时间:2023-09-13 17:13: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电力企业;纳税筹划;税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国内一些电力企业对于税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一般,因为我国国内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并未将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同时缺乏合理的纳税筹划人员及其方案。一般来说,电力企业税务筹划管理的目的与其它企业相同,主要是为了合理避税和减少纳税风险。但对于电力企业来说,由于规模大与专业技术性强,电力企业财务税收人员很难做到充分的利用税收政策,有些还给电力企业的纳税带来一定的纳税风险。
1 电力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的必要性
电力体制改革旨在通过打破垄断引人竞争从而提高效益,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通过从严治税与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等手段,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依法治税的推进(如稽查案件加大机选力度、减少人为因素),与税务局搞好关系不再是企业履试不爽的“节税”法宝,纳税筹划将是其必然的选择。同时,依法治税的进一步发展也使得纳税筹划成为可能。有人会说对企业效益产生影响的关键要素在于电价的确定, 而不是税收成本,即税制改革如何,对电力企业的震动并不大。对于某些增值税税负很重的水电厂,只要允许其每度售电小幅加价, 原先的高税负就可能消于无形。同理,若电价下调,即使将此类水电厂的增值税税负大幅下调, 对其也未必有实质性利好。这实际上涉及到电价与税收成本的联动问题。这里暂不考虑电价的调整,那么降低税收成本获取税收利益, 使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则应是企业追求的目标。
2 电力企业税务筹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电力企业的主要产品是电力,以销售为主,由于增值税是按销售额的大小课征,而且税款可以转嫁到价格中去由购买者负担,所以纳税筹划一般都不涉及增值税。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直接取决于其应税所得额的大小。所以纳税筹划的目的就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恰当的手段使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对一个企业来说,所得税纳税筹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2.1 避免应税所得的实现
电力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通过销售电量来实现的,采用避免应税所得并不是说要避免企业的经济所得,而是要让企图通过减少电量来降低收入的可能性不大,避免应税所得就是要合法的取得不被税法认定为是应税所得的收入。例如,企业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应按规定纳税,但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属于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企业财务人员可以根据这一政策,合理避税,当国债利息率高于重点建设债券时就可以购买国债。
2.2 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
纳税的推迟可以通过推迟应税所得的方式得以实现来实现,推迟纳税不单可以让纳税人占用这笔资金,还可以让纳税人从中获得利率进行贴现的好处,以此减少将来应税款的现值。
2.3 控制企业的资本结构
股本筹资、负债筹资是企业对外筹资最基本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都可以为企业筹措到资金,但这两种筹资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就应当对筹资方式加以慎重考虑。企业会计做帐时,股息不能计入成本,支付利息能计入成本,企业的两种筹资方式都需要给投资者回报,所以我们从税务角度看,借债比股本筹资有利的多。
3 电力企业税务筹划管理的一些办法
现今,在我国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减轻税收负担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以下就简要的对我国电力企业情况的几种筹划方法进行分析。
3.1 税基筹划
要减轻税务负担可以他通过缩小税基的方式来来完成。在我国,税基是计税的依据,在适用一定税率的条件下,税额的大小和税基的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税基越小,企业的纳税义务越轻,它们成正比,所以企业可以通过对税基的筹划来实现纳税最小化。例如,企业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允许的范围内列足工资成本,或者对税基实现进行时间安排,在递延纳税和适用税率减免税等方面建设税基获得税收收益。另外,通过调整费用成本的摊销时间和金额可以递延纳税;通过个人所得税税基在各纳税期之间的均衡分配和减免税期间税基合法提前来实现边际税率的最小化和减免税最大化。要实现以上这些方面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不但要通晓相应的税收法规而且要能熟练运用企业会计准则及制度,这对企业的财务人员提出了相当大的挑战。
3.2 税率筹划
降低适用税率也是企业减轻税务负担时的一种有效方法。其中,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的筹划是最常见的一种。我国的电力企业是职工个人收入较高的行业之一,特别是领导层每年的奖金,如一次性发放过多就会适用比较高的税率,造成纳税成本激增。例如,上海某电力企业高级管理人员2月份收入薪金2500元,当月又一次性获得奖金9000元,按规定,他工资部分应纳税额为(2500-2000)×10%=50(元);奖金部分应纳税额为9000×20%-375=1425(元);这个月共应纳税为50+1425=1475(元)。到2008年3月份,他还得缴纳50元的税款, 2月、3月份共应纳税1475+50=1525(元)。如果将奖金分为2次下发,即2、3月每月平均发放4500元,则这两个月其应纳税额各为(2500+4500-2000)×15%-125=625(元),这2个月共应纳税625×2=1250元,这样就可以少缴纳税款1525-1250=275元。个人所得税所适用的超额税率,同期收入水平越高其纳税额就越大。另外,企业还可以争取适用国家对特定地区的行政优惠政策来降低税率计税。例如,企业可以利用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在西部省份投资建电厂,或者在贫困地区投资建厂,从而享受国家对贫困地区的优惠税收政策等,达到降低税率,减轻税负的目的。
3.3税额筹划
企业在符合国家法规的前提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全部征免或者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来直接减少应税额来减少税务负担或者直接解除纳税义务。其中电力企业涉及到的是“三废”产品的开发,电力企业可以通过利用“三废”产品来享受减免税政策。例如,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电力企业利用粉煤灰生产的产品、利用电厂热水发展养殖业等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除此之外,由于电力企业的资金流量大导致每月的缴税额比较大,所以如若财务人员能合理的利用税法中的缴税期限,适当推后缴税时间,相当于为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带来一笔存款利息流入。比如,某上海某电力企业,本月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亿元,起征期为1日15日,企业15日去缴纳就比1日去缴纳多占用了14天,按照当天银行活期利率0.72计算,利息收入为5.6万元。总之,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它们分别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中,电力企业作为纳税大户,其纳税筹划的方法值得我们研究,其筹划空间很大。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企业应该合理的筹划纳税方法,从而力争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 结论
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的经济,它一方面为广大企业提供了广阔的施展才华的空间;另一方面也使得各类企业面临着残酷的优胜劣汰竞争法则的检验。电力行业虽然在现阶段仍是国家控制的垄断性行业,但是电力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支生力军,只有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内部成本,努力压缩外部税收成本,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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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文华.WTO与中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冲突与规避[M],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
[3] 赵艳.企业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与防范措施[J].时代金融,2006,11:21-22.
关键词:软件企业 税收筹划 对策
目前我国正处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期,软件企业作为研发活动的主体、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其发展对于增强信息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极大改善了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也为其纳税筹划创造了必要条件。软件企业自身的独有特点,对其开展纳税筹划造成很多困难。本文以软件企业为对象,通过对其纳税筹划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希望对软件企业纳税筹划实务提供一定的思路及参考。
一、软件企业特点及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一)软件企业特点
1.轻资产运营
在软件企业的资产中,无形资产比重大。软件企业的资产主要是专利技术、软件产品、人力资源、企业服务和管理等无形资产,因此针对软件企业资产进行税收筹划存在一定困难。
2.高研发成本高风险
软件企业重点关注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因此研发成本较高,另外软件企业的风险高。一旦研发成功,企业获得快速发展,反之,相关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极可能出现巨亏,导致相关的纳税筹划方案失去意义。
3.人力资源至关重要
由于软件企业是将知识和智力转换为产品,人力资源在企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拥有优秀的研发队伍是企业成功的立足之本,但软件企业人员流动性大,使得软件企业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论依据
企业是各个利益相关者以产权契约为核心形成的契约耦合,但利益相关者呈现出多元化,也都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然而他们掌握的企业信息处于不对称的状态,只有企业对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有着全面的信息,更容易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软件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现实选择
尽管软件企业自身的显著特点给纳税筹划带来很大挑战,但国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无疑为其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契机。根据各项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在获得减少纳税的好处的同时,提高了员工的待遇,从而实现了企业和员工利益双赢的目标,因此软件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的现实选择。
3.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战略意义
软件企业通过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不但降低了整体税负水平,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并且可以增加现金流入量或延迟现金支出,有利于软件企业扩大经营资本,获得行业竞争优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助于提供企业总体的管理水平。
二、软件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企业纳税筹划理论研究薄弱,在实务操作中缺乏理论依据,另外软件企业属于新兴产业,对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研究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管理者思想意识淡薄
在许多管理者的观念中,纳税筹划就是少纳税。他们重点关注企业少纳税的结果,而不在乎所采取的方法,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企业,结果不但不能节税,反而容易演变成偷税或逃税行为。还有一些管理者认为纳税筹划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将节税的压力直接施加给财务部门,其实财务部门作为企业财务事项的监督者,很难独自完成纳税筹划工作。
(二)组织机构不匹配
企业的组织机构是企业采用的按照不同任务或职位来划分和调配劳动力的方法,企业的组织机构通过管理行为实现共同目标,因而适当的组织机构对企业战略目标的有效实施起着关键作用。部分软件企业采用职能型组织机构,不适合软件企业多项目、多产品的管理和核算需要,导致项目管理混乱、项目核算不准确,无法享受纳税优惠政策。
(三)企业人员配备不合理
纳税筹划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纳税筹划人员应该具备税收、会计、财务和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并需要全面熟悉企业的运行流程,从而提供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做出最佳决策。但目前大多数软件企业缺乏这种专业人才,基本由财务人员兼任,缺乏统领全局的视角,影响最佳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
(四)纳税筹划方法运用不适当
纳税筹划是企业通过合理合法安排自身经营活动使自己缴纳可能的最低税收而使用的方法,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利用。部分软件企业没有清楚地界定纳税筹划、偷税和逃税的界限,没有及时动态跟踪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了节税方法的滥用;有的软件企业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导致部分费用项目没有达到税法扣除限额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另一部分费用项目超过税法扣除限额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增大了企业的税负水平。
三、改进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对策
(一)改变管理者对纳税筹划的认识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纳税筹划是一项事先的谋划行为,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也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者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关系着纳税筹划成功与否。软件企业管理者应将纳税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纳入到企业的战略管理目标中,调动组织企业各个部门、机构的各种资源,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保证各个部门机构之间协调配合,完成企业纳税筹划目标。
(二)改善企业组织机构
软件企业一般都是多项目、多产品型企业,采用职能型组织机构很难保证其运营需要。软件企业可采用矩阵型组织机构,重点以项目为核心,实现跨部门集中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及各项技术的相互交融,保证项目从立项、实施到验收各阶段运行顺畅。
(三)加强纳税筹划人员队伍建设
软件企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国家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但企业的差别性、地域的特殊性、客观环境的变化等各种制约条件都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应变能力,软件企业可考虑设立专门的纳税筹划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同时赋予其调动相关人力和物质资源的权力,以满足软件企业各项纳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如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年审等工作,提请项目管理部门提供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资料,从而提高纳税筹划的有效性。
(四)改善纳税筹划方法
由于国家对软件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应该充分正确利用这些政策,实现纳税筹划的目标。
1、财务预算中的筹划
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制定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根据新企业所得税规定,软件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都是以销售(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所得税扣除限额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总额为基数计算扣除限额;根据财税(2012)27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培训经费,可以全额扣除。企业应该根据经营目标估计本年的销售(营业)收入和工资薪金总额并计算各项费用的扣除限额,据以作为本年度相关费用的预算金额。在日常的预算执行阶段,企业应对各项费用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并预警,便于对相应的费用进行控制,从而实现节税目标。
2、合理安排职工薪酬结构
由于软件企业技术更新快,人员素质高,人力成本占据重要地位,企业应合理安排职工薪酬结构,参照同行业同区域工资水平设计本企业工资薪金,在提高员工工资水平的同时增加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合理减轻企业税负。由于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培训经费,可以全额扣除,企业还应该考虑增加员工的隐形福利,为员工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增加职工的培训机会,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从而为企业留住人才并提高员工的忠诚度。
3、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合理推迟获利年度是纳税筹划的重要手段。软件企业一般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但两种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软件企业可考虑在“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的最后一年,提出高新企业认定,从而实现两种优惠政策的顺利衔接。在以后的年度注意高新企业认定复审的条件,保持高新技术的企业的资格,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加强项目管理工作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必须是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并且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同时国税发(2008)116号文要求,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因此,软件企业应根据研发项目的鉴定、备案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实现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全方面的跟踪制度,相关部门及时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的人工耗用情况,财务部门专人负责定期对每个项目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数据信息,为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提供数据支持。对于委托外单位研发的项目,应及时向受托单位索要该项目的研发费用明细情况,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依据。
四、结论
国家为了鼓励软件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策,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夯实软件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提高软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软件企业现实条件下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对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我们认为软件企业税收筹划存在巨大空间,软件企业可以从多角度、多途径出发,进行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在合法的前提下,最终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软件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如何注重综合效益的原则以及在操作实务中如何发现和规避风险,必将成为未来进一步研究的重点方向之一。
参考文献:
[1] 张兵,曾鹏飞,袁艳君.企业税收筹划的经济学分析.现代商贸工业, 2011(24):356-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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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爱真.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探讨. 现代商业, 2012(20):217-218
1.1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2)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
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
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3)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纳税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地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筹规划,以减少税费支付,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最大化企业利益,与偷税、骗税、抗税和欠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使企业树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由此可见,企业的规划在合法的情况下,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正当权益。也就是说,无论从企业的角度讲还是从国家、政府即征税方的角度讲进行纳税筹划都有其必要性。税法对不同地区的收受差异,使企业在减轻自身负担的同时自动调节地区间的经济结构,充分体现了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1.2目前纳税筹划应关注的问题
纳税筹划是在保证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同时,保证企业的利益及企业的发展。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时,目前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纳税筹划问题。
(1)企业改革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企业随着改制的发展,将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原来企业内部单位的有偿结算收入将按政策缴纳各项税费,这无形中就会增加企业的纳税额。
(2)技术改造纳税筹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可以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技术改造方式和设备购置的顺序来进行纳税筹划。
(3)筹资方式的筹划。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我们要在不破坏资本结构的前提下,选择适应于企业自身的筹资方式。
2纳税筹划方案
2.1增值税中运输收入缴纳税款的筹划
由于承担着运送供暖用煤等运输业务,核算中存在着是否单独经营的情况,如果将其纳入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会为企业带来了一个筹划空间。
如公司各单位年提供的外部运输收入按3500万元计算,购买汽车配件及发生的燃料费3100万元。
(1)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应发生税费情况:
营业税3500×3%=105万元
城建税105×7%=7.35万元
教育费附加105×4%=4.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116.55万元
(2)按增值税兼营行为处理发生税费情况:
增值税销项税额3500×17%=59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100×17%=527万元
城建税(595-527)×7%=4.76万元
教育费附加(595-527)×4%=2.7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75.48万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按兼营行为处理,企业少支付税费41.07万元,并且可以多抵扣税款527万元。
2.2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在年终预计年应纳税所得10.1万元,年终决定向希望工程捐款0.1万元。如不捐赠,企业所得税率33%,税后利润6.77万元;如果捐赠,企业所得税率27%,税后利润7.3万元;企业通过分析计算,这项捐赠给企业带来0.5万元的利润。这里年终预计所得额就是经营中不确定的风险,企业在筹划的同时要考虑化解各种风险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利益。
2.3利用银行贷款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拟购买10000万元的设备,以增加赢利,对投资企业内部有两种不同意见,是利用10年积累的资金购买设备还是向银行贷款。财务部门提供了两种方案的纳税对比分析:
(1)用10年积累的10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每年平均赢利为2000万元。
该厂平均每年纳所得税2000×33%=660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600万元。
(2)贷款10000万元购买设备,年平均赢利仍为2000万元,年利息支出150万元,扣除利息后,企业每年赢利1850万元。
这样企业每年纳所得税1850×33%=610.5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105万元。
显然,企业以贷款方式进行投资有许多好处,可以提前进行所需要的投资活动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可以减少企业承担的资金风险,减轻税负。
(3)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企业2007年已报废固定资产净残值1500万元,对这些固定资产是整体出售还是拆除后出售进行了分析。拆除后处置预计收入1200万元,拆除费用55万元。
按相关政策,企业不将固定资产拆除,直接销售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缴纳增值税。
3纳税筹划的建议方案
3.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设计方案
(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的设计思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13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按照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建议方案。①当年“新增税款”大于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不影响抵免额。②当年“新增税款”小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计算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因为本年度应纳税额已经抵免了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故“新增税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购置设备的应抵免额。这种情况下就要先比较先后购置设备抵免额的大小和可抵免剩余年限,再选择是抵免先购置设备还是后购置设备抵免额。
3.2筹资方式的筹划设计方案
《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筹划是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根据政府部门制定的纳税政策导向,对企业所涉及到的纳税行为进行合理的优化与安排,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纳税筹划具有以下原则:①合法性。税收是我国依据我国法律实施的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纳税筹划是在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为降低税务负担而采取的一种合理调整纳税行为,因此其具有合法性,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它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的区别。②超前性。纳税是企业的基本义务,国家对企业进行税收的依据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各项行为发生了应税事项,而纳税筹划是企业在没有发生应税事项活动之前,对企业的各项活动进行科学的规划与安排,从而实现企业少纳税或者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因此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③时效性。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企业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科学的安排,如果社会环境发生变化,而企业的应税事项行为却没有相应的做出调整可能就会造成企业出现偷税漏税行为。
2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2.1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分析
房地产由于其建设周期时间长,涉及纳税环节多,因此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成本比较高,在我国房地产业盈利空间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实施对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对国家和房地产企业本身而言都是必要的:首先,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合理的引导房地产产业结构调整。基于房地产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位置,通过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必要调整是保证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通过纳税筹划能够及时的调整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结构。其次,纳税筹划有利于避免企业的偷税漏税现象的出现。纳税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房地产企业的行为进行合理调整,这样能够实现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避免企业采取违规的手段偷税漏税。最后,纳税筹划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通过纳税筹划可以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负负担,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保障企业有更多的的资金用于施工建设过程中,并且通过纳税筹划也实现了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2.2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我国房地产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来看,实施纳税筹划已经具备完善的条件:①房地产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已经非常成熟。一是纳税筹划已经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认可,国家鼓励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企业优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二是我国税法法制环境不断优化,比如我国在2014年出台了房屋交易税收政策保证我国房地产税务的进一步完善。税务法律的不完善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法律保障。②房地产企业的内部环境有利于纳税筹划的实施。一是房地产企业生产周期比较长,涉税生产环节比较多,根据对房地产企业生产环节分析,几乎房地产企业在每个生产环节都有涉税事项,因此较多的税种为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二是纳税成本已经构成房地产企业成本支出的重要内容,因此房地产企业非常注重纳税筹划,为此他们引进与培养了大量的懂税务的专业人才,这就为房地产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提供了主观因素的可行性。
3房地产企业各阶段的纳税筹划分析
3.1开发建设阶段的纳税筹划分析
①筹资方式不同所导致的企业纳税金额也就不同,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建设阶段的筹资主要有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不同的筹资方式对企业产生的纳税影响也不同,比如:假设以房地产企业计划筹资45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10%,项目预计利润为1000万(扣除各种经济费用),企业的筹资方式选择不同的筹资形式:第一种:向社会以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4500万,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5%。第二种:采取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相结合的办法,但是权益融资比重要大,向社会发行360万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剩余的9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款。第三种:仍然是采取上两种方式进行,但是负债比例要大,公开发行股票融资1800万,其余的2700万向金融机构借款。通过对上述三种方案进行分析发现:随着权益资本比重的下降,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分别为250万、227.5万、182.5万,呈递减趋势。通过对这三种方案的对比,第三种企业的应税所得税最少,投资效益最高,由此可见企业通过合理的配置筹资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的应税比重。②利息费用的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涉及到的一个重要税种,对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主要是根据增值率的大小进行征收,因此合理的去除项目费用是降低增值额,减少企业纳税金额的重要途径。由于开发阶段对税收构成影响的主要是筹资资金的利息,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从降低利息角度入手,比如企业通过负债形式获得融资,那么其支付的利息比较高,因此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利息证明,以便扣除相应的利息项目金额。
3.2销售阶段的纳税筹划分析
①房屋定价策略的纳税筹划。随房屋进行定价是房地产企业实现利润的主要手段,由于受到税收政策的约束,以制定高房价的策略并不能为企业带来高额的利润,相关还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因为高营业收入预示着高额的税负。因此需要企业按照销售计划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将一部分房屋以低价格销售,以此实现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控制在税率的低档次内。②促进方式的纳税筹划。随着国家宏观调整政策的不断出台,楼市在经过快速上升阶段,已经处于相对低迷的状态,造成房地产企业的销售不理想,为此企业为了回笼资金,房地产企业选择促销的方式,但是房地产选择的促销方式不合理就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房地产企业制定了购买商品房赠送实物的方式,其结果就是该企业要将实物的销售市值纳入到企业应缴纳税款事项之中。
3.3现有阶段的纳税筹划分析
在房屋销售一部分之后,企业为了投资以及对外出租他们选择预留一部分商品房,这样一来就会产生营业税、房产税等税费,这些税费的存在会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产生重要的影响。①闲置房产投资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将没有销售出去的或者计划中不销售的商品房以对外出租或者以房屋作为入股资金进行利润分红的方式进行投资,经过大量的实证证明,房地产企业采取对外租赁的方式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②合理分解租金收入的纳税筹划。房屋在选择对外租赁的方式之后产生的营业税、房产税将以房屋对外租赁的价格为税收依据。因此房屋的租金高低直接决定房地产企业的税负,通过合理分解房屋租赁价格是减轻房地产企业税负的重要首选。比如房地产企业可以采取将房屋租赁价格中的水、电以及物业费等进行单独核算的方式。
4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4.1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有:税收政策的变化、预测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与税务部门信息沟通的不及时、没有从企业的整体战略进行合理安排以及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缺乏等方面的风险。
4.2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应对措施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不断改革及完善,企业已被推向了全面税收约束环境下的市场竞争,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努力通过合法的途径寻求低税负、高效益的经营理财方案。本文从纳税筹划的概念出发,阐述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分析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方式,并提出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差异、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积极开展税务筹划,是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条合法途径和最佳选择,故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筹划可以减轻企业沉重的税负,节约大量资金,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使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2、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为详细的税收策划,不仅仅是对企业有关涉税事宜的筹划,更是对企业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是由纳税筹划方案统一体现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运作,都是贯穿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顺畅无阻的配合才能实现。
3、税务筹划客观上促进了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税务筹划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因此,它能促进税收法制的完善,有效地推动税收法制化的进程。
4、税务筹划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税收一方面是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同时也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运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投资方向、筹资途径、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产品结构、投资区域等方面,来实现对社会经济的调节。因此,纳税筹划实际上是顺应了国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了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新企业税法下企业税务筹划方式
新税法借鉴国际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建立了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税法法律制度,适应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新税法的颁布,使得旧税法法律下的很多纳税筹划途径失效,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纳税筹划方式。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收入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通过销售方式结算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较为常用的方式有以下两种:①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它可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当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时,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②委托代销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产品的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对于以先销售后付款为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可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
1、人员录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进行人员录用时,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进行如下分析:①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②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并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
2、人工费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摈弃了计税工资制度,对内资企业非常有利。企业可以将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较之以前是一项非常大的节税措施,避免了对职工工资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使原来利用特殊身份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减少,同时又有利于广大企业在这方面的纳税筹划。但是,企业在作税前抵扣工资薪金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以免发生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以致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那么后果将得不偿失。
3、广告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广告费按统一比例15%进行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不能无限制地任意扣除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一样可以将超过扣除的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扣除,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必再考虑多委托广告公司宣传而减少企业自己宣传的途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行性,自主选择宣传方式。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取得符合标准的广告费支出凭证,据实在税前列支。
4、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时,要严格区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企业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议费、差旅费等计入业务招待费。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业务招待费”严重超标。因此,企业在进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时,一是要取得业务招待费的确实记录;二是要准确把握准予作为费用列支的限度。
5、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及与就企业所得税的比较,企业应注意到除了扣除比例有所变化外,还应该注意公益性捐赠扣除的基础不同。原所得税法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新所得税法为年度利润总额。在存在纳税调整项目时,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进行考虑利用公益性捐赠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正确计算扣除的基础,进而准确把握可扣除的金额。
6、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我们可以从折旧方法上来考虑纳税筹划。折旧方法选择的筹划应立足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针对企业具体的盈利情况及其所处时期,选择不同的折旧方式,以充分发挥折旧费用抵税的作用。具体可分盈利企业、处于所得税税收优惠期的企业、亏损企业来区别对待。
7、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适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由于“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的大小恰好与销货成本高低成反方向变动。由此可见,存货的计价方法与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很大的关系,它的选择应立足于使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
(三)新企业所得税下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第十八条规定,由于货币存在时间价值,企业在进行亏损弥补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应当尽快将可弥补的亏损额在盈利年度弥补。企业的收入和支出都具有一定的弹性,为了实现税前利润弥补即将过期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增大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尽管企业采取的这些措施可能招致企业以后年度产生新的亏损,但在法定弥补期限内弥补即将过期的待弥补亏损,就能避免税前弥补亏损额因过期而不能税前弥补的问题出现。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过渡期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新所得税法公布之日(2007年3月16日)之前批准设立的企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税率。享受低税率的企业如果有新业务需要设立新公司的,可以考虑暂不新设,用老企业来做税务申报业务,或者通过买壳的方式接受一家名存实亡的低税率企业,通过工商变更作为分公司,以享受5年过渡期的低税率优惠。由于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低税率企业在弥补亏损的设计上,尽量利用高税率年份的盈利余额弥补低税率年份的亏损以节税。
对原新设高新技术企业的“两免三减半”优惠,企业应加快新办企业投产进度,加紧实现盈利,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在过渡期内未获利而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算。如果2008年度尚未盈利的,则当年将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三、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是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一个可行的税收筹划要考虑方方面面,具体的要注意以下事项:
1、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2、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整体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如果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就没有必要进行了。
3、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仅仅关注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某一税种少缴了,另一税种可能要多缴,因而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不仅要使企业整体税负最低,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同时带来的由于销售与利润的下降超过节税收益。
4、税收筹划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应税行为或应税事实发生之前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如果纳税事实已经形成,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为定局以后,则不存在税收筹划的问题了。
5、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防范。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尤其是那些立足长期的税收筹划,更是蕴涵着较大的风险性。另外,无论什么税种,在纳税范围和应纳税额的界定上,法律都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职业判断。因此,在企业税收筹划中,有关人员除了全面学习税收法规之外,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0-0139-02
一、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各项纳税事宜事先考虑,为了减轻纳税负担,采用合法的手段减少税收成本,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它的特点是既要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又要规避税收风险。从短期来看,纳税筹划节约了企业的成本支出,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从长期来看,纳税筹划使企业更透彻地了解税法的各项规定,从而在经营活动中自觉地贯彻税法要求,强化了守法意识。所以,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纳税筹划都很有意义。第一,金融危机使得人民币升值、物价上涨,与建筑企业密切相关的劳动力价格、原材料价格也随之大幅上涨,使得企业成本增加,利润减少,甚至不少企业出现亏损;第二,工程款项不能及时到位,造成企业资金缺口。第三,随着国家税法的完善、稽查力度的加强,使得企业想通过税法漏洞进行避税甚至偷税漏税的可能性减小,风险性加大。随着建筑企业利润的降低,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终将成为企业减轻税负的重要渠道。因此,为合理减少成本,增加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竞争力,建筑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势在必行。
二、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重要部分,它有多种计算方法。一般企业采用直线法,又称为平均年限法。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使用这种方法,使得每年的折旧额都是相同的,忽略了固定资产在不同年限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的不同。因此我们可以使用加速折旧法。常用的加速折旧法分为两种: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由此可见,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使本期增加经营成本,从而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在考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相当于企业得到了一笔延期税款,缓解资金压力。
2.工资薪金的筹划。新税法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由于计税工资已经放开,新税法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三项经费的扣除标准继续延续,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缴付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为股利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企业应合理加大职工福利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金额,通过在所得税最大限额扣除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使得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减少应纳所得税。新税法还对特殊就业人员的工资实行工资加急扣除政策并取消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即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可以在适当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员,从而享受税收优惠,减轻税负。
3.收入的筹划。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选择对外投资方式时,可以考虑选择国债或符合条件的股票、债券直接投资。而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缴企业所得税的,所以企业可以相应加大国债投资的份额。另外,根据税法规定,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则可以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工的工作量确认收入分期确认收入可以让税收收入确认时间与实际收入确认时间一致或晚于实际收入时间。这样企业就可以有较为充足的现金缴纳税款,并享受该笔资金带来的时间价值。
4.支出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列支以上费用时,应合理、合法,在充分使用限额的同时尽量减少纳税调整事项。新税法还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规定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尽量在工程完工后确认,使其可以在税前扣除,减少本期应纳税额。
5.其他方面的筹划。新税法规定: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按照“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规模较大的,拥有分支机构的建筑企业应就此进行适当的纳税筹划。根据规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所以分支机构不能一味地减少企业利润,同时要合理地列支收入、工资、资产总额,避免不必要的税负。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新税法;纳税筹划;所得税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和意义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纳税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二、实行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纳税筹划几种方式
第一,人员录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进行人员录用时,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进行如下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并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
第二,人工费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摈弃了计税工资制度,对内资企业非常有利。企业可以将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较之以前是一项非常大的节税措施,避免了对职工工资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使原来利用特殊身份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减少,同时又有利于广大企业在这方面的纳税筹划。但是,企业在作税前抵扣工资薪金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以免发生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以致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那么后果将得不偿失。
第三,确定投资产品类型合理避税。税法对下列产品项目实行税收优惠:利用“三废”的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列入国家科委计划的新产品、“星火科技”产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免税产品。
第四,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合理避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分购买和租赁两种方式。采用购买投资的好处是折旧抵税,减少账面利润少纳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首先是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次是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在建工程期间的借款利息也不能在税前抵扣,而是一并计人固定资产原值,通过折旧的方式逐年抵扣,无疑使企业因纳税而导致现金流出提前,损失资金的时间价值。租赁的好处是租金抵税,也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缺陷是无折旧抵税。企业应权衡以上两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
第五,企业筹资活动纳税筹划。企业筹资可以选择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利用负债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利用权益筹资所支付的股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之后分配。因此,利用负债筹资方式能极大地降低企业的实际资金成本。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既能在前期享受利息减税的优惠,而且一旦债券转换成功,不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不失为筹资的一种好方法,尤其是对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更应该大胆试用。
第六,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抵免筹划。国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科学创新,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可以看到,通过积极争取,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等工程完全可以进一步进行所得税抵免,在年度新增所得税有足够空间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
参考文献:
1、隋玉明.王雪玲.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8).
关键字:房地产 纳税筹划 执行与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现阶段,国家为了促使房地产行业稳定持续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限购调控政策,特别是“十”以后,政府进一步表明了“坚持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的决心,致使大部分房地产企业现金流量持续恶化,资金链岌岌可危;如何在残酷的现实与竞争中不被淘汰出局,充分挖掘内部潜力,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成为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通过纳税筹划,合理合法地降低税收成本就显得由为必要。本文打算对房地产企业制定了纳税筹划方案后,在具体执行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探讨,分析成因,提出对策,试图指导企业将所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顺利执行,真正做到“未雨绸缪”,为企业创造节税利益,实现价值最大化提供重要保障。
一、房地产企业涉税的特点
房地产业是指从事土地以及对房地产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行业,包括立项、规划、土地出让或转让、建设、销售或自营等一系列的经济行为;具有资金量大、回报率高、风险大、附加值高、产业关联性强等特点。上述明显的行业特点,决定了房地产行业的税收体制与其他行业有着本质的区别,表现出以下特点:
(一)税种多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九个税种,这些税种分布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各个环节及全过程。
(二)税额大
房地产企业投资大、开发产品的造价高,销售额大,因此,所缴纳的税额一般很大。
(三)实行预缴和清算制度
由于房地产企业销售环节采用预售制,造成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采取先预缴后清算的税收制度。这是房地产企业税务与其他行业企业的根本区别。另外,由于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确定需要专业的工程或造价人员来确定,清算程序比较复杂。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执行中所面临的问题及成因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事项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选择和策划,以达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纳税筹划方案从设计到最终取得成果需要经过如下步骤:全面分析确立目标制定筹划方案执行方案调整修订方案。一个完美的纳税筹划方案只有经过企业的各个组织部门,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层层落实,真正为企业带来节税利益,才能算得上是一个成功的纳税筹划方案,否则也只能是“纸上谈兵”。由于纳税筹划方案的执行贯穿于企业的各个层面,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许多困难,面临诸多问题,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层及企业员工纳税筹划意识淡薄
现阶段,纳税筹划在我国开展的时间还比较短,很多企业管理层受过去传统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缺乏纳税筹划的意识;即便是有些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已开始融入纳税筹划的理念,但对它的理论方法及实践意义还缺乏深刻的认识。管理层往往重视一个理论上的纳税筹划方案,而忽略了执行环节的重要性。一个纳税筹划方案,如果没有管理层的支持,是很难在企业中开展和推广的。同时,筹划方案的执行,需要企业各个部门和人员的积极配合与协作,但目前大部分企业人员对纳税筹划认识浮浅,甚至还停留在偷税、漏税的认知上,所以在筹划方案执行中会遇到很多的阻碍。
(二)税务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纳税筹划具有高智力、高技术的特点,它要求进行纳税筹划人员精通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熟悉财务会计制度,更要时刻清楚如何在既定的纳税环境下,能够达到企业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由于财务人员能力的局限性,一般都是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制定纳税筹划方案,但税务中介机构的发展也不是很均衡,专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或者理论知识过硬,实践操作能力较弱,不能满足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需要。
(三)纳税筹划方案缺乏弹性及灵活性
由于房地产行业受国家政策导向的影响,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而大部分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未考虑到这些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影响,使得筹划方案丧失了其使用价值。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纳税筹划方案“功亏一篑”
纳税筹划是在企业基础会计工作及信息的基础上开展的,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直接影响纳税筹划的整体效果。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为了实现节税利益,虚增成本,扣除项目不实,发票管理不当,造成最后清算及税务检查时,对这些违规项目进行调整,导致筹划方案“功亏一篑”。
(五)征纳关系不和谐,阻碍纳税筹划方案的顺利实施
由于我国税收政策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税务人员专业知识相对欠缺,必然出现征纳双方政策运用上的分歧,征收管理的异议,导致征纳关系存在不和谐因素;如果纳税筹划方案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再好的筹划方案也无法实施。
三、 提高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执行效果的措施
(一)自上而下地提高企业全员对纳税筹划的认识
作为企业管理层,应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的含义及所面临的风险,并对其执行环节加以高度重视,这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管理层的意识中。同时要将纳税筹划的理念贯彻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及全体员工,使企业员工认识到纳税筹划的实践意义,明确纳税筹划并不是会计机构的“专利”,企业的各个部门及员工都应成为纳税筹划方案落实的责任者和执行者。
(二)培养高素质的纳税筹划人员
企业要清醒的认识到税务中介机构尚处于发展时期,专业人员的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因此,企业在利用外力的同时,要加强自身专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对在职的会计人员、筹划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同时,企业也要注意招聘高素质、全方位的纳税筹划人才,以充实企业纳税筹划队伍,带动专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编制弹性的纳税筹划方案,增强其灵活性
由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不断深入,国家税收法律的修正和完善,使得房地产企业处于变幻莫测的经营环境中;所以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之初,就要充分考虑到这些不确定因素对筹划方案的影响,对可预见的变化,编制弹性的筹划方案,做到“胸有成竹”;对不可预见的变化出现时,及时调整筹划方案,与时俱进,以保证筹划方案的有效性。
(四)严格规范会计核算工作,规避筹划风险
纳税筹划方案是建立在规范的会计核算基础之上的,具有合法性的特点,企业无论由于主观和客观原因,造成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势必影响筹划方案的最终结果,也脱离了纳税筹划的本质。因此,企业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完善,提高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一套操作性强、便于控制的内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五)建立良好的征纳关系,保证筹划方案的落实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最终成果需要经过最后清算及税务检查的验证,因些,企业应加强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了解,积极主动地与税务机关保持联系,进行有效的沟通,达到对税收政策理解上的共识,并在筹划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得到税务机关的支持,筹划成果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四、结束语
本文对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执行中所面临的问题、成因加以分析研究,并提出了有效的应对措施;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房地产业欲谋求持续稳定的发展,纳税筹划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它作为一种高层次的综合财务管理活动,成功与否,除了运用过硬的专业知识制定出一套理论上的纳税筹划方案外,在具体执行中,要求企业从意识到实践,从管理层到全体员工,从内部到外部,各个层面通力配合与协作;另外,还要兼顾纳税筹划方案的成本,只有当收益大于成本时,此筹划方案才是行之有效的。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为纳税筹划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如何将国外先进的纳税筹划理念和技术,与我国的税法体制相结合,量身打造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税收筹划体系,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1]陈惠萍.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纳税筹划实践的探讨.中国外资 ,2012(9): 196-197
[2]王立.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探析.会计之友, 2012(03):91-92
【摘要】房地产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环境,如何合理设计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案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实现价值最大化,是一个迫切而又十分重要的新课题。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其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最终利润,所以日益为众多企业所重视。
【关键词】房地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房地产行业激烈的竞争。房地产企业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使得投资额逐年增大,从1994年到2007年,平均每年增长17.96%,远超过了同期我国GDP的增长速度。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加剧,使房地产企业利润下降,通过纳税筹划有助于改善企业收益状况。
2.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多。现行实体税法21个税种中涉及房地产企业有9种,占近一半比重,比例很大,纳税筹划的范围较广。
3.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税费占房地产开发成本比例较大。根据建设部公布的资料显示,税收占商品房房价的比重约为11%。在当前高房价、市场销售业绩差、企业融资困难的多重压力下,纳税筹划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
二、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1.税率差异法。就是利用税率的差异直接节减税收的方法。实行比例税率的税种常有多种比例税率,通过筹划可以寻求最佳税负点,通过防止适用税率的爬升来降低税负。这种方法计算比较复杂,但因为税率差异普遍存在,所以适用范围较大。
2.扣除法。扣除法是通过增加扣除额而直接减少应纳税款,或调整扣除额在各个应税期的分布而相对节减税额的纳税筹划方法。这种方法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使用广泛。
3.延期纳税法。纳税人通过延期缴纳税款而取得相对收益的纳税筹划方法。这种方法利用延缓纳税,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几乎所有企业都适用。
4.分拆法。就是使所得或收入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或者在适用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多个项目之间进行分拆。。这种方法计算复杂,受较多条件约束。
三、纳税筹划的税种
我国内资房地产企业主要涉及9个种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前5个税种构成房地产业企业纳税成本的主要部分,其中前3个税种更是重中之中,但大家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研究相对比较熟悉,所以本文仅就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为纳税筹划重点,进行扼要分析。
四、纳税筹划的对策
1.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交纳营业税的范围主要有销售不动产,自营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和对外出租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业务。其中,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自营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税率为3%,对外出租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业务税率为5%。
(1)精装修房屋纳税筹划方案
例1:F房地产公司开发的H住宅项目,为促进销售将其精装修后交房。毛坯房的建筑成本为6,000元/m2,精装修后的建筑成本为7,400元,总建筑面积为40,000m2。预计对外售价为9,000元/m2。
方案1:F房地产公司与买主按9,000元/m2的价格签订售房合同,则商品房全部销售后F公司应缴纳营业税:9,000×40,000×5%÷10,000=1,800万元。
方案2:F房地产公司与买主按7,600元/m2的价格签订售房合同,再按1,400元/m2签订装修合同,则F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为:7,600×40,000×5%÷10,000+1,400×40,000×3%÷10,000=1,520+168=1,688万元。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1)利用土地增值税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其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纳税筹划主要是注重对税基的筹划,方法有减税法和税率差异法。
①利用建造成本法求临界系数
先假定:销售总额为Y,建造成本(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为X,于是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0%X,加计扣除额为20%X,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5.5%Y[3]。全部扣除金额为:
X+10%X+20%X+5.5%Y=1.3X+5.5%Y。
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超过20%应就其全部增值额计税。这里所说的20%就是“避税临界点”,我们应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进行纳税筹划。此时企业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的最高售价为(1.1)
得出,Y=1.6702X。
结果说明,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例为1.6702,称为“临界定价系数”。企业如果享受20%的免税优惠,其售价最高不能超过建造成本的1.6702倍。若售价高于1.6702倍时,增值额高于扣除项目20%,即增值率在20%—50%之间,此时需按税率为30%全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只有当提价所带来的收益大于30%,提价才有意义,根据公式1.1,可以得到
得出Y>1.8201X。
同理根据公式1.1,当增值率为50%、100%、200%的临界定价系分别为2.1253、2.9213和4.6706。通过分析得出,若售价在1.6702-1.8201这一区间,转让收入高,税后收益低。如售价高于1.8201,则相对税负轻,利润高。
②利用扣除项目法求临界点
假设,税法允许全部扣除项目(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外)的金额为100,房价为Y时,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5.5%Y。这时全部允许扣除金额为:100+5.5%Y。根据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不超过20%的免税规定,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的最高售价为:Y=1.2(100+5.5%Y),得出Y=128.48。即房地产公司若要享受土地增值税20%的免税优惠,其售价最高不能超过128.48。
当增值额略高于扣除项目的20%时,增加收入的最低临界值:假设此时的售价为(128.48+Y),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允许扣除项目金额都同时提高5.5%Y。则有: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100+5.5%×128.48)+5.5%Y;
增值额=(128.48+Y)-(100+5.5%×128.48+5.5%Y)=94.5%Y+21.41;
应纳土地增值税=(94.5%Y+21.41)×30%。
(2)成立销售公司的筹划方法
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关于营业税的税前减除,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设立销售公司,而不会重复缴纳营业税,同时还将土地增值税一分为二,从而降低增值额和增值率,达到不交或少交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利用延期纳税法,通过设立销售公司可以递延缴纳税款,取得资金时间价值。
参考文献:
[1]200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辅导教材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137.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分析
一、纳税筹化的含义与意义
目前界内对纳税筹划的定义尚未统一,但其内涵都是一致的。所谓纳税筹划(Tax Planning),简单的说就是应纳税义务人运用其权利及税法中的有相关规定,在对应缴税负的一种合法、合理筹划和安排,以减轻或延缓企业税负,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最大限度的实现企业经济价值。
纳税筹划意义重大,表现在两个主体上,一是国家税收机关,一是企业。对国家税收机关而言:(1)纳税筹划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立法意图。运用以理解为前提,企业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可以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充分了解和享受到位,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立法意图。(2)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税工作的开展。纳税筹划是使纳税人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自觉主动地学习和钻研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主动地履行纳税义务。对企业而言:(1)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义务与权利是对等的,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履行纳税义务,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也相当于享有的权利。(2)有利于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漏洞。纳税筹划是一个全面学习税法的过程,能辨别税法漏洞的存在,摆脱税务当局设置的看似漏洞,实为陷阱的圈套(这也是政府反避税的措施之一)。缴自己该缴的,避免不必要的多缴纳,维护自身的正常的收益。(3)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纳税筹划是实现资金、成本、利润最优效果的过程,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能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高新技术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应遵循的原则
前面谈到了筹划纳税的定义、意义、必要性及可行性,那么在实施纳税筹划中又应遵循什么原则呢?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一)事前筹划
纳税筹划,所谓筹划必定是事前,事先做好准备。国家税法早已制定在先,而税收行为在后。企业的经济行为在先,国家的税收征收在后,这就为企业的纳税筹划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合法性
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很容易使企业打着纳税筹划的幌子,偷税、漏税。筹划虽然是以企业减少税款流出的为目标,但不能因此而胡乱摊销、隐瞒收入、多列支费用等,使出总总不合法手段。在税收筹划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该深入研究国家的法律法规,秉着合法性原则,并及时与税务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沟通,避免因筹划误用、错用税法而增加企业的涉税风险。
(三)成本收益分析
成本收益分析原则也就是通俗的经济原则。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以获取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总体来说,税收筹划是一把双刃剑,做得好就能为企业节约税负支出,降低成本和费用;做得不好也会给企业带来一些负面影,容易陷入法律风波,影响企业声誉响。因此,企业想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时,首先要衡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花的额外成本费用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所节约的税额之间的均衡关系,判断哪一种选择更为有利,对整体进行考虑,不要到最后得不偿失。
(四)整体性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不能只是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综合考虑,从整体考虑,应衡量“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当公司面临多种税收选择时,应选秉着整体性原则,选择纳税不一定是最少但总体收益最多的方案。
(五)时效性
纳税筹划是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一定法律环境下进行的。在已经确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下的,有着明显的针对性、特定性。事物是变化发展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环境、税收法律环境等各方面情况在不断变化着,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关注时事,把握时机,灵活应对。
三、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几种具体方法
(一)技术转让的纳税筹划
根据税法有关技术转让的规定:“企业、事业单技术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三十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三十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不难看出这里是存在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的。
例如:某高新科技企业将一项目成果转让给客户,客户取得该项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价款共20000 元,同时,该客户还向该高新科技企业购买某产品共 700000 元(不含税)。(假设甲公司在当年的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收入仅此一笔。)如若不做纳税筹划,就需要对700000 元的产品收入进行税负缴纳,经过筹划,可以将技术转让变为30000 元,产品收入变为60000 元,此时只需对60000 元部分进行税负缴纳,节省了开支。
(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 1500 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 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 1500 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 3‰。”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 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能够相互替代的项目内容,这就为纳税企业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行性。例如,对“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做好时间、地点、人员、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方面的详细记录,方便比较,发现其中某一项费用“超支”时,及时用两者相似、相近、重合项目进行调整;将赠与客户的赠品与企业广告宣传单一同发放,则能够将此部分的金额作为广告费开支。总之,是多动脑子、灵活多变。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纳税筹划
折旧有着“税收挡泥板”的效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年限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固定资产所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也是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也影响到企业的收入和纳税。由于折旧方法上存在差异,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四)租赁的税收筹划
融资租赁实质上是指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所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例:某高新企业甲公司因扩大业务范围,于2010年开始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乙因为扩大生产需要,欲配置一台大型生产设备。2010年底,甲公司按照乙公司的相关要求购置了一台这样的设备,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该设备预期可以使用15年,当地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分别为7%和3%。
A方案,租赁期为15 年,租约期满后,设备所有权归乙公司,每年租金为200万,总共为3000万。
B方案,租赁期为10年,租赁期满后,设备所有权归甲公司,租金为每年240万,总共为2400万,假定期满后设备的市场价值为500万。
A方案中,该项业务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额=3000÷(1+17%)×17%-340=95.9万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95.9×(7%+3%)=9.59万
应纳印花税=3000×0.3‰=0.9万
甲公司获利总额=3000÷(1+17%)-2000-95.9-9.59-0.9=457.71万
B方案中,该项租赁业务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收回残值=2340÷15×2=312万
应纳营业税=(2400+312-2340)×5%=18.6万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18.6×(7%+3%)=1.86万
应纳印花税=2400×0.3‰=0.72万
甲公司获利总额=2400-2340-18.6-1.86-0.72+500=538.82万
经过比较分析,显然B方案比A方案多获利81.11万(538.82-457.71)。应选择B方案。
(五)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
一般说来,税款的缴纳是以会计收入确认为标准的,一旦确认收入,不管资金是否到位,都是要缴纳税款,实际上压缩了企业的利润,加大了企业筹集资金的成本。因此,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着税收筹划空间。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待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借此可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
(六)利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进行纳税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支出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用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 摊销。”因此,当企业是在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上支出时,一定要与企业的其他支出单独核算,从而可以加计扣除。
(七)利用工资薪金进行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必备的科技人员更多的是需要脑力劳动者,如果企业安置了一部分残疾人员为企业的科技人员,就可以加大企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按照税法规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满足企业需求的前提下,可谓一举三得,一来既不会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二来增加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来还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
(八)其他纳税筹划方法
除上述方法以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从企业选址等方面进行税收筹划,利用发出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纳税筹划;短期借款纳税筹划等等。
四、结束语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纳税筹划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子系统,通过上面的研究我们不难看出,通过纳税筹划高新技术企业能有效的降低企业所得税,从而降低企业成本,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因此,纳税筹划成为了企业制定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成为了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一项新的课题。
参考文献:
[1]李晓永.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7:54-55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各项法规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企业对依法纳税的认识不断增强,并逐渐认识到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本文首先对纳税筹划风险的含义进行了认定,在此基础上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纳税筹划;风险管理;防范措施
一、纳税筹划风险的含义及来源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纳税筹划是一种能够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理财活动,但由于企业自身情况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实行过程中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且,这种风险会大大影响企业纳税筹划方案实施后的效果。而所谓的纳税筹划风险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因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筹划收益偏离纳税人预期结果的可能性,从而导致筹划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要学会如何准确识别出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从而规避风险,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达到最优的筹划效果。纳税筹划主要来源与以下几个方面:(一)国家税收法规的变动性与纳税人自身经营的不确定性税收法规与纳税人自身的客观情况都是纳税筹划的重要依据,它们其中任意一个发生变化就会使筹划方案失去存在的基础,使方案由可行变为不可行。(二)纳税人与国家税务机关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比较复杂多样,有些内容甚至存在互相抵触的情况。同时税法对一些税收事项给予了一定的弹性空间,在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因此征纳双方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偏差是难免的。(三)纳税筹划方案不科学或者方案缺少灵活性企业内的税收筹划人员对税收法规应具有前瞻性的认识,在制定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税收法律法规。如果筹划方案缺少预见性与弹性,落实的筹划方案就会缺少灵活性。那么就很容易造成筹划方案的失败,实现不了企业想要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二、目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内部人员以及高层对纳税筹划的意识不高,重视不足在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对纳税筹划认识程度不高,往往将纳税筹划与企业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甚至具体到实施纳税筹划方案可以使企业节省多少个百分点,为企业创造多少百分点的利润。同时,我国企业对纳税的遵从度不高,有很多特殊企业不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以及盈利情况,只凭企业经营者个人意志决定纳税多少,从而忽视了企业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二)企业对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我国对于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管理研究相比外国起步较晚,对其对企业的重要性也认识相对较晚,因此对于系统描述风险管理流程还处于一个相对起步阶段。国内学者对于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研究也较少,导致关于这方面的论文和著作数量较少,使得对于我国的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的研究不够深入。目前我国学者以及企业管理人员等对于风险管理的流程,以及各个流程对应的各个阶段,各个阶段对应的每项任务都有不同的见解,争议较大。同时,由于企业内部经营状况各不相同,至今也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纳税筹划风险管理识别、评估的办法,因此也无法制定出有效的应对策略。这一切都使得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时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三)纳税筹划和风险管理人员的总体素质有待加强企业中具备专业的筹划知识和理论基础的纳税筹划的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普遍较少,而精通纳税筹划知识以及风险管理知识的人才就更是凤毛麟角。这种情况就导致了目前社会上的相关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普遍较低的现状。而这种现状极有可能会对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造成制约,阻碍其发展。(四)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无法进行有效及时的沟通在当今社会经济环境下,每一个企业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但在很多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只顾及自身利益,极易出现做事拖拉,出事不想担责任等问题。从而导致无法与各部门进行有效及时的沟通,极易出现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不到位、不及时以及管理的效果不佳等情况。(五)企业纳税筹划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当今社会上,大多数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在实施的具体流程中都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不过企业可以通过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来规避掉这些风险。从风险管理角度来说,纳税筹划内部控制是指围绕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目标,针对企业的战略、规划、研发、投资、融资、分配、运营、财务、内审、法律事务、人力资源、采购、生产、销售、物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各项业务及其重要业务流程的纳税筹划事项,通过执行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制定并执行的规章制度、程序和措施。但现实是很多企业往往忽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在企业内部普遍存在着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
三、改进纳税筹划风险管理问题的措施
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角度出发,在国内推进纳税筹划的发展是有利于我国社会整体经济发展的。所以在目前这种纳税筹划越来越被企业看中并且逐渐广泛实施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纳税意识,正确认识纳税筹划存在的风险,并给予其政策上的支持。(一)提高风险控制意识随着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变化,外界的经济环境也在不断变化,例如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在不断改变。为了顺应这种变化和把握这种变化趋势,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纳税筹划人员都应该时刻保持学习和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的状态。最重要的是,对税收政策的持续研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并对纳税筹划的风险进行预测。在纳税筹划的实时过程中密切关注税法、税收的相关政策的变动,在风险发生时能够及时良好的解决这个风险,避免政策选择性和变化性风险。(二)加强税企之间的合作征税方与纳税方就是税务机关与企业,两者在许多方面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税收方面的联系尤为紧密。为避免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的发生,企业应在充分掌握地方税收征管的具体要求后,加强与地方税务部门的沟通,开展企业税收筹划。在与当地的税务机关建立良好关系的同时,加强双方关于具体税法或政策方面的交流。不仅使企业自身同时也会使税务行政机关对这些政策理解的更加透彻,在此基础上,还了解例如彼此的想法,降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的风险,并找出双方的差异风险。(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也要建立相对应的内部控制系统。通过税率、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以有效的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不仅要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时还要根据政府的政策才能制定出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因此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是否能够促进社会资源的最合理配置最根本的还是要取决于政府的政策导向。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内控系统,企业对潜在的纳税筹划管理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收集有效信息,通过内部控制系统规避风险。(四)提升企业纳税筹划人员的专业素养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纳税筹划人员必须要有足够的专业知识与素养,并能熟练运用这些专业知识,以此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企业在进行相关人力资源配置时,也应着重考察纳税筹划人员的专业知识与素养以及风险管理的经验。同时企业应提高对纳税筹划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培养的重视,使其在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能够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胜任纳税筹划的岗位要求。
四、结论
随着税收筹划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作用的不断加强,企业在享受税收筹划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不能忽略筹划风险的存在。为了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有效措施和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企业必须对自身经营状况和所采取的纳税筹划方案进行全面考虑。同时,要不断提高税收筹划的风险管理水平,尽量避免规划风险,使筹划方案能够顺利实施,从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关键词:纳税筹划 发达国家 启示
纳税筹划是税收征纳双方在为各自税收利益进行博弈的过程中纳税方理性选择、规划的结果,是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与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其他费用支出同等重要。了解、学习发达国家企业纳税筹划模式、做法,对探索我国企业纳税筹划之路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纳税筹划的国际比较
纳税筹划发展现状比较
纳税筹划在发达国家早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且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许多企业都聘用各类专门人才从事此项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同时也有众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纳税筹划的咨询和业务。如今美国约有50%的企业其纳税事宜是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的,日本有85%以上的企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办纳税事宜,澳大利亚约有70%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税务人办理涉税事宜的。在国外,尤其是大企业在已形成的财务决策活动中,有纳税筹划先行的习惯性做法,这可从我国涉外企业投资前将税法和相关规定作为重点考察内容中看出。跨国公司对纳税筹划更为重视,不少跨国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税务部,高薪聘请专业人士,每年用在纳税筹划上的支出相当可观,当然节税带来的收益也相当可观。在我国,纳税筹划不仅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企业的纳税筹划欲望也在不断增强,而且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纳税筹划更被一些业内人士和专业税务机构看好,不少机构已开始介入企业纳税筹划活动。
商品课税筹划比较
国外企业的纳税筹划一般不涉及产品课税,除了增值税、消费税等产品课税的税款要加到消费者价格中去由消费者负担因而筹划的必要性较小以外,商品课税的筹划空间不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国外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一般对商品和劳务一律开征增值税,而且增值税的课征往往只对商品通过零税率或低税率实行优惠,而不对特定的企业进行优惠,这样企业从事同一种产品、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面对的增值税待遇是相同的。另外像美国产品课税实行在零售环节课征的销售税模式,生产和批发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无需缴纳销售税,因此也谈不上纳税筹划;零售企业从事经营一律要按本州统一的税率就其销售额纳税,所以基本上没有筹划的机会。我国的情况则与国外有很大差异,首先,增值税在我国是一个主要税种,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存在大量的企业优惠,生产或销售同一产品的企业相互之间增值税税负就可能不同,这样税收优惠政策必然会驱使税负重的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否则将无法与享受增值税优惠的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其次,我国目前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商品课税制度,因而存在混合销售和兼营的问题,加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负不同,就给企业进行商品课税的筹划提供了空间。如某生产经营核电设备并兼营核电设计、建筑安装的企业,拟接受委托承建一个核电站,设工程总造价为9000万元,根据测算,该项目的设计、技术服务费为2000万元,项目土建安装费为2000万元,设备供应价为5000万元。如果将该项目签订一个总合同,则属于一个典型的混合销售合同,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该企业应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设备部分的购进价为4000万元,则需缴纳流转环节(即增值税)850万元(9000×17%-4000×17%)。但如果与对方的合同分别签订,即签订一个2000万元的技术服务合同,一个2000万元的建筑安装合同,一个5000万元的设备供货合同,则应缴纳营业税160万元(2000×5%+2000×3%),应缴纳增值税170万元(5000×17%-4000×17%),该企业合计应缴纳流转环节税为320万元。当然,企业要想实现该纳税目标,需要筹划人员事先对该工程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研、测算,在此基础上做出各种备选方案再进行比较、确定,并切实参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工作,还要在会计上进行分别核算。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我国企业非常重视商品课税的筹划。
所得课税筹划比较
在欧美国家,一提起纳税筹划,主要是指对所得税的筹划,所得税需要纳税筹划主要是因为它不容易转嫁,纳税人一般要最终负担自己缴纳的税款。这样所得税就成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成本,缴纳越多,其税后实际收益越少。对此进行筹划,可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投资的边际税后收益率。另外,由于所得税税款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进行筹划减少的应纳税额,不会相应增加其应税所得额,换句话说,纳税筹划带来的利益是免税的,所以在国外,所得税的筹划较为普遍。在我国,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更是为企业所重视,这是因为它不仅在企业的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它的税源大,税负弹性也大。由于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算过程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项目,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就更大了。
发达国家企业纳税筹划的启示
借鉴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纳税筹划理论,对拓展我国税收理论研究的范围和广度有一定启示。突破传统的国家税收理论的局限,既从国家财政角度和宏观调控角度研究税收,也从企业财务角度和微观企业行为角度分析税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具备了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机制,这样包括纳税筹划在内的各种经营策划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对企业至关重要,国家税收作为一项企业经营附加成本,必然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与此同时,纳税筹划完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出的决定,是税法赋予企业自主选择权利的表现,它不仅在形式上有法律条款为依据,实质上也符合税收立法精神。企业有权力选择安排经营活动、财务活动,当然也有权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事实上,企业作为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其运作应重点关注它的经济性,经济性注重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的利益。企业也有它的社会性,即如何满足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经济性和社会性既有一致的一面,有时它们又是相悖的,但无论如何企业对待经济性和社会性的主次是分明的,企业追求的社会性是不违背经济性的社会性,只要适合经济性目标而不违法就是可行的。因此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不管如何评价它的动机,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它和企业其他行为一样,也是企业的一种竞争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