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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

时间:2023-09-12 17:10:57

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

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1

[关键词]企业组织形式;大学生创业;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G6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3)08-0141-03

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自主创业,兴办企业实体。创业伊始,大学生们首先面对的就是要选择企业组织形式。而税收与企业组织形式选择息息相关,企业组织形式不同,所承担的税负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这将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投资者个人投资回报的大小。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的税务差异给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因此,大学生创业时应该对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精心选择和安排,这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内容。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及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状态,它表明一个企业的财产构成、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的方式。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通常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

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个人独资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企业经营上的制约因素少,办理手续简单。大学生在管理上有很大自由,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处理问题简便、迅速;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后利润归大学生本人所有。另外,对大学生而言,他们在经营企业中获得的不仅仅是利润,更主要的是个人成就感,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特有的优势。然而,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则要用大学生个人的其它财产来清偿债务。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较广,信用度也大有提高,因而容易筹措资金,可解决大学生创业资金短缺问题;合伙的大学生集思广益,增强了决策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过合伙企业也存在产权不易流动的劣势,产权转让及申请成为新的合伙人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

(三)公司企业

公司企业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创办的企业。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促使投资人分散投资,通过优化投资组合取得最佳的投资回报。但是,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发行股票;不能募集设立,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能广泛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有充足的资金作为后盾;能适应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的现代生产方式,经营者有较大的经营自。大学生由于缺乏公司经营、管理和融资等经验,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具备优势,而创办股份有限公司更是奢望。

二、税收筹划的内涵

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的实现都伴随着税收的影子,大学生应该提前准确地掌握税法的变化和差异,并采用适当的调整方法,以减少税收负担。如要掌握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和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内容。

据统计,近年来90%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失败告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大学生企业经营管理经验、能力不足,融资困难,以及缺乏创业氛围等,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学生对税法缺乏了解。企业所得税法是纳税筹划的重要依据,对大学生创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款的支付是企业资金的流出。为了减轻税负,企业自然就会想方设法少缴税、免缴税或延缓缴税。正是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税收筹划应运而生。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及兼并、重组等事项做出筹划和安排,以实现最低税负或延迟纳税的一系列策略和行为。

在税收筹划中,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不违法,在这个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保持相对的灵活性,随时根据新税法的变动制定调整筹划方案,保证合理避税和降低税负,以增加企业的价值。对于企业来说,纳税筹划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不仅能够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实现企业的内在价值,更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捷径。因此,大学生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积极正确地去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三、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比较

不同形式的企业,其税务负担是不同的,这为创业者留下了合法的节税空间。如果仅仅从税收的方面来考虑,需要在同等应纳税额的条件下,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应纳税额。

(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比较

我国税法对于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规定了不同的征税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应作为投资者的经营所得。按照征税对象中“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到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合伙协议未作约定的,应按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全体合伙人人数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征税对象中“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到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司制企业需要在两个层次上缴纳所得税,首先是公司层次的企业所得税,即将企业实现的利润在进行相应地扣除和调整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企业投资者(如股东)如果是自然人的情况下,还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条例,我们可以选取5000、10000、30000、50000、100000、150000、200000、250000、300000、350000、400000、450000十二组数据作为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致比较一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之间税负。

同时,我们设出如下假设和条件:

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为2人且2人拥有相同的出资额。合伙人分为自然人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适用5%到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两自然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年应纳税额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税率-速算扣除数)×2。法人合伙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000元的,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00000元的,属于一般企业,适用25%税率。因此,两法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年应纳税额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税率×2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一个自然人合伙人与一个法人合伙人混合的合伙企业年应纳税额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税率。公司制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000元的,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税率,高于300000元的,属于一般企业,适用25%税率。公司制企业在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收益全部用于分配。如果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中按“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个人所得税税率,即自然人股东年应纳税额 =(公司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纳税额)×20%。如果股东为法人股东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参见下表)。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

在公司的两个主要分类中,从税收负担的角度来讲,公司形式选择股份有限公司更为有利。因为我国现行税法对鼓励投资的有关税收减免政策,主要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生产企业为适用对象。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从筹资角度来讲,股份公司的筹资方式比较灵活。然而,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比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得多,经营风险也较大。因此,虽然企业选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可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但也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进行选择。

四、大学生创业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建议

通常情况下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成立条件、税负负担和面临风险是不同的。尽管大学生创业往往是邀几位好友参与,甚至是个人独挑大梁,但由于大学生没有任何的经营经验,且在创业初期所能吸引的资本有限,对一个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言,合伙制可能是较适合的组织形式。合伙人在处理内部事务时,不论是决策、沟通,皆较公司制度来的简单、迅速,公司形式在运营成本上也较合伙制度高出很多,融资渠道也不畅,不像合伙只要合伙人间就相关条件谈妥即可,公司的增资扩股则涉及到较为繁琐的法律程序和费用,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大学生创业应考虑企业组织形式的正式化、弹性化和税收筹划等因素,合理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减少创业的税收成本。

当大学生创业时,如果小本经营,风险不大,股权结构单一,家庭或者家族式经营的生意,比较适合个人独资或者合伙企业的组织方式;如果规模庞大,管理水平要求高,经营风险大,股东结构复杂的企业则宜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方式。如果资金规模不是很大,还是先成立合伙企业比较合算,等经营到一定规模,市场扩大以后再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壮大后再择机发展成股份公司。

[参考文献]

[1]宋政.创业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比较[J].理论探索,2011(9).

[2]盖地.税务筹划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张金星.浅谈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知识经济,2009(1).

[4]王素荣.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第3版).

[5]贾进锋.浅谈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J].会计之友,2010(11)上.

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2

投资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途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为了减少纳税成本有必要对投资活动进行税务筹划。投资按照投资行为的介入程度,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由投资人直接介入投资行为,即将货币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现有企业资产的一种投资行为,主要包括投资人开办企业、购置设备等。间接投资,是指投资人以其资本购买国家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或公司股票等,以期获取一定收益的投资,也称为证券投资。

在实际活动中,企业为了节税,在直接投资中要对企业兴办新的企业、购买新设备等进行税务筹划;在间接投资中要对购买国债和其他债券进行税务筹划。下面通过对宏泰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筹划来论述投资活动的税务筹划。

宏泰公司是国内一家大型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公司采用横向的发展战略。现在业务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食品加工业两个行业,食品加工企业总部设在深圳,适用税率为15%,除在深圳外,在内地还有A子公司,适用税率为25%。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和提高竞争力,企业在不断涉足新的行业。

为了实现其横向发展战略,公司决定兴办新的食品加工业M,并决定投资新的行业;为了提高资金占用效率,企业要对闲置的资金进行债券投资的选择等。对上述投资活动都可以进行税务筹划以减轻企业税负。对宏泰公司的筹划空间如表1所示。

二、企业直接投资的税务筹划

企业直接投资的税务筹划包括企业投资兴办新企业的筹划和企业购置设备的筹划。企业投资兴办新的企业包括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投资地区的筹划、投资行业的筹划。本文仅来探讨企业投资兴办新企业的税务筹划。

第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投资者创设企业需要在合伙制与公司制之间、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进行选择。从税收负担的角度来讲,要比较不同组织形式在应纳税所得额相同的情况下的税收负担;还要比较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负大小。

宏泰集团公司有食品加工企业,为了扩大经营范围,准备在内地新办一家银杏种植加工企业M,该银杏种植加工企业适用的税率为25%,在选择银杏种植加工企业的组织形式时,要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分析:

银杏种植加工企业有一个五年的过渡期,在五年的过渡期内有很大的亏损,但亏损会逐渐减少。经估计,此银杏种植加工企业第一年的亏损额为20万元,第二年为50万元,第三年为100万元,第四年为5万元,第五年开始盈利,盈利额为120万元;五年后预测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130万元之间。

该食品加工企业总部设在深圳,适用的所得税率为15%。该企业除在深圳有总部外,在内地还有A子公司,适用的税率为25%;经预测,在未来的五年内,该食品加工企业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800万元,A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0万元、-50万元。

筹划步骤如下:

(1)在公司制和合伙制企业之间做出选择。合伙制企业假定有两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分成两部分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2,计算缴纳全部的所得税。企业税后所得40%分配给投资者,按规定使用个人所得税“股利项目”10%的税率。

由上述计算可得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下的税负如表3所示。

公司制企业要缴纳两个层次的所得税:首先,企业实现的利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企业分给投资者的利润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分得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因此可以看出,合伙制的税负相对要低一些。但不能一概而论,超过了一定范围,公司制的税负可能要低于合伙制的税负。

由表3可以看出,年应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时,合伙制企业的税负要低于公司制企业的税负;当年应税所得额高于20万元时,公司制企业的税负要低于合伙制企业的税负。宏泰公司新办制造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100~130万元,所以选择公司制的企业组织形式比较有利,所以银杏种植加工企业应设立成公司制的形式。

(2)在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作出选择。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纳税人,应当将其利润并入总机构纳税;如果将总机构设在低税区,分支机构设在高税区,就可以减少纳税成本;在分公司亏损的情况下,总机构可以享受到税收抵减收益。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在亏损的情况下,总公司不能享受到税收抵减收益。

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如表4所示。

经分析,M公司有三种组织形式可以选择:

把M公司建成总公司的分公司,这样总公司和A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总公司可以和M公司合并纳税,因此可以享受到M公司的税收抵减收益。

把M公司建成A公司的分公司,这样总公司和A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A公司可以和M公司合并纳税,因此可以享受到M公司的税收抵减收益。

把M公司建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这样总公司、A公司和M公司均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合并纳税,总公司和A公司均不能享受到M公司的税收抵减收益。

经过计算,三种组织形式下的税负见表5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方案二的总体税负最低,因此应该把M公司建成A公司的分公司。与方案三相比较可以节约纳税成本55万元。

第二,企业投资地区的税务筹划。我国区域之间税收政策是有差异的,国家对许多地区有税收优惠,因此在税务筹划时要充分考虑国家对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做出合理选择。

接上述筹划,宏泰公司新设的银杏种植加工企业M设在内地,有银川和莱阳两个地方可以选择,银川靠近原材料供应地而且有廉价的劳动力,但莱阳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产品市场更广阔。若在银川建厂五年后每年可实现税前利润100万元,若在莱阳建厂五年后每年可实现税前利润130万元,对此作出决策。

国家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宏泰公司要生产的产品系国家鼓励生产的产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莱阳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银川建厂应纳税=100×15%=15万元

在银川建厂的利润=100-15=85万元

在莱阳建厂应纳税=130×25%=32.5万元

在莱阳建厂的利润=130-32.5=97.5万元

比较可知,虽然在银川建厂的税收要低17.5万元,但在莱阳建厂的利润要比在银川高12.5万元,所以M公司应设在莱阳。

第三,企业投资方向的税务筹划。要进行投资行业的筹划,首先必须对行业间的税收待遇进行比较。但在投资行业的选择中不能只是比较税收的差别,还要比较不同行业的竞争力和自身的优势等。利用低税率的行业实施税务筹划有两个方面的思路:一方面,在企业设立之时充分考虑行业的税负情况,把税收因素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顺应国家税收政策,以减轻税收负担。另一个投资方向是政府鼓励投资的行业,虽然相对经营成本较高,但相比之下,税后利润也较高。

宏泰公司为实现其全球横向经营战略,2009年准备涉足新的行业,拟开办一家新的企业B,主要从事电子信息行业。如果为一般的电子信息行业,适用的税率为25%,但如果被认定为是高新技术行业则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由于该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方法,市场份额不断增加,企业的经营业绩每年都以成倍的速度增长。

同时,企业增加其研发投入,产品的技术含量正在逐步增加。企业2009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并预测后四年的税前利润分别为1,100万元、1,300万元、1,200万元和1,500万元。鉴于上述条件,对公司新办企业进行行业筹划。

按照税法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因此企业可以进行高新技术认定,通过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该企业假定于2010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因此可以享受到15%的优惠税率。

宏泰公司筹划前后税负比较如表6所示。

通过表6可以看出,进行筹划后企业税负大幅降低。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尽量投资于政府鼓励的行业或者是有税收优惠的行业,这样能降低企业税负,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三 、企业间接投资的税务筹划

企业除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对外投资外,还可能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如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在企业进行证券投资决策时,不仅需要考虑各种证券投资的收益率的高低和风险的大小,而且还应当考虑税法对各种证券投资税收的规定,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新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宏泰集团公司2008年8月投资计划,总投资额为100万元,现有两个投资项目,条件都是期限为一年,单利计息,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一是投资购买国库券,年利率为3%,另一项是购买公司债券,年利率为3.8%,表面看起来公司债券的利率要高于国债利率,但是前者要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而后者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实际的税后收益要通过计算来进行评价和确定。要求确定:宏泰公司购买那种证券合适?

我国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购买的公司债券必须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宏泰公司购买国库券时,一年后收回本金和利息共为:

本息额=100+100×3%=103(万元);税后利润=100×3%=3(万元)

宏泰公司购买公司债券时,一年后收回本息额为:

本息额=100+100×3.8%=103.8(万元)

应缴所得税=100×3.8%×25%=0.95(万元)

税后利润=100×3.8%-0.95=2.85(万元)

可见,宏泰公司购买国债要比购买公司债券多获利0.15万元,所以筹划之前不能单看利率的高低,还要看其利息收入是否纳税。

在本文中,宏泰公司为一家综合性的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对投资过程的税务筹划使宏泰公司的税负大幅降低。税务筹划前后的总体税负情况见表7所示。

上表可以看出,宏泰公司通过对上述所列的投资活动进行税务筹划减少税负713.45万元,并且使利润增加了687.65万元。由此可知,企业要在充分分析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同时要注意,税收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在税务筹划时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文献:

[1]王国华:《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年版。

[2]申嫦娥、张雅丽:《税务筹划》,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3

一、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意义

(一)提高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企业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不一样,也不是恶意逃税,虽然这样能够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但风险太大,会损害国家与政府的利益,只要逃税被发现,企业将缴纳一大笔罚款或税款,并对企业得社会形象及威信度造成严重影响,不利于企业发展,可谓得不偿失。而纳税筹划能让双方获益,提高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使国家与政府坚持统一思想,这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帮助企业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

纳税筹划能够帮助企业减轻税负,降低税负标准,并有效控制好纳税人税收费用,这是一项有利于企业财务支出的行为活动,对于企业实现最大化利益意义重大。各企业税收标准差异很大,企业利润中税收费用是重要的财务支出,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很大。企业若是落实纳税筹划,将有利于自身财务状况的改善,获得更大财务利益。此外,纳税筹划能够帮助纳税人规避税法里面的“灰色地带”,在不违背法律与社会宏观经济的基础上,对于重复缴税的地方,可以不予缴税,减轻企业的税负,让企业通过税收获得最大化的财务利益。

(三)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企业纳税筹划主要是减少税负,企业通过会计可以合理调整经济业务处理,实现最大化的资本、成本及利润等,从而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1]在开展会计业务过程中,会计人员根据税法标准进行统计和记账,同时向财务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纳税资金,有利于提升企业会计业务水平。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极为重要,是否真正将其落到实处,关系着企业的实际财务利益。对此,企业要科学、高效、及时地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四)优化企业的结构和资源配置

国家实施税收制度,除了可以增加国家资金外,还能够帮助企业优化自身结构,合理配置资源,从而更好地适应处于不断变化状态的市场,让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下去。对于企业管理工作而言,要按照税法里面的税收标准规定,借助税收优惠政策与鼓励政策,合理调整结构,作出科学的决策,并适当扩大自身规模与业务范围,在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体现企业的社会价值。所以,企业要从税法变化入手,合理优化结构,科学配置资源,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五)增加国家税收

从宏观财政来说,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后,虽然国家财政与税收资金有所减少,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纳税筹划对国家财政与税收有刺激作用。国家通过调控税收政策,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能减少自身税负,确保企业在今后发展的发展中有较大的利润与收益,而这和国家财政与税收紧密相连,可以适当提高税收标准。[2]所以,企业通过纳税筹划活动,不仅能够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能实现自身的最大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纳税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一)纳税筹划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

企业在实际运营中出现的运营成本,直接决定了后期的利润。所以,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时,通常其运营成本都会提高,这种方法是企业主要的纳税筹划方式。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并衡量内外部环境状况与相关因素,不能简单地将减少企业税负作为目标。对于纳税筹划目标的确定,要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为前提,确保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纳税筹划在资金筹备中的作用

企业通过纳税筹划,能够最大限度减轻自身的纳税负担,实现经济利润的增长。当前企业主要有两种资金筹备方法,即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企业在纳税筹划活动中要严格进行区分。[3]例如,对于负债筹资中出现的借款,要在税前抵扣,这样有利于企业利润的降低,从而减轻纳税负担。而权益投资是在分配利润的过程中,根据企业税后利润来缴税,不过不能帮助企业降低纳税负担。所以,企业要通过负债筹资减税,适当增加负债筹资,减少权益筹资,来确保企业税负降低。随着负债筹资的增加,企业财务风险将越来越大,这就需要企业将负债筹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三)纳税筹划在企业投资中的作用

企业在投资时要交付一定税款,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中,应该全面掌握企业组织形式、投资行业及对象的情况,合理选择纳税筹划方式,确保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调控政策相符。例如,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要综合选择各种投资方法,企业纳税标准有所差异,合伙企业纳税为合伙人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为法人企业,在企业税收缴纳过程中,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合伙企业在缴税上优势更大,不过合伙企业规模通常都较小,增值税额一般很低,无法满足抵扣标准,这点法人企业优势更大。对此,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开展纳税筹划,必须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确保取得最好的纳税筹划效果,实现自身财务利益的增长。

(四)纳税筹划在收益分配中的作用

企业在分配收益时开展纳税筹划活动,应从企业利润水平与分配政策出发,确保规划的合理性,用最大优势对收益分配开展纳税筹划。[4]例如,对于新成立的企业,在利润初期能够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要按照该规定,加大技术、宣传等投入力度,延迟企业获得利润的时间,从而利用该规定获得更多额外利益。此外,国家为引导企业做出正确投资决策,经常出台实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里面包括一些收益分配里面涉及的某些规定,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措施来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确保企业与国家都能够获利。

三、结语

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4

关键词:纳税筹划财务管理税自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t104-4914(2010)11-147-02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

(一)纳税筹划的涵义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法人、自然人)以及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之下,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实现目标的事先谋划和对策。

纳税筹划是企业纳税人在财务管理中所形成的符合立法意图而减轻税负的行为。纳税筹划不同于逃税和避税,其动机是合理的,手段是合法的。其后果是对纳税人有利,而对国家也无害。所以,它是法制社会下纳税人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减少税收支出的一种最佳选择。

(二)纳税筹划的作用

1.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逃税行为纳税筹划和纳税意识的增强具有客观的一致性和同步性,这种关系体现在:

纳税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水平想适应的,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账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技术基础。

2.有助于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的税收费用,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从而影响纳税人财务利益。纳税筹划可使企业不缴不泼缴的税款,有利于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

3.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资金、成本、利润是企业经枯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纳税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要按照税法要求记账、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进行纳税申报,从而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

4.有利于优化产业机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负,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5.从长远和整体看,纳税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总量,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总量。纳税筹划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企业进行纳税筹划,降低了企业税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企业收入和利润增加了。从整体和发展上看,国家的税收也将同步增长,使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有机结合。

二、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一)企业筹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企业筹划和使用资金,不论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都存在一定的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使资金成本最低。由于不同筹资方案的税务往往存在差异,这便为企业在筹资决策中的运用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一般来说,企业筹资渠道有:财政资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企业自我积累、企业之间拆借、企业内部集资、发行债券和股票、商业信用和租赁等形式。

1.债务性筹资的纳税筹划。债务性筹资通常包括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发行债券、向社会公众或企业内部职工借款等。戒款筹资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如银行)进行融资,其成本主要是支付的利息。对企业来讲,借款筹资具有一定的抵税作用,即企业归还利息后,利润有所减少,所得税税负将有所下降。特别是税前还贷政策,其本质就是用财政的钱还贷款,企业的实际税负更是大大降低。因此,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减轻税负、合理避税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

取得借款和发行债券的成本主要是利息和筹资费用,它可计入税前成本费用加以扣除或摊销,能起到抵税作用。这里财务杠杆在债务性筹资中起很大的作用。假设企业负债经营,债务利息不变,这时当利润增大。则每一份利润所负担的利息就会相对减少,从而使投资者收益有更大幅度的提高。这种债务对投资者收益的影响即为负债融资的财务杠杆作用,它的好处是节税和激励企业加强管理。但是应当明确的是,这种分析是基于纯粹的理论意义,并未考虑其他制约条件,尤其是忽略了风险因素及风险成本的追加等。因为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的风险成本必然相应增加,一旦负债的成本水平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则负债融资将呈现负的杠杆效应,即权益资本收益率随着负债额度、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要通过负债实现节税效果,必须建立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之下。

2,权益性筹资的纳税筹划。对于企业来说,权益性筹资主要是通过金融市场发行股票得以实现。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普通股成本一般按照“股利增长模型法”计算。发行股票的筹资费用较高,在计算资本成本时要考虑筹资费用。

假设:某公司普通股月前市价为56元,估计年增长率为12%。本年发放股利为2元。若公司发行新股票,发行金额100万元,筹资费用率为股票市价的10%,则新发行股票的成本为16.4%。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行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资金占用费即普通股股利必须在所得税税后分配。该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可获得节税收益2.5(100×10%×25%)万元。由上例可以看出,股票筹资的筹资成本与税收没有直接关系,企业通过股票筹资获得的节税收益非常有限。但通过发行股票筹得的资金不需要偿还,可被企业长期占用,也就是权益性资金具有长期稳定性、安全性的特点,且无固定的股息负担。因此,企业在筹资时不能仅从税收上考虑,应对筹资成本、财务风险和经营利润综合考虑,并要善于将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结合使用,选择最佳结合点。

假设:某股份制企业共有普通股400万股,每股10元,没有负债。由于产品市场前景看好,准备扩大经营规模,该公司董事会经过研究,商定三个筹资方案。

方案一:发行股票600万股(每股10元),共6000万元

方案二:发行股票300万股,债券3000万元,债券利率为8%

方案三;发行债券6000万元,该公司预计下一年度的资金盈利率:盈利率10%、14%、18%,概率30%、40%、30%,企业预计盈利率:10%×30%+14%×40%+18%×30%=14%,预期盈利=10000万元×14%=1400万元

方案一:应纳企业所得税=1400×25%=350万元,税后利润:1400-350=1050万元,每股净利=1050万元/1000万股=1,05元,股

方案二:利息支出=3000×8%=24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400-240)×25%=287,5万元。税后利润=1400-240-287.5=872.5万元,

每股净利=872.5万元/700万股=1,25元,股

方案三:利息支出=6000×8%=48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400-480)×25%=230万元,税后利润=(1400-480-230)万元=690万元,每股净利=690万元/400万股=1.73元/股

由此可见,随着借贷筹资额的增加,企业的每股净利将随之增加,股东能充分享有负债融资带来的好处。但另一方面,随着借贷筹资额的增加,每股净利的标准差也随之增加,即企业经营风险随着增加,而且这里还没有考虑筹资数额的增加可能带来筹资成本增加等因素。因此,企业在筹资时不能仅从税收上考虑,而应着眼于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财务管理目标,不断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努力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3.租赁性筹资的纳税筹划。租赁大致可分为两大类: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这两种租赁方式都能达到通过租金的平稳支付而减少企业利润、减轻税负的目的。就经营性租赁来说,承租人可获得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而承受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轻税负。

当承租人和出租人同属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时,租赁可使这两个分主体分别作为出租人和承租人,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向另一个企业转移,并根据本集团整体利益的需要收取适当的租金,最终实现在集团内部转移利润并根据本集团整体利益的需要收取适当的租金,实现在集团内部转移利润、减轻税负的目的。这就是典型的租赁避税效应。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可以及时取得资产的使用权。而且能够避免资产所有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投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1.公司制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现行税法对公司制与合伙制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也就是说,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所享受的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往往是不一致的,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若将税后利润采用“分红”形式再分配时,投资者个人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则不作为公司看待,其营业利润不交企业所得税,而课征各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从“节税”角度看,合伙制企业比公司制企业更为有利,可以少纳所得税。面对公司税负重于合伙企业税负的情况,投资者作出不设立公司而办合伙企业的决策,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在纳税行为未发生之前进行筹划,并达到了节税的效果。当然,投资者要组建什么样企业形式,并不能只考虑税收问题(因为税收问题只是一个部分),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按照规定,分公司与母公司的所得要合并纳税,在分公司亏损或母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盈亏不平衡时,可得到盈亏互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而设立子公司均应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一方的亏损额不能抵减另一方同期的纳税所得额,企业不能得到合并纳税的好处。一般来说,初创期企业亏损的可能性较大,从纳税角度看,此时设立分公司比较有利;而当生产走向正轨,对投资地环境已经熟悉,产品也打开销路,可以赚钱盈利时,则应考虑组建子公司,以保证享受投资地利润仅缴纳低子母公司所在地的税款及子公司在其他税收规定享有的优惠。

3.注册地点的选择。我国对设立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向这些地区投资,不仅可以少交或不交税,而且完全符合国家政策。

4.投资对象的选择。税法对企业的投资收益也有影响,同样是投资收益。但如果由于是投资于不同的对象取得的,税收政策也不同。如税法规定,投资国库券的利息收入可以免税,而其他投资,如股票投资的收入却要交税。

5.投资方向的选择。中国现在给予的税收优惠主要在调节产业结构上,明显优惠于生产性企业的开发。对生产性企业,又尤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企业兴办技术或知识密集型项目及投资于基础设施。

6.投资行业的选择。国家为了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在税收立法时,有意识地作出规定,如在新技术开发区设立高新企业,除执行15%税率外,还享受免二减三的优惠。因此,企业进行投资时必须精心筹划。

(三)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销货成本的高低,关系到企业当期利润的高低。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以较高的价格计算当期销货成本,可以相对降低当期利润,从而减少当期的应交所得税。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采用加速折旧法,其基本内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多提折旧,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逐渐降低,对其计提的折旧也逐步减少。虽然折旧总额与平均折旧法相同。但由于多提折旧,计入成本的费用相应增加,相应地减少了企业的应纳所得税,相当于得到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

4.企业收益分配活动中的纳税筹划。主要是利润取得的控制。考虑到税收起征点,企业有必要对处于优惠临界点处的利润加以控制,以达到节税目的。另外,国家为鼓励在一些特定地区或行业创办新企业,一般规定新建企业在获利初期享有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以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广告费用等方式推迟获利年度,从而获取更大的节税利益。

三、纳税筹划应注意的事项

(一)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纳税筹划要有足够的、正确的认识

纳税筹划活动是企业整个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需要各个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和密切协同。因此,管理决策层了解纳税筹划对其实现经营目标的重要意义,给予积极的支持和协调,是纳税筹划活动正常开展的重要前提。

(二)纳税筹划要遵守不触犯税法的前提

税法不仅是处理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且是税收征纳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的法律准绳。纳税人要依法纳税,税务机关要依法征税。纳税人若违反税收法律的规定则会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很正常的。然而,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如果有几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选择承担低税负的决策,这也是无可非议的。

(三)实施纳税筹划要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动

纳税人在实施纳税筹划时,对于税法修正的趋势或内容,必须加以密切注意并适时对纳税筹划方案作出调整,使自己的纳税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四)纳税筹划应从整体角度和长远战略考虑

1.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应该用全面的眼光,正确衡量税负水平。

(1)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有的方案可能会使某些税种的税负减轻,但从总体上来说。可能会因为影响其他税种的税负变化而实际上使整体税负增加,因而不具有实际的可行性。

(2)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税收和非税收因素,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有的筹划方案可以节省不少税款。但是却增加了很多非税支出,如企业注册费用、机构设置费、运费、政府规费等,这种方案的实际成本就应该将税收与非税收支出结合起来考虑。

(3)纳税筹划方案应该着眼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税收负担的最小化。只要某个方案能够在相对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促进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我们就没有理由不采纳它。

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5

关键词 :税收筹划 所得税 价值 最优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主体生产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等的事项筹划和安排以达到税负相对最轻,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企业在纳税环节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实际是企业为实现价值最大化对税收经济事项进行统筹安排,是企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的体现,也是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将税收筹划的目标定位于企业价值最大化是科学发展观在税收筹划中的具体体现,亦是税收筹划发展的高级阶段。

一、税收筹划产生的主观原因

税收筹划的主观原因是纳税人受经济利益诱惑而产生的规避纳税义务的愿望和要求,纳税人对其利益的追求是一种本能,具有排他性和利己性。在纳税人看来,纳税行为无论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是其直接经济利益的流失,都是对其劳动成果的一种占有,而这种占有又是国家为保证财政收入所采取的强制手段。面对经济利益的诱惑,纳税人千方百计地运用各种经济行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优。因此税收筹划成为纳税主体合法节税的内在原因和动力。

二、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税收筹划起源于西方,在我国起步较晚,尚处于初级阶段,它作为降低纳税人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工具,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时机已成熟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税收筹划的实施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其必要性在于:有利于企业自身实现节税、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优的三者统一;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观念,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有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其可行性在于:我国法律确认并保护纳税人税收筹划的权利;税务机关等逐步重视税收筹划的研究;全球不同地域和不同领域的税收差异为税收筹划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1、税收观念的改变是税收筹划的地位得到确认

首先,税收观念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转变为以征税主体的企业,过去人们对税收的观念是企业对国家财政应有的贡献,突出强调了国家在征税关系中的权威地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税收筹划在纳税关系的作用也愈发突出。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将围绕WTO的基础规则来修订,逐步重视纳税主体的利益,确认纳税主体的权利。其次,对税收筹划有了正确的认识,初谈税收筹划时,大多数人单纯的认为仅仅是少缴税即怎样去避税。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缺陷钻其漏洞,经过一些经济行为的巧妙设计一达到税负相对最轻。而税收筹划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合法性,是税收筹划区别于逃避税收行为的基本标志,因此税收筹划亦是节税,目的很简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2、完善的税收监管制度体系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法律保障

完善的税收监管体系是税收筹划的前提,通俗来讲,税收筹划监管制度的完备与否与其受重视程度呈正相关。简单地说,企业重视税收筹划并制定完善的税收监管体系为税收提供了合理保证。税收监管的存在增加了企业税收诈骗的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税收诈骗的可能性,因此,加强税收监管完善税收筹划是企业降低税收成本的必然选择。

3、逐步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为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

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税收筹划存在的基本前提,企业之所以进行税收筹划,首先是出于对其自身利益的追逐。企业只有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才能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享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同时在激烈的竞争中产生节约成本的需求,从而为税收筹划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税收筹划在企业会计中的应用程序

对一个企业来讲,所得税的税收弹性相对较大,其税收筹划的空间也相对较大,效果往往比较明显,因此这类税收筹划的需求较大。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主体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的而从企业组织形式,销售收入、相关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等方面税收考虑。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合理规划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决定了纳税主体的身份和纳税方式。在组建过程中,依照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企业可分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从法律角度看,公司制企业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我国税法规定法人企业被规定为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不是企业纳税人而被列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案例: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比较选择。某公司当年实现盈利140万元,计算三种组织形式下的最大化税收收益

(A)、成立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140×20%=28(万元)

个人所得税=(140-28)×20%=22.4(万元)

税后所得收益=140-28-22.4=89.6(万元)

(B)、成立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纳税范围,因此不考虑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140×35%-1.475=47.525(万元)

税后所得收益=140-47.525=92.475(万元)

[筹划结果]:应选择方案B,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前可选择成立合伙企业,能够为公司节税2.875(92.475-89.6)万元。体现企业筹划目标,实现企业价值最优。

(二)、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

企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一般是销售商品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如果纳税人综合巧妙地运用不同的销售方式,既能够使企业的收入安全收回,又能确保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达到少缴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税法规定,在企业销售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处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应尽量延期纳税,延期纳税对于企业而言就相当于从政府得到一笔无息贷款,而纳税主体又可利用货币时间价值创造双重财富,实现更多的企业价值。

如果公司的销售收入发生在月底或年底,公司可以推迟在下个月或明年确认这笔销售。前提是企业不能因为自己利益推迟纳税而让购货方推迟购货时间,这有可能会损失一大批客户;同时也不能因为推迟纳税时间而拒绝收款,这不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从而得不偿失。

案例:某制造企业2013年12月份销售货物一批价值50000元,成本40000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至此企业2013年度税前利润总额600000元,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25%,资本成本率10%。试计算企业采用何种销售方式的税收收益最大。

(A)、采用现销时应当于12月份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600000×25%=150000(元)

税后所得收益=600000-150000=450000(元)

(B)、采用分期收款合同约定次年1月份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600000-(50000-40000)]×25%=147500(元)

税后所得收益=600000-147500=452500(元)

收入占用资金折合现值收益=10000×25%×0.909=2273(元)

税后所得总收益为452500+2273=454773(元)

[筹划结果]:应选择B分期收款销售方式,能够为企业节税4773(454773-450000)万元,最大可能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相关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准予相关扣除项目金额。扣除费用的的原则应真实合法,其税收筹划的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列支费用,在收入不变的前提下,费用越多,利润越少,从而少缴所得税,这也是实现企业价值最优的体现。

固定资产折旧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因素。折旧具有抵税作用,因此对折旧的筹划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税法上对于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常年处于强震动等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尽量采取较短的折旧年限,在费用等同的条件下,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其实质是使未来期间的利润前移,当前利润后移,达到延期缴税的目的,实现企业价值最优。

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一台机械设备原值68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4%,预计可使用年限10年,该企业使用25%的所得税税率,资本成本率1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A)、折旧年限为10年时计提折旧:680000×(1-4%)÷10=65280(元)

(B)、折旧年限改为8年时计提折旧:680000×(1-4%)÷8=81600(元)

[筹划方案]:采用缩短的B方案使企业当期多计费用16320元(81600-65280),进而间接影响企业当期利润,少缴所得税。同时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则:

(A)、折旧节约所得折现:65280×25%×5.335=87067(元)

(B)、折旧节约所得折现:81600×25%×4.335=88434(元)

折旧节约改为8年时折旧节约所得折现收益=1367元(88434-87067)

(四)、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对某一部分特定行业和课税对象,给与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依税法规定,企业可享有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减免税、加计扣除等。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经营项目以及节能环保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三免三减半”。

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为响应国家号召从事环保工作,自2013年8月份承接了一项国家重点污水处理项目,依照规定该公司可以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该项目在2013年度完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预计未来的6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400万元,请计算从2013年至2018年度,公司应缴纳的纳税额,并分析税收筹划方案。

(A)、该公司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2013年作为第一年

2013、2014、2015年度均享受免税

2016--2018年度均享减半优惠=(400+400+400)×25%÷2=150(万元)

(B)、该公司将2014年作为生产经营收入的第一年

2013年不享有优惠条件=80×25%=20(万元)

2014、2015、2016年度均享受免税

2017―2018年度均享减半优惠=(400+400)×25%÷2=100(万元)

则公司2013年到2018年度总纳税为=20+100=120(万元)

[筹划方案]:从该题中已知公司从年度中间甚至是年底才开始经营,经营所得少于整年,所以不适合作为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第一年,该公司应将2014年作为纳税收入的第一年,完整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则为公司节税30(150-120)万元。

参考文献:

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6

一、税收筹划及其特点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又称为纳税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策划等。它本质上是企业为实现收益最大化对涉及税收的经济事项进行安排,是企业独立自主权利的体现,也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的特点主要有:

1.合法性。即税收筹划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税收政策指导筹划活动。企业要将自己的筹划行为与不当避税、偷税、漏税合理地区分开来。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有效性。

2.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如:产品、劳务销售,货物运输后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收益实现后才缴纳所得税等。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低税负,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即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这就意味着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积极性。从宏观经济调节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的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5.综合性。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税收筹划还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

6.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二、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与偷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因此,不论是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还是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准确地判断“税收筹划”与“偷税”都是很有必要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结果与偷税一样,在客观上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不属于违法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有:①偷税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少缴或漏缴税款,而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通过事先的设计和安排而规避部分纳税义务;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而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善意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不违反税法;③偷税行为往往要借助于犯罪手段,如做假账、伪造凭证等,而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当前,一些企业避税心切,或者受到一些书籍的误导,以至于良莠不分,把偷税行为当成了税收筹划,直至受到法律的制裁还蒙在鼓里。其主要原因:一是不懂得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把一些实为偷税的行为误认为是税收筹划;二是明知故犯,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进行偷税。

笔者认为,只要企业的财务人员切实掌握了税法,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是不难分清的。

三、税收筹划的应用

税收筹划是基于不违法并且运用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也是一个选择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法规的过程。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运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可选择恰当的组建形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1)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当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另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

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4.对外筹资的筹划。企业对外筹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虽然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由于这两种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选择不同渠道筹集资金,就会形成不同的筹资成本。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方法。一般而言,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获得税收利益,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

5.利用会计核算进行税收筹划。这表现在:①存货计价方法筹划。由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材料成本在期末存货与已售产品之间的分配金额就不同,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选择,以达到节税或缓缴税款的目的。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出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进行核算。根据各种核算方法特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最有利于企业的方法,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②成本费用核算中的税收筹划。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选择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折旧计提方法等有效合理地控制成本,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例如计提折旧方面,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可选择加速折旧法,适当的折旧年限等来达到节税目的。另外,当企业预计近期利润较高时,也可适当安排购置和更新设备。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依法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法时,应尽量使用加速折旧法。此外,企业可依据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折旧年限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6.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比例进行筹划。

7.职工工资的筹划。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效挂钩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7

关键词:物流企业;税制现状;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2-0025-03

一、中国物流及物流企业的定义

中国国家标准对物流的定义是:物流即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物流的过程,一方面是商品价值增值的过程,一方面是使商品的价值转化为交换价值成为可能。

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提供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二、税收筹划的含义及作用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在中国积极开展税收筹划的积极意义:(1)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2)有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3)有利于实现纳税人利益最大化。(4)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5)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6)有助于纳税人更好更快地适应复杂环境。(7)从长远和整体上看有助于国家增加税收。

三、中国物流企业面临的税制现状

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态势拉动了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业在中国迅速崛起。中国国家政策给予推动,各类物流企业快速成长,物流经营管理和服务创新出现新的局面。但是中国的物流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外相比基础较为薄弱,与之对应的是中国物流企业所适用的税收制度和政策法规也比较欠缺和分散。

现代物流业是新兴的综合行业,所经营的领域非常广泛,物流业的各种服务适用的税种不同,物流企业所涉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中国的物流企业应该在遵循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促进物流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中国物流企业税收筹划探究

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从纳税主体、适用税目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税收递延等方面来考虑。

(一)纳税主体的筹划

物流企业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存在着涉税差异。物流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纳税主体类型。

1.按照企业组织形式外部层次划分的物流企业涉税分析。按照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中国把企业分为三类: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从法律角度上讲,公司企业属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中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自2000年1月1日起,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仅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公司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的,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投资个人分回的股利、红利,税法规定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一般来说,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总体税负低于公司制企业,因为前者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后者一般涉及重复征税问题。企业的设立在选择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或是公司制企业纳税主体的身份时,要充分考虑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最终税负的高低与否是多种因素起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

2.按照企组织形式内部层次划分的物流企业涉税分析。企业内部可分为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企业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时不同的组织形式各有利弊。分公司对应总公司而言,它不具有独立法人身份,因而不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设立分公司手续简便,有关财务资料也不必公开,分公司不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对应母公司而言,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身份,可以享受子公司所在地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设立子公司手续繁杂,子公司必须独立开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纳税。设立子公司与设立母公司的税收收益孰高孰低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一国税收制度、经营状况及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通常而言,在投资初期分支机构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比较大,宜采用分公司组织形式,其亏损额可以和总公司损益合并纳税。当公司经营成熟后,宜采用子公司的组织形式,以便充分享受所在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8

在全球化背景下,企业不再是以独立的个体存在,而是与其上下游企业之间具有密切联系的,因此价值链管理思想就应运而生。价值链管理可以基于价值链整体进行管理,发挥处于价值链上的所有企业的整体优势,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优势,从而提高企业的价值。税务筹划属于企业战略管理的一部分,因此税务筹划的前提是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要以企业的整体战略为原则。价值链管理实施过程中将企业的经营管理分解为与企业战略管理有关的一系列价值活动,此外企业的税务筹划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部过程中,这样就使得价值链管理与税务筹划进行了有机结合,从而使得税务筹划中引入价值链管理思想成为可能。如图1,企业的税务筹划主要是与价值链之间以及企业内部价值链有关,其中企业的内部价值链决定了企业的竞争能力;供应商价值链与企业内部价值链共同决定了企业的成本;而买方价值链以及企业价值链决定了企业的经营歧异性。

企业战略管理包含多方面的内容,而税务筹划也贯穿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许多方面,因此企业战略管理与税务筹划之间存在着必要的联系,税务筹划对于企业战略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首先,企业战略属于整体决策,税务筹划仅仅是企业战略的一部分,但是企业战略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各个部分的相互配合。税务筹划由于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对企业战略的实施起到了全方面的支持作用;而企业的战略目标又决定了税务筹划所涉及的范围。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是获取经济效益,而不是减少税款,因此,虽然税务筹划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但是企业的首要目标不是税务筹划而是企业战略。其次,价值链管理思想可以使企业在各个环节实现价值增值,尤其是可以发现薄弱环节然后进行调整,实现价值快速增值。此外,由于价值链系统属于一个开放式系统,因此企业可以与内外部价值链进行纵向、横向连接,提高企业竞争优势。此外,税务筹划与价值增值发生于同一价值链,因此通过价值链管理的办法更加有利于对税务筹划进行管理。

二、制造业企业价值链管理与税务筹划战略融合研究

(一)投资方面 投资是价值的来源,投资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收益,且是长期的高收益。投资属于价值链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税收对其也具有重要影响。价值产生于投资,并引起税负,税负会减少利润,而投资与否主要依据是税后利润的大小,因此税收的多少会影响投资决策。

(二)采购方面 采购环节在价值链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在制造业中采购环节非常重要。采购内容包括生产用设备、产品原材料、办公用品以及各种办公设施等,可采购环节贯穿于价值链的各个部分,尤其是在生产方面。因此采购环节涉及的税收对于企业战略管理来说具有重要影响,是战略管理的源泉。

(三)生产方面 生产环节属于企业利润制造环节,只有经过生产环节才能够获取商品,然后经过销售获取利润。基于价值链管理思想的税务筹划,就是基于企业竞争战略的角度,然后通过运用价值链管理思想,在保证企业整体价值不降低的前提下,对企业价值链整体进行优化,尤其是对生产环节进行优化,从而节约企业的生产成本。成本降低之后企业承担的税负也会相应降低,这样就可以提高企业利润,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

(四)销售方面 在企业竞争战略中,获取成本优势的主要方法之一是重构企业价值链,而销售效率可以反映出企业进行战略整合的程度高低。其一,企业可以与销售商建立一种合作伙伴的关系,然后通过对销售商反馈的顾客偏好信息进行整理,对企业的产品进行不断改进,使其更加契合用户需求,从而生产出更加符合用户需求的产品,提高顾客满意度。其二,企业可以更换销售商,选择销售经验丰富、效率高的企业,并且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来扩大销售,同时,还要针对销售环节制定专门的税务方案,以使企业整体税负降到最低。

(五)利润分配方面 企业的利润要在个人、企业、国家三者之间进行分配,具体分为两个类型:第一,利润总额的分配,利润总额是在企业与国家二者之间进行的,分配总额是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净利润的分配,净利润的分配是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来进行分配的。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是降低股东纳税额,使股东整体利益实现最大化,其中一个较为有效的手段就是进行股票股利分配,或者是将股利直接转作投资,从而实现延期纳税,使股东获益。

三、基于内部价值链的制造企业税务筹划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如果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可以使每一个生产经营环节创造最高的价值,那么就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税务筹划基础;反之,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很多是无效的,浪费成本的,那么税务筹划设计再完善也无法真正意义上降低企业税负。基于上述原因,如果一个企业无法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整体价值,那么企业就应该对自身的管理措施进行反思,对管理缺陷部分进行弥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在对自身进行完善之后,企业可以与第三方企业、供应商以及客户进行合作,建立一种合作互信关系,从而提高价值链整体的管理水平,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具体如下:

(一)生产计划与控制 价值链思想的运用使得传统意义上独立的企业组合在一起,成为可以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整体。作为价值链上的一部分,企业首先需要要求自身成为一个有价值的企业。这就要求企业是一个可以迅速响应市场要求,具有充分灵活性的企业,主要包括:物料需求与采购计划、生产作业计划、渠道优化、设备管理、资源配置、库存计划以及需求预测等。(1)成本分析。不管是企业税负、企业直接成本还是企业间接成本,在进行企业资源配置、财务分析时,都应该采用横向分析法进行。其中,传统的成本分析法与目前常用的作业成本分析法计算得出了产品成本具有较大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传统的成本分析法没有对制造费用进行科学的分析归集,而是采用单一的分配标准,也就是直接人工小时标准,这样就使得制造费用分配不合理,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并且由于报价不合理,影响企业利润。(2)质量管理。除了一些可以反映在会计报表中的成本之外,产品质量也是非常关键的,也会产生一系列的成本。在传统企业管理中,其进行税务筹划以及财务分析时,常常忽略质量问题产生的成本,这主要是因为质量问题产生的成本不是立即性的,而是在后期产生的,并且质量问题产生的成本很难用准确的数据来描述,无法进行准确的衡量。(3)准时生产系统。根据相关学者研究,企业在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同时使得企业利益遭受了损失,因此准时生产系统(JIT)被提出并应用于企业的管理中。该系统可以减少企业在生产环节造成的延误和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提高资源价值。此外,企业通过运用JIT系统可以有效地控制采购、存储、生产以及销售等环节,从而避免资源的不合理配置等问题,有利于企业的税务筹划。

(二)库存控制 库存在企业成本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并且对于企业税务筹划具有重要影响。如果库存无法进行准确控制将会产生一系列的不良影响。如果库存不足,就会造成送货不及时、生产瓶颈、销售额降低、客户满意度降低等;如果库存过剩,就会造成资金的浪费,降低资金使用率。基于赋税的角度来看,库存涉及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和增值税,其中所得税主要是为了取得时间价值以及减少上缴数量;增值税主要是为了取得时间价值。DRP(Distribution Requirement Planning)系统主要是在上述背景下产生的,该系统主要作用是对原材料以及产品进行最佳配置、降低无用库存并且提高资金的时间价值。只有对企业库存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够对企业的赋税进行有效控制。比如有的学者提出利用年末大量进货的办法来提高增值税进项税额,这种办法与企业整体的运行体系或者财务目标是相违背的,是不可取的。通过运用DRP系统,企业可以实现以一种比较平缓的数目来缴纳增值税。目前企业间的合作关系较为成熟,存在大量应收账款的现象已经逐渐减少,因此由于利润虚增而被迫缴纳税款的情况也逐渐减少。此外,由于DRP系统的运用,企业对于各个环节原材料或者产品的需求量具有精确的把握,可以有条不紊地实现运输调配、组织生产,这样就避免库存的浪费以及缺货损失等,又进一步避免了企业利润虚增现象的出现。

(三)信息技术支持体系建立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资源已经逐渐被信息所替代,如果企业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不被淘汰,就需要掌握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信息获取速度。企业具有多系统、多层次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信息贯穿于各个部分,上到企业管理层,下到基层员工,信息无处不在。因此,为了保证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进行信息的传递,有自上而下或者自下而上的纵向传递;还有部门之间的横向传递。纵向传递可以将不同层次的活动协调起来,而横向传递可以将各个部门之间的活动协调起来。基于税收角度来看,利用信息技术来对企业进行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生产管理成本并提高企业收益。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改善企业的税务筹划水平,从而降低企业税收,也就是说,信息技术可以间接性地作用于税务筹划。此外,信息技术对于税务筹划也有直接作用,尤其是信息平台化,实现了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以及无纸化。比如说企业货物发送时间以及货款的收取时间等,可以通过一个完善的信息平台来进行控制,这样就可以降低时间成本甚至消灭时间成本。另外由于信息平台的无纸化,可以避免缴纳由于书面合同产生的印花税、契税等。

(四)合作伙伴选择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价值不断上升,企业在价值链中所处的地位不断上升,这是企业就要开始主动选择合作伙伴而不再是被动地被选择。在选择了合作企业之后,企业可以与合作企业一起改善价值链,从而提高价值链整体价值,实现价值最大化。比如供应商的选择,企业不再单纯地考虑价格,而是将产品设计、技术革新以及优质服务纳入主要因素之列,这主要是因为供应商为企业提供其进行生产经营的所有要素,包括劳务服务、技术、工具、零部件、机械设备、能源、原材料等。而这些要素对于企业产品质量的优劣、成本的高低、生产的好坏具有直接影响。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合作伙伴的选择对于企业成本以及赋税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要具有一个完善的评价标准,主要有企业环境、质量系统、业务结构以及企业业绩四个标准。在进行选择时,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对这四个标准赋予一定的权重,然后计算得出加权平均数,选择得分最高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

(五)业务外包 业务外包是一种企业集中资源、与其他企业合作来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措施。业务外包的主要原因是价值链上某一环节不是核心竞争力,不是世界上最好的,并且不会损失顾客,那么就可以选择将这一环节外包给最好的企业去完成,这不但提高了产品质量,还可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基于税收的角度来看,企业的成本降低了,那么企业的相关税收也会降低。目前,我国企业进行业务外包主要选择以下几种方式:(1)临时服务和临时工。临时服务以及临时工的工资相对于正式工来说较低,这样就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此外,如果采用外加工的形式,企业的支出还可以不受计税工资的影响,从而使得企业价值增加。(2)公司形式上分解。从税收的角度来说,公司分解之后,税基降低、税负被均分,这样就可以降低税负;除此之外,还可以减少没有价值的环节,提高企业运行效率,这样就可以使得产品质量、企业服务水平提高、产品价格降低等。比如说价格,在分解前,产品价格过高,增值税也随之较高;在分解之后,产品价格降低,增值税也随之降低。(3)选择有价值的合作伙伴。为了降低风险,企业可以选择互补性企业进行合作,二者共同合作开发研究,设定共同的战略目标,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不但可以分散企业开发新产品的风险,还可以互相利用资源,提高研发效率。

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9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企业;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涵义

税收筹划,也称纳税筹划。它是指纳税人在“尊重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对企业的组建、筹资、投资、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减轻企业税负、降低成本费用,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终极目标的一种经济活动。也可以理解为企业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供选择的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以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1.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表现在其活动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就等同于偷避税行为。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假设企业主为“经济人”,他从事经济活动的根本动机是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其次,“经济人”应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自身的经验判断选择最佳纳税方案,使自己追求的利益尽可能最大化,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终极目标。在这一前提下,当企业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在众多可供选择的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如选择税负较低的方案是无可厚非的。以合法为前提进行税收筹划,不仅是对税法的尊重和拥护,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因此,税收筹划不仅是不违法的,还应该做为纳税人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

2.筹划活动的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筹资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由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才缴纳增值税,实现或分配净收益后才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确定的滞后性使得企业税收筹划成为可能,因为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此时再进行税收筹划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偷税、避税行为。

因此税收筹划就是要对企业的筹资、投资、理财、经营等活动做出事先的计划、安排、实施。

三、筹划人员的专业性

税收筹划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措施的灵活运用,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要求筹划者通晓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措施,熟悉企业的各种纳税会计调整,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组合若干税收筹划方案,并从这些方案中选择出成本最低、风险最小的最佳方案。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1.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

(1)如何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在设立时首先必须面对的问题既是组织形式的选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很多不同的组织形式可供企业选择,但是不同的组织形式也对应着不同的税收负担。因此,新设立的企业应当依据自身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税负较低的组织形式。①有限责任公司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股东在获得股利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当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这一规定,中小企业在设立时可以选择合伙企业这一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②新企业所得税是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义务人。新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在设立下属公司时,就将面对设立子公司和设立分公司两种不同的选择,因为不同的选择会对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带来不同的影响。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因此它所取得的企业利润应当依照规定以独立法人的角色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的注册地点所执行的税率低于母公司所在地的税率时,子公司就可以依照较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无疑就降低了整个企业的税收负担。反之,分公司因为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的企业利润需要与总公司汇总后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时不管分公司注册地点的税率是高还是低,都不会对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产生影响。另外子公司可享受注册地点政府所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因为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不能享受注册地点的税收优惠。

(2)如何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国家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对这类区域都给予了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①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O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起,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当年出口产值达到企业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②凡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凡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除列为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充分利用这类特殊的区域优惠政策,尽量选择这类区域作为注册地址,以减轻税收负担,为企业谋求最大的利益。

(3)如何延迟企业的纳税期限。企业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延迟纳税期限,就可以把现金留在企业继续周转或投资,另外企业在利润总额较高的年度延迟纳税期限,能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这样不仅节约了筹资成本,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也使得企业获得了税款在延迟的期间内实现的额外收益。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如果企业下设注册地点在低税率地区的子公司,企业股东可以将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转而在投资子公司,暂时不予分配,这样不仅是子公司获得投资持续发展,还可以降低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延迟纳税期限的目的。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可根据这一规定事先预测利润实现情况,如果预计今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比上一年度高,可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反之,则按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2.企业筹资的税收筹划:任何一个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从一定意义上来讲,筹资的数量与结构直接影响企业效益的好坏,进而影响企业收益的分配。所以企业在筹集资金时,不仅需要从数量上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各种筹资方式给企业带来的资金成本的高低和财务风险的大小,以便选择最佳筹资方式,实现企业经营的总体目标。正是由于不同筹资方案的税收负担的高低,使得企业对筹资决策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企业筹资可以选择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负债筹资的利息可以从税前扣除,因此选择这种方式能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数额,但企业利用负债资金要定期支付利息并按时还本,到期无法还本付息就会增加企业破产的机会或普通股盈余大幅度变动的风险。权益筹资由于没有固定的利息支出,因此对债务人而言风险较小,但股息和其他权益资本的支付不能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只能在税后利润中支付,且股东获得的股息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因此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在企业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经常发生变化的条件下选择一种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最低,企业价值最大的最优资金结构,适时、合理地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和长远发展筹资足够的资金。

3.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能否把筹集到的资金投放到收益高、回报快、风险小的项目上去,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企业想要获得利润,就必须进行投资,在投资中获得效益,当然在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利润的同时,也要注意降低风险、减少税收负担。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人。因此企业在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时,可以把购买国债以及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对外投资的重点。同其他形式的债券以及股利相比,企业对于免税收人项目的投资风险较小,还能获得税收收益,这显然是一个较好的投资决策。

另外国家为了促使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在新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还对关于鼓励或者限制某些行业领域的发展作了相关规定。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三条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针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应当尽可能地选择那些政府鼓励发展的领域和项目进行投资,争取最大的税收收益。

四、结论

西方国家对税收筹划的研究和运用都比较早,税收筹划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趋于成熟,成为了企业决策层日常理财和经营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税收筹划虽然起步较晚,发展也较缓慢,但是逐渐在被人们认识和接受,因此中国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税务从业人员应该抓住这次契机,努力提高从业能力,积极学习西方国家关于税收筹划的先进思想和实践经验,把减少企业税收负担,降低成本费用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相应地,国家立法机关和税务机关也应该重视对税收法制的研究和改革,加快中国税制与国际税制接轨的步伐,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减少税法本身和税收征管中的漏洞,积极引导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蒲护强,赵代喜,滕清安.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所得税筹划[J].四川有色金属,2008(2):73-76.

[2]周晓斌.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纳税筹划的思路[J].山东商业会计,2O08(4):47-48.

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10

1.1时效性

任何事物都是不断变化发展着的,不可能一成不变的来看待同一个事物,每个事物的发展趋势与方向也不尽相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也是随着时展不断修正与完善的,纳税筹划措施其实是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助推力,可以适时根据纳税筹划执行的漏洞进行及时调整。

1.2筹划性

纳税筹划是企业进行有效财务管理的关键部分,企业在进行企业活动之前,能够对国家的纳税行为进行合理的分析,了解到国家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采取相关的企业政策,使企业的赋税负担可以减少,最后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1.3专业性

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纳税筹划的过程中,纳税筹划管理团队需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且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又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政策,这样要求纳税筹划团队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2我国纳税筹划工作的现状

纳税筹划工作对于企业甚至是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在其重要性不断得到提升的同时,相关问题也随之显现。

2.1缺乏对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视

国家税务机关缺少对纳税筹划工作的宣传,致使诸多企业无法正确理解纳税筹划工作的实质含义,因此这些企业对纳税筹划工作也就缺乏重视。有些企业甚至出现了一些错误思想,认为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最好途径就是不断进行生产与开发,不断拓展市场,纳税筹划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是完全多余的。诚然,企业的最根本业务还是生产和开发,若没有它们作为基础那企业肯定无法盈利,但是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工作,企业不仅由于税负增加无法获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还有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

2.2纳税筹划人员缺乏专业性

纳税筹划属于专业型的财务管理工作,具备较高的技术性,因此对其相关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也要求较高。纳税筹划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懂得相关的法律以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此外,还要求他们面对市场的快速变化能够及时反应并且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进行应对,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企业税负负担,为企业节约税务成本。但如今这样的专业型人才十分缺乏,企业难以招到高素质的纳税筹划人员。因此,由于纳税筹划人员缺乏专业性,致使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成本居高不下,无法从根源上为企业减轻税负,难以获得更高的税收受益。

2.3纳税筹划工作的税收环境欠佳

纳税筹划工作是需要依靠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但这一点恰恰是实际工作中所欠缺的,目前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的税收筹划尚未达到共赢的水平,导致企业偷税、逃税和漏税的情况时有发生,制约了企业纳税筹划事业的发展。

3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作用分析

3.1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采取纳税筹划的措施,需要从企业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出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当期产生的经营成本会对企业当前的利润的最大化产生影响,所以确定企业当期成本,并且尽可能的增加企业当期成本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基础,增加当期存在的费用,使企业的赋税压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因此针对这些政策都是需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权衡与分析,实现企业经营长期稳定发展。

3.2增加企业筹资水平,减少财务风险

在筹资活动过程中,企业主要进行的筹资主要是负债与权益两大类,在负债筹资过程中,借款是可以抵扣的,时间是在纳税之前,这个筹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使企业的赋税负担降低的;然而在在进行利润分配或者是分派股息的时候,权益投资一般是在企业税后,这个过程并不能减少企业的赋税负担。很明显,通过比较两个不同的筹资方式。我们得出结论,债务筹资是很好的,但是这个债务筹资行为只能在短期起到一定的作用,时间过长的话企业财务管理又会出现新的风险,因此我们在实施债务筹资的时候,对公司的整体筹资情况进行分析,平衡债务筹资和权益筹资,减少企业财务风险。

3.3合理规划投资行为,实现企业财务利益的最大化

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时,纳税筹划也是投资活动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投资方案、投资对象、投资行业等,这些都要发挥税收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重要地位,特别是在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时十分重要,因为不同的企业组织实施的税收政策各有不同,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然而法人企业则不能,合伙企业只需根据合伙企业中个人的收入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企业不仅要交企业所得税还要交个人所得税。法人企业在增值税上比合伙企业有利,这些情况都需要企业合理规划纳税筹资行为。这些行为都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的考虑与分析,从而实现企业财务利益的最大化。

3.4注重企业收益分配在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的作用

企业在进行收益分配工作之前,国家的一些政策对收益活动有很大的引导性,例如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等,这些使很多新的企业在进入市场时,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这样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投入成本,来享受前期利益,这些都有利于企业根据不同的国家税收政策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使企业自身利益实现最大化,同时也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提高国家国民收入。

3.5使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得到提高

除了公益企业,企业建立的最大目的就是使企业的利润得到最大化。国家的税收政策的实行不利于企业利润实现最大化,因此纳税筹划的政策就被企业采用,由于国家的税收政策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下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很多企业没有办法必须得执行,他们又不甘于自己利润的大打折扣,只有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之下,实施纳税筹划政策,这个既没有违背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也为企业减小了税收负担。使企业的利润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保障,同时也使国家宏观调控得到有效的平衡,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强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长期健康的发展。

3.6改善了财务管理的工作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就是在面对国家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采取的一些财务管理的相关措施,特别是在会计活动过程中调整相关经济活动在会计账簿上的记账方式,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专业性,会计人员记账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活动,这样为企业减少了税收负担,也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实施,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良好运行,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关键性作用。

3.7优化税收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曾强调,要加强税收调节力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深化深化消费税和财产税的研究工作,逐步推进财产税体系建设。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税制改革的宏观考虑。对此,可以采取调整直接税的收入比例,完善流转税、增加对小税种的重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等办法优化税制结构。税收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是增加国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企业而言,施行纳税筹划工作,可以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全面考虑各种资源、各种税收在国民经济的资源配置协调作用进行权衡与协调,制定出符合该企业发展的纳税筹划政策。特别是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提出,利用先进技术,改善企业的投入状况,减少投资成本,降低税收负担,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促进企业长期有效的发展。

3.8增加我国财政和税收收入

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实施纳税筹划,从国家相关税率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出发,有很多法律法规还没有涉及到的灰色地带,企业们可以进行合法的纳税筹划,这样做并不具有欺瞒的嫌疑,只是采取一种合法的方式来执行税收活动,这个活动在短期上有利于企业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利润,企业会实现更大的经济价值与经济利润,实现长远有效发展,这将有助于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企业更多的经济效益,一定程度上也会使企业的税收收入的增加,这个必然对我国的税收政策来讲也是一个有力的契机,实现国家宏观调控与经济的平衡与发展,在创造更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双向平衡。

4结束语

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11

中国已经加入了WTO,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已经成为独立自主经营的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随着企业行为的逐利化、理性化和自主化,税务筹划成为每个纳税主体应有的权益。面对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企业必须占领市场份额,做大做强,以维系自身的竞争力。相对于西方国家早已盛行的税务筹划,我国企业税务筹划还很不成熟。如何在我国企业中合理合法地进行税务筹划,无疑是每一个理性经济人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我国企业应当学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或者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减轻税负,从而实现企业财富最大化。为此,笔者拟从企业财务活动出发,以企业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为视角,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运作略作探讨。

一、筹资活动与税务筹划

(一)资本结构的筹划

企业筹资主要是满足投资和用资的需求,根据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将企业的筹资活动分为权益资金筹资和负债资金筹资,从而形成企业不同的资金结构,导致企业的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各不相同。在筹资中运用税务筹划,就是合理安排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的比例,形成最优资金结构。

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留存收益等权益方式筹集自有资金,虽然风险小,但为此支付的股息、红利在税后利润中进行支付,不能起到抵减所得税的作用,企业资金成本高昂。倘若通过负债筹资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支付的利息可在税前计入费用,从而抵减企业的税前利润,使企业获得节税利益。同时,负债筹资还会带来财务杠杆效应,当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企业就会获得税收利益;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比例。因此通过合理确定权益负债比例,实现杠杆作用的正效应,可帮助企业获得节税利益。

(二)租赁筹资中的税务筹划

融资租赁又称财务租赁,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请,由出租人融通资金引进承租人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长期租赁方式。通过这种方式,承租企业通过支付租金可迅速获得所需设备,不用承担设备被淘汰的风险。对所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将其当作自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且支付的租金费用也允许在税前扣除,使企业计税基数减小,从而少交所得税。同时,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改良支出也可作为递延资产在不短于5年的时间内摊销。可见,融资租赁作为企业重要的筹资方式,其税收抵免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二、投资活动与税务筹划

企业投资的目的是盈利,在投资过程中进行税务筹划,对企业的投资组织形式、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投资结构等进行合理规划,能享受税法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减轻税负、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

(一)投资组织形式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现代企业对外投资可以选择多种投资企业组织形式,既可建立公司制企业,也可建立合伙制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法规定的税收待遇不同。对于公司制企业,依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要在作了相应扣除和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向自然人投资者分配股利或红利,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即公司要负担公司企业所得税和投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而组建合伙制企业则一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就各合伙人分得的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相比而言,公司制企业总体税负高于合伙制企业。当然在具体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必须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金额等因素,多方权衡后进而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对于公司制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选择隶属关系时又涉及到子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选择。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与母公司分别为两个资产相互独立的法人,各自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但作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可享受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财产,其经营活动所有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但其不能享受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通过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转换来实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一般来说,企业初创时风险较大,亏损的可能性较大,这时选择设立分公司,可使分公司开业的亏损抵减总公司的应纳税款,减轻税负,而当公司经营活动开始盈利时,为保证充分享受其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再改设子公司。

(二)投资地点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同步,为了促进经济的整体平衡,国家对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有所不同。正是由于税收政策的地域性差异,为企业选择投资地点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一定的契机,企业可选择税率相对较低的地点进行投资。

对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布局而言,国家宏观调控的重心为先沿海后内地,先东南后西北,在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又提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为配合宏观调控为目的的税收制度体现出来的差别主要体现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发区、“老、少、边、穷”地区、旅游度假区等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上,企业应比较税收政策的地区性差异合理选择投资地点。

(三)投资行业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税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意图,我国现行税制对投资于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给予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反映了对某些行业的税收倾斜。国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行业给予减免税优惠,而对于不符合国家总体经济发展规划、对社会生活有负面影响的行业则征收较高的税率。因此,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向时,还应对不同行业的税收政策进行测算比较,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向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具体地说,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行业主要体现在:高新技术产业、兴办的第三产业、农业及相关服务行业、利用“三废”产品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福利生产企业及其他特殊行业等,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政策,配合产业规划方向,合理选择投资方向。

三、经营活动与税务筹划

(一)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可在上述方法中任选一种,这就为企业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空间。

对于企业而言,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不同,成本不同,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缴纳的税款也不同。企业应选择有利的计价方法,将存货计价作为调节利润进而调节应纳所得税的工具。一般来说,在物价下降时期,应采用先进先出法,采用该计价方法,期末存货成本为最近成本,其价值较低,而本期销售成本则较高,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也低,起到降低税负目的;若物价上下波动,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由此避免因各期利润波动而造成税负变动,使企业资金安排出现困难。

虽然企业可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获得最大利益创造的前提,但国家也规定,企业一旦选定某一种计价方法,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随意变更,这就要求企业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要谨慎处理,长短期利益兼顾。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固定资产在企业属于资本性支出,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其有效使用期内应按期计提折旧,将折旧费用分别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折旧金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从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的角度看,折旧具有抵税的效用。

在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一定的条件下,每期计提的折旧金额大小取决于所采用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前者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分别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量,计算使用期内各期的折旧额;后者主要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有形与无形损耗和科技进步造成的原有设备的贬值程度,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虽然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提取折旧之和都等于固定资产原值减残值之差,但从纳税的角度看,采用直线法,各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额是均等的,企业各期的应税所得相对均衡;而采用加速折旧法,各期计提的折旧费用随着各期折旧率的递减或固定资产每期账面净值的递减而呈递减趋势,从而使企业各期的应税所得呈现递增态势,企业因此在开始的年份可以少纳税,把较多的税收延迟到以后的年份缴纳,享受延期纳税的好处,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的观念出发,无亦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参考文献:

[1]马海涛:《中国税制》(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王韬、刘芳:《企业税收筹划》,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3]李龙梅:《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分析》,《财会通讯》(理财版)2006年第4期。

[4]洪日锋:《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研究》,《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年第4期。

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12

[关键词]中小企业;纳税筹划;财务管理;方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强化自身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纳税筹划(Taxplaning)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条件,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目标的纳税规划。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其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以求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筹划性、目的性等特征。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逃税或抗税,它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它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整个过程。现对中小企业在筹资、投资、经营三大方面的纳税筹划略陈管见。

一、筹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筹集资金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一般来说,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分析,可将企业的筹资方式分为(1)负债性筹资(包括:向银行及非金融机构的贷款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发行债券等)(2)权益性筹资(包括企业自我积累、发行股票等)(3)其他筹资(租赁、赊购等)三种形式。[1](P44)从纳税角度看,这些筹资方式产生的税收后果有很大的差异,这就需要进行筹资决策。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纳税筹划,有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结构,增加所有者收益。通常情况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的拆借最容易使纳税利润规模分散而降低。就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筹资而论,发行债券比发行股票更为有利。这是因为,发行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及利息支出,依照财务制度规定可以计入企业的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作为抵税项目可在税前列支,企业也就可以少纳所得税。而发行股票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却是由税后利润支付的,比发行债券要多纳所得税。另外,租赁已成为中小企业实现节税筹划的重要手段。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及其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此外租金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其税收负担比产品销售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低得多。因此,企业筹资时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税收筹划实现资金的筹措却又节税增资的目的。当然,应该注意到,在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中,有时税收负担的减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因此,不能只关注筹资中的所得税,而必须以企业是否能获得税后最大收益作为选择筹资方案的标准。[2](P121)

二、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税负轻重,将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在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方式及投资伙伴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1)就投资方向而言,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在立法时对鼓励类和限制类行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可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借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2)从投资地点来看,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对经济特区及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根据不同的投资地点,也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有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3)从投资方式来看,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把资金直接投放于生产经营性资产的投资。如购置设备、兴建工厂、开办商店等。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需缴纳所得税,购买股票取得的股利为税后收入不交税,但风险较大。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权衡。直接投资涉及的税收问题更多,需面临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4)从投资伙伴上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利润除征企业所得税外,投资者分配的股息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只交所分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外资企业中的紧密合作型企业,享受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松散合作型企业,则部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总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因其不是独立的法人,虽部分的承担纳税义务,但不能享受地区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子公司不仅可独立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而且可以享受注册地区的税收优惠。[3](P205)

由于企业的经营目的不同,应该根据自身的状况,谨慎选择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方式及投资伙伴,已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三、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是依照国家制定的财务政策所允许的收入确认原则、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规定进行的内部核算活动。通过有效的纳税筹划,使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但是,企业财务政策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故在选择财务政策上要有前瞻性。

1、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主要是通过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时间、计算方法的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具体表现在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销售货物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现行税法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的凭据,以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结算;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的当天结算;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以货物发出的当天结算;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结算;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以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结算。这样,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从而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4](P132)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这种方法符合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销货成本提高,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变动造成企业各期应税所得上下波动而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

3、折旧方法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如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可使得在资产使用前期提取的折旧较多,使得企业少纳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延缓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企业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4、成本列支、费用分摊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对费用列支,纳税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费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有关收入的期间予以确认。费用摊销时的确认,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确认;二是按其与营业收入的关系加以确认;三是按一定的方法计算摊销额予以确认。企业在计算成本时可以选择与已有利的方法。同时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宣传费业务、业务招待费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5、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纳税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提取的减值准备有八项,不得刻意多计提或计提不足。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原材料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但目前税法对各项准备允许扣除的数额并无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地、灵活地计提各项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5](P138)

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但由于它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受到企业内部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需要企业的财务、供应和销售、企业管理等多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在企业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同时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并致力建立一种协调融洽、诚信互动的税企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规避纳税筹划风险,节约税费支出,达到创造最大经济利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英法,王全福,宋惠玲.邯郸市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2):42-45.

[2]于反.中小企业如何合理节税[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5.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