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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构成的基本要素

时间:2023-09-08 17:13: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法构成的基本要素,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法构成的基本要素

第1篇

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

1、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

2、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3、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

进出境物品,指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海关对进出境物品是有严格规定的。首先,进出境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海关对进出境物品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邮政企业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也要接受海关监管。邮运进出境的物品,要经海关查验放行后,有关经营单位方可投递或者交付。

纳税义务人、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基本要素之一。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

[关键词]遗产税;必要性;税制要素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4-0117-02

1遗产税的基本概念

1.1遗产税的内涵

所谓遗产税,通常含义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财产所有人(被继承人)去世以后,以其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税。继承税是和遗产税分不开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以财产继承人在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所继承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税。许多国家的遗产税和继承税是互称的,甚至将两者通称为“死亡税”。但是遗产税和继承税并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总额课征,纳税主体就一个;继承税则是对各个财产继承人所分得的遗产课征,纳税主体可能不止一个,甚至是多个。正因为如此,前者可被称为“总遗产税”,后者则可被称为“分遗产税”。

1.2遗产税的税制分类

遗产税税制可按纳税义务人不同分为以下三种:

(1)总遗产税制。总遗产税制是对财产所有人(被继承人)去世之后遗留的遗产总额征收遗产税,然后将税后遗产分配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制度,即“先税后分”。此种税制以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般设有起征点,并采用累进税率,其税负水平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

(2)分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也称继承税制,是对各继承人取得的遗产征税,即在财产所有人(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先将其遗产分配给各个继承人,然后对继承人分得的遗产分别征税的制度,即“先分后税”。此种税制以财产继承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般采用累进税率,其税负水平的高低与继承人同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有关。

(3)总分遗产税制。总分遗产税制也称为混合遗产税制,其遗产处理方式为“先税后分再税”。它把对遗产的课税分作两次征收,先对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总额课征一次遗产税,税后遗产分配给各继承人时,再就各继承人所继承或分得的遗产额课征一次继承税。其纳税义务人兼具上述两种税制的纳税人。

此种税制先课征一次遗产税,能从源头上控制税源,防止偷税漏税,使国家的遗产税收入得到保证,再根据不同的亲疏关系,对继承人有区别地课征一次继承税,使税收的公平原则得到落实。但是此种税制有双重征税之嫌,也违反了税收的便利原则。

1.3遗产税的性质

(1)遗产税是一种财产税。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类,税收可以分为所得税、财产税和流转税。从性质上看,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的课征,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把遗产税归入财产税这一类。

(2)遗产税是一种直接税。根据税负能否转嫁,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税负不容易转嫁于他人,而由纳税人直接承担的税种;间接税是指税负容易转嫁于他人,纳税人只是间接承担税负,负税人并不负法定纳税义务的税种。遗产税需要纳税主体直接承担税负,不可转嫁,因此为直接税。

2我国遗产税制的主要税制要素

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存在形式是税法。“一税一法”,每部税法的具体内容都不同,但是都是由一些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构成,这些要素就是税制构成要素。以下是对我国遗产税开征后的税制构成要素进行的设想。

2.1纳税主体(纳税人)

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纳税人的确定应坚持以便于征管为原则。我国的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继承是按照遗嘱继承的,遗产管理人或者遗嘱执行人为纳税人;如果没有按遗嘱继承,而是按法定继承,则法定继承人就是纳税义务人;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则由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以存有或实际控制遗产的人为遗产税纳税义务人。我国在适用总遗产税制的时候,应该规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纳税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可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身份参与到遗产税的征收中。

2.2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标的物,说明了国家对什么征税。遗产税的课税对象为财产所有人死亡之后所遗留的全部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三类。原则上,我国遗产税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作为课税对象,我国《继承法》第3条就对遗产作了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对新出现的财产形式,如不能在原法律条文中明示,就应该出台新的补充规定,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新,以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到与时俱进。

2.3扣除项目和起征点

遗产税的扣除项目指依法可以从遗产总额中扣除的财产项目金额。设置扣除项目是出于公平、效率和国情方面的考虑。遗产税的扣除项目通常包括:遗产管理费用、丧葬费用、未清偿的税务及债务扣除、共同居住而不可分割的住房及基本生活费用扣除以及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等。我国开征遗产税之后的扣除项目也应包含上述几种。

各国的遗产税起征点各不相同,但都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凸显了促进社会公平的政策目标。就我国而言,设置起征点要慎重考虑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合理的起征额度,以保证社会公平,从而让遗产税的开征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2.4税率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关系,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法定税率主要有三类: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世界上多数开征遗产税的国家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思想意识水平,我国在开征遗产税时也应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我国若开征遗产税,在设定时应使遗产税率略高于个人所得税,过高的话会强化纳税人的抵触情绪,使其挥霍财产导致社会财富流失;税率也不宜过低,否则将起不到调节作用。

3我国开征遗产税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3.1个人财产信息难以获得

开征遗产税能够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而通过开征遗产税调节收入的重要前提就是个人财产信息记录真实可靠。目前现行的有关收入申报的规定,申报主体仅限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且仅仅对其合法收入进行监控,对于灰色收入则缺乏有效监管。而对于公民申报财产时,也仅仅是申报其全部收入中的明示收入,而这只是全部收入中的一小部分。虽然我国已实行个人储蓄账户实名制,但是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该制度也存在许多不完善的问题,无法真正有效监控个人资金。

遗产税的征收对象是财产所有人死后遗留下来的财产,因此,合理界定遗留财产范围是开征遗产税的关键之一。目前我国还未建立合理完善的个人收入申报和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因此公民的个人财产状况仍无法准确掌握,这将会严重阻碍遗产税的顺利开征,因而有必要尽快完善上述制度。从建立和完善个人财产监管机制来看,美国的税务号码制度值得我国参考:在美国每个公民都有一个个人账号,所有的个人收支,包括纳税,都从这个账号上反映,而且严格限制现金的自由流动,这就能从根本上反映每个公民的个人财产状况,通过这项制度,政府可以有效监控个人财务情况,并了解个人的信用状况。我国可以根据这一制度,结合实际,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公民唯一的纳税号码,明确该号码的使用范围和管理细则,使公民的所有收入、经营活动等情况都能计入此账号中,从而系统监控纳税主体的经济情况,获得个人财产信息。

3.2来自遗产税纳税人方面的阻力

遗产税作为一个古老的税种,却并不为我国公民所熟知。有相当部分的人认为每个人都需要缴纳遗产税,个人所有遗产都要纳税,因此对开征遗产税有抵触情绪,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个人生前努力工作积累的财富,不光是为了改善个人生活,更是为了留给后代,因此难以理解和接受遗产税。遗产税有较高的起征点,因此其适用人群将只占我国总人口的一小部分,但是遗产税能否顺利开征则取决于绝大多数公民的态度。

为了使遗产税能在我国顺利开征,政府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大遗产税的舆论宣传,以消除我国公民对遗产税的认识误区,为遗产税的开征营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国家可以充分利用大众媒体来普及遗产税知识,让公众对遗产税制度的功能有充分的了解,明白开征遗产税可以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进而使遗产税制度获得全社会的认同,最终保证遗产税的顺利开征;其次,加强对税法的宣传,强化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可借鉴国外做法,构建奖惩分明的纳税机制,采取激励措施,使人们有主动纳税的意识,并逐步建立税收信用评级体系,将公民纳税表现与个人工作升迁、银行贷款等其他社会活动相联系,从而对纳税人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为遗产税开征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1]高培勇.公共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彭腾.论我国的遗产税缺失[J].兰州商学院学报,2010(3).

第3篇

论文摘要:税收政策是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地区 经济 平衡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的重要政策调控工具。在明确税收优惠的内容和积极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国情制订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更好的经济 发展 服务。

 

税收优惠是我国主要的税收支出形式,他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在法定基准纳税义务的基础上,对一部分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免除或减少一部分税收。而一般认为,税式支出(taxexpenditure)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通过对基准税制的背离,给予纳税人的某种优惠安排。税式支出的主要形式主要有:税收豁免、税额减免、纳税扣除、税收抵免、优惠税率、税收递延、盈亏相抵、优惠退税、税收饶让、加速折旧等。从严格定义来讲,税收优惠的范围广于税式支出,但从实践来看,应使税收优惠尽量多的纳人税式支出体系,以便于对范围和数量进行分析,从而增加对税收优惠的管理和控制,优化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是20世纪70年代末即年代初逐步确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改革的深化,也出现了税收优惠不统一、内容不合理等诸多问题。

 

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内容

 

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政府实施税收优惠并不是一种随意行为,而是政策的需要,以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对某些活动,某些资产,某些组织形式以及某些融资方式给予优惠政策待遇的条款,其实质就是减免其优惠对象的税负,但方式多种多样,如对制造业的投资给予免税期和税收抵免,给予特定资产以加速折旧,对小企业按低税率征税,对债务融资和股票融资的税收待遇不同,对住房所有权的估算所得不征税,对无形投资的投资区分研究和开发支出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对现行的税收优惠进行了有效的整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税收优惠币点转向“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原有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重点转向“以产业优惠为王、区域优惠为辅”,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所得税上的优惠对待,发挥了税收优惠在体现税法政策性上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配合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明晰了国家产业扶持的重点。 

2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免三减半” 

新税法将基础设施项目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由部分地区扩大到全国,适用对象由外资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方式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听得,实行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3 非营利公益组织收入免征所得税 

新税法中新设了此项优惠,对各类非营利公益组织取得的收入,予以免征所得税优惠。同时,严格规定非营利公益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防止偷漏税现象发生。 

 

4 农、林、牧、渔业项目继续实行免征优惠 

新税法继续实行税收优惠向农业产业倾斜的政策,统一了内外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所得免税政策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方式。企业从事农、林、枚、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 从事环保节能项目的所得实行“三免三减半” 

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6 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在税收优惠上的一定自主权力 

在以产业优惠为重点的同时,新税法仍然保持了对区域优惠的关注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在税收优惠上的一定自主权力。 

 

二、税收优惠的积极作用 

 

1 吸引了大量外资,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我国实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种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来,为外资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外商来我国进行投资。吸引了一批外资来华投资建场,外资的进入,促进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的改善。 

 

2 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引导投资方向 

我国税收政策通过采取各种优惠措施,积极鼓励企业投资于国家急需的行业和地区,对我国产业政策的调整起到了良好的配合作用。社会需求总量由消费,投资和政府支出构成,税收是消费和投资的一个变量因素,对个收入和支出增税将影响个人的消费支出;对企业收入和支出征税,将影响企业的投资支出。税收对需求总量的调节作用,主要是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制订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来实现经济稳定。在总需求过度而引起经济膨胀时,选择增税的紧缩性税收政策,以控制需求总量;在总需求不足而引起经济萎缩时,选择减税和实行税税收优惠的扩张性税收政策,以刺激需求总量。 

3 扶持补贴的迅速及时,增强政策效果 

税收优惠形式的税式支出,是税收收入过程和补贴过程同时实现的,减少了税收收入的征收、入库等过程,直接形成了财政的补贴,因此,较直接财政支出更为及时,减少了政策的时滞,增加了政策的时效性。在 现代 市场 经济 条件下,经济增长取决于生产要素投入的增长,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和投资三个基本要素。土地要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经济的增长,但不会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的作用,这已为世界各国的经济建设实践所证明。劳动要素由于在广大 发展

4 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我国出口贸易 

需求、投资和出口被称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架马车,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通过对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国家进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提高了 企业 的国际竞争力,并增加国家外汇储备。在总需求和总供给关系中,如果出现总供给过大或过小的经济失衡,既可以通过控制需求来取得经济平衡,也可以通过控制供给来实现经济平衡。因总供给不足引起的经济失衡,通常是由于供给结构不合理造成的,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某些部门,如高新技术产业、能源、 交通 、通讯等部门发展滞后;而其它一些部门,如纺织、机械、建材、钢铁等出现了供给过过大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就要通过调整供给结构来调节供给,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 

 

三、税收优惠的政策控制途径 

 

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政策,在促进我国经济和谐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实施成本。它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消极作用,是经济发展的一把双刃剑,又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项有力的工具。在实际制定与操作中,应尽量发挥优势,控制劣势,在此方面,各国都普遍采用税式支出理论,将税收优惠纳入国家预算,建立 科学 规范的管理制度,以便深刻揭示其实质。oecd国家 计算 税式支出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收入放弃法、收入获得法和等额支出法。目前,各国对于税式支出的理论和方法仍处在探索阶段,还未全面完善,对于我国而言,应效仿国外的先进经验与管理方法,结合我国的国情,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税式支出预算体系,管理和控制税收优惠,扬长避短,发挥更大效益。 

第4篇

1,会计的6大基本要素是什么?

答案: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2,会计的3大报表是什么?

答案: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也称为损益表)。

3,权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差异是什么?

答案:资本性支出:是用于购买或生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耐用品所需的支出,指企业单位发生、其效益及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的各项支出,包括构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支出。

收益性支出:也叫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其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因而由本年收益补偿的各项支出。这些支出发生时,都应记入当年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区别:收益性支出不同于资本性支出,前者全部由当年的营业收入补偿,后者先记作资产,通过计提折旧或摊销分年摊入各年成本费用。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是为了正确计算各年损益和正确反映资产的价值。如把收益性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结果是少计了当期费用,多计了资产价值,虚增利润;反之,则多计了当期费用,少计了资产价值,虚减利润

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的方法有哪些?

答案:分为两类: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

其中直线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

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5,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负值?

什么情况下都不应该出现负值,现在的准则不允许负资产的存在,包括负商誉。

理论上固定资产超龄服役继续计提折旧,或超价值计提减值准备等都可能造成固定资产出现负值,但这样做会使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总额减少,而实际上其他资产价值并没有减少,会误导信息使用者。所以所有资产出现负值时,最多在备查簿上予以记录。

6,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二、新会计准则实施对企业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业绩的影响

(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三)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7,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对国内企业的影响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税率改革前,企业所得税率是33%,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的降低对国内企业来说有一个很好的推动作用,使得企业的竞争环境更加公平和有利。

8,企业应该如何面对金融危机?

一、加大力度,催收货款。

二、减人增效,降低成本,保本经营。

三、稳定市场,站稳脚跟。。

四、降低库存,盘活资产。

9,面对金融风暴,作为一名管理人员,集体减薪和裁员你会选择哪一个?

这个问题主管因素比较多。我的回答是:我会选择集体减薪,原因是我认为企业是一个集体,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度过难关,企业发展的好,自然多得,既然企业现在处于危机之中,大家更应该团结在一起,待企业度过难关后,一起分享集体加薪的欣悦也不愧为一种优秀的企业文化。

10,市场前景,加薪和升职,你更重视哪一个? (58同城)

我选择职业前景,我始终坚信提高个人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后,加薪和升职的机会只会多不会少。

【问题1】

我单位是国有独资企业,上级主管单位也是国企,最近上级单位要投资一个基建项目(生产企业)建设周期2-3年,我们单位代为建设,从而我单位抽调部分人员成立了该项目筹建处,并刻了筹建处财务专用章。这个项目建成试生产后要移交给上级单位经营管理。请高手赐教:该项目筹建处是否使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还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解答】

1.根据你的介绍,筹建处应当使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该制度适用范围为: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会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2.独立核算是否取得独立法人资格,还是仅作为分支机构?如果是独立法人机构的,这笔款项在成立公司后应当转入实收资本,如果是分支机构的,应当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

【问题2】

遇到这个几个面试问题,我该如何回答面考官,请老师焖帮我分析解答一下,谢谢老师们!

1.客户扣款(已开具发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需要附哪些原始单据?

2.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票证有哪些?纳税申报的流程如何?

3.年终奖是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4.财政年报和汇算清交报表口径有什么差异?

5.公司开办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所得税清交时如何进行调整?

【解答】

1.要看什么原因的扣款,可以让对方到税务机关开个证明,然后开具红字发票作为原始凭证。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一般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单、农产品的发票。纳税申报流程:每月先抄税、然后再报税。

3.将年终奖除以12,然后根据结果查找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资高于2000的,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5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财务管理 资金时间价值

一、税收筹划概述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亦称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以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投资、理财、组织、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达到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对税收筹划耳熟能详,而在我国,人们对它的认识尚处于初始阶段。

一般而言,纳税筹划应包括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节税筹划、避税筹划、转退筹划和实现涉税零风险。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我认为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概念必须紧紧抓住其以下三个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其首先要符合税法的规定,“筹划”的前提是合法,此外,税收筹划还要符合税法立法的目的。

2.超前性。“筹划”就是事前谋划、安排、设计的意思。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一个重要因素,对筹资、投资、经营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事前的设计、规划和安排。

3.整体性。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纳税人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对个人而言,是使个人所得税后利益最大化;对企业而言,是使企业实现交纳各种税金后的价值或财富最大化。总之,税后筹划的目的并不仅是为了少缴纳税金,也不是使某一税种税负或者纳税人的整体税负下降。这是因为税收筹划只是企业整体财务计划的一个有机部分,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计划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因此作为部分的税收筹划目标必须从属于纳税人整体财务计划目标。

二、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一)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

有关财务管理的目标在理论界长期存在争议,存在着若干种不同的观点。但本人认为应该将财务管理的目标表述为以所有者为核心的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包含了两层含义:其一要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其二,在追加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同时要兼顾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社会价值创造作出应有的贡献。而税收筹划既是一种事前筹划活动,也是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在税收筹划中,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决定了具体的选择和安排。从广义上讲,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这一大类活动里的一项分支活动,其目标是从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考虑我们前面提到的财务管理目标,企业在筹划纳税具体方案时,必须要考虑采取某一税收筹划方案最终能否给企业股东带来绝对的财富并增加社会的价值。

企业管理者在以财务管理目标为基础选择筹划方案时,要做到以下两点:第一,不能单纯的追求减轻纳税负担,因为税负的降低并部意味着股东财富的增加;第二,不能一味追求减少纳税成本,因为纳税成本的减少可能是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为代价的,而且增加的其他费用或减少的收入可能会大于减少的纳税成本。

(二)税收筹划受到财务管理对象的影响

财务管理的对象是企业的资金活动。资金只有投入使用,并且在企业内部段循环周转,才能产生价值增值,从而使企业发展壮大,这一点与人肌体里得血液是一样的,血液不断流动才能使人保持健康。企业缴纳的各种税金具有强制性,其金额和现金的流出存在一定的刚性,这一点和企业经营性债务本息支付和向投资者分红是不同的,后者存在着很大的弹性。企业如果想要法律承认并且保护其自身应有的权利,遵纪守法是首先需要做到的。就税法而言,企业需要承担其纳税人的义务,向税务机关及时足额地缴纳各种税款。企业的各种税款需要以现金的形式上缴,一旦出现现金短缺无法及时全额缴纳税款的情况,其企业形象、信誉和未来的发展都将受到极大的损害,更有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由此可知,一个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在对企业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和分析的时候,必须要对税金予以足够的重视,因为税金会形成企业的刚性现金流出,是很难避免的。这就要求企业将税收法规作为纳税筹划的基础,在筹划企业各财务活动中的纳税问题时,首先需要保证资金的周转正常。

(三)税收筹划还受财务管理职能的影响

财务管理职能包括财务规划、财务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等。以下重点论述税收筹划对财务规划、财务决策和财务控制的影响:

首先,对纳税进行事前的规划构成了税收筹划的核心,财务规划是指对特定期间的财务计划、财务预测和财务预算。财务规划同时又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起到了指导和约束纳税筹划的作用,而作为财务规划有机组成部分的纳税筹划反过来又要为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目标。因此,在纳税筹划时必须要有战略的高度和整体的意识,不能只关注单一税种税率的高低和税额的多少,而是要着眼于减轻整个企业的税负。如果为了少缴一种税而带来其他税费更大金额的增加,或者某一期间少缴税却带来了其他期间更大金额的税金多缴,则是一种得不偿失的筹划。

其次,税收筹划也是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决策系统是由决策者、决策对象、信息、决策的理论和方法以及决策的结果这五个基本要素所组成。作为财务决策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筹划对这五要素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它要求企业树立全员参与纳税筹划的观念,不论是董事长还是普通财务人员都要有这一观念;在实施筹资、投资、资金营运和分配等财务活动时要重视纳税问题;要将纳税信息作为决策的一个依据并予以提供;财务决策常用的各种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和工具在纳税筹划中也同样需要使用;筹划的结果不仅用于指导企业的纳税行为还要用于企业的财务分析。由此可见,财务决策受纳税因素影响,财务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搞好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将有助于企业财务决策目标的最终实现。

最后,离开了控制,税收筹划就成为了空谈,甚至会变成偷税和漏税。财务控制就是对规划和决策的执行进行追踪监督、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和修正,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同样道理,就纳税筹划而言,筹划方案和决策作出后,在具体落实时,切实可行的监控时必不可少的。为了使监控落到实处并实现筹划目标,还需要配套建立分析、考核和奖惩系统。

三、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发挥的作用

(一)降低税收负担,最小化总成本

纳税筹划产生的初始原因是纳税人追求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不可否认的是,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一是直接减轻税收负担。对货币资金的需求贯穿经济组织的整个生产过程,而生产经营的目的就是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可以说,企业法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第一位的,是首要的。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构成企业法人全部需要内容的主干。既然企业法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第一位的,那么企业法人纳税人以及推而广之全部法人纳税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也是第一位的、首要的。我们知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不仅要求总收入大于总成本,而且要求尽可能扩大总收益与总成本之间的差额,如果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则要求总收益现值与总成本现值之间差额的最大化。无论怎样表述,在纳税人总收益一定的条件下,要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就是要使得总成本最小化。例如:按照现行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该计入开办费,自正式投产经营开始,按照不少于五年的时间分期摊销并在税前予以抵减;而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一般计入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但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且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应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待办理竣工决算后通过折旧的方式计入费用并在税前扣除。由此可见,同样是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在当期损益中一次性全额扣除,而计入开办费和其他长期资产价值当中的,则要分期摊销,在以后各期损益当中扣除。二者的差别是:一次性全额扣除的财务费用可以获得更多的货币时间价值,从而会减少风险,相对会节约税金。因此,从纳税筹划得角度,应尽可能加大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增加企业的价值。通过缩短筹建期和资产购建期的做法就可以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实现上述目标,这就是正当的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当中的作用。

(二)实现涉税零风险,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可见,税收筹划应达到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纳税人处于涉税零风险的状态。这是因为:第一,实现涉税零风险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第二,实现涉税零风险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名誉损失;第三,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实现涉税零风险,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而且还可以使企业账目更加清楚,使得管理更加有条不紊,更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更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账目不清不利于企业进行各项成本的核算,当然也不利于企业进行各项成本费用的控制,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及管理上的混乱。因此,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出发,实现涉税零风险不应被排除在纳税筹划目标体系之外。

(三)获取尽可能多的资金时间价值

财务管理理论告诉我们资金是存在时间价值的,今天的一元钱比明年的一元钱价值要大。纳税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延缓税款的缴纳可以增加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也是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一。既然货币具有时间价值,尽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延缓当期的税款缴纳就具有理论和现实的意义。虽然这笔税款迟早是要缴纳的,但现在无偿地占用这笔资金就相当于从财政部门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其经济效用是非常大的。

(四)提高自身长远经济利益

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得优势,良好的企业形象是非常重要的,而在维护企业形象方面,税收筹划可以提供相应保证。心理学告诉我们,很多企业和个人之所以违犯法律是因为违法的人心理不平衡,他们因某些事情想不开但是又找不到有效的平衡心理的办法。缴纳税款就是一件很容易造成人心理不平衡的事情,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认为自己没有得到纳税上的好处,没有得到一个纳税人应有的权利或者是认为因纳税带来的益处要远小于其承担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违法的偷税、逃税和漏税就成为了一些人和企业平衡心理的一个重要方法,各国市场经济发展早期偷逃税成风的现象恰恰证明了这一点。但是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基本建立、法律法规基本健全,现阶段企业如果还要通过偷漏税来获取更大的利益,其结果将是得不偿失的。一方面,日益健全的税收法律法规、日益严密的税收征管和日益加大的执法力度大大降低了偷漏税成功的机率并加大了偷漏税的成本;另一方面,社会日益增强的法律和平等竞争意识使得偷漏税者会因其破坏正当的规则而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谴责,造成名誉扫地,一旦失去信誉企业将无法生存。那么,怎样才能既保持企业的良好形象,又能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呢?答案就是进行纳税筹划。一句话说得好: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精明者进行税收筹划。总体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少缴税款并不是目标。如果少缴税款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目标的话,那么企业最好关闭,因为这种情况下基本不需要缴纳税款。总之,为了保持良好的形象并提高自身长远经济利益,纳税筹划是文明社会下企业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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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韩东平.《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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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2

[5] 盖地.《税务会计》(第五版).北京:立信会计出版,2007.50-70

[6] 王韬.《企业税收筹划》.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63-98

[7] 李剑峰.《财务管理的十大误区》.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180-203

[8] 王泽国.《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20

第6篇

关键词:小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 体系 基本框架

一、引言

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是财政部2011年9月9日印发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一个会计体系构建战略目标,为了实现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会计体系。纲要强调要不断完善和强化实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审计准则及其他国际标准持续趋同,并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体等效的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和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构建由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组成的我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由此可见,深入研究小企业准则体系建设不仅是“十二五”期间的战略愿景,也是会计界理论与实务工作者的使命,是市场经济发展对整个企业会计标准体系构架完整性的迫切需要。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于2011年10月18日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执行,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至此,这个准则是否能称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用什么标准判断一个完整而又符合客观实践的准则体系内容?解密新颁发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从小企业准则建设的基本理论、相关企业准则建设实践探讨小企业会计准则框架、结构及内容,无疑对小企业准则体系完善与制度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二、小企业准则内涵与演进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内涵

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框架的构建,从逻辑本原分析,离不开对这一事物的定义、特征研究,界定小企业准则定义从而将它与企业准则等区别开来。什么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就这一定义而言,包括了下列关键词,一是小企业,二是会计准则,三是会计准则体系。

1.什么是中小企业?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其具体定量的划分标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指的小企业概念有两个条件:一是链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是例外原则,例外原则即指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三类小企业除外。符合小企业上述特征,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同时规定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大中及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准则,提出了执行准则可以向上兼容,但不得向下兼容执行。

2.什么是会计准则?我国著名会计学家娄尔行认为:可以将会计准则理解为会计实务在理论上的概括,经常被表述为会计工作应遵循的规则或指南,是判断会计工作优劣的准绳。会计准则是一种行为规则,是一个社会关于会计行为的规范。在我国会计准则定位为部门规章,一项法律规范,除了充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概念框架的作用外,其法律规章性作用更强。从会计准则体系内容看,具体包括三个层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基本准则,它涵盖了会计要素定义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的框架结构”的基本内容,在整个准则体系中具有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我国38项具体会计准则基本涵盖了要素确认、记录、计量与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应用指南,38个应用指南对具体准则内容详细解释。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演进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属于小企业范围,对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会计工作实务的一系列规程与指南。

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内涵建设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混合通用阶段,1992年至2004年期间,为行业会计制度实施阶段。所有企业,不论规模大小,根据所处行业不同,执行相应的分行业会计制度。第二阶段,初创阶段,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阶段。2004年4月,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小企业自2005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施。这一阶段,打破了分行业、分所有制制定实施会计制度的模式,根据企业规模和内部管理的特点、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不同,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小企业一般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且《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交易事项或者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要求较高的处理方法,给予了简化处理。第三阶段,形成阶段,2013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框架及特色

(一)会计法规体系

要研究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有必要从我国会计法规体系整个构建分析,从而找到它的完整形态与法源基础。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就法律定位而言,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即会计法规体系通常由四个部分构成, 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文件。具体如图1所示。

在上述会计法规构架中,作为指导企业会计核算行为规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运用指南组成,并形成了准则完整的体系内容。作为法规体系,它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在会计法规体系的构建中,准则是指导会计工作的规范化规章,一般狭义的准则体系研究主要是针对这几项内容研究展开。

(二)会计准则体系

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从结构类别组成看,是由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组成又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等组成。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也是由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两部分组成。准则体系具体构成如图2所示。

(三)小企业准则体系创新特色

从图2可见,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企业准则那么多分项准则,它借鉴了企业准则体系内容,将体系三个内容融合一体,在体系行文上,基于“内容完整、通俗易懂、便于操作、强化监管”的要求,直接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现了基本要素规范、具体准则与指南整合。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十章,90条,另加一个附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至第七章,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等会计要素的内容规定及核算,第八章外币业务,第九章财务报表,第十章附则。附录实为指南,主要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的处理、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及编制说明,为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

1.《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特色。(1)资产方面:核算业务简化,一般以实际成本核算资产。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转让损失和呆账、坏账损失均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从而消除了原本小企业存在的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的差异,简化了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规定了与所得税法基本一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以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金融资产核算简化,未引入金融资产四分类方法,利息收入的确认均在约定付息日;取消了待摊费用,直接将预付保险费用、租金、订阅报刊杂志等费用计入成本费用。(2)负债方面:会计科目与原会计制度科目进行了部分合并,名称与现企业会计核算科目趋同,应付工资、应付福利并在了“应付职工薪酬”,对利息费用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减少预提方法的使用。简化利息计提与费用核算,将长期借款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3)所有者权益方面:简化核算,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计入“资本公积”,且明细账只设“资本溢价”。

2.《小企业会计准则》动态协调的特色。已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一旦公开发行股票债券或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或已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当所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如果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未作规范,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特色。财务报表方面:简化列报与披露内容,财务报表只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不要求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对于现金流量表,内容格式进行了适当简化,不采用“现金等价物”概念,不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等信息;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大大减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

4.《小企业会计准则》满足信息使用者特色。小企业外部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为税务部门和银行。因此,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关系上采取的是税务导向模式,有别于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发展模式,服务于企业纳税和税收征管,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和遵从成本。银行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信贷决策,希望小企业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因此,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导向上,从原则导向转变为规则导向,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以满足银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的问题探讨

(一)创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小企业财务规则的创新建设。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的确认、记录、计量、报告规范会计行为。那么,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要不要涉及企业财务规则诸多管理规定?我国在制定财务与会计规范时,已把财务与会计分开,同时制定了“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但是对于小企业来说会计核算与财务内容是融合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有财务管理内容,但是,它更应明确地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行为进行组织、协调、控制、评价和监督等做出必要规范。二是拓宽小企业财务管理内容,将企业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财务信息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增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前瞻性。并在其中加入财务报表主要分析指标的计算与提供,如企业人员、工资费用开支、资产负债率等内容。因此,从创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方面,应该加强财务管理基本规章制定。

(二)创新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小企业要不要涉及内部控制规章建设,笔者认为,针对目前小企业内部管理现状,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小企业应建立健全必需够用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从会计法规制度方面加以规范,使小企业在组织机构、企业文化、风险控制、内部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方面加强建设。这不仅是小企业动态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对小企业进行政策支持,评估管理水平、资产状况、偿债能力所必须的平台。因此,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加强对小企业管理,创新小企业内部控制管理,防范经营与融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培训工作

会计准则的有效性包括准则本身的质量与执行效率两个方面。小企业准则体系的建设最终需要落实在实践运用上,提高准则本身质量与执行效率。因此,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准则,二是加强准则质量建设,通过实践应用不断完善和修正。《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规范范围上涵盖了农林牧渔业、工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各种行业,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故宣传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对从事小企业会计核算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加强学习考核与监督检查。二是会计理论与实务工作者,要加强调研工作,对准则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反馈,为修订小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理念与实践依据。

参考文献:

1.杨敏.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建设的又一重大系统工程[N].中国会计报,2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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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丹,王运陈,毛慧贞.各国中小企业主体会计准则与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比较研究――进展、差别报告框架与问题探讨[A].中国会计学会.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2012年专题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中国会计学会,2012.

4.李杰.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设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第7篇

关键词:标准支出税、前后纳方式、现代支出税

一.支出税(ExpenditureTax)的概述

(一)支出税的历史

耶鲁大学的欧文•费雪(Fisher)于20世纪初发表的资本所得理论中最早涉及到支出税相关理论。1942年美国财政部曾提议导入支出税,但遭反对没能实施。1955年英国经济学家剑桥大学尼古拉斯•卡尔多(N•Kaldor)发表了《支出税》一书,分析了支出税在公平与效率方面优于所得税,并提出了具体设计和导入方法,受到了空前重视。几年后在印度和斯里兰卡导入了支出税,但因实际操作的不可行性很快停止了实施,标准支出税存在理论脱离实际的缺点。上世纪70年代未,美国学者提出以“前后纳方式”弥补标准支出税缺陷的方案,为支出税实施寻找到突破口,支出税一度又成为发达国家税制改革的中心议题。

(二)支出税的特征

支出税的特征可以从以下角度把握:(1)支出税以消费为税基。可称为消费型所得税,或现金流量型所得税。支出税是以消费税基优势论为理论基础,为弥补所得税缺陷而设计的所得税替代税;(2)税基比所得税简明。以水池比喻,税基采用流出量而不是流入量,是市场评价的消费额,是实际消费能力而不是潜在消费能力;(3)注重效用。评价公平的基准应该是效用而不是收入,因为即使是等量收入也因人而异不能保证效用的同一性,消费税基比收入税基更能表明效用;(4)终生规划。消费税基优势论着眼于以利率为媒介进行长期的消费或储蓄的决定构造。是以人一生的合理消费计划,即将现在所得的一部份储蓄起来(节约现在的消费)确保未来的消费,或相反将未来所得的一部分以担保形式借入(节约将来的消费),以确保现在消费的行为作为对象。支出税税基研究的是人一生超长期的所得、消费和税负,与只关注一定期间(一般为一年)的所得和税负的所得税形成鲜明对比。

(三)支出税取代所得税的理由

根据以下理由,可以认为支出税优于所得税,也比较容易导入支出税。(1)所得税的高税率和资产所得税不利于储蓄;(2)所得税的储蓄课税影响人们对一生的消费进行规划,而支出税允许扣除投资和储蓄,有利于人们合理安排一生的消费。在高龄化社会下,人们有必要根据自己一生的收入能力安排青年、中年和老年三个时期的储蓄和消费;(3)支出税可以缓和及消除所得税制存在的固有缺陷;(4)现行所得税的一些课税要素与支出税相同,导入支出税障碍小。

二.支出税的类别与税基

根据计算税基的不同,支出税分类为标准支出税、劳动所得税型支出税(前后纳方式)和现代支出税。劳动所得税型支出税是为了解决标准支出税缺陷而产生的,现代支出税是标准与前后纳方式结合运用型。

表1支出税与所得税的税基比较

税类别

税基构成标准支出税

(标准方式)前后纳方式

(劳动所得税)综合所得税

劳动所得算入算入算入

资产

(储蓄)资产购入(储蓄)

资产所得:

资产转让:原值

利得扣除

算入

算入

算入扣除不可

不算入

不算入

不算入扣除不可

算入

不算入

算入

负债借入

返还:本金

支付利息算入

扣除

扣除不算入

扣除不可

扣除不可不算入

扣除不可

扣除

资产购入:包括银行储蓄

资产所得:利息、股红、租赁收入

资产转让:包括取出储蓄

(一)标准支出税

支出税税基是消费的资金泉源,而不是消费支出。税基=资金流入-非消费资金流出,既将现金资产作为消费资金源泉,税基包括工薪收入、资产和负债三方面(参考表1),计算采用资金流量法,比较容易理解。标准支出税税基计算:(1)工薪所得算入税基;(2)收入存入银行时可以扣除,取出储蓄时算入;(3)购入资产可以扣除,卖出资产变现时算入。避开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资本利得课税的通货膨胀调整、折旧等复杂性;(4)资产所得算入;(5)如果规定住宅等耐久固定资产作为资产处理的话(也有主张住宅应该归类为消费),在取出存款(或借入资金)作为购买资金时算入,购买了住宅后可以扣除,算入与扣除刚好抵消,避免了税基异常膨胀;(6)负债在借入时算入税基,偿还时可以扣除。如果借入资金用于购买资产可以扣除,算入和扣除抵消,税基不会过分膨胀。(二)前后纳方式

标准支出税理论上容易接受,但实施困难。(1)税务机关必须掌握纳税人的资产(储蓄)和负债信息,如果得不到金融等机构和纳税人的配合就无法实施;(2)资产(储蓄)和负债的变动性极高,泉源征收难度大,需要依靠纳税人申报;(3)评估住宅等耐久财产的非现金推定所得十分困难。针对标准支出税的缺陷,1974年美国税法学者W.D.Andrews提出:即使将资产(储蓄)和负债项目从支出税中去除,税基(税负)也不会发生实质性变化。所谓去除并不是非课税,而是将资产(储蓄)和借入的税基计算改成恰好与标准方式相反的前后纳方式(参考表1)。前纳的意思是提前纳税。在前后纳方式下购入资产(包括储蓄)改成扣除不可,相应资产所得和资产转让收入(包括取出储蓄)改成不算入。与标准方式相比,购入资产(或储蓄)时税基增大,等于提前纳税。负债的计算也与标准方式相反。借入资金变成不算入,同时偿还本金和利息变成扣除不可(等于后纳税)。采纳前后纳方式可以避开上面提出的三点实施困难。

前后纳方式可以避免纳税过分集中。比如在前后纳方式下,储蓄不能扣除,分期储蓄购房资金(集中性消费还包括: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大学入学费等)等于分期纳税,防止税负过于集中,而从银行取出的购房资金不再算入税基,等于自动实现税负分散化。另外,购房贷款不算入,但偿还资金不得扣除,等于过后纳税,因偿还债务多是分期逐步偿还,所以后纳方式也可以分割税负。这种自动分割税负的功能,在累进税率下具有重要意义。

前后纳方式对资产(储蓄)和负债无需记录、申报和监督,具有构造简明,征税成本低,维护纳税人稳私权等优点,使支出税有了实施可行性。现代支出税导入了前后纳方式,是标准与前后纳方式的混合型。

与综合所得税对比,前后纳方式处理资产所得和债务利息支出的方法与综合所得税相反,不将资产所得纳入税基,也不允许扣除债务利率支出,所以前后纳方式已经不是所得税,只能称为劳动所得税或前后纳方式支出税。与标准支出税相比,前后纳方式完全脱离了支出税形式,仅在终生劳动所得等于终生消费上相同。前后纳方式是为了提高实施可能性,是标准支出税的特别措施。在前后纳方式下,纳税与消费之间存在时间上的不对称。比如工资存入银行未作为消费资金时,标准方式可以扣除,而前后纳方式不能扣除。从消费与纳税的时间不对称性看,全面采用前后纳方式的劳动所得税与标准支出税属不同类的税,但根据前后纳方式的产生理由,可以认为劳动所得税是标准支出税的变种,至少是与综合所得税不同性质的税。

(三)现代支出税

现代支出税导入了前后纳方式,是标准与前后纳的混合型。前后纳方式使支出税具有了实施可能性,但如果完全采用前后纳方式,就变成了劳动所得税,而现代支出税并不完全导入前后纳方式,因为标准支出税的一些重要基本要素应该保留。哪些项目应该保留,或改为前后纳方式,或干脆让纳税人自由选择成为现代支出税的核心问题。目前现代支出税对选择前后纳方式的提案大约分为两类,一是不予限制,可以自由选择;二是给予限制,规定项目。前者可以顺利实施支出税,但存在公平问题,而后者在实施可能性上存在问题。

三.现代支出税的分析

(一)避税与反避税

现代支出税如果允许纳税人在标准支出税的基础上自由选择前后纳项目,容易产生避税机会,影响垂直公平。

1.避税分析

支出税存在以下避税机会:(1)资本收益避税。标准方式因财产转让收入全额算入税基,财产产生的收益也自动算入了税基,不存在所得税课征资本收益税的复杂性。但前后纳方式因财产转让收入不算入税基,财产收益就没纳入税基,如果纳税人在资产项目上选择前纳方式的话,股份、不动产等财产收益就能避税;(2)利用税率预测避税。如果现在税率较高,未来税率还有降低空间时,转让资产(或从银行取出存款)采取在标准方式下购入资产(或用前后纳方式借入)可以扣除,如果将来转让时税率下调了就能减轻税负。相反如预测未来税率上升,采用前后纳方式购入资产(或用标准方式借入),现在纳税比未来纳税的负担轻;(3)纳税期限内两方式交叉交易避税。富裕阶层可以利用前后纳方式的短期资产操作减少避税。比如在标准方式下100工资算入税基,选择前后纳方式购入100资产(扣除不可)短期升值后卖出105(不算入),再以标准方式购入资产105(可以扣除),资产收益5避开了税收。当然只能是拥有高储蓄和借入能力的富裕阶层利用之法避税。

2.反避税的思考

针对以上避税方式,提出以下反避税思考:(1)尽可能缩小纳税人自由选择前后纳方式的范围,将可产生收益的资产列在标准方式之下;(2)将前后纳方式下的资产收益算入相反的税基;(3)对不得不列入前后纳方式下的资产,如:古董、美术品等资产设置特别资本收益课税制度;(4)对前后纳方式下的借入设置上限。

(二)遗产和赠与的外理

以上讨论是假定为终生所得等于终生消费,将储蓄也视为消费,但现实存在遗产和赠与,忽略资产转移有失税收公平。可以设置资产转移税或取消资产转移扣除加以解决。从常理看,遗产和赠与属消费资金来源,应该算入继承人的税基,而财产转移人等于放弃了消费,应该可以扣除。但如果允许扣除,可产生避税机会。因为在标准方式下购入的资产(或储蓄)可以扣除,如果该资产作为遗产或赠与转移时又可扣除,一代代转移下去,财产可以永远非课税化。为了防止避税,应该设置资产转移税或取消转移者扣除。

(三)支出税的特别优惠措施

支出税必须继承现行所得税的优惠措施,否则得不到纳税人支持。比如一些国家为了发展资本市场,将股份收益作为非课税优惠对象。导入支出税后,即使纳税人购入股份时选用了标准方式(可以扣除),在出售时(应该算入)也必须给予减税优惠,如果不将股份投资收益区别于其他金融资产收益,就不能体现政府扶持直接金融市场的政策意图。另外所得税实施的社会保障支出非课税以及支持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必须继续实施。可见,为了弥补所得税的缺陷而产生的支出税在现实条件制约下,仍然得保留所得税的“不公平”措施。如此一来,现代支出税方案也许仍是非现实性的。

(四)支出税的征管和避税

支出税不专门设置资本收益税,也就不存在折旧、通胀调整等麻烦,税收成本相应也减少,符合征税简明低成本原则。但在资产和借入上,支出税比所得税的征管更细。扩大前后纳方式范围,虽然可以减化税务,但为了减少避税现象,征管成本仍会增高,也就不见得优于所得税了。

因为支出税将资产买卖(储蓄的存取)和借入偿还都列入税基,纳税人的申报量比所得税高,工薪所得的泉源征收几乎失去意义,征税越依靠纳税人申报,逃税的可能性自然也越高。另外,支出税税基明显比所得税狭,为了获取等量税收,税率设置应该高于所得税,高税率会增强逃税心理。但不可否认支出税能将一部分“地下经济”纳入了税基,所以也许不需要提高税率也能取得等量的财政收入。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商学院财政金融系

参考文献:

第8篇

一、税式支出的内涵

税式支出,也称税收支出,其英文均为Tax Expenditure。1967年美国财政部长助理斯坦莱・S・萨里首次提出了税式支出的概念。并给出了定义:在税制结构正常部分之外,凡不以取得收入为目的而是放弃一些收入的各种减免税优惠的特殊条款就是税式支出。

要给税式支出下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义,必须充分了解税制结构。任何一种税收制度都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实施正常税收结构所必需的条目,包括对各个税种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纳税期限及征收管理等一些基本要素的规定,这些条目构成税收的财政收入功能;另一部分即为减税免税优惠等一些偏离正常税收结构的特别条款,造成纳税人比按正常税收结构缴纳低得多的税款,通常称之为税收诱因或税收补贴,用以加惠某一特定产业、行为或某一阶层的个人,其效用在于配合实施政府的整体财政支出计划,因而,有别于正常税收结构,可看做正常税收结构的补充。这些特别条款隐含了税收的财政支出功能。税收的这种财政支出功能是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如永久地排除于“所得”之外,税负的免除、递延,税收扣抵,适用降低了的特别税率等。然而,不论其表现形式为何,最终都体现为政府经由税收制度而非通过直接补助、贷款或其他形式的援助来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实现国家欲达之目的。我们把税收的这种财政支出功能称之为税式支出,即通过税收形式实现的财政支出。

二、目前我国税式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如何实施科学的税式支出政策,我国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但由于体制原因和宏观管理未能跟上,九十年代初期至今,实施中出现了减免税项目过多,过滥和规模失控的问题,对社会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集中表现为以下突出问题。

1、税式支出还没有正式纳入预算化管理,缺乏总量控制,支出效应低下。各地政府竞相出台优惠政策作为招商引资的手段,严重扰乱了国家财政分配秩序,破坏了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利于税式支出政策管理。据估计,每年全国各种税收优惠的税收额在1000亿元左右,大致相当于全国同期工商税收的11%~12%,有的省份高达20%左右。各项税式支出政策过多、过滥,涉及面过多,必然降低其预期政策效应,并为骗税、逃税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宏观上,税式支出不能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总规模,必须在不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已有规模的前提下,考虑采取一定的税收鼓励措施。如果因采取税式支出而影响国际的财政收入,势必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负担.且在微观上,尚未能全面开展税式支出分析与评估和有效把握优惠税款的去向,再加上审批与管理的脱节,致使税式支出的政策效应难以得到有效实现,许多优惠政策并未收到好的效果。

2、税式支出形式单一,范围、结构不尽合理。一是税收支出的形式偏重于以减免税和优惠税率为主的“直接援助”,而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间接援助”应用的范围和规模不大。不利于提高税收支出的效果。二是税收支出范围不够科学。目前的税收支出范围主要集中在对国家经济开发区和沿海开放地区的实施,而对中西部地区涉及的税收支出甚少,不利于缩小东西部经济差距。三是税收支出的税种结构还不够合理。虽然涉外税收优惠大都集中在所得税上,但增值税等流转税的税式支出在整个税式支出中亦居于重要地位,不利于进行税式支出较为适宜的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作用的发挥,也与市场经济下间接税应尽量保持中性的要求不符。四是各种税收优惠和制度没有形成有机整体,相互间明显缺乏协调和配合,有些甚至重叠和冲突,影响了税收优惠作用的有效发挥。

3、税式支出效益评价分析体系尚未建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按照公共财政的理念,现代意义的预算运行政府理财系统,就是要满足社会公共效益、社会综合效益的最大化,以及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而这种效益和福利的最大化在具体的管理操作上必然要归结到绩效考核上来。在我国,税式支出一直作为纯粹的税收范畴而存在和发展,很少有人将它与财政支出联系起来,更不要说将它列入财政支出的范围来对待。对税式支出所造成的财政收入损失、取得的积极效果都没有定量分析,缺乏科学的评估。

三、建立中国税式支出管理制度具体设想

1、纳入预算管理:我国税式支出制度改革的根本出路。首先,应积极探寻较为适合我国的税式支出分析评价制度与方法,以指导对现有税式支出项目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重点抓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分析与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完成对现有税式支出项目的彻底清理整顿:对确有社会经济效益但尚无法律依据的税收优惠,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巩固和完善;对虽有法律依据但缺少社会经济效益的税收优惠,要考虑通过修改税收法律条款,予以取消;对既无社会经济效益又无法律依据的税收优惠,则需要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杜绝。其次,从某一部门或某一支出项目入手,进行税式支出成本的预测分析工作。对税式支出成本估计方法的选择,我们认为,收入放弃法较为适合我国的管理、技术水平,因为它不需要事先考虑税式支出项目之间的相互效应、增加会减少一项税式支出对纳税人行为的影响,进而对税基的影响以及预期税式支出效果能否显现,在短期还是长期显现等一系列复杂而不确定的因素,只要相对简单的统计方法对某项税式支出的实施成本进行事后检验即可。再次,应对税式支出项目进行分类,编制我国的税式支出表。为与我国现行的预算支出分类一致,形成税式支出与财政直接支出项目的对应关系,便于比较分析,税式支出项目应按预算职能分类,在每一职能项目下再按税类分列,税类之下再按税种分列,形成税式支出预算表的三级结构。

2、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效益监督:我国税式支出制度改革需突破的三个难题

(1)对税式支出实行总量控制。在一定时期,决定税式支出总量规模的主要是国家经济实力、各项政策目标和调控方式、国家财政预算需要等。要在充分占有并参照以往相关税收优惠制度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当期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通过定性、定量的分析,确定全国税式支出总水平并进行总量控制。借鉴国外经验,税收支出预算规模可以参照以下指标确定:

1税式支出总额≤应收税收收入总额+利润收入+公债收入-直接支出,简言之,即税式支出量应以财政不出现用财政性货币发行来弥补赤字为限。

2税式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规模=即实际税式支出额÷(实际财政支出额+实际税式支出额)×100%。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这一指标以控制在18~25%之间为宜。

(2)对税式支出实行结构优化。首先,进一步优化税式支出的方式。由于各种税式支出方式对经济的效应在时间、范围、程度上不尽相同,因此,在操作上应适当根据当前的政策导向,进行税式支出形式的优化选择。总体上看,可减少和控制税收豁免、优惠税率等直接形式的使用,适当增加加速折旧、盈亏互抵等间接形式的使用,坚持和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其次,进一步优化税式支出的范围。要规范税式支出的范围,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合理分配税收优惠的范围及结构,解决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不统一的混乱现象。现阶段特别要注意运用税式支出政策,促进社会保障体系、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和大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要限制照顾性的“救济”减免,有针对性地强化激励性的“效益”减免,以产业导向性的税式支出取代目前普遍性的税收优惠,充分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地区政策和其他的社会经济政策。再次,进一步优化税式支出的税种结构。因为所得税的多少直接决定了纳税人的税后所得额的大小,一般来说,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作为税式支出的税种比较适宜。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税种结构的优化,税式支出的税种结构也应相应调整:流转税税式支出的范围与规模逐步缩小,所得税类税式支出逐步提高,成为主体。

第9篇

关键词: 培养模式;变迁;影响;教学改革

收稿日期:2007―10―25

作者简介:江金锁 (1968―),男,湖北省红安人,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广东金融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理论与教学研究。

李西明(1971―),女,湖北省黄陂人,广东金融学院 讲师。

一、 引言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有一批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一般普通本科院校,导致其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发生了变迁。所谓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教育活动中,在特定教育思想的指导下,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采取的组织形式及运行机制,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案、培养途径和教育评价五个基本要素。其基本关系是: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规格反作用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变化,要求培养目标做相应调整;根据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制定培养方案;根据培养方案选择培养途径并予以实施;实施后的培养结果,表现为人才培养质量,要通过教育评价加以论证。本文以会计人才培养为视角,对“专升本”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变迁展开研究,以期对这类院校教学改革提供一些的参考意见。

二、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变迁

(一)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变迁

对于“专升本”院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认识,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专升本”院校尽管升格为本科,但在全国的高等教育格局中所处的相对位置并没有明显的变化,因此,其人才培养目标应保持不变。既然专科时期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则本科时期应仍以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另一种观点认为,“专升本”院校作为本科院校,毕竟不同于专科学校,它们之间人才培养目标有很大的差别,因此,“专升本”院校升本后就不应仅仅定位为培养应用型人才,而应做到学术型人才与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

前一种观点,用静止的思维去对待变化了的事物,将本科教育等同于专科教育,目标定偏低,是不正确的。而后一种观点,没有考虑到“专升本”院校同老牌本科院校或重点本科院校存在的差距,只是简单照搬老牌本科院校与重点本科院校的培养目标,目标定位偏高。

有人认为,本科教育与专科教育均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本科应用型人才”比“专科应用型人才”创新能力强。因此,“专升本”院校应定位为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

我们认为,本科院校与专科院校之间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差别主要不是表现为创新能力的差别,而是表现为应用型人才层次上的差别。应用型会计人才存在三个层次。(1)工程类应用型。这类会计人才的特点是,他们具有非常丰富的实务经验,在理论与实务两个方面,他们偏重于实务,这是他们与学术型人才的区别;他们具有比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有很强的财务分析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他们还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与协调能力,参与企业日常各项管理、税务筹划、投融资决策等活动。(2)技术类应用型。这类会计人才以从事会计核算工作为主,有一定的会计理论知识,能进行一定的财务分析,参与一定的管理活动。(3)技能类应用型。这类会计人才从事执行性会计工作,具备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较好地掌握会计核算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技术,能够操作计算机和使用会计软件,并能编报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专升本”院校以培养工程类应用型会计人才为会计人才培养目标。这样定位与本科会计教育的培养能力极其所承担的任务一致。与会计专业的特点以及会计人才市场的需求相一致。会计专业是实务性很强的一门专业,大量的会计学生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会计工作。根据市场调查,我国经济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将保持高速增长,企业对既懂核算、又懂管理的会计人才的需求量很大;同时开办会计专业的院校也非常多,因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扩招,重点大学的本科毕业生更多地走上了考研、攻博之路,博士毕业后基本就业于高校、科研机构。因此,会计本科毕业生就业的空间主要在企业。把“专升本”院校的培养目标定位在工程类应用型会计人才,是务实的。

总之,“专升本”后,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由原来的“技术类应用型”演进为“工程类应用型”。

(二)会计人才培养规格的变迁

人才培养规格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化,知识、能力、素质是构成培养规格的 “三要素”,缺一不可。高等专科学校培养技术类应用型会计人才,重在技术,兼顾管理,对学生的素质与知识两个方面培养的重视程度不够。“专升本”院校培养工程类应用型会计人才,重在管理,兼顾技术,对学生的知识、能力与素质三要素同等程度的重视,即“厚知识、强能力、高素质”。厚知识是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统一,是广博与精深的统一;强能力是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的统一,是应用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统一;高素质是专业素质与公民素质、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的统一。厚知识是基础、强能力是核心,高素质是目标。具体表现为:(1)从知识方面看,培养学生熟练掌握中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和惯例,学生应具备良好的金融学、保险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学、法学以及计算机应用等相关学科知识,具备较高的英语与高等数学知识;(2)从能力方面看,培养学生很强的会计实务操作能力、很强的财务分析能力、管理能力以及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学生应能进行企业管理、税务筹划、投融资决策等。(3)从素质方面看,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守法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品质与情操,心理素质过硬。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变迁

人才培养方案,是指有关人才培养的重要规定、程序及其实施体系,是人才培养得以按规定实施的重要保障与基本前提,专业设置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专才”,因此,会计专业设置上突出了行业特色。如,工业会计专业、商业会计专业、银行会计专业、保险会计专业等。这种专业设置符合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但会导致学生知识面窄、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专升本”院校培养“通才”,因此,在专业设置上应体现“宽口径、厚基础”的特点,以会计(狭义)、审计、财务管理三分天下的格局来设置会计(广义)专业。尽管我国本科教育专业目录将会计类专业划分为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两个专业,但是,“专升本”院校在办学实践中宜将审计学独立出来,形成会计(狭义)、审计、财务管理三分天下的格局,这样才能与实务工作中会计、审计、理财三分天下的职业格局完全对应。

(四)人才培养途径的变迁

人才培养途径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关键,包括教学计划、课程体系、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环节等,其中,课程体系是核心。高等专科学校的会计课程设置受专业设置的影响,职业教育的特色比较鲜明。其会计课程设置过细,如开设了工业会计课程,又开设商业会计课程,往往造成教学中部分内容重复讲授的现象。“专升本”院校在会计课程设置上采用以模块教学为思路,注重课程之间的衔接,既可以避免课程设置过细造成重复讲授的现象,又可以避免课程设置粗放从而带来知识脱节的现象。“专升本”院校宜将全部教学课程分为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限选课和任选课5个模块。前3个模块是基础,可相对固定,后2个模块可视社会需求适时调整,以体现本科教育特色。在5个模块中,(1)公共课包括思想政治课、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经济应用文写作等课程。(2)会计学科基础课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统计学、会计学原理、财务管理原理、审计学原理等课程。(3)会计专业核心课包括中级财务会计、中级财务管理、中级审计学、成本会计、管理会计、经济法、税法、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等课程。在专业核心课设置上应把握两点:第一,不分会计(狭义)、审计、财务管理专业方向,体现本科教育培养通才的特点;第二,应突出“专升本”院校的办学特色,例如,金融类“专升本”院校应强调金融企业会计与保险企业会计这两门课程。(4)会计专业限选课应按会计专业设置三个方向分别设置不同的课程。会计方向应开设高级财务会计、会计史、会计制度设计、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国际会计、会计英语、会计理论前沿等课程;审计方向应开设高级审计学、审计史、审计英语、审计理论前沿等课程;财务管理方向应开设高级财务管理、理财史、财务管理英语、财务管理理论前沿等课程。(5)任选课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选择,课程可以突破会计专业的框架,涉及美学、文学、音乐、书法等领域。

(五)人才教育评价的变迁

人才教育评价,是指对实施教育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考核和测评,包括学校内部评价与社会评价(外部评价)。社会评价,主要评价毕业生群体能否很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学生毕业就业率、学生毕业后的发展状况和学校招生情况可以作为社会评价的替代变量。高等专科学校在外部评价中更多地关注学生的毕业就业率,学生毕业时能找到工作就行,就业是硬道理。这没有错,但还不够。“专升本”院校在外部评价中不仅要关注学生毕业时的就业率,还要关注学生就业后的发展问题,一句话,其外部评价深度化了。而外部评价与内部评价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外部评价的变化,对内部评价有重要影响,外部评价深度化要求内部评价范围宽泛化。总之,“专升本”院校在对会计人才教育评价的广度与深度上都有变迁。

三、适应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变迁,进行会计教学改革

(一) 更加突出办学特色

“专升本”院校能由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一般普通本科院校,表明其在专科时期有自己的办学特色,这是一笔非常巨大的无形资产。以金融类“专升本”院校为例,其办学特色是以金融为品牌,金融立校,金融兴校。在专科时期,每个会计专业中都开设了银行会计、保险会计等课程,学生毕业后主要在银行、保险公司就业;升本后,不能仅满足于开设银行会计、保险会计两门课程,还应该开设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等课程,更加突出办学特色,让本科生掌握较多的金融理论,以便他(她)们日后能在银行、保险公司就业与发展。会计专业还应该优先将“金融企业会计”、“保险会计”建设为校级精品课程,直至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在“会计学原理”或“财务会计”课程的建设上,金融类“专升本”院校比不过重点财经院校,但是,在“金融企业会计”或“保险会计” 课程的建设上,金融类“专升本”院校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二) 强化实践性教学

“专升本”院校专科时期比较重视实践性教学,积累了非常宝贵的实践性教学经验。升本后应该强化这种优势。一方面,提高校内实训实效,校内实验室要具备 “仿真”和“综合”的功能,使学生能够进行手工“实账训练”、案例分析、计算机账务处理、报表分析、报表审计等实验;另一方面,要鼓励学生深入社会实践,把所学会计理论知识转化为会计技术能力[7]。“专升本”院校升本后,人们对会计人才培养目标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在教学上表现为重视理论性教学而轻视实践性教学。这种现象必须纠正,实践性教学与理论性教学同等重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三) 进行制度创新

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就是生产力,高校之间的竞争,主要是其制度之间的竞争。“专升本”院校的制度在总体上与它的教学与科研活动是相适应的。但是,“专升本”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演变以及学校办学规模的快速扩大等均对原有的制度构成一定的冲击。例如,在教学常规管理上,原来主要依靠学校教务处完成大部分工作,现在规模变大了,教务处有些力不从心。这就要求我们进行教学管理制度创新,以便充分调动各个系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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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锦余、陈红、徐融, 培养国际型、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优秀会计学专业人才的思考,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4(6):113~117.

[3]李 锐、孙世鹏,构建高层次复合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初探,湛江海洋大学学报,2004(5):132~136.

[4]沈 英,国际化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财会通讯(学术版),2006(4):43~45.

第10篇

1993年12月15日结束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①,将谈判从货物贸易拓展到服务贸易,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一种职业服务,开始出现在WTO法律框架中,被列入服务贸易法规体系。关于服务贸易的原则、规则及制度,主要体现在WTO乌拉圭回合作出的法律文本《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简称“最后文件”)附件IB《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te in Services,简称GATS)及其附件一②中,包括《关于本协定下提供服务的人流动的附件》。除此之外,最后文件中所列的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规定了争端解决的普通程序,《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某些争端处理程序的决定》规定了服务贸易争端的特别处理程序;另外与GATS有关的部长会议决定,如《关于自然人流动谈判的决定》、《关于专业人员服务的决定》等,也构成WTO专业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1997年5月29日和1998年12月14日,WTO服务贸易理事会专业服务组又了GATS框架下的两份文件,分别是《会计服务业相互承认协定或安排指南》和《关于会计服务业规章方面的守则》,按照规定,从2000年1月开始的新一轮谈判中,承诺专业服务的各成员方,继续就国内规章进行谈判。通过分阶段谈判,逐步开放本成员服务市场,以促进服务及服务提供者间的竞争,减少服务贸易及投资的歪曲。

GATS的运作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其正文为普遍适用的原则和义务;第二层次,附件是处理具体服务部门所适用的规则;第三层次,各国的具体承诺提供的市场准入机会;第四层次,关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清单。它有五项原则: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家更多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其运作要受WTO的监督和管理。GATS任命了一个服务贸易理事会,其成员来自于签约国,以继续对未决事项进行协商,解决服务协议运行当中产生的。

在WTO框架下,双边和多边谈判是各成员逐步开放服务市场的根本途径。市场开放谈判主要围绕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进行,在GATS下的有关原则具有特殊的含义。

所谓市场准入,是一种需要通过谈判达成协议才承担的义务。GATS第16条一开始就规定:任何成员对于来自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都必须给予不低于其他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列明的待遇。关于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规定包括:第一,每一成员应当按照其提交的承诺表所指明的有关服务部门开放期限、限制和条件为另一成员提供市场准入待遇。第二,每一成员在其承担市场准入义务的服务部门中,除非在承诺表中有特别规定,不应采取或继续以下6种市场准入的措施,即:对服务者数量的限制;对服务交易和资产总值的限制;对服务业务总数和服务产出总量的限制;对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可以雇佣人数的限制;限制或要求通过特定类型的法律实体或者合营形式提供服务;对外国资本的参与比例限制或对外国资本投入总额的限制。

所谓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在贸易条约或协定中,缔约国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公民、法人在本国境内从事民商事活动权利方面与本国公民。法人同等的待遇。但是WTO成员在GATT下的国民待遇与GATS下的国民待遇作为一项普遍义务和原则有所不同,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成员在各自减让表中就具体服务部门所承诺的义务。GATS中的国民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间在平等竞争基础上通过谈判方式达成协议,根据协议在不同行业不同程度地履行国民待遇;同时,应本着“互惠互利”原则,以符合不同发展水平成员的需要。国民待遇原则是WTO的基石,是WTO成员实现平等贸易的重要保证,也是避免贸易歧视与摩擦的重要基础。

按GATS第16条的规定,凡是经过谈判达成协议,同意开放的部门必须列入“承诺表”中,而且还须列明开放的期限、条件和限制,也就是成员方谈判承担义务时可在承诺表中列出不按照国民待遇的安排,包括有关服务提供者的条件、标准或许可等。这些期限、条件和限制一旦列入“承诺表”即为合法,否则即为不合法。此外,GATS还规定了例外条款,也就是GATS也允许对非歧视性原则有一定的背离,如安全例外、一般例外等,可以作为谈判的开价条件,确定减让表的水平。

因此,国民待遇义务也是在上述“承诺表”的基础上确定的。GATS强调“国民待遇”,就是要求东道主成员将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一视同仁”。一般而言,在提出“承诺表”时,应尽量列入有关开放的期限、条件和限制。这一问题应受到重视还有另一个原因,按照GATS第21条的规定,缔约方要修改或取消一项义务,必须在承担义务实施3年以后,而且还有可能要向所有“受影响方”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进行赔偿。尽管GATS第19条规定可以给予发展中国家在开放市场方面适当的灵活性,但并不是说可以随意修改。因此在开放问题上,制定一个长远、周全的计划是必要的。

另外,为了使发展中国家成员更多地参与,GATS规定了一些例外条款和一些保障措施。所谓“一般例外”(第14条)、“安全例外”(第14条附则)是出于保护公共道德、防治欺诈行为或从国家安全出发的措施,“紧急保障措施”(第10条)指承诺达成后发生了未可预见的变化时使用,“垄断及专营服务提供者”(第8条)可以用来控制外国服务提供者垄断国内服务的情况;“补贴”,允许发展中国家可以有一定的灵活度。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关会计相关专业服务规则的主要内容

GATS的主要内容包括:(1)定义了4种服务贸易方式,即:跨境服务(cross-border supply)指外国服务者到本国提供服务,无需机构服务;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指本国(地区)消费者或企业到他国(地区)寻求服务,因为它不要求服务消费国(地区)允许服务提供者进入境内,属于简单的服务贸易形式,涉及问题较少;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指外国(地区)机构或个人在本国(地区)设立专业机构,这种方式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指外国(或地区)专业人士以个人身份到本国(地区)执行专业服务。(2)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所有服务,除非有一次性的豁免。(3)国民待遇原则在作出特定承诺的区域生效。(4)国家法令应具有透明度,并设立咨询机构。(5)国内法令应客观合理。(6)相互承认资格。(7)一般不应限制国际支付和转移。(8)单个国家特定的承诺要通过协商进行,并具有约束力。(9)未来的谈判将逐步深化到自由化进程。

GATS适用于所有的服务业,但其中的两章对会计职业影响较大:

一是GATS第六章关于国内法令。规定:(1)政府应合理、客观、公正地运用影响服务业和职业界的法令,以免其成为贸易障碍。(2)资格规定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证要求不应当成为服务贸易的不必要的障碍。应当分部分制定出更多的规定和规则,以保证这种基于客观、透明的标准,不会比保证服务质量所需的规定更繁琐,并且对于许可证规定来说,其本身不会成为服务提供上的限制。在决定对这些原则的遵行情况时,应当考虑国际标准。(3)所有的国家必须具有完整的程序,以证实来自于另一个国家并寻求在其管辖区内执业权利的职业人员的资格。

二是GATS第七章关于资格登记和许可证。规定:(1)各成员可以选择自己的方式,包括通过非双边认定、双边互惠协议或国际协调,来认可外国(或地区)资格和许可证。(2)一个国家(或地区)没有义务必须加入这些协议。但是,如果它决定加入,就必须持续、客观、公正地将其所选择的方式运用到所有寻求职业认定的其他国家(或地区)。(3)鼓励各成员与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建立和采用共同的国际资格和业务标准。

GATS要求每个成员建立一套程序以提供对外国资格的认定。而且,这一程序必须透明,对所有请求资格的人要公平。下列事项应予强调:(1)通过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职业组织的联系,以评定不同的准则。(2)相对于本地的要求,评定外国(或地区)的制度、课程和学位计划的程序。在获取资格前的教育不完全依赖于大学体系的情况下,这一点尤为重要。(3)对外国体系的评价,包括考试内容和程序。(4)对执业经验要求的评价,以及监督和控制执业经验的方式。(5)建立一个机构复核委员会,以上述程序的结果并、执行促进外国职业资格认定的计划。这一机构应参照国际标准(如IFAC的IEG9),推荐特别的考试和其他计划以便申请者证明其胜任当地特殊的执业能力要求。

GATS通过制定上述规则的目的是保证外国或与国际合作的服务提供者、事务所和职业人士按照政府法令与其所在国家的同行或竞争者享受同等的权利;消除来自其他国家人士市场准入和执业的歧视性壁垒,尤其是在资格承认方面的壁垒;向所有服务提供者公开政府资格确认方面的规定,从而消除各国包括会计服务在内的服务业对国际贸易和外国投资监管的障碍。

虽然GATS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加以约束,即受影响的外国(地区)服务提供者可以对影响服务贸易的行政决定进行复议,但并没有解决各成员国内法规对外国(地区)服务提供者构成贸易壁垒的问题,要真正取消这些贸易壁垒,仍然任重道远。

尽管如此,解除壁垒还是有途径的,一是制定成员国内法规应遵循的原则;二是基于非歧视原则下的相互承认。

为此,1994年,根据WTO《部长对专业服务的决定》③,建立专业服务工作小组,推动会计职业服务的发展。专业服务工作小组把完善会计职业多边约束机制作为优先考虑的议题,在会计职业服务领域采取措施,使有关资格要求和程序、技术准则和颁发执照要求不致成为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工作组的工作集中于:(1)制定与市场准入有关的多边纪律,以保证国内法规要求:(A)则依据客观和透明的标准,如提供服务的能力;(B)不得存在比为保证服务质量所必须的限度更难的负担,从而便利会计服务的有效自由化。(2)国际标准的适用。

三、专业服务谈判及其减让表

服务贸易理事会认为,实现相互承认的最普遍的做法是通过双边谈判协定。根据乌拉圭回合决议,“下一轮服务业的谈判”从2000年初开始。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就颁发执照要求和程序、技术准则和资格要求等达成一致意见,以推动服务贸易。专业服务开放谈判承诺表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可能附加的承诺三部分。

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开放程度被归为三类:(1)没有限制(None)。表明该成员对任何以该方式提供服务的境外服务提供者,承诺不采取任何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限制。(2)有限制。须列明具体的限制的和性质。(3)不做承诺(Unbound)。与None相对应,意味着该成员不承担任何义务。上述三种承诺方式,都代表了一种约束承诺,即减让表中有关服务在以确定的方式提供时,一成员所获得的待遇将不低于减让表中列明的承诺。

减让表分为两个层次:水平承诺和部门承诺。所谓“水平承诺”(Horizontal commitments),是相对于“部门承诺”(Sector-specific Commitment)而言的,是指其中列明的内容适用于减让表中所列的所有服务部门和分部门。部门承诺中列明对各具体部门或分部门所作的承诺。在判断承诺水平时,一般而言,90%以上的具体承诺必须将减让表中的“水平承诺”和“部门承诺”结合起来,才能确定是否存在限制。减让表中未列明的部门和分部门,则未作任何承诺。对外国服务者来说,最为开放的体制就是在减让表中,无论是市场准入还是国民待遇,对服务提供四种方式,都列明“没有限制”。

关于GATS“减让表”有关会计相关专业服务,每份国别减让表都准确列明了一成员作出的承诺,依此,对来自其他成员的具体服务,不得采取比减让表更为严格的限制。减让表所遵循的部门分类是以《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系统》为基础的,它确定了12个基本服务部门,其中会计、审计、簿记服务、税务服务在第一类“商务服务“下的“专业服务”中,另外,“管理咨询服务”和“与管理咨询相关的服务”被列在第12类“其他商务服务”项下。

就短期而言,保护客户,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职业胜任能力和公正性以实现法定目标是非常必要的,但不应成为对服务贸易的限制。从长期来讲,家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将在全球会计市场提供服务。

四、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对会计职业资格承认的建议

为促进GATS提出的保证来自于一个国家的、希望在另一个国家里提供会计服务的人能够享受其所在国同行相同的待遇;资格认定的要求不一定构成服务贸易的不合理障碍;有关条款将分部分地建立起来,以确保许可证的要求基于客观、透明的标准,并且不会带来超出于保证服务质量要求之外的负担,IFAC提出了一些建议。认为,由于各国在和标准、执业经历、专业、监管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差别,使多方的资格相互认定存在很大困难,而双方谈判可使涉及的国家关注和解决与其有关的关键问题,并提出了一套基本标准和关键性内容。在1997年5月29日,WTO服务贸易理事会通过了《会计服务业相互承认协定或安排指南》,服务贸易理事会认为,IFAC对会计职业资格承认的意见有很强的权威性,构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的框架。

考虑到在各国之间实现会计职业资格承认的难度和可操作性,GATS要求:1、所有的国家具备适当而充足的程序,以便证实来自于他国的、希望在其管辖范围内请求提供服务权利的职业人员的资格。这一要求不仅涉及会计职业组织,也针对于许可证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2、资格认定的条件不超出保证服务质量所需的程度,并且每一个国家都有一套用以比较职业资格,并能对每个申请者都公正地运用这套方法。

对此,IFAC建议,评价程序应当建立在职业资格的关键构成部分之上,可分为三个方面:教育与准入标准(知识结构);考试和职业胜任能力的测试;经验和与执业有关的经验。IFAC对考试、教育及经验提出的建议是:

(1)不应当单独考虑教育标准④,而应当在资格认可的经历要求和申请者参加的职业考试的整体中被考虑。其一,应当比较知识结构中的学科内容和技能⑤;其二,需要对各自的教育计划和内容做仔细的审核,以便保证申请者能广泛地、精深地具备上述知识以便在预期的标准下履行其职责;其三,如果认为某些重要的科目对各国执业实践存在非常重大区别(包括广度和深度),应当予以辨明。

(2)申请职业资格认可的人应当证明其已经通过了职业能力的考试。这种考试必须评价必备的知识和在实务中运用这些知识的能力。首先,对职业考试的客观评价是认可程序中的关键环节。成员组织不仅应当确信申请者所经受的评定确实能够测试其知识结构和运用能力,而且关于建立、维护和评价的政策和程序足以保证测评的公正性,并应达成定期复核教育和资格认定评价程序的协议,以保证认定条件的持续运用。其次,由职业团体或其他考试机构负责的职业考试在内容、难度、范围和量上也有差别,但其基本目的应在于保证充分评价申请者在相关领域达到了可以执业的能力。

(3)会计职业不仅要具备良好的理论基础,还必须能够在实践中运用这些知识。IFAC建议,在获得执业认可之前,申请人应当至少具备相关领域两年的经认可或经监督的执业经验。为此,首先,会员组织或其他有资格认定权的机构应当评价各自对执业经验的要求,并确定如何应对所出现的差别⑥。其次,任何评价应当考虑到申请者获得执业经验的范围。

IFAC认为,在资格认定时除了考虑教育、考试和职业经验这些基本要素之外,还要考虑其他几个重要的因素:

一是会计和审计准则的不同可能会带来资格认定上的问题。这些准则是适应、、和环境而制定的。有广泛技术标准的国家可能不愿意授权给另一个来自于在技术标准方面有着众多差异的国家的执业人员,尤其是从事于受限定的业务。如果申请者能证明其对所在国的准则具有充分的知识和理解,这一困难便可以得到解决。

二是各国的道德惯例有所不同。当一个职业会计师在某一国家获得资格认可时,通常就要接受该国家道德的约束。但是证明是否具有宗主国道德惯例方面的知识,应是对这些会计人员的合理预期。

三是要胜任自己的工作,还需要具备能够运用宗主国的一般商业语言进行写作和口头表达的能力。

四是对后续职业教育的要求正在成为一种职业界具有执业权利的普遍条件。应当强调对这一方面的强制性要求,对于后续职业教育是自愿性的国家的申请许可人,具有后续教育强制要求的团体,可以要求其满足更多的条件。但是,所作出的任何安排应当合理,并为促进申请者在合理的期限内达到必须的要求而设计。

另外,《服务贸易总协定》关系到职业资格的相互认定,它与职业组织之间的会员资格互惠无关。这一点对于那些许可证和许可证管理机构与职业会计组织相分离的国家尤为重要。IFAC认为,资格相互认可的精神可以延伸到会员资格,应当鼓励所有的职业会计团体建立会员资格的分类或其他程序,以便被认可的外国职业人员也能成为该会计团体的一分子。使得到执业资格许可的会员,通过获得技术出版物、与当地的职业会计师进行联系以及获得对道德惯例和其他问题的知识等,来保持并加强其在宗主国的执业能力。

IFAC建议运用上述原则实现评价程序得到了服务贸易理事会的推荐,这些原则可以帮助正在谈判相互资格认可的国家,作出有关基础教育要求方面的平等程度的决策。因为只有两个团体在基础教育要求方面充分平等,谈判才能继续,一旦实现了双边协定,就可能拉动其他双边协定,最终实现更为广泛的多边协定。

注释:

①1994年4月15日,参加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124个成员国和欧共体一致通过《马拉喀什宣言》,宣布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签署和通过相关部长决定后,即开始了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向《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过渡。这份宣言,标志着WTO的正式建立。

②《服务贸易总协定》共有8个附件,其中《关于本协定下提供服务的人流动的附件》适用于会计职业服务。它规定“各成员可就根据本协定提供服务额所有类别的自然人流动所适用的具体承诺进行谈判。应允许具体承诺涵盖的自然人依具体承诺的条件提供服务”。

③部长会议决定《关于专业服务的决定》提出设立专业服务工作组,就为保证在专业领域内与有关资格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措施不致构成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必须的纪律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和建议。为此制定了以下三个阶段的日程:第一,GATS第六章所展望的规则应当被制定出来以确保国内资格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会计许可证规定没有构成对贸易的障碍;第二,通过与有关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鼓励运用与资格和会计执业相关的国际准则;第三,根据GATS第七章,鼓励通过制定适当的资格认定协议的指南,进行跨国资格认定。

④,职业会计师的教育背景以及教育本身的质量有相当大的国际差别,如许多国家要求具备会计本历,而在另一些国家任何正式的教育和执业背景都可以被接受。

第11篇

一、编户齐民与严密的户籍制度

编户齐民或简称编户、齐民,可以说是汉代农民的固定称谓,这形象地反映了农民与政府的法律关系,《汉书·高帝纪》云:“吕后与审食其谋曰:‘诸将故与帝为编户民,北面为臣,心常鞅鞅’。……”师古注曰:“编户者,言列次名籍也。”《汉书·梅福传》称:“孔氏子孙,不免编户。”师古注曰:“列为庶人也。”汉时庶人,亦即齐民、平民,《史记·平准书》:“齐民无盖藏”注引如淳说:“齐,等也,无有贵贱,谓之齐民,若今言平民矣。”这就告诉我们,齐民的特点就是编户,所谓编户就是登录于户籍之中,如师古言:“列次名籍也。”

户籍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色,源于三代,但其正式成立,则是在春秋战国时代,商鞅变法中的有关规定是首要标志。与新的授田制、兵役制相联系,商鞅赋予了户籍特殊的意义,他主张上有通名,下有田宅,“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②]这是一种面向全民的户籍制度,这种制度对于政府的意义,商鞅十分明了,他说:“强国知十三数:竟(境)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稿之数。”[③]十三数的获取,只有严格的户籍制度才能确保。治国之首在于知民数,知民数,方可有效地征之以役,税之以赋,才可富国强兵。出身刀笔文吏的萧何,深知户籍的重要性,所以刘邦入关后,诸将纷纷争取金帛财物,萧何独收秦的律令图书,使刘邦掌握了“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④]。刘邦击败项羽,统一天下后,首先做的事情之一就是重新建立严格的户籍制度,《汉书·高帝纪》五年夏诏:“民前或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辩告,勿笞辱。”“以文法辩告”就是要为脱籍亡人重新办理户籍登记,而不采取处罚措施。此后到东汉时代,政府一直实施着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

汉代户籍,称谓颇多,前引《高帝纪》即称“名数”,师古注谓“名数,谓户籍也”。此外,又称户版、名籍。《周礼·宫伯》郑众注云:“版,名籍也,以版为之。今时(汉代)乡户籍谓之户版。”称户版者,自然是因书写材料的缘故。《论语·乡党》记孔子“式负版者也”,《集解》引孔安国曰:“负版,持邦国之图籍者也。”疏云:“负谓担揭也。版,谓邦国图籍也。古未有纸,凡所书画皆于版,故云版也。”《后汉书·仲长统传》注云:“版,名籍也,以版为之也。”因此,脱离户籍者,便被称为“亡命”。所谓“亡命”,《后汉书·吴汉传》注云:“命,名也,谓脱名籍而逃亡。”而没有户籍的人,自然又被称为“无名数”。有时,名籍又径称为籍,《释名·释书契》即言:“籍者,籍也,籍疏人名户口故也。”《急就篇》中也有“籍受证验问年”之句。

汉代所有的农民均须著籍,这一点殆无疑义,户籍之格式目前尚未有典型的版籍出土,只能触类旁推。

以往的文献资料中,未能留下有关户籍格式的文书资料,只有一些相关的身份说明。《史记·太史公自序》《索隐》引《博物志》载:“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名。”这实际上是一则告身文书,但也可以反映当时人关于身份著录的习惯,大致是以县、里、爵、姓名、年庚为懦序。如上书《扁鹊仓公列传》即有“临淄元里公乘阳庆”、“安陵阪里公乘项处”等记载。许慎子许冲在奏上《说文解字》的表中也自称“召陵岁里公乘草莽臣冲”。

在西北出土汉简中,有相当一批有关戍卒、田卒及其家属名籍的文书,此类涉及到名籍的文书有三种情况:

一种是单身卒的名籍,格式如例:《居延汉简甲乙编》:

居延甲渠第廿八燧长居延始至里大夫孟宪年卅六 囗囗 五八·二 甲

四二五图一九九

戍卒张掖郡居延当遂里公士张褒年卅 一九四·一八 图三一四

戍卒河东北里贾害年廿六 三五·二五 图五0九

田卒河南郡宛陵囗囗里公乘囗囗 二一八·一三 图四一八

从这些名籍我们可以看出对吏卒的登录,与上引司马迁等人的身份说明十分吻合,县、里、爵、名、年庚,依次登录,前面还缀有现任身份,这也应当是当代户籍登录的基本要素。所以,汉代的户籍又叫作“名县爵里”。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边塞吏卒名籍对于被登录人的身高、肤色,都登录在案。如《居延汉简甲编》第38简:“河南郡荥阳桃邮里公乘庄盼,年廿八,长七尺二寸,黑色。四月癸卯。”附第37简:“长安有利里宋买年廿四长七尺二寸黑色。”这应当是为了严格控制,有利于脱逃后缉捕。西北地区在搜缉流亡时,以此为依据。《居延汉简甲乙编》第1590简这样记道:“马长吏即有吏卒民屯土亡者,县署郡县、名姓、年、长、物色、所衣服、赍操、初亡年月日人数白。”这与户籍登录的原则是一致的。

第二种名籍为卒家属廪名籍,是配给戍卒家属食粮的名簿。如《居延汉简甲乙编》:

妻大女君以,年廿八,用谷二石一斗六升大

执胡燧卒富风,子使女始,年十,用

谷一石六斗六升大

子未使女,年三,用谷

一石一斗六升大。

一六一·一(甲九五五)

妻大女严年十七用谷二石一斗六升大

俱起燧卒王并,子未使女,毋知年二,用

谷一石一斗六升大

凡用谷三石三斗三升少

二0三·一三,图一六

因为这是廪给簿,所以要登录与戍卒的亲缘关系、年龄、使役情况,以确定配给标准。

第三种名籍类簿书是记载吏卒家属成员和财产的身份书,常被人引述的有二个典型的例子,一为礼忠,一为徐宗,除登录本人身份外,还登记家属、财产等项内容,是一种比较完备的名籍文书。《居延汉简甲乙编》三七·三五简文:

小奴二人直三万

用马五匹直二万

宅一区万

侯长觻得广昌里公大婢一人二万

乘礼忠年卅 牛车二两直四千

田五顷五万

轺车一乘直万

服牛二六千,凡赀直十五万又同上书二四·一B(甲一八一B)简文:

妻 妻

宅一区直三千 妻妻一人

三坞燧长居延西道 子男一人 田五十亩直五千

里公乘徐宗年五十 男同产二人 用牛二 直五千

子女二人

女同产二人 男同产二人

女同产二人

有的学者直接把礼忠、徐宗简目为汉代户籍的代表格式,这是不妥的。在尚未发现汉代户籍的可靠原件前,我们只能根据上述文献的与简牍的资料,勾勒出汉代户籍格式的大概。

户籍登录的内容与时代变迁相关联。秦至始皇十六年,方颁布“初令男子书年”的法令,以扩大征役范围,而女子尚不必书年。西汉时期,户籍称名数、县里爵名,这应是成年男子登录的主要内容。不过,在西汉初,口赋、算赋设立之前,除男子要登录年龄外,其他人恐怕是只书县名数即可。随着口赋、算赋的征收,所有成员亦均需登录年庚。后来,由于赀算的征收,对家庭资产的登录也成为户籍登录的一项内容。至武帝时代,汉代户籍制度臻于成熟,所包括内容应有以下几点:

1、户主:县、里、爵、姓名、年龄。

2、家内所有成员:与户主关系、姓名、年龄。

3、家庭财产及估价:奴婢、田宅、牲畜、生产工具。另外,妻子的籍贯似也在登记内容中,《居延汉简甲乙编》二九·一(乙二三)有这样一简:“妻大女昭武万岁里孙第卿 年廿一”,一些重点掌握的人物,恐怕还要翔实地记录其身长、肤色等。   二、人口控制的三大法律绳索

如上所述,汉代对农民的控制,主要是通过严格的户籍管理实行的,在户籍管理方面,又设置了三大绳索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政府手中。

1、案比。

案比是汉代的户口登记与核查,这是户籍管理的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东观汉记》称:“方今八月案比之时,谓案验户口次比之也。”[⑤]《后汉书·江革传》李贤注“案比”道:“案验以比之,犹今貌阅也。”

长期以来,人们多认为汉代统一是八月案比,而且,有关案比时间的记载也的确基本上都在八月,如除上引《东观汉记》外,又有《周礼·地官司徒·小司徒》“及三年大比”郑玄注:“大比,谓使天下更简阅民数及其财物也。”郑众云:“五家为比,故以比为名,今时八月案比是也。”贾公彦疏:“汉时八月案比而造籍。”《吕氏春秋·仲秋纪》高诱注亦云:“今之八月比户,赐高车鸠杖粉粢时也。”《续汉书·礼仪志》的记载与之类似:“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bù餔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金石萃编》卷一八收有中平三年褒扬荡阳令张迁碑,碑文曰:“八月算民,不烦于乡。”《后汉书·皇后纪序》亦言:“汉法常因八月算人。”“案比造籍”之后,各县要将案比后的户口等项数字上报郡国,郡国在九月派上计吏上报汉政府,上计之计,指计簿,如《续汉书·礼仪志》云:“计者,计簿也。”其中,户口状况是核心内容,《后汉书·光武纪》:“遣使奉计”李贤注:“计,谓庶人名籍。”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认真浏览一下上述史料记载,可以发现:所谓“八月案比”,都是东汉一代的史料,所以,如果说东汉时代是八月案比,九月上计,则毫无问题,但若放之于西汉,则不免让人质疑。西汉时期有关这方面的史料,常被人引用的是《汉书·高帝纪》五年的记载:“八月,初为算赋。”但这里看不出案比的意思,所以如淳反以《汉仪志》“民年十五以上到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作注。查检西汉时代史料,引入注意的是西汉的上计不是仲秋八月,而是都在春间举行。下引几条史料予以证明:班固《东都赋》:“春至三朝,会同汉京,是日也,天子受四海之图籍。”《汉书·武帝纪》:“(元封五年,春三月)还至泰山……因朝诸侯王列侯,受郡国计。”(师古注:“计,若今之诸州计帐也。”)“(太初元年春)还受计于甘泉。”“(天汉三年三月)行幸泰山修封,祀明堂,因受计。”“(太始四年春三月)行幸泰山……因受计。”《淮南子·时则》“三月官乡”,高诱注曰:“三月料民户口,故官乡也。”官有官府、官舍之意。《礼记·玉藻》“在官不俟屦”注:“官谓朝廷治事处也。”这样,“官乡”就可解释为将官府移往乡中办公。原因是三月料民户口。我们可以认为,西汉是在春间行案比之事。

汉代案比的时间西汉为春间,东汉为仲秋,案比方法概有二种:一种是集县内民众至县衙所在地,统一案验、登记,验视地点在户曹。如韦昭在《释名》中所言:“户曹,民所群聚也。”《后汉书·江革传》载:“建武末年,(江革)与母归乡里。每至岁时,县当案比,革以母老,不欲摇动,自在辕中挽车,不用牛马,由是乡里称之曰‘江巨孝’。”

另一种方式是县衙有关官吏直接到各乡进行案比。如前述“三月官乡”当为此义;又前引张迁碑言其“八月算民,不烦于乡”,深受民众称颂,应当也是因不将民集于县廷,而是下乡案验,所以下面接着写道:“随就虚落,存恤高年。”这一种方式应当是比较普遍的形式,下乡案验,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核实人户,另一方面可以同时进行家赀估定,何乐而不为?

2.脱籍与迁徙的禁限。

脱籍者,也就是所谓无名数者。游离于政府控制之外,这是汉王朝所严令禁止的。元封四年,关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丞相万石君“请以兴徙四十万口”,武帝不允,掾属甚至劝石庆引咎自决[⑥]。可见,流民,尤其是脱籍者对汉王朝的影响。

西汉建立后,萧何所定《九章律》就是在秦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兴、厩、户”三篇,虽其户律不存,但汉承秦制,由秦律的有关规定,可以窥见一斑。云梦秦简中有题为《傅律》者:“匿敖童及占*[原字疒里加夅](癃)不审,曲、老赎耐。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酢(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原字遷字去辶](迁)之。”有《游士律》,规定出外游历必须持符;还有《法律答问》“何谓匿户”条云:“匿户弗徭使弗令出户赋之谓殹(也)。”《史记·商君列传》亦云:“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从后世的《唐律疏议·户婚律》中也可反馈出汉户律的大概:“汉相萧何承秦《六篇律》,后加厩、兴、户三篇,为九章之律。迄至后周,皆名户律。北齐以婚事附之,名为户婚律。隋唐循而不改。”唐律明文规定:农民不得随意脱籍,有脱籍者,家长代过,《唐律疏议·户婚律》:“率土黔庶,皆有籍书,若一户之内,尽脱不附籍者,所由家长,合徒三年。”汉代的规定只能有过之而无不及。

为了制止农民脱籍,汉代专门设有“流民法”和“舍匿法”。“流民法”设于武帝时,《汉书·石奋传》:“惟吏多私,征求无已。去者便,居者扰,故为流民法,以禁重赋。”《汉书补注》引刘敝言:“此言以流民多少,课吏殿最。”汉政府设立流民法,想以此禁止地方官吏对农民的压榨、勒索,以解决人口流失问题。因此,汉代地方官的主要政绩之一便是户口增多,流民减少。

“舍匿法”又称“首匿相坐法”,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不许容留脱籍流亡人口,“及舍匿者,论皆有法”[⑦]。梁统曾称:“武帝值中国隆盛,财力有余,征伐远方,军役数兴,豪杰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著知从之律,以破朋党,以征隐匿。”[⑧]这里的“豪杰犯禁”,主要就是指他们容留脱籍人口,所以武帝要以首匿之科,严惩隐匿。“知从”,据李贤注“谓见知故纵”,实际上也包括对脱籍人口的不举报。《汉书·王子侯表第三上》有这样一条记载:“元鼎五年,侯圣嗣,坐知人脱亡名数,以为保,杀人,免。”师古注曰:“脱亡名数,谓不占户籍也,以此人为庸保,而又别杀人也。”可见,使用无户籍者为庸保,本身就构成了知从之罪。

当然,汉王朝也并不是不许人口流动,只要经过批准,手续齐备,还是可以迁徙与外出周游的。但按规定,手续十分严格。如《居延汉简甲乙编》中有这样的简文:

永始五年闫月己巳朔丙子,北乡啬夫忠敢言之,义成里崔自当言为家私

市居延。谨案:自当毋官狱征事,当得取传,谒移肩水关、居延县索关,敢

言之。 十五·十九

建平五年八月戊,囗囗囗囗广明啬夫宏、假佐玄敢言之:善居里男子丘

张自言与家买客田居延都亭部,取检。谨案:张等更赋皆给,当得取检,谒

移居延,如律今,敢言之。 (简背面)放行 五0五·三七

从以上两份简文可以看出,里中居民如要迁徙他处或外出办事,必须先到乡政府处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要交清更赋、无官狱徭役在身,然后再由乡啬夫拟定文书,批转加案转移所去县府或关卡。迁移者更需由移所批准更籍“放行”后,方可迁行。当然,政府特别批准的移民不在此限。

一些临时离开原籍、外出游历或从事其他活动者,也要经过批准,并办理户籍证明手续,《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曾记仓公淳于意答文王文:“文王病时,臣意家贫,欲为人治病,诚恐吏以除拘臣意也,故移名数,左右不修家生,出行游国中问善为方数者事之久矣。”其中的“移民数”,王毓铨先生认为就是谒告乡吏取得出游的符传一类的证件[⑨],即户籍证明,这种解释比较合理恰当。

3、什伍连坐与经济连带责任。

什伍相连,由来其久,其成熟则是在商鞅时代,《史记·商君列传》记商鞅变法:“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索隐》云:“牧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恐变令不行,故设重禁。”商鞅的什伍连坐在秦代已贯彻于法律,如云梦秦简中即有多处有关什伍连坐的法律条文及实施原则、规定。如《傅律》中规定:如果申报年龄不属实,除对申报本人予以“赀二甲”的惩罚外,还要“伍入,户一盾,皆迁之。”

汉朝建立后,继承了这套什伍连坐制度,而且更加严密地把它与户籍管理扣在了一起,因此,徐斡在感叹乱君之政时,则把“户口漏于国版”,与“夫家脱于联伍”并提,并且认为若出现这种情况,则会“避役者有之,弃捐者有之,浮食者有之。”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汉王朝不仅继承了商鞅所制定的一家有罪、什伍并罚的刑罚原则,而且还追加了一系列经济连带责任的处罚,后者对农民的影响尤其巨大。

汉代的什伍组织,《盐铁论·周秦》云:“自关内以下,比地相伍,居家相察,出入相同。”《续汉书·百官志》说得更清楚:“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立十家,伍立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相监官。”这里,恶事的概念十分宽泛,举凡不合乎封建政府法令、规范、道德等等,都为恶事。对恶事,有刑事处罚性质的连坐,这一点与商鞅相类。如《淮南子·泰族训》言:“使民居处相司,有罪相觉,于以举奸,非不掇也。”《盐铁论·申韩》亦云:“文诛假法,以陷不辜,累无罪,以子及父,以弟及兄。一人有罪,州里惊骇,十家奔亡。”

此外,汉代的经济连带责任更是骇人听闻,其主要内容就是什伍之内,若有随意脱亡者,不管告发与不告发,其所应负担的经济义务却要由其他人户负担。这样就出现了“去者便,居者忧”的情况,形成上述“一人有罪,州里惊骇,十家奔亡”的局面,这样,势必造成愈演愈烈的流民潮,增加“无名数”(脱籍)的数量。当脱亡人户较少时,这种经济连带责任或许能起到一点控制作用,但当流亡日多之时,这一作法只能是扬汤止沸。“流民愈多,计文不改”[⑩]所造成的后果,《盐铁论·未通》中文学们说得十分清楚:“大抵逋流,皆在大家;吏正畏惮,不敢笃责。刻急细民,细民不堪,流亡远去。中家为之出,后亡者为先亡者服事;录民数创于恶吏,故相仿效,去尤甚而就少愈者多。”

两汉防不胜防的流亡人口,固然与自然灾害、横征暴敛有关,但这种什伍相连的经济连带责任不能不说是一个主要肇事者。

三、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人口对于两汉王朝的关系已昭然若揭。就中国古代社会的情况而言,政府对于农村人口的关系可以分为三大阶段: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初唐、中唐至明清。第一阶段可以说是注重人口本身控制的时期;第二阶段可以说是人口与土地控制并重,以人口为主;第三阶段可以说也是土地与人口并重,但以土地为主。其分界线是均田制下的租庸调与两税法。与之相应,农民与政府的关系似乎是一种日渐宽松的进程。两汉农民还强烈地依附于政府,在政府的严密控制下;中唐以后,农民有了较多的“自由”,特别是清朝的“摊丁入亩”之后,更是如此。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还必须看到,与这一历史发展轨迹相对应的,还有一个相悖的座标体系,这就是农民的社会地位。在农民被政府严密控制之时,正是其拥有较高社会地位之时。当然,这里的较高,只是相对于后世而言,后世农民虽然逐渐被解除了一些政府直接控制的枷锁,但较之两汉农民而言,他们也失去了一些昔日的光彩与地位,这恐怕就是历史之所以为历史吧,我们无法象孔夫子那样一言一蔽之,只能在这纵横交错的叉港中认真求索,揭示历史的本来面目。 注释:

①以上均参见拙文《汉代赋役制度计量研究》,载《文史哲》1994年增刊。

②《商君书·境内》。

③《商君书·去强》。

④《史记·萧相国世家》。

⑤《后汉书·安帝纪》引。

⑥ ⑩《汉书·石奋传》。

⑦《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

第12篇

本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分析我市服务业发展现状、存在明确全市今后5年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以及主要任务,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本规划纲要的基准年为20**年,期限为20**一**年。一、发展现状

(一)发展现状。经过近年来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市服务业的各个方面都有了较大进展,为下步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1、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20**年,全市实现服务业增加值141亿元,比**年增长70.3%,年均增长19.4%,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33.5%;全市服务业实现税收收入15.7亿元,比**年增长80.1%,占地方财政收入的32.5%。服务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传统服务业优势明显。20**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4.7亿元,市场成交额达412.8亿元,分别比**年增长60.9%和83%。全市传统服务业实现增加值62.54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的44.4%,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

零售贸易及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11.77亿元、34.63亿元、16.14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8.4%、24.6%和11.4%。

3、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金融保险业快速成长,20**年,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18家,保险企业35家,分别比**年增加了8家和23家,金融保险业实现增加值26.67亿元。会展经济发展迅猛,20**年全市共举办各类展会8个,实现交易额54亿元,比**年增长94.2%。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方兴未艾,芦城物流、舜发物流等一批物流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自**年创办至20**年底成交额超过1200亿元,“中塑价格指数”已成为全国塑料行情的风向标。休闲旅游业日益兴旺,至20**年底,市内共有国内旅行社20家,大小景区23个;20**年全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31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5亿元,分别比**年增长96.8%和1**.3%。

4、服务业载体不断完善。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框架基本形成,以华联商厦为代表的百货业和华联超市为代表的连锁业初具规模,形成了**西路餐饮休闲街、南进路服饰街、丰大路汽车销售街等一批商业特色街区,同时建成了一批乡镇、村连锁超市和便利店,城乡商贸服务网络不断完善。专业市场建设步伐加快,中国玩具城、中国科技城、江南水暖城等不断发展壮大,中国毛皮城、华东灯具城等建成投运。各类展会活动频繁,中国塑料博览会、中国**节、四明旅游节等节庆会展影响度不断扩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建设不断深化,良渚文化、钱江名人文化以及革命红色文化等人文资源以及四明山自然生态资源得到不断挖掘利用。

(二)存在问题。尽管近几年来我市服务业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但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服务业发展层次有待提升。我市服务业业态尚处于较低层次,低附加值的商业批零、餐饮等传统服务业所占比重较大,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等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总量较小。同时服务业企业单体规模普遍较小,缺乏一批有实力的生产企业和有影响的服务品牌,服务业企业在经营理念、管理方法、技术应用、专业人才等与先进地区相比有明显差距。

2、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相对滞后。虽然我市传统服务业相对集聚发展的趋势比较明显,但微型cbd、生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总部基地、科创中心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相对滞后,规模集聚效应还没有形成。

3、服务业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我市服务业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在城市边缘、各乡镇、社区和农村的发展则相对迟缓。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开,服务业的设施、布局与城市化推进步伐不相协调的矛盾日益显现。

二、发展趋势

(一)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着服务业进入加速发展期。当前我市已进入人均gdp5000一10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国内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经验表明,在这一阶段,城市化、工业化步伐进一步加快,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将加速转变,经济发展将逐步形成“消费主导+服务业推动”发展模式。城市化以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

传奇小法师绝世游戏篮球,风云再起的岁月高中篮球风云一剑惊仙重生之官道提高,将促进消费业需求总量扩张和层次提升;工业化步伐加快促使产业分工进一步深化,工业经济逐步转型并重点向研发和营销两端延伸,服务外包步伐不断加快,生产

业发展将迎来越来越大的需求空间。

(二)自然享赋及产业基础为服务业加速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随着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建成通车,我市的区位优势日益凸现,加上我市十分丰富的山水资源和底蕴深厚的人文资源,为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发展休闲旅游业提供了良好条件。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我市在农业、工业领域已基本形成一批产业基础扎实、特色优势明显的优势产业、块状经济(产业集群),并培育了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产业、龙头企业;传统商贸服务业以及中国塑料城等专业市场在周边区域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辐射力,同时,物流会展、信息服务、社区服务等服务业发展方兴未艾。这些都为今后我市服务业加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三)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变化为服务业加速发展带来诸多机遇。今后几年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等瓶颈制约越来越突出,而服务业对物质资源的需求以及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相对较少,且现代服务业能促进三次产业的协调互动,加快发展服务业,既能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带来的制约,又能促进全市经济的转型升级、持续平稳发展。随着我市城市化和和谐宜居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消费服务业需求容量将不断放大,而且中心城区“退二进三”进程也将进一步加快,这为服务业发展既提供了发展需求,又提供了发展空间。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以及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服务业国际资本、人才流动将转向经济相对稳定的中国的趋势更为明显,这为我市承接国际服务业资本、人才转移,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带来难得的机遇。

当前,我市服务业内在发展机制正在逐步形成,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是我市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顺应发展趋势,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和谐宜居城市建设的必然选择。

三、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区域业高地为目标,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导向,将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进一步优化结构、扩大规模、增强功能,努力形成“附加值高、带动力强、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经济体系,并使之成为我市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改革推动。发展服务业必须以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市场环境,促进供需互动。同时,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把创新制度供给、公平市场准入、扩大开放合作,努力优化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体制环境和开放环境。

2、发挥优势,塑造特色。发展服务业必须立足**实际,充分利用杭州湾跨海大桥开通和宁波港口经济大发展带来的大好机遇,紧紧围绕丰富的山水、人文资源以及具有明显特色的产业集聚优势,实施错位发展战略,大力发展能体现**特色的服务业。

3、突出重点,创新驱动。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发展物流会展、科技信息、中介服务等生产业,以生产快速发展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的转型升级;继续抓好商贸、旅游、房地产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消费业,在持续

扩大服务业发展规模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同时,积极引导服务业企业不断进行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在创新中不断培育服务业发展新亮,点。

4、产业互动,城乡联动。坚持三次产业共生互动,引导服务业与制造业及农业间的互促、互动和融合发展,利用一、二产业基础发展生产业,发展好生产业促进一、二产业更好发展。同时,坚持以城带乡,在继续强化中心城区综合服务功能建设的基础上,扶持农村服务业发展,大力推进城乡服务均等化,实现服务业的城乡合理布局。

(三)发展目标。今后五年,我市服务业发展要顺应服务业加速发展态势,努力在扩大总量、优化结构、创新体制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使服务业成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坚强保障。

1、总量进一步扩大。积极推进服务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规划期内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到**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54亿元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8%左右。

2、结构进一步优化。积极推进物流会展、科技信息、电子商务等生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壮大传统商贸、休闲旅游、专业市场等特色优势产业,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服务业企业集团。积极推进服务业向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集聚,促进服务业由城镇向农村延伸。

3、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着力深化服务业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融资、用水、用地、税费等政策体系,不断扩大服务业开放水平,进一步营造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浓烈氛围。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努力形成科学合理的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机制。

**市服务业发展主要指标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商贸流通业。

1、发展目标:通过推行现代流通方式,调整商贸流通业的布局结构和业态结构,全面形成深购远销、高效畅通的批发经营网络和布局合理、业态先进的零售商业格局。到**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250亿元。

2、发展重点:(1)不断健全城乡商贸服务业网络体系。围绕中心城区商业中心的培育建设,突出引导现代商贸服务业聚集发展,积极推进商品、建筑和人文特色鲜明的商业街区建设,合理配置餐饮、娱乐、休闲等配套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新建路、阳明路、南雷路、四明路等市级商业街区的功能。积极推进区域商业中心建设,引进和配置一批大中型超市、各类专业店、专卖店,不断增强区域商贸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全面推进社区商贸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加服务门类和网点数量,积极打造方便、快捷的社区居民10分钟消费圈。加快镇级商贸中心建设,按照“一条街、一个卖场、一个标准化菜场”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城乡商贸网络布局,促进城市商贸服务业向农村延伸,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菜市场改造工程,不断完善农村商贸流通网络。

(2)加速提升商贸服务业能级。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推动连锁经营向传统业态及多个领域渗透,推进传统商店向连锁超市或便利店转型。加快发展商贸物流配送,推进传统批发交易市场的调整改造和提升,逐步推广现代商品交易方式,强化展览展示、商品信息服务、购销等多种交易服务功能。结合中心城区重大区块改造,加快引进一批精品百货店、专业店、品牌折扣店等新型零售业态,加快建设大型购物广场,积极培育高端商贸服务集聚区;积极推进“退二进三”步伐,加快塑料城中央商务大楼、阳明商业广场等一批商务办公楼建设,着力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加快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推进优势企业开展跨行业、跨地区的资本和业务重组,培育大型连锁龙头企业和流通企业集团。(3)提升发展餐饮住宿业。大力推进特色餐饮街区建设,积极发展大众餐饮,开展便民、利民服务,不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坚持“量质并重、质为优先”策略,积极培育国家特级酒店等餐饮品牌企业和餐饮特色街,努力推进特色菜品创新和文化挖掘,促进餐饮经营内涵式、特色化发展;推进住宿业快速发展,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积极发展经济型酒店,规范发展各类大众化旅馆。在餐饮和住宿业全面推进标准化服务和现代化管理,全面提高餐饮住宿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管理,推进全市餐饮和住宿业健康发展。(4)加快推进专业市场建设。紧紧依托新建北路生产资料市场集聚的先发优势,加快中国塑料城、中国有色金属材料城、模具城二期的规划整合和项目建设,努力把城北生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长三角国际工业原料采购中心”、“杭州湾南翼物流枢纽节点”、“长三角南翼国际特色工业会展基地”、“区域性知识型商务服务中心”。加强专业市场培育与特色市场新建的战略研究,加快传统市场信息化改造提升,积极培育发展中国裘皮城、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梁弄灯具城。以现代流通理念、流通技术和经营方式改造提升专业市场,推进有条件的市场由传统市场向现代市场转型。

(二)进出口贸易业。

1、发展目标:依托宁波港口和我市产业集聚优势,搭建平台,创新服务,稳定发展对外出口,全面强化生产资料和重要资源产品的进口,确保全市对外贸易持续发展。到**年,全市自营出口达到60亿美元,自营进口16亿美元。

2、发展重点:(1)加快引进和培育各类进出口贸易主体。采取适当的财政政策,支持外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努力培植一批综合性外贸龙头企业。重点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品牌销售总部和大型企业采购配送中心以及资本雄厚的批发商、商等境内外的进出口贸易机构,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进出口贸易体系,到**年,外贸流通企业力争发展到200家以上。(2)鼓励发展进口贸易。依照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业态发展趋势,以发达的制造业为依托,着力引进机电、小家电、模具等相关产业的研发、工艺设计、销售、采购、物流配送、咨询和创意中心、教育培训、进出口等服务业机构,为提升出口制造业提供配套服务。充分利用当前发展进口贸易的有利形势和良好环境,积极拓展进口贸易,扩大进口规模,引导企业扩大新设备、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进口。

(3)突破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结合产业特点,主动承接跨国公司的离岸服务外包,建设以市科创中心、裘皮服装城、塑料城、模具城为重点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大力发展能提升我市产品、产业结构的嵌入式软件、第三和四方物流、工业设计、信息技术以及家电、塑料模具等重点行业的行业解决方案设计等离岸外包业务,引进一批国内外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培育一批有承接离岸外包业务能力的市级服务外包骨干企业。

(三)休闲旅游业。

1、发展目标:深入挖掘“一山一水一古城”为核心的优势资源,开发观光、文化、生态、休闲、度假等旅游产品体系,加强旅游市场营销,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将**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文化旅游休闲胜地和新兴的旅游目的地。到**年,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力争达到580万人次,其中海外游客10万人次,旅游收入达到50亿元。

2、发展重点:(1)丰富旅游产品体系。全面整合旅游资源,构建以“一山一水一古城’,为核心,以独具地方特色的精品项目为支撑的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提升发展多元化、组合型的观光旅游,扶持发展高端休闲度假旅游设施,推进文化旅游产品的升级换代,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和农事节庆旅游,规范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着力培育和发展体育健身旅游、自助旅游、探险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和服务体系。

(2)加强旅游市场营销。认真细分目标客源市场,有针对性地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实施对接世博会的专题计划,加强与周边县市及长三角地区各中心城市的区域合作,构建苏南、上海及除浙东以外其他区域的营销网络。创新营销方式,用足用好各类宣传促销平台,精心策划并定期举办各类旅游主题活动及农事节庆旅游,打造提升**旅游品牌。(3)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推进浒溪线拓宽改造升级,加快连接鹑鸽岩、四季山庄、阳明山庄、东岗山等景区的主干道路建设。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形成**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乡镇旅游咨询服务分中心、重点旅游企业旅游咨询点三级服务网络。构建游客支付便利体系,制定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信息化标准,提高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组建国际旅行社,加快建设旅游演艺和旅游购物等场所,完善旅游接待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具有地方特色旅游商品的设计、开发和生产,不断增强旅游对地方经济的带动作用。

(四)金融服务业。

1、发展目标:金融发展层次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更加强大;金融助推经济发展和城市功能的核心作用进一步突出,更为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形成,金融业在现代服务业中先导产业属性更加突出。到**年,全市存款余额上千亿,贷款余额比20**年翻一番;银行业金融机构力争达到23家,上市公司达到10家,金融保险中介机构达到60家。

2、发展重点:(1)构筑功能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联系,吸引和支持其金融机构在**设立分支机构。推动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实现金融服务的专业化、特色化和多样化;积极开展金融工具创新,规范发展票据融资业务。积极培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合作银行做大做强,推进村镇银行试点,引导有实力的大企业参股、控股或出资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引导规范民间投融资,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2)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大力发展证券市场,鼓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机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积极探索银行信贷业务、中间业务与创业投资多种形式的结合,完善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加强对企业上市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挖掘上市资源,增加上市公司数量,优化上市公司结构。(3)加快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社会管理、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等方面的功能,不断做大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传统险种。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注重发展保障型保险品种,大力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促进失地农民养老、医疗保险发展,不断扩大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覆盖面。加大责任保险开发力度,争取在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部分高危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业务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大力发展适应民营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为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提供保险服务。

(五)运输物流业。

1、发展目标:加快现代综合物流园区建设,加速现代物流企业培育和引进、加强物流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形成以都市配送型物流、园区基地型物流和枢纽转运型物流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现代物流基地。

2、发展重点:(1)推进交通集疏运网络建设。协调发展铁路、公路、运河等运输网络,积极推进余慈客运交通枢纽中心、交通干线、轨道交通和东港区码头、西港区码头等交通设施建设,加快现有国道、省道、县道以及农村网络公路改造建设步伐,基本实现“十纵二连”的干线骨架网和铁、公、水互相依存、多种运输方式联合的新格局。切实加强对外连接的交通设施规划与建设,充分发挥宁波等周边地区交通网络功能,不断拓展区域运输通道,塑造区域交通运输优势。(2)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构筑和完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促进物流企业从传统货运模式向现代物流升级。深化发展中塑在线、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做到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优势互补、有机结合,不断提高现代物流业发展水平。积极推进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改造步伐,鼓励物流企业建立健全交易平台、信息平台和管理平台,加快推进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发展。(3)加大物流企业培育力度。扶持舜发物流、芦城物流、东方物流等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引导中小物流企业通过联合、兼并等方式开展战略重组,加快推进舜发物流运输中心、一拖物流建设,积极培育一批上规模、有品牌的现代物流企业。依托专业市场、产业集群以及开发区等资源,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物流品牌企业,不断发展物流产业。鼓励制造业企业、流通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和流程改造,合理选择物流业务外包,促进物流市场的培育壮大。

(六)科技信息服务业。

1、发展目标:以信息化改造传统工业和服务业,推动科技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构筑与创新型城市相适应的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到**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1.5%以上。

2、发展重点:(1)不断完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检测等知识型生产业,为制造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科技研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人才服务和信息化支持。积极培育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研发与自主创新体系,推动本地企业加快建设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的科技信息平台。以产业集群为依托,鼓励建立标准检测、检验等市场化生产服务企业和公共性生产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科创中心的载体作用,吸引国内知名软件企业入驻,建设高水平的软件开发基地、软件服务外包基地和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建立嵌入式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等主要面向本地特色优势行业的关键技术服务平台。加大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开和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构建全面的信息网络服务公共体系。(2)鼓励信息网络技术应用。推进信息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加快推广信息网络技术在商贸、物流、金融、旅游、中介咨询、会展等领域的应用,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升服务业现代化水平。建设服务业信息网络,广泛应用数据流通标准化、商品销售信息化等技术,大力发展以电子商务平台、物流平台等为切入点的网络增值服务业。着力培育商贸服务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发展。(3)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积极构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体系,改革和完善创意产业的投融资体系,引导银行加大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建设领域。培育市民文化消费观念,激发文化消费需求,不断挖掘新的文化题材,打造新的文化品牌,促进创意产品的消费和销售。以实施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为抓手,积极推进**博物馆、河姆渡遗址、田螺山遗址、文化艺术中心、体育休闲中心等文化产业基地和标志性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我市文化资源丰富、

文化需求旺盛的态势,培育和发展广播影视、文化娱乐、研发设计、广告、艺术品交易等产业,努力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和具有**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体系。

(七)会展服务业。

1、发展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培育,使得会展业的基本要素更加完备,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并形成以塑博会为龙头,以2一3个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品牌专业会展为支撑,若干个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展览、会议和节庆活动为主体的会展业格局。2、发展重点:

(1)完善会展服务配套功能。进一步完善塑料城展馆及相关配套设施,加快推进塑料城商务中心建设,强化展馆周边设施配套,不断优化会展环境。坚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展览公司与培育本土展览公司相结合,积极发展会务公司、会展中介机构,大力推进会展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建立会展服务的协调机制,实现展馆、酒店、餐饮、娱乐、交通、旅游等相互配套联动,放大展会效应,延长会展服务产业链。

(2)注重举办特色展会。把会展业发展与我市优势产业和资源特色结合起来,与农事、旅游节庆等活动结合起来,精心举办好中国塑料博览会、中国裘皮服装节、中国杨梅节、四明山旅游节等各类展会、节庆活动,以及河姆渡文化节等体现**文化特色的节庆活动,更多地注入**产业和资源元素,着力提高展会质量与档次。

(3)加大引会办会力度。吸引一批国际国内重要会议和投资、贸易、洽谈、年度订货等大型商务会议来姚举办,通过举办各类展会,构筑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贸易洽谈和招商选资,充分发挥展会媒介功能。继续开发和举办房地产、汽车、美食、年货等展示展销活动,不断提升和扩大城乡及周边地区的消费需求。

(八)房地产业。

1、发展目标:通过适度管理,加强监督和引导,到**年基本实现房地产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业集约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2、发展重点:

(1)完善房地产市场。完善房地产用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有效控制土地需求。加强对房地产一级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土地出让、转让招投标制度,盘活城市存量土地。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发展规范房地产二级市场。发展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交易以及公开拍卖等中介服务,规范转让、租赁、抵押行为。培育房屋租赁业,促进租赁市场与交易市场的协调发展。发挥金融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加快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信用监督。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2)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扩大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规模。探索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快建立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公积金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家庭构建居住方面的最后保障线。

(3)推动房地产业集约化发展。积极推动房地产业的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通过住宅生产全过程的开发、设计、施工、管理和服务等环节构成完整产业系统,以提高住宅质量,提高劳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实现住宅生产、供给、销售和服务一体的标准化、工业化、商品化的生产组织形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强联合,引进和培育一批上规模、管理规范的物业管理企业,着力打造一批品牌房地产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以节能、节电、节水、节材、环保和生态、智能为重点,着力提高住宅小区建设和管理标准,打造一批环保节能型的示范精品住宅小区,不断提高我市住宅建设水平。

(九)社区服务业。

1、发展目标: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到**年,在全市形成2一3个全国商业示范社区等有知名度的社区服务品牌。

2、发展重点:

(1)大力推进商业示范社区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鼓励企业开展经营性社区服务业务,依法简化审批手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骨干企业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实现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休闲娱乐、美容美发、药店、照相冲印、家政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积极创建全国、宁波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通过开展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和“放心早点示范店”创建活动,运用规划引导、示范推动,使我市社区商业基础设施更为改善,服务功能更加完善。

(2)大力推进社区功能多样化。进一步加强市社区学院、街道(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和市民学校三级网络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功能,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社区慈善事业,街道、乡镇和社区建立社区捐助接收点、慈善超市等,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帮助。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健全养老网络和经费保障机制。(3)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组织多元化。加强城乡社区居(村)委会建设,支持居(村)委会根据居民需求组织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加强社区居(村)委会发展社区服务的能力建设,实现城市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大力培育社区服务组织,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各类社区服务活动。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引导和支持社区内或周边单位的文体、科教和生活后勤保障设施对社区居民开放,鼓励企业开展经营性社区服务业务。

(十)中介服务业。

1、发展目标: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导向,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促进中介服务业规范发展。到**年,初步形成与城市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城市特点、市场配置要求相适应的中介服务体系。

2、发展重点:

(1)制定分类发展措施。加强对类、经纪类、鉴证类、协调类中介服务的调研,摸清现状及发展趋势,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分类发展措施,完善全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规划。根据提高档次、提升质量的原则,对各类中介服务业制定分类发展措施,进一步提升传统中介行业,加快发展知识性和技术性的现代中介服务业。明确在城区发展中介机构和农村重点发展经纪人的发展重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规范中介机构有序发展。

(2)优化中介服务业发展环境。积极推动各类中介机构与挂靠的政府部门脱钩,逐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中介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改制,发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实行“非禁即入”,引导民间力量发展各类中介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企业来姚拓展业务,大力培育广告服务、会计、税务、律师、管理咨询、专利商标、技术检测和进出口等中介服务机构。

(3)培育中介服务优势企业。引导、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增强品牌意识,鼓励本地知名中介服务企业通过自身拓展、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搞好知名中介服务机构的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予以扶持指导,提升品牌知名度。五、重点功能区块根据我市“北工、中城、南闲”的总体布局,以及打造先进特色制造业基地、生态旅游休闲胜地、现代和谐宜居城市的功能定位,在规划期内我市服务业总体上要突出四大功能区:中心城区商贸综合功能区、片区商贸集聚区、生产业集聚区、休闲旅游功能区。

(一)中心城区商贸综合功能区。

1、中央商务区(微型cbd)。高铁站为中心及周边区域约9平方公里。该区域以余慈中心城为主要服务对象,利用杭雨高速铁路带来的交通优势,以高铁站为中心,与塑料城片区

联动发展,建设成为集商务办公、物流管理、信息咨询、会议、公司总部、商务洽谈、文化娱乐等相关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中央商务区(微型cbd),并以此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成为余慈地区商务、物流、信息的核心区。

2、中心商业区(核心商圈)。以桐江桥中心商业区和姚北商业副中心为核心,形成立足城区、辐射周边的集聚效应,使之成为余慈地区的商业龙头。中心商业区以提升华联为代表的大型商场经营的档次为重点,积极引进国际著名品牌和先进业态,使之成为余慈品牌商业的集聚地。推进河姆渡国际广场建设,搭建高端品牌商业引进平台,进一步提升中心商业区的功能。3、特色商业街(区)。继续提升和改造我市7条特色商业街:新建路一南雷路综合商业街、阳明西路餐饮特色街、府前路历史文化休闲特色街、丰山路汽车特色街、胜山西路餐饮特色街、东旱门路餐饮特色街、保庆路电脑特色街,重点开发四明西路综合商业街,把商业特色街区建设作为打造我市“高端商业之城”的重要突破口。

(二)片区商贸集聚区。

加快泅门、丈亭、马诸、梁弄镇商业中心区建设步伐,完善商贸服务功能,优化网点布局,提高商贸流通业的信息化水平,努力形成开放、畅通、高效的商贸流通新格局,使其在滨海、姚东、姚西及姚南片区的商业体系中发挥重要支撑点的作用,成为各片区的商贸集散中心。

泅门镇。通过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投入,改造完善旧城商业区,加快培育创建专业特色街。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专业批发市场。积极建设大卖场、连锁超市、仓储式超市等其他商业业态。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市商业新格局。丈亭镇。通过对老区商业环境的整治及新区商业氛围的营造,带动丈亭商业网点建设的全面发展,构建“一主一副”的商业格局,形成集商贸物流、休闲旅游、人居服务三大特色于一体的商业体系。马诸镇。依托老镇区的商业基础带动周边人气,加强服务功能,以较丰富的商业业态、休闲文化和餐饮设施为支柱,高标准、高要求,设置商业服务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挖掘城镇特点,把诸山文化融入城镇建设中。

梁弄镇。以现有的镇中路商业轴带为中心,并逐步向梁弄大溪西侧跨河发展。老镇区以传统风格的正蒙街、上街、下街、晓岭街为中心,保护性改造建设具有历史传统特色的文化景点和商业设施。

(三)生产业集聚区。

1、城北生产业集聚区。该区以新建北路为轴心,西起经八路、东至城东路、南至萧雨铁路、北至余慈公路,总占地面积9.73平方公里。根据该区现有的生产业发展基础,通过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扶持、集聚发展,经过5一10年的培育和发展,努力把城北生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长三角国际工业原料采购中心”、“杭州湾南翼物流枢纽节点”、“长三角南冀国际特色工业会展基地”和“区域性知识型商务服务中心”。2、姚西北生产业集聚区。依托泅门及周边乡镇工农业经济较为发达的基础,利用滨海产业园开发建设的后发优势和杭州湾跨海大桥开通的交通区位优势,积极推进一拖物流等物流企业以及与生产相配套的专业市场和服务企业建设。

3、姚北生产业集聚区。顺应余慈统筹发展以及姚周新城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内生产企业的开发建设,努力形成服务于姚周新城和**工业园区的生产业集聚区。

4、杭雨运河物流园区。加快推进杭雨运河东港区码头、西港区码头建设,结合杭雨铁路货运站资源,加快建立一个以大宗货物仓储、中转、配送为主要功能的物流园区。

(四)休闲旅游功能区。

1、龙泉山历史文化旅游区。涵盖龙泉山所在区域以及周边地块。充分发挥城区尤其是龙泉山为**文脉与地脉之所在,文化积淀深厚的优势,按照“适度保护、合理开发、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包括龙泉山名人文化旅游资源在内的城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开发项目。重点开发好东麓逊逮路片区、西麓博物馆片区等名人文化旅游项目,把龙泉山打造成为**历史文化的集中展示区。重点规划和保护好武胜门、县东街、胜归山等历史文化片区。

2、四明山休闲度假基地。涵盖了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梨洲街道南部山区等区域的景区和景点。继续发挥山水资源优势,加快四明湖度假村、丹山赤水景区、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等老景区的品质提升步伐,打造四明云顶、仰天湖和东岗山的养生休闲、梁弄镇的红色旅游、大岚的运动健身等各类旅游休闲度假基地,成为“长三角地区新兴的旅游目的地”的核心支撑区块。3、环牟山湖区域乡村旅游圈。涵盖**市西部环牟山湖区域,主要包括牟山湖、四季山庄、姜山村、诸山、马家堰、泰夫昌农庄等景点。围绕打造乡村风情的定位,重点依托牟山湖和姜山村对整个区块进行整合开发,进一步完善水上人家等垂钓俱乐部;促进泰夫昌农庄和四季山庄的建设和提升;有效整合姜山村等古村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招商引资开发杏山湖江南水乡景区,使环牟山湖区块形成富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区。4、姚江旅游文化带。涵盖姚江沿岸**市区至宁波三江口地段所在区域。逐步整合两岸可利用的相关资源,依托**和宁波两个城市,采取“组团+节点”的模式来开发旅游产品。重点开发好姚江旅游文化带**段的旅游项目,加大对河姆渡区块、天下玉苑区块的深度开发,开发三江口、车厩、丈亭、蜀山等新的重要旅游节点和亮点,同时美化沿岸村庄及建筑,注重净化水体和营造江面灵动空间,绿化两岸,丰富四季景观,构筑百里滨水画廊形象。

六、项目支撑

在规划期内,按照以规划促项目,以项目带发展的思路,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等多元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实施一批带动性强、辐射面广、效益高、前景好的建设项目,拉动服务业加快发展。规划期内重点推进城市综合体、商贸流通、商务办公、现代物流、专业市场、旅游服务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并建立市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政策制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分工,以加强对本地服务业发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开展服务业研究、咨询、培训等方面工作,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健全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制度,以强化对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服务业工作绩效及发展状况的考核评价。加强服务业统计分析工作,整合服务业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统计资源,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办法和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重点行业的统计分析体系,健全服务业信息制度,为监测分析和考核评价提供基本依据,提高服务业统计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向,积极构建全面有效的政策促进体系,不断调整完善现有服务业扶持政策,重点加强对适合**发展的新兴现代服务业的培育,巩固提高传统服务业的发展水平、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进一步完善年度服务业企业和个人评选办法。根据服务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增加推进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主要支持鼓励发展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有效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按照现行税法要求,切实抓好现行服务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快推进对服务企业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服务业发展要求的政策和行政性收费要及时废除或修改。

(三)努力提供各种要素保障。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金融业加快开发适应服务业需要的金融产品,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鼓励设立和引入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服务企业开展业务,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合理调整城乡用地结构,逐步增加服务业用地比例,对鼓励发展的服务业建设项目,在供地上给予优先支持。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与高校院所加强合作,支持其与有条件的服务企业建立实训基地,重视服务业技能型人才的培训与再教育,完善和规范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服务业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加快培养服务业紧缺人才。重视引进职业管理、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管理、旅游服务、会展策划与管理等高素质服务业管理人才,在住房、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建立服务人才多元化分配激励机制,促进以技术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