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6 17:08: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监理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施工分包;管理
近年来,施工企业一方面通过工程分包解决了企业自身施工资源的间歇性的缺乏,较好地履行了工程承包合同。但我们应该清晰看到在工程分包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企业受到了经济处罚,有的企业被降低了资质等级等等,严重影响了企业声誉和经济效益。同时由于工程分包所出现的质量问题,也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为规范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杜绝工程转包和违规分包,依法规范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初步探讨河南省公路工程分包管理体系。
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再次分包。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允许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或劳务分包资质等级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施工承包商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的选定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需由施工承包商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施工项目部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并备案。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施工承包商对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应全面贯彻落实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审批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工程范围。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对工程项目分包进行上报建设单位并备案。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考核评价。
监理单位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过程监督和管理。负责建立分包安全监理制度。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送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并备案。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分包安全监理。审查分包商资质、业绩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并进行入场验证。动态核查进场分包队伍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通知施工承包单位。
施工承包商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分包安全处于受控状态。负责建立健全覆盖分包商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单位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制度须报省施工承包单位备案。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及分包安全协议。明确分包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分包商及其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定期组织、督促分包商开展各类安全、质量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负责对所有在册的分包商开展资信评价,实行优胜劣汰,建立核心分包队伍的培养和管理机制。
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范围不得超越分包商的资质范围,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分包范围不能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主要施工机械供应等非劳务作业内容。分包商必须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严禁无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施工承包商应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合同确定的目标进行跟踪监督和动态管理,及时预测和分析合同执行的风险和偏差,提前采取预控措施,消除分包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建立健全公路建设分包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对公路工程分包全过程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省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对检查督查等管理活动中发现的分包安全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有关情况及时在项目内进行通报。对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队伍采用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取得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应坚决取缔。施工承包商负责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完善的现场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处臵方案。施工承包商接到分包商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是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二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三是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四是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五是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六是分包合同未报发包人备案的;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施工承包商应尽可能与核心分包队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明确核心分包商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施工承包商应在工程承揽、承包价格、工程结算、付款比例、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核心分包商享有一定的优先权利。
参 考 文 献
在当前建筑施工,较多的是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承包是指从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与总承包相对应的就是工程分包活动,即承包商将其承担的部分工程承包任务通过分包由另外的承包商进行实施的行为。本文着重探讨如何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
一、当前项目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现象及原因:
1、分包商项目班子管理能力差,没有得力的领导
现场施工队伍很多都是因为个人承包,但是承包人并非该一个项目,故经常不在项目甚至一个工程结束共计到现场几次。此问题出现后使劳务队现场无真正管理人员,出现某些细微事情没人能做主,导致了工期延误等问题。
在民工队伍中存在一种现象,谁给我发钱,我就听谁的。由于劳务队伍无领导在现场,致使一些质量、安全等问题相继出现,项目部下达的命令无人落实。总包单位及甲方、监理等督促也落实不了,最终只能等劳务队伍领导来解决,往往因为某个分包队伍而影响整个工期,进而影响到总包的形象。
2、人员素质差,野蛮施工,不听指挥
一些分包商从现场管理人员到具体操作的工人都是临时拼凑的,农民意识较强,对一些施工规范要求总觉得无所谓,认为总包单位是小题大做,现场出现了问题或者项目对质量、安全等要求,总是落实不了,更甚的是有些分包商有时候也指挥不动民工队伍。
3、其他现象
一些项目分包队伍随意浪费材料,更甚的一些民工偷盗现场材料。分包队伍直接与监理接触,将总包现场管理架空。
4、以上各种现象就其原因,主要是管理问题,选择好的分包队伍,以及加强总包现场的管理是关键。
二、怡购清华园在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方面着重做了以下几点,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精选队伍
在公司总部有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安全部、合约部等部门统一考核分包商,编制“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册”
针对具体项目特点,有合约部牵头,负责劳务分包的招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对拟选用的分包商,应从以下方面对其进行评价:
是否符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对分包工程的资质要求;
资源配备情况能否满足要求,包括各专业施工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必要的硬件、软件等;
有无类似项目施工经验,以往施工的类似项目情况;
是否具备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保证能力;
满足具备顾客提出的特殊要求的能力;
其他需要评价的情况。
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引入竞争机制,杜绝人情关,严格按照招标流程选择队伍,劳务分包商确定后,由合约部门起草合同,合同必须由工程部、安全部及具体项目部进行评审,要做到与具体项目结合,条款明确,防止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扯皮推诿。
在公司上述正确机制的引导下,清华园项目精选了2家土建分包商和一家水电分包商。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管理
公司各部门并没有在选定了分包商后就万事大吉,在工程施工中定期组织对分包商的考核,从资金、质量、进度、材料、人员机械的配备等方面进行考核打分,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制定“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册”的依据,对分包商产生很大威慑力。
现场项目部对分包商的管理
(1)、以人为本,做到人文管理,树立起民工也是我们兄弟的观念,对分包队伍的住宿生活条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不含糊凑合,做到对工人的关心照顾,项目部经常检查督促分包商改进这方面的工作,夏天做好防暑降温,冬天检查民工的取暖,让工人们切切实实的感受到温暖。
(2)、加强对分包队伍的资质管理,不允许存在挂靠、转包现象。项目部经常检查,分包单位进场时就及时提供分包单位资质、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资质及联系方式、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有项目部向监理报验。我们要求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杜绝了民工队群龙无首、一盘散沙,有项目部直接来领导民工作业的现象。
(3)、严格管理流程,所有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中间报验等均须有劳务分包向项目部提出,再由项目部向监理、业主提出,在施工中项目部及时检查跟踪,保证工期、质量,分包商、项目部各自做好自己的技术资料,做到分工明确。
(4)、在质量管理上面,首先是要树立全员、全过程质量意识,开工前我们对民工进行保证质量,严格按照图纸、规范施工的教育培训。同时要求分包商加强现场的技术力量,带班工长必须有3年以上的相关经验。
(5)、在安全管理上面,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每一个新进场的工人都经过了安全教育,每道工序都做到安全交底,培训交底我们做到通俗易懂,使工人明明白白。其次要求分包商提供切实可靠的安全设备,安全三宝必须配齐,分包队伍自带的设备必须提供安全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人证相符。
(6)、在进度管理上面,开工前由项目部将计划分段,制定节点计划,每一周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分包商在人员材料设备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7)、加强对现场各个分包队伍之间的协调工作,对并行的分包队伍引导进行帮扶对比,在竞争学习中提高,对不同工种、不同工序的分包队伍加强成品保护教育,并制定周密的工期工序计划,防止误工。
(8)、在材料管理上面,对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要求提前提供合格证书、检测报告、材料样品等,对不符合设计、合同要求的一律不准进场。分包商须提前向项目部提供所需材料的计划,项目部专业负责人对材料计划进行审核,确定用量及提供日期,以防止超量及耽误工期。制定严格的奖惩细则,由项目部预算人员及项目所有人员参与制定材料用量标准,给出合理的损耗量,具体现场有施工员、材料员共同对浪费材料现象进行管理,发现钢筋长料短用,落地灰不再次利用,乱砍整砖等现象严格按照规章进行处罚。对小型材料建立领用制度,并且现场临水、临电制度限额,分到各个队伍头上,杜绝浪费。
(9)、对于工程款的拨付,严格按照分包合同执行,有项目部与合约部共同核定分包队伍完成的工作量,杜绝超付。除了公司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条款明确外,我们现场项目部也针对上述各条制定了严格的奖惩细则,发现分包商违反规定的,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要求立即整改。
关键词:工程施工分包资质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承包人以计件或者计时(零工)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发包给有资质的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包清工;而专业分包指有专业施工能力、有资质的企业来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其不仅包含了工程的劳务、通常也包括了施工材料、设备等内容。
取得劳务资质的企业劳务承包既可以从总包企业承接,也可以从专业承包企业承接;而取的专业资质的企业工程承包既可以从总包企业承接,也可以从建设单位承接(也就是所谓的指定分包)。
那么,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有什么区别呢?其差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资质不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共60种,比如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专业、建筑防水工程、桥梁工程等,而且大部分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级,有些分为一级、二级(比如桥梁工程)或者二级、三级(比如预应力工程),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分为5个分项而不分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共13种,像木工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等,每种劳务作业均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作业范围,其中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六类分为一级、二级,其他七类因作业过于简单不分等级。专业、劳务资质的具体约定见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标的不同。劳务分包的客体是劳务,一般都是以计价的形式,也就是劳务分包单价来计算分包费用;而专业分包的客体是非主体结构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专业工程分包单价形式计算工程款。
3、限制不同。专业分包需要得到建设方的同意和认可,这在《建筑法》第29条有明确规定,如果违反此项要求就是属于非法分包,而劳务分包就不同,不需要得到建设方的同意。
4、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中总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总分包双方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建设方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之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专业分包人负责,对建设方不直接承担责任。
劳务承包,最开始是涌现了好多“包工头”,从二00五年七月一日起,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同时建设部决定从二00五年七月一日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这也成为建筑劳务公司开始大量涌现的基本原因。分包出现后,就出现了转包和违法分包。
所谓的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而违法分包的概念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进行了解释: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就是禁止转包、分包的条款,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后果,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62条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做了约定,对施工单位规定如下:“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第37条“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现在最新的是第159号建设部长令,其已经取消了。
资质管理工程实践中,还有一个最为常见的现象,就是资质的挂靠,法律明文规定其行为属于违法,《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就明文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首先,借用资质所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为无效合同,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文)中有明确的规定。
其次,挂靠的违法结果,法律也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简述如下:
1、对挂靠人的处罚: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具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文)第四条。
2、被挂靠企业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而且挂靠也对被挂靠单位资质升级、增项有影响,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1条有相应的规定。
挂靠的背后其实就是关系、权力的寻租和成本的考虑,从法院公布的工程案件来看,资质挂靠有权力的寻租在其中,建设方或者总包商的某些决策者明知道如此,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因为某些关系的原因,以资质挂靠的合法形式来进行不合法的行为。另外一方面是处于成本的考虑,节约支出,这不仅仅指合同的某一方,双方都有此考量,总包/建设方为了降低分包费用,分包商为了节约建筑劳务公司成立及运营的费用,挂靠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挂靠一个资质,以管理费的名义上缴一些费用,就可以进场开始了,而办理一个资质,所承接的工程范围有限,理所当然的利润也就有限,难以维持公司的发展或者有时候连生存都维持不了,这样借用高一级的资质就可以承接利润相对更丰厚项目,也就可以更快的发展,根据具体工程情况来选择挂靠合适资质的单位,是个很简单、实用的选择。以至于某些分包承接人只是挂靠,在没有发展起来之前都不会去注册一个公司。
工程实践中,对于分包商挂靠情况,建设方或者总承包商总是会了解,只是时间早晚和主动、被动的问题,处理的原则就是有利化,不出现毁灭性的事情则维持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出现了不承认知道挂靠,以一个受害者的身份去进行处理,就像很常见的挂靠单位中途退场,在实践中很少有为此上法庭打官司的,因为能挂靠的不是靠关系就是靠赖,而且一上法庭,三方都有错,都要接受处罚,这样的局面也决定了利益冲突下的利益共同性,而是相互之间磋商。
一、劳务合同备案、每月报送劳务信息报表情况
根据《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规定,劳务发包人将劳务分包有关资料报送区建设局备案,劳务分包企业应在每月5日前向区建设局报送工资发放有关信息材料。目前,多数企业能够认真执行文件规定,但一些企业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每月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第四季度我区在建项目65个,共有30家劳务单位承接劳务分包业务。年12月5日,57个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递交上一月劳务信息资料,2个项目超时递交,6个项目的劳务单位经我局多次催促后至今都未递交劳务资料。在及时递交的57个项目的劳务资料中也还有20个项目的劳务资料存在不完整及数据有误现象,银行进账单、工人工资单的欠缺情况和工人工资表代签现象较为突出。
(二)劳务合同未备案。有1个项目的施工企业未向我局备案劳务分包。
(三)整改反馈不及时。我局根据每季度检查情况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但仍有部分企业未整改未反馈。年第三季度发出整改通知书14份,截止整改期限10月26日,仍有2个项目未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反馈。
二、年底清查欠款情况
年底我局将清欠工作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重点,着力于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拖欠隐患,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1月1日,我局组织对在本区竣工和在建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支付情况逐一排查。11月4日,我局召开劳务分包企业布置工资清欠会,要求各劳务单位对承接项目进行彻底排除,及时付清拖欠的工资,到工地张贴投诉电话,并将清查情况在11月10日前如实报我局。11月17日我局召集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召开我区2012年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工资支付工作布置会,传达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区建设局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月23日起,我局又联合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平时有投诉的项目再次排查,重点跟踪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我局对排查中发现的存在拖欠较大金额的工人工资的施工单位发出责令支付拖欠劳务款的通知,并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及时将工资发放到位,12月6日我局《关于近期处理劳务纠纷的情况通报》(建〔〕113号)对工资支付、应急管理存在问题的2家施工单位、3家劳务公司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去年以来,我局开通拖欠工资工人投诉电话,及时维护工人合法权益,有效地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年共受理工人工资电话投诉27起,涉及工人701人,为工人追回欠薪总额533.66万元。
三、开展劳务管理检查情况
我局于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开展年第四季度在建工程建筑劳务检查,检查了10个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单位9家、施工单位10家、监理单位7家、劳务单位8家,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业主单位未按合同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施工,存在拖欠劳务款的隐患。
(二)部分施工企业未按月及时拨付劳务分包价款到劳务企业银行指定账户,拨付的劳务款占工程款的比例过低(不足20%),不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三)部分项目存在工资表代签名、工资代领情况。
(四)部分劳务公司未对工人全员登记,部分工人工资仍由包工头支付。
四、处理意见
根据本季度劳务管理的综合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对未将劳务分包合同送至我局备案、每月未向我局报送信息表,经我局经办人员多次催促仍不办理的施工单位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单位市盛建建工有限公司(明发?半岛祥湾B02地块)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对每月未向我局上报劳务资料的劳务单位: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学塑胶跑道等建设工程项目)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对劳务管理存在较多问题的劳务分包企业:市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德钜()特种合金制品有限公司1#厂房项目)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有关要求
(一)受处理的施工、劳务企业要认真汲取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落实劳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认真整改自身存在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我局安全科。受表扬的企业要戒骄戒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外来务工者的根本利益,为优化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存在问题的施工、劳务企业要抓紧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对未整改未反馈的单位,我局将严肃处理。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管理信息系统;设计
1.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概述
随着我国建设体制不断发展变化、建设项目管理难度不断增加和工程施工监理制的不断完善,其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变化、更新,这种先进的管理工具在建设管理领域的应用范围将会越来越广泛。
2.设计思想
全面性思想。由于该系统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等控制,所以在数据结构的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其各方面信息的采集、存贮及较为宽广的覆盖范围。必要时可考虑结构的动态扩充。
实用性思想。主要体现在操作使用方面。也就是说,在系统设计中要尽量考虑用户的基本要求。操作使用方法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知识结构的用户实际情况的需求。各种操作使用方法的实现,要力求简捷、易学、易懂,屏幕菜单的层次一定要清楚,各种提示的含义一定要明了,菜单转换要充分体现其灵活性和机动性。
3.信息模型的建立
所谓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管理信息模型,是指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基本性质与要求,完整、准确、科学地反映工程项目,尤其是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内在联系用的图表、文字、数据分析所组成的一种抽象模型,这种抽象模型是设计数据结构的基础,对整个系统开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其模型的建立应体现客观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
4. 公路工程分包管理模式研究
在公司充分授权的情况下,由项目部根据项目管理的具体需要,自行选择分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工程管理交由分包商直接管理。这种方式的优势是:发包便捷,效率高,项目管理较为有力。在处理一些突发事件上,能够取得意想不到的效率和成绩,如遇汛期,防洪抢险业主追加施工项目,某些工作赶工需要使用劳务,开挖运输设备不匹配需要临时增加装运设备等等。缺点是:由于项目自身的局限性,难以找到最低分包价格,宏观上对成本控制不利;项目部自力过大,缺乏有力监督时,容易诱发少数人,出现违法违规分包问题;管理上一旦发生恶性事件,互相推诿扯皮,容易造成局面失控。上述两种模式都有其局限性。统得过死,会造成工作被动;放得过开,又容易出现失控。笔者认为,较好的发包模式应该是“受控的项目发包模式”。
5.实施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做法
(1)公路工程管理层的组织机构及其运作。对管理层的管理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1年采用总公司直管式项目管理,由总公司直接组建项目经理部管理工程项目。这种直管式项目经理部共分两类。一类是自营队伍项目经理部,是由原工程处分离出来的,其施工生产以自有班组为主;另一类是联营项目经理部,这类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生产选择实力较强的分包公路队伍实行联合经营。第二阶段是随着项目经理部的不断扩大,于1994年将原直管式项目经理部组建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组建项目经理部。这种项目经理部完全实现了一次性施工管理组织机构的内涵要求,项目公司设财务部、质量技术部、经营管理部、料具供应部和综合办公室。领导班子实行“一长两师制”,即项目公司经理、主任工程师和主任会计师。其定员编制由项目公司根据其承担任务的规模决定,动态管理,忙时多聘,闲时退回人才市场。项目经理部不设职能部门,只设专兼职的职能人员,由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和主任会计师组成项目承包班子,实行对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交钥匙全过程的承包责任制。第三阶段是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情况下,于1997年将项目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制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除继续履行项目管理层的职能之外,突出强调了对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和资本经营,即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班子成员出资入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出资30~60万元,班子成员出资5~30万元不等,从而建立起高风险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了对项目管理的压力和动力。
(2)公路工程劳务作业层的组织结构及运作。劳务作业层的管理方式,先采取的是混合工种编制,定向输出的劳务工程处模式。后是采取对劳务作业层实行专业化管理,组建劳务管理公司。设专业施工处和综合施工处。专业施工处组建瓦工、钢筋工、木工、架工、装饰、抹灰、镶贴、油漆、喷涂等专业分包队;综合施工处对公路分包队伍实施统一管理。另外有水电安装公司、金属结构公司、通风空调安装公司、防水公司、消防公司等自有专业施工公司。这三个层次的劳务队伍都取得了相应的资质,为集团实施工程总承包奠定了基础,形成了全过程综合承包能力。
6公路工程监理项目模架支承系统安全监理
模架搭设前应作安全技术交底,将搭设标准、方案、作业环境、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重点安全注意事项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留有完整的记录。模架支撑系统施工方案应提供详细的模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关键节点大样图。施工方案应明确模架系统所用的材料、立杆的基础处理、间距、步距,水平支撑、剪刀撑、扫地杆、安全加强措施等。高架支撑工程系统搭设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远程》(JGJ80―91)等规定。高架桥、立交桥以及匝道桥模架支撑体系,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特殊复杂的模架支撑系统必须经专家认证。高度4m及以上的登高梯应采用规格统一的组拼式定型钢扶梯,登高人员应通过扶梯进出作业面、严禁攀爬,经医生检查认定不适宜高空作业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登高作业人员必须常备安全带并在作业时按规定高挂低用及系牢固。施工作业面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临边防护等措施,作业平台外侧特别是交越人流、车流量大的底面要挂设封闭安全网,人行通道要满铺走道板、绑扎牢固并按要求设防滑条。安全防护设施如有缺陷或隐患应及时整理改正,情况严重并可能诱发事故时,受影响的施工作业面应暂停作业直至确认隐患已消除。在模板支撑过程中,如中途停歇,应将未完工的支撑、模板之间搭接牢固。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支撑等运走或堆放稳固好,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搭设过程中,应有工程监理人员按标准和方案督促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查整改。模板的支立应按操作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严禁在模板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搭设完工后,项目部应组织验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模架系统拆除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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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针对当前建筑工程分包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对建筑工程分包进行研究,并提出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做好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一点粗浅认识。
一、建筑工程分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商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承包建筑工程后,将其承包的某些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分包资质和能力的承包商,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勘察承包商、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在分包合同中即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承包商。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发包人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承包人是分承包人。
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总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承包商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总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二、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业主强行指定分包。受人情关系和利益等的驱动,有些业主将总承包商承包工程的某些部分要求或强行要求交由其指定的分承包商来完成,并要求总承包商与所指定的分承包商签订合同。而被指定分承包商的能力往往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总承包商与被指定的分承包商在管理上常常不协调,多是以包代管,导致工程合同不能如约履行,极易出现工程安全、质量等问题。
2、违法分包。一些总承包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经业主认可,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分承包商,或将依法不应分包的工程分包(或将工程肢解后分包或分包后再分包)给分承包商,致使工程管理不到位,工程建设进度、安全、质量等不能保证。
3、非法转包。个别承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全部转手给他人承包,或是承包商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从中收取费用,但不参与工程建设进度、安全、质量等的管理。转包是法律禁止的。由于层层剥皮,真正投入到工程上的资金不足,再加上管理混乱,措施不到位,工程建设进度、安全、质量等也难以保证。
三、对策
1、做好建筑工程分发包管理。总承包商选择分承包商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总承包商在工程投标以前,根据招标文件,委托分承包商提出分包工程的报价,经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后,总承包商将各分承包商的相关报价进行综合汇总,编制成总承包投标报价表。一旦总承包商中标取得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双方再根据事先的协商意向和条件,在总承包合同条件的指导和约束下,签订分包合同。另一种做法是总承包商自行参与投标取得总承包合同后,再将拟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分承包商,一般采用招标的方式,由三家以上的分承包商提出分包投标报价等。经过价格、能力、信誉等条件的比较和评审,总承包商择优选择分承包商并与其签订分承包合同。在分发包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严格遵循分包程序和审批。总承包商分包工程时,必须经业主同意并在主承包合同中约定。主承包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业主同意。严防总承包商擅自分包工程。
二是严格确定分包项目范围。分包工程必须是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分包工程必须是业主和总承包商约定包含的部分(数量与金额),防止把分包工程的范围随意扩大。
三是严格审查分承包商的资质和能力。分承包商是分包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分发包人要仔细审查分承包人资质、能力、资信等,包括企业概况、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工程建设人员的资历、机械设备状况等。
2、做好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总承包商将主承包合同内对业主承担义务的部分工作交给分承包商实施,双方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合同。分包工程既是主承包合同的一部分,又是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签订合同的标的物,但分承包商在完成这部分工作的过程中仅对总承包商承担责任。由于分包工程同时存在于主从两个合同内的特点,总承包商又居于两个合同当事人的特殊地位,除分承包商认真履行合同外,业主、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都要加强对分包工程合同的管理。
业主不是分包合同的当事人,对分包合同权利义务如何约定也不参与意见,与分包商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但作为工程的投资人和工程合同的当事人,业主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认定和批准。
监理工程师仅与总承包商建立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分承包商在现场的工作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监理工程师只是依据主合同对分包工作内容及分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或否定权;对分承包商使用的材料、工艺、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为了准确地区分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就分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任何指示均应发给总承包商。分包合同内明确规定,分承包商接到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后不能立即执行,需得到总承包商同意才可实施。
总承包商作为两个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对业主承担整个合同按预期目标实现的义务,而且对分包工程建设的实施负有全面管理责任。总承包商需委派代表对分承包商的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承担如同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总承包商的管理工作主要通过一系列指示来实现。接到监理工程师就分包工程的指示后,应将其要求列入自己的管理工作内容,并及时以书面方式转发给分承包商要求其遵照执行。也可以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自主有关的协调和管理指示。
除此之外,业主、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还要加强对分包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支付、变更、索赔等管理。
3、做好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分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包括现场人员、设备投放、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等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在监理月报中作为一项独立的内容反馈给业主和总承包商,以便随时采取措施。
总承包商要对每一分包工程设专人管理,随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克服以包代管现象。
主要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9亿元,同比增长20%,行业从业人数保持在6万人上下。
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行业管理与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加大对本地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县建筑业整体竞争力。
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制度建设,扎实开展“制度规范年”活动
用制度约束行政监管行为,用制度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用制度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并监管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丰富完善现行制度内容。
1、按照《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03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加大对建筑和监理企业监管力度。
2、按照《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建设领域务工作业人员信息化实名管理实施办法》加大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领域务工作业人员管理。
3、根据《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加大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体系管理的执行力度。
二、坚持发展建筑业不动摇,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4、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制度,积极为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晋位创造条件。提高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质量和申报通过率。支持优势企业通过改组、兼并、重组、联合等有效方式提升企业资质等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5、在调研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对全县建筑业企业进行摸底排队工作,合理调配全县建筑业资源,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帮扶企业资质升级,扩大高等级资质企业数量。积极引导本地中小施工企业参与龙头企业承建项目的分包、劳务,主动与这些大企业进行分工协作,借力发展。
6、鼓励企业继续坚持走“一业为主、多元经营”的发展道路,进一步深化“经营建筑”的理念,加快促使企业由单一经营向多元经营转变。积极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原始积累,开展资本运作,积极开拓环保、机电安装、能源、矿山、水利、路桥、交通等今后国家投资热点和发展热点的领域。
7、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我县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深化改革、加快转型,继续坚持培育“龙头”建筑业企业,支持总承包企业拓宽经营领域,拉长产业链,做大做强;鼓励符合投资发展要求的专业承包企业做出特色,做精做专;引导和支持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专业承包方向发展。
8、进一步完善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企业为基础的产业组织体系。
9、严格控制新增房建总承包、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数量,支持并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水利、公路、通信、电力、机电安装、矿山等资质。
10、开展全县先进建筑业企业、混凝土企业及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等评选活动。
11、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尤其要提升建造师、监理师队伍的整体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营造有利于优秀建造师、监理师及科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对其中有突出贡献的,在市场准入、服务事项、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12、整合优势劳务资源,千方百计实施输出兴业战略。支持我县优势建筑业企业巩固并开拓市外、省外及境外建筑市场,支持他们在外做大做强,为更多的我县建筑业企业积极开拓外埠市场提供优质有效服务。
三、强化市场联动,严格行政执法,加大市场清出力度
13、强化建筑业管理与质监站、安全办等市场场联动监管,通过进一步强化市建委与县等多方位、多环节、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运行有效的内外、上下联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建筑市场监管(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年安排2-3次对建筑市场监管(季度)联席会议。
14、认真贯彻住建部建市[2011]8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的动态监管,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施工许可证管理和变更审批制度。全年计划安排1-2次对重点建设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
按照《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合同的管理,动态掌握合同履约情况,强化对监理合同以及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及重大合同变更的备案管理,强化合同履约监管。
15、认真贯彻住建部建市[2010]128号文件《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2012年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照差别化原则,采取月度抽查,季度通报,市县联动的方式,全年计划安排1-2次开展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检查。逐步建立企业资质能升能降,能增能减,市场准入能进能出,能奖能罚的准入清出机制。
16、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的意见》,规范监理单位在现场监理机构建立、人员配备和监理人员从业行为,严肃处理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不履责行为。全年计划安排1-2次对监理企业专项检查。
17、严格建筑劳务企业管理。严格劳务企业资质许可条件,对新办劳务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开展对劳务企业专项整顿,进一步规范劳务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18、规范用工管理,落实用工责任,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的信息化管理工作,促进劳务企业健康发展。督促建筑业企业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切实抓好对劳务队伍上岗前的职业素质和基本技能的培训,根本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19、认真执行《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对外地进我县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外地进我县企业动态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企业从严限制市场准入,问题严重企业清除我县市场;对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禁止市场准入,并坚决予以清除我县市场。全年安排1-2次对外地进我县建筑业企业的专项检查。
20、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的意见》(建市〔2012〕30号),按照《市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执业行为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建造师等注册人员的执业管理工作,规范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着力解决建造师在注册、执业等方面仍然存在的无序流动、履责不力等突出问题。
21、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按照市建委《关于整顿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严肃查处建设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信用评价、经济处罚、市场准入清出等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提高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依法建设的意识,落实好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施工许可、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的动态监管制度,建立重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约谈制度,严厉打击处罚各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
四、发挥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2、按照《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企业库、人员库、项目三个基础数据库建设,强化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及使用管理,会同质监站、安全办将在施工许可证发放、质量安全监督、农民工维权、专项检查、行政执法、竣工验收备案、企业资质核查、执业行为检查等环节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平台转化为信用记录,并实现在建设网上统一集中对社会,实现网上查询和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使各种失信行为的代价得到充分体现,充分发挥信用平台在建筑市场监管中的辅助作用,进一步强化我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每月上报1次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1.1 对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理解
施工总承包管理是施工阶段对业主负总责的项目管理,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包括施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总包对分包实行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和监督,分包企业按照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1.2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思路
1.2.1 主要特征:“动态管理,优化配置,目标控制,阶段考核”。
1.2.2 运行机制:“总部服务控制、项目授权管理、专业施工保障、社会协力合作”。
1.2.3 组织机构:“两层分离,三层关系”,即“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项目层次与企业层次的关系,项目经理与企业法人代表的关系,项目经理部与劳务作业层的关系。
1.2.4 推行主体:“二制建设”。即项目经理负责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2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内容
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成本管理、现场管理、合同管理、生产要素、竣工验收和保修服务等管理内容。
3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原则
“公正”原则、“科学”原则、“统一”原则、“控制”原则、“协调”原则
4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4.1 目标管理:目标管理是一种主动管理方式,也是一种追求成果的管理方式,总承包方在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商提出总目标和阶段目标,在目标明确的前提下对各分包商进行管理。
4.2 跟踪管理:总包方在进行目标管理的同时,应采取跟踪管理手段,以保证目标在完成过程中,达到相应要求。通过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延误或损失。
4.3 平衡管理:实施平衡管理,关键是要抓住重点,使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有重点、有条理。
5 施工总承包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管理制度的建立围绕计划、责任、核算、奖惩等内容。计划是为了使各方面都能协调一致地为施工项目总目标服务,它覆盖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和所有方面。
奖励制度和奖惩制度的目的是保证计划制度和责任制度贯彻落实,对项目任务完成进行控制和激励。
5.1 对分包单位的要求
5.1.1 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的必备条件:
(1)分包单位向总承包提交业主确认的分包单位证明文件:分包工程的投标书(如果有);中标通知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施工协议);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2)向总承包单位提交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专项方案”,包括:施工方案简介;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技术措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5.1.2 对分包单位的要求
(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2)分包单位不得对其负责施工的分包工程再分包。
(3)分包单位满足业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在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和协调。
(4)执行月报制度:
按月向总承包单位报告本分包工程的执行情况。
按月向总承包单位提交月度施工作业计划。
按月向总承包单位提交各种资源与进度配合调度状况。
(5)劳动力管理的要求:
各分包单位有责任约束所属员工遵守政府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有序地进行。
5.2 施工总承包对进度的协调管理
5.2.1 进度计划管理的对象、组织和流程
(1)进度计划管理对象
工期管理的对象是指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所有项目,包括业主指定分包的项目及影响交工或使用的所有分项。
(2)进度计划管理组织
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子项目负责人、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工期管理组织体系。
5.2.2 对分包的管理要求
总承包单位有义务要求各分包单位提交分包工程的各类进度计划,统筹审核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编制总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总承包单位对各分包工程的施工提供必要的协助,以确保分包工程能按经审定的进度计划执行。
5.2.3 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
主要控制是:形象进度、施工产值、工程质量、工料消耗等内容。
6 施工总承包组织协调管理
6.1 施工总承包组织协调的内容和要求
6.1.1 组织协调的内容
组织协调分为内部关系的协调、近外层关系的协调和远外层关系的协调,组织协调的内容应根据在施工项目运行的不同阶段中出现的主要矛盾作动态调整。
6.1.2 组织协调的要求
(1)内部关系的组织协调:
1)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依靠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做好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等方法实现。
2)项目经理部与企业管理层关系的协调依靠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部与作业层关系的协调应依靠履行劳务合同及执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3)项目经理部进行内部供求关系的协调应做好以下工作:
做好需求计划的编制、平衡,并认真执行计划。
充分发挥调度系统和调度人员的作用,加强调度工作,排除障碍。
6.2 项目经理部与企业管理层关系的协调
项目经理部与企业管理层关系的协调依靠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党务、行政和生产管理上,根据企业党委和经理的指令以及企业管理制度来进行。项目经理部受企业有关职能部、室的指导。企业要对项目管理全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调控。项目经理部作为企业内部项目的管理层,接受企业职能部、室的业务指导和服务。
6.3 项目经理部内部供求关系的协调
6.3.1 项目经理部进行内部供求关系的协调应做好以下工作:
做好供求计划的编制平衡,并认真执行计划。项目经理部进行内部劳务、原材料、设备等资源的供求协调是比较重要的一环,如果供求关系不畅或供求失调,将直接影响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技术质量,影响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
6.3.2 充分发挥调度系统和调度人员的作用,加强调度工作,排除障碍。在供求关系的协调工作中,调度工作是关键环节。在供求关系出现问题时,对供和求的合理凋整和平衡工作由调度人员来进行。
6.4 项目经理部与发包人之间的协调
6.4.1 项目经理首先理解总目标、理解发包人的意图、反复阅读合同或项目任务文件。对于未能参加项目决策过程的项目经理,必须了解项目构思的基础、起因、出发点,了解目标设计和决策背景。
6.4.2 项目经理作出决策安排时要考虑到业主的期望、习惯和价值观念,说出他想要说的话,经常了解发包人所面临的压力,以及发包人对项目关注的焦点。
6.4.3 尊重发包人,随时向发包人报告情况。在发包人作决策时,提供充分的信息,让他了解项目的全貌、项目实施状况、方案的利弊得失及对目标的影响。
6.4.4 加强计划性和预见性,让发包人了解承包商、了解他自己非程序干预的后果。发包人和项目管理者双方理解得越深,双方期望越清楚,则争执越少。
6.5 项目经理部与监理机构关系的协调
项目经理部充分了解监理工作的性质、原则,尊重监理人员,对其工作积极配合,始终坚持双方目标一致的原则,并积极主动地处理工作。在合作过程中,避免在施工中出现敏感问题。一旦与监理意见不一致时,双方以进一步合作为前提,在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的原则下进行协商,项目经理部尊重监理人员或监理机构的最后决定。
6.6 项目经理部与设计单位关系的协调
项目经理部注重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应主动与设计单位磋商,积极支持设计单位的工作,同时也争取设计单位的支持。对于一些争议性问题,巧妙地利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职能,避免正面冲突。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策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建筑市场得到了长足地发展,建筑工程安全状况呈现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率有较明显的下降,但一些重大事件还时有发生。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各方参与者要依法行使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义务,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监督协调作用,促使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施工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重效率轻安全,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二是部分施工企业允许私人挂靠或层层转包,肢解分包,不能建立全程的工程总承包管理体系。
应解决思想上的问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如果没有足够的认识和充分的重视,就谈不上搞好安全工作。首先,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本身,要想真正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必须从思想上加以重视,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和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按工程项目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再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制,施工项目要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并配备足够的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监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确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主要包括安全伤亡目标、文明施工目标、安全达标及创建国家及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目标,使现场有一个明确的工作方向,同时对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并对目标定期考核,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奖惩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惩分明;做好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项目要根据安全检查制度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定时、定人、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最后,解决建筑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当前,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等现象严重影响建筑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也导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主体缺失,要改变这种现状,应切实使施工安全管理主体和岗位人员工作到岗,充分行使岗位职责,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发生根本好转。
二、监理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责任认识不清,贯彻落实各种法律、法规、条例不力,不熟悉安全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时,没有及时做出应有的处理。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监理企业安全培训薄弱。
为解决以上问题,监理单位要对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安全负责,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严格实施监理,并根据该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经过审查签字就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书面报告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要进行安全检查,当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对拒绝整改或不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单位要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经培训方可上岗。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现阶段建设单位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业力过大,其从业人员素质过低,法律观念淡薄,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另一方面是业主拖欠工程款,要求施工方垫资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监理工作,尤其是安全工作不理解、不支持。
如何解决建设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首先,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限制业主的相对权力,加强对建设单位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查,将业主的安全责任提到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上来,充分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人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其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检查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工期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使监理的权力与义务对等。
四、劳务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劳务公司建筑工人大部分是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且大部分是农民工,他们文化程度低,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工地生产的一些基本安全知识缺乏了解,这些现状无疑给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埋下重大安全隐患。为此,劳务企业应建立民工岗前培训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建设系统生产人员培训机制,并建立民工准入制度,主管部门要将施工企业、劳务公司对民工的安全培训机制列入公司考核、资质年审和升级的重要指标。
五、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中有时存在监理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因此,必须强化安监站的专业化管理,充实安监站人员,行使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监管严格执法。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时,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责令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限期整改、停工或进行行政处罚。加强施工方与监理方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六、结语
为确保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工程的参建各方,要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方针,狠抓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在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必将开创一个崭新的局面。
参考文献: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盐建建筑〔2017〕27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局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组织开展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现将现阶段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相关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对区内在建工程开展质量安全专项巡查6次,共发出整改通知单189份,停工通知书15份。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组织监督,着重质量巡查、抽查和人员行为以及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施工过程中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职责的情况跟踪督查,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积极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工程,及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竣工工程设置工程永久性责任铭牌的设立督查到位,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
(二)、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总体情况
1、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上,我局把建筑主体实体质量控制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和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了检查力度,让问题控制在萌芽阶段,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
2、在工程安全监督工作上,我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监督程序。结合本局工作特点,把安全监督工作纳入质量监督管理的程序,实行质量监督与安全达标同步检查验收制度,加强了安全监管的力度,有效遏制了各类安全隐患,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我局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也逐年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备案严格要求,不进行备案的企业不得进场施工。对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及人员上岗证书的检查也十分重视,对违法分包和无证上岗的企业,我站也加大了查处力度。目前我区建筑市场总体良好,建筑生产行为有序地进行。
4、进一步落实了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有效遏制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不断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有效整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使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我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和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进行了检查,一是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论证和按论证实施情况。截至目前,登记全区超过一定规模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共16项,确保危险性较大工程基本受控。二是强化施工起重机械备管理,截至目前,共大型机械产权备案56项、使用登记备案起重机械151台,人货电梯29部。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施工单位未能落实劳务专业分包制度,仍然将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劳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等。
2、部分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运行不规范。表现在:部分项目部、与中标人员与现场不符,部分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企业对项目指导和检查力度不够。工程资料不真实、不及时。存在人员代签现象。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检查、处罚力度不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全面督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质量隐患。对各建设、施工企业的违法发包、转包和挂靠行为查处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主任。建立健全各责任主体的信用制度,对未能履职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不良行为的记录,并给予处罚。严把施工、监理人员从业资质管,杜绝无证上岗;进一步加大假资料的查处力度,杜绝施工和监理单位通同作弊的现象。
2、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编制详细的监理细则,进一步加强对工程主体的监督抽测的力度,把质量通病控制在源头,并落实整改,从而提高工程实体质量。此外,大力推进工作质量样板引路管理工作,采取树立典型、采用集中观摩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创新创优热情,从而推动全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定上升。
3、大力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结合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落实专项行动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对前一阶段检查过程中下发停工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的工程,必须限期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同时,对这些项目的后续工程重点加强监督,防止再次出现新的安全隐患问题,确保施工安全。
【关键词】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分析研究
【引言】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存在复杂性程度高、参与人数众多、对环境的影响与依赖较大以及建筑工程造价高、利益有关人员多等缺点,工程项目实施工程中其不确定性程度较大,极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比如天气、政策法规以及周边社会关系、原材料价格等都很容易影响着工程项目的进程,工程项目内部的各个利益关联者比如监理、分包商、政府的监理管理部门以及业主、总承包商、供应商等变数很大,所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接下来,本文将分析研究建筑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策略,希望对有关工作者能有所帮助。
1. 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特点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的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已经实现了由粗放式向集约型以及现代型的转变。除了一些专业程度要求很高的分项工程必须由专业的分包商完成之外,很多具体的工程施工任务通常还是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把劳务队与自由机械仪器,自供建筑材料有机组合起来完成[1]。由于很多总承包企业专业化程度较低、劳务队的总体素质也不高,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的资料与人类投入至劳务管理中,直接导致管理水平没有得到有效的提升,因为缺少完善的专业性承包机制,使得现代的工程项目管理工具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
2.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策略研究
2.1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机制
每一个企业,应该建立起项目分包管理的组织,将协作队伍的管理归类于职权管理的范畴,实施系统策划以及长远规划,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策略。工作责任细分,将部门于分包协作人员管理的智能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明确好,依据管理的流程将其制度化,以及管理手段的程序化。将全协作人员管理的一体化文件建立起来,其内容应该包含队伍的引进、民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日常生活管理和权益的保证,另外还需要对分包施工的工程加以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于协作队伍与分包工程管理中的制度体系与工作机制,以此给协作队伍管理以及分包工程项目管理提供制度与组织保障,最终才能有效的促进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结构协作队伍以及分包工程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运行。
2.2 严守市场准入,并严格队伍引入
2.3 不断加强过程管控,并强化施工的管理
实际上,分包管理为一项系统工程,将合格的或者优秀的分包队伍引入,只是把守好门槛的问题。主要的还是要对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实施合理、科学管控,以此保证分包队伍于施工工程中履行好合同的承诺,最终维护民工的正常生活与生产秩序。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工程的控制,以此保障质量管理能够可持续改进。项目工程企业成立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部门,能够对整个的工程分包项目的施工质量实施全面系统监控,同时也强化协作队伍。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一定要严格依据先初检、再复检、最后终检的梯级检验制度。
在分包商与承包商进场之前,一定要依据企业分包管理组织编制出的总进度计划以及周计划和月计划编制其工程分包项目的计划。此进度一定要符合企业的进度计划,且综合考虑机械设备计划、劳动计划以及材料计划[3]。所有计划完全确定之后需报企业的分包管理组织与监理进行审查。另外,分包商与承包商还应依照工程的进展情况,将每月以及每周的详细计划确定好,并及时报于总承包商。对于计划执行与延期的责任需在协议中明确,而对于因为人为因素导致计划执行不到位,甚至导致工期延长的,需依据企业与分包商相关的责任实施赔偿。
2.4 提升专业化程度
专业化程度的提升,能使得总包向管理方向的分化,同时分包商则向着专业性施工的分化。致使总包对于分包而言依赖程度要增强,很多的详细施工任务需要寻找分包商共同完成。而分包商则要更加注重专业性的核心竞争力。
3.结束语
将企业的分包管理工作管理好,不但可以增强企业于市场中的竞争力,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形象,同时还能有效的规范好我国的建筑市场。现阶段,随着我国市场开放性的程度越来越高以及国外优秀企业的进入,企业在建筑市场上的竞争力还会进一步加剧,所以企业一定要扬长避短,以此提升自身的价值以及在市场中的分量。完善与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的专业化承包体系,为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 贾广社杨守华曹丽. 基于业主方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研究 [J]. 项目管理技术.2008(07)
一、总体目标
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和制度体系;清除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改革管理方式,确保应招标项目和应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达到100%,严惩规避招标、假招标、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整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严厉打击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使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得到增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确保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范围、重点内容和主要工作
范围:20*年以来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竣工及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
重点内容:突出招标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监理、安全生产、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明招暗定,弄虚作假、签订阴阳合同行为;二是严厉查处招标机构无资格或超越资格、出借资格和挂靠行为;三是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四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是严厉查处工程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挂靠、监理不到位行为;六是严厉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使上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组织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整治。一是重点查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阴阳合同、明招暗定、规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规范招标,认真解决市场封锁和不正当竞争问题;三是严厉查处无资格或超资格、出借资格和挂靠行为;四是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作方式,完善“公平、公开、公正”市场交易机制。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按规定应进场交易的工程项目必须全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同时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中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五是加大对招标投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快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招标结果公示、合同备案制度。积极推进评标方式改革,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强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管,在招标信息、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制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中标人确定等关键环节上加大监督力度。
(二)组织开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专项整治。以资质管理为手段,加强工程承发包队伍的监管。通过对工程施工现场经济技术相关人员的检查,确定其是否有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凡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做出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严禁将建筑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队伍。
(三)组织开展建设监理专项整治。重点治理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挂靠、压级压价、不依法履行职责、监理工作不到位等不规范行为。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对监理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依法将不合格的监理企业清出建筑市场。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一,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针对薄弱环节,继续深入开展四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一是高处坠落。在高处坠落的专项治理上,除了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外,还有两点,首先要强化操作者的安全防护意识,使他们自觉地遵章作业;其次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员的责任,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防护情况的监督。今后,凡因为未系安全带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一律要追究现场安全员责任。二是塔机。加强对塔机的拆装、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环节的管理,绝不允许已经淘汰、查封的不合格塔机重新投入使用。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企业制定塔机拆装专机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强制性技术标准审查,并对塔机的拆装过程实行旁站监理,对不具备相应资质而从事塔机拆装作业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立即向主管到部门报告。一旦塔机出现问题,监理单位要承担与施工单位同样的责任。三是房屋拆除。严格对拆除技术方案的审查,加强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野蛮、冒险作业;施工单位要对拆除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围挡、悬挂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物危及居民安全。四是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对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安全监督部门要把脚手架列入安全事故的重要危险源,作为日常安全监督的重点,加强监控。另外,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检查,既要提高广大建筑劳务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更要确保安全。
第二,要切实加强各类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针对园区施工存在问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告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园区、招商引资、城乡结合部、个人建房和民营企业等安全管理薄弱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对所有的建筑工程,不管是办了手续的还是没办手续的工程项目,都依法纳入监管范围,而且越是规避监管的项目越要重点监管、重点查处。
第三,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奖惩力度。市政府在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里明确规定,要给予安全生产优秀企业招投标加分奖励,其中对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企业,在今后一年内的招投标中加3分,市级的加2分。如果年内因工死亡率超过万分之零点五,或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和损失20万元以上的设备财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资格。
(五)规范主体行为,清理防范拖欠
1、在去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把全区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摸准摸透,分门别类建立详细拖欠台帐。继续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确保情况准确,避免遗漏。按照全区总体目标和进度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二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逐个工程项目、逐个企业提出还款计划,列出清欠时间表,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2、从防止新的拖欠发生着手,在立项、规划、土地批租、房地产开发、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多个环节,建立和完善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监控机制。新上建设项目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必须审验业主或投资人有无拖欠行为,凡有拖欠工程款尚未还清且未签订还款协议的,一律不予办理有关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拖欠工程款的,不允许其参加开发项目投标。严格新建项目的资金审查制度,新开工项目未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或与项目投资额相符的有效资金证明文件的,不予办理立项、规划、土地、招标和施工许可手续。
3、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调度、统计、督查工作力度,加快清欠进度。加强对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业主或投资人按合同进度拨付工程款的情况,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对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可以停工。加强竣工备案审查,对拖欠工程款严重的竣工项目,不予办理备案手续,不准交付使用。
4、严肃查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企业。对长期拖欠工程款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要坚决取消其开发、投标资格;对恶意拖欠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要收回其资质证书,清出市场。对那些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涉及农民工人数多的典型案件,要坚决曝光一批、查处一批、清理一批。
5、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新开工程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一旦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用工资保证金予以解决。
三、职责分工
(一)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建筑处负责对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以及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督导工作。
(三)招标办负责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针对招标投标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对招标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并把情况及时向区监察局汇报。
(四)由清欠办协同其它牵头部门负责清理工程款拖欠及农民工工资。
(五)基建科负责建设、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主体参与工程建设。
四、工作步骤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20*年3月15日至4月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等形式,让每一个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社会各界都了解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为开展下一步的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20*年4月21日至5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由建设局将自查自纠表格下发到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手中,各单位应认真对照自查自纠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一律在5月15日前自行改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填表后上交建设局;对逾期不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其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存在问题隐匿不报或5月15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做出处理。
(三)20*年5月2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整顿阶段。期间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活动,深入查处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写出执法大检查总结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向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做出汇报,对严重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处罚。
(四)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及建章立制阶段。对全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活动做出总结,对本年度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情况做出基本估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深入探讨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问题、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问题、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建设系统社会信用建设、建立建筑市场政府监管信息系统等问题,并制定规范性文件给予制度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