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6 17:08: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外贸企业税务筹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出口方式选择上的税务筹划 生产企业的出口业务既可以选择自营出口,也可以由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在自营出口方式下,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而对外贸企业则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虽然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办理出口业务并得到出口退税,但具体数额的大小并不一定总是相同。
例: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料件从国内采购后用于生产,产品全部出口。2011年出口的货物折合人民币为1000万元。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5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无上期留抵税额。
以下分不同情况分别计算:
(1)当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税率为17%时,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按照免、抵、退税法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7%)=0(万元);当期的应纳税金额=内部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金额-(当期实现的进项税额-当期实现的免抵退税不能免征以及进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0-(85-0)-0=-85(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000×17%=170(万元);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期末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85(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70-85=85(万元)。
第二种情况:生产企业可以考虑设立独立核算的关联外贸公司,也可以通过其他外贸公司出口。本例中,设定企业以1000万元人民币(含税价)卖给关联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以同样的价格外销出口。各自的应纳税额如下:生产企业的应纳税额=1000÷(1+17%)×17%-85=145.3-85=60.3(万元);关联外贸公司应收出口退税额=1000÷(1+17%)×17%=145.3(万元);从整体考虑,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额=145.3-60.3=85(万元)。
通过计算可知,当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征收率和退税率相等时,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关联外贸企业出口收到的退税额相等。
(2)当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率为13%时,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按照免、抵、退税法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3%)=40(万元);当期实现的应纳税额=0-(85-40)-0=-45(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000×13%=130(万元);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期末实现的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的税额=45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30-45=85(万元)。
第二种情况,生产企业可以设立独立核算的关联外贸公司,也可以通过其他外贸公司出口。本例中,设定企业以1000万元人民币(含税)卖给关联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以同样的价格外销出口。各自的应纳税额如下:生产企业的应纳税额=1000÷(1+17%)×17%-85=145.3-85=60.3(万元);关联外贸公司应收出口退税额=1000÷(1+17%)×13%=111.11(万元);从整体考虑,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额=111.11-60.3=50.81(万元),大于自营出口方式下的退税额50.81-45=5.81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在出货货物征收率与退税率不相等的情况下,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关联外贸公司出口获得的出口退税金额是不一样的。委托关联外贸企业出口获得的退税金额大于自营出口的金额,从而选择委托外贸企业更为有利。
(3)当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率为9%时,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按照免、抵、退税法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9%)=80(万元);当期实现的应纳税额=0-(85-80)-0=-5(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000×9%=90(万元);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实现的期末应退税额=当期期末实现的留抵税额=5(万元);当期能够进行抵扣的税额=90-5=85(万元)。
第二种情况:生产企业可以设立独立核算的关联外贸公司,也可以通过其他外贸公司出口。本例中,设定企业以1000万元人民币(含税)卖给关联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以同样的价格外销出口。各自的应纳税额如下:生产企业的应纳税额=1000÷(1+17%)×17%-85=145.3-85=60.3(万元);关联外贸公司应收出口退税额=1000÷(1+17%)×9%=76.92(万元);整体考虑,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额=76.92-60.3=16.62万元,大于自营出口下获得的出口退税金额=16.62-5=11.62万元。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计算分析可以看出,随着出口退税率的减小,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出口退税不断减少;而通过关联外贸企业出口获得总体出口退税金额虽然也在减小,但与企业自营出口方式相比,不考虑其他方面,所获得的总体出口退税金额大于自营出口方式所取得的退税金额,出口退税优势更为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生产企业和关联企业共同筹划下,获得的出口退税额大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退税额。为了维持长久的合作关系,需要将这部分多出的出口退税额在生产企业和关联外贸企业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以维持长久合作。
(二)生产型企业原材料采购方式相关税务筹划与管理 产品的加工贸易出口是生产型企业的工作项目,国内采购和国外进口两种方式在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途径上运用是非常广泛的。但是国外采购有3种不同的途径:按普遍的贸易报关进口、根据进料加工贸易进行报关进口、按照来料的加工贸易进行报关进口。下面就按照相关的退税政策来对生产企业在不同情况下所运用的方式购料进行适当的分析。
(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国产原材料的税务筹划。生产企业从国内采购原材料时,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获得增值税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扣;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获得普通发票,税额不得抵扣,要计入成本。一般而言,似乎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原料更有利于取得退税,但情况并不完全正确。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用于生产产品出口,由于购进货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生产企业产出后实际承担的税负=不含税原料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
而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原料,用于产品出口,由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标注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相抵扣的,生产型的企业在进行出口后实际所承担的成本=出口商品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的牌价×(出口商品的征税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上述两式相减,得出:不含税原料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国内采购与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相比,适合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当企业既可以选择国内购买原材料,也可以选择从进料进口的情况下,在这两种购料方法下的出口产品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如下表示:在国内购进的料件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商品的离岸价格×(征税率-退税率),而进料加工方式进口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商品离岸价格-海关进行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很明显在实行进料加工方式时,因为不能进行抵扣的税额相应减少了,这就使得企业的税负降低了。在这两种购料方法下的出口产品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如下表示:
在国内购进的料件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的商品的离岸价格×(所征得税率-退税率),而进料加工方式进口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商品的离岸价格-海关进行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很明显在实行进料加工方式时,因为不能进行抵扣的税额相应减少了,这就使得企业的税负降低了。
在这两种购料方法下的出口产品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通过下面来表示:在国内购进的料件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商品离岸价格×(征税率-退税率),而进料加工方式进口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商品的离岸价格-海关进行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很明显在实行进料加工方式时,因为不能进行抵扣的税额相应的减少了,这就使得企业的税负降低了。所以,如果原材料、零部件的质量相同,并且进口料件的采购成本和国内的价格保持一致,或者是高出的金额比进口料件金额乘退税率之差还小,那么选择进料加工是最合适的。
(3)国外进口时,对在普通贸易项下进口、进料的加工以及来料加工的选择问题上,如果是一般贸易项下的进口,国外的料件应该进行正常的报关进口,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相关的关税进行正常缴纳,进行加工复出口后再对退还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进行申请。这种方式相对而言手续较复杂,企业的流动资金很大程度上被占用,这会使得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增大,同时会对企业的资金周转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不应该考虑这种方式。
(三)不同贸易方法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税务筹划与管理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在我国享受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贸易方式中所占的比重是非常大的,将近有95%的比重,因此,这种方式在我国出口贸易时运用最广,它占据主要的地位,下面就对一般贸易以及加工贸易在出口退税方面的相关问题作出研究。
(1)一般贸易方式以及加工贸易方案适合的税务筹划管理。从境内进行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料件的采购是一般贸易货物的主要来源,他们都是本国的要素资源;但是加工贸易的货物来源与其有所不同,它主要是从境外进行进口,因此,它的要素资源是来自国外的,我国只是对其进行加工和装配。上文采购方式的筹划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通过将国内采购和进料加工方式进行比较,会发现它适合进料加工方式,然而实行一般贸易的关键原材料是出自国内的;并且加工贸易的方式在国外采购的3种方式中是可行的。由于国内材料逐渐减少,进口的材料自然就会有所增加,因此,进出口的差额在逐渐缩小,这就导致总税负减少。所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企业所承担的总税负相对而言比一般贸易方式企业所承担的总税负要低得多,因此,选择进料加工方式是最合理的。
按照财税[2005]25号的要求,从2005年1月1日开始,经过国家税务局进行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可以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该加入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范围,税(费)率也是有规定的,应该按规定纳税,并且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是有明文规定的。因为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产生的税负相对而言是比较轻的,换句话说也就是一般贸易方式下比进料加工方式下承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要多,所以在这种条件下企业应该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2)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方式下的税务筹划与管理。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是免抵退税企业对外承接加工的主要方式。所谓的来料加工就是进口料件的提供者是境外的企业,而经营性的企业不负责付汇进口的工作,所进行的加工或者装配都是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的,对此只会收取相应的加工费,相关的制成品是通过境外的企业进行销售的。两种加工方式有以下差异:第一,料件的付汇方式的差异,来料加工料件的提供者是外商并且是免费提供的,不需要付汇,然而进料加工料件应该通过经营企业付汇购买进口。第二,货物的所有权的差异,外商拥有来料加工货物的所有权,而经营企业拥有进料加工货物的所有权。第三,经营方式的差异,来料加工经营企业对盈亏是不负责任的,只会赚取相应的工缴费,但是进料加工与其不同,它会自负盈亏,料件的采购也是自行进行的,销售成品也是自行进行。第四,所承担风险有所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是经营风险的承担者,进料加工经营企业则需要承担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的风险。第五,海关监管的要求有所不同,在经营企业进料加工项目下的保税料件一旦海关同意就可以同本企业内的非保税料件实行所谓的串换,但是来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不得进行串换,因为它的物权归外商所有。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构成加工贸易主要的方式,企业要想最大程度地降低税收负担就应该重视对加工贸易方式的选择,下面就从3个方面对这两种贸易方式下的出口税收进行相关的比较(不考虑他们对企业所得税所造成的影响):一是征税率和退税率的大小差异。在一般的条件下,增值税的征税率相对退税率而言要高,征退税差额应该计入出口货物成本中。在实行的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中,征、退两个比率之间的差异如果越大,那么不能免征的税额自然也就越大,换句话说就是应当计入成本的数额就会越大。二是所耗用的国产料件的数量。由于来料加工这一方式下,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是能够抵减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能否进行退税有决定性的作用,自然就会左右加工贸易方式的选择。在国内采购料件少的情况下,也就是当实现的进项税额比较低的时候,如果选择进料加工贸易的方法,可以抵减的进项税满足不了销项税的抵减,所以就需要交纳相应的税额。相反的,如果实现的进项税额比较大,在实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时,抵减额时允许办理出口退税的,它的业务成本也会等于或者是小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所产生的成本。在选择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时,如果进项税额比较大,由于它不允许办理退税,就会导致出口成本与国产料件成一个正比例关系。会随着它的增加而增大。三是企业的利润水平的差异。交税会受企业利润的影响,在进料加工贸易的方法下,如果实现的利润越大,那么当期可以抵扣的退税不得免征以及抵扣的税额会产生一个更大的值,这样一来,当期的应退税额自然就会减少,更严重的会要求交纳税额。如果实现的利润少的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以及抵扣的税额也会有所变化也就是会变小,这就会使得税多一点。进料加工这一方法下允许通过对货物的内外销比例以及相应的出口货物国产化率的调整以此减轻企业税负,改变货物的内外销比例对生产型企业当期实现的应纳税额与计入成本当中的增值税额产生的影响。因此,生产企业按照材料采购、生产、货物销售(出口和内销)等情况对内外销比例的合理调整,对生产企业减轻增值税负或者节省出口货物成本有很大促进作用。
(四)不同销售地点相关税务筹划 本文中所指的不同的销售地点,也就是“境内关外”销售。按照国家的规定“境内关外”销售是一种生产销售,主要是保税区企业与加工区企业在自己的区内所进行的销售。
(1)出口加工区内相关税务筹划与管理。一是出口加工区关键的税收政策。出口加工区是经过国务院批准同意,通过海关进行监管的一种特殊的封闭性区域。我国对出口加工区的政策市实行区内产品免税监管的政策,也就是说进区的原材料可以免税,出口的产品不进行征税也不进行退税。因为不征不退,所以不管出口退税率怎样变化,区内的企业都不会受到影响。但是如果出口退税率实行下调,特别是退税率的下调幅很大时,出口型生产企业在出口加工区“免征免退”的税收政策的优势就更加明显。二是出口加工区企业的税务筹划与管理。出口加工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免税上最为显著。区内企业在原材料的进口环节可以实行免税,国内采购的原材料是不包括进项税的,在生产销售的环节也不会进行征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资金的占用,同时繁琐的出口退税手续问题也就得到了解决。如果出口退税率进行下调,因为“免征免退”,区内的企业就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原材料基本上是实行进口,产品则是基本出口,对于这种“两头在外”的企业而言,进入出口加工区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在这种条件下可以享受更大的加工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进入加工区以降低因为征退税差而产生的成本的增加,这是企业在解决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过程中的合理举动。但是对于企业而言,是不是应该进入加工区,哪些产品应该进入加工区,在什么条件下进入加工区,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是需要结合相关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研究与筹划,这样才可以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选择。
(2)保税区税务筹划与管理。所谓保税制度,就是通过国家在港口设立保税区、保税仓库或者保税工厂,当然,在机场附近设立这些也是可行的。然后由外国商品运进这些保税区域就不是进口,因此,不需要交纳进口税。保税区是一个特定的区域,主要是由海关进行监管,并且实行境内关外管理的一种特定的区域,保税区的货物允许进行转让、转移,出口他国(地)是非常自由的,但是在进入国内市场时应该根据进口征收相关的关税与增值税。内地的商品进入保税区进行正常的出口管理,转口的商品与在保税区中的商品应该按照保税货物的要求进行合理的管理。
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税务筹划水平提升建议
(一)税务筹划方案应该有适度的灵活性 税务筹划人员要提高素质,合理制订税种筹划方案,相关做法要合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筹划,才能保证税务筹划的质量,这对税收管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这个团队的建设中有了这些政策的建设性帮助,这些都有利于更新筹划内容上的完善,可以采取更多的、有效的分散风险的计划对策。这就有利于保证税务筹划目标的达成,使出口退税环节的制度政策更趋于完善。
(二)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税务筹划 针对这个问题所要注意的就是在这个环节里,首先要明白的一点就是这是税务筹划是否能够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准,所以在实践的过程中,税务主体必须要懂得相关税制的法律法规,并且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能够对这些税收的知识进行全方位的掌握,并且时时关注这些税收政策的细微变动。要保证所制定的税收方案不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税收法规是税务筹划成功的基础。接着,要妥善处理好税务筹划和合理避税之间的关系。从降低缴税的负担来说,税收的规划和合理逃避税收有异曲同工之处。但是两个方面还是有所区别的。合理的逃避税收指的是主体税务人,采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方式,在考虑周详的计划下,钻到税法中不完善的空子里以达到减少纳税额的目的的行为方式。但是这些空子的存在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所不允许的,与立法的最初意图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对于这一方式世界上很多的国家都是不主张不支持的,但也没有明确反对,有些国家对此种手段采取单独制定各项法律法规来制约。所以在制定税收规划上,要合法并且符合当前的国家税收政策的要求为指导方向。让企业在得到税收优惠减少的同时,也符合了我国的经济调控目的,有效地规避企业进入骗税、逃税的境地,降低违反税法的风险。
(三)全面提升税收规划主体人员素质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对筹划人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规划中囊括各个专业的知识,知识的结构体系也较为完善,是一个综合性的专业学科。这些知识不仅包含了税收法律法规、财务、投资项目、经济贸易、物流管理等专业的知识,还包括其他学科性专业知识。这么多的学科专业知识要求税收规划主体人员对于综合性知识要有更高的综合素质,从税收法律法规、财务、投资项目、经济贸易、物流管理等专业知识去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如果税收规划主体人员具备了这些专业的知识水平,就能在短时间内掌握企业中相关的涉税事项,并通过分析得到更加完善、可靠的知识,并在短时间内找到税务规划的正确入口,做出正确的方案。
(一)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
税法规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进口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而且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因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尽可能从其生产厂家按出厂价购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从商业企业购入而额外多支付的成本,而且也可以实行已纳税款抵扣制,降低企业的税负。同时须注意的是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消费品的用途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等,就可以实行税款抵扣制,而用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则不允许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二)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其他方面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集资、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在税法上,用于这些方面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缴纳消费税。在计算消费税时,计税销售额依次有3种选择:1.按纳税人当月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2.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加权平均或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而这3种价格哪种对企业最有利呢?举例如下:
假设某摩托车生产企业A只生产一种摩托车。某月将自产摩托车100辆赠送给摩托车拉力赛赛手使用,属于上述“馈赠”行为,应纳消费税。
假设A当月生产的摩托车的销售价格为5000元/辆。则计税销售额A1=5000×100=500000(元)
假设A当月按5000元/辆销售400辆,按5500元/辆销售400辆。则计税销售额A2=(400×5000+400×5500)÷800×100=525000(元)
假设A生产摩托车的成本为45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6%,消费税税率为10%.则计税销售额A3=4500×(1+6%)÷(1-10%)×100=530000(元)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A3>A2>A1.由此表明只有在第1种情况下企业的消费税才缴得最少。这就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应有清晰明了的价目表,会计记录清楚,以避免会计记录混乱而增加额外的税收负担。
(三)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要求企业健全会计核算,按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如果为达到促销效果,要采用成套销售方式的,可以考虑将税率相同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成套销售。如可以将不同品牌的化妆品套装销售,而如果将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为8%)和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组成一套销售,就会大大增加企业应纳的消费税。同样,将税率为25%的粮食白酒和税率为10%的药酒组成礼品套装销售也是不合算的。除非企业成套销售所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因此而增加的消费税及其他成本,或者企业是为了达到占领市场、宣传新产品等战略目的,否则单纯从税收角度看,企业应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分开销售。
(四)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若货物为应税消费品,则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和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都是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等诸多费用。例如摩托车生产企业既向客户销售摩托车,又负责运送所售摩托车、并收取运费,则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就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收消费税。如果将运费同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则可以减少销售额,少纳消费税,运费部分只纳3%的营业税,而无需按应税消费品的高税率纳消费税。现在由于客户日益重视售后服务,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专业服务中心等来为客户提供各种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将取得的各种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以避免因消费税高税率而带来的额外负担。例如,白酒生产企业就可以成立专门的运输中心来运输所售白酒,所收运费纳3%的营业税,而不用按25%纳消费税,这样就节约了纳税支出。
(五)折扣销售和实物折扣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时,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采用折扣销售作为促销方式是非常常见的,尤其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往往会给出极大的折扣比例,以吸引消费者。因此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就可以大幅度降低销售额,少交消费税。要避免因发票开具不当而增加的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另外,在现实中还会经常出现“买二送一”等类似的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款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按视同销售中的“赠送他人”处理,计算征收消费税。因此企业如果将“实物折扣”变换成折扣销售,就可以按规定扣除。例如,企业要销售200件商品,要给予10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可以按210件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开具,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注明折扣10件的金额。这样,实物折扣的部分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不用计算消费税,从而节约了税收支出。
(六)出口退税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这就要求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以获得应有的退税额,避免因从低税率退税而减少收益。同时,还须强调的是,消费税出口退税仅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而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则是不予退还消费税的。因此对于出口业务较多、出口较频繁的生产企业来说,可以考虑组建独立核算的外贸子公司,由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子公司,交纳消费税,再由外贸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出口,获得相同金额的出口退税,从而在实质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须注意的是,组建外贸子公司的成本很可能会高于出口退税所带来的收益,企业应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从长远利益和整体考虑,而不能片面追求出口退税所带来的短期利益。
(七)利用货款结算方式的筹划
税法规定消费税有多种结算方式,从而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账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等。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现金流量,充分利用各种货款结算方式来推迟纳税时间,给企业带来间接收益。例如,2002年12月25日企业发出应税消费品100万元,设消费税税率为10%.若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则2002年该笔业务应纳消费税=100×10%=10万元;若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设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是2003年12月25日,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为5%.如果企业2002年不纳10万元消费税,将10万元存入银行,则至2003年12月25日可获得0.5万元的利息收入;若作其他投资,如购买国库券等短期投资,则企业可能获得更多的收益。因此企业就可不采用预收账款结算方式,而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从而推迟纳税时间,降低纳税成本。但是同时需注意的是,采用预收账款结算方式要比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有更多的现金流量。企业在减少纳税成本的同时却增加了资金成本,企业应在两者之间进行权衡,以求得总体成本最小,而不要顾此失彼。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在短期内虽然与国家的财政收入此消彼长,影响了国家的利益,而事实上,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更加关注和熟悉国家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使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更加守规有序,改善了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和竞争力的提高,从而增加企业的财富,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利税。因此从长期来看,税收筹划对企业对国家都是有益的。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已经开始关注并有效实施税收筹划,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但是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和违规之处。要有效地做好税收筹划,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在实践中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筹划要把握好“度”
不应把税收筹划演变为避税、逃税。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却违背了国家立法意图和道德,钻法律空子。逃税则是明显违反了税收法律规定,是国家不允许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税,使企业承担较小的纳税成本,必须在税收法律、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可将税收筹划凌驾于法律之上,自行其是,随意操作。例如企业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必须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企业不得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否则,就是偷税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必须在规定期限及地点纳税
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和规定地点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例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当日起15日内向报关地海关缴纳税款。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的申请。否则就要接受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等惩罚,甚至应税消费品还有可能被保全和强制执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对企业经营极为不利。
(三)必须认真填写和保管好有关发票、凭证
各种发票、凭证的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每张发票都要附有合法的凭证。发票填写不规范,就不能作为相应的扣除依据或被迫多纳税。如上述的折扣销售中,发票填写不合规定,就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另外如果企业实际销售额是5000元,而发票上销售额填写为10000元,则企业就应按10000元而不是5000元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支出。
(四)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一、矿产品贸易企业税收筹划管理的技术
企业所属行业及自身特点不同,所采取的税收筹划方法或者技术组合不尽相同。总体来说,矿业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技术主要是以下几种:免税技术;减税技术;税率差异技术;分割技术;扣除技术;抵免技术;退税技术;延期纳税技术。贸易企业在正常的税收筹划管理中,往往不止使用一项技术,企业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技术组合使用。不同纳税筹划技术针对不同的企业和环境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所以矿产贸易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考虑其与企业价值创造的相互影响。
二、通过转移定价给企业创造价值
定价转移是外贸企业最常用的一种降低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手段,它的原理是通过内部交易,制定一个内部价格,这种内部价格不同意市场竞争条件下的定价机制。定价转移是贸易企业进行跨国投资经营实现全球战略目标的重要工具。定价转移产生的主观原因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客观原因是为了适应各国之间不同的税收制度。
(一)减轻所得税矿业贸易企业的全球性质,决定了其会同时处于多个不同的税收环境之下,不同国度的税收制度和所得税税率是不同的。企业利用价格转移将高税率国的子公司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的子公司,从而减少所得税,增加企业的总体价值。通过不同税率国子公司之间的价格转移能够实现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总值最小化。运用价格转移,降低所得税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避税港”。这种低税区或者免税区对企业的所得税要求很低,企业运用技术手段把利润转移到设在这些低税或免税区的控股公司,可以给企业获得大量的所得税减免优惠效益。
(二)减轻关税关税多为从价计征的比例税率,贸易企业通过制定较低的内部价可以降低过关的报价,从而减少应纳的关税。全球范围内存在许多经济组织或者经济同盟,多数都有关税的优惠制度。比如欧盟自由贸易区规定,如果商品在贸易区之内产生时,商品在进行自由贸易时不需用缴纳关税。如果商品实在贸易区之外产生时,商品在成员国之间转移需要缴纳关税。所以转移价格是实现商品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结束语
税收筹划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管理活动,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税收筹划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可和接受,税收筹划理论需要包括企业和税后部门等在内的多个方面的共同配合。单就企业而言,税收筹划管理活动就贯穿与整个企业的各个部门。另外不同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也不尽相同,所以在企业制定税收筹划时不能生搬硬套其他成功企业的做法,需要根据主观和客观的条件进行全面了解,然后才能制定出最适合自身的税收筹划策略。
从企业和税收筹划的发展趋势上来看,企业自身的纳税意识、筹划意识不断加强,相应的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在不断提高,企业税收筹划也会日趋成熟。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水平的提高,各国税制体系也会日臻完善,为企业提供的税收大环境也会越来越成熟,大量成熟会计师和税务师的成长也会直接推动税收筹划的发展。
作者:陈博单位:海南海域矿业有限公司
一、奉化外贸的基本概况
奉化市辖6个镇、5个街道,下设354个行政村,人口48万,总面积1 349平方公里。2008年上半年,奉化市实现生产总值(GDP)为85.49亿元,同比增长10%,实现财政收入13.40亿元,同比增长18%,86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产值、销售额分别为141亿元、1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实现利润3亿元,同比减少16.4%,工业产销率为93.4%,比2007年同期降低0.5个百分点。384家外贸企业出口6.25亿美金,同比增长14.5%,进口2.04亿美金,同比减少5.2%。
针对奉化中小企业多的特点,我们选择了34家样本企业进行走访,这些企业2007年销售收入56.3亿元,增加值4.2亿元,利税总额3.6亿元,利润总额2.8亿元,净资产总额12.2亿元,职工人数为8 592人,占地面积2 502亩。2008年上述指标1~8月数据与2007年同比基本持平。经测算,尽管出口有21%的增长,但是企业毛利率水平已经由上年的14.7%下降至10.3%,平均经营利润率则由一年前的7%降至5.4%。
二、外贸企业面临的问题
(一)资金面紧缩。部分企业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但受制于资金紧缺,企业发展遇到瓶颈。在这次调研的企业中,共有6家企业提出融资需求,其中4个问题我们当场给予解决。奉化市珍禾葡萄专业合作社再融资300万元、兴元电子有限公司再融资额度100万元,奉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意,可视情况给予支持;奉化市以勒食品有限公司再融资300万元,宁波银行奉化支行同意给予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奉化支行也同意在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后,利率执行农业小企业贷款利率标准,并给予增加90万元授信。宁波王翔铸造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中山支行的100万元冻结款项,已予解冻。
(二)土地资源供应紧张。外贸企业因为没有土地指标,优质项目无法落地,部分企业想转型升级但无法实行腾笼换鸟,更有闲置厂房、可用土地尚未完全用足的情况继续存在。如光华气动是气动行业中的龙头,如果再不能解决土地问题将把总部搬往山东寻求发展。许多企业由于用地程序未办完,土地证无法落实,影响融资,如双盾纺织、国泰纸业、瑞泰机械、先豪模具等。圣菲机械被拆迁后土地问题仍未落实。
(三)劳动力问题。一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增加了管理成本和用工风险。不仅以实行计件工资为主、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负担加重,而且外地员工由于流动性比较强而难以管理,解雇没有严重错误的员工就必须按照其工龄付给相应的违约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外贸企业管理的难度。同时个别企业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造成了地区间竞争环境的不公平。二是技术工人紧缺,高端管理人员少。调研组对这些企业当前劳动力矛盾的产生原因等进行了深入剖析,建议原来实行劳动法不规范的企业应以积极态度实施《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动人事管理,对于今后牵涉《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要求合法、程序到位、公示。对于宁波索诺工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提出要求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要求,条件下给予辅导,并上报相关部门。
(四)企业经营成本剧增。一是原油、有色金属、铁矿砂、煤炭等价格继续大幅上扬,使资源消耗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受到很大程度的冲击(注:2008年11月份已出现大幅度下降)。二是人民币兑美元持续升值严重压缩了企业获利空间,部分企业处于盈亏临界点。三是出口退税率下调使纺织、服装、电动工具等企业受到影响巨大,许多企业主营业务已经出现亏损。在这次外贸企业走访中,无论规模大小,几乎所有企业利润都受这3个因素困扰。
(五)企业创新能力薄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滞后。奉化市外贸企业总体上存在产品技术含量不高,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等共性问题,这一方面有企业自身产业结构的原因,也有政府投入方面的原因。奉化市财力相对较紧,许多市里要求配套资金的扶持资金未得到落实,原来承诺的税收增收部分财政也未完全返还。对产业化扶持政策力度不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滞后。如圣菲机械、南海药化、东欣仪表等企业就存在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宁波市政府,应该考虑进一步加大对奉化等外向型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六)外部需求减少。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反映到生产层面就是订单减少,奉化中小企业在广交会上出口订单下降的。经济形势的不明朗,股市、楼市的低迷,必然继续制约企业的发展。
(七)服务问题。一是广交会摊位供应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外向型企业对展位的需求较大。二是电力部门的服务有待改善。三是待核查账户的设立,影响正常贸易,出口企业要求适当修正。四是部分企业有减免税的需求,要求降低竹制品出口退税率。
三、创新服务方式,五项措施“维稳”
我们认为当前“维稳”可以从5个方面入手:
(一)实施服务采购,发挥财税政策效应。探索性地邀请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一起参与,长期为企业服务,对于企业提出的财税、法律等方面的需求,如政策解答、纳税申报、记账、法律援助等业务,由中介机构免费为企业进行服务,年底财政部门根据中介机构服务数量与质量绩效考核后进行奖励。
(二)降低扶持门槛,帮助不发达地区再创业。对于节能减排、先进装备制造业、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促进外贸发展等相关政策,在产业发展符合工业两创倍增计划的条件下,今后对不发达县(市)区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将适当降低门槛,通过政策倾斜,引导全市外贸企业在平等的竞争环境下,进一步发挥创业的积极性。
(三)完善培训机制,提升能力素质。为了提高培训的覆盖率,可以通过建立网络培训平台的方法来解决,也可以通过企业家沙龙这个平台实行培训。鉴于某些企业对《劳动合同法》了解不多,有必要对外贸企业的劳资管理人员进行一遍轮训;对于成长型外贸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可以适当进行管理课程培训,财政部门通过定点、定校、定指标后适当提高扶持力度。
(四)支持重点行业,促进产业升级。在奉化市试点设立“气动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气动行业的整体产业提升。鼓励亚德客、佳尔灵、索诺、光华等奉化气动企业及关联企业,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合作。鼓励对奉化市的行业服务联盟进行引导,以期实现通过奉化气动行业的发展带动相关行业的转型升级,同时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技术开发、产品检测、工业设计等方面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功能的创业基地。
(五)精简审批手续,督促作风转变。奉化各个职能部门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方式不断创新。但经济服务软环境中一些瓶颈还有待打破。如部分企业反映的基建手续烦琐,从企业征地、立项到房产证取得,要涉及二十个部门,对于此类审批手续有必要进行清理,以减少审批项目和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提升发展内涵,四项对策“促调”
通过横向对比,奉化市外向型经济发展从长期看有以下几个薄弱环节需要解决:一是外贸加工业起点低。效益不佳,增长乏力,缺乏特色。二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一产业”规模过大,专业外贸流通企业少,“二、三产业”拉动作用弱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区域产业链延伸,影响了区域内产业配套体系的建立,从而削弱了竞争力。三是财政紧张。尽管经过努力,2008年上半年财政收入有18%的增长,在各县(市)区中排名仅高于保税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开发区,财政拿不出更多资金来支持企业再生产的发展。四是信贷规模不足。各金融机构对发展县域经济的综合投入不多,刺激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基础建设的政策尚不配套。五是人力资源匮乏。奉化人力资源不如鄞州、慈溪、余姚、北仑丰富,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熟练工更是短缺,已成为影响跨越发展的重要瓶颈。
如何解决以上薄弱环节?经调研后认为,通过掌握发展速度、控制发展质量、激活发展潜力、增添发展动力等4个对策,可以达到改造“低产田”,种好“高产田”,培育“两创”示范企业和产业基地的目的,进而可以对奉化产业结构进行合理调整。
(一)掌握发展速度,做好发展规划。奉化外向型经济的发展速度,跟“北三县”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必须要在速度上下功夫。奉化市的当务之急是推进园区的规划和招商,切实缓解土地要素的制约,土管部门必须对其有所倾斜。期间必须注意节能减排等问题,不能以牺牲环保为代价。一是加快推进尚桥工业园、罗蒙创业园和方桥港区的建设规划,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二是做好“科技招商引资”规划,打造产业基地。积极引进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制造及配套、新材料、新能源、医疗及保健设备五大新兴产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力合理布局。三是做好“高科技产业”规划,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控制发展质量,壮大龙头产业。必须找准几个市场前景好的产业,通过资源整合积极筹划一批大项目,真正将这些企业培育成规模效益突出、抗御风险能力强、财政支撑作用明显的骨干。大企业是奉化外向型经济的支柱,大企业要再创业。虽然波导在近几年一直走下坡路,但作为政府要集中精力帮助波导进行产品开发、产业转型和机制创新,发挥波导公司自身的科研力量和上市公司直接融资的优势,推进波导公司跨越式发展。抓住“临港工业”发展时机,壮大出口船舶配套产业发展。
关键词:所得税;纳税筹划;原则;策略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2-0009-02
企业所得税税负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税后收益,是企业筹划的重点对象之一。2008年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使原来的一些避税手段的风险成本加大,企业需要以新税法的税收要素重新进行各种涉税事项的筹划,遵循税前扣除原则,确定税前扣除范围,以有效降低税收成本,谋求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
1.税前实际发生负担原则。企业支出的税收种类很多,性质也不一样,虽然都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但有些支出可能是企业不允许税前列支扣除的。如企业所得税税款不是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作为企业的税金在税前扣除;又如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实际上并非由企业负担,也不允许税前列支扣除。
2.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原则。并非企业所支出的都可在税前扣除,还账将严重侵蚀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各项扣除项目、标准、范围、方法等的依据,也是企业所发生的准予税前扣除的支出都必须遵循的两个指导性原则。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直接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即企业实际发生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流入的支出。如生产性企业为生产产品而购买储存的原材料,服务性企业为收取服务费用而雇佣员工为客户提供服务,或者购买储存的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耗费的材料支出,属于能直接给企业带来现实、实际经济利益的支出。
3.税前扣除的合理性原则。合理的支出是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道德是看支出是否属于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支出。企业的特定行为是否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需要借助社会经验,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业务范围、活动目的以及可预期效果等多种因素,加以综合考虑与判断,需要一个经济理性的假设。如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所成交的业务额或者业务的利润水平是否吻合,工资水平与社会整体或者同行业工资水平是否差异过大等。合理性原则为防止企业利用不合理的支出调节利润水平、规避税收,以及全面加强中国的一般反避税工作提供了依据。同时,合理的支出仅限于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不可缺少的支出是企业为获取某种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而且这种代价符合一般社会常理,符合企业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或情况。
4.收益性支出当期扣除原则。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分不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纳税年度的支出。企业发生的支出,如果能够在短期内实现经济利益,那么根据收入与支出的配比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允许这部分支出在计算收益的同时预以据实扣除,如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支出支出的效益仅与本纳税年度有关,所以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归期预以扣除。
5.资本性支出分期扣除原则。资本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及于本纳税年度和以后纳税年度的支出。企业为了取得收入面发生的有些支出,其效益的产生经常是他的无法立即实现全部收益,或者并不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收益,根据收入与支出的配比原则,这部分支出就应被不能预期的收益予以割裂,与同时期实现的经济利益分段对应,按经济利益实现的多少和阶段,予以分期在税前扣除。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不征税收入针对的主要是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以及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著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取得这些收入的组织或者机构一般是承担行政性职能或者从事公共事务的,不以营利活动为目的,对其征税没有实际意义,所以一般不作为应税收入。
二、纳税筹划
(一)收入筹划
1.准确界定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应税收入即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因此,准确界定税基所包含的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以达到缩小税基的目的。不征税收入如财政拨款等,受其使用范围的限制,企业很难作出节税安排;但列入免税收入的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则可以被充分利用,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国债和进行股权投资等方式缩小应税收入额。
2.正确处理销售收入。销售的实现大体上可分为现销、赊销和预收货款三种方式;企业应针对不同的结算方式进行低成本策划,充分利用入账时间的不同所产生的资金占用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成本率;例如:对于年末的销售行为,应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将收入推迟至下年确认;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款的销售,想办法通过委托代销方式处理,避免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货物,防止垫付税款;对售后回购的销售方式,应确认为融资行为,收到的款项作为负债处理,不计入销售收入;对于视同销售业务,新税法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将货物用于公司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同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不再作为销售处理。
3.利用减计收入政策。新税法对特定的收入项目给予收入减免的政策:即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该减计收入是指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此政策可以直接减计收入,减少纳税。
(二)税收优惠筹划
1.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两项可以加计扣除的成本支出:(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国家对企业的研发费用一直都有加计扣除的优惠,但同时还有限制性条件,而新税法取消了相关的限制,使得研发费加计扣除更具有可行性,企业应对此进行增加研发费投入的筹划以起到节税的目的。(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这一政策给企业提供了纳税筹划的机会,企业在聘用员工时,可根据工作岗位特性,结合残疾人员的残疾状况,适当安置残疾人员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2.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策划。所得税法规定了以下所得可以减征、免征所得税:(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采取股权投资方式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二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二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减免所得税额及抵免所得税额的策划。所得税法规定有直接减免或抵免应纳所得税额的政策:(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相关规定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这两项优惠政策,都具有更直接的节税功效。
(三)资本弱化的纳税策划
根据经济合作组织解释,企业、权益性资本与债务性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权益性资本小于债务性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资本弱化在税收上的主要结果是增加利息的税前扣除,同时减少股息的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的一般原理,权益性资本以股息形式获得报酬,在企业利润分配前,首先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债务性资本的利息,却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债务性资本是没有税收负担的,权益性资本则要缴纳所得税。
企业纳税筹划只是企业经营战略的一部分,需要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结合企业的整体规划和长远目标,企业纳税筹划不能单纯的从节税角度出发,必须以不违反法律法规为前提,同时将节税所得与进行税收筹划所付出的成本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防止因违法或高成本税收筹划而使企业蒙受损失;企业要统筹兼顾,将税收筹划工作贯穿于企业运行的全过程;并随时关注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的变动,使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随相关政策动态调整,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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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实验室的建设力度
根据专业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我们可以着力建好两个会计实验室:
1.设置仿真实验场地。一个仿真实验室应主要配备财务部门,同时简要配备仿真企业的供应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等企业主要部门;以及外部仿真企业的开户银行、所在地税务机关、公路或铁路运输企业、与仿真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对方企业及其开户银行等。
2.财务部门分岗设置,并配置相应的设施。财务部门按可分会计主管、出纳、流动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投资核算、存货核算、工资核算、成本核算、利润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综合分析等设定会计岗位:按岗位配备桌子,另配备电脑一台、会计科目章一盒、财务通用章一盒、财务公章一枚、印鉴、直尺、剪儀、橡皮擦、铅笔、黑色笔、红色笔、大头针、回形针以及装订记账凭证所需的装订机、线若干;另外还需准备好各种空白的、逼真的业务单据、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财务所需的单据。实验室墙壁上悬挂相应的业务流程图以及各岗位职责。讲台上配备高科展台,能够展示各种纸质的实验单据、账簿等,同时配备多媒体设备,以便播放收集或拍摄到得各种与会计有关的影像资料。
1.硬件建设
校园网建设为开展会计信息化教学和网上模拟实验提供了支撑平台。首先应将实验室建成具有教师机、多功能演示设备、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加密服务器、学生机等的局域网,实现小范围内信息共享和传递,再将会计信息化实验室局域网与校园网络连接。同时,还可将校园网布线到教师家庭、教室和学生宿舍,扩大实验教学的范围,实现全校范围内信息共享和传输。
2.软件、信息资源
综合性会计信息化实验室建成后,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提供下列软件和信息资源并开设相关课程。如会计实训软件、商业银行模拟实训软件、审计软件、电子商务软件、ERP软件,电子沙盘软件、习题库、精品课程库、会计信息库等。
二、建立和完善实验项目
实验项目的设计对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管理能力至关重要。我们应该逐步建立和完善手工实验—信息化实验;模块实验—综合实验;模拟实验—ERP实验—电子沙盘模拟实验的实践性教学体系,体现出实验的渐进性和数据利用的共享性和相互印证性。对于会计学的入门课程,比如,基础会计应该在仿真模拟实验室进行,并全部采用手工处理,这样才能使学生熟悉各项数据的来源以及业务的处理流程。对于中级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开发与工程会计、管理会计、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高级会计等课程应该根据课程特点设计模块实验,使实验项目涉及各种企业类型和各种业务项目,实验方式可以是手工操作与各种实训软件相结合,从而为综合模拟实验打下基础。综合模拟实验可以设计一个跨行业的企业集团,其下属子公司有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房地产企业、旅游企业、建筑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企业等,根据企业特点设计具有代表性、全面性、合理性的经济业务。要求学生在会计信息化实验室运用ERP财务软件先完成各公司的经济业务处理并编制出个别财务报表,昀后编制企业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对于金融会计、审计、税务会计等课程我们可以利用银行模拟软件、审计软件、电子报税实训软件进行实训。昀后进行电子沙盘模拟实验,让学生亲自参与企业运营管理的各项决策,掌握真实企业运营中会遇到的各种决策情况,并对出现的问题和运营结果进行有效分析与评估,从而有效的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动手的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
三、合理设置实验课时,提高教师素质
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要求,“高职院校的教学计划中理论课时、实践课时的比例应为6:4”,也就是说会计实践教学应占总教学时间的40%左右。各院校要本着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出发,制定出合理的实验教学计划,并按照计划严格执行。同时要提高教师对实验教学的重视程度,加大会计实验教师的培养,提供或鼓励教师深入会计一线体会工作和提高操作技能。加大“双师”型人才的培养。
四、配备专职管理员,严格管理制度
会计模拟实验是一个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过程,模拟实验前资料的准备是一个繁琐工作,整个实验内容安排需要经过精心的筹划。要建立好实验室,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的作用,必须要有作风踏实、技术精湛、结构合理、安心实验室工作的专职管理员。管理员负责保证实验设备的正常运作和网络的畅通,维护好实验室的各种系统和教学应用软件的正常使用。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稳定外需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全市外经贸主要指标好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1-4月份,全市完成进出口10.1亿美元,下降13.8%(全国-24.3%、全省-20.2%),分别列全省第8位和第4位,比去年同期分别提升1个和4个位次。新批外资项目8个,合同外资339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8435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绝对额居全省第8位。
但是,必须看到,虽然我市外经贸主要指标好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但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较大。1-5月份,全市完成进出口总额12.7亿美元,其中出口8.3亿美元,进口4.4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21.4%、20.3%和20.5%,仅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22.9%、22.5%和23.8%,离任务进度要求分别差10.4、10.8和9.5个百分点;全市新批利用外资项目9个,合同外资2759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8455万美元,同比分别下降43.8%、84.3%和54.4%,实际利用外资仅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26.7%,离任务进度要求差7个百分点。从各县区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外经贸指标完成情况看,1-5月份累计实际到位外资1509万美元,仅占全市的17.8%,其中实际利用外资增长的仅有2个县区,实际利用外资降幅超过90%以上的有11个县区。1-4月份,外贸进出口、出口、进口增长的分别只有3个县区、2个县区和5个县区,而降幅超过20%的分别有4个县区、5个县区和7个县区,任务进度差距在10个百分点以上的有7个县区。目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加深,外需不振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完成全年外经贸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形势非常严峻。
稳定外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稳定外需是保增长的迫切需要。综合计算,出口每增长1%,可以拉动消费增长0.68%,拉动投资增长0.74%。外需下滑不仅直接影响出口,而且会逐步传导至经济发展各个领域。如果外需不稳定、外经贸目标不能实现,就会拖整个经济的后腿。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稳外需就是扩内需,就是保增长。要完成我市全年GDP增长11%的任务目标,必须切实发挥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的协同拉动作用。第二,稳定外需是扩大就业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市外贸直接带动就业120多万人,外资企业吸纳就业12万人。据初步估算,全市出口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新增就业1.5万人。如果外向型企业停产歇业,势必加剧工人失业和新增劳动力就业困难,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第三,稳定外需是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市胶合板、纺织服装、草柳编、蔬菜食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型升级,工程机械、园林机械的快速发展,主要靠的就是外需支撑,如果外需持续萎缩,势必严重影响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稳定外需不仅是实现今年“保增长”目标的当务之急,也是今后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长远之计。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当前稳定外需工作高度重视。总书记在视察山东时指出,要千方百计稳定外需,在着力扩大内需的同时,把稳定外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5月27日,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6项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千方百计稳定外需的通知》;6月5日,省政府又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姜大明省长作了重要讲话。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外经贸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稳定外需的重大意义,尽快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各项部署要求上来,认真落实稳定外需的各项措施,全力遏制外经贸下滑势头,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增长,努力把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千方百计扩大外贸出口
在当前外需不振的形势下,扩大外贸出口,对各级各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创新思路,找准重点,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外经贸主要指标的全面回升。
(一)着力帮助出口企业克服困难。企业是出口的主体,保住了企业就保住了稳定外需的基础。要进一步强化为出口企业服务的理念,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支持和帮助外贸出口企业在克服困难中实现发展。一要进一步帮助出口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经过前一阶段努力,我市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企业包括外经贸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全市100家重点外经贸企业融资缺口达39亿元以上。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责任,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加快信贷投放,扩大信贷规模,努力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人民银行、金融办、外经贸局要加强配合,不断健全完善银企合作协调机制,搞好与各金融机构的对接,积极为外经贸企业搭建融资平台。要进一步制定支持外贸出口企业的融资政策,凡是政府控股、参股的担保公司要拿出50%的额度专项用于出口企业融资担保。鼓励运用民间资本成立外贸出口专业担保公司,专项用于出口信用证下的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贴现担保。市政府将把外贸担保公司纳入《临沂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偿范围。设立临沂市外经贸企业融资贷款在线登记系统,广泛收集企业融资需求,落实融资意向,最大限度地为有市场、有订单、有客户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保证其生产经营需要。二要提高出口退税速度。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连续八次调整出口退税率,涉及我市800多家企业,年可增加退税收入3亿多元。国税、海关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建立和完善出口退税协调制度,及时通报出口退税情况,研究解决出口退税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简化出口退税审批程序,提高出口退税速度,加快企业资金周转。三要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扶持政策。外经贸、财政、国税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靠上指导和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向中央、省争取开拓国际市场、投保出口信用险和反倾销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资金,努力为外贸出口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四要进一步减轻出口企业负担。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在全市开展全面清理出口环节各项收费活动,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尤其是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要认真梳理,切实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努力支持出口企业保生存、保市场、保发展。
(二)积极引导和帮助出口企业扩大市场。市场是稳定外需的生命线,稳定外需必须进一步开拓市场。要牢固树立“让利不让市场”的观念,多方式、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努力保持主要出口商品国际市场份额。一要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引导企业及时跟踪分析国际市场需求和消费模式变化,细分目标市场和客户层级,加强与国际知名商(协)会的合作,采取差异化营销模式,巩固提升欧美日韩等传统市场,拓展挖掘东南亚、中近东、独联体、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下半年市里将组织300多家企业参加秋季广交会、中东五大行业展等10项重点境内外展洽活动,推进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二要提高境外自主营销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采取并购、入股和购买等方式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营销网络,开展国际直销业务,把产品打入新的市场。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仓储中心、分拨中心、售后服务中心,加强供应链管理,设立直接为消费者服务的终端销售网,逐步建立自主营销渠道,减少销售环节,扩大直接贸易。三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开拓国际市场。依托商务部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建设临沂市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国际物流三个专项平台,为企业提供供求信息、贸易撮合、商务动态、贸易政策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四要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和壁垒。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主要市场贸易保护措施动向,加强监测预警,做好规避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纺织、化工、轮胎等重点商品贸易摩擦的组织应对工作,提高应诉率和胜诉率,防止我市重点商品出口受阻。五要指导企业调整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大力引导企业面向危机调结构,积极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面向需求调结构,深入研究国际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围绕新的需求进行适应性调整,努力扩大生产国际需求较大、连续几个月以来始终保持增长或虽有所下降但降幅较小的家用纺织品、园林机械、PVC面石膏板、柳编制品、罐头食品等;面向发展调结构,瞄准新一轮经济增长,加快推进农产品、纺织服装、木质板材、草柳编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传统优势产品的调整升级,引导企业开发新品种、新款式,努力适应国际市场对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新要求,提高出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尤其要加快出口农产品区域化优质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提升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园林机械、工程机械、高新技术产品等进行战略性调整,引导和鼓励优势企业加大出口产品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认真研究解决出口货源外流问题。出口货源外流一直是影响我市出口的突出问题。据统计,2008年我市出口商品货源外流7亿美元,今年1-4月份货源外流量1.98亿美元。造成货源外流,既有部分企业外贸专业人才缺乏,国际市场开拓能力不强、没有国外客户,同时资金规模小、周转速度慢,不得已寻求外地外贸公司出口方面的主观因素;也有我市通关环境不够优化,涉外部门在税赋执行尺度、单证收集速度方面较外地迟缓,服务跟不上,使部分企业选择异地报关等客观原因。各级和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国地税、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货源外流企业,实行点对点靠上服务,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地排查和解决制约外贸出口的问题,加强我市相关政策及服务措施的宣传,努力引导和督促企业在临沂报关、在临沂出口。要扶优扶强,支持骨干出口企业和名牌产品做大做强,鼓励没有国外客户的中小出口企业与骨干企业联合,借力扩大出口。要鼓励重点县区成立专业外贸公司,在过桥资金使用、信用担保服务方面予以倾斜,帮助中小出口企业解决资金、人才短缺问题。要简化审批环节,提高通关速度和退税效率。海关要加快推进跨关区区域通关作业,推行便利措施,方便出口企业通关。国税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引导,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简化出口退税工作流程,优化退税服务。要进一步扩大外贸出口队伍,加强外经贸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市外经贸局年内将组织100家企业参加全省外经贸人才对接会、培训专业外贸人才4000人次、为100家没有出口权的企业办理经营资格,各县区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并务求实效。市政府将建立货源外流督导调度制度,加强对各县区、开发区遏制货源外流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对长期在外地出口的企业,检验检疫部门将不予享受分类管理的优惠政策,国税部门在退税发票函调上严格掌握,从根本上控制货源外流。
(四)努力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走出去到境外设立营销机构、投资办厂,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是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外贸出口的重要渠道。据统计,我市“走出去”的企业年可带动我市设备、原材料和半成品等出口2亿美元。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推动优势企业走出去,对于稳定外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要以新光毛毯、隆盛进出口公司等为龙头,加快推动新光南非工业园和隆盛加蓬木材工贸园区建设,全力支持纺织、板材、轻工等优势企业走出去,通过境外并购、境外研发,开展境外加工贸易,设立营销网络,带动我市产品半成品出口。支持企业承包境外工程,以承包工程带动设备出口。近年来,我市对外承包工程发展势头良好,山东天元集团、东方路桥等企业在境外承揽了一批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为这些企业搞好服务,以外包工程带动相关技术、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同时,要抓住当前国外矿产资源贬值、当地政府急于招商拉动经济发展的有利时机,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非洲、俄罗斯、蒙古等资源富集国家和地区投资开发石油、铁矿、煤矿、木材等资源,建立稳定的境外能源资源供应基地,为进一步扩大进口提供有力支撑。
三、进一步加大利用外资工作力度
外商投资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和扩大利用外资,对克服当前困难和保增长促发展至关重要,必须强化措施,抓紧抓好。
(一)加快推进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的落地和实施。要立足稳定外需、促进外经贸发展,完善和落实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全力搞好重点外资项目的服务工作。一要深入挖掘外商投资企业的增资潜力。根据掌握的情况,澳龙物流、银光科技、三禾永佳动力近期拟办理利润再投资手续;盛泉肉制品、金沂蒙生物等10家企业有利润再投资或公积金转投资的空间。有关县区、开发区要积极靠上做工作,帮助企业化解困难和问题,引导和动员企业增资扩股。二要切实抓好外资到位工作。以在谈项目为平台,安排专人靠上搞好服务,加强督促,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全市现有凯发新泉自来水、铭信置业等20个在建外商投资项目,尚有6700多万美元的外资没有到位。这些项目能否在今年实现外资到位,关系着全年外资任务的完成。各县区、各开发区要对这些项目进行深入排查分析,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促进外资早到位,项目早实施、早收益。三要建立重点外资项目包扶制度。市县两级要继续落实好领导包扶重点外资项目制度,重点帮扶30个在谈外资项目和20个在建欠出资外资项目。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联系外资项目、亲自包扶外资项目,对重要外商要亲自见、亲自谈,分管领导、包扶领导要靠上抓,做到“一个项目、一个班子、一套方案”,倒排工期,狠抓督导,强力推进,务求实效。四要加快重点县区利用外资步伐。兰山区、罗庄区和经济开发区作为全市利用外资的重点县区,任务指标占全市的57%,对市里完成全年任务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三区政府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对外资工作的领导,集中全力抓好外资工作,为尽快扭转全市利用外资被动局面多做贡献。其他县区也要高度重视外资工作,坚定不移地抓项目、促外资,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二)继续扩大招商引资。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加大招商力度,引导外资积极参与扩内需、调结构的有关项目,稳定和扩大外资规模。要深入实施产业招商、资源招商,结合国家和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振兴规划,从各自实际出发,盯住一批知名跨国公司和国际同行业领航企业,采取“一个产业一个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一套招商方案、组建一支专业队伍、突破一批重点项目”的模式,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有效推进利用外资。特别要注重把握国际产业发展趋势,加强对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国际合作,大力培植新的优势产业。要加大“走出去”招商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行之有效的招商引资活动,以企业为主体,实施外贸、外经和外资互动招商,做好专业招商、网上招商和重点项目招商工作。6月下旬的中国临沂资本项目对接会、7月份省里在日、韩、港举办的大型招商活动、9月份的第十三届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厦交会)以及小型产业招商会和赴长三角、珠三角的小分队招商活动等7项境内外重点招商引资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筹划,认真组织企业参加。对一些重点招商活动、重大招商项目,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务求实效。各级各涉外部门要积极寻找招商机会,拓宽招商渠道,必要的境外招商活动该参加的参加,该组织的组织,能提前的要尽量提前。同时,要继续做好企业境外上市利用外资工作。对已上市企业要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对能够增发新股的,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做好前期工作,争取增发新股;对舜天化工、华盛中天等拟到境外上市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做好市场行情分析,推动企业择机上市;要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排查分析,重点培育扶持发展有潜力、对外有吸引力的企业,动员和引导他们主动加强与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对接,积极承接国际大企业、大集团的外资并购,力争全市利用外资实现较快增长。
(三)进一步加强各类园区建设。开发区集中了我市40%左右的外资和外贸进出口额。各开发区要在应对危机中发挥积极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努力创新体制机制,突出关键环节先行先试,激发内在发展动力。要抓住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契机,调整完善开发区布局,优化项目落地环境,扩大发展空间。要加快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将建设项目列入扩大内需的重点项目,引导外资项目集聚发展。要积极学习和借鉴我省沿海开发区和苏北开发区的建设经验,在进一步加强硬环境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开发区信息、市场、物流、资金、人才、技术、服务等软环境建设,切实增强对外吸引力,加快提高开发区对开放型经济的承载能力。
四、切实加强对稳定外需工作的领导
能否有效应对外需严重不足的困难局面,是对各级领导干部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稳定外需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要把稳定外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尽快研究出台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健全市、县(区)两级领导督导帮扶重点外资项目和外经贸企业制度,实行现场办公,实施贴身式帮扶。各县区、各开发区要对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把目标任务逐项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企业和各责任人。要建立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督察,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一抓到底,尽快解决。要加大对外经贸工作的考核力度,在6月5日全省千方百计稳定外需电视会议上,姜大明省长讲,今年省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将进一步提高外经贸指标考核权重,我市将根据省里的要求,对外经贸指标考核权重作相应的调整,各县区、开发区也要适当提高权重,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进一步激发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快外经贸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