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6 17:08: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民办学校宣传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于2018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剩余招生计划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沣东新城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
为规范、平稳做好2018年民办学校初中剩余招生计划补录工作,依据《西安市2018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市教发〔2018〕52号)要求,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申请
2018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电脑随机派位+面谈”工作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实施补录前,须向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提出补录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补录工作,并于7月12日前,在其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二、补录办法
按照《西安市2018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市教发〔2018〕52号)附件4《西安市2018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补录。
三、补录对象
已在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系统中成功报名,且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和面谈录取的学生。
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补录。
四、补录时间
7月16日—7月21日。
五、补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6日8:00—7月17日14:00;
2.符合补录条件,自愿参加补录报名的学生,凭该学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系统(网址:mbcz.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系统”),选择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报名。每名学生限报一所学校。
(二)电脑随机派位
7月17日14:00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通过招生系统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
补录报名学生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在公证机关和公众监督团监督下,7月17日14:00报名截止时,随即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负责导出报名数据,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按照补录学校剩余招生计划进行补录。电脑随机派位工作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的补录办法执行。
(三)其他补录情况
补录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补录报名学生,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7月17日电脑派位工作结束后,随同派位结果一起上传至招生系统。
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民办学校从7月18日至8月25日,在招生计划内免试自主补录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6日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及民办学校通过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补录结果。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补录工作结束后,7月19日,民办学校为补录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办理入学手续
7月20日,补录录取的学生持民办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其学区划片公办初中办理流出证明,7月21日,民办学校为补录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8月25日前,全市统一补录工作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为通过免试自主补录录取且已办理流出证明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相关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补录工作主体责任,依据本通知制定《2018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补录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相关民办学校制定《XX学校2018年招生补录工作实施细则》,经上一级教育部门核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补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一、整合营销传播的内涵及意义
整合营销传播(IMC)的中心思想是在与消费者的沟通中,统一运用和协调各种不同的传播手段,使不同的传播工具在每一阶段发挥出最佳的、统一的、集中的作用,其目的是协助品牌建立起与消费者之间的长期关系。也就是说,整合营销传播是以消费者为核心,重组企业行为和营销行为,综合协调地使用各种手段的传播方式,以统一的目标和统一的传播形象、传播一致的产品信息,实现与消费者的双向沟通,迅速树立产品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建立产品与消费者长期密切的关系,更有效地达到广告传播和产品行销的目的。根据上面的定义,我们不难发现运用整合的营销传播策略能够凸显企业的品牌因素。因为策略性的整合传播效果,将大于各种促销方式和个别规划及其执行的结果,同时还可避免个别规划传递相互冲突的信息,从而使传播效果达到最理想化。
首先,不同时空的“同一种声音”有利于引起受众的注意。当前我国民办教育越办越红火,但教育项目产品同质化十分严重。教育消费者在消费不理性时代所关注的是学校的硬件设施、师资力量、就业及科研等情况。但现今人们已经趋于理性,选择学校时很重视学校在社会上的口碑。“最好的广告就是满意的顾客”,必须要在各方面使学生满意,学校良好的口碑才能得以广泛传播。要使在校的学生满意,就必须在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特色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下功夫。这时,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空间传播民办学校的同一种声音(好的口碑),可增强宣传信息刺激的强度,引起教育消费者的注意。
其次,整合营销传播的综合效果还源于受众信息处理的积累模式。人们在接受了十几年的民办教育的广泛宣传后,在头脑中已经存储了大量的信息,在广告宣传上,不能指望新信息迅速取代旧信息,而是要使新、旧信息结合。营销传播是一个积累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受众头脑中的信息不断储存、比较、处理和反思。通过整合营销传播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空间,通过不同的渠道传播“同一种声音”,便于受众接受、处理所传播的信息,提高传播的效果。
由此可见,整合营销传播战略可以突出品牌因素,它是实施民办教育品牌形象建设工程的一种有效方法,如果在这一战略指导下规划并实施媒体、时机、广告、资讯的有效组合,就可以使点滴的传播动作和内容沉淀为民办教育品牌资产。
二、整合营销传播在民办教育品牌形象建设中的运用
运用整合传播方法要求我们在做形象宣传的策划时进行一种整体性的传播,集中传达出民办教育成果和各种有关品牌活动的统一形象,而且,所传达的信息必须清楚一致;它要求我们进行多元化的传播工具组合操作和比例安排,强调综合传播效果,为了在受众心中形成更清晰和出色的民办教育品牌形象,就要在整合传播的战略指导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形象塑造的传播活动。
1、塑造优秀的民办学校形象
民办教育的发展并非是一帆风顺的。十多年来,从最初人们普遍对民办教育不信任,到今天人们主动踊跃地来选择,把它当作一个重要的受教育途径来重视,这其间经历了艰苦的观念转变过程。民办教育发展初期,因为相关法制的不健全,导致一些民办学校为了生存,以不规范的办学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直接损害了部分学生和家长的权益。这种失信的经营行为产生的直接后果是使社会部分人对民办教育产生了误解、怀疑,由此,民办学校的形象在人们心中大打折扣,如何扭转这种局面,这就需要进行全方位的形象重塑。虽然近几年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还需作进一步的努力。这就需要用整合营销传播的理论,在实践中去塑造优秀的品牌形象。
例如,青岛黄海职业学校为满足青岛用人单位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需求,采取了校企结合的方式办学,以最快的速度构建“基础平台+能力模块+职业资格证书”的多功能课程体系以及构建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交流能力、汽车驾驶能力、公共关系能力+专业+特长的教学模式。实现了学校的教育与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学生的自身技能与岗位需求的“零距离”,与多家企业签订了“订单”。因为紧紧围绕服务社会、服务学生做文章,学生就业率一直处于同行业的领先地位,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
由此可见,民办学校形象塑造除了利用各种媒介,还可以通过特色办学而树立口碑,从而达到塑造品牌的目的。
2、塑造民办学校优美的环境形象
环境是学校的品质体现,是与消费者、外界直接接触的地方,直接接触产生的印象是任何广告也无法改变的。因此品牌形象建设还需校容校貌等环境因素的扶持,才能取得满意的整体效果。民办学校由于资金比较充足,在学校的硬件设施建设上要优于公办学校,这也为打造学校品牌创造了有利条件。如浙江绿城育华学校,它的校园整体设计风格和绿城集团的房产开发风格一致,绿城房产是知名品牌,借助于此,绿城育华学校也很容易进入人们的视野。人们进了学校随时能感受到绿城房产的建筑风格和优良品质,这样可以强化人们对品牌的整体感受,从而提升学校品牌的整体形象。
3、塑造优秀的民办学校教职员工形象
教职员工是学校的主体,是学校中最积极、最活跃的要素。教职员工的形象的传播塑造包括管理者的形象、教职员工的形象和学校的团队精神三个方面的团结、健康、积极形象的传播。学校管理者的形象的传播塑造是通过组织有关报道和制造管理者与公众的接触,突出领导者的人格魅力,着意塑造领导班子能力、素质、魄力、气度、业绩等,以给教职员工、同行和社会公众留下良好的学校管理者印象。教职员工的形象的传播不仅包括教职员工的精神风貌,还包括尽职尽责的教学态度和敬业精神的对外表现。团队精神的塑造需要借助一些成功个案的传播报道来间接表现学校和教职员工间协同运作、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或利用学校组织的各种公关活动如招生咨询、毕业生招聘会等直接塑造。如果让每个人都明白自己在学校的品牌传播中的作用,自觉自愿地为学校品牌建设出力,将对民办学校的品牌建设大有益处。
4、塑造优秀的民办学校学生的形象
教育是一种特殊的产业,它的产品就是培养为社会服务的、满足社会需要的人才,办学者要有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质量观,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也就是说,要注重营销策略和营销方式,更要注重人才的培养效果,从而打造民办教育的优秀品牌。
由于民办教育的灵活性,它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培养符合当前社会发展所急需的人才,这也是人们趋之若鹜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且有的民办教育依托国有名牌公办教育,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使得民办教育的学生也能享受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资源,有的甚至超过了公办教育所能享受到的待遇。那么,作为教育产品的学生的形象,实际上就成了民办教育的最醒目的广告。学生的素质如何、社会对他们的满意度如何都成了人们观望的焦点,也就是说,每一个学生都代表了他们学校的品牌,这个品牌越能恰当的满足用人单位对他们的质量要求,说明其质量越高。这就需要在打造学生形象品牌时,对学生的教育是内外兼修,德才兼备。例如,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吕晶晶荣膺“亚洲小姐”桂冠,引起杭州满城轰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也一时成为媒体焦点,声誉鹊起。
优秀的学生本身就是最好的宣传,是学校品牌形象的最有力的代表。学校要结合优秀的学生事迹来策划相应的营销和宣传方案,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广告、各种形式的文字报道、公关活动和营销活动等,来塑造高质量的学生形象,进而树立学校的品牌形象。
综上所述,利用整合营销传播理论打造民办教育品牌形象是大有可为的。整合营销传播理论告诉我们,当产品越来越趋于同质化时,产品的竞争就演变为品牌和企业形象的竞争,民办教育的竞争也恰恰如此。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大家都开始重视运用先进的策略,那么,谁能塑造好自己的整体形象并赢得公众的认可,谁就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生源是民办学校生存的先决条件,学生数量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线。所以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则是学校发展不可或缺的首要环节。在新的一学年里,我们必须认真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不懈努力,内巩固老生的流失,外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做到真正的开源节流,使我们学校不断发展壮大。为使招生工作顺利圆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招生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小学)、xx(初中)
成 员:全体教师
网上资格审核:xx
财务核对:xx
二、招新生指标数
1.学校行政每人指标1人,组织机构人员不设指标。
2.班主任:1)春季学期稳生率达到95%(含)以上的,不设招生指标;达到90-95%之间的,设招生指标1人;稳生率90%(不含)以下的,教师每人设招生指标2人。
2)秋季学期稳生率达到85%(含)以上的,不设招生指标;达到80-85%之间的,设招生指标1人;稳生率80%(不含)以下的,教师每人设招生指标2人。秋季学期六、九年级教师每人设指标1人。
3.科任教师:设招生指标1人。
三、新生招生办法
1.所有新生需经过入学测试,成绩合格者录用。
2.所有新生需符合深圳市相关入学条件。
3.新生包含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
四、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
五、核实招生学生名单的方法
1.招生教师从外带来的学生,经测试合格,到财务室缴费的,当属该教师的。
2.非招生老师带来的学生,成绩测试合格,家长明确指出是某老师介绍并且到财务室缴费的,当属该教师的。
3.退费学生不计入招生数。
六、奖惩方案
超过招生指标数,每超一个奖励50元,完成招生指标但没超指标,不奖不罚。没有完成招生指标的,每少一个,罚30元。
七、惩戒办法
1.以下情况不记招生,一次扣10元,再违纪者学校给予处理:
A:在校门口招生的;
B:已经在学校登记咨询的;
C:已经在学校交费报名的;
D:几人同招一人产生争议的。
2.春季学期稳生率达不到90%、秋季学期稳生率达不到80%且不能完成招生指标的,招生情况将作为本学年教师上调工资参考依据。
八、新生信息登记和考试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未尽事宜学校会另行通知。
[论文关键词]民办教育 制度 非均衡 解决路径
制度均衡是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满意或满足,从而处于无意和无力改变的状态。制度非均衡就是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不满意或不满足,意欲改变而又尚未改变的状态。制度非均衡常常成为制度变迁的诱因,换句话说,制度变迁实际上是对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民办教育的制度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但同时在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供给方面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引起与制度需求不相对称的制度非均衡现象,进而阻碍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深入分析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现象,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推动民办教育制度的变革有着重要意义。
一、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分析
从制度供需的角度来看,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供给不足,即制度的供给无法满足制度需求,从而造成现行低效制度无法改变;二是制度供给过剩,即相对于社会对制度的需求而言,有些多余或无效的制度仍然在发挥作用。
(一)制度供给不足
1.制度供给的数量不足。现有的民办教育制度主要是基于捐资办学的前提假设而制定的,忽视了我国民办教育的主体是投资办学的基本特征,导致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制度供给不足现象。
第一,产权制度缺失。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但对举办者原始投入资产、办学积累资产的归属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完受教育者、教职工的费用和其他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如何处理等,都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之后颁布的《实施条例》对这一问题也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导致民办学校产权归属成为立法的空白地带,严重影响了我国民办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第二,分类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当前我国民办教育以投资办学为主,出资人大多期望获得一定的回报。但是,我国相关法律政策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标准以及营利性学校的运行方式等都缺少必要和明确的法律规定。于是,我国投资办学的民办学校就处于一种“无制度可依”的状况,不得不在捐资办学的制度体系下通过各种途径求得“生存”。这不仅挫伤了举办者持续出资办学的积极性,也阻碍了潜在社会资金转化为有效的教育资源。
第三,合理回报的制度安排并未真正建立。《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允许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获取一定的合理回报。但是,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却遭遇一系列政策和制度障碍,至今未能真正兑现,这主要表现为:有关合理回报的程序规定过于烦琐,无法实际操作,而且现有规定未体现鼓励与扶持的本意;针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迟迟没有出台;举办者可以依靠拥有的民办学校控制权获得一定的回报,实际上架空了“合理回报”的法律规定。
2.制度供给的质量(有效性)不足。民办教育在制度设计及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导致制度供给的有效性不足,无法满足民办教育的发展需要。
第一,民办教育现有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还存在诸多不协调、不衔接之处。《民办教育促进法》虽已颁布多年,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某些与该法基本精神不完全一致的地方,导致该法操作性不强。例如,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税法》却把民办学校归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种明显的冲突造成民办学校定性的错位,从而导致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
第二,扶持与奖励制度落实不力。《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所规定的扶持奖励措施,有关部门及不少地区至今未能完全贯彻。首先,据调查了解,目前只有少部分省份建立了民办教育财政资助制度,而且经费额度非常有限。其次,《公益事业捐赠法》提出,捐赠企业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自然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境外捐赠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但是,相关规定的扶持和优惠力度不强,而且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导致社会公众缺乏捐资办学的热情。再次,以“资金来源或资金管理方式”作为征收学校企业所得税的标准,并不符合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同时,税务与教育部门在对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认定上存在偏差,导致许多并不营利的民办学校被视为营利性机构。
第三,办学自的制度保障力度不足。《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但实际上政府的限制仍然过多,民办学校自有限,具体表现在:一是不能自主设置专业与课程,民办学校同质化倾向日益严重。受到政策环境的影响和社会氛围的诱导,许多民办中小学也在走公办学校的老路,片面追求升学率,课程设置高度雷同,教学组织形式和评价手段极为单一。二是招生计划受到严格管制。由于不少地方在招生指标分配上存在优先保重点、保公办的现象,导致民办学校的生源空间受到严重挤压。三是学历教育收费仍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政府多年前制定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已经远远低于公办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随着办学成本的逐年提高,民办学校往往处于举步维艰的境地。
(二)制度供给过剩
1.延迟性制度供给过剩。延迟性制度供给过剩是指由于制度变迁的时滞性等原因,一些阻碍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长期延续下来而未能及时清除或变革的现象。具体来讲,延迟性制度供给过剩主要是指歧视性制度的大量存在,主要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方面。
第一,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制度安排。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虽然都属于“公益性事业”,但事实上民办学校长期以来在我国受到普遍存在的“体制性歧视”。据报道,2010年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曾准备就32个民办教育的歧视性问题展开调研。这主要表现在:民办学校无法与公办学校一样得到公共财政的扶持,以及水电、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学生享受不到“两免一补”,也得不到相应的生均拨款;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差距太大;等等。
第二,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自发形成并被无意识地接受的行为规范。目前,对民办学校的歧视已经深深植根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即使一些反对歧视的人,也没有真正把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放在“公益性事业”的框架内一视同仁。有些政府部门对民办教育的价值和意义认识不足,不少地方有关民办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不甚明确,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管理单一体制教育的思维与做法,甚至以“怀疑论”“多疑论”“麻烦论”等消极被动心态对待民办教育。
2.主动性制度供给过剩。主动性制度供给过剩是指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度设计上对公办学校和“官办”的民办学校过度“扶持”,从而严重限制了“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空间的现象。
第一,在我国,公办学校与政府之间存在天然的利益关系。为保证公办学校的发展,政府全力为其开辟活动空间,制度体系带有明显的政府“呵护”的意味,从而造成了制度空间的不平等。尤其是公办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受到民办学校挑战的时候,政府可能会对民办学校实施“拨乱反正”式的挤压性政策,从而维护公办学校的利益。例如,不少地区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名,不断扩大公办重点学校的办学规模,挤压了民办学校的生存空间。
第二,地方政府通过“名校办民校”等方式进入教育市场,削弱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具体来说,主要是政府在规制民办学校发展的过程中存在“政治创租”及“抽租”问题。所谓“政治创租”,就是指政府部门利用行政干预的方法来增加“官办”民办学校的利益。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的“名校办民校”是政府放权让利的产物,政府为了维护它们的利益,在制度设计过程中会对这些学校过多地“关照”和“偏爱”,无形中限制了“纯”民办学校的竞争力。同时,“政治创租”的存在客观上为“纯”民办学校设置了取得合法性的障碍。这些“纯”民办学校要么迎合政府部门的各种“规制”,以对政府的依赖和合作换取合法性;要么被动地在政府监管的缝隙中求得生存,由此大大削弱了其民间性、公益性和独立性的特征。
二、民办教育发展制度非均衡的解决路径
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问题的解决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必须以战略性和全局性的眼光来看待这一制度变革。
(一)消除各类过剩性制度安排
要顺利推进民办学校的发展,首要的问题就是消除现有的制度供给过剩现象。具体来讲,政府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解决制度供给过剩问题:
1.落实民办学校的平等地位,清除各类歧视性正式制度。各级政府应尽快清理、取消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各种歧视性政策,使民办学校在建设用地、税收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平等的权利;尽快取消民办学校学生不能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歧视性制度,明确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一律纳入“两免一补”等相关政策范围;在师资建设方面,能够落实公、民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地位等;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取消地方政策壁垒,允许民办学校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以及公、民办学校教师进行合理流动等。
2.加强舆论引导,消除各种歧视性非正式制度。首先,加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让全社会深刻认识到发展民办教育对于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增加社会对教育的投入、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其次,各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要对民办教育树立正确的观念导向,真正认识到民办教育同样是公益事业。同时,各职能部门应提高相互合作、协调解决民办教育问题的认识,彼此要了解对方决策的背景和动机,在协商基础上取得共识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3.正确处理“名校办民校”等问题,为“纯”民办学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首先,教育部门应该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促进教育市场的开放性和公平性。其次,教育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由省一级教育部门制定统一的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准入条件。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真正做到“五个独立”,不允许公办学校或教育部门分享民办学校的收入,或者分享的收入必须全额用于民办学校办学。再次,参与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该是优质公办学校,而且双方必须签署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加大民办教育制度供给力度
民办教育制度的供给既要考虑政府和民众的利益诉求,同时也应尊重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合理利益诉求。遵循这一原则,我国要加大民办教育制度的供给,改变当前制度供给不足的现象,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制度变迁路径。
1.实行“增量改革”,确保现有法律法规的延续性和民办学校的稳定性。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按照公、民办教育同属于国家公益性事业的法律要求,清理各种对民办教育的歧视性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第一,明晰民办学校产权。通过地方立法,制定合理可行的产权明晰办法,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清晰界定民办学校法人财产的最终归属问题,确保学校法人财产的落实,要求举办者履行按时足额出资、承担债务和资产过户等义务,保障投资者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允许民办学校在特定条件下对外转让产权。
第二,制定合理回报标准及财务会计等各项配套制度。制定合理回报操作细则和举办者奖励办法,对举办者的投入部分,可以参照银行贷款长期利率水平给予合理回报。在此基础上,制定民办学校专门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投入民办学校的公共资源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绩效评估。同时,制定民办学校土地使用、水电费、信贷等优惠政策。
第三,完善公共财政资助制度。地方政府应制定专门制度,将对民办学校的经费资助列入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同时,根据当地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的速度,确保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增长。对于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政府应依法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对于民办高校,可比照政府给予公办高校拨付生均经费的做法,按学生数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资助,用于降低学生的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鼓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公有闲置房屋、校舍、设施等,无偿或低价租赁给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办学;在项目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民办学校扶持。
第四,健全民办学校税收优惠制度。一是对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民办高等教育以本地公办学校同类专业的生均经费作为衡量标准,民办基础教育以所在区县生均教育经费作为衡量标准。收费相当或低于公办学校标准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收费高出公办学校经费标准的,对高出部分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制定单独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出资人应当取得的合理回报继续用于学校建设的,应允许作为再投入计入其出资额,并免除这部分再投入资金的相应税款。
第五,完善民办学校办学自的制度保障。一是依法落实自主招生权。改变按照公办学校模式确定民办学校招生指标的做法,以其办学条件为主要根据,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教育部门按照核定的办学规模对注册人数进行认可。若因生源不足而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应同比例减少班级数和班额数。二是充分落实专业设置或课程选择权。政府要给予民办学校基于自身资源优势自主选择课程的余地,允许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的基础上自主设计校本课程。三是逐步放开对收费的限制。将民办学校收费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和项目,报物价主管机关备案。
第六,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的各项制度。建立县级以上民办学校教师人事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实行人事;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民办学校教师应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的社保政策,所需费用由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人合理分担,政府争取承担一半左右(如台湾地区为50%)等。
2.实行“存量改革”,对民办教育进行全面的“制度重构”。这应该是未来我国民办教育制度供给的大方向,因涉及面广,应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再逐步推广到全国。试点地区应以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制度为突破口,在此基础上设计相应的配套制度。
第一,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及产权制度。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将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捐资型、出资型)民办学校、营利性(投资型)民办学校。对于捐资型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及办学积累均属于捐赠性质;民办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举办者不拥有民办学校的所有权;学校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学校终止时,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对于出资型民办学校,在明确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基础上,政府资助的财产归国家所有,企业和个人投入的资金归企业和个人所有,捐赠、学费属于学校集体所有;举办者在学校举办过程中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校产的增值部分全部归学校所有;学校停办时,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中举办者仅取回原始投入部分,其他剩余财产用于举办社会公益事业。三是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明确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基础上,政府资助的财产归国家所有,企业和个人投入的资金归企业和个人所有,捐赠、学费属于学校集体所有;投资者可按照一定比例获取合理回报,同时对于校产的增值部分根据投入主体占学校总资产的比例拥有相应的增值部分;学校停办时,各投入主体根据资产的产权证明承担有限责任和分配剩余财产。
第二,建立分类的法人、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营利性学校参照公司制企业进行法人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其财务会计等按照《企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营利性民办学校财产可以继承、转让、质押,也可以上市,拥有申请破产保护的权利。非营利性学校参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财务会计等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建立分类的政府财政资助制度。随着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国家的财政资助政策也要区别对待。在经费不允许的情况下,可先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资助。一是对民办学校学生给予生均定额补助。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生都应该享受生均补助,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生享受的比例应高一些。二是对民办学校给予奖励性补助,对为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
第四,建立分类的税收、土地使用等制度。相关部门应对现行的民办教育税收法律政策进行修订。一是在税收制度方面,改变现行的以“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或“经费纳入国家财政专户管理的学校”作为税收优惠对象标准的做法。在此基础上,捐资型和出资型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型民办学校,对于其收费低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对于超出部分减半计征或享受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二是在土地使用制度方面,对于捐资型民办学校,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于出资型民办学校,可以参照行政划拨价出让的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对于营利性(投资型)民办学校,原则上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可在出让方案规定期限内分期支付。
一、基本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薄、房产证地址一致“三个一致”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合理划定学区
(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河流等,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使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与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合理划分公办学校学区。
(二)通过区政府和教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学区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三)学区划定后将保持稳定,确需调整时须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四)学区无缝覆盖,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
三、新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凡户籍在xx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按照“三个一致”的原则,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发证时间一年及以上)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若学校有空余学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有空余学位而放宽年龄招生的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空余学位数。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放宽入学年龄,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法办理电子学籍的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超计划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
(二)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适龄少年父母(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三个一致”的原则,持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发证时间一年及以上)、小学毕业证书、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电子学籍表,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1.民办学校招生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能力,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
2.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经区教育局同意,按计划招生。当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需报请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变更招生计划后方可实施。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要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生,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阜南、临泉、颍上、太和、界首户籍和阜阳三区农村户籍并在xx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街道计生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同时提供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在阜阳城区无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2)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社保卡、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4)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5)阜阳三区五县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就学必须出具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登记、盖章并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就学联系函)。入七年级就读的还需要提供小学当年颁发的毕业证书。
上述材料经学校审核无异议后,按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若所属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统一出具相关手续,报到区教育局,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居住地学区安排入学。区政府招商引资投资商、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比照执行。住厂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可比照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4.现役军人子女新生入学。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xx省教育厅xx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文件精神办理。
5.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属学区入学。
6.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实际监护人需提供孤儿证、监护人证明、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
(五)因特殊情况造成xx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籍不在本区,其户籍随另一方在本区并实际居住,在实际居住地(符合“三个一致”)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后未安置、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户口簿和在阜阳城区无房产证明(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学区入学;重新购房(货币化安置)的,以新购房的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实际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房产证和水、电、气发票等原始证明材料。
3.自建房。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的自建房户,需提供户口簿、土地使用证、水、电、气发票和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在自建房地址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其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5.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户籍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其父母无产权住房的(以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在阜阳城区无房产证明为凭证),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一致、一年及以上)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6.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其法定监护人)已入住新购房屋一年以上,但暂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籍的家庭,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水、电、气、有线电视缴费发票和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等有效凭据,在入住的新购房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7.父母离异的(提供相关证件),按照“三个一致”的原则在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8.未取得房产证的低保家庭子女,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法定监护人)持低保证、户口簿和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等有效凭证到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9.其他特殊情况造成xx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协调解决入学问题。
10.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适龄儿童少年的非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xx城区挂靠在某亲友处,但不在xx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四、时间安排
(一)6月上旬到7月中旬,区教育局组织生源调查工作,划分、调整好学区、组织招生学校按规定条件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核查和登记(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人员子女)。
(二)8月18日至22日,各中小学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对符合“三个一致”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第一次公示应入学人员名单。同时民办学校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并公示入学人员名单。
(三)8月23日至27日,核查特殊群体和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第二次公示符合入学政策的人员名单。
(四)8月28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对空余学位采用电脑摇号方式确定,由学校自主摇号,第三次公示入学人员名单。
(五)8月29日至30日,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育局、人社局等为成员单位的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区教育局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成立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入学方案,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二)完善入学招生机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严禁任何中小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小学向初中推荐择校生源;严禁初中向小学摸底,索取优质生源;严禁学校签约录取学生;严禁任何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款或以后勤服务公司社会化的运作方式收取入学费用。严格按照标准控制班额,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 “提高班” “创新班” “英语班”等。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
(三)规范学籍管理。加强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环节的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遏制学生无序流动。规范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不准重复注册学籍。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四)严明入学纪律。区政府将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招生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新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大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管。我区将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招生、择优录取、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并及时在学校和区教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书籍、薄本、资料费、食宿费等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停止或减少其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严格对招生违规行为的惩戒。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未按规定执行学区划分的;
2.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
3.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特长生的;
4.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5.巧立名目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或其他乱收费的;
6.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7.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七)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区政府和教育局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xx区2017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区教育局指导各学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好社会舆论,服务好学生。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六、其他要求
(一)区教育局要指导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结合本校实际,细化各自的入学方案或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周园源、(1986.04-)、女、硕士、讲师、南昌职业学院经管系。
王乐、(1985.03-)、男、硕士、讲师、南昌职业学院经管系专职教师。
隋宗娟、(1986.09-)、女、硕士、讲师、南昌职业学院经管系。
摘要:江西省民办高校的教育工作对于整体的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几个方面概述了当前江西省民办高校招生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存在的这些原因进行分析,最后从几个方面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相关的招生对策以及方案,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提出一定的建议和意见,希望能够为江西省民办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关键词:江西省;招生;民办高校;对策
1、 引言
民办高校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特色,能够培养出满足社会工作需求的多层次以及多样化的人才,对于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就目前发展情况来看,江西省民办高校在开展招生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本文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和实际参考价值。
2、江西省民办高校招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1传统观念和国家政策的影响
现阶段江西民办高校已有15所,统招本专科在校生达10.52万人,招生的新生中省内人员相对较多,正逐渐向省外扩张。通常情况下,民办高校的主要经费来源比较单一,缺少国家的经费支持以及地方经费的支持,只能靠自己以学养学,导致民办高校的办学资金不是十分充足。在2004年7月,我国明确规定民办高校教育不允许招收学历文凭考试学生的政策,这一政策导致民办高校在办学和招生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更加的艰难。民办高校要想能够保持学校日常工作的进行,必须要进行大量的招生以增加学费,从而缓解学校遇到的资金不足问题,这与传统的观念和国家的政策有着必然的联系。
2.2招生环节不正规
(1)招生的消极作用
民办高校在招生的过程中经常会选择大量的招生,这样就会导致招生为了自身的利益会将学校的性质以及颁发学历的问题等很多的方面误导家长和学生,从而影响了民办高校在招生过程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问题。
(2)利用老师和在校学生进行招生
通常情况下,一些民办高校会通过学校任课老师以及在校学生的关系进行开展招生工作,制定一些硬性的指标给老师或者学生,为了完成这些招生任务,老师或者学生只能进行走访工作,说服学生。还有些民办高校通过招生奖励政策进行招生工作,从而导致招生的不规范。
(3)降低门槛
民办高校在招生工作不景气的前提下,经常采取降低招生门滥的方式。有的学校没有划定录取分数线,对学生敞开大门,只要报名就可以收到录取通知,这就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了招生的质量,不能够科学合理的进行人才的后续培养工作。
(4)利用多种途径进行虚假宣传
在很多民办高校进行招生的过程中,经常利用多种不同的途径进行招生的虚假宣传,利用不正当的招生方式和手段,宣传和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的内容,错误的引导学生和家长,编造理由进行说服。甚至会出现个别学校招生过程中发放的简章、广告与存储档案版本不一,学校发放不符合国家规格的、部备案的简章、广告现象经常发生。这就会导致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很多的虚假宣传,导致招生过程不规范。
2.3内部建设不合理
随着社会教育的不断发展进步,民办高校数量增加过快,质量却跟不上,民办高校的内部建设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直接导致招生环节不利。民办高校办学没有特色,没有定位,出现办学同质化现象,还会出现没有名利优势又没有信任度。在开设课程时,不能跟随时代潮流,学生兴趣不高;在师资配置方面更是没有高水平、专业的教师任教。靠国家贷款度日,经济来源单一,办学水平低下,影响民办高校的招生和未来发展。普通高等教育不断扩大规模,包括师资规模、招生规模以及客观的校园规模都会影响民办高校招生。在民办学校运营过程中,需要一个相对合理的师资待遇,普通高等教育不断扩大规模的前提下,民办高校得到的政府补贴非常少,力度不够,不能够吸引高水平资源。
3、江西省民办高校的招生对策
3.1明确思路,科学定位,加快发展
在江西省民办高校招生中,做好招生工作最为关键的是不断的进行明确民办高校的发展思路,积极的进行办学以及教学体质的改革,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为补充的办学体制,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事业是一个多渠道、多主体投入的经济基础,是高等教育加快发展的新增长点,能真正体现人民教育人民办的办学思想。这也是今后我国在进行民办高校的办学和教学事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的规律。应该积极做到明确民办教学的主要目的,客观以及综合的进行民办教学实施过程的评价工作,从而在根本上加快民办高校的招生工作的顺利合理进行。目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结构还不合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都很不够,层次也不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民办高等教育的科学定位是其发展的重要前提。
3.2建设好组织形象及树立组织形象
民办高校要想合理科学的开展招生工作,就必须要建设好组织形象及树立组织形象,体现民办高校合理科学的办学宗旨。首先民办高校必须要做到加强宣传,提高民办高校自身的知名度。由于民办高等教育有多种不同的形式,这就会导致社会上对“民办”院校存在一定的认识上的问题,在招生过程中应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学校的宣传使考生对办学特色、办学条件有基本的了解;但宣传一定要实事求是。其次是必须要完善落实各项配套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良好的师资队伍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民办高校要确定合理的兼职教师和专职教师比例,要加强对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教学质量,注意培养既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创新意识,并具备手脑并用的应用型人才。
3.3治理江西省民办高校招生失信的对策
制定相关制度是保证招生秩序的有力武器,可以规范招生人员的招生动作,建立考试、考生家长、校方之间的互信度。在制度中,要规范契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将长远利益和短期机遇放在一起,供当事人定夺并遵守。坚持诚信、规范性、针对性、区域性、前瞻性等原则。如何将制度指定的具体到位是国家及相关部门的工作,需要制定评估制度,定期对高校的师资力量,管理手段进行评估,给公众带来具有参考价值的数据。同时,完善民办高校政府督导机制,通过省市协商调动人员去民办高校做监督工作。
3.4降低学费,减轻负担,吸引生源
现阶段,民办学校招生面临着极其艰巨的形式,校方必须审时度势,采取相应的措施吸引生源。在这里可以将学生入学的费用降低一些,针对学生生源地进行有选择的减免策略。因为民办学校本身的特点学杂费会相对公办学校高一些,导致一些贫困学生上不起学,这样就会损失一些有想法来民办学校的学生。所以可以针对困难户有目的的减免,给学生带来求学的热情。比如国家实施的大学生奖学金制度、国家助学贷款、一对一扶贫济困政策,有选择将市场细分,制定相应的减免条例,依据某种标准减免。虽然学校总体生源有限,但民办学校的策略实施就会吸引很多生源,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4、结语
民办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进行已经成为学术界重点关注的热点课题之一。随着高等教育事业大众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率和录取率也逐渐增大,这就会给招生工作带了很多严峻的问题。因此在今后招生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应该从根源抓起,认真对待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科学合理进行。(作者单位:南昌职业学院经管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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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中招工作的重要性
中招工作下联九年义务教育,上接高中阶段教育,是教育工作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当前,市委、市政府正在实施中心城区人口五年倍增计划,提出到2011年中心城区重点通过“五增”渠道实现总人口再增加20万以上,这其中教育战线的任务艰巨,到2011年中心城区学校需要增加在校生7万人左右,占20万目标的三分之一强。具体目标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增加2.3万人左右,普通高中在校生增加0.6万人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增加2.5万人左右,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增加1.5万人左右,力争引进国内1所名校来中心城区举办分校、增加在校生0.3万人左右。以中招工作直接相连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需要承担近一半(3.1万)的任务。可以说,中招工作直接影响教育方面五年人口倍增目标任务的完成。我们一定要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招工作对于推进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对于顺利完成教育方面五年人口倍增计划的重要性,认真研究省里有关中招规定,紧紧抓住“扩容”和“提质”两大重点,在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招生总量,为做大做强中心城区作出教育事业应有的贡献。
二、扎实做好2011年全市中招工作
中招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确保2011年中招工作圆满完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是要精心组织。会议已经讨论通过了《2011年中招工作规定》,会后请市中招办按照会上所提意见修改完善后下发各地执行,并结合规定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强化指导,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中招工作任务。市招委会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中招工作规定,切实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齐心协力,推进今年中招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是要确保公平公正。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市中招办,大力宣传今年的中招政策,努力提高招生考试的透明度。市中招办作为市招委会的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中招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均衡招生和五年师范招生的有关政策,严格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认定,切实抓好学籍管理,严禁考前突击转学籍,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要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使中招工作成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满意的“阳光工程”。
三是要切实加强考务管理。要牢固树立“考试无小事”的思想。高度重视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加强监考人员队伍建设,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抓好考务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考试管理水平。加强巡视检查,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查处集体舞弊、串通作弊事件,切实维护中招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中招办要公布举报电话,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切实维护好考试秩序。
三、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快速发展
中招工作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关口,制约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直接影响中心城区人口五年倍增计划有关教育方面任务的完成,必须充分发挥中招工作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导向性,不断做大做强中心城区高中阶段教育。
1、全力打造教育品牌。近年来,中心城区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办学规模和办学效益稳步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中心城区人口五年倍增计划的实施,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更加需要我们在提升教育质量、打造品牌学校上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办成2-3所规模大、效益好、在周边有一定影响的品牌学校,为集聚就学人气、顺利完成人口五年倍增计划奠定扎实的基础。
2、努力完成201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任务。今年考生数为6.4万人,比上年少1000人,结合上年实际招生数和中心城区人口五年倍增计划,会上已确定今年全市招生计划为5.45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招生计划3.45万人(其中中学统招2000人、三中统招1000人),职业高中招生2万人,加上省里招收的8000名“小中专”,今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合计为6.25万人。圆满完成这一招生计划,是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顺利完成中心城区人口倍增目标的重要基础。市教育局要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作用,统筹协调,落实到位;市招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力争完成这一招生计划。
3、推进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协调发展。要坚持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普通高中与中招学校招生的关系,在继续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力度,努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人数大体相当、协调发展,形成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今年有关扩大中职招生工作,请市教育局进行具体研究,提出专门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4、正确处理好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的关系。民办学校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大力拓展民办职业教育的优势和特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方式。”,协调好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在招生问题的关系,适当加大对民办学校招生的支持力度,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四、努力营造中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
(1)在德育内容方面,要求过高,过于抽象,脱离学生实际和社会实际,忽视了:一个人不是因知道了某项道德规范而去践行它,而是因为他喜欢这一准则才去践行它。教育者采取的是指令性和强制性,以规范来剪裁学生。
(2)在德育方法方面,以灌输和说教为主要方法,要求学生无条件地认同既定的价值取向,视学生为道德规范的被动接受者,压抑学生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缺乏道德体验和内化过程。过分夸大说教的作用,把心智知识传授和德性习惯养成,以说教作为唯一的方法。把受教育者当成一种不清楚自己需要,没有行动能力的人。
(3)在德育形式方面,大多采用集中统一和单调划化管理及育人模式,在统一的层面进行教育,过分地强调共性制约,而忽视对个体“关照”,面对学生思想中的消极因素和不正当行为,采取简单粗暴的训诫和控制性、病理性的说服,束缚学生个体道德人格的发展,导致学生机械被动地参与德育活动。
德育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构成的学校德育,就形成了民办学校德育现状:各方面质量不高,学校德育实效低下。针对民办学校存在问题以及学校发展的需要,创新民办学校德育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首要任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教育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做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为我们德育工作指出了方一向,我们把创新民办学校德育体系的构建探索列为校本重点课题。
一、创新德育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分层目标。
德育的总体目标,体现了它的办学方向。我校德育的总体目标,充分体现在“讲文明、读好书、写靓字”的校风之中。为了实现总体目标,从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将德育的总体目标化为“分层递进,螺旋上升”的一个个具体目标,在低、中、高年级分别制定不同层次的具体目标。在横面上进一步深化德育目标的层次研究,做到各年级相互衔接,逐步提高,并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在同一年级里,再设置若干个等级,从而让每个学生都适应于自己的“最佳发展区”,能乐意、主动选择自己的目标,“跳一跳能摘到橙子”,我们在探索德育目标层次时,不仅注意德育目标在数量上的层次性,即各年级随着年龄增长,德育目标在数量上逐步递增,循序渐进,且便于操作,同时又能把整个小学德育工作衔接连贯,形成系统,避免大而全。如我们学校把“讲文明、读好书、写靓字”列为全校师生的价值取向,围绕这一价值取向,学校制定《在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做个好孩子,在社会做个好小公民的实施方案》,确立了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思路、总体任务和奋斗目标,根据低年级学生好动,耐性欠佳的年龄特点,要求他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开始让学生增强感性认识,“好学生、好孩子、好小公民”这一概念,对低年级学生而言,还比较抽象、模糊,只有让学生在身边的学习生活小事做起的基础上,懂得什么是好,什么是不好,懂得新时期孩子应具备什么的好行为、好习惯就OK了。
二、创新德育内容
随着教师角色从“居高临下”的师道权威向“学生引导者”的转变,那种指令性、强制性、灌输性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如何选择德育内容首先要树立“学生是来完成的,有待发展的人”的理念。形成按照《课标》“人人有信心、人人有兴趣、人人有特长、人人有进步”的教育格局,根据学生特点,结合学校实际,把握生活切人点,围绕品德教育、行为规范和法制教育、诚信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传承中华美德教育、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充
分发挥学校《合格小公民道德建设的活动方案》的牵引作用,在低、中、高年级分别设计相应数量和质量,可操作的德育内容,使德育内容真正做到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德育内容的设计凸现几个特点:
一是层次性。每个梯度层次,顾及不同层面学生,如围绕各年级设计相应的活动,改变以往统一主题的被动地教育模式,使在不同层面的学生得到参与。
二是实践性。由于学生的层次不同,因而德育不能千人一面,要创造更多的、鲜明生动的活动载体,使学生自觉地参与实践,真正地内化为他们自身素质的一部分,如围绕“我讲文明、读好书、写靓字在行动”为载体的系列活动,即开展“读一本好书”“生活中的我”“作文大比拼”“写靓字”“生活陋家说”“感恩”等活动。丰富了德育内容,发挥学生的个性兴趣,主动参与实践。
三是自主性。德育内容,要顾及学生兴趣爱好与热情,发挥主观能动性,如围绕“我能行”、“我在读书中、画画中成长着”等活动,使每个学生都能展示风采,在实践中体验,在创新中发展。
四是服务性。让学生走进设区,活动在家庭。如我校根据流动人口子女分布的特点,在大企业,在社会组织学生成立课外活动小组,在企业,社区打扫清洁等活动,参观父母亲工作现场,让学生体验父母的辛劳,激发他们热爱父母,陶冶其情操,不论做事或学习都要专心致志的优良品性。
五是网络性。活动内容要以学生的活动交往为线路,学校、家庭、社会都有相应的内容,如围绕学生“不乱丢垃圾、保护环境”这一德育目标,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我们设计以下内容:学生可以选择其中几项开展活动,让不同特点的学生都有自己喜欢的内容:1、志愿承担学校、班级安全卫生监督员;2、独立承担家务,做家庭小主人,主动从事家务劳动;3,自我教育,强化卫生自律意识。如一个二年级学生不讲卫生,校服穿一天就脏兮兮的,老师与家长沟通,决定进行一次
体验教育:自己的衣服自己洗。这个学生有自信好强的性格。他也履行这一契约,洗衣服洗得手起泡了,衣服还洗不干净,而且满头大汗但从不哭喊。这过程的确是“苦”了孩子,但换来的是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尊敬父母的好品质。期末,被评为“讲文明、讲卫生标兵”。
经过德育教育过程,待学生内化为行为,收到实效后,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设计了“校园新星”“三好学生”“新三好学生”“讲文明、讲卫生标兵”“写靓字标兵”“好读书读好书积极分子”“兴八荣弃八耻积极分子”等十几个奖励项目。由于德育内容适应不同层面学生,使学生乐于体验,乐于践行,大大地提高了他们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
三、创新德育方法
德育方法的创新,一改过去在道德知识传授上师生之间“一灌一受”的机械枯燥做法,采用“授之以渔”的做法,具体是进行情景模拟,情感体验,民主和谐交心,使教育具有针对性、感染性、真实性和民主性,激发学生参加德育过程的兴趣,调动学生自我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德育内化效果,从而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深化学生的道德感悟,并内化为自觉信念。如有一个学生拿了别人的钱,老师找他谈心,第二天他就把钱放回别人家。在实践中,我们探索出“实话实说”“焦点访谈”“说说我的优缺点”等交心方法,使道德主体在与环境的互动过程中不断协调,不断统一。我们注重学生的道德实践,在活动中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通过自我反省,自我内化,最终形成道德品质,在实践中,进一步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如我们在《传承中华美德活功》中,结合民办学校午餐时有相当部分学生挑食,浪费粮食的现象。各个年级采用了很多方法,一年级老师在进餐前,让小学生背诵《悯农》后,再进餐。进餐完后,进行师生互动、生生互动进行讨论,有很多学生在活动中通过反省、内化、最后变为行动。有很多家长高兴地说:我的孩子现在不挑食,吃饭也不像“鸡扒”一样了,真是多谢教师。
通过创设生动的生活情境,让学生置于一个现实的生活中,引发学生的兴趣,促进学生产生参与的强烈愿望,引导学生在情景中充分体验,产生丰富的道德情感,这就是体验实践的第一步。
活动体验后引导学生进行交流、辨析,让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观点,产生积极的道德选择和判断,使他们对道德知识产生更深刻的认识。这是第二步。
深化道德认知后,引导学生将道德认知联系自己的生活实际,进行理性思考,自我反省、自我领悟、促进内化。这是第三步。
在学生自省内化的基础上,教师结合学生的实际,组织学生具有梯度的、针对性的训练活动,将道德知识变为学生的道德行为。这是终极目标。
作为德育,具有生成性特点,我们要根据这一特点,在体验实践中,不拘泥于常式,而是要结合实践活动来开展。
四、构建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
德育活动组织形式要回归生活,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有利于学生主体潜能的挖掘,主观能动性的发展。几年来,我校构建德育组织形式有校级活动、年级活动、班级活动,校车路车学生活动等等。根据学校规模大,平行班级多的特点,要求各个年级每学期针一对本年级学生的特点,精心设计德育活动,同时要求各班主任更要根据本班学生实际、创造性地组织学生开展活动,活动形式要因地制宜,因效制宜,讲求巧妙、高效。除开组织形式的多元外,还要策划活动方式的多元。我们不能只局限于学校,而要以学生的活动与交往为线路,加强学校、社会的联系和配合,构建多方位、立体式德育,形成合力活动网络‘引导学生在家、社区、基地开展活动。例如:我们在台商企业钜盛厂、红荔安居小区等企业、流动人口居住区,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的监督管理作用,除了为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排忧解难外,还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活动,使学校的德育工作得到延申和补充。
今年以来,全市教育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统筹“三大发展”、推进“九比竞赛”为动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任务,立足全局抓落实,创新举措抓落实,集中精力抓落实,各项工作得到快速发展。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1.各项教育事业实现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增量提质,深入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召开开全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会。加快做好城乡幼儿园规划与建设工作,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5所。全市学前教育优质资源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新增省优质园20所、市优质园22所,目前,全市省优质园达209所,占比58.4%。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开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减负校校行”活动,启动市薄弱初中课程基地和小学特色文化项目建设。指导区加快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步伐。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全面加快薄弱高中创建三星级步伐,进一步推动普通高中课程基地建设,转变教学方式,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启动市级普通高中课程基地建设,3所学校参加省普通高中课程基地评比。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取得新成效,7所省四星级中等专业学校加大省高水平示范校创建力度,6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通过省专家组评估验收。省技能大赛共获奖牌93枚,其中金牌3枚。2014年对口高考技能考试过关率达97.1%,,位居全省前列,本科达线262人,专科达线2342人,本专科达线率达98.3%,创历史新高。加快专业设置优化调整,目前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共设置13个专业大类,106个专业方向。全市社区教育完成实用技术培训5.2万人次,创业培训0.2万人次,精神文明培训10.6万人次。
2.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继续为各县区免费定向培养幼儿师范生100名,目前已经完成招生宣传和面试组织工作。积极组织各级各类培训449人次,其中,出国培训48人次,省级培训329人次,市级培训120人次。精心组织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共组织215名社会人员和全日制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测试。精心组织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选拔工作,共推荐上报26人。组织市首届中小学教师微课大赛,目前共有662人参赛。18名教师在省“两课”评比中获奖,获奖率达90%,居全省第二。
3.各项教育惠民举措落到实处。中小学校安工程建设扎实推进,上半年新建、开工、加固校舍17.9万平方米。拆除、停用D级校舍36.6万平方米,基本实现全市所有D级校舍100%停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市教育布局调整工作加快实施。老城区部分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完成,市实验小学新校区投入使用,马陵高中新校区主体工程完工。启动中心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午餐保障行动,起草了《中心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午餐保障行动实施方案》,并向各区征求意见。实施中心城区食堂改扩建和午餐配送工程,目前,改扩建食堂2.3万平方米。教育现代化创建取得新进展,圆满完成省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工作,宿豫区接受省教育厅专家组的现场督导,创建工作受到省教育厅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深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提升创建的针对性。深入沭阳、调研,促成县委、县政府尽早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切实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推进,确保今年下半年通过申报,今年底或明年初通过省厅评估验收。制订我市更高水平教育现代的创建方案,并在区先期试点,启动高水平教育现代化的建设工作。二是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教育提升工程。加快马陵高中新校区建设进度。加快青华中学、宿豫实验高中三星级创建步伐,大力推进市钟吾初中校园改造工程,打造省级精品校园。深化中心城区布局调整和学校管理体制调整的成果,调优做强教育资源,切实提升中心城区的教育教学质量。三是加快推进校安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全年60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建立工作调度、任务督办、监督检查、进度通报等长效工作机制,一着不让地抓好推进工作。加强对民办学校校安工程建设面临困难和问题的研究,按照市政府四届四次会议要求,建立激励机制,分类指导,分批建设,确保民办学校的校安工程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舍改造维修长效机制,实现校舍安全管理常态化、长效化。
2.推进基础教育优化发展。一是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提高。以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为抓手,进一步整合学前教育资源,合理调整幼儿园布局。加快农村薄弱园建设,年内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20所,创建省优质园25所。二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为抓手,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的新路子,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确保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保持在98%以上。三是努力实现普高教育的优化发展。加快薄弱高中创建步伐,创建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1所。实施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课程改革,构建高效课堂模式,全面提升教学质量。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班级人数,实施精致管理、精品办学。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秩序,规范执行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各级各类初中的政策,让更多的学生接受优质高中教育。深入推进市级课程基地建设,推进普通高色发展。
3.加快职业教育内涵发展。一是大力实施品牌特色发展战略。强化品牌意识,着力提升办学层次,加强名优专业、基地的建设。认真制定学校品牌发展的规划,进一步加快优质资源的创建步伐。全市年内创建省高水平现代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2所,创建省品牌特色专业10个,省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5个。二是实施改革创新发展战略。积极探索“专业承办、产业承包”的学校管理机制,变消费性实习为生产经营性实习。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加快建立职普沟通机制,全面提升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高技能大赛和对口高考的成绩。加大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指导,职业学校毕业生“双证率”达80%,当年一次性就业率达95%,三是加强社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社区教育保障机制,让社区教育有阵地、有人员、有经费。加快构建以市开放大学为龙头、县(区)开放大学、培训学院为骨干,社区教育中心为主体、居民学校为基础的社会教育体系。
4.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公平办学、公平招生的环境。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以奖”力度。二是优化民办教育发展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内外企业、名校利用自身经济实力、品牌及管理优势,采取收购、合并、兼并、组建教育集团等多种形式,对运转困难的民办学校进行兼并重组;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根据区域生源变化及时变更办学层次或转型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大服务管理力度。进一步健全年检制度,明确民办学校的发展目标,对民办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投入、星级创建、校安工程建设、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加大名师引进力度。用足、用活中心城市1亿元名师引进基金和人才引进政策,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市外教育人才引进力度,力争今年人才引进实现重大突破。二是加大教师培训力度。认真做好暑期教师培训工作。科学制订培训规划,不断创新培训模式,让更多骨干教师能够到名校跟班学习、更多名师能够来我市开班授课,使外地先进教学经验和优秀教研成果在得到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教师队伍能力。三是加大教师交流力度。建立健全区域内教师、干部交流机制,深入推进干部教师交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一)持续抓实教师培训
一是以省远程研修为引领,带动教师全员培训。继续组织了全市教师寒假集体学习,狠抓教师的理论学习、集体备课。组织教师参加省“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全员研修,基本实现一师一优课。强化校本教研,指导全市的校本培训工作,登记审核所有教师校本学分。二是以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促进全市教师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教师培训中心的服务与支撑作用,加强自身基地建设,举办了心理调试、班主任、消防安全等多期骨干培训。三是以专业培训为核心,提升校长的专业成长。举办了全市校长专业成长培训班。发挥外出挂职学习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提升校长先进办学教学理念。
(二)深入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以巩固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成果为目标,以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建设为载体,以全国推普周为契机,积极开展教师文明礼仪大赛、师生普通话演讲、书法比赛、经典诗文诵读等活动。把“推普”宣传与城市和乡镇文明建设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三)大力实施民办教育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建设、投资、师资等方面大力支持,在管理、教学、教研上大力帮扶指导,二是构建多元办学体系。以建设非营利性民办教育为主,依托现有公办名校创办民办学校;以社会资本建设营利性民办教育为辅,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办学。三是监管多管齐下。引导社会力量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年检评估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学校安全负面清单,实行负面清单“一票否决”制度。
(四)严厉整治有偿补课
深入推进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疏堵结合,进一步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有偿补课分级管理制度,建立有偿补课督查机制。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联合市场监管、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3次专项治理行动,对整班集体有偿补课、强制学生补课、课上不讲课后补习班讲等恶劣行为进行严厉查办。
(五)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制定下发了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泰市中小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新泰市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综合治理办公室,建立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公安、住建、安全、消防、教育等12个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为校外培训机构的深度治理提供了坚实保障。对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逐一督查,下达整改通知书,实现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三、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本届艺术节有关活动的顺利进行,拟成立"仙桃市第十届学生艺术节组委会",统一领导部署艺术节的各项工作。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成立"仙桃市第十届学生艺术节评审委员会",负责"四优一先进"的评审。
四、参加对象
艺术表演类、美术作品类、"阳光下成长"征文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幼儿园)、初中、普通高中的在籍学生。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艺术教师、校长、研究人员。
五、活动内容
本届艺术节以评选"四优一先进"为主要内容,即评选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优秀"阳光下成长"征文、优秀艺术教育
论文及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个人)。
六、活动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即为开幕。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拟举办以下活动:
(一)第一阶段活动(3-5月)
以镇、办中心学校,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民办学校为单位,在本地本校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为了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运用网络平台发动全校师生、家长、社会各界观看点赞,对本校文艺节目、美术作品进行宣传、评比。
镇办、中心学校要组织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开展校级艺术活动,在校级活动基础上以镇办为单位组织一次文艺汇演、美术作品展以及征文与论文评选活动;市直、民办学校以校为单位组织文艺汇演、美术作品展以及征文与论文评选活动。(美术作品展不得少于30幅)
(二)第二阶段活动(5月中下旬)
在各地各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推选优秀作品参加全市集中评选活动。
(三)第三阶段活动(5月下旬)
组织全市优秀文艺节目汇演及美术作品展、开展"四优一先进"获奖单位(个人)表彰活动。
七、参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要求
各类表演形式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应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戏剧节目
含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以上五类艺术表演节目总体要求
1、参评文艺节目要体现活动的主题"阳光下成长",反映新时期、新校园、新生活。内容要健康向上,反映中小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时代性、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表演形式多样化、鼓励创新性节目。
2、每个节目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二)艺术作品要求
三类作品要求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均不超过四开(40 cm×60 cm)。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以上三类作品总体要求
1、作品内容体现活动的主题"阳光下成长",健康向上,热情歌颂伟大祖国的壮丽山河,讴歌祖国发展的巨大变化,以描绘校园文化生活及校园发展变化为主线,注重时代性,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2.艺术作品需装裱,在作品背面注明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学生(姓名、班级、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阳光下成长"征文要求
征文内容为反映广大中小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文体不限,报送电子文档。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年级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
(四)论文评选要求
1、论文主题"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
2、研究重点:
①现状调研。包括中小学艺术课程开设、学生课外艺术活动开展、艺术教师队伍建设、艺术教育保障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
②改革成果案例。包括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等方面。
③评价制度研究。包括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的实践与研究。
3、论文要求
①围绕本届论文的主题和重点,关注基础性研究,突出应用性研究,注重发挥行政、教研和教师的各自优势,形成团队研究的合力,探索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②现状调研要针对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准确把握、真实反映中小学艺术教育的实际情况,有数据、有分析,为学校艺术教育决策提供有效信息。
③ 改革成果案例要主题鲜明、内容翔实,有确凿的数据和生动的材料,为推进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④评价制度研究要以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提出创造性的意见和建议。
⑤每篇论文正文不超过5000字,论文摘要不超过500字。每篇论文署名作者不超过2人,调研报告署名作者不超过5人。引文注释一律采用篇末注的形式。论文文本的标题、摘要和正文中不要出现作者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要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
⑥论文需报送电子文档。文本格式:用word编辑,A4纸型,标题用小2号宋体字,正文用小3号仿宋体字。为便于论文的密封评选,论文文本的标题、摘要和正文中均不要出现作者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需另附一页。
⑦参评论文需为2012年12月及以后撰写并且没有公开发表过的。
(五)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个人)评选
1、先进单位主要评选自上届艺术节(2011年)后,在艺术教育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2、先进个人主要评选自上届艺术节(2011年)后,在艺术教育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师、校长及教研人员等。
3、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学校艺术教育有关政策、法规,并把艺术教育列入工作日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成绩显著。
⑵指导思想端正,按规定开齐、开足、开好音乐、美术课程,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深化艺术教育改革,学校艺术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⑶艺术节组织工作扎实,按教育局文件要求落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学校艺术团(队)常年开展活动,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视频、文字等材料,在本届艺术节"四优"评比中获得的奖项占有一定比例。
⑷重视艺术师资队伍建设,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规划和建设艺术教育设施,艺术教育教学条件明显改善。
4、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学校艺术教育有关法规,热爱艺术教育事业和本职工作。
⑵事业心强,职业道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⑶在艺术教育教学、文艺活动和比赛、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
⑷从事学校艺术教育教学、管理、教(科)研等工作1年以上。
八、奖项设定
1、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优秀征文和优秀艺术教育论文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2、获得一等奖的文艺节目、美术作品、征文的指导教师颁发指导教师奖。
3、专门为本届艺术节创作的文艺节目(含少儿歌曲创作)颁发优秀创作奖。
4、根据各地各校艺术节开展和参与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九、评选办法
1、为了加大本次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艺术教育活动氛围,本届艺术节中文艺节目与美术作品的评选将结合网站平台开展网络评选,评选活动中评委现场评分分值占80%,网络点赞人气排名分值占20%.各镇办中心学校,市直(民办)学校要将本地本校文艺汇演、美术作品展比赛的视频(图片)上传网络评选平台;市级集中展演视频(图片)届时也将上传网站进行网络评选(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
2、优秀"阳光下成长"征文、优秀艺术教育论文及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个人)的评选,由市艺术节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报组委会审定。
十、报送办法及时间
1、本届艺术节"四优一先进"报送工作以各镇、办中心学校,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为单位进行。请各地各校在选拔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四优一先进"推荐指标(见附件二)参加市级评选活动。
2、各地各校(幼儿园)美术作品(含报表)4月20日前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美术学校办公室312(联系人:许泽军15971995587);艺术节参评文艺节目报表、论文、征文、先进单位(个人)事迹材料等电子版于4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联系人:郭琼姣13593918***)。
3、各镇、办中心学校和市直、民办学校组织的文艺汇演视频和美术作品展图片于6月2日之前上传到指定网络平台;
4、本届艺术节不组织幼儿园开展市级集中现场评选。各地选送的幼儿园参评文艺节目视频和美术作品图片于6月2日前上传到指定网络平台进行评选。
十一、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本校活动方案, 以
"五。四"、"六。一"节日为契机开展各项评选活动。
2、各地各校在举办本地、本校艺术节活动时,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采取措施,确保参赛及观摩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一、基本原则
以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公办学校按学区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2.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贯彻〈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3.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涨价,收费标准要提前向社会公示。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户籍在县区域内或居住证的居住地址在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等,确保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不得擅自推迟或提前辖区内儿童的入学年龄。
适龄特殊儿童入学。聋童可选择就读县特殊教育学校,轻度的智障儿童可选择到学区内的中小学校随班就读,重度的智障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或到学区内的学校注册入学,学校派教师定期上门施教;盲童可选择就读县外特殊教育学校,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学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提出延缓入学申请。
(二)初中:招收户籍在县区域范围内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或居住证的居住地址在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等。小学毕业生应全部组织进入初中学校学习,入学率须达100%。其他年龄段的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积极组织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四、招生办法
小学、初中实行划片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全部入学。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
(一)小学
1.按照招生计划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城区小学和凯江镇中心小学一年级招生,按照招生计划,采取单校划片、网上申请、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的办法进行,具体的招生区域及录取办法以县教育局通告为准。乡镇小学招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学校向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由所在乡镇学校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安排就近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入学登记时须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具体参看各校招生通告。
2.学校应在校门口和社区张贴招生通告,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所需资料和咨询电话等相关招生政策。
3.对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各小学须做好登记和上报工作。户籍在我县辖区内的适龄残疾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相关证明,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或到辖区内的学校随班就读。对实施送教上门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及时注册学籍,并认真开展送教上门工作,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
(二)初中
1.城区小学毕业生需持户口簿和入学通知书到初中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2.乡镇初中学校对口招收本乡镇辖区内的小学毕业学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学校向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发放初中入学通知。龙台中学、仓山中学按照招生计划,采取多校划片方式,招收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及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高店小学毕业生到龙台七一中学就读,合兴小学毕业生到辑庆镇中就读,广福镇小学毕业生到广福中学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民办学校要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并向县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县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
(四)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入学
1.干部、现役军人入学。认真落实《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干部子女入学须出具证明、所在单位证明材料;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需提供所在部队政治机关证明材料。
2.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适龄见义勇为人员或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直接参与救治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领军人才子女、高级管理人才子女、高技术技能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入学工作。
3.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我县务工就业居住地入学就读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户口本,学生及其父亲或母亲的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房产证或规范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规范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6个月以上)等材料,向招生范围学校提出入学就读申请,由学校安排就读。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的以下退役军人随迁子女,要优先保障。
(1)参战退役军人;
(2)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3)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军人随迁子女,需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县教育局对招生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五、招生日程安排
5月下旬,各学校公示2021年招生通告。
6月20日,全县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
6月22日,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
六、招生工作要求
1.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同时公布投诉电话或投诉信箱。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绝不允许自行作任何不实宣传;绝不允许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无序竞争;绝不允许招收已经被录取到其他学校的学生;绝不允许学校间相互违规挖取生源。
3.规范办学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新生入学考试;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复读生;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学生。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对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超标准设置班额予以审核通过,不得对违规招生注册学籍”“严禁安排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就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招生。
4.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初中每班控制在50名以内,小学每班控制在45名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小班化试点工作。学校要按照均衡分班的原则随机分班,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兴趣班,不分快慢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