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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资产管理

时间:2023-09-06 17:07: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房屋土地资产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房屋土地资产管理

第1篇

资产产权清晰是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高效、高质管理的前提。多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管理,就是对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的监管。包括对各项权能的确认以及权利界定,产权从确立、变更到消灭的全过程管理,产权纠纷的调处及责任承担等各项内容。辽宁省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但是从个别市县来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的水平可谓参差不齐,尚存在很多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因产权不清和管理薄弱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逐步显现。

一是产权划分不清,产权纠纷频发。由于历史或现实的原因,各级政府个别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土地、房屋原始资料凭证丢失或不齐全,或没有及时办理所有权登记或不办所有权登记,这就使得财政部门的产权登记工作中,缺乏依据和基础,各单位部门间矛盾也逐步显现。

二是产权意识淡薄,缺乏管理观念。个别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产权管理缺乏足够重视,普遍存在着重申请购置,轻资产管理的现象,政府配备的资产,不设立固定资产卡片,甚至取得固定资产不入账,更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意识。

三是管理体制不顺,法律法规不健全。由于财政部“两令”对产权管理的规定原则性太强,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一旦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具体问题就会变得无法可依。地方政府又没有一个完整的关于产权管理的详细法规,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与土地、房产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政策的衔接与协调问题。

四是资产产权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分散,各自为战,由于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数量不一,苦乐不均,大量占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擅自出租出借,没有或者资产不足的行政事业单位,则由财政出资租借办公场所。

五是配套措施滞后,监管系统不善。目前,辽宁省各级财政,特别是县区级财政,在产权方面的相关配套制度滞后,全方位动态监管系统的不完善、绩效评价制度的缺失,造成资产使用效率低下,资产流失现象严重。

二、建议与措施

1.要依法明确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管理主体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大部分来自财政预算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置于财政预算管理框架下,虽然绝大多数预算单位认可财政部门的受托所有权人的地位,各级地方政府严格遵守财政部“两令”规定,基本上理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即由财政部门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监管职责,但仍然有个别单位和部门认识不清,责任不明,必须依法明确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管理主体地位。

2.确立、规范和科学界定产权管理对象

从目前辽宁省各级财政产权管理的实践来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产权管理。低质易耗办公用品,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少。车辆由占有、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处置需要报财政部门审批,单位需要购置新车,则按照预算采购制度重新配置业已成规,因此,车辆从购置到处置的全过程凭证齐全、产权比较清楚。土地和房屋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规模较大,而且也很少与其他经济主体发生关系。加之各种历史因素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产权归属及其管理问题就成为产权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资产的产权登记、变更、消灭及其管理也是目前各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

第2篇

一、调查范围

(一)各主管部门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

(二)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包括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派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镇办企事业单位。

二、调查内容

(一)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各单位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所有账内、账外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额和当年经营收入总额,以及主要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车辆)的名称、数量、购建时间等情况;国有资产的存量、现状和使用情况,包括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和抵押担保资产以及闲置废弃资产等情况(填报表一、表二)。

(二)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主要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的名称、数量、购建时间等情况;国有资产的存量、现状和使用情况,包括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事项(填报表二)。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镇办企事业单位调查内容参照上述两点。

各单位占有、使用并拥有土地使用权(无论是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本单位已使用并登记固定资产或尚未办理竣工验收等未登记固定资产的房屋类资产列入调查范围。

(四)安置房建设业主增加填报《区剩余安置现房统计表》。

(五)区住建局增加填报《区廉租房、限价房情况统计表》、区收储地块情况一览表。

(六)各乡镇、各园区、区住建局增加填报已批未供地块情况一览表。

以上涉及土地、房屋、安置房、廉租房、限价房等需说明产权情况,没有产权证的,请说明办证所需补充材料及资金需求。

三、资产调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调查基准日表一、表二确定为年12月31日,表三、表四、表五、表六确定为年月30日。

四、报送程序

(一)区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于月22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各企业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区财政局。

(二)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于月22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区财政局。无主管部门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填报要求于月22日前将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财政局。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属单位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于月22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区财政局。

对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行为,请提供合同(协议)及财政审批文件复印件。没有土地证、房产证的,请在单位资产管理情况中详细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具备补办条件。

各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保证本部门调查数据、材料及时报送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所属单位上报时间。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固定资产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固定资产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第3篇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和成效

一是健全了资产管理体系。从组织机构看,我县成立了国资委、国资局和新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形成了国资委、国资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三级管理运营体系。从政策制度看,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证。从信息网络看,国资局已建立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并与省、市实现了联网运行,全县一级预算单位也都建立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资产处置的网上申报。

二是摸清了资产管理家底。近几年来,我县先后开展了三次清产核资工作,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共查明全县192家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总额为96135.59万元,负债总额为3__3.77万元,国有资产总额为64991.82万元,土地占用面积2095322.79㎡,房屋建筑面积5753060.14㎡,汽车423辆。其中县直资产总额87005.54万元,负债总额22117.41万元,国有资产总额64888.13万元,土地占用面积1986567.51㎡,房屋建筑面积5398709.15㎡,汽车388辆;乡镇资产总额9129.97万元,负债总额9026.36万元,国有资产总额103.61万元,土地占用面积108755.28㎡,房屋建筑面积353610.99㎡,汽车35辆。全县22家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原值981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392万元。

三是改革了资产管理模式。到底,县直93家部门预算单位全部移交了资产,将资产权属进行了过户,国资局共接管非经营性资产土地102宗,房屋229栋;接管经营性资产包括门面138个、鱼池1930.6亩(其中精养鱼池1330.6亩),经济实体10个;接管3家单位资产(基建)负债166.6万元。

四是规范了资产经营行为。成立了新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委托新益公司经营,引入市场运作机制,按照“截时截标、价格优先、价高者得”的原则,在交易大厅进行公开竞价,实行阳光操作,有效规范了产权交易行为,实现了资产收益的最大化。

二、影响和制约国有资产管理的突出问题

一是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没有有效对接。去年9月份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规范财政内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明确了财政局内部各业务科室在资产管理中的职责,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在配置、购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但目前该文件没有落实到位,导致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还没有实现对接。

二是资产运营规模较小,投融资能力不强。在国资监管“三层架构”中,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国资运营主体担负着对国有资产进行统一运营的职责,但目前我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于没有专职人员,加之城司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职能,导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职能展开不够,特别是对如何通过资产运营来推进经营城市和城市建设研究不够,资产运营的规模较小,盘活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还远未达到。目前,冶金局、老干部活动中心等几个开发项目进展缓慢,资产产权交易额还不足国有资产的十分之一,净收益很少,特别是在办公资源的配置和开发方面还没有启动,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大。

三是资产配置不合理,单位之间苦乐不均。同是行政事业单位,有的单位人均办公面积几十方米,而有的单位长期蜗居在旧办公楼,缺少相应配套设施,对外开展工作较为不便;有的单位地处城区繁华地段,占有较多的优良资产,每年仅门面出租出入就达十几万元,而有的单位所处位置偏僻,占有的资产较少,根本无经营收入可言,造成单位之间在办公条件、职工福利等方面的明显差异。

四是乡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不严。目前,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触角还没有有效延伸到乡镇,乡镇的一些单位“重钱轻物、重购轻管”,没有建立健全资产核算和管理制度,资产账实不符,家底不清;一些单位资产盲目购置,随意处置,浪费严重;一些单位资产出租暗箱操作,经营收益流失严重;一些单位资产收益体外循环,使用效益低下。

三、推动我县资产管理创新发展的对策措施

针对目前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国有资产管理要遵循“政府统筹规划、财政精细管理、单位有效使用”的原则,按照“三统一”(统一监管、分类实施,统一配置、分步到位,统一处置、规范操作);“两集中”(资产产权向出资人集中、资产收益向财政专户集中);“一盘活”(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思路,着力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1、扩大舆论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创新发展,首先必须在思想认识上有新的提高、在舆论宣传上有新的氛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的宣传力度,掀起新一轮宣传学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真正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深入人心。

2、层层严格把关,进一步提高配置效率。将资产管理工作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把关,规范操作,促进资产配置效率的提高。一是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结合部门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公正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细化资产购置预算,通过严格的资产预算管理,防止资产购量的随意性,杜绝超编制、超标准配置现象,实现资产公平、合理配置。二是推进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相对接。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必须通过政府采购的渠道进行购置。完成采购后,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办理资产占有登记。未经审批的资产配置,政府采购部门不予受理采购业务,国库系统不予办理支付业务,也不纳入部门预算。三是推进财政与其他职能部门相联动。由政府出面,组织发改、公安、建设、 国土、房产、工商等职能部门联合下文,配合国资部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联动机制,堵塞管理漏洞。行政事业单位兴建办公用房,由发改和国资部门共同审核,确定建设等级、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等;行政事业单位办理车辆入户上牌手续,办理土地、房屋转让、划拨、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和担保手续,公安、建设、房产、国土部门必须凭国资部门资产处置批复予以办理;行政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兴办企业等经济实体,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办理对外投资或兴办企业经济实体,工商部门要凭国资部门相关批复方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第4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管理;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制度;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01

固定资产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及其他业务的重要保障,是不可替代的企业主要生产资料。企业要实现良性发展,必须重视和抓好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都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的制度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发展和变化。

一、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目前国企的资产管理形成了重购置、轻管理的错误观念,国企的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不够重视。谁购建谁拥有,谁拥有谁使用,部门利益唯重,个人利益放在首位,私用甚至占为已有,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很低,重复购置或闲置浪费等现象很多。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国企在因定资产管理方面未形成完整的资产内部控制体系,目前有多数国企实行多部门多头管理,账物分管的分类归口管理模式,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各部门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导致一些国企在资产管理中账务不清、责权不明现象,而且在资产购置、处置等环节,随意性很大。

(三)固定资产价值严重失真。当前,国企普遍存在自身资产价值不实的现象。一是由于资产盘亏、报废或房屋拆除等各种正常因素而导致的固定资产价值减少,但是未能及时办理减值手续,也未作出必要的账务处理,造成账面上的价值要大于实物的价值。二是因为客观原因而造成的基建工程竣工后没有及时办理决算手续,也未能入账,确认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周期显得太长,以致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新增固定资产的价值认定不一致。

(四)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有些企业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只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但没有实物卡片账,长期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最终导致账物不符、账账不符,造成固定资产记录不清;二是利用“小金库”等账外资金违规购建的固定资产,为逃避监管而不入固定资产账或部分入账;三是会计差错,即已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造成账有实无。

(五)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造成企业利润反映不真实:有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不按规定的资金渠道列支,而故意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冲减当期利润;有的长期挂往来账;任意多提、少提或不提折旧,折旧成了某些企业调节利润的调节器。

(六)固定资产产权不明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固定资产中涉及产权问题的项目主要表现是房屋和土地。由于历史上国有企业用地多采用财政划拨形式,企业的一些房地产项目存在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照不全,产权不清的现象,这些房地产长期归企业使用,虽然不存在第三方对其产权进行要求,但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这些房地产应该补办相关证照,补办证照往往需要一笔不小的税费支出,加重企业负担。因此企业不愿意主动补办相关证照。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造,按新会计制度规定,无产权的固定资产不得入账,随之就产生了由于证照不全而未纳入账内管理的房屋和土地,它们的出租收入及变卖收入也游离于账外,形成企业的账外账,最终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二、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对策

(一)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国企管理者的思想认识是行动的指南,因此,国企管理者的思想对其行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管理不但能消除混乱,而且能够保证效益,更能创造出良好的效益,所以,必须强化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从企业决策层到固定资产的使用者,都应当充分认识到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推行固定资产岗位责任制,即对固定资产的购买、使用、调拨、报损、报废各个环节进行管理控制。对固定资产实行双重管理,即单位会计按现行制度进行记账管理,设立专门账薄,以账控物。使用固定资产的责任部门实行责任管理,责任部门设置台账,记载使用、维修、保养情况。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做到与财务账目一一对应,达到账实相符的目的。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固定资产应定期或每年至少盘点一次。但在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的盘点往往因为人手少、工作任务重而流于形式,这也是账实不符等违规现象长期未整改的直接原因。因此,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必须认真落实,从小、从细抓起,对发现的账实不符、盘盈、盘亏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使资产的安全、完整得到充分保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推进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由于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各项管理工作仅靠传统的手工管理、手工统计已远不适应工作要求,必须实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保管、使用、折旧、报废、租借等种种变动情况,借助计算机管理使固定资产管理达到科学化、现代化的目标,提高管理工作的时效性、透明度和效果。

(四)建立企业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应进行定期专项审计,实施严格的审计监督,将企业资产运营状况,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等指标纳入对经营者任期内业绩考核。对资产管理不善,企业资产质量下降,给予严肃的处罚,对于失职、读职、甚至违法犯罪,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提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国企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固定资产管理的成效。因此,一定要将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列入到企业的整体规划之中,落实专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建立管理人员网络,并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选拔出一批思想进步、具有较强责任心,熟悉政策,而且懂业务与管理的人才构建固定资产管理队伍。提高他们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要意义的理解,使其真正能够喜爱资产管理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将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逐步实现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科学、规范、快速、高效等各项要求。

参考文献:

第5篇

一、普通中小学资产管理现状

(一)规模不大,但呈逐年大幅上升之势

以重庆市黔江区普通中小学为例,2014年,教育经费投入90000多万元,全区中小学资产总额96304万元,非流动资产新增9490万元,全区非流动资产达到59793万元,不含大部分土地价值和政府融资平台代建的未移交的70000万元非流动资产。2015年预算安排的资本性采购支出5000万元,基建支出10000万。我区普通中小学非流动将达到74793万元,资产每年以亿元速度增加。非流动资产规模虽然比国有企业少许多,但增加速度快,资产存量规模逐渐增大。

(二)非流动资产结构以房屋建筑物为主,类别多元化

普通中小学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待处理资产五种,普通中小学不允许对外投资,因此不存在长期投资资产。2014年底,我区学校非流动资产59793元,其中房屋建筑物33249万元,在建工程679万元,合计3392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量的56.8%,实际情况远大于该数据,因为政府融资平台代建的未移交资产绝大多数是房屋建筑物,价值70000万元;汽车58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量的1%;专用、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2507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量的41.9%;无形资产205万元,不含土地价值,我区普通中小学土地一般未入账,占非流动资产总量的0.3%。

(三)非流动资产来源比较复杂

普通中小学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主要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但也存在高中学费收入、小学附设幼儿园保育保健费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现在我区把以上收入一并纳入了财政预算拨款管理。取得非流动资产的经费来源,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捐赠等。取得的方式主要有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划拨、捐赠等形式。

(四)非流动资产存放地点分散

我区教育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学校59所,村完小71所,资产分散在这130处,遍布全区各个地方,特别是村小完小,地点偏僻,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资产分布零散,管理难度大。

二、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指导思想不明确

人们一直在认识上以为,学校是以“教学为中心”,学校的好坏是教学质量的高低,学校就是一片净土,主管部门对普通中小学的考核也是在教育教学工作上。对于学校资产的管理,仅限于货币等流动资产的监管,对非流动资产的管理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往往只停留在报告和口头上。不认真学习国家、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处置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措施不到位,重购轻管,不重视资产的日常维护、修理。

(二)管理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

普通中小学由于人员编制问题,一般都没设置资产管理机构,也没有专职资产管理人员,兼职管理人员,多为学校出纳人员(报账员),同时资产采购、登记都是一人办理。兼职管理实际等于不管,一般职责就是一年录一次资产管理系统,把新增账面资产录入系统就完事。管理责任不明确,责任追究不到位。制度不完善、操作性差。普遍存在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一些学校没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即使有制度也是立于形式,多系从网上抄袭下载,不符合国家的资产管理的规定,与实际脱离,不具备操作性,对资产的管理无法起到控制作用。

(三)家的不清,管理比较混乱

普通中小学学校非流动资产管理混乱主要体现在:一是入账标准不统一,没严格按照《中小学学校会计制度》对非流动资产的规定,一些单位同样的资产一些纳入了非流动资产管理,一些作为了办公用品、专用材料处理。土地等无形资产部分纳入了无形资产管理,绝大部分没入账;二是入账价值不规范,对于资产的入账价值,多数学校未按规定核定资产价值,资产取得时的税费(车辆购置)、运费、安装调试费等一般未计入非流动资产原值;三是入账时间不规范,特别是在建工程,委托代建代购资产,多年不入账,价值70000万元,比账面整个非流动资产价值还多;四是使用年限不明确,资产账上资产使用年限不统一,不科学;五是不定期盘点,不按规定报废,存在账外资产,特别是捐赠,划拨资产,如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分配到学校的资产多数就未入账;五是资产使用、出借不登记,导致资产损毁、流失。六是账实不符,账账不符。学校登记账、财政资产信息化管理账、财务账三套账登记的资产不符,家的不清,经办人员都不知道哪套账数据是正确的。财务账登记的资产过于笼统,特别是类别较多批量购置的的资产,入账常常采用批量入账,资产记录信息无法详细反映资产情况,使账上记录的资产数量、价值与实际数量、价值存在差异。

(四)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存在巨大差异

账面价值远远低于实际价值,无法真实反映国有资产存量。全区普通中小学的土地价值,极少部分记入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多数未入账。由政府融资平台代建的资产未入账,主要是职教中心3个多亿元,正阳中学2.5亿元,舟白中学1亿元,育才小学0.5亿,合计7个亿的非流动资产,已由学校使用,但资产未入账,比整个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还多。捐赠划拨的资产多数未入账,近两年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的资产共4000万元,分配到各中小学,只有少数入了账。房屋建筑物大修,改造未增加资产价值,2008年后加固工程3000万元,均未入账。资产正常增值部分无法记入账上。(五)闲置资产多,资产使用效益差学校在资产采购时,盲目跟近,不考虑学校自身情况,有些资产由于学校师资、场地等条件达不到要求,采购的资产无法使用或很少使用。资产长期闲置,成为学校“充面子”摆设。有些设备本身就是过时过期产品,采购时缺乏远见和预见性,采购的设备还未来得及使用即被新设备淘汰。例如有些学校采购的电视机、VCD、光盘资料,花了钱基本未用就被多媒体设备(班班通设备)淘汰。大量村完校停止招生,所有资产闲置,我区现有闲置村(完)小校83所,学校停止招生后,资产闲置,管理困难,维护成本高,学校一般放弃管理,凭资产毁损,或被人为破坏,侵占。

三、形成的原因

(一)学校资产管理不到位

中小学会计制度规定,中小学校所有非流动资产不提折旧,有条件的的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折旧辅助账。调查得知我区所有学校均未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固定资产折旧辅助账;学校没有坚持定期盘点制度,对资产盘盈盘亏未做账务处理;学校未按要求把划拨、捐赠等非本到位采购资产入账。以上原因导致无法反映中小学校资产实际价值,导致资产价值不符。

(二)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政府代建机构衔接不到位

由财政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采购的资产,分配划拨到学校时候,未把资产的相关财务票据随货送达给学校,同时学校的资产接收人又不是资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收到资产后不知道资产登记程序,学校专兼职管理人员不知道情况,导致资产无法入账。接受捐赠的资产大多也是类似的原因未能入账。由政府融资平台代建代购的资产,往往是建好后学校直接入住,未完成资产方面的交接手续。长期或永久都未完成资产移交手续,导致学校无法入账,或入账错误。资产构建者与学校衔接不力是导致划拨、代购代建资产入账不准确的主要原因。

(三)核算会计与学校资产管理人员衔接不到位

普通中小学会计核算一般采用的是集中核算,资产在学校,资产核算人员在教委,如果学校不如实完整的提供资产购置、报废的资料,会计人员对资产的核算就不准确,导致资产核算信息失真。因此核算会计与学校资产管理人员衔接不到位,制度约束不力是资产核算不准确的直接原因。

四、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的建议探究

(一)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严格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通知》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学校资产进行管理。落实资产管理的责任,城市普通中小学必须设置专职资产管理人员,乡镇普通中小学人员紧缺的学校必须设兼职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学校的资产管理工作,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严格执行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奖罚到位。建立资产折旧台账,普通中小学非流动资产按要求不提折旧,其缺点是无法准确反映资产存量,很有必要按照《中小学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资产折旧台账,准确反映学校资产存量。单位领导、资产管理人员离任时,除单位领导、资产管理人员外的人员调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资产流失。

(二)重点控制非流动资产管理的三个关口,即“采购关”“、使用关”、“报废关”

普通中小学的非流动资产采购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同时结合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明确经费来源。加强捐赠、拨款等划拨等无偿取得的资产管理,保证非流动性资产登记完整、信息齐全,抓好“采购关”。非流动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监管,保证资产安全、高效,确保所有资产在监控下运行。坚持定期盘点制度、使用登记制度、出借审批制度、毁损追究赔偿制度,资产管理平台、财务账、学校台账应经常核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管好“使用关”。非流动资产到达规定使用年限、正常毁损报废,一定按照《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通知》要求办理。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核实,坚持做到不核实不签字,不签字不报废的原则,控好“报废关”。

(三)建立普通中小学资产绩效评价体系

第6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固定资产在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可以长久存在,它的价值可以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转化成产品的成本,组成产品的价值。固定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很大一部分,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会对企业的管理活动产生影响,同时也对企业的财务产生影响。企业为了实现良好的发展,就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可是我国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完善,没有实际的效果,下面文章就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和对策进行了总结和分析。

一、固定资产概述

固定资产指的是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建筑、房子、机器、车辆以及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施。同时不和生产经营相关的使用超过两年的设施物品也属于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工作是非常繁琐的,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时会和基本建设、财务等部门有关系,其主要工作是有效的清点、采购、核算、修理固定资产。

二、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缺乏固定资产管理意识。现在,很多国有企业由于缺乏固定资产管理意识,经常会出现资产再次购入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部门之间缺乏合作,各部门往往是采购部门具有资产的拥有权、使用权,各部门人员只注重自身利益、个人利益,导致机械等资产使用不充分。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制不健全。因为国有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缺乏内部控制,经常会出现一个机械或者物品由多个部门管理的现象,对采购账目分别管理,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的部门,可是各部门只注重部门利益,相互之间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所以固定资产的账务模糊,对资产随意进行采购和处理,无法明确责任。

(三)固定资产的账务和实际不相符。因为有些国有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缺乏相应的规范,好多企业财务只有固定资产的明细和汇总,却没有相应的实物,更重要的是没有定期对资产进行清点,引起账务和实物的不相符;还有就是国有企业的有些部门采购了实物,却不入账;财务人员没有及时对固定资产的死账进行处理,引起账目上有,实物却没有的现象。

(四)对固定资产的出库、入库管理不够规范。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出入库时一般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库管员没有同时收到固定资产的实物和入库单,库管员就不能及时对实物和入库单进行核对;固定资产包装上的标签与实物不符,无法准确分辨资产类别,造成部门取物混乱,造成资产管理混乱。

(五)没有对固定资产明确产权。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是土地和房子。这是因为之前通过财政划拨的方式分给国有企业用地,好多都是企业的房子有房产证,可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证,造成产权模糊,虽然这些房子一直都是由国有企业使用,可是为了明确产权,国有企业最好把各种证件补齐,可是补办证件会增加很大的税务支出,所以好多国有企业不会主动补办证件。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没有产权的固定资产不可以入账,然后部分土地和房屋就成了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当土地和房屋进行转变和出租的收入就会在企业固定资产的账外,国有资产就会流失。

三、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对策

(一)国有企业管理者增加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识。只有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才会使得企业相关人员有一定的压力,也会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企业从上到下都能充分认识到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机制。企业应不断对固定资产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并对明确责任人,加强对固定资产采购、调配、使用、维修、废弃的控制。并对资产进行双重控制,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对固定资产专门立账,单独管理;而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也应进行使用管理,例如,什么时候开始使用、使用多长时间、资产何时进行的维修、维修所花的费用等都要记清楚,以便双方进行核对。

(三)将账务和实物定期进行清点以使两者相符合。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对于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点一次。在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清点的工作繁琐耗时,而企业的专门人员有限,所以清点工作只是走走形式,没有具体进行,造成账务和实物的不相符。所以,企业一定到把清点工作落实到实处,及时发现账务与实务不相符的问题,并进行解决,以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

(四)完善企业资产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定期监督、审计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并严格执行。在对经营者进行考核时,一定要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对于那些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严重受损的经营者给予严重惩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在国有企业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对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效果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很高,就会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成效。所以,国有企业一定要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培养,例如可以使管理人员到对固定资产管理效果好的企业进行学习,一个好的团队要有好的管理人员,所以可以对资产管理工作人员中挑选责任心强、有创新思维的进行培养,不断提高资产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壮大和完善管理人员的队伍,以提高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效果。

四、结语

固定资产是国有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提高企业管理者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清点、明确责任、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等对策来解决国有企业国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这样就会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资产清查;审计;管理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工作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对于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进建议,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八,有些单位往来款项较多,有些款项账龄较长,本次清查审计中未能取得所有往来询证回函,建议今后清理往来款项,对挂账时间较长款项及形成坏账损失的款项及时取得发生损失的相关证据,报财政部门申报损失处理。

第九,对损毁固定资产及时报财政部门作损失处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对已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报损材料及批复文件做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闫向军.从清产核资看行政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J].中国农业会计,2006,(01).

[2]刘国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财政与发展,2006,(05).

第8篇

关键词:资产清查;审计;管理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工作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对于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进建议,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9篇

为加强我省直属行政机关房地产管理,保护国有资产,方便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省属行政机关的房地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机关的负责同志和行政后勤机构应切实加强对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房地产资产不流失。对办公用房和职工住宅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建立房地产档案,做到图、表、帐册资料清楚、齐全。

二、省属行政机关使用的房屋,凡由国家财政或省财政直接投资建造的,由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产权实行统一管理。省级各行政机关享有房屋使用权,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但对房地产没有处分权。

省属行政机关使用自筹资金建造的房屋,应将房地产情况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并附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三、省属行政机关的房地产需要转让、交换、出售、调拨、拆除、改建、改变为营业用途的,必须经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查同意,并报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应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省属行政机关房地产供省属行政机关及直属机构使用。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省属行政机关房地产的,应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机关为消化富余人员兴办第三产业和为安排行业子女兴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需要使用机关少量房屋的,暂不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

国有资产占用费的收取和管理办法另定。

五、省属行政机关经批准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实行提租和出售住房的情况,应及时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六、省属行政机关应于每年一月上旬,将本单位的房地产状况及增减变化情况报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0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行为,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分类管理:

(一)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由县政府授权统一交给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委托给资产占有单位管理,即:各单位把合法的产权证原件及固定资产清单移交给国资局管理,无产权证的,由各单位把资料补齐,补办产权证。

(二)经营性资产管理:由县政府授权统一移交给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各单位把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连同合法的权属证明移交给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资产配置

第四条行政事业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行政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五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时,如需经县廉政办审批的,县廉政办审批后到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同)领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申报表》进行填报,经申购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县财政局批准。

(二)县财政局根据单位资产状况等对各单位提出的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必须经县政府批准。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县采购中心凭县财政局审批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申报表》办理政府采购。

(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对购置的所有资产进行验收,由验收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财政局备案。

(五)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当按照捐赠协议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并办理验收入库,由验收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财政局备案。

(六)无偿调入的资产,须提交有效的资产调拨文件和价值证明,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并办理资产验收入库,由验收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财政局备案。

(七)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的资产,由验收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财政局备案。

(八)县财政局根据单位出具的资产验收单,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增加通知单,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乡财县管办及未纳入集中支付管理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凭县财政局审核的通知单作为增加单位国有资产(固定资产)账的依据。

未按上述购置程序擅自购置国有资产的,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第六条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按照上述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台账、制作卡片等,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产使用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应当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切实做到资产清楚,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条有罚没和收费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专门的账簿,对罚没物品和债务人抵入物品进行登记管理。

罚没物品的处置,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国有资产处置执行。

抵入物品的价值,以处置净收入为准,处置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如单位确需自用的抵入物品,应报县财政局审批,经同意后,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入账。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须事先提出申请,报县财政局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对外投资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出租、出借、对外投资。

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三条对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可以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第四章资产处置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

(一)无偿转让:指以无偿调出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

(二)出售:指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资产处置。

(三)置换:指以非货币易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

(四)报损:指对发生的国有资产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五)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会同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由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房屋建筑物、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在5千元(含5千元)以上的其他资产的处置报县财政局审批。单位价值在5千元以下的其他资产处置,按财务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或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于每年六月底、十二月底分两次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结果列表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七条申报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

(一)提交处置国有资产的报告,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同时附上单位上报的全部资料,无主管部门的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报县财政局。

(二)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1、无偿转让的,提交有效的资产无偿调出文件及资产价值证明。

2、资产报废的,单位价值超过1万元的,一般应提供由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行业鉴定机构出具的资产报废鉴定书。拆除房屋建筑物等应提供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房屋拆除证明文件;拆除危房,应由相应的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设备报废,须提交有关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国家强制淘汰设备的文件和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或保险公司和有关责任人的理赔单据(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车辆报废,应提供车辆管理等部门出具的车辆报废证明文件。

资产报废时,已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不提供上述有关报废材料,但要提供已到使用年限的依据。

3、资产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的,应提交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4、报损资产的,应提交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鉴定资料以及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等。

5、处置房屋建筑物和国有土地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等。

6、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县财政局向申报部门(或单位)出具国有资产处置批复文件。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二)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县财政局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对无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的资产,凭县财政局下达的国有资产处置批复文件或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的批复文书,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出售的资产,以不低于批复文件中《核准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清单》所列“评估价值”的实际交易价格,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县财政局下达的国有资产处置批复文件是县属行政事业单位调整资产、资金账目的依据和原始凭证。按规定可由县属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审核处置的资产,以单位的批准文书作为调整资产、资金账目的依据和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资产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或残值变价收入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作为“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进行核算。

(二)县财政局对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处置的资产,任何行业管理部门(土地、房产、车辆管理部门等),不得办理资产过户手续。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配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均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第11篇

关键词:高校 国有资产 管理

0 引言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等学校投资体制、资金来源渠道,办学形式,办学资金来源发生多样化,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管好、用好高等学校的国有资产,实现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成为当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任务。在我国高校中就历来重视教学科研,而忽视校产管理,而面对目前的形势,资产管理的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对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几年,我校和其它院校在资产管理模式和操作上已经有较大的改革,但是局限于各种原因,目前高校资产管理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改进的思路。

1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践中的问题

1.1 实践中的管理责任主体多元化 高校国有资产普遍实行由财务部门管理财务账目,职能部门管理实物及其账目,大部分资产的实际使用和直接管理权又在各个院系和机关,因此实物实际上是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没有一个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权力集中的综合监管、调配管理的部门。近年来,虽然不少学校成立了资产管理处,并经历了多次物资清理整顿、清产核资、产权登记等一系列资产管理工作,但往往是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基建部门数据不相符,前清后乱,如建设完成并使用很久的房产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结账,财务部门不能认定此项资产,而被资产管理部门认定为固定资产,由于资产的认定比较随意,造成对学校资产总量难以确定,对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资产数据真实性下降,漏洞百出。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管理主体多元化,资产管理处的部分职能仍然由其它部分执行,比如,涉及到教学设备有教务处设备科参与管理,部分房产由产业处或者后勤管理中心等管理,而且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同和沟通,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重复购置,不及时报废等现象时有发生,部门间的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造成国有资产管理出现“谁都管,谁都管不了,谁都不负责”的状况,不能对各职能部门的资产管理实行有效控制、协调、检查、监督。

1.2 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环节薄弱,家底不清 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原因的影响,在高校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意识淡薄,在日常管理中缺乏必要和健全的管理体制,缺乏产权管理、产权界定、产权保护等责任意识,对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缺乏重视,以至造成下列情况发生:①账实不符。学校有多少资产说不清楚,对一些物资、设备、办公用具等资产存在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现象,使大量的国有资产及其权益脱离了国家监督管理;一些单位管理人员调动时不办理所管资产的交接手续,引起账目不清和后续人员对所管理资产心中无数;②存在账外资产现象。目前,为数不少的高校都有部分账外资产。账外资产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用账外非法资金购买的,有的是其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有的是向下级单位收费购买的;③产权意识淡薄,资产处置缺乏规范,随意性较大。有些单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程序不规范、不申报、不评估,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就随意处置或低价转让,造成资产流失。

1.3 国有资产购置浪费较严重,利用率低 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多数为财政拨款,其使用不计成本,存在着重复购置,各单位片面追求“小而全,大而全”现象,缺乏统筹安排,没有形成资源共享机制,在多个部门购建相同的设备和设施,造成资金浪费和资产利用率不高,甚至存在已经购置的设备长期闲置存放在仓库不用,或者因技术过时遭受淘汰等闲置浪费现象;在固定资产投资和购建过程中缺乏应有的可行性论证,投资盲目性较大,资金浪费较严重。这些现象一方面归结于高校资产管理者缺乏主人翁精神,缺乏成本效益观念,另一方面则源于缺乏完整,有效的资产数据以避免重复购置,缺乏对资产的使用状况的及时跟踪,以及时更新资产数据,比如一些单位旧的仪器设备实际已经多年不用,甚至使用中已解体或者下落不明,而各院系不报损,这些都造成账物管理脱节,财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随意性较大,重复购置较多。

1.4 产权意识淡薄,经营性资产管理松懈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高校后勤社会化已是大趋势,为此,有的高校将其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投入到经营性行业。例如: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原始资金兴办工厂、公司、商店、饮食业等经济实体,或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资本对外投资,以及将学校的房屋进行门面出租或转为经营性用房。而高校原来的这些校办企业,经过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已经是独立核算的单位,但是这些单位仍然无偿地占有学校的土地、设备、房屋等国有资产进行经营活动,没有严格按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一些承包经营者,受个人利益的驱使,短期行为严重,有的尽管给学校象征性地上交部分利润,但对资产使用得不到应有的价值补偿。还有的经营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致使经营不善亏损倒闭、关门散伙,使大量国有投资资产无法收回,其遗留下来的“亏损”、“清算损失”和连带“债务”则由学校的国有资产填补,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部分学校的国有资产经营,形成了“物资国有,利益私有”的后果,使学校投入的经营资产得不到合理的回报,实际上形成了大量的国有资产的隐形流失。

2 加强高校资产管理思路

2.1 建立高效国有资产管理的专职机构 首先要统一思想认识,转变观念。各高校应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目标,领导要亲自抓,树立资产效益的意识,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国有资产即自己的资产,真正健全与落实每一物都有人管理,有人负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使资产保值、增值,应当把部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纳入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为此,需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专职机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力量。高校应结合本校实际,成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专职机构,由校长(或副校长) 直接领导,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在人员组成上不仅要有行政管理人员,还应有财务审计、工程技术等人员,各二级单位还要确定兼职的资产管理人员,建立一支有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国有资产管理队伍,把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纳入正常化轨道。学校还应当建立国有资产监督与责任体系。各院系、研究所、职能机构乃至课题组确定资产管理使用负责人,应同代表学校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的资产管理处签订资产使用及管理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规定设备完好率、设备利用率等综合性考核指标及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如对使用资产进行安全保护,维修保养,并在其发生闲置、报废、丢失、损坏等情况时,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处进行分析处理等。当某负责人离任时,学校应当对其负责的国有资产进行离任审计。

2.2 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 资产购置、资产登记和评估以及资产统计和资产分析等高校资产管理部门的日常性和基础性管理工作,为使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做到科学化、制度化,高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财经法规不断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订一套完整的适合本校情况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的细则,并做到违规必究。具体应着重以下方面:①购置制度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发挥宏观管理作用,对部门、单位提出的配置设备或采购要制定规划和标准,防止无计划购置、重置或闲置而造成浪费,同时在购置方式上积极推行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办法;②严格做好资产验收和入账手续。严格实行采购和验收两条线,对于用各种资金购置的资产严格验收,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资产要坚决予以退回。对于自制、接受损赠取得的资产在验收后也应登记入账、纳入全校资产管理范畴,登记总帐,分类组账,填写实物登记卡,须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和房屋要还要建立相关档案。③制定和完善资产转让和处置制度。转让、处置关系到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因此应持慎重态度,要经过专家领导小组的评估和论证,写出书面鉴定报告,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或批准) 后方可实施;④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对全校资产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同时还要经常性地进行资产核算分析。另外要采取必要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将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

第12篇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是指单位为保障事业任务完成,根据有量资产状况和财力可能,合理配置单位资产,统筹安排经费预算。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应当遵循资产标准与事业任务相结合,资产核算与使用管理相结合,资产处置与有效利用相结合,资产购置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一、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是单位各部门的共同责任

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统筹协调、密切配合,促进各部门齐抓共管,确保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顺利进行。

财务部门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部队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办法,拟制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指导资产清查,监管资产处置工作,管理资产收益;(三)审核业务部门提出的资产预算方案,汇总编制年度预算;(四)检查考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部队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办法,拟制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三)审核汇总业务部门拟制的资产标准方案;(四)负责资产处置,组织技术鉴定、资产评估,提出处置意见;(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务部门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部队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办法和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二)拟制资产标准方案;(三)提出资产购置需求、拟制部门资产预算方案;(四)提出资产处置计划,办理资产处置相关手续;(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资产标准。资产标准,是指单位根据履行职能任、务基本需要、单位人员和机构等编制和财力可能,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编制的资产定额。资产标准是合理确定资产购置、调剂和安排经费预算的基本依据。上级已经制订资产标准的,按标准执行;没有制订或者明确标准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规章制度,由业务部门依据编制、任务、财力和单位实际情况,拟制资产标准方案,分别报司、政、后、防部门领导审核后,由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平衡,报单位党委审批。资产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品名、计量单位、编配数量、价值限额、使用年限。资产标准分为土地房屋建筑物、消防装备、设备器材、库存物资、其他资产等五类。土地房屋建筑物标准,包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招待用房、训练场(塔)、仓库工程等。消防装备标准,包括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消防飞行器、消防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消防监督技术装备等。设备器材标准,包括办公设备器材、训练设备器材、通信设备器材、科研教学设备器材、文体设备器材、给养设备器材、医疗设备器材、油料设备器材、运输设备器材、营房设备及营具、施工及修理设备器材、特种维修设备器材等。库存物资标准,包括战勤储备物资、周转物资等。其他资产标准,包括图书、音像制品等。

2.核实资产存量。单位应当按照全面、及时、准确、连续的原则,对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进行资产清查、资产核算、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与产权纠纷调处;对各类代管资产应当另行登记资产账,实行挂账管理,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单位购置的资产,由经办业务部门及时申报,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后,财务部门依据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凭据办理经费结算报销手续;调拨或者配发资产,调出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将《资产调配通知单》和《资产减少通知单》同时抄送同级财务部门,《资产调配通知单》要下发调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接受奖励和捐赠的资产,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资产的同时,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同级财务部门凭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凭据进行会计核算;调剂、置换、报废的资产,资产管理部门依据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资产处置批件,办理资产增加或者减少手续。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资产(含代管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核实资产账目,对盘盈、盘亏的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理。

3.规范资产处置。单位应可按照党委统管、分工负责、规范有序、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强资产处置管理,资产处置包括资产调剂、置换、报废。闲置、超标准资产,本单位需要的优先在内部调剂利用。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依据相关凭据分别办理资产变更登记和账务处理手续。经批准置换的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组织资产评估,财务部门核准资产价值,按程序和权限报批后,业务部门办理置换手续,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办理产权变更和账务处理手续。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以及毁损需要报废的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在组织技术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组织残值评估,按程序和权限报批后,办理产权注销和账务处理手续。单位资产处置,应当由资产占有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制《资产处置申报表》,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技术、审计、财务部门审查,报单位党委审批后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资产处置收益,按照消防部队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4.编制年度预算。根据年度工作任务、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结合存量资产状况,统筹各项财力,确定资产购置计划,按照现行预算制度规定编制年度综合预算,全面反映各项经费收支和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业务部门根据资产标准、存量资产状况、资产处置计划,综合分析资产余缺情况,提出资产购置计划,填制《年度资产购置计划表》,测算经费需求;财务部门根据资产标准、资产存量、资产处置,以及财力可能等情况,审核资产购置经费需求,提出资产购置审核意见;业务部门根据财务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调整资产购置计划,按规定报批;财务部门对资产购置经费需求进行审核汇总、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购置资产,办理资产登记手续。未纳入预算或者超预算购置资产的,财务部门不得办理借款和结算报销。年度预算执行中,因事业任务需要,确需调整资产购置计划的,应当随单位预算一并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单位执行专项任务需要购置资产的,一般由单位调剂解决;确需购置的,按规定权限报批。专项任务结束后,购置的资产由本单位统一调剂使用,并按规定办理资产登记手续。财务部门向单位党委和上级。单位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时,应当报告资产购置、处置计划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