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5 17:00: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母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核算方法和税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应当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税务筹划应在非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不同资本结构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企业的资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股权资本,二是债权资本。由于对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如果接受股权投资,按规定,只能在税后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不能抵扣纳税所得;如果接受债权投资,则利息费用中,部分可以资本化,部分可以费用化。费用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直接减少纳税所得。资本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以通过提取折旧、分期摊销的方法,逐渐地在税前扣除。举例如下:甲公司需追加100万元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需要。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增发股票100万元;方案二,发行债券100万元,年利率5%。假定年末甲公司新增利润50万元,按税后利润的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得税率33%。企业应交所得税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计算如下:
方案一 应交所得税=50×33%=16.5(万元)
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50-16.5)×20%=6.7(万元)
方案二 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100×10%=1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10)×33%=13.2(万元)
通过此例分析,吸收债权资本比吸收股权资本的税负较轻。
技术开发费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按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可以在纳税所得中全额扣除,如果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除将开发费在当年全额扣除外,按实际发生额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税务筹划如果用好这条政策,既可以加快企业更新换代的速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又可以多列税前扣除,降低企业税负。
不同租赁方式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是进行税务筹划应考虑的两种租赁方式。由于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其租赁费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而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其租赁费是分期支付的,只能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税负较低的经营租赁方式。
利息偿还方式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利息偿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期付息方式,另一种是到期一次偿还的方式。选择分期付息的方式可以提前扣除利息费用,对企业较为有利。
长期股权投资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不同。成本法是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或实际收到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由于宣告发放股利或实际发放股利的时间往往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所以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其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投资收益不计入当年的纳税所得,而并入下一年度纳税所得,从而延缓了所得税的交纳时间。然而,权益法在年度终了,必须按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只要被投资企业盈利,即使其未将已实现的收益分配给投资企业,投资企业仍然要在本年度确认投资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举例如下:甲公司1月1日购入乙公司股票100万股,每股售价2元,占乙公司股份总数的20%,甲公司适用税率为33%。乙公司位于经济特区,其适用税率为15%。乙公司2000年12月31日的会计报表显示的净利润为100万元。2001年2月1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70万元的利润。
如果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在2000年12月31日,虽然甲公司已经实现了投资收益,但不必做任何帐务处理,也不必在会计报表中披露,2000年投资收益为零。2001年2月10日,甲公司应确认投资收益70×20%=14(万元)。这部分投资收益在2001年末,应交纳所得税14÷(1-15%)×33%=5.435(万元)。采用成本法使长期投资收益应交的所得税延缓一年缴纳。
如果采用权益法核算,在2000年12月31日,甲公司必须确认当年的投资收益100×20%=20(万元),并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同时,2000年还应交纳因增加投资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20÷(1-15%)×33%=7.765(万元)。2001年2月10日,当乙公司宣告发放股利时,甲公司只能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帐户,不再确认投资收益。
经过上述分析,可见成本法对投资企业更为有利。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决策时,应根据企业经营战略的需要,认真进行税务筹划,确定投资比例,选择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资产计价方法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资产的计价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例如,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在物价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加大扣除金额。再如,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采用直线法、加速折旧法。采用加速折旧法前期可以加大扣除项目金额,延缓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三、弥补亏损的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纳税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税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税务筹划时可利用这一补亏政策,在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五年期限到期前,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的选择权多列税前扣除金额,继续形成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补亏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对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经营初期形成亏损,推迟获利年度,使二免三减半开始计算的时间尽可能的滞后,从而减轻税负。例如某公司1991-2000年度盈亏情况如下表,所得税率33%
表一
单位:万元
年份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2000 合计
盈亏
-100 -80 -60 20 30 30 40 70 80
90 120
所得税
0 0 0 0 0 3.3 26.4 29.7 59.4
按规定,该公司91、92、93年度的亏损可以在税前弥补,但只能弥补至98年,而且98年的利润只能弥补93年度发生的亏损(60万),弥补亏损后的余额应计征所得税3.3万元(70-60)×33%,99年度虽仍然存在着尚未弥补的亏损53.3万元(-240+190-3.3),但不能税前弥补,只能税后弥补。10年间企业所得税合计为59.4万元(3.3+80×33%+90×33%)。如果该公司采用合法措施延长亏损期限,见下表
表二
单位:万元
年份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2000 合计
盈亏
-100 -80 -40 -20 30 30 40 70 80
90 120
所得税
0
0 0 0 0 0 0 0 19.8 29.7 49.5
两表比较可以看出10年的盈亏总额不变,仍为120万元,但亏损期延长至94年,补亏期限延长至99年,99年度企业应交所得税:(80-20)×33%=19.8万元,2000年度应交所得税=90×33%=29.7万元,企业只交两年的所得税,税负总额降低了8.9万元(59.4-49.5)。
上例中,如果该公司属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待遇,则第一种方案是从94年开始计算获利年度,94、95年度免交企业所得税,96、97、98减半交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合计为(70-60)×16.5%+(80+90)×33%=57.75万元;第二种方案,从95年开始计算获利年度,95、96年免交企业所得税,97、98、99年减半交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合计为(80-20)×16.5+90×33%=33万元,两方案相比,税负降低了24.75万元。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
选择有利的行业享受税收减免 由于税收政策对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税收优惠,企业在投资时可以相应选择低税负地区进行投资。例如,外商投资于生产型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可以享受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先进技术的企业也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选择有利的注册地享受税收减免 企业注册地点不同,适用的税收政策不同。投资于经济特区、沿海港口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办生产型外资企业,可享受15%的所得税率;投资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免交两年的所得税;在经济特区设立从事服务业的外资企业,享受一免两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老、少、边、穷地区和西部开发区也可以享受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优惠等等。
介绍期(或引入期);
成长期;
成熟期;
衰退期。
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上,产品收入与利润等的特征各不相同。因此,企业应结合产品的生命周期对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适当的筹划,以达到节税或延期纳税以及促进企业长远生存和发展的双重目的。
一、产品生命周期四个阶段的特征
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的四个阶段分别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阶段:介绍(引入)期。指产品从设计投产直到投入市场进入测试阶段。在介绍期,此时产品品种少,顾客对产品还不了解,除少数追求新奇的顾客外,几乎无人实际购买该产品。生产者为了扩大销路,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促销费用,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该阶段由于生产技术方面的限制,产品生产批量小,制造成本高,广告费用大,产品销售价格偏高,销售量极为有限,企业通常不能获利,反而可能亏损。
第二阶段:成长期。当产品进入引入期,销售取得成功之后,便进入了成长期。成长期是指产品通过试销效果良好,购买者逐渐接受该产品,产品在市场上站住脚并且打开了销路。这是需求增长阶段,需求量和销售额迅速上升。生产成本大幅度下降,利润迅速增长。与此同时,竞争者看到有利可图,将纷纷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使同类产品供给量增加,价格随之下降,企业利润增长速度逐步减慢。
第三阶段:成熟期。指产品走入大批量生产并稳定地进入市场销售,经过成长期之后,随着购买产品的人数增多,市场需求趋于饱和。此时,产品普及并日趋标准化,成本低而产量大。销售增长速度缓慢直至转而下降,由于竞争的加剧,导致同类产品生产企之间不得不在产品质量、花色、规格、包装服务等方面加大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成本。
第四阶段:衰退期。是指产品进入了淘汰阶段。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消费习惯的改变等原因,产品的销售量和利润持续下降,产品在市场上已经老化,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市场上已经有其它性能更好、价格更低的新产品,足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此时成本较高的企业就会由于无利可图而陆续停止生产,该类产品的生命周期也就陆续结束,以至最后完全撤出市场。
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中,销售量、利润、购买者、市场竞争等都有不同的特征,这些特征可用表1表示。
在产品生命周期不同阶段营业额及利润的特征,可用图1表示。
以上对产品生命周期的描述适用于一般产品的生命周期,不适用于风格型、时尚型、热潮型和扇贝型产品的生命周期的描述。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技巧
与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相适应,企业可采用以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技巧,以减少或延期税款的缴纳。
第一,及时研发新产品。在一代产品进入成长期后,就应投产二代产品、研发三代产品。
二代产品投产以后,由于产品生产批量小,制造成本高,广告费用大,因而利润很少甚至可能亏损,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出现一代产品和二代产品利润的抵消,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同时,应加强三代产品的研发工作。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适时加强三代产品的研发,既可以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又可降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第二,继续保持产品成长、成熟期的广告宣传力度。企业在产品的引入期,为了扩大销路,往往投入大量的促销费用,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而在产品进入成长期以后,由于销量不断增大,利润迅速增长,产品供不应求,因而有可能降低广告宣传的力度。为此,企业应继续保持广告宣传的力度,以培养忠诚的客户,挖掘市场的潜力。同时,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可以用适时增加广告宣传费用的方法来降低当期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额。
第三,在产品的成长、成熟期适时剥离高新技术业务成立子公司。现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产品的成长、成熟期,可能的情况下,剥离高新技术业务成立子公司,可使子公司成为独立的纳税人,从而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筹划; 动因分析; 博弈分析
盖地教授在《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一书中指出: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可从行为人的内在心理因素和外在环境因素两方面分析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动因。这一观点为本文探讨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的行为动因提供了基本思路。
一、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内在动因分析――“经济人假说”的利益驱动
美国学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将“经济人假说”归纳为三层含义:(1)“经济人”是自利的,即策动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是追求自身利益;(2)“经济人”是理性的,即人能够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条件来判断自身利益并决定行为方向,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3)人理性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为往往会无意识地、客观地增进公共利益。
依照公共经济学的理论,企业所得税具有对“公共服务”、“公共物品”付费的性质,不具有直接返还性,即企业所缴纳的税款与它所消费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之间通常不具有对等性。这意味着企业即使不纳税也可以照样享用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根据美国学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德“经济人假说”,企业就难免产生“搭便车”的欲望,即希望通过所得税筹划来尽可能地减轻自身税负甚至不纳税,但同时又希望尽可能多地享受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另一方面,对企业而言,所得税负无论怎样公平、合理,但所得税指出作为一项特殊的成本都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是企业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企业作为“经济人”是以营利为目的,对所得税进行筹划,以谋求税后利益的最大化会成为必然的选择。
由此可见,所得税筹划的内在动因是源于“经济人假说”的利益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外在动因分析
内在动因最终能否通过所得税筹划的形式得以实现,还要取决于外在的动因。作者认为,所得税筹划的外在驱动因素主要包括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企业经济活动的多种形式以及企业会计核算的多种方式。
(一)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最根本的外在驱动因素
有关产权的概念,德姆塞茨可能是较早对其进行研究的经济学家,他的《关于产权的理论》对产权的定义为:“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认为:“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性权利。”本文在对所得税筹划的内在动因的分析是以边界明晰的产权制度为基本前提的。根据产权理论推断,只有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企业才会真正关心所得税对其自身利益的影响,才会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所得税筹划。因为,如果企业产权不明晰,那企业的经济效益与企业所有者、管理层和员工就缺乏直接的利益联系,企业就不会关心自己缴纳所得税的多少,就更不会精心地进行所得税的筹划了。所以说,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最根本的外在驱动因素。
(二)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最直接的外在驱动因素
根据科学决策原理,有差异就会存在选择。根据税制学原理,税收制度中设置了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适用税率及税收减免优惠等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根据企业所得税各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的模型(见图1)可知: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意味着企业在决策时存在选择的可能,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会诱发企业通过事前筹划,力争在多种可选方案中进行最优化抉择。例如,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复杂性,政府往往会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些税收优惠,这就导致了税收差异。斯科尔斯和沃尔夫森等指出:“不管是好是坏,税收优惠政策还是被世界各国的税收当局广泛地授予给各种活动。为实现各种社会目标而设计的任何税收制度都不可避免地会刺激社会个体进行税收筹划活动。”
(三)企业经济活动形式的多种选择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关键外在驱动因素,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切入点
企业具体从事的经济活动是确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及范围的依据。经济活动形式的多样性表现在投资形式、组织形式、业务形式、结算形式等方面。如图2所示:投资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投资的法定税率与税收优惠方面产生差异;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纳税范围方面产生差异;业务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课税对象上产生差异;结算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纳税时间上产生差异。正是因为经济活动形式的不同选择,会产生不同的所得税涉税差异;所以,它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关键驱动因素,是所得税筹划的切入点和主要内容。
(四)企业会计核算方式的多种选择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又一关键外在驱动因素
企业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生成的会计信息既是企业经济活动的价值反映,又是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基础。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根据会计核算结果并调整计算出来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都给企业留下了会计核算方式的选择余地。基于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其核算结果会有所不同,也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有所不同,从而导致企业的所得税负有所不同。因而,会计核算方式的多种选择成为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又一关键外在动因。
综上所述,以上四个驱动因素既相互独立又密切相关。在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下,经济活动与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相结合,构成了企业确立所得税纳税义务和范围的依据;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相结合,构成了所得税计税标准的依据。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动因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又称为对策论,它是研究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会使自身效用达到最大化,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好比说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而博弈理论在税务筹划中的应用,实际上是寻找“自利”与“他利”的最优安排。在所得税筹划动因的分析中,博弈活动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参与人:是博弈中的决策主体。假设每个参与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所得税筹划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企业和税务机关,会出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和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博弈。
信息:是参与人在博弈过程中所了解的信息。在所得税筹划中,信息往往是不对称的,表现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策略:是在博弈中可供博弈方选择的行动方案。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所得税筹划博弈中,企业的策略空间是:筹划和不筹划。在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所得税筹划博弈中,企业的策略空间是筹划和不筹划,税务机关的策略空间是检查和不检查,并且在检查时确认企业的所得税筹划行为是否合法。
行动的次序:是博弈中的每一个参与人在什么时候做出选择。
收益:又称支付,是每个参与人从各种策略组合中获得的效用水平。在所得税筹划的博弈中,企业尽力实现税后收益的最大化,税务机关尽力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结果:是指参与者的行动所产生的每一种可能性。
(一)企业与企业之间所得税筹划的博弈分析
假设:(1)有同等条件下的企业A与企业B都面临着是否做所得税筹划的选择;(2)企业A和B的行动选择是筹划和不筹划;(3)双方在各自行动前都知道对方行动的可能性及其特征。
经估计得出:如果两个企业都不进行所得税筹划,各自的税后收益为N;如果他们都进行所得税筹划,各自的税后收益为N+a(a为因进行所得税筹划所节减的所得税大于所得税筹划成本的差额,否则讨论没有意义);如果一个筹划一个不筹划,不筹划企业的税后收益为N-c(c为因市场份额被筹划企业抢占而损失的税后收益),筹划企业的税后收益为N+b(b=a+c,假设市场份额不变)。可以得出如下的博弈矩阵:
通过对该博弈矩阵进行分析,求解纳什均衡。对于企业A来说,无论企业B是否进行所得税筹划,理性的A企业都会选择筹划;同样,对于B企业来说,无论企业A是否进行所得税筹划,理性的B企业都会选择筹划。所以得出最优解为(筹划,筹划)。
(二)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所得税筹划的博弈分析
1.模型假设
(1)企业与税务机关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2)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3)企业的行动选择是筹划与不筹划。税务机关的行动选择是检查与不检查;当检查时,认定企业所得税筹划是合法的概率是β。认定企业所得税筹划不合法的概率是1-β。
(4)企业不进行所得税筹划时,缴纳的所得税为T;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时,所获得的收益(即因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所获得节减所得税的数额)为M;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发生的成本为D,且D
(5)除考虑以上所说的成本费用外,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
2.博弈模型构建与支付函数矩阵
(1)博弈模型构建
(3)模型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假设税务机关进行检查的概率为A;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概率为B。
当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的概率A一定时,企业选择进行所得税筹划(B=1)或不进行所得税筹划(B=0)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筹划:EP(A,1)=A[β(-T+M-D)+(1-β)(-T-λM-D)]+(1-A)(-T+M-D)=A(β-1)(1+λ)M+(-T+M-D)
不筹划:EP(A,0)=A(-T)+(1-A)(-T)=-T
其中:EP(A,1)代表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预期收益,
EP(A,0)代表企业不进行所得税筹划的预期收益。
令EP(A,1)=EP(A,0),A(β-1)(1+λ)M+(-T+M-D)=-T,得到税务部门检查的最优概率:A*=(M-D)/[(1-β)(1+λ)M]。说明当AA*时,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所得税筹划;当A=A*时,企业是否进行所得税筹划的预期收益相同。
当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概率B一定时,税务部门选择检查(A=1)或不检查(A=0)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检查:EK(1,B)=B[β(T-M-C)+(1-β)(T+λM-C)]+(1-B)(T-C)=(λM-λβM-βM)B+(T-C)
不检查:EK(0,B)=B(T-M)+(1-B)T=T-BM
其中:EK(1,B)代表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的预期收益,EK(0,B)代表税务部门不进行检查的预期收益。
令EK(1,B)=EK(0,B),(λM-λβM-βM)B+(T-C)=T-BM,得到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最优概率:B*=C/[(1+λ)(1-β)M]。说明当BB*时,税务机关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检查;当B=B*时,税务机关是否进行检查的预期收益相同。
所以,企业和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筹划博弈的混合战略的最优解为:
A*=(M-D)/[(1-β)(1+λ)M]
B*=C/[(1+λ)(1-β)M]
由以上公式可知: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概率A与所得税筹划的收益M值、税务机关认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合法的概率β值成正比,与所得税筹划的成本D值、处罚力度λ值成反比。即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收益M值越大,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成本D值越小,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税务机关认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合法的概率β值越大,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税务机关认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不合法时的处罚力度λ值越小,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
通过对所得税筹划中两种博弈类型的分析,无论是对于税收机关还是企业都有新的指导意义。一方面企业为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想尽办法要进行所得税筹划;另一方面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减少企业的偷逃税,增加国家税收。
【参考文献】
[1] 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18.
[2] 卢建胜,崔亮.浅析税务筹划的经济学原理[J].财会月刊(下旬),2009(5):68.
[3] 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64.
[4] 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21.
[5] 金鑫,刘志城,王绍飞.中国税务百科全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1:62.
[6] 斯科尔斯,沃尔夫森等著.税收与企业战略[M].张雁翎主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4.
[7] 姚国庆.博弈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5-12.
[8]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3.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对策
纳税筹划亦称税收筹划或税务筹划。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筹划对纳税人是耳熟能详;而在我国,则处于初始阶段,人们对此有极大的兴趣,但又似乎心有所忌。本人通过深入学习认为: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自行或通过中介机构的帮助,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筹资等涉税活动进行事先设计和谋划的过程。
所得税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与经济的正常运作具有重大的作用,如何进行科学、有效地筹划成为企业的一大问题。因此,本文针对此种情况,在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上提出了若干对策。
一、企业所得税筹划应从整体考虑
整体意识是指对纳税人而言,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不仅仅是少纳税金,这是因为纳税筹划的目标必须服从纳税人整个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目标。一种税少纳了,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纳,整体税负不一定降低;整体纳税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是使纳税人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纳税筹划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和短期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未来的财务利益和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尽量使纳税人因此承担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总之,纳税筹划只有从纳税人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同时,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业务过程和环节,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只有存在可筹划空间,纳税人才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取得最大的财务利益;只有纳税人有进行纳税筹划的内在动力,国家才可用有差别的税收待遇,从利益上引导纳税人对自己的投资、理财、经营活动朝着国家鼓励的方向做出规划、设计,从而实现国家调控政策。
二、加强对纳税筹划的法律规范了解
纳税筹划需要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深入的理解和将企业本身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市场状况、财务核算等密切联系起来加以综合考虑,任何一个环节和方面的偏差都会对纳税筹划的整体产生直接影响,而做出筹划的企业和税务中介机构的筹划目的、方向和具体的筹划过程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对企业和税务机构的筹划行为加以严格规范。一方面,应从税法上明确规范。在对企业纳税筹划的认定上往往会出现分歧,企业认为是纳税筹划,而税务机关则认定为避税,甚至是偷税,容易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而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因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致使最后的判决、裁决难以使双方信服。因此,必须对己发现的有关税法的模糊、不明确之处进行修订,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避免因对税法的随意理解而使纳税筹划偏离税法制定的初衷,给税务部门、税务机构、企业提供一个判断是否属于正确筹划的标准,以积极引导企业和税务机构的筹划行为,减少国家税款的非正常损失。另一方面,应从责任追究上加强规范。国家应通过法律责任的追究,加强对企业和税务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企业通过税务机构进行的纳税筹划若发生了严重的违法行为,除企业受到严厉惩处外,税务机构受影响的不应仅仅是信誉,更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这样才能增强其依法筹划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尽可能为企业提供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
三、进行必要的企业所得税筹划成本效益分析
纳税筹划活动自身会产生成本,如进行纳税筹划的人员的人力成本,了解与纳税筹划相关的信息所花费的成本等,企业一定要使这些成本的金额小于采用纳税筹划节约下来的税款的金额,纳税筹划才有必要进行。一般企业可由自己设立专门的部门进行纳税筹划或聘请外部专业的纳税筹划顾问,企业到底选用哪种方式应遵循成本一效益原则。如果选择外部纳税筹划机构,优点是他们的信息资源优势与人力资源优势以及同税务机关建立的良好的工作关系,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建立起良好的沟通,企业无须维持内部的专业人员,纳税筹划成本低,但缺点是不能及时处理企业纳税筹划方面的中小问题。而选择使用企业内部人员进行纳税筹划,优点是企业内部人员对企业内部各情祝非常熟悉,可以随时对纳税筹划方案修改和执行进行管理和控制,缺点是对纳税筹划中出现的问题由会计、老板还是专业筹划人士谁负责或如何协调,相对聘请外部纳税筹划专门机构来说,成本较高。企业应该在纳税筹划开始前就对该选择外部纳税筹划专业机构还是启用企业内部人员的成本进行测算,做出适合本企业自身情况的选择。做出纳税筹划方案后,要对所有的筹划方案进行比较,选择收益成本比最大的方案。
总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应以系统的观点,从企业战略出发,服从并服务于企业战略,并以“税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传统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以“税负最轻”或“纳税最小化”为目标,由于没有考虑非税收成本,可能使得筹划方案的采纳虽然降低了税负,但其他非税成本增加并可能超过税负的降低数额,因而与企业价值最大化背离,也就可能与企业战略背离。由于纳税筹划是一门涉及会计、税法、财务管理、法学、企业管理等诸多学科的边缘性学科,要综合运用起来,确实对知识素养和能力水平要求很高,加上笔者学术水平有限,社会实际工作少,对本文中所述的观点及分析,可能有诸多欠妥之处,以上不足都需要在未来作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唐腾翔,唐向.税务筹划[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1
[2]宋献中,沈肇章.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2.120
[3]王兆高等.税收筹划[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130
[4]盖地.税务筹划[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132
[5]朱洪仁.国际税收筹划[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118
摘要:介绍了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考察了新企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对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分析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务筹划的风险,基于此将风险管理中的风险应对理论应用于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中,提出了税务筹划的风险应对措施。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税务筹划;风险应对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5024302
1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概述
1.1税务筹划涵义及其特点
税务筹划也叫纳税筹划,学界对其定义大同小异,代表性较强的是当代著名的税务筹划专家盖地教授的观点: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遵守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进行旨在减轻税负、有利财务目标实现的谋划与对策。
税务筹划具有以下特点:(1)非违法性。税务筹划是不违法的甚至是合法的,这点是很有必要强调的。(2)目的性。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其主体(纳税人)追求目的最大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少缴纳税款,另一方面是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3)可变性。与税法有关的政策法律会不断变化,因而依附于政策法律的税务筹划也会不断改变。 (4)风险性。税务政策的可变就会产生不确定性,即产生风险,这也是本文着重探讨的。税务筹划的风险要靠风险管理理论去应对。
1.2新企业所得税对税务筹划的影响
(1) 税务筹划工具变少;(2) 税务筹划失败可能性加大;(3) 税务筹划失败代价加大。
2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风险分析
2.1政策变动风险变小
政策变动风险,是指因政策变动使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相对时效性出现问题,而使实际筹划效果偏离预定效果存在不确定性。而新法的实施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政策由频繁调整转化到相对稳定阶段的标志。据专家估计新企业所得税能在今后15-20年内保持大体框架不变。因此企业在设计筹划方案时,其面临的政策变动风险将大大减小。
2.2政策选择风险变小
企业自认为所实施的筹划决策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或法规, 但实际上可能会由于政策差异或认识偏差受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这种可能性就是政策选择风险。由于新税法在税制上有所简化,企业在理解税收法律时比以前的难度相应降低,所选择法律条文的错误率也会降低。
2.3税务机关认定风险依然较大
认定风险,是指企业设计、实施的筹划方案不被税务机关认同而使筹划达不到预定目的的可能性。新税法第六章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在加上很多税务工作人员对税务筹划有着偷税的误解,在实务中可能使得税务机关滥用此条款,企业面临的认定风险依然很大,如何使筹划方案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依然是重要的难点。
2.4内外部环境变化风险仍不可忽视
这种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由于企业达不到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或达到优惠条件后又因各种原因失去了优惠待遇,如高新技术企业续期认定失败就会失去15%的优惠税率。另一是企业的经营损益风险。所得税体现了政府对企业利润的分享,但是并未承诺相应比例经营损失风险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可以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之前发生的经营亏损。但如企业在5年后仍然亏损,就会失去弥补亏损的利益。
3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风险应对
3.1重视事前基础准备工作
(1)深入了解企业自身。
熟悉企业自身的基本情况是进行企业税务策划时的必备前提,对此就要从企业的行业特点、组织形式、财务情况、投资意向和对风险的态度等几个角度进行考查,即“知己”。
(2)加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学习。
税务筹划的基础是对税收政策税收法规的理解,因此在设计筹划方案之前对相关法规的深度领悟相当重要,即“知彼”。企业可以参加官方和非官方培训班或是自学的形式为筹划做好准备。在企业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建议采取参加培训班的形式。
(3)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互动。
互动可以尽可能减少征税纳税双方对有关税收政策理解的不同,可以减少税务机关认定风险。因为有一部分税务筹划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再加上很多优惠政策、具体条款的运用都需要税务机关的认可,比如高新企业和关联交易定价等。当前,我国许多上市的中、小企业加强了与税务机关的互动,成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2设计税务筹划方案防范风险
企业在对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设计时可采取风险回避、风险降低、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四种应对方法,具体来说企业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应对风险:
3.2.1规避或慎用风险较大的方案
在风险管理理论中,对大的风险应当转移或规避,同样在税务筹划中也应规避或慎用风险大的方案。在新法中,转移定价就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方案。
3.2.2优先使用税收优惠政策
(1)行业优惠:①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②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③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地区优惠:西部大开发优惠,对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2001-2010年期间,税率减为15%;西部新办基础设施类企业还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待遇。
(3)技术活动优惠:①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年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②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企业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③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低税率。
(4)环保节能优惠:①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两免三减半优惠。②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③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社会公益优惠: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2.3利用合同转移税务筹划风险
这就是类似于期权的风险转移的应对方法。在有外界机构参与企业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和外界机构签署合同约定:如税务筹划方案不能达到预定的效果,将由对方承担损失。此时,企业的筹划费用虽然较高,但企业可以锁定筹划收益。
3.2.4灵活运用筹划工具控制风险
(1)临界点筹划。临界点筹划可分为税基临界点筹划和优惠政策临界点筹划两种。新法中的税基临界点筹划主要是费用的扣除,一是不能结转的扣除限额,有: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内可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内可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收入0.5%的60%可税前扣除)、公益捐赠(会计利润的12%内可税前扣除)四种,二是不能结转的技术研发费(加计50%税前扣除)和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100%税前扣除)。对于前者,企业应尽可能将预算控制在限额内;对于后者,企业应依据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做筹划。
(2)缺陷性条款筹划。缺陷性条款又称“税法漏洞”,其往往自身规定矛盾或在具体规定中忽视某个细小环节,从而造成税收失效、低效。新法的科学制定使这方面的条款减少了很多,但也还存在。
3.3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并监控其风险
(1)建立税务筹划风险的信息沟通系统。
在一般情况下的沟通渠道为财务主管,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企业负责人反映筹划的突然风险。
(2)建立应对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
企业应该有处理各种税务筹划危机的快速反应机制,并应有相关内部控制以保证其得到执行。
3.4事后绩效评价
在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后,除了跟踪监控外,还要对方案进行绩效评价。对此企业可以根据“成本、收益、风险”的对比对税务筹划的绩效进行评估。在风险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成本”小于“收益”,税务筹划是成功的,反之则是失败的;在同等风险条件下,收益高的方案绩效好于收益低的方案。
4结论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纳税筹划面临筹划工具变少,税务筹划难度加大,失败可能性和代价都变大的挑战。为此,企业在税务筹划时应树立系统化的应对战略,同时注意在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应优先考虑国家的优惠政策,尤其是顺势而为的使用技术活动优惠和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王艳, 王芳. 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与防范[J]. 冶金财会, 2008,(9).
[2]杨焕玲, 孙志亮.郑少锋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分析及其控制[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7,(3).
[3]杜莹芬, 李春瑜.构建中国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J].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2007,(3).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会计;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2
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的统筹安排,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以获得“节税”(tax savings)利益的行为很早就存在。在我国,税务筹划自20世纪90年代初引入以后,其功能和作用不断被人们所认识、所接受、所重视,已经成为有关中介机构一项特别有前景的业务。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和单位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避税。
一、税务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税务筹划的合法性是指企业的筹划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按照税法规章进行的合理纳税。纳税单位可以根据税法的要求,合理运用税法的知识进行优化选择,从而减少纳税负担。而对于违反税法规定的不履行纳税责任,以降低税收负担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要进行坚决的抵制。
2.筹划性。在纳税活动中,纳税义务具有滞后性。企业经济交易行为结合后才进行纳税行为,收益进行分配结束后,才进行纳税活动。这就在客观条件上使纳税活动可以进行筹划。因此,筹划性是纳税的一个特点。税收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决定了税收待遇的不同,这在另一个方面为纳税人提供了可选择较低税负决策的机会。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而去偷逃税或欠税,都不能认为是税务筹划。
3.风险性。纳税筹划是有风险性的,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合理的进行减少交税,但是在纳税的实际操作进行中,往往不能达到预期目的,这是受税务筹划的风险影响的。
税务筹划的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税收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含成本,比如聘请专业人员支出的费用,采用一种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另一种税收筹划方案所导致的机会成本。与此同时,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当或者是在执行中的偏差,都会使企业在不知不觉的情况造成了税务筹划的失败。或者触犯法律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都可能使得税收筹划的结果背离预期的效果。
4.专业性。税务筹划是比较专业的知识,是需要一些专业会计人员来进行的,随着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我国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企业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性影响下,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是很难实现的,正因如此,税务、税务咨询作为第三产业便应运而生,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影响
1.税收优惠的实施
新企业所得税法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对税收优惠的方式和重点做了较大的调整,实行统一规范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二是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产业领域,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国民经济需扶持发展的行业和领域,如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老服务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也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所设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产业和项目导向的。另外,新制度在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非居民企业来自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收入,技术转让所得,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的减免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固定资产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方面都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2.税率的调整
根据原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企业均适用33%的法定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充分考虑了国家财政承受能力、企业负担水平、国际税改趋势以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实际税率水平等综合因素基础上,将法定税率定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另外,新制度出于扶持弱势群体、鼓励自主创新以及继续吸引外资的政策目的,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均规定了不同的优惠税率。
3.资产的税务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资产分类、计价、扣除、处置等问题的处理,与财务会计规定尽量保持一致,同时对一些与财务会计处理不一致的特殊问题进行了具体明确。这样,一方面减轻了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税法优先的原则。
三、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1.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
3.减少纳税筹划的风险
要想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就必须要领会当前立法的精神,还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进行合理筹划。同时,要对纳税筹划的风险有一个预测,
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纳税筹划行为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最后,聘请纳税筹划专家,提高纳税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纳税筹划是一门复杂的学科,涉及的领域非常多,如会试、财务、管理、经济等多方面的知识,专业性较强,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一定要进行多轮的自我检测,由会计人员、财务人员、管理人员一起进行研究,制定出合理的纳税筹划,保持企业的最大利益,从而进一步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
4.培养纳税筹划人才
我国当前企业的多样性,税种的复杂性,纳税筹划的专业性,都对企业纳税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对税法有着很好的了解,而且还要熟悉最新的经济制度,同时,还要求纳税筹划人员有精湛的专业技能、与灵活的应变能力。因此,要加大对会计人才的培养与职后教育,一方面,在高校开设与纳税筹划相关的专业,满足社会对纳税筹划人才的需要;别一方面,对在职的会计人员进行岗后培训,定期举行业务讲座,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适应时代的需求。企业也应该加大对会计人员的考核,使会计人员有一种危机意识,不断的进行自我素质提升。
5.完善纳税筹划的法律环境
要想使纳税筹划可持续的发展,必须要对现有税法进行完善,避免一些真空地带造成法律的漏洞,影响纳税筹划的发展。一方面,我国立法机关应该不断对纳税进行立法的完善,由于我国税法发展的时间相对较短,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我国税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现有税法已不适应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新纳税法的立法是不可避免的。应对现有的纳税进行完善,把一些不公平、不适合当前社发展的立法进行修改。必须对已经发现的有关税法的模糊或不明确之处进行修订,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避免因对税法的随意理解而使纳税筹划偏离税法制定的初衷,给税务部门、税务机构、企业提供一个判断是否属于正确筹划的标准。另一方面,应试对责任进行追究,加大对税务中介机构的法律约束,如发现企业通过税务机构进行的纳税筹划若发生了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要对企业进行法律制裁,同时也要对税务中介进行法律与经济方面的处罚,这样可以加强企业与纳税机构的管理,使企业依法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不仅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有利于企业准确地把握政策法规,增强纳税意识,减少涉税风险。因此,研究和探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是完全必要的。同时,也可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税收筹划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湘潮(下半月)(理论),2009(09).
一、企业所得税筹划概述
目前很多企业对于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内涵和意义认识不清,从而拖累了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这里有必要对于企业所得税内涵以及筹划意义进行一个阐述,进而为企业做好这一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撑。
1.企业所得税筹划内涵。企业所得税筹划是指在税法的框架下,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力范围之内,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优惠政策适用等措施,科学合理的制定纳税规划,尽力减少应税数额,从而减少纳税数额或者缓交税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关键就是要尽量在应税所得中减去各种准予扣除的费用支出,从而实现企业所得税减少的目的。我国现行会计政策、税收优惠中有很大的所得税筹划空间,企业需要利用好这些空间来进行合理避税。
2.企业所得税筹划意义。企业所得税筹划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阐述如下:一是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税后收益,对于企业来说,经营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得收益,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成本支出,通过企业所得税筹划减少税收支出,可以实现企业收益的增加。二是利于提升企业财务健康,企业所得税筹划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而财务风险又是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风险,通过企业所得税筹划,可以有效的减少企业财务风险,提升企业财务健康水平。三是利于企业管理改善,企业所得税筹划本身具有一定管理诊断作用,通过企业所得税筹划,可以帮助企业优化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水平,同时,所得税纳税筹划也使得企业降低了成本,有了更多更好的发展空间,这样有利于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从而可以实现更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实际上也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原则
由于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客观差异性,这意味着没有普遍可以套用的企业所得税筹划模式,总结那些在企业所得税筹划工作开展方面拥有良好经验的企业,发现要做好这一项工作,需要严格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必须要缴纳的一个重要税种,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基本目的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避税。合法性是企业所得税筹划工作开展需要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企业所得税筹划各项工作的具体开展不能够逾越相关法律这一条红线,如果这一工作的开展触碰到了相关法律,其行为就不是企业所得税筹划,而是偷税漏税,其后果往往就是得不偿失。因此企业所得税筹划需要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仔细分析判断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合法性,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而不是之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进行合理避税。
2.效益性原则。企业所得税筹划主要目的就是帮助企业获得收益,因此效益性原则是企业所得税筹划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本文这里的效益是指企业的整体效益、长远效益最大化,而不是企业所得税筹划本身以及短期的效益最大化。很多时候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方案虽然看起来能够带来税收最小化,但是任何决策都是收益以及风险相伴,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以及整体利益的角度来看,这种方案并不一定就是最优。因此企业所得税筹划需要注意从企业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方面进行分析,从而制定效益更好的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3.规划性原则。“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企业所得税筹划重在规划,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纳税义务本身具有滞后性,这种滞后性给企业所得税筹划进行一个长远的规划提供了可能。因此对于企业来说需要注意对企业所得税筹划进行一个长远的规划,一定要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来进行合理规划。企业要组织财务领域的精兵强将,对于未来一个年度内的经营情况进行一个基本预测,根据预测结果来提前安排好年度内的企业所得税筹划工作。
4.动态性原则。企业所得税筹划要保持一定的弹性,能够根据会计政策的调整、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等进行动态调整。企业所得税筹划工作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又始终处于一个动态变化的状态,因此如果企业所得税筹划不能够根据内外环境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则意味着这一工作的有效性将会大打折扣。所以企业所得税筹划需要坚持动态性的原则,注意根据企业所得税内外影响因素的变化进行弹性调整,保证企业所得税筹划工作的有效性。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
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筹划本身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企业在遵循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一般原则基础之上,在会计政策选择、税收优惠政策利用以及税务方面进行不断的探索,从而实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目的。
1.灵活选择会计政策。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点就是要灵活选择会计政策,在会计政策方面,我国企业具有选择权,不同的会计政策对于企业来说往往意味着不同的税负,因此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会计政策合理选择。可供企业选择的会计政策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收入确认期限方法等等。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可以选择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使得企业利润后移,各种费用前移,从而获得所得税递延缴纳优惠。在存货计价方法层面,如果存货价格上涨,则宜采用后进先出法,如果存货的价格处于下降通道之中则宜采用先进先出法,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当期企业所得税支出。在收入确认方法层面,关键就是要尽量延后收入确认时间,实现递延纳税的基本目的。
2.灵活利用税收优惠。为了切实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我国出台了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所得税筹划来说是一个利好,梳理主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投资抵扣企业所得税政策、亏损弥补企业所得税政策、安置残疾人员、失业人员给予所得税减免等,这些政策对于企业所得税筹划来说非常重要。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举例而言,在投资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可以通过购买一些设备,来抵扣应缴的所得税。企业还可以通过安置一些残疾人员,来帮助企业获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资格。
本文详细分析了税收征管变量的经济效应,并指出审计率、逃税惩罚率、税率等的提升会显著的降低企业主与管理人员的预计收益数值,相反企业会在该背景下为了降低经济支出而选择逃避税收,提高收益的波动风险。
关键词:
不对称信息;所得税逃避;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运行之后所应当缴纳的税收,而企业所得税逃避则是企业通过各个种类的方式,逃避已经确立的纳税义务,进而降低甚至免除所得税纳税的行为总称。企业所得税逃避在降低企业的经济支出同时,导致税款流失,降低国库收入,影响一系列社会经济流转。由此而看见,税收筹划的分析非常有意义。
一、不对称信息对企业所得税逃避及筹划的影响
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不对称信息极有可能导致实际国家政策与企业所了解政策有冲突,在信息更新速度上不匹配。税务管理部门作为税收规定设计者、解释者与执行者,在客观角度上应当比纳税人更加理解税收规定当中的细节,而对于企业而言,其掌握的税收规则并不充分或并不全面。同时,两者之间存在的不对称信息时,如果还没有良好的沟通,则必然会导致企业按照规定纳税也会引发偷税纳税现象。由此可见,不对称信息极有可能导致企业无法规避所得税逃避的可能。第二,对税收政策更新内容了解的不及时。因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相对于国外而言,并不完整,国家对于税收政策极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同时又碍于不对称信息的干扰,最终必然会导致相关政策的信息传播途径呈现阻碍,促使企业无法真正、及时有效的熟悉国家政策更新,导致税收筹划与政策之间存在冲突。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主要是由企业内部、外部两个部分形成。一部分是企业内部的信息流通受阻。对于企业而言,信息的不对称不仅会导致企业的发展速度缓慢,还会导致企业任务目标无法按照预先的计划而完成,更严重时会导致企业整个战略规划、最终目标无法实现。针对这一现象,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传播、管理平台,实现内部信息的边界共享与快速传递。另一部分是企业外部的信息收取效率低。这一问题主要来源于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效率低。这就需要税务管理部门作出相应的调整,建立与企业之间的有效沟通,将自身所熟悉的政策内容以及税务规则给企业进行充分的讲解。
二、不对称信息下优化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
1.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应当实行的权利,能够有效地提升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纳税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的纳税法律进行纳税。对于管理部门而言,首先要做的便是提高对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的教育与宣传,消除企业纳税人对纳税的负面情绪,帮助纳税人实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从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通过这样的方式,也有利于纳税人进行诚信纳税,提高纳税筹划的筹划技巧与水平。
2.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收信息高效共享税收信息化主要是指税务系统重新设计业务办理流程,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利用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等创造税务信息资源平台,从而实现税务系统的外部、内部信息有效利用与共享,提升税务系统的征收效率,保障税收的征收情况,实现依法纳税。从当前的税收政策传播范围以及传播速度状况而言,还无法真正实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需求。对此,首先需要从现代化设备着手,通过现代化设备提升企业的信息获取能力,按照高效的信息化手段,保障企业能够第一时间掌握国家所颁布的政策以及扶持、优惠对象,从而使企业能够按照自身的财务情况以及国家的要求对税收筹划进行适当的调整。其次,在企业内部建立高效的资源共享平台。企业的税收筹划并不是单一由财务部门就能够完成,还需要市场部门、决策部门以及财务部门进行共同交流后实行。例如,对于某些财务事项的纳税筹划虽然能够在短期实现节税目标,但是长远看,战略规划极有可能对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坏、影响。但是,假设企业的财务部门的税收筹划方式是按照企业的整体规划与战略发展方向,便能够有效地规避企业内部所呈现的信息交流受阻等形成的税收筹划风险。
3.提高税收征管部门的交流通畅性企业与税收管理部门应当保持通畅的交流与联系,保障企业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的政策动态,保证企业的各个税收筹划方案均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是在法律的允许范围之内实行的。与此同时,企业与税收征管部门的交流应当是由企业主动进行,企业应当安排专人与企业外部的税收管理等部门进行主动的沟通、交流,进而规避因为纳税筹划与当前实行的政策相违背而形成的偷税、漏税现象。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能够规避企业支付不必要的滞纳金和罚款,还能够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如果企业未违反税法、规定,则在行业内的口碑、信誉必然会比有违反企业要高出许多,这也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一项内容之一。
4.完善企业纳税筹划方案与审批流程对于许多企业而言,纳税筹划方案普遍都是以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制定,但是实际工作中,这一方式会一定程度的局限财务部门的税收信息与企业实际的信息获取方式,想要单一的依靠财务部门设计筹划方案普遍不能够真正的适应当前的税收市场政策环境,在特殊情况下甚至有可能会形成违法行为。由此可见,企业必须按照一定的流程完善税收筹划工作,从税收筹划的筹备途径出发,考虑政策要求,设计筹划目标,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聘请一些企业外部的税务筹划专家或行业专家给予企业当前的筹划方案进行修改,从而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性。
三、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逃避虽然会明显降低纳税人经济负担,但是会严重影响整个市场的竞争和理性,会导致税款异常,降低国库收入,影响国民经济的扶持效果。对此,针对企业所得税逃避现象,必须持续、不断的采取更加合理、有效的策略进行整顿。在降低企业的税收逃避行为,鼓励税务筹划行为的同时,还需要提高企业与管理人员对纳税的认识。如此,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的降低企业所得税逃避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马家喜,罗建利.不对称信息对企业所得税逃避及税收筹划影响的博弈分析[J].软科学,2013,27(5):86-92.
[2]苏珊珊.股权结构、市场化进程与上市公司所得税避税行为的实证分析[D].新疆财经大学,2012.
企业投资开放式基金取得收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为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新税法中对企业投资于开放式基金取得收益视性质不同暂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即取得的分红所得和对赎回取得的差价收益实行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从证券投资基金分红所得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赎回取得的差价收益税法没有专门的优惠政策,应适用一般的买卖差价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投资开放式基金常见的税务筹划及影响
基于上述投资开放式基金收益的企业所得税征免税规定,企业投资开放式基金时税务筹划的总体思路往往考虑分红所得与差价收益之间的税负差别,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其筹划思路及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选择基金投资对象阶段
假设不考虑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市场风险等其他因素,投资开放式基金的企业所得税征免税规定的差异造成税负的明显不同,会影响企业选择基金对象。
例如,一家流动性充裕的企业准备投资开放式基金,考虑其收益的所得税政策差异,企业会选择偏好分红的基金,取得基金分配中的收入部分因为可享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提高了投资的税后净收益水平;反之,如果选择投资不分红或很少分红的基金,则只能通过赎回一次性实现收益,需要对实现的差价收入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大影响投资收益率。
此外,基金拆分和基金分红是开放式基金降低基金净值的两种主要方式,但所产生的税收效应的不同,也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企业在现金分红方式下取得的收益是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在拆分方式下,投资者获得更多的基金份额,使单位投资成本降低,赎回时增加价差收益,而价差收益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企业投资者来说,基金分红要优于基金拆分。
(二)准备赎回阶段
基金收益的企业所得税征免税差异,会促使投资者选择在分红后进行赎回的策略。例如,企业投资某开放式基金1000万份,申购日净值为每单位1.20元。截至2009年4月5日,该基金单位净值为2.80元,在此期间基金公司未进行过分红。因此,浮动收益为1000×(2.801.20)=1600(万元)。企业拟收回此项投资,且该基金已将在4月10日对每一基金份额分红0.70元的公告。公司目前面临两种选择:方案一是在分红前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方案二是待基金分红后再赎回全部基金份额。
方案一中企业通过赎回基金实现收益1000×(2.8-1.2)=16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笔投资的税后净收益为1600×(1-25%)=1200(万元)。
方案二中企业首先通过分红实现收益1000×O.70=700(万元),再通过赎回实现收益为1000×(2.10-1.20)=900(万元),(假定分红到赎回期间净值和公司累计净值不发生变动,即基金分红除权后基金净值从2.80元降为2.10元)。这与方案一实现的税前收益相同,但由于分红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仅需就赎回实现的差价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笔投资的税后净收益为700+900×(1-25%)=1375(万元)。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多实现税后收益175万元(1375-1200=175)。因此,企业考虑到税收因素,应选择在分红后进行赎回的策略。
(三)利用分红免税的筹划行为
由于存在上述分红带来的税收好处,企业就利用分红免税来进行税务筹划。
例如,某企业预测2009年度利润将大幅增加,初步估计应纳税所得2000万元,应纳税额500万元。企业购买临近分红的开放式基金,在分红后赎回,用投资损失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企业3600万元购买一只净值为1.80元的开放式基金2000万份,该基金公告将在近期进行大比例分红,将其净值从1.80元降低到1.00元(假定该基金自成立后一直未进行分红,即基金累计净值也为1.80元)。一周后每一份基金单位分红0.80元,使得基金净值降低到1.00元,公司取得免税的分红所得1600万元(2000×0.80=1600),取得分红收入后不久将基金赎回,假定基金净值仍为1.00元,则产生赎回损失1600万元(3600-2000×1=1600)。企业通过上述操作,3600万元的投资账面产生1600万元的分红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和1600万元的亏损,虽然对企业利润总额的影响为零(不考虑交易成本的因素),减少了应纳税所得1600万元。
如此操作后,企业应纳税所得从2000万元变成了400万元,应纳税额从500万元下降到100万元。
利用差异筹划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利用分红免税的税务筹划,存在极大的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完全有理由进行纳税调整。
第一,购买开放式基金是一种投资行为,为分红免税和产生亏损而投资,属于典型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对开放式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充分利用开放式基金手段,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而企业动用大额资金,短期内申购赎回,产生巨额的免税所得和投资损失,显然以减少、免除纳税义务为主要目的,与税收优惠的初衷不符。
第二,对投资成本的认定不同导致的风险。财税[2008]1号文中没有明确暂不征税的分配所得是否仅限于投资后享有的开放式基金净值的升值部分,以上的筹划方案中是不考虑该因素的。如果税务机关认定暂不征税的分配所得仅限于投资后享有的开放式基金净值的升值部分,所获分配所得超过升值数额的部分应作投资成本的收回,上述筹划行为中的分红所得1600万元应视为成本的收回,赎回基金时,因成本降为每份1.00元,赎回收益为零,不存在赎回损失。
因此,基于以上理解,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企业不仅可能会承担巨额补税和滞纳金,还可能会有声誉受损的风险。
差异政策的缺陷分析
企业投资开放式基金收益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差异影响企业投资行为,该差异政策存在一定的缺陷:
第一,差异政策促使企业选择偏好基金分红的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者可能考虑企业这一税收影响行为,为提高基金的认购力,更多地选择基金分红方式。但是,分红必须有充足的现金流,开放式基金管理者必须卖出股票才能用来分红,而基金拆分仅仅只是一种“数字游戏”,并不要求基金管理者卖出股票,这就要权衡税收利益与分红、拆分后对基金运作效率影响的利弊。博弈结果,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股票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违背了支持开放式基金优惠税收的初衷,影响了税收中性原则。
第二,企业投资者获得的派息、分配所得可能承担双重税负。企业投资者的赎回和申购差价可能来源于两个部分:1,基金投资证券的差价收入;2,基金的被投资企业分派的股息、红利。对后者而言,开放式基金的价格等于单位净值,当基金获得派息和分红时,单位净值提高,若投资者在此时赎回基金单位,企业投资者的赎回和申购差价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差价中已经包括基金的被投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这导致了开放式基金的企业投资者承担双重税负的现象。
第三,企业投资者分配所得可能存在不用纳税的税法漏洞。企业取得的分配所得收益也可能来源于两个部分:1,基金投资证券的差价收入;2,基金的被投资企业分派的股息、红利。被投资企业分给基金的股息、红利在流入基金资产时已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但是,这些投资收益并没有作为税后收益随即分配给企业投资者,而是重新计人到基金资产中进行资本增值投资,最终,基金分配额中可能还包括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益,但该部分由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导致这部分差价收益不用纳税的税法漏洞。
建议与总结
综上所述,现行税收政策对投资者从开放式基金取得的分红所得和对赎回取得的差价收益实行不同的所得税政策存在理论上的缺陷。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
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加类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的条件,笔者建议基金持有六个月以上才可以免税,堵塞企业滥用这一规定的“避税”行为,减少企业不必要税务风险,降低征纳双方的税务成本。
关键词:加强 企业所得税 管理 思考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的调节和监督作用,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企业所得税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是一项管理难度较大的工作。因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是当前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白云区企业所得税管理现状
白云区是广州市企业数量最多的区之一,每年这个区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为整个广州市的税收收入做出很大贡献。但从近三年入库数据来看,企业所得税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以2009年度为例,白云局企业所得税管户6805户,2009年企业所得税入库48388万元,同比下降9.06%,减收4822万元。
二、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对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够熟悉
由于所得税计算复杂、政策性较强,不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扣除依据、扣除比率等掌握不够全面、准确,部分企业出现了超标准提取列支费用、超年度摊销费用、把有标准控制的费用列到没有标准控制的费用里、有享受减免税的企业擅自胡乱调整纳税申报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同时也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
(二)企业所得税管理方式落后
目前,税务部门管理企业所得税在方式上还存在一定不足,管理手段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一是对纳税人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多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二是管理环节中对所得税检查方式落后,没有针对性。税务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时,检查对象的选择也主要依靠人工进行,没有科学的方法甄别纳税人当年或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一)要做好对企业办税人员的政策宣传和辅导
宣传好税收相关政策,使之正确地贯彻到每一个纳税人,是税务机关的应尽之责。针对企业大多数会计核算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所得税政策缺乏了解,严重制约着所得税的规范管理的现状。应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税收法规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各项具体规定,特别是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涉及纳税调整的税收政策,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时如何办理纳税申报等。
(二)要通过强化纳税评估来提高所得税申报质量
企业所得税纳汇缴申报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应根据日常管理和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情况,通过分析、筛选确定企业所得税评估对象,进行纳税评估。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纳税评估的重点是税源大户、连续亏损企业、历年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同时要创新评估方法。要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通过计算机或者人工进行纳税评估。
(三)加强汇缴管理为核心,提高汇缴工作质量
一是要制定方案,认真部署。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基层税务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指引,在方案中明确了汇算清缴的范围、受理企业年度申报的注意事项、审核的要求等等,规范了下属各个税务所的操作。汇算清缴工作由税政科统筹安排,各税务所贯彻落实,责任到所,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二是要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
(四)加强内部培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目前,随着所得税征管力度的加大,纳税人采取的偷逃税手段越来越隐蔽,一些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已经跟不上所得税税收管理工作的要求。税务干部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法律、财会、外语、计算机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刘心一,刘翠微.企业所得税手册.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
[3]高金平.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4]黄国成,王志成.新企业所得税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差异・ 协调・ 纳税筹划.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8
[5]翟继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实务操作与筹划指南.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6]王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一、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特点及税收筹划作用分析
所得税是房地产企业税负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房地产企业取得收入征收的税种,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主要是依据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作为税收的法律依据。根据相关的数据统计资料表明,目前企业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而房地产企业则是我国所得税的重要纳税主体,所得税也已经成为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税种。
(一)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不存在税负转嫁问题
企业所得税就是对纳税主体所得收入征收的税种,因此对于所得税而言,纳税与负税主体,不会出现税负转嫁的问题。
2、所得税是以净所得作为征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应缴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税率乘积,并扣除减免及抵免税额,因此,所得税充分体现了按能负担。
3、所得税的弹性较高
企业的所得税与房地产企业的实际收入所得有着直接的联系,所得额较高对应的税基与税率就高,反之则会降低,因此与纳税主体的经营情况有着直接关系。
4、税额较大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的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时间长,资金量大,因此税基也相对较大,所得税的税金数额相比其他企业更高。
(二)房地产企业开展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负
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资金流量大,涉税种类多,税金数额较高,开展所得税的税负筹划,主要是通过合理的筹划,有效地减少税负支出,因而节税效果明显。
2、有助于防范房地产企业的税务风险。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是以法律法规作为框架和准绳,通过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可以及时发现企业税务管理中的风险漏洞,避免由于纳税风险造成房地产企业的损失。
3、可以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税务筹划是一项法律法规与政策性很强的专业工作,强化纳税筹划管理,可以促使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实务技能水平,对于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
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的原则
对于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筹划,应该严格基于国家税法以及相关税收政策执行,违反税法、偷税漏税等行为不仅会造成房地产企业出现税务风险,而且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声誉以及项目开发建设的实施都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二)实效性的原则
国家或者是不同的省市对于房地产行业的政策导向都是不断的调整的,而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税务筹划又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因此在所得税的税务筹划上应当注重实效性,准确地把握好各项税收政策时机。
(三)统筹均衡的原则
对于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税收筹划,应该将其置于房地产企业的整体税负中统筹考虑,不能由于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造成其他环节税负或者是整体税负的提高,应该遵循综合均衡的原则。
三、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措施
(一)合理的运用各种所得税税收筹划技术
在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上,应该全面的利用各种税收筹划技术,具体运作上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技术措施:
1、纳税时间的筹划
对纳税时间进行筹划主要是利用好货币的时间价值,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尽可能的合法延迟纳税。纳税时间主要是基于房地产企业经营业务完工,即房地产产品投入使用、竣工证明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初始产权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合理的把握这些完工条件,适当延后完工时间。
2、合理利用各种扣除项目
有效的增加成本扣除,可以降低企业的所得税纳税基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来减少税基,同时在我国税法中规定,对于一些关于职工保障及福利项目可以作为扣除,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合理的调整企业职工的福利支出,既可以起到激励职工的效果,而且还可以增加扣除成本。
3、准确的运用各种优惠条件
不同地区在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上都有着不同的优惠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结合项目区域的实际政策情况,合理的利用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减税效果。
(二)针对重点环节开展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1、科学的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政策
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应税利润主要是以会计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也就是对差异科目调整计算。因此,在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的税务筹划上,应该全面分析不同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对于税负的影响,选择最有利于降低税负的会计政策。
2、以固定资产的筹划为突破
房地产企业经营业务就是以不动产为主要内容,因此在税务筹划上应该把固定资产筹划作为重点。综合考虑房地产企业的预计净残值以及折旧年限,适当的采取加速折旧的处理方法,增加前期成本,降低利润,这对于后期资本的加速回收也非常有利。
3、根据收入和资金的不同针对性的制定筹划方案
在收入阶段,房地产企业就应该将收入划分为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该区别管理,同时尽可能的将征税收入时间后延。同时,在资金的管理上,重点对于闲散资金可以作为国债或者是其他权益性的投资,把闲散资金作为免税收入,而且权益性投资所得收益不必缴纳所得税,有助于降低税负。
(三)分阶段做好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所得税筹划的关键就在于项目开发建设管理过程中,因此所得税的筹划也应该根据项目开发不同阶段制定筹划方案。
1、项目开发准备阶段
重点是全面的组织财务管理人员掌握项目开发建设所在地的税收政策以及税收优惠,确定纳税申报地。同时,对项目分支机构组织形式根据税收政策的不同进行把握。
2、项目开发阶段
重点是合理的选择项目开发建设的筹资方式,以及确定好开发项目的竣工时间以及销售时间,确定好最佳的时间节点。
3、项目销售阶段
在销售方面的税收筹划管理上,房地产企业可以采取将销售部门从企业内部分立,以销售公司的方式,实现企业广告、宣传等费用的摊销,降低纳税基数以及税率等级。
[关键词]新准则 所得税会计 税收筹划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建立与完善所得税会计制度尤为重要,很好的运用所得税会计,对于缓解征纳双方矛盾,保证所得税按时足额人库,促进我国税收征管和会计处理与国际惯例接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所以研究完善所得税会计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一、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产生的影响
1.1 明确了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应当进行适度分离
新会计准则颁发前,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方面,企业可以选择符合税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所得税两当期会计处理会不会影响收入的计算和应纳税额,或国家支付所得税收入不会影响不同的是,公司财务报表,“收入税”费用项目不同。新标准明确指出:“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税法规定的税基,按照税前会计调整,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缴纳利得税;暂时性差异或对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率确认资产。应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调整。”可以看出,新准则摒弃了应付税款法,真正的分离会计和税收制度的基础。
1.2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具有更高的素质和标准
在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几种方法中, 应付税款法最简单、工作量最小; 而债务法最复杂、工作量最大。随着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必须有一个业务收入应缴税款和债务法的会计推迟了很多方法。这就要求在会计政策变更和所得税费用的规定,与重新排序和重新调整“递延税款按照”账面价值。同时,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改革,现在迫在眉睫,未来的收入所得税税率将改变新一轮调整的成本。一方面,以改善另一方面,会计信息质量,也增加了成本会计和企业所得税会计困难。此外,新的指导方针,以提高专业判断和信息披露的递延税项资产,对确认的递延税项资产的结束,而不是一个健全的会计人员的最大数量需要有一个非常高的专业水平及业务素质。
1.3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贯彻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在债务法下,如果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收入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看来,递延所得税费用,将在以后期间转回。不过回到需要的是比会计利润的前提下应纳税所得额更大,也就是说,如果不大于预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利润,那么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膨胀的资产。所以,新标准,以限制递延税项资产确认:“企业应纳税的收入可能是有限的,从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税所得,作为预防措施,如转售时间差,在稍后的时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被重定向到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否则,它应该是应纳税额的方法,例如在后期(一般3年分别返回作为一项预防措施的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税款借项的时间量从生产,分别占案件),必须有足够的应税逆转收入,并能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金额,否则,应被视为是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在新的指导方针下,遵循审慎的会计原则,丰富它。
二、会计政策选择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关系解读
2.1会计政策选择是税收筹划的方法之一
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核算的时候所采取的具体原则及采纳的具体的会计处理策略,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会生产出不同的会计信息,导致企业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重新分配和投资者决策变更,进而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结果。税收筹划与企业的会计政策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受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尤其明显。相对而言,税务会计政策选择的规划低成本,少受约束,其经济活动的正常业务的影响更小,更易于操作。
2.2会计政策选择的所得税税收筹划空间
目前,中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大类:为强制性会计政策,一般会计原则,另一个选择的会计政策,会计的具体原则和具体的会计处理。一般会计原则,必须遵循严格的业务,已没有任何税务规划。会计政策选择,并提供税务规划的空间,公司可以生产他们自己的业务和税收法律,平衡的前提下,选择“税”最佳会计政策。经过挑选和生产管理,联合管理,税务规划,固定资产折旧,讨论如何商业会计政策选择,以获取“节税”利益。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税盾”的角色。根据我们现行的会计制度,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加速折旧和年期的平均工作量合法的使用方法,加速折旧方法为具体的双倍余额递减法和组合法的年数划分,不同的折旧方法的使用并不等于折旧金额为每个计算。所以,计算折旧和开采成本将不可避免地影响的大小,从而影响了企业利润水平,并最终影响税收负担的严重程度。
三、税收筹划在企业所得税会计中的应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存货的购入与发出不但时间上有先后之别,而且价格方面也经常发生波动。作为该项目的成本,发行股票数量,相应增加,因此,如何将现有的存货估价方法,是具体的鉴别方法,先进先出,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和简均选择直接影响对企业利润和应纳税的总收入。因此,当价格上升的趋势,应采用后进先出法,使最少的应缴税款的企业所得税,而当价格下降时,应采用先进先出法,以达到拖延时间的目的税。税收筹划是企业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与对策。税收筹划的实质是节税,但其存在的前提是不仅不违反税法条文、会计准则等的规定,而且应符合立法意图。国家在制订税法及有关制度时,往往对企业的节税行为有所预期,并希望通过企业的节税行为引导全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与收人的合理分配。所以,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合理安排,为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而采取的行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