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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分包劳务管理

时间:2023-09-01 16:58:04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1

1.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1.1 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很多建设项目在施工之前,不太注重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缺乏一整套严密的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一些建设单位在遇到一些劳务分包合同的时候,没有余力进行监督与管理,就将监督管理的责任委托给有关监理企业。但当前这些监理企业的设置往往是不规范的,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的力量是不足的,无法肩负监理劳务分包合同的责任。另外,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过分地重视财务预算管理与媒体公关,比较轻视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的发生。

1.2 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务分包合同内的文字措辞相对不严谨,合同中的条款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执行与监督;二是双方当事人对有关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规相当陌生,缺乏正确的认识;三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条款有失公正;四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在可以变更的地方没有得到有效地变更;五是一些工程的承包商不想自己担责任,就利用其他建设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来套用当前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形成合同风险。

1.3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低

劳务分包合同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比较多,专业面比较广,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来说,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来支撑。但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也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2. 防范管理劳务分包合同风险的方法

2.1 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

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设置专门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岗位与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实时的监督与管理;其次要制定严格的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与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要给予严厉地处罚,规范他们的工程建设行为,从而达到降低合同风险的目标。

2.2 规避劳务分包中的转包风险

建筑工程当遇到转包情况时,承包全部工程的转包人要把任务转给转承包人,这其中有工程任务的经济责任、劳务作业责任以及合同管理责任。而劳务分包的情况是劳务作业的发包人把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作业承包人。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被认定是转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首先要明确好既定的承包人对承包工程要承担项目管理机构派出的义务。项目管理机构要具有匹配承包工程规模、复杂技术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经济管理人员。这些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等需要和本单位签订过合法聘用合同,并且是本单位的人员。合同要明确出约定承包人需要对工程施工承担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施工方案制定、质量检查责任等相关的合同义务,此外约定的承包人还需要提供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等义务,这些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属于合同承包人自有或者是合同承包人租赁的,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3 规避劳务分包工程分包风险

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误认为是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做的以下内容。首先是劳务分包合同有工程劳务的标的,劳务分包只能用在工程用工上,合同任务还有有劳务属性。合同的任务要按照规定资质的企业范围或业主应许的类型进行归类,这其中劳务内容要通过劳务工作量的状态表现出现。其次还要注意劳务分包合同里的工程单价要和劳务活动对应,结算依据是工费和工天。约定承包人的管理义务以及技术指导义务要进行明确,劳务分包方没有工程技术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的义务。劳务队伍不能自行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以及试验检测。承包人通过合同承诺的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由承包人所有或者是承包人租赁,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也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4 强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要提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就要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首先,企业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员之前,要制定相关的招聘规则与要求,在新员工入职之前,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与素质;其次,企业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与时事信息的培训,提高他们辨别违法行为的能力与水平;三是企业可以在本企业内部实行岗位竞聘制,对于企业内部的优秀员工,要给予充分的信任,选择他们担当合同管理人员;四是要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各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进行划分,明确每一个合同管理人员责任范围,对于工作积极认真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提升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2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西部建筑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也为本地区劳务分包队伍提供了极大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遇。据调查统计,西部地区农民工2012年总数为6546万人(占全国农民工总人数的1/4左右),比2011年增加409万人,增长6.7%,远远高于东部的3.1%和中部的4.2%,西部地区从事建筑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5.9%,庞大的农民工队伍构成了西部建筑业的主力劳务队伍。

西部建筑行业劳务现状

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体系不完善。 是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完全将劳务分包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对劳务市场的管理还仅仅是劳务企业的资质层面,劳务分包还缺乏一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各项管理制度也不完善,使得建筑企业在劳务交易时无章可循,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时无法可依,对分包企业的管理缺少详细可行的规范制度,管理漏洞较多,市场监管不力。

二是上级主管部门对不正当劳务分包交易和非法用工等行为难以监督制约,真正意义上的劳务分包市场尚未建立。以云南省为例,2012年前还大量存在“包工头”揽工的无资质分包现象,即使到现在,虽然从行政监管部门及企业角度均要求劳务作业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承担,但劳务分包流于形式,劳务分包市场多数还是“‘两张皮”现象,即多数劳务公司只是个空壳,而劳务队伍只是借“壳”将劳务分包在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实质还是一种资质挂靠。且由于当前劳务分包法律法规的欠缺,劳务分包制度还不健全,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也产生很多不利影响,劳资纠纷、工伤纠纷、合同纠纷等问题突出。

三是工资问题矛盾突出。由于劳务队伍管理的不规范性导致出现“包工头恶意拖欠”“黑包工头” “恶意讨要”等劳资纠纷,这些都让原本就关系不清、管理混乱的劳务市场陷入更加紧张的局面,甚至给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如何规范劳务合同管理,充分利用好“工资”这一杠杆来激励和管理劳务队伍显得非常重要。

四是西部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交易建设滞后,导致承发包双方交易“有市无场”的局面出现,劳务分包企业缺乏交易平台,交易双方行为不透明、不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秩序尚缺乏有效监管。

五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由于受户籍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及自身流动性的限制,使得劳务人员成为了城市的“边缘人”。由于城镇社会保险、]槛高,操作缺乏灵活性,建筑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困难,参保后的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因此,建筑务工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程度很低,尤其是西部地区尤为明显。

总承包企业对劳务队伍缺乏系统有效的管控手段。以云南市场为例,现有的劳务队伍选择主要通过双方前期合作建立的“互信”关系或通过介绍进行参考,选择业绩、信誉可靠的“包工头”,然后以劳务公司的名义与总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即建立了劳务分承包关系,过程管理也仅以合同价为抓手,通过奖惩制度来管控现场进度、质量、安全的行为及结果,缺乏全过程、规范、系统的管控手段,无法有效规避管控风险。

多数劳务分包企业有名无实,劳务管理形同虚设。一方面,由于挂靠导致拥有资质的企业与作业队伍分离,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没有着力点,无法形成规范有序的企业行为,劳务公司对操作队伍缺乏有效的管控机制和手段, “包工头”以“包”代“管”的现象较为突出,且分包队伍配备的管理人员人数及能力不足,导致劳务队伍管理松散、组织无序、供需失衡。有些劳务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将承接的工程又进行二次甚至多次分包,层层压低单价,致使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另一方面,多数劳务分包企业的规模较小,加之劳务市场本身风险大、矛盾突出、不稳定因素较多,严重制约着劳务企业的发展。同时,劳务企业也没有意识或能力有效地将优质劳务资源整合起来搭建劳务信息平台,建筑劳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渠道不畅通,劳务企业与用工单位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形成供需信息不对称,出现用工单位找劳务队伍难及劳务队伍找工难的“两难”现象。

劳务人员自身性质制约着劳务行业的发展。目前,西部地区劳务人员主要由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组成,年龄呈上升趋势,人员呈递减趋势,主要原因是老一代农民工的年龄不断上升并逐年退出岗位,而新生代农民工因“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耐受力低”等自身特征,很难接受建筑农民工这一艰苦、高危、低工资、受人歧视的工作,这一现象导致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出现劳动工人短缺等问题。

从组织性方面来看。由于建筑施工的流动性和分布的广泛性,以及建筑施工任务、施工工序的不连续性等行业特点,决定了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流动性较大、组织性差,务工人员多以劳务形式进入建筑工地,大多是属于自愿、松散的临时性组合团体,组织涣散、流动性较强、纪律性差,他们与劳务企业的关系很不稳定,多数均没有相对固定的劳务企业,仅在各项目之间频繁流动,缺乏团队精神。

从受教育程度来看。40岁以上务工人员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50.4%,且多数缺乏技能培训经历,据统计,在西部务工人员中,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仅占26.2%,多数人在上岗前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技能培训,仅靠自己在实际中“边干边学”,整体技能低下,大部分建筑施工操作人员并未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兼业性特点,促成了建筑农民工的季节性流动。

从年龄结构来看。由于80后年轻一代农民工多数都不愿意选择环境条件较差的建筑施工现场,导致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据调查统计,目前40岁以上务工人员所占比重逐年上升(由2008年的30.0%上升到2011年的38.3%,三年中务工人员平均年龄也由34岁上升到36岁),很大程度上给技能提升培训及现场管理增加了难度,严重制约着从业人员的素质。

从职业特点来看。一方面,建筑业农民工的作业环境及生活环境差且危险性较高、劳动强度大、生活单调,且由于社会歧视等因素,他们无法融入当地人的生活和社交网络,交往圈子狭窄,普遍存在过客心理,多数人的工作不是为了在城市定居,而仅仅是因生活所需,他们不会有权利和义务观念,更没有一分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同时,因文化水平、思维方式、语言、生活习惯等与城里人相差较大,心理较脆弱。另一方面,建筑农民工大部分是通过亲友同乡介绍等帮带方式流动就业,他们有较强的血缘、亲缘、地缘性和老乡情怀。来自相同地域的建筑农民工易形成非正式团体,以“包工头”形式产生团体的带头人,在与人发生纠纷或遇到拖欠工资等问题的时候,易发生聚众闹事行为,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规范西部建筑劳务市场的管理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了规范西部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的几个观点供参考。

从行业主管部门的角度,应逐步完善建筑劳务市场管控体系。必须通过法制化、制度化等手段和措施来规范和监督建筑劳务分包,同时,通过改善劳务分包企业的运营环境、完善劳务人员的执业教育培训体系以提高其综合素质、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扶持、加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等方面构建全方位的劳务市场管控体系。

进一步规范劳务资质标准,规范劳务企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和规范劳务招投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规范劳务资质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大力培育和发展劳务分包市场交易平台,建立公开、透明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确保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招标的透明化、合法化,将劳务分包行为纳入市场监管,规范分包市场的企业行为,严禁挂靠、违法分包、指定分包、层层转包行为。

进一步明确并规范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门槛和法律地位。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管理、企业组织及管理体系、劳务用工合同规范、劳务用工的社会保险、劳务分包各方行为准则和权利义务关系等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劳务招投标单位在交易时有章可循,行业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时有法可依,促进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向法人化、实体化方向发展。

在管理劳务分包企业的基础上,强化对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要通过建立《劳务分包用工管理信息》建立劳务人员信息档案,进行“实名制”管理,并建立个人流动信息档案、职业培训持证信息等实施动态管理。

建立劳务企业和劳务个人的“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同时推行劳务人员职业注册制度,建立劳务人员职业、信誉等个人评价体系,以推动企业行为的规范化和个人职业化良性劳务市场的形成。

建立劳务各专业、各工种的参考性价格信息。作为劳务招标、选择及纠纷处理的依据,规范市场劳务价格。

进一步推行户籍制度、劳务税费的合理化改革。从政府层面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务工人员与城市人口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险、医疗、教育等政策,使他们能够“扎根”于城市;同时要推进劳务税费制度改革,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缴纳3%的营业税,其中包含了人工费税率。如果使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分包企业,则劳务分包企业还要按照人工费收入交纳营业税,造成事实上的“二次”缴税。此外,税务部门把劳务分包企业归入服务性行业范围纳税,而服务性行业营业税率一般为5%,远高于建筑行业营业税率,这迫使劳务企业为避税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不签合同,导致劳务监管失控。所以建议税务部门和相关部门重新制订劳务税收标准及缴纳方式,以减轻总包企业、劳务企业的缴税负担,扶持劳务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行业主管部门要同地方政府、劳务企业一道打造劳务基地。要整合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开展技能、执业培训,并通过劳务企业形成劳务输送渠道,既能解决就业司题,又能改善农村剩余劳务力的整体素质,为城市建设输送职业化劳务队伍。

从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角度,应构建与劳务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关系,并强化劳务分包管控体系。当今市场,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企业本身,而是企业供应链的竞争,谁拥有优质的供应链,谁就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对于劳动密集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来说,劳务企业是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供应链中的重要环节,是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也是企业整合优质资源中的关键一环。所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以“利益共同体”的理念将劳务企业看作自己重要的合作伙伴,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要将劳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加强企业制度建设,保证合法用工,要成立劳务分包管理机构,规范企业劳务信息平台整合、劳务分包队伍选择、劳务合同管理、劳务队伍管理(包括纠纷解决及防范风险等)、关怀、培育等活动,使劳务队伍融入企业文化、管理活动中,成为企业优质的供应链和合作伙伴。

从劳务企业的角度,应整合、培育并打造优质劳务平台,真正走企业法人化和实体化之路。劳务企业要成为整合、培育优质劳动力资源的平台。 是要整合零散的进城务工人员。劳务工人多数来自农村,多数都是跟随“包工头”打零工,没有稳定的工作环境和平台,有着强烈的不安全感、不稳定感,组织纪律性涣散:二是要整合现有市场成建制的优质劳务队伍,这些队伍已初具一定规模,且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和组织纪律性;三是要放眼看整个西部地区的劳动力资源分布,与当地政府以签订劳务输出协议等形式,将农村富余人口引进劳务企业,形成政企共建劳务基地。劳务企业要整合上述各类人员,加强劳务基地建设,搭建起较为稳定的劳务资源平台。

劳务企业要建立劳务队伍职业等级定级、考评及分层机制。 是要通过提供系统性的专业技能培训及职业化教育,培育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务队伍,提升劳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保证优质用工;二是要建立职业等级考评定级机制,通过对劳务操作人员技能考核评价,鼓励劳务人员参加国家职称评定,培育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三是要对劳务人员实行分层管理机制,在劳务企业层面通过劳务合同提供岗位保证及日常技能培训、权益保护、社会保险等关怀,在项目操作层面要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针对任务、劳动纪律、安全行为等进行管理。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3

就其研究采取具体措施,旨在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使其健康发展。

【关键词】建筑劳务市场;治理;措施

The construction labor market governance

Wang Jian,Sun Wen-jian

(Nan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Nanjing Jiangsu 211816)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labor market problems, from a financial, legal, market, rural migrant workers in four aspects analyzes reasons, and then the research to take specific measures, is to regulate the market order of building services, make its healthy development.

【Key words】Construction labor market;Governance;Measure

1. 序言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的改革和开放,建筑业产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和劳务层的“两层分离”,开始出现建筑二级市场建筑劳务市场。同时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建筑劳务市场已有的长足的进步和健康稳定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我国建筑企业推进施工作业劳务分包的进度相对滞后,“包工头”带队仍是建筑劳务的主要形式,施工作业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情况较为普遍,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企业的施工作业仍使用零散劳务班组。由此引发的问题诸如市场公平竞争、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劳务权益保护等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等方面的问题仍普遍存在。政府虽然强制规定劳务分包必须以劳务企业形式交易,但仍然存在通过 “挂靠”等方式维持实质上的“包工头”交易模式。

2. 建筑劳务市场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财务经济因素影响。

非正规组织的劳务分包队伍的农民工机会成本比较低,而且没有注册成本和税收的压力,施工成本低廉且具有机制灵活如利润分配机制便于调动积极性、财务机制灵活便于寻租。其管理结构简单、管理层次少,包工头负责组织施工、农民工负责施工建设,不会给今后施工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而成建制劳务企业的支出成本要高很多,成立劳务企业的成本往往较大,具体包括:(1)注册成本,缴纳注册费和手续费。按照现行规定,木工、砌工、石制、钢筋、混凝土、油漆、抹灰等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的标准都规定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2)运作成本,一旦成立就必须付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如购买必要的劳保、安全设备,支付劳务工资、日常开支。(3)税收成本:按照规定总承包企业已经按照工程总额交纳了营业税了,但成立劳务企业责任要缴纳营业税,劳务企业承受着双重税赋负担。(4)其他成本: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劳务企业要支付劳务人员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成立工会组织要支付会费、活动经费等。总之成立成建制劳务企业的净收益要远远小于包工头劳务制度的净收益。效率高于保障的价值取向,使得工程建设业主在发包工程时,必然在事实上将低标价列为评标的首选条件,项目业主的这一需求,通过利益链传递给在同样价值取向支配下己经具有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意愿的中标人。其结果是,工程承包人在其技术、管理能力所及的范围内降低成本的效果已经不能满足需要,迫使企业超越法律和制度的限制,寻求低成本竞争途径,从而为“包工头”交易模式打开了广阔的空间。

2.2 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建筑法》中规定“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己完成”,但从1984年开始的基于“项目法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和劳务层的“两层分离”,企业往往只保留少数技术型、管理型的工人,企业本身没有能进行主体施工的劳务人员,绝大多数实际的现场操作都是由企业外部的劳务来承担,这就造成一些外来劳务分包队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紧密协作形成较为牢固的内部分包的依附关系。而这些为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建筑劳务作业人员的建筑劳务企业,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偷税漏税,他们又不愿意申请营业执照和领取劳务资质。这就造成建筑劳务市场存在许多没有资质,没有执照的劳务分包队伍。同时由于他们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关系密切,且有多年的工作关系,其自身的施工质量有保证,深受施工总承包企业的青睐。

2.3 市场监管机制缺乏。

由于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时间较短,业内各方认识不到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总包,轻劳务”的观念,忽视了对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政策宣传、引导和研究。各地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范围仅涵盖建设工程承发包,对劳务包监管服务比较缺失。加之,国家对劳务作业分包仅停留在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管理层面,如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9号令)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缺乏明确强制性的法规政策依据,各项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劳务分包市场的培育发展滞后。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规定劳务分包必须采用招标的形式。这就造成许多劳务分包合同都是进行私下协商和签订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和其他方面原因不会考察对方的企业资质有否,而由于是私下交易,作为市场监管机构的相关部门也无法进行干预,这就造成许多非正规的劳务分包队伍在市场存在。

2.4 农民工自身。

我国的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农民户口,但他们又从事着非农产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在城市,但又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的生活。从传统意义上讲,他们既不是真正的农民,也不是真正的工人。特别是很多农民工都是从事农业作业的农民,只是在农闲时节进城进行工作,来增加一些额外收入,由于其工作时间短,经济性明确所以这些农民工不愿进一些既要浪费时间又要浪费金钱进行培训的正规的劳务分包企业,而是靠血缘、地缘、人缘“三缘”关系进城务工,自然而然的进入包工头散兵游勇式的用工中。促进了包工头式用工的泛滥,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大量出现。

3. 规范建筑劳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

3.1 扶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

成建制劳务企业制度的建立需要政策的倾斜与支撑。由前面分析得出,其他雇用模式向成建制劳务企业转化的关键在于缺乏经济原动力。为此,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相应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其他非制度化形态向制度化形态的转变。降低成建制劳务企业的准入门槛,降低其成本费用,具体说如降低企业注册资金、消除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双重上缴营业税的问题、财务制度应允许劳务企业留有一定比例的“活动空间”,在税收扶植、减免行政管理费、工程发包等诸多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当然这需要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积极配合,尽量降低成建制劳务企业的成本,增加其净收益,让劳务企业有利可图。为劳务企业制度建立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2 健全配套法规,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

应制定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符合实际、竞争有序的分包格局的一系列法规和规章,使市场准入界定、分包交易、劳务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合同规范以及劳务培训制度、待证上岗制度等有法可依。对有关现行法律法规进行适时适当的修改,如《建筑法》规定:“总承包企业必须自身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等条款作出修改,促进大中型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尽快向管理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企业转型,尽快剥离企业所属的和依附挂靠的劳务分包队伍,引导其向成建制劳务企业转化,以独立法人和市场主体参与劳务分包市场的竞争。

3.3 加强对建筑劳务市场的监管。

建立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 从规范总包企业工程分包管理入手, 制定建设工程分包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明确分包工程交易规则, 为建设工程总分包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平台, 使工程分包交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有形交易市场的主要功能应包括: 分包企业市场准入管理、提供劳务分包信息、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工程分包咨询服务、分包业务的监督等。一方面要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交易市场进行资质登记备案, 淘汰那些无资质的包工头式零散用工、超资质承包工程等行为, 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另一方面要求总承包企业必须使用在交易市场进行资质登记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 防止劳务分包企业的垫资、施工企业的任意压价、拖欠劳务费等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通过劳务交易市场的建立来规范总分包交易行为, 遏制交易双方不签订合同、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杜绝违法分包、暗箱操作等情况的发生。

3.4 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

建立建立劳务基地,促进劳务输出,改变农民工现在边务农边工作的状态,让其从农村土地中脱离开来,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产业工人。同时充分发挥现有培训基地和技能鉴定机构的作用, 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培训与鉴定工作。要创新培训与鉴定工作模式, 加强培训鉴定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 广泛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 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合格的建筑劳务人员。要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专业技术优势的建筑劳务基地, 促进建筑劳务的专业技能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积极发展市州级建筑劳务基地, 制订相关扶持政策。同时要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资保障方面,可探索创新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通过银行、邮政等按月工资的试点,逐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全程监控,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实现“日清月结”,进一步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生。社会保障方面,目前,国家正在抓紧制订农民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办法。一旦颁布实施,建设、劳动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

4. 总结

我国的建筑劳务市场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快速的发展同时也伴随着诸多的问题产生,这就需要我们客观地对待利弊,具体分析问题根源所在,促进我国建筑劳务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魏欢,孙文建.建筑劳务市场治理结构探讨[J]建筑经济,2010 年第12期.

[2] 严和平.建筑施工劳务分包机制研究[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年第4期.

[3] 戴国琴.关于发展建筑劳务经济的思考[J].建筑经济,2004年第6期.

[4] 黄志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建筑劳务市场健康发展[J].建筑施工,第26卷第2期.

[5] 廖林书.完善建筑劳务市场的思考[J].建筑经济与管理,2008年第11期.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4

关键词:铁路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 X7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铁路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各地都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规定,综合考虑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技术水平和管理状况,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条件,来进行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一、铁路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特点

作为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施工企业有着特殊的行业特征。首先铁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地点分散,管理区间大,时间跨度长,加大了铁路施工集中管理的难度;其次铁路施工内容多,专业性强,对劳务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要求较高;三是铁路施工规模大,施工人员多,管理层次多,要求企业科学管理施工,系统组织劳务;四是铁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地点多处在边远地区或是远离城市的地方,交通、通讯不便,施工和生活条件较为艰苦;另外铁路施工接触面广,需要在施工中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要求劳务队伍有较好的组织纪律性等等。铁路施工企业需要针对上述特点,有的放矢,科学地进行劳务管理。

二、铁路建筑业劳务分包的现状分析

1、劳务分包模式

(1)施工企业职工作业队劳务分包(内部承包)

施工总包单位授权项目部将所承建的工程部分施工内容以内部承包的形式,交由自己职工承包施工,企业职工再招用部分农民工组建成劳务作业队。农民工工资由项目部监督劳务作业队发放或由劳务作业队编制工资发放表由项目部直接发放。由于此种形式存在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目前已经很少有铁路施工企业采取此种方式分包。

(2)使用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外部劳务队伍)

施工总包单位授权项目部将所承建的工程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分包给具有法人地位的成建制劳务分包企业。当分包人具备法人地位和劳务资质,并成建制地承担一部分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人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对外招收工人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

2、铁路建筑行业的变化

2011 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政府经济政策的调整,给铁路施工企业的发展带来严峻的考验,劳务分包的风险管理工作会随之出现新的挑战。在铁路建设领域,因为各种原因,许多在建项目出现资金短缺问题。而“7.23”甬温动车事故无疑是雪上加霜,中央政府对高速铁路建设的政策趋于缓和,投入建设资金减少。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铁路施工企业面临严峻的生存考验。铁路建筑市场的萎缩导致竞争更加残酷,强化企业内控,提高劳务分包管理水平,向外部劳务队伍管控要效益的内生动力逐步增强。

三、做好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1、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劳务分包单位编制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应考虑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劳务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向劳务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待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新审查认可后,才能同意劳务分包工程正式开工。

2、核查劳务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小型施工设备

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应核查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及小型施工设备。针对现阶段建筑市场仍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防止分包工程被转包出去,施工总包单位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进场施工设备显得尤其重要。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施工人员是否一致、实际进场的设备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设备是否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施工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

3、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

施工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施工总包单位还应派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需要隐蔽的部位,在隐蔽前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4、对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总包单位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施工总包单位应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实际情况不能按计划施工或因天气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调整施工进度时,劳务分包单位应以“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上报总承包单位认可。

5、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

施工总包单位督促劳务分包单位采取措施加大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以总包方的技术能力支持分包商。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包括桩机操作工、搅拌机操作工、起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劳务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6、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

施工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垂直运输设备,应要求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验收后方可使用。

7、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施工总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员应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到复查合格。

8、劳务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施工总包单位应对劳务分包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当劳务分包单位完成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总包单位应要求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上报总包单位。由他们组织对劳务分包工程实物质量检查验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只有劳务分包工程的实物质量通过了验收,施工总包单位才能接收劳务分包工程的移交,与劳务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工程结算。

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逐步规范和完善,规范的劳务分包体系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进而提出选择优秀的劳务作业队、重视劳务管理细节、增强项目部全员的劳务管理意识、落实施工企业劳务管理奖惩制度的解决措施,以提高铁路施工企业的劳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金跃良.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及其议价机制研究[J].中华民居,2011(11)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5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 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近十年来,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探索项目管理体制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是项目管理中的劳务用工一直阻碍着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规范化发展,尤其是在旧的传统组织模式和新的规范管理体制之间,施工总承包企业总是成为各种矛盾的牺牲品,甚至为劳务用工的风险买单。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建筑业从业人数5100多万,其中劳务用工多达4150万多人,占83%。但是多数劳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素质参差不齐,总承包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管理劳务队伍,但仍然解决不了劳务用工这一难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现状

1、企业原有的作业队伍的员工由于受国有企业传统体制的影响,其薪酬成本较高;

2、原有的独立的、成建制的作业队伍基本解体,原有的作业工人基本上都是以各种方式转岗;

3、作业骨干(班组长)力量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大规模施工任务的需要,自有员工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短缺。

4、企业用工难。施工企业出现用人需要时,找到相当数量的作业人员难,找到高技能的人员更难,成建制使用更难。

5、矛盾多。低价中标迫使施工企业最大限度地控制成本,尽可能将各种风险向劳务人员转移,恶性低价竞争与拖欠劳务工资成为大量劳务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

二、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的形式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劳务队伍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即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组织工人,自行管理,组织施工;第二种是我们通常说的包工头形式,即由某个包工头带上一批工人,进入到工地现场,组织施工,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提供。第三种是以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劳务公司,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出现,负责组织工人,组织施工,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提供。第一种情况签订的是内部承包协议,第二、三种情况签的是劳务分包协议,定期按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形成工程结算单,这便是我国目前建筑劳务用工的主流模式。

第一种情况,使用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恢复过去成建制的刚性作业队伍是不可取的:一是难以支付过高的管理成本和薪酬成本;二是富余人员无法合理分流,造成人力资源不能合理有序流动。

第二种情况“包工头”模式,法律更是明确禁止,建设部六部委颁布的《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质[2005]119号)明确规定:“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签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

第三种情况,我们将在下面的论述中详议。

三、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对策和建议根据上述对劳务用工现状的分析,结合国家建筑业相关法规的规定,笔者认为,在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的前提下,以独立法人形式出现的劳务分包将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的良好对策之一。

1、法律依据。2007年9月1日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其第6条规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这个规定为施工企业两层分离进行劳务分包作业提供了行业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2008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随后的《实施细则》不仅澄清了我们在劳务公司和劳务分包等方面的模糊认识,也为我们切实推进劳务分包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准绳。其中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这不仅在法律条款上肯定了劳务分包的合法化,也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支持了劳务分包。

2、建立规范的劳务分包公司是当务之急。

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劳务分包企业,整合和盘活各种资源,形成规模实力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务公司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公司应做好劳务资源储备,提升劳务员工素质。

劳务公司要依托中西部一些劳动力充足的市县,建立劳务基地,并有计划地将这些劳动力分门别类地培养为钢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机械操作手等建筑劳务工人。

四、劳务用工中需注意的问题

1、规范用工主体。施工总承包企业在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时,其用工主体一定要合法合规。合法,即必须是以独立法人形式出现;合规,即是必须具有建设部的行业规定―― ―劳务分包资质。

2、劳务分包公司要突出专业化优势。组建时需要注意自身的传统优势,突出专业化施工的特点,做精做专某一项或两项分部工作即可,不要盲目扩大作业范围。

3、相对公平原则。劳务分包企业基本上处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这个大产业链的下端,自身管理素质弱,注册资本金相对较低,利润不高,其员工大多为底层民众,社会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总承包单位一定要在相对公平的原则下签订和履行劳务分包协议,使劳务员工能得到利益保障。反之,如果因种种原因,劳务企业不能获利,甚至出现负利润,则容易出现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的情况。

4、工资支付实行延伸管理。对劳务分包企业中的工人的工资,由分包方做出工资单,总承包商代替分包方直接将工资发放至员工本人手里,这种延伸管理的好处是防止劳务人员的利益受损,确保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事件。

5、对分包方或者部分工人恶意索要现象的应对。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许多针对民生的法律法规,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重视民生、同情弱者的社会氛围,尤其是民工工资被称之为“高压线”。因此,有些不怀好意的分包方或者劳务工人,利用国家相关政策,向总承包单位提出无理要求,出现恶意讨要工程款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总承包单位应该主动出击,主动仲裁或诉讼,将对方拖上诉讼之路,并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变被动为主动。

结束语:

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正确培育和引导规范的建筑劳务市场发展,建立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乃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亟待解决的综合性问题。

参考文献: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6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 职称:________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职称: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_______ 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 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 元。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34、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________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7

Abstract: with the " labor subcontracting enterprises qualification " and " Regulations 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labor subcontracting system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services business advice " ( build city [2005]131 date ) have been issued, construction labor subcontracting system build, perfect, service subcontracting market gradually improve and standardize, labor service subcontract behavior standardization of labor subcontracting, engineering pricing management will becom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topics. This paper from the labor subcontracting, labor subcontracting pricing, price and labor subcontracting engineering claims and other aspects.

关键词:劳务分包特点、计价、索赔

Key words: labor subcontracting features, pricing, claim

中图分类号:TU19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不同的劳务分包方式可以对应多种劳务计价方式,不同的劳务计价方式又有各自的特点与适用条件。同样,劳务分包合同计价管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管理一样,各式各样的索赔事项合同双方都得面对,掌握基本的索赔技巧有利于合同双方合理、规范的维护各自权益。

一、劳务分包方式

1.劳务大包:将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的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及安装工程施工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一个承包人或两个承包人,或者将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及安装工程分别分包给一个承包人。采用此种方式进行劳务分包,总承包单位的人员、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现场管理相对简单。目前,部分建筑总承包企业拥有的固定作业工人较多,这种分包方式也较少采用。其相应的工程劳务计价方式有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价中的人工费部分或全部包干、以建筑面积乘以相应工作内容的平米包干价计算等。

2.劳务小包:即将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按分项(工种)或按楼层(段)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一个或几个承包人。采用此种方式进行劳务分包,总承包单位各方面的管理工作相对多一些,但是总承包单位可以进行更多的分包队伍比较、选择,从而得到更有利的价格与质量。这种劳务分包方式普遍采用,不论是在劳务分包制度的建立前还是制度推广以后。目前,劳务市场上存在的劳务小包的工种或分部分项工程有:模板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包土方)、砌筑作业分包、装修作业分包(瓦工、抹灰、贴砖等)、电气安装作业分包、给排水消防安装作业分包等等。其相应的工程劳务计价方式有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价中相应工种的人工费部分或全部包干、以工种单价乘以相应工种的工程量计算等。

3.直接雇佣工人:即公司直接雇佣作业工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人员直接管理工人作业。工程劳务计价方式有以工种单价乘以相应工种的工程量计算、按不同工种的工日单价乘以工作日计算或月固定工资等。实际上,此种方式不属于工程劳务分包。

在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制度逐步推广后,劳务市场上总承包商(或专业承包商)大多数采用劳务小包的方式进行劳务分包。工程劳务计价较多采用以工种单价乘以相应工种的工程量计算,在一些工作量少或难于统计计算、技术复杂的工种方面有时辅以工种工日单价乘以工作日计算。

二、劳务分包计价方式特点与适用

1.平米包干价

平米包干价是指完成建筑工程单位建筑面积相应工作内容工程劳务作业的全部价款。劳务总价款等于平米包干价乘以建筑面积。确定平米包干价主要在于工程规模、建筑类型、工程部位及不同的工作内容。工程规模越大、施工难度越高单价越高,普通住宅单价高于公共建筑,建筑结构作业的地下部位单价高于地上部位;工作内容主要区分结构、初装修、外墙面砖、外墙粉刷、挂贴石材、给排水安装、电气安装等等。这种计价方式的关键是建筑面积的计算,而计算建筑面积的关键在于其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确定,一般采用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 

平米包干价主要适用于工程施工图纸完善的建筑工程劳务大包。采用此种方式,劳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比较简单,在不出现较大变更的情况下,劳务总价款变化不大。一般情况下,也不存在劳务公司管理费用的另行计取,类似工程量清单形式的综合单价计算工程价款。这种计算方式也比较方便于工程劳务分包的招标投标市场交易。

2.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合同价中的人工费部分或全部包干

这种计算方式是将劳务分包的价款与施工总承包的合同价挂钩,结合所采用的工程计价标准将其中所包含的直接作业工人的人工费用全部或部分计算给劳务企业,并将总承包合同价的管理费中关于员工培训、保险等部分支付给劳务企业。劳务价款的价格高低完全与工程施工的合同价挂钩,没有复杂的工程规模、类型、部位和工作内容等区分。

总承包合同价中的人工费部分或全部包干的劳务计价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施工的劳务大包和小包方式,更适宜于劳务大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的费用与总承包合同价直接挂钩可以很方便地控制劳务分包费用,能较好地控制施工成本。但是,对于劳务企业来说,其劳务收入的计算、控制没有完全的自,不利于其的权益保护,并且其收入的分配也难以协调。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价中相应工种的人工费部分或全部包干的劳务计价方式与这种方式特点基本相同,在劳务小包市场也是比较少采用的。

3.工种单价乘以相应工种的工程量计算

这种计算方式相对复杂,需要确定不同的工种单价和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且必须严格明确相应工种的工作内容。例如:模板制安劳务单价确定为13元/m2,必须明确该单价所涵盖的范围,这种计算方式相对复杂,需要确定不同的工种单价和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且必须严格明确相应工种的工作内容。例如:模板制安劳务单价确定为13元/m2,必须明确该单价除了包含配模、支模、拆模、看模、拔螺杆、模板及方木拔钉子、模板清理刷油等工作内容,是否还包含简易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搭拆、垫片、螺冒、铁钉等回收保管再次利用、材料堆放、场地清洁等工作内容;模板工程量计算可按砼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计算,但对于洞口如何处理应以明确说明。工种单价确定时一般不区分工程规模、建筑类型。部分工种的单价区分分部分项工程的部位,如浇捣砼区分地上、地下,抹灰区分内、外墙等。

工种单价乘以相应工种工程量的计价办法适用于各类劳务分包方式,劳务费用计算方式灵活、合理。目前,工程劳务市场上不管是合法的劳务分包还是非法的“包工头”分包都比较多的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工程劳务价款的合同约定和结算。这种计价方式与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对应,在项目工程施工成本管理方面能较好地将劳务费用与工程合同造价相衔接。

4.不同工种的工日单价乘以工作日计算

不同工种因其不同的劳动强度、技术含量等有不同的工日单价。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清扫、材料堆放搬运等不定时发生,需要随时安排人员完成,较多采用这种方式计算劳务费用。还有一些高技术含量的工种如高级焊工、钳工等也较多采用这种方式。

工种的工日单价乘以工作日计算劳务费用的方式激励不够,容易出现怠工等现象,劳务费用支出难以控制,对于工程施工劳务费用管理不是一种好办法。一般使用于直接雇佣工人的劳务费用支付。

选择合适的劳务分包方式,采用合理的劳务计价方式并通过合同约定明确,是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基础。

三、价格因素

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劳务作业价格应由市场价值规律来确定。不同类型的工程劳务分包价格除受其相应的工作内容、质量要求等内在因素的影响,还要受一些外部条件的影响。

1.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有关劳动定额

劳动定额多以时间定额的形式表现,是某种专业、某种技术、某级工人或某班组在合理的劳动组织与合理使用材料的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的工作时间。它包括准备与结束时间、基本工作时间、辅助生产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及工人必需的休息时间。时间定额以工日为单位,每一工日按8小时计算。劳动定额是工程计价标准中人工消耗量确定的基础。劳动定额同样也是劳务分包价格确定的基础,它反应的是“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的工作时间”。目前,各类劳动定额未得到及时的修编,与相应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项目增补,其适应性受到一定的局限。

2.相关部门公布的建设工程计价标准

建设工程计价标准是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是编制工程标底的依据,也是投标报价的参考。相关计价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建设工程交易价格,工程交易价格的形成必然影响下游工程劳务分包价格的确定。较低的总承包价格必然对应较低的工程劳务分包价格,反之,则高。

3.相应时期政府劳动管理部门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企业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夜班津贴、加班工资都不计入最低工资。最低工资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不论其是实行月工资,还是计件工资或是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谁都不能动最低工资这一底线。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最低工资线的高低将一定程度影响建筑用工市场的供求,从而影响各类工程劳务用工的价格。

影响工程劳务作业价格的其他外部因素还有工资的实际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施工现场作业和生活条件等方面。

四、劳务分包工程索赔管理

索赔工作是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索赔是否成功是衡量工程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来说,索赔也是维护合同双方合法利益的一项根本性管理措施。

施工承包商可以从施工中的材料浪费、施工机具损坏、安全措施、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向劳务分包商进行索赔。同样,劳务承包商也可就机械停工、材料供应等因素造成的窝工或者错误指令造成的返工等向施工承包商索赔。

一般来说,工程劳务分包索赔管理的工作重点是索赔证据的收集、索赔资料的整理和索赔文件的编写。

1.索赔证据的收集

要取得索赔证据,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了解并搜集相关的资料。索赔证据资料搜集工作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记录上,这是索赔的有力证据。一是要做好施工承包商所指定的各种日报表;二是异常工作情况记录要求做到时间准确无误,受影响的工作情况清楚明了,并对每次发生的事件,均写出书面报告交给施工总承包商现场施工员等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2.索赔资料的整理

对搜集到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在施工总承包商向劳务承包商提出索赔时,劳务承包商可以通过搜集到的有关资料,找出索赔事件发生的具体原因,对其进行分析和驳斥,将总施工承包商的索赔减到最低程度。同时劳务分包商也可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向施工承包商进行反索赔,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向施工总承包商提出直接索赔。

3.索赔文件的编写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8

关键词: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用工;优劣势分析;专业工程分包;总承包企业;劳务工人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0-0171-03 DOI:10.13535/ki.11-4406/n.2016.10.084

自1984年我国建筑行业进行改革以来,迄今已有三十年的历程。我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在这三十年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固定用工到自主招收农民工,国家推行建筑劳务基地化建设,再到以劳务分包公司代替包工头。可以说,劳务分包用工是近些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在建筑行业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建筑劳务分包作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的根基,对整个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已经有相当多的总承包施工企业选择由劳务分包公司实施劳务作业。但如同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一样,劳务分包这种用工形式也有其优势和劣势,经过多年的发展,也逐渐形成了一些自身的特点。

1 劳务分包的界定

劳务分包是分包的一种,在建筑行业中相对于专业工程分包而存在。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从行业法规的角度首次提出了“劳务分包”一词。2004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首次对劳务作业的分包进行了明确界定,它是指“施工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是指“从事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钣金、架线、水电暖通安装等十三个类别劳务作业的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是劳动密集型组织,由管理人员和劳务班组(作业队)组成,其不能脱离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而单独存在。按照目前建筑业组织结构优化调整的目标,劳务分包企业是“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大序列金字塔结构中的塔基,它是以提供建筑劳务分包为目的的分包。

2 劳务分包用工的优劣势分析

劳务分包用工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急剧增加。劳务分包用工之所以发展迅速,是由其独有的优势决定的。

2.1 劳务分包用工的优势分析

2.1.1 从总承包企业的视角看。建筑行业劳务分包这种用工方式对于总承包商来说其最大优势在于它提升了用工的灵活性。通常而言,劳务分包使得总承包商仅在劳务作业施工期间支付相关费用,在不需要的时候则不用支付相关费用,从而使得劳动力的成本变成可变的,而非固定的。这种用工的灵活性对建筑行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众所周知,建筑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具有波动性的特点,这种波动性是因总承包企业工程项目和产品结构的变化而引起的。建筑产品和劳动技能都不是单一的,因此,建筑施工需要的劳动技能非常广泛。而劳务分包这种灵活的用工方式正符合建筑行业施工的需求。总承包企业可以不需要直接雇佣大量劳动力,通过劳务分包公司就可以满足劳务作业施工的需求,这样就避免了与劳务工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摆脱了劳动力招聘和解雇的法规约束。此外,劳务分包用工还有利于总承包企业降低劳动力成本,不仅降低了总承包企业直接雇佣劳动力而产生的成本,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避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雇佣劳动力约束所产生的成本(企业在雇佣工人一段时间之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要赋予工人一定的权益,比如社会保障、带薪休假等,这些都会大幅度增加总承包企业雇佣劳动力所产生的成本)。

2.1.2 从劳务工人的视角看。对于大多数建筑工人(农民工)来说,长期稳定的工作是无法实现的,甚至没有这种可能性。现实中的选择往往是要么定期受雇于劳务分包企业,要么在临时的劳动力市场上作为个体劳动者寻找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定期受雇于劳务分包企业就会有明显的优势。尽管临时工的日工资会高一些,但是工人们更喜欢正式工的状态,因为正式工能给工人带来一种社会团体的感受、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以及获得劳动技能的机会。因此,劳务分包这种用工方式能加强工人群体之间的紧密关系,为劳务工人带来一定的安全感。此外,劳务分包这种用工方式有利于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有资质的劳务分包是以合法的经营方式进行经营,吸纳农民工也是受劳动合同约束的,劳动关系更加稳定,农民工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保护。很少有被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的问题,即使是特殊原因引起的拖欠,也因责任界定清晰而受法律保护,从而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在青岛市调研过程中发现,青岛市近些年来几乎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上访事件。青岛市通过实施“两个规范”管理(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管理和建筑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双报”管理(建筑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网上月报)、“双卡”管理(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管理)等措施,以及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确保了农民工的工资能够足额按时发放。

2.2 劳务分包用工的劣势分析

上述优势是劳务分包用工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的原因所在,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劳务分包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劣势,突出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2.2.1 从总承包企业的视角看。总承包企业有时会对劳务作业施工失去控制,进而影响到工程质量。劳务分包企业向总承包企业提供劳务时,总承包企业需要对劳动力施工进行监督,来提升工程质量。笔者认为,总承包企业可以选用与其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劳务分包企业或者通过劳务分包企业雇佣专业技能人员来对工程质量进一步加强控制。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总承包商可以通过劳务分包用工获益,而且对建筑工程质量没有任何负面影响。

2.2.2 从劳务分包企业的视角看。劳务分包企业不仅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还要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民工购买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劳务分包企业一旦成立就必须支付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这就意味着劳务分包企业与个体“包工头”竞争不具备优势,劳务分包企业只能是微利,支出成本远远高于其他劳务组织形态(施工企业自有劳务班组和包工头队伍),因此,在目前激烈的劳务市场竞争中还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3 我国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用工特点总结

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建筑市场,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带动了中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建筑施工以总承包为首、专业承包企业为主干、劳务分包企业为依托的组织框架正在逐步形成过程中。随着市场竞争激烈化程度的加大,建筑施工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以及业主对建筑施工质量及进度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出于有效控制成本、不断增强自身竞争优势、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考虑,劳务分包今后在建筑行业的影响力将会不断扩大。劳务分包用工是近些年来建筑行业兴起的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其运作简单、便于操作,是生产过程细分的一种较好的模式,符合现代建筑行业规模化大生产的发展需要。从总体趋势上来说,随着劳务分包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规范,劳务分包的优势会进一步得到提升,劳务分包企业取代“包工头”队伍势在必行,是建筑劳务市场发展的大方向。培育并形成一批合理流动、专业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劳务分包企业是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有利于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包工头”式用工的混乱现象,对于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3.1 用工形式是建筑行业用工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

在我国建筑业用工制度经历了几次明显的变迁,从固定用工到自主招收农民合同工,农民合同工的不稳定性又加深了用工制度的改革,国家推行了建筑劳务基地化建设,稳固了施工一线的作业人员――农民工。最后一次制度变迁使用工模式向更加正规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以专业的劳务分包公司代替包工头。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可以发现,用工形式才是我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变迁的最为重要的变量。

3.2 我国建筑劳务分包用工制度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从2001年我国开始发展劳务分包以来,至今已有11个年头,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可以说,我国建筑行业劳务分包制度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劳务分包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逐年增多,劳务分包市场已初具规模。目前,劳务分包制度正逐步由治理整顿进入到规范发展阶段。我国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劳务分包高度重视,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建筑劳务人员供需矛盾突出,劳务人员年龄结构呈老龄化趋势、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的背景下,政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企业用工行为,改善务工人员就业环境,强化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建立劳务分包制定、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在山东省调研过程中了解到,2005年山东省劳务分包企业275家,占山东省建筑企业总数的4.7%。截至2012年,山东省劳务分包企业已经增长到约2741家,占山东省建筑企业总数的比重已达到25%。青岛市建筑劳务分包走在了全国的前列,2012年青岛市有劳务分包企业380家,占青岛市建筑企业总数的32.5%。这些数据都进一步表明,我国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建设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3.3 我国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用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3.1 劳务分包用工带动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劳务分包对推进建筑业的良性发展、细化社会分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效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总承包商可以不用直接雇佣大量劳动力,避免了与劳务工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了劳动力招聘和解雇的法规约束,总承包商通过劳务分包商就可以满足劳务作业施工的需求。

3.3.2 劳务分包用工促进了我国城乡居民的充分就业。对于大多数建筑工人(农民工)来说,长期稳定的工作是无法实现的,甚至没有这种可能性。现实中的选择往往是要么定期受雇于劳务分包商,要么在临时的劳动力市场上作为个体劳动者寻找工作。而受雇于劳务分包商的劳动者比临时在市场上找工作的个体劳动者具有优势,而且能加强工人群体之间的紧密关系,为工人带来一定的安全感。客观上来说,劳务分包这种灵活的用工方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城乡居民的充分就业。

3.3.3 劳务分包用工推动了社会进一步关注农民工群体。近年来,通过劳务分包用工这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群体从事建筑业的工作,同时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些客观事实进一步引起了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极大地推动了政府和社会对于农民工群体的普遍关注。

3.3.4 劳务分包用工加强建设等主管部门的合作。当前对于建筑行业农民工的管理主要由建设部门来完成,建筑行业的农民工签订建筑行业的劳动合同,而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范畴。然而,在实际实施劳务分包的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劳动关系领域的问题,包括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促进了我国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工商部门等之间的合作。

3.4 我国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用工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在我国建筑行业劳务分包发展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劳务分包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我国劳务分包制度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建筑劳务分包秩序尚缺乏有效的监管,劳务分包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进行规范劳务作业分包的需求。建筑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尚未得到有效保障,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缺乏规范的劳动合同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筑农民工培训和技能鉴定也缺乏有效的资金保障,建筑农民工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存在“真空”。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政府部门要继续完善我国建筑劳务分包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加强对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秩序的有效监管。大力扶持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建立建筑劳务用工信息数据库,调剂劳动力的供需平衡。切实维护和保障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多渠道筹措培训资金,建立农民工培训基金,广泛开展建筑农民工培训和技能鉴定,提高建筑农民工素质。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加快建筑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的步伐。

3.5 导致当前困境的政策、企业和务工人员等原因

政策层面,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与建筑市场现状不协调是阻碍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根本原因。政府对总承包企业用工监管的力量有限,政府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管,对劳务分包市场的劳务交易、合同备案监管很难全部覆盖。而且,目前也缺乏扶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政策,税收没有优惠,不利于劳务分包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企业层面,由于“包工头”承揽劳务作业尚未得到有效禁止,在行政监管不到位的地区,总承包企业与“包工头”私下交易的现象仍然存在,这就导致了劳务分包市场秩序混乱。部分劳务分包企业存在“空壳运转”的现象,严重制约了建筑劳务分包的规范发展,扰乱了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秩序。而且,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粗放,也制约了劳务分包企业健康发展

务工人员层面,愿意从事建筑劳务的人数正逐步减少,尤其是许多新生代农民工不愿意进入建筑行业,凡是能靠其他途径生存下去的,没有人愿意做建筑工人,这就不利于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的发展。农民工整体素质不高、权益意识比较淡薄,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合同率低,双方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劳动关系,会影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不利于其向产业工人转化。

3.6 目前总承包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压力比较大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目前政府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相对比较薄弱,主要还是针对总承包企业进行管理,相应的责任划分不是特别清晰。比如,一旦发生拖欠工资或安全问题等,多数情况下首先要追究的总承包企业的责任,而劳务分包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较少,权责不统一。一家企业的相关负责同志提到,希望政府用客观的方式来判定双方的责任。比如,工地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则应该首先由安全局对事故级别和原因进行定性,如果是由于总承包方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事故,则由总承包企业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工人自己或劳务分包企业原因引发的事故,则应由劳务分包企业来承担责任。

针对目前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权责不统一的现象,笔者建议,要明晰总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总承包企业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用工管理,建立劳务作业管理制度。对因工程项目违法分包、非法用工、劳务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劳务纠纷引发的,总承包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企业也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劳务分包企业应对所属施工队和劳务作业班组进行直接有效的管理,杜绝施工队和作业班组挂靠的现象发生。

3.7 建筑农民工转化为产业工人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最近十几年,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不断拉大。在今天的中国,沿海与内陆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的差距极其悬殊。为了生存,数以亿计的农村劳动力不得不背井离乡,踏上艰难的外出打工之路。但城乡二元制的体制壁垒依然根深蒂固,他们和城市之间隔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被阻隔在城市之外。

很多建筑农民工已经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了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他们已经很少从事农业劳动,农业收入也只占他们家庭收入的很小比重,但他们依然没有办法彻底摆脱农民的身份,依然没有办法在城市里找到一个可以安置自己家庭的空间,依然没有在城市长期定居的可能性。建筑工人和农村联系更为紧密,他们中的很多人在农忙季节返乡从事农业生产,对农民的身份也最为认同。

建筑行业今后的一个发展趋势就是将农民工转变为产业工人,以有效解决当前建筑业农民工供给不足的问题,然而,在将建筑业农民工转变为产业工人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发挥好我国各种公共资源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建筑农民工生活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筑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尽量留住农民工在建筑行业就业,以满足建筑行业用人方面的实际需求。同时,还要高度重视行业农民工培训工作,为进入建筑业的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从而促进建筑农民工与社区居民的交往,进而加快建筑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变。

参考文献

[1] 封金财,王炳生.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8,(4).

[2] 段培鹤.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企业经营管理,2009,(7).

[3] 贺建中.是任重还是道远――对完善劳务分包市场的思考[J].施工企业管理,2005,(7).

[4] 严晓东,倪伟.对我国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思考[J].建筑经济,2008,(5).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9

目前,特大型建筑企业虽然向设计一施工,融资一设计一施工等方向发展,但主体依然是施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种类有总承包资质、专业施工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三大类,但不管那类企业,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包括机械工、技术工和普工。农民工依然是基础建设的主力军。

1 建筑施工管理必要性

建筑施工管理是有着非常大的必要性的,在必要性的推动之下人们才有动力进行建筑施工管理,才能够将建筑施工管理的优势发挥到最大,因此,我们必须要明确建筑施工管理的必要性,进而在此基础上开展下一步的研究和论述。

1.1 建筑施工管理是提升企业竞争力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施工企业也在整体社会环境的推动之下开始了迅速发展,不同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夺得更大的市场,在施工质量、施工效率、施工安全和工程报价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在这样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取得优势地位,就必须开展建筑施工管理创新,通过将新的管理技术等应用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当中,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提高建筑施工的质量、控制建筑施工的成本、缩短建筑施工的时间等,最终使建筑施工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此,才能够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使自己在激烈的建筑施工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

1.2 建筑施工管理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就必须重视施工管理创新。这是因为施工管理是涵盖了建筑企业施工的整个过程的,只有实现施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才能够提高自己的施工技术、提升自己的施工质量、完善自己的施工管理体制以及对施工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等。这样,企业就能够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地博采众长,在持续的创新中不断的提升自我,不断地促进自身整体施工水平的提升,建筑施工企业才能够实现长远的发展。

2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动力管理模式种类

2.1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模式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可以从事专业工程的施工和管理,总包单位通过对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和分包方的劳动力管理实现劳动力的组织管理。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总包单位将工程施工通过内部责任承包,将工程施工任务分配给内部工程队,内部工程队管理劳动力,并接受总包单位企业、项目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内部工程队分为纯内部职工和内部职工带合同工两种工程队模式,实行内部计件工资制或日工资制。总承包单位负责劳动力的招用、培训、组织和日常管理,工程队直接负责管理劳动工人或合同工。

2.2 总包单位工班劳务管理模式

由总包单位组成工程队领导班子,工班由短期合同工组成,通过集中招工组织劳动力,签订短期劳动用工合同,实行计件或计日方式计算工资报酬,工程队统一发放工资。总包单位通过工程队管理实现劳动力管理,直接参与劳动力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此模式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遵循劳动合同管理要求,劳动力组织周期较短,可以针对某一个项目,短期招用有相应职业资格的合同工,可较快组织劳动力队伍,项目结束终止合同,管理难度较大,劳动力数量弹性较好。

3 劳务管理模式的创新与思考

3.1 管理模式应适度共存,发挥市场优势

企业本身处于市场之中,存在各种变数,经营规模也在随时变动,而建筑市场机制具有强大的调节机能,应充分利用,合理调节,有效控制,强化管理和降低成本费用。劳务分包本身没有问题,问题是对劳务分包主体的管理没有跟上,这是目前各方对劳务分包抵制的根本原因;劳务分包模式应作为第三种选择。专业分包应适度提倡和鼓励,推进工程施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专业分包应作为第二种选择。

3.2 劳务作业分包模式的规模应与企业发展规模动态协调

劳务作业分包模式,应作为企业发展规模急剧扩大时,迅速补充劳动力的措施,控制企业规模的同时保证劳动力的充足供应;当企业规模稳定时,需要保持一定规模的劳务作业分包队伍;当企业规模缩减时,同时缩减劳务作业分包队伍数量,甚至全部使用工程队模式进行施工管理,体现劳务分包作业模式调节剂的作用。

3.3 工班劳务管理模式应重点培养

工班劳务管理模式应作为企业发展劳动力管理的主要方向,实现管理型企业的战略目标,取消“包工头”,同时可以改善劳务工人的待遇和技术水平,充分利用农民工庞大的社会资源,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为城镇化建设提供经济保障。此模式一方面改善了企业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待遇,通过培训和锻炼使之成长处于上升趋势,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改善农民工的工资收人和待遇,促进其专业技能的提升,促进企业施工工艺水平的提升。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10

郑晓军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从传统的季节性用工管理向适应市场资源管理优化配置转变;

从单纯经济效益关系向合作双赢共同发展方向转变;

从防范型管理向优质服务管理型转变;

从松散型劳务管理向相对固定型劳务管理转变。

劳务管理出现的新形式、新手段

管理观念有了新改变。施工企业深刻认识到,奋战在施工线的务工人员不仅是施工作业的基础力量,更是建筑业发展最宝贵的人力资源。目前,建筑总承包企业已开始注重培育发展自身劳务队伍,同时在与劳务企业双方合作中树立了“共生共存、共存共赢、共赢共荣、和谐发展”的新理念。

劳务用工出现新形式。在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的同时,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在传统做法的基础上,又出现了许多新的用工方式,如加盟连锁方式、股份制方式、组建自有劳务队伍等。

管理手段有了新成果。从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以来,实名制得到迅速推广,项目部对劳务人员及时登记成册,按时编报统计报表,完善进出场记录和审批手续,规范对劳务工身份、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持证上岗、工伤保险等各方面的管理,加强了务工人员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的联动管理,建立了务工人员基本信息、技能培训、工作简历等基本数据系统,制发了实名电子信息卡。

管理水平有了新提升。 些大型施工企业,劳务管理上了新台阶,并实现了飞跃。一些较早分离直接走向市场有实力的劳务企业基本实现了分包队伍施工资质化、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持证化、分包队伍劳务用工合同化及建立分包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四化监督”。

劳务企业出现许多可喜的新变化。劳务企业开始注重完善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对劳务资源的开拓,严格对劳务人员的档案管理和考核评级。企业加强了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吸收,有的劳务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像正式职工样上交各种保险和公积金,有的劳务公司设立驻项目办事处,派驻劳务经理、建立调解委员会和基金会等,劳务企业已经普遍开始注重改善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务工人员的管理正向着“规范化、人性化、实用化”方向健康发展。

劳务管理面临重大转变,要适应新常态,直面新挑战

从传统的季节性用工管理向适应市场资源管理优化配置转变。 是转变对劳务管理的思想认识。作为施工企业,要认识到季节性用工的局限性和不稳定性及劳务管理进行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趋势,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加强项目领导班子对转变劳务管理的思想认识,摸索劳务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管理质量;另外,从劳务企业角度考虑,要增强对劳务现状的认识,找出自身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关于劳务资源优化配置的认识,确保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单位在思想、行为上达到统一,逐步实现劳务管理思想转变。

二是把握劳务管理转变的方向,提高劳务工职业技能。目前,‘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现状堪忧,文化素质偏低,施工技能不熟悉,思想理念落后,要想提高劳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提高劳务工的综合素质,发挥班组长带头作用,引导劳务班组做好项目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务队伍的岗前、特种和专项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培养处理生产故障的能力,促进班组的安全管理由传统管理上升为科学管理。要组织劳务队伍开展安全、质量文化建设,通过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营造人人重视安全质量、个个关心安全质量的良好氛围。

从单纯经济效益关系向合作双赢共同发展方向转变。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好坏关系到与劳务队伍的合作关系。施工企业要确保生产管理制度在项目的贯彻执行力度,保障施工生产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为实现与劳务队伍紧密合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劳务队伍的作用,快速高效的完成施工任务。此外,施工企业要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与劳务队伍互利共赢,处理好与劳务队伍的利益关系,做到互惠互利,做到劳务工与正式职工同工同酬,办理基本社会保险。积极在用工管理上给予创新,打破劳务工的身份界限,对长期表现优秀的劳务队伍负责人、高技能人才,通过选拔和考察,聘为企业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正式员工待遇,使他们感觉有奔头,看到企业的发展前景,与企业共同发展。

从防范型管理向优质服务管理型转变。一是施工企业在劳务管理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引导劳务队伍在施工中用心工作,不断提高施工质量,加大各劳务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另外,坚持生产活动与教育培训相结合,树立劳务队伍的学习观念、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及主人翁意识,通过项目夜校、实物交底、培训教育、知识竞赛等活动,开展以质量、安全、技术为主题的教育培训,提高劳务队伍整体素质。

二是施工企业要做好项目综合管理,实现企业长远发展。加强与劳务队伍沟通,落实好劳务工工资发放,不拖欠工资;改善劳务工人生活、工作环境,可以开展“夏日送清凉”等类似活动,使劳务工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从松散型劳务管理向相对固定型劳务管理转变。一是根据当前劳务管理现状,结合大型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经验,固定型劳务管理是劳务队伍管理的主流。实践证明,一支施工经验丰富的、相对固定的劳务队伍,施工企业管理起来更为容易,执行力度较大,执行效果较好,而松散型的劳务队伍不仅大大增加了管理协调难度,而且还会给企业效益造成损失。因此,首先就要严把劳务队伍入口关,加大审核力度,遵循“规范、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竞标工作,选择资质全、信誉好、素质高的优秀劳务分包单位,建立劳务施工单位动态考评机制,根据考核结果择优选择录用,让劳务队伍成为与公司长期合作的、相对固定的合作伙伴,逐步将劳务队伍与企业间的松散型合作转为紧密型、相对固定型的合作关系;加强优秀队伍的引进,采取有效途径把现有劳务队伍中经过合作、长期考验留下来的精英队伍稳定好、培育好、发展好。同时,对列入“黑名单”的劳务分包单位及时进行清退,及时引进有实力、讲诚信的劳务队伍,为公司提供优质的、相对固定的劳务资源。

二是强化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根据国家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拟定企业的标准合同文本,总结企业以往劳务管理经验,对主要条款进行细化,形成企业自身标准化、可操作、制度化的合同,并根据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完善,合同签订时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分包合同进行评审,将劳务分包合同评审和会签形成企业制度。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11

关键词 施工企业 劳务队伍 管理

劳务队伍是工程项目的重要施工力量,项目管理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务队伍管理的好坏,所以劳务队伍的选择、管理是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企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施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劳务管理部门,变零散化为集中化管理,以充分整合劳务管理资源,发挥其更大的作用。我国施工企业劳务队伍普遍存在的问题:施工企业劳务用工数量持续攀升,以及用工荒、人工价格飞涨,技能人才缺乏,劳务队伍管理不规范、劳务队伍管理“离散化”等现实问题。因此,加强劳务队伍的管理,牢牢掌握施工生产的主动权,使劳务队伍全面受控,必须采取诸多强有力的措施,规范劳务队伍的管理,真正实现劳务队伍受我所控,为我所用。以下是本人结合公司关于劳务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浅谈下劳务队伍管理的几点做法:

一、劳务队伍的管理原则

劳务队伍管理实行“集中管控、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树立“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理念,培育长期稳定合作的劳务队伍,坚持实行市场化选用,确保依法合规,实行“四个集中”(集中准入,集中选择,集中年审,集中)和“两个统一”(统一管理流程、统一评价标准)。

二、劳务队伍的管理措施

(1)实行劳务队伍资格准入制,严把劳务队伍“准入关”。为践行“法人管项目”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集中管控,严把劳务队伍的“准入”,择优选定劳务队伍。一是执行《合格劳务企业名录》制度,劳务队伍必须是集团公司注册且履约评价为“优秀”或“合格”名录的劳务队伍。二是严格执行“不合格名录制度”,对于“不合格名录”劳务队伍进入“黑名单”,各项目部不得使用。三是严格执行劳务队伍的注册制度,在用劳务队伍必须到集团公司注册后方能使用,截止到目前,公司已经在集团公司累计注册劳务队伍143家。

(2)全面实施招(议)标方式选择,严把劳务队伍“选用关”。坚持市场化选用的原则,依法合规,全面实施通过劳务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议标)方式,择优选择劳务队伍。通过推行劳务集中招标方式,不仅保证了劳务队伍的履约能力,也能严格执行劳务分包限价标准,使劳务分包价格能得到有效控制,为公司二次经营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也预防了廉政风险。严格规范劳务队伍选用流程:一是严格劳务分包计划的审批。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劳务分包项目进行总体计划,并明确分包模式、分包内容、队伍数量及要求等,报公司审批后执行。二是严格选择劳务队伍的审批流程。劳务队伍的进场需经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再使用。三是做到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通过这些措施规范了选用程序,规避了一些无资质、假挂靠的劳务队伍的进场所带来的用工风险。

(3)认真做好劳务队伍履约量化考核,把好“评价关”。完善劳务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劳务队伍履约情况的量化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录用劳务队伍竞争制度。一是月度评价,主要对劳务队伍当月的安全、质量、工期等指标,结合其人员配置、资源配置、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二是年度评价,对劳务队伍在一个年度内的表现和履约结果进行评价。三是终期评价,对于劳务队伍在整个履约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客观实在地反映劳务队伍履约能力。项目部将履约评价资料及时报到公司劳务管理部,经汇总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及时汇总下发,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劳务队伍的履约情况,实行竞争淘汰机制。

(4)坚持实名制管理,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把好“用工风险关”。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及时掌握劳务分包人数、结构、规模、专业技能人员等。一是督促劳务队伍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双方履约行为,使劳务用工管理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必须与所在劳务队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订《劳动合同》,切实做到合法用工,项目部将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正本或复印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通过实名制管理,随时了解合同签订情况,对凡未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项目部不应使用。二是通过实名制管理,有利于掌握劳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工作经历,专业特长、持证情况等,便于对劳务队伍现场负责人、技术员、工班长、安全员等骨干人员信息情况的掌握,畅通交流渠道,保证了任务布置、安全交底等工作的有效进行。

(5)加强劳务合同管理,把好合同“评审执行关”。防范劳务合同的风险,一定要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一是要使用统一的合同范本,规避劳务合同自身的不严谨所带来的合同风险。二是合同实行两级评审制度。凡20万元以下的劳务分包合同,由项目部组织会签自评,报公司备案;2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分包合同,项目部会签自评后还需报公司会签评审,把好合同评审关。三是合同交底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完毕7日内进行合同交底,明确工作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形成书面资料。四是坚持经济督导和合同检查制度,严把合同执行关。五是加强合同结算管理。实施合同内和合同外结算分离制度,严把费用结算关,对合同外结算实行公司审批制度;劳务分包竣工结算需要经公司审定确认后才能生效。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合同外成本增加,最大限度地遏制不合理成本的发生,堵塞成本支出漏洞。

(6)督促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工资足额及时发放,把好“工资支付关”。为切实维护劳务用工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确保劳务用工人员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巩固和完善劳务用工管理的长效机制,直接关系到劳务队伍的和谐稳定。公司把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考核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项目部相应出台了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办法。一是实行合同约定扣取劳务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即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拨付劳务费时,按结算金额的5%预留,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的强制性条款写进合同范本,作为劳务人员工资保证金。劳务队伍负责人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时,就用保证金代为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二是预缴劳务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即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之前,约定劳务队伍预交一定现金(一般为5~20万元不等)作为劳务人员工资保证金,一旦劳务队伍负责人不能及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时,项目部即可动用保证金支付。三是建立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监督保证措施。项目部要求劳务队伍每月要将上月工资表交至工经部、财务部各一份备查。对发放不及时的劳务队伍将记录在月度履约评价里,年末上报公司备案,对于造成劳务人员群体上访的记入不合格名录。四是为劳务人员办理银行卡,直接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做到一人一卡,项目部财务每月到银行统一代为办理工资支付手续,确保劳务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7)项目部设立党群协理员,加强与劳务队伍交流,把好“协调关”。党群工作协理员是为了加强工程项目与劳务队伍之间的协调、沟通、交流,指导和帮助劳务队伍的管理,工程项目特设的专职党群干部。协助项目部加强对劳务队伍施工生产组织、安全质量管理,协调做好劳务队伍与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对接,帮助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劳务队伍开展安全质量技能培训,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下转第页)(上接第页)议,提高劳务队伍施工生产管理水平。

(8)对劳务人员实行人性化管理,把好“人文关怀关”。一是“同生活”,劳务人员进场后,项目部从一开始就将其当职工一样看待。在“工地文化、工地生活、工地卫生”三工建设中,项目部因地制宜,制定统一的住房标准,为劳务人员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二是“同劳动”,即在同一个班组作业,在工作上同等对待。公司对于那些脏、险、难岗位必须有党员、技术骨干职工和劳务人员共同作业,职工既当技术指导又监控安全质量,增强了劳务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三是“同学习”,即在教育培训上同等对待。一方面是进行思想素质、企业文化上的宣传教育,让劳务人员学习了解公司的企业精神、经营理念、职业道德规范等,吸收劳务人员党员参加项目部的党组织活动,让劳务人员和项目职工共同参加劳动竞赛评比等,增强了劳务人员对企业的归宿感和认同感;另一方面是从专业技术上让劳务人员掌握工程施工中的技能要求,安全优质完成任务,获得劳动报酬。四是“同管理”,即将劳务队伍的生产、生活纳入职工管理之中,共同参与,平等对待。项目部每天召开的生产调度会或月度计划等会议,都要吸纳劳务队伍现场负责人及工班长参加,引导他们参与现场生产经营管理,同时,通过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激发劳务人员创优争先意识,提高了劳务人员的归属感。

(9)群策群力做好劳务人员技能培训工作,把好“培训关”。目前,劳务用工队伍中大多是农村进城务工的劳务人员,他们接受的文化教育水平一般偏低,基本操作技能不熟练、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缺乏,项目部及公司层面应认真抓好劳务人员在施工技术、工艺流程和标准、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对特殊工种、专业性较强等重要岗位的工种,必须实行持证上岗,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务人员岗位培训,切实提高劳务人员的操作技能,今年截至目前公司组织劳务人员培训300余次,4500人次,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办班授课,班前班后安全、技术交底会,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事故现场分析会,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及标志,案例研讨、读书指导,开展岗位练兵和知识竞赛等。

(10)深化战略合作,把好优秀劳务队伍“培育关”。深化诚信合作,推动和谐共赢。一是从细化合同做起,着力建设法规划管理机制,实行标准化管理。二是建立项目风险约束管理制度,从严优化劳务队伍管理。三是强化服务指导,提升共赢能力。四是在任务分配给予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项目部履约评价的基础上,培育劳务队伍的战略合作,积极培养有规模、讲诚信的技术过硬、调得动、打得响、能掌控管理的优秀劳务队伍,形成长期的、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制定评定“战略劳务合作伙伴”的五条标准:第一,劳务队伍资质证照齐全,集团公司注册且在合格名录内。第二,劳务队伍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第三,劳务队伍有合格的劳务人员达到100人以上,且桥梁施工各工种齐全。第四,在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优良、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累计劳务费在3000万元以上。第五,诚实守信,和谐共赢,与公司无经济纠纷,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签订《战略劳务合作意向协议书》。在公司每年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上邀请劳务队伍战略合作伙伴列席,听取公司年度报告,与职工代表互相交流、了解政策,增强了荣誉感和信任感,更加拉近了距离,每年召开施工合作伙伴会议,提高了归宿感。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12

关键词:农民工劳务分包劳务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the enterprise the subcontractor labor, and summarizes the advantages of the subcontractor and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field management appeared in many services, and combining the actual situation proposed enterprise service management of detailed measures, and strive to safeguard the legal rights of migrant workers, and building a harmonious environment and to realize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and migrant workers a good situation of 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 results.

Keywords: migrant workers subcontractor servic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9.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的建设进程中,农民工为我国的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与此同时,企业用工纠纷也连年上升,因此加强企业劳务管理十分必要。施工企业承担国家经济建设的重任,更应该加强企业劳务管理,构建和谐企业,实现企业与农民工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1企业用工现状

建筑企业劳务用工主要有三种形式为主:一是国有大型建筑企业,仍存在自己的工人队伍,技术力量比较雄厚,但其效益偏低,负担过重,常与其他形式互为补充;二是劳务分包,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三是自带队伍,自建班组。

我公司实际操作中主要采用劳务分包的用工形式,劳务分包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施工生产过程中,在经过全面调度平衡后确定的人力、机械设备等施工力量往往不能满足施工需求,同时合同工期紧迫,不分包不足以按期履约。劳务分包能够弥补劳动力人员配置不足的缺点,同时减轻项目部对施工工人的管理负担,确保工程能够按期竣工、达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务作业分包没有统一的形式,缺乏统一的规定,致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朗的状态,在劳务作业分包过程中由于工伤、报酬等引起的劳动纠纷很难处理,给企业和个人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劳务分包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劳务分包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虽然有诸多优势、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劳务分包也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对企业正常施工起到了较大影响,制约了工程项目的正常进度,给施工企业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这些问题主要有:

劳动关系导致施工现场管理存在困难。

由于属于劳务分包用工的工人是与专业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工人的劳动报酬由劳务公司发放。这直接导致了在施工中出现工人对现场技术人员的管理持无所谓的态度,不服从技术人员的管理,做出不符合现场规范的举动。

劳务工人由于职业流动性导致现场施工技能不达标,影响施工质量。

农民工大多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其中绝大多并没有经过严格的建筑施工技能培训,施工中出现施工质量不达标的情况。此外,农民工经常由于各种原因在不同施工项目之间流动,往往出现新进场的工人没有经过技能培训便参与现场施工的情况,造成施工质量、安全等隐患。

拖欠工人工资,影响施工工地和谐。

由于劳务分包用工中发包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签订承包合同,而劳务工人属劳务公司聘用人员,劳务人员的劳务费用由劳务公司发放。因此经常出现劳务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甚至出现劳务公司老板消失,工人无法追讨劳务费用的情况。

劳动事故的出现,使企业和个人蒙受巨大损失。

劳务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不到位、不听从现场安全人员的劝导。导致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劳动事故,影响现场施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事故责任的认定也常常因劳务关系出现纠纷。

3劳务管理措施

根据实际施工出现的诸多问题,我公司提出了一系列劳务管理措施。制定了详细的劳务管理细则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争取解决这些问题。这些措施有:

施工现场常驻劳务公司管理人员协助施工单位管理。

劳务公司在施工现场常驻管理人员,协助现场技术人员加强劳务工人的管理。对工人不听取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指挥的情况及时纠正。并严格要求劳务公司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决不允许出现施工中劳务公司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的情况。

加强劳务工人的档案管理,严格技能培训。

①劳务管理人员将对所有民工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档案要求反映劳务工人员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进退场时间、工种、用工地点等相关信息,如未参加培训及信息采集的,视为本工地无此人务工。

②进场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对于不及格的人员继续培训直至考试合格,对于无法通过培训的不允许在工地务工。

③培训人员在培训签到时劳务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照相,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

实行委托支付工人工资,并强化工作考核。

①在对务工人员建档的基础上,项目部财务部对进场人员统一办理工资卡,并由务工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财务部办理领取工资卡相关手续,工资卡一旦签字领取则为自己保管、使用,保证工资直接发至务工人员手中。

②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由劳务公司根据出勤及月度支付标准出具真实、完整、准确的工资单,工资单须由劳务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劳务人员本人签认后上报项目部劳务管理部门;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及审核后的考勤对工资单进行审核签认,项目部财务部负责复核,在满足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及支付约定的基础上办理委托支付手续。

③在日常工作中各务工人员相互监督,如发现违规操作可向公司反应,真正做到维护劳务工权益、维护项目稳定、确保工资发放到位。

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安全教育与监察。

落实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重要的是落实安全责任,让每个人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各负其责,才能够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落实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作为组长,负安全生产主要责任。

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上下一心,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4)项目管理和实际操作工人均需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5)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实行考核,并详细记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奖惩依据。

②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能够提高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减少操作失误,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应该坚定不移的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安全生产教育应做到内容合理并与工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形式丰富多样。安全生产教育主要有:

1)工人正式上岗作业前,公司必须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公司安全管理教育,安全教育应具有针对性。

2)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增长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并熟练掌握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

3)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部署下一步安全任务。

4)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对于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时,同样要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③安全监察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安全监察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队伍自检:施工队伍应坚持每天进行自检,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2)定期安全监察:检查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一般一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带头组织各部门进行定期安全生产监察。

3)突击检查: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组织突击检查。

4)专业性检查: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业性检查。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5)季节性检查:针对不同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组织季节性安全监察。

6)节假日检查:重大节假日前后,为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组织节假日安全监察,确保节日期间施工安全。

7)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4结语

总之,建筑企业在劳务管理中应加大管理力度,坚决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做好劳务管理工作,并针对不同用工形式制定详尽的管理措施,并在实际施工中严格执行,并逐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争取实现零劳务纠纷、零安全事故的目标,构建和谐施工环境,实现企业的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兴.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建筑业农民工为视角. 宏观热点, 2011年第10卷第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