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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投融资模式

时间:2023-08-31 16:07: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商业投融资模式,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商业投融资模式

第1篇

关键词:城市化;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一、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基本模式的演变与发展

1.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基本模式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基础设施投融资资金来源于财政收入,政府既是投资主体,又是融资机制中融资和被融资的对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决策权和项目审批权高度集中在中央和省市一级政府。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政府的可投资金有限,以及政府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情况不够了解,对基础设施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导致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能力低下。

2.市场经济体制下以政策性投融资公司为主体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展开。199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投资体制近期改革方案》,各地区和大小城市纷纷组建了基础设施投融资公司。

政策性投融资公司提高了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所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了政企分开,解决了基础设施建设事权和财权不统一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将政府从投融资具体行为中剥离出来的作用。它为政府从投融资活动的具体操作者向管理者的过渡提供了途径。

二、我国现行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比较和分析

1.财政性融资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体制进行了重大的改革,但是财政资金仍然是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也在不断探索。财政资金占基础设施投资主渠道的地位不断得以削弱。

主要依靠政府财政的投融资方式,一方面因投入不足造成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的低下,另一方面也导致了资金使用效率的有限、运营管理的绩效的降低。

尽管有着以上种种弊端,但是政府财政投资仍然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一个主要渠道,尤其是纯公共性质的基础设施。不过,未来的发展方向一定是通过最大化程度地引导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以实现财政资金的高效利用。

2. 债务性融资模式

目前我国最具代表性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是以政府设立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为载体——如各地成立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集团,以财政和银行为主要资金来源的融资模式。其中,银行信贷是我国现有基础设施融资的主渠道。商业银行贷款的优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资金量充足;使用灵活方便;风险小,银行贷款意愿强。

不过,在归纳商业银行贷款模式的优点同时,也要认清其面临的问题:

第一,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完全匹配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三性”统一。而基础设施的特点决定了其贷款数量大、回收期限长,这与商业银行所吸收的存款特点是不完全吻合。

第二,基础设施相对于经济发展而言具有超前性和先导性,一般来说,其建设要提前于一个地区经济的启动。面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量,商业银行贷款可以作为短期流动性资金来源,但是不足以长久地维持下去

3.权益性融资模式

自1991年中国A股市场的成立算起,城市基础设施就开始了利用股票市场进行融资

的尝试。伴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城市基础设施利用股票市场进行融资的规模也越来越大。

城市基础设施利用股票市场融资有以下优点:一次发行能为基础设建设提供大规模、长时间的资金支持,符合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特点;能在短时间内筹集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巨额资金,并且股权资本不需要偿还本金,支付利息;能通过股权的激励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运营效率,间接作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

不过其也存在一定缺点,由于公司上市的审批程序复杂,而且对项目的经营性有要求严格,只有那些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经营灵活、效益显著的投资项目才可能采用这一方式,如通信、电力、收费公路、铁路等。

4.创新型

90年代以来,理论界开始研究国外先进的融资理论,并致力于引进国内市场。这些融资模式不同于以往的理念,大多以公私合营的模式出现。在实践方面,市场上也出现了一批公私合营模式的融资渠道,典型的公私合营方式包括BOT和TOT种模式。

BOT模式即政府通过签订特许协议方式,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权委托给具有相应资金和技术实力的企业,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企业通过运行收费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自行承担运营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设施的运行、维护。这种方式下企业对城市公用设施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各种风险,政府不承担风险责任。

TOT方式是指城市基础设施的修建主题对其建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向社会投资者出售资产和特许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回报,并在合约期满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由于受让的是已建成且能正常运营的项目,不需承担建设期的风险,尽管投资回报率会略低于BOT模式,但对投资者仍有较大吸引力。

三、小结

城市基础设施的巨大需求对投融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只有通过投融资模式创新,拓展融资渠道,逐步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多元化、多层次投融资体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长期以来的投资不足、渠道单主体地位不清等问题。

参考文献:

[1]吴泗宗:对我国基础设施多元化融资的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5,(11):51-52.

[2]栾世红:我国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融资模式的研究[J].沈阳建大学学报,2004,(6-02):133-135.

[3]毛腾飞: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第2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 投融资 模式

1 前言

世界上机动化水平较高的城市大多具有比较成熟与完善的轨道交通系统,有些城市轨道交通的运量占城市公交运量的比重已达50%以上,有的甚至已超过70%。在巴黎,轨道交通承担70%的公交运量,这一比值在东京是80%,在莫斯科和香港是55%,而我国的轨道交通刚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发展速度很快,例如北京市的轨道交通规划方案,计划在未来十年内,全市轨道交通将以每年40公里的速度增长。到2008年,轨道交通里程将达300公里;到2020年,轨道交通的总里程将超过1000公里;上海市将在“十五”期间规划建成200km轨道交通线,初步形成轨道交通骨架网线,届时,轨道交通的日均客流量将达到全部日均客流量的50%。尽管轨道交通建设具有明显的社会效应,但是在投融资上它具有投资大,有能力投资的企业较少;建设和回报周期长,直接经济效益低,不容易引起普通投资者的兴趣等特点。特别是在我国,当前建设资金紧张,仅仅依靠计划经济下的政府投资模式不能满足现实轨道交通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对轨道交通投融资的研究就变得非常重要。

2 轨道交通投融资典型模式及国内外现状

2.1 政府财政投融模式

政府财政投融资模式是以政府为投融资主体,利用财政资金,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并在此过程中由政府作为信贷担保人,进行一系列重大的融资引贷活动。该模式的优点是可以集中财力物力和人才,加快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进度,缺点是无法对建设者和经营者建立建设成本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世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建设大多以政府投入为主,如新加坡的地铁建设全部由政府财政投入;巴黎新线建设的出资比例一般为国家政府40%,当地政府40%,企业自筹20%,地铁公司本身负债为零;东京地铁建设在1991年也基本上由政府投资的;德国城市的地铁与轻轨建设资金,60%出于联邦政府,其余由州、市政府承担;北京地铁1号线(北京站-苹果园)和2号线和上海地铁一号线也以政府计划投资为主。可以说,在过去几十年里除了少数几个例子,政府投入几乎成为所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中最重要的资金来源。

2.2 商业投融资模式

商业投融资模式是由一商业企业取代政府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并采用商业原则进行经营,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开发、投资回报与还本付息等。为使项目具有一定的赢利能力以吸引大型企业与财团的投资,政府可以采取如给予项目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包括交通政策和土地利用政策等等,进行大量政府注资,改进项目的资金运营状况,创造良好的项目融资环境,降低项目融资成本等措施。此模式适用于人口稠密、商业发达和熟地开的城市与地区。该模式以香港地铁的建设与经营最为典型,其主特点是地铁是以政府划拨沿线土地给地铁公司,由地铁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商务经营方式获取资金,政府为支持地铁建设还购买了约85亿港元的公司股份。值得注意的是,为体现间接受益者对地铁建设成本的补偿,政府一般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如政府给予项目公司某些土地、物业和税收方面的特许权,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间接效益部分能够充分返还给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2.3 混合投融资模式

混合投融资模式是指政府和私营公司的联合投资行为,由政府财政向城市轨道交通开发部门提供补贴、减免税收或提供低息融资的方式。日本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经营所采用的就是混合投资模式。经营主体从资本所有者的角度可以分为三类:民间资本、民间资本与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的组合、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资金筹措主要途径主要有政府补助方式、利用者负担、受益者负担、发行债券、贷款五大类;而广州地铁一号线的修建采用了政府通过与私人或团体合作建设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及开发快轨沿线的土地来筹集建设费用。

3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的主要问题

3.1 投资主体和投资模式单一

由北京地铁1号线(北京站-苹果园)、2号线和上海地铁一号线的现状,我们不难看出政府负担了所有的建设资金,并隐含着将来对车辆更新资金的再投入。这些都给政府财政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我国1996年~1999年的财政赤字已达到379321亿元,财政赤字的过去使政府支持基础设施投资的空间已很有限,并且其建设、运营管理体质都是源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政企不分,建管一家,业主缺位。

3.2 运营机制及票价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

为避免运营管理上由于规模太大而产生的运营不经济,应当适当增加运营公司,形成运营管理的竞争机制;票价是轨道交通项目最敏感的因素之一,是项目投资者和市民最关心的问题,直接影响他们的切身利益,要在社会福利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之间寻找到平衡点,既能确保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同时又能使运营企业和投资者有一定的利益回报。

3.3 良性开发机制有待形成

过去习惯于自己花钱、搞项目、自己经营获利,从而造成建设成本上升,开发收益流失;重视对有形资产的开发经营,忽视对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重视实物资产的开发经营机会,忽视虚拟资产的开发经营机会。对借助于别人的力量、资金,盘活项目的存量资产、无形资产,实现低成本开发而获利的良性经营开发理念没有形成。

4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融资模式建议

4.1 实行证券化

具体方式有通过发行市政工程建设债券:以有资信度的国有投资公司为主体,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对一些特殊的机构,比如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可以以政府的名义,发行定向融资券。这是吸引个人投资的合适方式。并可以形成很好的投资概念。从而可以加速我国城市地铁建设,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

4.2 建立轨道交通投资专项基金

通过设立专门的轨道交通建设或消费税,建立轨道交通投资专项基金,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基金”。如德国交通财政资助法规定,每年向购油者加收10%的税收作为城市交通建设资金。

4.3 将轨道交通和城市土地利用相结合

研究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土地“捆绑式”开发的运作机制,将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土地开发结合起来,特别是站点周围的土地开发权,使投资商获得的沿线物业和房地产开发权,形成以轨道交通带动土地开发,以土地开发保障轨道交通投资的良性循环。通过吸引投资商,增强融资商信心,从而增辟轨道交通的融资渠道,为轨道交通早日实现资金良性循环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4.4 与供货商商讨融资租赁经营的方式,降低政府的投资压力

融资租赁经营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和我国铁道部门的实践,为减少投资压力,可与大的供货商(主要是车辆设备系统设备供货商)探索融资租赁的经营方式,实现前期一次投资减少;此外,为提高运营效率,可在填充线(或延伸线)的经营上,考虑委托租赁经营的方式,由骨干线运营公司经营填充线和延伸线,这样这类线路的投融资主要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固定设施的投资,可大大减少一次性投资并减少运营成本。

4.5 积极拓展利用外资

通过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修建了一万多公里的铁路,对外借款一直是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我们可以继续采用这一方式。另外其他利用外资的形式如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发行股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债券也可以积极采用。

4.6 国有资产存量市场化

我国庞大的国有资产存量配置不合理,可调整用来新增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通过盘活存量,吸引投资者。比如以全线票价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对新建部分的投资回报。

4.7 制定合理票价,实行保本运营

要建立票价决定的科学程序。首先要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财务审计,特别是成本审计,在此基础上确定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合理成本,推算出保本票价。然后结合价格听证制,确定实际的运营票价。如实际票价低于保本票价,对两者之间的差额,由政府设法弥补。

4.8 采用项目公司股份制

在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和项目投资上采取项目公司股份制,以市场机制运作。部分线路可以上市筹资。

4.9 积极发展混合投融资模式或商业投融资模式

4.9.1 采用灵活的混合投融资模式

结合我国轨道交通发展的现状,新的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建设尽量采用灵活的融资模式。如采用混合投融资模式,既有地方政府投资行为,也有国有企业投资行为,还有民营企业投资行为,而融资部门既有政府银行的款,也有债券或商业银行的借贷。在投资比例上和融资方法上,拓宽筹资思路,促进多元投资,拓宽资金来源。关键要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政策的配套保障作用,实现轨道交通资金“借、用、还”的良性循环。

4.9.2 引入发展商业化投融资模式

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设计不同的引导策略,包括投资工具或投资方式,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轨道交通,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在条件许可时,采用特许经营的BOT(Building Operate Trans?鄄fer,建造-运营-转移)模式选择合适的线路(如市域快线或市域填充线),减少投融资的政府压力。制定好未来运营模式和结算制度,引入政府引导的BOT前期项目操作,通过特许经营的招投标,使BOT特许公司在竞争中获得特许经营权。目前世界上成功的BOT投资方式有著名的英法海底隧道工程、澳大利亚悉尼海底隧道供电工程,曼谷高架铁路运输线,吉隆坡轻轨一号线等。我国第一个BOT项目是1984年在深圳市建设的沙角B发电厂。90年代初期的福建泉州刺桐大桥也是采BOT方式建成。通过采取私营企业筹资、建设、经营,来吸引各种投资参与。政府从项目公司建设和运营的活动中获取一定的税收,为今后接管此项目或其他项目提供部分资金基础,分散了投资项目的风险。如上海市通过采用BOT模式,引入商业化投融资,如贷款融资、证券融资、租赁融资、合作开发、土地开发、利益返回、民间资金启动方式等等。在其他的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中,我们也可以研究使用BOT模式。

5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融资的前景及优势

5.1 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市场需求潜力大

我国各大城市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与发达国家大城市相比客流市场增长快,以上海为例,到2005年全市的出行总量将高达3500万人次,市民轨道交通出行量呈快速增长,未来5年上海轨道交通出行量占居民出行比重将从现在的10%提高到30%。

5.2 综合开发收益潜力大

中国大多数城市的空间布局结构尚处于调整重构期,再加上土地国有的特有条件,使交通枢纽和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所带动的房地产等行业的发展空间巨大。

5.3 多元化经营蕴含商机

通过地铁广告、商场贸易、酒店服务、住宅办公等多元化的商业运作,可带来丰厚的利润。

5.4 建设成本下降

随着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机制改革等措施的积极推进,建设成本将大大降低,如上海在实施“四分开”(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体制后,平均每公里轨道交通的建设成本下降了1亿元左右。

6 结论

轨道交通虽然存在一次性投入,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但它也有独特的优势:一是生命周期长,如伦敦、巴黎等城市的地铁均有百余年的历史,可运营仍正常如昔;二是固定成本相对稳定,即在规划设计范围内,客流量增加所带来的成本上升微乎其微。从香港的发展实践来看,科学的线路规划、审慎的商业化运作、合理的成本控制、综合的土地开发、完善的政策配套,以及必要的政府投入等条件是香港地铁实现资金运作平衡的基本前提和有力保障。而且只要通过努力,这些条件在中国内地其他大城市是完全可以具备的。因此,通过借鉴成功经验,依托稳定增长的客流市场,建立良好的运作机制,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在一定时期内有可能实现财务平衡,并给投资者带来合理的回报,从而走出一条轨道交通资金“借、用、还”良性循环的路子。

参考文献

1 孙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模式的研究探讨.中国铁路,2002.11

2 黄斌,王遐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融资模式探讨.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2.

3 李枫,李春海.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投融资问题探讨.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0.

4 陶秉衡.上海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的研究.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1.

第3篇

摘 要: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全球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国家为了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相继出台了“4万亿”投资计划等一系列举措,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奠定了法理基础,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陆续组建了许多国有投融资公司。这些平台公司在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助推城镇化进程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实现了我国“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但是随着这类平台公司快速成长壮大,各种问题也接踵而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 :地方政府 投融资平台 债务风险 风险成因 发展对策

一、研究背景

根据史料记载,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产生的雏形,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早期,当时广东省地方政府为筹集建设资金,率先通过集资贷款方式建桥修路,用道路建成后通行车辆的收费偿还贷款,用这种方式打破了基建资金匮乏的瓶颈。通过这种融资平台的雏形模式,解决了当时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匮乏问题,而后逐步在全国推行这种地方政府融资模式。投融资平台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真正发挥主导作用,始自2008年下半年以后,随着全球国际金融危机的大爆发,国家为了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出台了“4万亿”投资计划,同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和建议,为投融资平台设立奠定了法理基础,使得各级地方政府在依托原有城司的基础上,统一构建新型的“城市经营理念”的投融资平台公司。

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到来,其在对地方经济发展带来巨大贡献的同时,地方政府债务也呈现出逐年增长态势,相关风险隐患逐渐显现。从审计署公布的有关数据显示,自2010年末至2013年6月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2.9%,明显高于国家12%的 GDP名义增速。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各级政府融资平台达8000多家,贷款余额累计达9.7万亿元[1]。

二、文献综述

(一)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相关概念和产生原因

唐滔指出:“所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融资平台的本质是,地方政府以相关领域的财政投资性支出注入平台作为本金撬动金融资源[2]。周沅帆指出,地方投融资平台的产生是中国当前制度背景下的必然,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地方投融资平台问题凸显,融资规模的扩张或缩减不能成为地方投融资平台生存或死亡的判断依据,从中短期看进一步的发展趋势应该是投融资平台结构上的调整,运作上的规范化、透明化,资金放贷增量上的审慎管理[3]。

(二)中外地方政府典型投融资模式与融资创新

曾庆桃在《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典型模式分析》中[4],以北京、重庆和上海为例,对市级规模的平台模式进行了经验总结。文章指出:北京市政府投融资平台依靠区域优势,融合民间闲置资金和政府的财政资金,是一种同时表现出商业形式和政府属性的创新模式;重庆“渝富”+“股”运作模式是通过土地的储存,用土地的增值预期向银行融资,再用融来的资金对平台融资项目进行整治,偿还贷款和提供担保、出让,以保持自身的实力和规模扩大;上海市是采取“政府-城司-工程管理公司”三级管理模式,通过政府引导,实行公司化运作模式,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上海模式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者除了包括大型国有投资公司之外,还包括私人资本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及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开创了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的先河。谢世清认为“重庆投”的突破性意义在于,将分散的建设资金聚集整合,形成规模优势,提高融资信用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从而开创政府主导、集团推进、社会参与的共赢局面[5]。

国外投融资模式具有共同的特点,都重视市场在投融资机制中的作用,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例如日本政府通过采取提供财政和政策性金融担保等措施,倡导新型的融资模式,制定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设置逐步放开的监管体制,降低非国有经济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风险;美国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市政债券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英国是推行“PPP”模式参与国家公共设施建设的典范国家之一。

(三)中外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的风险分析

封北麟(2010)指出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债务的法律主体,构成了政府债务风险的第一道防火墙。能否将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在平台内部将直接影响到财政的安全运转和偿债能力,因此加强建立投融资平台的风险内控机制十分必要。陈志勇在《市政债的运行机制与风险监管研究:一个综述》中指出,如何规范和调整我国现有城投债务体系,研究从城投债务体系向市政债体系平稳过渡的可行路径,是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6]。Hana Polackova Brixi提出了财政风险矩阵模型,从四个方面分析了政府债务风险来源,并详细解读了政府或有负债的潜在风险[7]。

(四)研究评述

从研究成果来看,此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引发学者更多思考。今后国家应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投融资创新模式,引进竞争性多元化融资主体,以提高地方政府投融资的资本运营效率,并通过投融资平台的风险内控机制,将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在平台公司内部,以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其步入可持续良性发展轨道。

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成因

(一)平台内部自身原因

1、平台自身长期偿债压力巨大。由于平台公司资产结构中大部分为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和公益性资产注入,这些资产流动性很小,变现能力较弱;另外平台贷款大多投向建设周期较长、投资收益较低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此而导致平台自身现金流总量覆盖不足,长期偿债压力较大。

2、较高的经营负债率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风险隐患。基于平台公司的特殊运营模式,政府隐性担保在其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融资业务中占有较大份额,而公益性项目本身投资收益极低,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补贴、土地出让收益,致使大多数平台公司背负较高的经营负债率运营。据统计全国领先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型企业资产负债率大都高于50%,而其净资产收益率却非常低下,这反映出平台的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其一旦出现债务危机,地方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支持[8]。但是由于地方财力有限,使其还款能力终究不能得到全部保障,这不但会影响平台公司的未来生存,也将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风险隐患。

3、资产收益率普遍低下,长期融资能力较弱。目前大多数平台公司尽管具有庞大的资产规模,但真正能变现和带来投资收益的有效资产相对稀缺。平台大多数资产为政府划拨的路桥等公益性资产和国有企业产权,由于这些资产不能给平台公司实际运营带来经济效益,而造成平台公司资产收益率普遍低下,缺乏可持续发展动力,长期融资能力较弱。

4、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压力巨大。从我国目前的平台融资结构来看,还主要是以财政资金、土地储备和银行借款等融资形式为主要渠道。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在该领域也在逐步向民间社会资本开放,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融资渠道和模式还非常有限。随着银监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和各类金融机构授信条件提高,银行贷款总量规模受到严格控制、贷款条件日趋苛刻,这不但将加剧平台公司还款压力,制约平台后续发展,而且也使平台公司面临着巨大的融资压力。

(二)来自政府和银行等方面的外部原因

1、信息不对称加大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担保在投融资平台贷款融资业务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使得商业银行授信时无法全面了解和掌握平台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由此而造成双方信息严重失衡;另外地方政府的“多头融资、多重授信”行为将平台公司的投资风险转嫁到商业银行体系,加大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2、监管不严加大政府财政风险。由于平台公司承担着较大的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职能,投融资平台只是作为政府借款行为的主体,项目建设单位才是贷款资金的真正受用者。由于地方政府对平台公司的资金使用监管不严,使资金流向和贷款用途脱离平台公司控制,导致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模糊,加大了平台债务转化为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可能性。若对平台债务不加以有效控制,将严重威胁着地方财政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运行。

3、平台公司间相互担保易引发信用风险。为了向银行增加融资的可能性,城司间经常出现相互信用担保的情况。一旦出现被担保公司发生信用缺失的情况,就会形成连带经济责任,给其他城司造成损失从而引发信用风险。

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范对策

(一)建立健全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

投融资平台要与地方政府划清权责界限,完善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和深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机构设置和议事规范,使各层级管理部门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使其所拥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相互统一,真正实现政府控股、法人治理的管理原则,使平台公司逐步发展成为权责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相互制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二)强化平台内部资产运行管理,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1、优化平台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政府投融资平台拥有数额巨大的资产,但很多资产并没有发挥其效用。对于运用资源融资模式的平台公司,可以通过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土地运营公司,充分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开发土地资源,兑现所储备土地的价值,以此方式来盘活现有资产,提高平台盈利水平和债务偿还能力;对于运用股权融资模式的平台公司,可以凭借股权转让,积极投资适合平台战略发展需要的新项目,并适时退出无法掌控的经营领域,以实现资产的迅速升值或变现。

2、多争取政府注资,降低资产负债比率。对投融资平台自身而言,通过银行贷款与发行债券融资模式,将会带来高额融资成本和巨大还本压力;通过股权融资模式,也会带来投资者要求获得高额回报的压力[9];而通过由政府注资这种方式,不但不会带来上述种种压力,而且还可降低负债比率,提高盈利水平。作为社会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融资主体,平台自身很难实现自我良性循环,因其替代政府承担了大量的政府行为,政府应有义务为平台提供全方位资金支持。

(三)加强平台风险内控机制,防范地方政府财政风险

1、要建立和规范科学的债务偿还保障机制。平台公司应依据投融资项目区分管理方式,建立科学的偿债保障机制。对于社会公益性项目而言,由于项目自身经济效益低下,只能依赖税收和财政补贴等手段作为还款来源,由政府拨款通过建立专项城建项目偿债基金偿还债务;相比之下由于经营性项目可以带来可观的经营收入,因而具有一定的盈利性,可以用项目本身的自有收益偿还债务。通过科学偿债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能够进一步增强平台公司自身偿债能力,供给平台可持续发展动力。

2、加强平台公司债务规模控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针对我国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膨胀的事实,需要严格控制平台债务规模总量,制约平台过渡负债。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融资平台债务结构特点,建立平台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通过制定合理的债务率、负债率、偿债率及债务依存度等指标,保证债务总量不突破各项债务指标的上限,确保举债规模与地方经济总量及可支配财力相匹配[10]。平台公司应制定一套完整的债务统计指标体系,从债务性质、来源和年末余额等各方面加强管控,以防范直接显性或隐性等各类政府债务;并应结合相关财政、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建立城司自身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其很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早进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平台公司内部债务风险,不仅会影响公司自身偿债能力,而且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财政风险隐患,严重困扰了国家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将平台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已刻不容缓。应打破传统预算以政府收支现金流为基础编制,尽快建立财政风险预算体制,加强对财政风险的管理,防范财政危机[11]。

3、清查现有债务存量,进行分类化解。全国各地要加紧采取债务存量清查措施,分类登记各类债务,以化解直接显性或隐性、或有显性和隐性等债务风险,摸清城司的债务总量与结构。应该坚持是“谁借的就由谁还”的原则清偿债务,必要时可以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追讨[12];对于或有隐性债务,应该加强管理,尽可能在经济、社会领域直接进行化解;对于无法追讨的或有显性债务,建议可以纳入直接显性债务清偿[13]。地方政府化解债务存量的资金,可以从预算资金和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筹集。此外建议中央财政应给予地方城司一定的债务豁免或资金援助。

(四)规范平台各项管理制度建设

1、要建立严格的债务投资决策责任制、绩效评价制和年度审计制,对债务的使用和偿还,借贷双方要签订责任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要将债务的“借、用、还”机制,纳入地方领导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严格明确举借债务的责任人,增强借债者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从而可有效防止举债资金闲置和盲目举债行为的发生。

2、要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地方政府的信息透明度。地方政府可尝试通过成立权威公正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定期公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信状况,通过第三方监管机制,增强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约束机制和透明度,使商业银行及时了解各类平台公司的融资规模、经营状况和资产运营效率,有效防范平台授信风险。

(五)审视并重新规划平台发展战略,创新资产经营管理方式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应着眼于构建一个可持续的业务体系、实行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方式。可采取设立地方政府股权投融资平台,通过市场化途径积极引进民间投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风险投资机构、社会游资和银行等出资机构按照一定出资比例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基金,即所谓的母基金[14]。政府可以通过吸收海内外社会资本,按照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合理布局母基金,引导风险投资的产业方向,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建设。

参考文献

[1]黄剑辉. 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构建规范有效融资机制[J]. 中国财政,2014, 14:53

[2]唐滔.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问题研究[J]. 中国市场,2010, 7:43-45.

作者简介:

张冬丽 女,1969年出生,汉族,河北唐山人,经济学学士,1999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理财学专业,现为华北理工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目前任职于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职称:经济师。

第4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模式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9-0085-02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数量的日益庞大,交通拥堵,道路资源匮乏,公共交通效率低下等问题日益突出,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必然选择。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巨大,为拓宽筹资渠道和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有效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我国一些发达城市在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上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实施措施。通过对其分析和比较,从中可以得到很多有益的启示。

1 我国现有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的比较

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即以政府财政资金无偿投入为主的投融资模式,以政府为主导的负债性投融资模式,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其各自运作模式如下:

1.1 以政府财政资金无偿投入为主的投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全部由政府投资,由一个或若干个国有企业负责垄断运营,依靠政府财政补贴来达到盈亏平衡,政府对项目的投入主要是现金投入,不提供或很少提供包括沿线土地开发权等政策支持。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采用这种模式,如北京地铁一号线、北京地铁环线等。

在以政府财政资金无偿投入为主的投融资模式下,政府对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控制程度较高,有利于统一组织施工,运营中财务成本也较低,但是这种模式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由于工程造价不断上涨,建设项目愈加集中,政府财力的增长往往无法满足基础设施发展的需要,二是由于传统的政府补贴模式长期存在,企业缺乏加强管理以降低建设运营成本的原始动力,因此服务意识较差,效率低下。

1.2 以政府为主导的负债型投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为克服政府财力不足对轨道交通发展的制约,由政府财政投入部分资金,其余资金则依托政府提供信用担保,由轨道交通(建设、运营)项目公司以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债务融资,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让直属企业为项目提供资金或者为贷款提供担保,政府批给项目沿线的土地开发权,以综合开发收益作为贷款的偿还来源,政府承担项目债务的还本付息责任。采用这种模式的有北京地铁复八线、广州地铁二号线、上海地铁二号线和上海地铁十号线。

在以政府为主导的负债型投融资模式下,政府可以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短期内筹集到大量建设资金以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项目投资的最终来源还是政府财政收入,政府负担繁重,这种模式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企业效率和经济效益仍然低下,不利于企业吸引多元化的股权投资和引进先进的公司治理模式。

1.3 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允许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以市场方式组建轨道交通项目公司,成为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主体,以市场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形成一个以市场投资主体为主,政府投资为辅,以市场融资为主,以政策性金融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格局。通过政府投资、补贴或扶持,对项目进行商业化运作,提高项目利润率,吸引社会各方面投资,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采用这种模式的有北京地铁四号线、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和深圳地铁四号线。

在这种模式下,通过发挥政府投入的示范作用和对非国有经济的带动作用,以政府杠杆资金吸引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一方面能够引入民间资本,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运作效率,能够利用政府的力量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能利用市场解决政府不能解决的问题。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主要体现在融资涉及面广,结构复杂,需要做好有关风险分担、税收结构、资产抵押等一系列技术性工作,而且,由于政府资本金比例较低,对投资公司筹集资金形成巨大的压力,投资公司在项目投资和运营中所处地位过于重要,一旦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将严重制约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

2 郑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郑州市是河南省省会,中部地区的重要区域性中心城市,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城市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城市交通面临严峻的局势,道路拥挤、车辆堵塞、交通不畅已成为制约郑州市城市发展的瓶颈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公共交通系统,积极引入具有大、中运量的轨道交通方式是实现郑州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根据《郑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郑州市轨道交通线网由6条线路组成,全长202.53km,共设车站135个,其中换乘站22个,2009-2015年作为起步阶段,建设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线网规模为45.39km;2015-2020年作为发展阶段,建设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四号线一期工程,形成“井”字形骨架网络,线网规模为50.22km;2020年以后作为成熟完善阶段,建设轨道交通6号线,5号线环线、2、3、4号线的二期工程。

根据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的初步估算,投资成本约为5.9亿元/km,因此,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总共需要约1000亿元的资金,在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下,政府财政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因此,必须结合郑州市现有的经济实力,选择合适的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3 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的选择

根据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演变规律及模式选择原则,在我国选择投融资模式的总体思路是:对于初次建设轨道交通的城市,宜建立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导的财政投融资模式;对己有一定轨道交通系统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应努力创造市场化融资条件,建立多元化的市场融资模式。结合郑州市实际可考虑有步骤地有针对性地采用以下模式。

3.1 采取以政府为主导的负债型投融资模式

考虑到郑州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刚刚起步,缺乏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模式必须的操作经验、人才和成熟的投资环境,因此建议近期建设项目采用以政府为主导的负债型投融资模式。以下就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构成作简单说明:

政府财政投入: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具有一次性投入大,运行费用高,社会效益好而自身经济效益差等特点,政府在城市轨道交通资金筹集中始终占有举足轻重的决定作用。为保证近期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议郑州市市政府投入部分财政资金作为近期建设项目资本金。

国内银行贷款: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作为公共建设项目,基本上都用于可续经营性,破产和清算的可能性都很小,而且轨道交通的资产、权益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不断增值放大的特点,另外,轨道交通项目公司可在轨道交通沿线和车站开展多元化经营,其经营收入增长空间很大,当轨道交通项目运作一定年限后,在政策支持下,逐渐具有一定的营利性。

企业债券:企业债券是企业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债券,通过发行轨道交通债券,可以集中民间大量闲散及短期资金用于轨道交通建设。企业债券不改变投资主体,实际上是向社会公众借款的一种方式,而且是一种筹集长期稳定、低成本资金的有效手段,可以作为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筹集资金的一条重要渠道。

3.2 积极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

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郑州市轨道交通投融资工作发展和努力的方向,其建立的前提是城市轨道交通盈利模式的建立,只有扫清外资和民间资金进入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的各种障碍,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盈利,才能真正吸引到多元化投资主体,实现市场化运作,因此,郑州市应借鉴香港、上海、北京等地轨道交通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改革现有的项目审批内容和审批程序,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服务,降低投资者进入的成本,建立价格补偿机制、土地补偿机制、广告商贸补偿机制,为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以吸引更多民间资本、企业资本、市外以及国外资本投向轨道交通建设领域。

3.3 建议重点车站和换乘枢纽采用TOD的土地开发模式

TOD(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即交通导向型开发,TOD土地开发以城市轨道交通的车站为中心,在车站及周边进行高密度的商业,办公,住宅等综合性用途的集约化,高效率开发,利用站点的建设引导站点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既能够提升区域竞争力,又能够通过商业开发筹集建设资金。如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业园区段就是在城市设计与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轨道交通与地块的关系,统筹规划、交通、机电、建筑、结构、市政、景观、策划实施等进行研究,对轨道交通设施、公共地下通道、公共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用地进行了TOD综合开发。

融资是TOD开发的一个重要意义,通过政府与社会的合作,解决轨道交通的建设资金短缺,并在空间上使轨道交通建设同周围土地利用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有鲜明特征的城市空间组织秩序,建立轨道交通与沿线物业联合开发的运作机制,组织架构,能够多方位筹集建设资金,有效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引导城市发展,城市发展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思路,将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给城市发展带来的外部效益象轨道交通项目内部转移,达到多元化筹集建设资金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孙静.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方式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孙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模式的研究[J].中国铁路,2002,(11):57-66.

[3]肖俊.北京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研究[D].北京:北京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第5篇

关键词:河南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转型发展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6-0033-03

在过去的“十二五”期间,河南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38.8%上升至46.6%,但离全国56.1%的平均水平仍有差距。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城镇化的基础,随着河南省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加速,需要更多的资金来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一、河南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面临的风险

地方投融资平台为政府拓宽了融资渠道,让地方政府能够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大大提升其整合资源的能力,为城市基础建设提供比较专业化、市场化的途径,也为银行贷款创设一个重要的平台。但由于自身的运作不够规范,因此也隐藏着一定的风险。

(一)还款风险

一是把经济效益特别是GDP增速作为衡量政府官员的工作业绩标准,极大地激发了各个地区发展地方经济的热情。二是随着城镇化的逐步深入,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从而各个省份债务规模不断扩大。河南省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也同样在急速扩张。在经济逐渐回升的形势下,社会资金需求量比较大。据万得资讯2016年9月份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净债券发行额为1.07万亿元人民币(合1 600亿美元),远远高于2015年全年发行的9 460亿元人民币。

第一,平台公司融资混乱导致资金来源和资金担保不够清晰,导致多头贷款、多头担保,导致还款难。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比较多,在不同时期,地方政府经常由不同的责任人通过多个融资平台从多家银行获得贷款,债务管理也分布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部门,造成地方政府不清楚不同层次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和担保状况,甚至商业银行对于地方政府的债务都不能全面摸清楚,极易形成政府债务风险。政府投融资平台承担的项目所需的资金规模普遍比较大、使用资金的周期比较长,应付利息比较高,会导致更大的资产负债率。河南省现有的投融资平台同样是从多家不同的银行获取信贷资金,放在同一个现金池中来满足项目的巨额支出。该行为不仅直接降低了各平台再融资时的信誉度,而且从不同银行举债导致地方政府债务总额过大,加重财务负担,增加商业银行风险和政府财政风险。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偿还各银行的到期债务,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来暂时缓解财政危机。这种短期行为方式如果长期循环,必将给政府带来严重的危机,也会给政府带来财务上的潜在风险。某些商业银行在银行授信放贷环节比较不规范,一些商业银行在投融资平台进行贷款申请时,只要看到有政府担保就盲目授信,甚至不对所予贷款的资金用途进行分析和考量,更谈不上对后续资金使用的监督,隐藏着授信失败的风险。另外,银行在信贷资金的投向上也存在问题,民生性的信贷融资较少,却对其他生产性经营企业与投融资平台后管理放款比较宽松,脱离投融资平台设立的初衷,存在潜在风险。

第二,由于平台公司的盈利能力较低导致的还款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产利润率不足1.3%,县级平台则更是几乎没有盈利。政府投融资平台自身的使命也决定了其开发建设的项目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这就造成其在经营过程别是在投入营运的初期经营业绩不够理想,盈利能力较低。从平台公司的资产构成来看,纯公益性的道路、桥梁、泵站、水库的在建工程是平台公司的主要存货,几乎占到平台公司资产中流动资产的100%。待这些存货工程完工并验收后,并不会给公司带来现金流,因为这些存货完工后要移交给城管局,以后产生的广告位收入、公用事业收入也不会给公司带来现金流入。所以,这类“存贷”虽然属于公司的资产,但是却虚增了企业经营利润。从收入的构成来看,平台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中绝大部分是营业外收入或补贴收入来实现资金的持续运转,尤其是县级投融资平台尤为严重,几乎达到100%。如果政府补贴决定了平台资金链的安全,这充分说明平台的营业利润比较小,甚至为负。

第三,是由于平台公司没有还款保障机制,导致还款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和债券往往享有隐性政府担保,地方政府为了维持融资平台的偿债能力,经常提供现金补贴或资a注入。

(二)投资风险

平台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带来的投资风险。治理结构影响的是企业的整体运行框架,好的治理机构就是建立一套委托关系明确、权责明晰,能够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系统的一套制度。河南投融资平台公司多为政府直接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正是由于这种政府背景,使得公司的治理结构委托关系不够明确,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河南省现有的投融资平台治理结构倾向于政府导向,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客观上说,投资平台公司有些是企业法人,有些是事业单位法人,行政导向的机构设置比较混乱,给管理设置了无形的障碍;投融资平台的管理过程又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经营决策往往也主要依赖于政府的政策导向,进一步加重了管理的不科学。第二,除了平台自身的缺陷外,从主观上说,投融资平台的很多管理人员是从各级政府部门选拔,本质上还是政府人员,由政府指派,不管是对企业管理还是对金融市场都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这些都会造成决策上的重大失误。第三,由于成立和决策都倾向于政府导向,缺失应有的市场导向,因此,在投融资平台的监督制约机制上也不能按照企业来进行政府、自身及独立的第三方监督。由于监管缺失,有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中存在着资本金不实、抽逃资本、向平台注入不实资产进行“滥芋充数”等现象,对于其经营过程更是缺乏有效监督和审计。从长期来看,市政建设和交通运输仍是河南省主要的资金投向,资金使用期限较长,债务期限与资金使用期限错位,如果河南省经济不能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土地收益不能实现,地方政府也没有足够的财力来为其提供支持时,投融资平台的资金链就会面临断裂的风险。

(三)融资渠道单一带来的融资风险

目前,投融资平台的融资现状是间接融资有余,直接融资不足。在全省融资结构中,直接融资在债务性资金中所占比例大约为12%,而间接融资占比88%。直接融资因其没有中间环节,具有融资成本低、周期长、使用灵活便捷等特点。面对大量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和政绩的需求,地方政府主要依赖融资平台大量举债。从债务融资期限和融资结构来看,融资平台项目的银行贷款占全部融资80%以上,且基本为长期贷款。地方政府在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方面面临着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风险集中度高。目前来看,通过出让土地收入、出具政府抵押担保承诺等已经成为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主要融资模式,大量贷款集中发放给地方融资平台,不仅导致商业银行因客户集中而产生新的风险,而且也因行业集中而产生风险。商业银行放款对象和行业的集中将导致风险不断累计、放大,也给商业银行的经营以及银行业监管带来巨大压力。

二、河南省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平台的投融资能力

由于各个投融资平台发展的成熟度不同、管理的模式不同、规模不同,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要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充分激发内在的活动,以降低融资成本为原则,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同时,各级政府也要对所属的平台公司进行整合和宏观指导,给平台准确定位,提升本级平台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此外,要强化和规范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信息披露,规范其会计核算,让平台公司透明化、让地方政府债务显性化。进一步拓宽平台公司的融资渠道,包括发行债券,尝试资产证券化融资,积极采取BOT、TOT、PPP等项目融资模式等。推进省级政府投融资公司在加快转型发展中建立基金大平台运作机制,继续在由省政府层面出资成立引导基金的前提下来吸引金融机构资金,由政府和银行合作共同成立城镇化建设母基金,然后再选择市(县)建立城镇化引导子基金。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主承的漯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日前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开创了河南省非省会城市融资平台发行中期票据的先河。对于市、县级政府投融资公司而言,目前要侧重吸引民间资本。市、县级投融资公司可以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等,为本地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服务。要积极引导市、县等融资平台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型市场化投融资主体转变,拓宽融资渠道,帮助其实现转型发展。

(二)用市场来约束和规范平台的发展

一方面,平台公司必须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回归到市场,只有以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平台才能得以实现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对县级平台而言,要结合县域经济、整合中小企业,将地方政府资源、地方资金通过市场化模式,以“产业合营、区域合作”的思想,以实实在在的产业为基础,从以政府为依托的投融资主体,投融资平台向市场化的、区域性的产业发展运营平台转变。

另一方面,根据43号文规定,要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政府要逐步放开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让投融资平台的运作机制实现公开化,让决策管理过程透明化。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来引导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加速完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董事会建设。加快内部经营机制改革,避免过多干预导致投融资决策失误,赋予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决策自。

(三)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监管

地方投融资平台为城镇化进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资金支持和保障,但由于缺乏对平台公司进行强制有效的监管,一些平台公司背上了过多的债务包袱,甚至一些平台公司难以维持。

河南省地方政府可以从国外较完善的监控体系中得到启示与借鉴。为保证地方政府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美国(市场经济体制较为完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方政府审计制度,此外还建立了专业监管机构、社会舆论两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来监督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及其风险。为保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来源可靠、使用科学合理,日本(中央集权特色)建立了由国家会计检查院(日本的最高审计机关,不受政府干涉)和地方检查委员会二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对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往来进行全程监督;法国专门委托具有监管资质和技术能力的银行等专业的金融机构,由其来对政府债务的资金往来进行监控;澳大利亚则通过建立完善的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体系,在对借款融资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借鉴金融市场的信用评级制度,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科学的评级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报告制度,进而实施对政府债务的监督;巴西则是直接由中央政府来管理地方政府的债务。

河南省是全国较早明确提出尝试建立三级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省份,但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体制比较混乱,需要综合治理投融资平台才能化解其面临的风险。第一,要做到政府监控和金融机构监控双管齐下。从河南省的省情来讲,由于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因此,地方政府的债务要受中央财政的集中管理和约束,避免地方政府债务的过度膨胀。政府主要是对资金的需求进行管控和监督,金融机构主要侧重与对资金的来源进行管控和监督。从需求资金的一方和供给资金的一方同时对借贷款行为及规模进行栏窨刂坪桶压兀从源头来控制风险。第二,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各级投融资平台层层披露其债务信息,保证投融资平台债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透明化,建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平台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有效监管。第三,需要建立及时应对风险的措施,对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能够及时解决。因此,需要设置科学的地方债务预警体系,通过某些指标量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及时对各级地方财政是否良好运行及面临的风险做出判断,从而有效防范局部性的债务风险。第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的责任制度的建设。实行预算约束,明确偿债人的身份及所承担、应该承担的各种责任。各级地方政府债务要有明确的责任机构及负责人,要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各项资金有制度约束、有人员负责、有机构监管。

在目前城镇化持续推进下,在现有的财税体制和新的经济形势下,政府财力依然在一定时期内无法独立支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更是无法完成绿色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建设,政府投融资平台还必须承担为城镇化发展基础项目筹资的任务,但也应注意防范和化解各种债务及经营风险,为城镇化的持续推进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参考文献:

[1] 李国莉.当前投融资平台公司面临的困境与出路――以某平台公司为例[J].开封大学学报,2015,(3).

[2] 邓瑜.河南省政府投融资平台问题研究析[J].金融经济,2013,(12).

[3] 李天德,陈志伟.新常态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探析[J].中州学刊,2015,(4).

第6篇

区域性中心城市是指在一定区域的城市带中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能在经济、科技、文化各方面对周围区域产生相当辐射作用的中心城市。[1]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及其中心城市的跨越式发展,给作为城市发展基础要素的城市基础设施带来了具大的压力,也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城市水业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点投资领域,以其投资量大、沉淀性强的投资特征在中心城市投资结构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因而,关于城市水业的投融资机制的设计是政府部门的世界性难题。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较大的产业规模,先进的科学技术,较健全的经济管理机构,对经济诸要素的输入和输出,流向和流量具有很大的调节作用。因而,它对经济要素的聚扩、转换呈现出大范围、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高效率、高效益的特点。所以,结合我国中心城市水业改革的步伐,研究创新投融资机制,开发有效金融工具,将有利于促进城市水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对周边城市也会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

2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改革现状分析

我国城市水业改革以投资体制改革为核心。目前,城市水业的投资来源总体上可分两大类:一是不需要考虑资本收益的政府公益性投资,主要指来自税收和行政性收费的投入,二是社会资本通过商业资本市场对水业的投入。而社会资本的商业性融集与使用又有两类实施主体,一是政府,二是企业。

随着城市水业市场化工作的推进,尤其在各中心城市,水业的投融资正发生结构性变化。以各级政府财政为主导的公益性投资模式逐渐被以社会资本为主导的市场收益性投资模式所代替。城市水业发展也由原先计划体制下的技术引导转型为投资拉动。

2.1政府的困境

由于城市水业资金量大、沉淀性强的投资特征以及水资源的战略地位,加之水业与公共利益、环境保护的紧密关联,政府投资(包括以政府为主体的商业投资)在投融资结构中举足轻重。

通常政府资金具有两大来源,即财政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为融资主体的针对社会资本的商业融资。目前,在我国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结构中,政府投资所面临的困境可概括为:财政能力不足、中央政府商业融资低效(如国债)、地方商业融资手段缺乏,政府行业监管不力。[7]显然,市场化转型期的中国,地方政府,尤其是各中心城市政府在投融资体制中的能力缺位,严重制约了城市水业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市场化的合理推进。

政府在城市水业的直接财政投入的不足,是伴随着水业迅速发展、要求日益提高的必然。财政能力有限的政府在城市水业的公益性和收益性之间做出了收益性的选择。以收益性特征为基础,政府投资部分更多地求助于社会资本的商业性融集也就成为必然。而对于商业资本,城市水业投资具有基础设施投资的基本特征,对资本有一定的垄断保护、市场风险小、现金流稳定,但是投资巨大、资本沉淀性强、回收期长、回报率较低、政策风险大。

从投资特征我们看到,长期、稳定、融资成本低的资金是城市水业寻求的资本对象。理论上讲,抛开不计投资收益的政府财政投入外,适于水业的资金来源最好运用以政府信誉为基础的成本低、周期长的国债、市政债券和政府专项基金,以及政策性项目融资、国际金融组织和政府援助项目的低息贷款。因此,政府实际上是水业融资最有效的主体。但是,政府作为投融资主体面临效率和体制上的两大制约。首先,中央政府广阔的融资渠道与水业项目的地方性特征严重脱节,致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从根本上讲这是由于我国缺乏有效的中央与地方协调发展、分工负责的投融资机制。其次是财税体制限制,《预算法》严格限定了地方政府的预算权限,使本来国际上作为通行的地方政府水业融资手段——市政债券、地方专项基金不能发行,从而大大消减了地方政府的商业融资能力。

政府的行业监管是水业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化后,政府的职能应由传统的企业管理转为行业管理。然而,现实中城市政府对水业管理责任认识不足,忽略了公众责任,同时在体制上缺乏明确的责任界定和严格的责任追索机制。[6]

2.2企业的机遇

政府投资主体的困境虽不意味政府将退出投资主体,但是却为企业主体的商业资本投融资带来巨大的发展机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公用事业进行开放,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客观上加速了中国城市水业改革的进程;同时国家大力推行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商业金融的创新,将为企业主体开辟广阔的融资天地。

对企业来说,中心城市水业投资的市场机会来自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转型。城市水业在巨大需求背景下的投资拉动特征,使来自国际、民营、其他社会资本得以迅速进入城市水业并成为主角。但是,企业投融资主体比政府投融资主体多了一道致命的政策风险,虽然在市场化的机制和管理的高效上具有优势,但仍不足以化解与政府投资的竞争劣势。因此必须处理好与政府投资的定位与分工。[7]

目前,从业于中心城市水业的企业源于三种主体,具有不同的投资形态。一是传统国营自来水公司、排水公司,基本属运营型企业,只有资本存量,除极少数外基本无投融资能力;第二类是原来工程、技术性企业,多属民营企业,部分企业涉足水业投资,在水业领域的投融资方式以中小型项目的BOT形式为主;第三类是来自资本领域的战略投资性公司,它们以企业整体产权收购和TOT、BOT为主要投资形式。然而,这些水业企业主体的投融资体系存在金融工具单

一、融资成本过高等问题,难以适应水业投资特征的要求。在融资结构上,水业融资过度依赖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利率过高,周期过短,难以适应水业设施的收益低,周期长的特点。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不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企业主体可利用的政策性融资的量与渠道有限、企业债券和股市融资的门槛过高、股本融资经验不足,融资问题已经成为众多水业企业发展的障碍。

如今,资金因素已经成为战略性项目竞争获胜的关键。因此,对于处在资本拉动时期的我国中心城市水业来说,从业企业应主动抓住机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积极配合城市政府建立适应水业资本特征的投融资战略。

3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机制基本原理与设计原则

3.1基本原理

根据经济的长期发展趋势,城市公共部门以及私人部门的资金实力都会逐步得以加强壮大。[3]为此,政府部门需要预测经济发展制定长期的投融资计划。有两种办法可以考虑:其一是在政府部门主导下拓宽融资渠道,从长期发展的角度制定债务偿还计划,不限于只依靠现有税收来投资;其二是向私人部门开放市场,让它们发挥作用,法国、英国和众多东南亚和拉丁美洲国家已经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一般称为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的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在这一体系里,政府部门负责公共事业,同时私人部门也可参与,其融资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股票市场和企业债券等融资手段(图1图略)。[2]发达国家实施PPP/PFI(PrivateFinanceInitiative)主要是为了提高效率减少财政负担、消减财政赤字。而发展中国家主要是为了融资和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效率。

3.2设计原则

设计区域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机制应坚持污染者和使用者(受益者)付费原则,服务于环境保护目标,注重资金效率,兼顾公平(贫富差别和地区差异)。准确界定和切实落实各相关主体的投资事权。政府必须发挥投资主导作用:一是强化环境法律法规,加大实施力度,制定明确的建设计划,增加对水业投资的实际需求;二是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三是通过政策引导,融通社会资金。[5]在引导政策中,关键是切实落实向排污者和受益者收费政策。在解决政府财政困难和提高设施运营效率的政策需求下,要特别注意鼓励政府和污染者以外的投资者参与投资,建立健全的商业融资手段。

中心城市政府是供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者和所有者,在设计水业投融资机制时要先分析建设水业市场的资本供需状况。需求指投资水业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所需资本的预测,供给指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与融资能力。要考虑并比较每个项目的各种资金来源的可能性。明确年度支出预算,在供需有差距的情况下,确定融资额度。要重点分析从城市地方资本市场融资的可能性。城市地方资本市场也存在着供需关系。需求方指地方政府投资水业对于资本市场的需求量和其贷款能力与资信程度,供给方指是否具有有效的融资手段。可以说地方政府投资水业的资金供需情况决定社会资本的参与程度,是否能够融到所需资金,需要设计具体融资手段与完善配套金融工具。地方政府需要雇用专业的财务顾问进行财务分析、设计融资机制、制定融资计划。

4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机制创新的战略思路

建立健全有效的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机制,需要明晰战略思路,走一条适合中心城市水业创新发展之路。为此,我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努力:

(1)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规模,发挥城市政府主要投资主体的作用,同时还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担保的特殊作用。中央政府应通过转移支付或加强税制地方自治,积极促进地方城市政府在水业领域的投资、保证地方资本市场的健全发展。如设立投资水业领域的专项滚动基金。同时,城市政府需要改进传统的“基于投入”的补贴机制,实现“基于产出”的补贴。要彻底对投资项目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提高项目的商业运作可能性及运营效益。

(2)完善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多渠道的商业融资手段,筹集资金。如银行信贷、债券、信托投资基金和多方委托银行贷款等。[8]其中,应重点利用好银行信贷和企业债券。积极创造条件利用银行信贷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将国家支持环保事业发展的政策与银行信贷的风险管理要求相结合;企业债券的发行符合我国金融改革方向。应配合《企业债券条例》的修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使企业债券融资能用于包括环境基础设施在内的市政项目的综合开发。在充分利用现有商业融资渠道的同时,还应将发行市政债券作为新的重要融资渠道。[5]

(3)建立促进水业企业竞争、保护产权的有效制度。水业产权改革是城市水业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水业企业的组织形式,这既是传统企业改革的大事,也是社会资本进入水业的必要条件。政府应积极的进行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要建立、健全有效保护自然人、法人的经济权益的产权制度。要建立规范政府,特别是规范政府与城市水业企业关系的制度,加快建设刺激企业投资动力的贡献与报酬相对称的经济刺激制度,同时要把目前大量产权边界模糊,政企职责不分,内部管理混乱的经济单位改造成为真正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4)健全完善城市水业领域监管职能。[6]政府的行业监管是城市水业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水业投资体制改革中的首要任务。被监管对象有两个:地方城市政府即政府投资责任和投资企业。现阶段这两项监管工作都十分薄弱,主要是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的建设与监管工具的开发。目前,在城市水业领域里需要建立一套用于企业的监管的体系,特别是开发绩效管理体系作为有效管理水业行业的手段和工具及时运用到水业领域的监管工作中。

(5)进一步提高城市水业领域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当前,城市政府对于供需分析缺乏科学性;对投资资金组成缺乏系统规划,只是从短期的融资角度、从引资的政绩的角度出发,缺乏对于水业领域的投资需要中长期规划与统筹安排;对投资资金管理不规范,需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中心城市公共参与机制不完善,民主化程度尚低,缺乏民主决策,不能真实反映公共选择。

(6)吸收外资同时须注意到外资投资所占市场比例与吸引外资政策的导向有直接的关系,引进资金和吸取技术、管理经验是两个主要目的。[8]目的不同需要外资参与的形式也是不同的。在地方资本市场有融资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减少对外贷款或外资在投资方面的参与这样可以避免外汇风险。这在经济危机发生时菲律宾、阿根廷等国都有教训。可以把重点放在引进先进管理经验提高系统效率降低成本。目前,威利雅(原威望迪)、苏伊士(包括旗下昂帝欧)和RWE(包括旗下泰晤士)为代表国际三大水务集团均已不同程度地投资我国水业。

5结语

水业领域是我国现阶段的基础设施重点投资领域,也是各国基础设施建设中需要资金最多的行业,公众最为关注的公用事业领域之一。区域性中心城市水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急于求成。投资机制的健全和创新需要城市政府和水业企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摘要:城市水业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点投资领域,以其投资量大、沉淀性强的投资特征在中心城市投资结构中占有相当的比重。研究分析当前中心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现状,进一步认识投融资机制设计的基本原理和设计原则,有利于明确水业投融资机制创新的战略思路,建立健全适应中心城市水业发展的投融资机制。

关键词:区域性中心城市;城市水业;投融资;机制设计

参考文献

[1]苗建军.城市发展路径——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

[2]任志涛,张世英.城市水业的公私伙伴关系[J].邯郸师专学报,2004,(9):77-80

[3]周晓花.城市水务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浅析[J].水利发展研究,2004,(1):20-21

[4]张允宽等.中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5]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CCICED)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课题组.中国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课题组总结报告[M].北京:2003

[6]傅涛等.城市水业市场化的认识误区与政府角色[J].中国给排水,2004,(1):88-91

第7篇

【摘 要】本文主要结合以民间商会作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的提出与发展背景,从该模式的建立以及实施条件保证等方面,对于这种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进行分析论述,以促进在中小企业投融资中的运用推广,推动中小企业发展进步。

【关键词】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民间商会;行业协会;信用中介

以民间商会或者是行业协会作为信用中介,进行中小企业的投融资贷款支持,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与信用体系进步背景下,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创新发展的一种体现,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运营发展资金匮乏,推动中小企业运营发展进步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一、民间商会为信用中介的投融资模式背景分析

以民间商会或者是行业协会作为信用中介进行中小企业投融资贷款的投融资模式,是在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同时,由于面临着投融资困难问题,对于运营发展进步起着很大阻碍制约作用的背景下,作为非盈利以及非政府组织、以企业经济发展服务为目的的民间商会,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在中小企业投融资中作为信用中介,进行中小企业投融资的支持,以促进中小企业的运营发展与进步。首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其推动作用下,也迅速的发展起来,并在世界经济发展中成为一种趋势,对于世界经济的发展以及进步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和影响。但同时在中小企业的这种世界性的迅速发展态势下,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健全以及对于中小企业管理体系的不健全等问题,导致融资难成为中小企业运营发展中的重要制约因素,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进步有着很大的制约和局限性影响作用。而另一方面,民间商会以及行业协会作为一种非盈利以及非政府组织机构,随着建立之初至今,不管是在组织制度以及运行机制方面,都有了很大的突破与发展,对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不仅对于行业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管理与服务水平有很大的提升,更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以及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中,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积极作用。因此,这种以民间商会作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也逐渐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情况下,被提出并应用,它对于减轻政府负担与保证市场秩序与发展所需服务等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民间商会为信用中介的投融资模式分析

(1)民间商会为信用中介的投融资模式建立。在进行以民间商会作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的建立时,根据我国目前中小企业的运营管理特征,加上银行金融机构的运营特点,并结合民间商会组织本身具有比较强的内聚力、组织规范、影响力高等情况,可以进行民间商会以及商会会员、担保公司等三方联保下的,通过中小企业自身的保证,实现的中小企业与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运营合作关系,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运营发展与进步。以民间商会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进行中小企业投融资贷款的保障体系,主要是通过在对于现有的一些保障方式进行继承以及深化的情况下,也就是中小企业进行投融资贷款过程中,仍然存在有金融机构进行企业信贷必要工作和条件要求,即对于企业信用级别的评价和企业自身担保加上企业的专业担保等,但同时又是在这两种工作要求以及贷款方式进行改进的基础上,实现的以民间商会作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贷款。这样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模式,不管是对于银行金融机构,还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讲,都能够从这种模式体制中获得一定的利益,具有较大的积极性作用。对于银行金融机构来讲,在向企业进行贷款的信贷方式上,实现了向企业授信的转变,并且信贷工作过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简单化的转变。其次,对于中小企业来讲,这种模式对于中小企业运营发展中的资金困难问题,有很大程度上的解决,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进步。(2)民间商会为信用中介的投融资模式实施条件。首先,以民间商会作为信用中介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方式进行运行实施,需要政府进行认可和支持,这也是该种投融资模式实施的重要制度保证条件;其次,企业运用这种投融资模式进行投融资应用实施,还需要民间商会作为投融资的桥梁以及纽带作用作为条件,并且这也该模式实施的重要前提条件;最后,该种模式的运行实施还需要银行以及金融信贷机构对于自身的工作进行加强和改善,以作为投融资模式实施的主导条件;同时,企业的专业担保公司还需要在模式实施过程中,为模式中的各方进行相应担保与保障措施的提供,以促进模式实施。

参 考 文 献

[1]闻岳春,庄道鹤,赵慧.美国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及我国的启示[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0(6)

[2]郄志伟.税体制改革背景下普通公路投融资问题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27)

第8篇

【关键词】融资模式 金融生态 中原经济区 信用担保

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地区的迅速崛起得益于吸引外资带来的经济总量扩张,经济总量扩张后又对国内外资本形成更大的吸引力,从而实现资本的快速积累,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资金条件。与东南沿海地区相比,中原经济区规划实施较晚、位置优势欠缺、经济基础薄弱。在这种条件下,只有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来为经济发展注血加码,才能打破发展瓶颈,推动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毫不夸张地说,融资规模决定了经济跨越的高度,融资速度决定了经济跨越的进程,融资结构决定经济跨越的质量,只有资本投资充足,中原经济区建设才具有不竭的动力,继而实现中原经济繁荣的局面。

正如我们所见到的,目前政府对信贷标准的提升和紧缩性的经济政策,使经济发展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难度加大。为了解决中原经济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我们有必要对其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和渠道进行研究和探索,进而觅得一种全方位、市场化、多元化的投融资途径,为中原经济区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打破发展中遇到的瓶颈,真正实现“中原崛起”。

二、研究意义

(一)解决资金短缺的难题,保证资金供应

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打破建设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庞大的建设任务和巨大的资金需求,要求河南的融资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此外,研究中原经济区多元化融资的问题,有利于应对当前紧缩性货币政策,保证资金供应。随着国家宏观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转向稳健和对包括银信合作在内的表外资产严格控制,对银行贷款增长形成强约束,使得信贷紧缩趋势明显。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当下持续从紧的货币政策,势必提高地方资金筹措的难度和成本,加大企业融资难问题。为此,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已成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必然选择。

(二)减轻政府债务风险,提高持续融资能力

在经济萧条过程中,政府所实施的一系列促进经济复兴的货币政策,虽然在短期内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在长期内这些政策却具有一定的不可持续性。当政府出台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时,就会加大政府的贷款和偿还风险。此时,探索出一条多层次、市场化的投融资模式,能够大大减轻政府债务风险,提高持续融资能力。此外,探索出多层次、市场化的投融资模式,是优化投资结构、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实现中原经济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三、中原经济区投融资现存问题

近年来,金融业的发展推动了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进程,特别是河南省委、省政府把金融作为重要的现代产业来打造,积极推进金融业改革发展,有效提升了核心竞争力,取得了骄人成绩,但我们仍要看到目前中原经济区投融资模式还存在问题。

(一)资本的总供求不平衡,资金不足现象非常普遍

河南经济发展的底子比较薄弱,无法提供中原经济区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大量资金。资本的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使得政府和部分企业无法融通到其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限制了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深化。

(二)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三农”资金需求难满足

河南是传统的农业大省。现代农业的发展、传统农业的改造以及新农村建设,都对资金有着非常急迫且巨大的需求。然而,国有金融机构为了调整经营战略和信贷管理体制,大规模压缩基层经营机构,贷款逐步转向大城市和大项目,投入农村地区的资金越来越少。

(三)政府融资平台有限,总融资规模难以扩大

由于政府财务中债务信息的透明度比较低,使得银行和其他放贷人无法及时评估政府的还贷能力,导致其对政府的相应借贷多有限制。另外,由于一些政府融资平台机构产权边界不清晰,责任主体不明确,使得商业银行对该类融资多持谨慎性态度。

(四)担保体系限制繁多,中小企业融资异常困难

虽然中小企业规模小、管理弱、信贷等级低,但其在国民经济中所起作用却不容我们忽视。由于目前担保体系的限制,使得诸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影响了其进一步发展。这导致部分担保公司违规吸储,甚至出现放高利贷的现象,给担保行业和金融体系的运行带来风险。

(五)金融生态环境欠佳,银行业务扩展受到影响

金融生态是指对金融的生态特征和规律的系统性抽象,本质反映金融内外部各因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有机价值关系。从河南的实际情况看,生态环境欠佳,且主要表现在信用环境欠佳上,其结果是银行不良资产偏高,从而影响了全省信贷的快速扩张。

四、探索中原经济区多元化融资新模式

地方政府要得到更快、更多的融资,就必然要建立、健全多元化、市场化、全方位的投融资体系。我们要充分利用银行、保险、基金、股票等多种投融资手段,吸纳社会上的闲散资金,继而用于中原经济区的建设中来。

(一)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金融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开发性金融资金与商业性金融资金甚至民间资金协调配合的信贷模式,搭建高效的融资平台。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客户的需求,加快金融产品和科技的创新步伐。同时,还要不断谋求服务创新,设计多样化的融资组合,为客户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

(二)搭建广阔投融资平台,壮大投融资的规模

要持续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建设,是那些原有的粗放型、小规模、弱管理的投融资平台向集约型、大规模、精管理的投融资平台转变。此外,我们还要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壮大投融资规模,充分发挥资本的规模效益。只有搭建起了更广阔的政府投融资平台,才能为中原经济区的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

(三)不断优化改善融资环境,吸引外资注入中原

众所周知,资本逐利。在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现代经济体系,要使得社会资金大量涌入,必须要给予其够多的经济利益。当然,这些经济利益并非凭空捏造,而是来自于对资本的科学合理的配置所产生。此外,探索建立健全金融信用体制,搭建起以信用担保体系为核心的融资平台也刻不容缓,这是切实改善河南金融生态环境的必经之路。最后,政府可以通过优化财税政策,进一步扩大全社会投资的规模。

五、结语

建设中原经济区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河南发展,中原崛起的伟大实践。河南的金融体系要牢抓这一历史机遇,注重金融发展,加强金融创新,深化金融改革,总结、探索、开发出一条适合中原经济发展的投融资的新路子、新手段、新模式,为未来中原经济的起飞注入新能量。

参考文献

[1]骆波.河南省金融业发展问题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06).

[2]安虎森.新区域经济学[M].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09).

第9篇

混合性投融资模式,主要是政府和企业联合的一种融资模式。这种模式下,政府将一个建设项目分成两个或多个部分,由政府和企业分别负责所分配部分的投融资及建设运营等。混合融资模式将一部分项目建设融资的任务转嫁给了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全投资建设的压力。在具体的投融资模式表现形式上有BOT模式、TOT模式、PPP模式等。

这三种模式都属于项目融资模式,在公共设施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都吸收了社会资本,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但这三种模式从运作方式、操作繁简程度等方面来看各不相同。

基本原理模型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即建设-经营-移交,政府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将基础设施项目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予该项目公司,由其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向设施使用者收取费用获利,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即移交一经营一移交,政府将已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社会投资者,授予其一定的经营期限,以项目在该期限内的预计现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从社会投资者处筹得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建设。运营期内社会投资者通过向设施使用者收取费用获利,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直译为“公私合营模式”,是指公共部门和私人机构通过合作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形式。由于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机制和应用环境不同,各国对PPP并没有统一的定义。这种项目融资形式是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在合作的基础上,各自承担项目一部分的投融资建设等任务,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1 运行程序

三种模式的运行程序,如表1所示:

2 社会资本参与程度

从表1可以看出,PPP模式下,社会资本从项目论证阶段就开始参与,参与程度最高,对项目后期的成功运作、政企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开端;BOT模式下,社会资本从项目招投标阶段开始参与,参与程度一般,项目运作中容易产生纠纷;TOT模式与前面两种模式相比,少了融资建设环节,社会资本参与程度最低。

3 操作的繁简程度和融资成本

PPP模式操作相对简单,政府参与融资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BOT模式操作复杂,中间环节多,融资成本相对较高;TOT模式涉及的环节少,工作主要集中在前期确定转让方案上。

4 风险分担

PPP模式下,政企双方自始至终参与整个项目的运作,是合作关系,讲求风险共担、利益共享;BOT和TOT模式中,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社会投资者一旦对项目预期收益估计过于乐观,则容易导致项目失败,社会投资者承担了较大的风险。

适应性比较

BOT、TOT和PPP模式适应性比较参见表2。从几种模式的适应性来看,BOT模式和TOT模式更适合盈利性较强的项目,而PPP模式更适合准公共项目。

优缺点分析

BOT、TOT和PPP模式的优缺点参见表3。

第10篇

关键词: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1日

一、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基础设施直接投融资模式

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基础设施直接投融资是指政府以财政手段,将资金从其所有者手中筹集起来,再分配给需要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政府投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预算内融资。(1)国家预算内融资:国家计划部门每年拨给建设部门的城建补助,主要用于中央有关部门负责投资的基础设施,包括能源、电力、公路、铁路、航空、邮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2)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对许多城市来说,财政拨款是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渠道。近年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预算内投资比重明显偏小,占城建资金的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

(二)特种税费融资。(1)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开征以来,税收连年稳定增长,已成为城市维护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稳定的资金来源。但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城市基础设施需求的迅速提高,城市维护建设税规模与地方政府应承担的城市建设职能相比,显得过于单薄;(2)公用事业附加费:地方政府按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市内电话等营业额的5%~8%征收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事业附加费”是国家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而开辟的专门用于城市建设投资的两项资金;(3)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城市建设部门向各类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者征收的用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的费用;(4)水资源费、燃油税、土地批租收益等。

(三)国债专项资金。自1998年以来中央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中央财政增发国债扩大政府投资,以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其中,城市基础设施是重要投向之一,这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难得的机遇。这部分资金缓解了长期以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不足,对于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带动其他投资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特许权经营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特许权经营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是特指基础设施项目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称BOT项目融资模式。本模式的核心是特许权,即政府与企业以特许权协议方式约定基础设施的投资、经营及收益之间的权责。

所谓基础设施项目融资BOT模式,是指某一特定项目由其所在国政府有关方面授予特许权的投资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在一定确切的期限内,该投资主体拥有项目产权并自主地负责项目的经营管理,期满回收投资后将项目无偿地转交所在国政府有关单位,既通常所简称为BOT方式。其显著特征是“权钱交易,多方受益”。通常所说的BOT亦被称为“公共工程特许权”,实际上至少包括以下三种具体的建设方式:(1)BOT,即建设―经营―转让。这是通常采取的方式,私人合伙人或某国际财团自己融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并在一段时期内经营该设施,然后将其转让给政府部门或其他公共机构;(2)BOOT,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与BOT方式不同点在于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私人(合伙人)或某国际财团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再转交政府;(3)BOO,即建设―拥有―经营。这种方式是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公共部门。

三、政府、企业或私人参与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此类融资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企业与私人合作的项目融资模式,即PPP模式;另一类是私人或民间主动融资的模式,即PFI模式。以下简要概括两种方式。

(一)政府、企业与私人合作的项目融资模式研究。政府、企业与私人合作的项目融资模式(PPP)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其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要通过对项目的扶持,实现参与合作的各方的利益,同时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

(二)私人主动参与的项目融资模式研究。PFI即私人或民间主动融资模式,它不同于传统的由政府负责提供公共项目产出的方式,而是一种促进私营部门有机会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全新的公共项目产出方式,政府通过购买私营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给予私营部门以收费特许权,或与私营部门以合伙方式共同营运等方式,来实现公共物品产出中的资源配置最优化。

四、证券化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由于股票市场融资亦属于资本市场融资,因此本节所论述的证券化特指资本证券化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通常简称为ABS),是以项目资产担保的证券化,它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ABS模式由于能够以较低的资本成本筹集到期限较长、规模较大的项目建设资金,因此对于投资规模大、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城市基金设施项目来说是一种理想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ABS)融资在实际操作中要涉及很多技术性问题,但是证券化的基本过程还是比较简单的,即发起人将要证券化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特设机构,由其向投资者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然后将该项资产产生的资金流用于偿付债券本息。

五、资本市场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资本市场投融资模式包括长期银行贷款、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融资等,其特征就是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为便于分类,此处不包括证券化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ABS)。以下以长期银行贷款、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为例阐述资本市场融资的特点。

(一)长期银行贷款项目融资。国内贷款融资包括国内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政策性银行的贷款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等;商业性银行的商业贷款是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外借贷款的项目融资具有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无追索权的项目贷款是单纯的项目融资,项目建成后所创造的收益是贷款还本付息的唯一来源。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贷款将项目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保障,还将在资产上设定担保收益,当项目出现问题或经营失败,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收益不足以清偿贷款时,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偿。

(二)股票市场融资模式。在股票市场进行项目融资是项目资本市场融资的一种主要形式。基础设施股票市场融资指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立项目公司,对项目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利用股份公司来募集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利用股票市场融资可以较快地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资金约束问题,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有利于培养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的竞争性市场,打破目前的行政性垄断地位,形成良性竞争机制。

(三)债券市场融资模式。发行基础设施建设债券是利用企业或政府信用直接向社会融资的一种方式。与银行市场和股票市场相比较,债券的优势在于它比银行存款有更高的利率,比股票投资的风险大大降低。对资金利用者而言,比银行资金的运用更有自主性,可以根据资金运用的需求,确定债券的期限,比股票更容易操作,可以较快地为城市基础设施筹集资金。发行债券,特别是城市发行市政债券建设基础设施已经成为国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融资方式。

六、租赁与贸易型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

与其他几种投融资模式相比,租赁与贸易型融资的最大特点在于其投融资过程中是以实物或技术来进行投资的。

(一)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尽管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也有设备购买人的身份,但购买设备的实质性内容如供货人的选择、对设备的特定要求、购买合同条件的谈判等都由承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是租赁物件实质上的购买人。

(二)补偿贸易融资。补偿贸易融资属于由外商先垫付企业设备、技术进口,再以由此而获取的收入或生产的产品分期偿付进口价款,是解决中小企业设备、技术落后,资金短缺的有效途径之一。补偿贸易融资的基本形式有:(1)直接产品补偿。直接产品补偿是国际补偿贸易融资的基本形式。即以引进的设备和技术所生产出的产品返销给对方,以返销价款偿还引进设备和技术的价款。该种方式要求生产出来的产品在性能和质量方面必须符合对方要求,能够满足国际市场需求标准;(2)其他产品补偿。企业不是以进口设备和技术直接生产出的产品,而是以双方协定的原材料或其他产品来抵押偿还设备和技术的进口价款;(3)综合补偿。这种方式实际是上述两种不同融资方式的综合应用。即对引进的设备或技术,部分用产品偿还,部分用货币偿还。偿还的产品可以是直接产品,也可以是间接产品。

主要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可持续发展;创新

[作者简介]赵丽娅,廊坊师范学院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河北 廊坊065000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10-0037-03

当今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并且成为各国在经济领域中的竞争点。近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我国高技术产业的绝对规模达到世界前列,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方式受经济发展及投融资环境的影响,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比如,经济环境、政治法律环境、人口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科学技术环境、高新技术产品等。这些因素导致各国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模式具有相同点和各自的不同特色,尤其不同点是一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文章对比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模式的不同,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模式起到借鉴作用。

一、国外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模式研究

(一)美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模式

美国是当今世界的科技强国,美国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体制方面,有很多经验可供学习和借鉴。在美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历程中,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渠道既有直接融资方式,又有间接融资方式。尤其纳斯达克市场是美国高新技术产业取得资金来源最重要的渠道,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也是世界上非常成功的投融资市场之一。

美国是风险投资的发源地,风险投资是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的产物。风险投资既有对高新技术产业成果的筛选、预测和把握能力,又有灵活的孵化机制和高超的金融服务技巧,因此,美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在激励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风险投资重视对中小科技企业的培育和管理,例如美国已成规模的高科技跨国公司例如HP公司、微软公司、英特尔公司等都是中小企业逐步发展起来的。除此,美国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例如1958年美国颁布《小企业法》,明确规定小企业管理局SBA为永久性联邦机构,主要任务就是帮助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获得资金,包括提供担保帮助企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直接提供风险资金、帮助获得联邦部门的研发项目与合同等,通过对小企业的系统培植,使技术创业的成功概率大大提高,从而在客观上起到了激励全社会进行科技创新的作用,再例如,美国对新能源技术的风险资本投资已经从2000年占风险资本投资总量的0.5%增加到了2009年的超过10%。

总之,在美国科技创新的历史上,除了政府财政和大型公司的投资外,风险投资、小企业管理局以及纳斯达克市场这三大要素,从不同的角度为处于不同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形成了有效的投融资机制,很好地发挥了促进技术创新的作用。相对而言,美国的高风险投资观念对促进其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是此方式并不适用于所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不同国家发展的经济环境不同,因此应该防止“南橘北枳”的现象产生。经济发展背景相近的国家可以采取相近的投融资策略,经济发展背景差异较大的国家,应在借鉴的基础上并加以改善然后才能适用。研究美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模式,我们最应该借鉴的是其风险投资制度的创新。这有利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模式的演进,改革我国目前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的不足,从而利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英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模式

英国是世界工业革命的发源地,19世纪中叶,英国制造业达到鼎盛时期,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进入20世纪80年代,政府推行工业“合理化”政策,新兴产业特别是以信息技术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在以后的时期内增长迅速,使得英国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转变,具有更大的国际竞争能力。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英国把知识经济作为国家发展的基石,创新作为立国之策,从依靠低成本的竞争转变到依靠独特价值和创新能力的竞争上来。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认为,欧洲在高新技术方面落后于美国,并非由于欧洲的科技水平低,而是由于欧洲在风险投资方面落后于美国10年。国外的经验表明,发达的风险创投行业是解决高新技术商业应用过程中资金困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于是政府对企业环境进行投资,更新企业战略,建立和加强相关制度,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同时在世界科技迅猛发展,国际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各个创新主体的作用,英国加强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不但单纯增加研发投入,更重要的是要处理好知识技术的生产、转移和应用之间的关系,制定了合适的科技政策。

例如,英国各地方发展局都建立了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授权学校来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谈判,对具有发展潜力的技术提供种子基金,协助需要帮助的企业寻找政府资助和社会风险融资等。在财政预算方面,2004年英国贸工部将未来5年59%的经费预算,即33.6亿英镑都集中用于科技和创新工作,在税收方面,对所有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提供150%的税收减免,对于新办公司放弃税收减免,其研发费用的24%可办理现金退款等。

除此之外,英国是一个资源短缺的国家,工业革命带来的巨大污染治理的教训,使英国认识到必须限制大规模制造业在本国的发展,大大降低企业对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于是英国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域打破了本国化,而是利用世界各国的资源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促进全球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例如2004年5月在北京举行的第七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上,英国驻华大使韩奎发谈到从英国角度来看如何支持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英国是一个管理体系简单透明,政治和工业氛围稳定,税率低、文化多种化且稳定的社会,并且劳工市场最有灵活性,在市场营销和研发方面可以很容易地同世界级的科技和高价值的技术接触,这些都是英国高新技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优势环境。研究英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模式,我们最应该借鉴的是英国加强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制定了合适的科技政策,这有利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化发展。

(三)日本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模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很快,其规模和水平超过了西欧。其中,日本的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20世纪90年代,日本推出新的“科技政策大纲”。其发展重点都是放在高新

技术产业上。为了实现提出的目标,政府通过信贷、税收、财政补贴等经济手段,扶植高新技术可获低息贷款,若开发成功,按低息还本付息,若开发失败,则免付利息。政府还规定对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工程等高科技产业实行优惠税制与折旧制,对企业的高技术研究开发给予补助。在资金配比方面,日本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科研经费一般占销售额的5%,有的甚至达10%。

日本许多高新技术产业是在引进国外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最典型的例子是半导体元件产业,从美国引进有关技术后,通过吸收消化,日本的半导体芯片迅速赶上美国。除此,兼并收买国外的高科技企业也是日本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的主要方式,研究日本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模式,我们最好能借鉴是其兼并收购方式,这有利于加快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降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前期研发风险,从而利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少走弯路。

二、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模式研究

近年来,为缓解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搭建成熟,有效助推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尽管受自然灾害和全球金融危机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2008年仍然保持持续增长势头。2008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达到5.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4.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约2.17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4%。2008年,54个国家高新区实现营业总收入6.5万亿元,工业增加值达到1.2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8.8%;出口创汇1957亿美元,占全国全部出口创汇额的14%。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规模的增长与有效投融资体系是密不可分的,投融资渠道的创新是制约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中中小企业所占比重大,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自有资本相对较少,其前期资金投入大,并且风险高,这种特点导致高新技术产业融资较难,尤其是向银行贷款难度加大。另外。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经济环境不同,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状况也不同。因此,为了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借鉴国外成功的投融资模式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研究。

(一)利用重组方式实现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融资

重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而财政的优惠政策仅仅是作为其有利的支撑而已,不能主要靠财政来实现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重点还是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和工具来实现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融资,进而实现其可持续发展。高新技术发展较晚的发展中国家更应该如此,例如,日本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主要采取的是兼并收购国外高新技术产业,这样解决了高新技术产业前期研发的巨额风险投资,并且加快了本国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因此,利用重组方式解决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融资问题是有效的渠道之一。

(二)发展风险投资机构保障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的可持续性

高新技术产业的独特之处就是高风险高回报,尤其是前期的投入非常关键,而前期的风险也是最大的,因此,政府政策除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扶持,比如,税收优惠,政府担保的贷款等,还应加强给予风险投资机构的优惠政策,因为风险投资机构是按照市场发展机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的资金来源单位。风险创投机制在西方被称为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推进器”。1991至1995年,世界发达国家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基金总额达800亿美元。国外的经验表明,发达的风险创投行业是解决高新技术商业应用过程中资金困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例如,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风险投资机构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因此,促进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保障。

(三)建立区域经济联盟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

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在加快,尤其是2008年经济危机更加明确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要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国际化越来越明确,尤其是各国资源的彼此需求。例如,英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资源共享思路,非常值得我国借鉴,通过建立国内区域经济联盟促进本国中小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之外,更重要的是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融资渠道打开,区域经济联盟间的资金链要远远大于单个单位的资金流量。因此,建立区域经济联盟是高新技术产业资金流动性的有效途径。

任何一种产业的发展,都牵涉到资本的问题。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是与风险投资、创业担保、融资贷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综述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模式的不同特色,我国应以本国国情为出发点,以经济发展为本创新出适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既要学习借鉴又不完全照搬才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之道。

[参考文献]

[1]李冠东,打造环渤海经济圈高新隆起带[N].科技日保,2008-3-11.

[2]韩奎发,英国如何支持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EB/OL].finance.省略,2004-05-21.

[3]罗岩,有一种力量叫成长――2009年我国科技兴贸前瞻[N].中国科技财富,2009-00-06.

[4]李,促进科技创新的美国投融资机制[J].全球科技经济望,2007,(8).

第12篇

马天文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1306)

摘要:文章介绍PPP融资模式,并对国内外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用PPP模式进行了分析,结合国内PPP投融资模式的实际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PPP;融资模式;城市轨道交通;应用系统

中图分类号:F570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6.002

1PPP融资模式介绍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即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是指政府、盈利性企业和非盈利性企业基于某些公用事业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虽然PPP融资模式在国际上早已存在,但在中国把PPP融资模式真正的运用到城市轨道交通中始于2003年开始施工的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按照政府在PPP融资模式中的参与程度可以将PPP融资模式分为三类: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外包是指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特许经营是指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私有化是指PPP项目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

不管公私合营模式PPP以何种形式存在,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分散耗资巨大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使兼具公益性和盈利性的轨道交通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长期运营下去,由于各个国家各个城市有关融资的政策、法规、经济状况和轨道交通的发展程度等等外部条件不同,故不同城市采取融资模式也不同。目前,我国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还处于萌芽状态,只存在外包和特许经营两种形式,且在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种种阻力,亟待在未来的发展中逐渐解决并完善。

2国内外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用PPP模式分析

2.1新加坡模式

新加坡地铁的线路完全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建成后委托有运营经验的社会投资人负责地铁的运营管理和相关资源开发。社会投资人由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以特许经营费作为标的。运营公司可以由社会投资人独自组建,也可由政府和社会投资人共同出资组建。运营公司只有使用权和管理权,承担专业化的运营职能,采取商业化的运营模式以实现公司赢利,政府负责监督、规范运营公司的运营。该模式的优点是:市场化运作存量资产,引入适度竞争,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改变长期由国有运营公司垄断经营带来的效率低下、亏损严重、依赖政府补贴的局面。

2.2日本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融资模式

东京地铁建设项目分为公营和私营两种,由政府直接控股、特殊法人和第三部门建设经营的城市轨道项目都为公营,由私人自发投资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为私营。其中公营轨道交通的投融资模式包括:自有资金(建设费的20%);政府补助金;财政投融资资金;地方政府和日本开发银行出资;发行债券(公营企业、交通债券);商业银行贷款。私营轨道交通的投融资模式包括:自由资金(建设费的10%-20%);政府补助金;政策融资;使用者负担制度;发行债券(企业债券、上市);商业银行贷款。公营和私营轨道交通虽然都存在政府补助金,但是政府对公营和私营轨道交通的补助政策却大大不同,一方面政府想不断加大公营轨道交通的份额,避免私营轨道交通垄断,另一方面政府也不想失去私营轨道交通这一早已存在的经济实体对轨道交通的市场化调节。

因此,政府对公营轨道交通的补助力度要远大于私营轨道交通项目。由于私营地铁项目的政府补助内容和金额的限制,私营地铁项目还采用了各种受益者负担制度来降低和分摊建设成本。

2.3香港模式

香港的轨道交通是全世界惟一赢利的,它采用了“地铁+物业”模式,成功地把地铁建设与周边商业开发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共赢,沿线的地产开发、物业开发支撑了地铁本身的运营。即政府给予部分地铁站点一定的上盖开发规划条件,由社会投资人负责这部分站点及相邻区段的整体建设,地铁工程部分要达到建设标准并满足工程需求,同时上盖物业的开发不能影响地铁正常功能的发挥。建成后,地铁功能所需工程部分移交给代表政府的地铁公司,社会投资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上盖物业的经营权,通过经营收益获得建设投资回报。

香港的做法,通过预测其收益水平,选择具有一定上盖物业开发规模的地铁场站及其相邻区段,实施一体化建设。该模式作为局部投资建设模式,可以吸引有工程施工资质和物业开发经验的社会投资人参与。

2.4深圳模式

深圳市政府和香港地铁公司签署协议,香港地铁公司在深圳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深圳市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同时,深圳市政府还将已于2004年底建成通车的全长4.5km的4号线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车前租赁给香港地铁深圳公司经营。自4号线二期工程通车之日起,4号线全线交由香港地铁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统一运营,该公司拥有30年的特许经营权。此外,香港地铁还获得了4号线沿线290万m2建筑面积的物业开发权。在整个建设和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由香港地铁公司绝对控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满后,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深圳市政府。

深圳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是继北京地铁4号线之后第二条采用PPP模式建设的地铁线路。其优点是在借鉴香港地铁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吸引有实力的企业的资金以及运营和维护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同时解决了4号线二期工程的投资以及4号线全线的运营和维修问题。

2.5北京模式

北京地铁4号线是国内首条采用PPP模式进行融资的地铁线路。其操作模式是将工程的所有投资建设任务以7∶3的基础比例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包括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的投资建设,由政府投资方负责;B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的投资以及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该部分由社会投资人与政府公共部门共同组建的PPP项目公司来完成。政府部门与PPP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根据PPP项目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益等指标,对企业进行考核。在项目成长期,政府将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以无偿或象征性的价格租赁给PPP项目公司,为其实现正常投资收益提供保障;在项目成熟期,为收回部分政府投资,同时避免PPP项目公司产生超额利润,将通过调整租金的形式使政府投资公司参与收益的分配;在项目特许期结束后,PPP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全部资产移交给政府或续签经营合同。

该模式的优点是:通过项目的分拆,可以降低政府财政资金压力,吸引社会资金,分散并降低出资各方的风险。在引入社会资金的同时带来规范管理和专业经营,比较有效地建立了地铁项目的市场化收益机制。

3国内PPP投融资模式的建议

针对以上轨道交通PPP投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为沿线物业带来巨大的升值开发空间,为了缓解政府对轨道交通投资压力,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速度,应建立相应的机制将轨道交通带来的外部效益通过一定的方式估算出来,并运用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中,即外部效应内部化。

(2)不断完善政府对PPP投融资模式下社会投资的补助制度,并从如允许投资者进行广告、商业及房地产开发等各种优惠政策吸引社会的多元化投资,使投资者真正感觉到有利可图,才能真正吸引民营企业投资。单纯的说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不利于特许经营公司的市场化运作,还容易造成政府与特许公司纠纷。

(3)国内PPP模式下政府投资普遍高于日本PPP模式下政府投资,低估了地铁的外部效益,因此需要对PPP投融资模式下民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加强监管,建立合理的受益者负担制度。

(4)采取一定的措施能够把地铁沿线的居住和商业增值进行回收,例如美国采取的是税收政策,而香港地铁在地铁建设之前就将沿线的土地转让给地铁公司,地铁公司对沿线的大多数商铺和写字楼只租不卖,这样因为地铁修建而带来的增值效益都能通过租金回收。

(5)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成功实施PPP模式,政府及其公共部门与社会投资人都应该本着“双赢”或“多赢”的态度就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风险分配进行谈判和协商。建立合理的城市轨道交通风险分配机制必须遵循“由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控制相应风险”的原则。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社会投资人处在控制项目建设的最有利位置,应该承担建设风险。

(6)不断完善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工具的接驳换乘,如地铁站附近一定设立与其接驳的公交,而大型的地铁站附近最好建立自行车停车场或者私家车停车位,方便换乘。

(7)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需要,国家及各地政府必须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对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为此,各级政府要积极转变自身角色,打破政府垄断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局面,鼓励有实力的社会投资人进入该领域,与政府公共部门(国有企业)一起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

(8)PPP模式的应用同样也需要法律法规体系的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实施PPP融资模式实际是在一系列法规文件和合约的约束下运行的。

4结语

当前,我国中等城市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步阶段,普遍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期,远期城市规模必然有所突破,甚至跨越至特大城市的规模。借鉴国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发展经验,在中等城市总规编制中,应当结合远期、远景发展预测和判断,有意识地加强对轨道交通系统规划的分析和研究;在充分论证轨道交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从远期和远景发展需求出发,以控制和预留为主要手段,做好轨道交通系统网络的布局和安排,科学、有序地推动城市和公交系统的发展;根据城市空间拓展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线网布局策略,明确交通系统与土地利用之间的互动关系,做好近、远期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计划和公交衔接方案,使之既能引导城市空间的发展,又能满足远期大客流量的公交出行需求。总规划轨道交通系统规划的深度应当依据相关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结合城市特色和对下层次规划指导的需要进行编制,真正落实土地利用与交通发展相协调的基本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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