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0 16:47:0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高新企业财务处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 财务管理 发展创新
大数据顾名思义,具有数据信息含量大,数据类型多样的特征,并依附现代信息技术和云计算的发展,促使数据的信息处理效率和精度逐渐提升。当前众多企业都在向数字化企业建设变革,企业在日常的管理和运营中所接触的和所产生的数据信息越来越多,基于此企业管理必须要有高效的、专业化的信息数据处理技术来支撑企业的日常运营。而财务管理又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尤其对于税务公司来说,财务管理更是企业运营管理的核心方面。因此,在大数据和信息化时代下,企业必须紧紧跟随时展的需要,改变过去不适应企业财务发展的管理方式,建立专门的数据信息查询和管理平台,并将高效的管理制度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支撑,对企业的数据资源进行高度整合,从而保障企业在大数据潮流下得以持续运营和发展。
一、大数据定义
大数据(Big Date)的定义,最早是由世界知名的信息咨询公司麦肯锡进行详细解释的。再此基础上“大数据”的概念广泛的流传到世界各国国家中。“大数据”或被称为“巨量的信息资料”,大数据的信息处理主要采用的是分布式的计算架构,不能采用单台的计算机进行处理,必须借助云计算的处理优势实现数据的分布式处理。然后我们从具体的实例分析当前大数据时代下,对企业财务财务管理的影响。首先企业财务数据的应用范围逐步扩展。例如在产品销售企业中,会计进行财务处理时可以利用大量的历史数据和当前数据从整体上分析企业财务运营的状况。其次大数据时代容易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一些不利影响。让企业的数据窃取变得简单。由于互联网数据存储的特性,企业财务数据极容易被不法分子有意窃取,或者还会传达一些不利信息。因此说大数据的存在是一把双刃剑,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接下来我们就来进行具体的分析。在肯尼斯编写的《大数据时代》中认为大数据的处理不是随机进行分析。
二、大数据时代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哪些影响
(一)促进企业信息情报获取
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的趋势已经越演越烈,尤其是伴随国内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变革,企业财务风险压力除了要面临内部微观环境风险外,还要面临外部大的宏观环境的风险压力。基于此需要企业的财务管理具有快速的反应能力,而反应能力则是在海量的数据支持下不断发展的。例如企业可以通过信息处理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获得外部大量的信息数据,并在企业内部构建一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财务决策体系。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企业改变了过去通过财务报表数据获取信息的方式,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多样的数据获取途径,基于此,企业可以利用云计算和电子信息技术,获取大量的客户数据和业务数据等更多支撑企业财务发展的数据信息,从而有效的提升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水平。
(二)提高财务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准确度
在大数据时代没有到来之前,企业的财务管理通常采用数据编制、信息计量为基础进行财务信息处理,但是在面临企业财务信息日渐庞杂的趋势下,将不能很好的对信息进行处理,在数据的收集、处理和整合方面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企业在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也不能将其良好的运用到企业未来经营战略中,失去了财务报表的价值。因此企业财务管理必须重视这一问题,例如企业可以在内部建立一个高效的财务数据监测和识别中心,为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提供更加科学的和高效的多样数据支持,使企业海量的数据处理和整合成为可能,并借助规范化、标准化的信息处理技术,进一步提升财务数据处理和应用的质量和效率,为企业财务管理的变革提供重要的保障。
(三)促使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能转变
大数据时代为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能转变提供了发展的契机,企业内部擦无人员可以从过去简单的会计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工作中得到进一步提,逐步向财务会计高层化方向发展。对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能提供了更高层次和更加标准化的要求。尤其面临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下,大数据的时代的发展,在促进财务人员管理职能转变的同时,可以推动企业建立全面的财务预算管理战略平台,以有效解决,财务管理人员数据分析准确、数据处理技术简单、数据分析不深入的问题,从而实现对各个财务管理环节的协调和统一,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具有成效的财务报告,以促进下期预算的顺利展开。
三、大数据时代下如何创新企业财务管理
(一)提升财务管理的大数据发展意识
大数据时代下,数据的海量化和集中化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但是大数据信息处理更是企业财务管理集中化、全面化、标准化管理建设的认识方法。因此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大数据认识,是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方法创新的根本途径。一方面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积极作用,将大数据的理念和高效的财务处理技术相融合,并充分运用到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从而为企业提供高效的、职能的财务管理方式,并为企业带来大量的财务数据支持,提升财务信息的应用意义和价值。一方面面临国内外财务风险压力,企业只有树立大数据、信息化技术发展的观念,才能在企业运营和管理中提升海量财务数据的分析和处理能力,才能更好的应对外部风险的挑战。
(二)创新企业财务管理模式
创新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方法。创新企业财务管理模式,要着重考虑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机制是否协调统一,首先要对现有的管理机制进行创新和完善,在保持原有体制扩展的基础上,提高新体制的建设效率。其次要注重企业财务管理数字化信息系统的建设,在保持原有动力基础上,着眼企业发展全局,为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信息处理提供更加精准的技术支持。例如某企业创建的“财务云”管理模式,在运用财务云技术基础之上,形成企业整个财务管理系统的协调和统一,并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创建企业财务管理信息中心,从而有效的对海量的财务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应用,从而实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助力。
(三)促进大数据财务管理人才建设
大数据时代下,在改变企业战略全局模式发展的基础上,对财务人员的财务思维产生了质的飞跃,财务人员要改变过去财务管理的观念,要从业务角度去考虑财务问题,不仅要完成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的工作,还要有超越传统财务管理的公司战略发展的全局观念,要从多方面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不仅要有财务组织和计划的能力还要具备公司业务分析的洞察力和数字化信息系统的处理和应用能力。因此大数据时代下,大数据财务处理人才队伍建设已经成为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因此要从大数据财务管理意识提升和信息化管理技术应用两个主要的方面来提升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
三、结束语
总的来看,大数据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的转型发展已经成为必然,再此基础上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大数据时展的优势,调动内部一切积极因素,在技术和体制上创新企业财务管理方略,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强大的支撑动力,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运营。
参考文献:
[1]李钢.大数据时代下的企业财务管理[J].北方经贸,2015
关键词:企业;研发投入;财务管理;探讨
近年来,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购置指定专用设备所得税额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下,国内很多企业集团为积极响应国家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合理利用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科技创新的经济效益,从而实现进一步提高企业集团整体科技创新水平的根本目标,纷纷加大了科研方面的支出与投入,尤其是在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后对科研的投入与管理变得更加重视。本文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如何加强石油行业科技支出的财务管理和控制工作进行了探讨。
一、集团企业科研投入管理的难点
(一)科研管理涉及部门多, 管理复杂
大型国有石油企业管理职能分工较细,下属单位较多且分布地域往往比较分散,在这类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通常都会涉及多个部门及单位,包括企业的计划管理部门、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同时一个科研项目的管理往往又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很多方面,从企业科技项目立项的认定,到年度研发支出计划预算的编制与审批;从科技项目涉及的材料、折旧及动力等相关信息的归集分摊,到研发人员工资薪酬相关信息的统计与分配。从财务研发费用的财务处理到向税务处提供研发费用相关信息等。这些工作都需要履行企业相关的管理制度、流程,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个环节脱节,就有可能导致科研项目的推迟,甚至失败。
(二)科研经费来源渠道较多,科研专用资产管理难度较高
在科研经费来源方面,当前国有企业的科研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科研项目拨款及配套资金、企业上级单位科研拨款及配套资金、下属企业自筹资金等,不同经费的来源导致了企业在财务的资金管理及核算方面均有所差异,给财务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科研资产管理方面,根据相关会计核算制度规定,科研专用资产应在科研项目期间完成对该项资产的折旧计提工作,项目完成后,即使该项资产仍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但已游离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围之外,容易产生账外资产,不利于企业的资产管理。
(三)企业对同一项成本信息的不同需求越来越多
企业的日常开支往往既是研发费用的支出又是企业成本的支出,过去的财务核算体系往往只重视其成本的属性,而忽略了科研的属性。随着企业对成本精细化管理的逐步深入,同一项成本信息既要满足国家税务关于科研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的需要,又要满足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需要,同时还要满足企业应的各项成本管理的需要,如企业人工成本的管理、生产成本的管理等等。不同的成本信息的需求对成本信息的核算及归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之,在企业规模不断壮大,管理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如何完善企业的科研财务管理工作,助力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如何充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科研费用加计扣除、专项资产投资税收抵免这三项税收优惠,仍是很多国有大型企业的财务管理难点。
二、大型企业科研管理的要点
(一)要建立完善企业科研管理财务管理流程
首先要明确在企业科研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财务的主要职能和责任及财务内部各岗位之间的工作界面,在制定职责分工时要充分考虑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工作性质和实际状况,合理划分工作界面,尽量避免双重管理,互相推诿的现象发生。要制定各项与科研支出相关各类事项的流程图,让相关人员能够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岗位需要做什么及整个事项的管理流程,进而提高大家的工作效率。在具体的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财务部门要对项目的企业的经费开支的范围 、标准、资金的审批职责、权限和程序做出细致规定,保障科研项目经费的安全、高效的使用,此外企业的总部机关要充分发挥协调和引领的作用,要加强上下级单位的沟通与交流,要出台相关制度,确保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能够密切协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衔接。
(二)要加强企业集团全口径的科研预算管理
要在企业全面预算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科研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企业科研支出预算管理体系。一是要加强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度和精细度,强化预算编制审核、变更的审批及执行考核,明确科研项目整体预算的编制及每个科研项目年度预算的编制内容,要对科研项目投入预算当中的费用支出(包括人工、材料、折旧等)及资本性投入进行分类编制与汇总,确保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准确到位,充分发挥预算的刚性约束作用;二是要充分发挥项目承担部门或单位在科研管理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的作用,落实科技主管部门、相关责任部门的预算管理责任,促进预算管理与企业科研活动的紧密结合,构建多层次的监管体系,进而提高科研经费的安全和效率;三是在科研项目开展过程中,财务部门要加强对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能,要对项目的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定期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项目执行人员,保证科研项目顺利实施。要发挥财务人员在科研立项、预算、核算及验收工作中的决策和监督的作用,让财务管理与监督贯穿项目管理的始终,实现对科研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四是在企业内部加强对科研项目绩效评价,通过对企业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定期评价与检查,引导和促进科研项目经费合理、有效使用。
(三)建立并完善研发支出核算管理制度
企业要根据自身研发支出的特点,制定及完善科研项目核算管理办法,建立科研项目独立核算制度,统一企业的核算口径及标准,要明确国家拨款科研项目、上级单位拨款科研项目、委托研发项目、自主研发项目等科研事项的核算方法,规范企业各级财务人员研发支出的财务处理方法,保证核算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企业财务人员要加强科研经费相关支出的审核,明确科研项目专款专用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对于不相关的咨询费、会议费、差旅费、材料设备费等费用,坚决不允许占用科研项目经费。同时要细化科研管理费用分摊原则,逐步建立燃料动力、设备折旧费、人员费和检测费等各类共享费用的分摊分配规则,规则的制定必须有明确的计算依据,保证研发支出数据的可靠性。
(四)引入先进的财务信息系统,满足多维度的管理需求
在当前企业管理者对公司成本管理的要求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一些传统的核算软件已经很难满足公司对科研成本管理的需要。适时引入ERP等先进的信息系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以当前国内大型企业的普遍使用的SAP系统为例,通过该系统的内部订单(记账型、统计型)功能,可以既能实现对各成本中心或部门各类成本费用支出统计,又能满足研发支出核算的要求。通过SAP的CO模块自带的分摊分配功能,可实现公共费用在不同成本中心之间的自动分摊分配。通过采用SAP系统中的PS模块,为国家级科研拨款、上级单位拨款以及公司自筹经费的研发项目建立不同的WBS层级,使每一个科研项目经费的收支都对应唯一的WBS编号,从而实现对不同经费来源的独立核算和控制。总之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帮助企业解决维度信息管理的需要,但同时又对企业的网络的建设、信息的安全及人员的素质,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协作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五)加强企业研发项目财务管理培训工作
企业研发项目支出费用管理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对财务人员的政策性要求较高,因此财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企业研发项目的财务管理水平,在研发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与财务人员的贯彻执行力相关。因此要不断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基础培训工作及企业在科技方面的各项管理流程,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企业与世界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因此近年来科技工作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企业的在科技研发方面的支出金额和项目数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使企业在科技研发方面的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这为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只有不断加强企业各项科研管理尤其是在核算、预算、加计扣除等财务管理方面财务方面的工作,才能保证企业科研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 王纹,孙健.SAP财务管理大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网络经济 会计 发展趋势
网络经济是新经济和科技时代进步的产物,网络经济从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企业或者公司的管理缺口,在新型的经济模式下,会计的发展观念日新月异,会计的管理职能与核算程序也有了相应的改进。网络经济的发展使各个公司企业的财务部门在网络信息技术革新的条件下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财务体系,充分使企业的财务部可以及时的得到企业的财务信息,这有不但利于提高工作的质量还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一、网络经济的概述
网络经济,一种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之上,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的经济形态。它不仅是指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产业的兴起和快速增长,也包括以现代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崛起和迅猛发展,更包括由于高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所引起的传统产业、传统经济部门的深刻的革命性变化和飞跃性发展。
二、网络经济环境下财务会计的特征
(一)网络信息涉及广泛性
网络经济的发展可以有效集合企业各端口的信息。在传统的企业管理中,为企业了保证本公司财务的独立性和缜密性,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与其他部门都是相对独立的,但这种情况的出现阻碍了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这样的传统模式既会影响企业内部员工的友好相处,又不利于做好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的进行与开展。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需要负责好企业的各项运营成本及利润核算等工作。然而这项工作是需要财务信息的有效的与其他部门合作联系收集的,传统的的企业财务部门工作的管理中,缺乏与其他部门时时的联系造成工作质量下降。而网络经济的信息涉及十分广泛,从一定意义上打破了传统管理中的模式,使企业的会计核算人员可以更加高效率的结合各部门的情况有效的收集信息,提高了企业的总体发展质量与水平。
(二)信息传达速度快
往往一个企业的任何决定都是根据当时企业的发展情况来决定的,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然而这也就使得企业的财务状况也是在不断变化的,一个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做好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离不开企业内部各项信息的及时传送与交流。在我国传统的企业会计管理上,可能由于有限的时间和人力物力使企业各部门的各项状况传达不及时,影响到财务会计的工作,而且无法将财务信息以最迅速最完整的公布出来,而网络经济环境下的企业可以整理出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会计核算信息系统。这项系统不仅能够减少企业各部门信息传递的时间,加强信息传达的完整度,更有利于企业会计核算的整个工作效率。
(三)网络信息开放
网络经济环境下的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具有很强的开放性。这种开放性指的是网络经济的发展可以有效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会计核算信息,建立一个完整而高效的会计核算系统,这个系统是开放的,企业内部人员可以很清楚的知晓本公司的发展经营状况,可以定时有效的披露企业的各项财务信息。然而有一点就是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必须要经过非常严密的系统审核与防护,然而数据的开放性不代表任何人都有对财务会计信息的更改权利,只能通过相关人员才能够对信息进行更改,这里所说的开放性是指各项财务信息对企业所有员工进行随时了解。这样也是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与公正,也可以有效的规范企业部分管理人员的不法行为。
三、网络经济对会计的影响
网络经济对财务会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财务报告、财务环境以及会计工作方式等方面。网络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财务报告的总体工作效率。财务报告的定期公示与披露直接影响着企业对财务信息的透明程度,许多企业在制定财务报告以及披露时存在着时间跨越较长的弊端,这很不利于企业员工和企业投资者随时了解企业发展动态和相关的财务的信息,从而影响企业的整体发展流程与效率。而网络经济时代下的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能够增强财务报告的时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投资者和企业之间的联系,有利于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再就是也是很重要的一c就是,网络经济环境下的企业工作人员可以借助网络平台更加高效的提交信息,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促进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也加强了企业了企业内部人员的交流与工作热情。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
四、网络时代会计业务面临的问题
(一)网络犯罪行为对公司财务系统的冲击
这是一个科技的时代,然而科技的发展利弊是相通的,网络环境是一个相对开放而灵活的环境,在这个网络的环境中所涉及到的各方面的信息都是公开透明的,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出现与发展网络化的信息沟通实现了企业会计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共享,正是因为信息的透明性开放性,也使得一些网络犯罪行为频频出现,企业如果不将自己的财务系统设置更高的安全防护系统很可能就会被不法分子也就是所谓的网络黑客,尤其是网络知识的专业人员以非法程序侵蚀到自己的内部信息系统里,对于现在这个竞争力十分激烈的经济市场,好多对手企业为了窃取对手公司的信息会进行对自己财务会计系统的恶性攻击。这样是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的。
(二)网络信息传输系统不完善
我国的网络发展还是比较迅速的,但与此同时网络信息的发展也存在一些小小的问题。在网络时代,网络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企业各项指标集合数据的速度,促进了企业会计的工作效率,但另一方面由于网络技术和管理上的不完善偶尔会导致企业数据的安全性不高导致数据在提取或者传输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风险。随着电子计算机构造的日趋复杂化,数据通过线路传输,某个环节即使出现微小的干扰或差错,都会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
(三)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不适应
目前随着网络经济的不断深入,企业非常需要专业的会计电算化人员的加入, 网络会计下的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从业人员网络经济下的企业会计人员不但要精通会计知识,还应当掌握各种专业的网络知识和网络信息管理的技术,最重要的是要了解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知识,以及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但目前来看,我国很多企业都缺乏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大多数企业会计人员专业素养都不高,缺乏相关意识。从而阻碍了网络经济下电子商务的发展。
五、网络经济时代会计业务开展的策略选择
(一)建立完善的数据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是一个存在很多漏洞的系统,很多数据都会在无意间被开放或者窃取,使得企业的会计信息存在被窃取的风险。为了减少甚至避免这种不安全的情况的发生,企业必须要采取措施对企业的财务系统加以保护。对于输入的数据和各项财务信息,企业会计人员要加强对系统的安全维护与管理,做好数据档案安全的工作。企业内部的有效数据一定要由企业专门的财务人员进行录入和处理,必要时要做好备份,利用网络经济时代各种安全性高的会计财务处理方式,来更好的保护数据档案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二)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在网络经济环境中,企业的网络系统对企业而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涉及到了企业的财务账户管理系统和各项企业财务信息。如今在这样一个科技发展之快,企业竞争之激烈的网络经济环境里,很多企业的账户都采取了有效的规避风险的措施。企业要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企业网络运营专员一定要定期加强对系统的维护,避免系统出现漏洞,提高数据的安全性是每个企业的网络运营专员最基本的职责,也是保护企业安全的有效方法。
(三)加强对网络经济时代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
网络经济下的财务会计核算从业人员首先要精通会计知识,还应当掌握各种专业的网络知识和网络信息管理的技术,最重要的是要了解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知识,以及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再就是企业的管理者和系统开发者对网络会计风险防范意识一定要高。企业应当不定期的为企业的会计人员和网络运营专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会计人员也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为了加强企业网络会计的发展进程企业对复合型的会计人才的培养是十分有必要的。网络经济下新型的财会教育方法一定要突破原来的模式,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快建立完善的会计电算化教育体系,构建会计人员知识结构,来满足当代网络经济环境下的企业会计电算化人员对企业的贡献。
六、结束语
网络经济环境下的企业务会计的发展趋势必然离不开计算机的利用,会计电算化有其自身独特的性质在网络经济环境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才能够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总体工作效率,新时代背景下,为了财务会计管理,企业必须要重视会计环境和系统的安全、并且加强会计核算的系统完善,不断提高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工作人员以及企业各个部门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营造良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会计的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魏联祥.企业中的网络财务会计电算化[J].中国水运,2010, (01)
[2]曹兴虎.基于电子商务与传统会计融合模式的企业财务管理创新初探[J].财会研究,2012,(02)
关键字:企业财务通则;资金筹集;筹资方式
资金筹集是指企业采取各种方式,通过不同渠道,并按一定程序筹措企业设立、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财务活动。《通则》将资金筹集划分为权益筹资和债务筹资两大类。权益筹资是指企业筹集权益资金的财务活动。权益资金是企业投资者的投资及其增值中留存企业的部分,是投资者在企业中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的依据,在企业账面上体现为权益资本。其来源可以分为:第一,投资者的投入;第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以及企业暂时不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其中投资者的投入所占的比重较大。债务筹资是指企业通过向债权人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取得资金的财务活动。
一、新旧《企业财务通则》差异对比分析
1.筹资管理理念的变化。新《通则》引入风险控制、资本结构决策、资金成本等全新的观点和理念,将旧《通则》简单的核算管理提升为控制成本、规避风险的决策管理。同时,指导和要求企业在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的前提下,自主决定筹资规模、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实现资本结构最优化、企业价值最大化。
2.投资者出资方式的变化。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两种形式出资。用以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必须具备“能够以货币估价和能够依法转让”两个条件。因此,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特定债权等可以作价出资,而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则不具备出资条件。与旧《通则》相比,新《通则》增加了股权和特定债权两种出资形式。特定债权,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转作股权的债权。
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规定,《通则》中指出,企业接收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相应的比例。《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无形资产出资最高比例可达到70%。但《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且作价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3.增加对投资者出资或增资行为的程序性规定。新《通则》规定,企业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份等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订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控制筹资成本。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也就是说,企业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应当按照拟定筹资方案、筹资决策审批以及验资的程序严格执行。企业筹集权益资金,其筹资方案经过财务审核之后,应当上报投资者批准。企业承担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的义务,以保证出资的真实可靠。
4.增加了回购股份的规定。新《通则》规定,除《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回购本企业发行的股份。企业回购股份,一是要符合法定情形,二是要符合有关条件和财务处理办法,三是要经投资者决议。
5.取消了法定公益金的内容。新《通则》规定盈余公积是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资本积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删除了原有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规定。但是外商投资企业仍需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福利基金”部分的用途与内资企业的公益金有类似之处。衔接性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经董事会确定继续提取的,应当明确用途、使用条件和程序,作为负债管理”。对于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者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原属于公益金使用范围的内设职工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所需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应当严格履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并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资产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6.细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规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司制企业由董事会决定,按投资者原有持股比例转增,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有企业由经理办公会决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的留存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
7.规范财政资金的相关规定。①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财政资金,应当增加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增加国有资本公积。②属于投资补助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③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财政资金,作为收益处理。企业使用这类财政资金如果形成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应当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如果没有形成资产,则应当作为本期收益处理。④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这类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企业收到时应当作为负债管理。⑤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财政资金,作为本期收益或者递延收益处理。
二、新《企业财务通则》对资金筹集的影响
1.规范资金筹集证据,保护了投资各方的权益。新《通则》分别对出资各方规定出资的证据做出如下规范:一是对于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二是企业依法取得各类财政资金,处理方法不尽相同。例如,属于国家直接投入的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对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等,作为企业收益处理;三是企业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的,应当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合理的资金需求,进行必要的优化资本结构的决策,并签订书面合同。
2.规范资金筹集的账务处理,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新《通则》对于企业收取的各类财政资金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通过明确每一项财政资金的政策意图及账务处理方式不断完善现行的有关资金管理办法。例如投资补助,拨款时要明确该项资金的权属。如果政府是从投资者的角度给予企业投资补助,补助对象是民营企业时,应由企业投资者出具承诺文件,保证财政资金作为国有资本处理,同时明确国有资本的持有单位。同时,要求做到一项资金一个办法,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实现项目执行的刚性约束;加大拨款条件的审核力度,确保财政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3.增加了资金筹集的方式,使得筹资形式更加灵活多样。新《通则》增加了股权和特定债权两种出资形式,新的筹资方式的采用,使得企业筹集资金更为灵活。
总之,新《通则》的实施,对于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竞争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 赖永添.《企业财务通则》解读.[J].国际商务财会,2007(8):36-37.
[2] 王斌,周慷. 企业财务通则:理论依据与逻辑创新[J].会计之友,2007(10):32-33.
扎实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
发展必须规范,规范推动发展。回顾高校产业一路风雨一路歌的历史,按照我国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要求,展望在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现创新型国家战略体系中高校所肩负的责任,深感教育部部署全国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高校企业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难度大、政策性强的工作。上海大学按照教育部的精神和上海市教委具体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了规定任务。
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自2006年5月6日至2006年12月15日止,学校完成了企业树型结构的清理。全覆盖、不遗漏地在学校企业中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克服一切困难,疏理历史沉淀在企业中的资产,清查不实、不良资产和存在的问题;请中介机构按照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帮助企业清查,并出具鉴证企业清查结果报告;据此学校向市教委提交了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得到了市国资委、市教委批复,完成了我校清产核资工作。在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参加企业21家,调整账面数171笔,调整金额6437.74万元,清查出不实、不良资产74.7万元,清理出30项需整改的项目并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组建资产公司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可以新组建或将一个产权清晰的国有企业变更成学校独资的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这一精神,学校将一个原承担学校部分企业经营管理的公司通过审计、评估改制为学校一人独资的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初始公司),成立了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完成工商注册手续。嗣后,学校将经过清产核资企业的资产向市教委、市国资委申请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并无偿划转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得到教委批复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资产划入和增加实收资本手续,使学校对企业的长期投资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相一致。划转的企业在工商办理了股东变更手续后,学校全面完成了上海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组建工作。
抓紧对校办企业整顿和改制工作
经过对企业的清产核资,上海大学掌握了企业的资产和经营状况,在筹建资产公司同时就谋划对学校校办企业的整顿和改制工作。2005年学校有校办企业56家。在高校企业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关闭了15家企业,转股退出3家企业,待改制7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有限公司31家。
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
在市教委的统一布置下,资产公司成立后,资产公司下属独资、控股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资产公司下属独资、控股企业经过培训后,又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各企业按要求制订了《会计政策》。根据谨慎原则和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相应科目计提了减值准备上报市教委、市国资委等待审核批准后进行调账。
积极探索资产公司经营管理模式
高校资产公司是一个社会法人,代表高校经营管理学校经营性资产,代表学校对投资企业持有股权,代表学校对外进行投资。高校资产公司是一个背靠学校,面向社会的经营单位。资产公司积极探索,根据学校的要求,依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运行规则及模式,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实施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
规范企业重大经营行为
学校以前对校办企业管理一直是无序、无章、松散式的管理,以致校办企业存在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现象。有些校办企业经营者对经营权和所有权在思想上混淆不清,以致于在重大经营决策行为上缺乏建立决策和约束管理制度观念,往往造成资产重大损失。为此学校制定《资产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审批程序及权限试行规定》。试行规定中所适用对象是全资和控股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涉及范围是指超过限额的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添置、筹资和融资、对外担保、各种损失处置、费用支出以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股权变动、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企业相关重大事项。试行规定中阐明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经营决策机构,报批项目及报批程序和权限,明确对应履行而未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的企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实行企业预算管理制度
对企业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是资产公司对下属企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掌握企业预算并实施跟踪企业经营情况是对国有资产监管,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也是对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企业实行预算管理可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是企业对资源合理、科学地分配使用、控制风险、降低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主要手段。学校从2004年对部分企业实施预算管理工作,收到明显的效果。企业也尝到了甜头,于是今年在全校企业范围内全面执行企业预算管理,并制定了《企业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中列明了预算管理责任机构,提出了财务预算编制要求,制订对财务预算报告的管理、分析和调整的办法、年终对财务决算编制的要求以及对经营者绩效考核数据采集的要求。
建立对经营者业绩考核机制
建立对企业经营者实行绩效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是资产公司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之一,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有效方法。学校资产公司投资企业行业门类众多,企业基础参差不齐,承担学校任务和校编人员就业工作各不相同等等因素,如何建立对经营者业绩考核机制,设立企业绩效评价指标,正确反映企业资产运营状况、经营效益状况和企业发展能力状况,是资产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资产公司分析了下属企业实际情况,参照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制定了《上海大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资产公司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原则是: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业绩情况;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按照企业所属行业和类型,承担学校任务情况,企业资产积累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的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分类考核。资产公司对企业经营者设定的年薪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基薪根据企业财务预算中净利润目标值分三类计算;绩效年薪以净利润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和上缴利润指标分别计算分值,根据分值的高低计算出绩效年薪。资产公司在企业特殊情况下设定经营难度系数,经营难度系数一般不予
考虑,企业经营难度系数确定权在资产公司董事会,资产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企业承担学校任务和企业资产积累状况、资金因素等适当确定。考核暂行办法还规定了考核程序、时间节点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制定财务管理控制制度
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资产清查中,查找出来的问题绝大多数是因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资产公司下属企业经营者大多数是科技人员和学校管理人员出身,缺乏财务管理知识,资产公司除对经营者进行财务知识培训外,制定了《财务管理控制制度》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使企业财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防范和控制各种财务风险。《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列明了资金结算的管理控制,收入、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财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税收管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要求,使企业对财务管理控制有章可循。
加强资产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的管理
企业改制后,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对企业高管人员经营行为的监督就是资产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人员。如何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学校权益,资产公司对派出董事、监事的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为此正在拟定派出董事、监事工作制度的暂行办法,明确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权利与义务、工作职责、工作报告制度、奖惩与考核,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善管理、明事非的董、监事队伍。
理顺企业中校编职工关系,深化企业改革
理顺校编职工在企业工作中的关系是校产企业规范化建设、企业改革改制十分关键的一环。教育部提出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管理措施,是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是资产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人是最活跃的因素,也是管理难度最大的工作,特别是学校编制人员在企业工作,一方面持有事业编制,一方面又在经济行为的企业工作,稍有处理不慎,就会影响学校和谐局面,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我校资产公司在学校领导和有关部处大力支持下,形成了以学校名义下发的《关于上海大学校办企业职工人事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确定了管理范围;对在企业工作的校编职工的管理措施;人员分流政策;组织实施程序。“实施办法”得到企业和校编职工支持和理解,对深化我校校办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理顺人事关系,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用人机制,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高校资产经营管理中需要探讨的问题
资产公司企业化运作与决策机构事业化习惯
高校经营性资产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已融入了市场经济环境。为了规避高校经营性资产在经营活动中给高校这一事业单位带来经济和法律风险,教育部要求成立高校资产公司受学校委托经营管理学校的经营性资产,起到“防火墙”作用。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对高校资产公司职能的要求,高校资产公司的企业性质不能仅局限于“管理”资产,还要善于“经营”好资产,增强产业化支持功能。高校资产公司面临社会经济和下属各企业,必须实行企业化运作,才能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高校资产公司是学校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学校组建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力,这是一个行政决策机制。资产公司董事会是由分管校长、行政部处长和资产公司经理组成的,其人员结构、工作精力和工作风格实际上是事业行政化的延续。资产公司企业行为与决策机构事业化习惯形成矛盾。
如何发挥公司董事会在资产公司经营中的作用,仍是高校资产公司规范化建设中需要探索的问题。建议董事会扩大经营人员的比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和对董事、监事考评制度,使董事会真正成为公司发展的决策机构,而不是行政审批机构。
资产公司的功能定位与作用
教育部文件规定,资产公司主要任务是管理学校所投资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孵化科技企业,创办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统筹管理,整合资源,推进学校科技产业化工作。根据教育部这一精神,高校资产公司的终极目标是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强化高校社会服务功能。在这一过程中,资产公司应统筹管理,既要加强对所投资企业和经营性资产管理。同时又要促进高校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工作。资产公司应整合资源,在收缴投资收益的同时,也要投资孵化项目或孵化科技性企业。
(1)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投资孵化科技企业是一项“公益性”的经济行为。
众所周知,科技与产业化是两个层面的事情。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商品或产品,实行产业化,要经过一段中试、孵化阶段,其风险系数较高。除政府基金支撑外,社会企业、社会风险基金一般不太愿意涉足这一领域。但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是我国创新体系战略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高校资产公司勇于挑起这一社会责任,充分利用置身高校环境的优势,对有可能进行产业化的高新技术项目进行孵化投资。
在孵化投资中,资产公司要形成投资论证机制,要充分论证高新技术项目经过中试能否形成产品的可能性,要积极谨慎进行市场调研,充分了解形成商品的可能性,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争取最大的投资回报。既然对高新技术项目进行转化投资有风险,那就不可能每个项目都转化成功。资产公司和学校领导应从总体层面上把握,看待孵化科技企业工作,切不能因噎废食,影响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影响国家创新体系战略。
(2)撤出机制是“商业性”的经济行为。
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孵化科技企业是高校和资产公司的职责,那么做大企业并不是高校和资产公司的强项。做大企业的资金优势、管理优势、市场营销优势等等企业所需的因素都不在高校,而是在社会企业。
一、知识经济概述
知识经济是以智能为核心的一种全新的社会生产力系统,知识经济的本质就是社会生产力的高度智能化。只有高新技术领域的不断创新,知识经济才能有发展的内在动力,其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生产要素,逐渐向资本化转型,成为现代经济社会中的中流砥柱,形成一种独立的知识经济体系形态。如今,信息和通信技术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投资的主要部分,高效创新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部门可以有效地吸引资金的投入,对于无形资产的投资呈快速增长的趋势是必然的发展。知识经济大背景下对财务管理的目标、内容、方法及风险都产生了影响,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知识经济时代下对财务管理目标创新的影响、要求
在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为主体的背景下,财务管理的目标出现了相关者利益应该如何均衡;相关者主体是否应有所扩大;是否应该改进现如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这一目标等方面的问题,这是知识经济下对财务管理目标所产生的新的具体影响。由这个影响,我们必须要对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向更加多元化、全面化的方向创新才能解决企业在知识经济下产生的问题。财务管理总目标要不断完善,目标由“最大化”转为“多元化”,目标向“服务最优化”方向发展,系统的目标应是各分目标的有机整合。财务管理总目标不仅要使企业价值最大化,还包含了新内容,关系企业员工福利,客户利益优先,公司长久发展外,还要承担起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上升到企业目标的核心地位。企业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对全部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财务人员的从业素质,将风险管理理念贯彻财务管理中,以便实现“服务最优化”的财务目标。由于财务管理目标创新中相关者主体的扩大化,牵制各方利益的效能更加强大,企业不再是唯一相关者利益独占鳌头,董事会在协调各种利益主体关系,避免各种目标冲突的同时,也要求增强公司综合实力的发展潜能,例如:专门设置一种评审部门,结合企业的资产现状,盈利能力和所有者对企业的贡献,给出合理的依据及数据,对相关者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如此不仅可以协调各利益主体,实现增强公司综合实力的目标,还提高了财务管理目标在实践中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三、知识经济时代下对财务管理内容创新的影响、要求
在知识经济时代下,经济全球化及世界金融一体化趋势日益加强,这对筹资决策中资金的筹集渠道,资金的筹集周期以及筹集对象都有着巨大的影响。传统工业经济下筹资决策主要解决筹集多少资金,筹集渠道等问题。在知识经济下,促使企业成长的最关键因素变为了知识和技术,筹集资金这种单一的筹资对象已不能适应新财务管理,已经不能单靠筹集资金而作为企业主要的筹资对象。知识经济时代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是知识,这就要求筹资需要筹集物质资本与知识资本。筹资渠道也不仅局限于国内市场,更要实现全球一体化,从更广阔的国际资本市场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筹资不仅要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更要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问题。知识经济要求改变企业投资决策的重点,在工业经济社会中,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规模,收益能力的重要指标,因为其通常占企业资产总额的很大比重,而在知识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的创新研发成为企业竞争力,发展力和收益能力的重要指标。高风险,高收益的无形资产比重上升,人才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从企业全局利益、长远利益考虑,应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引进人才也成为企业的投资关注点。
四、知识经济时代下对财务管理方法创新的影响、要求
在知识经济下,我们所能接触到的信息量是十分巨大的,信息传播速度也是非常之快的,面对庞大的信息群,如何将这些信息资源合理的利用于财务管理方法中是知识经济对财务管理方法的新影响。在这种知识经济特点下,“智力”取代“劳力”是必然发展趋势,财务预测所涉及的各种因素不仅仅取决于企业集体业务流程和现金周期,这使得财务预测的不确定性会大大增加,财务预测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预测的合理性上;根据知识经济的智能化体现,现今财务分析的实施者将会被更加智能的整个新阶段的知识体系所替代,也就是说财务分析需要对传统工业经济的实施者及财务分析的扩展化等方面的改变是对财务分析最大的影响。财务管理方法中对要对财务预测、财务决策及财务方法进行创新。为了让财务预测更加准确,提高企业对经营状况,财务成本及现金流量在未来一段时间里的掌控,从长远角度考虑,提出全面预算的思想。由经营预算,战略预算及财务预算相互协调配合,以便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财务管理方法中财务决策的创新,通过调节资源配置,控制财务风险得出最优资金使用方案,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尤为重要。现今财务工作呈现信息化趋势,这要求企业加强电算化的运用。电算化代替传统手工计算,降低了财务成本,提高了财务分析质量,更科学的分类财务指标的结果,提高了财务工作地时效性。
五、知识经济时代下对财务风险管理创新的影响、要求
在知识经济时代下对财务风险管理创新的要求。知识资本化具有风险难以确定,时效变化快的特点,企业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潜在的知识带来的风险也逐渐显现,有些企业会盲目的运用所谓的知识经济来管理企业的财务工作,例如在财务软件的选择上,财务人员在不适合本公司财务状况的财务软件中对财务处理工作不能有一个方便、精准、合理的实施,加之软件的维护和实施费用较大,相应的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尤其是大规模的企业,对于财务软件的运用已经不是单一的一个模块,而是要做出整个完整的系统模块,例如电力行业,可以做出整个电力财务软件的系统,包括财务分析模块,财务预测模块,电价分析模块等,根据电力行业的行业性质做出来的财务软件必然更适合电力行业,这样不仅优化了财务工作的内容,减小了财务工作的风险,还使得财务工作更加系统化。通过对财务管理目标,内容,方法,风险四方面创新要求的具体分析,知识经济时代下对财务管理的影响产生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已经能基本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为财务管理在知识经济下的优化起到风向标的作用,但由于知识自身具有变化快、发展快、更新快的特点,财务管理的创新是不能停下脚步的,与时俱进才是发展的必然条件,稳中求变,变中出新才是我们对财务管理创新的正确理解。
作者:黄若琛 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关键词:上市公司 研发费用资本化 会计处理 信息披露
国家近两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来鼓励全社会进行科技创新。上市公司作为全社会最具活力、最富创新精神的微观主体,承担着实施创新的重要责任。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在开展项目研发过程中,相关会计处理需要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信息披露同时受到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如何从政策层面上引导企业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又能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准确反映公司创新情况和经营业绩,杜绝人为调节利润的发生,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一、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政策对于研发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的监管现状
国际上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存在三种模式:完全费用化、完全资本化和有条件资本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经历过一段变迁,由最初的全部费用化逐渐转变为目前的有条件资本化,即根据所处的阶段将研究开发活动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资产,不符合的部分进行费用化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开发阶段的有关支出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计入无形资产成本:(1)完成该项目使之可以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明确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财政部于2007年的《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则对可在研发支出中列支的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规范企业对研发费用支出的归集。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研发费用支出的信息披露也在不断完善,以深交所为例,年度报告中要求披露以下内容:(1)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要求披露研发投入情况,包括研发投入总金额、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及两者分别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要求披露开发支出明细,包括项目名称、年初金额、本年变化及年末金额情况;研发投入费用化在总费用支出占比较高的,要求在管理费用明细中进行披露具体金额。
除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外,其他相关部门也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对于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考核时,往往将国资委要求的EVA指标作为考核指标,在计算EVA时,通常将研发支出作为调整项,研发支出不仅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同时也包括当期从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2)科技部在审核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要求上市公司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必须达到营业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国家税务总局允许上市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研发费用支出进行加计扣除,其中对费用化研发支出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无论是高科技技术认定还是所得税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用支出的范围和项目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均从不同角度出台了相关监管制度,起到了较好的鼓励创新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行为。
二、相关监管政策制定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财政部、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国资委及国家税务总局均对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出台了相关的监管政策,但从上市公司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对考核及进行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来看,实际执行与政策监管期望出现了一定偏差。笔者认为,主要原因为存在相关政策制定不够完善以及可操作性不强等主要问题。
(一)研发支出会计核算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如前所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只有在满足五大条件情况下方可将开发支出转为无形资产,但是笔者认为五大条件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研发费用资本化后预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可实现性缺乏基本的形式和数据支撑上的要求,完全依赖于企业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方面,企业财务人员能力有限,往往对技术缺乏充分的了解,同时对市场预期情况也缺乏足够的预判能力,这就导致了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合理性和资本化确认金额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证;另一方面,企业财务人员即使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正是由于存在上述缺陷,也可能主观上故意利用上述缺陷进行盈余管理,人为调节利润。
任何研发项目均需要经历从立项、预研到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过程,也就是说研发项目从费用化到资本化需要经历两个不同阶段转换的过程。目前会计准则及指南对两个阶段转换所需准备的基本材料、立手续及评审过程缺乏具备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意见。研发费用资本化比较普遍的上市公司所属的行业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等多个领域,不同领域和行业之间项目研发特点差异较大。以笔者所在的单位为例,从事的业务涵盖了电子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和资源与环境技术等多个新兴领域,研发项目周期呈现显著差异。这也导致了企业对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划分比较随意,为人为调节利润留下了比较大的空间。
从研发费用资本化可以列支的项目情况来看,财政部、科技部及国税总局对可列支的项目也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各个项目支出占比的合理性也基本依靠财务人员的判断。笔者认为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将日常经营支出与研发项目混淆,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进行资本化;二是扩大试验费和制造费等支出的比例,特别是大量通过外协合同将本属于日常经营的支出进行资本化。
(二)研发支出相关指标的考核存在人为可调节性,且不同年份间波动较大。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引入EVA指标进行考核已近十年的时间,特别是在计算EVA时允许对研发支出进行调整,客观上起到了引导中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作为中央企业的一部分,自然也不例外。目前国资委对研发支出进行调整时,除费用化的部分直接调整外,对资本化的部分在开发支出转为无形资产的当年进行全部调整,笔者认为这一做法值得商榷。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研发项目达到确认无形资产的条件缺乏可操作性,存在人为调节的空间;另一方面,研发项目在成功前周期往往较长,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后的收益期也往往持续5―10年,在开发支出转为无形资产的当年对结转无形资产的金额全部进行调整,会导致结转当年与其他年份间EVA指标出现大幅波动,不同年份间缺乏可比性。
(三)研发费用资本化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阳光是最好的催化剂。上市公司通过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有利于监管机构和外部投资者全面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也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对不同公司进行比较和判断。由于上述研发费用资本化会计核算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存在人为调节的可能,更应当通过改善信息披露,增强企业研发项目的透明度。证监会和交易所近年来不断加强了对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监管,如研发支出需按照项目披露年初、本年变动和年末金额情况,但是披露内容仍不够具体。特别是研发项目往往比较专业,单从名称上很难进行直观判断,财务信息披露缺乏如研发项目预算、项目研发进度、费用化及资本化所占比重等内容,对研发项目转为无形资产后缺乏对原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对比,导致信息使用者难以通过预算与实际对比,以及外部不同企业间横向对比,从而对资本化的合理性进行有效判断。另外,除财务信息披露外,非财务信息披露较为缺乏,如重点研发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该项研究所具有的优势与面临的风险等。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有关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操作指南。如前所述,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建议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有关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操作指南。如明确要求企业制定研发费用资本化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立项和审批流程。特别是对于从研究阶段转为开发阶段,要求必须形成研究阶段完成情况报告及开发阶段立项报告,详细分析研究阶段预算执行情况、形成成果、开发阶段预算及可行性分析,并将全套相关文件作为支撑材料备案以备查。另外,对于开发费用入账的凭证和手续的合法性,也要严格地加以控制。
(二)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研发项目本身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需要一定的职业判断,这就为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为了防止人为调节报表情况的发生,需要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充分取得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不同材料间以及不同企业间的比较,确认相关财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完善与研发费用资本化相关财务指标的考核。在EVA计算中关于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调整可能导致人为可调节性以及不同年份间的大幅波动,建议对研发费用资本化进行调整时,按照每年摊销金额进行调整,减小人为调节因素的影响及不同年份间的不平衡。
(四)完善研发费用资本化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披露。建议对研发项目的财务信息披露增加单个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执行进度、费用化及Y本化占比等信息,对形成无形资产的,建议披露实现收入情况及与预期情况对比。同时,建议引导和加强非财务信息披露,特别是重点研发项目所采用技术的先进性以及对于研发时间的估计等,对项目研发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企业进行该项研究所具有的优势与面临的风险进行披露,使得报表使用者对于上市公司正在开展的研发活动相关的财务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有全面的了解,从而对上市公司的研发项目形成有效监督。J
关键词:政府补助 政府资本性投入 会计处理
目前,政府补助在部分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利润中占有较大比重,微利公司、亏损公司利用政府补助增厚业绩、实现盈利也时有发生。在实务中,由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政府补助如何确认、确认时间等具体会计处理上规定不够明确,且各地、各行业的补助政策不同及补助形式的多样化,给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带来了很多难题。
一、政府补助的界定
(一) 政府补助的内涵及特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具有如下特征:
1、无偿性但却附有条件
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 资产等方式偿还。但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这与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不矛盾,而是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2、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收益。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二) 政府补助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区分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是指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从理论上看,对于如何正确区分政府的资本性投入和政府补助,应该不难。但在实务中确很难,因为截止目前业内还没有一个比较清晰的标准去认定政府资本性投入,将其与政府补助严格区分开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中指出,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也就是说,目前,政府资本投入中还存在“政府不作为所有者身份的投入”的情况,如何正确界政府“不作为所有者身份的投入”情况成为正确区分政府补助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关键。
二、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财务通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2、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这类资金是对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补助,但是与前一类资金最大的区别是国家不一定以投资者身份投入,大部分时候是政府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
3、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这类资金一般是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
4、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5、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三)《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由中央预算内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安排的,专项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补助资金。
第三条 投资补助主要适用于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1、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3、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4、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收到投资补助后,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帐核算,并分别按如下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1、对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按财政拨款有关规定执行。
2、对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作为资本公积管理,项目单位同意增资扩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
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比照本办法执行;如地方政府有另行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三、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几点建议
(一)正确区分政府补助与政府资本性投入
正确区分政府补助和政府资本性投入的关键是如何界定政府“不作为所有者身份的投入”资本投入情况,那么如何界定政府“不作为所有者身份的投入”资本投入情况,关键是看政府拨款的相关文件规定。如果政府拨款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了记入资本公积的,那么就应视为政府的资本性投入。例如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007年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但是也并不意味着只要政府拨款的有关拨款的政策文件或管理办法中要求计入“资本公积”的,就应当作为政府资本投入,还是要看该政策文件或管理办法的效力。我们对地方政府制定的专项拨款政策文件或管理办法在法律效力有一定程度的专业判断。原则上,地方政策或管理办法不应与国家部委关于此类专项拨款资金的处理存在矛盾或重大不一致,否则过度放大地方政府关于资本投入的范围,容易导致政府补助准则被架空。
(二)投资性补助的会计处理
投资性补助是政府对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补助,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一种。但在实务中,投资性补助与一般的政府补助很难区分,因此除非在政府的拨款文件中明确指出了该项拨款属于投资性补助外,其余的拨款一般不应认定为投资性补助。由于投资性补助属于政府资本投入的一种,它并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的政府补助的范畴,因此,投资性补助一般应该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关注政府补助的确认期间
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检查相关费用是否已经发生。收到补助时,如果费用已经全部发生,一般应在收到政府补助时确认损益;如果相关的费用部分发生,尚未发生完毕,一般应在费用发生期内平均分摊政府补助。
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关注相关资产交付使用的时点及相关资产的使用期间。收到补助时,如果相关的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一般应在资产交付使用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平均分摊政府补助;如果相关的资产已经交付使用,一般应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平均分摊政府补助,并将收到补助前应当摊销的部分和当期应摊销的部分记入当期损益。
(四)政策性搬迁补偿的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一般都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收到的政策性搬迁补偿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相关规定,分两种情形处理:
1、企业收到政府为公共利益搬迁且政府直接从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的补偿款时,应先做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搬迁后拟新建资产的支出补偿的,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上述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2、企业收到的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不存在计入资本公积的可能。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如今,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理财和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降低成本及相关税费支出以增加利润,或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税收筹划,延缓纳税时间达到资金优化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是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纳税方法的选择及收支的适当控制等途径来获得节税利益,与偷税、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都应以守法为前提,不乱摊成本费用,不乱调利润。当有多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时不仅要选择税负最低的财务决策,而且要使税收筹划行为合法合理。
随着国内税收征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各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拟通过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两方面的运用,揭示企业如何利用国家税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合法地实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
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密切相关,这是因为税收筹划能减少支出,提高资金利用率,从而有利于实现财务管理的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主要是在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利润分配中的运用。
・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及灰投资活动,就需要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企业的筹资方式一般包括自我积累资金、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或融资及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向社会集资等。目前企业融资渠道有二种:一种是借入资金,另一种是权益资金。
不同的筹资方式给企业带来不同的税负水平,融资渠道的不同也会带来不同的影响。借入资金和权益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适用于不同的列支方法。如权益资金的成本是股息,而股息税法规定在税后支付,从而其资金使用成本较高。而借入的资金,其资金使用成本为利息,其利息可列入财务费用,同时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而达到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达到每股收益最大化。
各国税法一般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作为一项费用于所得税前扣除,而股息属于利润分配的范畴,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向金融机构借款和企业之间的相互融资优于企业自我积累和向社会发行股票筹资。其中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在利率和回收期的确定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弹性,利用得当时可发挥调节作用。但税法对利息扣除标准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如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所以,如果企业之间在资金拆借活动中人为地过分抬高利率,不能达到税负最低的目的,并不是有效的税收筹划。
因此企业在融资时就要合理确定融资渠道,科学筹划融资比例和资本结构,才能确保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实现。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的效果越明显。当然,负债比率并非越高越好。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会加大。当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时,负债反而达不到节税目的。对于企业来讲,筹措资金时不能单纯地从资金成本高低来选择何种融资,还应考虑投资收益率、税收以及市场风险等因素,然后再决定合理的资金结构。企业可以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导向的前提下,利用企业财务杠杆的作用,通过财务会计的筹资决策实现企业节税的目的。
・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政策因国而异,即使在同一国内部,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等方面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使企业在投资时有了选择的余地。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应从投资地点、投资行业(项目)和企业的组织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优化选择。
1 投资地点的选择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点时,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也应作为考虑重点。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国外投资,企业都必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国家为了鼓励西部大开发相继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从全球范围看,有的国家或地区不征企业所得税,有的税率则高达50%以上。因此投资地点的选择,对企业投资净收益的影响是巨大的。企业投资地点选择得恰当,不仅可少交税,而且还完全符合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于己于国都有利。
2 投资行业的选择
同投资地点的选择相类似,有关行业性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也不容忽视。税收作为一个国家的主要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政策。为了配合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企业投资,往往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我国现行税制关于所得税在不同行业之间税收负担的差别较大。如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投资决策前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投资方面的税
收政策,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范围,对达到节税目的事半功倍。
3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包括个体经营企业)。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差别税制。以有
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公司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只须交个人所得税。而在组建时采取何种形式,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慎重筹划。目前通过合并或分立等方式,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
非常多。这其中既要考虑适应
经济的发展形势,也要有税收上的考虑。
【案例】某商业公司主要从事各种品牌的空调机销售业务。在2000年以前,该
公司从各厂家进货时,不但要签购销合同,而且要签订安装、维修合同。双方约定,每售出1台空调,厂家分别给付该商业公司安装、维修费用100元和70元。
2000年该商业公司销售空调机4000台,取得安装、维修收入682万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案之一》的通知》第八条和《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
题的通知》的规定,无论是“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还是冲减进项税金的方法,企业都应负担9.882万元增值税税款。通过筹划,该商业公司成立了一个独立核算的安装维修服务部,专门从事安装服务业务,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独立申报纳税,且从2001年起改变了合同的签订方式,先与各生产厂家签订购销合同后,各厂家与安装维修服务部签订安装、维修服务合同,把费用直接支付给服务部。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安装维修服务部取得的安装维修费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应按3%缴纳营业税。若2001年取得的安装维修费仍为68万元,则只需缴纳营业税费2万元。
・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1 股利分配的选择。企业的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根据税法规定股东取得现金股利须交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交税。因此企业要从发展前景和企业实际情况来筹划发放多少现金股利,以便对企业和股东都有利。
2 再投资的选择。若有再投资优惠,而企业又想扩大生产规模,则企业用税后所得进行再投资而不时借入资金再投资,无疑可节约更多税款。这是因为再投资的优惠通常大于借入资金的利息抵税所得。
税收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在投资、筹资、经营格局既定的情况下,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企业的财务处理方式也存在着较大的筹划余地。财会制度对成本费用的确认、收入实现的确定、资产的计价等规定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各期的成本费用、收入都会产生影响,
进而影响应交所得税的数额,而且这种选择大部分在税法上都予以承认,这就为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收入的筹划
企业的收入有营业收入及非营业收入之分。营业收入的税收筹划有:一为收入认列“时点”的决定;二为收入计算方法的选择。企业销售货物有不同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确认的时间也不同,纳税月份也有差异。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用托收承付或以委托银行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当天确认收入时间;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确定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方式以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时间。
因此一般销售收入的节税策略在于销售时点的认定,企业应特别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筹划,企业可通过选择适当的销货结算方式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从而获得延迟纳税的税收利益;分期付款销售及长期工程合约的节税策略在于收入计算方法的选择,分期付款收入采取毛利百分比法,长期工程合约采取竣工结算法和合同完成法均可使当年收入最小化,获得延迟纳税的利益。非营业收入的节税策略在于企业资金的运用问题,即设法将闲余资金无息贷给关联企业或股东,避免被调整增加收入。这样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时间来加以筹划,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达到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利益。
・成本费用列支的筹划
成本费用的节税策略在于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以达到成本与费用的极大化,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获得税收利益。
通常做法是:(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己发生的坏账、杲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时列入费用;(2)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及时计人费用;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
递延纳税时间;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及公益救济捐赠等,应准确把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存货计价的筹划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存货计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影响当期发出存货的价值,即当期销售成本,从而影响当期利润,并对企业税收负担产生影响。至于采取何种方法为佳,企业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当物价水平持续上涨、通货膨胀时,发出的存货宜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多计本期发出的存货成本,相应地少计期末库存存货的成本,使期末存货成本较少,当期成本加大,从而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若物价水平持续走低、通货紧缩时则相反,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的上下波动,增加资金调度的难度。这种筹划符合会计“不得随意变更”的一贯性原则,也保留了必要变更的权益。只要企业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企业就可以获得合法的税收筹划利益。在当前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延缓纳税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企业而言意义重大。
・折旧、摊销方式的筹划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有多种折旧(折耗)方法可以选择。折旧具有抵税作用,企业在计提折旧时,定会涉及到折旧方法选择的问题。固定资产折旧分为直线折旧和加速折旧两种。虽然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内两种折旧方式计算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
但在使用期内各年的折旧额是不一样的,这就会影响企业年度净利的计算,从而对应税所得额产生影响。
出于获得财务利益的考虑,企业应视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加以筹划。(1)在比例税率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或有下降趋势,以用加速折旧为优。这是因为把前期利润推至后期,无疑延缓了纳税时间,同时也可享受税率变化带来的预期好处。(2)在比例税率下,若预计各年税率呈上升趋势时,以直线法为优。这是因为加速折旧法延缓纳税的利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在未来所得税率越来越高时,以后纳税年度的税负增加往往大于延缓纳税的利益,使得直线折旧法比加速折旧法更为有利。而对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应尽量选择最短的摊销期,也可起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此外,从税收筹划的目的考虑,企业在开发成本、借款费用、递延税款、长期工程合同收入等的确认,以及长短期投资的认定标准和外币报表折算,都存在不同的会计原则和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但事实上,在2006年才开始正式交易的新三板,目前仍很稚嫩。作为新三板扩围后,首批登陆新三板的8家企业之一的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财务负责人刘建永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称,交易不活跃仍然是目前新三板面临的主要问题。“备案制使得新三板在定向融资上已经很方便,但投资人还是依靠企业自己寻找,当然随着新三板规模的扩大会吸引到越来越多的投资人。目前在新三板的挂牌企业只有300多家,只有当达到2000~3000家企业时,才能算得上有规模。”他说。
有出入的初衷
2006年3月,证监会和中关村正式开启新三板动员会。当时股市正处于低迷状态,整个证券市场正进行股改,IPO也停止。所以当时推出的新三板,为一些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上市的良好契机。
当然,对中小企业而言,考虑在新三板挂牌都有一定的初衷。北京绿创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创设备”)是在新三板正式公开挂牌的第一家企业,其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尹翔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称,当初绿创设备登陆新三板时就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新三板业务刚开始,未来可能会出台在融资方面的利好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二是新三板具备转板的“绿色通道”,日后可不用重新申请IPO流程;三是企业想做一些定向的增发业务。“但是到目前,综合主客观原因,我们在新三板上的融资情况和当初挂牌的初衷还是有一定出入的。”尹翔说,“不过对于我们公司而言,有一些情况不是光通过财务报表表现出来的。所以这还是一个需要时间来和投资者进行磨合,大家互相了解的过程。”
事实上,对于当初转板的初衷,也有一定的出入。一方面,因为绿创设备的经营业绩没有达到转板的要求,另一方面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补充,现在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自身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上。“至少到现在,新三板相关的转板政策仍没有明确。”尹翔说,“不过,如果以后新三板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融资政策健全了,具备了足够的灵活性,企业就不一定非得转板。”
对此,刘建永也指出,资本市场还没有做好完全的准备来迎接新三板。新三板更强调价值投资,它的发展依赖两个主体的形成:一是成熟的投资人;二是大批希望引进成熟投资人的企业。他说:“如果新三板能够坚持住原则,健康发展,投资人能够实现灵活退出的话,企业就未必需要转板。”
目前,制约新三板发展的关键症结,就是要怎样做得更活跃。对此,刘建永分析称,新三板不活跃不是仅仅依赖政策就能够解决的问题,根本性的问题还是中国整个资本市场结构的转变。“如果资本都集中在炒作或者是房产、矿产这些方面,追求暴利,新三板的交易是不会活跃的。”
守护财务健康
对于拥有全世界最多中小企业的国家而言,新三板的推出和进一步发展对于中小企业,无疑是利好政策。一方面,新三板能够给中小企业提供机会和平台,让他们成为公众公司,并向社会展示,市场上有这样一批中小企业,愿意接受公众的监督,愿意让更多的投资人看到自己。另一方面,登陆新三板也会促使这些企业通过实实在在的业绩提升,吸引投资人的关注。同时成为上市公司后,也意味着企业要进行规范化转变。“比如在财务、税务、经营上都要进行规范化的转变等等。凡是健康的有抱负的希望能有长远发展的企业,登陆新三板一定是利大于弊。”刘建永说。
对比登陆新三板前后,变化最明显的就是财务工作。绿创设备在挂牌之前,其财务核算用的是总账模块,而且还有很多尚未完善的地方。在新三板挂牌就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企业要完善财务等各方面的管理,二是企业要进行更好的内控工作。“挂牌以后,我们的存货核算、工程核算、销售模块等各种财务核算的模块都建立了起来,这些相关的工作完善对公司的全面管理、监控预警都起到了相应的管理职能作用。目前,我们的各个工作模块都有非常明确的核算体系,比如定期的财务分析、年度预算,包括企业经营的最新情况等等,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尹翔说,“财务管理工作的转变,为公司的良好运行提供了保障。”
同时在挂牌之前,绿创设备并没有设财务总监一职,但挂牌后,财务总监的职位就必须设立。首先是需要财务负责人协调各个部门共同完成工作,比如说准备公司的各项经营数据和制作财务报表等,就需要采购、销售各个部门的协作来共同完成。其次是对于完善公司的内控管理,也需要财务总监做很多事情,比如与工商税务部门、券商、投资者、银行等相关部门人事的沟通,比如做好挂牌新三板后的股东变更,再比如争取到银行的贷款、贴息,以及一些扶持资金等等,都需要财务总监亲力亲为。“挂牌以后,不仅要求企业财务进行规范化转变,也要求财务总监不断的提高相应的工作能力。”尹翔说。
刘建永则指出,企业登录新三板是一个“脱胎换骨”的过程,其要求财务总监要在财务思维方式和财务工作方式上进行转变。“挂牌后的财务总监不再是简单的‘账房先生’,要成为企业战略决策意见的提供者和支持者。”
审视公允价值
从稚嫩走向成熟,新三板至少还需要2~3年的发展时间。这期间,新三板的配套体系将不断完善,整体规模也将大幅增加,投资人的观念也会有所改变。而对于准备登陆新三板的企业,就需要做好准备。
一、实收资本(股本)
新的《公司法》将实缴资本制度改为认缴资本制度,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同时对首次认缴比例及认缴年限作了规定。《公司法》第26条、第81条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或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因此,在分期出资的情况下,公司账面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前期就不一致。
在公司设立的时候,新公司法规对股东的出资方式名宽实严。如新公司法规考虑了股东出资在实践上的多元化,采用了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办法对出资方式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公司法》第28条、第84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21条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2条均有这样的规定:股东或发起人首次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验资报告(公司法上称为验资证明)又是申请设立公司所需提交的必备文件之一,在公司还没设立的情况下,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是无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只能在公司设立以后的分期出资中获得许可。
新的公司法规对不得作为出资财产作了限定。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8条均规定:股东或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新公司法在降低注册资本门槛、取消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限制的同时,规定了货币出资的最低比例。其中,降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资本门槛,便利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助于更多社会资金转化为创业资本取消了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限制(旧的公司法规规定一般企业为20%,高新技术企业35%),又对货币出资的最低比例作了规定,以避免公司财产如全属于非货币资产带来的价值的不确定性和变现困难,有助于维持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不过,对于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问题,在拟上市公司中又有不同的规定。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32号令)第33条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由此可见,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得高于20%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个前置条件。
二、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
旧的公司法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定,一直以来为企业要求予以改革的一个重点问题。中国证监会在公司拟发行股票合规性审核时,对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比例限定也做过一些变通处理,即以合并会计报表而不是以单体母公司会计报表来计算对外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而新《公司法》第15条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的比例限制(净资产的5 0%)。其理由是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自主经营行为,并不直接影口向资本真实与维持,只是影响资产变现能力;国企改制、企业上市、资产置换、兼并收购的实践也已突破相关限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仅要求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同时,由于对外投资对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对外担保可能增加公司负债,滥投资或滥担保将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为此新《公司法》第16条等对投资和担保的决策程序做出严格的要求。在日常的财务会计处理中,如涉及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问题的,尚需关注其决策程序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问题在法律法规上也有更加严格的限定。如《公司法》第122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三、转增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的25%比例限定,新旧公司法一致,但新《公司法》第1 69条更进一步明确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而不是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这是一个更加明确的规定,便于实务操作。而在旧的公司法下,转增资本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 5%,是转增前还是转增后,并不明确,导致实务界争论不止。
现在需要讨论的问题有,在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对于法定盈余公积是否全额转增资本?应该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注资,也是资本转增的一种形态,应当受这一法律的规范。此外,《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9条中指出:“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这里的公积金,并没有限制为盈余公积,而是扩展至资本公积。这种规定是对公司法的补充还是修改,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我们感到,《公司法》对企业年度中间实现的利润可否用于转增资本问题,并无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企业在年度中间对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实施转增资本的方案,应予认可;年度中间对本年度实现的利润实施转增资本方案,应从严掌握。年度中间实现的利润,并不是一个决算数,以此进行转增资本,会由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交多少以及下半年经营业绩盈亏等,都有可能出现虚增资本的风险。对年度中间实现利润转增资本,实质上是利润分配的一种特殊形态。笔者认为,企业在未进行年度决算以前,一般不能用当年实现的利润予以转增资本;对经营状况好,没有到期债务,以及按规定预交所得税仍有较多利润的企业,如投资各方确需以本年度实现利润转增资本的,则必须提出申请,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隹后,企业可用当年实现的一部分利润转增资本;账面的未分配利润也不宜全额转增资本。
四、股份回购
新《公司法》增加了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的两种情形,分别为实行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机制,解决公司合并、分立中异议股东权利保护问题提供了条件。考虑到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毕竟属于公司资本制度中的特例,容易孳生弊端,因此,在增加回购期限的同时,又作出一些限制性规定。如新《公司法》第143条规定,为了将股份奖励给公司员工而收购公司股票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总额的5%。这一规定,引发了两个问题。一是用于奖励员工的股份,其收购资金在公司的税后利润中开支与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一:二是会计处理问题。
关于国家法律与部门规定不一的问题。中国证监会曾于2001年6月29日印发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证监会计字[2001]15号),其中规定:“公司能否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多少,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作出安排。从会计角度出发,公司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支出,应当计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利润分配处理。”财政部财会[2001]48号文规定:“公司为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实施激励机制采用的奖励措施,由公司根据其管理权限,依据法律或者有关规定作出安排。公司无论以何种形式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其发生的支出,均应计入公司当期的成本费用。如果公司以前年度提取的、用于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基金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作为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而且在新会计;隹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第6条也规定: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目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可见,上述几个文件都规定,奖励给职工的股票或股票期权等应当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中。
关于会计处理问题。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对此做出了如下规定:(1)公司回购的股份在注销或者转让之前,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本。但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导致的股份回购,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如均属于同一股东最终.控制的,库存股成本按参与合并的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投资账面价值确认;如不属于同一股东最终控制的,库存股成本按参与合并的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投资公允价值确认。库存股注销时,按照注销的股份数量减少相应股本,库存股成本高于对应股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低于对应股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金。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金;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因实行职工股权激励办法而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所需资金应当控制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额之内。股东大会通过职工股权激励办法之日与股份回购日不在同一年度的,公司应当于通过职工股权激励办法时,将预计的回购支出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作出预留,对预留的利润不得进行分配。公司回购股份时,应当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本,同时按回购支出数额将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转入资本公积金。(3)库存股不得参与公司利润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其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备抵项目反映。至于将来奖励时的财务处理问题,财政部的文件中并未涉及。我们不妨沿着文件的思路作一合理的推导,即库存股划归被奖励职工名下的同时,将资本公积金的数额冲减库存股成本。会计分录如下: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一“库存股”科目。通过这样一个轮回的会计处理,总股本保持着奖励前的数额,在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有一部分通过回购股份奖励给职工。
五、资产处置
新《公司法》就上市公司重大交易决策机制做出新的规定。如《公司法》第122条规定:“上市公司在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含义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交易事项规定为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行为;二是交易重大性的标准为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三是明确一年内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合并计算,以防止上市公司化整为零、分拆交易,规避适用重大交易决策机制;四是明确重大交易决策权归属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五是股东大会表决机制采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以使重大交易决策能代表绝对多数股东的意见和利益。因此,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处理或担保的会计处理上,尚需关注其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六、亏损弥补
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其弥补的资金渠道有法定盈余公积和当年实行的净利润。并不是所有的公积金都可以用来弥补亏损。与原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第169条增加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的禁止性规定,杜绝了公司操纵盈余管理中的漏洞。其理由是资本公积不同于盈余公积,其来源是公司股票发行的溢价款、接受捐赠等收入,而非公司的利润或盈余,因此,从理论上讲,资本公积不应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从会计角度看,公积金包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两部分。资本公积是否可以弥补亏损,在实务工作中存有不同看法。如财政部《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号)中明确,对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要记入“资本公积一关联交易价差”科目,该等关联交易价差不得用于弥补亏损。除此之外,其他并无类似的规定。这次新的《公司法》明确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限制了亏损弥补的资金来源,规范了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也解决实务中对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词义游移。
七、利润分配
(一)有限公司长期有利润而不分配,股东可以选择退出《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条规定主要是考虑:在有限责任公司实践中,经常出现大股东利用公司控制权,损害其他股东权益之情形;而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为对相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提供了退出机制,体现了股东权益保护和股东利益平等原则。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公司收购股东股权的会计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要减资。
会计分录如下:
借:实收资本(退出股东股权份额)
资本公积(原先资本溢价比例部分)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溢价收购超过原溢价部分的溢价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
资本公积(折价收购时的折价差)
至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要求,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3O号令)中有明确的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之一就是,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二)删除了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167条删除了原《公司法》有关按净利润提取5-10%法定公益金的强制性规定。删除的理由是,公司提取公益金主要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随着社会福利制度的变化,已不宜在公司法中对此作出强制性规定。因此,企业经批准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及《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0]87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后,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盈余公积金不得列支相关支出。此外,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者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原属于公益金使用范围的内设职工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所需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应当严格履行企业审批,并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资产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企业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以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经董事会确定继续提取的,应当明确用途、使用条件和程序,作为负债管理。
(三)股利分配除按资分配外,允许按其他约定比例分配
《公司法》第3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167条对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允许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红,体现了公司自治原则,比原规定更具灵活性,符合现代企业的特点。在按资分配中,强调了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而不是简单的注册资本比例分配,便于实务操作,也更具合理性。
(四)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回购股份,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
从法理上讲,利润分配的决定权在于投资者,即“全体股东约定”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并不是由《公司法》本身来决定。新《公司法》一方面取消了从税后利润提取公益金的强制规定,另一方面又作出用于奖励职工股份的收购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的规定,这是一个十分尴尬的内容。此外,增加了不得分配利润的情形。如《公司法》第167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八、关联交易中的禁止行为
《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条禁止有关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规定。此条规定极具针对性,很有必要。公司法中所言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会计法规中所言的关键管理人员,含义不尽一致。如《公司法》第217条指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而会计准则上所言关键管理人员,明确包括董事,而不包括董事会秘书和监事。
九、评估调账
《公司法》第27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与旧的《公司法》并无实质差异。财政部财企[2006]67号文中进一步指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者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其他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行为,可以参照执行。”但公司法对公司成立后发现的非货币财产出资高估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责任规定。《公司法》第31条、第94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这种高估由谁去揭示,又有谁去督促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调账对历史成本原则的挑战。如《公司法》第9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这与原《公司法》第99条的规定相比,删除了批准程序,并将“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等于公司净资产”改为“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这是改进之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7条对此还作了补充和修改,指出:“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这里实际上是要求评估调账。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调账,这对历史成本计量原则提出了挑战,与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相吻合,符合财务会计的发展方向。不过也给拟上市公司带来了政策障碍。如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二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资产评估资料审核指引》第5条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处理的则应将其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应在股份公司开业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发行新股上市。换言之,如评估调账,则其经营业绩不可以连续计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32号令)就发行人的主体资格问题也作出规定。如该办法第9条指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关键词】 人力资源会计; 海洋工程企业; 会计报告
得益于国家海洋开发战略的实施与推进,海洋工程企业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与其他行业相比,海洋工程企业具有高技术、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对人才的要求相对较高,人力资源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甚至成为决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成败的关键因素。作为对组织人力资源价值进行计量和报告的一种专业程序和方法,人力资源会计与人力资源管理学相互结合、相互渗透,在人力资本有效利用和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用企业的人力资源,使之真正实现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运行,构建海洋工程企业的人力资源会计系统将是必然趋势,愿本文可做引玉之砖。
一、海洋工程企业人力资源的特点及实行人力资源会计的必要性
(一)海洋工程企业人力资源特点
1.人力资源投入不断增长
近十年间,由于业务量激增,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油工程公司”)的员工较十年前增长了数倍,企业的人力资源构成也产生了较大变化,其中:管理人员增长了200%,技术人员增长了500%,财务人员增长了300%。人员规模的扩大和人员构成的变化,都考较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的智慧和水平。
2.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断增大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海油工程公司加大了对技术人员和高端成品人员的招聘力度。仅2007年至2009年,就从985、211重点高校招聘本科以上学历人员1 500余人,占公司现有人员的近20%。技术人员队伍的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公司技术人员比例占31%,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87.5%,其中国家特聘专家等资深专家近50人。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和晋升通道已经完善并成熟。
(二)实施人力资源会计的必要性
随着海洋能源的全球性开发,海洋工程类企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仅靠国内的垄断地位,已无法维持企业的长足性发展,走向海外成为公司的必然选择。而相对于壳牌、美孚、雪佛龙等国际知名石油公司,以海油工程公司为首的国内海洋工程类企业,不仅在硬件技术上存在差距,同时在员工等软件上也相差甚远。这种差距,不只表现在员工的个体素质方面也体现在对员工的管理方面,更重要的是,没有一套精细化的人力资源计量模式来衡量人力资源的投入产出。因此,应将此纳入到财务报告体系中,构建人力资源会计计量模式,以便在企业管理决策中明确管理重点和企业价值。
1.实施人力资源会计,符合企业管理决策的要求
海洋工程企业的竞争更多的是依赖人才和技术所产生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管理者对人力资源投入的成本与其所产生的效益,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收益,也直接影响着企业的长远发展。实施人力资源会计,对人力资源的成本进行核算,对价值进行相应的反映,能够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2.实施人力资源会计,符合企业财务信息的反映需求
人力资源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决定性的组成部分,现存的会计报告并不能客观反映企业人力资产的真实状况。只有将人力资源考虑在内,作为一项资产进入企业的会计报表,才可能建立客观、全面的人力资源信息披露模式。另外,在会计理论中,对人员的投资是作为期间费用来处理的,而不是作为投资成本来进行分期平摊,这样会对当期的利润水平产生很大的影响,不符合会计配比原则。
3.实施人力资源会计,符合国际会计模式发展趋势
会计核算作为一种信息交流工具,应当与国际接轨。现在的国际领先企业已经在尝试使用人力资源会计,对于必须面向世界的海洋石油工程企业而言,结合企业发展现状,尝试对人力资源会计的使用,探索出适合我国海洋工程企业发展的人力资源会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会计在海洋工程行业的应用进程,以符合国际会计模式发展趋势,是促进海洋工程企业国际化发展的良好路径。
二、海洋工程企业实施人力资源会计的有利条件
(一)完善的企业薪酬制度
以海油工程公司为例,目前的薪酬体系已经成熟。公司现有薪酬福利相关管理制度10项,其内容涵盖了岗位工资运行管理、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出海倒休管理、考勤及假期待遇管理、国外海域作业待遇管理、长期派驻外埠机构待遇管理、长期派驻境外机构待遇管理等多方面。在注重激励性、经济性的同时,也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兼顾了薪酬福利体系的灵活性、创新性及沟通性。各岗位薪酬之间的比例关系可以确定各岗位的价值比例关系。人力资源会计的计量离不开对企业薪酬的应用和关联,因此完善的企业薪酬制度为人力资源会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二)成熟的绩效考核体系
海洋工程企业由于所从事的行业特点,对于技术、装备、人员等的要求较高,因此准入门槛也相对较高。公司的规模和经济实力决定了其绩效考核也相对完善和先进。以海油工程公司为例,从2008年首次全面对各所属单位实施模拟利润考核以来,经过逐年对绩效考核体系的优化、完善与调整,至今公司形成了由上至下的多级绩效考核体系。通过设计有效的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公司对各所属单位实施了具有针对性的、体现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各所属单位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与发展计划,对下属部门及员工定期开展考核工作。公司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效益奖金挂钩,并牢牢把握住按利润考核分配奖金的原则。科学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有助于确认人力资源之间的价值比例,为开展人力资源会计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
目前,海油工程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均通过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来开展业务,拥有专业的财务信息平台和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大部分业务流程能够通过计算机来自动操作和控制。既节省了计算时间,又简化了工作程序,还降低了出错率,提高了人力和财务工作的效率。同时,公司拥有专业的信息管理员工队伍,具备研发适合企业自身的人力资源会计系统的技术力量,且有强大的数据库网络做支撑,方便人力资源成本信息的索引。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将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力资源信息与财务部门的会计信息完美结合,从中挑选出完成人力资源会计报表所需要的数据,分析人力资源的成本信息和价值信息,为企业人力资源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
(四)专业的财务团队
引入人力资源会计,需要改变传统的财务处理方式和方法,并对整个会计业务的处理流程作相应变化,需要具备较高素质的财务人员。海洋工程企业由于进入门槛相对高,财务人员的素质相对较高,大多对会计知识有过专业性和系统性的学习,而且在职期间接受的培训较多,知识更新较快,整个组织的人员学习能力比较强,善于学习新知识。以海油工程公司为例,公司现有专职财务人员120余人,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均为科班出身,每年人均培训可达到89个学时。因此,公司具备引进人力资源会计所必需的人才基础。
三、海洋工程企业实施人力资源会计的制约因素及现状
(一)海洋工程企业实施人力资源会计的制约因素
1.缺乏指导性的人力资源会计准则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并了《企业会计准则》,而目前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中并没有纳入人力资源会计方面的内容,对人力资源会计的问题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海洋工程企业在关于如何具体实施人力资源会计、规范人力资源信息的报告与披露等方面都缺少指导性的准则和法规。
2.企业管理层对人力资源会计了解尚浅
会计作为一种计量工具,其重要性已经在海洋工程企业中获得共识,但也因此几乎形成了定式思维,大多数人只看到物质投入所带来的效益,而没有意识到人力投入所产生的效益,或者没有设想过如何能将人力投入产生的效益有效量化,或者认为人力资源会计所带来的效益无法通过具体的数值表现出来,所以导致企业管理层对实行人力资源会计缺少足够的了解,再加上实行人力资源会计可借鉴参考的经验很少,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海洋工程企业人力资源会计的发展。
3.企业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难以确定
海洋工程企业实施人力资源会计最大的难题就是人力资源的价值如何计量的问题。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很多工作以计件、计时等方式来衡量其价值并给予相应的报酬。但海洋工程企业的生产过程极其复杂,具体到海油工程公司来说,是一个集设计、采办、建造、海上安装、检测、维修等于一体的链条性产业,工作性质及计量方式差异极大。这就给人力资本初始价值的计量带来很大困难。因为会计事项要进入财务报告体系,必须经过确认和计量才能够实现。由于人力资本价值的形成过程是对人力资源进行加工的过程,主要表现为长时间的教育投入,比如企业为员工作出的培训学习投入等,核算时就需要对教育过程做详细记录,并对各个投资主体投入的价值有合理的估计,但是目前此类工作开展甚少,给人力资本的初始价值确定带来了困难。同时,在对人力资本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将人员工资奖金支出费用化还是资本化的界限难以确定。
4.投资者没有披露人力资源会计信息的要求
就海油工程公司而言,多数投资者主要是通过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管理费用来了解企业的一部分人力资源成本情况,并没有全面了解公司人力资源会计信息的特别要求,这也导致人力资源会计的实施看似不必要。
(二)海洋工程企业实施人力资源会计的实施现状
由于受上述因素制约,再加上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发展等因素影响,目前人力资源会计在海洋工程企业中的应用基本处于摸索当中,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有一定的设想和尝试,但总体上举步维艰。
1.正尝试构建人力资源价值评估体系
海洋工程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虽然已经处于国内较高水平,但还未建立起完善的人力资源价值评估体系。这是由于我国的人才市场还在发展并将长期处于经济转型期造成的,企业的人力资源价值不能科学、合理地评估出来,容易影响企业对外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海油工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已经开始配合尝试构建作为人力资源会计的基础人力资源价值评估体系。
2.正试图构建人力资源会计实施的模型
目前国内并没有一套可以适用的人力资源会计实施模型。虽然人力资源会计自国外20世纪60年代开始研究,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而我国对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目前还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与定型的实践模式,更遑论可供海洋工程企业参考和运用的人力资源会计体系模型。因而我们正在尝试构建适于海洋工程企业运用的人力资源会计模型。
3.尝试解决构建人力资源会计系统中的困难
在构建人力资源会计系统的一些尝试当中,明显存在许多难题,比如投资效益计量方面的问题。海油工程公司主要是通过销售和安装钢结构产品来实现收入,但是钢结构产品中的人力资源投资所得和非人力资源投资所得无法明确界定,因而人力资源投资成本及所产出的经济效益也就难以确定。对此,我们试图采用不同项目中人力资源和非人力资源成本比例以及人力资源和非人力资源配套产出比例的方式来分析产出效益比例。
四、海洋工程企业人力资源会计系统的构建思路
为了适应人力资源管理、投资、决策的需要,促使海洋工程企业在国际化市场竞争中获得稳步长远的发展,海洋工程企业需尽快构建人力资源会计系统。企业人力资源会计系统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从目前我国对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研究来看,海洋工程企业构建人力资源会计系统主要需着手于以下几个关键部分,包括人力资源会计确认、人力资源成本计量、人力资源会计核算和人力资源会计报告。
(一)明确符合企业特点的人力资源会计确认标准
明确人力资源会计确认对象是构建企业人力资源会计系统的重要前提。海洋工程企业具有人力资源种类较多、用工形式复杂的特点,以海油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例,他们所从事的技术类别和阶段不同,比如基本设计、详细设计、海上安装设计、加工设计、无损检测、海管维修方案设计等,不同技术类别,对公司的贡献值不同。依据海洋工程企业的人力资源特点并结合会计学对资产的定义,将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并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能够为公司创造一定价值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作为人力资源会计核算的对象,即确认为公司的人力资本。同时,针对管理和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和岗位职责的不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员工的技能和对企业的贡献值情况完善人力资源考核评价信息系统,为公司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估打下基础。
(二)采取以成本计量为主的人力资源会计计量方法
为了更好地满足信息需求者的要求,人力资源会计应用在海洋工程企业应当采取以成本计量为主的计量方法,即将人力资源成本区分为资本性支出和权益性支出,对资本性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对权益性支出应当计入当期费用。海洋工程企业在人力资源成本的划分上与其他行业大致保持一致,包括取得成本、开发成本、使用成本以及保障成本等。以海油工程公司为例,取得成本主要是招聘新员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和满足其工作条件的相关配备费用,比如公司招聘岗每年到国内石油院校进行招聘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以及公司宣传册等制作费用;开发成本主要是为了让公司员工提高技能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开发成本在海油工程公司发生费用占比较高,原因在于技术人员的培训提升直接决定了公司钢结构产品的质量;使用和保障成本主要是公司支付给员工的报酬和保险,包含工资、奖金、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通过对人力资源成本的划分,海洋工程企业可以将开发、保障成本计入人力资产,将取得、使用成本计入当期费用,从而确定以成本计量方法为人力资源会计计量方法。
(三)设置人力资源会计账户进行账务处理
人力资源会计与传统会计一样,需要依据会计平衡等式和会计要素为基础进行账务处理,这就要求海洋工程企业首先需要设置人力资源账户。以海油工程为例,考虑到公司初步应用人力资源会计系统,人力资源会计科目设置应当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会计平衡等式初始设置人力资源资产账户、人力资源成本账户、人力资源费用账户、人力资源所有者权益账户,分别核算公司人力资产增减变动、人力资源取得成本费用、人力资产摊销费用、人力资源资本。其次在已设置的人力资源会计账户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发生的生产经营业务进行人力资源会计账务处理,比如公司进行年度招聘和培训产生费用,可以依据成本不同编制分录:借记人力资源成本、贷记现金或库存商品等;若公司的人力资源投资形成了企业人力资源资产,可以结转人力资源成本,编制分录:借记人力资源资产、贷记人力资源成本;若公司的人力资源投资未形成人力资产,可以将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编制分录:借记人力资源费用、贷记人力资源成本。随着公司人力资源会计核算的不断完善,还应当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考虑人力资源资产减值准备、人力资源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等方面的业务处理。
(四)出具人力资源会计报告,定期对外披露
与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制度一样,海洋工程企业应用人力资源会计系统的最终表现就是要定期对外披露人力资源会计报告,不仅可以让企业内外部更好地了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而且更有助于企业管理层和外部投资者对企业的合理决策和预期判断。人力资源会计报告应当借鉴财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人力资源财务报表可以资产负债表的形式反映企业的人力资源资产、人力资源成本及摊销、人力资源所有者权益等数据,报表附注除了披露人力资源数据当期的变动情况,还应当将企业重要的人力资源信息予以披露。以海油工程公司为例,按照公司人力资源构成的重要程度和影响因素应当披露的人力资源信息可以依次分为:一是公司高级管理层人员的知识水平、工作履历、任职以来作出的经营决策及效益情况等;二是公司主要经营层人员年度岗位变动情况、工作经历与所在职务的匹配度等;三是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离职情况、科研创新等;四是公司员工整体水平分析,包括管理和技术类的比例、学历、流动情况、人员结构变动可能产生的风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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