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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工程监理;企业;成本控制
1工程监理企业成本分析
1.1监理直接成本
监理人员计时工资,有时包括同工资总额有关的费用。可确定专项开支,如旅费和住宿费、通讯费、文件整理费、邮费、补助费、劳动保护费、试验检测器具费,以及计算机等办公设施购置费用。所需外部服务及生活设施支出。
1.2监理间接成本
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招募生产工人费;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及用具、通讯费、会议费、差旅费、交通费;职工福利费、社会劳动保险费、公积金、工会活动经费、职工教育及岗位培训费;公司总部固定资产及常用设备和器具的使用费(包括公司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公司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公司通讯设备购置、维修、使用费;公司测量、试验、检测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公司技术图书资料费;投标费用;合同契约公证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保险费等;其他营业外支出。
1.3税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工程监理企业缴纳的有关税费总额,如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在工程监理成本中,直接成本即为监理项目驻地的费用,其占总工程监理费用的比例较大,间接成本比例较小。直接成本的提高会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直接成本的降低会造成现场临时机构管理水平、工作质量下降,给监理企业经营管理带来负面影响。间接成本的提高,会减少公司利润,影响企业发展;间接成本的降低,也会造成监理企业管理水平的下降。在不影响监理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工程监理成本,为企业创造利润,促使企业健康发展,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对工程监理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是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关键。
2监理企业成本管理措施
2.1强化成本管理 设定成本控制原则
为了满足监理企业加强工程监理成本控制的要求,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企业可根据其经营特点设定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原则:保持监理成本和企业效益的联动关系;维持工程监理成本和收益的一定比例。监理企业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管理措施达到降低成本,实现盈利的目的。
2.2进行全过程工程监理成本控制
工程监理成本管理贯穿于整个监理项目管理的全过程。项目工程监理成本控制主要有:项目监理投标阶段成本控制、中标后项目监理驻地生活及办公地点筹备阶段成本控制、施工监理阶段成本控制、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交付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监理成本控制。由于工程监理成本控制伴随着项目监理的各个阶段,因此,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的方式,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下进行成本管理,找出各个阶段监理成本控制的关键,寻求较为经济可行的控制措施。
2.3工程监理成本控制措施
工程监理服务费的主要构成是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目前监理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普遍存在压价现象,要实现工程监理项目的盈余,只有控制成本。由于实现监理质量目标所要求的成本支出存在最低限额,工程监理成本控制只能在一定限度的区间内进行。工程监理直接成本即为项目驻地监理机构以及下设监理组在履行义务过程中的各种费用支出,占工程监理服务费的比例较大。控制监理直接成本实际上是一个管理问题,对工程监理直接成本进行事前预测控制,必须提高成本计划的科学性,这对降低成本具有重要作用,采用预测成本控制应结合中标监理项目的工程监理费。根据监理驻地投入监理人员的数量、工资水平、监理服务期限、交通工具、办公设施、设备以及其他耗费进行测算。以预算成本作为控制的目标成本,需要采取降低工程监理直接成本的措施和方法,使工程监理直接成本的降低建立在可能与积极的基础上。
监理企业围绕监理直接成本变化的各个环节,各项费用支出构成因素进行具体分析,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的实际,结合监理项目的要求与市场情况,对履行工程施工监理期间的成本支出范围、费用开支制定合理的预测标准。明确项目监理机构设置与监理人员配备,规定项目监理机构与公司之间职权关系的划分。建立以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为核心的成本控制体系,以成本预测为确定工程监理直接成本的行为目标,明确监理直接成本控制者具体限额的控制责任,避免实际成本超过预测成本。
在实施监理直接预测成本控制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将成本报告与检测成本限额的具体内容进行比较,确定实际成本与预测成本之间产生的偏差,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监理企业加强监理直接成本管理应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管理办法。
建立监理项目的成本预测核定标准、质量成本控制目标责任、经济责任评定考核与奖罚兑现等管理办法,各项管理办法应落实到责任人,使监理项目成本控制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监理企业的间接成本控制就是合理规划人力、物力、财力。内部职能管理部门的设置、工作人员数量与企业的规模相适应,健全和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对职能管理部门有关的成本支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有效的限制与监督。
3建立健全目标成本管理体制
实行预测成本管理是在履行监理义务期间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有效组织、实施成本控制、分析、考核等具体活动。制定和完善以工程监理质量、成本控制为目标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规范的责任、权利及与利益分配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并加以约束和激励,使工程监理成本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下,是企业降低成本获得长效发展的动力。监理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和经营特点,确立以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为核心的成本控制体系,按照成本管理责任制落实相应职责,形成层次、责任分明的成本控制中心,并赋予相应的权利,在职责的支配下充分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奖罚分明。目标责任的制定要全面,既要有项目监理质量责任,又要有目标成本责任。明确项目监理责任人的责、权、利,把成本管理落到实处。监理企业以目标责任为依据逐项核实、对比,对监理项目责任人各项考核指标客观的进行项目绩效评价,依据评定结果兑现奖惩。
结束语
总之,工程监理成本的控制,既关系到建设项目的监理质量,又关系监理企业的发展,工程监理成本控制的一切工作都是实现监理企业的最终目标——经济效益最优化。由于工程监理成本是监理企业效益的决定因素,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目标成本管理制度以约束和激励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充分调动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的积极性,确保监理工作质量和目标成本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促使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步丹.监理企业如何做好成本管理与控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5):09-13
一、年度建设任务
年度我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涉及4个镇,工程总投资2395.9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8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补助800万元,县级及以下财政配套补助500万元,群众自筹295.91万元。总工期6个月,建设时间从2012年月至2012年6月底。年全县整合资金项目投资917.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套改造水源工程85处,其中山塘改造8座,引水坝66座(其中改造43座,重建23座);新建雨水集蓄工程11处,容积1600m3;渠道配套改造141.2km(其中新建26.96km,改造114.24km);渠系建筑物114处(其中改造113处,新建1处);配套改造排水沟8.923km,水闸20处(其中改造2处,新建18处);新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180亩(其中管道输水灌溉600亩,喷灌580亩)。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及项目所在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确保中央财政第三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年度项目涉及的4个镇要相应成立项目部,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项目部主任,分管水利领导任项目部副主任,工作组成人员由所在镇水利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项目村负责人等组成,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与管理,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征地和赔青、派驻现场施工代表、放样、施工监督、项目公示、竣工验收等具体工作。
三、宣传活动
项目实施前,各有关镇的工程建设项目部要及时组织项目所在村的干部群众参加施工协调会,安排部署施工工作。项目实施中要采用项目公示、召开会议、印发通告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政策和项目建成后对保证农田灌溉、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农业效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项目区广大群众把支持项目变为自觉行动,形成良好的建设氛围。
四、建设程序
(一)实行分级负责
项目实行以镇为单位的属地管理的业主负责制,由各镇项目部担任各自项目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对项目区内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县水利局和财政局负责监督、指导各镇项目部有关工作,包括:1、项目报批;2、对中央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补助资金及县级配套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3、技术指导;4、对项目实施督导;5、工程进度款及竣工验收、决算审核把关;6、进度报送;7、绩效考评等工作。各镇项目部职责主要有:1、项目招投标;2、工程施工管理;3、群众自筹资金筹集;4、项目资金拨审核;5、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督;6、工程竣工验收、决算;7、项目文档整理;8、群众的宣传发动;9、征地;10、项目实施中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调解等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整合资金项目的有关资料、文件提供等工作。各项目镇要抓紧完成土地征用、群众自筹资金落实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于2012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
(二)规范项目招标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必须遵照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工程招投标规定,全面实行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制。对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或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必须公开招投标或由政府统一采购。各镇项目部不得故意将工程标段拆小、拆细,逃避公开招投标。项目招投标要按《发改招[]4号》文件规定执行,工程控制价应由具有相应资格机构的水利造价专业人员编制,经水利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并签章确认。招标单位要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要按水利部招标文件范本进行编制。投标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且经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的企业信用登记备案;3、项目经理要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筑师(含临时)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B证,且应在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的企业信用登记备案;技术负责人要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中级职称,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造价师和安全员等具有相应职称或岗位证书,安全员还要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C证。中标单位要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要求其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具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经验,其业绩材料要报镇工程部备案,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上报名单一致,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项目施工计划,施工计划按旬安排,经项目部初审后报县水利局备案。中标工程实行动态管理,项目业主在进行阶段性检查时,如发现施工单位未能按计划实施、工程进度慢、施工质量差等问题,项目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各相关镇、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合同工期和上级规定的日期按时完成。
(三)质量监管
各相关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对工程建设实行全程监理制。各相关镇项目部要从具有水利工程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中按规定选择能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且监理工作到位的监理公司作为工程监理单位,承担项目工程监理任务,监理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监理单位要派出监理人员跟班作业,发现问题,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与业主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建立项目实施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共同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县水利局要安排技术人员负责工程技术指导,监督工程质量,掌握工程施工状况,及时处理技术问题,汇报施工进度,审核工程造价,审核竣工验收资料。项目镇、村要指定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包片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工艺水平以及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等。项目工程实行验收制,即每个工班每竣工一项单项工程立即由镇、村施工代表、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验收,同时对该项工程的工程质量、工艺水平作出现场评价。有关项目村要安排协调员1-2名,实施施工监督,由村主干兼任。要聘请所在村的村级农民水利技术员、村水利协会会长或受益户代表担任工程义务监督员。
(四)财务管理
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8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县级报帐制,资金拨付流程按县财政局文件规定执行。资金和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资金报账工作,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审计。根据施工合同、工程质量和进度拨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严格资金报账和拨付程序,做到资金报账手续规范齐全、资金拨付及时准确。各相关镇和有关单位要抓好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农民筹资投劳的落实。坚决杜绝截留、挪用资金现象,确保专款专用。
五、奖惩机制
(一)工程施工考评
工程施工期间,县水利局、财政局和镇项目部将对各个建设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工程质量差、施工工艺粗糙、工程进度无故偏慢的施工单位,第一次实行黄牌警告,第二次停工整改,第三次终止合同,没收其合同履约金。工程竣工后,镇项目部要及时开展自验,自验合格后书面申请县水利局、财政局组织竣工验收。县水利局、财政局要及时组织县直相关部门、项目镇、村等有关人员共同对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考评。对被评为优质工程且得分最高的施工单位,县水利局将给予通报表扬,对被评为不合格工程的施工单位,将列入黑名单管理,取消下一年度县水利建设项目的参标资格。
(二)工程监理单位考评
工程施工期间,监理单位派出人员无故不在现场或监理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存在较大问题,除责令工程班子限期整改外,镇项目部予以第一次扣减监理单位工程监理费的5-10%,第二次扣减工程监理费的10-20%,第三次中止监理合同,重新选择监理单位。
(三)镇业主考评
对前期工作到位,能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成后能落实工程监管责任,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在省级验收时一次性通过验收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所在镇,由县水利局、财政局给予奖励;奖励经费从重点县建设项目管理费中列支。对前期工作差,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成后管护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运行机制未建立,或在省级验收时出现较大问题,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镇,由县效能办对项目部主任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效能告诫,当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现状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国内高新技术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行业也得到了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建筑行业中的关键点之一的工程监理行业也在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行业框架。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逐步规范化,对监理行业提出了严峻的考验。目前我国建设监理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若不及时提出对策,势必影响我国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快速发展。
一、建筑工程监理的地位和作用
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完善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制度,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建立起来的一套健全、完整的咨询服务体系,确保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能够实现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
我国在建设领域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经有二十四年的历史,在此期间,我国建设监理经过规划准备、试点和稳步发展阶段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运行体制,较好地促进了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监理队伍得到了锻炼和发展,监理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但是,建设监理制在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只有认真研究和分析这些问题,找出原因和解决的办法,才能更好地推进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从根本上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1、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国际上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仅仅要懂得技术还要熟悉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而我国的监理队伍素质却普遍不高。大多数监理单位人员并非科班出生,多是以前从事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一工作,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有的还是一些退休人员反聘回来进行监理工作。对监理行业的规范条例更是不了解,有的甚至对监理工作产生片面的认识,以为监理就是帮助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监理单位人员素质的差异约束了我国监理行业竞争力的发展。
2、监理单位资质过低
自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来,监理行业一改往日收费过低的局面。建筑工程监理的收益变得可观,很多地方单位或个人为挣得这一收益,采用临时组监理队伍来接眼前工程。这些监理企业大多在技术、人员、资源上都严重缺乏;有些监理单位甚至没有真正的法人实体。这些现象导致了真正具备监理资质人员对监理行业的不信任,人才的流失让监理行业的发展步伐更是减慢。
3、建筑监理市场缺乏规范性
目前我国监理市场采取公开招投标机制,但在目前的监理市场中,很多监理单位仍然隶属政府部门或一些企事业单位,这就导致有些监理单位借助地方政府的保护政策,直接拿下工程的监理权,并未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公开竞争,外部企业或其他优秀的监理单位很难进入地方市场进行公开竞争。有些业主凭借手中的委托权进行大肆加价,或进行暗箱操作私下获得回扣;一些监理企业在承接业务方式上存在挂靠、转包现象,甚至有的外地企业挂着监理牌子,有业务时临时凑人员,无业务时解散或转移。这些都是建设监理市场不规范行为的表象。
4、监理单位得不到真正认识,处于尴尬地位
监理单位的引入打破了原有的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二元主体结构。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质、承包合同制的结合,让这三者之间通过经济合同联系起来,成为相互制约的三方主体格局。有些业主仍然对监理单位不能完全放权,虽然签订合同,但对合同中规定的授权和委托还是“半给半管”。对合同中的“三控、两管、一协调”不能完全放手,这就导致监理工作不能深入开展,达不到监理职能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得不到应有的权利也不能真正做到“质量、时间、成本”的有效控制。有些业主甚至派代表人抢做监理工程师的任务,严重影响了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开展。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处于一个夹心层的地位,有责无权,风险大,使得监理单位的地位非常尴尬。
三、建筑监理工作的前景展望
1、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构建
建立一套完善、切实可行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具体涵盖了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对事物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制度的管理,对制度进行惩罚的管理,业主的评价管理制度。及时的将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并将各个工作进行分类;要时刻以为业主负责,为施工单位良好服务的理念为主要,从而确保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制度的全面实施。
2、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国家对监理收费的监管
当前,应进一步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这对于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应尽快的将各方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取消低价中标的方式,采用综合评标法优选优秀的监理企业。政府监管部门要严格检查实施项目监理收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对不按国家规定标准招标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业主要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注明各自所具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监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于存在挂靠现象与转包的工程。一旦查出,将不进行验收备案。现阶段,由于我国的监理招收法规还不够规范,并且监理市场与监理招标存在着特殊性质,所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关于建筑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实施办法,以确保监理招标的规范化。
3、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位置,无论是它的工作性质,还是它的作用都直接的决定了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监督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工程施工管理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勘察与设计能力。实际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事,只有这样,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才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总而言之,应从两个方面将监理人员的素质全面提高,一方面是不断的加强平时工作经验的积累与总结,另一方面是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的培训与考核,具体培训与考核他们的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控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4、加强监理服务水平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良好,所实行的监理取费办法与标准已无法满足现阶段的建设监理的实际需求。所以,应尽快改进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资质管理过程中,应将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督管理市场行为作为主要手段,在企业资质审查年检中融入违法违规行为内容,这对于规范与制约企业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凡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必须严厉惩处,情节较严重的,应撤销资质证书。规范市场准入制度,不得使用资质过低的监理单位,以此避免素质低的监理单位通过压低监理费用来承揽业务的情况发生。
结束语
随着建筑工程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数量的不断增加,施工中质量监理和控制显得更为重要,已成为当前工程项目中的核心和关键环节。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有效的保证工程的质量,需要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力度,不断强化和健全监理机制,从而使监理人员履行监理工作的职责,保证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肖新华.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建设探讨[J].江西建材,2012.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虽然我国建筑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其中就包括了建筑工程监理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必须尽快的将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的解决,只有这样,工程项目才会顺利的开展下去,工程整体质量才会得到全面的提高。本文主要对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其次,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1.当前时期,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建筑监理市场行为缺乏规范性
在承揽监理业务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情况或者业主不经过任何渠道私自的雇佣监理单位,系统内形成了同体监理的现象。由于这些现象的存在,从而使得工程监理具有的优势无法得到良好的发挥。
1.2监理服务取费低问题
具体体现在以下价方面:首先,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待遇较低,难以聘请到综合素质高的人才,并且也难以留住专业人才,严重的制约了监理单位朝着高智能、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其次,建立企业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监理单位受到资金的局限,因此,没有能力购买各种先进的设备,实际工作效率较低;为了对成本支出进行控制,致使监理服务工作不到位,这对于监理单位的整体素质及工作质量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1.3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意识比较淡薄,根本没有充分的认识到安全的监理工作在建筑施工中具有的重要性,实际工作中也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还有部分监理人员没有对各项技术安全措施进行全面的审查,也没有及时的查找现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而导致了隐患的存在。由于没有及时的发现问题,最终使得工程竣工后发生了严重的问题。
1.4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
实际中,有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职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监理单位没有一套工程监理内容和程序,也没有明确各个监理人员的权责,从而导致了部分监理人员实际工作中本应进行检查时不检查,本应旁站监理时没有进行旁站,更有甚者从不过问工程是否合格就进行签字。从上述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导致各种问题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我们所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缺乏一定的严密性,相应的监督管理力度还不够强等因素所造成。
2.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措施
2.1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构建
建立一套完善、切实可行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具体涵盖了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对事物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制度的管理,对制度进行惩罚的管理,业主的评价管理制度。及时的将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并将各个工作进行分类;要时刻以为业主负责,为施工单位良好服务的理念为主要,从而确保建筑工程建立单位制度的全面实施。
2.2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
当前,应进一步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这对于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应尽快的将各方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业主在选用建设单位时,应根据《招标投标法》的具体规定开展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活动;在进行直接委托时,应根据规定要求办理委托手续,聘请资质条件高的单位担任监理工作,严厉禁止使用内部监理单位进行自我监理。业主要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注明各自所具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监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于存在挂靠现象与转包的工程。一旦查出,将不进行验收备案。现阶段,由于我国的监理招收法规还不够规范,并且监理市场与监理招标存在着特殊性质,所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关于建筑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实施办法,以确保监理招标的规范化。
2.3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位置,无论是它的工作性质,还是它的作用都直接的决定了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监督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工程施工管理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勘察与设计能力。实际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事,只有这样,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才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总而言之,应从两个方面将监理人员的素质全面提高,一方面是不断的加强平时工作经验的积累与总结,另一方面是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的培训与考核,具体培训与考核他们的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控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2.4加强监理服务水平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良好,所实行的监理取费办法与标准已无法满足现阶段的建设监理的实际需求。所以,应尽快改进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建筑市场准人和清出制度。资质管理过程中,应将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督管理市场行为作为主要手段,在企业资质审查年检中融入违法违规行为内容,这对于规范与制约企业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凡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必须严厉惩处,情节较严重的,应撤销资质证书。规范市场准入制度,不得使用资质过低的监理单位,以此避免素质低的监理单位通过压低监理费用来承揽业务的情况发生。
3、对建筑工程所需的原材料质量的管理和控制
1、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中都要加强对施工原料的管理,明确施工过程对材料的质量和技术标准的需求状况。尤其是对进场的所需的每批钢筋、水泥等材料都做到“双向控制”,所谓双向控制,就是既要保证施工中所运用的原料有相关部门的质保书和合格证,同时还要保证这些材料有必要的复试报告,未经检验的施工材料是不允许用于建筑工程的,对于那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
2、还要将钢筋焊接等半成品作为监理工作原料质量检查的重点,要采用目测与实际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先从材料外观上,对钢筋轴线的位移、裂纹凹坑等要点部位进行初步检查,然后还要随机地抽取相关的焊接元件进行技术达标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将其用于施工建设中。
3、对于建筑工程使用最普遍的混凝土的材料质地的监理也是十分必要的,细则要求施工单位保证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有试验报告的前提下,再审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确,校核各种计量表具、量具是否准确、齐全,浇筑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是否可行,如哪一道工序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立即通知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组织整改,进行管理。
结语:综上所述可知,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不仅有体制不完善方面的因素,同时还有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方面的因素,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首先企业自身应加以重视,其次需要相关人员以及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各行各业的进一步规范,对于促进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也有着一定的作用,同时也能将监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1] 张喜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J];民营科技;2007
[2] 汪新军;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探讨[J];科技资讯;2009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问题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continuously improvement of marketization, as a specialized socialization means to reform the traditional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hina's project supervision industry plays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of engineering project, improving the level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 of our country, ensuring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In this paper,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upervision party are fully analyzed, an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problems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工程监理行业是20世纪80年代末才兴起的一个全新的行业,虽然经过近20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目前仍存在一些尚需完善的地方。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的关系模糊,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监理方自身问题分析及对策
1.关于监理单位资质的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企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经验、经营规模、社会信誉等综合性实力指标。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管理的制度是我国政府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工程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开展监理业务,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出现违规现象时,如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超越本企业资质承揽监理业务;未取得资质而承揽业务;转让、挂靠业务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罚。
但是,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势在必行。
2.关于监理工作定位问题分析及对策
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监理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的失误,努力实现建设工程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建议,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也要进行约束;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不仅价值大、使用寿命长,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健康和环境,因此监理企业介入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时,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
但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令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
某工程,砼浇筑过程中施工人员操作不善漏振,砼出现蜂窝、麻面现象,业主公然在承包商面前指责监理单位监理力度不到位,而不追究施工单位;在某道路工程中,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时附加一条:若业主被上级领导批评一次,监理单位罚款一万元。把监理单位当作是业主的替罪羊;监理工程师下发了停工令,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指令置若罔闻、拒不执行。监理应该对什么承担责任,应该说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合同(范本)》、《建筑法》以及相关法规均有界定,出现上述情况只能说这些业主代表对合同文件了解不够,但这种现象不扭转,对规范建筑市场的工作十分不利。
3.监理企业自身的建设问题分析及对策
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适应国际竞争,监理企业应加强企业自身的建设。
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也是监理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加强企业管理应做好一下几点工作:
(1)加强自身发展战略研究,适应市场。
(2)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着力开拓咨询范围市场。
(3)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要严格贯彻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范》实施细则,组织全员学习,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工作、检查考核监理业绩、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等各个环节,都应当以《规范》为主要依据。
(5)要高度重视监理人才培养。
(6)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工资分配、奖励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对员工的素质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有效配置企业资源,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约机制:推行员工竞争上岗、严格劳动纪律,严明奖惩、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运行办法、各项监理工作的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等;制定档案的整理及保管制度,文件和资料的使用,归档管理办法等。
二、监理取费问题分析及对策
我国监理机构一直处于封闭的保护状态,没有激烈有序的市场竞争,没有社会化的监理模式,也就没有形成巨大的压力和挑战,而原先的计划经济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与生俱来的一些误区特别是不良竞争导致监理服务费随意、偏低,已成为工程建设监理良性发展的最大障碍。
1.监理服务取费偏低的原因
(1)恶性竞争,压标压价
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标准取费应按照工程造价概算或预算的百分比取费或按照管理人员的年度平均人数乘以3―5万元(人/年)计算。但在实际投标过程中,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恶性竞争,最终导致低价抢标,低价压标的混乱市场局面。
(2)资质管理不善,挂靠现象严重
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某些地方及部门资质管理不善,因而使一些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也混入了建筑市场。这些企业作业水平低、专业人员少、运转成本低,他们可采取压低监理费用来承揽监理业务。他们甚至临时拉凑监理人员,以便能使自己在这种不正当竞争中低价压标,这就不可避免地会扰乱监理市场秩序。此外,一些具备监理资质的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业务常常处于不饱和状态,利益驱动下就出现所谓“挂靠”现象,“挂靠”愈多,市场愈小,收入愈少,收入愈少,欲要“挂靠”,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7]
(3)监理服务取费偏低的影响
第一、监理企业难以发展:国家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制之后,监理单位数量膨胀较快。过低的监理服务取费使得目前不少小型监理单位的合同监理费用不足百万,生存较为困难。
第二、监理人员待遇偏低,难以留住人才,新时代的工程监理工作者,莹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复合型人才。然而,目前工程监理的从业人员普遍存在专业知识面窄、素质不高、年龄老化、挂名兼职较多,在职专业人员严重不足等问题。
第三、监理工作质量不高,监理行业竞争非正常压价的直接后果是监理服务质量下滑。这一方面是因为监理服务难以量化,另一方面是因为监理企业受资金所限,无力购置现代化监测设备和接受新技术的人员培训。因此对新的施工技术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甚至缺乏相应的工具书籍。
第四、制约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我国逐步融入世界,开放市场。
第五、针对监理取费偏低的对策:加快我国建设监理制度向国际惯例靠拢的不步伐,建立和完善监理行业的管理法规并加强管理,对非法的、不具备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尽快实行关、停、并、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 服务的质量收费的最低标准加强监管力度,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监理企业监理服务工作的基本利润。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工程监理制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应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继续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只有以立足于监理行业这一主要目标市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引进人才、不断开拓关联市场,实施工程监理行业的品牌战略,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方式,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0.前言
建筑中监理应用措施主要有质量控制措施、工程耗资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和安全施工管理措施等。在具体的工作中,监理人员应该以对工程质量的掌控放在监理工作的核心位置,以满足施工建筑的安全保障。为了完善我国监理制度、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增强监理人员责任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尽快地与国际接轨,文中就建筑监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策略进行简要地探讨。
1.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
1.1 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问题
在我国城市化建设政策的指导下,建筑行业不断发展,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为此甚至出现了恶性竞争的场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建筑市场的混乱局面。为了规范市场竞争机制,监理单位必须要严格重视资质管理的问题。通过监理工作国家可以对市场上的建筑企业实时进行监控,同时还可以将建筑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加以监督和纠察,这样一来就可以起到规范建筑企业市场状况的目的。在进行市场监理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法乱纪的企业,即刻予以相应的惩戒,如果在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严重违法的情况,要坚决将违法建筑清出建筑市场,情节严重时可以要求违法建筑拆卸重建,以防止其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做好建筑市场监督工作,国家不仅要严格把关监理工作,同时控制好市场准入的门槛,确定企业具有国家规定资格证书后,再准许他们进行相关建筑工作,从问题的源头解决问题。
1.2 监理取费低于标准
虽然我国建筑市场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人们对于监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却远远不够,致使企业对于监理工作的投入普遍较低,很多企业对于监理工作的投资费用甚至不及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半。监理工作的进行长期缺乏正常的资金投入,这使得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再加上监理工作的工作人员个人素质普遍偏低,监理工作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1.3 建设单位管理问题
建设单位应遵循《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但有些建设单位因为不熟悉建筑专业知识,对监理工作不熟悉,使得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多次不按程序变更等问题。按规定,监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应该是委托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关系,但有的建设单位暗中操作,选自己的人,如有的是建设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
2.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措施
2.1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构建
建立一套完善、切实可行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具体涵盖了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对事物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制度的管理,对制度进行惩罚的管理,业主的评价管理制度。及时地将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全面地整理,并将各个工作进行分类;要时刻以为业主负责,为施工单位良好服务的理念为主要目的,从而确保建筑工程建立单位制度的全面实施。
2.2 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
做好监理工作首先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化市场操作,让一切工作的进行都有一定的参照标准,这对建筑行业的发展是非常好的规范。有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业主在选择建筑企业时就可以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选择,在与建筑企业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规定企业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同时不能让企业监理工作自行监理。业主也要注意在合同中规定,企业在聘用监理公司时需要按照规定聘用拥有国家合格证书的监理团队,以便监理工作得到实质性的保证。最后监理工作人员以及监理责任一旦确定,就需要监理部门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监理工作,一旦发展问题所在必须进行严厉地惩罚。另一方面国家也应当不断完善监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让监理工作的进行有法可依。
2.3 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总之监理工作在建筑工程建中的作用非常重要,所以它要求从事监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具有极强的洞察力,可以及时发展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而且监理工作也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以及强大的洞察能力。在实际执行自己工作的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操作,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保障监理工作的质量。为了提高监理人员个人素质,企业应当及时举办各种相关培训活动,加强他们的专业知识培训,同时在工作中总结经验,不断强化个人的素质以及能力。
2.4 加强监理服务水平
目前我国经济仍然在迅速的发展当中,之前使用的监理工作的收费办法以及管理标准已经不能够满足目前的费用需求了。所以必须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采用新型合理的管理办法,并且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建筑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这一点非常关键,所以企业在进行监理工作的时候一定要重视有关企业的资质审核,也要不断地扩大监理市场的市场规模。一旦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就立即予以相关惩罚,情节严重时还可以取消他们的资格证书。还可以提高建筑市场的准入规则,防止低素质队伍的混入最终影响了整体建筑的工程质量。
结语
工程监理作为建设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近些年来建筑行业和监理事业的不断蓬勃发展,对建筑工程监理的关注度和要求也就相应地越来越高。要坚持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摆脱监理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困境,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1.定义
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后评估等全过程所需的费用。
2.内容
建设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工程招标费;工程标底编制、合同签证、合同预算审查费;竣工清理及竣工验收费;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采取总承包方式的总包管理费。
3.费用性质构成
从费用构成的性质上划分建设管理费用为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其他费用。
二、当前煤炭建设建设管理费支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超设计概算情况较为普遍,主要表现在工作人员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办公费、差旅费、办公及生活用品购置费、通讯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费等超概算指标较为严重。
2.建设管理费用指标未能严格按规定列支,调整的随意性较大。
3.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建设管理费管控的重视程度不够,管控措施不多,而是侧重于建安工程、设备及工器具的管理。
4.煤炭建设其他费用的部分测算指标标准调整滞后,已不能满足现行市场条件的变化,指标标准偏低,亟需修订调整。
5.现行煤炭建设的管理模式与其他费用指标的测定方法不相一致,造成指标与实际需求脱节。
三、建设管理费内部审计的总体思路
1.审计目的
一是监督费用支出的合法性,项目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审计建项目实施过程的合规性、合法性;三是监督建设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四是预警防范作用。
2.审计思路
建设管理费支出贯穿于煤炭建设的全过程,因此,内部审计工作要对其他费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审计。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全过程跟踪审计。围绕“提前跟进、全程跟踪、立足服务、着眼防范”的思路,当前应侧重于事前与事中审计。
3.审计依据
(1)现行方针政策:指与国家、煤炭行业与地方现行实施的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方针政策、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等。
(2)法律法规:一是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二是行政法规,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等;三是各地区、各行业颁发的地区和部门规章,如《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
(3)相关技术经济指标:一是与其他费用评价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二是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定额指标,包括概算定额、概算指标、预算定额等。
4.审计方法
(1)审计的技术方法: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有审阅不法,顺序检查法,包括逆查法、详查法;范围检查法,包括详查法、抽查法;资料检查法,包括审阅法、核对法、查询法(询问法、函证法)、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统计分析法)、重点审计法、投资估算法、分析性复核法、计量经济法、期望值法、调节法、复算法。
(2)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审阅法、现场检查法、调查法、盘存法(直接盘存法、间接盘存法)、观察法、鉴定法、文字描述法。
(3)各种方法要灵活结合运用
5.审计要项内容:
(1)建设项目控制环境的审计
主要审计项目管理机构与结构是否健性、有效,管理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是否科学有效;审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控制活动是否具有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对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如何;审计控制活动建立的适当性,不相容职务是否进行适当分离,是否建立内部牵制机制与不相容制度;审计管理权限的集中程度,重大事项是否经过科学的决策程序;审计所有其他费用的支出活动是否有适当的授权及独立的业务审核;审计权责和奖惩是否对等,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是否恰当、合理;审计有效控制凭证和记录的真实性程度。
(2)费用指标准确性审计
主要审计各项费用指标是否严格按照《关于〈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修订)的通知》(中煤建协字[2011]72号)所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
(3)支出合规性与合理性审计
主要审计支出是否属于概算范围,与概算确定的内容、数量和标准是否相符,有无乱增费用内容,擅自提高费用标准,超概算指标,增加建设成本的情况;审计投资中列支的工具用具、零星固定资产、通讯及交通工具等是否必须,价款的确定是否合理;审计购置的家具、器具是否为新建项目所用,有无超标、超范围进行配置,如发生,需查明原因;审计对于超概算指标的费用追加的手续是否完备、合规。
(4)建设管理费财务审计
主要审计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待摊投资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属于承担范围,重点审计合同、协议等有关原始凭证;审计会计核算是否正确、合规,通过检查明细账,检查科目设置是否正确,支出是否,按规定正确分类并进行明细核算;审计“待摊投资”反映的内容、数额和标准是否与建设计划和概算相符,计价是否正确,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分摊方法是否正确,有无把与项目无关的支出纳入待摊投资,增加建设成本;
(5)建设管理费内审的主要内容
是按照单项工程费用之和(包括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乘以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计算,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确定。
四、建设管理费支出明细项目内部审计
1.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
(1)定义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与建设单位经费。
①建设单位开办费指新建项目为保证筹建和建设工作正常进行所需办公设备、生活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的购置费用。
③建设单位经费:包括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职工福利费、住房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必要的办公及生活用品购置费、必要的通讯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设计审查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审计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的支出。
(2)审计内容
①人员工资及附属费用的审计: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人力资源的成本较高,已达建设单位管理费的10%以上,对此,一是要审计建设工期的确定是否合理;二是检查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状况是否超过规定;三是审计是否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
②在审计业务招待费时,注意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③审计管理车辆购置费的使用或计提情况是否存在超概算的现象,是否按概算所列的车辆数量和金额进行控制。
④审计生活福利设施费的使用或计提情况是否存在超概算的现象,此费用不得超支,一般可采取实际建设职工住房费用分摊计入和预提两种方式。
⑤工器具、办公生活家具的购置列支范围严格按预先规定的要求,是与本项目直接有关的移交生产必须的工器具、办公及生活家具配备;生产职工培训不允许超支,新进职工培训应按实列支,如果其技能在项目建设前已发生,按配比原则,此费用可采取分摊的方式。
⑥检查应交车船牌照税和房产税、印花税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及时交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恰当分类和充分揭示。
2.工程监理费审计
(1)工程监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费用。监理费应根据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深度在监理合同中商定。
(2)审计内容:一是审计工程监理费是否在概算指标范围内,工程监理费的标准是否控制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费用标准范围内;二是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或投标书,结合现场资料,审计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要求设立相关机构,配置齐全相应各类监理人员,监理单位与工作人员的相关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检查监理工作质量,审查监理单位“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履行应尽的职责;四是审查建设单位有无对监理单位的管控制度或工作质量考核办法,以及具体的考核资料;五是审计有无扩大委托监理范围六是审计监理费用的计算是否准确,有无将不应计入计算基础的造价计入。
3.工程招标费审计
是指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组织招标所发生的费用。自行组织是指招标、发标、评标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4.工程标底编制、合同签证、合同预算审查费审计
主要审计具备工程标底编制与预算审查能力的建设单位有无将工程标底编制、签证及预算审查进行外委,从而造成费用支出浪费的情况;其次是审查概算指标是否超出按建安工程量1%计算的控制额度。
5.竣工清理费及竣工验收费审计
指为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进行资料档案、环保、劳动卫生、安全消防验收及地面和井下清理等所发生的费用。
6.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费审计
指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煤炭建设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技术服务等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站支付。按建设项目建安工作量的3.5‰~4‰计算。
7.总包管理费审计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正文:
一、建筑工程监理现状
1、建筑工程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2、关于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问题
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势在必行。
资质管理应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业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为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业的一个重要措施。对有无悔违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苦大仇深表出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准入内,从而有效制止素质较低的监理企业采取压低监理费率来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当前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某些部门和地方甚至越演越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远未形成。
3、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有结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敢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上述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敢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力度。
4、对工程监理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
目前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委托人,必须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以上的认识,使工程建筑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出现了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
二、更好地完成和完善工程监理工作
1.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由于国家目前尚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而且监理市场和监理招标确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订与颁布《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2.严格监理资质管理
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市场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总理和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关于“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的指示,实际上就是要对传统的建设体制进行改革。禁止这种“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包括一些设计科研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立的监理单位(监理部、监理公司等),也应该与母体单位脱钩。总之,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我们建议,这些单位在与母体分离后如果暂时还不能独立的,可以通过合并加强的办法,将其改组成独立的监理法人实体。因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修订与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3.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对固定人员少于60%和建制上不独立的,不应再批准为监理单位。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备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要具备进度和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应当提出的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监理招标投标书的示范文本和工程合同条件,实际都是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经验制定的,条款周密而严谨,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它,学习它,掌握它,以提高我们的监理能力。三是要提高监理企业的地位,此举可通过改革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来实现。由于我国的监理工作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迟,规范与成熟的程度远远不够,在目前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背景下,监理公司向业主直接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是导致监理企业无法真正有效地独立全方位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如果将付款方式改由第三方(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监理协会等)先向业主一次性收取监理费,由其按合同规定交付给监理企业,则监理企业避免了与业主的直接经济联系,监理企业的地位就得到了有效提高,就能充分履行法律赋于的职责。
4.把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到位
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总监空挂名的问题,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应严格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同时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重点是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应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
其次是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将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5.提倡监理服务优质优价
为了有利于监理工作的起步和开展,收费标准只是低水平的。现在我国的的市场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和标准已不适应建设监理的需要。低收费,不利于留住和吸引素质较高的人才,不利于监理单位的自我发展,也不利于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目前一些监理单位难以从母体中脱离出来,很大原因也在于收入不高。因此,适当提高监理价格是完全必要的。
结束语:
建筑在施工中,监理单位除做好自身的工作外,还需在此过程中不断地创新,方能不断适应变化着的情况,同时社会其他相关行业的不断进步和规范,也会作用于建设监理行业,促进监理行业的进步、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马栋. 强化施工安全管理促进企业稳健发展[J].铁道工程企业管理,2010.
【2】符欣. 建筑施工中各专业成功协作的方法[J].才智,2009.
【3】邢安君. 浅谈建筑施工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硅谷,2009.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现状;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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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市场的主体之一,它所进行的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一、建筑工程监理的现状
建筑监理制度的试运行在我国是从1998 年开始的,市场效益十分突出。因为成绩突出,所以一系列的监理行业法规和条例在我国相继出台,同时为了适应一些地方在建筑监理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许多地方政府结合当地自身的特点也制定出了适合自己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定,使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合法化及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在全国各地被确定下来。正因中央及各级地方对建筑监理业的大力支持,从立法和制度上日趋完善,同时监理队伍的人员素质及业务能力也取得很大的进步。
在我国建筑监理业高速发展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的建筑监理业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我国建筑监理业还有一些旧的不合理的制度在运行,这些旧的不合理的制度就极不适应我国高速发展的建筑业的发展,反过来这些旧的不合理的制度同时也束缚了建筑监理业的健康发展。业主单位人员因为双方位置不同的原因对监理人员不屑一顾甚至是怀疑;再有就是建筑监理业自身的问题,如自身的资质太低、门槛过低等等。为了进一步促进建筑监理行业的发展和完善,我们必须首先正确对待和认识我国建筑监理业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
二、监理行业在我国建筑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1、监理市场未完全实现真正的招投标制度
虽然国家发文要求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开营利性公司,但是许多监理单位原本是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分离的公司,许多关系上与前者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许多单位会利用相关人员的职权对建筑监理单位市场行为进行干涉、越权或者相关的阻碍监理行业良性发展的手段; 同时有些地区搞地方保护主义、出现非法的不正当竞争。
2、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设备采购与监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直接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3、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国际上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仅仅要懂得技术,还要熟悉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而我国的监理队伍素质却普遍不高。大多数监理单位人员并非科班出生,多是以前从事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一工作,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有的还是一些退休人员返聘回来进行监理工作。对监理行业的规范条例了解不足,有的甚至对监理工作产生片面的认识,以为监理就是帮助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还有些监理人员在道德素质上也偏低,对承包商方吃拿卡要,对业主方溜须忽悠。监理单位人员素质的差异约束了我国监理行业健康的发展。
4、监理市场缺乏规范性
招投标机制是我国目前在建筑监理行业中普便采用的一种方式,因为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如我国很多工程监理单位不是政府的就是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履行招投标过程中就必然存在非公平性竞争的事情出现,就会出现。从而也阻挡了其他外部及优秀的监理单位进入地方市场进行公开竞争。以上所说都是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在市场上不规范行为的表现。
5、监理单位资质过低
自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来,监理行业一改往日收费过低的局面。建筑工程监理的收益变得可观,很多地方单位或个人为挣得这一收益,采用临时组建监理队伍来接眼前工程。这些监理企业大多在技术、人员、资源上都严重缺乏;有些监理单位甚至没有真正的法人实体。这些现象导致了真正具备监理资质人员对监理行业的不信任。人才的流失让监理行业的发展步伐更为缓慢。
6、监理单位得不到真正认识
原有的建筑工程一般都是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二元主体结构,由于监理单位的进入,原有的二元结构被打破了。而现在,由于引进了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原有的二元主体结构被三元主体结构取代,建筑工程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建设方与承包方的承包合同制度的相结合,让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公司三者因为经济合同而密切联系起来了。虽然监理制度已经引进,但由于建设方所处的不同位置及不同想法,仍然存在部分建设方对监理公司不放心、有所顾忌,不敢完全放权,从而造成即便是签订了有效合同,但建设方对双方所签的有效合同中规定的授权和委托还是将信将疑。正因为前文所讲的原因,造成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时间、成本"的有效控制到不到理想效果,权利使用受到制约。目前工程监理业甚至存在部分建设方虽然聘请了监理公司但出于对监理人员的不信任直接派自己人员凌驾于监理工程师之上,监理工程师处于有责无权的地位,造成监理工作风险大、地位尴尬。
三、建筑工程监理问题的解决方法
虽然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我国建设体制改革和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建设监理的发展前景还是广阔的,应抓住新一轮改革的机遇,勇敢迎接挑战。
1、监理市场应实现全面公开的招投标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应该引入招投标机制,实行公平竞争势在必行,有利于公开公正地做好监理工作。所以,针对我国当前监理机制的不公平竞争、暗箱操作等现象,缺乏信誉机制的约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要使监理机制规范化、公平化,就必须建立信誉机制,使那些信誉等级低的监理单位无法被社会所接受。
当前,我国已经加入WTO ,国内监理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设法提高自己的信誉,具有良好声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2、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监理制度
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等规定。
3、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与技术素质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业普遍存在人员素质、准人门槛偏低的实际情况,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我们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提高监理人员的准入门槛,具体措施包括: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质证书、必须为专业学校毕业等等。当然我们在选择从业人员的业务及技术水平的同时也必须注意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例如:在工程施工中往往会遇到一些书本上或以前没有遇到的问题必须认真总结经验,以方便在以后工作中再遇到类似事情可以提前预防或游刃有余的处理。保证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单位资质是一个基本。
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核,包括对监理从业人员知识、业务能力、专业配套能力及经验的考核。工程监理单位往往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就会出现人员变动以及技术装备变动,因此其单位的资质水平也必须随之发生变化,所以就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公司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工程监理公司的硬件和软件水平定期进行审查和考核,随着监理公司的动态化发展重新给予监理公司资质等级评定,从而要求保证监理单位以自己所具备的相对资质能力去承接工程任务。政府必须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培训和考核,新的技术知识、新的管理手段能让他们及时了解,可以更好地完成工程监理工作。
4、加强监理市场规范化管理
为此我国已制定出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而且这些政策在市场运作中的确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加强了建筑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虽然有成绩但不足仍然存在,比如前文所提到的政府政策,这些政策固然好但它只是在宏观上对建筑工程监理市场进行了规范化管理,我们必须把一些制度细化,从微观上来规范工程监理市场,因此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必须结合自己当地特色,在遵循国家制定的宏观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出地方工程监理业市场的相应管理条例,从而推进各级监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市场主体的规范性,努力做到有效保证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如:对监理单位的选择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来进行公开招投标;对于直接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办理好委托手续。
5、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正确定位
监理单位受雇于业主,但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签订了委托合同,他们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业主往往不能充分理解这种合同关系,认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自己作为“监工”,监理人员应该事事遵从业主的意愿,这就导致了监理工作不能充分体现监理人员所应有的权利,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从而限制监理人员发挥的业务水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业主与监理人员之间存在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这种关系受法律保护,监理有权坚持自己正确的管理方式和技术指导。若业主过分干涉,这将是一种侵权行为,监理代表应明确自己的权利所在,坚持自己公正公平正确的行为,以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正当利益。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承包商、监理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理认识培训,明确监理工作的职责和范围,这将有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有利于促进监理工作独立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进步。
6、监理企业应抓好队伍建设
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是较高的,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结束语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业主获得最大投资效益,使工程监理健康、全面的发展。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工程监理分工和作业,同时监理工程师需要根据自己的指责和义务做到“三控、二管、一协调”,处理好业主、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三方面的协调和合作关系。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只有根据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实施对策才能引导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做大做强,继而走出国门、走出世界,推动我国工程监理行业长远、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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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3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20%以上。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2004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2004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04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2004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版权所有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2004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目前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3年来已经实施的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地调研了解到,海岛项目管理中尚存在以下问题。
1.实施方案深度不够影响项目实施
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的要求,项目的确立需要各省海洋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国家海洋局审批。然而由于时间原因和实施方案编制单位的水平等原因,对于工程标准和工程规模均缺少深入研究,方案的深度往往达不到要求,直接影响项目实施。(1)投资估算不准,无法完成批复工程内容。实施方案研究深度不够直接影响投资估算的准确性,部分项目批复后,在进一步开展项目方案深化细化中发现,所批资金只能完成上报方案工程规模的一半甚至更少,造成与原批复方案严重不符,必须重新报批,影响项目实施。(2)方案深度不够,未考虑因素较多。部分项目方案对必要性和紧迫性均研究不足,对于征地补偿、方案比选与实施的可行性等均缺乏实地调研和落实,有些项目甚至出现施工顺序、项目选址、建设方案等多处不合理,因此必须进行调整,以免影响工程如期实施。
2.基本建设项目前期程序繁杂影响工期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单位必须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后,方可凭发改部门批文办理规划、土地、环评、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在这个环节,部分海岛整治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在国家海洋局批复项目后,又重新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报地方发改委审批,耗时较多;有的项目承担单位则采用报地方发改委备案或者通过地方各部门联合会商的方式获得其他部门支持,办理相关手续,既与地方有关部门衔接,又简化了程序。但是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办理项目前期相关手续的周期均在1年左右甚至更长。
上海海岛项目管理提供的借鉴
2009年,上海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设立海洋局,与上海市水务局合署办公。由于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尚处于完善过程中,上海市发挥了海洋、水务合署办公的优势,在征得国家海洋局同意后,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的管理参照较为成熟和严格的水利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即参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进行前期研究、审批、实施和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4项基本制度
工程建设4项基本制度包括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上海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4项基本制度。(1)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国家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1996年1月制定颁发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2)项目招投标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我国境内进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并在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具体明确了必须招标的范围和标准。(3)项目监理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指出,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并在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明确了建立范围和规模标准。(4)合同管理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简介
由于上海的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主要参照了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这里有必要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简单介绍。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分为8个阶段,水利部对各阶段都制定了严格的具体管理制度。①立项阶段:编制项目建议书,主要阐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②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方案设计,包括选址、需求和外部条件、工期、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初步方案比选和工程估算。③初步设计阶段:经方案比选最终确定设计方案,确定主要材料、设备,确定工程概算,控制工程投资。④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图审查,管理部门开工许可。⑤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参建单位各尽其职。⑥试运行阶段:对于机械设备进行一定时间的试运行,找出设备磨合及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完善。⑦验收阶段:确认无工程质量问题,并进行竣工决算。⑧审计阶段:接受政府审计或委托审计事务所审计。
3.上海海岛项目管理程序
上海在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中,根据国家海洋局的管理规定和海岛项目的具体特点,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了简化,主要包括5个阶段。(1)立项阶段:根据国家海洋局的要求编制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深度做到工程可行性研究深度,报国家海洋局审批。实施方案获批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投资监理单位和招标单位等参建单位,并由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工程资金量的大小确定是否需组织项目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投标,并组织项目的前期研究和报建。(2)初步设计阶段:对已经国家海洋局批准的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编制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大纲。实施大纲做到初步设计深度,报国家海洋局审批。(3)施工准备阶段:对已经国家海洋局批准的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大纲进一步深化,编制海岛项目施工图。施工图编制完成后,报上海市海洋局审查,上海市海洋局审查通过后,批准项目开工。(4)施工阶段:参建单位各尽其职。项目实施整个过程的资金管理由投资监理单位负责把关;工程质量问题由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把关。在施工过程中,由项目施工单位适时对已经完工的单元项目进行验收。(5)验收阶段: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竣工决算和法人验收,上海市海洋局组织政府预验收,国家海洋局组织政府验收。最后接受项目财务审计。#p#分页标题#e#
4.上海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中的几点启发
(1)细化制度,责任分解。上海的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均参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制定,更加严格和规范,有利于各级海洋主管部门与项目参建单位明确责权。(2)第三方把关,保质保量。引入投资监理和工程监理单位,代表承担单位和法人单位进行资金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3)重视前期,减少反复。加大工程前期研究深度,由国家海洋局进行实施方案(相当于可行性研究深度)和实施大纲(相当于初步设计深度)两次审批,大大加强对海岛整治修复项目方案和资金精度的控制。(4)提前储备,滚动推进。在上海水利工程管理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项目储备机制。一是编制5年规划,由水利部审批通过后指导今后5年项目实施;二是实行3年滚动项目储备,要上的项目提前1年完成前期研究工作,确保前期研究深度。对于3年未实施的项目自动核销出库。
海岛项目管理工作建议
1.提高实施方案的深度要求
目前由于地方上报的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深度不够,导致工程规模、工程标准、选址、工程方案、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等内容都不够准确,为批复后的实施带来很多未定因素。建议提高实施方案研究深度,通过方案比选,初步确定具有操作性的、可行的最优方案。
2.制定海岛财政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经过调查可以发现,地方海洋主管部门普遍反映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是一项崭新的工作,目前与其相关配套的制度还不够完善,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也缺少成熟的管理经验。建议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管理类法律法规,参照水利、交通等行业管理经验,尽快出台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的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与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管理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用以指导项目顺利实施。
3.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中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但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目录中没有专门列出海岛整治类项目,目前地方在海岛工程管理中方法不一,有的按照项目法人制,委托事业单位项目法人对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全过程监管;有的则由海洋主管部门直接监管。海洋管理部门直接参与项目建设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之嫌,为规范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秩序,建议在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中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4.建立项目储备机制
由于基本建设项目涉及规划和用地审批,必须与城乡规划中的其他专业进行衔接。此前,发展改革部门和建设部门等工程建设综合管理部门都曾出台严格的管理规定,故前期工作周期较长在所难免。建议提前一年开展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前期研究,滚动储备,保证项目如期开工。
5.引入地方配套资金
关键词:建筑工程 工程监理 管理 控制
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多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为主,国家统一财政拨款。一般的建设工程,其筹建机构也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建并实施管理;而只有一些重大建设工程,国家相关部门才会抽调出专业人员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对其进行管理。直到80年代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国务院对基本建设与建筑业领域进行了改革。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于1988年开始试点,到1997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形式对其作出规定,国家也加大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自此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推行。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与控制,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对其做如下简要分析。
一、工程建设实行监理的必要性
面对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作为建筑行业发展中的必然产物,工程监理也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在提高自身专业化程度的同时,还大大规范了我国建筑市场。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监理公司),接受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的委托,承担其部分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控制的专业化管理服务活动。建筑工程监理必须在取得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可进行,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在明确了监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前提下,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判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二、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监理招标
监理招标的形式必须按照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严格规范招标流程。其投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监理服务依据、监理范围及主要服务内容、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要求、监理大纲技术要求、投标书、营业执照、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资格声明等相关资料,投标书内容应按照具体的要求做到全面、细致、准确、完整。对于标书的评审,需要确保投标人资质等级达标和总体素质良好、监理大纲科学合理、主要监理人员满足岗位能力素质要求,并评审监理费组成等内容的合理性,了解投标人近年的监理业绩和社会信誉等情况。
(二)监理委托合同
监理单位在与项目委托法人签订委托合同时,其基本前提在于了解掌握该项目工程的实际状况,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结合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以及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监理工作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等。在监理委托合同中,需要明确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监理人享有工程范围内相关事项的建议权或认可权,有权对承包人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要求承包人调换工作不力的人员,具体的权限范围应在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注明;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的要求选派专业的监理人员,完成约定的监理业务,认真勤奋的工作,积极向委托人提出咨询意见,努力维护工程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在有关方未事前同意的情况下任何时间都不得泄露工程相关的保密资料。
三、施工中的监理工作
(一)质量控制
在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时,首先,对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进行监理,确保其施工时使用正确的施工技术。其次,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时,应结合工程设计图纸,避免施工人员擅自窜改施工方案,为竣工验收埋下隐患。专业监理应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科、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样方式进行抽检。最后,工程质量控制还与施工材料质量的优劣有着直接联系。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对施工材料进行抽查、检验,在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造价控制
监理单位在整个工程造价审核中,首先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分解制成工程量清单和造价表、进度款拨付计划表,同时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进度款申请单进行实地查看,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自核准本专业的已完成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根据造价清单计算出应付额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后签发月进度款付款通知,由甲方审核拨付。无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付款通知,甲方不应付款。其次,结合工程的完成状况,对照设计图纸,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类进行审核。最后,加强工程施工可调价格的管理。
(三)进度控制
在工程的进度控制上,监理人员应结合着施工单位报送的周计划与月计划,检查监督的实际实施状况,并在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体系、现场项目部组织能力、劳动力机械设备的投入、各工种施工素质等多个方面进行考察,确保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的提出调整、改进,确保周计划、月计划的实现。
四、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预验收也称工程(含专项工程)竣工初验,一般是在承包商完成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承包商书面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初验申请后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一般由项目总监主持,现场三方参加,有时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也参加。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照整改通知单逐项检查落实。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施工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时,应提前7天将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交到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
五、工程质量保修
在工程质量保修上,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开展监理工作。在承担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作质量缺陷进行检查与记录,并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其合格后进行签认。与此同时,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六、工程建设监理的几点建议
首先,强化安全监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以法律形式赋予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以往监理单位未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理,相对缺乏相关的知识与经验,《条例》赋予的安全生产的这一权利,同样也是一项义务、一种责任,按照《条例》的要求,需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行使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其次,强化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一方面,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随时保持沟通,确保出现问题时,能第一时间进行解决,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监理人员在做好自身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学习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知识,并与同事积极交流,为自己本职工作水平的提高奠定基础。
总 结:
综上所述,在完善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与控制中,监理人员作为一切监理工作的策划者与实施者,要想从根本上提高建筑工程监理质量,就必须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与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在开展监理工作时,端正工作态度,保证工作效果。此外,强化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与控制,在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规范时,还能保证监理质量,在推动施工单位发展的同时,可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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