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9 16:44: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监理的地位,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所谓建筑工程监理是指相关监理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工程设计方案和签订的合同,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建设时间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建筑工程监理这个新兴行业已经形成一定的格局框架和行业标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使得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地位得到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承认和保护,真正确立了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筑建立行业的发展对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的提高、投资以及建筑工期的控制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对于腐败行为的遏制和建筑工程的寻租起到了很好的控制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笔者结合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
一、建筑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较低
目前为止,不少建筑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并非是班科出身,大多数人员属于从事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他们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就从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有的人甚至是经过培训着手监理工作。由于这些人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行业规范标准不是很清楚,就很有可能促使他们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认识过于肤浅。不少人把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粗浅地理解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此外,很多具有高水平的人才不太愿意进入监理公司从事建筑监理工作。这是因为他们的收入不高,因此兼具注册证书和工作能力的人往往会从事其他职业,而不愿意从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
2、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资质较差
现在建筑工程的监理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资质较差的问题。基于建筑工程监理所能带来的巨大收益,不少地方的单位和个人想尽办法来创办一个监理企业,但是监理企业无论在人员还是在技术方面的资质都较为不足,有的监理单位甚至还不是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更有甚者,一些监理单位是临时抱佛脚,只是有监理需求的时候才临时找人,这对监理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积极性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不仅如此,监理单位在承包监理任务时还存在着对监理业务进行转包的不良现象现象。
3、建筑工程监理市场不够规范
在建筑监理实施过程中,除了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较低和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资质较差,还存在着监理市场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行业性壁垒极大地压缩了监理市场的发育空间。二是地方保护主义的根深蒂固很难允许外地的市场主体介入。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利用当地政策的漏洞,通过种种内部手段,刻意保护本地企业。由于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垄断,外部行业和其他地区的企业很难进入其他市场。市场准入水平的降低限制了市场竞争,从而不能在更大范围内优化建筑监理市场的资源配置,极大地制约了监理市场的发展。
4、建筑工程监理的地位较为尴尬
建筑工程监理行业面临着地位较为尴尬的现实。一般来讲,建设单位作为建筑行业的投资主体,对建筑工程建设的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这不仅存在于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出现之前,也存在于建筑工程建立行业出现之后。由于,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控制权一直牢牢不放,就决定了建筑工程的监理单位很难真正深入到建筑工程内部,使得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成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夹心层。由于有责无权,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很难对整个建筑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建筑工程监理的地位着实较为尴尬。
二、应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对策分析
1、大力提升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
首先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确保能够把高素质的监理人员留住。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对于兼具监理技术和管理的多样型监理人才要要做重点培养,以便在以后的市场竞争中大力提升建筑工程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要加强对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的再培训。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监理方式、业务水平以及管理能力等具有相当的造诣。与此同时,建筑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该从注册监理工程师中通过再培训的方式产生。然而,目前为止,建筑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并未从注册监理工程师中产生,因此,应当着手监理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再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建筑工程总监的工作水平,大力改善其工作方法。第三、监理企业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平时的经验积累,不断总结建筑工程过程中经常产生的问题并进行汇总。每一道工序开始实施前,监理人员要将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质量问题,对施工管理方进行事前预警,在随后工程建设的逐步推进过程中要仔细检查落实情况。
2、加强对监理市场的规范管理
在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的法制建设上,国家已经做了很多的工作。比如陆续了《建筑法》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建设部颁发了《工程监理合同(范本)》,这些法律规定对于监理市场的规范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远远还不够。很多地方还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好这些法律法规。因此,在前期的基础上,主管部门应该在监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加大力度,努力推进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此外,政府主管部门还应加大对各方市场主体的规范力度。比如,建筑工程单位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地公开招标投标。对于那些直接委托的项目,监理部门和建筑工程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对于那些不符合相关程序的工程,监管部门将一律不予验收备案。
3、严格建筑监理企业的进入门槛
对于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资质较差的问题,政府监管部门应该严格建筑监理企业的进入门槛。一是要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监理企业行为当做企业资质检查的重点工作来抓,以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监理企业的行为,确保其行为不再发生。二是监管部门一旦发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监理企业,要严肃查处,甚至是要吊销其监理资质证书,不再让其进入监理市场,以绝后患。三是严格监理企业的市场准入,做到凡进必优,绝不让那些没有资质的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进入监理市场。 四是要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及部门分割的束缚,建立统一的、竞争力强的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坚决纠正监理市场的混乱秩序。
建筑工程监理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它的存在对于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的安全水准和整体水平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然而由于建筑工程监理行业本身存在很多问题,这对于该行业的整体发展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正确研究当前建筑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之上探讨解决之策,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
参考文献:
1、华铭德;我国建筑监理企业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J];科技资讯;2007年16期
2、张川平; 我国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剖析[J];科技资讯;2007年29期
3、李喜民; 浅谈建筑监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科技资讯;2011年11期
关键词: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工程质量
中图分类号: TL372 文献标识码: A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也得到了飞速发展,特别是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可以说是日新月异,由此带给工程施工质量的提升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由于我国建设工程行业发展的比较快,在其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笔者主要从影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工程监理方面的内容着手,重点分析现代工程监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立足当前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实情,来探索解决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工程监理的概述
2013版的监理规范定义:“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根据此定义,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主体之一,它重点参与项目工程的施工阶段。同时,工程监理也是一项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活动,工程监理方与工程项目法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而与项目的承建方则无合同关系。工程监理必须根据国家关于工程监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关的文件精神来展开。工程项目的前期阶段、招投标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保修阶段等,都可以委托监理来完成,但是着重还是施工阶段的监理。简单的说,施工阶段监理所完成的工作就是监理规范中定义的“三控、两管、一协调”。
二.现代工程监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
1.工程监理的市场化程度低
与国外比较成熟的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情况相比,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活动的开展还处在发展阶段,许多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地位认识不足,与监理机构之间的沟通并不流畅,认为监理只是建设单位出了钱替他们办事的,殊不知,监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承担着独立的质量、安全责任。同时,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都受到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在工程监理行业中占据着主要的领导地位,这样就使得工程监理活动受到较多的行政干预,工程监理方缺乏足够的自主性,无法自由地开展工程监理活动。过强的行政干预,使得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工程监理活动中发挥的作用和影响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对于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时也降低了工程监理的规范性,也影响了工程监理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2.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低下
现代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高智能的技术活动,它对监理人员的技术能力以及其他综合素质条件的要求较高,工程监理人员应该是具有丰富的工程监理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复合型技术专业人才,特别是在2012版的监理合同中明确规范,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尤其是目前我国许多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都比较大,有的工程项目要分好几期来进行,并且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了许多先进的工程施工技术。这些对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在工程监理方面的人才很难完全达到上述要求,大部分工程监理人员都缺乏管理的实践经验,在综合知识技能方面也比较缺乏。截止2013年12月6日,据住建部网站上显示,全国范围内成功注册的监理工程是143940人,江苏省最多14422人,自治区最少130人,其他欠发达省份的人数都比较低,这个数字远远满足不了目前监理行业的需求,而且,有些注册成功的监理工程师并不一定从事监理工作。所以,必定会有其他不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工程人员来从事监理工作,这直接造成整个行业高素质的人才比例低。
3.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比较局限
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是服务于工程建设单位的,且重点是施工阶段,而与工程施工单位则是属于相互独立的地位。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过窄,是整个工程监理行业得不到突破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服务范围与发服务对象上来说,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存在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从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过程来看,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并没有真正起到工程监理的作用,尤其是不能从全方位来开展对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工程监理机构单纯服务于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工作不能更加深入地得到开展,其发展规模也受到一定的阻碍,尤其是在遇到一些大规模、高难度的工程项目时,工程监理活动的开展更是显得十分困难。
4.监理招投标机制不完善
虽然我国监理招投标已实施若干年了,但是,还是没有形成成熟、固定的监理招标模式。有些招标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仅仅只是根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版本来修改的,不能体现项目业主及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同一招标文件内,有些规定提交的资料内容或要求填写的表格重复几次。各地制定的监理招标实施细则规定花样百出,有的规定只要是监理开标必须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到场,中标后注册证由当地的招标办代为保管,待工程完工验收后方可凭证明取证,在此期间,此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其他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只能担任这一个项目的总监,即使是同一个建设单位同一个项目的另外子项目也不能是同一人。就连监理规范中都规定了一个总监理最多可以担任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难道到地方上就不行了?所以,有必要建立适合我国现阶段的监理招标投标机制。
解决现代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相关对策
1.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市场对工程监理活动的调节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的发展也要加强市场的调节,逐步与市场发展接轨,可以说市场化是未来建设工程行业的一个大的发展趋势。因此,要改善我国工程监理行业“束手束脚”的发展局面,就必须根据市场的发展需求,将市场机制引入到现代工程监理活动中来,加强市场的调节作用,不断优化工程监理企业或机构的资源配置,给予工程监理机构以最大的活动自由,力求发挥其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全方位监理作用。同时,还要善于调节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尽可能减小行政干预在工程监理活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中心交易是必须付交易费的。既然收费应该是为参与招投标单位服务的,而不是以政府监管部门的身份来监督参与招投标的单位。与此同时,由独立的政府行业监督部门来加强工程监理的招投标监管力度,形成一套完整的的委托监理机制,以此来抑制不公平竞争行为的产生。进而真正实现工程监理在招投标体制中的作用,促进市场化的工程监理体制的形成。
2.加强我国工程监理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不仅要依靠自身的发展,还要善于将眼光投向国际,积极开拓我国工程监理的国际市场。这就要求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要树立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新观念,将创新意识注入工程监理的全部活动中。推动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国际化发展,还必须形成自己的特色,要在每一个工程项目上凸显自身的特色。同时,我国的工程监理机构要谋求自身的发展,还要根据各个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善于对工程项目建设的不同过程和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并总结出一套具有足够的市场竞争力的工程监理方案。而目前这个阶段,我国的工程监理机构要不断扩大自己的服务范围,扩充服务对象,不断创新工程监理模式,并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展特点,逐步完善我国的工程监理机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理制度,提升工程监理的水平和质量。
3.强化工程监理行业的专业教育,提升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
从我国工程监理机构的发展状况来看,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等与国外的工程监理人员的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努力提升我国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就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同时,新世纪,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职业观念的不断成熟、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等,这些都对我国的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教育和培训,努力提升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才能更好地为建设工程监理机构输送更多更好的专业技术人才,也才能不断提升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理水平、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只有拥有了高素质的工程监理人才,才能打造一支更加优秀的工程监理队伍,也才能不断增强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杨红霞.浅议我国建设监理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7(05)
[2]王怀胜.建设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07)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问题与对策监理工程师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工程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工程建设领域里的新机制。改革以来,工程监理取得了重大成就,监理工作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新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框架,较好地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锻炼了一批建设监理队伍。建设工程监理体制是在建设工程的微观监督管理中监理单位、项目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职责、权力的划分以及监理法规制度的总和。建设工程监理是处于上有政府相关部门及业主的监督管理,下有承建单位的配合和监督,既不同于承建单位的承建活动,也不同于政府和业主的监督管理活动,它只是业主授权委托行使监督管理的中介机构,授权委托的是技术服务。因此具有其独特的性质: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一、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监理工程师所发出的指令应以维护社会利益为基础,而不是单纯的为业主或承包人服务,由于对监理工程师独立性认识不足,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受雇于我,应为我所用,要求监理工程师按业主的意志和指示行事;承包人则往往企图利用监理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或企图通过业主来抑制监理。这些做法很大程度地限制了监理工程师作用的发挥,对工程项目不利,从而使业主和承包人的长期利益受到了损害。国家遭受损失。
2、没有充分树立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核心地位。由于我国实行监理制度时间尚短,运行机制仍不完善,同时受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使得树立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核心地位的工作有较大困难;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基本建设的投资主体仍然是国家,业主或指挥部的主体是政府机关人员,担心大权旁落,虽然在合同中赋予了监理工程师一定的权利,但在实施过程中总是削减监理工程师的权限,往往使监理工程师成为质量监督员,即使在质量监督过程中,也由于业主干预,使得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遇到较大困难,不能很好地开展工作。
3、监理工程师权限未得到有效扩大。根据国际FIDIC条款,工程施工监理应承担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方面的管理责任,目前国内很多工程也将安全责任交于监理负责,监理所负责任逐渐加大,而于此相对应的权限则没有得到很好扩大,往往形成工程一切不满意结果监理都要承担责任,但在避免此类不满意结果出现的措施和方法上,监理没有发言权,提出的意见得不到重视,使得监理工作十分被动。不能否认的是,目前我国监理人员的素质还比较低,很多监理的水平跟不上工程技术水平的发展,对工程项目不能进行较好的控制,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使建设单位总是放心不下。但一般可以通过谨慎选择监理单位的方法予以克服和改善,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方针,仍应扩大监理工程师权限,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在正常、良好的轨道上发展。
4、监理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监理作为一种高智力型行业,对从业人员素质有较高的要求,监理人员除要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敬业精神外,更要有丰富的工程实际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从总体上讲,整个监理行业的从业人员距离这些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监理费用偏低,监理人员工资水平不高,直接导致不能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监理行业,整体素质提高缓慢,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部分监理向承包人提出吃、拿、卡、要等各种不正当要求,进一步败坏了监理人员的形象,也影响到监理在工作中的公正性,给国家和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监理作为一种以严密制度为特征的综合管理行为,是建立在严格的约束体制下的。从业人员待遇不高、心理逆差较大,行为往往突破约束范围,对监理制度推行和深化影响重大。
二、建设工程监理遇到问题的对策及发展方向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已经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绩,并被社会各界所认同和接受,但是应当承认,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要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实现预期效果,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应从以下几方面发展:
1.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道路。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数量更多,都充分反映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从加入WTO的角度看,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市场机制和市场竞争、交易规则等尚未形成。因此,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作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向。要求我们应当按照市场多样化的规律,积极扩展监理服务内容,要从现阶段以施工阶段为主,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即不仅要进行施工阶段质量、投资和进度控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而且要进行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的监理,只有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才能更好地发挥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3.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工程监理企业所能提供的服务也应当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应当通过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业政策引导,在工程监理行业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监理企业与专业性监理企业相结合、大中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合理的企业结构。一般来说,大型、综合素质较高的监理企业应当向综合监理方向发展,而中小型监理企业则应当逐渐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
4.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从业人员的素质是整个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基础,只有培养和造就出大批高素质的监理人员,才能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总体水平及其效果,才能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5.与国际惯例接轨,走向世界。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虽然形成了一定的特点,但在一些方面与国际惯例仍有差距,我国已加入WTO,如不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将不利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为此,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国际上通用被普遍接受的规则,为我所用。诸如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已经为国际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书,我国已开始参照执行。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相关问题;有效策略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建筑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行的一种综合管理和全面管理。工程监理不仅可以保证工程质量,还可以称之为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具。同时,工程监理还对工程的运行周期、投资以及工程的安全进行起到重要的作用。所以加强监理对工程的控制,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
1、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类安全隐患,比如避免不了会出现那些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通过工程监理单位的动态管理可以对这些行为进行有效的规避,并切实做到了让质量监督贯穿于施工的整个过程之中。同时,由于工程监理具有不定时、全天候的高度监管的特点,所以可以称之为真正的在细节方面杜绝了所有的安全隐患。
2、保证建设工程的合法规范运行
现实中,建设工程施工因为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往往会出现质量问题,工程监理作为对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机构,通过合同的方式对与建筑工程相关事项进行有效的规范,可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得工程可以规范合法的开展。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形成一套有序的合同管理网络,由于建筑工程的项目履行时间较长,需要协调的各项关系多而复杂,通过合同进行管理就显得既科学又合理。所以,以合同的方式进行监管不仅有利于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也对工程质量的法制化进程起到重要的作用[1]。
3、保证各种质量纠纷的妥善解决
由于工程监理同时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利益,如何充分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利益冲突,尽可能的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并有效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提升工程进度是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之一。监理单位在工作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这要求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有效的了解人员配备和工程设施方面的情况并对工程建设的信息及时掌握。这样的运行机制可以避免因沟通不畅所造成的冲突,进而有利于减少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对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认识不足
目前,我国大多监理单位不能正确的认识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监理的意识非常低。在建筑工程监理中,把过多的精力放在了对建筑施工的质量、工程施工进度和资金投入等方面,把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过硬,施工进度按期完成作为了监理的主要工作,忽略了在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方面,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对于一些新成立的监理公司,甚至没有安全监理人员。有很多建筑企业的领导的安全监理意识也非常的淡薄,这间接的影响到了施工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致使在建筑工程施工的时候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
2、监理工作人员的监理水平不高
由于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建筑行业对建立对于的需求量已经远远大于现存的监理队伍,进而使得很多人员临时转入建立岗位,也经常出现监理机构中人员调动的问题,这样就造成监理工作人员的能力有所降低,进而使得监理队伍不能长期稳定的发展。很多临时的监理工作人员,并没有参加过标准的选拨,也没有在上岗之前接受过任何培训,这就使得很多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人员的监理水平普遍偏低。建筑施工监理工作人员的监理水平有高有低,甚至有些监理人员素质很低,对工作没有责任心、上进心,不服从上级的管理,对于很多工程中监理人员的配备也不符合实际,造成监理人员缺乏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降低了监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3、市场环境和监理制度存在局限性
在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的市场环境和制度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区域局限性。地方保护主义尤为严重。由于监理市场的抵制和封锁,对于监理单位的任用,往往选择本地熟悉的监理公司,排斥外来的监理单位加入,这种现象屡见不鲜,是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发展的一个比较大的绊脚石。我国在工程管理中,过多的向监理单位强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这就导致了监理单位把监理工作的核心放到了施工质量管理中,缺乏对施工中其他问题的管理,造成了监理制度的局限性,阻碍了监理工程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策略
1、努力提高监理地位
监理地位的提高需要监理单位自身的努力来实现。只有监理单位在工作过程中保证业务的精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获得雇佣方即建设单位的信赖才有可能会改变当下在行业中的尴尬地位,真正在建设工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提高监理法制理念,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由于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项目,所以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就需要专业和系统的管理规范。在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权利的时候,与建筑工程监理相应的法律法规是监理单位的保障。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资金投入和施工进度控制,都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介入。这样才能保证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高效的管理,这也充分显示了提高监理法制理念的重要性。
目前由于我国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使得一些不符合规范的监理单位大打球,严重影响了监理单位法制化的进程。这些监理能力低下的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也是一个重大的隐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相关单位应该尽快健全与建筑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理市场制度。规范或取缔一些不符合相应规范的、监理能力低下的监理单位[3]。
3、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
企业的发展要依靠人才,这是任何性质的企业要寻求发展所要依据的不变准则,监理企业也不例外。监理企业必须充分留住企业的高素质人才,尤其是既有技术又有管理才能的监理人才,因为这种复合型人才不论是对某一监理企业还是整个监理行业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具体而言,要重点培养具有专业素质并且擅长管理的青年人才,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今后的市场竞争储备优秀的人才,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4、不断完善机制,提高监理的管理水平
就目前而言,我国是由政府对监理单位和人员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因为将人品资质和企业资质进行捆绑,一方面不利于人才的流动,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市场的培养。同时,政府管理的模式容易造成责任主体的缺失,如果由非政府的监理行业协会来进行管理,则会避免责任主体缺失的问题。同时,还可以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采用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双管齐下的方式对监理企业进行管理,这对监理行业的发展而言是更为有利的。
5、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范管理市场
在我国,由于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监理招标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公平的监理投标竞争和暗箱操作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制约了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而且使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受到了威胁。为此,我国应该优先完善监理招标制度,使监理招标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对监理市场实行规范化管理,对一些信誉较低的监理单位进行整治,防止其影响整个监理市场的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监理工作在整个建筑工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影响着建筑工程施工的快慢、施工费用以及对合同的管理等方面。因此,我们只有在总结施工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的监理机制,才能使得我国的工程监理水平有所提高,才能真正的加快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瑞波.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分析及规范化研究[D].郑州大学,2013.
关键词:民用建筑;工程监理;难点;策略
中图分类号:TU24 文献标识码: A
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了多年,并且其和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建设、建筑勘察等形成了建筑市场的五大主体。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调整和变化使得建筑市场也受到很大的影响。然而由于市场运行规则的不完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建筑单位无法真正认识到工程监理的重要性。从而导致我国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加大了工程监理的工作难度,也影响到了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以及进度、安全等。因此,研究和探讨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意义极为深远。目前我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如下图:
图1: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的模式不适应时代的要求
1.1.1 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仅仅存在于建筑施工阶段
目前,我国的民用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仅仅是停留在施工的阶段,并未贯穿至整个工程的始终。实际上,监理工作应该是从整体工程的开始设计、到具体的施工、到施工后的监督等环节,都需要合理的监管。但是,由于各方面的限制,我国目前民用建筑工程的监管工作局限于施工阶段,这对于整个工程质量来说没有得到有效的保证,因此,应该改革现有的监管体系,把监管工作贯穿于施工的整个过程之中。
1.1.2民用建筑工程的监理仍是一种混合型的监理
监理的主要机构从属于民用建筑工程的业主,现场的监管工作也是服从于业主方的管理。但是由于业主的管理人员很多都是非专业人士,对施工的技术和现场的管理不能按照科学规范要求,对于紧急突发状况的处理不到位,往往对施工的工作起不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因此导致监理工作不规范、不完善等。
1.2监理企业缺乏市场主体地位
目前我国的监理企业还不能完全实现独立的监理,缺乏独立的法人地位和市场主体地位。监理企业还不能肩负起自负盈亏的责任。通过相关的数据得出,我国监理企业的百分之八十左右都是依附于政府、协会或者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这些母体的存在为监理企业提供了保障,但是也阻碍了建立企业的独立发展,企业的盈利无偿上交给母体,没有独立的资金用来运转。因此,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这样,市场的竞争力很小很薄弱,不利于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
1.3监理单位技术水平不高
当前的民用建筑工程即便是在建设过程中对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视度不断提高然而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仍然有着许多问题存在监理单位自身的监理技术水平有待提升段有将监理工作能力及时的提高开展的监理工作缺乏规范性使得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流于形式段有切实的发挥出实质性的效果及作用。
1.4 全程监理未实现
众所周知,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往往会涉及到相当多的内容及工序,比如民用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可行性研究分析、施工准备、施工以及勘查设计等但是在实际的建设民用建筑的过程当中,监理单位并未做到监理整个民用建筑的建设过程,没有将各个环节、各个步骤的质量控制做好。
1.5 未严格审核施工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
在建设民用建筑工程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的监理单位没有规范的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段有严格的按照施工要求和施工标准加以审核对施工人员的技术能力与素质水平的要求不严并且没有规范的管理施工人员的上岗证民用建筑工程建设的生命一线未把好关那么势必会导致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出现。
1.6 不重视安全管理
民用建筑工程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就是安全不但直接关系着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以及性能的实现而且还会影响到施工人员的安全乃至生命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通常会难以避免的涉及到非常之多的物力、人力等施工现场非常混乱因而安全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在具体的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未严格的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且在施工前没有将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缺乏安全管理意识段有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使得民用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
2、提高我国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应对措施
2.1实行动态监理
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着许多的多变因素这便需要进行动态监理一方面应当构建起完善的工程质量技术支持与质量保障体系充分的确保规范化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与此同时还应当将质量监控的事前控制与事前预防工作做好将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做好在施工中加强现场管理及施工组织对施工质量严格的进行控制。另一方面要及时的将民用建筑工程的验收工作做好但凡发现问题那么就应当及时的根据规范及表现予以有效的整改处理全方位的保证工程质量。
2.2把好技术关及材料质量关
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与使用性能会直接受到施工技术和施工材料的影响所以在民用建筑的工程监理工作中必须严格的将施工材料的质量关把好在工程建设施工中要防止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有效的控制施工材料施工技术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助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施工效率的提高周而必须予以强化,以便于更好的节省施工成本加快施工工期除此之外还应当确保工程的使用质量和使用性能。
2.3 做好监理规划工作
在对某一项工程具体监理之前,要在领导的指导下制定完善的监理计划书,广泛的收集有关施工信息和材料,确保在充分了解施工的情况之下进行监理。要制定每一个阶段的监理内容和监理目标。制定监理的具体工作程序,做好人员之间的沟通,落实监管的各项工作。
2.4 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监理人员的技术和监理的质量对民用建筑工程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对监理人员技术的培训,相关知识的学习,注重经验的积累,领导对监理人员的指导和教育,平时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监理人员自身要努力提高自己,踏实工作,发扬勤劳苦干的精神,与同事之间共同交流,共同完成民用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
2.5 有力强化安全监理工作
民用建筑工程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当严格的贯彻执行相关的政策方针根据国家明确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肩序且健康的开展民用建筑的安全监理工作从总体上来看,民用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理可以划分为四大阶段,也就是招标、准备、实施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在招标阶段监理人员要全面的审查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所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在准备阶段应当将安全监理程序制定出来审查施工进行前的监督材料以及安全责任等的安全状态在实施阶段应当明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项目监理的依据将安全监理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并且按照工作的职责严格的开展工作因此与一般工程呢过监理相比安全监理不仅有不同之处而且还有共同点必须互相配合工作保持一致的步调与工程建设进度。
总之,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对于提高整体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的进度以及施工的安全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工程监理人员应该结合我国建筑行业的特点,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并不断借鉴国外先进的监理管理模式,不断的提高我国工程监理的工作水平。使得工程监理在建筑工程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为人们创造一个舒适、温馨、安全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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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爱芳.房屋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内涵与措施[J].门窗,2013,05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1-0241-01
1、前言
水利工程监理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使工程节约了投资、保证了工程质量及工期。水利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以来,成绩显著,但水利工程监理体制仍然处在起步阶段,其发展仍受到旧的水利建筑工程管理体制的严重束缚,缺乏相关的法规制度的指引,现阶段监理监督引导机制也不健全,水利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不清晰。从我国水利工程现阶段的监理水平和国家对监理行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相当程度的差距,还要做进—步改进与完善。
2、水利工程监理的现状和问题
首先,水利工程监理市场行为规范不够:①水利工程的业主单位对水利工程监理制度的认识不高,一些业主单位认识工程监理是多余的,在监理招投标过程中,不是以监理的工作质量选择监理单位,而是根据单一的监理费用的高低来选择监理单位。形成低价恶性竞争的格局。②由于水利工程监理市场准人制度不严格,且存在社会多头建设水利工程。③由于一些地方的地方保护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地方水利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现象,致使水利工程监理的作用在很多项目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作用。在机构组织上,往往这些监理单位还只是一些水利部门的附属机构,既没有独立核算的能力,也做不到自负盈亏,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以致有序竞争的水利监理市场在一些地方远未形成。④以挂靠有水利监理资质公司方式承接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任务。由于水利监理行业处在起步阶段,存在非水利行业的一些监理单位与不法个人挂靠在水利工程监理部门,采取低收监理费来承包业务,这些挂靠成立的监理部门,无固定的监理人员,由于监理工作的任务重,而临时聘用低成本的无证非水利监理专业人员,严重扰乱了水利监理市场的秩序。
其次,当前业主对监理行业认识存在意识形态的偏差:①施工阶段才需要监理工作。其实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都需要监理工作,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而目前,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工作—般只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往往是工程委托了,监理人员匆忙进入,就马上开工,监理人员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他们无法对工程进行深入地了解,尤其是部分规模相对较大的工程,技术复杂程度高,工期长,干扰因素多,使监理工作更难展开。②监理人员是业主雇来的技术人员,把监理工程师当成质检员。目前,因监理单位与业主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关系,因工程监理作用不明显,职责不清,很多工程建设承包商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人员。其实,工程监理是独立的对工程质量进行公正监督的第三方,但由于经济利益及所处的合同地位的关系,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理职责,反而受到业主的好评,反过来他们又偏袒业主。在工程建筑中,监理则负责全面检验,其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责任确保提供合格新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质检员。③工程出现问题找监理。目前,很多工程出现问题都找监理。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在设计阶段出现设计质量问题,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就要追究承包商的责任,而不是只找监理了。④视监理费为负担。看不到监理带来的是远高于监理费支出的质量、工期、投资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很多工程的业主不愿意聘请监理,这些业主大多是出于政府的强制规定而聘请监理,他们没有真正领会监理的含义,有的业主对监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聘请监理只认为是分担责任或应付有关部门,视监理费为负担。
再次,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方面随着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对监理公司管理与监理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市场竞争中监理单位要以服务质量为效益,以业绩求信誉,推动监理单位要不断完善自身建设的同时,业主感受到监理制带来的效益的同时也对监理队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现阶段的监理人员由于首先是监理机构人员组成结构不合理、工作待遇偏低、工作环境恶劣、工作艰苦、现场性强、流动性大,吸收不了高素质的技术人才,留不住高智能的综合人才,导致监理企业部门缺乏高素质、综合性的人才。
3、我国水利工程监理的对策
(1)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市场,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水利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十分重要:①严格做好水利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理行业按照良好的市场秩序进行运行。②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采用多部门投资归口管理的工作模式。③监理工作规范化,成立的监理单位的机构要独立。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是不受控制的公正监督的第三方。④促进形成良性竞争体制,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和监理单位属同一单位管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⑤要提高监理单位的地位,建立诚信化制度,提高监理的效益。⑤完善水利监理法规、制度,规范水利工程业主行为,使监理单位得到业主的充分授权。要通过以上几种方式规范监理市场,才能使监理行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提高监理意识的培养,提高对工程监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有关国家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制的重要性,明确工程监理应是施工各阶段都要进行的工作,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与监理人员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提升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工程监理的意义及重要性的认识,才能明确监理所处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才能避免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的雇员,必须按规程的要求办事;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人,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监理行业还应创造与之对应的信息环境,实现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信息的公平享有,以及市场监管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3)提高监理队伍的监理能力和素质。水利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复杂服务性的工作,需要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稳定的职业监理队伍。
1)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的广度、深度都要有高的要求。2)监理人员要讲究职业道德,强化廉洁自律,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3)监理人员要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足够的管理知识,要掌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规知识,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
4)要创建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环境,—是进—步严格资审,促进水利监理市场正常有序发展,应完善资格审批制度,保证监理单位的质量。制定—些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以促进—批年富力强,高智能,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经验丰富的综合型人才尽快走上监理岗位。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查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更严格把关。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人员配备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要具备工程施工和设计的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监理单位不仅应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还应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并加强监理单位先进设备的建设。除此之外,我们应该学习目前国际上通用性的监理招标投标书的示范文本和工程合同条件,提高我们的监理能力。
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
前言: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十几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控制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项目管理方式的不断演进,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带来严峻挑战监理企业的发展走向是业界普遍关心的问题,为工程建设提供更加全面的技术和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不仅仅是工程监理业务的拓展,同时也是其他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相关业务的延伸与工程监理相比,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阶段更为广泛,对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竞争实力业务能力管理水平等要求更高,并非所有的工程监理企业都适合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可是,部分监理企业却片面认为,只有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才是企业的努力方向,才能发展壮大,否则就没有出路这种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对象单一化管理主体专属化的提法,模糊了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界限,易引起误解,导致工程监理边缘化,值得商榷。
1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关系
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可概括为三控(质量投资进度) 三管(合同安 全信息) 一协调,而工程项目管理也可为委托人提供类似的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之间存在着某种包容与被包容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也可把工程监理看作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业务内容从我国工程管理相关制度看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确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它们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其根本界限,更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不同之处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 法律地位不同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虽然都为控制项目目标而进行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其法律地位不同 工程监理作为我国建设领域实行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国家强制推行的法定管理制度而工程项目管理则不同,它是国家倡导实施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方法而不是法定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委托他人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如何实施项目管理是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自主的市场行为,法律法规对此没有限制。
(2) 实施主体不同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或咨询企业实施,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或建设方委托,为其提供约定的管理服务其本质属于建设项目管理范畴工程项目管理按其管理主体,分为建设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施 工项目管理供应项目管理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设设计施工供应等有关各方都要围绕特定目标开展相关管理活动。可见,工程项目管理是任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实施单位都应当且必须进行的管理活动,而不是只有建设单位才需要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更不是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单位的专有业务领域。
(3) 服务对象不同我国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只能是建设单位或 工 程业主,而工程项目管理所提供的工程管理与咨询服务,在国际工程市场上属于工程咨询范畴按照国际惯例,工程咨询机构既可为业主或建设方提供服务,也可为设计机构施工单位提供服务,为金融保险担保机构提供服务,还可以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甚至可联合承包工程 由于委托人不同,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管理中所代表的利益就不同,处理问题的原则方式方法也有区别,而工程监理方仅是建设单位的代表,在项目监理中只代表建设方,不同的项目虽具体要求不同,但处理问题的原则方式方法是相同的。
(4) 业务范围不同目前我国工程监理的主要实施阶段是施工阶段 监理,这只是监理实施初期的特殊情况按照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设计构想,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除施工阶段监理外,还应涵盖工程立项设计前期工程设计施工招标项目试运行工程保修等不同阶段,这被称为全过程监理显然,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是围绕建设项目管理的总目标展开的而工程项目管理,可围绕投资建设设计施工供应金融保险 等单位的业务展开,其业务范围除全面涵盖监理范围外,还可包含工程投标报价设计管理施工管理项目总承包管理施工索赔资源管理供应管理风险管理项目评估等众多业务内容所以,工程项日管理业务范围是围绕工程项目建设的方方面面管理工作展开的,既包含了建设方管理业务,也包含了承包方(含勘查设计施工) 管理业务,以及其他服务方如资金材料设备金融保险担保等方面管理业务。
(5) 同类业务的属性不同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的实施主体是监理单位,服务对象是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而工程监理的客体是承包商,当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其提供约定的工程管理服务时,所有针对承包商施工活动的管理行为都属于工程监理行为,其他服务活动则属于为业主提供的技术服务对于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来讲,如果不具备工程监理资格,即使为业主提供相当于工程监理的类似服务时,这类服务行为也不属于工程监理。
(6) 资质要求不同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获得监理业务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理资质从人员条件来看,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必须要有符合规定数量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虽然其他建设类别的注册人员也可以在工程监理单位注册和执业,但他们不能从事工程监理类业务,更不能以注 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往往具有多重业务范围,应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等多种资质的融合,除注册监理师外,还应拥有数量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评师估价师造价师咨询师等多种注册执业人员,并需取得多个业务资质,否则不能开展业务活动。从以上几方面看,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将其混为一谈。
2项目管理中的问题
我国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仅有短短的十几年,工程监理企业的服务能力和业务实力还有待提高,监理制度的贯彻和落实还远远没有到位,其优越性还未能显现,业主社会对监理作用的认识还不足,工程监理实施的难度和障碍仍然较大日前,许多监理企业的监理业务仍停留在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上,近年来,许多监理单位都把组建项目管理公司当作救命稻草,当作拯救自己于水火之中的良药,形成了千军万马过项目管理独木桥的不正常态势从全行业来看,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并非工程监理企业的唯一出路,工程监理企业也没有必要向同一方向发 展工程监理企业是否向工 程项目管理发展,要看本企业具体情况,不能一哄而上,盲目跟风。
首先,工程监理作为我国一项长期坚持的法定的建设管理制度,其市场前景是广阔的,工作任务是艰巨的,日前不是无事可做,而是做得远远不够如何使工程监理工作更扎实更到位更具成效更有效益更受业主和社会欢迎,是每个监理企业都应该认真考虑的大问题统 计数据显示,2005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共完成合同额28.87,其中监理合同额219.99总业务量的77.2%; 同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年营业收入279.67,其中工程监 理收入192.84元,占总营业收入的69%统计数据说明监理业务仍是监理企业的主营业务。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状况;探讨;建议
一、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在旧的管理体制中探索着一步步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工程监理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调控和规范建设监理高层次的法律法规。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整理、规范,但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太快,且中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晚,所以出台与之相应的法规、条文势在必行。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绝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管理服务上,且侧重质量管理,离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还有较大距离。监理其实是深入的、细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环节、部位不出问题才能有整体的目标达成。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反映在,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勘察设计单位,他们由于在知识结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方面缺乏,且少有机会接受岗前培训和实践探索,所以很难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作用,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取费普遍较低。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费,多数监理企业无力组建能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完备实验室,缺少性能优良的检测、监测仪器和设备,从而使监理工作受到影响。监理机构难以完全行使监理职责。在建筑行业市场机制中,市场的主体应该由业主--监理机构--承包商三方构成,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授权,承包商实施,监理机构监督,相互衔接,层层制约的关系,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展开和最终目标的达成。监理机构在其中扮演监督的角色,监督承包商的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作,对业主负责,然而,监理工作在实际开展的时候却未必能完全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很多时侯,监理工程师被充当作承包商的质检员。业主对施工过程主观干预较多。业主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经常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理企业低价抢标和业主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的干预监理工作。监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清晰。普遍规模小,实力弱。
二、目前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中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对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的的监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的保障。这个环节的管理其实就是质量控制,做到每个环节不出问题,最终达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借鉴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工程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项目总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三、改变目前建设监理状况的建议
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依据,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加强承包商监理知识方面的理论引导,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正确认识,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我国实行监理制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既要从完善既有的监理制度,也要加强建设单位和建立企业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加监理人员强岗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四、总结
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主导地位日益提高。在对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目标最终达成方面的影响日益显著。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在为建设工程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投资成本、缩短施工周期等方面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工作,正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方向迈进。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虽然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但随着市场的导向作用,其发展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并且监理的内容和形式也正在发生变化,有理由相信,不远的将来一个成熟、完善、开放的监理行业会最终形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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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田金信.建设项目管理[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关键词】工程监理;控制措施;分析
1引言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即是对建设工程进行综合、全面管理,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工程质量的作用。此外,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还对工程运行周期、投资以及工程安全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以有效强化相关的管理效果。
2建筑工程监理类型与作用分析
2.1建筑工程监理流程与类型
①现场巡视,即监理人员针对施工工序现场、施工局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从而有效的掌握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在这一过程中,主要包括施工方人员方面的监理、机械设备完好程度与适应状态的监督、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状态和供应的监理。②旁站监理主要在技术性方面比较的突出,这就要相关的监理人员必须有着丰富的建筑工程现场实践经验以及专业的理论知识,从而进行有效的预控管理。③平行检验,这是项目监理机构通过检查和检测的手段在一定比例基础上对建筑工程部位以及材料等进行的检测和检查,通过数据来加强质量控制。
2.2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
2.2.1保障工程利益
建筑工程的受益方,包括开发商、施工方与使用者,而监理人员的职责在于对整体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建筑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保证施工过程有序进行,促进工程建设高质高效完成。监理工作所追求的结果符合各方利益,开发商达到了预期建设目标,能够促进企业效益提升;施工方圆满完成建设任务,保证了自身利益;使用者也获得了高质量的建筑,得到身心上的愉悦。
2.2.2保证建设合法规范运行
建筑工程施工通常会涉及多方利益,而监督部门则需要通过合同的形式,有效规范工程相关事项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监理部门的规范控制,不仅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可以极大程度上的保证工程能够在施工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合法规范运行。
2.2.3施工质量控制
①全局控制,主要是制定可行性强的监理细则与规划;②方案审查,即是否满足开工条件、是否有合理的施工方案、承包商的资质是否与施工要求相符、是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等;③协调各方关系,监理与承包商的协调是要妥善解决质量问题,合理调整工作,而监理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协调是通过监督检查监理工作情况,确保完成既定的质量控制目标;④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能充分发挥质量认证权,严格验收各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2.2.4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成本对于建筑工程的进度、施工单位成本等方面来说至关重要,涉及到到工程的工期计划控制和现场施工管理等多个方面。监理工作可以从工程的设计、项目的招标以及施工和竣工等多个不同阶段进行综合控制,有效减少投入时间。其次,监理过程中,工程信息的管理也能够对基础信息进行更加及时、准确的把握,提高工作效率。
2.2.5工程成本控制
工程成本控制一直是企业单位的工作重点,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的同时,通过一系列的监理工作,能够有效的实现对工程费用的控制,通过监理部门对每一项成本的统计核算,制定出合理的采购以及投资方案,避免造成更多的材料或者人力资源的投入,不仅可以提高工程效率,同时也是节约了成本。此外,对各项清单的认真审核,也可以减少工程中的附加费用。
2.2.6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有着投资大、工期长及参与单位多等特点,为更好的落实各方的权利与职责,要加强合同管理,在此过程中,建筑工程监理主要有两方面的重要作用:①将合同管理作为起点,控制合同本身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②以确定好的合同关系为基础,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争议与索赔等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并解决。
2.2.7信息管理
在工程信息管理中监理的作用也很大,重点表现为能够全面、准确、及时的把握基础信息,比如审查文字与图形信息、收集并整理口头语言信息、信息的存档等。因为建筑工程有着自身的特点,工程信息除了有广泛的来源以外,其误导性也较强,只有正确识别并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才能实现监理工作质量的提升。
3建筑工程监理控制措施
3.1提高监理地位和人员素质,建立完善机制
①提高监理地位。只有监理单位在工作过程中保证业务的精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获得雇佣方即建设单位的信赖才有可能会改变当下在行业中的尴尬地位,真正在建设工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②不断完善机制,采用优胜劣汰的方式提高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水平。同时,还可以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采用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双管齐下的方式对监理企业进行管理,这对监理行业的发展而言是更为有利的。
3.2控制监管质量
首先,要确定监理工作中的以下原则:①合理性原则,即从工程的规模、环境条件、工程的特点出发,根据这些标准对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进行审查,审查时的标准要严格依据国家的法律以及其他相关规范;②全面性原则,就是指认清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要用全面的观点重视任何一个环节和系统,不能有差别待遇;③符合合同要求的原则。实施监理行为的唯一依据就是合同,在深刻理解合同具体条款的意图的同时要保证一切行为要坚持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④符合计划弹性要求原则,项目计划的制定是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目前的环境状况以及对将来的合理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对既定目标要允许切合实际的进行调整。
3.3规范监理市场行为,调整监理服务价格
建筑行业额监理工作常常被外包给第三方监理单位,然而由于很多监理单位资质没有经过严格审核,内部缺乏相关专业人员,也少有法律法规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管,所以大大降低了监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另外由于缺乏市场规范,监理行业存在压价和盲目竞争现象,监理单位为了得到项目的监理权而压低监理服务价格,这样必然导致监理水平低下。所以,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监理市场行为和监理服务定价,促进监理水平提高。
3.4制定合理监理计划
监理单位收到开发商、投资业主委托之后,应综合多方的标准和要求,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制定出以整个项目过程为对象的监理计划,需要考虑监理合同规定、建筑监理大纲要求、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等信息,包括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目标、合同和相关信息管理工作等内容。在监理计划获得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监理单位就可以按照计划有序的开展监理工作,并对监理内容作出实时调整,全方面监理建设过程,确保监理目标实现,保障建筑质量。
3.5落实监理责任
监理人员在处理工程矛盾问题时,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协调好质量与投资、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并且要严格遵循合同规定,跟踪和控制建设过程中的项目投资和进度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解决违约、索赔等事件。监理工作中还应对各级、各个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所负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做到合理分工,使监理人员能够各司其职又协调合作,对工程建设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理,落实各自的监理责任,完善监理工作。
3.6加强建筑工程监理法制建设
①加强建筑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建筑工程监理对应法律法规是其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证。国家需要从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其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予以完善,对那些已经无法满足新时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予以淘汰,融入一些更加专业化,更具时代特点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拥有对应的制度航标,使其监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②完善监理市场机制。对此,需要建立对应的招投标制度,使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能够处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中,避免监理市场中那些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出现。此外,还要以建筑工程市场监理为纽带,建立对应的信誉机制,同时,使监理企业能够意识到信誉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信誉度。
3.7提高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要求
①在资质检查方面,需要对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予以加强。在这方面,需要把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对那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予以遵守的行为列入到检查的范围中;②对于那些不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要禁止进入建筑工程监理市场,使其市场环境处于有序的运行之中;③需要对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的区域性保护状况予以改善;④使建筑市场能够形成统一格局,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对融入其中的监理单位予以正确地判断,并使其处于规范化运行。
4结语
工程监理对于工程质量的保障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加强工程建设的合法化、合同化,可杜绝施工安全与质量问题,同时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主体之间矛盾,并采取处理措施,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加强监理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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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 施工监理 问题 研究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建设监理行业在我国已经走过24个年头,总体上是好的,是健康发展的,但是与先进国家监理的水平比较,我们的监理体制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仍有不可忽略的问题亟待解决。在与国外监理公司的人才高素质化、业务宽深化、监理组织模式化、酬金优厚化、职业道德准则化相比,我国的建设监理公司存在着明显差距,主要表现在:
1.1人员素质总体水平偏低
监理行业本身属于高智商行业,是综合管理,技术输出的行业、因此要求监理人员具有较高的监理艺术、业务水平、协调能力以及个人品质,社会关系等。其监理工程师素质均达到精通法律,主要是经济合同法和FIDIC编制的条款,善于管理,主要是熟练掌握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有技术专长,具有施工安装各种专业知识,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的经历丰富,智力高超,能力强盛的管理者。而我国现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都是从设计部门,施工单位或国企管理层出来直接到现场从事监理工作,没有经过业务宽深化培训。
1.2完善的监理行业体系尚未建成
目前监理市场缺乏公平、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愉悦环境,存在着地区保护、违规交易,行政干预等不良因素,严重干扰监理业正常运转,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配套的监理行业体系。不少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监理人员应该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当前建筑市场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许多项目中,业主与承包商往往关系密切,承包商拿工程款不需要经过监理批准,不管工程质量优劣都一样能拿到钱。监理无法按照FIDIC条款程序行使监理的权利,最后结果是向业主妥协。
1.3监理费用偏低
目前监理收费也制约着工程监理工作良性发展。我国虽然在2007年出台了第670号文件取代了1992年的第479号文件,将工程监理服务取费标准提高,但各监理企业的监理取费实际收入严重低于国家标准。有些业主不懂得工程中聘用监理的重要性,把监理费支出看成是工程的额外投资,当作一种经济负担,从而把监理费一压再压,造成监理工作处于被动地位,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收费低导致监理人员收人过低,难以配置各种专业的高级监理人员,致使监理工作质量处于较低的水平上运行。另外,低收费也使 监理企业能够和愿意提供的服务水平越来越低,反之又导致目前监理市场上的压价行为屡禁不止,造成了我国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恶性循环的局面。
1.4监理有责无权,行使权力窘态捉襟见肘。
在《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监理实施细则中虽明确了监理的责任和权利 但多年来,在监理的责任和权利方面完全按要求实施的工程项目很少,在工程建设中, 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扰相当普遍。业主始终有这种错误意识:我花钱雇你,有事就得我做主。从监理方面来讲,一方面近几年来大大小小的监理公司发展较快,市场竞争激烈,招投标不规范。
1.5工程监理企业自身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业发展尚不规范,工程监理行业中存在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行为。同时,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也有出租资质的,这些情况导致监理的诚信下降,使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由此,监理单位虽然承担了在建项目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服务活动,但业主很难放弃对施工队伍的选择、物资采购、进度款的拨付、工期进度的要求等一系列管理权限。
2建筑施工监理工作改进措施
2.1正确认识建设监理的法律地位,
建设监理的法律地位是指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法律上是否独立,以及他们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在国外发达工业国家,建设监理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为工程师的独立与否。工程监理的权利、义务是通过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加以确定的,由此也就确定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从FIDIC合同条件对工程师法律地位的规定来看,工程师的法律地位经历了由独立到不独立的变化。以前工程师与业主、承包商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之后,由于在某些司法体制下,或在某些国家,工程师这样一个角色不被理解或接受,因此,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在编制新版的FIDIC合同时,对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作了改变,删除了 “行为无偏”这一条,使之不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成为从属于业主的人员,但仍然要求工程师做决定时应持公正的态度。
我国通过借鉴国外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对工程师权力的规定,可拓宽我国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范围、增加建设监理的权威性。同时,通过借鉴国外工程师法律责任的规定,对比我国建设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可进一步完善我国建设监理的责任体系。
2.2实施监中有帮、监帮结合
监理工程师正直,公平,诚信,服务等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充分体现了FIDIC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精髓。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规范》中专门明确了监理人员的职责,《建筑法》也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监理企业严把监理人员上岗关,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上岗,要求监理人员尽快熟悉掌握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教育他们应爱岗敬业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对于每一位现场监理工程师要求做到“五勤”,即眼勤,手勤,腿勤,口勤,脑勤。只有堂堂正正,光明磊落,一身正气,依法监理,公正监理,既不当业主的奴仆,偏袒业主,也不用手中的权利,串通承包商,有意和业主过不去,才能做到不卑不亢,独立公正,有理,有利、有节,才能在监理上建立起威信,取得业主、承包商的理解和支持。
2.3提高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提高现有监理服务收费水平,即可出台更高的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监理收费水平是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第二大间接制约因素,需出台更高的监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提高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水平。《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已提高了监理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但其是否已达到合理标准仍值得探讨。
2.4抓好监理人和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就要求监理人员一方 面要提高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甚至设备性能、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法规等等。这样才能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对施工作业危险点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进行预控;才能有效根据工程的专业特点对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其健全自身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真正达到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有针对性的控制。
针对目前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与技术水平参差不一的客观情况,为了更好地开展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做好自检工作,可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驻地监理和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学习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试验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一系列材料,并进行讨论与交流。这些措施 能促进大家对有关知识的了解,更好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3结束语
监理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实现。因此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应当从多方面提高监理水平,强化监理责任意识,深刻掌握监理工作的基本内容与要求,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应做好与项目建设、设计、施工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全面协调。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工程作为承担城市建设发展的主要职能,其中主要涵盖了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三大主体部门。工程监理单位则主要负责建筑工程的质量把关、科学决策以及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在整个建筑工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启动的比较晚,在整个建筑行业中的管理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还有很多不足,笔者通过对以下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找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况
建设工程监理自1988年开始实施,这一制度的执行也切实成为了改革建设工程领域的重要措施。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之后的一十余年中,我国在建设工程领域取得了很多成绩,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也更加健康、可持续。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对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工程项目质量、国家利益以及业主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帮助作用,也切实得到了工程领域和社会各界的}i定和认可。现在建设工程监理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具有一定行业规模的产业,也具有与其相适应的监理制度和法理法规体系。建设工程监理领域也培养和吸引了人量的优秀工程人才。但是另一外一方面,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的起步比较晚,因此还存在人量的问题亚需解决,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行业规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培养了一批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监理人才,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建设工程监理经验。笔者结合多年工程实践经验,通过与中国当前建设领域的实际情况出发,查看人量的工程文献,对目前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理行业情况有了整体概括,并且就此发现了人量存在于工程监理行业的问题,针对这此问题笔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和应对措施,以期能够使工程监理行业不断优化,为行业发展做出相应贡献。
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条块分割在当前阶段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一人特点。建设工程监理最初的提出主要是应对计划经济下的工程领域改革,推动其变革的主要动力来自于政府部门。由于政府监管的强制性特征,自然导致了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重叠和交义,使得建设工程监理效率的低下,极人的浪费了社会资源,与当前我国推行的市场经济体制很难相互契合。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在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时。当前,针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我国提出和颁布了人量的法律法规,从各个方面和角度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责任、地位、性质、权利、义务等做了相关的规定,肯定了其法律地位。当时当前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与国际标准有很人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子以完善和加强。
2.2监理市场规范化程度低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的推行时间只有二十余年,因此发展还不够完全,在短时间之内涌现了人量的工程监理企业,这此企业参差不齐,因此对其监管很难有十足的保证。另外一方面,监理制度的推广是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进行的,因此对于监理公司的推动主要是依靠政府监管部门,这就使得原本应该由市场进行调节的行业失去了其特征,削弱了市场调节的作用,监理市场不能形成公平的竞争体制,监理服务的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很难形成,这就造成了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低。
3、监理行业独立性不强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往往对于监理单位而言都与设计单位有着一定的合同关系,而监理单位只是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管活动。而建设单位往往和施工单位关系较为紧密,因此一旦出现问题,监理单位往往都处于真空状态,没有受到相应的重视。因此,对于监理单位而言,很难行使其具有的权利。
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是二人主体之一,但是往往都被轻视。对于监理单位的认识,很多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都比较浅显,对于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利并没有清晰的认识。建设单位认为监理企业受其指挥,因此可以对其进行相应安排,这样的认识使得监理单位失去其科学性和独立性,不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断和决策。
4、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监理行业需要复合型知识结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需要其具各人量工程实践经验,但是目前的监理行业中监理人员存在人量刚入职人员,对于相应的施工标准和规范掌握不熟,没有经过专业技术的培训,技术不扎实:在现场施工中为了方便往往都忽略很多问题的产生,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没有严格进行质量和安全管理。这样的人员可能只是具各一定的知识结构,不能满足监理行业对于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很人程度上受到监理人员素质低下的制约。
5、服务对象过于单一,服务范围窄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推广之初,就明确其只能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执行监理活动,不能够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这个特征与国际化很不相符,服务对象太过单一化,因此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还需要走很长一段路才能赶上国际前沿水平。
三、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健康发展的对策
1、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也逐渐迈向全过程和全方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方向。针对这样的发展方向,未来我国应当逐渐促使市场来进行建设监理活动的调节,充分调动市场调节能力,不断使工程监理企业结构更加优化,促使其向全过程、全方位发展。
完善招投标制度,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招投标活动,要加强合同管理,促进监理行业组织结构的优化,强化监理委托程序,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的行为,努力实现建设工程监理的招投标制度的公平原则,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化。
2、加强监理行业的教育和培训
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要实现全方位和全过程监理,必须要切实强化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
3、正确认识监理行业
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工程项目实行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人化,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4、促进建设工程监理的国际化
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要努力拓展国际市场,随时保有创新意识。由于建设监理行业专业知识十分密集,是一门高智能服务的行业。针对每一个工程而言,都具各不同的特征和需求,因此监理企业要根据其特征制定相应监理方案,并且根据相关经验对项目分类别、分层次进行管理。
结束语
在建筑行业蒸蒸日上的今天,我国建筑行业的监理机制仍然不健全,存在着很多不足。无论是建筑单位还是企业个人都对建筑行业的监理工作缺乏充分的监理意识,我国建筑行业监理人员队伍的素质还有待提高,还应不断加强建筑行业监理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充分认识到监理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以及其责任的重大之处。通过不断加强改进我国建筑行业监理人员队伍的建设,规划监理市场的有效秩序,必然会充分发挥监理工作在建筑行业中的作用,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钱春洪.对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相关问题的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0(04).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及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建筑工程监理简介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所进行的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其主要包括
3个部分,分别是设计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和工程运行阶段的监理。建筑工程监理具有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因此,建筑工程监理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成为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目前的情况下,虽然我国的建筑监理从总体上来看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与国际先进的建筑工程监理水平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体制目前还处在初级阶段,主要注重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依照“三控三管一协调”的方法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三控”是指对质量、投资和进度的控制,“三管”是指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就是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之间的协调工作。正是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我们去学习与完善,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我国的工程监理事业。
2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2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监理制度的规定不够完善
工程监理一直强调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而《建筑法》尽管明确了国家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但仅将监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阶段,实施过程中确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出现不正当的竞争。所有这些都说明尽管我国已颁布的建设法律法规都涉及监理制度,但缺乏真正全面明确监理制度的法律文件,造成社会对于监理制度的认识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
2.2 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应有的作用
在实践当中,不少监理形同虚设,不按安全生产规程行事,监理工作流于形式;有的监理一人承揽几个项目,不能真正做到全程监理;有的监理由承包商自行实施监理业务,只是象征性地履行书面程序。这些都埋下了工程安全、质量隐患。同时,监理人员普遍业务素质不高。对施工图纸不熟悉,对一些工程项目的施工程序不够清楚,对合同管理了解得不够全面,听任承包商自行行事等问题屡屡出现,监理的作用无从谈起。
2.3监理企业缺乏市场主体地位
目前我国的监理企业还不能完全实现独立的监理,缺乏独立的法人地位和市场主体地位。监理企业还不能肩负起自负盈亏的责任。通过相关的数据得出,我国监理企业的百分之八十左右都是依附于政府、协会或者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这些母体的存在为监理企业提供了保障,但是也阻碍了建立企业的独立发展,企业的盈利无偿上交给母体,没有独立的资金用来运转。因此,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这样,市场的竞争力很小很薄弱,不利于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
3解决其问题的几点措施
3.1 加强法制建设
我国对此颁布了有关的许多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指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解决工程质量低劣的办法之一,就是要强化法制建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而有效地规范、指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法律常识,引导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业务。监理企业和从业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洁身自好,才能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以合同为条件,以技术为方法,将法律、法规、合同等视为建设市场管理的中心,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作为监理的重点,才能保证达到建设项目预定的目标。
3.2 转换经营机制,优化监理企业结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监理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和自已拥有的技术、设备、专业特点自主定位,进行合理选择,或选择全过程、全方位监理,或选择某一阶段监理。监理单位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3 树立监理工作的原则,保证监理质量
在监理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原则。首先,在工程质量上严格把关,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质量目标,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把质量控制当作监理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投资的关系上,突出质量但追求质量与进度、投资的统一。其次,对建设项目工期目标和投资目标要坚持合同约定,加强动态跟踪和控制。当出现违约或索赔事件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合同规定及时解决。当发现违规分包或违规转包现象时,首先要如实向业主报告并申明监理对此问题的处理意见。当业主不采纳监理意见,不改变分包、转包现状时,监理应摆正自己的位置,清楚监理的权限范围,尊重业主的选择。
3.4 建立监理交底工作制度
监理交底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监理的内部交底,即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除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监理规划外,还要亲自编写书面监理交底大纲,在项目监理人员确定后,向本项目的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交底;另一方面是监理的外部交底,即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项工作按《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总监应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3.5 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从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要求来看,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与之相适应,迫切需要加以提高。另一方面,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也不断更新,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都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这样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总之,为使我国的工程监理制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不断完善和发展,适应我国建筑行业的新情况,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和行业从业人员从法规建设、制度配套、企业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不断完善和提高。
参考文献:
[1]钟伟.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建筑质量[J].科技创新导报,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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