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9 16:42: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财税筹划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蔡昌先生是国内著名的财税专家、会计学博士、资深财税管理顾问,价值管理(卓越理财模式)的倡导者,被业界誉为“用第三种眼光看税收筹划”的专家。任中国税网、中华财税信息网、中国阳光财税网、,中财税通税收筹划研究所、中经阳光税收筹划事务所、鼎利税务师事务所等税务顾问。曾主持全国性财税专题讲座百余场,主持研究课题及企业咨询项目10余项,曾多次接受国内权威媒体专访,担任数十家企业的财务顾问。主要研究领域为财务会计、税收筹划、价值管理、企业激励与评价等,曾先后在《新进财》、《中国税务报》、《财务与会计》、《经济论坛》、《中国税务》等全国财经类刊物发表经济管理论文150余篇,研究成果被广泛转载并多次获奖。代表著作有《税收筹划方法与案例》《税收筹划――策略、技巧与运作》《资本运营》《盈余管理》《价值管理――增进现金流与提升企业价值》《解析会计难题》等20余部。
《税收筹划规律》一书是蔡昌教授多年从事税收筹划研究和实践操作的结晶,该书总结了有关税收筹划实务运作的规律、技术与技巧。书中对企业如何开展税收筹划进行了规律性的探索,把归纳演绎的研究范式引入税收筹划的研究和实践操作,极大地丰富了税收筹划的理论架构,总结了税收筹划在微观层面的实务操作技术,能够有效地指导企业的财税管理活动。是国内第一本总结税收筹划运作规律的务实性书籍,可以帮助读者快速掌握税收筹划规律、28种操作技术,达到移植智慧思维,创造非凡成功的效果。
作为税收筹划领域的后起之秀,蔡昌教授对税收筹划有独特的见解。《中国税务报》称其为“用第三种眼光看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企业管理的当然构成内容,不能离开企业的整体战略来谈筹划,筹划应服从企业的整体战略。成功的筹划离不开理论的指导,理论必须与企业的实际问题结合,在共性中寻求每个企业的个性方案,我们把这种认识称为用第三种眼光看筹划。”
蔡昌教授认为:“税收筹划是致用之学,其实践性很强,归纳和研究税收筹划规律是一种捷径,可以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日趋复杂,税收筹划运作逐步深入到企业的多个层面,筹划方案的系统性、技巧性要求越来越高。许多好的筹划方案源自于一种灵感,大气磅礴,浑然天成,看不到一丝雕琢的痕迹。”
本书并不拘泥于税制结构和税收政策的细节,而是把税收筹划放到一个更为开阔的空间里,从更普遍的意义上探讨了税收筹划的运作规律及其实践应用的范式,从更深层次上提供了一个理解税收筹划与企业战略、经营模式、产权重组、资本结构、资产定价之间彼此影响的分析框架,视角独特而新颖,带给大家一种清风扑面的感觉。
[经典案例]:
空调房屋捆绑销售
卓达房地产公司开展“购房屋,送空调”促销活动,但这种销售模式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假设房屋销售价格为30万元,空调价格为8000元。销售房屋,房地产公司要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5%的营业税,30万元的房屋销售收入要缴纳1.5万元营业税。赠送的空调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4%,8000元空调要缴纳320元的增值税。同时,房地产公司还要为得到空调的个人代扣代缴1600元个人所得税。因此,采用这种促销方式,房地产公司每出售一套房子就要多缴纳税金1920元。
很多商家经常采取“买一送一”或“买二百送三十”等方式销售商品,在选择促销方式时,很少考虑到不同促销方式之间税负的差别,往往是到该缴税时才发觉税负重,于是一些企业以偷逃税方式降低税负,面临严重的涉税风险。如果企业通晓各种促销方式的利弊,事先进行筹划,采取规避措施,就有可能达到既促销,又不加重税负的目的。
卓达房地产公司也面临着同样的情况,如果通过筹划,变换一下促销方式,采取捆绑技术,就可以降低税负。具体操作方案如下:采取房屋和空调捆绑销售,即把原来的“购房屋、送空调”促销模式改变为“销售带空调的房屋”,整体销售价格仍然为30万元,其实就是把空调价值加到了房屋价值里面。虽然看似简单的文字游戏,但对纳税而言却有天壤之别,房屋和空调变得不可分割,企业只需按房屋销售价格缴纳营业税1.5万元。
【关键词】财政 税收 课程 教学
导言
财税,即财政、税收的简称,主要包括财政、税收、纳税筹划、涉外税收等内容。目前,随着市场经济日趋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提高自身企业的竞争力与信誉度,开始注重各自企业内部的财税管理工作,因为它是企业经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内容,通过财税管理工作,能够帮助企业在其合理的范围内,通过财政与税收相关法律降低自身的生产经营成本,因此财税管理能力也日趋成为会计专业学生在专业学习中需要具备的一项基本能力。
1.高职高专财税课程设置
财税课程是高职高专会计专业的基础课程,包括财政学、税法、税务会计、税收征收管理、纳税筹划、国际税收等课程。会计专业学生在开设财税课程时需要注意开设的顺序,保证学生在学习本门课程的时候有前沿知识作铺垫。如第一学期可以开设财政学,学习基本财政理论与税收理论;第二学期开设税法课程,系统学习税收法律制度,了解我国税制建设与各个税种的计算缴纳方法;第三学期开设税务会计,在学习了基础会计、财务会计与税法课程的基础上,将税收课程与财务课程相结合,学习如何在计税的基础上进行会计核算;第四学期开设纳税筹划,在学习了如何计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为企业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帮助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得到更多的经营利益;其余学期开设涉外税收等课程,进一步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财税体系中的其他基本理论。
2.高职高专财税课程师资建设及教材选择
财税课程是高职高专财务专业中较为综合且较为具有连贯性的一系列课程,因此在师资的建设上就要注意培养全方面的教师、培养具有综合知识素养及实践能力的教师。例如税务会计课程对教师的要求就比较全面,这门课中不仅包含税法的基本理论,还包含会计核算的方法,因此就需要教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同时掌握税法与会计的双重知识。
财税课程中有很多课程是具有实效性的,很多理论依托国家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因此在教材选择上必须注意更新换代,已经脱离时代的教材不能用,已经不符合现状的教材不能用。除此之外,在教材选择上还要注意必须符合高职高专的教学特点,不应选用纯理论化的研究性教材,应选择实践性较强、能够进一步锻炼学生动手能力的教材。
3.高职高专财税课程教学方法与实训方法
(1)高职高专财税课程教学
在高职高专财税课程教学中,必须注意如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如何让学生参与到课程建设中,因此在课程设计上就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注意课程导入。在《税法》的第一节课上,我就向学生提过一个问题:“你觉得‘税”离你有多远?”以这个问题为导入,举出生活实例如购物会有增值税、旅游会有营业税、中奖会有个人所得税、买房买车会有契税和车辆购置税等,让学生发现自己的生活中其实离不开税收,之后再通过具体事例让学生看到我国的税收制度中都有哪些内容。通过这样的课程导入,让学生觉得税收并不遥远。
注意引导学生总结。在《税法》中消费税一章的讲解中,为了让学生了解为何有些消费品需征消费税,我用女生购买的化妆品、过年会购买的鞭炮焰火、高端消费的高档手表、游艇、平时小餐馆会见到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为例,让学生自己总结为什么这些消费品需要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加征一次消费税。经过学生讨论,得出了结论:有些属于奢侈品、有些属于不可再生品、有些属于对社会和人身造成危害的产品等等。这样经过学生自己的总结,学生能够对这些问题了解得更加清晰。
注意展开讨论。在《纳税筹划》一课中,针对任何一种需要筹划的情况,都可能产生好几种纳税筹划的方案,在教学中,我会给学生一个既定情境,让学生分组为其策划筹划方案,例如我给学生设定了一个情境是: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每年发生的运输费用都非常多,那么该企业该如何对运输进行筹划来减少税收负担?在筹划结束之后,每个小组向大家展示为何要这样作筹划、这样筹划的目的是什么、筹划的方法是什么,全班同学发现不同的小组给出了不同的筹划方案,有的认为应该确保每次支出的运输费用都能取得运费结算单据来抵扣进项税,有的认为应该自设一只运输队来减少额外的运费支出,有的认为应自设一个独立的运输公司,于是全班针对不同的方案一起讨论这些筹划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可行、是否有弊端、是否游走在法律边缘或者是否违背法律意愿,是否减少了税法负担但是增加了企业整体支出,是否减少了一个税种的负担但是反而增加了另外一个税种的负担。通过这样的分组讨论,每一小组都能对自己的筹划方案进行反思进行修正,从而进一步掌握税法基本理论和纳税筹划基本方法。
注意引入实物。在《税收征收管理》课程中发票管理一章中,为了让学生能够看到发票的票面构成、发票的种类及发票的开具方法,我让学生从生活中收集发票,如在超市购物要求开具发票、外出用餐要求开具发票等,并且在上课的时候要求学生将自己拿到的发票带来向大家展示,说明自己这张发票是在什么地方因为什么行为取得的发票,那么这张发票的发票印制章上刻印的是“国家税务局”还是“地方税务局”,学生所取得的发票是如何填写的,手上拿的这样发票是发票的第几联,和之前基础会计与财务会计中作为原始凭证的发票有什么区别。通过这样的方法可以帮助学生依靠发票实物学习到什么样的发票属于增值税发票、什么样的发票属于营业税发票、国税和地税分别负责哪些税种、发票的开具方和取得方的发票是否是同一联次、开具方的发票对其有何意义、取得方的发票对其又有何意义等等问题。
注意引入情境。在《税收征收管理》一课中涉及到税务检查及税收法律责任相关内容,如果只是单纯依靠课本讲授,对学生而言有些枯燥而且非常难记。在这一章节的讲授中,我给学生提供了大量的案例,通过多媒体形式展示给学生,让学生在具体情境中了解为什么这个案例中的纳税人违背了税收法律法规,为什么另一个案例中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需要接受违纪处理。在系统讲授过相关内容后,我让学生分组自创情境,通过自创情境展示给全班一个税收征收管理中的实际情况,由其他学生讨论在这个自创情境中谁违背了法律又该接受怎样的处理或者情境中给予的处理是否恰当是否合适。
注意更新知识。财税课程的任何一门课程都与政策紧密联系,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必须时刻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所颁布的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有何变化、如何变化的。例如我在2009年讲授《税收征收管理》一课中,所用的教材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纳管理仍然按照4%和6%的征收率进行税款征收,但是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因此所用教材中相应内容必须对学生进行修正。我在今年讲授《税法》和《税务会计》课程中的个人所得税时,在课程导入之前,首先向学生提出个人所得税已经进行过修改,让学生自己查阅资料,回答以下问题:什么时候改革的?改革之后和改革之前有何区别?学生在自行查阅资料之后得出结论,于是通过课堂讨论的方式我们就一起进行了知识更新,对教材上的内容进行了替换,将税率等内容进行了修正。另外,教师在教学中还必须清楚一些地方税的逐步改革,例如资源税在很长时间内都是从量征收的,但是以新疆地区为试点,我国已经逐步对原油及天然气的资源税进行了从量至从价的变更。不仅如此,教师在教学之外应该经常查阅相关资料,掌握税收改革的方向,可以在课堂中对学生进行灌输,让学生清楚将来我国的税制可能发生怎样的变化,如我国目前将以上海为试点进行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这些税制的更新是教师在教学之中及教学之外都必须清楚掌握的。
(2)高职高专财税课程实训方法
高职高专的教学目的主要是实践,因此在教学中必须注重学生的实训活动。财税课程的实训活动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通过学生手动计算进行实训活动。这类型实训活动主要应用在《税法》及《纳税筹划》课程的讲授中,因为税法的侧重点主要在于让学生掌握税法基本内容、计算各个税种应纳税额,而纳税筹划的侧重点主要在于让学生通过计算帮助企业合理减轻税收负担,因此学生在本门课程中的实训重点会放在如何进行计算应纳税额,如何设计不同方案进行纳税筹划。
通过税务教学软件进行实训活动。这类型实训活动可以应用在税务会计、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等课程中,常用软件包括税务会计实训软件和电子报税模拟软件等。税务会计实训软件可以针对不同税种设计不同难易程度的企业案例资料,学生通过不同的案例进行模拟训练,包括计算税额、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及填制纳税申报表,这也刚好构成了一个税务会计人员的工作流程;电子报税模拟软件是针对现在大部分的企业都通过电子申报的形式进行纳税申报,系统中设计了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申报的不同情况,针对不同税种设计不同案例,要求学生进行纳税申报,另外系统还针对可能发生的个人申报进行了相关内容的设计,帮助学生了解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如何进行个人纳税申报及企业纳税申报。
不同类型的实训活动可以应用在不同的课程中,教师可以根据自身讲授课程的不同进行合理选择,实训活动能够帮助教师进一步将所讲授的内容具体化形象化,更能帮助学生直观地理解所学课程,因此实训活动是在财税课程教学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在财税课程的讲授中,笔者发现很多课程的方法基本类似,因此在讲授中必须注意到的问题是,如何将这么多门不同的财税方面的课程整合在一起,如将税法与税务会计可以整合为一门课程,系统讲授如何计税如何核算。作为高职高专会计专业的基础课程,财税课程的学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学生在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知识储备之一,因此讲授过程中如何调动学生积极性,如何让学生真正参与到课堂中来,是每一个财税教师必须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邵瑞珍.教育心理学[M].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2]徐孟洲.税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税收筹划;现状;流程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一、税收筹划概述
所谓税收筹划就是合理避税。税收筹划专家赵连志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收益。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的外在表现就是‘缴税最晚、缴税最少’。”
税收筹划与偷税、逃税最明显的区别就是:税收筹划是合法行为,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基础上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以促进税收负担减轻的一种活动。
税收筹划作为减少税收最直接的方法,它具有指导性、预见性的特点,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以及税收法律环境的变化和市场形势的变化来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企业发展,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高效、优质管理来提高企业发展内动力,促进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还不完善的今天,农业产业化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利用税收筹划一方面可以促进其经济效益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其转变管理理念,促进现代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二、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现状
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提高效益为中心,依靠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现一体化经营的农业。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有七种: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协会+农场、合作社、市场+加工企业+基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户、专业批发市场+农户。
农业产业化自上世纪90年代初在山东潍坊出现之后,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普及,到今天,农业产业化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农业产业化企业达20多万个,企业实力不断增强,主要涉及领域为:粮油、果蔬、茶叶、水产品等20多个行业,目前已形成门类齐全、产品丰富、规模不断扩大的农产品加工体系。
虽然农业产业化有很大发展前景,但是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仍然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如:融资困难,农业产业化企业规模相对较小,没有形成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没有完全分离,企业自身管理上还有很多问题。但是商业银行对贷款对象的要求比较高,因此农业产业化企业融资较为困难,这成为了企业发展的瓶颈。
为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国家给予农业产业化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粮食、鲜奶、食用植物油、天然气、沼气、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初级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其他的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从事农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转让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的,免收营业税。从总体上来说,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税种上都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三、农业产业化税收筹划的方法和基本流程
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农业产业化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的:
第一,税基筹划。税基筹划分为缩小税基和递延税基两种。缩小税基就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量增加成本费用,如将资产盘亏中的合理部分列为费用。
第二,税率筹划。税率筹划就是要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初级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征收13%的增值税,免收企业所得税,那么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状况适当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整,使之适应较低税率。
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流程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税收筹划有条不紊地开展下去,促进企业朝着现代化管理一步步迈进。具体来说,税收筹划的基本流程可以分为8个步骤:
第一步,详细分析企业基本情况。农业产业化企业是以何种组织形式存在、是初加工还是深加工、生产规模大小、销售结构等。只有充分了解企业情况才能制定针对性的税收筹划方案。
第二步,财务状况。税收筹划是合理避税,因此要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账簿记录资料进行分析。
第三步,如何看待税收筹划风险。税收筹划是有一定风险性的,不同的风险态度就会产生不同的税务筹划方案。节税多,风险大;节税少,风险小。明确领导者的风险态度,制定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案。
第四步,财税政策盘点。对财税状况进行盘点之后将各个政策融会贯通,才能更好地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来做好税收筹划。
第五步,进行企业纳税评估。根据企业以往的纳税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如:按照税种的不同来进行评估。进行纳税评估后充分了解到企业纳税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步,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根据前面几步所得到的信息来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得出多种不同的方案,并在大家共同的讨论下得出最优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第七步,税收筹划涉税纠纷处理。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来开展的,但是制定者对某些税收法规的理解可能不够深刻,因此还需要与税务机关人员进行交流,做好涉税纠纷处理,进一步优化税收筹划方案。
第八步,税收筹划方案实施后的跟踪反馈。在税收筹划方案实行后,要不断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其经济效益,并促进税收筹划方案根据税收法律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农业产业化是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方式。为了提高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应正确认识税收筹划,通过制定灵活多变的税收筹划方案来促进企业效益提高。
参考文献:
[1]杨天平.农业科研单位税收筹划的探析[J].江苏农业科学,2011(3).
关键词:公司治理税务筹划风险防范
一、公司治理结构是税务筹划的制度保证
(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和功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制度结构。这种制度安排或制度结构决定了公司的目标、行为。决定了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如何实施管理、控制风险和分配收益等有关公司生存和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企业包括税务筹划在内的所有财务行为都应该在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内进行。适应公司治理要求的税务筹划方案才能得到组织、制度、资源等方面的保障。按照公司既定的战略目标实施。所以,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税务筹划质量的基本保证。
(二)税务筹划风险
企业在运用税收政策开展税务筹划的过程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这种风险可能会伴随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税务筹划风险是指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活动时,由于受到难以预料或控制的各种因素影响导致失败而在筹划后发生各种损失的可能性。税务筹划风险主要来源于两方面,即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产生的风险,但不论何种风险,如不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都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损失。
(三)公司治理结构与税务筹划风险
公司治理是税务筹划的内部环境基础。公司治理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保证税务筹划工作的实施,其完善程度和有效运行影响着税务筹划的组织结构、运行效率和风险控制。税务筹划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治理的健全性、严密性和有效性。美国COS0颁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指出,包括公司治理在内的内部环境要素,是企业实施全面管理风险的基础性要素,并为筹划提供规则和结构支持。税务筹划作为公司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公司治理背景下进行,并有效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实现零涉税风险环境下的税务筹划目标。内部环境决定税务筹划的基础是否牢靠,是对税务筹划风险的事前防范。
二、税务筹划的内部组织结构
合理的组织结构是落实公司治理目标的基本保证。开展税务筹划,需要一定的组织机构作为保障。在企业内部。需要设置税务部等专职税务组织机构,专业性的组织分工可以为筹划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在税务部的设计过程中,要考虑税务问题及筹划研究的明确分工与相互配合。税务部的工作体现在以下方面:搜集相关财税法规。为筹划和实施方案提供信息支持;企业整体税负分析及涉税业务分析:财税风险防范机制与防范策略的研究:企业战略的财税规划与内部税务计划: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的执行:纳税评估报告;设计合理化的纳税筹划方案等。例如,华润集团于2006年在集团财务部设立了税务管理部,系统、专业地推动全集团的税务管理建设。目前该集团的7个运营中心都设有税务部,一、二、三级利润中心都设有税务经理及专职税务人员,使得整个集团的税务风险明显减小,税务方面的成本控制也有比较明显的成效。受益于税务管理部卓有成效的工作,税务风险管理已经真正成为集团管理层高度重视的事项,税务成本和风险得到合理控制,企业效益也实现了快速增长。
三、防范税务筹划风险的内部治理策略
(一)建立税务筹划内部治理机制
公司内部治理框架中,要设计与税务筹划的战略目标相关的内部治理机制,包括筹划工作流程,筹划风险预警,筹划决策、控制机制以及反馈机制。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可以防范税务筹划风险,保证税务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并能及时、有效实施。除此以外,为了保障控制系统有效运行,应明确涉税环节各部门的岗位职能,明确税务筹划的权限安排与制衡机制。确保企业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决策的科学性,避免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和危机的出现。
(二)制定税务筹划规划
税务部要根据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税务筹划规划,并尽可能详细。税务规划是实现税务筹划的一种计划控制。属于内部控制。税务部制定的内部税务计划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年度纳税计划,包括纳税支出规模和结构、时期计划安排等:第二,内部因素变动分析,以防因内部因素变动而产生内部筹划风险:第三,外部因素变动分析,以防因外部因素变化而产生筹划风险。在税务规划制定出来以后,还要对税务规划进行评估,考虑该税务计划能否取得更多的节税利益或更大的财务利益,是否风险和成本较低。是否能够获得企业现金流的支持,执行是否有保障等。
(三)进行税务筹划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只要存在着经营活动和管理,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税务控制制度是整个内控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实施内部税务控制制度,定期核对涉税账簿,可以提高涉税会计核算资料的可靠性;同时,内部税务控制制度的施行,有利于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从税务筹划角度来看,内部税务控制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内部纳税控制,目的是使纳税会计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纳税活动遵纪守法。为实现这一目的,设计内部纳税控制制度时,应考虑如何协调税务部与会计部、各业务部门以及内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二是内部税务风险控制,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控制四个方面。
(四)开展信息识别与沟通
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全过程都需要借助各种信息来识别、评估和应对筹划风险。大量有效的信息是制定各种筹划方案的基础。良好的沟通包括信息的向下、平行和向上及时有效传递。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税务筹划项目初始就要求筹划人员依据掌握的相关信息,制定筹划目标和各种可选方案,识别影响筹划风险的涉税事项因素,及时传递给项目负责人,以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并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税务筹划方案。再将控制信息传递给下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员进一步反馈及传递相应信息,降低筹划信息不对称风险和沟通误差风险。另一方面,增加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搞好税企关系,加强税企联系,获得更多信息,使税务筹划方案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以确保企业进行的税收筹划行为合理合法,降低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风险和税务行政执法风险。
(五)实施税务筹划监控
企业风险管理中的监控是指评估风险管理要素的内容和运行以及一段时期的执行质量的过程。税务筹划监控包括内部纳税检查与内部税务审计。内部纳税检查是纳税人内部独立人员对本单位应纳税款核算、缴纳情况所进行的检查。企业内部纳税检查,可以防止财税欺诈与舞弊行为,降低涉税风险。内部税务审计是在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税务筹划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租有效性来促进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对于企业内部纳税检查和内部税务审计,建议由税务部与内部审计部门联合进行,这样可以保证内部纳税检查的公正性、公开性。同时又可以减少工作量。另外,实施人力资源监控,如对筹划人员进行指导,有助于提高筹划人员的整体素质,降低筹划人员的操作风险和心理风险。
参考文献: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分析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税面比较广;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及实行按次征收、纳税时间、纳税方法根据房地产转让情况而定。土地增值税的立法原则是适度加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交易行为的宏观调控;抑制土地炒买炒卖保障国家的土地权益;规范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增加财政收入。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征收,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基本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二)土地增值税计算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新建房等情况,计算土地增值税分四步计算应纳税额。第一步计算增值额: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其中收入额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其他扣除项目。第二步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第三步确定适用税率:根据计算的增值率,按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第四步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全面系统的筹划
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税务人员及高层管理人员只是更多地侧重于理财层面及各自工作相关领域的筹划。比如财务人员在会计的领域中,通过一些会计技巧、会计分摊及会计成本计提等方法的运用,在这些方面的筹划能起到一些节税的目的,但如果想要有更大的作用,想节约几千万甚至上亿元比较困难,因此企业必须从战略管理层面上进行改革,并落实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此外税收筹划不再在只是一个部门和个人的事,而是自上而下各个部门各种岗位的责任,形成全面的系统的筹划体系。
(二)缺少专门的筹划人才
现在大型的房地产企业都在成立或者考虑成立有独立税务经理的税收筹划部门,但目前很多中小型开发商还是财税不分家,财务部的人员兼任税务部的工作,甚至存在出纳比财务总监的权利要大。房地产行业早期比较容易赚钱,财务人员的工作就是报税做账去银行,正是因为大家对这样的职位任职不够深入,对财务人员要求不高,导致许多开发商聘用的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职业素质不高,所以税收筹划还有很多的空间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在筹划人才及技术力量层面上,中小型开发商相对来说还是很薄弱的,许多房地产企业在这个方面还有很大的蓝海去发掘,因此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税务经理职位并招聘有经验的税收筹划人才,还可以通过外包的方式委托具有丰富经验的中介机构来针对本企业进行筹划。
(三)外部环境的改变造成行业管理的转型
过去十年是中国房地产企业黄金的时期,毛利高利润空间大,因此房地产企业高层并不重视税收筹划,而现在房地产行业正处于下行通道,许多房地产企业出现资金压力大,利润空间降低,销售不畅等特点。而房地产企业在资金和销售双重的压力背景下,又遇到土地增值税清算和征收的压力,这样迫使房地产企业自身管理由粗放化型向精细化型转变,在这期间精细管理的核心就是,对成本控制中的财税成本控制。
(四)错过最佳的税收筹划时机
现在许多房地产企业一般都是在项目开发后期,或者需要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才开始进行税收筹划。项目开发到这个阶段时,筹划的空间已经很小,此时不是不能进行筹划,而是这个时候可操作的方法已经很少了。所以企业如果在项目开发后期,或者需要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才开始税收筹划,筹划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例如,房地产企业刚刚立项,准备在一块地上同时开发公益性项目和住宅项目两个部分,此时土地价格的筹划就尤为重要,为避免所有土地价格的一刀切,在取得土地的时候就要和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把价格合理分配到两个项目中去,这样就可以获得更好的筹划效果;如果企业在项目开发中后期才开始筹划,必然会错失扣除项目中最大的筹划空间――土地价格这个部分。
(五)不及时了解新的税务政策及各地区税务政策的差异
国家税收法律政策是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中,如果许多房地产企业的财税人员不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税务政策,不仅造成其做出的税收筹划价值大打折扣,甚至使得房地产企业遭受不必要的高额税负及税收处罚。例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文件中规定,“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税务机关应按单套房屋销售时同级别土地上的普通住房标准对普通住宅进行审核确认”,在这之前是按照一栋楼来计算平均值,确认是否符合普通住宅的标准,如果企业的财税人员没有及时了解到这个政策,还用以前的旧政策来筹划,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将无法享受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这样必然会对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并且将会承担高额的税负。
在我国不同地区出台一些有地域特色的税务政策,许多房地产企业并不了解,所以企业要及时了解所在地区税务政策的特色及关注每个地区税务政策的差异,做到最大程度上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的加大扣除项目,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
三、加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建议
(一)改变项目的转让方式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不应只是停留在理财层面上,要达到战略层面和企业架构方面的高度,形成属于企业高端层的筹划设计和运作。譬如通过对项目转让方式的复杂化,把一个简单的资产转让方式变为一个复杂的股权转让方式,通过转让项目方式的复杂化进行税收筹划。
案例1:A公司将某大厦转让给B公司,大厦转让额为9亿元,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亿元,增值额为6亿元,本次交易不是简单的资产转让,而是通过境外股权转让方式完成的;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方案1:简单的资产转让方式。
营业税金及附加: 9×5%×(1+7%+
3%)=0.495亿元。
增值率:6÷3×100%=200%,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1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6×50%-3×15%=2.55亿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9-3-0.495-2.55)×25%=0.73875亿元。
税后利润:9-3-0.495-2.55-0.73875
=2.21625亿元。
方案2:通过境外股权转让方式。
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在中国境内没有任何股权转让,也没有任何资产交割,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同上,也免征土地增值税。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9-3)× 10%
=0.6亿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反避税,虽然在境外做的股权交割但其资产包在中国境内,如果反避税成立,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为境外公司非居民企业,所以企业所得税税率不是25%而是10%。
税后利润:9-3-0.6=5.4亿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知,方案1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税金合计为3.78375亿元,税后利润为2.21625亿元,方案2需要缴纳税金合计为0.6亿元,税后利润为5.4亿元,通过把简单的资产转让方式变为复杂的股权转让方式,可以减少税负并增加企业利润3.18375亿元。
(二)前期合理分配各个项目中的土地成本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最好的时机在项目前期,最大的筹划空间是土地成本,如果能在项目前期对土地成本进行合理的分配,将会加大扣除项目的金额,减小增值率降低土地增值税税率,从而起到节税的作用。
案例2:A房地产企业以8000万元价格买到一块土地,其中75%的面积开发文化旅游地产及相关配套设施、25%的面积做住宅,而住宅部分总销售收入2.1亿元,按照面积分配的土地成本2000万元,房屋开发成本1亿元,本例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
方案1:项目前期不进行筹划。
营业税金及附加:2.1×5%×(1+7%
+3%)=1155万元。
增值额:2.1-1-0.2-0.1155=7845万元。
增值率:7845÷13155×100%=59.64%,
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7845×40%-13155×5%=2480.25万元。
方案2:该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大部分属于文化旅游和公益项目等,所以从政府取得的总土地价格非常优惠,其他房地产企业周边住宅项目的地价是A企业的3倍左右。如果能在事前做一下税收筹划,在取得时和政府部门对土地成本分配进行谈判,把文化旅游项目和住宅项目的土地价格分开,总地价不变还是8000万元,住宅项目部分的地价和周边地价一样6000万元左右,剩下金额2000万元作为文化旅游项目部分的地价。
营业税金及附加:2.1×5%×(1+7%+3%)=1155万元。
增值额:2.1-1-0.6-0.1155=3845万元。
增值率:3845÷17155×100%=22.41%,
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3845×30%=
1153.50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知,如果能在项目前期把土地成本进行合理的分配,便可以节省税金增加利润1326.75万元。
(三)适当加大公共配套设施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2005〕26号中对普通标准住宅的规定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因此,房地产企业有时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公共配套设施投入减少增值额,来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
承上文案例2:筹划后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额为1153.50万元,如果房地产企业再增加投资600万元在小区内建设一个居民健身场所和增加一所幼儿园,则项目总成本为17755万元。
增值额:3845-600=3245万元。
增值率:3245÷17755=18.28%。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由于增值率小于20%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通过上述计算可知,房地产企业虽然项目增加600万元的投资款,但可以减少税金1153.50万元,同时增加项目利润553.5万元,并提高了小区的档次、完善了相关配套设施。
(四)利用税率临界点的筹划
我国土地增值税计算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在每一级税率范围中都存在税率临界点,利用这些临界点可以直接影响到土地增值税缴纳金额的大小,通常基本的方法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通过加大扣除费用或者减少销售收入的方式,使土地增值税税率降低一个级数,从而起到节约税金的作用,基于基本方法的运用又衍生出许多的筹划方案。例如通过增加销售环节的方式,普遍认为减少纳税环节可以减轻税负,增加纳税环节会加大税负,但对于土地增值税来说却是恰恰相反的,两次买卖或者多次买卖可以减少每次销售房产的增值额和增值率,使土地增值税税率级数下降,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还可以通过分期销售、分期组合不同项目的搭配销售、项目合并清算及减少销售单价等方法。
综上可以计算出增值率、毛利率和税率对应关系为:第1级数为税率30%、增值率不超过50%时对应的毛利率区间为小于52.95%;第2级数为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增值率超过50%~100%时对应的毛利率区间为52.95%~65.77%;第3级数为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增值率超过100%~00%时对应的毛利率区间为65.77%~78.59%;第4级数为税率60%、速算扣除系数35%、增值率超过200%时对应的毛利率区间为78.59%以上。
四、结语
Li Yingyan
(Nanjing Communication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Nanjing 211188,China)
摘要:税务成本已成为企业总成本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企业日益重视对涉税业务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税务成本 。本文论述了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的策略,阐述了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的采用的具体方法。
Abstract: The tax cos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total cost, so the enterprises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tax planning related to tax-business to reduce tax cost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strategies of tax planning for SMEs, and describes the specific methods of tax planning for SMEs.
关键词: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策略 税务筹划方法
Key words: tax planning;tax planning strategies;tax planning methods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6-0099-01
0引言
税务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充分运用税法所赋予纳税人的各种税收优惠或对同一涉税业务的选择机会,对企业的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一种行为。
其最终目标是降低税务成本,使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1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策略
1.1 减少计税依据策略应纳税额是以计税依据为基础的,只有计税依据减少,才能有效减少应纳税额。具体可以从减少应税收入和增加可扣除费用两个大方面入手。
1.2 适用低税率策略我国目前征收的各种税收,其税率是高低不同的,增值税适用17%税率;营业税适用3%或5%税率;企业所得税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20%,低于一般企业的25%所得税率。这些税率的不同,给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1.3 降低应纳税额策略根据税收优惠规范,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也可以从降低应纳税额入手。比如增值税、消费税在出口销售时符合条件的退税政策;企业所得税中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政策等等都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
2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
2.1 组织形式筹划法企业组建时就要进行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因为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涉税税种各为相同,应纳税额的多少也有差异,在成立后运行中对税务成本的影响也不相同。比如组建法人企业需纳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而组建非法人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纳个人所得税;再如组建分公司可以与总公司统一核算,汇总纳税,当分公司在前期运营亏损时可能减少总公司的税务成本,而组建子公司则需独立纳税,即便前期亏损也不能减少总公司的税务成本。
案例: 某化妆品集团有限公司欲投资建立一原材料加工企业,该集团公司总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原材料加工企业在开办初期因技术原因会面临亏损,预计第一年亏损额为50万元,并且建立初期需投入大量设备费和科研费。
如果设立的是分公司,亏损额可以合并抵减该集团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使该集团可少缴所得税12.5万元(50×25%)。
如果设立子公司,则亏损50万元需待子公司以后年度的利润去抵减。
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对该集团企业来讲,设立分公司可以节约税务成本。
2.2 资本结构筹划法在筹资环节进行筹划主要是考虑不同的资本结构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不同。
案例:某企业欲筹集1200万元资金用于某生产线建设,制定了三种筹资方案。假设三种方案的借款年利率均为6.1%,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三种方案的息税前利润均为105万元。
从表1计算可以看出,方案三应纳所得税额最低仅为15.27万元,而权益资本收益率却最高达9.54%。所以对该公司来讲,在其他条件相同时采用方案三公司的税务成本最低,经济效益最大。
2.3 形式转化筹划法在投资环节进行筹划有时候仅仅是转变投资资产的形式,也可能为企业带来筹划的收益。
案例:2010年甲企业与乙公司投资设立一合作企业,甲企业的投资方案有两种:第一:以商标权作价2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以已使用过的2009年购入的机器设备作价2000万元以转让方式投入企业。第二:以已使用过的2009年购入的机器设备作价2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以商标权作价2000万元以转让方式投入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第一方案中“以商标权作价2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则不需纳营业税,以已使用过的2009年购入的机器设备作价2000万元以转让方式投入企业需纳增值税=2000×17%=340(万元);同时需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40×(7%+3%)=34(万元)。而在第二方案中以商标权作价2000万元以转让方式投入企业则需纳营业税=2000×5%=100(万元)。同时需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00×(7%+3%)=10(万元)。而以已使用过的2009年购入的机器设备作价2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则不需纳税。
两个方案相比,方案二节税374-110=264(万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10税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案例一:变租赁经营为仓储经营的纳税筹划
[案例描述]南宁市广隆工贸公司是一家具有50年历史的国有百货公司,随着企业改制、流通渠道的多元化,造成企业收缩经营、部分人员下岗失业,公司用于囤积货物的仓库基本处于闲置状态。2008年底,为盘活闲置资产,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广隆公司决定把位于城北郊的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土地使用税3.00元/平方米)、价值500万元的15栋仓库闲置的房产全部对外出租。由于这十几栋仓库地理位置处于该市港口与车站之间,可作为水陆交通转换的连接点,交通便利,出租广告一打出去,立即被某期货公司看中。经两家公司多次沟通后,广隆公司经营部草拟了一份租赁方案上交公司董事会,租赁方案规定:租期3年,年租金250万元。
[案例分析]由于这一租赁方案事关重大,广隆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了专题论证会,公司的决策团队、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均参加会议。某咨询公司的纳税筹划专业人员秋潮也被邀请到会。会上经过对方案经济技术及财税法规意义上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绝大多数专家认为方案是可行的。但是,秋潮从纳税筹划专业的角度上对方案进行纳税风险评估,认为租赁方案并非最佳方案,建议重新考虑租赁方式。如果采用出租方式的话,三年累计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共计191.25万元(当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其中,缴纳营业税37.5万元(250×5%×3),缴纳房产税90万元(250×12%×3),土地使用税60万元(4万平方米×3×5);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75万元(37.5×10%)。整个租赁业务的流转税税收负担高达25.5%,税负明显过重。如果在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改出租经营方式为仓储经营方式,公司的税收负担将大大减轻,从而达到节税增收的效果。
[纳税筹划思路]纳税筹划的思路就是将仓库租赁合同改为仓储保管合同,增加服务内容,配备保管人员,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通过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税收政策的差异寻求降低税负的途径。具体的操作过程是:(1)到工商局变更工商登记,在营业范围里增加“仓储业”项目;(2)变更税务登记,由原先单纯出租仓库变为提供仓储服务;③签订仓储合同。
[纳税筹划方案]仓库租赁方式改为仓储保管经营方式后,所提供的仓储服务的收入仍为250万元/年,期限不变,收入不变,而税收情况将会出现变化。采用仓储方式,同样是缴纳上述种类的税款,但税款总额只需缴纳101.25万元,流转税负税率为13.5%。造成两个方案税负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房产税的税收政策及计税依据的差别。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租赁业、仓储业均应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相同,均为5%,《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租赁业与仓储业的计税方法不同。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实行比例税率,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式。房产自用的,其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的1.2%计缴。即: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广西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标准为房产原值30%)。房产用于租赁的,其房产税依照租金收入的12%计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可见,房产税计税公式的差异,必然导致应纳税额的差异,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机会。
本案例中在仓储租赁经营方式下的房产税计算情况如下:
应纳税额
=(500-500×30%)×1.2%×3
=12.6(万元)
仓储保管方案与仓库租赁方案比较,可以看出,在收入不变的前提下,仓储经营方式的税负将比出租经营方式的税负降低77.4万元(房产税),这也意味着公司因改变经营方式将增收77.4万元。
秋潮进一步说明方案可行的理由:一是房屋租赁是指租赁双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方将房屋的使用权让渡给承租方,并收取租金的一种经营方式,而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并收取仓储费的一种经营方式。不同的经营方式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法规进行征税。广隆公司利用仓库代客贮货的行为应属于自用房产行为,是符合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的有关从价计征规定的。二是变出租经营为仓储经营,不仅不影响客户的正常业务,而且为客户节省了部分费用,相信客户一定会乐于接受这种经营方式。三是虽然广隆公司将承担因保管而带来的各种服务费用,比如配备保管人员等,但是因节税而带来的收益还是远远大于因节税而带来的成本支出的。
广隆公司按秋潮的建议与期货公司进行了磋商,对方欣然接受该方案。此次纳税筹划活动既满足了税收法规的要求,又满足了客户的需要,同时又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筹划拓展方案]在租赁转化为仓储方案得到两家公司共同认可的基础上,秋潮又大胆地提出筹划新方案的建议。即将仓储业务从广隆公司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核算的物流公司,以争取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的规定,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从而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秋潮设计了新的纳税筹划方案,新方案的操作要点是:广隆公司出闲置的房产即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价值500万元的15栋仓库,其控股子公司某公司和部分职工出资金,共同投资成立物流公司(与其控股的子公司成立物流公司,是为了避免实现的利润流出本企业),同时全部招用本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物流工作,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再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即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并办理《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可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效益分析:为了便于分析,新公司的费用暂不考虑,广隆公司闲置的房产出资价500万元,物流公司保管合同金额为750万元,其他有关资料与前述相同。则相关测算数据如下:
企业享受3年税收优惠期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0;
房产税额
=(500-500×30%)×1.2%×3
=12.6(万元)
所得税为0,(广隆公司长期属于严重的亏损状态,故前面的方案均未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分析)
三年的纳税合计12.6(万元),比租赁转化为仓储方案少纳税101.25-12.6=88.65(万元)。
经过综合分析比较,单独设立物流公司,不仅可以节约税款,也能安排本企业部分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实现目的,广隆公司最终选择了新设物流公司方案。
[案例延伸思考]纳税筹划是一种对税法和税收政策的综合性运用,是对税收政策作出的主动选择。不同的筹划方案涉及不同税种或不同税种的组合,这就要求企业相关人员或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不仅需要对各种税收政策及各税种进行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发现筹划空间,更重要的是还要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流程,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融会贯通,才能寻求到最佳的筹划方案。
案例二:“售后返租”形式纳税筹划
近年来,房地产企业采用“售后返租”的形式进行促销颇令人瞩目。所谓“售后返租”,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给购房者时,同时与购房者签订该房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开发商承诺在购房后几年内,给予购房者固定租金,所购房屋由开发商统一经营。开发商一般会将已售出的房屋整体再租赁给另外的公司,进行商业经营。开发商收取租金后,再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给购房者。
笔者经过广泛调研及对照相关政策,认为商品房“售后返租”的形式进行促销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不容忽视:一是建设部于2001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中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虽然有些房地产商说,“售后返租”销售的是已竣工商品房,与客户签订的是《利润分配协议书》,没有违规。但是现在开发商售房是以期房买卖为主的,这就意味着这种售房方式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二是购房者收到开发商返还的租金与开发商收到的整体租赁单位的租金存在重复纳税的情况,即对以上两个环节的租金都要缴纳营业税。
那么有没有一种既不违反建设部令第88号的前提下,又能合理地减少企业的相关税金支出呢?笔者通过“售后返租”案例分析来探讨解决上述类问题的方法。
[案例描述]南宁市某房地产公司拟开发一栋商业大楼,按工程进度大约在2009年12月完工,公司经过广泛的市场调查与分析,准备采取售后返租的形式销售。开发商承诺,购房者买房后,自买房后5年内每年可以得到房款7%的租金。开发商再将所售出的大楼,统一租赁给某商业集团,进行商业经营。开发商每年付购房者的租金为650万元,开发商每年收到某商业集团付给的租金为700万元。
[案例分析]此项售后返租业务产生的税费(印花税略不计)为:开发商每年就收到的租金需缴纳营业税为35万元(700×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为3.5万元,合计开发商收到的租金所产生的税金为38.50万元。而开发商付给购房者的租金650万元,也需要受托代扣代缴相应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或由购房者自行缴纳)。其中,每年缴纳营业税为32.5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为3.25万元,缴纳的房产税为78万元(650×12%)。
从上面分析可看出,这种销售形式存在着重复纳税的情况,即开发商和购房者在收到租金时,都要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是属于租赁行为,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纳税筹划思路]对于以上案例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所依据的税收文件为财税[2003]第0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对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的房屋租金不征收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纳税筹划方案]笔者认为,如果开发商在房屋竣工后再出售房屋,然后成立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各购房者在购房时,由物业公司与购房者另外签订委托租房协议,而不是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房者签订租房合同。
关键词:中小型企业 有效税务筹划 现状 改善建议
中小型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恶化的影响,众多中小型企业纷纷陷入生存困境,为此本文将就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有效税务筹划展开研究,以期为促进中小型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一、中小型企业有效税务筹划的方法
中小型企业规模较小,融资困难但经营灵活度较高,对投融资、经营及分配活动中涉及的应税事项,可以采取如下税务筹划方法,详见表1。
二、中小型企业有效税务筹划的现状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型企业有效税务筹划工作的指导,笔者对多家中小型企业的税务筹划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了如下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对税务筹划的内涵理解不足
一方面,由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业为家族企业,管理者自身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他们要么认为税务筹划就是简单的“避税”,要么认为税务筹划会导致大量人、财、物资源的投入,而未必有什么成效,因此很难对税务筹划提供有效支持。另一方面,许多中小型企业管理层在选择财务人员时多考虑自身比较信任的亲人,这使得在岗财务人员大多没接受过正规的财税知识培训,无法制定并实施良好的税务筹划方案。
(二)企业税务筹划目标的选择存在风险
税务筹划的目标包括税负最小化、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如果将其定位为税负最小化,那么企业往往会放弃投资利润较高的项目;如果将其定位为税后利润最大化,虽然筹划者在制定经营决策时会充分考虑税收因素,但却忽视了风险问题而容易导致短视行为;如果将其定位为企业价值最大化,那么可以最大限度克服上述两者的缺陷,并对税务筹划方案进行全面衡量。但在实践中,多数中小型企业的财务人员都将税务筹划的目标定位为节税和税后利润最大化,加大了企业生产经营的风险。
(三)将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归类到税务筹划中
税务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意味着合法合规性是中小型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应遵循的首要原则。但调查中发现,不少中小型企业将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归类到税务筹划中,例如有的企业设置两套账簿,以会计作假的方法来达到企业少缴税的目的,此种做法不属于有效税务筹划,不仅无法达到减税的目的,还会使企业存在遭受法律制裁的巨大风险。
(四)对税收政策的认知不全面
调查发现,中小型企业极少会随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对税收政策认知的不全面会使企业在实施税务筹划时遭遇如下两种风险:第一种是由于税务筹划人员缺乏税收法律方面的知识,对税收方面的法律条款理解不准确或运用不当,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第二种是在新旧税法的变更时期,由于财务人员未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税收政策,并对税务筹划方案作出调整而导致税务筹划活动由合法变为不合法的风险。
三、中小型企业有效税务筹划的改善建议
(一)提高管理层和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1、提高管理层对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
有效税务筹划不仅可以提高中小型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而且可以降低中小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为此管理层应从长远发展着眼,将有效税务筹划视为企业战略组成的重要部分,给予税务筹划以足够的支持。
2、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有效税务筹划涉及诸多学科的知识,对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为此中小型企业可以让财务人员分批参加财经类高等学校或专业培训机构进修,或者定期聘请知名的税务筹划专家到企业进行税务政策和税务筹划方面的培训。此外,中小型企业还应对财务人员实施的有效税务筹划给予适当奖励,例如对通过税务筹划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可以适当奖励税务筹划人员,从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二)采取恰当的税务筹划方法
中小型企业因其经营方向、财务管理水平及风险管控能力等方面的不同,使得其采取的税务筹划方法存在差异,为此中小型企业必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自身实际情况来采取恰当的税务筹划方法。
例如,通过对供应商身份的选择增加进项税的税务筹划为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企业所得税25%,增值税17%,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5%。该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有很多零星开支(如计算机耗材、车辆维修与保养等),2015年全年零星开支为36万元,均提供普通发票。如果选择具备一般增值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含税报价为38万元,但能够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38/1.17*17%=5.52万元,节约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52*12%=0.66(万元),同时会增加企业所得税为0.66*25%=0.17(万元),企业可记入成本费用的金额相应减少36-38/1.17=3.52万元,企业所得税额增加3.52*25%=0.88万元,最终提高公司税收收益总额=5.52+0.66-0.17-0.88=5.13(万元)。
(三)其他建议
1、加强国家相关税务政策的学习,及时关注中小型企业税务政策变化
中小型企业可以指定办税专员关注国家财税相关网站,如有出台或变更与企业相关的财税政策,及时在企业内部展开学习。另外还可以邀请税务筹划专家和税务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培训,就有效税务筹划的相关知识和国家税务政策进行讲解;对行业中在有效税务筹划方面具有出色表现的其他中小型企业,可以外派财务人员去进行学习,对比自身的经验和不足,提高有有效税务筹划水平。
2、防范规避税务筹划的各类风险
现阶段中小型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如认定差异风险、违法违规风险、片面性风险、税收政策变动风险、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存在可能导致有效税务筹划的失败,为此中小型企业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制定缜密细致的有效税务筹划方案,避免因筹划失败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规范会计核算依法筹划
实际操作中,中小型企业应纳税额计算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法为依据,健全的会计核算是有效税务筹划的基础。同时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影响企业税额计算,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会形成不同税负的纳税方案。为此,中小型企业必须规范会计核算,选择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来提高税务筹划水平。
4、构建和谐税企关系
为了提高税务筹划的成功率,中小型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要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平时加强税收政策的培训、学习、提高政策应用水平,重视建立良好的税收信用,从而获得税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和信任。针对企业内部税务筹划方案涉及的税收政策的理解要主动咨询,尤其是对一些新生、模糊的税收政策和不明确的问题的处理,以此来避免因理解不同而导致税务筹划风险的增加。
四、结束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由于认知存在误区,导致人们将税务筹划简单地等同于逃避税收。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人们逐渐认识到在遵守基本税收法律与制度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税务筹划来降低税负是企业生存的必然选择。基于此,本文笔者结合多年实际工作经验,紧密结合中小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生存环境,从提高管理层和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采取恰当的税务筹划方法、规范会计核算依法筹划、规避税务筹划的各类风险等多个角度出发,就新时期中小型企业有效税务筹划的策略进行了深入思考。
参考文献:
[1]范芳,严群英.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路径研[J].北方经贸,2012(02):61-62
[2]施金龙,许景.中小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分析[J].会计之友,2013(35):115-117
[3]孙阳.浅谈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时代金融,2015(3):109-110
1.固定资产折旧法在计算产品成本或者当期费用时,需要考虑企业固定资产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其对当期费用、经营利润以及应纳所得税等方面有着重要影响。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在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以及工作量法等。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原值以及清理费用等因素对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有着直接影响。
2.如何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全面了解固定资产不同时期的税制以及时间价值。按照比例税制,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固定的,选择加速折旧法,保证固定资产在初期能够保持高折旧率,以后逐渐降低折旧率,这样企业能够延期纳税。若企业所得税税率呈现上升趋势,则企业应该采取平均年限法,这样可以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如果企业所得税呈现下降趋势,企业在进行折旧计算时,需要考虑市场资金的折现率。
在采用累进税制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利润过高,那么过高利润部分需要承担过高税率,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率负担。此时企业可以选择平均年限法,保证企业利润稳定增长。需要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企业创建初期,享有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此时企业需要充分利用这一政策,适当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当减免税到期之后,再将折旧计入产品成本中。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不能享有减免税优惠政策,此时企业可以通过缩短折旧年限、增加固定资产资本回收的方式实现延期纳税。
二、在筹资过程中进行纳税筹划
筹资活动是企业经营活动运行的前提。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或者自身的发展等方式获取资金,但是企业总资金包括权益资本和负债。负债主要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长期负债与权益资本形成资本结构。资本结构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风险有着重要影响,也干扰企业的单位税负。由于负债的利息能够抵扣,因此,在税前投资利率高于相关成本的情况下,企业的负债非常大,如果负债数额较大,能够减少企业税负,即所谓的负债融资杠杆效应。但是负债融资杆杆效应有正负影响,因此,企业在筹资过程中,需要通过对财务方案进行对比和分析,选择最佳的设计方案,保证企业能够获得最高的经营利润,同时也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负。
三、在投资过程中进行纳税筹划
1.投资结构的纳税筹划我国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投资要素设置了不同纳税指标。因此,企业在制定投资决策时,需要仔细分析不同项目对企业总利润的影响,不断优化投资体系,尽可能降低企业利润,也降低了企业税负压力。
2.投资方式的纳税筹划投资包括两个具体层次,即直接性质和间接性质。直接性质是第一性质,间接性质是第二性质。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开展直接活动时,侧重的是纳税要素的分析,由于投资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着直接管控,其涉及到的税收种类非常多,而间接性质主要涉及到利息所得税、债券和股票资本增益产生的资本利得税以及股息等。
四、结论
关键词:集团公司;纳税筹划;政策风险;企业利润;专业人才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11-0143-02
纳税筹划是指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和相关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活动的事先筹划,运用税法上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因此,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纳税筹划,通过纳税筹划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降低税收成本,减少税金支出,增加企业利润。集团公司的纳税筹划就是从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利用企业这一市场经营的主体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积极用好用足税务政策,有理有力有节地规划集团公司的产业布局、区域发展、投资项目等经营活动,来实现税务政策中的企业税收利益,因此,集团公司的纳税筹划尤其
重要。
一、纳税筹划对集团公司发展的意义
集团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采取合法手段,通过合理布局集团内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结构、区域发展、投资方向等,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享受国家税收政策带给企业的税收利益,是企业的合法权利。纳税筹划是集团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之一,但对于不同税收种类,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同的影响,集团公司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筹划方案,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方向进行经济
转型。
纳税筹划是集团整体发展的新动力,从宏观方面讲,纳税筹划是一项具有法律依据的合法经济行为,受到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从微观层面分析,纳税筹划有利于集团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促使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向,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自主进行产业结构的优化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例如,集团公司在设立子公司时,进行综合筹划,可以有效地起到节税的目的。集团公司根据投资发展需要设立下属企业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可以使集团公司直接通过投资组建,也可以通过企业间的收购、并购方式进行组建。企业财务人员可以根据不同的下属企业设立方式来筹划税务的缴纳。比如集团对于亏损(濒临倒闭)的企业进行收购,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并企业报表,可以将亏损企业的亏损额在五年内与集团盈利相抵消,从而降低纳税标准,提高集团的经济效益。
二、纳税筹划的风险分析及规避策略
(一)纳税筹划的政策性风险
政策性纳税筹划顾名思义,是在纳税筹划中利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来达到企业税负减免的目的。纳税筹划必须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受国家政策、环境及其他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具有许多不确定性,故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尽量选择成功率较大的方案,以便将纳税筹划的风险降到最低。
(二)纳税筹划的主观性风险
税收筹划具有主观性,纳税筹划的合法性需要始终贯穿于筹划的全过程,纳税人应努力提高自身的主观判断能力,如果一旦失误,将会使税收筹划演变为偷税、避税行为,轻则补税罚款,重则受到刑事处罚。集团公司对于纳税筹划人员的任用,其职业素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纳税筹划整体发展,对企业自身的发展认识不充分等,就会导致集团公司在纳税筹划方案的具体落实中出现偏差,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纳税筹划的主观性风险。
(三)纳税筹划的经济性风险
集团公司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必须对现行税收法律、政策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组织相关人员专业培训或委托税务机构等等,所有这些都要发生费用。纳税筹划活动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如果纳税人的税务筹划费用小于实施税收筹划方案带来的收益,该税务筹划活动才是成功的;而一旦纳税人税收筹划费用大于筹划收益,即使税收负担降低了很多,该税收筹划仍然是失败的筹划,是得不偿失的。企业可以从纳税主体的角度出发,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合法、有效的纳税筹划策略。
三、集团公司纳税筹划的主要策略分析
(一)牢固树立科学的纳税筹划观念
集团公司秉承集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严格履行税法的义务,所有的纳税筹划工作都必须建立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来完成,企业要消除自身的侥幸心理,切实把握求真务实的经营管理理念,诚信经营,把依法纳税贯彻在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里面。纳税筹划的立足点和前提是遵守和尊重税法与相关法律,纳税筹划尊重税法,所有的活动是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开展。这也是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精髓的财务管理
理念。
(二)选择有利于集团整体利益最优化的形式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于企业的纳税金额也有很大的影响。集团公司组建新公司时要有前瞻性,选择有利于集团利益的企业组织形式,合理选择确定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统一以法人主体为纳税单位,不是独立法人主体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设立的分公司可汇总纳税;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则要分别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组建的公司在初期阶段处于亏损状态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三)选择有利于平衡集团公司内部各成员企业的利润及税负
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通过对集团公司的整体调控和内部各纳税企业的经营结构调整、业务重心调整,实现主营业务的分割和转移,合法、合理地归集集团公司内部各纳税企业的收入、成本及费用,以实现利润在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从而实现税负均衡,进而降低集团公司整体税负,这是企业集团在纳税筹划方面的特色。例如,如果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的利润盈亏不均衡,就会造成一个子公司缴付大额企业所得税,另一个子公司严重亏损,但是两者不能抵减税款的现象发生。
(四)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集团公司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要及时抓住机遇,伴随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制定相应的筹划方案,使纳税筹划符合国家税法的制定意图,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引导。要抓住政策的中心和税法的重点,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性质来确定国家税费减免政策的适用情况,使企业能够享受政策引导下的税费最小化。集团公司开展纳税筹划必须以政策为导向,由国家税收政策主导企业的筹划活动。规划产业布局,将主营业务转移到税率低的地区;或者在开发区设立新公司或者将主营业务转移到开发区,在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享受国家政策带给企业的税收利益。离开税收政策谈纳税筹划只是一种空谈不顾税收政策导向开展纳税筹划必定一事无成。试想面对高污染、高能耗、长线产业、夕阳产业、换代产品以及其他税收上实行限制政策的产业、产品税收筹划又能有多少作为,
(五)培养、引进相应素质的专业化纳税筹划人才
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是纳税筹划方案的策划与实施者,对纳税筹划具有专业化地认识和分析,并不断结合自身特点落实集团纳税筹划方案,对于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求很高。这就要求集团公司一方面要注重内部人才的培养,注重财务人员管控涉税工作的职务能力提升。一是需要精通财务与税务的专业化财会人才,才能结合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实际情况,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制定纳税筹划方案。二是具有一定的纳税操作经验。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顺畅快捷,注重纳税筹划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注重引进财税专业人才。例如目前一些大型企业在对财务人员的招聘考核中增加了对于税法的考核内容,对于财务人员的发展方向逐渐向“节税”的方向发展,注重财税实务经验的考核。
同时,在企业集团运营中,注重以激励的模式带动企业纳税筹划系统人才的培养,对符合企业发展模式、具有创新性思路的纳税筹划方案结合节税效果进行物质与精神奖励。
四、结语
集团公司通过纳税筹划,将税收杠杆的制约导向功能有机地融入企业财务决策和战略选择中,以期优化集团市场价值取向,促使集团整体理财行为的科学化,最终实现企业集团的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
[1] 郭梅,贾昊.论企业发展战略中的纳税筹划[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8,
(4).
[2] 唐玮.浅析纳税筹划在实务中的应用[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10).
[3] 王杰志.企业纳税筹划浅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8).
(一)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2011年10月31日,财政部第65号令,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11月1日起大幅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具体幅度调整如下:(1)销售货物的,由现行月销售额2000~5000元提高到5000~20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由现行月销售额1500~3000元提高到5000~20000元;(3)按次纳税的,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150~200提高到300~500元。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具体幅度调整如下:(1)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从1000元~5000元上调为5000元~20000元;(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从100元上调为300元~500元。
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优惠,只适用于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即使是同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不适用该优惠政策。
(二)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其他优惠政策 《财政部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字[2011]104号)规定,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二、小型微型企业税务筹划基本思路
(一)恰当选择纳税人身份进行税务筹划 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部分增值税应税项目为13%),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征收率为3%,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所使用的征税方法不同,因此有可能导致二者的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为小型微型企业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提供了空间。小微企业为了减轻增值税税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而决定如何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做出选择。
案例1:潍坊市嘉禾食品有限公司为一家微型生产企业,预计2012年销售额为48万元(不含税)。由于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不健全,不符合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若公司健全会计制度,每年需多支出2万元,于是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增值税税率为17%)。嘉禾食品公司从济南青田农牧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购入原材料30万元(不含税),其他支出6万元。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嘉禾食品有限公司选择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应纳增值税=48×3%=1.44(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44×(7%+3%)=0.144(万元),公司利润总额=48-30×(1+17%)-6-0.144=6.756(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6.756×25%=1.689(万元),税后利润=6.756-1.689=5.067(万元)。
方案二:嘉禾食品有限公司选择申请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应纳增值税=48×17%-30×17%=3.06(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6×(7%+3%)=0.306(万元),公司利润总额=48-30-6-0.306-2=9.694(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9.694×25%=2.424(万元),税后利润=9.694-2.424=7.27(万元)。
由此可见,通过税务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多获得税后利润2.203万元(7.27-5.067)。因此,嘉禾食品有限公司应当选择申请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合理选择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仅对投资者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投资者个人从公司获得股息时还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小型微型企业而言,可以计算不同组织形式下其税负的大小,来选择税负最低情况下的企业组织形式。
案例2:2012年1月,青岛市民高炜准备设立一家微型商品批发企业,预计该企业年盈利100万元,高炜原计划创办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税务筹划方案。
方案一:高炜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则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公司税后利润=100-25=75(万元),如果税后利润全部分配,高炜应纳个人所得税=75×20%=15(万元),个人获得税后利润=75-15=60(万元),合计纳税=25+15=40(万元)。
方案二:高炜可以考虑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则高炜应纳个人所得税=100×35%-1.475=33.525(万元),税后利润=100-33.525=66.475(万元)。
由此可见,通过税务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税负6.475万元(40-33.525),高炜多获得税后利润6.475万元(66.475-60)。因此,高炜应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三)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对于国家税法限制的费用,小型微型企业可以考虑通过设立子公司增加扣除限额的途径来解决。但前提条件是不能违法,并且要测算好相关的数据,不要“按下葫芦浮起瓢”,这边节约了税金,那边却又多交了税金。
案例3:济南正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为一家小型生产企业,2012的销售收入预计为1000万元,但2012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预计为20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预计为50万元,没有办法压缩。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税务筹划方案。
方案一:仍采用原来的生产经营方式。则业务招待费超标额=50-1000×5‰=45(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额=200-1000×15%=50(万元),超标部分应纳企业所得税=(45+50)×25%=23.75(万元)。
方案二:该公司可以将销售部门分立出来,组建一个全资子公司专门负责销售。
这样,正佳照明科技公司将生产的产品以900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1000万元对外销售。同时,该公司将所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一半分配给销售公司来承担。由于增加了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这样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额,但因最后都是1000万元对外销售,没有增值,所以不会增加增值税的税负。
则正佳照明科技公司业务招待费超标额=25-900×5‰=20.5(万元),正佳照明科技公司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100万元,而扣除限额=900×15%=135(万元),因而该公司可以将所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全部扣除。
销售公司业务招待费超标额=25-1000×5‰=20(万元),销售公司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100万元,而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因而该销售公司也可以将所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全部扣除。
两个公司超标部分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20.5+20)×25%=10.125(万元)。
由此可见,通过税务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3.625万元(23.75-10.125)。因此,济南正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应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从事销售业务。
(四)利用起征点进行税务筹划 起征点是对课税对象征税的起点,即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当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达到起征点时,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目前,起征点在增值税、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这就为相关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具体实务操作过程中,纳税人应充分考虑收入增加带来的利益和放弃起征点的优惠而增加的税收负担间的关系,避免增值率稍高于起征点而得不偿失。
案例4:淄博市个体工商户徐帆经营一家美发店,2012年6月的营业额为20800元,应当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已知该行业的利润率为40%,当地财政厅和国家税务局最新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为20000元。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税务筹划方案(只计算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暂不考虑其他税负)。
方案一:美发店月营业额为20800元。该美发店应纳营业税=20800×5%=1040(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40×(7%+3%)=104(元),合计纳税=1040+104=1144(元),当月税后利润=20800×40%-1144=7176(元)。
方案二:当月月末实行老年人理发优惠制度,将营业额降低为20000元。则该美发店可以免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当月税后利润=20000×40%=8000(元)。
由此可见,美发店当月实行优惠制度既可以赢得顾客,树立良好形象,实际上又提高了税后利润824元(8000-7176),可谓一举两得。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五)利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为20%。财税[2011]117号文件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因此,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接近30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就有可能利用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对于超过这一规模的小微企业,则可以通过分立机构的方式来享受税率上的优惠。
案例5:山东新东方出版社下设四个部门:编剧部、广告部、印刷厂和读者服务部,四个部门资产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30万元,员工分别为40人、20人、50人、10人。2012年,该出版社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其中,编剧部、广告部、印刷厂和读者服务部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8万元、27万元、29万元、6万元。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税务筹划方案。
方案一:新东方出版社保持原有的经营方式。则应纳企业所得税=90×25%=22.5(万元)。
方案二:新东方出版社将广告部、印刷厂和读者服务部分别变更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出版社分立之后,每个公司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则四个公司共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8×20%+27×20%+29×20%+6×50%×20%=17.4(万元)。
由此可见,通过税务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5.1万元(22.5-17.4)。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关键词] 河南省;税务筹划;行业需求;人才培养探寻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B
一、税务筹划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税务筹划是确立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兴行业,是纳税人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密规划而获得节税收益的活动。据测算,税务筹划能够给企业和组织减少15-20%税负负担。通过税务筹划,企业可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使国家的税收立法意图得以实现,并强化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税务筹划人才是为企业提供税务筹划服务的专业人才。目前,我国税务筹划行业方兴未艾,一些大公司、企业开始专门设立税务部门负责这项工作,中小企业也纷纷设置专职会计人员进行节税筹划以期减轻税负。同时,随着税务咨询和税务行业的蓬勃兴起,与此相关的业务正走向专业化和精锐化,税务筹划师(Taxpay strategist)这一职业开始走向前台,被更多人所关注。2014年8月,国务院下文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的行政审批,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由准入类职业资格变成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降低税务行业就业、创业门槛,将有效激发税务从业者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税务行业发展,提升整个税务行业在国民生活中的地位。
目前,我国税收政策正在面临重大改革和调整,无论企业、税务中介机构以及税务部门对税务筹划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大,大力培养专业的税务筹划人才无论对企业、税务中介机构还是税务机关都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二、河南省税务筹划人才需求分析
(一)河南省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才需求缺口较大
来自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展指导处的数字显示,截至2013年9月底,全省中小企业单位数量达到39.74万家,同比增长1.27%;从业人员达到1149.96万人,同比增长2.01%。完成增加值12522.85亿元,同比增长14.04%,实交税金993.66亿元,同比增长9.89%。其中中型企业1.69万家,小型企业12.38万家,微型企业25.67万家。从以上资料不难看出,河南省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按照一般的企业速度分析,河南省中小企业数每年将增加4000千余户,按每个企业配备1-2名会计人员计算,仅每年至少需要增加4000千余名会计从业人员。加上原有会计人员的更新,需求量就更大了。
由于全国税收法律和法规的复杂性,特别是各类税收法规不断地出台,财会人员了解和掌握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和实务操作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当务之急。为此财政部出台相关文件,建议企业设立税务会计岗位做好税收征缴工作鼓励企业合理节税。因此税务筹划人员必将成为企业管理决策的核心之一。同时,调查资料显示,企业提供的会计专业岗位主要是出纳、会计、中介、报税员、财务管理五类岗位,它们所占比例分别为:22%、27%、16%、12%和23%,这为设置税务筹划人才培养方向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调查中,当被问及“贵企业是否对税务筹划人才有需求”时,90.5%的企业都做了肯定回答。这充分说明企业涉税风险已是企业急需面对的重大风险之一,税务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关注。在企业内部,会计人员往往对税务知识一知半解,只会填写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不会对申报表进行具体分析,甚至不能区分对企业有用的税收政策,更谈不上事先的税务筹划。懂税务知识并能够进行筹划的高级财务管理人才甚少,市场缺口相当大。经过系统学习的税务筹划师将成为紧缺人才,预示着税务筹划人才有着良好的就业前景。
(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税务筹划人才是河南省税务中介机构发展的需要
税务师行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目前,企业对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筹划服务有着广泛的市场需求,有众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税务筹划的咨询和业务。开展好税务业务的核心,就是要积极培养和吸纳高学历的复合型人才,以优化税务的人员构成,这是发展税务行业的关键。
《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39号)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行业规模实现较快发展。力争实现行业收入总额翻一番,注册税务师资格人数、执业人数和行业从业人数分别达到12万人、5万人和12万人,税务师事务所数量达到6000家。税务师事务所重组、转型运转顺利,涉税鉴证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涉税服务高端业务、新兴业务比重进一步提高。截至2013年6月,河南省从事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共计228家,其中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150家,占总数的65.8%;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78家,占总数的34.2%。注税行业从业人员3982人,其中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只有1536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只有38.6%。这与全国行业平均发展水平仍有一定差距,河南税务中介机构的发展对税务专业人才的需求仍然存在较大缺口,需要引进一批具备财税政策、税收法律咨询、税收筹划和税务等多方面工作能力的专业税务人才。
(三)加强政府税收筹划,是河南省税务机关实现其管理职能的需要
随着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税收征管模式发生了质的变化,税收征管方向从“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已经成为税务机关的普遍做法,成为当今税收征管改革的主导潮流。在财税行政部门职能转变过程中对于税收筹划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首先,政府税收筹划是发挥税收三大职能作用的需要;其次,政府税收筹划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需要。财税部门想要通过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增加税收收入,就应当简化税制,让税收征纳双方容易操作,科学设置征管机构,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尽量减少税制的执行与遵从成本;其三,政府税收筹划是财税行政管理部门与纳税人之间避税与反避税博弈的需要。由于存在税收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缺陷和漏洞,为了不断完善制度,政府和财税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借助于反避税手段来堵塞漏洞。税务筹划师在帮助企业合理节税的同时,也引导企业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税务筹划师的职责决不仅是避税节税,更不是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而是考虑如何用好国家政策,使得企业的税收对政府、对企业都有利,处理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之间的关系。为此,有必要培养高质量复合型的税务管理与税收筹划人才,以适应税务机关实现其管理职能的需要。
据调查,河南省税务系统仍然存在人员少、任务重、年龄结构偏大,综合素质偏低等问题。以郑州市金水区地税局为例,该局共有人员325人,下辖18个基层税务所;1个征收大厅;1个票管所;区局机关内设10个科室。承担着全区8.3万余户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应该说这个数字在郑州市地税系统乃至河南省地税系统就分局单位来说可能是最多的,但仍然面临征管力量不足,后继人员短缺的问题。如该局税收管理员196人,辖区所管纳税人34982户,平均每名税收管理员管理178户;2013年该局共计组织各项收入51.2亿元,自2009年以来年递增17%。但应该看到的是在该局的人员组成中,30岁以下人员仅占14%,30-50岁这一档所占比例达到77%,其中的36%属于40-50岁之间的人员,这些人在10年内都有退休的可能性。近年来河南省国地税系统通过大力开展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知识更新培训、信息化培训等,税务人员综合素质有所提升,但其中从正规税务院校毕业的人员的比例、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比例、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仍然偏低,加上因为队伍年龄结构偏老,虽然都有激情和干劲,但相对来讲对新生事物的接受、反应能力就略微逊色一点,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河南省税务机关对税务专业人才的需求无疑为税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提供了良好机遇,2014年河南省公务员共招考4732人,其中仅省以下地税系统招考人数就达到了400人。
三、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加强税务筹划人才培养
(一)中小企业、税务师事务所、基层税务机关是高职院校税务筹划人才需求的主体
据调查,很多用人单位以往招聘的很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会计、税务人才在工作中动手能力差,不能立即投入到工作岗位中,需要经过较长一段时间培训后才能上岗,并且他们的待遇比高职高专人才要高很多,这样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现在,用人单位在人才的使用上逐步趋于理智,用人浪费的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企业,税务师事务所、基层税务机关尤其是中小企业更喜欢聘用高职院校培养的技能型专业人才。
(二)用人单位不唯学历,更重视求职者实践经验
在人才需求调查中,几乎所有的企业都要求有1~3年以上工作经验。工作经验具体到应届毕业生来说,实际上就是实务能力,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理论功底,而且要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从凭证的填制到账簿的登记直至报表的编制、审查等系列工作任务,高职学生都要会独立操作,做到一看就会,不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培训。
实际上,税务筹划工作包括实务工作和理论工作,各企业需要的税务筹划人员大多是身兼数职,包括一些会计核算工作,报表分析,纳税申报,节税策划等,侧重的是实务。对于税务筹划人员,企业更青睐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他们一进企业就能立刻投入工作,免去了企业巨大的培训成本,毕竟一些基本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及节税筹划工作是做出来的,不是“研究”出来的,自然学历在一些初中级会计岗位中就显得不太重要了。
(三)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目前税务行业呈现出明显的供需矛盾,高等学校培养出来的税务(筹划)专业人才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这需要我们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中明确要加强行业协会、税务师事务所与财税类大专院校的沟通合作,共同探索税务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和方法;支持开设注册税务师专业方向的院校应用型学科建设和教材开发。推动注册税务师专业方向院校开设涉税司法鉴定、税收筹划、税务会计、税务风险管理等课程,鼓励在税务师事务所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推广注册税务师方向的“订单式”人员培养模式,解决行业人才短缺和培养滞后问题,促进行业发展;深入推进注册税务师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适时调整、完善考试相关制度,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税务师行业中,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