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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时间:2023-08-28 16:58:56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范文1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和市国资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50%以上(含50%)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所属企业)。

第三条投资原则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二)符合本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总体要求;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突出主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投资规模与企业实力、融资能力相匹配;

(五)企业投资决策坚持审慎原则,符合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投资范围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以货币、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

(一)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类投资;

(二)设立全资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联营、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股权类投资;

(三)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信托等金融类投资;

(四)以上未列明的其他形式的投资。

考虑到金融类投资在管理上的特殊性、复杂性,目前暂不按本办法实施管理,今后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论证市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必须经过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并按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投资的分类管理市国资委对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和核准管理,市政府已确定的投资项目均实施备案管理,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按市政府有关管理办法操作。

第七条非金融类投资限制严格限制非金融类企业从事委托理财和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活动,适度控制企业购买债券、基金、信托等金融产品。金融类企业(银行、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用社、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及其上级国资公司的金融投资规模和比例应当与自身的权益和财务融资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投资监管的职责

第八条市国资委职责市国资委在企业投资中履行出资人职责,重点对企业投资方向、投资决策程序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包括:

(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

(二)审核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核准企业的计划外投资项目;

(三)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或核准管理;

(四)组织开展投资效益分析评价,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五)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投资决策程序。

(六)凡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九条市国资公司职责市国资公司是投资的责任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三)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四)负责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

(五)开展投资分析,组织投资管理,报告投资项目管理情况。

(六)对所属企业重大投资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财务总监职责市国资委派出的财务总监是对监管企业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监管的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监管企业执行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参与审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三)独立向市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或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章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年度投资计划市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市国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含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国资委审核通过后登记备案。年度投资计划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年度投资计划书与相关文件、资料;

(二)年度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

(三)投资方式及其比重结构;

(四)年度投资进度安排;

(五)投资项目汇总表。

第十二条年度投资计划申报程序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第四季度由市国资公司向市国资委提交下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并提供投资项目的项目计划书(或建议书)等相关文件或者材料;

(二)市国资委对市国资公司投资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向市国资公司反馈审核意见;

(三)市国资公司根据市国资委审核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年度投资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未设董事会的国资公司依据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四)市国资公司将经审议决定的正式年度投资计划、董事会决议报送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三条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市国资委审核市国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重点为:

(一)投资方向与国有资产调整和发展方向是否一致;

(二)投资规模与融资能力是否相匹配;

(三)投资是否主要集中于企业核心业务;

(四)投资是否与其它市属国有企业类同或重复;

(五)投资行为是否过于分散(投资额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元)。

第十四条年度投资计划调整市国资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调整内容,并及时报市国资委核准。

第十五条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市国资公司应在当年度7月底之前将年度投资计划上半年实施情况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公司应当编制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全面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情况、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投资回报情况、金融投资情况等,并于下年度3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与核准管理

第十六条备案管理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一)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单项投资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10%且低于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

(二)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市国资委履行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或市政府已确定的投资项目。

第十七条备案材料属于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以下备案材料:

(一)投资项目备案表;

(二)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三)项目概况、项目可行性研究、专家评审意见;

(四)投资协议书或投资意向书;

(五)有关合作方的情况介绍、证明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备案工作时间市国资委自受理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第十九条核准管理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一)单项投资额达到企业净资产10%或单项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

(二)年度投资计划外的投资项目;

(三)对企业发展或出资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项目;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市政府要求市国资委履行核准手续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二十条核准程序和材料属于核准管理的项目,市国资公司应在事前(一般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即向市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凡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由市国资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国资公司应在投资项目专家评审通过并召开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以下申请核准材料:

(一)投资项目申请核准报告;

(二)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三)项目概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四)企业近期财务报告;

(五)投资意向书;

(六)有关合作方的情况介绍、证明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核准工作时间市国资委自受理核准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准意见;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市国资委应当在上述时限内向企业说明理由。如遇特殊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核准意见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企业。

第五章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材料真实性市国资公司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或备案证明的,市国资委在查实后,有权终止投资项目的实施或要求企业按程序重新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项目变动管理已备案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市国资公司应在发生或发现之日起10日内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要求市国资公司重新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一)资金来源及构成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投资额超出计划或预算20%(含20%)以上的;

(三)投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

(四)不能按规定行使股东权益的;

(五)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期限已备案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在一年内未实施的,市国资公司应向市国资委申请延期或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相应手续的,原核准、备案文件自行废止。

第二十五条其它申报事项凡需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资项目,由市国资公司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负责报送。

第二十六条投资决策评估市国资公司在投资项目完成(或竣工)一年内,需组织投资决策后评估工作,出具投资项目后评估报告,上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七条项目审计或后评估市国资委对备案、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根据需要组织项目审计或后评价。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范文2

投资运营一个项目需要统筹职能部门、发展部门及专业部门。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企业策划与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投资管理部、合约法务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发展部门可以根据项目类别进行划分(我司划分为投资发展一部、二部、三部)。专业部门包括:建设管理部、城市开发部、资产运营部。

各部门的职责是什么?是怎样使得整个项目的投资运营最大效益化?

1. 办公室

负责党务工作、群团组织、行政办公、企业宣传与文化建设。包括党办、工会、共青团工作,综合办公、后勤管理,档案管理,企业文化与新闻宣传等。

项目实施机构办公室通过日常的行政办公管理,提高了上下级沟通效率,起到了日常项目管理的协调互通作用;公司办公室作为公司决策议事办事机构,通过对投资项目的重大决策会议的组织与协调,提高了投资项目决策效率,效率提升有助于投资效益提升。

2. 企业策划与管理部

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为战略执行提供管理架构支撑、体系支撑与信息化支撑。包括战略研究、规划制定、组织架构设计、组织机构管理、组织目标制定与绩效考核、并购重组管理、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等。

项目投资运营效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既定目标完成与否,项目无法完成既定目标,可能会发生延期、违约、效益降低等风险,企划部通过对项目目标的组织制定与绩效考核,保证项目目标的制定合理,实行有效,确保投资项目节奏合理可控,保障项目效益。

3. 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与人事管理。包括党建管理、干部人事、培训开发、薪酬绩效等。

项目的投资和运营都是通过人来推进的,员工素质越高,工作热情越高,项目投资运营效率就越高,对项目的投资运营效益也有帮助。人力资源部通过对高素质人才的招聘、培训,有助于公司获得一大批高素质人才;通过对高素质人才的管理、激励,促使人才愿意为公司所用,提升工作热情。

4. 财务部

负责财务与资金管理,包括财务核算、税务筹划、资金管理等。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资金计划管理与拨付调度、资金筹集与金融创新等。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财务部,相对独立运行。

资金是有成本的,项目存留资金过多会额外支付资金成本,降低效益;存留资金过少会影响项目投资进展,产生履约风险。财务部通过对公司下辖项目资金的统一调度管理,盘活了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效避免了资金与实际需要不匹配风险。

5. 投资管理部

公司投管部:负责立项报批与投资管理。包括投资项目立项与可研评审及报批、投资项目全周期管理、投资履约管理与专业支撑,牵头投资策划、投资检查与考核、投资报表管理、投资政策研究等。

分公司:负责区域内投资项目立项报批及投资履约具体管理。包括项目立项与可研报批、投资策划、项目履约实施与统筹协调、项目过程管理、项目公司日常管理、检查与考核等。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范文3

一、结合地区特点,探索创新创业投资制度和机制

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后,在创投运作中首先从创业投资制度体系建设和制度创新着手。除规范完善共性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外,针对创业投资行业特性,借鉴国外成熟风险投资做法和经验,制定了一系列创业投资流程和风险控制的有关制度,对项目选择、投资、管理、风险控制、退出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如《投资咨询委员会工作条例》、《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条例》、《投资业务管理办法》、《项目投资约束与奖励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项目管理办法》、《关于推荐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促进和加强人力资源培训的意见》、《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有关程序规定》等。

《投资管理办法》的主要规范范围是公司对已做出投资决策的项目从决策之日开始到该项目投资运作直至公司全部退出时为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其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有效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完善对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管理,降低项目运作风险,提高项目投资的股权价值,适时退出,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公司除了在内部建立经营层目标经营责任制和员工绩效考评制度以外,还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公司现实条件,在国内同行业内率先建立了投资项目跟投制度。采取公司与项目相关人员共担投资风险的方式,此为公司投资的必备要件之一,以进一步防范内部人的道德风险。项目退出后根据收益情况对项目跟投人员进行奖惩。

公司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项目强制跟投设计等方面的制度保障,确保公司在投资过程中以经济效益为目标,严格按市场化的程序运作,防范投资中的道德风险,以保证项目投资的成功率。公司探索建立的有关项目投资、约束与激励机制等一系列的风险投资运作流程和制度,经过不断改进完善,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是符合中国国情和湖北地方特点的风险投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这在湖北地区乃至中部地区都是首创。

二、创造发展条件,培养创业投资专业人才队伍

东湖创司注重人力资源建设,聚集和培养了一支从事专业创业投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东湖创司目前拥有各种专业背景的员工21人,其士2人、研究生10人。公司通过建立学习型组织,构建扁平化组织结构;公司上下努力学习和勇于实践,积极为投资的项目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同时通过制定推荐人员管理办法,以委派和推荐经营管理人才办法满足了项目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逐步造就了一批具有创业企业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业人才,为公司下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三、服务全民创业,促进了一批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到2008年,东湖创司已投资18个项目,完成9个项目退出和2个项目的部分退出。公司资金主要投向湖北地区的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及先进制造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投资的阶段涵盖种子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投资项目包括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大弘元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信息安全产业基地公司、武汉喜玛拉雅数字成像技术公司、武汉科地光通信公司、武汉华泰典当有限公司、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东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等。因对早期项目投资的成功,公司在2007年获得了国家科技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万元。

作为典型的创业投资项目,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所投资项目中资金数量较大、且在行业内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企业。东湖创投及其股东国资公司联合其他社会投资者于2000年、2004年进行了两轮投资,在引入外资时退出,获得一倍的投资收益。天喻信息也在从校办企业逐步发展为股份制公司的社会化过程中实现了三次业务转型:CAD,系统集成,智能卡及安全产品。同时,公司逐步健全和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成为国内智能卡行业十强之一。目前产品开始进入国际市场,累计实现海外市场销售收入过亿元。

东湖创投 2000年2月第一轮投资进入同样作为校办企业的武大弘元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初,原控股方武汉大学为了促进企业的成长,提出希望由东湖创投控股经营,东湖创投在增资的同时,加强增值服务,帮助企业制订发展战略和激励机制,引入职业经理人,使得武大弘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分别由2000年的1717万元、170万元提高到2007年的10615万元、453万元。东湖创投于2008年又为武大弘元公司成功引入战略合作伙伴,为武大弘元的长远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也获利退出。

四、丰富投资体系,完善企业融资金融服务产业链

东湖创司在从事项目投资的同时,还积极探索创业投资自身融资及商业运作模式。公司联合其他投资者发起设立光电产业基金及其基金管理公司,和地方合作设立黄石创新科技(地方)基金,设立华泰典当行,是湖北省首家由直接投资型向专业化、集团化的基金管理型转变的风险投资公司,也为湖北地区创投体系的丰富和完善作了有益的创新和经验积累。

东湖创司目前经营定位于整合社会资源,为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业务和增值服务业务。主要开展创业投资与管理业务、担保业务、典当业务、租赁业务、企业增值服务业务以及保理业务等其他融资业务。运营模式为公司主要负责各个业务公司的制度建设、监督与考核、业务合作的协调、资金的筹集与调度使用等管理工作,同时各个业务公司在科技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提供相应的服务,相互之间进行沟通协调,信息共享,信用资源共享,实现体系内各业务公司的协同与合作,从而提高整个系统投融资业务运作的效率和效益。其战略目标是发展成为本地区科技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投融资业务及增值服务业务的投资、融资管理集团公司。

武汉华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由东湖创司于2003年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2008年增资至2000万元,是经由原国家经贸委、湖北省、武汉市两级经贸委批准组建,经省、市公安特业部门审批成立的综合典当融资服务企业,公司员工10人。四年来,公司为多家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服务,年典当总额从几百万发展到超过两亿元,已经累计上缴利税超过660万元,在武汉典当行业中名列前茅。在努力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公司以诚信的态度,周到的服务,强大的实力和突出的业绩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公司是湖北省典当协会会员单位、武汉市典当协会会员单位和湖北省典当协会唯一的监事单位,并于2006年被评为湖北省典当协会先进单位。

武汉华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东湖创司控股管理,设立于2000年9月,原以国企改制业务为主,从2005年起主要从事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投资咨询业务,在中小企业综合管理、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与策划、并购重组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成果得到了200余家客户的充分肯定,赢得了良好声誉。华锐咨询于2006年10月被湖北省经委(省中小企业发展局)授予“湖北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示范单位”称号。

武汉东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联合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市机场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一家国有性质专业担保机构,注册资金9980万元。主营业务是面向科技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以及个人创业者提供以融资担保为主的投融资服务。

五、建设资源平台,促进本地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

在项目资源平台建设上,充实完善项目库,建立项目来源渠道,形成项目培育机制。公司成立以来,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领域为重点,以武汉市为中心,面向整个湖北省地区进行项目收集和调研,经过几年有计划的调研,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进行长期跟踪,建立起拥有大量项目资料的项目库;同时与同行、政府科技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社会各界保持密切联系,建立了长期的项目信息来源渠道。通过投资项目的配置,健全科技孵化、创业投资和产业基地三位一体的创业投资体系,形成有效的项目培育机制。

在客户资源平台建设上着力整合社会资源,打造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平台。充分利用股东单位与地方政府一衣带水的关系以及股东的雄厚资源,为公司争取不同地方政府部门支持,扩大投资后续运作空间,完善创业投资产业链。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为湖北省科技厅旗下子公司,主要投资方向就是以产业投资的形式支持湖北省本地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受政府委托,主要分管商业、工业(包括医药)等行业的众多企业,东湖创投可在促进投资企业产业化发展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上,借助国资公司旗下上市公司高管等相关人才和资源充实项目企业。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范文4

财政部于2004年10月25日了《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核算办法》),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投资公司执行。该办法的颁布结束了投资公司诞生以来没有自己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历史,标志着国家第一次在制度上对投资行业的认可,它对于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行为,统一加强会计核算标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核算办法》的必要性

(一)《核算办法》的出台第一次从制度上确定了投资业的法律地位

从政府角度认同了投资控股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肯定了投资控股公司的运作模式,对加强和规范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真实反映投资控股行业会计信息、促进投资公司的资本经营和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进行投资体制改革以来,国有投资公司已具备相当的规模和实力

目前省市级国有投资公司达到256家,资产总额6500亿元,投资项目总规模上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中坚力量。国有投资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可以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一个投资行业的会计制度,投资公司会计核算依据五花八门,很不规范。

(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外商投资公司发展迅速

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外商享受国民待遇,外资企业在中国迅速发展。一些国际大型企业集团,如西门子、日本NEC、德国奔驰公司等为了管理他们在中国的投资业务,相继在我国成立投资公司,目前达到60多家。

(四)20世纪90年代后期,民营企业实力大为增强

这些企业在完成原始资本积累后,建立了投资控股公司,目前已经成立了50多家。如:新希望集团公司已成为涉足银行、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黑龙江东方集团也涉足银行、港口等多个行业,这些民营企业开始多方进行股权经营。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在客观上也要求成立投资控股公司,将其作为母公司来管理股权,在会计核算方面也必然要求有一个核算制度。

(五)随着我国加入WTO,会计制度也要与国际接轨,投资公司过去执行的一直是自己制定的制度,以后也要统一到《企业会计制度》上来

但由于投资公司的特殊性,尤其政策性的投资公司,如经营投资股权的与经营实业的投资公司,对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的要求有很大差别。如果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投资公司将会普遍亏损,有些可能会无法持续经营,因此也迫切要求有一部适合自身特点的会计核算办法做补充完善。

(六)国有投资公司承担着经济与社会的双重职能

经济职能与其他企业是一致的,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社会职能就是要以本地区发展为目的,为实现政府特定目标而进行的投资。鉴于投资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具有与一般企业明显不同的特点,有必要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投资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一套专门的会计核算办法,规范其会计核算,真实反映投资公司行业的特点。

二、《核算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体现了统一性原则

《核算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等活动的企业。即指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包括国有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民营投资公司。

(二)体现了投资公司的特色

《核算办法》规定了一些投资公司特有业务的会计科目设置和运用方法、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等具体核算方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9个科目:短(长)期委托贷款、待处置资产、政府委托投资、待转投资费用、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符合目前投资公司的现状。具体对以下方面作了调整:

1.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新办法增设了“定向投资”科目,用以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或有关部门无偿划拨给投资公司的投资项目。这些项目有的只强调社会效益,不强调企业效益。如果按照一般会计原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必然会对投资公司经营成果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而对这种影响,投资公司是不能凭借自己的能力消除的。因此《核算办法》规定,“定向投资”采取成本法核算。设置“定向投资”科目后,能够区分政府定向投资与公司自筹投资,反映投资公司的资产结构状况和盈利水平,合理确定对投资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基数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投资公司来说是个非常符合实际的政策。

2.股权转让收益的核算

投资公司股权转让交易产生的收益,作为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经营业务收益,单独反映。增设“股权转让收益”科目核算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所实现的净收益。增加“股权转让收益”科目并单独列示,反映投资公司资本运作的成果,更能清晰、合理地体现投资公司的会计信息。

3.投资公司的贷款问题

投资公司由于项目建设的特殊性需要,为了使项目尽快投产见效,有的项目不但有股权投资,还适当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负担了一定比例的股东贷款。对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也是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经营业务。因此,《核算办法》增设了“短期委托贷款”和“长期委托贷款”科目,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并且还设置了明细科目:应计贷款本金、非应计贷款本金、减值准备。

4.抵债资产的核算问题

投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通过股权交易、债务抵偿等经常取得各种非货币性资产。但存在产权变更的问题,包括:(1)无法取得产权证明;(2)取得产权证明的费用过高,且这些财产多数未作为投资公司的经营性资产,是不需用的财产物资,或是准备转让和折价出售的。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不能客观地反映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构成。

《核算办法》增设了“待处置资产”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已接受的债务人作为抵债并计划进行处置的资产价值。入账时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抵账资产的入账价值。由于待处置资产不属于投资公司的经营资产,因此《核算办法》规定对待处置资产不进行摊销或计提折旧;取得的待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旦转为自用时,就要按照企业自身的资产进行核算,进行摊销或计提折旧。

5.明确了项目前期费用的核算问题

增设了“待转投资费用”科目,用于核算投资尚不确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各项前期费用。如果投资谈判成功,设立了项目公司,则转入股权投资成本;如果最终没有谈判成功,导致不能再进行股权投资的则转入管理费用。

6.利润表作了适当调整

投资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区别于一般企业,没有一般工商企业通常意义上的主营业务收入。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在投资公司现行的利润表上,“主营业务利润”项目前面的几个主要项目都是空的,而且,“主营业务利润”项目可能为“零”。而后,再加上“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项目,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也只能是负数。《核算办法》对“利润表”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主要是将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作为投资公司的收益,从而解决了投资公司主营业务利润为零、营业利润为负数的问题。

三、《核算办法》对我公司的影响

《核算办法》体现了投资公司的特点,明确了投资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遇到的共性问题。特别是对政府委托投资等代行政府职能的业务办法规定可单设科目核算,并可以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尚未明确产权关系的股权性质的投资,增设“未确认股权投资”科目;对抵账物资单设“待处置资产”;将投资收益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等等。这些规定对我公司今后绩效考核十分有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利影响。现对这两方面的影响分析如下:

(一)有利的方面

1.解决了投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问题

原来我公司利润表反映的主营业务收入很小,每年只有2个亿左右的利息收入,而分红近7个亿只能作为资本利得列示在营业利润后边的投资收益项下。在现金流量表中,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和投资分红都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这次《核算办法》将投资收益作为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其现金流量也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以真实地反映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2.解决了政策性投资亏损对投资公司利润影响问题

《核算办法》根据国有投资公司的特点,专门增设了“定向投资”会计科目,用来核算政府拨付资本金或者指定的投资项目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无偿划转的投资项目。其最大特点就是可以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可以不提减值准备。增设这个科目解决了国有投资公司由于政府行为造成的亏损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考核的问题。

3.有利于加强子公司的管理,提高集团化管理水平

参控股企业要按月向总公司报送财务报表,使参控股企业树立回报股东意识。按月合并会计报表可以反映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加强子公司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提高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有重要的意义。

(二)不利的方面

1.尽管“定向投资”为我们减少了许多亏损因素,但自主投资的亏损项目依然对我公司的利润有较大影响

过去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总公司只反映分红,不反映亏损,因此不管子公司亏损多少,与总公司的业绩没关系。而现在采用权益法核算以后,子公司每个月的盈亏都将直接并入总公司的账上。根据2005年的财务预算,采用权益法核算比成本法核算减少当年利润1.2亿元。这一方面是由于非政策性投资项目中的亏损企业,其亏损额按股比直接减少了我公司的利润;另一方面,过去实行成本法核算时,上年实现的利润在第二年实际收到时再确认收益。也就是说,2004年发电企业利润高,2005年收到的分红就多,相应地,我公司2005年的利润就高。而实行新制度以后,只有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利润才能计入我公司当年的利润,所收到的上年分红只能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由于发电企业2005年利润有较大幅度的降低,直接影响到我公司2005年的利润,与上年相比减少很多,预算利润仍比上年有所下降。

2.尽管《核算办法》给了投资公司一些宽松的会计政策,给投资公司留出了一定的操作空间,但不可能解决投资公司所有的问题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制约因素,发展对策,研究

1 前言

由于市政道路、供水、供电、排污、环保设施、公路及其它公益性设施项目大部分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仅具备一般建筑工程特点,还具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诸多属性,普遍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财务收益率低、受环境影响大和项目安全风险大等特征。因此,这些工程项目大多由政府投资建设。按照国际项目管理理论体系。项目管理内容按照项目管理内容的性质划分,具有项目范围管理、综合管理(集成管理)、时间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投资管理(成本管理与控制)、沟通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等9项基本管理要素,按照项目管理的过程阶段划分,具有项目启动、计划、组织、执行、控制和收尾等6项过程管理要素。这些管理要素都是上述工程项目管理的必需要素。由于在市政工程、公路等项目管理中还涉及项目融资、公共关系与项目许可申报、拆迁安置和土地整理、勘察设计、环境保护、工程移交等内容,其项目管理的全部要素和内容比当前通用的国际项目管理专业理论中的要素要增加许多。因此,客观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需要较高的项目管理水平,才能保证项目投资效益和投资目标的全面实现。

2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实施代替业主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承包模式)和BT(建设―移交模式)项目管理的情况

2.1 在2002年以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模式为:由政府投资的机构直接派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完毕后移交公共设施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这些政府投资的机构由省、市、县政府出资成立,有省级投资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市工务局等类型。政府投资机构既是项目业主单位,又是项目建设单位。由于这些政府投资的机构大多政企不分,缺少监督考核机制,专业性管理不强,项目管理水平不高,往往造成项目质量安全问题多、工期延长、投资大大超过概算、投资效益目标难以实现等问题。

2.2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市场开始培育和发展。2003年,建设部制定了培育和发展项目管理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政策;2006年,颁发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与相应办法;近5年来,国家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和北京、广东、上海、湖南等地方政府相继制定了鼓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项目管理的政策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近年来,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已开始利用专业化承包机构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来促进非经营性公益工程、城市道路设施和高等级公路等项目建设,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对政府投资的市政、公路工程项目开始试行代替业主项目管理模式或BT项目管理模式(建设-移交模式);而一批大型工程总承包公司、工程监理咨询公司也在国内外工程承包市场上积累了在建设工程领域BT模式下或代替业主项目管理模式下的工程项目管理(以下统称为“代建制”项目管理)的经验,逐步向大型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发展。

2.3由于当前国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制项目管理的法规地位不明,规范性文件欠缺,影响了政府投资建设代建制项目管理项目的管理水平,影响了建设工程代建制项目的投资建设目标和投资效率的全面实现,客观上表现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代建制项目管理市场没有得到充分发育。

当前,各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组织管理模式还处在试行阶段,建设工程代建制项目管理市场发育缓慢。

3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制约因素分析

经过调查分析,目前制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项目管理的主要因素为:

3.1 国内还未建立与健全建设工程代建制项目管理的法规,缺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管理的配套政策和市场运作工作规范。缺少法律和政策调控手段。

3.2 政府和政府的投资机构(业主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上的作用认识不足。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多种管理模式并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工程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缺少行政调控手段。

3.3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场准入条件相对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项目管理企业的快速发展。

3.4 项目管理公司专业管理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不足,市场供给能力不足。

4 快速稳健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市场的对策

4.1 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法规和配套政策

4.1.1 修改《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代建制项目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要点。

4.1.2 抓紧研究、制订工程项目管理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市场。

4.1.3 组织编制有关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项目管理的管理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4.1.4 参照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范本,组织制订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条件范本。

4.1.5 政府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各界思想,提高认识,大力推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市场的培育。

4.2 尽快提高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专业水平,增强代建项目管理能力

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快速提高专业水平的途径有三条:

4.2.1 通过对现有工程咨询、造价、工程监理、工程招标等专业资质单位重组成立新的项目管理公司,新公司通过整合资源实现竞争实力的增强。

4.2.2 加强对拟开展项目管理业务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企业进行有关项目管理专业知识体系的培训,提高项目管理的具体操作能力和水平,使其快速成长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4.2.3 采取引进工程咨询、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与造价等高素质专业人员的方式,快速提高当前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项目前期管理水平和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水平。

4.3 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应积极开展市场品牌推广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应在项目管理中通过经验积累和专业能力的培养,逐步形成项目管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公司的品牌营销工作,提高城市或区域经济市场对其的认知度、美誉度,增强市场影响力。

4.4 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推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市场的培育

4.4.1 地方政府应尽快建立与完善市政道路等非经营性公益工程代建制项目管理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以便增强代建制项目管理的操作性,大力推动工程代建制项目管理市场的培育。

4.4.2 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向社会宣传代建制项目管理与传统工程项目管理比较,所具有的特点、优势、典型案例和取得的成效,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项目管理逐步得到全社会的认可。

4.4.3 结合国家投融资体制的深化改革和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变革,地方政府应组织力量对业主单位进行培训,使业主单位充分认识到实施代建制项目管理对节省投资、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质量和工期的作用。

4.5 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快速稳健发展

由于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在项目管理承包期间一般履行全部或大部分项目建设主体的职责,即全面代建工程项目管理承包的职责,因而被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管理水平和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而当前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承担项目管理承包工作获得的收益仅仅是工程建设管理费或监理费,按目前各地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费率标准,中小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费是严重不足的。因此,政府应该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对实行代建制项目管理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减免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业主单位与项目公司对项目节余投资按比例分配的政策,提高项目管理公司的建设管理费等,以便鼓励和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快速稳健发展。

5 结论

5.1 当前,代替业主项目管理模式和BT模式已经在沿海发达地区的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领域(包括地铁和轻轨)开始较大范围内的试行,一批投资规模大、影响大的重点市政工程开始按照代替业主项目管理模式和BT建设模式相继组织实施,但在中西部地区代建制市场发展缓慢。而且,有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组织方式的运作模式、管理范围、要素和内容要点还未形成统一的管理规程。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项目的管理规程、发展出台促进代建市场的配套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已经势在必行。管理规程的颁发和配套政策将有力规范工程代建制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工期目标的实现,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快速成长,提高工程项目承包企业的竞争力。

5.2 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而言,代替业主项目管理和BT模式项目管理即将成为一种项目组织管理的重要方式,工程总承包公司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如要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代建制市场的竞争中胜出,就必须尽快积累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和工程总承包的经验,增强项目组织实施的能力,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并积极开展企业自身的营销工作,提高区域市场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第一版,北京,建设部办公厅,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市[2006]),第一版,北京,建设部办公厅,2006.

[3]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4] 298号),第一版,北京,北京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

[4]北京市人民政府,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第一版,湖南,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

[5]王柯.孙占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关系初探,第一版,上海,建设监理,2006.

[6]候祥朝,融资代建制---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新模式,第一版,北京,管理工程学报,2005.

[7]吴呈生,积极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第一版,北京,中国勘察设计, 2003.

[8]王素卿,全面推进我国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事业的发展---王素卿在第二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第一版,北京,中国勘测设计,2005.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范文6

(一)明确思路

1、明确建司投融资的主体地位。建司是阜阳市政府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也是市政府利用组织优势,调控、整合城市资源,加大投资力度,完善城市功能的操作平台。其主要宗旨是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创新市场融资方式,将政府行为变为企业运作。建司的设立,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司经营”的新机制、新理念有了明确的载体。

2、明确建司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地位。为加强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强化项目决策,必须首先从机制上进行完善和规范。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委),作为决策机构,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决策指导。投资委下设投资办作为承上启下的中间机构,直接领导、督促建司及时把投资委的决策贯彻落实,具体实施。形成了宏观(投资委)、中观(投资办)、微观(建司)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确立了建司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地位。

3、明确建司的主要职能和任务。建司作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运作主体,从设立之初,就明确了职能和任务:一是融资,依托政府有效资产,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满足城市建设资金需求;二是投资,投资重点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共设施(政府性投资项目),同时选择有全局带动性和有较高收益的项目进行投资,增加收益,壮大实力;三是还贷,建立债务偿还机制,高效运作城市资产,促进城市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和土地资本的不断增值,确保债务按期偿还。

4、明确工作思路。在明确定位、职责和任务的基础上,建司明确了2005年的工作思路:服从服务于阜阳经济发展的大局,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全方位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抓好项目建设,规范资金管理,积极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增强公司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完善机制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开行贷款资金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切实完成承贷建设和还贷职责,建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200*年8月18日召开了公司重新组建后的第一次董事会,标志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步入正常运行轨道。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者按各自分工,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做到决策民主化、监督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形成了决策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实施机构(经理层)相互制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完善了组织架构。

2、完善规章制度。进入实质性运转以后,为开好局、起好步,切实做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开行贷款的政策安全和资金安全,建司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制定了《阜阳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阜阳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阜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12个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建立,为开行贷款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法律依据。

3、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完善运行机制是建司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行为的重要环节。为此,公司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经多次讨论、酝酿,先后制定了《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大纲》、《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责》、《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廉政建设规定》等24个基本管理制度(已编纂成《文件汇编》),明确了内部分工和职责,建立了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团结协作、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此外,公司还把企业文化建设、廉政警示教育和加强法制学习等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管理,增强了责任意识,使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运作

1、规范20**年投资计划编制工作。根据投资委领导的意见,在市投资办的悉心指导下,建司本着把握政策,摸清情况,认真编制,规范操作,逐级上报的原则,精心组织编制了20*年投资计划,并在第一次投资委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完备的投资计划,增强了工作的目的性、主动性和可操作性。

2、规范项目工程招投标。招投标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今年以来,建司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定,积极推进招投标工作:一是在首次运作开行贷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标选择招标机构和预算编制机构,同时组织现场勘察和招标文件答疑,采取弱化标底、合理低价中标的方式,使项目工程平均中标价比预算价降低20%;二是在对颍州路人行道改造标段和阜临路道路改造的6、7标段,采取了国家最新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投标,开创了阜城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投标先河;三是在南城河拆迁过程中,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进行拆迁评估,制定拆迁方案,并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了颁发拆迁许可证所要求的全部要件,如期举行了拆迁听证会,此举首开我市城市公益事业行政许可听证会记录。

3、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为确保开行贷款项目顺利推进,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司相应制定了《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细则》、《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运作流程》、《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程序》等一系列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细则,规定了严格的项目操作和资金拨付程序,保证了开行贷款项目实施和资金规范使用。

4、规范人员招聘程序。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和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建司会同人事部门制定严格周密的人员招聘方案,在市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下,对参加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精心组织笔试和面试,最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了公示。经过严格把关,层层筛选,最后经批准公司录用了五名专业技术人员,为公司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四)抓住重点

1、向开行申贷取得重大成果。200*年12月上旬,开行信用评审委员会通过了我市的信用评审,确定了10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200*年初我市申贷进入了最关键的贷款评审阶段,而开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基本停止了新增城市基础设施贷款项目审批,致使申贷工作一度陷入困境。根据刘庆强市长的有关指示精神,市财政局、建司有关人员不辞辛苦,七上合肥,八下北京,采取“死看硬守”的方式,经过艰苦不懈的努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于200*年4月1日正式通过开行贷款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落实我市城市基础设施贷款为8亿元人民币,至此,申贷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2、精心组织开行贷款的签约仪式。根据投资委6月19日会议精神,为做好开行贷款签约仪式的筹备工作,建司在有关部门大力配合、支持下,对签约活动所涉及到的仪式议程、领导讲话、致辞、现场新闻采访、答记者问等一系列事项进行了精心策划。由于准备充分,运作有序,开行与阜阳市政府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签约仪式于7月10日在我市开发区隆重举行,并取得圆满成功。

3、融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根据借款协议,8亿元开行项目贷款资金将分四年逐步到位。考虑到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资金需要,经过公司努力,开行在2005年用款安排一个亿的基础上,又给我市增加了2亿元用款额度;同时在开行的协调、支持下,采取联合贷款方式,又从工商银行争取到3亿元贷款额度。一系列融资成果,有力保证了我市今、明两年的建设资金需求,超额完成了投资委下达给建司200*年的融资任务。

4、推进项目建设。受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影响,今年我市开行贷款项目拟新建道路征用土地报批暂无法落实,为此,建司及时调整投资计划,提早实施具备开工条件的老城区道路和人行道改造工程。颍州路、文峰路、清河路、颍河路四条道路的人行道改造已全面展开;青年路道路及管网改造工程前期工作已经完成,春节后即可着手实施;南城河综合治理一期拆迁工作,经多方协调,正稳步推进,现已完成50余户的拆迁,占应拆迁户数的58.8%。

5、做好开发区中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此次中小企业项目贷款试点是我市继8个亿城市基础设施贷款之后,与开行展开的新一轮金融合作,在整个贷款试点过程中,建司精心搭建平台,建立偿债机制,增强信用建设,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首批3000万元中小企业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到开发区园内7家中小企业手里,并于200*年12月8日在建司举行了贷款签约仪式。

(五)搞好协调

1、积极做好向各级领导的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为保证开行贷款项目顺利实施,争取各级领导支持,公司分别于今年4月20日、5月28日向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作了开行贷款项目有关情况汇报,会议对此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8月4日,市人大柴修连副主任、市政府王改林副市长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在听取工作汇报后分别作出了重要指示;11月3日,根据领导安排,公司就开行贷款项目情况和已实施项目进展情况向市人大主任会议作了专题汇报,市人大各位领导同志对公司前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开行贷款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偿债机制建立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12月11日,公司就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2006年工作思路向市政府有关会议作了汇报。通过汇报,取得了各级领导对建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公司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开行贷款项目运作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必须搞好协调配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司积极和建委、土地、房产、规划和辖区政府等部门加强协调,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主动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从而保证了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六)加强监督

1、成立监督机构,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督。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精神,确保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进行有效监督,建司成立了审计监督室,并从市监察、审计部门抽派专人办公。审计监督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审计监督室工作意见》,对工程建设程序、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监督到位。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是实行阳光操作的关键环节。审计监督室积极参与开行贷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审核、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和评标定标工作,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公开透明。

2、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为了加强对公司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健全公司监督机制,监事会制定了《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试行)》,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及公司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存在问题

200*年建司上下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取得了一系列融资成果,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市投资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偿债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根据市人大有关决议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偿债机制的许多政策已经制定,但尚未得到很好落实,这种状况发展下去,势必影响开行贷款的本息偿还。

(二)部门关系尚待理顺。城市基础设施开行贷款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才能保证项目顺利推进。从前期工作情况看,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三)项目资本金没有完全到位。按照我市200*年工程建设用款计划和与开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明年将到位贷款资金3.9亿元。根据有关合同约定,我市需按比例配套项目资本金约1.95亿元,而现在项目资本金尚有很大资金缺口,如不能得到解决,势必影响开行贷款及时提取使用,加大财务成本。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范文7

一、源头抓起,控制经营风险

随着建筑业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国外建筑商逐步进入,加之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主营业务类同、优势不明显、区域不稳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为此,中铁三局集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强化营销开发工作,构筑市场竞争新优势

集团坚持路内路外市场并重,巩固和拓展公路、铁路、房建、市政和城市轨道交通等主营领域,并向BOT、BT等项目领域延伸,不断开拓新的市场,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以武广客运专线中标为标志,开创了铁路建设史上单标之最。

(二)切实加强对市场的研究,提高营销质量

为快速适应市场游戏规则的变化,集团精心选择营销项目,围绕一体化原则,开展标前评估,建立了营销、生产、成本管理三位一体的沟通机制,形成了从源头到环节、结果评价的循环体系,有效控制了经营风险。

(三)坚持诚信至上的经营原则,全力打造“品质优秀工程”,逐步领先于同行业水平

集团通过实施资质就位、扩大经营网络、强化各项管理等措施,企业营销额、营业额、利润额持续攀升,连续两次在铁路质量信誉评价中获得第二名的好成绩,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有效控制了企业经营风险。

二、强化落实,认真执行财务预算

有效的财务预算管理是提高管理效率,明确集团各单位责、权、利的重要手段。集团不断强化财务预算管理,以预算为纲,防范各种财务风险,充分发挥了预算的约束与激励作用。

(一)明确职责,健全财务预算管理体制

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要求,完善了“财务预算为纲、分级负责控制”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财务预算的组织领导,建立自上而下的领导管理体制,严格规定财务预算编制、审批、考核程序,确保了财务预算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上下结合,科学编制财务预算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保重点,压一般,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利润预算为目标,以现金流量预算为核心,上下结合、分级编制,使预算指标更加科学,更加贴近生产实际,更加紧密地与经营者、员工的责任与利益挂钩,较好地传递了财务预算的压力和动力。

(三)实施配套措施,认真执行财务预算

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益,集团公司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坚持突出一个“活”字,加强成本费用预算管理,突出一个“细”字,加强监督考核,各负其责,奖惩兑现,强化了财务预算的全面性,突出一个“严”字,有效提高直接控制力,确保了财务预算的严肃性。

(四)结合施工企业实际,组织预算课题研究

根据总公司课题研究的部署和集团公司科研计划的安排,集团公司组织部分子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项目财务主管组成《财务预算理论与施工企业实际相结合有关问题的研究》课题研究组,分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社管中心等几个层次,对财务预算的编制、实施、控制、调整等环节进行深入研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该成果获得了中国铁道财会学会软科学课题研究二等奖。

三、层层设防,强化协作队伍管理

作为国有大型施工建筑企业,工程项目遍布全国,施工任务紧,施工力量不足,与协作队伍合作成为不争的选择,协作队伍管理事实上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之一。因此主要把好“五关”进行风险控制。

(一)准入关

集团公司制定了《协作队伍准入管理办法》,每年定期公布合格的协作队伍名单,逐步筛选出一批讲诚信、有实力,具有合格资质的协作队伍。

(二)合同关

制定合理规范、条款严密、内容全面的合同格式。要求外部协作队伍在进场前就应签订合同,防止先施工后签合同、边施工边签合同以及签订“不封口”合同的情况发生。在单价的确定上,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通过招标或价格竞争方式引入外部协作队伍。

(三)计量关

建立了验收计量的内部牵制制度,计量控制采取分级负责制。加强设计数量、内部预算数量和实际数量的对比,保证总量不突破。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对协作队伍虚估冒验。

(四)结算关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费用。工程结算单经物资、机械、安质、工程等部门确认签字,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门据此结算单拨付工程款,防止出现超拨等情况。

(五)保证关

一是在签订合同时收取一定比例的风险抵押金;二是在协作队伍结算款中酌情扣留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通过风险的转嫁,确保了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

四、量力而行,加强对外投资风险控制

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集团公司专门成立了投资管理部和北京容源投资开发公司,设专人负责对外投资有关事宜。在控制对外投资风险时具体把握好六个环节。

(一)投资决策环节

投资决策是企业的重大决策,集团公司历来遵循“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原则,严格履行阶层程序,用集体的智慧把关。对投资项目不确定因素进行风险分析,事先预测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收益、评价指标可能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保证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和正确性。

(二)审批权限环节

集团公司本部的对外投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通过法定程序授权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内的新建独立投资项目;200万元(含)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单项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报总公司备案。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经营性、非经营性土地资源的开发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合同管理环节

对于重大项目投资的谈判要求法律事务部门参加,重要的投资项目合同由法律事务部起草,已由对方起草的合同须经法律事务部审查。项目投资涉及的相关合同已经生效或已实际履行后,发现还有不完善和不明确的地方,及时与对方协商补充;协商不成时,由公司法律事务部介入协调,力争依法补充协议,避免经济损失,维护公司利益。

(四)筹建管理环节

投资进入筹建阶段后,如发现项目存在投资总额将超出可研预算10%以上、同类项目上马同业竞争严重、合作方发生重大变故违约撤资出资不实、或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情形致使投资或合作无法继续进行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停止继续投资或终止继续合作。

2003年初,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中铁三局集团公司与云南红河洲政府签订了鸡街至蒙自公路的BOT项目投资协议(简称鸡蒙项目),投资概算金额为7亿元人民币,并在云南昆明成立项目公司。年底在筹建过程中,出现两个异常情况:一是云南省审批了具有竞争性的一级公路项目,与当初签订禁止修建具有竞争性的项目条款不符;二是由于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在向昆明农行融资过程中,限制性条款较多。鉴于以上原因,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及时终止该项目的投资,规避了企业投资风险。

(五)监控管理环节

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由投资、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负责。重点监控对外投资业务内控制度的建立、对外投资的可研分析及计划、对外投资的合同签订、对外投资的过程管理、对外投资的收益确认、对外投资的档案管理等情况。

(六)投资评价环节

要求各项目公司按期提报有关财务情况分析报告,投资管理部及有关部门随时关注投资项目存在的风险和收益情况。对外投资项目结束后,投资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意向、论证、决策和运营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经验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及董事会。

五、分级控制,合理降低筹资风险

由于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张,适当举债经营在所难免。截止2005年底,集团长、短期借款共为八个多亿,虽较往年金额有所上升,但基本上控制在可控制风险范围之内。这主要得益于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实行“分级管理、集中调控”的管理模式

即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别作为借款主体,办理各自的银行借款。各子公司的银行借款额度由集团公司根据其资本金、负债比率及生产规模、财务预警系数等因素核定,然后由集团公司根据核定的银行借款额度及实际情况,决定分配贷款授信额度和提供担保。

(二)实行严格的申请办理借款程序

1.集团公司因经营生产需要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新增借款的,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还须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决策,并由其授权总会计师及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对已有借款,由于资金紧张而需办理续借的,由总会计师及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子公司因经营需要办理借款业务的,按授权管理的规定,由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决策,并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借款条件、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情况的书面资料以文件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原有借款续贷的由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批,新增借款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3.分公司和工程项目部因生产经营需要以集团公司名义办理银行借款业务时,将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包括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利率、借款条件等情况的书面资料以文件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原有借款续贷的由总会计师审批,新增借款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由集团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方可实施。

(三)加强过程控制

要求各单位财务部门随时关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日期,定期检查用于偿还到期借款所需资金的筹措情况及近期财务状况,保证如期偿还或拟订应对方案。

(四)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各单位银行借款偿还完毕后,若有相关担保事项的,要求及时注销担保;提前还款凡涉及集团公司担保的,必须及时通报集团公司。

(五)强化资料管理

要求各单位办理借款完毕后,将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等用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材料留存一份,并由专人妥善保管,涉及集团公司担保的必须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抄报一份。

六、认真评价,严格控制对外经济担保

截至2005年底,集团对外担保业务共有两笔,涉及金额为3.5亿元,其中:与中铁四局有2个亿贷款互保,与中铁五局有1.5个亿保函互保。目前公司基本上不存在对外担保风险。

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各单位不允许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特殊情况确需提供担保的,由法律、财务等相关部门对被担保企业主体的资格,所担保项目的合法性,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信用情况和反担保条件等进行全面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七、集中调控,强化现金流管理

现金是企业的血液,现金有效流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现金性财务风险是现金流出量超过现金流入量而产生的到期不能偿付债务本息的风险。该风险是由于现金短缺、债务的期限结构与现金流入的期间结构不相配套引起的,它是一种支付风险。近些年集团在防范各种支付风险,加强现金流的管理上,着重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构建集团内的资金调剂市场,缓解资金支付的时点压力

集团内各单位间相互调剂资金,是有效解决部分单位资金临时余缺的有效途径。集团公司通过内部担保、内部清欠等各种保障措施积极鼓励各公司间相互调剂资金余缺,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有效地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从而无形地构建了一个集团内的资金调剂市场,大大提高了全集团的资金利用效率。

(二)强化资金的集中调控力度,盘活工程项目沉淀资金

集团公司通过预算控制、考核指标、奖惩办法等不同形式的约束机制不断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资金调度能力,较好地盘活了工程项目的沉淀资金,从而增强了集团公司的现金拥有量和集中支付能力,特别是在大额设备或投资款项的支付上,真正地发挥了集团的团队效应,切实实现了从“三高”(高存款、高贷款、高费用)到“三低”(低存款、低贷款、低费用)的转化。

(三)权衡各方利益,理顺工程项目的资金流动渠道

集团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了工程项目的资金拨付程序,真正实现了项目资金拨付与验工计价的同步流动,防范了不合理的超拨、欠拨工程款现象,妥善解决了集团公司、指挥部及各子分公司的资金分配关系,调动了参建队伍的积极性,使项目资金更好地发挥了为生产服务的效能。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范文8

对经过五次清理整顿后幸存但一直处于停业待命状态的57家信托投资公司而言,央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无异于久旱后之甘霖。

《办法》颁布于6月26日,对资金信托的概念、种类、执业准则、业务规范等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其核心内容就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信托,通俗地讲就是“代客理财”。客户把钱交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双方之间的合同进行投资,客户可在信托期限届满后依照合同取得信托资金及其投资收益,也可以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将信托受益凭证转让。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办法》第六条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框架作了界定:“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2002年7月18日,《办法》开始实施,而在实施当日,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便推出了“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随即引发抢购潮。之后,“新上海国际大厦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等信托项目纷迭而出,信托公司更是前所未有地得到了各方资金的热烈追捧。

招安私募基金?

资金信托让人们一致联想到了私募基金,认为《办法》为中国私募基金提供了政策出口。从《办法》第二条“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资金信托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看,也似乎可以看见央行计划以信托投资公司招安私募基金的意图。

但根据央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夏斌司长2001年7月推出的《中国私募基金报告》,全国私募基金的规模约为人民币7000亿元。要招安全国的私募基金,按照每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亿元的规模,则需要1400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当于每家信托投资公司管理24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约120亿元),这显然超过目前信托公司的管理能力。

显然,即使招安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而且,信托公司也未必是主动一方。信托投资公司招安私募基金将必然是和信托投资公司的控股权转移相伴而行。中国私募基金的规模就足以说明私募基金的管理是有效的,因此,在信托投资公司与现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对资金的竞争中,现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仍具绝对优势。但是,《办法》颁布后,为了尽可能控制政策风险,一些有实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该会选择收购信托投资公司,然后,将其管理的私募基金转化为集合资金信托。

对于收购,新希望集团的刘永好已经率先发力,其与福建国投签下重组协议,将成为重组后福建国投第一大股东。和信托公司有关的并购潮将不可避免,坊间有报道称:信托公司的牌照价格也因此已飙升至人民币1亿元。

监管左右未来

信托公司的牌照炒作其实令人担忧:资本的本质是贪婪的,花那么大的代价入主信托公司后,信托投资公司会如何行为呢?看看那些处在严密监管之下的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们的丑闻就不免要为信托未来惊出冷汗。

信托的本质决定了集合资金信托只能以私募的方式进行。《办法》对一个集合资金信托最多只能包含200份信托合约的规定,以及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的禁止均符合私募的外在要求。

但是,决定一项投资产品的发行是否属于私募,从而豁免证监会的监管,并不完全取决于外在的表现,而在于投资者是否对受托人有足够的了解和信任,以及投资者是否需要掌握类似证券法规定的基本信息。如果投资者对受托人本来没有多少了解,更谈不上信任,面向这样的投资者,受托人可能无法豁免证监会的监管。而对于以下场景,更有理由相信证监会不会坐视不理:“整个网点人山人海,长期有四、五十人排队。许多上海的老太太都在购买,原计划一个月的销售期最多只会用到三周时间。”

一旦证监会介入,整个事态的发展将难以预料。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集合资金信托的监管将更为复杂,如果不是被完全叫停的话。从保证金融市场稳健发展的角度看,对私募规定更严格的条件,避免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误入也是有必要的。可以预见的监管措施可能有:提高投资最低限额;要求了解投资者的背景(包括教育程度、投资经历、投资款项占全部资产的比例等)。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范文9

市审计局:

针对贵局《平湖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平审投报[2019]24号)我司已收悉。公司高度重视,提交集团党委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土方中标单位未完全履行合同,增加投资474.51万元

2016年6月24日,城市投资公司对南段和西段两侧土方工程进行入围招标,由三家公司中标入围,中标价5元/M3,合同内容包含土源采购、挖、装、运、堆等,在共完成土方量21.38万立方米后,入围单位中止合同履行。为尽快完成土方回填,城市投资公司决定将待开发地块多余土方运至本工程施工区域,8月17日,邀请了其中二家入围单位进行竞价招标,以18元/ M3中标,共完成土方量27.90万立方米、金额502.20万元。12月29日,城市投资公司直接委托平湖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施工的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产生的多余土方运至工程,合同单价17元/ M3,共完成土方量9.32万立方米,金额158.44万元。经测算,由此造成投资额增加474.51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我公司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核实施细则》(平城〔2018〕32号),招标前对实施方案谋划更加精准,标后加强合同管理,履行合同条款,同时严格按照《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年度入围企业管理办法》(平城〔2018〕24号),加强对入围单位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顺利推进。

(二)个别土方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工程款多付16.33万元。

城投公司与平湖森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土方施工合同,合同单价18元/ M3,合同约定土方工程量以出土点实测工程量为准。双方在工程造价结算时土方工程量按测绘报告(平城工[2017]007号)提供的土方测绘量11.34万立方米计算,实际支付工程款204.12万元。

测绘报告中反映的土方测绘量为堆土方量,按照合同约定土方工程量应乘虚方系数0.92,结算工程量应为10.43万立方米,工程结算价应为187.79万元,实际多支付工程款16.33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我公司已于2020年1月17日向施工单位平湖森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收回工程价款163261.25元。我公司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工程款结算支付审核,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确保工程款支出规范性、准确性。

二、工程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土方回填工程未进入市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2016年6月11日,城投公司通过城投集团招标平台对南段、西段两侧土方的堆放及平整采用非法定的“入围招标”方式,招标内容包含土源采购、挖、装、运到场内指定地点、修筑施工便道、堆土并进行分层压实等,土方暂定量为100万立方米,招标控制价为9元/ M3,总投资900万元,三家单位中标入围,中标价5元/ M3。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第十七条“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在今后工程招投标中,我公司将严格按《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平政办发〔2019〕60号)以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平城简招[2019]2号)执行,规范招投标工作,严格项目招标审批制度,严格依规招标。

(二)苗木迁移工程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2016年6月17日,城投公司分三个标段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6家单位参加南段、西段两侧绿化迁移工程投标,计划迁移苗木7500株,三个标段中标价分别为190元/株、190.6元/株、189.6元/株,迁移费用约140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第十四条第三款“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或不招标”及第二十条“……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的,应当经市政府或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在今后工程招投标中,我公司将严格按《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平湖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9〕60号)以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平城简招[2019]2号)执行,规范招投标工作,严格项目招标审批制度,严格依规招标。

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变更未事前审批

本工程由于在项目前期对现场勘察不够深入、设计方案不够深化,导致工程边做边改,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内容多、金额大。其中主要道路节点提升增加金额1887.26万元;新增河道开挖增加金额1391.47万元;增设桥梁花箱、滴管系统增加金额439.92万元;增设遮阴棚等增加金额191.2万元;原方案苗木规格提高、数量增多增加金额266.01万元;调整中央绿化带增加金额225.11万元,合计大额变更4400多万元。以上变更均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属于事后审批。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办法》(平政发〔2015〕143号)第四条“建设工程确需变更的,应预先申报,并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上述变更于2018年10月26日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同意,同时出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25号)。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严格按《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办法》(平政发〔2015〕143号)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平城〔2015〕68号)规定执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二)苗木迁移直接委托价格远高于招标价格

2016年4月至8月,城投公司分四个合同将胜利路交叉口环岛部分原有苗木直接委托平湖市园林工程公司负责迁移施工,苗木迁移数量4677株,合同价250.64万元,移植单价535元/株,而同期通过邀请招标的迁移单价为190元/株。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范文10

第一条《管理办法》所指私营企业,为全部资产属私人所有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管理办法》所指私营企业,必须是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

第三条《管理办法》所指私营企业,原则上必须开业两年以上,且经营情况正常。

第四条私营企业计划举办的境外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不能超过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五条在境外投资的项目或公司必须根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六条中方以现汇投资且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以及中方以实物形式投资且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可直接向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办理有关的核准与登记手续。

第七条私营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核准与登记,应向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A类材料

1书面申请;

2项目概况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资合作协议;

4境外合资合作方资信证明;

5公司章程;

6公司董事会有关投资决议;

7实物、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的产权证明;

8法定代表身份证明;

9拟派驻境外的经营和技术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10申办企业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B类材料:

1企业概况介绍;

2经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最近3个月的纳税记录。

第八条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B类材料复印件送市工商联,并委托其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认证。市工商联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格认证备案表送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

第九条对于在热点敏感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将会同市外经贸委外经处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征询意见。

第十条私营企业可在提交材料14个工作日后到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申领《*市私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热点敏感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则需21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经核准登记后,申办企业持有自有外汇的,可向外管局提出汇出申请。

第十二条申办企业申请赴境外进行投资考察的,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可协助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优先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十三条申办企业要尽快在境外完成企业注册手续,并将注册的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交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境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如发生股权转移等核准与登记内容变更事宜,申办企业应及时向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境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如项目终止,申办企业应及时向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等清核工作,安置好有关人员,将中方应得外汇资产在清算结束后30天内调回境内。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实施。

私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登记申请流程(试行)

申请企业

将以下材料提交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

对不适用材料,需在书面申请中说明其理由

A类材料

1.书面申请

2.项目概况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资(合作)协议

4.境外合资(合作)方资信材料

5.公司章程

6.公司董事会有关投资决议

7.实物、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的产权证明

8.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9.拟派驻境外的经营和技术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10.申办企业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B类材料

1.企业概况介绍

2.经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最近3个月的纳税记录

14个工作日后热点敏感国家和地区,需21个工作日后

到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申领

《*市私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登记证书》

凭《登记证书》

向本市有关部门申请

办理有关手续

在境外注册公司

将境外注册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交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备案

备注:

1.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将B类材料复印件送市工商联,并委托其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认证。市工商联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格认证备案表送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范文11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管理范围,包括××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工程、物资(含设备)、药品招标活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委员会设立专业组;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设在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招标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审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审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

第五条专业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招标管理委员会关于招标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参加本专业的招标预备会,参与研究招标方式,投标范围,开标日期及相关事项;

(三)审定由招标办提出的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主持本专业的评标活动。

第六条招标办职责:

(一)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制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定期招标信息。对违反规定不通过集团公司招标而擅自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根据集团公司计划安排和招标管理规定,在每次招标前,筹备招标预备会,拟定招标方式。依照预备会决定的意见,办理招标委托事宜;

(三)牵头召集纪委、工会、宣传等部门,全过程监督开标、评标活动,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四)负责集团公司准入供应商和准入建筑商管理。通过经常性的市场调研,定期组织评审准入供应商和准入建筑商,并通过动态化管理不断筛选,优化准入商结构(《准入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负责组建集团公司内部评标专家库,对专家库实行规范化管理;

(六)负责监督、检查招标公司的招投标活动;

(七)对招标后续工作中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七条招标公司职责:

(一)××招标公司、××招标公司、××工程造价中心,分别是集团公司指定的物资、药品、工程招标的中介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独立从事招标活动;

(二)接受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及招标办的业务领导,按照招投标法》和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负责承办集团公司内部物资、药品、工程招标工作;

(三)负责招标资料档案管理,对委托书、技术资料、发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或评标记录)、中标公告等招投标资料,及时分类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第三章招标范围

第八条物资类:

(一)集团公司内部各类资金渠道投资的固定资产设备;

(二)集团公司各医疗单位的医疗器械;

(三)凡纳入集团公司集中供应物资和一次采购单件价值5万元以上或单项物资年累计采购10万元以上的物资;

(四)凡安全生产急需或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特殊物资,由使用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招标办备案,可作比价或议标采购。

第九条工程类:

(一)凡投资在30万元(安装10万元,装修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二)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由工程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招标办备案,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条药品类: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规定和政府定价的药品;

(二)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急救病人临时急需的药品不列入招标范围。医疗单位采购后,须报招标办备案。

第四章招标程序

第十一条国债资金项目、国补资金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专项资金、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处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后,由业主或主管业务部门及时向招标办提供图纸、技术参数和其它相关要求,招标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请示招标管理委员会主管领导后,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招标公司组织招标。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内部专项资金(包括维简、折旧和各单位自有资金)项目发生的物资采购和工程业务,由招标办委托相应招标公司组织招标。具体程序如下:

(一)设备类(含医疗器械):

集团公司资金计划下达后(含计划联系单),使用单位或业主根据生产需要和计划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设备的技术论证和设备选型,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前设备生产周期一个月,将采购计划报送招标办。

招标办分类汇总,提出招标意见报请专业组组长审批,组织召开招标预备会,并根据预备会确定的招标方式、付款办法和开标日期,委托××煤炭物资招标公司招标。

(二)材料类:

使用单位根据年度、月度需求计划,及时将材料需求计划报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门;物资供应部门汇总、初审、利库后,将需求计划调整为采购计划,及时上报招标办。

招标办提出招标意见报请专业组组长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招标预备会,并根据预备会上确定的招标方式、付款办法和开标日期,委托××煤炭物资招标公司招标。

(三)药品类:

各医疗单位按照规定的药品招标目录,每个月制定一次药品采购计划报卫生福利处,卫生福利处审查后汇总上报招标办。

招标办提出招标意见报请专业组组长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招标预备会,并根据预备会确定的招标方式、付款办法和开标日期,委托兴达招标公司招标。

(四)工程类:

集团公司资金计划下达后,业主单位及时将立项审批、工程设计等相关文件,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资料报送招标办。

招标办受理工程项目招标后,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分析,提出招标意见报请专业组组长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召开

招标预备会,并根据预备会确定的招标方式、付款方法和开标日期,委托相应中介机构组织招标。

第五章开标、评标

第十三条招标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书面委托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开标。开标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特种情况不能公开开标的,招标公司请示招标管理委员会后,在评标委员会内部开标或比价定标。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3。评标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抽取,邀请使用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专家或领导参加。

第十六条每次招标前,招标办根据招标的类别,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经集团公司招标专业委员会专业组长审核确认后,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名单在开标后、评标前宣布。评标活动由主任评委主持。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评标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投标厂商的设备质量、技术、价格、服务、信誉等综合评审,推荐出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信誉好、价格合理、服务到位的中标候选人。

第十八条招标公司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核后,及时公示。招标公司依据评委会意见编制评标报告,报招标办备案。

第十九条在招标结果公示期内,投标人有异议的,招标公司应给予答复,答复时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的有关评议情况。公示期满后招标公司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中标通知书发出7天内,有关单位与中标方签订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并将合同执行情况及时报招标办。

第六章专家库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了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集团公司实行专家评标定标制度。

第二十二条专家库成员采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办法,从集团公司工程、机电、医疗、物资等战线选聘产生。

第二十三条招标办负责建立招标评标专家总库。有关部门可根据其业务范围,分别建立工程、设备、药品、材料专家分库。专家库成员要定期组织学习和自学招标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文件规定,提高自身素质,确保评标工作的圆满完成。

第七章准入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四条为了优化供应商结构,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可靠、技术先进、证件齐全、价格合理、售后服务优良,保障安全生产物资的正常供应,集团公司逐步实行物资市场准入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招标办是准入商的管理部门,对准入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准入供应商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配件供应、信誉等进行调查研究,每年组织评审一次,不断优化供应商结构,合格的准入供应商由招标办下文公布。

第二十六条供应部门及其他单位采购物资时,必须从准入的供应商中选购,特殊情况需要在准入商以外采购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招标办批准备案后方可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指定供应商。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需招标而不招标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有关部门不予签订合同,财务部门不予付款,计划部门年终不予决算。

第二十八条招标管理委员会监督组对开标评标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及严肃性。

第二十九条招标办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对各单位招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文件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招标办定期对招标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招标过程中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法律条款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招标办负责将招标的有关情况作为集团公司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定期公布于众,接受各单位,各部门的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与集团公司原有文件规定相抵触时,按本办法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范文12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资金范围:县政府与集团签订的合同所约定本项目区域内约600亩(可供开发用地为约500亩,该区域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约100亩)的土地挂牌出让的全部收益(按开发成本每亩28万元计算,具体土地面积和收益以实际开发的面积和收益为准)及集团交纳的工程保证金。

第三条本办法中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县国土局办理征地、拆迁、报批、土地挂牌出让前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一切手续的费用按8万元/亩拨付到县国土局。

(二)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其余土地价款(即20万元/亩),用于本项目区域范围内的市政、水利、交通设施的建设,具体以县政府与集团签订的开发协议约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准。

(三)用于工作经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经费。

(四)用于项目业主(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交纳的税费支出。

(五)用于项目开发期间的其他合理必要开支。

第四条本办法中资金的管理方式:

(一)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水利生态综合开发项目”专户(以下简称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二)为了尽快启动该项目,根据协议,县财政将集团缴纳的土地价款(土地成本价8万元/亩除外)预借给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可采用分期分批、边缴边借方式),集团中标后再向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预借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预借资金总额以财政或审计审定的本项目预算总额或本项目中标书上所列明的总造价为限。

(三)项目业主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的投资规模、进度、质量、全、核算等实行全程监管,并与集团根据本办法共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五条资金的拨付及审批程序

(一)按程序拨付给县国土局办理用地手续资金。

(二)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县财政预借本项目基础建设设施工程款,由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批。

(三)集团预借本项目基础设施工程款,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审核,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四)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经费、由项目业主负责缴纳的各种税费、项目开发期间的其他合理必要开支,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审核,本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从专户中列支。

(五)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预算之外)小额零星支出,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审核,本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从专户中列支。

第六条工程保证金的返还

本项目正式动工后,集团所缴纳的工程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返还,返还时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审核,本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从专户中列支。

第七条预借工程款的使用及结算

(一)为了保证集团将所预借的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用于该项目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业主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与集团制定预借工程款的使用具体办法,对该项目公共设施建设的具体项目、期限、工程造价、违约责任等作出具体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