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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法律法规

时间:2023-08-28 16:58: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检查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安全检查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护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安检工作直接为审判工作服务,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司法警察依法执行安全检查勤务,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干涉。对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携带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就是要将一切可能危及审判场所和参加庭审活动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违禁品消除或控制。据此,安全检查的对象是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包括:1.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周围人员;2.刑事案件被告人家属;3.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周围人员;4.公诉人、律师;5.新闻工作者;6.进入法院的其他旁听人员;7.为法院提供服务的人员。安全检查所指的危险、违禁品是指不能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具有危险性的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安全检查是以预防为主的安全保卫措施,必须严密实施,才能发挥其作用,否则就失去了安全检查的意义。在安全检查中,一旦发现上述人员和物品,必须区分不同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司法警察是执行安全检查的主体

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授权司法警察为维护审判场所的秩序,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进行公开安全检查的职务行为。由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是我国法律、法规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一项重要职责,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不仅是代表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而且是人民法院权威的一种重要体现。安全检查的警力配备一般情况下不少于两人,必要时应适当增加人员。安全检查时设引导员和检测员两个基本工作岗位,引导员的主要工作是查验或登记受检者证件,引导其进入安全检查门;检验员的主要工作是对进入安全检查门的受检者进行安全检查。采用人工检查时,对女性受检者的人身安全检查应由女法警进行。

三、安全检查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原则。严格原则是“执法必严”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它总的要求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安全检查中要合法、合理、适度,严密控制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具体要求:一是必须做到依法检查和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二是要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安检纪律,自觉抵制权力观、金钱观、人情观,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三是对每一个工序、每一个环节,安检人员都要做到一丝不苟,全神贯注,严把验证、人身检查、物品检查关,做到万无一失。

(二)细致原则。就是要求司法警察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对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物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放过与违法犯罪有关的蛛丝马迹。通过细致的安全检查,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入内,及时发现并控制非法携带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及时发现可以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文明原则。文明原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原则体现出来的不仅仅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更是一个思想态度问题。因此,在安全检查中,凡是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要大力支持,认真保护,简化手续,提供方便,讲究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注意工作态度,做到以理服人,不蛮横粗暴,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要做到文明原则,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必须端正态度。安检人员要以满腔热情对待工作,以主动热情、诚恳周到、宽容耐心的服务态度对待进出审判场所的人员,反对冷漠、麻木、高傲、粗暴、野蛮的恶劣态度。二是必须规范化服务。安检人员在值勤时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说话和气。三是必须摆正严格检查与文明服务的辩证关系,两者是互相紧密联系的整体。

四、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感官检查。感官检查是通过人的感官器官,如手、眼、鼻、耳、口等进行的直接检查。这种方法简易便行,不受时间、条件等因素的限制,适用面广,是最常用、最基本的检查方法。在对受检人随身携带物品经过x光检查仪检查后仍不能确定是否安全时,应该进行开包检查,其方法主要包括:看、听、摸、拆、掂、捏、闻、探、摇、敲、尝、开等等。开包检查时应注意箱包的底部、角部和外侧小兜,注意发现夹层;对包(袋)等被检查物检查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或弄脏,涉及个人隐私物品应注意妥善放置;对有疑点的物品,要进行询问,对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应先行控制再询问。检查完毕后,应协助理妥箱包,并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随身携带物品。

(二)仪器检查

一是金属探测仪检查法。适合对人身进行检查,由安检人员手持金属探测仪对受检人的人身进行人工检查。具体顺序是:由上到下、由里到外、由前到后,即从受检者前领起,至双肩外侧、双手手掌、双肩内侧、腋下、背部、后腰部、裆部、双腿、脚部。目前,由于金属探测仪价钱不太高,大部分法院都采用这种方法。

二是安全门检查法。适合对人身进行检查,被检查人在通过安全门之前,应按照安检人员的提示将身上的金属物品(香烟、钥匙、打火机、照相机等)放入托盘内,如果安检门没有报警,则认为可以通过。如果报警,则用手持金属探测器进行进一步的检验。

三是x光机进行图像识别。通道式x光机作为物品检验的设备,具有快速、准确和方便的特点,当包裹放在传送带上时,包裹内物品的结构、形态、密度等方面的信息将直接在荧光屏上显示从而达到不需要开包,即可把伪装包裹在电子器材、玩具等物品内的危险品检验出来。当然,x光机造价也不菲,很多法院目前都没有能力添置。

五、安全检查的处置方法

(一)一般情况的处置方法

1、对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要求进入审判场所时,要劝阻说服,不服从者交有关部门处理。证件的查验和登记包括:(1)是否超过有效期;(2)照片、姓名、年龄、性别等相关因素是否与持证人相符;(3)准予旁听的证件是否与旁听的案件和法庭相符。

2、对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要求进入审判场所时,要进行劝阻、教育,不服从者由有关部门交其家属。

3、对精神病和醉酒的人员,应当迅速带离审判场所,交有关部门处理。

4、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受检人员,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对检查有疑点的受检者,应进行询问。检查完毕后,应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物品。

6、对有疑点的物品,要进行询问,对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先行控制再询问,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7、检查完毕后,应协助理妥箱包,并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随身携带物品。

8、发现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人员或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时,要阻止其进入审判场所。

9、值勤司法警察对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处理时,要及时报告。

(二)特殊情况处置方法

1.对限制物品实行寄存制。对限制物品的物主证件和限制物品的件数、型号进行登记,经受检者确认签字后,发给寄存号牌。对寄存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遗失。

2.对不许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等管制物品予以收缴,由司法警察部门统一处理。

3.对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其他不得带入法庭的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

4.对受检者以语言形式对抗安全检查时,值勤法警要心态冷静,不卑不亢,冷静地告诉对方,实施安全检查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权利,每个公民都应予以配合,同时还应告知根据《安全检查规则》的规定,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不得进入审判法庭。

5.军警人员携带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枪支等物品的,检验其证件后责令自行处理,否则不准进入法庭。

6.属不准带入的物品(如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易燃物品、大件包裹等)待其自行处理后,方可进入。

7.值勤人员在旁听人员通过安全门,安全门发出报警时,应引导被检者到制定区域,用手持金属探测器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可以搜身。对于女性受检者,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对拒绝检查者,禁止其进入审判法庭。

8.遇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并不断逼近法警的情况时,值勤法警应伸出左手阻止受检者继续逼近自己,命令受检者站住别动,并适当后退,使自己与受检者保持1.5-2米的距离,以防止出现袭警情况,并严厉告之如继续靠近法警,将面临严重后果。

9.遇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强行冲越的,值勤法警则要迅速拦住受检者的去路,并喝令“站住别动”,并告知受检者公民应当配合值勤法警执行公务,如不配合将面临严重后果。如受检者不听继续冲越,值勤法警可利用警力优势,以一招制敌的技术将其控制、制服并带到安全地方审查。

第2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危险源;分级管理

1、引言

水利水电施工条件复杂多变,作业环境差,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多。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对施工的本质安全有重大作用。水利水电施工涉及的危险源种类繁多,危险源的管理难度较大。研究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集团总部、子(分)公司总部、施工项目部三个层面对危险源的管理,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2、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1]。

2.1危险源辨识方法

危险源的辨识方法一般有5种:基本分析法;工作安全分析;安全检查法;预先危险分析;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资料以及询问、交谈等方法。

2.2危险源辨识应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七种类型[2]

危险源辨识要充分考虑危害事件的三种状态:正常(如:每天正常施工、生产等过程)、异常(如:停机、检修)、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等);三种时态:过去(如:已发生过的事故、事件)、现在(如:作业活动、设备等现在的运行状态)、将来时态(如:作业活动将发生变化、设备设施改进、新购等活动等);七种类型: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和振动、高温作业、低温作业、辐射、其它危害因素。

3、危险源的控制

通过危险源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后,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控制。危险源的控制方法包括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程序、应急预案的培训及其演练等[1]。施工项目部应结合实际选择适用的控制方法,应采取现场检查和信息跟踪等形式,对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的更新

每个新开工的项目,开工前,进行一次预先危险源辨识、评价。开工后,施工项目部应组织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针对已辨识出的事故、事件、危险源,及时对危险源清单及控制措施进行更新。此外,施工项目部还应根据法律法规、作业环境、作业活动、设施设备的变化,适时组织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的更新。

5、危险源分级管理

5.1重点监控项目的分级

⑴子(分)公司级重点监控项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凡列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所在施工项目部,在施工项目部实施重点监控的基础上,作为子(分)公司级重点监控项目由子(分)公司总部实施重点监管。

⑵集团级重点监控项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凡列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所在施工项目部,在施工项目部实施重点监控和子(分)公司总部实施重点监管的基础上,作为集团级重点监控项目由集团总部实施重点监管。

5.2施工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监控要求

⑴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确保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及时更新;

⑵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落实监控责任;

⑶建立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⑷设立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⑸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3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水利水电施工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满足以下原则:

⑴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方的其他要求;

⑵方案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有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

⑶符合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条款的,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3];

⑷随着施工进展和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应随之不断更新或补充;

⑸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安全技术要领;

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必须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4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

重大危险源所在的施工项目部应对重大危险源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且每周组织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企业两级总部对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监控方案,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督促、检查和指导控制措施的制定、完善和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⑴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监控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和过程控制;⑶检测、检验和验收记录;⑷现场实物与登记建档等资料的相符性;⑸现场监督检查、隐患排查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5.5隐患及整改

集团总部、子(分)公司总部、施工项目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6、结论

6.1危险源辨识是危险源管理的基础。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控制主要在施工项目部,重大危险源是施工项目部安全监控的主要对象。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两级总部安全监管,应突出重点,实施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

6.2重点监控项目是重大危险管理的有效载体,是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两级总部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

第3篇

【关键词】安全管理责任;管理措施;监理责任

1.监理人加强安全管理有必要

回顾2009年,上海“6.27”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导致1人被压死亡和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的重大事故的发生残景。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倒楼案作出一审宣判,6名事故责任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二标段项目经理陆卫英、工程总监乔磊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建筑公司和监理单位均被吊销资质证书。被告人乔磊作为监理方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总监,对工程项目经理名实不符的违规情况审查不严,对建设方违规发包土方工程疏于审查,在对违规开挖、堆土提出异议未果后,未能有效制止,对本案倒楼事故发生负有未尽监理职责的责任。案例给我们监理人启示:施工安全无小事,它涉及建筑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根本利益,再小的安全问题,必须要牢牢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监理人加强安全管理很有必要。更是改进施工现场传统安全管理模式的必然趋势。

2.梳理监理安全职责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3.方法和措施用得正,履行安全管理之职责

3.1安全监理工作标准

①工作要求:贯彻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检查落实情况,狠抓事故隐患。②工作标准:凡是要说的一定要说到,凡是说到的一定要做到,凡是做到的一定要留下痕迹。③工作预防:探讨事故规律,应用科学管理,加强预测预控,完善监理方法。

3.2运用安全管理六种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更完善

为了做好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免除监理人因安全事故而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可采用以下六种监控方法,加强现场安全监理,从而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一控”预知法;“二审”把关法;“三书”整改法;“四诊”监理法;“五勤”检查法;“六步”监督法。

3.2.1“一控”预知法

是一种适合于建筑施工单位开展的安全管理活动,它能预先发现、掌握和解决工作现场潜在的危险因素,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是一种简便、易行的预测和预控事故的活动形式。

3.2.2“二审”把关法

是指由监理方针对施工方前期工作实施审查的一种方法。主要审查的内容有:一是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二是审设备设施(查看规格、型号、质保书、说明书及安装与拆卸、进场、使用和验收的管理制度、验收手续等资料);同时还要审查进场施工队伍的情况(专业资质证书、合同和协议书、特种作业证、员工安全教育卡、劳护用品发放等内容)。通过审查把关和检查可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施工方按规范标准整改完善,其目的确保施工安全。

3.2.3“三书”整改法

就是针对在日常安全监理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状态,采用“三书”形式进行预警告知,及时发出建议书或停工通知整改单并报请上级部门,从法规角度上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三书”使用方法:联系单—预控违规行为及时发出联系单;通知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出通知单;备忘录—违规严重,屡教不改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备忘录。

3.2.4隐患处理的方法——推广应用“四诊”监理法

“四诊”监理法是指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采用“坐诊、出诊、会诊、复诊”的方法进行处理整改。“坐诊”是指项目总监利用每周一次安全例会,由项目部负责人进行自我“诊断”施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出诊”是指由现场监理定时深入现场,了解施工作业动态,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开出处方”,及时解决问题。“会诊”就是对现场暂时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由项目总监会同施工方专题分析研究,拟订解决的方案和措施。“复诊”就是对所开出的“处方”进行跟踪督查,是否落实执行,整改的内容是否符合作业标准,都要复检到位。

3.2.5在日常监理中—推广应用“五勤”检查法

①嘴勤,在日常巡回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讲清道理。②眼勤,俗话说:“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在检查中,就是观察仔细,才能发现隐患及不安全苗头的存在。③耳勤,检查中,通过倾听现场作业人员的意见,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现场管理的不足之处,以便予以及时纠正。④手勤,安全检查不光是用嘴问、眼看、耳听,还是要用手摸,通过触摸,可以了解现场及防护设施、构件搭设的安全度,牢固性,以便及时清除隐患。⑤脚勤,深入现场检查,不能走马观花地看看表面,而是要深入到工地的每一个细节,仔细查看,不能遗漏。

3.2.6“六步”监理法

是针对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土方开挖、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脚手架和起重吊装、拆除及爆破等作业)。安全监理可采用“六步法”进行审查、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进展的情况,其目的督促施工单位按法规、标准行事,确保施工安全。

“六步”监理法工作程序:第一步是否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第二步是否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三步是否作专项分析技术论证,第四步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交底,第五步是否按作业程序标准实施,第六步是否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结语

安全监理的工作还需大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完善,逐步推进安全监理进入安全保障体系轨道。总之,要逐步把安全监理工作建设成为监管严格、监督有力的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形成思想到位、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方法正确,活动正常、效果明显的安(下转第356页)(上接第257页)全监理管理格局,促进建筑安全及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才能保证安全、质量创双赢。 [科]

【参考文献】

[1]张玉娥.建筑监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4).

[2]汤书福,刘泽刚,应志成.建筑工程类专业“3+3”工学交替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以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探索为例[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