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5 17:10: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石油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点
石油工程项目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开工前的准备阶段、项目投招标过程的监督、项目实施建设环节的监控和项目试运行、检验、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石油工程项目监理是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按合同要求监督管控建设单位的建设过程,监理需要独立自主的完成工作。②工程项目监理是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文件的规定来执行监理,不能随心所欲,随便更改监理标准。③监理过程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才能更好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
2我国石油工程监理过程存在的常见问题
我国石油工程建设依靠监理单位对相关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项目的建设质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缺乏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无法保证监理单位在市场上的稳固地位。虽然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章,比如《质量管理条例》等约束监理行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规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2.2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石油工程监理的受控力度不够,监理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完善,导致竞争行为缺乏规范性。存在一些业主私招乱雇或者包揽现象,同时扰乱了监理市场的价格。
2.3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工程监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专业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响工程监理的质量,无法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2.4相关监理法规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监理行为的坚实后盾和实施依据。由于现有监理法规制度还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使得监理人员有法不依,无法将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5监理工作内容限制较多
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对监理的职责权能并不了解,认为监理只负责质量管理方面,并未将投资的管理、进度的管理、工时的管理、奖惩制度的管理等授权给监理部门,限制了监理工作的权限。
3石油工程监理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加强政府职能监管力度
要加强政府职能的监管力度,就必须让政府机构重视监理行业,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强的政府监督管理安全机制,建立专业性强、综合素质高的监督队伍,加强政府对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符合现行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来更好更全面地约束石油工程建设行为,监控监理组织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保证监理团队的整体水平。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实施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能与时俱进地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3.4规范工程监理资质,明确监理职责
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核要规范管理,这样才能促进监理市场规范化发展,保证石油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企业具备合法资质才能使其监理行为具备法律效力,使监理单位具有独立性,避免同体监理和内部监理的行为。
4结束语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监理;主要问题;解决措施
近年来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速度较快,而且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随着工程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工程造价的降低及工程质量提高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监理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其进行解决,更好的推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目前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实行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当前已实现了对工程项目全过程中的管理。特别是在工程设计、施工等阶段监理的重要性得以更好的体现出来。但在当前建筑法中对于监理制度的规定只将其限定在了施工阶段,大多数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往往只重视质量监理,而且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监理实施范围的界定也不全面,从而导致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不规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产生。虽然我国在相关建筑法律法规中对监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出台,这就使工程监理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使其重要作用无法有效的发挥出来。
1.2社会对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当前很大一部分监理公司对自身的发展缺乏重视,往往为了降低运行成本,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项目聘任制,监理人员缺乏稳定性。部分监理公司为了能够承担到监理业务,会降低监理收费标准,这就导致监理实际收费过低,不利于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部分监理人员不能严格遵循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标准,在工作中缺乏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从而给整个监理业的形象带来较大的影响。
1.3工程监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监理工程知识结构和监理队伍组成上还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监理人员多为设计和施工单位的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员虽然经验较为丰富,但对新知识接受能力和掌握能力较慢。部分监理人员为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改行从事监理工作,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自身监理知识缺乏,从而导致无法胜任监理工作。还有一部分监理人员为新毕业的学生,这部分人员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但工作经验不足。当前工程监理队伍整体水平都待提升,需要更多的复合型监理人才。
1.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监理存在偏见。
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存在着认识上的错误,觉得工程监理的存在消弱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利,从而对工程监理具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对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2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需要加快推动我国建设监理的开展,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完善工程监理法规制度和相关的规范、标准,加快监理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培训的渠道,加强对工程监理的领导,推动工程监理向法律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强化工程监理的地位。
2.1国家应加强对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当前我国在一些与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对建设监理有所涉及,但却缺乏具体性和针对性,在相关法律中对建设监理的相关规定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从而导致工程监理工作往往只是以质量监理为主,使人们对监理制度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在这种情况下,则需要进一步对相对建筑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监理的相关条款进行完善,建立公正及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从而有效的提升我国监理机构的竞争意识,加快推动我国监理机构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2.2监理企业要积极主动不断强化自身。
工程企业在监理工作中需要树立权威性。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机构受雇于建设单位,承担着管理好工程的重担,这就需要要服从于业主的意志。同时监理行业作为社会性职业,其需要在行使职责过程中更好的承担起社会责任。即工程监理公司不仅需要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还要对社会负责,有效的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保护工程的质量。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独立行使监理的职能,进一步强化监理的权威性,履行好自身的重要职责。
2.3工程监理要加强自己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能力的提高。
对于工程监理公司来讲,需要通过强化其管理工作,从而全面提升监理人员的自身综合素质,加强对技术和管理综合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通过引进专业的人才,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工程监理队伍。对新引进的人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能力水平,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应的培训,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强对当前在职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阶段性的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化工作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全面提升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好的胜任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提升。
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与工程监理加强合作。
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需要加快观念的转变,正确认识工程监理的重要性,明白工程监理制度的实施并不会对其自身权利带来影响,而且对提高工程序质量和减轻其自身的工作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工程监理,能够及时对施工现场的情况下进行随时了解和掌握,有利于更好的控制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另外,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还需要与工程监理建立良好的联系,形成相互信任及相互协作的良好关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对工程监理提出的正确意见给予全力的支持,从而更充分的将工程监理的重要作用发挥出来,为工程项目质量的全面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结语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日益完善,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业主的投资效益,则需要加快推动工程监理的健康发展,使其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下更好的完成工程监理工作,有效的确保工程的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打造出精品的工程。而且随着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监理行业也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这为我国监理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 工程 监理 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逐渐凸显,建筑工程的监管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我国建筑工程的监管自开展以来取得良好的效果,监管机制逐渐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的逐渐形成,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管逐渐迈向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监管队伍也得到了扩大,监管人才得水平得到了提升。建筑工程的监管有效制止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盲目性、随意性,减少了建筑工程中的资源浪费,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筑工程的监管有效保障了建筑工程施工的依法建设、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对建筑行业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管形成了新的格局和体系,不断适应现代化的发展和变化,有效的监管甚至起到了防止腐败贪污的行为,监管对我国经济建设发挥的巨大作用,得到了人们的日益认同。
从含义上讲,建筑工程监理指的是专门的监理人员对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所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筑工程监理主要包括对设计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和工程运行阶段的监理。建筑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它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做好工程监理工作对于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都具有重大意义。从我国建设领域实行建筑工程监理制起,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事业经过前期规划、试点推广和稳步发展的阶段,已经转向科学化、系统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发展,并逐步形成了协调统一的新的运作体系,建筑工程监理队伍的规模也不断发展壮大,监理人员的素质和家里水平也得到较大提高,能够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从而有效确保业主、公众及社会利益。
1、 建设工程监理责任制的主要问题
1.1 建设工程监理责任制问题
目前的建设监理一般仅限于施工阶段,偏重于质量控制,对造价、工期的控制往往由于非监理方的原因未能守全落实到位,建设监理的“三大”控制责任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偏离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初衷,又由于割裂三者之间的客观关系,更增加了监理对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难度。
1.2 法制环境还需优化
虽然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的颁布实施,但是执行过程中有法不依,加之尚未建立系统、完善的工程监理法规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
1.3 工程监理服务价格有待规范
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过低,违规压价的情况又比较突出,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不能满足工程监理企业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质量,使工程监理企业无法吸引高素质的监理人才,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
1.4 理论的不完善和专业人才的短缺
工程监理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结构不合理,缺乏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非专业的监理人员所占比例较大,他们缺乏组织、协调和管理经验。
1.5 工程监理水平较低
监理机构组织不健全,工作制度不完善,人员职责不明确,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得力,未按照相关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实施监理,管理还没有上层次、上水平,监理企业缺乏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服务意识和水平有待加强,直接损害了监理在社会上的形象。
1.6 企业产权改制不彻底
有相当一部分工程监理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不少的城镇工程监理企业属于事业单位的第三产业或附属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不能自主管理,影响了自身的发展壮人,进而阻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产业化进程。
1.7 监理市场的准入不规范
企业资质管理与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相脱节的现象,人证分离,有的企业注册人员满足不了资质标准要求,为取得企业资质不择手段,通过买证、借证达到资质要求,取得资质后又转出注册的,还有的企业注册人员大量流出,卖证、挂靠的监理工程师资质却未受到任何影响。
2、 产生问题的原因
2.1 外部原因
⑴政府职能转变的不彻底。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政府职能的观念影响,职能部门专权,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设计与现行体制、制度的矛盾导致机制与制度不完善,相关的法律、规章或规定的滞后、不协调,致使业主不愿把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与管理权委托给监理单位,监理工作内容缩小范围,制约了监理行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⑵从社会整个建设市场来看,各方面主体行为均有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投资控制”权、压低或拖欠监理费,而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的约束又偏少,也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
2.2 内部原因
监理行业的不成熟。建设监理制度仅10余年,是一种年轻的行业,目前监理企业产权结构不合理、经营观念落后、管理水平不高、缺少前瞻性思维、缺乏理论研究与指导、不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工作的深度和范围不够、依赖于政府的扶持、行业的发展缺乏信心、大多数从业人员来自纯技术行业或施工企业,知识结构较为单一、专业素质偏低,组织协调能力不足、不能在行业间展开学习、使企业资本积累难、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少,限制了行业发展。
3、 加强工程监理的对策
3.1 通过建立健全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工程监理市场
当前我过监理市场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健全的监理法律法规做保障,因此,我国政府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加快制定监理法律法规,补充漏洞,并严格抓好相关方针政策的落实,保证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家相关部门必须对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其监理水平、监理质量等进行严格考核,实施监理单位法人问责制度,对不达标的单位实行惩处,对严重的可强制其退出监理行业。同时应严格依据建筑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选择资质条件符合规定的单位实行监理工作,走规范化发展道路。
3.2 强化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并加强监理单位自身建设
监理单位的资质充分体现了承揽监理工程的能力,即控制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的能力,搞好一个建筑工程的监理不仅是项目监理的问题,对监理单位的各方面条件也有严格的要求。强化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就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能够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监理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措施,这就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使其能够进行科学管理,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3.3 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强化其监理能力
提高监理人员素质是监理行业发展的迫切任务。从提高道德素质讲,要严格要求监理人员做到不,不随意向承包商索取,同时防止其和承包商合伙造假,共同欺骗业主;从提高技术素质来讲,首先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理单位成立初期就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其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后期对其进行定期审查;其次要加强监理人员的在岗培训,促使他们不断学习新技能,加强经验的积累,强调预控意识,提高监理水平;最后要严格管理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在对监理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的同时,强化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使监理人员能够真正做到有效监理。
1电力企业应完善电力工程监理管理体制
完善的监理管理制度是落实电力工程监理管理的前提条件,因此电力企业要根据电力工程的实际特点完善安全监理制度。由于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深,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监理制度的发展,工程监理也难以与国际接轨。因此,为了有效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应通过完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来促进监理行业的发展,使监理单位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中,应明确规定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第一,监理单位需要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成本、施工进度进行控制,进行工程建设信息和合同管理,积极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第二,明确电力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设计方案讨论;检查施工图方案;参与对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参与施工图交底、组织图纸会审;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及构件数目及质量等。第三,监理单位必须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监理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必须按照《火力发电、输变电工程监理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的相关规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内容。第四,实行总监理师负责制,设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设立监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各自履行自己的监理职责,由总监理师相关指令,总监理师有一定的授权范围,有权终止工程建设单位合同。
2电力企业应加强员工安全施工培训
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设备定期的维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变电站的运行安全。在变电站的电力设备操作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危险,尤其是在变电运行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如果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安全意识不高,违规操作或者在操作的过程中发生失误,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不仅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更有甚者会造成人员伤亡。因此,电力企业要加强对员工安全施工的培训。同时,在变电站安全运行管理中,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及道德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电力工程的建设质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既要加强安全知识技能的学习,也要加强安全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通过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监理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工作人员才能做好电力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求持证上岗,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知识教育,给予业主和施工单位更多的专业指导,做到“三控、两管、一协调”的管理,提高电力工程质量。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只有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得到提升,同时具备相应的法律道德观念,才能促进电力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通过对电力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以促进电力工程建设持续、稳定地发展,提高电力安全监督的可靠性。
3加强电力安全监督队伍的建设
面对当前电力企业存在的问题,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和法律对电力进行有效的监督。电力企业首先就要建立一支高效的监督队伍,定期对监督人员进行培训,使监督人员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监管知识,熟练掌握和运用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为了提高监管人员在执法中的工作效率和提高监管人员的事故调查能力,要求监督人员具备对特殊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只有建设起高素质的监督管理队伍,才能实现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的可靠性。其次,电力企业还要明确划分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电力企业电力安全监督的主要任务,就是彻底解决变电站运行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把电网和电力供应安全作为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的核心,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的动态,掌握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新问题,并根据问题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解决方案。再次,电力企业还要提高变电作业的风险意识。安全监察工作就是对风险进行管理,在传统变电作业中,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这种传统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对安全作业的要求,因此,要求电力企业对变电作业风险管理工作引起重视,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将变电作业的风险降到最低。
4结语
综上所述,电力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面对当前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电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促进电力企业更好地发展。
作者:吕振宇单位:国网忻州供电公司
【关键词】监理业;现状;发展策略
我国的监理制度最早推行于1988年,随后,监理行业得到了十分迅速的发展,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发展,工程监理行业作为我国工程管理咨询行业的佼佼者,也面临着一定的机遇和挑战,下面就根据监理行业的特点探讨工程监理行业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
1 我国工程监理业的发展现状
1.1 我国工程监理业的产生与发展
在上世纪80年代之后,我国工程建设活动得到了十分迅速的发展,传统的体制模式难以适应工程建设活动的发展,在传统的模式下,出现了无图施工、无证设计等情况。同时,当时的工程评价使用的也是一种自评自报的形式,这就导致工程的优良率很低,因此,必须要建立起一种完善的工程监督体系。为了适应工程行业的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引进了工程监理制度,并成立了监理司,负责全国监理工作的开展,在多年的时间内,监理制度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1.2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特点
在欧美等发达个国家,监理制度有着科学性、服务性、公正性和独立性的特点,当监理制度引入我国后,由于历史不同、国情不同、制度不同、民族文化不同,我国的监理制度也额外表现出了强制性的特征。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 强制性的特征
我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能够规定实行强制监理建筑工程的范围,此外,相关的条款也规定了强制监理工程的具体范围,因此,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表现出了强制性的特征。
1.2.2 浅社会化的特征
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了多年时间,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政府一直实行垄断保护的制度,导致监理行业的竞争性不强,很多监理企业还依靠于母体,少有自主发展的监理企业,因此,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也具有浅社会化的特征。
1.2.3 非独立性的特征
我国监理企业具有非独立性的特征,受到母体的约束,很多企业难以按照社会化以及市场化发展的规律来经营和管理,需要承担各种管理风险;同时,监理企业也受到了各种政策因素的影响,很多的制度对于监理企业都有着一定的约束,监理不仅要配合政府的管理,同时也要严格遵照设计单位的要求来管理,很多监理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就使用不同的措施来规避责任,也很少将工作精力放置于监理水平的提高上,缺乏独立性。
1.2.4 半市场性的特征
我国政府对于监理企业一直采取一种强制性的特征,监理企业也一直在政府的保护下生存,其市场行为并未得到广泛的发展,加上传统因素的影响,监理企业就更加难以适应现代化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1.2.5 弱服务性的特征
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现阶段我国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普遍不高,企业内部的监理方法和手段也较为落后,这就导致监理企业难以提供出高技术水平的服务,此外,由于监理收费的水平也不高,这就导致监理制度呈现出弱服务性的特征。
2 现阶段我国工程建立行业存在的问题
2.1 尚未形成公平的竞争机制
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就是市场的供求平衡,这种供求平衡需要依靠市场竞争来获得,工程监理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是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的市场体制与西方有着较大的不同,是一种征服强制化的行为。在监理制度的推行下,供求机制发生了一定的扭转,由于市场竞争机制不科学,导致我国大部分监理企业依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缺乏特色,难以对国际化的综合工程进行监理,此外,在供求机制的影响下,导致监理行业出现一种收费偏低的倾向。在价格机制与供求机制的影响下,监理行业难以实现有效的竞争,更加难以得到全面的发展。
2.2 招标体系的公平性不足
监理企业为社会提供的是一种专业性的监理服务,从理论上而言,市场上不可能存在完全公平的竞争,对于监理服务的质量也难以通过统一的标准进行衡量,此外,与工程招标制度相比,工程监理制度并不够健全,很多业主也难以在短时间内筛选出合格的监理单位,这就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实际上,这对于建设单位是不公平的。
2.3 对于监理行业管理缺乏科学性
2.3.1 政府职能混乱
就现阶段来看,关于监理行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在工程的承建过程中,大多使用条块分割的管理方式,即由各种职能部门对工程进行分块管理,从计划的制定到工程的建设,政府都会进行统一的监管,这就导致不同职能部门出现了重叠和交叉的情况,继而给社会资源造成浪费。对于监理法律法规的制定上,虽然已经有了明确的条款,但是立法的质量并不高,立法思路与国际惯例也存在一些距离,法律的涵盖面并不全,难以适应现阶段工程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
2.3.2 行业协会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我国的很多地区,都存在监理协会,但是这类协会的职能并不清晰,也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与专业协作的运作存在着较大差异,吸引不到优秀的专业人员参与,此外,很多协会的工作方式与内容具有政府化的特征,很难维护会员的利益,不仅难以达到应有的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行业协会的信誉。
3 我国工程监理业的发展策略
3.1 以市场为导向
工程监理是一种市场化的行为,政府不应该对其进行过多的管制,在下一阶段,政府需要逐渐淡化管制行为,利用市场的实际供需来调节,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同时,在现阶段下,鉴于国内关于监理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就必须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法律的质量,健全监理法律法规,建立起一个开放、统一、公平的建筑市场。
3.2 建立好现代化监理企业
目前,我国多数的监理企业都是国有企业,依附于施工、开发、设计和政府部门,企业责任不明确,产权不清晰,企业没有独立的财务权和人事权,不能作为独立法人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企业自身动力不足。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各个监理企业必须要根据实际的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使用多样的资本经营方式和财产组织形式,建立一种现代化的监理企业制度。此外,要注意到,监理行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行业,不仅要求从业人员要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水平,也有具备法律法规、经济管理等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监理企业也要建立好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引进人才,调节内部人力资源的结构,打破传统的人才聘用模式,为有潜力的人才提供一定的发展空间,做好人才的培训工作,为监理企业的发展打造出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4 结论
总之,工程监理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已经遍及环境工程、房屋建筑、公路桥梁、机场码头等行业中,本文分析了我国工程监理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未来的发展策略,相信通过各界人士的努力,我国工程监理制度将会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李杰.中国工程监理业现状与发展研究[期刊论文].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5,09(01)
[2]黄艺蕾.中国工程监理业的现状与发展研究[期刊论文].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7,05(15)
[3]王海英.浅究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现状与解决方法[期刊论文].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03)
1、国内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分析
国内建设工程监理主要经历了监理试点、稳定发展及全面深化实施三个阶段,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整体已经形成了较好的发展势头。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首先自从我国推进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制度十五年来,国内建设工程监理现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现阶段国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素质有了一定的提升,国内已有各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六千余家,其中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达到甲级的有八百家左右,达到乙级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达到三千六百家。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人员达到近三十万,取得建设工程监理执业资格的人员达到近八万人,同时每年均有大量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得到不同程度的再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特别是笔者所在公司,目前拥有博士学位人员数人、硕士学位数十人,包括笔者在内获得学士学位的有上百人,且经过几年的施工现场历练,都已很快适应了这份工作,完成了从书本到实际的脚色转换,已成为监理行业的新生力量和业务骨干。第三,现在国内的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基本能够覆盖所有建设工程领域,监理成果显著增长。随着社会各界普遍认识到建设工程监理对于整个建设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建设工程监理也将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现阶段国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已经涉及到电力、水利、市政、轨道交通、机场、住宅、服务行业基础建设、教育机构建设以及矿业等多个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工程监理的效果。
2、当前国内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虽然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其中仍旧有较多的问题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也直接的影响到整个建设工程建设的质量。现将其中存在的部分的问题简述如下:首先,现阶段国内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仍旧不够完善,存在一定数量的死角,很多监理的条文还有待进行深入的细化。特别是从整个市场经济的角度来分析,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仍旧较为薄弱,就笔者在亲身经历的几个工程中所了解到的,就有例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信用管理方面,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仍旧没有得到较好的建设,很多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的细化。如何使监理企业在一定规则下进行服务竞争、技术竞争、能力竞争;监理责任认定办法、企业风险、个人职业道德、个人责任等。其次,由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仍旧处于初级阶段,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仍旧较低,例如:一些工地中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的数量不足,经验丰富的更是凤毛麟角,很多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虽然通过了相关的测试,但是由于受到个人能力和学识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具备的理论水平仍旧较低,知识结构存在较多方面的脱节。笔者在09年刚毕业时,有幸参与了一个大型综合商业办公楼建设,发现该项目监理人员结构两级分化非常严重,一些年轻监理信息化能力强但是缺少实际经验,另一些监理普遍年龄偏大虽然现场经验丰富,但是办公自动化能力弱,不容易接受新鲜事物,这就会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的现象,缺乏中间力量是目前公司发展的软肋,所以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是未来急需解决的问题。第三,现阶段在上海大规模建设逐渐从城市中心向周边转移,工程监理的项目逐渐减少,任务总量不足,这就导致的监理市场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僧多肉少”的情况,导致无序竞争、过度压价的恶性竞争的出现。第四,很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自较为欠缺,其内部的法人的地位不够明显,同时存在的不同程度的产权不够清楚等情况。这就导致在进行实际的市场运营过程中,难免的出现分配不合理、体制不健全、市场竞争意识较为薄弱及职工积极性不高等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第五,现阶段国内建设工程监理收取的费用较低,这就导致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内部高素质人才的流失较为严重,人员的工资水平较低,技术装备较为落后。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影响到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规划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策略分析
3.1进一步完善国内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相对于先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就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也应当相应找出对应的调整办法。所以,进一步完善国内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体系也是非常关键的。在进行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与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共同努力,不断的进行经验的总结,全面及时的发现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体系存在的相关问题,然后对现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不断的使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更加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更好的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良性的发展。
3.2规范招投标管理制度
必须严格招投标管理制度,对那些恶意压低价格以获取中标、串通围标的单位要予以严惩。在这点上,海南塔的招标形式值得借鉴,他采用给定价格上下限,要求所有参加投标的监理企业在价格区间内报价,然后将各单位报价进行加权平均,将加权平均价作为招标价,每高一元扣3分,低一元扣1分,有效控制了低价中标的风险。
3.3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
随着建设工程中各种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出现,给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全面的提升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对于提升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是较为关键的。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首先提升监理人员的招收门槛,严把招聘质量,从源头上提升监理人员的质量。其次,制定完善的在职培训计划,不断的提升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准入制,促使监理人员不断自我更新和理论升华。同时整个过程中应保证监理人员及时全面的掌握整个建设工程的全部的建设情况,这对于提升监理工作的质量是非常关键的。例如,笔者在进行实际工作当中,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南侧基坑边距离轨道交通3、4号线不到10米,北侧基坑边距离运行中的高铁不到6米,且周边又有军用通讯光缆等重要管线经过,对深基坑施工带来难度。在施工过程中,笔者分别参与了申通地铁以及高铁运营部门的交底会、监测情况分析会,及时掌握基坑开挖对周边交通设施及管线的影响,巡视检查现场基坑变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汇报,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准确的收集各方数据资料,将材料使用数据,检测数据提交,检测结果下载分发,工程沉降位移等信息快速传递,对工程顺利完成起到关键作用,这需要工作人员同时掌握多项技能,如信息化技术、施工技术、录入书写技术、适当的外交技术等等,是一项综合能力,这需要招入人员快速的适应和学习才能胜任。
3.4逐步的优化建设工程监理经营机制,完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内部结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监理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和自已拥有的技术、设备、专业特点自主定位,进行合理选择,或选择全过程、全方位监理,或选择某一阶段监理。
4、结束语
关键词:底下管线 探测 监理
Abstract: In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ity construction, underground pipeline as the city in a variety of material flow, energy flow and information flow underground carrier, play city “the blood" and " lifeline" of the important role. In the future development in order to better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underground space, planning,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is the important premise condition, is the modernization of urba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effectively deal with sudden accidents of the powerful security. The city 's underground pipeline census work out carefully, to fully grasp the situation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information, has become the solution to the rapid urbanization the bottleneck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cessary basic work, the detection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is the key to this work.
Key words: underground pipeline detection;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U991.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的发展现状
我国从1988年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试行监理机制,经过几年的大量实践,在总结经验和理论研究基础上,1992年在建设工程领域全面推行监理机制,1995年建设部下发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监理已在工程建设、铁道、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民航等领域成为工程实施的主体之一。
测绘工程监理是在上世纪的九十年代中期,在测绘市场的强烈需求下引入的。经过十多年的运行,通过测绘监理单位的认真敬业、努力付出,建设单位获得了工程效率的提高和预期的目标的实现,所以监理体制进入地下管线工程中的观念基本上取得了包括建设单位在内的全社会的认可,这一体制也逐渐地得到国家政策上的关注。《测绘管理条例》已经明确地把对于实行招投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实行监理制度的规定纳入条例里;国发[2007]3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提出:“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监理测绘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 目前为止,在江苏、四川、湖北、广西等地已在地方测绘管理部门的有力管理下建立了测绘监理资质审核、批准制度,并颁布了条例、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程作为工程测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种类、材质、管径、埋设方式等包含内容繁多,产权单位涉及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类(移动、联通、电信、有线电视)、路灯、工业、人防等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它具有施工的隐蔽特性、使用的广阔性、规划的超前性、服务的公益性和政府行为,引导市场率先实施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近几年南京今迈、山东正元、保定金迪、辽宁华苑等已成为城市地下管线探测监理的专业公司,在南京、福州、长春、沈阳、吉林等多个城市通过招标方式承担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监理工程,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的必要性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是一门涉及物探、测绘以及计算机、地理信息等多专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其探测产品是多专业协作、多工序集成完成的,硬下疳探测成果质量的因素也是复杂多样的。因此,必须在探测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实行监理制度,监督和保证探测技术标准观测执行,保证探测工程质量,并为探测成果验收提供依据。
多年来大多数测绘工程一直沿用“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采用的是由生产单位进行检查和建设单位或委托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进行验收的管理模式。这种验收制度存在着一下的缺陷性:(一)由于我国经济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高速发展,带动着测量市场地繁荣,也使得拥有测量资质的建设单位逐年增加。但是,在这些单位当中,有一些测绘单位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体系,有建立的也只是如同虚设不起任何做用,由于管理不到位致使二级检查的结果得不到相应的落实,还有一些单位之间互相套用二级检查的内容,从而使检查的结果存在着不真实性。(二)会议审核方式是大部分建设工程所采用的审核形式,它所得出的结论主要是由相关的专家查看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字面资料而得到,由于缺乏实际的勘查,要想得到一个符合实际的结果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有些工程所获得的质量检验或者是质检报告主要是通过抽样检验才获得的。但是对于地下管线检查来说,它所要检查的对象主要是位于地下,而且检查也受到了许多方面的影响以至于检查的对象在一定的程度上会受到限制。所以说如果仅仅是检查最终的普查结果,那么由于涉及方案、组织作业人员素质、工程建设设备、实行作业的方案以及在工程进行中存在的问题而造成的质量隐患也就无从得到披露。而由此所带来的结果是,如果检查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那么就需要建设单位或是探测单位进行返工,这样所带来的是巨大的损失。
现在随着“3S”和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测绘技术的发展,传统的生产流程被新的工序所替代,单机版的表格数据和线划图成果,已完全被“4D”产品为代表的基础地理信息取代,测绘产品的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程已成为高额投资的复杂的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单靠业主单位进行管理监督是不可能的,而引入专业的监理单位,能够监察与促使探测单位成立高效的管理体系、实时的监控普查的各个工序、高效率地执行普查标准,保证成果资料的精度要求。同时,监理单位参加建设后,可以在测量技术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对建设单位提供帮助,增加建设单位和探测单位的交流,,这样还可以使建设单位的管理工作量减少,并且使建设单位的信息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的依据与原则
按照测绘专业的管理对象和监理专业的特点,测绘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分成两类:一类是测绘工程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应涉及的是测绘工程监理规定、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监理收费标准及监理规范。由于国家层面上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各地参照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律法规规定、测量专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十几年来城市地下管线积累的探测监理的有效经验制定自己的管理规定,如江苏省颁布实施的《江苏省测绘监理管理办法》。二类是测绘监理依据技术性规范。在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中,各监理单位常用的行业技术标准是《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城市测量规范》、《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及《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等。
作为测绘市场三个主体之一的监理单位首先要明确是业主的服务者,是凭借高智能的技术经验、项目管理能力和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熟悉,在监理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对被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理。所以,监理的一切工作都围绕工程项目总体目标的时限来进行。但是,监理工作又是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的,不受外来因素包括业主的影响。监理单位与生产单位同属于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平等主体。独立、公平、有效的保障业主单位与探测单位的合法利益和对成果资料进行保密是探测工程监理需要遵守的原则。
四、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监理一般包含如下内容:任务履行监理、探查作业监理、测绘作业监理、数据监理、成果资料监理和成果验收。
其全过程可以概括为“四个控制、两个管理、一个协调”。四个控制即:一是质量控制,作为监理单位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通过探查质量检查、测绘质量检查监控探测单位的组织技术质量制度管理、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仪器设备操作、仪器探测精度和管线点测绘精度、数据库检查等方式控制数据成果的质量及成果资料归档的质量控制。二是进度工期控制, 进度工期控制就是为了满足整体工期的要求,对工程的各个实施阶段和各道程序制定出合理的进度。其中,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是对探测单位提供的实行方案与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的各项组织情况进行分析,对施工中的作业人员和机器设备的状况进行审查,对施工中的各项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分析比较以便做出改正以确保总体工程顺利的完成。三是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是通过核准相关的工程进度和各项工作量为施工工程的进度款和核准索赔额度提供合理的根据。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是按照签订的合同的各项要求对各道工序产品进行验收,并且督促建设单位为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支付款项。四是安全控制。信息安全和生产安全是安全控制的两个方面。
两个管理即:一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指督促生产单位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交准备建厂的各级人员名单、仪器设别清单等;督促生产单位开展试验区的勘察,技术设计,验证新技术、新方法的操作,直到提交结果整个的过程。二是信息管理,信息管理的对象是项目从施工到结束在整个过程中出现的图件、数据、文档、文件等资料和其他信息,组成工程的一个重要部分。一方面各级相关部门,其他管理人员的消息提供,另一方面,可以协调项目参与方提高工作关系效率。监理单位的工作是收集,整理有关的项目的全过程的实施监督,记录的事件收集,签发,传发监管信息的内容和材料写作。
一个协调即组织的协调。地下管线的检查工作是一个覆盖范围广,重要性强的系统工作,关系到各个方面的工作,就要用调理来帮助理顺各种关系。监理单位包括监理部门自身内部各种关系的协调、各单位间的协调、与业主部门的协调等。
我们相信,随着与测绘工程监理有关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陆续出台,国家实行大型复杂的测绘项目的监理制度势在必行。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作为测绘监理工作的前行者也必将在法律的保障下得到长足的发展,为城市化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有效的科技支撑。
参考文献:
[1] CJJ 61-2003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李恩宝等.测绘工程监理 测绘出版社2008年
摘要: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起步比较晚,旧的管理体制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的认识模糊,对工程监理的作用和意义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国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在招投标、资质审核、现场监督等方面“名不副实”,难于充分发挥作用,妨碍了工程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从而造成项目建设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失控的现象不断出现。本文通过对我国建设监理现状的分析探讨,提出了改变目前建设工程监理状况的几点改进建议和对策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状况;探讨;建议
1 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在旧的管理体制中探索着一步步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工程监理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调控和规范建设监理高层次的法律法规。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整理、规范,但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太快,且中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晚,所以出台与之相应的法规、条文势在必行。②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绝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管理服务上,且侧重质量管理,离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还有较大距离。监理其实是深入的、细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环节、部位不出问题才能有整体的目标达成。③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反映在,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勘察设计单位,他们由于在知识结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方面缺乏,且少有机会接受岗前培训和实践探索,所以很难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作用,开展监理工作。④监理取费普遍较低。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费,多数监理企业无力组建能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完备实验室,缺少性能优良的检测、监测仪器和设备,从而使监理工作受到影响。⑤监理机构难以完全行使监理职责。在建筑行业市场机制中,市场的主体应该由业主--监理机构--承包商三方构成,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授权,承包商实施,监理机构监督,相互衔接,层层制约的关系,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展开和最终目标的达成。监理机构在其中扮演监督的角色,监督承包商的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作,对业主负责,然而,监理工作在实际开展的时候却未必能完全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很多时侯,监理工程师被充当作承包商的质检员。⑥业主对施工过程主观干预较多。业主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经常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理企业低价抢标和业主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的干预监理工作。⑦监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清晰。⑧普遍规模小,实力弱。
2 目前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中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①对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②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的的监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的保障。这个环节的管理其实就是质量控制,做到每个环节不出问题,最终达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③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借鉴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工程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项目总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3 改变目前建设监理状况的建议
①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②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合同法、
作者:张其峰 黄喜良 单位: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 河南省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站
近年来,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旱涝灾害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河南的农业生产。为保障粮食稳产,夺取农业丰收,国家加大了对农田水利的投资力度,下决心解决农田水利发展的瓶颈,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物质技术保障,响应国家号召,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形成了治水的繁荣局面:水利部门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引领,集中财力,连片开发,规模化推进农田水利建设,从2009年开始,陆续安排97个产粮大县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以中低产田改造为抓手,制定了“田成方、林成行、路相通、沟相连”的发展目标;发展和改革部门以实现千亿斤粮食产量的战略目标,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以土地整理为契机,以小片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中小村落向中心村镇集中、散落在农村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为目标,大举推进农田的综合整治;烟草部门以提高烟叶的品位和产量为目标,积极实施烟水配套工程建设等。由此,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迭起,一大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投入农业生产,有力地促进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为粮食高产稳产和农业丰收奠定了坚实基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散落在田间的农渠、毛渠、机井及配套工程、排水沟、生产桥、小水塘、小堤坝等。随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进入期,工程建设存在的建设质量问题、投资效益问题、监督管理问题等逐渐显现,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和管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来说,加强工程监理工作十分必要。1.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建筑法》规定的建设工程必须执行的4项制度中就有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作为主要制度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我国《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规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进行了细化规范,为建设工程执行监理工作制度提供了行动依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监理十分必要。2.是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的需要。农业、农村、农民历来是党和国家关注的主要方面,国家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投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党和国家关心农民群众的德政工程,是惠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上升到政治高度,抓紧抓好,十分必要。3.是保障粮食稳产高产的需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农田灌溉设施是否完备,灌溉水利用率和利用效率能否提高,农业能否增效。因此,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十分必要。4.是提高投资效益的需要。小型农田水利涉及面广、投资多,因此,要制定和落实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以加强招投标环节和施工监理环节的监督,保障资金的效益最大化,把财政资金管理好使用好,有效增加投资效益比值。5.是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有关数据显示,农田水利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为37%,因此,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环节的监督监理,以造就质量优良的田间工程,为夺取粮食丰收创造条件,保障粮食供给和物价稳定,进而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河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小,工程分散,施工工艺简单,在建设阶段往往容易出现监管缺位、管理不严等问题,在建设监理环节表现尤为明显。具体来说,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不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择优选择监理单位。个别地方为了规避招投标的规定,故意划小标段,将标段的资金额度降低在规定的标准以下,通过议标、指定监理的简易方式选择监理单位,规避法律法规的约束。2.没有安排监理经费。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少,在编列概预算时,往往会忽略建设监理费用,给建设监理缺失埋下伏笔。有些小型农田水利投资项目,在项目投资安排说明中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制,但在下达经费时不愿落实监理费用,造成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先天不足。3.挪用建设监理费用。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经费有限,为节省经费,业主往往挤占本来已经很少的监理经费,忽视监理环节和监理制度的存在。4.监理单位为节省费用,往往派出不具备单独执业资格的实习生或无上岗资质证的人员进行监理活动,造成监理环节形同虚设,质量监督问题较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监理标的中标单位,大都是规模较小的监理单位,本来技术实力不是很强,在经费较低的条件下中标,促使他们违背承诺,委派工资费用低廉的监理人员,难以保证监理质量。5.监理单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指监理方或应业主的要求、或受被监督方请托,违心配合满足他们的非法要求,为其套取建设资金、偷工减料提供便利。6.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缺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因为人员有限或者因为重视投资规模大的项目和重点工程,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往往不重视,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的长期缺位,放纵了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的不合格监理行为,使他们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断增多。7.督察不到位。督察部门派出的人员往往重视建设资金的流向、工程的建筑外观等环节,忽视建设监理制度是否执行。
三、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问题的对策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村稳定的德政工程、惠民工程,因此,必须加强工程建设环节的监督管理,以保障国家支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1.做好执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顶层设计。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市场和建设监理行为,强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的规范动作,为依法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奠定基础。2.落实建设监理资金。着重在项目投资政策环节、编制概预算环节、安排资金环节下工夫,为落实建设监理制度提供经费保障。3.严格执行建设监理招投标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步骤,依法择优选取监理单位,为提高工程质量、完善监督制度提供保障。4.加强现场监理人员的素质建设。教育施工监理人员依法行事,严格遵循建设监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建设监理职能。5.发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作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是代表政府依法行使建设质量监督的权威部门,应按照质量监督法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问题,落实监督措施,抽调精干力量,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各方进行监督检查。6.加强检查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的检查督导,把好制度关、资金安全关、质量监督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推进。7.加强信用制度建设。落实市场准入措施,完善奖罚机制,加大对不诚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惩治力度,为净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监理市场创造条件。8.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监督氛围,培养人民群众和从业者的建设监督意识,培育社会监督和专门监督相结合的新型监督体系。综上,随着河南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进程的加快,将会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将成为优先关注的方面,势必成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农田水利作为粮食生产的先决条件,一定会成为国家长期政策支持和资金倾斜的领域,用好国家的支农资金,建设现代化的具有当代新农村气息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保障工程资金安全、人员安全、质量安全,是水利工作者和水利建设者的历史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将会上升到更高的高度,农田水利的保障作用将进一步凸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将会发挥出巨大能量,化作春风细雨,滋润百万顷粮田。
关键词:监理责任 安全责任 安全监理工作
1.涉及监理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监理的违约责任作了原则规定。具体分析监理行为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如下:
1.1监理单位不承担建设工程的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的任何违约责任
“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监理单位并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和工期的合同目标承担任何实施义务。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安全实施责任应该体现在《合同法》之中。《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并不包括第三方监理单位。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承包人对合同工期、安全的责任和对工程质量的全部终身责任;第二百八十三、二百八十四、二百八十五、二百八十六条则明确了发包人对工期、费用的分担责任,但没有任何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分担责任。从上述我们可以得知,《合同法》明确了合同主体双方对“建设工程合同” 目标(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的实现责任。
1.2监理人对实现工程合同目标应负的责任
虽然监理对合同目标不负直接实施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理不负其它责任。监理单位(监理人)对建设工程合同目标的实施履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义务。监理要对其履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义务中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承担责任。
2.涉及监理行政和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明确界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七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条款十分明确,施工安全责任应由承包单位负责,不是由监理单位代为负责,这符合“谁生产,谁负责”的安全基本原则。依法而论,作为咨询服务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根本无力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3.目前监理在建设监理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及法规浅析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从36条到51条共16条,对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均有具体要求,对监理方却无具体要求,但这并不说明对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没有要求,只是明确了一个间接的要求。其中第38条就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因为监理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和批准,所以监理在某些问题上是应该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3.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8章《罚则》中第74条是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问题,也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款明确界定了如果监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那么才能追究监理的责任。
3.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本条例是建设工程安全具体实施的主要法规。牵涉到监理的是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我们将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概括起来:一是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二是发现了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要求整改、暂停施工)。监理不可能一直盯在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的动态了如指掌。因此如果是未发现的隐患引起的安全事故,监理不应该承担责任;三是必要时及时报告。
《条例》还有一些条款,如“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 这一条从法律制定的角度来说是一个兜底性条款,即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建设部王素卿司长在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中, 很客观地对这种情况进行了总结,她说:“由于条例只是对监理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因此各地在实际操作中理解和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致使一些地方把监理的安全责任无限扩大。为此,我们协会将积极配合省建设厅组织力量,对如何理解和实施国务院条例的监理安全责任条款,如何科学的界定监理法律责任等问题作进一步的研调,统一执法标准,防止执法不慎而挫伤安全监理的积极性。”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在对待《条例》中安全监理责任划分的问题上对监理具有一定保护性的,而不是通常所认为的只要出现了安全事故监理就要承担责任。
3.4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在监理规范3.2.2款“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的第6条规定:“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我认为如果没有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定,或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施工存在有问题,监理就有一定的间接责任;如果施工单位不提交、或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发现问题,应该负有相应的责任。
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责任浅析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由于工程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从以上法律及法规可以知道:凡是因为工程质量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都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责任。第二类是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主观或者客观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可以分为意外安全事故和违章安全事故。意外安全事故往往是不可预测的,是由各种各样的客观因素偶然发生所导致的。
5.监理要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由于监理的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的发生,监理应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非监理的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的发生,监理不应承担责任。
5.1安全监理责任的界定必须以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为依据。判定监理是否应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首先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超出法律法规范围的,监理不应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其次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是否包括安全监理以及合同约定的监理责任边界,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把安全监理的权利交给监理,监理如何来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否则,容易造成监理工作开展的难度,随意扩大或缩小监理责任。
5.2安全监理责任的一般形式表现为过错,即监理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行为,而且这种过错行为的后果导致了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的发生。
5.3安全监理责任的实质是补充责任。把安全监理责任作为一种补充责任,是相对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而言的。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因为施工单位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施工单位都应当负主要责任,而其他责任因素则只能是一种补充责任。因此,即使是监理的过失没有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发现了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了安全事故,监理所承担的责任也只是一种补充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除非监理指令错误,施工单位已提出,监理仍强行要求施工单位执行而引发了安全事故。但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微乎其微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朱岐春,王清泼.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分析.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07年第11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法制建设
一、建设工程监理制法制建设尚存不足
1、建设工程监理制理念有待强化
中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国家实行强行监理。社会上很多业主对监理知道不清,托付监理仅仅为了敷衍查看。一些业主在这种思维的指导下,一方面在投标过程中明投暗定、躲避监督、恣意压低工程监理的收费。另一方面,在托付监理后又认为请了监理,质量就必定没疑问,监理应对工程质量全权负责。业主对监理的性质、运作程序及作业方法都不明白,对监理组织恣意指使或挑剔,过多地干涉监理人员作业,使其不能正常地依照有关监理规则去行使其功能,从而无法有用地依照监理程序、监理方案开展作业。
2、建设工程监理制法令系统没有健全
中国现有的监理法制还很不健全,没构成一个完好的系统。即便己经出台并施行了的一些法令、法规的可操作性也较差,随意性大,存在较大的法令缝隙。一些主要的法令、法规跟不上开展需求,对建造范畴内从事新式作业,如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人员有关的养老稳妥、赋闲稳妥、医疗稳妥和城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等方面的法令、法规缺少操作根据,极大地阻止了建造范畴内的各项改革进程。建造范畴与其它范畴内的标准商场主体竞赛行动相关的法令法规,如《报价法》、《反不正当竞赛法》等的衔接程度低。因为法规不健全,更有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各地便从各自的利益与需求动身,又拟定了一些当地维护性质政策、条文等当地性法规,直接与国家一些法规相对立,构成了新的当地割据。所以,立法不标准,执法不严格,是政府、出资、公司各方违法违规行动屡禁不止的缘由,并使得修建范畴当地维护、职业维护壁垒盛行,修建范畴变成最大的糜烂滋生地。
3、监理商场机制发育不成熟
中国的监理商场还没有构成有序竞赛机制、信赖机制、报价构成机制、危险防备机制、裁定机制等商场规矩和商场机制,未能依照商场经济体制需求树立“一致、敞开、有用”的、符合WTO规矩的商场系统。比方当前监理商场中贱价中标表象严峻,不少监理单位为承包使命而争相压价,乃至采取给回扣、好处费等不正当手段拉客户、揽使命;而一些管理经验不足的业主也通常为眼前利益所驱动而选择报价低的单位中标监理;商场条块分割的局势还没有打破,职业维护和区域维护主义思维也很严峻。
二、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原则的战略
1、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原则的晓得
缺少对建设工程监理原则的晓得,是阻止建设工程监理原则展开的重要因素,所以想要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原则,就有必要改动对建设工程监理原则的过错晓得,理解其在建设项目傍边的重要性。这提出的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原则认识,所说的不仅仅是施工单位,还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及质量监督结构。首要,建设程项目的业主认为工程监理原则是为自己效劳,所以工程监理原则的内容有必要要依照业主自己的需要来进行效劳;其次,许多施工单位仗着自己跟业主方的“特殊关系”并不把监理安排放在眼里,所以对其所提出的需要并不放在心上;再次,质量监督安排认为工程监理替代了自己对缔造工程商品功用,进而疏忽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各种过错晓得相加,使得建设工程监理处在了监理作用不可抱负,监理定见得不到履行,监理决议得不到实施的为难地步,使得近些年豆腐渣工程再三出现,确实正出现疑问时,职责却又归咎于缔造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使得工程监理成了工程项目缔造傍边“费力不讨好”的有些。所以,想要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原则就有必要要改动建设工程各方对工程监理的晓得,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降低工程造价、减少出资浪费,为我国国民经济展开供应强有力推进。
2、完善建筑商场办理体系
想要实在的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原则,就有必要对建筑商场的办理体系进行完善,保证给予完善建筑工程监理原则供应一个杰出的环境空气。本来,在我国在建筑工作所的法律法规傍边与工程监理工作有关的条款很多。但因为商场办理监督机制还比照单薄,使得建筑工程监理原则并不能极好地对建筑施工工程起到监督和捆绑的作用。想要净化建筑商场的次序,使工程监理原则的作用非常好的发挥出来,首要就应该做好对建筑工程监理公司的天分阅览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关,对于天分不可或请求方针不合格的公司坚决不予阅览,对那些违法对不合格监理公司进行天分阅览的缔造行政主管有些从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其次要加强对工程监理公司的年检工作,保证工程监理公司的每项工作行动都能够标准、合理,构成一种有用的捆绑机制,对于年检不合格公司需责令整改,坚决履行吊销该公司的工程监理天分,进而保证工程监理工作能够有杰出的环境,为完善缔造工程监理原则供应保证。
3、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性工作,其不仅对工作人员知识结构以及知识宽度有要求,其对于工作人员道德品质也是有一定要求的。然而,在实际工程监理工作当中,很多在岗监理工作人员并没有达到一个合格监理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一个合格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人员,不仅要具有工程项目施工经验,充分了解工程项目施工的各项环节,还应该具有一定经济知识和管理知识,还应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有充分了解,只有如此才能发挥出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作用,进而达到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效果。与此同时,监理企业还应该加大对现有工程监理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对于能够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要不断的更新他们的工作观念和专业技能;对于没有从业资格证工作人员,则必须要求他们参加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部门主持统一技能考试,做到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够持证上岗,进而保障每一个从业人员都具有一个合格工程监理人员专业水平和思想素质。
结束语
中国建设工程监理准则是有着杰出发展前景向阳行业。咱们遇到疑问,诸如法令、法规不健全、商场机制发育不成熟,是每一个国家在商场经济发展之初都会遇到的疑问。法制建造和商场培育是一个绵长过程。咱们应当以积极进取态度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学习国际上通行做法,逐渐树立和健全中国监理商场法令、法规系统,使中国建设工程监理逐渐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轨迹。
参考文献
[1]刘伟.如何提高工程监理制度综合管理水平[J].赤子(上中旬),2014,13:213.
[2]郑俊巍,王孟钧.中国工程管理历史演进[J].科技管理研究,2014,23:245-250.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Abs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work has the important position, its whether in improving engineering quality as a whole, or control investment and construction period play a key role, and to some degree, it is effective to avoid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all kinds of corruption happens, greatly improv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enefits. However, the current stage of the project supervision work there is such problems, need to solve related personnel. In this paper, the present building project supervision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problem were discussed, and to solve the problem formulated the effective measures for your reference.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虽然我国建筑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其中就包括了建筑工程监理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必须尽快的将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的解决,只有这样,工程项目才会顺利的开展下去,工程整体质量才会得到全面的提高。本文主要对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其次,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1.当前时期,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建筑监理市场行为缺乏规范性
在承揽监理业务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情况或者业主不经过任何渠道私自的雇佣监理单位,系统内形成了同体监理的现象。由于这些现象的存在,从而使得工程监理具有的优势无法得到良好的发挥。实际中,部分监理单位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基本上还处于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属于独立核算的范畴,也不属于自主经营范畴;更有部分是挂着监理单位的牌子,在接到监理任务时就临时的组织人员,在没有监理任务时,就将这些人员解散,这样将大大的降低了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心。
1.2监理服务取费低问题
具体体现在以下价方面:首先,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待遇较低,难以聘请到综合素质高的人才,并且也难以留住专业人才,严重的制约了监理单位朝着高智能、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其次,建立企业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监理单位受到资金的局限,因此,没有能力购买各种先进的设备,实际工作效率较低;为了对成本支出进行控制,致使监理服务工作不到位,这对于监理单位的整体素质及工作质量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另外,阻碍了监理行业持续良好的发展;当前,虽然我国工程监理业的规模已基本形成,但是监理取费标准却低于国际的取费标准,阻碍了工程监理行业持续良好的发展,进一步降低了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1.3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意识比较淡薄,根本没有充分的认识到安全的监理工作在建筑施工中具有的重要性,实际工作中也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还有部分监理人员没有对各项技术安全措施进行全面的审查,也没有及时的查找现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而导致了隐患的存在。由于没有及时的发现问题,最终使得工程竣工后发生了严重的问题。
1.4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
实际中,有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职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监理单位没有一套工程监理内容和程序,也没有明确各个监理人员的权责,从而导致了部分监理人员实际工作中本应进行检查时不检查,本应旁站监理时没有进行旁站,更有甚者从不过问工程是否合格就进行签字。从上述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导致各种问题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我们所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缺乏一定的严密性,相应的监督管理力度还不够强等因素所造成。
2.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措施
2.1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构建
建立一套完善、切实可行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具体涵盖了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对事物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制度的管理,对制度进行惩罚的管理,业主的评价管理制度。及时的将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并将各个工作进行分类;要时刻以为业主负责,为施工单位良好服务的理念为主要,从而确保建筑工程建立单位制度的全面实施。
2.2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
当前,应进一步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这对于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应尽快的将各方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业主在选用建设单位时,应根据《招标投标法》的具体规定开展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活动;在进行直接委托时,应根据规定要求办理委托手续,聘请资质条件高的单位担任监理工作,严厉禁止使用内部监理单位进行自我监理。业主要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注明各自所具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监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于存在挂靠现象与转包的工程。一旦查出,将不进行验收备案。现阶段,由于我国的监理招收法规还不够规范,并且监理市场与监理招标存在着特殊性质,所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关于建筑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实施办法,以确保监理招标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