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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产业发展报告通用六篇

时间:2023-08-25 17:08:58

海洋产业发展报告

海洋产业发展报告范文1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管理质量,促进海洋成果产业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省政府浙政发[**]15号文精神,“十五”期间省财政安排的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科研项目:海洋资源综合开发试验、浅海抗风浪水产养殖技术和设施研究、种苗生物技术研究、集约化水产养殖技术研究、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及海洋药物开发技术研究、水产养殖容量研究、主要水产养殖品种营养及饲料研究等。

2.管理项目:海洋与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综合管理和建设、海洋科技人员培训等。

3.产业化项目:海洋蓝色工程示范园区建设、新兴海洋产业发展引导、技术成果组装配套与产业化。水产养殖新技术新成果规模化生产开发、水产品精深加工及海洋药物新技术成果转化。

第三条海洋开发管理项目管理程序分为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项目结题等五个阶段。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我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立项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申报原则和条件

(一)科研项目:必须是我省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性技术,或对决策部门有重大科研(参考)价值,或对海洋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并对全省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探索、研究,其成果能较大幅度地提高经济效益和较明显地促进海洋渔业经济的增长。

(二)海洋管理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我省海洋综合管理的计划目标,有利于促进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有利于海洋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整治,达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海洋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产业化项目:应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明显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的发展,并能带动周围区域经济发展或行业科技进步,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作用。项目实施后能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申报项目单位须是海洋管理部门和经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海洋研究、开发、管理的的单位,并具有承担项目相关的基础与条件。

第六条项目申报程序

(一)凡是申报我省海洋开发管理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1.项目立题依据(包括目的、意义、国内外概况和发展趋势);

2.开发管理内容和预期目标;

3.技术经济指标与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分析;

4.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5.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进度;

6.资金筹措和匹配落实情况及资金用途;

7.其它应提供的有关材料(如承担单位背景材料,药物、饲料等特种行业的生产资质证书等)。

由第一申报单位填报《浙江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填写时必须实事求是。项目可行性报告使用A4纸,全部打印并装订整齐后附在《申请表》后。

(二)各市、县(市、区)项目立项申请需由当地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并且各市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项目匹配资金落实情况、申请单位资产情况等签署具体意见。国家和省属单位申报项目,可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报。

(三)申报贴息的海洋开发项目,还应附银行贷款凭证复印件及贴息贷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自筹资金及其它资金匹配落实情况证明等。

(四)同一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已获资助的项目在完成之前,一般不再受理原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申报新项目。为确保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能在项目完成的全过程中承担实质性的开发、管理与协调工作。

(五)项目上报时间:项目一般每年申报一次,须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下一年度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表等材料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五份)及省财政厅(一份)。

(六)各市海洋主管局、财政部门和直接申报单位应对项目进行严格筛选,按项目的重要性和可行性集中排序形成汇总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二份)及省财政厅(一份)。

第三章项目审批

第七条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申请手续不完备,相关资料不齐全。

(二)申报书填写不符合规定,未按要求打印。

(三)不符合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范围和有关规定。

(四)申请经费过多,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无力支持的。

第八条项目评审

(一)申报项目经初审后,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和综合平衡。

对重大项目省海洋与渔业局将会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论证实行个人回避制度。

(二)对列入市、县海洋主管局海洋开发管理基金和省蓝色工程示范区的项目,在综合平衡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坚持“专项管理,重点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年初根据当年海洋开发与管理工作任务确定当年的安排重点。

第十条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文下达当年项目计划的批复和项目资金。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承担单位凭项目合同书向当地财政部门申领项目资金。省属单位的项目资金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核拨。

第十一条为确保项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县(市、区)对每个项目资金采取分期下达办法,分期下拨比例和时间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要报送项目开发的总结报告及完整的技术、经济档案材料,并同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海洋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并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作为今后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安排第二年度的项目。

(一)不按规定格式上报项目材料(包括不上报计算机软盘)。

(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例行检查时不予合作甚至拒绝检查。

(三)弄虚作假、贪污、浪费、挪用资金等,除撤销资助外,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各沿海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相应建立本级的“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制定“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并报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与省海洋与渔业局签订项目合同(附件4),项目合同按规定的格式要求填报(应在计划下达1个月内向省海洋与渔业局报送合同草案,认可后打印并盖章,一式十份报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技处)。

第十七条项目合同是计划执行、检查、项目验收、评审、鉴定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更改,应由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市海洋主管局(国家和省属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复后生效,否则仍需按原合同执行。

第十八条鉴于海洋管理类项目是一项公益性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规范性管理工作,因此不签订项目合同,只下达工作计划和任务,年终上报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海洋开发管理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一年。凡纳入计划的项目,要按期完成,并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条各市海洋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项目年度检查制度。各市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本市年度项目计划进展情况,落实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相应的年度检查表(见附件5),并审核、汇总项目年度检查表。于次年1月10日前汇总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三份)和省财政厅(一份)。并同时报送WORD软件打印的软盘或E—mail:zjsc@。国家和省属承担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直接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

第二十一条各级海洋主管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随时掌握进度、督促项目实施。

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

(一)省海洋开发管理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有关海洋开发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项目建设标准,各类项目计划和项目合同等。

(二)省海洋开发管理项目验收的内容:各类指标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受理,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

(四)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任务完成后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文件资料,经所在市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查合格后,会同省财政厅进行验收。必要时,可委托地方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五)项目验收原则上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参与项目实施的专家不得作为验收组成员。项目验收意见由验收组组长签字后生效。

第六章科研项目结题

第二十三条项目结束后,承担单位应及时撰写课题完约报告(说明指标完成情况与资金使用情况等,详见合同条款第七条),整理课题资料,并将完整的课题资料经市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各一份)审查。对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由于资料不齐的,限两个月内补齐后重新报送。两个月内不补齐的视同不报材料处理。

(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未完成合同书预定的目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由承担单位领导审阅、单位盖章,连同结题项目材料,经市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及省财政厅批复、备案。

(三)由于主观原因未能按计划合同书进展和质量要求开展项目工作或完成质量极差者及不报送任何课题完约材料者,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或该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报。

第二十四条项目鉴定

对全面完成合同指标的项目,其成果要求进行技术鉴定的,项目承担单位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其鉴定程序参照《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科研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海洋产业发展报告范文2

首先感谢你们今天上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听我演说。

非常有幸来到斯塔万格,这座三十年前的养鱼场和造船城现在已经成长为挪威的石油之都。不仅如此,这座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还成功实现了历史与现代的共存。

关键论点

“共存”也是海上石油气生产应该遵守的关键原则。挪威政府强调这些生产仍将与养鱼场及其他海洋使用者们的生产活动 “共存”。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的需求。

政府已经制定了一项艰巨的环境与资源管理政策:

挪威拥有足够的潜力可以依靠石油生产再生存50年,依靠煤气生产再生存100年。我们长远计划的目标是要达到更高的生产水平。

在展望未来的同时我们应该保护清洁而富饶的海洋,并且我们必须确保将来的人们能够利用海洋资源获得财富。

依据产值计算,石油气贸易已成为挪威的主导产业和主要的出口行业。水产业是第二大出口行业,并且拥有巨大的发展潜能。我们要确保在开发一项重要资源的同时不能危害其它重要的可再生资源。消费者的信心是决定挪威出口量的关键因素,因此,我们的海产食品必须保证卫生、健康。我们希望这两个重要产业能够以海上石油气行业实行有效的环境政策为根本实现持续“共存”。

这需要政府当局和相关行业通力合作并坦诚交换意见。公司间的合作对于开展可持续发展业务也是至关重要的。石油气生产(ogp)对维持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提高石油公司环境工作水平很大程度上仰仗于新技术的开发。我热切盼望石油工业积极发展、采用新技术减少排放物。在过去十年中,科学技术的发展表明在不破坏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勘探、开发已经不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了。可能的技术解决方案也先于我们的预期问世了。一个最好的例证就是近年来突飞猛进发展的工业废水处理技术。

我今天的主要论题就是环境报告。

环境报告仅仅是限制工业发展并给你们增加额外负担的吗?依我看事实并非如此。详细而明晰的环境报告也为您提供了向你的顾客、雇员和普通大众还有权威人事展示环境记录的平台。挪威政府期望通过这个报告使人们了解环境的问题与对策,从而达到国内和国际标准。

环境问题

海上石油气生产影响环境主要通过两个途径:向大气中排气和向海中排污。石油产业是温室气体,特别是co2(二氧化碳),的主要释放源。挪威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百分之二十强来自于它,气体主要源于能源产生和燃烧作用。

ekofisk实验区的发展树立了采取措施降低co2(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榜样。陈旧的钻井平台逐渐退役,取而代之的是能量利用率更高的新平台,这终于使co2(二氧化碳)排放量产生实质性的缩减。此外,英国石油公司(bp)正积极筹建来自陆地的电缆,希望通过这些电缆给位于这一地区的该公司的钻井平台输送能量。此举不仅可以进一步降低co2(二氧化碳)排放量,而且也可降低nox(氧化氮)排放量。

从二十世纪90年代初以来,由海上石油气产业排放的nox(氧化氮)始终在稳步增加。在挪威,据预计低nox(氧化氮)技术的应用可将这些排放量缩减约90%。因此,我建议该产业把这项技术应用于燃气涡轮压缩机上。

挪威的voc(易挥发有机化合物)主要是石油工业排放的。预计石油生产量将于最近几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但随着更多更好的回收设备陆续投入使用,我们估计实现排放量下降已经指日可待了。根据去年11月通过的挪威关于voc(易挥发有机化合物)的决议,各公司可能联合起来降低他们的voc(易挥发有机化合物)排放量,从而达到共同的目标。我很欣慰地看到该行业已经表现出极大的热情来贯彻这项决议。

由海上石油气产业排放的nox(氧化氮)和voc(易挥发有机化合物)主要产生地区性影响。因此,这方面的区域性国际合作就显得颇为重要。1999年,挪威签署了环境控制设备(ece)协定的“gothenburg草案”,该草案规定了其它事物的nox和voc排放量。

挪威特别注重ospar公约的贯彻实施,希望以此保护大西洋东北部地区的海洋环境。ospar公约的相应目标就是防治并消除海上石油气生产所带来的污染。

ospar公约禁止倾倒被含石油的钻探泥浆污染的钻探碎屑,因此,废水现已成为石油排放的主要水源。废水也自然是有害物质存在之源,比如烷基苯酚和重金属。

我们对于有害物质对海洋环境造成的长期潜在影响知之甚少,挪威海洋研究学院的实验研究表明废水中烷基苯酚的含量足以对鳕鱼的繁殖能力产生严重影响。目前,一项研究海上石油气行业直接向海中排放所造成长期影响的项目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据称,该项目将由专家与石油企业合作完成。

今年三月在卑尔根(bergen),挪威主持召开了第五届北洋会议,会上,与会者们希望ospar委员会能够就废水中的有毒和天然物质造成污染的广度和影响进行更深入地研究。依我所见,目前ospar委员会的当务之急是找出特殊措施以减少这些物质的排放量。虽然对于环境的影响现在并没有显现出来,但我们应尽最大努力争取消灭这些排放物。

挪威的海洋环境计划

挪威的海上石油气生产正向北扩张,向更深水域发展,并逐渐靠近海岸。这必然引起与其他海洋使用者们潜在的竞争,而且也增加了环境方面的压力:生产活动靠近海岸对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准备情况要求更高;向北部发展意味着加大了环境易受污染区--如洛佛顿(lofoten)西部地区和巴伦支海流域--的压力;向更深水域发展意味着先进的技术支持和更高的环境要求;加快回收速度意味着水量及化学药品用量的增加。

面对这些挑战我们该如何应对?为达到共存,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又该何去何从?这些问题在我国的“海洋环境计划”--今年三月以白皮书的形式提交议会--中都有涉及。该白皮书构成了海洋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这是一项跨部门综合管理政策,其总体目标是在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建立起可以平衡各方经济利益的体制。

该计划的核心是建立起关于海域管理的完整计划。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巴伦支海(barents sea)管理计划”。目的是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水产业、海洋运输和石油生产共存创造条件。

在这一海域扩大石油生产还需要更多资料进行论证。政府因此发起一次“影响效应评估”,该评估将覆盖从洛佛顿(lofoten)到巴伦支海(barents sea)的所有地区,主要评估在该地区进行全年石油气生产的影响。还将开展更多类似的评估对其他人类活动的影响进行评估,举例来说,水产业和海洋运输。这些评估结果将构成整个管理计划的基础。

如果评估结果显示“共存”是不可能的,那么政府将考虑建立无石油生产渔业区或建立其它约束机制对在易受污染区,比如产卵区,或在生态知识缺乏地区从事生产活动进行限制。根据海洋计划,管理办法应以生态方法为根本,正如约翰内斯堡最高级会谈所号召的那样。生态方法意味着依照生态动力学原则建立完整的人类生产活动管理办法。目的是维持生态系统并实现生态系统的收入与支出的可持续使用。

关键因素是在满足生态系统要求条件的基础上建立具有生态学品质的事物。决策制定应基于科学的知识和全面而专业的评估结果。经过审时度势的分析看出有必要更新评估标准或者进行政策调整。

通往零排放之路

对于绝大部分可能对环境有害的物质,都应禁止其排放,即使我们目前还不能证明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1997年,挪威政府为避免石油等潜在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入海已经提出了国家标准。这一标准马上应用于新建的石油气田,到2005年,它将用于所有现有的装备。

政府证实了“海洋环境白皮书”中提到的标准,并强调了它的重要性。该标准不仅适用于石油而且适用于废水中有意投放的或自然产生的有害物质。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确保目标实现,督促各公司发展新技术消除或减少排放。

要达到零排放的目标,以后还将遇到巨大的挑战。这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现在在工业领域已经开始了寻求新技术的创造过程。

希望在2005年达到目标是否现实?我持乐观态度。来自挪威污染控制机构九月份的现状报告显示这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大部分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已经得到充分缩减。

海上作业部门都不再有意使用烷基苯酚。

石油量排放远低于ospar制定的执行标准。

现在挪威大陆架地区面临的主要挑战是怎样才能找到解决废水里石油和有毒物质含量日益增多这个问题的方法。

发展新技术是实现目标至关重要的一步,它具有两方面的好处:新技术的发展既可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又可提高环境表现。油水分离技术和再注入技术都是生产过程中迫切需要的技术,并将最终消除废水排放。这样的解决方案在全球市场都具有巨大潜力。

几项颇有潜力的处理新技术正处于完善和实验阶段。

有潜力的处理技术已经在某些领域投入使用,比如钓鱼场。

消除废水排放也是一项极具潜力的技术,例如井下分离和止流。挪威水疗院正根据troll c试验计划测试油水分离并再注入海底的技术。

环境报告

环境报告是管理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前所述,该报告不应仅仅被看作为限制工业的手段。

根据环境报告各公司均可向公众介绍改进方法和成效。

对于拥有良好环境表现和有效环境管理系统的公司应给予申请许可证的优先权。

良好的环境表现与经济进步是息息相关的。优秀的领导能力、可靠的经济情况和良好的环境表现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

来自各公司的环境情况报告对于确定迈向国际国内标准的进展情况至关重要。

在挪威,各公司每年都需要向挪威环境控制机构汇报向海中和大气中排污的情况。另外,各公司还需要汇报为达到零排放目标所计划采取的措施。我提倡采取积极的态度发展统一的报告格式,使在挪威大陆架运营的行业和挪威当局能够协调合作。

提交到第五届北海会议上的报告使我们意识到对统一的报告格式的需求已经迫在眉睫。在评估和比较对有害物质的利用和排放的进展情况时,缺乏统一的报告格式增加了工作的难度。因此,我呼吁进一步发展并采用统一的报告格式。

环境报告是2000年六月的斯塔万格专家会议的主要议题,本次会议主要讨论海上石油气产业的环境表现,并号召多采用公司一级的报告以及增加透明度。

我也提倡采用公司一级的报告,因为这样可以提高公众评估公司环境表现的透明度和可能性。这符合最近提交给挪威议会的新法案--环境信息知情权法案--的宗旨。根据该法案规定,无论是政府当局还是私人企业,一旦他们的行为对环境造成影响,他们就必须提供关于该行为的各方面信息。

结论

我要强调海上石油气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并以此作为演说的结论部分。我们要确保后代们也能够从现有的无污染环境下的海洋资源中获得财富。

达到环境、渔业和石油业的共存是我们的理想,我们呼唤新技术解决这些环境问题。为实现理想我们必须将工业与其他风险承担者们联系起来。

海洋产业发展报告范文3

刘琦(1989-),女,山东济南人,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主要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

张楠(1987-),女, 山东枣庄人,广西大学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农产品贸易与价格。

摘 要:近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海洋经济迅猛发展。本文从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现状入手,分析海洋经济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影响、分析我国海洋产业发展的总体状况,探讨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态势。

关键词:海洋经济;海洋产业;可持续

2003年国务院颁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继续实施科技兴海计划,大力发展海洋科技,建设海洋强国,“十一五”规划将“合理利用海洋和气候资源”单独列为一章。“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党的十报告将“建设海洋强国”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宏观政策的科学引导使得我国海洋经济保持持续、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

“十一五”期间, 我国海洋经济年均增速一直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速度。2010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几乎达到4万亿元,比“十五”期末增长了一倍多;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占沿海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十五”期末都有不同幅度提升。海洋经济已经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海洋经济总量稳步提高,发展速度有所回落

2012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达到了50087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6%,比2011年增长7.9%,海洋经济的战略地位日趋明显,并在缓解国民经济和社会资源瓶颈中表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表1-1 2001年-2012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情况

注:数据摘自《中国海洋统计年鉴2012》、《2012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

由表1-1可见,2001年至2011年海洋生产总值实现15.3%的年平均增长,自2004年起,我国的海洋生产总值一直保持在占国民生产总值接近一成的水平。自2007年起,我国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有所下降,但经过两年的调整,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开始平稳回升。海洋生产总值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发展速度却并不稳定,尤其2003年刚刚颁布实施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自2006年起,全国海洋经济呈现速度回落态势,表明我国已由数量增长型的海洋经济过渡到质量增长型。

二、国家高度重视,海洋经济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良好外部条件和宏观环境,得益于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将“建设海洋强国”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明确规定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政府还不断完善海洋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为规范海洋综合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中央领导人也对海洋经济发展多次做了重要指示,在2014年3月份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总理指出,“海洋是我们宝贵的蓝色国土。要坚持陆海统筹,全面实施海洋战略,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大力建设海洋强国。” [1]

三、海洋科技步入创新发展时期

2006年初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中,海洋科技成为国家科技发展的五大战略领域之一,提出了海洋科技发展的方向和任务,明确了我国海洋科技工作的主攻方向。2007年8月,第一次全国海洋科技大会召开,全面部署了海洋科技的发展工作。当前,海洋科学与海洋技术充分结合、协作创新,涌现了一系列的新发现、新成果,海洋研究也正沿着向全球海洋范围发展的趋势发展,深海大洋、极地成为研究开发的热点。

四、高新技术促进海洋产业结构优化

海洋高新技术加速了传统产业的改造,促进了新兴产业的发育,使海洋产业发展成为包括13个门类的新兴海洋产业群[2]。海洋传统产业如:海洋渔业、海水养殖业、海洋化工业、海洋交通运输业等,在海洋高新技术的推动下不断升级换代,而海洋新兴产业如:海洋生物制药业、海水淡化与利用业、海洋能源、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等,发展速度和利用规模也日益提升,海洋产业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海洋第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例由“八五”末期48:14:38到“九五”期末的50:17:33,“十五”期末优化至17:31:52,2010年海洋三次产业结构为5:47:48。由传统海洋产业为主向的产业结构,正在向海洋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海洋产业改造相结合的态势发展。

五、重大海洋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2012年底,我国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31862个,万吨级以上泊位1886个,比2011年增加了124个,港口设施不断地大型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在全国范围内,一批跨海大桥和海底隧道如青岛海湾大桥、舟山跨海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等相继开工或投入使用,重大海洋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作者单位:(1.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2.广西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2014.3.

[2] 国务院.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09-16.

[3] 国务院.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1-05-09.

海洋产业发展报告范文4

2009年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在视察山东时就提出了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的要求。据介绍,截至到2008年,我国海洋经济生产总值接近3万亿元,占GDP总量的9.9%,而且提供了数以千万计的就业岗位。

就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发展趋势而言,21世纪无疑是海洋的世纪,蓝色海洋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已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其中,海洋文化产业作为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显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成为拉动沿海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然而,目前我国海洋文化产业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我国的海洋产业产值还不足世界海洋产值的2%,海洋文化产业所占比重则更低,这显然与我国海洋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

作为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文化产业(尤其是高端海洋文化产业)的内涵极其丰富。其中,高端海洋文化产业更是以海洋文化为核心内容,逐渐呈现出与信息科技和旅游等紧密结合,规模不断扩大,业态不断创新等趋势,其中就包括海上娱乐文化产业、海洋创意产业、海洋科普产业、海洋教育产业、海洋信息产业、海洋数字产业等全新的领域。

在国家“海洋战略”的指引下,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海洋文化产业不仅有利于国家从战略层面推进当前的经济结构转型,更为重要的是,海洋经济、海洋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必将全面提升全民族的海洋意识,大力弘扬我国悠久的海洋文化,有利于树立我国真正海洋大国的形象和地位。正是鉴于此,海洋经济、海洋文化产业的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战略意义。

二、当前我国传媒海洋意识的欠缺

鉴于海洋问题,尤其是海洋经济、海洋文化产业,随着国家“海洋战略”的提出而日益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对我国主要的几家广播电视媒体(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平面媒体(《人民日报》、《北京晚报》、《中国青年报》),及四大门户网站网易、新浪、搜狐、雅虎进行了非系统性抽样,对上述媒体在2011年6月1~30日与海洋报道(其中包括海洋经济、海洋文化产业、海洋科技等内容)相关的内容进行了大致的统计。结果显示,包括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北京晚报》、网易、新浪等在内的主流媒体,对海洋问题的报道在6月8日(世界海洋日)当天达到最高峰,是6月份中最为集中的一天。而除6月8日“世界海洋日”之外的其余时间,无论是广电媒体、平面媒体,还是网络媒体,对海洋问题的报道则明显偏少(相对而言,网络媒体稍好于广电媒体与平面媒体)。

6月8日为“世界海洋日”,出于宣传的需要,各类主流媒体均拿出专门的版面和时段对其进行大篇幅的宣传与报道确是必不可少的,这有助于通过集中式的宣传报道在社会公众中形成一种强大的媒体冲击力,提升公众对于海洋问题的认知力度。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除了世界海洋日当天,整个6月份各类媒体的海洋报道明显偏少,并且缺乏连贯性,这种现象存在于包括广播电视媒体在内的各类媒体。相对而言,网络媒体对海洋问题的报道更为积极,时效性更强,尽管从常态化报道的角度来看也缺乏一定的连贯性,但相对于传统的广播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的报道无论从数量、还是篇幅,抑或重视程度都好于前两者。鉴于6月8日为“世界海洋日”,整个6月份理应成为海洋日宣传月,媒体亦应在该月将海洋问题作为宣传报道的重中之重,为“世界海洋日”造势,但即便如此,除世界海洋日当天的报道之外,海洋问题并未成为媒体关注的重点与焦点。

众所周知,大众传媒具有显度功能与深度功能。其中,“显度功能”表现为大众传媒通过传播科学知识来提高大众的智力水平,通过反映公众的日常需要,来提供生活服务。显然,传媒的显度功能是其深度功能的根本与前提,传媒必须首先做好基础性的工作,达到基础性的目的,即传播科学知识、培植社会理念、提高公众的智力水平、扩大公众的生活视野,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拓展其深度功能。

具体到海洋问题的报道,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海洋经济、海洋文化产业等均为全新的领域,公众不甚了解;而且,客观地讲,我国公众的海洋素养还处于很低的水平,海洋意识还相当匮乏,绝大多数公众对于包括海洋经济、海洋文化产业等在内的海洋问题还知之甚少,这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海洋文化产业的总体规划和战略部署。对此,媒体应该积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其在海洋问题报道中的“显度功能”,通过传播与海洋经济、海洋文化产业等有关的科学知识,培植公众的海洋意识和海洋理念,扩大公众在海洋问题上的视野。唯有如此,大力发展蓝色海洋经济、海洋文化产业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本文只是对2011年6月份国内一些主要的主流媒体进行了大致的抽样统计,来了解当前传媒对于包括海洋经济、海洋文化产业等在内的海洋问题的宣传报道情况,这并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国传媒对于海洋问题的重视程度。然而,上述媒体在“世界海洋日”所属月份中表现出的海洋意识的淡薄却依然非常值得反思。作为社会环境的监测者、守望者与建设者,传媒有责任、有义务向全社会及时提供和传递海洋问题方面最新的发展资讯、动态,不能到了“世界海洋日”才一拥而上,做些应景式的宣传与报道。换言之,当前传媒对于海洋问题的宣传报道所反映出的,乃是传媒自身海洋意识的淡薄与缺失,这不仅不利于社会公众海洋意识、理念的培养,而且还会在更大程度上制约和限制海洋经济、海洋文化产业在我国的发展与繁荣。

三、传媒“海洋意识”的具体表现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到信息时代,不可否认,传媒对社会的影响力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传媒对于某一报道领域的意识和态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倘若传媒自身在某一个报道领域中意识淡薄,必将极大地影响到该领域在社会公众中的传播效果。鉴于此,本文认为,在我国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海洋文化产业的过程中,传媒应该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积极提升自身的海洋意识水平。具体而言,传媒的海洋意识首先应该表现为传媒对于海洋问题报道的常态化,即传媒将海洋问题的报道与传播视为一种日常的、持续的、不间断的、一以贯之的传播行为,给予其应有的、足够的重视和强调,使之能够真正进入传媒的报道视野,真正成为传媒日常关注的话题和议题。对此,传媒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海洋理念的常态化传播与报道

海洋以其丰富的资源,正成为人类的第二发展空间。正如大多数学者所言,21世纪是大力开发和利用海洋的世纪。尽管目前海洋综合开发的核心内容是关于海洋经济、海洋科技、海洋文化产业等层面的问题,但归根结底是文化问题、理念问题,是怎样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发展海洋文化的本质及其蕴涵的问题。当今世界,各强国、大国,大多都是海洋国家,从某种程度上说,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其实就是海洋国力的竞争,说到底,其实就是海洋文化、海洋理念的竞争。一个国家的海洋思维、海洋意识、海洋理念等海洋文化因素,在与其他国家的竞争中发挥着关键的支撑作用。简言之,海洋文化乃是海洋世纪综合国力的重要衡量指标。因此,伴随着海洋世纪的到来,相应的海洋文化、海洋理念的研究乃是不可或缺的。大众传媒具有社会教化、文化知识与观念意识普及的社会功能,因此,传媒必须持久地、潜移默化地向全社会广泛传播和普及符合当代人类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海洋理念、海洋文化,将之逐步带入社会的主流,使其最终成为社会主流的理念与文化。

2.海洋知识的常态化传播与报道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海洋经济、海洋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首先致力于在全社会广泛普及关于海洋经济、海洋文化产业的基础与专业知识,力求让全社会对与之相关的基础及专业知识有一个全面的、理性的认识,这应该是我国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全面迈向海洋世纪的又一个重要前提和条件。作为一个全新的领域,海洋经济、海洋文化产业涉及众多的产业门类(如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等)与繁杂的专业知识(如休闲渔业、海洋节庆、滨海娱乐业、海洋工艺品业、海洋民俗等),而这些都是绝大多数社会公众非常陌生的。传媒则需要通过其常态化、日常化的报道,全面、深入地介绍与海洋经济、海洋文化产业密切相关的基础与专业知识,逐步提高社会公众的海洋知识水平,培养公众的海洋意识,为海洋经济、海洋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公众基础。当前,传媒对于海洋知识的传播还仅仅停留在每年“世界海洋日”时的集中式宣传,远未做到日常化、常态化,这非常不利于海洋知识在社会公众中的普及、传播,不利于公众海洋素养水平的提高,进而不利于海洋经济、海洋文化产业的大力发展与繁荣。对此,传媒必须本着服务公众、服务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大对于海洋知识的传播力度,将其与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真正做到日常化、常态化。唯有如此,我国的海洋文化产业、海洋经济才有望获得真正的大发展、发繁荣。

3.海洋态势的常态化传播与报道

海洋产业发展报告范文5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的海域以及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在本省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本省管辖海域污染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海洋环境保护应当遵循海河统筹、海陆兼顾、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

第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海洋与渔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所辖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按照职责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

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海事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 海洋与渔业、环保、海事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对海洋污染事故或者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联合调查、联合执法。

因陆源污染物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或者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环保部门或者海事部门调查处理时,应当吸收海洋与渔业部门参加。

前款规定的海洋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海洋与渔业部门调查处理时,涉及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应当吸收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第六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海洋生态建设、海洋环境监测等海洋环境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逐步加大资金投入。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海洋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会同省环保等有关部门拟定全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保等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拟定本行政区域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重点海域名录由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商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八条 沿海设区的市以上的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定期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

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当向环保部门提供编制环境质量公报所必需的海洋环境监测资料;环保等部门应当向海洋与渔业部门提供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防治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治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加强赤潮监测、监视、预警、预报和信息;发生赤潮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省海洋与渔业部门。

单位和个人发现赤潮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报告。

第十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

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危及人体健康和海洋生物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可能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公众通报或者公告。

第十一条 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划定为海洋特别保护区。

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和管理,由省海洋与渔业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以及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半封闭海湾、河口兴建影响潮汐通道、行洪安全、降低水体交换能力以及增加通道淤积速度的工程建设项目。

采挖海砂、砾石或者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的,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改变海岛地形、岸滩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 海水养殖应当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划定的养殖区域,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农药、兽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 沿海设区的市以上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定期对黄河口、胶州湾、莱州湾等海洋生态敏感海域进行海洋生态调查和评价。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海洋环境容量、海洋功能区划和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省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计划。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计划,制定当地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 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海洋环境的整治与恢复。

第十七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和完善排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或者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滨海酒店、宾馆、医院等单位应当将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标准后,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应当自备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未达到标准的,不得排放。

第十八条 港口、码头、石油开发以及船舶制造、维修、拆卸企业等用海单位应当防止污染物、废弃物进入海域,并清除本单位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

第十九条 从事海上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

滨海从事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产生的污染物、废弃物进行处理,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条 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船舶垃圾接收、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在港口、码头和利用海上装卸设施从事散装油类、有毒有害液体货物装卸作业活动的,必须依法编制污染应急计划,并配备相应的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

港内作业的船舶和在港内停泊三十日以上的船舶,应当对其污水排放设备实施铅封措施。

第二十一条 船舶发生海难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由海事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清除、打捞或者拖航等应急处置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属于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处理海难事故的费用,依法应当由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的,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及时缴清;未缴清或者未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得开航。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环保部门批准。环保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应当征求海洋与渔业、海事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和沿海重要的渔业水域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海洋与渔业部门核准,并报同级环保部门备案,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立项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跨设区的市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或者核准;其他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沿海设区的市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或者核准。

第二十五条 海洋与渔业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必须征求海事部门的意见;涉及军事禁区、军事保护区的,必须征求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环保部门和海洋与渔业部门发现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有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改正等补救措施;建设单位自己发现有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也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后评价结论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或者核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经依法批准从事填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防止海洋污染的有效措施,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填海。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治和恢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或者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

(二)采挖海砂、砾石或者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未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

(三)在半封闭海湾、河口兴建影响潮汐通道、降低水体交换能力或者增加通道淤积速度的工程项目的;

(四)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填海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清除本单位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废弃物或者将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用海单位承担,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

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其他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时,未依法予以制止或者未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的;

(二)海岸、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核准前未依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

(三)违反规定或者越权审核、批准、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四)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核准,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其建设的;

(五)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海岸工程,是指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以上,为控制海水或者利用海洋完成部分功能,并对海洋环境有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海洋工程,是指工程主体和工程主要作业活动位于海岸线以下,并对海洋环境有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指确定和衡量海洋环境好坏的一种尺度。它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一般分为三类,即海水水质标准、海洋沉积物标准和海洋生物体残毒标准。制定标准时通常要经过两个过程。

首先,要确定海洋环境质量的基准,经过调查研究,掌握环境要素的基本情况,一定阶段内海水、沉积物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生物体中各种污染物的残留量; 考察不同环境条件下,各种浓度的污染物的影响,并选取适当的环境指标,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基准。其次,标准的确定要考虑适用海区的自净能力或环境容量,以及该地区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

于1982年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经1999年修订后,从20xx年4月开始实施。新法在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防治海洋污染工程建设项目和遏制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海洋产业发展报告范文6

刘赐贵在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上的报告学习心得体会1:

2017年4月25日上午9时,省人大会堂,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七次代表大会开幕。刘赐贵同志代表六届省委所作的报告,向900多万琼州儿女发出了开拓奋进的号召:凝心聚力,奋力拼搏,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

在99分钟的报告中,全场响起了45次热烈掌声。掌声此起彼伏、经久不息,反映着民心、凝聚着共识、昭示着期待。报告之所以获得大家的充分肯定,关键在于起草过程中,最广泛地听取了各方意见,共征求和听取1010条意见建议,其中476条被采纳,这也是我省党代会报告起草工作中征求意见最广泛、收集吸纳各方意见最多的一次,汇聚了海南各族人民的意志,说出了海南人民群众的心声。

掌声,是对过去成绩的点赞,是“一路走来”产生的共鸣。“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国际旅游岛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海南正成为我国对外开放重要窗口”“海南成为国人向往的重要度假旅游目的地”“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有力扛起了维权维稳保护开发担当”……在回顾过去五年工作时,会场一次次响起激动的掌声。正如代表们所言,五年来,全省上下团结一心,克服了经济下行的压力、战胜了台风等自然灾害,办成了一批大事难事要事,刷新了海南速度,彰扬了特区精神。大家共同参与了海南改革发展,共同体验了建设美好新海南征程中的酸甜苦辣。

今天,海南又一次站到了历史与未来的交汇点。未来的海南,是一幅凝聚全省人民智慧、回应各族人民呼声的美好画卷。在讲到今后五年我省工作的总体要求时,261个字,3次被掌声打断。代表们用掌声表达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是全省各族人民共同目标、共同愿望。

从“四大目标”到“六个坚定不移”,再到“九大任务”,一次次热烈而持久的掌声,都蕴含着丰富的内涵,反映着报告直抵深处,激励、振奋着一颗颗跳动的心——

掌声,有对经济繁荣的美好期待。经济繁荣是建设美好新海南的重要基础。我省将牢牢抓好发展第一要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培育壮大12个重点产业,打造海南经济升级版;做好海洋文章,争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加快推进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转变。

掌声,有对幸福生活的美好憧憬。从“促进群众长远可持续增收,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美丽家园”到“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从“兑现脱贫攻坚的庄严承诺”到“使城乡居民生活一年比一年好”,从“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到“大幅提升群众健康水平”……海南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建设全省人民幸福家园。

掌声,有对青山绿水、碧海蓝天的强烈需求。生态环境,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报告指出,海南的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一笔既买不来也借不到的宝贵财富。必须坚持生态立省,把海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要从源头上把好生态关,让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积极打造生态文化品牌,塑造美丽海南新形象,让海南人民共享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福祉。

掌声,还有对改革开放的期盼。改革开放是经济特区的灵魂,围绕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海南坚决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向改革要动力,向开放要活力,努力打造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拓展更加开放的发展局面。

掌声,还有对正风反腐的肯定。建设美好新海南,关键在党。报告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更好承担起建设美好新海南的历史重任。

10时45分,刘赐贵同志报告结束,会场响起长时间的热烈掌声。

台上台下、会内会外,一种激情在迸发,一种力量在升腾。陈清琪代表来自海口市管道养护所,19年来一直和下水管道打交道。他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定要以身作则,以工匠精神、绣花精神和赶考精神,为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贡献力量。

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红毛镇金屏村,党员群众正在收看电视直播。听完报告,驻村第一书记王大君感到肩上的责任沉甸甸。“接下来,我将带动村里的党员群众,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社,通过大力发展种桑养蚕等特色产业,帮助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

今天的掌声,只是一个起点。建设美好新海南,需要继续付出汗水,才能换得明天的掌声。

刘赐贵在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上的报告学习心得体会2:

省第七次党代会4月25日开幕,这是海南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儿,边看南海网视频直播,边听刘赐贵代表说道海南发展,论大局说大势谈民生,其中有不少听着提神带劲,令人心动激动的“金句”。

今后五年,海南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啥?对这个每位海南人都关心的大问题,刘赐贵代表说,目标归结起来就是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在海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怎么美?怎么好?怎么新?刘赐贵代表一番大实话给我们勾勒出了图景:“美”就是山水美、城乡美、人文美;“好”就是发展好、生活好、风气好;“新”就是新观念、新动能、新作为,把海南建设成为“大花园、大景区”,成为生态岛、健康岛、长寿岛,成为全省人民的幸福家园、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美好新海南,美好新生活,不正是咱们老百姓日夜期盼的吗?

“海南加快发展的态势已经形成”——讲海南发展大势,刘赐贵代表分析说,海南总体上仍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这样的基本判断透着清醒,更透着自信沉稳。目标已定、任务已明,态势已成,海南发展风帆正举,蓄势待发,就像那句广告语所说:“椰风挡不住!”

“廉洁也是生产力,只有干部干干净净,事业才能顺顺利利”——讲从严治党,刘赐贵代表这句大实话不禁让人想起正在刷屏热播的国民大剧《人民的名义》,剧中的汉东省委书记沙瑞金同志要是听了这席话,估计也会在朋友圈转发点赞吧!

“确保环境质量只升不降”“使最好的资源吸引最好的投资”——讲生态立省,刘赐贵代表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发展的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海南的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一笔既买不来也借不到的宝贵财富。要从源头上把好生态关,让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最强优势+最大本钱+最好资源+最好投资,这系列“之最”既是海南这个美人儿对“生态颜值”的自信,也是海南这个帅小伙的“择偶宣言”——我们只找最靓最好的!作为海南人,我们可以傲骄地向全世界发出邀请:请到海南深呼吸!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落下一个海南百姓”——讲以人民为中心,刘赐贵代表说,让海南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个都不能少!这是一份记挂,一声承诺,更是心手相牵的前行。

“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讲干部队伍建设,刘赐贵代表说要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这番话,海南各级领导干部听了心里一定暖乎乎的,有了这份理解、这份支持、这份激励,擅谋事能成事不出事有担当的领导干部腰杆就会更硬,底气就会更足,就敢放开手脚,撸起袖子加油干!

“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讲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刘赐贵代表说,各级书记要亲自抓,层层强化,久久为功。听了这句话,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履新省委书记后首次调研,刘赐贵就选择了海口石山农村基层党建。

“政策千条万条,不落实就等于白条”——讲改进作风,刘赐贵代表说作风关系民心向背,要使“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成为特区精神的生动诠释。听了这番话,我想老百姓肯定个个拍手称快。至于那些不愿为、不会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少数干部,以后日子可就不好混了!

“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讲标本兼治严惩腐败,刘赐贵代表提醒各级干部在反腐拒变的路上要遵章守纪,安全驾驶。刘赐贵代表在报告中以“交规”说反腐,可谓用心良苦,其深意,大家都懂的!

“向改革要动力,向开放要活力”——讲推进改革开放,刘赐贵代表说改革开放是经济特区的灵魂,我们要以新时期特区人的勇气和担当,解放思想,突破一切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有了动力+活力,海南前进的马力那可就更大更足了。

“培育壮大十二个重点产业,打造海南经济升级版”——讲经济转型升级,刘赐贵代表口中的“国际旅游岛+”“互联网+”等发展新思路新谋划,正吹响海南产业发展与创新创业的集结号,海南商机多多,各路创客们,走过路过可别错过!

“加快推进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转变”——讲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省,刘赐贵代表说做好海洋文章是海南发展的最大潜力所在,必须增强海洋意识,培育“蓝色引擎”,向海洋要质量、要效益、要增长。这番话背后,是刘赐贵对海南省情的洞察与深思,如果将这一论述与他曾在《求是》发表的署名文章《坚决扛起建设海洋强国的历史使命》联系起来,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海南“向海而生”的独特使命,更是一个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进发的雄心。

“构建更具活力的区域发展新格局”——讲区域协调发展,刘赐贵代表如数家珍,海口、三亚南北两极辐射带动,琼海、儋州东西两大区域中心两翼齐飞,“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加快推进,中部生态区保育发展,海南区域协调发展“一盘棋”落子有声,越走越活。

“促进陆海空‘路网’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讲完善“五网”基础设施,刘赐贵代表说不仅要县县通高速公路,还要与机场、环岛高铁、环岛滨海旅游公路、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互联互通,实现自然村通水泥路。直播还没看完,我身边的小伙伴已经迫不及待将好消息告诉了乡下的亲人,我们村未来也要通水泥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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