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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拆迁法律法规

时间:2023-08-23 17:00: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最新拆迁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你好,今天全国土地日,这边有新《土地管理法》小册子,还有‘土地知识讲堂’等宣传折页和资料,大家都可以免费拿走阅读。”这番热闹的景象就是xx自然资源所第30个土地日宣传活动现场。快跟着镜头一起来围观这些精彩纷呈的土地日活动吧。

在抗击疫情这个特殊时期,今年的“6.25全国‘土地日’系列专题”xx所将以线上宣传与线下特色宣传的相结合的方式,紧紧围绕第30个全国“土地日”的主题“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开展。

在xx小学门口设立咨询台,对群众关心的征地拆迁、不动产登记、建房报告审批等内容,工作人员与现场群众进行了面对面交流解答,为群众答疑解惑,同时宣传了相关的国土法律知识。

开展以全国“土地日”为主题的儿童创意书画活动。用儿童的五色画笔描绘更美好多彩的明天,把保护耕地、珍惜资源、集约节约用地的种子种在儿童的心田。孩子们通过绘画的方式,展现了我们脚下的这片土地,号召大家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参与到呵护美丽家园的行动中来。

广泛提供和投放宣传资料。在各村委会、企业、市民广场等地摆放宣传展板,电子屏幕滚动播出等方式,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增强全民保护耕地的意识,营全民珍惜土地的良好氛围。

举办土地专题培训、座谈会。立足当前的土地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培训内容丰富。既有具体的法律政策,又有详实的数据分析。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的转变是一名基层领导干部应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促进集约利用土地。

通过这次土地日活动,将最新的自然资源政策送到千家万户,大力宣传了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增进了广大群众对自然资源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广大群众珍惜土地资源的意识,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第2篇

【关键词】房屋产权档案;信息化管理;特点;策略

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享有房屋的所有权益,是所有者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出租等的权利的总和。中国的民用住宅类的房屋的房产权有70年的期限,而商用的房屋的房产权只有40年的期限,到了时间政府就可以对房屋无偿收回。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中的民用住宅建筑越来越多,房屋产权变化的形式也是越来越多。根据我国的法律,房屋产权的获取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最为普遍的是通过购买获得,就是说购买者以金钱的方式向房屋的产权所有者进行购买交易活动,然后办理相关的手续来获得房屋产权。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方式是建设获得,就是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所有的都自己进行规划建设,建成之后的房屋就是自己的,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当然,房屋产权的获得还有抵押获得、继承获得、受赠获得。比如说,某人向银行贷款,将房子作为抵押物,到期无法归还银行账务的时候,银行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有对其进行拍卖处理的权利。在我国的《继承法》中,房屋是可以作为继承物品的,所以当被继承人死后,房屋产权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1、房屋产权档案的重要性

房屋产权档案是一种交易的原始数据资料,在我国有以下几个作用:

第一,解决纠纷和查处的有效资料。随着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商品房越来越多,房屋交易也越来越多,这样不可避免的就会产生一些房产纠纷事件。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维权意识也在增强,在房产纠纷事件中,房产档案作为最原始的数据资料,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促进纠纷事件的快速解决。在越来越昌盛的今天,在查处是需要对官员的名下房产进行调查,房产档案就可以知道这房子是通过什么手段获取,进而查处是否有的行为。

第二,促进城市中棚户区的改造。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优化城市环境的大潮下,对于成为边缘的棚户区的改造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一个方向。对棚户区进行拆迁改造,既能扩大城市规模,又能美化城市环境。但是拆迁改造的过程中又会出现很多问题,例如说:拆迁改造的范围多大,如何跟当地居民进行协调进行拆迁改造。在这一过程中,房屋产权档案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政府拆迁就需要对当地居民做出补偿,而补偿是要依据房屋产权的,房屋产权档案在这时就又成为了原始的资料数据。

2、房屋产权档案的管理特点

2.1产权形式的变化复杂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事业的快速发展,房屋产权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以前的住宅类房屋产权是全民、集体、私人所有这三种形式,而今天,可以分为(l)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也就是说,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多了合资、外资、经济适用房等形式的产权所有制。产权形式的变化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要跟上步伐,对于新出现的产权形式要纳入到相关的法律体制中去,进行规范的管理。

2.2产权形式变化的速度加快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活跃,房产所有权也是在不断的变更之中,前文提到的房屋产权获取的五种方式是目前产权变化的主要方式。在城市中,尤其是一线城市中,想要买一套房是非常不容易的,房价居高不下,这种形势又使得房屋出租、二手房的交易市场非常活跃,房子的买卖、租赁使得产权形式的变化速度加快。房地产的活跃使得房屋产权档案的管理工作越来越多,分类也越来越细。

2.3房屋产权档案的管理专业性强、利用率高

房屋产权档案的管理非常重要,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又特别多,所有的行为都必须在相应的法律下进行,所以管理起来更加的专业,对于管理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利用率高就体现在房产档案作为最原始的数据资料,在很多时候发挥着独一无二的作用,就像前文中提到的协调房产纠纷、调查官员的、处理棚户区的补偿问题上。

3、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概述

计算机自出现到今天,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计算机技术也在快速的更新换代。计算机所拥有的存储、检索等是人无法企及的。在档案的管理上,许多行业都早已用计算机对档案进行存储、检索了。计算机技术使得存储量更大,占空间更小、检索利用起来更加方便。在房产档案的管理上,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早已深入人心,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房屋产权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开始在一步步的得到实现。

房产档案信息化就是运用计算机技术,将纸质的档案信息转化成电子信息存储到计算机中去,利用某些计算机软件,对这些信息进行有序的管理,实现资源的管理便利、利用率高。计算机技术的运用使得房产档案管理得更加的方便,工作效率得到了大大的提高。房产档案信息化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档案资料存储的数字化。计算机语言与我们常用的语言是不一样的。房屋产权档案信息化就是将纸质的文字、图像、图形等转化成电子信息,计算机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识别这些信息,自动将这些信息进行分类、归档、存储、计算机可以存储的资料非常的多,这离不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在人们需要这些信息时也能够快速的进行查阅利用,人们在查阅时需要耗费的精力更少了,工作效率更高了。

第二,档案传输的网络化。在互联网出现之前,远距离之间传递资料需要通过邮寄系统,这样的话时间就变长了,而且邮寄的过程中也会出现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当互联网发展之后,人们之间传递信息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联网就可以进行信息资料的传递,还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来加密信息,避免第三方截取信息。房产档案的信息化使得房产开发商、需求者、房产管理部门之间可以在网上获取相关的信息,交流更加方便,房产档案的价值更加明显,房产档案的利用率更高。

第三,检索的智能化。检索的智能化是在信息资料的数字化实现下衍生而来的,数字化实现了档案管理的便捷、分类、存储等,这是运用了计算机技术达到的,而人们在利用档案信息时,也是根据计算机技术,有着特定的程序,查阅检索更加的方便快捷。

4、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策略分析

在目前,我国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正在快速的发展中,信息化管理给房地产事业带来了活力,工作效率更高,但是目前我国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由于信息化管理很大程度上依靠计算机技术,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水平,能够处理一些常见的计算机故障,这对管理人员无疑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化管理既然是依托计算机技术,而计算机不可能永远运转下去,它总是会出现一些故障、毛病,这就需要人们在日常管理中进行维护,管理人员要与时俱进,不断的学习创新,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职业能力。计算机技术是不断的发展的,在房产档案的管理上也需要跟进时代步伐,采用最新的技术手段,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和房产档案管理的更加方便快捷。

4.1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社会下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重视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对于房产档案

的管理也停留在传统的思想观念上。许多管理者并不接受信息化管理,他们不了解计算机技术,不认同互联网,这严重的影响到了房产档案的信息化管理进程,所以要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需要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设备,需要建设综合的网络,这些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没有资金所有的都只是纸上谈兵。提高大家的认识水平尤其是上级重要的管理者的认识水平,得到他们的支持,将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建设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4.2提高管理人员的计算机水平和职业素质

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是依托计算机技术和设备的,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水平,能够对计算机出现的一些故障进行维护管理,在日常的使用过程中进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

房产档案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的去学习,不断的扩宽知识面,学习到更多的计算机技术,提高职业水平,在工作中运用先进的技术解决出现的一些问题。对于信息化系统不断的进行更新换代,促进信息化系统的更好更快速的运转。

管理人员的计算机水平和职业素质的提高需要给予一定的压力,要进行绩效评估,运用一定的奖惩机制,让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计算机技术的重要性,促进他们自我提高、自我完善。

4.3运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

房产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依托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要实现系统的高效运转,必须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这需要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根据社会的发展,不断的对信息化系统进行更新换代,运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不断完善信息化系统,使得系统运行的效率更高,系统出现故障的情况更少,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

计算机技术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就要求信息化系统也是要不断的发展变化,要与时俱进,不断的运用先进技术,提高系统的运作效率。

4.4做好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做的事,政府部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作出一些强制性的规定,促进各级部门进行规范管理。随着房产纠纷事件的增多,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做好制度建设,促进房产档案信息化关林的规范化。

5、结束语

房产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是房产档案管理的革新,是时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目前在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这需要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促进房产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参考文献:

[1]王艳军.关于基层房屋产权档案的信息化管理问题探讨[J].中国房地产业,2011 (03).

[2]肖迎霞.浅议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策略[J].华章,2013(06).

[3]郭福芝,李东艳.论新时期房屋产权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的几个意识[J].大庆社会科学,2005(04).

[4]陈勇.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探索[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0(04).

第3篇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陆管局棚户区改造五年实施规划。

《棚户区改造案例》 印建平 中国城市出版社 2013年。

关键词 棚改政策;法规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当前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已经作为一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发展民生的惠民工程,承担着城市建设特别是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近而拉开了棚户区改造的框架,改变我局落后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品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一、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较快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改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002年湖北省农民人均住房达到30.5平方米(其中楼房14平方米,占44.4%)。但是城市居民总体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的同时,曾经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我局水利职工生活居住条件却依然很差,已无法跟上城市经济发展的步伐。

我局的前身为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施工试验总队,成立于1958年,为长江委所属事业单位。负责陆水试验枢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水库防洪抗旱调度、水库资源管理与维护,承担有关水利工程科学试验任务,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等。自建成以来,不仅为葛洲坝、三峡及其它水利枢纽进行了技术领域广泛的试验,获得了许多富有创造性的成果,而且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我局总职工近1300人,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市老城边缘区,是赤壁市经济发展的黄金地域和风景旅游区,但是职工40%的建筑仍为二、三层的砖混结构建筑,建设于上个世纪的六十至七十年代,大约有500户职工还居住在规划标准低、间距小、巷道狭窄、拥挤破乱的环境下,棚户区内垃圾点少,普遍存在私搭乱建、消防安全隐患等难以解决的问题,更谈不上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同时,公共设施简陋、职工出行困难,严重制约了城市发展的步伐。

二、改造现状

为彻底改变城区房屋低、矮、旧的现状,体现我局领导及市委、市政府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拳拳之心,以推进棚户区改造为突破口,加大城市开发力度,通过引进重点项目,实现城市社会建设,民生发展再上新台阶。两年来,共引资资金达近亿元,2011年完成了锁石岭路东、西两片及局机关办公区(山上片)三个棚户区片段的招商拆迁工作,累计拆迁职工住户150余户,拆除各类建筑物6000多平方米,预建18栋800余户,总建筑面积达9.6万平方米。特别是在拆迁过程中,我身为棚户区改造的总协调人及棚户区工程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本市补偿的标准,充分发挥所在街道社区的作用,以最新的拆迁理念、最硬的工作作风、最有力的组织领导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完成锁石岭路东、西两片及局机关办公区(山上片)三个棚户区150户常住职工住户的拆迁任务。共出让土地45亩,划拨土地76.63亩,拆除各类建筑物6000多平方米,创造了本市文明拆迁之最。

三、社会效应

经过三年来就我局大面积的实施旧成改造来看,棚户区改造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都取得良好成效,同时也得到了我局职工及当地群众的拥护和赞许,其重要意义体现在:

1、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棚户区职工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经过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改善职工环境和居住质量,而且还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资产,特别是针对棚户区改造中部分低保户、特困户收入不高、经济条件较差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救助,确保这部分人群能够有房住,从而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2、棚户区改造可以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区落后面貌。棚户区改造首先要解决的是脏乱差面貌和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通过改造,统筹考虑了服务配套和基础条件的改善,特别是改造项目的实施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既节约了国家财政资金的投入,又可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彻底改变了我局职工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使原来落后的城市面貌变为城市靓丽的风景。

3、棚户区改造可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集中连片棚户区的改造可以盘活土地资源存量,最大限度提高出让收益、显化土地价值,同时可以较好地解决资金投入问题,使稀缺的土地资源得以再生和利用,进一步焕发我单位的生机和活力,提高了城市的管理水平。

4、棚户区改造可以增加社会就业,促进地方的产业结构调整。棚户区改造能够拉动建筑业的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和增加我局子女就业的机会。同时,结合棚户区改造,以土地置换为依托,可以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5、棚户区改造可以密切干部与群众的感情,促进社会的和谐。棚户区改造,使多数普通职工告别低矮破旧房屋,享受到了高楼林立和城市的美化、硬化、亮化和净化标准,提高了职工的幸福指数,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拉近了局领导与职工的距离,增强了社会凝聚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几点体会

1、在思想上,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拓创新。棚户区改造涉及千家万户,矛盾多、任务重、困难大。我们要把执政为民视为最重,把自身困难看得最小,坚持有条件要干、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干,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创新思维,科学决策,破解土地、资金、拆迁等难题,用超常规思路运作,凭借敢于碰硬、善于攻坚的迎难而上精神,依靠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工作劲头,放开胆量去招商、引资,最大限度地节约政府的资金,并改变棚户区现状,通过招商资金的引入拉动城市经济发展,繁荣三产经济,从而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增大GDP总量,为我市经济总量的提升和金融危机下经济快速发展注入活力和动力。

2、在思路上,要以职工利益为基础,普惠于民。棚户区改造是为职工谋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民心工程,必须把改善本单位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始终以造福单位职工住房为出发点,设身处地为职工群众着想,规划设计充分考虑职工所愿,房屋拆迁坚持依法办事,回迁安置竭力照顾职工群众,各个环节坚持公平公正,尽最大努力满足棚户区职工的所思、所需、所盼。特别是在想问题、做决策、定政策上,要始终从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尊重民意、体恤民情、倾听民声,综合考虑现实需求,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尽最大努力让利于民,才能赢得职工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

3、在方法上,要以职工思想为突破,赢得民心。棚户区改造必须从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上入手,要广泛宣传推进城市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向职工说清说透政策,不断提高职工参与城市化推进的积极性和执行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自觉性,从而增强动力,减少阻力,形成合力。要通过正面宣传、政策引导和新旧比对,使广大职工摒弃传统的居住观念,接受现代居住方式,消除对征地拆迁的畏难情绪和抵触心理。同时,在职工拆迁后住房生活上要给予随访和回访,不定期的关心关注拆迁职工的住房和生活情况,节假日对生活相对比较困难的职工给予物资等不同形式的慰问救助,要拓宽服务渠道,使职工能够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第4篇

关键词 建筑垃圾;处理回收;再利用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4)21-0198-02

近年来,城中村改造以及各类市政、民用建筑的新建与扩建等在加速昆明市现代化步伐,同时产生的大量的建筑垃圾也给我们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如何在发展的同时解决好生态和环境的问题,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给世界展示一个充满魅力的春城,应该成为行业关注的重点,为此,我们的课题小组对昆明市的多个施工现场进行走访调研,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理现状进行了解和分析,并针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再利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1 建筑垃圾的界定

建筑垃圾是指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除或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废料和其他废弃物。根据产生途径源不同,建筑垃圾分为施工建筑垃圾和拆毁建筑垃圾。大量建筑垃圾都有很大的开发价值,如果我们合理开发利用好建筑垃圾,其不仅可以减轻建筑垃圾给我们的环境带来的问题,而且可以给我们带来巨大的财富。

2 昆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现状

据有关资料显示,自2009年2月27日昆明市城中村改造拉开序幕以来,昆明市平均每年产生760万吨建筑垃圾,大量建筑垃圾的产生给我们的生存环境带来重大的压力。各级政府对此非常重视,于2010年出台了《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案》,市住建局也出台了《关于加快加快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再利用的通知》。同时,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建筑垃圾的排放、清运、中转、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动产业发展。按照《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规范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企业按照相关政策,可获得补助、产品、税收减免、土地、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各设计部门在建设工程的设计中,优先采用建筑垃圾资源化材料及其产品。财政、税务等部门对规范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企业以“立项资助”、“以奖代补”、“政府贴息”等方式进行扶持。在政府的鼓励与支持下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行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据了解,自2010年至今,昆明市已有多家企业先后投入使用了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同时也有几家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相继成立,并在不断的发展。

3 目前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课题小组通过对昆明市各施工现场的调查走访,部分施工现场依然存在扬尘污染、垃圾堆放而产生的坏境污染现象。通过现场的走访与调研我们得出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理及再利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健全,2010出台的《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案》在实践中还未得到完全高效的实施,市住建局出台的《关于加快加快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再利用的通知》也未深为每一个人了解。为达到建筑垃圾的有效控制,我是必须加快完善相关立法。

2)建筑垃圾处理没有达到合理的规范,目前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还特别低,绝大多数建筑垃圾还是被浪费掉。

3)虽然近年来也引进了一些先进的处理设备和提高了一些回收处理工艺技术,但相对一些发达国家的城市还是落后。

4)目前还没有建立起比较优秀的建筑垃圾综合开发利用的企业。我们必须加快这一行业的发展,不断使其产业化,最终实现昆明市建筑垃圾的高效利用。

5)施工人员等还没有对建筑垃圾再利用的价值有充分的认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缺乏这一价值,必将造成大量的建筑垃圾找不到“归宿”。

6)施工企业对建筑垃圾的再利用还没有得到普及,建筑垃圾的再生材料还未充分被建筑市场利用。

4 昆明市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处理的对策建

1)采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措施。

①从建筑设计就开始着手,用最优的设计来提高我国建筑生命周期的总体水平,借此来控制建筑垃圾的频繁产生,从而减少建筑垃圾。

②各个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材料管理,避免材料浪费而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在新建,拆迁,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企业要综合考评,充分发挥建筑垃圾的再利用价值。

③严格把关,保证建筑质量,避免因劣质工程问题造成大量建筑垃圾产生。

2)向国外学习。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对建筑垃圾建的再生利用,例如,美国,日本,德国等好多国家都实现了对建筑垃圾的高效利用。我们可以学习美国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政策,制定符合我们国情的相关政策,在标准、规范、法规等方面着手,从建筑设计到现场施工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从源头出就开始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其次在技术方面我们亦必须向国外学习,同时向国外引进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加大加快发展建设我们的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可以学习德国建设多个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

3)制订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

昆明市于2010年出台了《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案》,昆明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加快加快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再利用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加强建筑垃圾处理的标准和规范建设,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立法工作,真正从法规方面规范昆明市的建筑垃圾处理问题。

4)积极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向产业化发展。

政府应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通过采取经费补助、低息、贴息或免息贷款、减免税收等多种手段来推动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产业化,使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在经济上确实

可行。

5)加强宣传教育,让每个公民都意识到对建筑垃圾处理的重要性。

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与广度,使每每一个人都知道建筑垃圾是一种可利用的资源,并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最新技术和工艺方法进行推广,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

项目基金

课题来源:该项目为“昆明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立项项目,项目编号DXS14038。

参考文献

[1]王武祥.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J].中国建材,2005(8).

[2]李平.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J].特区实践与理论,2007(6).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4]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案关于加快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再利用的通知.

作者简介

第5篇

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

招商引资,加快发展,已成为各地政府的共识。世界经济正经历深刻的结构调整,我们自应紧紧把握这一资本重组、产业转移的大好机遇,去赢得新的区域竞争。同时,在一轮接着一轮的开发区建设中,在一浪高过一浪的招商引资热中,我们也当保持清醒头脑。对一些地方热衷的“全民招商”和“形象工程”要保持高度警惕。

发展是第一要务,但不能变成招商引资是惟一要务。有的地方不分轻重缓急,不问分工职责,要求所有单位、部门的领导全部出动,其结果必然是不计成本、不讲效率的一头热;有的地方将繁重的招商引资任务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标准,层层分解下达,人人背负指标,没有完成者则面临写检查、扣工资、被免职甚至下岗之忧;有的地方盲目追求招商引资的数量,为争引项目,拿国家、地方和百姓的利益做筹码,大搞优惠大战,招商门槛越降越低。

“全民招商”也好,“政府招商”也罢,“戏台”越搭越大,“曲目”越编越杂,其结果往往是劳民伤财。政府垄断资源,市长指点项目,招商引资在不少地方成了迎合领导意图的“拍脑袋”工程。

招商引资本是一种市场经济活动,资金和项目流向何处,应由市场说了算,政府部门不该越俎代庖。实践证明,投资者看重的是综合的投资环境,关注的是企业的发展空间,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对待这样一种纯市场行为,如果强行以行政行为运作,问题杂陈便在所难免。有人会问,难道各地政府在招商工作中就无所作为了?否。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是有关地方政府尽快转换“角色”,去掉急躁冒进的虚火,少些表面上热热闹闹、轰轰烈烈的花架子,多把心思放在改善基础设施、健全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上,放在营造重诚信、讲规则、有秩序的市场环境上,这方是招商引资的长久之计。

说到改善投资环境,这本是筑巢引凤的一剂“灵丹妙药”,然而在一些地方却严重走了样,导致劳民伤财,怨声载道。据了解,南方某地以扩建开发区为名广募资金:县级干部每人2万元~3万元人民币、副县级1.5万元~2万元、科级1万元~1.5万元、一般工作人员5000元~8000元不等,逾期不交者将受到纪律处分。去年该地又大肆募集招商引资开发保证金,按当地各党政部门干部当月工资的30%予以扣留。南部省份某贫困地区不顾当地实际,盲目照搬大城市的做法,热衷于搞所谓的亮化、美化工程,投资数千万元兴建行政大楼、千亩大广场,招致群众的种种非议和不满。

“高标准”建设投资环境,看似能为招商引资装点门面、吸引眼球,实际上却导致了建设成本增高、百姓负担加重、群众利益受损,不仅难以引来“金凤凰”,反而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更多的问题。

有些人热衷于搞这些华而不实、浪费钱财的“形象工程”,不是为公,而是为私。他们美其名曰为“双赢”工程:在政治上可显示其才华、体现其价值、树立其形象,以得到提拔重用;在经济上,则能够增加“收入”,获得实惠。群众私下里斥之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机不可失,钱不再来”。

盲目兴建开发区最恶劣的后果是随意大面积侵占耕地。土地是农民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命根子”。搞开发区、建工业园,必须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按照有关土地法规和中央的最新指示精神,科学论证、全面规划、有序进行才行。对已经征用的土地,有关部门也当进行一次全面治理,查一查土地征用是否经过了审批?有无违法违规占用的现象?被征被占土地的农民是否得到了妥善安置?那些醉心于“全民招商”、“跨越发展”的为政者也当自问,不考虑当地实际盲目兴建开发区,进行全面拆迁行不行?不经过科学论证,不审视客观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动辄就搞“拍脑袋”工程行不行?

尽管我们国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千万不能头脑发热,忘乎所以,不顾国情、区情、民情,搞那些不切实际的“大工程”、“大开发”。人口多、底子薄,是我国在相当长一个时期都存在的基本国情。现在全国还有近3000万贫困人口,还有几千万下岗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群众。我们办一切事情,都要求真务实,都要首先考虑他们的利益。想问题,办事情,谋发展,我们一定要深思熟虑,科学决策,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第6篇

【关键词】高校 新校区 建设项目 跟踪审计

一、高校新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速,高等教育迎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各地高校纷纷进入新校区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加,且呈现出投资主体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大,周期长,技术复杂,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等特点。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闪失,都可能对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项目效益的发挥。这意味着高校新区建设项目的投资风险在增大,同时也对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资金,加强对高校新校区建设项目的监督,控制投资风险,已成为当前许多高校新区建设审计工作的重点,也成为摆在监察、审计人员面前的一项重大而迫切的课题。

长期以来,对建设项目的审计基本都是沿用事后竣工结算的审计方式,高校建设项目也不例外。实践证明,这种审计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审计工作在规范建设管理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找到了管理漏洞,但问题已无法纠正;查出了损失浪费,但资金已无法挽回;揪出了腐败案件,但人已经触犯了法律。可见,传统的审计方式存在着时效性差、时间滞后、诉讼增多、风险加大的弊端,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有鉴于此,1994年南京市审计局率先开始探索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路子,并对南京长江二桥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取得良好效果。其后,这种跟踪审计模式先后被其它省市的审计系统应用,成为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审计方式。各地高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也逐渐借用了这种审计方式。

所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接受业主委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活动,进行连续、全面、系统的审查、监督、分析和评价。其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帮助建设部门纠正偏差,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维护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和投资规模,完善建设项目管理,保障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跟踪审计立足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它一改过去工程由竣工后集中一次结算审计的传统模式,是现代审计制度的创新。它在优化投资决策、规范建设行为、促进项目管理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均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当前,在各地高校新区建设中也应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合理配置审计资源、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方法等措施不断提高跟踪审计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对建设工程进行全面、详细的跟踪工作,真正实现由“结果审计”向“过程审计”的转变,确保审计质量,从而为被审计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实现审计服务的价值增值,协助业主实现投资控制目标。

二、新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实施

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一种动态的管理,由过去定期、不定期的审计发展到驻场实时审计,这种“贴身”的审计模式使审计监督覆盖了从项目立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设计、变更、设备材料的采购、隐蔽工程等,直到工程最后竣工决算和资金收支的全过程。它把建设工程审计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审计人员参与各个环节,全过程进行深入了解。高校新区建设中要有专职审计人员驻扎现场,对隐蔽工程、现场变更、签证进行详尽把握,避免结算时产生矛盾,减少审计风险,从源头上控制工程投资。

1.跟踪审计的事前控制

事前控制是跟踪审计的准备阶段,是保证建设项目投资真实合理的前提。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根据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情况,组成跟踪审计小组,确定审计负责人,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依据项目特征制定审计方案,编制审计计划,参与审计活动。

(2)认真研究、核查报审的文件和资料,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合理,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

(3)严格审查各项前期费用的支付情况,检查各项规费是否合规、合理,征地拆迁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有效控制前期经费的发生,减少工程的投资成本。

(4)进行概算审计,从源头把关,形成制约机制。从节约投资、优化方案、规范程序等角度,及时提出阶段性审计意见。

(5)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讨论会,共同制定监督制度,明确各方职责,确立跟踪审计在高校建设中的地位,给审计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2.跟踪审计的事中控制

事中控制是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控制,其目的是规范管理,控制项目投资。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1)设计阶段。设计标准、设计方案、结构安全系数等都会对工程造价产生直接影响。设计阶段的跟踪审计目标是确定设计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设计的深度和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设计是否控制在项目计划投资额内,防止出现“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从而堵塞设计阶段的人为浪费,控制工程造价。

(2)招投标阶段。首先,跟踪审计应根据高校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监督编制工程概算、审查工程量清单并参与标底答疑,以减少造价的变更。其次,审查招标文件并全过程参与招标,监督开标前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执行了回避制度,报名、制标、评标是否三分离。最后,审签施工合同。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条款,审计人员应咨询或通过专家论证,尤其应关注施工方、供应商在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方面的情况。另外,还应特别注意合同文本与招投标文件之间的统一,避免产生矛盾。

(3)施工阶段。首先,做好基础工程、隐蔽工程的现场记录,参与验收,做到由基建、审计、施工、监理四方会审会签后才能加以封闭,使工程成本更加切合实际。其次,把好对材料、设备采购的价格关。跟踪审计应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施工方提前报出所需的材料,在监理、基建质量把关的前提下,通过咨询、查询、询价,搜集材料价格,通过工程例会,由各工程管理方参与讨论、议价,最后审计综合各方情况进行定价,并经各方签章认可,作为决算价格。工程中使用的设备,也应公开招投标。通过以上的跟踪定价,进一步避免材料、设备供应中的一些不正当行为,维护学校的利益。第三,审查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如发现变更幅度大,审计人员应及时向校方发出超支预警,防止随意增加工程成本,对设计方案不合理或施工地质环境和结构的变化,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尽可能把工程造价降为最小。审计人员务必坚持原则,对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给予坚决抵制。

此外,跟踪审计应检查项目概算执行,内控制度建立、执行,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同时还必须审查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月报,作为学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对现场施工情况提出阶段性审计意见。

(4)决算审核阶段。现在工程结算一般采用标底加变更的方法。首先,要严格核实工程量,对平时跟踪的资料进行汇集、整理并全面复核,明确招标确定的范围,严格审查增补协议等,避免加大工程和重复计算。其次,要查看定额、项目名称及规格,把好定额套用审核关,防止高套或重复计算,还应注意材料价格和让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第三,要重点审计各项费用的计取比例、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与校方、施工方及监理多沟通,客观公正、坚持原则,最大限度地使工程造价得到准确、真实、完整的反映。

3.跟踪审计的事后控制

事后控制是项目决算阶段制定决算审计方案,组织力量进行竣工决算的审计阶段。主要是做好审计资料的汇集整理和存档工作。每项工程审计结束后,必须按《档案管理办法》及时进行具体而标准化的整理登记,对审计数据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审计档案。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对涉及高校新区建设项目的来信来访材料也要依据监察档案的要求,按规定上交上级档案馆,为今后的后续监督检查做好准备。

此外,在高校新区建设中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还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跟踪审计主要是构筑以防范为主的预警机制,应做到“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介入不包办,独立不孤立”。

第二,跟踪审计应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项目特征,不同施工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跟踪方案,切忌生搬硬套,真正对工程建设起到指导作用。

三、加强高校新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思路

1.准确把握跟踪审计介入时间

高校新区工程建设一般要经历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决算等阶段。跟踪审计应综合考虑被审计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审计资源和成本等要素,确定介入的时间。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审计都应贯穿建设的全过程,确保应有的连续性。此外,在审计的过程中,要体现跟踪的适时性,对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重大活动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要及时跟进。

2.合理定位跟踪审计介入深度

高校新区工程建设综合性强,而审计是以堵塞漏洞、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为目的,是作为第三者参与项目建设的过程,不是建设项目负责人。审计机关并非从事建设、施工、监理等具体工作,而是履行对上述工作的监督职能,促进这些工作规范、有效地运行。跟踪审计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校方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反映,不直接干涉相关建设单位的工作。在跟踪审计中,应把握好监督者的角色定位,强调依法监督。

3.把握跟踪审计的重点关键环节

跟踪审计是对建设项目贯穿始终的全过程审计,沿着建设周期这条主轴展开,以工程投资控制为主线,紧紧围绕投资控制这个中心对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实时跟踪。目前,在审计力量不足,审计成本有限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跟踪审计质量,应对工程投资有较大影响的环节予以重点关注。首先要将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其与其他审计内容相结合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其次,在跟踪审计中应找出投资、进度、质量的关键控制点,制定跟踪细则,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4.健全和完善跟踪审计的法律法规

跟踪审计是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的实时动态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模式的重大创新。为了使跟踪审计健康运行,确保跟踪审计有法可依、依法实施,使这一模式能更好地为高校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应建立一套跟踪审计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健全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以及与此相衔接的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为跟踪审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提供具体的指导,使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运转,让跟踪审计变被动为主动,并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5.规范跟踪审计收费,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

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因自身的力量有限,往往借助社会中介协审,因此规范跟踪审计的收费,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这样,审计机关才能更好地整合审计资源,利用自身熟悉业务、易沟通等优势,结合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才储备较好,业务力量相对较强的优点,相互协作,更好地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此外,跟踪审计也对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提升政治素养,强化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也要有精湛的专业技术和较宽的业务知识,同时还应具备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充分了解建设工程全过程理论,掌握最新的技术方法,提高综合能力,降低审计风险。

总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作为现代审计制度的一种创新,在实践中已彰显出它的积极作用,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当前,在高校新区建设过程中,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实践中深化对跟踪审计的认识,加强对跟踪审计的研究,使之不断完善和提高,从而促进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有效运行,为高校的改革和发展,乃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更优的服务。

参考文献:

[1]成虎.工程合同管理[M].中国建筑工程出版社,2005.

第7篇

[关键词] 旧城改造 城市 和谐发展

一、旧城改造应遵循的原则

我国旧城改造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以工业企业的结构调整为中心,逐步带动工程设施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发展,尽可能地改善人民的居住和卫生条件;(2)尽快地把科学技术的最新成就运用于旧城改造,积极为周围广大地区发展创造条件;(3)充分体现现代化城市的艺术风格。

鉴于以上原则,我们可以针对不同的改造区块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旧城居住区的改建措施。旧城生活居住区改建的主要形式是拆旧更新和加层扩建。在这方面,美国的城市更新计划值得我们借鉴,美国的大规模城市更新发展计划始于1954年,它主要是通过清理与重建来实施旧城改造。2002年7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旧城居住区改造的有关法规,对如何保护旧城与建设新城的关系进行了详细规定,以求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同时给旧城居住区动迁居民以适当的货币补偿。

(2)旧城工业区的改建措施。由于旧城的工业基础水平不一,布局状况也不一样。因此,要在对旧工业区现状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地考虑生产体系与协作关系,城市交通、公用设施以及生活居住和卫生条件等有关因素,并根据城市不同性质和特点,确定城市工业区的调整方案和分期实施的步骤,以达到工业区合理布局的要求,其调整方式主要有保留、合并和迁移三种。

(3)旧城基础设施的改建措施。根据国内外的有关经验,旧城基础设施的改建主要可从调整住宅建设和市政建设项目的比例、兴建游艺场和运动场、增加道路的面积以及建地铁这样几个方面入手。

二、我国旧城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速度大大加快,城市的更新和改造更是以空前的速度展开。尤其是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土地的有偿使用,房地产产业的迅速发展,使得旧城改造获得新的动力和契机,从而极大的推进了旧城改造在我国的发展速度,也推动了我国城市向现代化发展的速度。但在看到旧城改造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在旧城改造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

(1)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时有发生

在我国旧城改造过程中,私人的土地使用权和私有房屋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尊重。我国旧城改造中开发商与业主关于拆迁补偿的谈判,往往由于政府介入,带有极强的行政色彩,而政府本着土地公有的原则,与业主的谈判实际上不是一种平等的对话。一旦有拆迁户因为开发商没有足够的补偿条件而拒绝搬迁,拆迁方往往给其施加压力,强制其拆迁。在一些地方的旧城改造过程中,由于急功近利而造成改造规模过大,速度过快,致使拆迁户安置困难,同时也破坏了原有的城市空间结构和原有的社会网络;在更新改造的利益分配上,由于缺乏应有的调控机制,开发公司获利丰厚,拆迁户未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导致矛盾激化。下图为一张2007年在网上被疯传的图片“最牛钉子户”,重庆市民杨武因不满政府的拆迁补偿,在房屋上挂起五星红旗与横幅,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2)重视城市再开发,忽视修复和保护

旧城改造是集开发、修复、保护一体的综合性城市改造建设。然而一些地区在改造过程中,大都采取大规模拆迁改造的方法,对旧城区的建筑物,除古建筑外,基本上都采取全部拆除、重新建设的方针。这种大拆大迁的旧城改造拆除了相当一部分经过适当修缮仍可使用的城市设施,造成极大的浪费,并且,所需费用十分庞大。更有一些地区在城市历史文化和景观保护区大兴土木,甚至拆除或任意改建已经明确需要保护的历史建筑,严重破坏城市的传统风貌和特色,致使城市特色丧失。

(3)盲目追求城市现代化景观,忽视城市特色建设;盲目追求商业价值,忽视城市绿化

一些地区在旧城改造新建的过程中,错误地认为高楼大厦就是现代化城市景观。然而现代信息技术时代已经使摩天厦失去高度优势,伦敦唯一的摩天大厦金丝雀码头大厦就因为造就和管理成本过高破产负债达11亿英镑。如果我们的决策思路仍停留在工业化时代,我们将走许多弯路,同时不能突出城市建设个性。许多开发商只注重建筑容积率,最大化地追求商业价值和商业利润,忽视绿地建设,把城市建成一个大杂院,城市人口越改越密,城市交通越改越拥挤,城市标志性建设不明显,这一现象在一些大城市的卫星城镇表现得尤为突出。

三、解决问题的一些建议与措施

(1)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坚持以人文本的思想,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拆迁的首要原则。在与业主进行拆迁补偿谈判时,要充分尊重业主的意见,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拆迁,切不可违背人民群众意愿进行暴力拆迁。具体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拆迁法律法规来规范拆迁程序,通过提高拆迁人与素质来保证拆迁的顺利进行。

(2)坚持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相结合

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是城市发展的两个经常性内在动因,城市正是在旧城不断改造与新区不断开发的交替过程中实现规模的逐步扩大和质量的逐步提高。处理好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关系,既能够合理调整城市结构及布局,又能够促进新旧区协调发展,加速旧城改造进程。城市旧城改造过程中需要调整城区的空间布局,过量的人口需要疏散,不宜布置的工厂企业要迁出,不足的公共建筑要增加。对于南京来说,在处理旧城及新区建设的关系上,应当适当放慢旧城改造的速度,大力发展新区。对于新区的发展,要在新区规划的指导下,加强统一开发,提高组织管理力度。同时尽快组织编制“旧城更新计划”,从整体上系统地解决旧城更新中存在的问题。

(3)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经济发展越快,旧城改造规模越大,越是要保护生态环境,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或者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因此,旧城改造指导观念不但要考虑经济因素,还要考虑生态环境质量因素;旧城改造方式与旧城发展轨迹相适应,应与旧城发展阶段相适应,要选择最适合旧城可持续发展及其旧城生态系统自我完善的改造方式;旧城改造的建设标准必须以保证能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旧城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标准。目前,我国旧城的绿化面积难以达到先进的定额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市内以小型绿地为主,并与市外的大型绿地相结合,逐步形成绿化系统的办法。市内利用空坪隙地多建小型公园,并进行干道、滨河路绿化、街坊、庭院、房屋垂直绿化等;而郊外则可结合风景区建立大公园、森林公园,以供居民节假日活动之用。同时,在环境建设别应当注意不能不顾本地的气候、土壤等生态环境,盲目从遥远的外地全面引进与移植植被。这种做法一方面成本较高,更重要的是破坏原本在本地和谐的植被、昆虫、鸟类等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要处理好“保护”与“更新”的关系

“保护”强调的是历史性与传统形态,它所代表的价值取向是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更新”强调的是时代性与城市功能,它所代表的是现代文明与进步。有人认为,现在我国城市旧城区多为旧建筑,环境质量较差,需要“全面改造”、“彻底改造”,这种提法其实质就是把旧城区全部拆除重建。一座城市就是一部历史,建设越久远,历史沉淀越厚实,其传统历史街区的价值也就越高。如北京的“胡同”、“四合院”,上海的“石库门”,青岛的“里弄”等都具有较高的历史及建筑艺术价值,这些建筑一旦拆除就不可能恢复。当然,保护并不是一切原封不动;除列为文物的历史建筑外,其他建筑还是可以更新改造的,关键是旧城改造要有保护的理念,使城市历史得以延续和发展。另外在对有历史文化的古城进行更新时,要注意保护好古城的城市格局。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旧城改造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我国在旧城改造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在今后我们还必须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旧城改造的水平,使旧城的改造与新建适合城市的发展,促进城市和谐,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王天青:“旧城改造若干问题之我见”,《城市开发》,2003年第5期。

第8篇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贷款

1.1 贷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九条。

1.2 贷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九条。

1.3 贷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九条。

实际贷款金额和起止日期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以个人贷款出账凭证为准。

1.4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以第九条约定为准,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

(1)合同已签订贷款发放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率发放贷款。

(2)贷款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包括等额还本付息法和等本还款法)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非分期还款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按年进行调整。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月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后的第一个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季度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年进行调整的,每年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

遇基准利率多次调整的,乙方按调整日最新的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浮动范围,使得上述约定的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时,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

(3)国家变更利率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计息方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利率调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1.5 每月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发放日如为29、30、31日的,结息日为每月28日,但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贷款结息日为每月20日。双周供贷款首个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后第14日,以后结息日为前一结息日后第14日。

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次结息日,利随本清。

第二条 贷款的发放

2.1 乙方在贷款发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此类审查不构成乙方的义务:

(1)甲方是否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登记等法定手续;

(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甲方是否已付清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4)甲方是否满足了乙方要求的贷款条件;

(5)甲方及担保人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6)甲方还款意愿和担保人担保意愿是否发生变化;

(7)甲方是否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8)贷款用于购房的,甲方是否已支付购房的首期款。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甲方应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发放后直接支付至实际收款人账户,贷款发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款申请及所附资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如甲方申请以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2.3 贷款发放后,乙方有权对贷款的使用、贷款资金去向进行监管,甲方应予以配合。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每季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4 因贷款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邮递费、查询费由甲方承担。无论甲方最终是否使用贷款,乙方因贷款而收取的有关费用均不退还。

2.5 贷款发放前,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乙方监管部门对乙方提出控制信贷规模或信贷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三条 还款

3.1 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方式还款:

(1)等额还本付息法,每期还本付息金额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还款计划表为准(利率调整时应还金额会相应变动)。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本付息额={[ 贷款利率*(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 ] / [(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 - 1 ]} * 借款金额 (注:双周供贷款,还款总期数为双周数,贷款利率为双周利率;当按月还款时,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当按季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季利率;当按年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年利率。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2)等本还款法:按月等额还本、递减付息,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总额—累计偿还本金额)*月利率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3)净息还款法: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5)其他还款方式。

3.2 在选择双周还款方式下,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各类还款法以及双周品的特性(即该产品按每年实际天数计收按揭利息,每年需要还款26期,个别年份达到27期),知悉双周供贷款适合收入较为稳定和均衡的人士,并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选择双周还款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要求终止或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有权终止双周供还款法,另行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还款方式,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将其调整成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

低供贷还款方式是指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计算的每期还款金额在贷款期限内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而在贷款期限内的最后一期还款日将剩余本金一次性偿还的还款方式。该还款方式中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超过依贷款期限计算的还款期数,甲方在贷款期限内每期还款金额相对较少,但在贷款期末会有一定的剩余本金需一次性偿还。

3.3 按月还款的,首期还款日为甲方贷款发放的次月结息日,以后还款日为每月的结息日,首期还款金额以借款实际天数计算为准。按季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按年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期还款日。

双周供贷款还款的,还款日为双周供贷款结息日。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的,贷款期内最后一期还款金额为剩余贷款本金与当期应还贷款利息之和。

3.4 甲方在乙方处开立账户,应至少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天,将应还款项存入该账户内,因未足额存入资金致使乙方无法按时扣收应还款项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5 甲方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分期还款任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贷款,并对未归还的全部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3.6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直接从其任何账户中扣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保险费、乙方对甲方的代垫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从甲方账户扣收款项按照先前期、后当期和先费用、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

3.7 甲方可以提前归还贷款,但需提前三十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部分提前还款的,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一万元,提前还款后每期还款额相应变更。

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补偿金。该补偿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补偿金按提前还款金额×提前还款天数×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提前还款时间不到三十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减半计收;超过三十天的,只按三十天计收。

3.8 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甲方在贷款发放后两年内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按提前还款金额×60天×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第四条 抵押与保险

4.1 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房地产(见本合同第十一条)(以下称抵押房地产)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的抵押担保。

4.2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本合同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4.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抵押房地产投保财产险,并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财产险投保金额以抵押房地产价值为准,保险期限不短于债务期限。

抵押房地产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中长期授信提供担保的,可按年分期购买保险。

4.4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并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和费用还清前,甲方须办理续保手续,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4.5 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乙方将保险单正本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丙方保证与承诺

5.1 甲方已如实提供个人和家庭的收入、财产等乙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并以个人和家庭收入、财产作为还款保障。

5.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以转让、赠与、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5.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出租抵押房地产。

经乙方同意出租时,必须在租约内订明:所出租房地产已抵押给乙方。

5.4 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不做任何使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的行为。

5.5 丙方接受并保证配合乙方对抵押房地产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情况进行检查。

5.6 甲方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事项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经济情况恶化如失业、单位破产或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个人身体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事项。

5.7 甲方、丙方变更居住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的,应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8 丙方确认,抵押房地产不是丙方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时可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抵押人放弃就此抵押房地产主张保留其基本生活需要住房的要求。

5.9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二方)以上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中任何一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债务均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抵押房地产不可分割地全额抵押给乙方作为清偿全部借款本息的担保。如甲方违约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向任何一方借款人追索,要求其承担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并可依法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贷款本息。

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丙方应于情形发生之日的次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1)抵押房地产损坏的;

(2)抵押房地产灭失的;

(3)发生保险事故的;

(4)抵押房地产权属发生争议的;

(5)抵押房地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

(6)抵押房地产受到第三方侵害的;

(7)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的范围。

5.11 乙方有权要求定期由乙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明显下降,已不足以作为本合同债务的担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归还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进行重新估价,查询甲方内外部信用记录,检查贷款使用情形,如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甲方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5.12 合同履行期间,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超过30天(含),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下浮15%;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的,如逾期3个月(含)以上的,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逾期罚息的收取,以本合同违约条款约定为准。

甲方在出现上述逾期情形后,全额清偿所欠乙方逾期贷款本息,且连续6个月依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在满足上述条件后下一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恢复成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下浮幅度。但乙方已依合同约定决定提前收回贷款的除外。

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未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30%执行。

5.13 本合同项下贷款如用于甲方所经营企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经营企业的财务报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客观。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甲方所经营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查询企业信用记录、企业工商登记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等。如发现所经营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要求甲方更改还款方式、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5.14 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丙方应将拆迁进程实时向乙方反映,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拆迁所有资料。丙方与拆迁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如丙方拟接受补偿款方式进行补偿的,丙方应在乙方开立专户,并将该帐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帐户(丙方同时为借款人的,应将其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账户),并将上述收款账户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方并抄送乙方。拆迁款到账后,乙方有权立即扣划用于清偿甲方贷款。

第六条 违约条款

6.1 甲方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即视为逾期,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50%计收罚息;甲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从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之日起,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100%计收罚息。因此被宣告提前到期的,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未归还的全部借款本金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2 本合同履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乙方认可的担保措施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有权处置抵押房地产:

(1)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受托支付;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本息的;

(3)甲方违反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4)甲方转移财产、逃废债务;

(5)甲方在履行与乙方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延迟履行等违约行为;

(6)出现可能导致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或灭失,从而使乙方的债权遭受损害的情形;

(7)甲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还能力事件的情形。

6.3 乙方依法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4 发生行使抵押权情形时,乙方与丙方协商确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

6.5 甲方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

6.6 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行为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告。

第七条 附则

7.1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7.2 乙方有权要求对本合同项下债务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7.3 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人个人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并同意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使用人可依据规定的范围,查询本人个人包括社保信息在内的信用报告。

7.4 本合同项下的出账确认书、个人贷款出账凭证及经各方确认的借款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7.5 乙方就本合同给予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按本合同记载的或按其他方已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

7.6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7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8 本合同经甲方、丙方签字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个贷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7.9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执二份,甲方、丙方、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如需公证,应增加一份用于公证机关备案。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 1、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

(大写:_____________ )。 借款用途:用于家庭生活理财。 借款利率:按每年20%计算,如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则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 2、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二、抵押条款 1、借款人以下房产作为上述借款的抵押:

房产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 屋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 屋 面 积:_________________;房产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身 份 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于本借款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手续。

3、借款人应保证该抵押之房产无第三人主张权利。

4、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5、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不限于法庭诉讼费、律师费等)

6、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7、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8、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9、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中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如借款人违约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两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表达厂房抵押借款合同书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9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征地工作本着“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和被征地权益人三方利益。

(二)本次征地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镇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工作。征地工作应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时完成,并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在最短的时间内生产、生活秩序得到正常恢复。

二、征地拆迁的范围

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勘测定界图,段长度为36.28公里,永久用地征地面积3454.41亩。其中,镇范围内931.42亩,项目征地拆迁由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两部分组成。

(一)永久用地部分。

权属情况为国营上埇林场79.15亩(国有土地)、镇人民政府3.08亩(国有土地)、上埇城镇用地48.34亩(国有土地)、镇上埇林场17.86亩(国有土地)、上埇林场28.38亩(国有土地)、集体土地667.52亩,未明确用地单位国有土地87.09亩,实际征地面积以现场勘测面积为准。涉及的权属村委会有5个,分别是上埇村委会、礼都村委会、田头村委会、龙池村委会、棉寨村委会。改移道路、道路连接线、沟渠涵洞顺接用地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扩补征部分,根据实际用地需要确定。

(二)临时用地部分

1、大型临时用地:拌合站、取弃土场、堆料场、制梁场等为大型临时用地

2、小型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工棚等为小型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采用租赁方式有偿使用。

永久用地征地面积及临时用地面积以勘测定界图的数据为准。

三、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10.8468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赔偿,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根据市政府十四届55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含房屋征收补偿和坟墓补偿)补偿费实行包干,标准为3.6万元/亩,其中3万元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万元为工作经费,0.5万元为征地奖励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琼府[2015]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包干费用按征地面积由市国土资源局拨付给镇政府,由镇政府平衡统筹使用。

(三)按照市政府十四届43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农村集体使用的国有荒地、沿海滩涂,给予“安置补助费”补偿。

(四)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及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地涉及地上建筑房屋及附着物的,按市政府批准最新的城市建设房屋参考基价及市政府批复的补偿标准执行。需要评估补偿的,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房屋征收安置按市政府批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五)坟墓按2500元/个标准补偿,特殊坟墓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15]103号)规定执行。

四、组织机构

(一)征地拆迁工作小组

1、为了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指导,镇政府成立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2、项目业主征地拆迁工作机构

项目业主以派驻现场的工程现场建设管理部为征地拆迁现场协调机构,与我镇征地拆迁工作小组对接,组织协调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配合我镇征地拆迁工作。

(二)征地拆迁督查机构

项目的征地拆迁督查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对各镇征地拆迁进展工作进行督查。

五、职责分工

(一)国土所负责协调:征地红线图,征地测量等;协助镇政府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安置人数、附着物种类、数量等调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的确认签字等工作。负责办理征地档案组卷建档。

(二)各征地小组负责对被征地土地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核实,安置人数、附着物种类、数量调查、青苗清点及地上建筑物丈量并登记造册,确认被征地农民的失地面积及纳入缴费补贴范围的人数和对象,拨付征地补偿款等工作,负责预防和制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征地公告》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违法抢种、抢栽、抢建及征地的宣传动员和调处征地中的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纠纷等,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和统计表等所有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材料各征地小组负责完善手续,送镇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三)农业部门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变更或注销工作,并牵头会同市审计局、市物价局进行特殊苗木和特殊鱼苗的评估,价格确认。

(四)社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各项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和老年生活保障补助的核定、发放、登记、退还等工作。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以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征地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月20日)

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为实施征地拆迁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实施征地拆迁阶段(2016年3月21日至5月30日)

做好项目征地范围内土地权属界线、土地分类、丈量工作,并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拆迁现场实物分类清点、房屋丈量登记并与拆迁对象们签名确认工作,完成弃土场、取土场等临时用地的租用手续。拆迁安置方案制订和实施完毕,完成征地拆迁汇总及兑现征地款。

(三)征地收尾工作阶段(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及土地征收规定的通知》(海府[2016]91号)文件处理好本次征地的各种问题,做好跟踪服务公路建设,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七、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强化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政令统一,分级负责、任务包干、限期完成”的原则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各征地小组负责各自地段内的征地折迁工作。

(二)定期汇报、掌握动态,各征地拆迁工作小组每周一报,每周五前向镇领导小组汇报各组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严把标准、规范征地:各征地小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土地征收,坚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执行到底”,按时足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征拆清零,腾房交地。各征地小组要严格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全力以赴,倒排进度,全面完成高速公路土地征拆清零及土地交付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及时进场施工。

第10篇

关键词:国土资源档案;现状;问题;思考

1 国土资源档案利用现状

⑴经济发展,档案利用率明显提高。市场经济中,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耕地保护、土地市场交易、土地供地、地籍管理、拆迁安置、违法占地案件查处、经济案件查处、土地出让金收缴、征转用规费、“万顷良田”工程等需要国土资源档案作重要依据,为领导决策、农林水利、城建交通、电力工业、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提供重要参考。档案利用率明显提高。镇江新区国土分局2008-2012年以来查档人次每年递增。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下,电子档案利用率也快速增加。

⑵社会进步,档案利用主客体发生变化。运用国土资源档案法律凭证维护自身权益增多,利用主体从本单位、政府各部门、司法机构扩大到企事业单位、普通群众、跨区域单位和个人。利用客体多样化,有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业务档案、基建档案、电子档案等。

⑶科技的创新,档案利用方式科学化。当前社会已进入信息化时代,国土资源档案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同步协调发展,现代化管理不断加强。新区国土分局2008年各类档案全部数字化,建立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联结局内网实现各科室网上查询,案卷目录、卷内目录、文本级读取。利用者也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利用查询。通过外网网站进行政务信息查询。档案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2 国土资源档案利用存在问题

⑴档案相对分散管理给利用者带来不便。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地区之间的行政区划调整、国土系统体系创新,档案相对分散管理现象存在。镇江新区1998年前农民宅基地档案在新区档案馆保存,2006年镇江行政区划调整,丁岗、大路、姚桥三镇从丹徒新区调整到镇江新区,使它们之前的档案在丹徒档案馆保存,之后的档案在新区国土分局保存,利用者查询档案要在镇江新区档案馆、国土分局、丹徒档案馆之间辗转,给利用者时间、精神、财力上造成损失,带来不便。

⑵信息公开与档案保密认识上存在差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近颁布,对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出反映,表征着国家政治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如何平衡维护人民权利实现公共利益而信息公开与档案保密避免造成其他利益损害的关系,是档案管理者当下需要理解把握的。

⑶档案利用价值不高。社会经济的发展,组织和个人对国土资源档案利用从简单查找、咨询、制发证明到综合性、专题性、调研性、预测性信息服务需求的转变,向档案管理者提出了“档案利用”转变为“档案信息服务”、“死档案”转变为“活资源”的要求,档案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价值体现不充分。

3 国土资源档案利用上的几点思考

⑴利用多种方式、现代化手段服务民生。国土资源系统档案室要设置档案查询窗口、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档案查寻网站,采取咨询、函查、电话查询、网上预约、E-mail、在线查阅、定期回访、跟踪服务等多样化、人性化服务。让群众及时了解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发展方向、工作重点、最新动态与成果等信息。利用微博、手机、电子广告屏等各种大众媒体档案信息。推广双休日查询或双休日服务。为利用者提供老花镜、放大镜、便民笺、休息场所等方便人民群众。

⑵处理好档案信息开放利用与保守秘密的关系。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特别是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实施,国土资源档案开放的内容范围日益增大,满足了社会对档案信息的需求,使档案以利用为目标导向,变“管”为“用”,促进了社会政治经济、法制、科技文化各方面协调发展,推进了和谐社会构建。但是,政府信息公开并不意味着所有档案信息都要公开,应依照《档案法》等已颁布的档案法律法规开展好档案利用工作。根据201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正确处理好“保守秘密”与“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遵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国土资源档案有涉及政府安全、百姓隐私、商业秘密等内容,只有依法保守档案秘密,区别对待,才能保障知情权与保护其他利益之间不发生冲突。

⑶深度开发利用,充分体现档案价值。国土资源档案赋有国土资源管理发展历程记忆及国土实践成果服务经济建设的价值。档案管理人员应树立起“大档案”意识,充分挖掘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库藏优势,对成功经验、科技创新、基本农田保护、城市规划、新农村建设、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归纳总结、前瞻预测,提供有高价值的二次、三次文献成果,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更大的服务,使档案价值得以充分体现,扩大档案的影响力,提高档案工作的地位。

第11篇

一、产生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

作为县国税局主要负责人,本系统工作多年的一名税务干部,在工作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为什么国税干部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行为执法或履行职责,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而形成执法风险的事实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不难归纳的是:思想上出了问题,业务素质上出了弱点,工作环节上出了纰漏,工作作风上出了岔子,税收执法环境上出了隐患。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从目前来看,税务稽查风险主要存在下面几个方面:一是税收征管环节执法风险。1、存在漏登漏管风险。由于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主要是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但是由于税法意识淡薄,存在部分纳税人不主动办理纳税登记,出现漏登漏管现象,造成执法风险隐患。2、存在登记内容失实、虚假登记风险。如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审核把关不严或未进行实地调查,使得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了相关资格认定,享受了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下岗再就业等税收优惠,造成税务登记内容失实的风险。更有些人通过采取虚假申报的手段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来获得某种经济利益,比如,在政府进行房屋拆迁补偿时,会按照营业用房和居住用房的不同给予不同的拆迁补偿,这就驱使某些人采取虚假申报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证件,而实际上其并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税务登记证件仅作为其获得经济补偿的一个证明材料,如果税务人员在受理申报后,没有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或实地调查敷衍了事、工作不到位,致使虚假申报的内容未被及时发现,对相关政策的执行或税款征收造成影响,就为税务人员带来了一定的执法风险。3、变更登记环节风险。如果纳税人未及时申报进行变更登记或虚假申报变更登记,而税务人员又未能及时调查落实变更的实际情况,就会造成以后的申报征收数据不准确,形成税收执法风险。4、注销登记环节风险。同样存在由于税务人员核查不准而造成执法风险,比如有的纳税人由于经营不善,也不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而一走了之,税务人员未能及时发现,造成税款流失。还有纳税人通过注销登记,逃避税务机关的管理,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给税务人员带来执法不到位风险。税款征收是整个税收征管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税务管理是税款征收的准备阶段,税务稽查是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税款征收环节涉及税款所属日期、税目、税率、税款征收机关等多个执法风险点,其中的一个出现问题都可能引发较为严重的税收执法风险。二是稽查执法中业务不熟练造成的风险。稽查人员的自身业务水平有限,影响了税务稽查判断和评价的准确性,或稽查机关依据作出稽查意见的证据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三是稽查执法中职业道德风险。稽查人员受自身素质的制约和环境因素的影响,思想上放松警惕,经受不住利益诱惑,最终导致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四是稽查事后风险。实施税务检查后,因缺乏监督和管理,纳税人对检查结果不作正确的账务调整,再次偷税。如某企业由于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补缴税款、罚款,但并未作账务调整,偷逃当年度所得税。五是程序环节越位缺位风险。催报催缴、税收保全、税务稽查、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等征管程序不到位、不合法。总之,税务干部非主观故意的涉税行为有可能造成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就有可能产生税收执法风险。这种风险一旦成为事实,就应依照规定追究税务干部的法律责任。

二、产生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成因

我们县的历史文化悠久,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因此,探讨税收执法风险形成的成因,离不开税务管理人员、税务机关以及他们所处的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环境。我想,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分析问题,主要分为思想上、业务素质上、工作环节上、工作作风上和税收执法环境上的风险。思想上讲,受意识薄弱与利益驱动,部分税务人员主观上法制观念淡薄,在具体工作中不作为为或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与少数纳税人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造成执法风险;业务素质上讲,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不过硬。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对业务不熟练,对程序不知晓,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税源管理的要求,因而造成执法质量不高。1、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法定程序。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2、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能够引用高阶位的法律法规却引用低阶位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工作环节上讲,1、税务机关所能提供的税源监控手段跟不上形势的需求。从目前我县基层税务机关现有的监控手段来看,更多着眼于纳税人申报以后的事后监控,而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导致日管中的风险环节不能被及时发现,税源管理的针对性不强。2、对税源管理的绩效缺乏公允的评价体系。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造成岗责不清职责不明,对税源管理工作的成果也就无法用客观的标准来衡量。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留下风险隐患,侥幸心理导致风险。3、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如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工作作风上讲,对税收执法行为未能开展起有效的监督。近年来税收征管模式的不断变化,但监督意识、监督机制却滞后于征管工作,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仍然存在,一定程度地影响了税务稽查部门工作质量。税收执法环境上讲,目前的征管实际中,存在着大量税收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部分纳税人一方面通过违法手段达到不交或少交税款的目的,同时为了保护其非法利益,还采取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税务执法人员;另一方面行政干预税收执法的情况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由于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分成体制的原

因,部分基层政府为了加强地方财力,往往为发展经济而违反法律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将治税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

同时,税源监管不力,存在税款流失现象。一是随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行,税务专管员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由“管户”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管事”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情税”和“关系税”,但是,税收管理员下户实地调查研究的少了,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缴税情况及税收结构进行认真分析的少了,依靠纳税户自行申报来掌握税源、指导征收的多了。而且纳税户如果申报不实,出了偷漏税问题则由稽查部门去处理。这样一来,在税源的管理上便出现了“空档”,管事与管户在相当程度上脱了节,造成了漏管户大量存在,从而形成税款流失,给税收执法留下了风险隐患。二是部门协调配合不得力。从外部来看,税务部门与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银行、质监、土管、城建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从内部来看,征、管、查三分离的管理体制在强化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工作脱节,协调配合不畅现象,没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良性税源管理机制而形成税源监管能力低下造成税款流失。三是征管力量分布不科学。据统计,我县税源管理人员力量的分布上可以看出,大约%的税务人员管理着%的税收收入,而以大约%的人员管理着%的税收收入,存在基层税源少、人员多,而城区或重点税源单位税收任务重、人员少;机关管理人员多、一线税源管理人员少等不合理现象。同时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存在任务不明、目标不清、考核不到位的问题。税收管理员素质及业务水平参次不齐,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工作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不高,工作缺乏主动,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这也是造成漏征漏管的主要因素。

三、防范基层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

所谓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就是指税务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工作过程中,因为稽查人员的过失、过错或失误,故意或过失造成稽查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被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司法追究。那么,要在基层税收执法工作中回避好防范执法风险,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需要在制度上、培训上、管理上、监督上和宣传上等方面进一步进行完善好提升。

1、强化风险宣教,夯实风险管理根基

国家税务总局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并在总则中指出该指引“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在指导企业控制纳税风险管理方面的又一举措。在2014年7月份召开的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又提出了新的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其中就明确“要确立信息管税思路,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并指出“以科学的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持的税收风险管理,可以进一步落实税收征管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款流失”。因此,我们应强化依法治税的宣传教育,在税务人员包括稽查人员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同时要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教育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对典型涉税违法案件进行及时曝光,扩大国税影响面,提高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优化纳税服务,继续完善办税公开的规程和承诺,和谐征纳关系。通过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依法纳税、个个防范风险”的环境氛围。

并在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将风险管理已经纳入我县国税税收征管计划,建立严密的风险管理机制,深入研究认识税收执法风险发生的规律,准确认识风险、正确看待风险、力求更精确更全面的防范风险。

2、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建立风险管理预警系统

一是汲取原有税收专管员“管户制”的优点,实行税务管理段管片管方式,与现行“管事制”相结合,切实加强税源控管,解决现行征管模式“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二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更为科学详尽的“征、管、查”内部协调配合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既要做到相互之间信息互通、协调配合,也要减少职责交叉,征收部门将税款征收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传递给管理和稽查部门,管理和稽查部门也要将实地调查或检查发现的最新资料信息及时与征收部门共享。可以有效克服传统税务管理制度的弊端,是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我们应当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分解监督税收执法权。我们应当抓住时机,大力推行这项制度。

同时,大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经验,将税收执法风险纳入日常执法管理工作中,在科学评定税收风险的前提下,对税收执法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系统的梳理出税收执法风险的要素、风险环节、风险区域、风险时期和风险来源,找出风险监控点,建立税收执法风险管理预警系统。一个好的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系统应该能够实现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管理。应当包括如下几个子系统:税收执法风险识别系统、税收执法风险预警系统、税收执法风险决策系统、税收执法风险规避系统、税收执法风险监控系统。

3、加强培训税务业务,实行精细税务管理

税务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技能要求高,我们税务部门要把业务培训放在重要位置。通过采取以训代学、以考促学、外出参观和集中短训等形式,鼓励干部钻研业务,学习税务工作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国家各项政策,提高工作水平,有效提高税务干部执法水平。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使我们的税务执法人员能够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清税收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努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作为不当或者不作为行为的发生。

应当探索新形势下的科技管理方法,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目前,我县国税系统已经开始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源,应当进一步将其应用到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用高科技手段的先进特性堵塞税收漏洞。如推行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利用计算机核定税款,税银联网、税企联网等。依靠科技,推进管理。同时完善队伍管理机制,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局面。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干部调配考核、监督管理体系,重点推行税务人员能级制,增强干部队伍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

4、强化内部监督,构筑风险防线。

第12篇

简单的个人借款协议书样本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公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最新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方: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大全

编号:

借款人:

出借人: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出借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借款利率为 。

第五条 放款

1、出借人发放或继续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信用借款除外),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2、借款人授权出借人将借款分 次划入下列账户,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 还款

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借款本息:

a、按月付息,一次性还本;

b、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c、其它: 。

2、每期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

3、借款人应当将本息付至出借人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七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15天向出借人提交书面通知并获得出借人书面同意。

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下列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出借人支付补偿金:

b、部分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不少于: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第八条 借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罚息

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借款,出借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借款,出借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第十条 借款担保

1、除信用借款外,担保人自愿向出借人提供合法有效的 (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具体事项另行约定。

2、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的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的,借款人应及时按出借人要求另行提供经出借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十一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f、发生第十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2、借款人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次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出借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出借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出借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出借人垫付之日起计收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利息。

第十三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转让

1、出借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出借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出借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配合。

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 公证

如果出借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十六条 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出借人:

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的;

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6、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保密

出借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出借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

1、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2、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个人借款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 进行仲裁。

第二十条 其他

1、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当事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借款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出借人(公章): 授权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