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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务造假对企业的影响,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财务造假的动因
财务造假是企业对财务数据进行粉饰,以此来误导投资者,虽然能为企业带来短期的经济利益,但从长远利益来看不仅破坏了企业的形象,甚至导致企业停牌、退市;而且使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影响了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企业进行财务造假的动机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获取经济利益:1.企业为自身的利益。股价与公司的规范运作程度、投资者管理水平等昔昔相关,上市公司为维护自身形象,大肆在对外财务报告上做文章,粉饰财务报表。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决定要购买哪只股票,主要是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披露。另外,银行对贷款的审查也是相当严格的,所以为了获得资金,为了企业自身的利益,上市公司便不惜代价的进行财务造假;2.企业高管为牟取私利。企业高管财务造假的原因无非就是为了个人利益,目前大多数公司将企业的业绩与企业高管的薪酬、职务等挂钩,有的公司为了激励员工允许其持有股票,因此,高管们就成了财务造假的直接受益者,也因此,高管们才热忠于财务造假。
(二)监督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不断完善,但是对速发展的经济来说,要想充分发挥审计应有的作用,就应该克服其当前存在的不足。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另一方面也有政府的不作为,或者说不想作为,某些地方的政府为了自身政绩等方面的考虑,在上市公司管理的过程中扮演着干预者和庇护者的角色。这为财务造假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也为防范财务造假增加了难度。
二、财务造假的表现形式
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融资和获取利益,其实造假的手法并不多,无非就是虚减成本费用、虚增收入、虚增资产等,一般可以从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发现线索,以下将通过安妮股份的财务数据来分析一些财务造假的识别方法。
(一)现金流情况。就是把上市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和盈利状况做比较,以此来判别公司的收益情况,判别方法是通过检察应收款项进行核实。如果企业是通过虚假增加收入对利润进行操控的,经营活动的净现金就会出现异常,一般会使得应收账款的增长异常,原因就是企业没有收回来的收入一般会挂在应收款项上。
(二)企业盈利状况异常。通过盈利造假的手段是:企业的有一个或者是几个子公司可以给企业带来足够的利润,但是企业对其披露却非常少,以此来蒙弊投资的眼睛。
(三)毛利率畸高。一般情况下,同种产品的毛利率相关不会太大,特别是在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或者是企业经营所在地相邻的企业。毛利率高的原因是因为产品成本较低而利润较高造成的,其手法就是通过隐藏成本或者是虚增收入。这样做的后果是有可能使存货偏高,或者是使企业的现金流量异常,当然没有异常的情况也是有的。
三、财务造假的防范措施
从企业财务造假的手段来看,要防止企业财务造假并不容易,但也不是不可能,只要通过全面有效的治理,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财务造假,进而维护证券市场环境,使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分散股权结构。从公司的内部结构看,公司拥有多个大股东时,就会形成一种权利制衡机制,一方面加强了公司内部治理的相互牵制力度,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决策专断,分散权力,这就可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原因有两个,一个是领导层的人数较多,难以保密;另一个是财务造假必定会使一些决策者蒙受经济损失,所以这部分决策者就会站在中小投资者的一边来反对造假。
(二)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就注会业务而言,会计事务所是一个服务性单位,只要给上市公司做业务,就能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按理说完全没必要造假。但是上市公司要公布财务报告要有注会的签字 。因此,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和事务所合伙造假。可以以证监会为中介,把上市公司的审计所需服务费用交由证监会,证监会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选择会计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然后由证监会支付给事务所审计的服务费用,这样就可以使上市公司与事务所之间没有任何的业务联系。
(三)加强会计人员的诚信意识。第一,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会计职业的特性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道德素质。如果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得不到提高,那么就会顶不住压力,挡不住诱惑,从而导致造假的发生。第二,在建立一套系统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特别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此来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通过法律约束,促使会计人员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三,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严格确定具备哪些条件才有资格从事财会工作,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担任总会计师。
(四)增加违法成本。企业财务造假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增加企业的造假违法成本,加大对企业造假的惩处力度,对防止企业财务造假有显著效果,因为企业造假需要付出的成本高于其所得到的利益,财务造假就没有了目的,所以增加造假成本,加大对违法的惩处力度,可以从根源上去防止企业进行财务造假。
参考文献:
[1]景刚.浅谈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问题[J].经济研究导刊,2013,(4):77-78.
关键词:会计造假;利润操作;识别
在当前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守信更加成为了企业正常经营、维护是经济正常运转的根本。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稳定运行,有必要剖析会计造假的主要手段,并探求对应的识别和防范策略,为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提供参考。
一、实施会计造假的最终目的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会计造假问题也日趋严重,各种造假手段方式也层出不穷,已经严重的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不同的企业在不同的经营运行阶段中实施会计造假的目的是不同的,总的来讲包括这样几种基本形式。
(一)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是我国实施公司制度改革的特殊形式,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实施公司制度改革,可以是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国有企业实施会计造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成上级部门的利润指标以及对应的考核标准,这是该类型企业实施会计造假的直接动力。同时,部分企业领导为了获得政绩资本而实施会计造假。为了减少或者调整税费的支出而进行会计造假。为了隐瞒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非法行为而进行造假。
(二)上市企业会计造假目的。上市企业实施会计造假的目的相对单一,一般没有行政因素的干扰,而主要是处于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例如,为了发行股票、配股,活着是为了逃避行政处罚、为了推卸责任而将经营过程中的非法操作行为予以隐瞒,活着是为了进行对外投资而需要进行会计造假,总之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
(三)普通民企、外资企业的会计造假。普通民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会计造假的目的包括减少纳税、分配利润和增加费用等。同时,为了获得贷款时可能会采取伪造信用的方式进行会计造假。
二、企业会计造假的主要手段和方式
(一)利用投资收益核算方式变更的方式进行利润操纵。企业在实施长期的对外股权投资时,通常会私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一般,当企业不能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没有共同控制或者不能产生重要影响力时,或者不准备长期持有当期的股份而在对应的限制条件下经营时,通常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而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能力,而且能够产生重要影响时,长期投资的股权则应该采用权益核算的方式进行。但是,在实际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企业违反法规、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收益核算方法进行随意变更,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加之所得税法是依据投资企业是否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红利以及红利的多寡来征税的,这直接使得企业会在被投资企业盈利时选择权益法作为投资收益核算方法,这样不但能够增加企业当期的利润,而且可以减少企业为利润支付的税费。
(二)采用关联交易的方式修饰企业利润。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我国对国有企业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实施了公司制度改革,将之前对企业实施的行政管理采取了以现代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部分有限责任公司改组成为股份制有限公司。这种改组的方式导致了改革公司之间在成立之初就产生了对应的“裙带”关系,与之前的国有企业之间形成了说不清的关系。具体的实施过程只能够,主要是在会计年度前使用了高于市场销售价格在关联企业进行商品交易,从而达到利润修饰的目的。
(三)灵活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式变更利润。针对企业长、短期借款的利息,通过使用不正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式,利用将利息资本化处理的渠道,或者直接增加借款利息资本化来对利润进行包装修饰。在进行会计政策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过程中,企业通过编造不合理理由的方式来实施,例如:折旧变更、存货计价方式变更、合并会计报表变更以及坏账损失变更处理等。同时,当在建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但依然不办理验收,从而减少了计提折旧。。
三、识别企业会计造假的有效手段
(一)综合分析企业经营状况。(1) 分析企业自身情况。为了搜集企业存在的异常会计信息(造假信息),应该对企业财务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了解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经营状况,通过全面分析、综合了解的方式,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具体业务构成、企业行业性质、经营方式、产品市场占有率以及企业的整体收入等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同时,需要对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多项数据,财务指标等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和判断。(2) 分析企业外部财务特征。一个企业的外部财务特征能够更加直观的反映出企业财务造假的虚实,而外部财务特征主要是企业对外的各种财务报告。分析企业的财务报告,关注企业在财务报告的连续性、披露周期以及外界对企业的评价等,一旦出现异常则应该质疑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情况。
(二)分析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附注内容。企业会计报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通常主要提供定量的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不能对一些定性的财务信息予以表达,而这需要报表附注予以补充。例如,企业财务会计政策以及会计估计说明、重要会计政策以及会计变更说明等相关事项。同时,对于报表信息使用者和会计师要对报表中的附注内容予以关注,这对于理解报表,判定报表的编制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尤为必要,从而为判定企业是否存在会计造假提供依据。
(三)审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1) 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予以关注。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包括内部审查以及内部牵制两个方面。其中,内部牵制主要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具体人员的职能、责任进行分工,从而形成相互制约与均衡;而内部审查则是在企业内部设置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进行日常的审查和监督,保证企业的相关操作处于合法、合理的范围。针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审查关注主要是对企业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内部管理权责划分的合理性等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操作错误和造假现象。(2) 审查企业内部会计体系。为了识别造假行为,审查人员必须对企业的会计系统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为了提高找出缺陷的效率、总结得到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的基本的动机,在审查过程中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余额方面是否存在异常;会计报表和账目中的数据是否存在明显的错误;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烟气提交会计报告以及没有按时记账的次数;是否存在大量没有记录的收入和费用,或者没有确认的费用调整事项。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会计造假的行为复杂而且多样,各种性质的企业出于不同的目的都会使用会计造假的手段来粉饰财务现象,因此加强对企业财务的审查力度,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制是必不可少的防范措施。当然,除了技术上的防范外,主要还得从企业领导层的思想意识上着手,让他们意识到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一步加强制裁,使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沿着实事求是的轨迹前进。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会计造假;损失;利益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4.053
1会计造假的定义
会计造假分为会计信息的有意造假和会计信息的无意失实。本文主要讲述的是会计信息的有意造假,它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实现经过安排,故意以欺诈、伪造、变造虚假会计信息,使会计信息歪曲反映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以此达到特定利益的集团或个人的不正当违法犯罪行为。
2我国会计造假的现状
从全球范围来看,自美国安然、环球电信、世界通信、施乐等一大批“国际经济巨头”会计造假被曝出以来,人们开始怀疑这也许只是冰山一角。据魏斯评级公司在调查了7000家公司后的报告说,有多达1/3的美国上市公司可能存在会计造假问题。
我国会计造假情况同样不容乐观,2001年国家审计署对1290家国企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超过68%的企业存在会计报表严重不实情况,各类违法违规涉及金额高达1000多亿元。
从国内外有关机构对会计造假问题的调查报告中我们不难看出利用造假方式获取利益或达到目的的公司不在少数,随着经济、科技及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他们所运用的手段越来越丰富,隐蔽性也越强,造假金额也越来越大。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遏制会计造假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3会计造假的危害
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对各种决策有着决定性影响,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会掩盖经济发展的真实状况,企业的经营管理将丧失真实可靠的信息基础,公司管理层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的决策将缺乏可靠性,公司也将因此丧失良好的发展机会或者走上错误的发展道路,导致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下降,最终导致公司的倒闭或者破产。此外,若公司高层与会计人员勾结造假,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资金流失。此外,若会计造假事件曝光会严重影响企业发展,造成企业名誉扫地,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丧失,企业出现信任危机的严重后果。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合理调整税收来保证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和维护社会秩序。但会计造假会产生的虚假会计信息掩盖了我国上市公司发展的真实状况导致国家判断依据不可靠,使得税收的征收过度或不足,造成企业负担加重影响经济发展、政府财力不足以致其职能无法更好履行的严重后果。同时,国家的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制定、资源的配置也会出现偏差,会扰乱我国经济发展秩序,影响区域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造成经济动荡,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会计造假会严重影响会计秩序的正常运行、会计职能的有效履行,造成、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更加猖獗,长此以往下去将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会计造假所引发的后果容易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的缺失,对价值观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
4会计造假治理与整顿的建议
4.1从公司层面探讨治理策略
为了更好地解决此类问题公司应该在考核业绩的基础上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作为管理者的工资增减和晋升资格的考核标准并转变激励观念,注重长期激励,将对管理者的长期绩效补偿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相结合,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模式,这对于遏制造假,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是十分有效的。
4.2从审计监督层面探讨治理策略
治理会计造假问题首先要加强政府部门审计监督的力度,明确各监督部门的权责、范围,让财政、税务、审计等审计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避免出现审计盲区或重复审计等问题,提高审计效率。目前,随着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中介机构的快速发展形成了监督市场的竞争。而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中介机构的经济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上市公司,这就很容易导致其独立性缺失,纵容其“顾客”造假。为从根本上解决审计人员独立性缺失可以实行财务报告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上市公司不在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而是通过购买保险由保险公司代为聘请,并根据审计结果制定相应的错报风险赔偿金额和赔偿率,对因财务报表错报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4.3从会计职业道德层面探讨治理策略
诚信不仅是个人立身之本,对于会计行业更是立足之本。会计人员是我国经济的“看门人”关系着我国经济能否健康发展。把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会计专业的必修课。此课程应运用大量的实例进行教育,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道德责任感以及明辨是非的能力。让诚信和责任意识在学生心中扎根。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把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放在突出位置,对在职会计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中职业道德问题的能力。
4.4从法律法规层面探讨治理策略
相关部门应该根据经济活动发展变化情况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订,做到与时俱进。同时加强相关法律之间的有机结合,如将《证券法》、《会计法》等经济类法律与《刑法》有机结合,构建严密的法律网,严惩违法者,保护受害者。因此,应建立健全会计责任主体制度及民事赔偿制度,强制要求公司负责人对其所做出的公司会计信息做出“个人书面认证”让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并实行终身责任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利益相关者的维权积极性和加大对造假者的威慑。建立严厉的处罚制度,对造假的参与者处以高额经济罚款(罚完之后基本倾家荡产)和较长期限的刑事处罚(如:10-20年有期徒刑)并拒绝以经济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和约束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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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造假;会计核算;法律防范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004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2-000-02
1 财务造假的概念
财务造假,是指一些会计从业人员或者和会计行业相关的职业工作者为了实现自己的欲望,满足自己或小团体的利益,不择手段地通过会计财经法规、相关会计准则的漏洞和从未涉及的一些法律空白,随意删改会计程序、财务数据和报表、会计相关数据资料,根据自己的需要增加或减少,甚至捏造会计信息,策划违法乱纪的经济活动,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从根本上说,财务造假行为使会计信息资料数据缺乏真实性和可靠性,使用价值降低,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会计错误(也称差错)是会计人员由于自身某些因素的限制(如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或者因会计行为人对会计业务技术不熟练和对财务政策不熟悉及管理组织不完善所致。可见,财务造假是不加掩饰地故意实施犯罪行为,而会计错误则是过失行为,两者一个是主观意念的过失,一个是客观环境的限制,从本质上说是截然不同的。
2 分析财务造假的成因
2.1 财务造假的内部原因
2.1.1 利益驱动
许多公司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谋求发展,明示或者暗示企业会计人员做假账,对财务信息造假。最常见的两种情况:对于中小型企业,报盈为亏,瞒报利润,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对于一些上市企业和大型公司,通过虚增利润,制造企业盈利能力较好的假象,以骗取更多的贷款,另外,也可以从股市筹措更多资金。
2.1.2 财务造假的成本低
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惩处手段主要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为主。对大部分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企业,主要是给予企业及主要责任人以罚款、通报批评和警告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很难达到真正的处罚目的,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对于那些追究了法律责任的,也只是限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还没有公司因会计信息失真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刑事责任的追究是一种威慑力量,是防止市场危机爆发或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一种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无法形成日常的监督力量。若想形成日常的监督机制,必须依靠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来实现,这也正是我国目前惩罚手段中所缺乏的。
尽管我国的会计法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使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违反会计法规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所形成的反差,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依法行政的随意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执法不严、执法的随意性大,助长了部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使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朝量化的方向发展。
2.1.3 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为造假提供平台
会计人员对会计核算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企业财务价值的评估、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的选择有所不同。会计工作人员往往是通过自己的工作经验做出自己的相关财务判断,并进行数据信息分析,最后总结归纳出数据信息,进行下一步处理填报。这样一来,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可靠。
2.1.4 会计监督机制不完善,内部审计形同虚设
目前,企业内部监督控制具有局限性,内部监督不到位,会计人员不独立,受单位领导指使被迫做假账。社会监督仍处于起步阶段,会计事务所虽然脱钩改制,但仍缺少标准的执业制度,政府O督大于社会监督力度,职责交叉,经常重复检查。企业领导同时管理会计与审计,内部审计不是处于董事会的领导下。审计监督对保障经济活动的有序运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活动,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具有其他经济监督无可比拟的作用。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虽然已经比较完善,但与飞速发展的经济仍有许多不适应。
2.2 财务造假的外部原因
我国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但是这些重要的监督管理部门是按规定的权限划分管理范围。各部门按《会计法》的规定对所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由于人力、物力的不足,导致其不能全面的监管所有的财务造假行为。
3 财务造假的法律防范措施
3.1 加大造假成本
对财务造假的企业采取严格的惩罚措施(如关停、整顿、罚款),对于有关部门领导,视情节严重性,给予法律惩罚,特别是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与人员,给予刑事处分。对于造假的会计人员,吊销其从业资格,并禁止其在未来从事相关工作,加大惩罚力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用法律的力量对财务造假行为给予重击。
3.2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作为财务造假的经办人,要加强业务水平的学习,明白财务造假的严重性。企业也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能力水平。同时,也要加强诚信教育,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从而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职业操守。
3.3 完善相关会计法律制度建设
会计准则是一个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行为的基础,作为一个财务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相关的会计知识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达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要求,进而更好地进行财务数据处理和信息数据分析工作。随着宏观大环境的飞速发展,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也随着其变化而不断完善,所以与时俱进,完善会计规章制度刻不容缓。我国为了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相关的财务会计法规和制度,如《企业会计则》《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因为公正地实施法律法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确保财务数据的精确度,对财务造假的行为形成约束。由于会计准则的不完善是让财务造假人员抓住漏洞进行财务欺骗的原因之一,因此,为了治理和防范财务造假所带来的危害,我国应该重视完善会计相关条款,从源头上防患于未然,加强法律法规及道德文化建设,提升会计相关从业人员的爱岗敬业和职业道德素质,让会计人员在财经法规的约束下工作,避免其在今后的工作中无法抵制利益诱惑而进行财务造假,害人害己。另外,对于通过财务造假可能获得诸多利益的人,要特别设定相应的条约限制他们的个人行为。完善现有的会计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精确规范法律的相关条约内容,让想钻法律漏洞的不法分子无所遁形。
会计是指向公司内、外部提供数字化财务或成本信息的一种经济服务活动。由于数据真实性关系着会计信息的生命,因而财会工作人员应当重视会计信息真实与否。尽管近年来国家多次开展有关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会计行为,但其根本问题仍没有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及对策仍需进行探讨与研究。
一、会计造假概述
会计造假指的是在会计审核过程中,财会人员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虚假制作会计财务报表。会计造假是违背法律要求的,属于违法行为。主要分为会计事项造假和会计报表造假这两种形式。在2012年财政部的第二十五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中,各地财政部门在2011年期间共检查企事业单位23396户,会计师事务所1398户。结果显示多数企业会计核算逐步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亦逐步健全,整体会计信息质量逐年提高。但仍存在部分公司用假发票报账,偷税漏税,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等情况,这些造假行为对国家税收造成影响,扰乱了社会市场的经济秩序。
二、会计造假原因分析
1、部门或个人利益驱动
1.在对102家会计事务所进行问卷调查中得知,造假的原因占主要因素的是政府官员要政绩和企业领导要业绩,然后是财务会计人员要保住工作或为谋求额外收益。由此可知,会计造假是和个人或部门利益相关联的,为了利用最少的成本或资金获得最大的成绩;或者为了偷税漏税中饱私囊,例如有的私营企业为了减少缴税金额,虚假设列费用,隐瞒自己真实收入,截留税利;还有的个人为了骗取银行贷款,将自己实际资产负债率和亏损数额价低,夸大市场前景,利用虚假会计信息骗得银行信任以获得贷款。
2、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环境条件限制
据统计,在我国注册的1200多万名会计人员中,有接受大专以上会计教育的不到15%,大部分都是没有受到专门的会计训练和考核。财务会计人员没有会计理论系统知识,缺乏遵纪守法的意识,甚至自身道德水平不高,自然也就无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会计行业的道德要求。除此之外,会计行业的整体条件还有待改善,在我国目前公司内部结构方面,限制了财务人员依法独立的遵循会计行业的职能要求。现阶段企业发展中,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之间有严格的上下级从属关系,这种关系在会计工作中会压制会计人员公正地制定财务信息报表,会计的核算和监督也就成了以企业负责人或受益方为主,此时的会计报告会被负责人直接操控来反映其意图,也就失去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社会初次监督乏力
在中介机构将审计结果上报给企业后,由于企业的不重视致使将未更正整改的会计报表向外报送,导致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中介机构也未能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中介机构和被审计单位之间很难做到真正独立,一般会计事务所为了获得审计费用取得收益,也为了能得到更多审计的机会或业务,会依据被审计人员的意愿制定虚假财务报表。另外由于中介机构间的无序竞争和企业的经济能力等影响,如果被审计单位不能支付所有审计费用,则会使得一些必须的审计程序不能正常进行,也不能确定一些重要的审计项目。
4.财政再监督的效力不够
目前我国对于经济造假的监督制度不健全,不能对所有的会计信息及时准确的进行监督监管,管理手段落后人手不足,而上市公司因其资源丰富、管理完备,所以造假数据被发现的可能性很低。而且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对于造假行为主要是追究其行政责任,很少会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对于其处罚的金额个人最高5万元,企业10万元,这对于一个预期收入成百上千万元的造假者来说并不能构成威胁。例如曾经创造出“中国第一蓝筹股”神话的银广厦通过虚构利润,获得了巨大收益,即使是停牌时其市值至少已经增加了70亿元。
三、会计造假治理对策探讨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自律
会计的职业道德价值取向与当前社会会计造假现象的出现有着密切关系。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应当对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和指导,通过建立健全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自律组织来约束会计人员的自身行为,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素质。或者通过企业来定期对其财会人员进行有关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建立惩处机制,使财会人员了解并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养成正确维护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习惯,从而减少会计造假行为。
2.加强会计监督,堵塞会计造假漏洞
要从根本上治理会计造假现象,应当对单位负责人员和会计人员进行双重把关,严格杜绝“只手遮天”的现象。利用群众代表来监督企业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行为,切实落实《会计法》中的相关规定,务必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其次利用政府审计行为,对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二次把关,防止其与一些企业串通后,共同造假。只有让企业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同时运转,形成会计信息监督链,层层把关,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可信。
3.完善法规、准则、制度建设
尽管近几年我国制定了大量和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其整体体系和具体细则还有待改进和完善。应当要不断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明确对应行为的处理方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另外对于相应的管理人员,应当以新《会计法》为准则,严格执行惩处行为,维护会计法律的权威,树立起良好的会计行为的社会风气。还有其他如《企业会计制度》等行为规范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标准,及时弥补可能造成法律空洞的条例条款,并在社会中及时推进使用。
4.规范社会审计,保持审计的独立性
由于我国目前会计事务所越来越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很多公司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而不断压低价格获得市场,导致审计力度减弱。因而在事务所审计过程中,会计师应当提高审计的工作力度和质量,杜绝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处于同一利益圈内,同荣共辱的局面发生。同时,还应不断规范注册师的管理体制和审计行为,客观公正的发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重点作用。通过立法等方法,严惩不按照规定年审或整改的企业或个人,让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变被动为主动。
5.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职业素养
应当及时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让企业和个人意识到诚信的重要性,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和政治素养,让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守住道德底线,真实反映会计信息。明确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第一责任人,并对其进行切实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教育,只要单位负责人的整体意识和个人素质提高,就能减少多数的违法违规行为。然后再对会计人员进行道德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维护会计秩序。
引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从业人员不能够遵从最基本的诚信道德底线。会计资料信息失真,数据造假等现象不断增多。会计造假一般情况下分为两个类型。第一,从会计信息反映的角度来分析,会计造假主要变现为会计报表造假以及会计事项造假。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是某些从业人员故意的谎报财务的真实价值,给企业制造出一种获利能力增加的假象,使债权人和股东不能够掌握真实的情况和信息。会计事项造假通常指的是会计从业人员制造虚假项目,从而进行资金盗窃,或者是将企业的资金归为自己所有。会计造假对企业和个人的危害是巨大的。本文从多个方面分析了会计造假的具体原因,为改善会计造假的现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一、会计造假的形式
1.虚增资产
虚增资产主要的特征以及出现的情况时费用资产化、存货不实、固定资产价值虚假以及递延及无形资产摊销不足。费用资产化通常情况下指的是企业或单位把需要记录在当期之中的费用记入到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会计科目中,使企业或单位所获得的当期的经济运行情况不真实。有的企业不能够及时的摊销需要摊销的资金。把期间费用的支出做为资产。企业通过利用费用资产化的途径使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有所提升。存货不实通常指的是由于企业颞部挤压的货物或需要作废的货物不能及时的做常务处理,从而造成存货的数量和价值记录的不真实,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谨慎性原则,致使企业存货价值增加。固定资产价值不实通常指的是企业内没有对技术进步后造成的无形损耗进行财务计算。递延及无形资产应当按时足额摊销指的是企业不能及时处理没有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把其仍旧作为资产列账,虚增了企业资产。
2.负债不实
负债不实主要包括应付款项高估和预提费用不实两种。应付款项高估指的是企业不能够及时的处理应付款核对工作,普遍出现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的应退未退、应付未付款项,导致企业实际应付的债务出现偏高的情况,与财务账面债务不符合。预提费用不实通常情况下指的是企业或单位没有根据相关规定调节当期的损益情况。从而造成预提费用程序错乱,影响预提费用在会计科目中的真实性。
二、会计造假的原因分析
1.两权分离
两权分离主要是指资本运作权和资本所有权的分离。通常情况下指的是所有者所具有的资金并不能够全部的由自己来掌控和分配,而是要通过企业来委托别人代替管理运营。在两权分离的过程中,资本所有权和运作权是统一的,无论是资本的所有者和运作者,其主要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在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当中,必定会出现多种问题,类似于如何公平的分配利益比例的问题。资本的所有者通常借助对财产的最终拥有权分享全部利益,但是资本运作者希望能够留下一定比例的利益来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自身所得到的利益或回报。
2.监察力度不够
监察力度不够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从会计监督来来分析,会计工作主要受聘于企业单位,因而使其本身所具备的会计监察功能遭到很大程度上的削弱,所以不能够有效的监察单位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第二,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制度的执行管理能力不强,所建立的制度不能够有效的完全执行,从而使工作容易出现漏洞。另外是财务审计的外部监督力量不足,民间审计是审计外部监督力量的主要体现形式,一些民间的审计人员为争取客户,便对顾客做出多种保证和承诺,有些企业为了保证委托人的利益便制造虚假的审计报告。第三,从综合监督方面来分析。物价、财税、审计等监督部门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出现各自为政情况,因而导致监督工作不不能够顺利的进行。第四,从执法监督方面来分析,虽然当地的有关部门每年都会依法进行检查,但是检查工作没有彻头彻尾,难以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的问题。其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力度不够,监管人员松懈,对问题没有做好及时的时候追踪和处理,从而使会计造假的现象层出不穷。
3.利益
利益对会计造假的影响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分别是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指的是以往的一些做的非常好的企业由于遭受市场环境的改变和竞争力度的加大而失去了原来所具有的优势,而企业管理人员在维护企业原有的好形象的层面上,采取虚报企业具体产值的行为。甚至有些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主动的引导企业会计造假。经济利益驱动下的会计造假主要有筹措资金和偷逃税款两个方面。
4.会计人员被动造假
在现今的经济体系之中,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属于从属关系。企业的负责人能够完全领导和管理他们的工作内容。由于这些原因,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会计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企业管理人的限制。单位的负责人为要达到经济上的利益目标向会计人员施加压力,使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做出有违会计法规的行为。因为这种从属性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所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的。
三、会计造假的应对措施
1.给予法律的支持
目前,所有的经济组织的有关行为必须要依照法律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行为也应受到相应的法律的约束。通过法律来改善会计的工作环境。针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追究法律责任,不能将法律形同虚设。要加大力度执行和落实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罚力度,严格运用法律来维护会计的运营环境。
关键词:财务造假;案例分析;防范对策
一、引言
2013年8月21日,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龚永福因涉嫌IPO财务信息造假被公安局刑事拘留,这位高举“稻米精深加工第一股”大旗登陆创业板的新兴企业董事长,因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伪造金融票证“三宗罪”成为中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里程碑”式案件的主角。相关中介机构平安证券、中磊会计师事务所等也因为勤勉尽责纷纷吃到证监会开出的罚单。尽管证券监管制度早已在我国建立起来,但财务信息造假在证券市场上却依然屡禁不止,究竟造假企业是怎样通过层层保荐和审批混进了上市公司的队伍的?下面笔者将针对其进行分析。
二、案例分析
万福生科于2011年9月15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却在上市不足九个月时被查出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标准,在发行上市后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其部分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和违规披露信息罪。
2012年10月,万福生科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中报更正的公告。根据其在公告中的记载事项:万福生科2012年中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16万元,并且未披露公司停产事项。其涉案金额数目之大,影响了公司财务报告盈亏方向,具体如表2
进一步分析中报数据,我们发现诸多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前后矛盾事项。在资产负债表中,公司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从119,378,847.66元增加至145,695,483.65元,增加约2632万元;而其在建工程科目在没有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下,账面余额从86,750,113.38元增加至179,975,363.60元,增加约8323万元。通过类似的手法,万福生科成功实现其虚增收入和相应现金流粉饰报表欺瞒投资者的目的。
除了虚增资产,公司中报中还出现重大遗漏事项,由于技术改造公司上半年部分生产线出现了长期停产,对业务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万福生科公司却并没有及时地披露这一事件。不仅如此,随着研究的步步深入,万福生科其实早在IPO时就存在很多问题。万福生科于2011年9月27日登陆创业板,根据其招股书,公司2008 ~ 2010 年向大客户中意糖果麦芽糖浆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 307.06 万元、2 189.14 万元、3 102.67 万元。同期,万福生科麦芽糖浆历年的销售均价为2.60元/公斤、2.66 元/公斤、2.67元/公斤。由此推算,中意糖果从万福生科采购的麦芽糖浆为8 873.31 吨、8 229.85 吨、11 620.49 吨。据专业人士提供的糖果生产合理使用麦芽糖浆比例测算,中意糖果2010 年的麦芽糖浆合理耗用量仅为4 300 吨。但万福生科对中意糖果的麦芽糖销量则高达11 620.49 吨,为其合理用量的2.7 倍。①通过这样的虚拟交易,万福生科实现了虚增收入骗取上市资格的目的。
三、案例反思
我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着详细明确的规定,想要IPO上市的企业需要经历材料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重重关卡才有资格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而万福生科是何以通过这层层审核,凭借其虚假的财务信息瞒天过海成功上市,最终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呢?
(一)混乱的内部控制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财务造假 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衡量公司经营状况、评价公司价值、利润分配、纳税等方面盈余是非常重要的指标。因此,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都比较重视企业的盈余。而由于委托关系和对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存在,会计权责发生制下会计职业判断,以及会计准则弹性的客观存在,都使管理者产生调节盈余的动机。
管理者调节盈余目标的不同,会导致对盈余管理的概念界定及调节方式方法等一系列不同。通常人们会把盈余管理与盈余操纵及盈余做假等概念混为一谈。其根本原因是对盈余管理没有明确的定义。美国会计学家WilliamTScott在《财务会计理论》一书中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管理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从而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目前大家普遍认同的盈余管理,是指管理者在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自由时使自身利益或者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正因为这些定义的涵盖面太广,才造成对盈余管理概念的一些误解或模糊。
上述定义中的共同点是把盈余管理的目标界定为使管理者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但是这二者是不能相提并论的。管理者作为理性经济人,必然会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是整个企业经营管理的长期目标和最终目标,就是通过各个部门职能的发挥,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实现企业总价值最大。显然这两个目标是截然不同的,也必然导致管理采取不同的“努力方式”。管理者如果将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其经营目标,必将企业的长期利益与长远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为此,对盈余的调节就会致力于将符合公司发展的信息传递给信息使用者,以保持企业经营稳定、减少经营风险。但是如果管理者将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如升职、加薪等作为其经营目标,就必然会追求企业的短期利益,从而很有可能采取不利于投资人、债权人的手段,比如不合法手段捏造企业业绩,即盈余做假。虽然管理者在实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可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后者不是盈余管理的根本目标。因此,盈余管理应该是企业在有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自由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行为。
二、盈余管理与盈余造假的区别
正确理解盈余管理的定义首先就要将其与盈余造假区分开来。
从本质上看,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在合法的范围内,通过选用不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方法等,对利润进行调整,以追求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盈余造假是企业管理当局采用各种方式隐瞒、粉饰和伪造经营业绩,超过法律法规允许范围进行利润调节。
从动机上看,盈余管理趋于预定的管理目标,实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其中包括股东财富最大化,符合债务契约约束条件,减少经营风险,避免政治成本,合理避税等。盈余造假是管理者自谋利益,偷税漏税等行为。
从手段上看,盈余管理是在各种会计政策之间进行选择。主要是对会计核算上需要估计的项目进行调整,比如,固定资产的折旧,递延资产的摊销,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安排交易发生时点及交易方式等。盈余造假以不合法手段进行会计造假,粉饰企业的财务报表。比如,提前或延后甚至虚假确认收入、费用,利用关联方交易转嫁费用等。
从结果上看,盈余管理如果运用得当,会使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分支,会有使会计报表使用者受益的地方。比如,企业将最符合公司发展的信息传递给信息使用者,有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信息交流,增大社会效益。盈余造假不是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实施利润调节,而是凭空对企业业绩进行人为捏造,使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受到严重损害,导致报表使用者做出错误决定,损害投资人利益,甚至影响社会安定。
由此可见,盈余管理是一个中,是企业作为一个追求其市场价值最大化的经济主体,进行财务管理应予理性对待。
三、盈余管理存在的原因
无论是从盈余管理概念的涵盖面上分析,还是从与盈余造假区别方面的分析,都是为了更加明确什么是盈余管理,从而在我们看到企业对盈余的一些处理时能够辨别出它是否属于盈余管理范围。明确定义还是为使企业有固定统一的标准对盈余管理和盈余造假的界限进行判断,从而有效提高其管理和规范影响账面盈余的会计选择和实际经营活动的水平,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没有明确的盈余管理的定义会使违法的盈余造假披上合法的外衣,正当的盈余管理也可能被证监会等相关部门误解。
由于企业委托关系的存在,使得双方关于企业掌握的信息不对称。盈余是管理者掌握的内部信息,所以委托人很难了解管理人员的盈余管理行为,即使能够了解,也要花费很大的成本。美国会计学者詹姆士认为,会计收益影响企业市场价值的权益资本市场;影响债务契约价值的债务性资本市场;影响员工业绩评价的劳务市场;影响企业间交易的材料产品市场;影响政府税收、管制、补贴的政治市场。所以,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基于其对以上五个市场的作用而使然。
四、盈余管理的正面效应
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是企业有关利益主体采取合法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的举措。这种调节盈余的行为体现了企业财务管理技术的成熟。允许适度盈余管理的做法,也是对有关利益主体的尊重。如何把握这个“度”,要看措施运用得当与否。如果盈余管理的措施运用得当,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正面效应。
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减少订约成本。从有效契约论的角度说,企业是由一系列契约组成的,签订契约时要花费订约成本,由于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所订契约总是具有不完全性和刚性。有效契约论认为,企业管理人员通过盈余管理行为可以灵活面对契约的不完全性和刚性,降低契约成本,提高企业价值。如通过盈余管理使财务报告中的数字处于债务契约中限制性条款的范围之内,就可以避免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重新谈判成本。管理者有一定的盈余管理能力,对于维护有效合同也是必要的,但是这种盈余管理必须以管理者不进行过度的机会主义行为、不刻意损害相关利益集团的利益为条件。
适度的盈余管理有助于减少因资本市场波动对投资者投资决策行为的影响。相对于外部信息使用者而言,公司的管理人员总是有更多的关于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内部认知,而这些内部信息往往相当复杂并具有专业性。盈余管理可以通过“利润平稳化”手段传递企业原来不易传递的内部信息,从而有助于减少因资本市场波动对投资者投资决策行为的影响。
适度盈余管理可以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管理者可以通过实施盈余管理在必要时采用利润平滑手段向与企业有关的其他人士传递稳定的信息,增强外界对企业的认知,从而保证企业资金和原材料的供应以及销售方面少受干扰。
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的政治成本。管理者通常设法降低报告盈利,以避免受到公众或政府的过多关注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或被施加额外管制。
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合法避税,进行税收筹划,既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又符合税法所蕴含的政策导向。
适度的盈余管理有利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从国外的实际情况看,采取较严谨财务制度的美国公司一般采用能使利润增长的“夸张性原则”进行盈余管理,使公司利润保持稳定,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极大地推动了美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采取较宽松财务制度的日本,会计准则允许公司建立各种备抵账户和准备金账户,有较大的盈余管理空间,但由于有完善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审计制度做后盾,公司的盈余管理也并不妨碍经济的发展。我国公司的盈余管理只要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对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都是有益的。
五、我国盈余管理的特殊性
在我国,现代会计还十分年轻(1993年颁布新会计准则),缺乏一些具体交易的会计处理准则,证券市场的监管功能还不完善,这就决定了我国企业的盈余管理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动机上有一些区别。我国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主要是为了取得银行的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包装上市以及后来的配股等等。主要方式是利用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利用虚拟资产和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利用股权投资和其他应收付账款调节利润。然而,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不发达,监管能力不到位,有些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已经到了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程度。因此,加快会计准则的完善,及时披露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对严重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盈余管理予以处罚,已成为增加资本市场透明度与完善优化资本配置功能的当务之急。
六、正确把握盈余管理与盈余造假
盈余管理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的一面,同时也有消极的一面。盈余管理与盈余造假的区分就在一个“度”上。如果盈余管理运用不当,或者没有把握“度”,不仅不会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还会使企业的经营困境进一步恶化,对管理者本人和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在一定的时间内,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者减少企业实际的盈余数量,但会改变企业的实际盈余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反映与分布。所以,管理者在实施盈余管理时,如果不追求长期目标,只顾短期利益,不采取切实措施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提高经营业绩,最终将导致企业收益下滑,损害投资者利益,而且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及市场形象造成损害。因此,在坚决杜绝盈余造假的同时,应加强对盈余管理行为的规范,正确加以引导,使盈余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对企业的发展真正起到正面作用。在我国目前审计、法律体系和资本市场不够完善,投资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素质还有待提高的情况下,牺牲一定的相关性,增强盈余信息的可靠性,会更加符合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特别是应该对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报表的信息披露程度等易产生不当盈余管理的行为进行管理。尽管盈余管理运用不当会造成负面影响,但只能将其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加以规范和引导,是可以防止盈余造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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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 信息失真 内部控制 中介机构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美国安然、世通,中国科龙电器、大唐电信等信息失真案例的不断被披露,且这些案例均呈现出虚构数据惊人,手段多样等特点,对企业自身、股民、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尤为严重。本文通过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案例分析,以求达到规避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目的。
二、案例介绍
万福生科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总部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的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2008-2011年,该公司净利润分别是2565.82万元、3956.39万元、5555.4万元和6026.86万元,四年内净利润总数为1.81亿元。可是其中有1.6亿元净利润是虚构的,实际上四年合计净利润数只有2000万元左右,近九成为“造假”所得。
2012年11月22日,深交所首次对万福生科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开谴责,称万福生科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净利润4023.16万元。且上述数据金额较大,且导致公司2012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盈亏方向发生变化。
2013年3月15日,深交所再次发表公告,公开谴责万福生科的造假行为。公告称,万福生科在2008至2011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形,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
三、万福生科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分析
通过对万福生科的案例介绍可以看出,企业财务造假的危害是非常大的。究其原因,既有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的因素存在,同时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缺失问题也不容忽视,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
1、内部制度不完善
内部制度的完善与否是企业成败及规避违法乱纪现象的重要因素之一,从万福生科的案例可以发现,企业内部存在着极大的问题,管理不善,权责不明确,诸多问题直接造成企业财务造假现象严重。
2、内控环境薄弱,法律意识淡薄
作为一个现代企业,内部控制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而从万福生科大量虚构资产、虚增客户表现出企业并未把内控环境建设作为企业管理的必要手段;同时,企业内部法律意识淡薄,种种违法现象并不能得到有效制约。
3、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监管不力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是由董事长、监事会、管理团队等共同协作,互相制约,以达到企业的合理、正常运作,而万福生科明显治理结构存在缺陷,虽然有制度,但监理会形同虚设,监管不力,对董事长没有形成很好的约束,因此造成董事长权力独大的现象。
4、上市前后财务造假严重
在公司成立初期,万福生科的核心价值观定位为“信为人之本,德为商之魂”,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尤其在上市前后,在利益的驱使下,其核心价值观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在2008年至2011年之间,为了达到上市的要求,企业通过虚增客户、虚构资产等手段,虚增营业利润高达1.8亿元;而上市之后,为了缓解投资者和股市压力,继续财务造假行为,将企业诚信抛之脑后,最终酿成悲剧。
5、中介服务机构漏洞大
平安证劵作为万福生科上市的保荐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万福生科的IPO审计中介机构,在这场财务造假案例中,均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正是因为这些中介服务机构的包庇、造价,才使得万福生科无所顾忌,给投资人、债权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四、防范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措施
针对万福生科案例财务造假的原因分析,我们应该不断反思,丛中吸取教训,真正将企业会计失真现象扼杀在萌芽阶段,下文中将进行详细分析。
1、企业内部防范措施
为避免万福生科相似案例的重复发生,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制度,通过不断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让董事会、监事会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形成一个良性的监管机制。在企业运作的过程中,只有监管机制得到完善,各部门间相互制约,才能有效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同时,要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引起足够重视,设计时务必做到科学、合理、有效。
2、监管机构防范措施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获得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质量尤为关键。各级监管机构应以诚信为本,不断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需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果对会计信息失真企业的处罚不痛不痒,必然不会起到警示作用,铤而走险的企业仍然会有机可乘。
3、中介机构防范措施
要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制度建设,种种迹象表明,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例和平安证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的失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只有把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提高,才能有效阻断企业和它们之间的违法乱纪行为;同时,要加强中介机构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培训、业务学习等手段,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素养;健全考核机制,只有通过考核的人员才能顺利上岗,进一步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
五、结束语
目前,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然较为严重,给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从万福生科案件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只有通过企业内部、监管机构和中介机构三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让信息失真现象得到有效管控,从而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中国梦”的最终实现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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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会计信息 会计诚信 探索
会计信息是在一定规则的约束之下,真实、公允地反映一个会计主体经营活动的财务资料。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信息使用者投资、决策的根本保障。一个会计主体其从经营活动开始到会计的核算、反映,到CPA的审计,到公司董事会的对外公布。在会计信息的形成、传输的流水线上,每一个角色都对会计信息的反映承担着各自的责任。目前国际、国内会计工作中,虚假、歪曲的会计信息已让社会公众触目惊心。2002年10月据美国审计总署(GAO)的研究报告显示:1997年1月到2002年6月因财务舞弊或不规范会计问题而重编财务报表的上市公司约占全部上市公司10%,且呈上升趋势;2002年舞弊给美国造成经济损失约6000亿美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6%。国家会计学院2002年调查结果显示69.85%人认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不可信。一场会计职业道德的诚信危机已袭卷到与会计相关的各个行业。本文试从影响会计诚信的因素、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及挽救途径方面进行探索。
一、造成会计信息诚信度降低的原因分析:
(一)、信息的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前提
一般来讲会计信息的制造者都直接参与公司的运作管理,控制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由于多数不能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靠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的信息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这就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制造者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可依主观意愿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二)、利益驱动的低成本使会计诚信受到严厉的挑战
目前,我国对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从而削弱了法律效力。由于经济处罚必须由股东权益来支付,也就是由投资者为公司的造假“埋单”,很少追究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个人责任。对造假者来说惩处的不到位即造假成本的低廉,为了达到某些目的不惜牺牲股东利益,冲破道德底线进行造假。
(三)、公司制度缺陷是我国会计诚信度低的根本原因
主要原因有:1、企业改制的不彻底。目前的国有股仍占绝对控股地位,“一股独大”现象严重,零星“散户”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对大股东形成约束。2、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表现为缺乏必要的机制来约束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义务,以维护股东的利益。过分突出董事长的地位和作用,削弱董事会的集体权利等。
(四)、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当企业的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企业利益,通过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单位领导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其实这种内部审计机构,往往不能被企业真正所接纳,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同时,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需要的会计管理体系还没有形成,会计规范体系也不完善,而企业又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联结点:即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报酬,管理人员从中获取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在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经常发生冲突。投资者、管理者从个人角度出发更多考虑的是企业的微观利益,政府则从全社会角度考虑的是实现国家资源最优配置的宏观利益。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诱发了会计造假的产生。而我们国家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使得违反会计法规的成本低廉且能给违法者带来巨大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助涨了造假的气焰。由于社会审计监督和会计咨询、服务体系等法律监督机制尚未完备和充分发挥作用,使得会计人员常常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二、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中,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公司董事会应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并负有怎样的会计诚信义务:
(一)会计人员的诚信
会计人员应立足于本职工作,操守为重,坚守准则。同时,应做到财务工作的合法、合理性,账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按时编制财务报表,及时、真实、客观的反映会计信息。但是,从会计人员手中出来的会计信息却是失真的主要表现。会计人员就是这信息的操纵者吗?肯定的回答是令人质疑的,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屈从领导的压力,被动做假
这主要是受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处于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而这种从属性又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密切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因为这种从属性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所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的。调查显示,当前普遍发生的做假问题,大部分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他们没有接到授意、指使、强令,那么自己是不会主动造假的。虽然也有些会计人员因缺欠职业道德而造假,但究其根源还是手握大权的幕后指使人所造成的。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这些曾号称是中国绩优股的企业,竟然统统是造假大王。这些案例从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其实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
2、政府管理部门观念和管理上存在错位和缺位。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搞花架子,盲目地下达经济增长指标,或者国有企业扭亏任务,或其他任务,逼着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
3、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以身试法,甚至走向断头台。
4、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会计人员墨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他们既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了。
从一起起令人瞠目结舌的造假案件中,不难发现,巨额的会计造假往往是单个的会计人员难以操纵和控制的。会计人员往往并非心甘情愿造假,而是由于其身份地位和权力的限制,依赖于单位负责人而不得不违心地制造、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形成了“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的局面。像安然这只财务黑箱,为了虚造利润、捉襟见肘地维持持续下跌的财务状况,对巨额的关联方交易遮遮掩掩,众多的分析师和为之欢呼雀跃的人都搞不清其每年的财务利润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被董事会或高级管理阶层操纵和控制的财务信息代表并反映这一阶层的意志。
当然,作为一名会计人员,在这信息的反馈链上也有无可脱卸的责任。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除了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之外,还必须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很难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以操守为重,坚守准则是会计工作者的立业之本。
(二)注册会计师的诚信
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警察”,其主要作用是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从而提高投资决策的可靠性,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健康发展。但由于审计工作难以避免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就难以确保管理当局提供的财务信息就一定真实可靠。公众的期望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之间的差距使注册会计师承担越来越大的风险。人们往往夸大了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生活中查错妨弊的作用,对他们的工作求全责备。
我国自1980年恢复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以来,二十多年来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二者亦步亦趋且相互依赖。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事业从起步不断走向成熟。然而在我国审计制度和准则不断向国际审计准则靠拢和接轨的同时,符合标准的制度和准则在实际工作中进展缓慢。从199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进入全行业“脱轨改制”以来,会计事务所的压力日益加大。一方面会计事务所的数量剧增,另一方面,原“五大”会计事务所抢走了很大一部分市场,为了赢得客户,恶性杀价成了国内会计业一种普遍的竞争手段。但在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取舍,是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成本,简化审计程序,有的甚至成了走马观花的形式,使出具的审计意见带上了很高的风险性,也使会计信息的质量失去了有效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