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7 18:04: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生产的职责,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公司经理安全文化建设职责
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内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以资产为纽带的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审定和批准本公司制订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4、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监督各签约基层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执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将此作为考核各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依据之一。
二、公司书记安全文化建设职责
1、在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委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领导政工部门和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生动有效的形势,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安全文化理念。
4、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决解职工中的思想问题,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6、参加或责成纪检部门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公司生产副经理安全文化建设职责
生产副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公司总工程师安全文化建设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和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重要安全生产技术难点组织科研攻关。
2、组织审定本公司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和预防事故的技术措施。
3、组织领导本公司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
4、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上的原因分析、鉴定,并组织制定改进措施。
5、负责公司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五、公司安全副经理安全文化建设职责
1、协助经理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行政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公司各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公司内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培训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助检查执行情况,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3、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协助组织贯彻落实。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向本公司提出报告。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工伤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和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8、参与组织本公司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监督现场劳动卫生工作状况,提出职工预防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六、公司机电副经理安全文化建设职责
1、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2、负责对公司各车间、各部室设备、电器的专人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
3、负责组织对天车、挤压机、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校验工作。
4、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5、在生产工作中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6、组织按时实现公司安全技术改进措施计划,负责对公司各部存在的设备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执行。
7、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七、公司副经理安全文化建设职责
1、在经理领导下负责主持和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坚持在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并抓好公司日常安全生产教育。
4、组织制订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执行。
5、组织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6、对重大工伤事故要亲自深入现场,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要求,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八、公司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文化建设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搞好矿井的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做好通防安全防范。
2、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并且监督制度落实情况;
3、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防治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制定,积极排查隐患;
4、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专业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5、组织检查防治水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九、公司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文化建设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搞好矿井的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做好防治水安全防范。
2、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并且监督制度落实情况;
3、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防治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制定,积极排查隐患;
一、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㈠、公司经理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⒉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⒊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⒌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责任人签字:日期:
㈡、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⒈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⒉领导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领导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活动。
⒋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⒍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责任人签字:日期:
㈢、公司总工程师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为准,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⒉。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⒊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⒋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⒌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责任人签字:日期:
㈣、项目经理(工地)的职责:
⒈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组织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⒊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⒋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组织本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责任人签字:日期:
(五)、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⒉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水排污方案等。(“施工用电”由机电负责人编制)。
⒊配合项目安全员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⒋参加本项目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责任人签字:日期:
(六)、工长(施工员)的职责:
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单位工程(工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⒉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⒊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⒋配合项目安全员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与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责任人签字栏:日期:
(七)、安全员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⒉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⒊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⒋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⒎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⒏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手续的办理及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
责任人签字:日期:
(八)、班组长的职责:
⒈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⒉认真执行安全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⒊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⒋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⒌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⒍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⒎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⒏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责任人签字栏:日期:
(九)、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⒉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⒊参加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⒋有权制止制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⒌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责任人签字栏:日期:
(十)、生产工人的职责:
⒈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⒉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⒊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⒋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⒌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⒍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
㈠、生产技术:
⒈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⒉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积极配合安全部门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⒊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责任人签字:日期:
㈡、材料设备:
⒈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⒉对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⒊协同办公室搞好公司所属特殊工种、三机工的考核、招聘、辞退、调配等管理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⒋配合总工、安全部门及政府部门(必要时)搞好大中型施工机械及其他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工作。
责任人签字:日期:
㈢、财务:
及时将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责任人签字:日期:
㈣、安全部门的职责:
⒈配合材料设备部门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
⒉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⒊编制、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⒋组织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⒍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⒎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⒏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⒐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⒑制止制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关键词】农机 安全管理 对策
农机安全生产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更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会影响到农机化事业健康、全面发展。因此,必须建立长期有效的农机安全管理机制。
一、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农机安全认识上的制约
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农机安全生产缺乏足够认识,存在重农机推广、轻农机安全的倾向,忽视农机安全发展,农机安全生产未能纳入农机化发展战略。农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或者停留在讲话中、文件上,农机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自觉行动。其次,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总体比较薄弱。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投入不足,农机安全生产投入欠账严重。三是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农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认为农机安全生产仅仅是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责。四是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部分地方的农机安全监管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对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不力。
(二)宣传教育培训滞后及农民群众安全意识薄弱
由于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法和手段落后,加上少数地方、部门漠视安全防范,不愿进行必需的安全投入,致使安全隐患严重。因接受培训需要较大的财力和较多的时间投入,许多农机从业人员,几乎从未进行过安全培训,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忽视安全操作,处险境而不自知,遇险情而难自救,常常因小小疏忽或操作失当,酿成重特大事故,付出惨痛代价,“十年辛劳奔小康,一场事故全泡汤”。实践证明,有无培训教育,情况大不一样。农机从业人员有了安全生产的意识,有了安全生产的知识,有了自我防范的能力,农机安全生产的任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为农民着想,这是最重要的着想对农民负责,这是最重大的责任。
(三)农机监理基层管理服务网络不全
从目前情况来看,县、市、区都设有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其编制、装备、设施、人员较健全,而乡镇、农场没有专设机构,监理人员很少甚至没有。农机监理基层网络不全,对分散在千家万户并行驶在乡村道路上的农机安全生产无法进行有效监管,部分地方对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牌证管理率只达到60%左右。
(四)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性质、级别、财政拨款体制混乱,经费困难。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本是一种政府行为,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机监理工作变成了一种部门行为,特别是多数地方政府对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人头事业经费均未纳入财政全额预算,致使监理工作经费短缺,导致农机监理靠收费养人,形成重收费、轻监理,给农机安全监管造成负面影响。此外,农机监理业务装备不规范,一是农机监理车无统一的标志;二是农机监理服装制式不统一;三是农机监理检测设备不齐全完备,基层农机监理计算机技术装备水平低。
二、农机安全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一)要正确认识当前的形势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秩序的正常有序。今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农机安全事故四项指标有了明显下降,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特别是农用车违章载人、无牌行驶、驾驶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潜伏着严重的事故隐患。因此,农机监理人员要从关心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秩序和环境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善始善终地、一如既往地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尤其是农用车的安全管理,在政府没有明确移交之前,我们劲不能松,气不能泄,人心不能散,工作不能受影响。各岗位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全面认真地履行好农机安全管理的职责。
(二)履行职责,强化宣传
我们应继续抓好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严格履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个部门有责任,人人身上有担子。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乡村、农户,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法做好农机安全宣传工作,在宣传工作中要注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农机安全管理网络作用,做好对广大农机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提高农机手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三)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提高农机监理队伍素质的培训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开展政策法规、政治理论、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并制定培训教育的考试考核办法和激励制度,以提高农机监理队伍专业技能和政治思想素养;二是有计划选送年轻、能力强的农机监理人员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从而逐步提高农机监理队伍专业技术水平;三是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业务能力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机手意见大的监理员进行待岗学习,以建设一支素质高、作风硬、纪律严的监理队伍。
(四)提高群体安全生产意识
加强宣传,防患于未然是农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农机监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规文件,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刷写标语、展出图片、宣传车和召开事故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多视角、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一是面向领导宣传,多汇报,以引起领导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使各级领导了解农机安全管理的职责任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及特点,争取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二是面对农民和机手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其操作、保养技术水平,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责任感,使之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讲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注重安全生产,能够自觉遵章守纪,减少违章现象发生,杜绝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三是面向社会各界宣传,取得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做到报刊有文章、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村村有标语,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李文通.农机管理的首要责任是安全生产[J].河北农机,2008,(03) .
[2]刘开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是一种政治责任[J].中国农机监理, 2008,(04).
关键词:电厂;安全生产;管理
这几年电厂安全生产局面相对稳定,但不容忽视的是,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还不够扎实,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误操作事故较多,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包工程现场安全事故仍有发生。由于山西省用电形势仍将处于紧张态势,机组长期满负荷运行,设备疲劳,缺陷得不到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增多,安全生产压力与日俱增,安全生产管理面临严峻挑战。
1. 山西省A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电厂肩负着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安全可靠供电、保证机组设备安全运行三项任务。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许多工作必须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才能保证安全。为此,电厂要求各级部门必须坚持和不断完善以各级行政正职一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两个体系各自的作用并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目前,山西A电厂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是“一个核心、两个体系和三级安全网”。一个核心,就是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两个体系,是指电力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三级安全网是指电厂、部门及班组安全网。
(2)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种制度,它规定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员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它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领导、各部门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定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
电厂一直实施并不断完善的是以各级行政正职一一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规定了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他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并亲自过问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行政副职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要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使每个领导、每个职能部门、每个专业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这是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原则规定。这一规定中,不仅明确了各单位每一级的领导,包括电厂、部门、班组的领导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同时还明确规定各级各类人员,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人都要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实际上,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各级各类人员(从行政正职到每一个职工)、覆盖各职能部门。从行政组织体系上讲,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从作业体系而论,每项作业的负责人也是安全第一责任者。这既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也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涵。它明确了在一个单位内,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成是全体员工。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就要做到层层把关,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就要做到分兵把守,这样才能构筑起保证安全生产的屏障。
具体地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切实搞好三级控制。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电厂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一般电网事故。事实表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责任和目标的三级控制,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控制,一级保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就一定可以实现。
(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就是指为实现安全生产,由人员、设备和管理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三个基本要素中,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因素是人员素质的高低,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和保证是优良的设备和设施,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则是科学的管理。要实现安全生产水平逐步提高,并保持长期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只有通过人员、设备和管理这三个要素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机地结合。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不断地提高安全生产三个要素。实现三个要素的最忧组合和协调发展,这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根本任务。
(4)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山西A电厂设有安监部,它是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的综合管理部门,各部门、班组均设有专(兼)职安全员,由电厂、部门、班组形成的三级安全构成了安全监督体系。
安全监督体系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的制度、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参加和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原则的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和意见;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和意见。
(5)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关系
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虽然其共同目标都是保证安全生产,但其中的职责和分工有所不同。安全保证体系要保证电厂在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中实现安全、可靠,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职责,使生产的每项工作、每个岗位人员都时时处处考虑到安全问题,落实好完全保证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安全监督体系则直接对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主管领导负责,监督安全保证体系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保证生产的安全可靠。安全保证体系对电厂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任务,安全监督体系则负责监督检查整个生产过程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而建立和工作的是从属于安全生产这一系统工程中的两个子系统。两个体系协调、有效地运作,共同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2. 山西A电厂作业生产现场安全问题分析
经过全厂上下不断地努力,安全管理虽然相对较为完善,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l)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虽然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也制定出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制度,但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和要求水平上,仍然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忙于事务性工作,很少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一些事故、异常没有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没有把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的根源及事故责任、需要吸取的教训等分析透彻,没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专业人员没有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对安全工作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不能很好地指导基层班组的工作。
(2)安全工器具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对安全器具存放没能做到定置化管理,同时定期检测意识不强,工器具报废管理制度规定流于形式。
(3)不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现场习惯性违章现象时常发生。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一些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包括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4)管理工作不到位。在日常工作中,只重视大型操作的管理,而轻视日常的细节安全管理,管理人员到位制度等落实不好。
(5)班组安全学习形式化。虽然强调安全学习重要性,安监部按时下发学习资料、事故案例并要求做好安全学习记录,但基层班组学习也是趋于形势化,安全学习有点应付检查现象。
一、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调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旅游业发展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旅游产业是关联度高、涉及范围广、成长性好的产业,是兼具经济产业和社会功能双重特性的产业。各旅游企业要把旅游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以“科学发展观”的态度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做到居安思危、警钟常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工作当作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
三、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旅游安全生产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旅游企业负责人要按照市安委办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旅游安全工作亲自抓、亲自问、负总责,并且层层落实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各种旅游安全隐患,确保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的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要将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真正做到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长抓不懈。
(一)市旅游局安全工作职责。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导辖区内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参与辖区内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和长沙市旅游局的要求做好本辖区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门市部、星级饭店、a级景区景点、星级农家乐旅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公布,2011年经过修订。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统一标识并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七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留置送达被检查单位,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七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七十二条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拒绝执行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为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通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采取断电、停供火工用品等临时措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十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七十四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培训的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培训的结果负责。
第七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七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必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七十九条 国家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通报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金融主管部门,作为信用评级的依据。
第八十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八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冶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冶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相应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八十六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八十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发生重特大事故,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事故处理的过程应当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八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九十条 国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约谈制度。发生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外,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对其查处情况实行挂牌督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约谈、训诫、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强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工作。
第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九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四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严重不符合事实,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对主要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对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罚款。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整顿,对主要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罚款。
一、确立指导思想,明确管理目标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引领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考核力度,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牢固树立“生命、健康、卫生、环保”的管理理念,为公司稳定发展服务。xx年我们工作的原则是:“加强领导、健全体系、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2、安全目标
a、无重大火灾、工伤设备、沟通事故,无影响社会和集团稳定事件。
b、千人重伤率:xx‰
c、千人负伤率:xx
d、争创各级文明、标准化安全生产现场
二、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安保体系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级领导、部门以及各岗位员工在管理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职责,是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
2、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的形势对企业的安全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使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也是企业长期发展的需要。
3、完善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制定合理的奖罚办法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4、完善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和处理办法。
5、充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安全重点部门应指定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三、加强学习宣传,全面提高认识
1、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提高认识,在工作中做到依法办事。
2、各岗位员工要通过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学习,理解和掌握相关条款,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
【摘要】安全生产问题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不论是从施工企业发展的层面,还是从社会责任角度,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都是必须且必要的。因此,应当从施工的各个方面着手,大到整个工程,小到每个工序,都应该用规章制度来制约,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管理人员身上,做到四个“凡事”。
【关键词】施工安全 规章制度 四个“凡事”
建筑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尤其是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多、流动性大,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安全意识薄弱,基本操作技能较差。另外,建筑行业本身条件复杂,易受周围环境影响,且行业竞争激烈,施工速度快,安全投入少,这些都成为加重建筑施工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
安全生产问题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但可以避免企业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减少企业发展风险,改善企业内部管理,还可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效益,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否则,企业受损,同时还带来负面影响,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极大削弱企业市场竞争力,严重制约企业发展。不论是从施工企业发展的层面,还是从社会责任角度,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都是必须且必要的。所以,应当从施工的各个方面着手,大到整个工程,小到每个工序,都应该用规章制度来制约,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管理人员身上,做到四个“凡事”。四个“凡事”即: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下面我们分别讨论一下每个“凡事”在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不难看出每个“凡事”都是层层递进的关系。
“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章可循就是规章制度要健全,任何一项工作都有可遵循的依据;规章制度无论对于一个施工企业来说,还是对于一个项目来说,都是用来制约职工和规范职工行为的条文。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从事劳动生产的工人,只要你参与了一个工程的建设,你就要遵守这个企业和这个项目的各种规章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企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要求,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特制订以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来规范参与施工的每一个人,例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防火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整改、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等等一系列保障工程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有了这些制度,施工活动中,任何一项工作才有可遵循的依据。
“凡事有人负责”,就是要建立各种岗位责任制,要有到岗到位标准,落实各级人员工作职责。规章制度仅仅是一些条条框框的文字,在施工过程城中,要建立各种岗位责任制,要有到岗到位标准,落实各级人员工作职责,把文字性的东西落实到每个人的行为中去。建立健全项目部岗位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每个员工,都要在生产过程中坚守自己的职责,确保安全的生产。例如: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对合同活动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服从安全部门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资源的自行投入;保证合同规定的安全投入用于安全生产,专款专用;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程序和安全工作规程;建立安全监督组织和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施工队伍的资格符合安全部门的要求,对施工队伍的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对施工队伍的安全向安全部门负责等等一系列保证安全生产的职责。当然,项目部所有成员都有自己的职责,确保生产安全施行。
“凡事有据可查”,就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每一项工作尤其是管理工作都要有责任人。上面说到,在项目部每个部门,每个从事生产活动的个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都拥有自己职责,每个项目人员身上就肩负着一定的责任,所以每个从事施工生产活动的人,都要对自己的岗位负责。例如:掌握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检查所管范围内是否安全生产,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项目口头警告,有必要时下发整改通知书;一旦现场出现安全问题,做好应急措施,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和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
“凡事有人监督”,就是要对各种措施、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监督。把各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施工过程中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这就要项目各级人员做好自己的工作,例如:自检,施工队或班组必须做好自检工作,每天开工前要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工作环境,做到先检查有否不安全因素存在,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工地工长、安全员反映情况,工长、安全员根据情况,及时安排整改。专检,专职安全员必须实行全日制跟班检查。周检,项目部至每周进行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专项检查,队长、工长必须在每周星期一,会同工地安全员、班组长进行安全检查,不安全的地方要做好记录,安排人力进行整改,隐患较大要上报安全管理部,安全员要将周检的具体情况要整理入档。月检,项目部在每月下旬进行安全月检工作,由安全经理主持,组成检查小组,对工地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月不定期检查,由安全管理部组织,根据施工情况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各级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为,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没有发生伤亡或物损的险兆性事故)按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与处理》执行。
施工安全不容忽视,也由不得忽视,我们建筑人一定谨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四个“凡事”的安全管理。排除安全隐患,消灭安全事故,使我们建筑行业在平稳的轨道上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 供电企业 变电运行 安全生产
安全关系到供电企业的前途和命运,是供电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
1 供电企业变电运行安全生产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1.1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
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堪忧。尤其是供电营业所的登高作业器具和小型起重器材等安全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
1.2管理工作不到位
供电企业重视大型作业的管理,轻视日常管理。部分领导仍然习惯于靠搞运动的形式抓经济建设,抓企业管理,不注重研究事物的客观规律,不注意通过规章制度管理。
1.3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
目前,供电企业大部分都已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制度,也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但也有一些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和要求水平上。
1.4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是指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有些临时性工作,特别是配电修理工作容易发生无票作业。
2 影响供电企业变电运行安全因素
在安全生产中,人是至关重要的因素,而最大的敌人又恰恰是自己,只有战胜自己,从根本上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行为,才能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供电企业变电运行安全因素有:(1)逆反心理因素;(2)侥幸心理的危害性;(3)投机取巧、自作聪明;(4)帮倒忙,好人变罪人;(5)碍于面子,不懂装懂;(6)安全生产不能靠运气;(7)漫不经心与心理防备;(8)自负逞能;(9)常规认识的消极心理;(10)思想情绪的影响。
3 供电企业变电运行安全生产的关键
3.1推动变电运行工作责任到位的基础是各级人员的到位
第一,安全思想教育要到位。第二是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到位,建立一整套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确保生产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第三是安全工作要做到位。
3.2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是变电运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
确保操作票的执行、监护、检查到位,工作票的签发、许可、交底到位,安全措施的布置、现场检查到位,设备的巡视检查到位,危险点的预控分析到位等就可以有效地预防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3.3要确保变电运行工作的责任到位,还必须有一个健全的监督机制
对变电各级人员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实行动态考核与指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以严、细、实的要求推动各级人员的全面到位,与干部的任用和奖励挂钩,重奖重罚,以维护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严肃性。
3.4供电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是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在明确安全责任的同时,确保责任的到位则是抓好责任制落实的重点。一个单位、一个车间或是一个班组的安全工作好不好,关键在于人员安全责任是否到位,是否严格履行职责。变电运行工作的责任到位与否对保证变电安全运行就显得至关重要。
3.5变电运行工作责任到位的关键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首先到位
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所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对安全生产有高度的认识,做到领导到位、思想到位、工作到位。
3.6人员素质的高低将会对安全生产产生直接影响
谈责任到位,说到底也就是人的问题,一系列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必须依靠人去实施,没有良好的素质,就不能有效地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3.7增强运行人员参与安全管理意识,特别是运行值长参与安全管理的意识
每月定期召开运行分析会、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预控活动,及时对本月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危险点分析。
4 有章不循是供电企业变电运行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
4.1有章不循产生原因
4.1.1领导认识不到位,灌输教育不彻底。
4.1.2规章制度杂多,制定随意性大,熟悉了解难度大,安全履职不到位。
4.1.3制度本身的不公正、不平等,放大了执行难度。
4.1.4制度执行不较真、不碰硬,助长了有章不循。
4.1.5员工的思想障碍、行为偏差,造成了有章难循。
4.2有章不循的解决对策
4.2.1加强安全教育,使员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4.2.2加强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做到各个环节不掺假。
4.2.3齐抓共管,到位不越位,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作用。
5 加强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安全生产是供电企业变电运行永恒的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主设备安全”的原则,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地防止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5.1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
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创新并与国际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水平接轨的重要体现。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对现有的安全工作进行诊断,做到心中有数,也是提高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
5.2严抓企业安全制度建设
供电企业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产工作规定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教育制度、检查制度、考核制度、监察制度、奖惩制度,以及职业健康监护、女工保护规定等,并定期检查。
5.3加强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
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离不开员工的认识,离不开员工的努力,离不开员工的奋斗。而企业安全文化,既可以肯定员工的价值观念,也可以改变员工的价值观念。
5.4认真落实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管理素质
培训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这项工作抓的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全体职工的安全基本知识掌握的扎实不扎实,安全管理素质有没有提高,安全观念牢不牢固的问题。
5.5抓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设备健康水平是安全生产的硬件基础,直接关系到电网的安全运行,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与设备的缺陷有关。
5.5.1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
5.5.2加强危险点的分析与控制。
5.6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
各级领导要树立“管理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以身作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网络。
5.7坚持理论、制度、机制、科技创新,是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5.8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现场管理是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关键,必须从严要求,养成良好的习惯。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班组管理是安全作业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抓细抓实。
5.9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质量管理
其一,要求严格工器具的报废制度。其二,要严格外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制度。其三,要制定并落实安全工器具检修管理标准化制度。
参考文献:
在前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总理多次提到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全生产战线上的每一位同志就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所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上来,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地发展。
坚定信心。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2009年我国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的措施,这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很多新课题和新挑战。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人们已经逐步树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我们只要坚定信心,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就能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落实责任。按照省政府即将出台的《福建省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范围、职责内容及相应责任,大力推进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有效落实。要认真总结泉州市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近年来“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经验,对全省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创新机制。要敢于打破那些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旧框框,既要很好地贯彻上级要求,又要破解安全生产工作难题。对重大问题及时分析研究,认真解决:要树立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突出解决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有决定性作用的行业领域的问题。
提升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管、执法程序、政务公开、隐患举报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依据、职权和程序;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在严格执法中强化服务,在服务中提升执法水平;注意在掌握全省安全生产真实情况上下功夫,在跟踪问效、落实措施、增强工作效果上下功夫,在抓基础性和预防性工作上下功夫,争取2009年的工作有新的进步。
勤政廉政。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的理论水平、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政治素质;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各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基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和安监总局党组“九条纪律”和两局的“十个不准”,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也做好自我监督、相互监督,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勤政廉政。
一、人员安全职责
(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
1、直接负责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班组长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
4、部门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制订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配备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部门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有关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部门员工报告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熟悉并掌握企业生产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主要理化性质、危险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认真检查,核对下班前的注意事项向接班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4、杜绝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岗位的工作记录要清晰、真实、完整;
5、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6、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消除。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器材和消防器材;
7、杜绝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
8、发现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
9、对本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二、消防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部门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管理;
2、根据部门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
3、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对义务消防人员培训教育,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火灾应急救援演习;
4、编制、修订部门的消防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负责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购置计划、配备、检查、维护和管理;
6、事故发生时,组织消防人员扑灭火灾,负责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部门营业款及时上缴,做到财务合规,避免财务风险;
2、监督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费用的合理使用。
公司领导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渝府发〔〕10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各镇街、园区(风景区)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区各镇街、园区(风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本区各镇街、园区(风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等有关规定。
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制定安全生产规划,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三)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整治工作。及时处置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疑难问题。
四)并协调事故善后处理事宜。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二、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一)负责对区级部门、镇、街、园区(风景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履行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发生较大责任事故进行追责,并提出处理建议;对重大责任事故协助上级部门调查。
二)对本区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
同时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部门负责安全管理的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三)对区级其他行政部门和镇、街、园区(风景区)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并督促检查。四)督促有关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公开举报电话,六)建立举报制度。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其他区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区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市、区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等有关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
建立、完善与本系统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针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
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二)组织贯彻落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对重大隐患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制订治理方案,落实安全生产经费,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督促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经济组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四)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经济组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并赶赴现场参加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要积极落实事故处理措施和善后工作。
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五)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结果要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通报。
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执行。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见附件。
四、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818号)等有关规定。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主要是
负责检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一)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
搞好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二)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参与或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三)依照有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四)参与企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
五)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督促企业搞好统筹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本方针。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我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