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6 17:28: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生产法律核心,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核特色;安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教学改革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特点
《安全法规》是安全工程专业本科生的一门重要专业基础平台课程。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的基础知识,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及必要性、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掌握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并能综合运用于对安全实际问题的分析,培养学生运用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南华大学安全工程本科专业自2004年创办以来,建设过程中一直以“核”为特色,培养熟悉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相关知识,具备安全工程扎实专业知识的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1],主要为核工业企业及核电建设企业等输送人才。《安全法规》课程既涉及法理学的知识,又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具有多学科交叉性、综合性和较强的工程应用性等特点。为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结合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按照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养目标,以学生毕业能力达成为核心任务,聚焦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过程中从教学内容的把握、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的优化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与实践。
二、课程教学改革实践
(一)精心组织、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增设核特色教学内容模块。课程教学要达到培养目标要求,首先必须选择合适的教材,对教学内容进行精选,科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目前南华大学安全工程专业采用的《安全法规》课程教材《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011版)是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其中部分内容已经陈旧,部分法律、法规和标准是需要更新的。因此,在教学过程当中,必须利用好网络资源对教学内容更新。该教材教学信息量大,且与《安全管理学》《职业卫生与防护》《建筑安全工程》等课程教材存在内容交叉和重复。全书共七章内容,而教学课时有限(24学时),因此必须依据专业的培养计划和目标科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并通过系室教研活动与相关课程进行衔接,避免内容的重复,同时结合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加以补充完善。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主要介绍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等;第二章《安全生产法》,主要介绍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宗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以及重要条款内容等;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主要介绍《矿山安全法》和《消防法》;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重点介绍《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职业病防治法》;第五章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主要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章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和第七章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以及第一至第五章未在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要求学生自学。在介绍完上述内容后,根据学校安全工程专业的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增设核特色教学内容模块,即增加一章内容:第八章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讲授的内容主要包括:国际主要核能源国家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现行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发展历程、国家核安全局历史沿革和职责;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架、范围;我国目前有关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导则以及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的主要法律和法规;核安全国际公约及有关文件;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重要国际组织等,重点介绍《核安全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二)精选事故案例,采用案例讨论式教学法。传统的教学方法是“满堂灌”,教师讲、学生听,听没听、听懂多少要到最后的测试时才能见分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在人们生产、生活及生存的空间领域中,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能体现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内容。大量的事故案例统计分析表明:事故原因大多都是“三违”所引起的,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去做。《安全法规》课堂理论教学都是单纯的法律条文,如单纯采用“说教”式的教学方法,学生学习起来比较枯燥,易产生疲劳心理,教学效果难以保证。教学中如果把法律条文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则学生对法律条文就会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才更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讨论式教学法是在该课程教学中采用的很重要的一种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先由主讲教师讲授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然后通过精选国内外典型案例,并以课堂讨论的形式来展开,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选择案例时注重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和价值性,可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上通报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这样学生查找起来也比较方便。如介绍《安全生产法》时,对一些重要条款则结合具体案例来学习,并配以适量课堂练习题,由学生讨论后回答,边学习边消化,加深了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记忆,教学效果较好;介绍《消防法》时,精选《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案例[2],运用安全管理学的原理、方法和手段,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并对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指出违法之处,即分析讨论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事故直接责任方瑞海公司、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如安全评价公司等,具体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哪些条款?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介绍《职业病防治法》时,通过精选国内典型尘肺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如“张海超开胸验肺尘肺事件”、“深圳尘肺门事件”等,让学生依据安全管理学的知识来分析其事故产生的原因,并对照《职业病防治法》指出违法之处,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加深学生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认识和理解,从而重视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并增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能力。又如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时,教学过程中结合身边发生的事故案例———“湖南衡阳特大建筑火灾事故”,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相关责任方的违法之处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采用案例讨论式教学法时,教师提前一周将案例布置给学生,让学生先就案例进行消化,要求学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文献资料,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然后采用课堂讨论的形式,由教师进行启发式提问,引导学生对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思考,紧接着由学生发言,分析其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指出事故各方责任主体有哪些违法之处?即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的哪些条款?并提出预防对策及措施,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加深了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理解。通过对案例教学法和讨论式教学法的有机融合,增强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效果明显提高。
(三)运用视频、图片资料,寓实践教学于理论教学中。《安全法规》课程内容多为枯燥的文字条款,纯理论教学不能使学生充分掌握这门课程的精髓,容易造成学生课堂注意力不集中,教学质量和效果欠佳。在教学实践中,根据教学内容精选一些视频和图片资料,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反映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如介绍《安全生产法》时,对一些重要的条款配以图片或视频,简单直观、通俗易懂,教学效果好;又如在介绍《消防法》时,课堂上组织学生观看《湖南衡阳特大建筑火灾事故的剖析》典型案例视频资料,并结合《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图片资料,使学生认识到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学习《消防法》的重要性,增强其安全责任感。此外,还利用课间组织学生观看消防安全系列片《火场逃生与自救》,使学生感受火灾现场的紧张气氛,并学习一些火场逃生的知识,使学生终生受益[3]。通过相关视频影像及图片资料的展示,让学生轻松自如地学习,很好地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付诸于实践。
(四)采用多样化考核方式,以案例分析为主要考核内容。《安全法规》课程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因此对该课程成绩的考核,主要依据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养目标,以学生毕业能力达成为落着点,聚焦对学生解决复杂安全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即既要考核学生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又要考核他们初步运用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多样化的考核,即将到课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课堂讨论与期末考试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评。其中将到课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四个方面作为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采用开卷方式占60%,精选二至三道案例分析题,对于每道案例分析题均提出两个问题:第一,要求学生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指出相关责任方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第二,要求学生依据相关专业课程(如安全管理学等)知识提出预防控制措施。这样既考核了学生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掌握程度以及初步应用的能力,同时通过对相关专业课程知识的渗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相关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证明,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提升了教学效果。
三、结语
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现状及其突出问题
近年来,国家为实现依法管安、依法治安、重典治安,不断加大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改、废工作,包括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规,以及废止一些不适应时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等等。分析这些法律文本,发现当前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的立法还存在法律规范混乱、相互重叠,法律规则不严谨,处罚主体错误、处罚对象不明确,法律语言不统一,进而浪费立法资源,造成法律适应困难等一些问题。
1.法律规范混乱
从现已颁布的法律文本看,一是关于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问题的处罚规定,在同一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处罚的主体不同、种类各异、幅度也不一致。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显然,在这两个同一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针对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问题上,处罚的主体、种类和幅度都不相同。二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实的法律后果,以及法律条文中对违法行为情形的规定,出现内涵外延甚至于逻辑的混乱。比如《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则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这两部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的处罚问题上,其处罚的种类、罚款的幅度及违法行为的外延等规定上都截然不同。此外,已经颁布的法律条文中对违法行为情形的规定出现逻辑混乱。如《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从最严重情形到一般情形的渐弱式的对违法行为的规定,与基本法、基本法以外的法律规定不一致,也与违法行为的逻辑发展不一致。不仅如此,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对于违法行为的规定却更多的是从一般到严重情形的渐进式规定,如同在《安全生产法》第九十、第九十一等条文中,对违法行为情形的规定便是从一般到严重的渐进式的。由此,安全生产立法的混乱可见一斑。
2.法律规范相互重叠
一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同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在此之中,同样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导致不同事故的处罚,不仅在上述两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上有规定,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4条也有相同的规定。二是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和告知从业人员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这一规定与《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项“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对于处罚对象,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的规定都一模一样。
3.法律规则不够严谨
在安全生产立法中有些规则不够严谨,存在许多缺陷。譬如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整个条文来看,全文为24条,但并未明确各法律主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上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也即没有明确的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的区分。从一个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看,《安全生产法》中同样存在这种情况,有行为模式而无法律结果。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这一规定给出了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主体对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督促落实这一行为模式,而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不仅在《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没有找到,在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中也出现缺失。而且,处罚主体错误、处罚对象不明确。《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二)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该条中的所有违法行为均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但其行政处罚权却归劳动行政部门,很明显与目前的体制不符合。
4.法律语言不统一
在法律语言问题上,则存在不统一的情况。譬如关于“以上”“以下”等立法技术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中都规定了“以上”“以下”包括本数,《安全生产法》也是如此,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却有“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的规定。由于任何安全生产的立法都有可能涉及到事故的发生,均有可能要涉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样一来,就可能导致在适应法律时产生混乱,如果对《条例》不熟悉,甚至可能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又譬如关于法律语言中的数字。法律作为国家的规范性文件,其语言文字的权威性、统一性应该是法律语言的应有内涵,但是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对数字的使用却比较混乱,比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的数字为阿拉伯数字,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的数字却为中文小写,此种情况处处皆是。而且,同一层级的法律规范在数字语言文字上的使用上不统一、不规范。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数字为中文小写,可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中的数字却为阿拉伯数字,这是不适当的。
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立法技术及其重大意义
立法技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立法实践活动中,将逐步摸索、积累的知识、方法、技巧、经验加以总结而形成的规则,是立法活动所需要的技能和手段,是在立法实践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关于法的内容的确定、表述及完善的方法和技能的总称[1]。在立法活动中,运用语法逻辑避免法条产生歧义,运用电子表器计票提高法案通过的精确率,都是法律技术。总体上看,立法技术是立法活动中由多种与法律的制订、运行相关的各种技术因素构成的技术群。正如孙潮先生所说,一个立法者“要成功而有效地工作,他必须同时具备设计师和建筑师的秉性和才能。”这种技术群不仅非单项技术,而且具有价值负荷,是法律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讲,法律技术、法律思维、法庭设置、法律程序设计等,统称为法律方法,其中的法律思维成为法律方法的核心。有了正确的科学的法律思维活动,即严格合法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才有可能形成、推导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立法技术是法律技术的重要内容,是为了配合法律思维的特殊性而生成的并在立法全程运用的法律技术。作为法律技术的重要内容,立法技术具有历史性、传统性和正当性[2],既要符合事物的本质,技术本身不能与事物的情理相违背;又要体现法律原理,符合法律的基础性原理;还要契合司法经验,是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陶冶而成的成熟技术;以及吻合社会常识,与现实中人们的直觉、情感等相一致[3],无论是其物质工具还是知识储备与技能,包括立法的有关知识、经验、规则、方法和技巧等,概莫能外。正因为立法技术的传统性和正当性的结合,以及理论和经验的统一,才使得立法技术具有专业的法律适用方法和手段,更能体现出科学性质和人文精神。而且,立法技术变迁受制于法律的实体规则,受到本身内在标准的检验,并通过其技术进步与创新有力地推动法律实体规则的生成与演进[4]。而行政处罚则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其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5]。其法律要素包括行政处罚的主体、相对人、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等等。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立法要实现公平、效率及法治秩序的价值,必须有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即科学合理的立法技术。没有确定性则难以被重复适用,没有确定性就难以保障法的稳定与安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技术的重点是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相关知识、方法、技巧、经验的熟练运用,是立法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的技能,通常包括逻辑的技术和词语的技术。要保障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的各种相关法律能够为人类频繁的利用进而实现社会控制,立法就要将为社会共有的最基本的价值通过对法律技术的运用转化为法律所承认的价值,立法者就要做出各种法律价值判断,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可能互相冲突的价值体系之中做出选择,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同一价值体系之内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之中有可能互相冲突的价值达成平衡,并将社会变化所带来的价值变化体现于法律之中,通过其特有的逻辑思维形成有效的社会控制[6]。由此可见,只有当立法者在熟练掌握和运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相关知识、方法、技巧、经验的前提下,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甚至杜绝差池。如前所述的各种问题的存在,在较大程度上就与立法技术本身有关。譬如法律规范混乱或相互重叠,可能是由于立法者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有关的社会共有的最基本的价值把握不准,或者对先前已有的法律文本的熟悉程度不够而导致的。例如,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实的法律后果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很明显,《条例》中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实的法律后果规定包括了《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的意思,但两个法律规范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象、处罚幅度等都不同。这难免不让人联想到可能因为立法者对于不同法律主体社会境遇的不同考量标准。法律规则不够严谨和法律语言不统一大多是因为对安全生产中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分析不够,对法律符号的严谨性重视不够,或者法律文本生成所必备的素养欠佳所致。本来,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元素。根据法律规定的二要素说,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这不仅适用于整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也适用于一个具体的法律规则。当立法者没有能够深入透彻分析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客体的具体状况,甚至于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本身的意义缺乏深入理解的时候,也就可能出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法律规则的不够严谨。同样的道理,作为法律思维的核心,法律语言的核心问题则是如何说服人,即建构法律的说理性[7],但当因立法者的法律语言素养欠佳而使不同法律文本中的法律语言不统一甚至于混乱时,法律的说理性也就大打折扣。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的完善及其技术改进
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现实情况与未来发展看,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的完善需要从国家到地方层面推进科学立法工作,修订有关不适应和不清晰的条款,加大立法技术研究,提升立法队伍整体素养。
1.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科学立法工作
所谓科学立法是指在立法过程中必须以符合法律所调整事态的客观规律作为价值判断,并使法律规范严格地与其规制的事项保持最大限度地和谐,法律的制定过程尽可能满足法律赖以存在的内外在条件。这一定义明确了科学立法要符合立法的内在条件,即与其规制的事项保持契合,要与外在条件保持一致,是各种内在与外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这一意义上讲,现成的立法并不一定是科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支系,《安全生产法》同样应该重视科学立法原则,将科学立法作为安全生产立法的一个价值判断标准。因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的科学性首先是对经验立法的否定,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当作一项工程来看待,不能把立法当作领导者的政绩,更不应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立法当作一个封闭的系统,要面向整个法律体系,坚持尊重客观事实,杜绝主观立法。
2.修改不适应时代要求和政策规定的法律法规
目前,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的立法存在诸多缺陷,需要我们有勇气直面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变。对诸如《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由于政策改变导致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转变以及形势变更,一些规定不能适应时展需要,可以通过制订部门规章来规范一些不适应的规定、做法。
3.加强立法技术研究进而提升立法者技术素养
从研究领域看,目前,对安全生产法的研究文章大都集中在安全生产法的教育、执行等方面,但对于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研究却少之又少。正因如此,安全生产立法中没有全面把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也就在所难免。若要把安全生产法归结为现行的部门法中,它大概更多地属于行政法部门,而行政法这一部门法的特征应在安全生产立法中有所体现。同时,还要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入手,通过各项措施普遍提升立法人员的整体素养。就法律符号化现象看,既对法律的表达与运作有着重要意义,又因其受符号载体的自然属性、人们对符号认知的社会心理,以及符号的社会属性等多方面的限制而作用有限,但必然建立在人的符号化能力基础之上[8],需要立法者准确把握符号的意义,以及法律与符号诸构成要素融合共生的过程。这也就是之所以要提升立法人员的一个原因。当前,应提倡法学工匠的培养,促使立法人员关注细节,以形成正确的法的价值论,掌握切实的法的本体论,习得有效的法律方法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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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智航,张笑.技术——一个法治不容忽视的选择[J].湖北社会科学,2004(6):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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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全生产监督;宪法;行政法律;相关规定
法律是这个社会的准绳,是维护这个社会各个方面最基本的底线,随着我们国家法治工作的完善,我们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核心,涉及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而当下安全生产监督过程中需要用到的法律内容主要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这两部分的内容权利分属的层面各不相同,但是都是以法律的形式对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出了规定。但是对于企业来说,该如何执行这些规定,就是一个很有学问的问题了。
一、当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述
从1981年起草的劳动保护法草案,到2001年正式通过我国的“安全生产保护法”,可以说是中国近代工业崛起的一个缩影。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说我们国家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生产事故却一直是居高不下,这在很大程度上对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个极大的损失。虽然说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立法方面的不足,却是一个会动摇到我们经济根基的问题。而且当每次我们国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同时,国外的一些媒体总会发出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是的,我们的安全生产保护法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诞生的。这方面的法律的完善能够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而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以法律的强制性为优势,对当下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打击。所以说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次完善,更是我国经济不断腾飞的重要动力。
二、当下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意识薄弱
要说中国的制造型企业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其实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生产者和相关的管理者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因为这种观念上的疏忽,所以说他们对待日常工作中的问题自然不会重视,但是要改变这个问题是需要企业长年累月去进行投入的。因此不少企业不管是从成本还是其他方面来考虑对这部分的工作都是“能省则省”,而相关的劳动部分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参考,在很多问题上都是显得有些无能为力的。而这时候安全生产法的提出,就对如何监督企业这方面的疏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这为相关的劳动部门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参考,为企业提高生产的安全性打下了基础。
(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很多企业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管是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但是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企业和工厂,不仅资金匮乏而且缺乏技术和人才,甚至说不能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设备。近年来新技术、新人才、新设备不断的推陈出新,他们在原来的基础上不断的被优化,改进了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漏洞,但是由于价格较贵等原因,没有被广泛的应用。再就是我们安全生产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重在意识,但是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差别,也使得安全生产意识没有印在每个人的心里。就例如在建筑行业,绝大部门的施工人员都是农民,他们没有接受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缺乏专业的技术指导,也就无法将安全生产的意识真正的应用到生产当中。也就更难说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在他们当中的普及程度了。
(三)对生产安全的监督力度不到位
在我国目前的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有的企业没有设置相应的监管部门,另外就是虽然设置了这样的监管部门,由于缺乏专业的知识和系统的管理模式,不少企业都面临着不少的安全意外。例如在安全生产法中的煤炭安全法律体系,煤炭生产很容易出现意外,使得施工的工人缺乏安全保障,如果不能相关部门不能落实煤炭安全法律体系的实施和应用,监督力度不到位,就不能真正的体会到法律带来的安全保障。
三、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落实好宪法和相关政治法的重要举措
(一)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
安全生产这不是一个人的责任,在思想上需要大家的高度重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员工的人参安全。面对企业生产中时常出现的安全意外事故,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已经变的不可小觑。首先要让员工了解宪法和相关政治法对于安全生产的硬性规定,对于禁圈区的法律底线不可以触碰和以身试法。员工也要有主人翁的精神,能够及时反映企业的相关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当然最主要的还是以法律的形式,对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定,让企业把对于员工的教育当成一项义务。
(二)完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
当然,除了法律层面上的规定,要想真正的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还需要在经济方面完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这样那些在生产当中权益受到损害的工人就能够用这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很多不和谐的事情发生。而对于现在的建筑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当中存在的问题,就比如工商保险难以满足现在的补助要求等等问题,我们就可以从法律层面上对这类问题进行限定,这样就等于变相的提高了企业的违规成本。当然就比如建筑公司来说,想要促进安全生产,还可以通过完善招投标环节来提高行业的准入标准,这样的经济促进方式也能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这样从法律和经济两个层面来努力就能够帮助企业形成良好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企业文化。
四、结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相关的安全事故问题也一直是居高不下,因此人们对于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也是越来越重视了。为了净化企业的生产环境,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也一直没有间断出台。但是要想正确的发挥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当中的作用还是需要多方来共同努力的,上文根据笔者的经验对安全生产监督过程中落实宪法以及行政法规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够对改善这方面的行业现状有所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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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18条指出:生产单位要确保安全生产必备的资金投入,由企业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给予资金保证,同时要承担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生产事故责任。国家从法律上对企业经营者提出了安全生产的资金责任,所以无论企业经济效益如何一定要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否则就要对资金不足造成的生产后果负责。
2电子科技下的安全预警系统
2.1安全隐患辨识
做好生产危险源与安全隐患的辨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准确及时的排查与辨识工作,才能掌握自来水行业危险来源以及安全隐患的基本状况,明白危险来自哪些方面,哪些因素会影响到安全生产,从而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可靠的基础。合理有效的开展排查辨识工作可以让我们掌握安全管理的主动权,同时为业内各自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依据。
2.2系统安全
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系统化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是建立在系统安全基础上的,要从企业全局出发,将管理重点内容放在对安全事故的整体防范上,进行全员、全程、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而达到企业最佳的安全状态。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企业安全生产就无从谈起,企业安全生产将漏洞百出。规范标准的安全管理体系需要以系统安全为核心指导思想,以系统化管理模式为执行标准,为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2.3建立安全网络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全局出发,对企业危险源以及安全隐患进行监控,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实效性和准确性。在网络信息技术高度普及的今天,要充分利用科技力量,充分发挥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引入电子信息平台,实现与业内自来水企业、车间与工作点的数据库链接。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积极调用各部门的生产数据,对涉及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比如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化学物品的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监督以及安全隐患整改作进行及时的管理和监督,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2.4设计安全预警系统
液氯具有剧毒性,其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泄漏将造成人员伤亡与环境污染,给人们造成巨大损失。确保液氯储存安全是自来水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为防止氯气泄露,目前多数自来水企业采取了自动报警系统,在容易出现氯气泄露的场所设置漏氯报警仪,一旦出现了氯气泄露,自动启动漏氯吸收装置,将氯气泄漏量降低,同时,抢修人员穿上防护服,带上呼吸装置,利用抢修工具,封堵泄漏点。此装置包括引风机、吸氯塔、碱水循环泵、换热器和引风管,液氯储槽内以及包装区域配置多条引风管,氯气泄露时第一时间将引风管拉开并对准泄漏点,拉开阀门并打开引风机、吸氯塔和碱水循环泵,泄氯被吸收到塔内从而控制了泄露事故的发展。
3结束语
关键词:安全生产 责任制 工程监理
工程管理的核心是人,所追求的目标是利润,利润目标的前提则是安全生产,为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制尤为重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意义: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的责任感和调动他们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由各个行政部门、采区、车间、班组和个人组成,各自具有本职任务或生产任务。而安全不是离开生产而独立存在的,是贯穿于生产整个过程之中体现出来的。只有从上到下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大家来共同承担,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个整体,各类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无机可乘,从而避免或减少事入的发生。因此,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在实行中、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对安全工作采用目标管理的方法,并与奖惩制度紧密结合,使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得到了加强,这种做法是将生产安全所要达到的目标事先制定,并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各班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达到以这个目标,在奖金或其他方面要给予奖励;若完不成目标,要扣罚奖金或给予其他处罚。在实行时,通常考虑了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即权力大,所应承担的责任就重,因此在奖惩方面也要重奖、重罚,就象国务院领导所讲的那样做到有权就要负责,责权统一。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核心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单位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
社会和市场的需求:社会需要生产单位对员工,市场需求生产单位对产品和生产过程的安全做出承诺。
责任追究的依据:只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才能做到“层层有分工、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发生事故后,才能根据安全生产职责,来认定和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历史教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非常重要。因未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或不认真执行安全职责,而使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类从业人员受到行政责任追究、处分直至判刑的例子,屡见不鲜。
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评价、监控、监督,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内。工程安全监理是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障。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实施,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方法,也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安全管理、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一种新模式。
工程安全监理是《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监理单位的重要职责,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将安全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工作是加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工程监理制度发展和完善。
培训是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
目前许多监理工程师安全意识薄弱,对安全监理工作没有目标,没有一套安全监理有效措施,缺乏施工安全知识。因此,安全监理工程师除了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安全规程外,还要掌握施工工艺及分项工程中的各环节安全要点,有预见性地抓好安全施工薄弱点。近年来,交通部组织了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各种培训教育,对拓展监理工程的知识结构,更新监理工程师专业知识,提高监理工程师从业技能,达到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各监理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监理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理培训,并择优选聘监理人员,以满足公路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需要。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根据施工现场施工情况,做到提前预见,层层安全交底,切实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从而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监理企业安全责任制度现状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监理企业尚不完全具备承担安全责任的实际能力;从费用上来看,监理企业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安全监理费用收取没有通用标准。虽然少数地方有一些规定,但这点收入与监理企业可能要承担的安全责任严重失衡;从职权上看,法律法规规定了监理企业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暂时停止施工,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权利。但实际中监理企业未签字,工程都可以顺利交付使用的。施工单位只要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监理企业的权利将被架空,成为一个“摆设”。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也有待提高,很多监理工程师缺乏经验而难以做出准确判断,使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甚至部分监理人员在利益面前迷失自我,放纵不合格或不合标准的施工行为,经安全埋下了隐患。
安全监理的体系
(1)、安全监理流程的建立
A、建立组织机构。依据合同及工作要求,根据监理人员的经验能力确定岗位职责。
B、现场安全控制目标的确定。审查承包人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危险源台帐及应急预案,及时对危险源排查,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的演练,做好相关记录。
C、熟悉施工图纸和周边环境,编制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进行交底。
D、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审查施工组织方案,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逐步进行落实,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合格时,及时整改。
E、检查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特种人员的岗位证书。
F、检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巡视、检查、监督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消防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G、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定期编制并上报安全监理报表。
(2)、进行安全监理后评价
安全监理后评价是指项目竣工后对监理过程中的对安全目标、监理措施、方等进行的安全综合评价,是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具体应做好几个方面:
A.分析考察安全监理目标是否实现,列出伤亡事故的人员数量、施工部位、产生原因等。
B.评价施工、监理措施是否有效和完善。
C.分析已出现安全事故,监理措施是否到位及完善。
D.总结安全监理工作成绩和经验。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关键,因此建立和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是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保证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企业的责任,必须认真做好。这就是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足;对策
引言:
化工企业所进行的生产活动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如若控制不佳将会造成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为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我国推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于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非常有意义。目前一些化工企业所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不能够有效的规范企业化工生产活动,这将降低化工企业生产的安全性。
一、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概述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之所以能够相对有效的推行下去,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影响。其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其三,安全生产执行人员积极落实工作。尽管我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受益三方面影响可以开展并实施,但综合近些年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状况来看,此项工作实施效果并不是非常好,这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落实程度、安全生产执行人员培训效果有很大关系。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还正处于逐步完善阶段,这使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能够全方位、深入的规范化工企业生产的各个方面。的确,我国于2002年11月1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在下一年的7月国家安监总局再次颁布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来约束和控制化工企业的生产活动,以期望化工企业生产走上法制化。但在我国颁布的50多部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下,依旧存在一些化工生产问题未在法律法规约束内。对此,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旧要继续进行。
二、当前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存在的不足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过于形式化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实施,可以提高企业生产活动的安全性,可以大大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但部分化工企业并没有领会到国家针对化工企业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颁布和落实的深刻内涵,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认知不足,这使得企业在进行生产活动过程中并未严格按照《规范》中所要求内容实施,以达标为目的,弄虚作假,这使得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义大大降低,使此项工作更趋于形式化。
(二)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化工企业开展生产活动的最终目标。但实现此目标,需要化工企业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将安全生产工作做足、做细,才是符合我国安全生产标准法律法规要求、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但有些化工企业只注重眼前利益,由于经济效益和安全投入不直接关联,因此有些企业在安全成产成本投入上做手脚,降低生产原材料质量,进而影响所生产产品质量并降低生产的安全性,这给企业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贴上“有名无实”的标签。另外,建于上世纪的一些化工企业,所应用的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非常简陋,有的设备还带病运转,安全保障能力差,厂房及仓库达不到标准,需要的整改投入大,但多数企业只投入少量资金,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就不能达标。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培训不到位
实现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与员工的现场作业操作“唇齿相依”。因此,在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对企业员工予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意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安全的进行化工产品生产。但很多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或节约企业资金,并不对企业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工作,使得企业员工缺乏安全生产意识,这必然会加大化工产品生产作业安全隐患。
三、强化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应对策略
(一)构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长效机制
切实可用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长效机制的实施,可以对化工企业生产进行约束,促使化工企业生产活动安全、标准、规范的实施。对于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首先要对我国所出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了解,以此为依据,坚持从企业实际需求和发展目标出发,构建完善的、合理的、科学的、健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促进化工企业生产作业标准、规范、安全的实施。
(二)加强安全生产成本投入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进一步推行是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迈向法制化、标准化、安全化、规范化的有效手段。但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程,要想充分发挥作用,就需要对化工企业生产作业存在的诸多错误行为予以整治和处理。对于化工企业中安全生产成本投入严重不足这项甚是错误的做法,应担严格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生产成本投入,选用高质量、高标准的原材料来进行化学产品生产,提高化学产品质量、增强生产作业的安全性,为促进化工企业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三)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以企业为主体,全体员工参与的一项安全工作。因此,对企业领导层安全意识的培训是首要工作。企业领导的安全意识得以强化,其就能够改变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作出正确决策,加大资金的投入,才能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实施。其次,要加强中层管理人员、安全员、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的培训。他们是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力量。只有对这部分人予以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他们才能充分认识和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在工作中真正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要求。最后,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贯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企业的工作要求,提高安全操作意识。所以,针对当前一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落实不到位问题,当地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和检查,促使化工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结束语: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不单单是政府行为或企业领导或管理者参与的行为,其应以企业为主体,促进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一项安全工作。在当前我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通过构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成本投入、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等手段来强化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促使企业化工生产活动安全、标准、有序、规范进行,促进化工企业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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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措施;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06-0137-02
保证建筑的施工安全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其中包含了工程规划、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监督审查等各项工作。从实际调研来看,许多施工企业在安全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说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执行力不够、安全管理的力量薄弱、安全投入不够。由于建筑市场没有程序的发展形成恶性竞争,很多施工企业为竞争到项目,通过低价中标的方式,同时为追求高额利润,缩减安全投入经费,存在施工安全设施标准降低、陈旧设备无法及时更新的现象,埋下建筑施工的安全隐患。由此可知,为保证建筑行业的顺利进行,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监督体系方面的问题
监督体系作为行业安全管理的制度,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监督管理的种种问题,因此监督体系是否完善将极大的影响安全监督管理的效果。
1.1.1 层级监督机构的职能模糊
在国内,企业的层级关系仅仅在在行政机构方面比较明确。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不管是在横向还是纵向,每一个层级的管理分工界限都是相对的模糊概念。层级之间的监督工作存在比较薄弱的基础,职能的规定也相对不明确。这在主观上会严重影响监管机构行使相应的机构职能。
1.1.2 考核指标不能统一
目前,我国大多数省市建立起来的安全管理系统都没有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的量化指标不仅少而且不科学,指标只是结合施工的伤亡情况进行量化。这其中有关的考核指标体系的操作性很差,建筑安全施工的监管工作不能做出够科学的反映。
1.1.3 各机构之间缺少配合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综合安全管理部门都要负责到相关的安全工作,但由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和职能不清,所以双方就不能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1.2 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在建筑施工安全方面,虽然在安全生产法规中明确规定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在这些法规中只是强调承包商应在安全生产中起到主导作用。目前很多企业没有相应的施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工作人员。
1.2.1 企业相关主体的责任没有落实
施工安全生产包含工程的各个阶段,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等每个程序。有些施工单位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都只是停留在表面上,相关的组织机构也只是个形式,也没有负责安全的管理工作人员。
1.2.2 农民工缺乏安全意识
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几千万人,农民工占百分之八十,大量农民工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或者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1.2.3 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费使用有问题
目前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落实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目前该项费用直接由发包方支付,承包方使用。关于实际施工过程中此项费用建设单位是否支付、施工单位是否专款专用,安管部门无从知晓;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作为一项独立费用,需要用于安全施工和用于文明施工,而实际中,施工单位只注重对文明施工的表面工作的投入,而对建筑安全防护的实体投入明显不够。
1.2.4 意外伤害保险不完备
建筑行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维护施工人员的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其对改善建筑安全现状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单位为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不容乐观;意外伤害保险浮动费率并未全面落实,由于目前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配套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导致浮动费率的落实情况并不乐观。
2 应用的主要措施
由于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复杂,所以监管手段也应该多样化。不同的监管手段会起到不同的作用,所以各种手段必须相互配合,以便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2.1 法律措施
法律手段包括法律和制度的制定及法律和制度的执行两个方面。安全监管的威慑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通过严厉的法律惩罚形成对事故单位核心利益的触动。但是目前还存在着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建筑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不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不健全、行业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执法不严谨等。针对目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2.1.1 完善建筑安全相关的法制
现有的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操作性比较差,在不同的地区执法的力度也不能统一,所以就会时常发生执法不严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安全生产法》,建筑业也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的安全。同时要注意有关施工安全的建筑中介机构,保证这些中介机构可以健康持续的为建筑安全生产事业服务。也要制定相应的法律约束其行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应该通过整合修改旧版的法规,统一有关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最终制定一套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
2.1.2 扩大宣传建筑安全方面的法律
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法律的宣传对减少安全事故有重大意义,而我国关于这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存在一些问题。为有效的扩大宣传力度,在实际宣传中应确保如下几点: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和培训教育;宣传要有针对性,对建筑业不同的从业群体,要重点加强对与其自身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中突出强调责任问题,政府应重点对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宣传,使其充分意识到违法违规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2.1.3 加强安全执法力度
政府在有关建筑施工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些法律法规真正能发挥作用的关键手段在于执法。由于政府人员的失职导致重大施工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由于单位或者个人忽视安全造成伤亡事故,要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现阶段全部的从业人员普遍缺乏安全意识,严厉的法律惩罚和其所能产生的警示作用,将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2 经济措施
根据经济规律原则,通过国家对税率、贷款等方面的调控,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目标。目前应用的经济手段包括很多方面,下面介绍一些主要方面。
2.2.1 监管部门对承包商的奖励和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应有监管部门不定期的进行安全业绩考核。如果一个承包商的安全评价业绩不合格便对其警告,两次警告以后还是不能合格,便将其列入黑名单。一旦承包商被列入黑名单,就会失去对此项目工程的投标资格。如果一个承包商的安全业绩考核全是优秀,则应考虑给以经济奖励和颁发荣誉奖励。
2.2.2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对企业相关的安全信誉进行等级评价,将投保费率和安全业绩挂钩。对于等级优良的企业,承保方可以给投保方一定的经济利益;相反对于等级比较差的企业,则抬高该企业的保险费率。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作为一种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可以有效促进建筑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2.2.3 建筑工程安全的专门费用
为了保证施工方面相关的安全费用,可以在招标过程中就将文明措施费用和安全专项费分开,安全专项费用不列入竞标的项目。监管部门在进行安全监督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相关的安全专项措施费支付凭证,若监督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严重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则扣除其剩余的安全施工有关的专项费用。
3 施工安全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政府安全监管的定位应当以对各参建方的行为监督为主,实体监督为辅。安全监管弥补市场手段调节的失效之处,对市场有培育和引导、监督作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制定科学的法律、政策以及完善市场规则等措施,规范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同时为企业提供有利于建筑施工安全的各种指导。
政府监管对参建各方进行行为监督,通过严格执法确保各项法律和政策的贯彻,规范各主体的建设行为,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最有效的手段,建筑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必须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和建筑行业实际,对安全监管进行重新定位,转变过去实体监督为行为监督,提高监管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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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推动公司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我公司按县总工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在20__年开展了“安康杯”竞赛活动,活动将竞赛机制、奖励机制、激励机制应用于安全生产活动中,不断增强公司干部职工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关心安全、人人遵章守纪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最终达到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公司“安康杯”竞赛领导小组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组织公司所属各部门、科室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使“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参与度越来越高、影响越来越大、效果越来越明显。公司所属各部门、科室严格要求,努力完成各项竞赛指标,在安全生产上舍得投入,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逐步减少。
经过这次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安全总体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取得了新的进展,公司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提高,全年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消防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现将“安康杯”竞赛活动总结如下:
一、公司领导对“安康杯”竞赛活动十分重视,并将竞赛活动纳入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为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明确指导思想,成立了“安康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使竞赛进一步有了坚实的保障。为加强领导,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继东同志亲自挂帅,形成了公司行政领导与工会通力合作,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的格局。
1、“安康杯”竞赛活动结合《#####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承诺书》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与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承诺书,部门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教育引导本部门人员在生产生活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教育员工遵章、遵纪、守法,纠正违法、违章违纪和各类不安全行为,加强防范措施的落实,适时开展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技能的培训学习,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工作细化,责任明确,警钟长鸣。
2、加强各部门人员在机器设备操作、用火、用电中的安全规范化操作管理;严禁在所管辖区内燃烧垃圾,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使用、储备、运输、销毁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3、加强本部门区域内环保设施、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清洁,确保其完好有效,并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避免疲劳驾车;加强本部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杜绝人为事故,定期对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确保畅通。
4、各部门指定一人为安全生产联络员,配合专职安全员搞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建立火灾隐患登记整改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明确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关键控制点和重要部位,并着重加以控制。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司安全检查、督促、指导、整改等工作。
5、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同时,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
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开展以“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周、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公司安全、和谐发展。6、公司各部门围绕“安康杯”竞赛活动,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行现代化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并将竞赛活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年度考核,结合竞赛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有力地保障了安全生产各项目标和措施的落实。组织修订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数十个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并从日常管理和责任追究两个方面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行监督和考核,促使参赛部门做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组织机构落实,岗位规章制度落实,职工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措施落实,安全资金到位,安全考核到位,形成了层层落实责任制,人人把好安全关的局面。
二、加强安全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利用先进手段和方法,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检查落实,在五一节、奥运会、残奥会、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节日和周末期间安排行政领导值班,确保随时掌握安全动态。开展“一法三卡”活动,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把各部门每月3日前向综合办上报上月安全事故月报表,每年7月1日前上报半年安全工作总结,次年1月3日前上报上年度全年安全工作总结列入考核,并与各部门的工资绩效考核挂钩,从而有效的使安全责任实现了层层落实。
三、竞赛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考核标准合乎实际。“安康杯”竞赛活动之初就把竞赛活动主题定位在有利于提高广大企业管理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上,竞赛活动重点放在基层及生产一线职工,竞赛活动目标确定为力争伤亡事故有所下降,重大、特大事故得到控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加强工会群众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在考核标准方面,公司领导小组同公司工会一道,分别制定了定性和定量的“安康杯”竞赛考核标准。结合系统实际,不断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创新内容,为“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寓教于乐,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结合企业文化建设,使安康杯精神深入人心,变为职工的自觉行动。各参赛部门、科室紧紧围绕“安康杯”竞赛领导小组制定的活动主题,在职工群众中广泛开展了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并激发广大职工自觉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掌握自我防护技能。公司各部门组织134员工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力地推动了《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在公司的贯彻落实。为贯彻县总工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示精神,公司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在所属各部门、科室组织开展了“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和“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百题答题竞赛”及“职工网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吸引了广大职工参加,收到较好效果。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传播工具,组织职工参加“职工网上安全生产知识答题竞赛”。利用网络、板报、宣传画、横幅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营造全社会和每个家庭、成员都关心安全生产,时时、事事、处处讲安全的良好安全文化氛围,“关注生命,关注安全”蔚然成风。
现代化企业大规模生产的核心是“标准”。对于安全生产来说,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石,无可替代也不能动摇。
随着国家和企业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各企业有关部门在政府指导下,相继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安全生产标准是通过对多年安全规律的总结、科技成果的转化、生产事故的分析而得来的,是无数人的经验、智慧甚至鲜血和生命的凝聚。因此,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带有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的工作,是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一项基本建设工程,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企业各部门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部署,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天字号工程”来抓,在安全生产中真正做到“制度标准化、技术标准化、设备标准化、环境标准化和行为标准化”。
执行标准化工作不是“比着模子买鸭蛋”
尽管企业一再强调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现行安全标准化工作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具体包括:
1、标准本身存在问题。虽然我国企业安全标准在立项、制定、修订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不可否认,我们的一些标准本身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有的标准内容老化,已经明显过时,有的标准种类庞杂,内容重复交叉不统一;有的标准出台不及时,部分企业急需的标准缺失等。此外,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工作中,大多是由安全行政部门来推动的,往往造成行政管理和企业实施脱节,执行起来有一定的困难。
2、认识上不够重视。有些单位没有把握好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对标准化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认为执行标准投入多,直接经济效益少,“不划算”。尤其是一些规模小、实力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认为安全标准化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对人力和财力投入的需要视作“包袱”。
3、理解上不够全面。部分企业对执行安全生产标准的内涵理解不够全面。一些企业随意惯了,认为执行标准是“比着模子买鸭蛋”,自找麻烦,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认为,安全标准化工作就是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没有关系,造成单位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时出现安全管理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等。
4、宣传不到位。标准与法律法规一样,需要有个宣贯过程,要让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了解、掌握。但目前,许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意识比较淡薄,对安全生产标准的关注、重视和宣传程度不及对法规政策,甚至很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竟然不知道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更不能主动地应用标准化成果,使用标准化去保障安全生产。
5、基础薄弱,缺少支持。执行安全标准不是“无条件”的,是需要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管理等支撑平台的。目前,不少单位在执行安全标准上还处于一种等待或侥幸的心理状态,究其原因之一就是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缺少上述支撑平台,或者“不知道”、或者“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如何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打好基础,使之适应形势,更好地为企业生产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是每一个安全生产工作者必须解决的课题。
五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标准
通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问题的探究,笔者认为,应该落实五项安全生产标准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标准的制定和完善。相关部门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进行深入调研,根据市场要求,尽快制定完善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涵盖领域广泛,要分轻重缓急,有重点、有步骤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要优先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急需标准、重点领域缺失的关键标准、标龄过长标准以及与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密切相关的标准,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应遵循系统性、层次性、协调性、前瞻性的原则。
其次,应当加强对标准的学习和宣贯。制定标准重要,学习、宣贯和使用标准更为重要。安全生产标准的作用只有通过学习和宣贯,扎根到员工的意识中,落实到员工的行动上才能体现。因此,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企业,加强指导,搞好服务,督促检查,狠抓落实。企业要多层次、多渠道全力做好安全生产标准的学习宣贯工作,让员工能够知道标准、理解标准、熟记标准、执行标准。
第三,应当加强对标准的转化和落实。企业在生产和管理活动过程中,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依据它们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办法,并在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切实得到贯彻实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并持续改进,使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使企业的人、机、料、法、环始终处于和谐和保持在最佳的安全状态下运行,进而保证和促进企业在安全的前提下健康快速地发展。
第四,改善现场,消除隐患。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尽快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安全设备和设施质量,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和水平,达到消除隐患、控制危险源、消灭事故的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本质安全管理;并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职责,使安全工作做到实处,
一、全年安全生产目标 :零伤亡、零事故、零损失
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安全管理基础
以公司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为指导,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为标准,以安全工作总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以各项目和班组安全管理为基础,以预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大事故为重点,以纠正岗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员工劳动保护穿戴为突破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开创安全工作新局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生命至上”的安全思想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出实招、使真劲,通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解决领导、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问题,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第一”的位置上;只有从思想上重视安全,责任意识才能到位,才能真正做到安全工作六到位即“学到位、想到位、讲到位、管到位、做到位、考到位”;才能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整改事故隐患,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四、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现状,确定出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完善各类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加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专项整治。
1.认真开展公司级月度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部门、班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坚持班中的安全检查,并要求部门、班组领导及管理人员加强日常安全检查,。
2.加强对危险场所的管理工作,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3.加强对岗位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现象,最大限度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4.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及时组织整改,暂不能整改的,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五、继续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综合素质
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修养,改进其安全意识和行为,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氛围,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提高工作主动性,弥补安全生产被动管理的不足。全员安全综合素质是影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核心因素,我们要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全面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促进全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安全培训,首先是安全意识培训,其次才是安全技能培训,而培养员工与管理层的合作态度,又被放在安全意识教育之前,也就是靠培养员工的合作态度来逐渐培养其安全意识。
2.督促部门、班组开好安全会;适时提供安全信息和安全指导工作。使员工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和加强,做好人的本质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及安全生产知识,做好新员工上岗及调换工种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和定期考试,做到100%持证上岗。
4.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总公司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不断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5.深入开展好“安全月”和活动。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六、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强化基层安全管理、安全绩效考核细节化管理,消除安全漏洞。细化安全绩效考核项目和考核标准,将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位领导、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班组、每一位员工,真正 做到安全工作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全方面覆盖,实行安全评优评先。
综上所述:公司安全部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将继续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分清责任,严格履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控制指标,积极行动,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为公司经济发展做大做强做出新的贡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系统
对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主要包括六个系统,分别是:①网络系统;②组织管理系统;③行政执法系统;④调度统计应用系统;⑤应急救援应用系统;⑥综合政务信息系统[2]。主要是对这六个系统进行建设。下面对这些系统建设简单的介绍:1.1组织管理系统的建设对于组织管理系统来说,主要包括:①组织保障子系统,主要是指在对各级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系统进行管理时,必须要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的稳定安全运行;②制度保障子系统,主要是指各项制度规定的完善,其中包括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法规的完善,以及对安全生产信息标准的确立;③运行保障子系统主要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应用系统的稳定,并且要对相关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能够正确的使用系统。1.2网络系统的建设对于网络系统的建设,主要是包括内网、外网以及相应的网控中心的建设。内网主要是指在建筑单位内部使用的网络,主要包括一些办公自动化平台以及一些安全生产的监管平台等。外网主要是指政务公开网[3]。1.3行政执法应用系统的建设行政执法应用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①相关执法人员管理系统;②重大的危险源监控系统;③事故隐患整改系统;④重大事故备案管理系统等。1.4调度统计应用系统对于调度统计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快报,并且要对相应的时间,比如按季、年、月进行相应数据的上报统计。另外在接到紧急报道的时候,要能够立即进行相应的处理,能够使整个事故处理系统高效运行。1.5应急救援系统对于应急救援系统来说,必须要先建立相应的报警系统,利用报警系统来进行事故的提醒,并且要有预案处理系统,救护资源系统以及救援指挥报告系统等,通过这些系统来实现救援的高效执行。2.6综合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主要是对于一些数据加工以及数据传输,政府网站等建设。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信息化主要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来实现管理过程中的数字化、网络化以及智能化,利用计算机技术来加强对安全生产中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的建设主要有六个方面: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技术应用;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资源;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网络;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技术产业;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智力资源;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4]。以下对六个要素进行简单的分析。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安全生产信息资源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中的核心,对于安全生产信息资源的开发,必须要结合国家安全生产建设的要求,并且要做到能够面向生产面向企业,并且能够及时对经营管理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准确的处理,进行相应的分析,从而给出正确的建议。并且对于安全生产信息资源的开发必须要以市场的要求为基础,要突破传统的封闭僵化的状态,建立信息采集加工与的完整体系。同时要制定多种信息采集的方式,组织相应的信息采集队伍,从而实现多层次的信息采集渠道。另外,要与国际劳动安全信息机构保持交流合作的关系,从而实现多层次的加工体系。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政策规范国家必须要完善安全生产的法规以及相关的标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根据技术标准、计量体系标准来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的法规。并且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体系的研究,进行不断的实践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协调安全生产中的关系,利用法律法规来进行相应的约束。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要及时的对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进行更新,及时对一些技术落后的工艺进行更新,使技术水平能够跟上时展的脚步,以满足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的需求。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的建设,必须要利用现代化先进的技术,结合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安全信息数据以及一些网络资源进行更新建设,从而使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的功能更加齐全、布局更加合理,可以实现各项资源的共享,使平台上的各种数据信息以及一些资源能够得到高效的保存与利用,从而来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5]。
3结束语
在现今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必然的趋势,因此,国家必须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的开发研制,从而来保证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
作者:沈波 单位:苏州三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摘 要 文章从煤炭生产设备的认证选型以及对相关操作、维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对设备安全生产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安全生产预防措施。
关键词 煤炭 设备管理 安全生产
设备是煤炭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壮大的根本,随着科技进步,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广泛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在改善和提高设备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上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随着《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设备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已经引起制造厂家和使用单位的高度重视,各种性能优良,安全可靠的设备已逐步取代了老化、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正在取代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观念,设备的安全管理正在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但是,不可忽视的是,部分煤炭生产设备制造企业由于技术陈旧或技术力量不足造成设备本身具有潜在安全隐患,个体挂靠企业的伪劣产品充斥市场,购买在选型、认证方面没有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价的设备,或是没有对操作,维护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细致规范的培训考核,导致设备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本文就煤炭生产设备管理中的几个问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进行了浅析。
一、安全与危险的关系
安全与危险乃至事故,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即共存于人们的生产,生活和一切活动中,这是不以人们的美好愿望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当用它们的一种近似客观量来表达这种关系时,可以这样用公式描述:S=1―D。式中:S为安全,D为危险。可见安全与危险是相辅相成的,即互为条件,又相互转化,在人们的一切活动中,为了赢得安全,必须要设法把危险减至最低限度,进行设备选型的目的就是认识了解其中的危险并且将危险减至最低限度的综合过程。
二、安全问题的复杂性、严峻性
安全问题存在于各种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已经成为当代经济运行,生产运作的前提条件,煤炭安全生产问题在有些重大经济技术决策中成为核心问题。主要问题和原因有:
第一:没有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煤炭企业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没有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
第二:企业从业人员违章现象突出。
第三: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煤炭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导致的结果是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安全生产的环境混乱。
三、煤炭设备选型的重要性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正是由于煤炭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复杂性、严峻性,要求设备选型必须持科学发展的态度,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对设备进行系统的、全面的、客观公正的评价,尽可能从技术和管理的角度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杜绝或降低设备存在的潜在危险。
1.设备的选型认证就是对设备本身的安全评价。所谓安全就是对危险的辨识,大小的估计与有效的对策,否则就是盲目的安全,所以建立在科学的安全评价基础上的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
2.煤炭设备选型认证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片面追求价格,生产效率,成本的思路而忽视或降低安全指标,必然给设备留下难以弥补的安全隐患,这种不安全状态迟早要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3.设备造型认证技术是保障。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没有先进的技术作为基础,就不可能对事物有全面,深入的认识,就不可能进行合理的比较分析,就不可能对所选设备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更不可能提出安全可靠的整改意见,导致的后果是没有将设备系统中的危险降到最低限度,使设备在生产中存在潜在危险。
4.广泛搜集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是基础。同一性能用途的设备,国内国外必然有很多生产厂家,而各个厂家也都有其所长和不足,只有广泛搜集相关资料和信息,才能拓宽我们的视野,加深技术人员的了解从而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为保障生产安全奠定良好的基础。
5.建立完善的、合理的选型认证机构进行科学、民主的认证决策是组织保障。领导重视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不能搞形式主义,更不能搞一言堂,不能因为领导的好恶而影响选型认证的科学性、合理性、客观性,只有从多角度,多学科集思广益,才可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得出最佳决策。《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能上岗作业。
1.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2.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有:
(1)进行安全生产法制培训,通过培训,使企业职工懂得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2)加强安全生产的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职工懂得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安全技术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使职工懂得相关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技能,安全制度和禁止事项。
(3)加强设备操作,维护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技能的培训。安全生产技能是指对作业人员所进行的安全作业实践能力的训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只能靠操作人员现有的安全知识是不行的,还必须有进行安全作业的实践能力,知识教育,只解决了“应知”的问题,而技能教育着重解决“应会”,以达到通常说的“应知应会”的要求,这种“能力”教育,对企业更具有实际意义,也就是安全教育的侧重点。
(4)加强煤炭设备使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