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5 17:24: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经济纠纷的时效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合同价过低 现场签证不严密 签证索赔 材料价格认定不一致合同解释顺序 调价”与“调差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经济纠纷的成因1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使得施工企业争相压价。许多施工单位为取得项目而采取低价投标策略,甚至漏算工程量,减少报价子目、甚至低于市场的价格而中标,最后在结算时发生一系列的纠纷。
2、对工程承包合同价审查疏漏是工程结算发生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对双方缺乏约束力,更加助长了工程造价纠纷的发生。其中约定固定总价的合同方式产生的纠纷频频发生。建设单位为节约成本,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比较普遍。比如:先进行包干总价,而在合同签订中又留些活口,没有约定材料费用的调整方法,一旦材料涨价,施工单位就会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补偿,建设单位就会以双方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而不给予调整,从而使得双方争议过大,至使工程无法顺利开展。又如:工程变更价格计算方法约定不明,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引起的价款变动如何计价,将可能导致一方主张按市场价或造价部门市场信息计价,另一方则坚持按承包人投标时的单价进行计价的情形。所以,采用固定总价时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至各方面的风险,把风险降至最低,避免蒙受大的经济损失。
3、施工过程中过多的设计变更,签证等是造成纠纷的另一重要原因。施工单位在签证索赔时,不按合同中约定索赔时间进行签证索赔,未按索赔程序进行,造成发生了的工作内容建设单位不签字认可,而到结算时又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实际已经发生了。甚至有监管不严,或签了的东西在审计时也不认可的情形。这就需要我们在签证过程中注意时效性和文字的表述,避免因签证表述不当让甲方或审计钻空子。因此,施工单位应注重收集证据,包括影相等,避免做了的东西到最后没有相应的资料作支撑。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发出意向书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经济补偿等,这是保障施工单位能获得索赔的最好办法。
另外,还有其它原因,如自然条件的变化、各种不能预见的政策性调整等等,都可能引起纠纷。
二、工程经济纠纷应对办法和策略
在工程造价纠纷产生后,如何对产生造价纠纷遇到的难题进行分析处理。下面就XX工程在结算中遇到的纠纷问题进行分析阐述: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问题争议
因为招标文件和第三版合同有许多冲突的地方,双方结算时产生争议,业主以招标文件的解释顺序在合同之前为由采用了很多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观点】第一,尊重双方约定,以后约定为准,倾向于“合同文件”作为主要依据;第二,本案中双方在合同文件缔约过程中都有过失,但是招标文件只是初步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除非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才看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只在合同中约定不明时才具有解释力:后约定优于先约定的;定量的优于定性的;数字优于文字;例外优于普通;第三,仲裁时一般只关注合同本身,不会过多考虑招标文件。合同出现问题时才会看招标文件。
2. “调价”与“调差”的争议问题 【事件描述】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采用了大量的不平衡报价,同一种材料,承包商在不同的分项工程中报的价格不同,但是在单位工程的材料价格表中,承包商一种材料只填写了一种价格。在签订第三版合同时,双方约定三大主材按照实际施工期间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指导价格的算术平均数作为结算价。实际结算时,承包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价”,即三大主材按照实际施工期间的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指导价格的算术平均数作为结算价。而业主要求进行“调差”,即用实际施工期间的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指导价的算术平均数减去原投标报价中的三大主材的价格,将差额部分支付给申请人。结算时应当“调差”还是“调价”? 【观点】依据合同约定及其理解,对三大主材应该进行调价。
3. “现场签证单”的效力问题 【事件描述】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的设计变更等原因,双方就变更项目的价格进行了现场签证,现业主以签证单上的工程量与实际不符,签证单上的价格高于市场价为由,签证单。工程量要求现场重新计量,价格要求按照市场价进行结算。
业主是否可以经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以及承包商代表三方签字的现场签证单? 争议焦点:业主认为承包商偷工减料,签证单上的量与实际施工工程量不符,不承认已经签证的工程量;业主已经申请对部分签证单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勘验。
养护企业的经济管理不仅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企业利润增长的重要因素,现今我国养护企业的管理方式各不相同,因养护项目、养护措施、养护方法的不同,管理措施上各企业具有多变、灵活的特性。从养护工程前期的准备阶段开始,到工程的竣工验收,整体可以看作是一个极具变化并且相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养护企业如果想提升利润空间,创造发展机遇就需要对养护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和优化。传统的养护工程都是以项目为基础,养护管理都是以单个项目利润为出发点,没有考虑到工程的长期性,这种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时下工程养护的需要,长周期的养护工程逐渐增多,造成养护工程利润的不稳定,这就需要养护企业适时的转变管理策略,从经济管理入手重视资源与人力的协调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从只追求短期益的发展观念向长期发展观念所转变。
2养护工程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管理理念落后
养护工程管理理念落后是养护企业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之一。目前我国的养护企业还处于发展阶段,管理模式受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还存在不完善的现象,同时企业领导忽视了管理理念的创新,经济管理的定位也不够准确,限制了企业在养护工程中的发展和进步,同时落后的管理理念不能为企业的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对企业发展战略和危机理念没有相应的认识,不能适应新时期养护工程经济管理的要求。
2.2经济管理制度不健全
养护工程的经济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养护工程中的经济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其中以材料用量、台班、人工费的管理最为缺失,同时管理中不注重管理的时效性,引发了人力资源的浪费;其次,经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发展目标不一致,主要表现在养护企业的经济管理制度落后,不能满足于养护工程发展的需要,有时往往因设备不齐全或材料不到场而影响到了养护进度,尽而增加了人力和施工机械的成本支出。
2.3缺乏内控管理
内控管理是工程经济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在养护工程中多数企业以财务审计做为成本控制的主要手段,以防止资金在利用过程中的浪费和流失,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管理方式往往不能够适应现场环境的变化和施工管理中的变化。施工中由于管理权限的问题,内部管控的目标不能与实际施工目标相一致,单以财务管理来进行控制不能满足现场的实际需求,这也是养护工程经济管理模式的弊端。
3养护工程的计价与控制
养护工程的计价与控制是工程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如果不进行有效的计价与控制,养护企业的利润将会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以北京某公路工程养护为例,因行车密集、载重过大、事故发生较多,设施投入时间较长,引发了日常小修保养工作繁多,同时因维修急抢修时间短,造成维修费用难以计量和控制,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强化养护工程的合同管理,在公路养护招标时应选择具备资质、技术力量、机械设备、信誉好的养护公司,同时填写工程供方评审表,以满足养护工程的需要;其次,确定公路养护项目的综合单价,因公路的日常养护工程量较大,在长期的养护过程中养护费用很难进行估算,应先对养护项目的单价进行确认,并参考当地的工程养护定额和计费办法结合市场价格进行比对,区分路基、路面、桥涵、设施、绿化等养护费用的单价,制定出合理的台班费、人工费、材料费、税金、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确定出日常养护项目的工程清单,以方便养护单位进行结算;再次,当遇到急修或抢修工程时,维修金额应与管理单位进行商洽,以工程量为依据进行费用的划拨,并且引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量的监督,确保养护工程的经济管理落实到位。
4养护工程经济管理的优化措施
4.1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是养护工程管理的关键要素,工程养护企业在管理中要以成本预算为出发点进行管理,这也是提高养护工程经济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也是提高养护企业盈利的客观要求。因此,管理过程中应制定相应的预算成本计划,充分的考虑到养护工程的配置情况、养护标准、养护工艺等因素,认真的做好相应的成本预算,让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够在施工中控制成本目标和成本内容,并将各项成本控制措施深入的贯彻和执行。
4.2合同管理
养护工程经济管理中应严格的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在管理中要对原材料的报价、招标、评定进行监督,防止因合同产生漏洞而给养护工程带来损失,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避免签订后引发的经济纠纷或欺诈,同时注意合同内容的时效性,如有与养护工程不符的情况应提出异议。
4.3健全体制与管理机构
养护工程经济管理的好坏与管理体制相关,因此在管理中要健全管理体制,以节约行政支出和监督费用支出为基础,提高养护工程的自身经济效益。同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提高养护工程的办事效率,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如:建立养护工程项目部和工程监理部、建立养护奖励机制、建立养护惩罚机制、实现养护目标责任制等,只有完善以上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才能更好的把责任落实到位,以此来对经济管理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
4.4提高投标水平
关键词:工程决算;建筑业;决算审定
建筑工程决算作为控制建筑工程项目投资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在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评定还是相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决算的特点就是具有较高的准确性、权威性和科学性,是审计机关对建筑企业投资状况的参考标准。但是就我国目前项目工程的决算而言,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尤其表现在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上。
一、建筑工程决算的现状
(一)、建筑工程决算上整体上所存在的问题
1、虚增工程量。
虚增工程量是一些施工企业为了增加施工成本的一种重要方法,虽然有的时候,这种虚增工程量并不是施工企业人为因素所造成的。
2、高套定额。
我国一些建筑企业在进行工程决算的时候,常常会出现高套定额的问题,高套定额就是在进行项目工程决算的时候降低工程标准,但是却套用了高标准的定额,从而两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
(二)、建筑工程中决算审定上存在的问题
1、缺少工程决算审定的准据法
工程决算审定既然是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一个关键监控点,实践中理应有其相应的准据法。但由于目前相关法规还未健全,造成工程决算审定工作中无法可依,给解决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造成了困难。这不仅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不利,也给整顿建筑市场、加强企业管理和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
2、乙方提供工程决算资料不及时、不全面
有些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前,不能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结算资料,或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不及时、不全面,影响了工程决算审定的时效性。不能不说,也是造成甲方拖欠工程款的一个原因。
3、甲方奉行“拖而不审”和“审而不定”策略
目前建设单位普遍存在资金到位差的问题。甲方为避免给施工企业提出法律诉讼或工程索赔提供事实依据,在工程决算审定上采取“拖而不审”、“审而不定”的策略,以达到拖延工程决算审定时限和拖欠工程款之目的。据调查,在拖延工程决算审定上,短则半年,长则两三年。有些建设单位本来具有工程款支付能力,但为了自身利益,久拖不审,造成决算审查时限无限延长,同时也损害了承包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4、工程决算审定就是审减的误区
由于建行不再代行财政职能,因此不少地方改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定。这些中介机构是有偿审定,并常以审减工程决算额作为计取费用的依据,从而走进了工程决算审定就是审减的误区。
此外还要指出,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单位类型不一,有的是营建分离体制,有的是营建合一体制。
二、建筑工程决算完善措施
(一)、建筑工程在决算中存在问题的完善
1、对于建筑工程决算中存在的高套定额的现象,我们要根据高套定额的不同,实施分类审核的方法,审核人员不仅要能够熟练掌握工程组计算的规则,而且也要掌握建筑项目施工的要求和竣工图纸,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知己知彼。
2、严格控制决算,避免重复计算。对于一些建筑工程在决算中重复计算的问题,最为根本的控制方法就是要严格控制决算中的计算方法。例如,首先要加强审计人员的工程量计算技能,并且要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并且也要项目主管部门有严格的隐蔽工程现场签到和记录制度,达到有证可查。
(二)、如何规范工程决算审定的操作程序和动作方式
1、工程决算审定的解决原则
工程决算审定解决原则至少包括:①工程决算审定机构确指化原则;②缩短工程决算审定周期原则;③工程决算审定的逻辑顺序与法定控制相统一原则;④维护工程决算审定中相关权益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2、工程决算审定的解决模式
选择工程决算审定的解决模式有两种基本选择:①单项形式,即对工程决算审定单独制定专项准据法;②由现行法律对工程决算审定加以规范。可考虑完善现行有关法规,对工程结(决)算时限及审查机构作出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使工程决算审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完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例,增加工程决算审定方面的条款。
3、工程决算审定的解决结构
工程决算审定的解决结构通常包括宪法性规范、中央专项单行性规范和地方性规范三个层次。结合工程决算审定结构的实际,中央专项单行性规范结构较为适宜。为了增加工程决算审定的权威性,最好选择中央专项单行性规范结构。当然,作为临时过渡,也可考虑本地先自行制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待时机成熟再选择中央专项单行性规范结构。
4、程序规则
工程决算审定是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下进行的,从工程决算编制、报送审定到审定落实,其间经历着不同程序阶段。因此,在工程决算审定上应制订程序规则。
其内容包括:①专管部门;②确定程序环节范围;③规定编制、报送、审定程序等。
5、实体规范
工程决算审定实体规范,至少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①审定主体。如前所述,建行转变为商业银行后不再代行财政职能,有关工程决算审定、仲裁权需要有一法定机构来行使。这点应在实体规范中加以明确,使工程决算审定主体得以确指。②审定时限。针对目前工程款拖欠的实际情况,在实体规范中,应对工程决算审定时限明确约定下来,以利于工程决算审定时序的阶段性管理,便于工程决算审定有条不紊地进行。③反不正当编报审条款。应在实体规范中增加反不正当编报审条款,以防止或处理工程决算编制、报送、审定中的不正当行为。④争议解决。主要规范工程决算审定中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的工程决算,尤其是工程决算的审定中所存在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如果不加以良好的解决,势必会影响工程中的决算工作和决算作用的正常发挥。同时,对于建筑工程决算的审定是一个科学性和专门性很强的工作,工程决算人员一定要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自身的专业水平,实现对工程决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关键字]信用缺失 信用档案体系 内控制度 征信]
一 当前信用缺失的状况及其成因
(1)国民信用档案体系的缺失。我国没有健全、系统的国民信用档案制度,个人失信行为没有跟踪记录。所以个人失信行为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而在信用体系发达的国家,有信走遍天下,无信寸步难行。就个人而言,一个人一生只有唯一的一个确定社会安全号码,并且这个号码始终与个人的信用报告共存,由合法的信用评级机构作出评价并保留,任何有相关需求的利益相关体都可查询这份报告。因此,要想在社会上享有信用带来的权利,个人就必须珍视并维护自己的信用,这样便有效地遏制了个人信用的缺失,从而带动社会崇尚讲信用的道德风气,良好的社会风气反过来又能促进人们进一步诚实守信,形成良性循环,为当代信用经济构筑起了一个高效低耗基础。
(2)企业缺乏信用管理内控制度。企业是市场重要的参与者,是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细胞”。然而,我国当前的众多企业都缺乏基本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没有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与征信,甚至连临时进行信用管理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因此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信用风险就很明显。如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对合作对象的信用状况缺乏调查了解,从而产生大量的经济纠纷,不仅增加了自己的经营成本,也失去了许多诚信的客户。
(3)部分地方政府诚信形象不佳。就拿地方政府引进外资而言,在GDP作为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标准下,地方政府为了即期利益无长远规划地肆意引进外资,可当外资进入后,发现无论是基础环境还是软环境都与合同有出入,投资环境更是每况愈下,最终形成了大量的外商投资纠纷案件,由于政府与当地法院的特殊关系,这类案件往往没有结果,当政府换届后,这些“陈年老窖”也就烟消云散了。相关司法体系不健全,没有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征信体系的不完善,政府依靠模糊的法律法规打“球”都难逃其咎。政府不讲信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市场参与者的利益,最终政府失去的不仅仅是那一笔笔投资,更有如金子般珍贵的诚信形象。
(4)资本市场上的信用缺失。中国证券市场20年取得了许多辉煌的成就,也出现了不少不和谐的因素,虚增利润,有目的的编造上市公司报表,隐瞒重大事项,各种形式的财务造假;琼民园,银广厦,德隆案件都给市场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冲击。证券市场的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投资者信用缺失,大的机构投资者利用自己资金、信息的优势操纵市场,蚕食散户的利益,②上市公司信用缺失,如欺骗上市、财务作假、虚假重组、关联交易、虚假承诺;③中介结构信用缺失④政府在维护市场次序和行政决策上的信用缺失。成因主要有:①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试错”性探索②失信成本和收益的巨大利差③对信用理解的偏差④监管方法的不适应性。
二 如何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1)改善信用大环境。首先应该营造一种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坚持以“信”立国。加大信用知识的普及力度,并且利用社会新闻媒体和各种文化活动,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上积极开展信用宣传,舆论监督,对正面例子进行褒扬,对负面因素进行惩戒。特别是在学校等教育机构从源头帮助社会各个成员形成正确的信用观,其次让各个行业的自律性协会起到带头作用,对行业内部人员进行培训,制定行规,进行有效监管。
(2)构建国民信用档案体系。在国民信用档案体系当中由于各个主体的性质不同,可分为三类:①基础性的个人信用档案,主要要反映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关系、资产状况、经济行为的信用状况并如实记录且可查询;⑦践行性的企业信用档案,主要反映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商业往来的信用记录,以及经济实力、资本状况、资信情况。③先导性的政府信用档案。主要反映政府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政府从事信用经济活动的资信状况。政府先导性的推行,企业在政府引导下的实践再配合个人信用档案的基础,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完善信用配套司法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法律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建立配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能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业管理,明确了征信的业务流程与相关权利的保护,鉴定了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并且还能协助企业等经济参与者进一步理解明确立法含义,评估和使用各个环节中的具体问题。让信用经济完全在法律的引导下运行,体现它的独立性,公平性,公正性。最后,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应与时俱进,市场的变化日新月异,我们应该注重法律的时效性,及时修改、修正相应法律,以顺应时代的变化,而不是等到出新问题了才开始弥补。
(4)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从事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估、管理等业务。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目的是维护和促进信用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信用关系,降低交易成本。因此,需要培养和发展一批具备相应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信用中介机构。同时对中介机构的配套监管也要更上,使其能健康快速地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助力。
(5)推进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以及加强信用监管。当下,经济活动的信息容量巨大而且复杂,带来的工作量也是十分巨大的。推进信息化技术在信用体系中的应用,实现监管系统,档案系统,市场交易系统,银行系统的数据时时对接,从而能大大提高信用的日常管理效率,提升市场的效率,实现信用管理体系的及时性,完整性,有依据性,科学性。在监管方面,应该设立如证监会等类似的行政监管机构或是自律性的社会法人团体为社会信用体系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任笑奇,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几点思考,宏观经济研究,2003(5)
杨维桑
战斗精神是构成部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也是军人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作为采购机构强化战斗精神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打赢现代战争提高采购保障能力,把强化战斗精神与提高采购保障能力结合起来,对培育全局人员适应未来战争采购工作需要,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肩负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一、强化战斗精神要牢固树立采购服务意识
战斗精神作为一种直接影响和支配军人行为和战斗意志的心理状态,蕴含着听从指挥、英勇善战、技智双全、勇于牺牲等丰富的精神内涵,是军人政治、军事、文化、心理、作风等多种素质的集中反映。强化战斗精神,是凝聚军心,鼓舞士气,增强官兵打赢未来战争信心的动力源。采购机构强化战斗精神关键要牢固树立采购服务意识第一,强化战斗精神是提高采购服务意识的重要内容。第二,强化战斗精神为提高采购服务意识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战斗精神对采购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如果不强化战斗精神,采购工作的完成就会失去精神动力。因此,必须把强化战斗精神提高采购服务意识灌注到全局人员的头脑之中,培育过硬的战斗意志和勇猛顽强的战斗作风,把全局人员身上蕴藏的无穷力量充分激发出来,才能把采购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第三,强化战斗精神促进采购能力的全面提高。因此,应当把强化战斗精神与采购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贯穿到军事斗争准备的全过程,渗透到方方面面,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冲破旧思想、旧观念、旧习惯的束缚,立足改革、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思想观念,使军事斗争各项准备协调发展,互相促进,全面提高采购服务能力。
二、强化战斗精神要与提高采购保障能力结合起来
强化战斗精神提高采购保障能力,使采购机构在采购工作中达到“五种能力”的要求。
1、强化战斗精神提高采购数量能力。规模化、集约化是军队物资采购的发展趋势之一,采购数量是衡量采购机构工作绩效的一个重要方面。采购数量反映出采购机构的采购能力,反映出采购机构在军队物资实行集中采购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2、强化战斗精神提高采购质量能力。采购物资的质量是直接关系着部队“保障力”与“战斗力”的生成。也是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应建立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使每一项采购都要有具体明确的标准依据,使各类采购由通常按一般性的技术要求采购转变到按统一标准采购.同时应注重搞好质检设施的配备和质检人才的培养,切实具备相应的质检和验收能力。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抓好采购物资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出厂验收及部队使用过程中,严格原料和各项装备检验,加强同相关单位和部队的联系,全方位加强质量管理,确保采购的物资100合格。
3、强化战斗精神提高采购效益能力。提高军费的使用效率,是军队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采购机构的责任。采购机构要始终如一的广泛开发市场资源,充分调动供应商参与军队物资采购的积极性,科学利用招标等先进的采购手段组织采购,严格按着规范的程序组织价格审核,最大限度的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铲除滋生权钱交易等“暗箱”操作的土壤,防止发生各类经济纠纷和经济问题,为最大限度的节约经费奠定好基础。
4、强化战斗精神提高采购效率能力。保采购效率的实质是时间问题。现代物流理论对流通速度和时间具有很高的要求,要求将恰当的物资以恰当的时间送到恰当的地点。军事物流作为现代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时间上的一般要求,同时由于军事性的专属特性,时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采购机构必须注意培养快速反应能力,每项采购任务的实施,都必须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和部队提出的要求,快速高效的抓好每个环节的落实,保证按时把采购物资发运到指定地点。
5、强化战斗精神提高采购后续服务能力。面向部队开展后续服务活动是做好采购工作的关键,也是采购单位直接服务于部队最生动、最实在的体现,因此,我们紧紧围绕提高保障能力和部队的实际需要,广泛深入的开展了四项服务活动。一是搞好技术咨询与信息反馈。与部队、科研单位、生产企业保持密切联系,逐步建立与完善技术咨询和信息反馈制度。采用电话、信函、走访等方式,同部队进行沟通,了解后勤装备的技术状况,对部队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及时向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反映,方便了部队对后勤装备技术性能和使用操作的了解。二是搞好新型装备跟踪服务。装备配发试装部队组织有关生产企业派出业务技术骨干,对装备跟踪问效,完善新型装备的技术功能。
[关键词]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监督;完善立法 法律保障;监督权
一、当前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现状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检察院是以监督法律的统一实施为专职专责。因此,我国检察院自建院以来,通过行使“对刑事犯罪的追诉权”、“对职务犯罪的监督权”等刑事公诉权,为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惩治犯罪,保护国家、社会、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的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也就当然成为了检察院的立身之本,使得检察院在刑事公诉方面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职权在立法上有较为完善的规定,在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的同时,也储备了公诉方面的优秀人才。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日益增多,民商事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复杂,法院审判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申诉、上访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根据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因此,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成为了全国检察监督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检察院长期的工作重心在刑事公诉,冷落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导致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在监督的方式、受案范围、职权以及程序等在立法上均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严重制约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效果,再加上人员编制不足,人才储备不够,也使得检察院行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不从心。
二、当前民行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民行检察工作的实际,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存在不足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是保证我国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民事行政检察是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的诉讼是民事行政诉讼,因此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尤其重要。但是,我国目前现有的民事、行政法律法规有的地方存在一些缺陷,民事行政监督的内容不全面,范围过窄。如:《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十条分别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监督问题。但这一规定把监督权仅限于审判活动,因而严重制约了民行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
(二)民事抗诉案件环节多,审查期限长
申诉人从申诉开始到检察机关的提出,到审结的期限过长,致使申诉人认为到检察院申诉的意义不大,从而不愿到检察院申诉。现行民诉法没有赋予基层检察院抗诉权,致使一起申诉案件至少需要经过两级院办理,程序复杂,且不影响执行,有时需要数月方能启动再审程序,致使申诉人失去耐心和信心。而法院的再审程序则相对快捷,能使案件在较短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因此,申诉人不愿到检察机关申诉的情况大量存在。
(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监督手段比较单一
按《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只能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采取抗诉的手段进行监督。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才明确了检察机关除对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行使抗诉权外,对调解亦可行使抗诉权,规定了检察机关有相应的调查权及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虽然它规定了检察机关有相应的调查权,但并没有规定检察办案人员可以采取何种手段进行调查,与侦查部门的侦查手段又有很大的差异,也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可进行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这也直接影响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
(四)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权没有保障,实际操作举步维艰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规定,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有权提起抗诉,但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审判监督中应该享有哪些具体权利及依照何种程序行使这些权利,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造成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在审级、调卷、再审出庭、审理期限、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上产生争议,以至于监督权的形式权限完全取决于有关法院的认可程度,导致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举步维艰。
(五)一些法院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
检察机关依照审监程序对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但一些法院对检察机关抗诉这一监督方式,由于认识不深,在执法实践中常出现不配合、不支持检察机关抗诉工作的现象,以至于抗诉的被案件长期搁浅。
三、完善当前民行诉讼检察监督工作的一些建议
(一)完善立法,尽快制定统一的司法解释,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提供法律保障
建议完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规定:第一,完善检察机关监督的手段,规范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赋予人民检察院调阅案卷权、适当的调查权等,同时规定法院配合业务,合理确定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期限以及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第二,在法律层面上,丰富和明确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手段、操作规程。第三,通过立法进一步说明《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违法建议书》的法律效力,并赋予检察机关对拒不接受监督的单位和个人有建议处分权。第四,在民事行政监督上,通过司法解释
规定人民检察院参与诉讼的权利,并赋予监督的多种方式,如明确检察建议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法律地位等等。
(二)运用和解和支持、督促起诉实行法律监督
在检察机关审查民事申诉案件中,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检察机关应当尽量促成当事人自行和解,以化解社会矛盾和办案风险;对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案件、公益案件、及涉及其他公共利益的案件,建议立法确立检察机关作为民事、行政诉讼的原告地位,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保障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
(三)采取措施,努力缩短办案时限,确保案件效果的时效性
首先,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使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解释在检、法两院做到思想统一,达成共识,在办理案件的时限上做出相应的规定;其次,建议人民法院重视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检察建议,提高其采信率。这样既可以缩短案件的办理周期,确保案件效果的时效性,又可通过检察建议启动再审方式,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四)主动沟通,达成一致,争取法院的配合联动
民行检察工作离不开人民法院的配合与支持。因此,检察机关民行部门要主动与法院协调、沟通,正确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监督与制约的关系;其次,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在调卷、出庭、改判、支持抗诉等环节上加强配合,畅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渠道。
(五)建立和完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向人大备案,请人大监督的制度
建议凡是提请抗诉的案件经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提出抗诉的,要主动将抗诉书报送同级人大备案,对法院如期未审查的案件,在了解情况后及时向人大汇报,紧紧依靠人大监督的力量来促使法院的再审及早进行。
(六)加强培训
适当引进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以适应新形势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需要;针对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的特点,通过每年定期组织各类法律培训、开展岗位练兵等措施,加强现有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
具体而言,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存在口头合同。签订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等,通常在市场不发达的时候,口头合同最广泛,一般口头形式应用于即时结清的经济业务。现在很多施工企业的工程分包也存在一些由于口头合同而导致经济纠纷的案例,为企业带来各种损失。口头合同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并且出现纠纷后难以划分责任、取证困难等。由于工程分包业务标的相对较大,空间与时间跨度过也相对较大,所以尽量不要采用口头合同的形式。
其次,存在无效合同。所谓无效合同就是所签订的合同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如果发生纠纷则得不到法律保护。无效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签订合同时采用了欺诈和胁迫手段;合同双方恶意串通,对国家、集体利益造成损害;在合法的形式后面潜在非法目的;违反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而施工企业最常见的无效合同包括违反安全法规、劳动法律、环保法律或金融法规等。
其三,只有从合同无主合同。所谓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的合同,比如总承包合同;而从合同是在主合同基础上成立的合同,比如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理论上不允许存在指令分包或者工程转包等行为,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这类问题,因此无法保证合同的严密性。
其四,未重视合同变更。在施工合同中变更是非常普遍的问题,包括内容变更及合同主体变更两种。合同变更的主要目的是修改原合同,保证合同的履行效果,实现既定目的。但是很多合同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合同变更意识,结果未能较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原始资料收集不够全面。涉及到合同管理的原始资料包括会议记录、现场施工日志等等,原始记录是合同变更的重要依据,因此要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但是现在很多施工企业通常会忽略原始资料的收集,结果可能在合同变更时处于不利地位。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
(一)投标阶段
在投标阶段,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对业主的综合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资金实力与社会信誉等各方面,有些施工单位的投标活动存在的一定的盲目性,导致中标后垫付大量资金,不利于自身的资金流通,所以在投标时要选择具备一定综合实力的发包方,以保证后续施工组织的顺利性。
其次,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做好现场勘踏。招标文件、施工现场可以反映出建设项目的很多信息,包括技术能力、经济、管理水平等等。虽然在法律性质上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但是其作为投标的基础资料,体现的更侧重于招标人的立场,因此,如果未充分解读招标文件可能会导致投标人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因此要深入分析招标文件,并从中预见风险、转移风险。从某种程度上讲,招投标过程是双方的博弈过程,虽然招标单位要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投标人没有核实工程量清单的义务,但是投标人复核清单量可以更好的开展后续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复核过程中可能会发现一些清单的错漏项,或者特征描述不完整等问题,通过招标答疑的方式提出来可以有效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或者利用报价技术为后续的变更签证埋下伏笔。阅读招标文件时,要仔细研读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比如合同价款形式与调整方式、工程计量、价款的支付、违约责任、竣工结算及争议解决等等,分析这些条款的公平性与风险性,提前制定相应的解决策略,提高自身在招标阶段的主动性。此外,投标人还要对招标文件、图纸、踏勘现场存在的问题等原始资料进行详细记录。
最后,投标文件的编制。开始投标时证明投标人已经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的考察,且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且得到了招标人正式的书面回复。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即技术明标、技术暗标及经济标等。在进行技术标编制时,要分析项目的重点与难点,设计针对性强的施工方案,保证技术及工期的吸引力,并且注意控制工程的造价及成本;报价人员要对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二)合同签订阶段
在合同签订阶段主要包括两个重点部分,即合同条款约定及合同交底:
1、合同条款约定
在约定合同条款时要求合同起草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比较了解,并且熟悉项目的整个投标过程与报价策略,准确分析招标人的漏洞与项目潜在风险。而且要起草专用条款最大化的控制风险,为后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以及索赔等提供更多的合同依据。签订合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管理要点包括约定合同价款、计量及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办理签证、违约责任划分、争议解决方式等等。此处主要针对合同价款的约定进行重点分析。合同价款的约定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工程款项的预付额度、支付时间与抵扣方式;工程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法、支付额度与时间;工程价款的调整原因及方法、具体的调整程度、支付方法与支付时间;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及金额,并确定支付时间;如果发生工程价款争议,需要明确解决方法及时间限度;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双方需承担的风险的内容及范围,并约定超出范围的调整方法;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额度、预扣方法及期限;其它与合同履行、价款支付相关的事项等。
2、合同交底
所谓合同交底并非对已签订好的合同条款进行简单重复,而是包括更多的内容,比如招投标过程的澄清答疑、复核清单后发现的错漏项、清单特征描述的错误、后续发生变更、签证或者索赔的可能性等,还要对合同条款中存在的漏洞及履行合同的时效性做出规定,分析项目的潜在风险及盈利机会。因为在实际项目管理中,可能负责投标的管理人员与签订合同的管理人员不一致,从而导致合同管理的脱节,所以要做好详细的合同交底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首先,合同管理部门要组织召开合同交底会议,召集合同签订人员、执行人员等参与其中。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详细解释与深入分析,组织学习合同相关条文及分析结果,保证与会人员对合同的主要内容、相关规定及具体的管理程序有充分了解,并清楚合同行为的法律后果。其次,要对合同主要条款的来龙去脉进行全面介绍,分析其中的有利条款与不利条款,动员所有工程参与者形成规避风险的意识。最后,合同执行的相关人员要积极提出不理解问题,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讲解的针对性,最终达成共识。
(三)合同履行阶段
在合同履行阶段要做好以下两点:首先,合同的实施控制,由于合同计划执行与实际执行难免存在偏差,所以要加强合同实施的控制,对这些偏差进行纠正。具体的合同实施控制手段包括合同跟踪与诊断、合同变更管理与索赔管理等。其次,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利益相关方相关资料信息的签发与保存,包括往来公函、会议纪要、开工报告与竣工报告、工程变更等等,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以备在必要的情况下启动诉讼程序时,可以将其作为索赔证据资料。
三、结语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施工企业要形成高效、科学的管理机制,从投标阶段就做好合同的统筹与规划,提高自身在合同管理中的主动性与动态性,采用精细化管理,在提升顾客满意度的同时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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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judicial fairness means judges should insist on and embody fairness and justice in the process of judicature and judgment. It combines procedural justice with substantive justice, unify general fairness and individual fairness, and integrate equity and efficiency.
关键词:司法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
Key words:judicial fairness;substantive justice;procedural justice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4-0289-02
0引言
近年来,司法公正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人民法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要求,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追求的终极目标,亦是每个公民的期盼和愿望。特别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原则的确立,在我国实现司法公正意义深远。
1司法公正的基本含义
司法公正是指依法审判、公正执法,既包括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公正办事,又包括在具体的审判结果上依法裁决。共包括三层含义:
1.1 在诉讼程序上,对待诉讼各方当事人的态度应当是平等的,在保护其诉讼权利、要求其承担诉讼义务方面也是不存在偏差的。进行诉讼的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说,在司法活动中,必须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诉讼中,当事人处在不同的地位,在其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上存在偏私,实体上的工作就很难得到保障。
1.2 在裁判实体上,坚持权利标准,保护法律权利,对当事人做到有权利就保护,无权利就不支持,侵犯权利就给予制裁。侵权违约行为,就要对其惩罚,使损害与补偿相当。在犯罪行为的处理上,要做到罪与行相符。司法公正的核心就在于此,这也是其主要体现。
1.3 裁判结果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良性循环的发展。一般情况下,对个人权利进行保护的同时也就维护了社会的秩序,这是由二者的相互依赖关系决定的。但是,当个人权利不符合社会秩序时,就会先对社会秩序进行保护,后考虑个人利益,这同样是公正地体现。社会秩序不稳,个人利益也就无从谈起,对其进行保护就更不可能了。当然也不能片面强调社会秩序,这会影响个人权利,司法公正也会遭到破坏。
人民法院严格按照程序对诉讼作出审判,因此其裁判是具有很大的权威性的。其权威性,除来源于其本身受宪法保护外,还因为其严格、公正的裁判程序。特别是近几年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执法大检查等活动,使法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司法公正得以严格执行,也是司法公正更高层次的特殊要求。
2司法公正的主要特征
司法公正并不是一种法律理想,也不是一种抽象的法律原则,正义和公平是可以由社会一般人士的观念来评判的。法律本身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一般价值,如何在司法过程中得到体现。应有具体的标准,概括如下:
2.1 法律性公正是社会法律规范和公众道德规范所普遍认可的正确。社会个体和整体对于公正的评价,在客观和主观方面各有差异,即在客观上因时间、地点及其他条件的变化而不同;主观上以人们对法律的理解、案件的感受、观察的角度和认识程度不同;主要在涉及利益关系时,对公正有截然不同的解释。故作为司法的公正,只能以法律规范及法制精神作为评判标准,凡是合法的就是公正的。
2.2 程序性司法的公正不仅指适用实体法的公正,同样包括遵守程序法的公正,实体与程序的公正具有并重之作用,有时更优于实际的自然事实上的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是实现司法公正之必由之路,司法公正的实质就是程序的公正;换言之,凡是程序合法的就是公正的。因此,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要树立程序公正的观念,抛弃那些重实体轻程序或重程序轻实体的错误做法,真正做到二者并重。
2.3 证据性无论何种案件,对于已经过去的事实的确认,能够作为依据的只能是合法取得的、能够对过去事实真实反映、对诉讼所需事实进行证明的证据。 “以事实为根据”是我国诉讼制度规定的一个总的原则,它的实质就是要求各种案件当事人所收集、提供的证据,是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法院只能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决,而不用进行举证。法院的作用就是审判证据的真伪和证明力大小,进而作出裁决。准确地说作为人民法院应当是以证据为根据,凡是基于有效证据认定的事实就是公正的。
2.4 相对性公正是相对的,其包括以下含义:一是法律事实有时与自然事实并非完全等同,只是接近。二是法律事实基本相同,在裁判结果也有可能存在差异。三形式上的规则决定最终的确认公正。这种以形式确定的公正,本身就表明了公正是相对,但如果不以一种法定的规则来确定公正,对其实质内容的是非曲直的争议,可能永远毫无结果,由此而言公正何在?所以,综上得出的结论为,结论只要是遵循裁判规则作出的就是公正的。
2.5 时效性司法的公正含有司法效率因素,失去效率公正就会“大打折扣”,与法治社会追求的公正不符。当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到不法侵犯的社会个体却要遭遇许多损害,国家快速作出司法裁判并执行裁决结果,在对受害者进行补偿的同时也有效地激励着社会整体。,尤其对于受害者,及时的裁判是最有价值、最感公正的。反之,诉讼及执行迟延,使司法裁判补偿、激励的价值作用降低,使受害人争执的财产毁损,产生侵害结果以后,裁判再公正也只是一纸空文,没有实际价值。因此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对诉讼时效和裁判时限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目的就是以效率换取公正,实现公正,即公正的裁判必须是及时的。
2.6 专属性司法的公正还依据于它解释的专属于性。法院对诉讼案件的裁判是否公正享有最终解释权,这是宪法赋予法院的专属权利,是不可被剥夺,让与,分割的。审判权是评判案件的是非曲直,确认对权利,制裁侵权、违约行为,也必然包含对公正的解释。诉讼当事人不服时可上诉,检察机关可以抗诉,新闻媒体可以质疑,但终究都应服从司法裁判。假如机关、团体、个人、政府都有权评判案件的公正,使法院受制甚至屈从于多方力量,进而丧失其独立行使裁判权的地位和对公正评判的专属权力,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来自各方的监督只能是对法院审判进行监督的杠杆,大家都可以提意见,但也要拿到法律层面进行衡量,而最终的判决还是由法院根据各方证据、事实、依照法律作出的,因此凡是法院作出的最终的生效裁判就是公正的。
2.7 终局性司法的公正还依存于它的终局性。各种纠纷如果诉至法院,那么法院一旦作出生效裁判,拿就标志着这些纠纷已经终止了,它已得到公正的解决。如果法院的裁判文书只是一张白纸,人们不执行它,对他不信服,不遵守,社会的纠纷就没有了结的一天了,社会秩序就永无安定之日。另外,我国的诉讼制度还规定了相应的申诉制度,对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申诉,法院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在看到它的正面影响,如纠正了一些错误的案件,使法律的实施更加正确合理外,还应当看到其消极影响,对社会纷争的审判结果长期定不下来,最终裁判一直处于不确定中,那么公正就会显得更加模糊,让人更加难以猜度,使司法公正也很难从法院审判中体现出来,这与实现司法公正的真实要求是相背离的,不和和司法公正。这说明除极个别可能有其它证据足以原判决、并由法院改判外,所有的生效判决都是公正的。
3如何保障司法的公正性
3.1 依法行使管辖权依法行使管辖权是正确行使审判权的前提条件,如果对没有管辖权的案件进行审判,或对有管辖权的案件拒绝审判、拖延审判,司法公正就无从谈起。当前,确实有个别法院和个别审判人员,因受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尤其在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存在着超地域、超级别管辖案件的情况。因此,各级法院领导和审判人员应当克服不正之风的干扰,树立忠于宪法、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个人行为,行使好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使每个案件得到公正审理,争当司法公正之典范。
3.2 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不参与,诉讼行为就不可能发生,诉讼行为离不开诉讼主体。诉讼的主体是当事人,保障诉讼主体即当事人的权利,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被侵犯,难以保障,司法公正就更不可能了。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多次强调的,要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运用审判职能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国家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是人民法院的应尽职责。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应当予以缓交或免交,一定要防止因诉讼费交纳问题而影响或剥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发生。对于某些没有请律师的被告人法院应指定辩护人,对于某些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应给予法律援助,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
3.3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此制度是保证法官公正审理案件的重要制度,人民法院组织法和诉讼法都作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对法官应当回避的情形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拓宽了需要回避的人员范围,既有法院相关的审判人员,也有在法院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甚至还有案件审判人员及在法院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对应当回避的场所规定的更广,既有法庭审理中的回避,也有法庭审理以外的回避;对应当回避的时间跨度规定的更大,不仅在个案审理中遇到应当回避的情形要进行回避,而且在离任后担任诉讼人和辩护人在一定情形下也要回避;对应当回避的原因规定的更具体,对审判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规定、违反审判纪律的规定等都具体明确,显示了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的信心和决心。另外,回避制度同样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3.4 坚持公开审判制度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就是进行公开审判,最根本的就是要公开认定事实的过程和运用法律的过程,这样做是为了让当事人及其他关心本次案件审理的人,能够充分地了解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并对案件进行相应的监督,使他们确信裁判结果的确定使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的。审判公开是取信于当事人的有效办法,也是取信于社会、防止司法腐败、使司法公正得到有效保证的行之有效办法。
3.5 加强对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延伸,是确保裁判结果付诸实现的重要程序,其公正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执行难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热门问题之一。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不是一张司法白条,而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法律同样授予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执行权。否则,国家法律的尊严何在?故法院只要依法执行,就是公正的执行。
以上仅就司法公正的几个方面作了浅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树立法律权威,首先要保证司法公正,如果司法不公,社会就没有正义可言。司法腐败危及法律尊严,侵害人民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威信。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特征,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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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流配送产业;发展问题;对策及效果
前言
物流配送是从商品流通的经营方式看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它是物流活动中的一种,它与商流、物流、资金流紧密结合。与国外已经相对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相比较而言,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期才引入物流配送的概念,起步时间晚又缺乏相应的技术、人才、设备支持,这些都使得我国物流配送产业在时代的急速发展中显得有些步履维艰。尤其是在如今电子商务日益繁盛的环境下,市场对于物流配送的需求越来越多,条件也越来越高。采取一定的策略来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更是势在必行。
1 物流配送中存在的问题
1.1 基础设施不完善,装备技术落后
我国大多数物流配送企业仍然以传统的基本运输、仓储、配送为主,缺乏对整个物流配送环节实现综合化管理的大型企业,因此获得的物流增值少。所有的发展都要建立在先进的物流技术和完善的基础设施之上。在交通工具的选择上还未实现航空、铁路、汽车的高效结合,装卸货物的机械化程度不高,仍然以人工搬运为主。缺乏高度的信息化会影响物流服务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在日本、美国、德国等先进国家的物流配送产业实现了高度的自动化、机械化,包括存货、处理订单等环节都用计算机控制管理。
1.2 相关物流法律体制不完善
只有具备完善的物流相关管理法规和市场竞争机制才能维持和谐有序的物流市场。有些法律法规没有跟上时展的步伐,不能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甚至还制约了物流配送产业的发展,造成资源浪费。更甚者,不完善的法律法规让某些企业“钻空子”或者引起不必要的经济纠纷。缺乏全国性法律文件也是制约物流配送企业做大做强的条件之一。地区性的政策与法律法规只适用于一定区域,而如果企业的发展超出了区域性法律规定的范围就会碰壁。
1.3 物流配送专业人才短缺
据专家统计目前我国物流配送方面专业人才极为缺乏。这里所指的缺乏的并非运输、存储、配送等技术含量低的单向型人才,而是指熟悉物流专业知识并能加以应用的、懂得结合电子商务时代背景进行创新的、知识面广阔能实现物流配送产业的综合化发展的专业人才。目前我国少数高校开设了物流专业的课程,而且都处于起步阶段。如今大多数物流配送专业的从业人员都仅仅依靠经验,缺乏专业水平素质,创新精神更是无从谈起。缺乏专业知识的物流配送人员对信息技术的掌握程度不够,很难熟练应用一些高端的物流配送设备与信息系统。如今物流配送人才市场面临的一个窘境是学校培养的人才与企业需求不对口。学校重视思维上的拓展创新,而企业需要的是突破理论限制结合实际的专业人才。
2 解决对策及其效果
2.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不断开发与引进先进的物流技术如:自动识别技术、EDI技术、电子票签拣货技术,还有在电子商务下的准时制配送、ABC配送等。还要加速完成对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广泛推广卫星定位技术、红外条码技术等,提升物流配送产业的科技含量。高度信息化、自动化的物流配送才能凭借高效率占领更大的市场。加强集约化进程,实现产业一体化。通过协调高效的运输工具缩短输送周期、加强上中下游的信息交换,保障物流输送整个链条的畅通无阻。
2.2 完善物流配送有关的法律法规
做好前期的调研,发现物流配送相关的法律漏洞,依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完善适应物流配送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只有在国家政策的积极支持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下,才能更好地调动物流配送企业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制定的法律法规要随时根据实际的变化而有效地调整、修改。有法可依才能同时保障客户和企业两者的利益。为了建立一个有序的物流配送市场,还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物流配送管理部门,用于监管和协调物流配送市场。
2.3 培养物流配送专业人才
物流配送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从政府到学校到个人的共同支持。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高等学府、研究院的物流研究专业,投入资金,出台政策保护,鼓励报考,提高物流人才的薪酬与社会地位。学校从收分优惠来鼓励学生报考物流专业,在课程设置上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按照企业的需求来培养专业人才,注重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社会个人要提升对物流配送行业的重视度,消除偏见。就读于物流专业的学生要注重个人的素质培养,全方位培养自己的能力,学好专业知识,更要在此之外注重实践的重要性。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资的流动越来越频繁,物流配送产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与国外先进国家的物流配送产业相比,我国物流产业在技术、设备、法律、人才方面都存在问题。为了实现我国物流配送业的有序发展,开发先进技术、培养专业人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解决物流配送方面的难题。我国现在物流配送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外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需要我们结合国情,解决一系列难题,从而提高我国物流业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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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一、水利工程及其招投标的现状
水利工程招投标是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或以工程所需的设备、建筑材料等为对象,在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进行的一种竞争易方式。水利工程建设是我国建设领域最早引进并推广招投标方式的行业,国家对此十分重视。《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都积极采取措施,推行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机制,维护了市场秩序,确保在水利建设项目的投资环境下市场各主体之间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保证了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成本也得到有效控制。使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但是,由于水利工程的广泛性、地域性、时效性、专业性等特性,在招投标工作环节中,仍然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二、招标方存在的问题
1、招标人不符合要求
在一些工程招标中,行政领导的干预过多,甚至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主要体现在:①不具备自主招标能力而自主招标,或不能择优选择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招标:②按照规定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或者肢解工程规避招标。这些行为均会导致项目建设难以选到有竞争性的优秀中标人,使工程项目建设蒙受损失,甚至导致项目失败。
2、评标标准不统一
目前,水利工程招标项目很多,但是,没有统一的评标标准和硬性的原则,工程项目的招标人或机构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评标标准,加大有利于倾向单位的项目权重,存在较强的主观因素,加之评标时候的倾向性,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
3、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不合格
由于公开招标,加之水利工程的地域性、专业性等特点,如果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信息片面或不准确,在标书和合同等方面的问题考虑不周,与工程实际有出入,使外地投标企业对招标工程的了解不够深入,导致竞标难度增大或中标后产生经济纠纷。另一方面招标文件也不应设置霸王条款,或是以一些细微问题作为实质问题导致一些投标文件在一些细节问题上注意不到成为废标,增加投标人的困难和负担,甚至造成招标失败,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展。
4、标底编制不规范
按水利部的规定,评标标底的采用有多种方法,部分水利工程项目由于建设资金不足,或为了降低工程项目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大多数采用单一业主标底、复合标底等形式。不能依据国家相关定额和市场价格制定标底,导致中标价大大降低于初设批准投资额,从表面看来,招标人的困难似乎解决了,但使编标工作的保密难度加大,大大降低中标方的经济效益,从而也加大了业主的风险,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工程质量也难以保证,造成双方经营困难,导致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下降。
三、投标方存在的问题
1、从客观方面来讲,投标报价差异较大,难以辨别。
水利项目招标常见现象之一是投标报价差异悬殊,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差有时可达50%以上。有些投标单位拥有完整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水平,利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手段可以大大降低生产成本,加上有可以重复利用的资料,其投标报价就要低于条件较差的投标单位很多。但并不代表投标单位的整体能力强,产品质量好。这就给评标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从“低价抢标”的这种表面评价体制入手,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投标秩序,让企业采取变相手段竞争,还会给评标工作产生误差,导致给工程质量、工期带来了不良隐患。
2、从主观方面来讲,整个投标体制缺乏“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体制。
在投标活动中,挂靠资质、围标、窜标现象时常出现,投标人或者挂靠多家资质,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窜通,或者与招标人窜通,恶意压低或抬高报价以谋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是针对投标工程就如何组织施工、合理安排工序、合理配置资源,以及施工平面如何布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如何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去编制投标文件,科学合理竞争,导致滋生违法与腐败,中标后也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与进度,使国家社会蒙受损失。
四、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对策。
1、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法招投标。
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建立相对健全的法规监督机制。对一些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和单位应依法惩处,避免这些问题阻碍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推广无标底招标,科学合理选择评标办法
从国外以及其他地方的经验来看,大多数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无标底招标。评招标人之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作好低价成本核算不能决定是否中标和废标,只能依法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保价是否合理等情况。这种方法可有效避免评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提高了企业公平竞争力,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再与科学合理选择最低评标价发或综合评估法相结合,则可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有效防止窜标、哄抬标价的现象,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3、要合理划分标段
合理分标是确保工程顺序完工的基础。在项目建设初期,按照工程施工总体进度要求和工程项目场地条件等因素,对标段进行合理划分,统筹安排。标段划分得过细会增加合同界面,协调工作多,增加业主的管理费用和工作量。
4、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
科学编制规范化的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项目的主要难点、工期、质量要求及投资计价方法等情况要在编制标书里有全面完整地体现,方便投标人明确其权利、责任和义务范围。注意合同里各条款的小节,避免出现造成有歧义和不合理的霸王条款,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5、加强招标评委专家库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
选择专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适当增加具有工程造价管理实践经验的评委数量,避免行政干预,使评委会能够科学、公平地进行评标工作。还要加强对招标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定期组织培训,使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及时得到更新补充,做到业务技能过硬,职业道德高尚。
6、选择合适的项目投标,是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前提。
投标单位宜根据建筑市场的招标工程项目科学合理的选择竞标标的,结合项目特性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考查竞争对手实力,测算竞争形势和风险情况,对招标项目进行有选择的投标,以提高中标机率,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社会效益,既能保证中标项目有利可图,也从根本上杜绝施工企业前期“低价抢标”的情况。
7、科学报价。
要认真研究招标项目的特点,根据工程的类别、施工条件等综合慎重报价。工程最终报价可视建设单位和其他投标竞争对手情况,在填写工程量报价单的每一分项工程单价时,
都增加一定的降价系数调整整最后总价。
关键词:民间融资;商业银行;风险防范
民间融资通俗理解就是企业未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或合法途径进行的资金借贷往来行为。企业一旦涉及民间融资,就好比携带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可能爆炸。因民间融资的非公开特征,其行为隐蔽不易发现、信息不明难以获取,导致金融机构在与涉及民间融资的企业交往中,常常因信息不对称而蒙受巨大损失。当然,此类企业不论隐藏有多深,都会露出蛛丝马迹。商业银行应当仔细收集企业内外部的零散信息,对信息进行统一梳理和综合分析,同时结合现有各类监测工具和系统,提高对民间融资企业的风险识别能力。只有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银行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民间融资风险进行隔离,同时做到有的放矢地帮助企业规范融资行为和经营策略。
1民间融资的分类和特征
参与民间融资的企业遍及各行各业,不仅有民企的始作俑者,也能国企的煽风点火,参与方式也是多样化,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归纳来看,可将参与民间融资的企业按照其参与角色分成三大类。第一类是通过民间市场融入资金的借款人。此类企业自身信用资质交差,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融资或取得的融资规模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同时,因自身对外投资过多,经营规模超过自身实力,为弥补资金缺口,进而通过民间市场借入利息高、期限短的资金。在经济上行期,企业还可以增长的销售收入产生的现金流进行资金周转;经济下行或形势判断失误,经营状况不及预期,民间融资成本过高,财务负担过重,导致大部分经营资金未投入生产而利息费用化,资金链紧张,最终挪用银行资金归还民间融资,将民间融资风险传染至金融系统。第二类是民间融资的资金提供方。此类企业一般是经营情况良好,信用资质优良或自身现金流充裕,通过向金融机构低息借入资金,高息转借给信用资质较差的企业,赚取利息差,后因出借资金无法正常收回导致金融机构负债无法偿还。风险传导路径:第一步是资质较差的企业通过民间融资行为将风险传导至资质较好的企业,民间融资风险转变为实体经济风险;第二步是资质较好的企业受传染后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偿还金融机构负债,实体经济风险进一步传染至金融系统,转变为金融风险。第三类是参与民间融资的第三方,该类企业不直接参与民间资金的往来,但属于向民间融资参与主体提供服务的中间商,可细分为两种,一种是僵尸公司,自身无任何经营实体,出借基础证照给其他企业,经过包装造假骗取金融机构资金,东窗事发后直接进入破产清算,变成不良资产;另一种是企业自身无融资需求,但通过出借自有资产和信誉为其他企业的融资提供抵押或保证担保,收取一定担保费,被担保企业经营不善倒闭后,自身因代偿导致现金流断裂,导致民间融资风险传染至金融机构。
2民间融资的识别突破口
在实务中,因民间融资的隐蔽性和被调查企业的不配合,导致商业银行获取的信息不全面。通过对实际风险案例的归纳和反思,商业银行可以财务信息、账户资金往来记录作为突破口,加强现场调查的深度,提高现场调查的频率,查看企业的财务账簿,查看银行流水账目,到企业车间了解生产情况,到企业仓库看存货情况,与企业实际控制人及经营、财务管理人员交谈时有针对性地问询,密切关注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披露的信息,不定期进行公开信息查询,力图充分掌握完整的真实信息和第一手资料。
2.1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数据和原始凭证资料
(1)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掌握所有负债情况。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管理人员都有可能以个人投资经营贷款、消费类贷款、信用卡透支等方式为企业经营注入资金,账面上看不在短期借款中反映,一般是在其它应付款,在账面未体现的应尽可能查清这些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用途。(2)看账目,充分运用面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对企业资金整体情况进行盘查,摸清会计科目实际数据,并对逻辑关系进行分析判断。具体做到“五比对”,即比对负债规模与资产规模,比对应收应付与生产状况,比对资本公积与发展进程,比对财务费用与融资总额,比对管理、销售费用与经营状况。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经营计划及其他相关会计资料分析时,须对以下财务信息引起高度警惕:①看三项费用的支出。根据企业有无银行贷款和贷款的规模,可以估算出其每月需支出的财务费用,如果企业实际财务费用支出超出估算的范围,企业可能涉及民间融资;如果企业的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长期高于行业平均值,或超出其经营规模的合理范围值,或呈规律性的变动,如季度性地增加一个相对固定的金额,则应分析企业是否将民间融资的利息支出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进一步查看企业的账簿加以分析。②看应付和预收项目。企业的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产生于经营活动,一般与生产规模相当,与生产周期的变动一致,并在短期内就要支付。如果企业的应付账款或预收账款长期固定不变,就要考虑这部分资金是不是民间融资的本金。对于应付和预收项目,可以通过查看账簿和阅读财务审计报告附注来进一步分析企业存在民间融资的可能性。③看资金融出或融入:其他应收账款额突然增大,银行贷款增长率远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可能涉及向外借出;其他应付款突然有较高的增长率且金额较大,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远大于银行贷款增长率等可能涉及对外借入。
2.2资金流向包括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从企业资金流向入手,通过查阅应收应付明细、询问企业工作人员及上下游企业、查银行账户、查政府和司法部门信息等手段,从交易对象特点、资金进出特点等方面,判断企业是否涉及过桥融资。具体应做到“五关注”,关注关联交易,关注交易对手情况,关注规律性资金进出,关注异常交易行为,关注涉诉和抵押信息。重点监控企业资金账户异动频率,大额资金调动或跨行出境资金活动,防范企业经营者进行民间借贷交易或出走前的资金转移。对于还款资金来源账户多为无贸易背景的第三方账户、个人账户或担保公司账户的企业,须引起高度警惕。在分析企业资金流向的途径上主要以银行账户流水作为分析对象(一般以近半年以上流水为主);一是将银行流水平均每月进账金额数与企业月均销售额相比,该指标称为对账单测算率(参考区间:0到100%),在统计平均每月进账金额时,需剔除关联方进账、非贸易结算进账、一次性偶得进账等三个科目,并根据测算结果作以下分析:(1)指标处于0-50%区间,可推测企业可能存在以下情况:虚构销售收入、近期信用政策宽松以赊账销售为主,或者企业为避税以现金或个人账户结算为主等,具体原因需结合企业的行业特征,上下游客户特征、以及主要购销合同条款等资料进行分析。(2)指标处于50%-100%区间,说明月均进账金额与月均销售额的匹配度较大,结合月度纳税表可进一步验证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指标若超过100%,可能是企业收回欠款或季节性回款增加等。二是关注银行流水的大额进出账、收付款方名称和附注等。(1)与关联方存在频繁的大额往来款,若有真实贸易背景,附注标明为货款,说明企业的关联交易占比较大,需关注企业贸易模式的可持续性和收入利润的质量,必要时需现场查验存货;若无真实贸易背景,企业可能存在通过频繁对倒流水的方式转移资金或掩盖债务,需进一步分析关联方的账户情况、集团整体负债情况、在建项目情况。(2)高度关注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往来信息,对企业与私募基金、合会抬会、资金中介机构、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各类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的大额资金往来,或出现异常大额现金进账用于归还到期贷款或同户名转账等情形,说明企业存在民间融资行为,应及时跟踪调查,并可以结合进出时间粗略估计民间借贷规模及期限。
2.3其他信息
虽然企业的民间融资行为往往十分隐蔽,不易察觉,但总会露出一些蛛丝马迹。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在尽职调查中,可以通过采取“五看”方式获取有用信息并做进一步查证:(1)看老板。老板主要指企业经营者、企业实际控制人等,企业是否参与过桥融资与企业主有很大关系。对企业主调查主要从询问有关关系人等渠道获得,具体应做到“六了解”,了解企业主投资理念,了解企业主从业经历,了解企业主人际关系,了解企业主生活习惯,了解企业主不良嗜好,了解企业主异常动向。掌握企业经营者行踪和国籍。可翻阅管理费用科目的记账凭证(机票、住宿发票等),查询出入境记录等。对于企业经营者国籍、家属出国定居也应予以关注,防止其在无法偿还债务时,通过移民将资产转移至国外。(2)看营运。提高对可能涉及民间融资企业的现场检查或拜访频率,须重点关注以下迹象:①生产负荷与平日不符,存在“停电”未开工现象。生产制造企业存在大量货物转移。②存在超行业惯例的无偿加班和拖欠工资现象。员工情绪、士气低落。③有非正常人员聚集企业经营者办公室,而企业不予解释(可能为民间放贷者索债)。企业经营者情绪焦躁,到处借款融资。④存在非主营业务投资(特别是投向房地产、土地、股票等领域),且投资份额占比较大。(3)看股权。关注股权结构变更,注意企业经营者股权结构调整或法人代表变更隐藏的风险,可委托外聘律师赴工商管理部门查询企业股权结构动态,也可利用相关网站进行企业法人代表变更查询。(4)看授信。一是观察企业在谈判时对放款时效的要求和利率水平的态度。企业在迫切需要通过授信归还高息民间融资时,常对贷款批准投放的时效性要求较高,而对成本、利率水平相对不敏感。二是谨慎对待授信金融机构主要为城商行、农村合作社、村镇银行、小型放贷公司,或异地银行的企业。高度关注授信结构稳定性,调查了解授信机构中途压缩或退出的变化所释放的信号。(5)看担保。查阅客户使用公章的记录、查阅征信系统、通过查证核查对外担保的真实性和风险程度。过多的、不当的、无对价的对外担保需要重点关注与进一步调查。
3商业银行防范民间融资的风控措施
由于现阶段民间融资缺乏监管机制,容易引发经济纠纷,给商业银行资产安全带来风险隐患。涉事企业一旦资金链断裂,势必将民间融资风险传染至金融机构,造成金融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在实操中应在加强识别能力,提前进行风险防范。(1)要求对企业、实际控制人和财务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进行核查,随机抽取几笔大额交易记录,要求提供交易凭证,详细查看往来款户名和性质。对于房地产这类资金密集型行业,在摸查民间融资情况时还要重点关注两个隐蔽行为:一是向建筑施工方或材料供应商融资,通过签订合同将融资成本以高于市场水平的材料款和工程款支付给对方;二是将部分预售资金在银行体系外流转,用于偿还民间融资,商业银行给房地产企业发放开发贷,一般会对项目的预售资金进行专项监管,但涉及民间融资的房地产开发商,为套出监管资金弥补民间融资的财务窟窿,会提前与购房者串通好,给予其一定折扣,双方签订“小合同”,购房款直接汇到企业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2)要求企业提供水电费缴费发票,对企业提供的发票进行核实,并视企业用电(水)量波动,适时监控企业的经营状况。(3)借助各种系统对企业和实际控制人展开尽可能全面的尽职调查,一是征信系统,关注企业负债规模是否大额变化,超过自身规模,以及企业是否为非关联企业提供担保,规模大幅增加等;二是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查看企业、股东、法人代表等是否有执行案件,是否涉及民间融资还是经营活动纠纷;三是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企业是否有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信息等,关注企业的股东是否在短时间内出现频繁变动,以及企业股权是否有质押记录,质押权人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私募机构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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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企业经济管理的重要意义
经济管理能在企业管理中占据战略地位的原因之一就是其涉及范围极广,包括企业生产、销售、经营、售后服务等各项资金收支活动,同时也涵盖企业融资、投资、成本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是一项复杂、整体的管理工作,可为实行企业的战略发展奠定基础。
(一)企业实现经济体制的转变
以往我国的企业经济增长大都是粗犷模式,能源、资源耗费大,且大多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与环保节能意识的逐步增强,我国经济已经迈上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模式前进的道路。在这种大背景下,企业若想实现更好地发展,必须强化经济管理理念,创新经济管理制度,紧跟市场经济发展潮流。
(二)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
企业的经济管理涵盖了诸多与员工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项目,强化经济管理、寻找到有效的切入点,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有利于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充分调动,促使员工自觉挖掘自身潜能,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企业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提升企业综合效益。
(三)企业适应时展的需求
市场经济发展如火如荼,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企业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具备敏锐的市场感知力与驾驭市场的能力,企业管理人员唯有转变思维模式,更新知识结构,加快经济管理创新脚步,方能适应时展。
二、当前企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一)企业管理理念落后
管理理念是指导企业各项活动的思想,是一个企业实现长久发展的立身之本,优秀的管理理念方能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最终立于不败之地。然而管理理念落后却是我国企业的通病,受传统管理观念的桎梏,许多企业领导未能意识到管理变革的重要意义,意识不到企业经济管理模式存在时效性,满足于现状,不愿寻求变革,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经济管理创新的发展。与此同时,一些想寻求变革、具备先进管理理念的企业规模通常较小,缺乏具体实践经验,未能实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又难以承担失败的风险,最终只能浅尝辄止,未能实现真正地管理模式转变。
(二)企业经济管理组织落后
由于意识的薄弱,我国企业管理制度大多还是守旧的模式,以短期目标为发展重心,未能从长远角度考虑企业的未来。部分企业虽然设立相应管理部门,制定规章制度,但并不能贯彻落实,职能部门敷衍工作现象严重,业绩考核流于形式,发挥不了管理制度的真实功效。企业的管理组织模式也一直处于守旧的状态中,不注重提升企业产品标准、生产工艺,不注意优化生产流程,未能与市场同步;而企业各职能部门间经常出现交叉现象,职责分配不明确,人员配置不够合理,有时同样的工作多个部门重复性劳动,有时工作无人执行,部门间矛盾深化,信息交流存在困难,不仅严重制约了企业生产效率,也会对领导决策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导致企业战略出现偏差与失误。
(三)企业管理内部控制不足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市场环境瞬息万变,愈来愈多的企业将工作重心放在外部控制上,力求掌握主动权,把握市场先机。但在实际企业活动中,也有相当比例的经济纠纷来自于企业内部,不少决策失误、经营出错都是因为内控工作不足,暴露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缺陷。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层协调经济行为、控制经济活动的有效手段,是企业经济管理工作得以顺畅执行的有力保障,若不摆正内部控制的位置,不重视其工作,将会造成企业内部发展失调的现象,大幅增加企业风险,会对企业进一步发展产生严重的阻碍作用。
(四)企业创新意识薄弱
企业的管理层人员综合素质还有待提升,部分企业经济管理人员思想观念落后,试图以财务审计代替企业的内部控制,以偏概全,未能从专业的视角去实现企业经济管理需求。而受一直以来的传统管理体制束缚,大部分企业基层员工创新意识薄弱,绝大多数员工只求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只知道埋头工作,不能认真地思考任务的意义,未能在工作前做好规划,执行任务过程中投入很多精力与时间,却走了不少弯路,工作效率较低,员工自身难以跟上企业发展的节奏,企业整体又难以跟上市场发展的节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水平较低,将会严重阻碍企业效益的提升。
(五)传统粗放型管理模式的局限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粗放型经营管理模式,许多企业只知道增加投入,以追加投资的方式盲目换取企业规模的扩大,却不注重企业实际内部管理状况与产品市场需求,这种冲动的外延式管理模式只会耗损企业的元气,增加企业各方风险,严重情况下甚至会促使企业走向灭亡。
三、新形势下企业经济管理的强化与创新策略
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应首先从内部入手,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欲对外有竞争力,必须保证内容统一高效。只有企业内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了,企业才能以饱满的姿态迎接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带来的种种挑战,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新形势下企业经济管理的强化与创新措施可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理念创新,增强经济管理意识。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是企业创新经济管理模式之路上的首要阻碍,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若想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必须转变思维方式,充分意识到企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与迫切性,树立适应时代潮流、市场变化的新思想,更新企业理念。企业领导应注重自身学习,积极参与最新管理理念的相关培训,通过不断地吸取先进知识与经验丰富自我,适当借鉴优秀管理变革实例,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企业领导可以自身为榜样激励员工,培养员工创新意识与终身学习意识,增强企业集约化经营。
二是战略创新,把握经济管理方向。当今市场多变,企业的战略制定亦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紧跟变化,及时调整,把握好经济管理的大方向。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应具备大局观念与前瞻眼光,这不仅是对企业领导提出的挑战,也是对每一名有责任感与使命感的企业员工提出的要求。企业的战略创新需从内部条件与外部环境两方面入手,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层次性、情境决定性、竞争性和渐变性。在每次规模化的企业行动前,首先应制定明确的战略规划,包括长期规划与短期目标,而在实施过程中,每当内外环境条件发生改变时,都应对战略方针进行及时调整,应注重战略评价工作,通过科学的审视发现存在的缺陷,不断修正,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