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 17:28: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目前,由于在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宣传工作开展不到位,很多地方在宣传工作上所使用的方式过于传统,宣传对象过于单一,并且很多时候都是应付了事的走过场,致使农机使用者缺少必要的知识与技能,从而使农机使用者在使用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与法律意识,为农机生产埋下了安全隐患。
2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途径
2.1完善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要求做到以下3点: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是要掌握农机使用的基本信息。这就要求要根据当前农机使用的数量进行统计并分类,根据安全隐患的轻重进行划分,从而完善相关的法规;做好相关的控制措施,根据安全隐患的发展特点严格把关国家在生产农机时的质量与性能,以确保从根源上杜绝隐患的发生;要确保相关法律政策的实施范围与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私有农机的管理。
2.2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
2.2.1要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力度由于我国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开展较晚,致使遗留问题与新问题并存。因此,这就需要不断的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确保抓住安全隐患问题的重点,找到管理工作中的弱点,从而不断地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2.2要做好农机生产安全的防范工作这就要求要建立农机安全预防机制,以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做到有备无患,将安全隐患及时扼杀在萌芽中;与此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并做好关于农机生产安全隐患的应急预案,从而确保在第一时间内解决问题,强化管理力度[2]。
2.3完善农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只有完善当前农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才能确保相关法律制度的落实,从而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管理工作的水平。这就要求当地政府要根据当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状况,因地制宜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要以农民的利益为根本,以保障农民人身与财产安全为己任,不断的强化自身的管理能力与管理水平,并在加大对农民安全教育的同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根本上规范农机生产秩序,确保农机生产的安全。
2.4加大相关方面的宣传力度
针对当前农民文化素质不足与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的显现,需要不断的加大相关方面的宣传工作,使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彻底的贯彻,提高农民生产的安全意识与法律意识。这就要求要针对从事农机生产的人员,加大对其的培训力度,从而提高操作者的知识与技能,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性。与此同时,要在加大培训工作的基础上,严格管理农机设备,如加大对年检、挂牌以及驾证等方面的管理,并做到从严治理,确保培训工作能够真正的发挥出作用[3]。
3总结
编 号: 版本号:a/o 流水号: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 名学生(以下简称实习学生(具体实习学生名单见附件))就业实习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应乙方要求,经乙方考核通过,甲方实习名学生到乙方实习,实习地点位
于: ;实习内容为: ,实习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为甲方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在实习期间与甲方一起共同管理和指导学生的就业实习。
三、乙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实习学生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不得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与其专业、年龄、身体状况等不相适应的工作。
四、乙方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安全、卫生设施等,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培训,为确保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实习学生,乙方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
五、为完成实习和工作任务,乙方负责安排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有关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安全生产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六、上岗实习期间,乙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家政策直接向实习学生支付实习补贴 元/月,并按公司规定支付相关奖金和加班费用等。
七、甲方负责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上《学生实习责任险》。如有未上保险者乙方有权将其退回甲方。
八、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应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的实习学生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由双方协商决定处理办法,若共同决定将实习学生退回的,乙方可将其退回。实习期间甲方如需学生回校需提前三日告之乙方,乙方保证实习学生在规定期间内顺利返校。
九、乙方如发现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不适合乙方工作,乙方可于本协议有效期内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对该实习学生的处理意见。
十、对于在实习期间因工负伤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一、实习期满,本协议自动失效,实习学生不再视为本协议约定的实习学生,甲方无须承担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并由乙方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选择,对经乙方录用者,由乙方与录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签订劳动合同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十二、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对上述任何条款的不当履行,均视为对本协议的违约,如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其损失。
十三、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实习学生名单》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常见问题;对策
1.建筑施工的特点
首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露天作业多,高处作业在整个建筑施工工作量中所占比例达到90%,而露天作业则达到70%,而且很容易受天气和季节等自然因素的影响[1]。
其次,由于建筑施工工期比较紧,再加上建筑产品体积大、形式多样、结构复杂,因此,建筑施工立体交叉作业多,需要多工种多单位相互协调配合。如果协调配合得不好,很容易发生事故。
最后,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比较低,很多工种需要手工操作,而且工作繁重,十分消耗体力,施工人员容易疲劳,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安全管理工作的难点
2.1建筑施工具有复杂性
工程建设常常是由多个建筑企业共同参与、相互合作来完成,而这些企业之间存在各方面的差异,这使得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变得复杂,需要面对不同的企业和复杂的管理关系。
2.2建筑施工流动性大
建筑施工需要因项目的不同而变换施工地点,还要根据施工进程而改变施工环境和施工方法,这使得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2.3建筑施工人员方面的问题
首先,建筑施工人员很多都是临时的,多为农民工,人员流动性大,难以管理。
其次,建筑施工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安全意识也不高。
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的特点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难点决定了建筑施工是一个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引发了社会各方的关注,虽然国家出台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我国建筑施工仍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常见的安全问题仍然影响着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因此,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筑业的首要任务,应该受到充分重视。
4.建筑施工管理工作常见问题
4.1政府方面
4.1.1政府监管不到位
首先,政府在建筑行业中应该扮演着一个调控者的角色,对建筑行业实行宏观的监督管理。但是,我国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还不到位,只能通过有限的法律手段执行其监管职能。其次,很多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不够重视,没有落实文件精神,对应该纳入监管范围的项目没有实行有力的监管,缺少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最后,管理权和处罚权相互分离,监管力度不够,安全监管存在很多漏洞,无法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埋下安全隐患[2]。
4.1.2没有健全的保障制度
安全保障制度是对从业人员的保护。然而,我国安全保障制度仍不健全,对建筑施工人员的保护制度也只有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健全的保障制度,当事故发生以后,建筑施工人员人身财产上的赔偿难以得到保障[3]。
4.2企业方面
4.2.1建筑施工企业不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涉及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等,对企业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规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很多施工单位仍存在违法行为,有法不依。例如,有些建筑施工单位会使用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形成恶性竞争,只关注施工进度和经济效益,忽视建筑施工安全,埋下很大安全隐患。
4.2.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首先,在思想上,很多施工单位不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未将其摆到一个正确的位置上,没有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其次,设置的安全管理部门形同虚设,在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时没有抱着一颗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只是将安全检查当成一个形式,检查不到位不仔细。最后,很多建筑企业为了尽可能地获得利益,节约成本,缩减购买安全管理设备的资金,施工现场缺少安全生产器材,安全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致使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增加。
4.3从业人员方面
4.3.1建筑施工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
很多建筑施工人员都是农民工,他们文化水平不高,也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教育,对施工机械的操作能力也比较低,在施工中会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而且,由于缺少施工前的培训指导,安全意识十分薄弱,会出现不带安全帽、跨专业操作等现象。很多施工人员在发生安全事故之后也未能很好地做紧急处理[4]。
4.3.2建筑施工人员流动性强
建筑施工人员很多都是临时员工,流动性强,没有从属于固定的单位,也就无法接受很好的培训,甚至很多都是无证上岗的。而且,员工流动性强也带来了管理上的不便。
4.3.4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一方面,很多安全管理人员不够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在工作时不认真,安全监管不仔细,责任心不强。另一方面,一些安全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清,对安全生产设备了解不够,无法很好地完成安全管理工作。
5.加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5.1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保障制度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力度,运用各种合理手段对建筑施工进行宏观调控。要严格按照法律、采取有效措施来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要完善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其次,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有法可依,整个工作流程法制化。而且,要对违法的建筑施工单位予以应有制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最后,建立健全的保障制度,为建筑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和利益保障。
5.2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首先,由于建筑施工参与人员的责任不明确,很多施工安全问题出现后都会出现推诿责任的情况。所以,各施工单位应该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自的职责[5]。其次,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展开竞争。同时,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监管部门,发挥该部门的作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再次,保证企业花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营造一个安全施工的环境。最后,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勘察施工现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
5.3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首先,要加强培训。一方面是专业技能的培训。让每一位从业人员都熟悉相关技能,了解专业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是安全意识以及的培训。要让每一位员工都充分了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紧急救援知识以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等。另外,还要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员工的责任感。
其次,要加强对员工的审核,保证每个建筑施工员工都持证上岗。对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考核,确保每一位安全管理人员都符合要求。
6.结语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关系到建筑企业生存发展和员工生命安全的工作。因此,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多方努力。为了做好这一项工作,政府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完善其监管职能。企业要充分重视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各种措施来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个人则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专业能力。
当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还存在各种问题,我们要正视问题,认真分析问题,找出相应对策。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保障建筑施工顺利进行,实现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理中.浅谈建筑施工安全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科技之友.2010(22):50-51.
[2]王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导报.2011(03):86-87.
[3]杨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现代物业.2011(09):92-93.
【关键词】安全生产;控制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引言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相关行业早已成为当前较快的经济增长点,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效益成为了各单位争相追逐的目标。然而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安全的控制管理对经济效益的影响明显,怎样对待安全问题成为了各单位监管部门极为重视的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当前建设工程生产管理的基础,本文基于对建设施工的安全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控制与管理方面的叙述,这一研究对于改进安全管理水平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 建设施工安全
2.1 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全方位和全体人员的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绝不能有一点的忽视,具体来讲应从以下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在进入施工现场时,项目相关负责人应核查好项目资料、手续等;各建设项目具体施工单位应对一线工人的安全明确项目第一负责人,具体实施人员等。项目全阶段,应对所有安全隐患都具体到个体,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2.2 勘察设计阶段的安全处理
建设施工的首先就是开展工程勘察的工作,同时这也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的前提和关键因素,国内相关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国家法律规定的技术和安全规程,确保安全性能,做好安全操作和防护方面的设计,对安全重点部分与环节需明确标,对于应用新技术、新结构以及新材料方面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单位需要给出安全事故的相关措施与建议。且相关法律规范明确要求了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问题:设计单位勘察给文件对于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有明确的指明,勘察过程严格依据规范流程,一旦发生由于设计人员疏忽设计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人将依据法律给予相应的惩处。
2.3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安全
整个建设工程的核心就是项目的实施,这样对于项目施工的安全控制欲管理的要求就会更加细致和明确,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建设施工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安全责任,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方负责安全责任,分包项目的单位对总承包方负责的同时,还需要服从总承包方的安全控制管理要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在这一阶段尤为重要,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肩负着极为重要的责任,就控制安全方面来说有:在工程预算的内容中项目实施单位需要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支出相应的安全措施预算;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允许违反勘察设计中强制性标准规定,充分服从监理单位提出的规范要求;施工中不仅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范要求履行合同章程,且不能随意减少合同规定的工期,有责任为监理单位给出相关的安全控制资料;在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同时,还应对相关项目的拆除做好备案实施资料等。
3 各单位安全责任管理
3.1 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管理
工程项目的监理是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的重要保障内容,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的开始阶段应对施工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规范或特定项目实施设计进行严格的强制性标准把关,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立即要求整改或中断施工,对不服从安全标准处理的,监理单位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此外监理单位也应该做好自律防范,严格依据法律规范及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管,一旦发生监管责任疏忽发生事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
3.2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实施前向相关工作人员给出详细的安全施工技术说明,对施工中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如地下管线、其他建筑物等实现专门的安全防护设计;为工作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工具,在进行书面形式的安全隐患操作提示的同时,还应在施工现场进行警示,施工过程进行针对性环境、操作管理。如果由于管理人员未给出相应警示或操作提示发生安全事故的,管理方将承担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
3.3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
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还有很多项目建设的实际参与者,他们也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这些单位包括:机电设备与相应配件的补给单位——在建设施工中,应用的很多机械设备有需要有齐全的保险、限位设计等安全质量保证,一旦出现设备方质量或资质方面问题,管理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承担法律责任;拆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施工中需要配备如脚手架、起重机
械等的拆卸,负责这些项目的相关单位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监督下进行施工,对这类安全事故问题的处理应分清责任,实现验收合格的管理办法;检验单位的安全责任——这里的检验单位主要是指对相关机电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测合格的部门,其也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4 小结
安全生产问题是所有企业单位长期生存的必要保障,也是工程项目顺利保质完成竣工的基本要求。本文基于建设施工安全问题进行了相关具体控制与责任管理方面的叙述,由于本文研究内容有限对于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问题分析还不够全面,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最前沿也是直接受害方,对于这方面的安全问题应给予足够和细致分析与认识。
参考文献:
[1]李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研究[J]. 现代企业教育. 2011(10)
[2]付维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控制之我见[J]. 甘肃冶金. 2008(02)
[3]于洪波,于艳芳.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J]. 应用能源技术. 2008(05)
[4]王志军,秦利霞,周晓果.浅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J]. 今日科苑. 2009(14)
关键词 农机安全生产;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S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9-0214-01
目前,农机的普及度越来越高,农民对于购买农机的积极性也不断提升,导致农机的数量也在急剧飙升,而农机的安全生产对于保证农业机械化的高速发展就显得至关重要[1-4]。进入21世纪以来,农机及相关驾驶人员数量迅速增长。为了保证农机的安全生产,相关部门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农机实施了有效的管理,但是农机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非常严峻,还存在不同的安全隐患[5]。
1 农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1 安全意识不足
目前使用农机的驾驶员大部分都是农牧民,文化教育水平较低,安全意识也不足。驾驶员在购买农机以后,只是单纯地认为农机通常只用在场院、田地及乡村道路上运作,基本不会使用在运输上面,认为办证挂牌不仅浪费金钱,还浪费时间,不会引起农牧民的注意。农牧民在购买农机以后不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致使无证无牌的情况泛滥。
1.2 违规操作
因为农机操作简单且灵活,而在乡村,农牧民的工作较为繁重,部分驾驶员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经常违规操作。农机使用者不顾生产的安全,为了利益自行改装农机,不按照要求随便更改皮带齿轮及更换大轮胎,还有自己焊接超长、超高、超宽的车斗,导致在农机的使用中,常出现超载、超速的混乱违法情况。
1.3 酒后驾驶及疲劳驾驶
部分农机使用者因为平时工作过于忙碌,经常出现酒后驾驶及疲劳驾驶的情况。不少农牧民为了提升农机使用效率,常采取饮酒的方式解除工作疲劳,部分农牧民饮酒过量,而在酒后、休息不足的情况下疲劳驾驶。因此,只要遇上紧急情况,驾驶员就无法立刻作出反应,以致酿成农机事故。
1.4 忽略农机保障
因为文化水平有限,安全意识较为缺乏,大多数农牧民将农机买回家后,通常都是忙于使用,而忽略了对于农机的保障,埋下了安全隐患。这样无法保证农机具有良好的工作状态,且使用者对于事故的预见性也不足,一旦出现农机故障,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2 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的对策
2.1 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仔细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贯彻落实,组织安排关于农机安全教育的会议。相关部门必须对农机的安全生产工作高度关注,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与部门的工作内容,严格落实好上级部门对于农机安全生产的要求,并且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相关使用人员身上。
2.2 规范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及牌证管理等相关制度
完善农机登记制度及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抓安全生产必须从源头上抓起,及时地对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及牌证管理等相关制度进行规范,接受广大老百姓的监督,向社会上公开农机管理工作的责任、流程、收费标准、相关依据等。要严抓农机的登记工作。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审查农机所有者提交的相关凭证,将责任落实到主办人。按照有关的规章制度对农机驾驶员进行培训,并且将培训结果与农机挂牌相挂钩。
2.3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工作
在检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农机,要严格执行标准不予发放检验合格的标志。针对某些在公路上行驶的农机,必须积极鼓励其粘贴反光标识,并向其宣传反光标识对于农机在夜晚使用的安全性,对于不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检验。在重点道路上设置检验关口,对于部分农机出现的无证无牌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及酒后驾驶等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在执法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杜绝越权执法及不作为的情况[6]。
2.4 加大农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不断加强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不断提升农机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与农机使用者进行交流沟通,向他们宣传介绍农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同时还可以利用传单及农村广播等方式向农机使用者宣传,并且可以播放一些农机事故的典型案例。同时公开农机相关部门的服务热线以及举报投诉办法,从而加强农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
3 结语
总而言之,为了彻底地消除农机生产的安全隐患,需要广大农机工作者坚持不懈的努力,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7-8]。建设“平安农机,和谐农机”,对于当前现代化新农村牧区及现代化农牧业的构建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落实工作的过程中,仍然需要不断努力,积极探索,才能把强化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做得更好。
4 参考文献
[1] 黄真国.当前农机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河南农业科学,1999(9):39-40.
[2] 谈志斌,妥文.彭阳县农机化发展现状及对策[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1(2):88-89.
[3] 师俊平.浅谈中国农业机械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9(1):12.
[4] 王永会.浅谈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9(3):15-16.
[5] 丁一鸣.对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J].湖南农机,2006(7):10-11.
[6] 闫国清.浅谈新形势下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J].农业技术与装备,2009 (6):18-19.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对比研究
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步增长、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还关系到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保障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汲取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促使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1中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差异
从18世纪中叶到现在,美国和英国等发达的国家经过长足发展,在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们关于安全管理的制度和经验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我国与这些发达国家在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体制、法制以及机制上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管理的理念不同。安全理念也叫安全价值观,是在安全方面衡量对与错、好与坏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思想,是企业安全文化管理的核心要素。
(2)相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程度不同。英国健康与安全法律拥有150多年悠久的历史传统。美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相关法律属于整个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体系的一部。美、英两国的法律体系在基于职业安全与健康基本法律体系基础之上,根据职业安全卫生基本法律的要求进一步制定了相关辅助的条例、标准、规范等,从而形成了较完整统一的综合安全法规体系。我国自建国以来,针对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约,只有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2004年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法规体系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够强和存在着交叉重复等现象的缺陷和问题。
(3)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程度不同。我国对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条件无明确规定,导致一些规模较小的建筑企业中缺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我国专门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配备多是依据建筑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承揽工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配备人数,而以施工作业人员人数为配备依。
(4)安全管理的相关投入力度不同。这里所指的安全管理的相关投入主要指在安全教育、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现场安全设施四个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情况。英国建筑业用于安全防护设施的开支要占工程造价的6%,国外最低的投入率也达到2.74%。而我国的安全管理相关投入率平均为2.26%,低于国外最低标准。
2对中外项目安全管理差异的启示
(1)树立更为清晰明确的安全理念。安全管理是要做到尊重生命,为生命负责的,所以安全理念中应更多的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在这点上,我们不妨借鉴一下“零容忍”的安全理念。
(2)完善我国的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现有的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在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整合。还要做到查缺补漏,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来填补相关空白。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效监督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情况。对不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从严处理。
(3)促进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负有重要的责任,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我国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并加强监管的力度。
(4)增加安全管理的相关投入。保证相关安全投入,如安全防护设施的开支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已落实,并做到了专款专用。只有如此安全管理才能落到实处,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也能做到细致周全。
3结语
发达国家的先进安全管理经验无疑给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发展提供了一些捷径,只要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加以甄选扬弃,就能有效解决我国安全管理中的问题,促进我国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郭乐乐,阳富强.中英两国建筑安全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J].福建建设科技,2014,(6).
[关键词]房建施工: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8-0062-01
1 房建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在当前我国高速发展经济的大背景下,提高施工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目前,房建市场逐渐成为我国的重要支柱产业,但我国房建行业起步较晚,发展时间也不长,在安全管理工作上缺乏相关经验,因此造成事故的发生率越来越多。在施工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影响业主的生命安全,威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会造成房建企业、社会以及国家的经济损失,所以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房建施工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 房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安全观念弱、忽视安全管理工作
当前,部分施工单位并没有将安全问题放在生产管理中的首要位置,片面注重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忽略了施工安全管理,也有部分单位仅仅将安全生产看作是一种口号,在施工中重点关注自身的经济效益,认为应该将管理工作的重心放在提升经济效益层面,没有能够对质量、进度和安全的关系进行有效处理,使得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沦为一种表面的形式,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2.2 安全专费得不到充分利用
据统计,目前国内许多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中,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没有严格的规定,在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时没有严格要求,有的施工企业为节约建设成本,没有增加专项安全生产费用,将安全管理费用作为节省成本、提高收益的一大手段,致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缺少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费用,在实际施工中,我们可以看到,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严重缺乏、安全生产设施以及劳保设备严重缺少,工人的自身财产安全得不到充分的保证。
2.3 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全
房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有专业的人才队伍进行管理,但目前我国施工企业内部普遍没有制度化的安全管理工作部门,所以我们认为一方面是由于企业没有对安全管理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做好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因此没有设置专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部门。其次即使有些企业设置了安全管理监管部门,但由于我国安全管理工作发展时间不长,起步比较晚,因此高校培养的专业人才数量不足,具有丰富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人才更少,造成安全监管部门人员配备不齐,甚至由其他非专业的人员担任安全管理工作。另外安全工作管理部门也没有明确相关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尽职尽责,相互推卸责任,造成安全管理工作难以落实,一旦出现房建施工事故,也无法明确找到相关责任人。
2.4 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并不健全,到目前为止,仅有《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仍然沿用多年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目前难以对施工企业进行约束。同时地方性的相关法律法规更新不及时,相关监督检查体系也不完善。
3 房建施工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3.1 提高施工人T的素质和安全意识
首先,企业应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培训,保障在生产过程中的施工技术科学化标准化。其次要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进行操作,比如要佩戴安全帽、挂牌上岗,同时注意身穿工作服等。只有施工人员自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意识,才能促进房建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2 加强对安全管理部门的设立,全面落实房建安全管理工作
首先应该确定三方责任主体,即建设方、监理方以及施工承包单位,三方都应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因此要建立健全以房建项目工程经理为主体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经验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房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其次要明确三方在房建安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在施工项目出现安全问题之后能够明确到责任人。只有全面落实好房建安全管理工作,才能保障房建施工安全。
3.3 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确保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方法是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首先国家应该尽快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对于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来说,只有建立和完善了相关法规制度,才能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根据的进行管理,房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的建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制定,所制定的条例必须有实用性和真实性及针对性,确保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可行。
3.4 重视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确保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手段,安全员要每天进行上岗前和上岗后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纠正违规操作,督促其按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对检查的问题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力争做到个人无违规、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项目部、班组要做好安全轮流值班制,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由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复查验收至合格,并做好整改记录。
3.5 做好竣工管理
项目施工收尾阶段易产生侥幸心理,放松安全生产的警惕,因此抓好工程收尾,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工程收尾工作必须认真组织好屋面、外装修的施工,同时注重外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塔吊、输电线路等拆除工作的安全防范措施。项目竣工后,应将全部安全管理资料汇集成册,使之能了解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全部概况,以便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结语
总的来说,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必须一直放在首位。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工程能否安全进行,同时也是保证工期的重要手段。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时,不能单单的依靠传统经验,还要结合工程的实际,及时改进,才能够行之有效的进行房建施工的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 刘永昌.房建施工中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研究[J].住宅与房地产,2016,(24):178+183.
关键词:建筑施工 安全管理 技术 路线
1 现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暴露的弊端
1.1 建筑法律法规和相关施工标准执行欠缺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在有效的监督下做到“依法施工”,用法律保障施工安全,规范施工管理。这也体现了中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和基础,特别是我国2005年以后相继出台了几部关于建筑施工的安全条例和法规,包括“《建筑施工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安全生产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及《健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等,对建筑生产安全管理的各方都提出了相关要求,明确了彼此的责任。在对安全生产管理方义务与权力明确的同时,对施工安全监督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现阶段我国的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行业对于遵守行业法律法规存在着侥幸心理,没有严格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有些施工单位没有配备安全施工专职人员,甚至根本都没有设置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只是其他部门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代为执行,缺乏对安全生产、经营的相关知识,这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这种现象在建筑施工日常管理中屡见不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外,还要按规定配备专门的生产管理人员。
1.2 针对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都在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有所规定。各方主体包括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勘察及其它安全责任主体,由于各责任主体在安全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会因为分工的不明确,导致安全管理内容不符合建筑施工的实际。因为安全制度的不健全使得不能按照安全检查制度的要求来保障施工安全,这就导致了检查前无计划,检查中无参照,检查时不按规定进行,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分缺乏重点监理,因为长期的视而不见导致出现重大事故。这就造成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这首先是因为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的不明确造成的,接着不按照安全法规制度办事就带来了引发事故的恶果。除此之外,制度的不完善还表现在缺乏对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3 安全投入不到位,是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在施工单位中向来被冷落,所以造成了对安全管理的投入少、不到位。各方施工单位和责任的主体都在乎的是工程的效益,缺乏对工程安全的重视。虽然我国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来保证建筑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对具体费用的开支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明确安全管理费用来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管理。再加上施工安全管理意识的淡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导致了劳动用品发放不到位,事故出现的隐患也得不到整改。这是制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关键。
1.4 对安全隐患的轻视成为建筑安全施工的主导因素
建筑施工方会为了节省成本和缩短工期,轻视甚至忽略安全隐患,对安全整改不以严肃对待,对于施工单位的检查也只是走过场,对于常出现隐患的现场没有彻底的检查,更不能检查到位。各级人员抱有侥幸心理,这就导致了同样的安全隐患可能从施工开始到工程竣工都不加以纠正,最终导致建筑安全事故的出现。部分施工单位对安全检查相当地轻视,有时候就连项目经理对于某些不太重要的项目,项目经理甚至不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大多数施工单位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就是口头上或书面上强调要注重安全生产的管理,而真正付诸实践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少之又少。有的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不予重视,认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是对工程效率的分流,侥幸地认为不会发生事故。
2 建筑安全管理的实施策略及改进方案
根据我国安全施工的当前现状,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在迈向正规化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做好建筑实施安全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善:
2.1 分析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建筑安全法规体系
针对上述提到的关于缺乏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有关部门应该针对这一薄弱环节重点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结合现有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清除当前建筑施工行业忽视法律法规建设的恶习,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建筑行业质量标准、安全可靠的要求。
2.2 加强建筑施工各方的施工安全监管
在当前的建筑行业,由于建筑施工的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并没有太大的处罚力度,对各方责任主体缺乏有效的惩戒作用;而监管方由于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往往没有承担监管责任,而激励机制主要是针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这些单位制定的。各相关责任单位只有积极履行职责,同时要加大对存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处罚决心。这样贯彻执行,那些生产条件不足、缺乏许可经营、没有有效实行监管的责任主体将面临处罚。没有安全生产书就无法正常的开工建设,经过整顿后满足了相关的施工安全需求,才能够重新开工。
2.3 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建筑施工单位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时常常缺乏科学性,这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因为对于那些存在安全缺陷的机械设备缺乏有效手段解决的话,会对安全生产产生不利的影响。目前建筑施工中出现了一些“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缺乏先进的科学技术的指导,这些新技术就无法派上用场,特别是安全性的监控就无法有效保护,特别是当前建筑安全管理要建立安全防护设施,而缺乏设施的造价、经济投入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性指导,安全管理的成效也会因此效果显微。
2.4 保证和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社会化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建筑施工的各责任方共同努力,各尽其责地来构筑建筑施工安全体系,科学的手段来摆脱安全管理无序发展的过去。“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建立社会监管和惩戒制度”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做到以人为本才能真正走上科学化、标准化的道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必须先保证施工的安全质量,而不能为了节省建筑实施资金而追求由安全风险带来的“额外收益”。因为这不仅会影响建设施工的规范性,甚至还会导致建筑项目的无序化,使得建筑安全风险增加,建筑安全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加大。
3 结束语
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极为重要,相对于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而言,不可不重视。而我国当前的建筑安全管理却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不仅法律制度上存在着薄弱,建筑行业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诸多弊端。当下正是我国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重要时期,生态科学在各行各业都具有重要价值。我国的建筑施工行业要在安全管理上加大投入,以科学的管理手段增强施工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最大程度地保障建筑生产的正常、有科学、高效,积极补上我国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漏洞,最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桑春平.关于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探讨[J].甘肃科技纵横,2010.
[2]张国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
[3]赵幼民,赵军伟,朱新智.努力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J].陕西建筑,2010.
[4]孟起然.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方法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5(8).
[5]胡桂兴.科学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J].建筑经济,2005(8).
[6]陆愈实.现场定置管理技术[J].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9).
[7]左东红,贡凯青.安全系统工程网.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5).
1、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内容
通过对小微企业进行调研和事故(事件)案例分析可知,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问题主要有:缺乏及时获取有效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渠道,缺乏获取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的渠道、能力和意识,不能及时正确识别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不能准确判断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与环境的违法行为,不能全面掌握安全与环境的法律责任要求,不能确切了解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等。例如,《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都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制度,各部委为了执行“三同时”制度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但是,很多小微企业不了解建设项目安全与环境“三同时”制度执行过程中预评价、验收评价和验收(或备案)的要求,从而出现违法非法行为,同时埋下了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事件隐患。从对一些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违法非法行为的调研分析可知,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总体需求是一致的,有如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培训,包括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法律法规培训和能力意识培训;
2)安全生产问题与环境保护问题的法律咨询,包括相关法律问题的解释、生产经营过程遇到法律问题的指导、法律纠纷的诉讼;
3)安全生产事项与环境保护事项的法律帮助,如建立相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协助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协助选择环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产品咨询服务等。
进行持续、有效的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必须建立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的法律援助体系。中央政府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应进行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需求分析,提出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内容、形式,制定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环境保护中介机构、法律中介机构、企业和社会在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中的责任,建立并监督管理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开展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引导小微企业接受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体制和机制等。
2、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优先领域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事件发生频率高,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风险高的行业(领域)应作为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优先领域。就目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事件的统计内容,难以获得所有行业(领域)的所有事故调查报告。因此,本文采用特别重大事故资料分析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特别重大事故风险计算式为r=ps(1)式中r为特别重大事故风险;p为特别重大事故可能性;s为特别重大事故严重性。某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可能性用相对基准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起数表示,即p=Ni/N0(2)式中Ni、N0分别为i行业(领域)和基准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某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严重性用相对基准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表示,即s=Ri/R0(3)式中Ri、R0分别为i行业(领域)和基准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004—2012年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分析,获得调查数据较为全面的77次特别重大事故。分析这77起特别重大事故所属的行业(领域),选择煤矿作为基准行业(领域),用式(1)~(3)计算不同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8个行业(领域)中,煤矿的特别重大事故风险最高,特别重大事故风险由高到低的其他行业(领域)依次为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火灾、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社会公共安全和冶金机械加工。赵淑莉等对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行业进行了统计分析。化工行业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比例最大,运输业紧随其后。我国当前化工行业生产规模大,生产工艺复杂,生产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很多,存在较多的环境风险源;一部分化工企业的环境安全意识较差,没有足够的应对环境事件的技术和人员;另外,化工企业布局不合理,诸多因素使化工行业成为环境污染事件多发的行业。因此,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优先领域应选定煤矿和化工行业,其次是道路交通和非煤矿山以及火灾发生频率较高的工贸行业。
3、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
立法法律援助是政府保障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合法权益、确保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发展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开展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依法开展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需要制定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我国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法的情况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的部门规章。当部门规章适应一段时间,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的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制定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行政法规,而后制定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法,尽快建立起针对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做到有法可依。
二、结论
乙方:安徽百裕制衣有限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重大风险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亳州工业学校与安徽百裕制衣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乙方应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常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三、乙方对生产、生活设施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
四、乙方在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严禁将所属区域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并做好定期检查及维护。
五、乙方应组织人员在所属区域内进行巡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乙方对所属区域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六、按照《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本,乙方对职工应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
七、乙方不得让其员工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到学生的生活及学习区域内随意走动。
八、乙方员工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校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九、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壹年。
关键词 煤矿 安全生产管理 问题 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A
煤矿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生产管理的保障,管理者和劳动者都必须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因此,需要认清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并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安全管理意R淡薄
现在还有很多的煤矿企业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时候过于重视效率,在安全方面的意识还有所欠缺,没有真正意识到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它作为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包含了许多板块的内容,进行有效安全的生产管理是保证企业安全、平稳进行的基础。在煤矿的生产活动中存在很多的不可预见因素,最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方法是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通过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来保证生产者的人生财产安全。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的管理,其管理范畴涵盖了生产活动的一切人、事物以及周边环境,通常情况下,煤矿企业对生产管理的安全意识还存在于人和物两个方面,无论是管理者还是生产者都对安全生产管理内容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容易造成生产管理事故的发生。因此,企业应该逐渐改变原先“重生产,轻安全”的生产管理方式,管理层应该在平时加强对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传输,并在实际生产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对安全的重视程度。
1.2安全监管不力,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我国对于煤矿企业生产管理已经出台了许多的法律和法规,并逐渐加强关于煤矿安全保障方面的法律体系建设,但是这些都还只是表现在形式上,形式上的完善并不以为着行动力度。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安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很大的漏洞,容易让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钻空子,且有些法律法规所标识的内容相对简单,相互之间也存在一些矛盾,以及部分法律空白,这些都容易造成煤矿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不能真正保障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在法律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安全监管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不能做好监管的相关工作,也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造成巨大的困难。目前,我国在安全监管上的力度还有待加强,正所谓学习容易,保持难,必须加强对国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政府和企业要积极组织好大家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学习,促进相关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建设。除此之外,也要结合实际和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找出不足,只有在平时更多地练习学习和进行技术考察,做好技术总结和经验,为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的发展和完善。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趋势
煤矿企业作为我国的基础产业之一,它的生产管理好坏直接对我国国民经济产生影响,同时它作为高危行业的一员,安全的生产管理是企业良好发展必不可少的一个因素,根据对当前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研究表明,其发展状况并不乐观,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为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发展,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对其发展趋势做出正确的预测。
首先,煤矿企业应该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技术和知识培训,这对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知识的普及培训,并对员工进行考核,确保所有员工都充分掌握相关技术。其次是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够实现煤矿企业资源的有效整合,并让各个部门明确自己的相关监管职能,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对其安全进行监管,进而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最后是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水平的一流员工。
3结语
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作为一个高危行业,它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建设以及社会稳定,为顺应时展的潮流,必须将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在煤矿的生产管理过程中,尤为重视并提倡安全生产,这是煤矿企业实现健康未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1] 吕文浩.基于互联网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7(2).
一、排查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这次排查的对象是全县范围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在工程建设中是否能形成高陡边坡和地质隐患点;用电、用水是否安全;机器运行是否安全;是否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等。
二是对环境保护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灰尘等污染;是否按照规定范围和深度取土;是否对水源、土壤、空气造成污染;是否破坏耕地、植被和生态环境等;是否遵守《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对劳务用工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雇用工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是否足额、按时发放;是否建立职工花名册;工人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是否有劳动用工备案;是否遵守《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四是对合法开采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是否存在“一证多矿”现象;是否按时交纳资源补偿费;是否有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等。
二、时间安排及步骤
这次检查从2012年7月15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15日-7月21日)
由矿产站负责,国土监察大队、乡镇国土资源所配合,组成工作组,集中时间,围绕以上检查内容,对全县所有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造册登记。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和非煤矿山企业法人的思想统一到国家法律法规上来,增强耕地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依法用地,守法经营的理念,为治理整顿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整改处理阶段(7月22日—2012年7月26日)
对清理出的非法开采、非法用工等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等法规政策,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属非法开采的由国土监察大队予以立案查处,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属非法用工和劳资纠纷的报县人劳局,由县人劳局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属带病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的,报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依法处理。确保治理整顿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规范完善阶段(7月27日—8月30日)
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督促各生产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全风险抵押、工队保证金、依法用工、依法开采、依法生产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管理规范,开采有序。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县局成立“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局长、矿产站站长、国土监察队长同志担任,成员由局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组成,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排查工作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按程序办事。重点把握以下几点原则:①督促具备生产条件的砖瓦窑企业,限期办理合法用地等生产经营手续,对逾期未能办理的要依法关闭,拆除;②对生产经营手续齐全,但未按规定范围和深度取土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③对拒不改正或以各种理由规避、拖延土地复垦义务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并依法注销其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④对粘土砖生产企业借口用地,实际违法占地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没有足额按时缴纳资源补偿费的,要及时追缴。⑤对不按《劳动法》规定用工的要坚决予以纠正。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业,限期改正,直至达到规范要求方可生产;⑦县城规划区、公路两侧的砖厂、石场要坚决关闭。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