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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规定

时间:2023-08-14 17:27: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商管理规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商管理规定

第1篇

关键词:工商管理;市场经济;企业运行

一、工商管理内涵概述

工商管理属于我国政府管理的一种手段,隶属于国家工商局,是我国政府调控市场经济的重要只能部门,对市场经济各项经营活动起到了约束与把控作用。工商管理工作可以通过定期检查的形式,针对市场经济各个主体的交易行为、运营资格等内容进行规范和约束,一旦发生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要求、工商管理规定的现象,会理解结合相关要求与程序依法针对市场经济中各个经营主体开展惩处[1]。此外,工商管理工作在政府宏观调控经济当中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当中发挥着不可灭没的作用。

二、工商管理基本特点

工商管理工作是一种行政手段,隶属于我国行政管理部分。工商管理工作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并且自身控制、干预性质显著。一般情况下,在市场经济当中,工商管理部门并不会自主的经营项目,并且没有独立资金注入。但是,工商管理承担着市场调控、市场管控、市场干预的重要职能,其目的便是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开展、科学进行,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性,杜绝出现恶性市场竞争现象。客观来说,工商管理便是市场秩序维护管理者,并且不参与任何经济活动当中。若在市场经营当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可以通过对交易双方进行控制和行为惩处,确保市场当中交易环境的净化、健康、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当中各个经济主体的合理竞争。科学高效的工商管理工作,可以最大程度上确保市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与平稳性,为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保障。

三、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1.高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在实际开展工商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都是严格按照我国宪法与法律的相关规定,深入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多元化与市场经济关联性进行详细分析,针对市场当中企业无法解决的问题,依法开展强制定管理[2]。依法管理是工商管理工作当中不可忽视的基础,通过健全工商管理标准,切实在提升市场规范性的基础上,促进市场各个环节的和谐发展。在市场经济日渐复杂的当下,很多坑害消费者利益、恶意竞争、不当抬价等诸多市场不良经济行为日渐显著,通过工商管理科学执法的手段,可以及时发现市场经济当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并针对该现象进行及时改进,切实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了广大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解决了市场经营当中的矛盾与纠纷。切实有效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

2.促进了市场经济规范化发展

工商管理工作已经渗透到了各个企业和生产运营工作当中,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的生产与发展效率。当前在开展企业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为了践行我国当前市场环境发展要求,往往会将工商管理内容与企业经营生产进行紧密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工商管理工作对企业的控制与规范作用。例如,当前很多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往往会通过缩减成本的形式增强经济效益,这便会直接造成企业产品质量下滑、生产工艺标准不达标等诸多现象,导致消费自身利益遭受到损失[3]。工商管理自身存在着市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等诸多功能,在工商管理的控制与监管下,针对各个产业生产都制定出了相关的质量准则,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要在满足基础质量准则的基础上,才能上市。在工商管理的约束下,不仅可以有效的提升市场经济产品质量,而且还对企业的生产行为与生产质量起到了规范的作用,有效的促进了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发展、为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权益打下了基础保障。

3.为消费者权益做坚实的后盾

工商管理自身具备服务性能,不仅维护了经济市场的稳定和谐,而且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随着我国当前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人们对于自我利益的认识更强,更加注重维权、维护自身正当利益。在此基础上,工商管理的宣传力度也不断提升。在新媒体技术的引导和促使之下,工商管理宣传工作也积极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消费者维权意识宣导,利用微信、微博、论坛等诸多手段,真切的让公民在了解工商管理权责、职能的基础上,强化群众们法律意识和市场警觉,杜绝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市场经营活动,强化了企业的自控能力,真正的成为了消费者权益保障后盾。

四、结语

总而言之,工商管理对我国市场繁荣、稳定,市场秩序稳定打下了强大的基础保障。在实际开展工商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该最大程度上发挥出工商管理的职能,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丽娜.解析工商管理对促进中小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J].中国市场,2017(34):45-46.

第2篇

关键词:工商行政;防范;职业风险

一、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风险浅谈

行政管理风险是指在进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管理任务和进行行政工作的过程中,要面临关于执法过当对被执法人导致的利益或人身损害所面临的责任追究、人身安全受到伤害或精神受到损害的可能性,被称作行政管理风险。大致可以将风险划分为四种类型。

1.监管责任风险工商行政人员在负责监管和执法的区域中如果表现出无所作为、作为少或乱作为将会受到执法监督的责任追究,这也是基层工商行政工作人员面临的最大风险,无法把握其中的分寸是工作人员面临的巨大难题。

2.行政许可风险在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企业通过递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但如果当事人提供了虚假的材料通过欺骗的手段骗取登记,登记之后的企业工作中又出现了问题,这时执法人员将很容易犯主观行为过失的错误。在此种背景下,工商部门将承担审查不严和执法过当的双重责任风险。

3.职业关联风险此类风险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中是最大的阻碍,在工商执法的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背景下,工商执法配合法规进行执法可以做到高效率,高质量,但如果职业关联中出现了违法规定甚至触碰法律的情况下,执法变得异常困难。对工商管理部门执法出现异常监督、异常制约,甚至抗拒和阻挠其执法任务,被执法人的不配合,甚至出现暴力冲突,造成双方的人身安全风险。同时,如果出现廉政问题,在官员出现了贪污、受贿、包庇的问题时,工商执法任务也不为大众接受,民众愤慨,导致执法风险增大。另一方面,如果职业风气受到影响,工商管理行政人员或执法人员在生活中或工作中违反了“六项禁令”或者在工作评价和民众评价中受到了指责和问责,相关机构或工作人员将被问责。

4.服务关联风险在社会主义发展建设的背景下,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促进经济增长,也会出台很多扶持和帮助当地企业发展的政策,甚至会有与国家的法律或政策中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有所矛盾或冲突的政策或新规。在某些地区有可能会设置“规则”,禁止或限制工商管理部门对某些企业进行监督和审查,在这种背景下,工商部门的执法任务将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和精神压力,如果不守当地的“规矩”就有可能受到问责,导致职业风险与日俱增,成为一大难题。

二、导致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风险的原因

1.行政任务执行过程中,如果有不依法行政的情况发生,会导致一系列风险的连环效应,所以不依法行政才是工商管理职业的风险根源。某些工作人员的越权行为、暴力执法行为、无所作为、和越级执法权限都会导致执法部门和被执法人双方的矛盾冲突。究其原因,就是执法人员或相关官员为了金钱利益,漠视法律,而当国家法律形同虚设。

2.在这种已有问题的背景下,一方面大部分正当执法的工作人员对执法工作的中危机感和责任感不足,对执法过程中的风险认识不足甚至视而不见;另一方面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下,执法人员都知道“吃、拿、要、卡、报”是绝对不能触碰的底线,但是容易陷入一个“只要没吃拿卡要就不怕”的误区。导致这种风险的原因往往是因为麻痹大意,这对认真执法和勤恳工作的执法人员是不公平的,因为执法工作的需要,发生了主观或客观的失误,便有可能葬送自己的未来,对自己、家庭、部门造成损失,主要还是因为工商行政管理中的不确定因素太多,执法人员对执法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对发生意外状况的处理也不够完善,缺乏经验。

3.工商行政管理的职业风险教育也不够完善,没有相应的系统管理,没有将职业风险教育作为工商管理机构的管理规定之一,对执法人员的教育不足,是导致执法人员风险认识不足的主要原因,所以部分执法人员对风险的认识还停留在初级阶段,面临风险时不能做出及时有效的判断,对发生风险的最坏后果也预估不足,才导致如此窘况。

三、改善加强工商管理部门职业风险防范措施

(一)正确认识职业风险和责任

一方面要认识清楚责任和权利是相辅相成的,在行使自己执法权利的时候,切不可忘记自己的责任与使命,树立正确的责任观和权利观,在工作中保持警惕的态度和认真执法的意识,防止麻痹大意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不能被风险吓倒,切不可因噎废食。要做到“敢执法、能执法、执好法”,保证在工作中的正确处理,锻炼自己面临意外情况的处理能力,按照规定办事,是可以避免发生风险的。最后,要坚持党员规章,有献身精神和奉献精神,牢记红色信仰,自发的认识到工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目标,带着荣辱感和使命感进行执法,做到有责任心,有廉耻心。

(二)加强风险意识教育

1.我国职业风险教育一直处于缺乏状态,应当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风险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出台相关的规定和条例,融入工作人员的日常任务和学习中,加强教育活动,让工作人员时刻牢记风险的存在和后果,使防范意识铭记于心,让工作人员在面对问题出现时敢于管理,防止视而不见,决不让任何违法行为有可乘之机,在接受风险教育之后也不会出现执法过当或不能处理的情况,从根源上规避了风险的发生。

2.增强工作人员执法中牢记法律的工作态度,避免违法执法、越法执法的情况发生。对法律的恪守不仅仅是对于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更是对各商户各公民的严格要求,只有双方依法工作,照章办事,才能互惠双方,在工作生活上更加顺利,若有一方违背法律,那么必将承担相应责任。但同时执法人员要认识到,工商工作是执法,更是为大众服务的执法,切不可胡乱行使权力、过度行使权力。

3.优秀的服务态度可以使双方更满意、更效率的解决问题,从根本上避免了风险的发生。无论什么工作都需要工作人员的认真负责,踏实勤勉,在风险教育中应该让工作人员更加深刻的意识到这点,只有工商管理工作做好,大众才能安居乐业。同时在如今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下,各种设施万象更新,新知识层出不穷,工商行政人员需要跟上时代的脚步,在生活和工作中不断学习,才能按照规范和规定更好的完成工作,让职业风险彻底消失。

(三)加强官员的监督和教育

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教育同样重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和教育制度,使管理人员意识到自己职责的重要性,在工作中大兴学习之风,让每个人都做到“愿意去学,敢于去学”,通过学习完善实践,通过实践继续学习。同时改善工商管理部门在大众心中的印象,通过举办各类文化活动,让工商管理工作人员和大众多接触,多沟通,才能在以后的执法中得到配合和支持。最重要的是对管理人员的监督,防止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从根本上杜绝“”的恶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可以派遣调查组,对执法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听取民众意见,了解执法中有无违规现象发生。四、总结总体来说,工商行政管理是一项工作性质特殊,风险很大的职业,在法律法规上也有不合理、不完善的部分,虽然在工作中必须坚守坚持,但可以通过防范教育和意识避免进入“死胡同”,从而规避工作中可能遇到的职业风险,在与国家政府沟通时,也应提出此类问题,让国家早日完善此类法规,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周海权 单位:南安市民政局

参考文献:

[1]盛小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职业风险及其对策[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01).

[2]李金冬.对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04).

第3篇

独立学院在办学上应不同于普通本科教育和高职教育,与普通本科相比,它应更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高职院校相比,独立学院培养的学生应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学习能力。因此,为进一步了解目前独立学院工商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研究学生主体对实践教学的需求和心理,特此开展调查研究。本研究调查了天津独立学院工商管理类本科生对现行实践教学的评价,以期明确目前发展中所存在问题。本次调查采取访谈的方式,现将具体情况汇总。

1.1实践教学形式简单,流于形式

82%的被调查者认为所在学校的教学方法仍以纯理论教学为主,辅以较少的实验教学,而教学地点均在校内进行。在提高学生能力素养的调查中,85%学生认为通过校企合作和课外实践教学能使学生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教学场所上,90%学生认为走出校门参与社会实践的教学模式更能印象深刻,增长见识。然而,现实情况是多数独立学院的实践教学仅仅是理论教学的一个“附属品”,没有充分加以重视,从而使学生的交际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培养没有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到位,使得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1.2自有师资实践教学水平能力不足

独立学院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师多来自于国内各大高校,虽然有较高的学历和较深厚的理论功底,理论教学经验丰富,但由于没有从事过企业管理的实际工作,缺乏实践经验,因此,在进行课堂教学中,实践技能的教学能力不足,学生获取的知识有限。在调查中,60%的学生反映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的学习过于照本宣科,缺乏实际案例的剖析,更缺乏实际操作,课堂互动不足。

1.3实践教学管理不够完善

工商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多是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展开,因此,缺乏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规定。在调查中,43%的学生反映实践教学课时经常被无故压缩,而结课考试又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不能引起学生对课程的重视。此外,实践教学由于其具有灵活多样、时间跨度大的特点,许多学校都没有明确的教师考核要求,缺乏教学检查,从而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独立学院工商管理类专业要达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必须对实践教学进行重新思考,以学生为主体,以符合社会人才能力需求为目标,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从而体现出独立学院的办学特色。

2工商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实践教学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各个环节独自发挥作用的同时,又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使总体效能得到最大发挥。该体系中从教学内容来说分为:基础技能训练,主要在大一进行;专业能力训练,主要在大二、大三进行,同时配合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专业综合能力训练,主要在大四进行,对学生综合专业能力进行考量。此外,创业创新能力训练,主要针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课下进行;就业能力训练主要针对工作需要培养学生的职场能力。以上实践教学体系中的教学内容又可按照教学场所的不同分为校内实践教学部分和校外实践教学部分,从而使学生能够走进社会,学习更多的实践技能。同时,在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中,三个主体———学生、教师、企业同等重要,能够对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考核,以持续改进,满足三方群体需要。

3工商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实施———以宝德学院为例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国际工商管理系共有工商管理、会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6个本科专业。工商管理类专业自2003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基础实,重能力,口径宽,展个性,高素质”的教学目标,培养了大批优秀的管理人才。目前,经过几年的建设,学校的实践教学体系实施效果显著,具体来说总结经验如下。

3.1建立了功能齐全的实验教学中心

工商管理类专业建立了设施完善的实验教学中心,包括:ERP管理模拟实验室、工商管理模拟实验室、会计信息系统实验室、会计手工实训实验室、工业沙盘实验室和招聘模拟实验室等,为学生营造了一个现代化的学习环境。

3.2设置了科学的课内实验、实践课程

依托已有的实验教学中心,宝德学院工商管理类专业开展了多种实验课程。沙盘模拟实验是模拟企业的真实生产经营,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增强学习的趣味性,从而培养学生的决策、判断及团队合作能力。专业课程实验课如:金蝶ERP实验,包含财务管理、物流供应链管理、生产运营等多个子系统,通过上机实操,来了解企业流程及资源整合过程。此外,在日常课堂教学中,教师也着重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如:《统计学》课程,安排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应用统计学方法,通过实际数据分析,结合专业知识得出分析报告。同时,宝德学院还积极聘请了相关专家来开展专题讲座,如“走进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系列”,“大数据时代对我国人力资源管理提出的挑战”等内容,深受学生好评。

3.3举办了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

宝德学院工商管理类专业开展了多种多样的课外活动。如:社会调查,创业科技文化节,风采外语节,“未来之星”辩论赛,开眼看经济———经济体验月,多语堂话剧社等活动,丰富了学生第二课堂的学习。同时,定期组织学生参观企业,让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和企业,提升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3.4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

宝德学院工商管理类专业始终坚持实践教学的办学特色,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比赛,并取得了不错成绩。如:2014年获得了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二等奖,全国英语写作大赛一等奖,GMC国际企业挑战赛三等奖,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大赛银奖等。通过参加高水平的竞赛,提高了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兴趣,培养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此外,为深入开展创业创新教育,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创业、创新训练项目,最终成功立项校级项目18项,市级项目7项。通过创业创新训练,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精神,为学生步入社会奠定基础。

4工商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实施的保障措施

4.1建立“双师型”的教师队伍

为了更好地体现工商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特色,应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根据独立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的需要,从相关企事业单位中聘任一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高级技术人员、技师或通过与企业合建实验室、实训基地、订单式培养等方式,由企业有关专家到学校充当“兼职教师”。同时,积极鼓励自有专职教师中的骨干教师赴企业和行业一线挂职锻炼,了解生产前沿的科技动态和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群对高技能人才的基本要求,丰富专业教学的内容,采集实践教学、毕业设计所需要的各种专业实践技术资料等,以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

4.2完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第4篇

电大开放教育的实践教学,有的称之为“实践性教学”,或“实践环节教学”,还有的学者称之为“社会实践教学”。余乐、黄曦2列举了5种实践教学的不同内涵,如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就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体、学校为依托、社会为舞台的广泛教学形式;或社会实践教学模式是相对于学校教学计划以外的各种社会活动或实践环节,等等。这里列举的不同观点显然与一般意义上的电大开放教育实践教学内涵具有很大差距,他们对实践教学内涵和外延的认识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电大开放教育的学生虽然都是成人学生,都有工作实践,但是实践教学与学习者的工作实践不同,它是有助于学生习得知识、掌握技能、训练思维、深化理解、促进迁移的“教学”活动,不能以简单的工作实践代替实践教学3。因此,本文认为,电大开放教育的实践教学是指学习者在远程开放学习过程中,在教师指导下以实际操作为主,获得感性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的一系列教学环节的组合4。诸如模拟实验是重要的技能训练形式,毕业论文写作有利于提高学生专业知识、增加社会实际能力;而课程的案例教学有利于学生获得感性知识、训练思维,也是实践教学的很好形式。

当前一些学者根据研究内容不同而从不同侧面探讨了开放教育实践教学的特点。例如,严冰从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对象的特点、多媒体教学等5个方面阐述了开放教育实践教学的特点。有的认为开放教育实践教学具有4个特点:实践教学的相对近距离性;实践教学内容的多样性;实践教学时间的集中性;实践教学对象的复杂性,许多学者对开放教育实践教学面临的问题等也进行了探讨。张少刚5等提出制约远程开放教育实践教学开展的4对主要矛盾:远程教学中理论教学与近距离实践教学固有模式的矛盾;办学规模大、学生数量多与实践教学相对具体、个性化的矛盾;学生基础、能力差别大与实习计划相统一的矛盾;学生分散与实践环节相对集中的矛盾等。湖北电大概括了开放教育实践教学遇到的4个方面的矛盾,如远程开放教育分散性和实践教学集中近距离的矛盾,学员人数多与实践基地少的矛盾等有的学者还探讨了普通高校工商管理本科课程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如实践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处于从属地位,校内软硬件实践教学设施落后,校外实训基地匮乏,实践教学师资短缺,教学质量监控滞后。上述研究成果对本文研究具有一定的启示,但是就目前来说,针对电大开放教育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研究还不多,本文拟对其中的突出问题做一探讨。

2实践教学的特点

关于电大开放教育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以下简称“实践教学”)的特点,本文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这些特点与解决当前实践教学面临的突出问题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2 1实践教学的定位特点实践教学的定位特点,

是开展实践教学的思想认识基础。当前人们对开放教育实践教学的定位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研究认为,目前对实践教学普遍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即远程学习者多以在职人员为主,他们都来自不同的实践场所,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无需进行实践教学3。在实际工作中,多数电大也把实践教学放在从属地位。是居于从属地位,还是居于主导地位,抑或把实践教学作为重要环节之一,是实践教学定位的核心问题。中央电大明确提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目标是培养应用型人才,而工商管理专业又是应用性很强的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就要求学生能够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把书本知识应用于现实中,提高动手能力、动口能力和动脑能力。对于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实践教学侧重提高沟通、表达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小企业管理”课程为例,该课程全面介绍了小企业从创办、制定计划,到企业运作的过程,目的是让成人学生学会如何创办和经营管理一个小企业。如果教师只介绍各章理论,讲解书本上一般知识,学生会感枯燥无味,教学效果差;如果通过介绍案例的形式,让学生参与案例讨论,则一方面,学生面,学生在讨论中相互启发,迸发新的思维火花,这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极好途径。

因此,对于开放教育工商管理专业学生来说,电大要改变过去那种重理论知识传授、轻实践教学的传统教学模式,重新摆正两者的位置:理论教学是基础,实践教学是主干,从课程教学到集中实践,学校应该自始至终把实践教学放在主导的位置,把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作为教学的主要任务,紧抓不放,锲而不舍。实践教学的主导性,是实践教学的定位特点。

2 2实践教学的目标特点电大开放教育工商管

理专业实践教学首先要以提高质量为目标,要使实践教学达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但是质量标准如何界定?电大开放教育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目标与普通高校同类专业实践教学目标相比有何特点?这就要分析电大开放教育的特点,它是界定实践教学目标的依据。(1)电大开放教育是成人教育,是利用成人的工作业余时间而对他们开展教育。相对普通学校学生而言,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是一种业余生活。他们有工作,有家务,要为生计、事业奔波,虽然是学生,但学习不再是他们的主要任务,在“工”与“学”的关系上,他们以工作为主,不可能像普通高校学生那样集中精力在读书学习上。(2)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多在企业工作,特别是在现代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学生工作忙,加班多,压力大,能够开展实践教学的时间更是有限。如以前我们曾提出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考察,作为课程教学实践的形式,但是后来感到不可行,难以组织起来。又有的电大学校提出建立实践基地,实践证明也缺乏操作性。(3)学生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绝大多数学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比较了解,有些是企业的管理者,实际经验比较丰富。(4)学生基础存在“先天不足”很多学生进校时的基本学习素质不高,学习习惯不好,这样有些实践教学形式对他们来说难度较大。如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这一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对于六七千字甚至上万字的论文无法驾驭,主要表现为:结构不合理,逻辑混乱,层次不清;缺少专业理论,不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能对论题、论点进行说理、论述;语句不通顺,标点不正确等。甚至一些学生选题喜欢选大题目、易找资料的题目,以致论文出现抄袭现象。

综上所述,电大与普通全日制高校有区别,实践教学的形式要简化,目标要适度,不可能也不必要让学生花很多时间到企业调查实习、参观实践,毕业论

适度性,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特点。

2 3实践教学的手段特点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利用多媒体教学是电大的优势所在。开放教育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的教育项目,1999年中央电大进行开放教育试点的初衷,是注重利用现代远程教学手段,把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技术和广播电视网络有机结合起来,实施数字化、多媒体、交互式教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电大教育已没有传统的广播电视的痕迹,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技术已得到较快发展,天网、地网、人网“三网合一”远程教育模式已经形成。“天网”指我国的卫星电视网络,“地网”指互联网,“人网”指电大系统的教学管理网络。而学习群体越来越大,截止到2010年底,安徽电大全省在校工商管理本科学生为3067人,专科生9300多人,而全省工商管理专业专职教师不到20人。师资的有限性和学生的分散性,决定了传统的实践教学方式难以达到理想的覆盖面,只有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实践教学的效率。因此,开放教育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开展,要注重实践教学手段的多元性和先进性,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开展教学,发挥远程教育的功能。运用手段的现代性,构成实践教学的第三个特点。

3实践教学限制因素分析

十多年来,电大在开放教育实践教学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很大成绩,这是毋庸置疑的。工商管理专业创新了多种形式并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实践教学,如社会调查、模拟实验、毕业论文等;但是,实践教学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它们影响着实践教学的效果,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问题。

3 1资金、硬件条件不足资金、硬件是一切教学工作的基础,是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支撑和保证。美国学者沃克温(JFVolwein)1989年对86所大学的研究表明,与高校质量、水平和成功程度联系最紧密的是政府提供经费的多少和学校规模的大小7。相对于普通高校,全国各级电大的普遍情况是,教学投入资金少,硬件条件差。各级电大均存在科研经费严重短缺情况。教学科研经费投入的不足,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影响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师难以在科研中得到提升和成长;对于实践教学来说,实践教学的研究、实验设施建设、实践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教师的积极性等,都受到限制。

3 2师资条件的限制相对理论教学而言,实践教学对教师的要求更高,对教师的素质要求更为全面,直接和间接的管理实践经验,更需要有较高教学水平。例如,电大工商管理专业学生一般都具有多年的工作经验,有些还有多年的管理实践,进行案例分析教学,需要教师对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有一定的了解解对实际问题有综合的分析力和准确的判断力。在毕业论文环节,电大学生基础理论普遍薄弱,写作功底、专业知识比较欠缺,要指导学生的论文写作,要求教师不仅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还要具有灵活变通的能力、因材施教的能力等。

电大办学一直十分重视校内的课堂管理,教师的教学工作一直以管理课程、现代技术教学、传统授课为主,实践教学除了毕业论文这一环节之外,始终没有纳入教学管理的正常轨道,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同时,由于多种原因,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少,比如工商管理教师帮助企业培训,参与企业经营的策划,带领学生实习参观等;参加研究与社会实践紧密相关的科研课题也比较少。事实证明,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研究工作,对提高教师的素质,开阔教师的视野,增强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均大有帮助。在这方面,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比电大具有更大的优越性,普通高校参加经济活动研究较多、科研课题多,一些高职院校都拥有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

3   3学风环境的影响学风是学生在学习上表现出来的态度和风气,是其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内在品格在学习上的外部反映。有人认为,学风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它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对人才培养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优良的学风是学校内涵的重要标志之一'普通高校存在学风问题,电大开放教育也面临学风问题。以工商管理专业本科为例,部分学生学习目的、态度不端正,学习只为一张文凭;有些学生自主学习意识不强,不读书,不上课,不看网上资源;少数学生缺乏认真踏实的学习精神,作业不能独立完成,抄袭现象严重等。不良的学风严重影响实践教学的质量。在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写作环节,一些学生不愿深入调查,不愿认真查找资料,缺乏刻苦钻研、独立思考的精神,结果论文观点缺乏准确性,材料缺乏真实性,毕业论文写作这一实践环节未能真正体现实践特色。

3   4学生自身的因素除了上述问题之外,与学生相关的一些因素也影响着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开展,主要包括:(1)学习时间的有限性。(2)学生学习的业余性。开展实践性教学一般要求学生集中时间完成,而学生也要上班,时间上有冲突。(3)学生住地的分散性。特别是市县级办学单位,交通不便,学生分散,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更为困难。(4)学生基础的不平衡性。

4实践教学应采取的对策

4   1明确实践教学的形式关于开放教育工商管

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形式,中央电大和各省市电大的有关规定以及不同的学者都提出多种不同的分类。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规定(暂行)》,实践环节教学体系一般包括课程实践和综合实践两部分,综合实践环节又分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文经类的课程实践包括课程实务、案例分析、课程社会调查、课程大作业、实践性课程等;社会实践包括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毕业论文环节包括毕业作业、毕业论文等。1184—185有些省市电大把平时作业、案例大赛也作为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内容。工商管理的实践教学形式分类繁杂,且近些年的实践证明,有些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实施。其中,一些不应该列为实践教学的范围,如平时作业是正常教学所必需的学习环节,案例大赛只是少数学生偶尔参与的一种比赛活动,把这些列为实践教学的内容,显得牵强附会;有些在实际中难以操作,如参观、实习等。

本文认为,限于电大的资金、硬件条件一时难以获得改观,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形式应该删繁就简,以“获得感性知识和基本技能”为最终目的,按照“简洁、可行”的原则确定实践教学的形式。可把以下4种形式作为开放教育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基本形式:案例教学,课程实践,模拟实验和毕业论文。其中,案例教学是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基础,也是学习专业课程理论知识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得感性知识、加深理解理论知识的重要教学形式。课程实践主要是结合课程知识的社会调查,可以与平时作业综合考虑实施。中央电大应及时调整平时作业的形式和内容,内容安排要围绕应用能力培养目标进行,可以把平时作业作为课程实践的具体形式之一。但是当前许多专业课程的平时作业实践教学特色尚不够,如“小企业管理”的4次平时作业,只有一次是涉及学生应用能力训练的。

4  2把师资队伍建设放在首位搞好工商管理实践教学的关键是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案例教学需要教师不但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更需要教师对企业经济管理实际和经济建设实际有更深的了解;

模拟实验、毕业论文等也需要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综合素质。为此,必须做到:第一,转变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式,建立新型队伍。树立重素质、重实践、重应用、重创新的教学理念,改变单纯重视知识传授的“空对空”教学方式。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提出“行是知之始”,以及“教学做合一”的教学方法论,反对注入式教学法,认为行(做)是知识的重要来源,也是创造的基础,身临其境,动手尝试,才有真知,才有创新。“教的法子根据学的法子,学的法子根据做的法子;事怎样做便怎样学,怎样学便怎样教。”9这对于今天电大工商管理应用型人才培养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教师应多深入实际,学校应加强与企业合作,努力建设一支既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又熟悉经济建设实际的新型教师队伍。第二,加强科研工作,实现“教研相长”。实践证明,教师单纯地教书对提高教师素质的作用是有限的,而科研是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的有效途径。一方面,通过课题研究,加强了工商管理教师与企业和社会实际的联系,有利于教师对企业实际经营管理问题的了解,积累实践教学的感性知识;另一方面,在科研中通过对大量文献的查阅、学习和对实际问题的调查与思考,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5篇

为了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近几年来无线电管理机构采取不同形式,对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和设备使用进行过多次专项整顿。通过专项整顿工作,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违规销售和擅自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减少了无线电干扰,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的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也应当引起我们的认真思考。

一、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概况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市场在全国各地逐步放开经营。自从取消了行政审批制度后,企事业单位、私营者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就可以经营无线电发射设备,并且只要有需求就可以与客户建立买卖关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环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则由质量与技术监督部门把关。无线电管理部门只是要求所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具有国家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型号核准代码”。

二、当前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存在的问题

1.监管市场经营行为的法律依据不够完善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放开以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对设备明确了一些规定和要求,而对经销商的市场经营行为还没有可操作的法律依据。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企业生产、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这仅仅在设备方面作出了规定,而经销商在市场经营中的行为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如何规范经营行为,经营行为的奖惩等法律、法规还是空白的。

在监督检查中,一些违规设台、擅自使用频率的设台单位或个人认为经销商应该有责任向他们说明使用无线电设备需要办理的手续,而经销商没有说明所要办理的手续,所以应当追究经销商的责任,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可供操作的法律依据。有些经销商见有利可图,有时极力向购买者推销没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或是国家有规定限制使用该频段的设备,购买者却因为使用这些设备而被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允许设台或者受到处罚,原因就是由于监管销售行为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所产生的。

2.经销商随意或变相指配无线电频率

经销商在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时,普遍认为使用者是否擅自设置与他们没有关系,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要求经销商履行什么义务,只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因此,经销商不管频段、信道,随意写频率,甚至有的经销商用自己掌握的合法设置的无线电台(站)的频率信息,擅自给一些客户写频率,以扩大销售数量;有的经销商还将设备出厂的原始频率原封不动交给客户使用,这些不规范的做法直接导致了无线电通信秩序的混乱,容易造成无线电台站之间的相互干扰。

3.经销商为客户违规提供技术服务

无线电发射设备放开经营以后市场竞争激烈,有些经销商为了吸引客户,名义上提供技术服务,实际上采取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例如有的经销商私自替客户增设中转台、增高发射天线、加大发射功率。当无线电管理部门查处这些违规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时,设台单位却往往都推说不知详情。有的设台单位则认为他们设台是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的,个别地方由于无线电波覆盖不到,无线电设备使用效果不好,由经销商来解决问题是很正常的事情。

三、对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管理的设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管理要以法律手段为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无线电波的正常秩序。

1.建立和完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的管理主要包括:经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要求;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无线电管理部门的规定。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经营涉及工商、质量与技术监督、无线电管理三个部门,特别是经销商的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工商部门只对其产品经营是否涉及假冒伪劣、欺诈,经营资格和范围等行为进行监管;而无线电管理则针对产品经营中是否遵守无线电管理部门的规定的频率,设备是否经过型号核准等方面进行检查。

取消行政审批以后,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就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所以,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质量与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和无线电管理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移交和实施处罚的办法,对涉及无线电管理规定的经营行为要进行监管,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对随意指配或变相指配无线电频率,随意替设台单位增设中转台、增高天线、加大发射功率等行为要有具体的处罚规定。对没有型号核准代码、国家有规定不准使用的设备除追究经销商的责任外,应允许设台单位退货。

2.加大销售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在取消行政审批后,新的法规没有及时出台,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的管理被边缘化了,导致违规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行为增多。如果把监管力量放到查处违规设置使用的环节,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今后在建筑、物业管理、娱乐餐饮等行业违规设台现象将会相当突出,加上绝大多数的经销商不会提醒设台单位或个人去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使用手续,相反还为客户教会调频方法。因此,要加大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从而促进无线电通信秩序走向规范化。

3.追究经销商违规经营行为的责任

针对经销商擅自替客户写频率或直接将厂家初始频率的设备买给客户,将合法设置的无线电台(站)信息泄露给客户使其使用的,私自替客户增设中转台、增高发射天线、加大发射功率的,销售不规范设备、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国家明确规定不能作为该项业务使用的经营行为等要追究责任。没有型号核准代码或国家规定不能组网使用的设备,一经发现除追究经销售商的责任外,应允许客户无条件退货。通过对经销商经营行为责任的追究,形成有责任感的买卖关系,既能促进市场的发展,又能规范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

4.建立长期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第6篇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再生资源的回收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储存、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报废汽车、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物品的回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工商、城管、环保、城管执法、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商务、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

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经济、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产业发展政策,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状况,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产业布局及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产业布局及发展规划,确定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点的设置。

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设置技术规范,由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其不同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攒出售再生资源,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深入社区、农村开展回收经营,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

第九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经认定后由税务机关予以税收优惠。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或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产业布局及发展规划、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置技术规范的规定,征求同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予以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中应当注明是否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领取备案证明。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还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管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备案。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将备案情况按月分别上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应当符合治安、消防、环保、市容环卫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依法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一)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

(二)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三)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废旧市政公用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清单,并如实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出售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和收购时间。

对收购个人捡拾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市政公用设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对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和收购时间如实进行登记。

回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市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再生资源收购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时监控。

第十五条再生资源流动回收人员及其运输工具实行统一标识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城管、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组织对再生资源回收人员进行培训。再生资源流动回收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具备必要的再生资源回收知识。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再生资源,应当出售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其中生产性废旧金属只能出售给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范围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单位需要处理报废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出售给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范围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事废旧市政公用设施回收的企业名录,由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通过拍卖方式出售再生资源的,拍卖人应当查验竞买人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工商登记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与所拍卖的再生资源不符的,不得参加竞买。

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在生产中需要以再生资源为原料的,应当向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不得向未经工商登记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采购或者非法自行收购。

第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回收再生资源时,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以及来源不明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收购、处置生产性废旧金属或者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输或者委托他人运输废旧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列明运输物品的品种、数量、运输目的地等事项。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运载废旧市政公用设施的车辆、船舶进行查验。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运输废旧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回收、储存、加工处理再生资源过程中,应当遵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二条未经工商登记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或者擅自从事废旧市政公用设施回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有严重违法回收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后未按本办法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将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市政公用设施出售给未经工商登记或者核准登记范围不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以再生资源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向未经工商登记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采购再生资源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收购时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以及来源不明的市政公用设施,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机械制造、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国防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具体名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是指因自然损坏或者人为损坏而产生的市政公用设备、仪器、雕塑、电缆、通信设施及其它物资。

第7篇

【考研时间】

云南考研时间2019具体时间安排在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考研科目】

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

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

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

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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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考研时间】

上海考研时间2019具体时间安排在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考研科目】

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

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

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

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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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时间】

四川考研时间2019具体时间安排在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考研科目】

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

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

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

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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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时间】

新疆考研时间2019具体时间安排在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考研科目】

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

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

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

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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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11篇

【考研时间】

湖北考研时间2019具体时间安排在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考研科目】

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

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

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

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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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12篇

留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中外教育信息的不对称性,多数准留学生会选择交给中介进行。随着中国出国留学人数的大幅攀升,留学中介市场的暴利催生了大批掘利者,但急速扩张的市场却没有相应的规范。对留学中介的行业整顿“迫在眉睫”。教育部重拳出击清查留学中介

随着自费留学的学生逐年增加和留学低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1999年开始实行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已经显得过时。针对目前自费出国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教育部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稿明确两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不得服务于义务教育学生,境外机构不得参与中介服务。违反规定的中介,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甚至被撤销认证资格。

我国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批权一直由教育部掌握,自2004年以来,基本没有审批过新的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在全国4000多家自费留学中介机构中,仅400多家有资质,绝大多数都未经教育部审批,监管很难。

为打击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市场中转借资质、变相挂靠等非法中介活动,保护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利益,教育部在2012年5月28日就公布了新一批448家经国家认定的“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但有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从事中介服务,还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而目前在留学市场上两证不齐,甚至两证皆无的“黑中介”机构比比皆是。

留学中介市场或“缩水”

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留学输出国,而在这个庞大的留学生群体中,90后已成主力军。五年前留学生出国主要读研,而现在读高中和本科者络绎不绝,甚至有家长为5岁幼童规划留学。持续壮大的留学预备军为留学中介的繁衍提供了滋养的温床。但在新规定中,教育部要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活动”。所有的服务只能向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这无疑让留学中介分到的蛋糕缩了水。

留学人群的变化催生了庞大的留学市场,留学中介、留学培训、出国夏令营风起云涌,一个关于留学的产业链正在悄然形成。留学中介如雨后春笋般地茁壮成长,但这其中披着合法外衣、满口雌黄的黑中介大有人在。当真成为了留学生,不少中国学生才意识到,自己被有些“没良心”的中介忽悠了。黑中介的存在不仅破坏了整个行业的名声,虚假宣传、不负责任的言论和造假行为,甚至使一些欧美国家不再相信中国学生的成绩单。

针对这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新规定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进行了调整。除了明确留学中介机构的资格审查外,同时指出留学中介如存在虚假信息,在境内组织中介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行为,将被处以5至10万元罚款,甚至被撤销认证资格。新规定还特别强调了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外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这些都为肃清留学中介行业的毒瘤提供了法律支持,也保护了正规留学中介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