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8 17:09: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监管形势,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根据《人民银行法》规定,基层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金融监管工作。本文就金融监管中存在的和如何实现监管整体工作标准化谈些浅见。
一、目前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目标多重性。在实际工作中,对金融监管目标存在多种认识:一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辖内金融秩序稳定,这无疑是正确的;二是通过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查处金融机构违规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三是贯彻有关金融法规,监督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保障金融业健康运行;四是依据当期国家货币政策及有关政策,对金融机构进行适时适度监督管理,以适应经济的需要。以上认识都有一定道理,但是决定金融监管目标的依据是人民银行的职责而不是监管过程和手段,而且应一致起来,否则将导致目标不明,事倍功半。
(二)操作无序性。人民银行自单独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出台了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这为规范金融监管行为打下了基础。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更重要的是符合实际和具体细致的操作规范,如工作程序规范、档案管理规范等等,这些规范性的操作管理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或不完善,或不细致,或不具操作性,或没有认真落实,造成金融监管工作盲目无序,整体质量不高。
(三)偏狭性。按照金融监管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内容是宽泛的。但是,在具体工作中,由于人员少,头绪多,任务重,往往顾此失彼,而且一些工作或流于形式,或搁置不管,或无暇顾及,导致监管范围缩小。比如,在目前潜在风险突出情况下,集中大量时间、人力物力,对信贷资产质量和盈亏情况进行真实性检查,而对机构设置合规性及其退出、高级管理人员人品及其经营品业绩、政策性业务等缺乏有效的监管。凡此种种,使金融监管内容偏废狭隘,弱化了监管整体效果。
(四)再监督滞后性。再监督是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监察与内审肩负着这一重任,而目前这一点金融监管工作存在着明显的不足。监察部门偏重于对行政违规行为查处,内审部门侧重于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金融监管过程、执法尺度、效果及监管人员执行纪律等情况却监督甚少,或者根本没有履行其再监督职能。这种再监督滞后的状况不利于提高监管效能,必须认真并加以解决。
(五)行为随意性。在当前,金融监管工作最突出的问题是缺乏计划性,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金融
“消防”特征十分明显。究其原因,一是基层人民银行人员紧张,无法有计划地实施监管工作,只能被动地搞突击应付;二是监管体系没有真正建立,科学地实施监管还缺乏条件,只得根据情况随时调整和确定监管行为;三是各种法规政策正在逐步出台和调整,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决定了监管行为的非计划性;四是金融机构违规经营行为无可循,金融风险变幻莫测,实现监管计划性实属困难。
(六)查处软弱性。依法监管,从严查处,是强化金融监管应遵循的原则。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受执法尺度、查处原则、关系、个人感情、行政干预等因素的,常常使监管查处不能从严执法,或避重就轻,或删减问题,或久拖不决,不了了之,此类现象十分普遍且极不正常,削弱了金融法规的严肃性和人民银行的监管效力。
(七)形式单调性。金融监管是一项枯燥而又艰苦的工作,法规制度条文的限制、纪律的约束、数字的核实、问题的查证以及撰写报告的格式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和时间要求,在目前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导致不仅监管范围收缩,而且监管形式单调,主要表现:一是应付突击性任务多,主动开展工作少;二是辖内本地检查多,异地交叉检查少;三是现场检查多,非现场监管作用发挥不充分;四是人民银行监管多,金融机构自律性监管少;五是一次性检查多,跟踪监测监管少。这种机械单调的监管方式极易形成范围收缩甚至出现监管真空,影响监管工作的整体质量提高。
(八)手段落后性。在飞速的今天,作为人民银行最重要的职能——监管——仍然处于低层次的半手工操作状态:报表数据非自动传输汇总而是人工录入,生成指标非微机处理而是手工,资料报送非传输而是信件邮寄,非现场监管预警预报非电子网络监控而是通过人工报表处置,档案资料管理非电子化而是文本式等等,这些显然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九)重点模糊性。一些基层行明显存在着或被动应付,疲于奔命,失去重点;或面对任务,茫然失措,找不到重点;或平均用力,讲究均衡,没有重点;或东一榔头西一斧子,不要重点等等,以至于重点模糊。究其原因主要是有的弄不清当时的形势和背景,有的找不准选择重点的依据,有的吃不透监管政策精神,有的分不开轻重缓急,这种现象严重了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工作质量。
(十)绩效考核不确定性。运用合理的指标评价监管效果工作相当薄弱:一些行根本没有开展考核活动,仅仅满足于阶段性;有的听听汇报,下发个通报了事;有的甚至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或凭印象对监管工作进行评价;有的例行检查,听汇报,看资料,通过了解表面情况判断监管绩效。无论如何,目前的绩效考核都是局限于定性评价和对表面现象的判断,缺乏系统的、细致的、规范的、科学的、量化的监管考核指标体系,不仅影响考核效果,而且不利于调动监管积极性,也难以为监管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二、金融监管标准化的设想
实现标准化管理是金融监管工作由粗放到规范、由低级到高级的必然趋势,也是基层人民银行切实行使央行职能必须解决的,而且要坚持前瞻性和现实性相结合、性和操作性相结合、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等原则,制定出科学的监管标准。
一是目标统一化。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目标由其地位和职能决定,根据《人民银行法》第十二、第三十条规定,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监管目标应该是:依法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努力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维护一方金融平安,为地方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一些过程和手段来支撑,但它们并不是目标,应严格区别开来,保证目标的统一化。
二是操作规范化。(1)操作程序化。按照金融监管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实施细则,依据层次管理和岗位负责制,一方面实施梯级管理,分工负责,另一方面分清先后顺序,渐次推进,逐项落实。比如,日常工作由岗位人员负责具体落实,但重大事项必须报告主要领导,通过集体决定;又如,某项检查从立项、发出文本通知到落实处理结果、文件资料归档等,必须按程序办事。(2)管理制度化。认真执行金融监管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把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次活动都纳入制度规范之内,从严管理。(3)组织条理化。即按照监管及对象,合理分工,区别类型,动态管理,预警预报,分类处置,做到日常工作有条有理,按部就班,处理突发性问题闻变不惊,处惊不乱,分析情况,调整力量,果断处置。(4)任务具体化。即对每一项监管工作合理布置,落实到位,尤其是对于重点任务在时间、人员、方案、措施及质量等方面细致安排,予以保证。
三是范围最大化。基层人民银行的监管内容很多,但是不能因此而顾此失彼,相反,要相互兼顾,合理布局,实施全方位监管。在确保完成重点任务的同时,对日常性工作妥善安排,抓住热点,突破难点,扫除空白点,不留真空。为此,应在不断提高队伍素质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注重拓展监管范围,延伸监管触角,落实岗位责任。
四是形式多样化。要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工作质量。首先要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结合监管计划,深入金融机构网点和居民区,了解经营情况及对金融市场的反映。寻找实施监督的切入点,提高监管针对性;其次要加强分析预报监测工作,对平时收集的资料和数字信息认真分析,从中找出异常变化,及时会诊,快速反映,实施监督;再次要强化非现场监管,对重要指标定期测算分析,掌握动态,预警预报,妥善处置;同时要在以上基础上拟订方案,或有计划地进行全面检查,或有目的地进行重点抽查。上述诸法应相互配合,因时因地因情灵活使用,以实现监管形式多样化,有针对性地解决各类问题。
五是手段化。应建立监管系统,实现报表数据信息电算化和传输化,资料和指标监测、动态管理、文件处理电脑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预警预报系统,核查资料记录及分类整理应逐步脱离手工操作,档案资料应实现机管理和网络化。为此,基层人民银行要更新观念,舍得投入,并着力培养高素质的监管人才,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六是计划化。(1)制定总体规划,即根据上级行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某一时期的监管总体思路、目标、步骤及措施;(2)制定年度计划,即按照总体规划和当期情况,确定本年度监管工作的项目表、时间安排、任务分解、目标责任及考核办法,逐项分步实施;(3)编排项目顺序,即依据年度计划,按轻重缓急对所有监管项目进行排序,按岗位责任和工作性质分工负责,落实任务;(4)确定项目方案,即对每一个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进行认真研究,确定目的、时间、人员、、可能遇到的与解决对策等,做到提前布置,科学安排;(5)突击临时任务,即当计划与变化发生冲突时,应在保证完成计划内工作的同时,集中力量突击临时任务,做到两不误,切忌顾此失彼。
七是重点突出化。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应重点解决四个方面的关键问题:首先是中小金融机构经营性风险监管,重点是防范和化解信用社支付性风险,立足“三农”,树立形象,扭转被动局面;其次是存款市场监管,依法从严查处非法金融活动和违规经营行为,净化存款市场,为金融机构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再次是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严把任职资格关,突出对遵章守纪、经营业绩及道德品质等进行严格审查管理;同时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与退出实施规范性管理,确保机构合法合规。
八是再监督制度化。建立金融监管再监督机制,把监管工作置于再监督之下。完善和落实内控制度,充分发挥监察与内审的职能作用,定期对金融监管的操作程序、制度执行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执法情况实施再监督,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监管工作依法合规进行。
关键词:金融监管 成本收益分析 边界
概述:
本文将通过对金融监管成本和效益的分析,根据西方经济学中“有成本和效益就存在均衡点”的论断,得出金融监管有效边界的存在性,进而比较两种分析方法,得出如何确定监管边界的一般方法,并分析我国金融监管形势。
第一章 金融监管成本收益的内涵及构成
实施金融监管是需要耗费资源的,也就是说,金融监管存在着成本问题。同样,金融监管会给监管当局带来好处,也就是说金融监管存在着收益。因为受到金融监管成本和收益的约束,且无论哪个国家,金融监管都被认为是必要的,因此金融监管边界问题的研究就变得非常有意义。
一、 金融监管的成本及构成
根据金融监管所引发成本的直接程度划分,金融监管成本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金融监管引起的直接资源成本。二是金融监管引起的间接效率损失,或者称间接成本。三是金融监管的其他成本,包括机会成本等。
(一)金融监管的直接成本
1、行政成本
(1)监管的机构设施、设备配备
(2)监管活动的组织实施及运作
(3)监管的人力资源配备及培养
2、执行成本
金融监管的执行成本构成复杂。它主要考虑的是被监管者为监管所付出的成本。
(二)金融监管的间接成本
1、监管的道德风险问题
2、监管有可能削弱竞争,导致静态低效率
3、监管过严有可能妨碍金融中介的创新,导致动态低效率
4、监管可能造成对金融业务人员的激励机制作用下降
5、监管对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有所牵制
(三)金融监管的其他成本
1、当出现欺诈事件、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等时,监管当局为维持金融稳定所进行的代偿性支付
2、机会成本
二、金融监管的收益及构成
(一) 微观分析:对监管对象的影响
金融监管促使个别金融机构实现了相对较高的收入水平,即比照不存在金融监管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的收入水平更高,并且这种较高的收入水平完全或直接是由于金融监管因素而导致的。但金融监管使得被监管机构收入的提高,并非是立竿见影的,在监管的初期,被金融者的收入甚至是下降的。因为监管的存在使被监管者增加了成本,确切地说是增加了执行成本,而使净收入减少。
(二)中观分析: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金融监管通过保护充分有效的竞争、防止垄断和欺诈行为以及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实现,而使得整个金融体系实现更高的收入水平。同时,金融监管可以有效的消除金融机构副外部效应。
(三)宏观分析: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一般认为,金融监管是伴随着金融危机的局部和整体爆发而产生的一种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安全及确保存款人利益的制度安排。它是在金融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由政府或社会提供的纠正市场失灵的金融管理制度。金融监管可以提高金融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但是,金融机构普遍的道德风险行为,造成金融监管的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损失。
三、最佳监管边界的存在性
在现实世界中,既不可能没有金融监管,也不可能存在没有约束的绝对有效的金融监管。无论是从理论的角度、历史的角度,还是从结构的角度看,金融监管都存在着一个有效边界的问题。如果金融监管位于有效边界上或附近的一个区域内,那么它就可以产生正的综合效应,反之则产生负的综合效应。
第二章金融监管边界的确立:两种分析方法的比较
一、金融监管边界的成本―收益分析法
金融监管成本收益分析纯理论模型概述
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的理论模型包括以下几个变量:
金融监管的强度
金融监管的预期收益
金融监管的总预期收益,以下记为r(x),又称为预期收益曲线,这里x为监管强度。
金融监管的成本
金融监管的总成本,以下记为c(x),又称为成本曲线,这里假定c(x)具有通常的成本函数性质,x为监管强度。
4、监管的边际收益、边际成本:监管的预期边际收益(MR (x));监管的边际成本(MC(x))。
概述:当预期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即MR=MC时,监管的预期净收益n(x)=r(x)-c(x)达到最大,此时达到理想的监管状态,监管强度则为理想的监管均衡强度x*,此时监管达到最佳效率水平。当监管强度低于理想监管均衡强度时,监管的预期净收益随监管强度的提高而增加,反之递减。
以成本―有效性分析替代成本―收益分析
金融监管的收益可以从一下三个层次进行考察:
1、金融监管促使被监管机构收入水平提高
2、金融监管促使金融体系总体收入提高
3、金融监管促使社会总体福利水平提高
由以上的性质我们可以了解到,金融监管由于要从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方面来探讨收益性,那么它就必然是一种公共产品,或者说是一种准公共产品。一种替代的决策思路是进行成本有效性分析,这指的是在无法确定某公共项目具体的收益时,可以用目标的完成程度取而代之,并计算它与付出的成本之间的比例。如果能够同样有效的完成目标,那么毫无疑问,成本更小的方案要优于成本较高的方案。
两种分析方法的差异及结论
以上对两种分析方法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这两种方法各自有各自的特点,各有优势和劣势。虽然二者有较大的不同,但是我们可以注意到,这两种分析方法在对金融监管成本的要求上是相同的。在金融监管的收益方面,显然成本收益分析法的要求要高些,实际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而成本有效性分析法由有效性来表示金融监管的收益,实际操作起来比较方便。在金融监管边界的确立方面,成本收益分析由于是定量的分析,在各种数据完备的情况下,能够准确的得出我们理想中的监管边界。而成本有效性分析只能对已经发生的监管评判其优劣,不能真正的得到我们想要的金融监管边界。尽管如此,成本有效性分析由于其在实际运用方面的优势,一样可以为我们探求金融监管边界提供很高的参考价值。
第三章我国金融监管边界的确立
一、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当投保银行(或存款机构)经营破产不能支付存款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为其付现,提供事后补救,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减少存款人的损失,并防止挤兑风潮,来稳定金融体系。随着商业银行市场机制的建立,市场退出将不可避免,要实现保护存款人的目标,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二、建立有效的成本评估机制
我们认为的有效的成本评估机制,不仅仅包括对金融监管直接成本的评估,更加重要的是对金融监管的间接成本和其他成本进行评估。在这方面,我国的金融监管当局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只有建立有效的成本评估机制,才能使金融监管的成本准确、明晰、完善,才能为监管当局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明确监管目标
在总体监管目标之下,应有具体的细化目标,或者称之为中间目标。因为我们认为监管目标是监管收益性质的,其收益的大小应该有中间目标的完成情况来决定,只有具体细化了中间目标,明确了目标的完成程度,才能真正做到对金融监管收益的准确把握。
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比较了两种分析方法的异同。只有研究和利用各种分析方法,确立我国金融监管的边界,才能正确面对我国目前在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我国金融监管的健康正常发展。
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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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管是国际上一种先进的金融监管方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非现场监管为主,更注重对被查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科学判断;二是要求利用现场检查的结果来完善非现场监管资料,据此制定对被查机构的监管策略;三是引入了对银行信息系统充分性的检查。今后基层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必须结合合规性监管的经验,摸索风险监管方法,充分暴露商业银行的风险,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改善经营状况。
继承与创新:完善现场检点和改进分工方式
风险监管的程序主要包括六个步骤:了解机构、根据已有的非现场资料评估机构风险、计划并安排监管活动、明确和实施检查活动、报告检查结果、跟踪检查。而其中的现场检查与合规性监管的现场检查相比,还需要增加两个检点:一是商业银行管理人员的风险偏好,这对结合检查数据进行风险评价至关重要。二是信息系统的充分性,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包括其经营战略的系统支持、运行的安全性和兼容性、数据的恢复能力等方面。信息系统的充分性关系到其提供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也是商业银行本身识别和控制风险的前提和基础。
现场检查的重点和监管的中间目标发生变化后,要求对检查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我们认为,如果是全面稽核,可按流动性、盈利性等风险监管要素进行分工,信贷组可在检查信贷方面是否有违规问题后,负责资产质量分析;计划组负责流动性分析;会计组负责盈利性分析;内控组负责管理能力分析等。但各组中必须配备有分析能力的专业人员。对信息系统的检查更是如此。
反思与实践:提高非现场监管的质量与效率
要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首先,要重新界定非现场监管概念。非现场监管决不仅是季末索取会计报表和相关的资料,简单分析后上报的一项工作,而是基于原来对被监管对象的了解,由被查单位提供基础数据,通过公众反馈信息或必要的实地考察,借助主观判断,进一步确认信息来源的可靠性,然后认真汇总数据、科学分析风险和公正评价经营,通过监管报告形式加以记录,并在现场检查和以后的非现场监管中逐步校正。其次,要充分发挥基层行的主动性,多开展基于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针对性强的现场检查,防范和控制区域性金融风险,同时也能促进其对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非现场监管的质量。第三,人民银行总行要尽快开发出按行别划分的非现场监管分析程序,避免各基层行重复劳动或低效率付出。第四,今后的监管工作要善始善终,非现场提示、现场检查、处理或预警、整改落实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这是持续监管的要求,不能人为阻断。第五,在监管报告中增加风险矩阵内容。
借鉴与应用:运用特征评价法进行风险评价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中央银行运用骆驼群评级体系对被检查对象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价,且成效明显。但是,在中国,基层央行应用这种方法的时机还不太成熟,因此,短期内可考虑用特征评价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指南》中已有论述)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评价,以避免因缺乏个别的评价要素而阻碍风险的评价。所谓特征评价法,是指根据商业银行所表现出来的风险特征与风险水平,将商业银行判断为基本正常机构、关注机构、有问题机构和危机机构。
基本正常机构的特征是:不良贷款比率、流动性比率、资本充足比率、贷款损失准备金比率、盈利水平等定量指标都控制在人民银行确定的正常水平之内,在国内同业及国际同业中也处于较好水平,同时其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比较完善,能够依法合规经营。关注机构的特征是:个别指标已明确超过人民银行确定的正常水平,也超过同业同类指标的平均水平,且其风险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有问题机构的主要特征是:多项指标严重超过正常水平,已面临流动性困难。危机机构的主要特征是:已经陷入严重的支付危机和信用危机,并已严重资不抵债,内部管理严重混乱,而且难以通过救助措施加以挽救,而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使其稳妥退出市场。
要保证实行特征评价法的质量,就必须力求客观、全面地进行检查,科学、公正地进行评价。就中国目前监管人员的总体素质情况来说,特征评价法不难理解、便于操作,在短期内推行是有质量保证的,而且是可行的。新晨
关键词:市场;金融理财;发展;方向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也使居民财富呈现迅速增长的趋势。而随着逐渐兴起的国内金融理财市场,人们的投资收益往往希望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来实现。委托机构通过对资金的吸收,进行综合的管理,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国家通过在经济上宏观调控金融理财市场,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金融市场的多方需求,进一步带动了市场的发展。而随着逐渐开放的中国金融市场,中国市场里也开始逐渐融入海外金融机构,这样使理财行业的竞争日益加剧。对我国金融理财市场的完善和有效促进,对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意义重大。
一、我国金融理财市场的发展
纵观我国金融理财市场,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发展:萌芽、起步、探索和创新。
1.萌芽阶段
我国在上个世界90年代,通过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使居民增加了对各类金融资产的偏好,进而增加了局面的财富收入。1996年,央行将存款的利息率降低,实现了国际上的经济软着陆,使储蓄资金转移到金融理财市场的步伐加速。而在此阶段,有以下的特点呈现在我国金融理财市场:一是初步建立金融监管格局;二是国有银行逐渐转变为自负盈亏银行。
2.发展阶段
我国金融理财市场随着出现的资金而开始迅速发展。但因为监管的匮缺,使我国的资金市场曾一度处于混乱和失控的状态。后期,国家将相应的金融监管制度陆续出台,并改革了理财市场的监管,促进了理财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3.探索阶段
我国自从2001年加入WTO之后,金融市场也步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即探索阶段。一方面,将金融理财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扩。随着逐步加入的外资银行,使行业银行的竞争日益加剧。我国开始适时改革我们目前的国有银行。同时,逐步深入的理财工具,促进了资金、保险和汇率的发展。另一方面,金融理财市场的风险监管法律体系的进一步构建,使处于不断探索中的金融理财市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二、我国未来金融理财市场发展趋势
1.在各类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中,金融理财市场将会进一步发展
在各类金融机构激烈竞争的新形势下,我国金融理财市场将会打开新的局面。未来中国市场上成长最快的业务,将是理财业务。初步预算,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宏观经济将会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随着不断增加的居民金融资产,对理财的需求,居民将会全方位的增加。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较大优势的,将是那些提供一站式理财服务的金融综合机构。同时,由于其特有的优势,第三方理财将会取得客户独有的青睐。而第三方理财业务的发展,会使整个理财行业的质量提升,进而促进理财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各类理财机构在具体的理财市场竞争中,都将其各自的优势发挥出来。商业银行也将拥有良好的客户信誉和庞大的客户资源。资金公司有着较高的投资专业化水平,随着日益完善的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得投资者的认同,所以,在未来几年的时间里,会进一步加剧各类金融机构的竞争。
2.进一步创新理财服务和理财产品
随着不断发展的金融理财市场。会相应的创新理财服务和理财产品。首先,从创新理财产品上分析,金融机构在未来理财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会进一步的创新理财产品。以细分客户作为开发理财产品的基础,对理财产品加强市场定位。与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相结合,进行设计和分类。对终端优质客户重点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培养低端客户。同时与不同客户不同阶段的理财特点和不同的生命周期相结合,推出相应的个性理财服务方案,对个人客户理财信息系统进行建立,并对现有的理财市场的空白进行填补。
3.进一步规范金融理财市场的法律监管
在当前的金融理财市场的理财产品,其信托法律关系都是基于信托原理而形成的。而现有的信托法都是对双方的责任和权力进行统一。并在同一的竞争条件下,对其公平性做出保证。但对于各类理财产品和信托业务的专属性而讲,没有相应的规范信托法。而金融监管部门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需对金融理财市场进行完善。并制定统一的制度,有效规范金融市场。同时,随着交叉性发展的金融机构业务,将进一步转化理财市场的监管形式为功能监管。
4.提高行业协会的监管力度
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理财市场。可以看出,作为一种非盈利性组织,行业协会可迅速推动职业资格的发展,在使职业道德建设加强的同时,使职业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三、结语
金融理财市场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可通过对国外金融理财行业制度的引进,来有效监管金融行业,促进金融理财行业快速和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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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外汇管理;规则监管;原则监管;转变;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2-0130-02
一、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的概念
(一)规则监管(Rule-based Regulation)
规则监管是指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各种具体的规则为被监管者设定明确的权利义务,并以此保障各种金融业务运营的监管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监管规范体系中的规则居于主导地位, 是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的主要依据,原则性条文仅具有昭示监管目标的意义,一般不作为行政依据。
2.规则监管着重于规范过程和行为。
3.对监管者和金融机构而言,具体行为违法与否都是明确的、可预测的。
(二)原则监管(Principle-based Regulation)
英国金融服务局将原则监管定义为:原则监管意味着更多地依赖于原则并且聚焦于结果,以高层次的规则作为手段,从而达到所期望实现的监管目标,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更少地依赖于规则。在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范围内掀起了强化原则性监管的浪潮,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加拿大等国家以及相关国际金融组织,如:巴塞尔委员会、国际反洗钱工作组,纷纷推崇和引入原则监管模式。原则监管被认为代表了全球金融监管的方向。具有以下特点。
1.原则性条文在建立和发展监管标准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甚至可以作为独立的执法依据。监管规则相对较少。
2.基于结果的监管,而非以过程为导向的监管。不再把监管重点放在界定被监管者所必须采取的程序和措施上,而是专注于被监管者试图实现的结果,并根据行为结果来判断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3.让被监管机构自行决定在经营中实现风险管理结果的最有效方式。
二、关于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的关系
(一)原则监管不能完全抛弃规则
任何监管体系均由原则和规则组成。原则监管并非要求完全以原则取代规则,仍需要规则来细化和明确原则所确立的监管目标。从国际监管实践看,其都建立起与其监管原则相配套的规则体系。
(二)原则监管需要监管者、被监管者共同参与
原则监管模式下,不应再是监管者的单方行为,而应是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共同行为。即根据监管原则,监管者提出与原则配套的外部监管规则,被监管者制定内部微观细则,从而使外部监管规则的稳定性和被监管机构内部管理规则的灵活性得到有机统一,提升监管体系的适应性。
(三)建立对被监管者的约束规则体系
原则监管下,被监管者被赋予了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原则监管更加依赖于被监管者在风险管理中作用的发挥。因此,为保障原则监管落实,必须建立制约违规者的配套规则体系,增大被监管者违规投机成本,使得被监管者难以或不愿实施违规行为。
三、外汇管理转向原则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一)原则监管更能适应外汇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
随着我国国际收支趋于平衡,跨境资金流动呈双向波动态势,外汇改革措施不断出台,相关业务创新层出不穷。如果继续实施规则监管就要求外汇局不断制定新的细致规章制度,应对改革和金融市场上的变化。结果是数量庞大的规章制度使银行望而生畏,对业务量不大的中小银行尤其如此,而原则是一些层次更高的规则,能适应未来各种情况的变化。例如,无论如何改革和业务创新,经济主体办理外汇业务都不能背离真实性原则的要求。
(二)原则监管可以有效防止银行的道德风险
详细、具体的规则便于执行,但也可能导致银行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满足监管形式上的要求,只注重业务的表面合规性,忽视背后的风险。也正因为表面合规后银行不用承担责任,一些商业银行处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甚至与企业合谋规避外汇管理政策。即使是设计再严密的监管体系,颁布再多的法律法规都不免存在漏洞,法规的漏洞可以用监管而对这种监管来弥补。原则监管更注重结果,将如何实现这些结果留给被监管机构,一旦出现问题,无论是疏忽还是恶意,银行都将受到处罚。
(三)原则监管有利于业务创新
外汇管理应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海量细节化的、高度复杂的规则可能会使银行不敢冒政策风险主动进行业务创新,难以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原则监管减少了对银行条条框框的限制,在保证业务真实性并遵循若干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赋予银行更多自主经营的权力,有利于银行充分发挥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
四、原则监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原则监管是有效实施前提
(一)优势(Strength)分析
1、本土化优势
乡镇银行的员工熟悉本地市场,与贷款客户有着直接或间接的接触,贷款条件灵活,手续简化,速度较快,降低了运营成本。
2、高效率优势
乡镇银行的决策链条短,操作机制灵活。对于稍大额度的企业贷款,乡镇银行的领导就能拿主意,而农信社则要层层上报审批。
3、多样化优势
乡镇银行分布广泛,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分散,可以根据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个性化特征设计有针对性的服务,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有利于细分市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推动金融服务的差异化发展。
4、小个子,大作用
乡镇银行通常规模都比较小,设立所需资本不高,即使经营不善,其他资本也可以以不高的成本接管,还可以根据市场中的竞争及时调整策略,完善其自身的各项功能。乡镇银行建设低门槛:1)它的发起人或出资人至少一家银行业的金融机构;2)在乡镇建立村镇银行,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3)贷款审批效率高,利率低,2万元以下的小额农户贷款只凭信用无需担保即可获得,2―10万元的农户贷款,村镇银行根据用户的信用和担保就能审批。
(二)劣势(Weakness)分析
1、农村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问题
农村企业是立足当地资金投资发展起来,市场供给和需求变化的不确定性较大,因此农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较大。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对其发放贷款的风险较大。农村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在我省村镇银行的存款中,活期存款、企业存款比重大,个人存款、定期存款比重小。多数银行的定期存款只占总存款的5%左右。为避免挤兑风险,存贷比例长期保持较低水平,无法充分发挥杠杆作用,造成贷款规模受限。
2、经营理念运作模式落后,服务意识不强
辽宁乡镇银行自成立以来,长期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服务功能单一的现象,信贷期限和品种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机遇(Opportunity)分析
我国金融市场在2009年末全面取消对外资银行在空间和业务上的限制的情况下,将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农业作为弱质产业,面临着比其他产业更严峻的挑战,如果缺乏金融支持,我国农业和农村就不可能稳健的发展。发展乡镇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乡镇银行的产生主要由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决定。与发达省份相比,辽宁省村镇银行在数量、资本金规模、存贷款余额及银行基本业务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距。至2009年2月,四川省已有12家乡镇银行,湖北省8家,甘肃省8家,浙江省计划在2009年新增10家,江苏省计划2009年实现村镇银行覆盖全省三分之一县市。与我省毗邻的吉林省2009年初也已拥有6家村镇银行,并且有两家是国家首批试点。从资本金规模及存贷款余额上看,以四川省为例,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共计5.24亿元,存款余额8.68亿元,贷款余额5.93亿元,注册资本金与我省相当,但存贷款余额超过辽宁。从银行功能及基本业务上看,辽宁目前还没有一家村镇银行能够发行银行卡,而湖北省2008年已成功发行全国村镇银行银行卡,实现了业务发展的新突破。至2009年4月,辽宁省共有6家村镇银行,经营规模有待于进一步扩大。
(四)挑战(Threat)分析
1、存款来源把握难
乡镇银行坐落在农村地区,面向的是农村居民,而辽宁农村地区大部分落后,经济不发达,居民收入水平不高,手头闲置的资金不多,农村居民对乡镇银行的信誉普遍持怀疑态度。居民对乡镇银行的认知缺乏大量的了解,这就使得乡镇银行在短期内很难与在同一地区的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竞争,乡镇银行有可能采取提高存款利率或发放手续费等违规手段与农村金融机构争夺有限的存款资源,以求保证其业务的正常运转。
2、贷款风险控制难
首先乡镇银行贷款发放对象主要是当地农民,他们在社会上属于弱势群体,大都以传统种养业为生,而传统的种养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容易形成自然风险。其次社会对农产品需求与农户生产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隐含着较大的市场风险。第三,由于认识上的误区,部分农户认为成立乡镇银行是国家对农民的一种扶助行为,在这样的银行借钱,可能先不用考虑归还,从而引发资金的道德风险。第四,根据规定,乡镇银行贷款发放形式以信用贷款为主,其贷款风险的可控性差,即使有抵押物作担保,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制约,抵押物较难处理变现。
3、存在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的现象
据了解,大部分县级银监办事处只有3―4人,面对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等众多机构的业务监管就已处于高负荷运转状态,因此,乡镇银行成立后,伴随其业务开展的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银监办将面临更复杂的监管形势。
4、乡镇银行设立在农村地区,监管半径大,监管成本高
乡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由于这些地区受自然条件和经济开放程度等的限制,加上乡镇银行成立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这就加强了监管难度,过多的浪费资源,提高了监管成本。
二、对策和建议
个别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动荡可能传染、演变为区域性甚至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这是我国市场开放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外部不确定风险
国际银行业新趋势和加入WTO对我国银行业发展和金融监管形成巨大挑战,四大国有银行的垄断格局将被打破,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破产风险
在资本项目逐渐放松管制直至完全自由兑换过程中,资本大量流入和流出是我国金融市场稳定的最大威胁
加入WTO使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如何在获得开放利益的同时维护好金融安全是需要首先考虑的。开放的进程不仅取决于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还要充分考虑国际环境和国际金融市场可能对国内产生的。
国际金融体制是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西方7国财长会议、央行行长的定期协商、20国集团非正式对话机制等区域性金融协调活动及国际储备货币制度的流行说法。
亚洲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现行国际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固有缺陷,“9.11事件”令全球金融市场陷入混乱,再次凸显了这一问题。对现行的国际金融体系进行改革,形成稳定的国际金融新秩序,成为国际的共识,有关此问题的争议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IMF的改革;二是对短期流动资金和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三是建立全球性的金融风险预警及援救体系;四是全球性和区域性的金融合作。发达国家与发展家的主要分歧在于开放国内市场的速度和要否限制短期资本的流动,“9.11事件”后,美国为切断恐怖组织的资金来源,对短期资本流动的监管问题有所松动。但总体来看,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地位有限,在金融体系的重大变革面前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如果我国不能就这些问题代表发展中国家提出较为完整可行的改革方案,不能就发达国家提出的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主张发出适当的反对声音,就只能被动地服从和遵守。
国际金融市场上几种主要货币的实力对比是国际金融格局的核心。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一直处于霸主地位,近几年,其强势地位愈发明显。20世纪90年代末特别是1998年,美元只是对日元和其他亚洲货币走强,而现在是对世界上所有货币都呈强势。1998年,美国经济一枝独秀,美元走强符合传统经济。而现在美国经济陷入衰退,但美元对这些国家的货币却连创新高。市场由此形成一种共识:“买美元可能买贵了,买日元却肯定买错了”。美元这种让人难以理解而又客观存在的强势,使得任何单独一个主权国家的货币都难以与其抗衡,这成为欧盟由经济联盟走向货币联盟的一个重要外部因素。拉美一些国家因此甚至走上了美元化的道路。日本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提出了“亚洲货币基金”方案,目的是建立起包括整个东亚在内的日元经济圈,最终实现日元或以日元为主导的“亚元”的国际化,与美元、欧元形成三足鼎立之势。目前,日本已与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韩国签定了货币互换协定,与印尼、新加坡正在谈判,将很快达成协议,这是日本推进日元国际化的一个重要步骤。我国是一个经济大国,但尚不是经济强国。人民币在亚洲金融危机后地位有所上升,但目前尚不能完全自由兑换,特别是在美元地位不断强化,日元试图在亚洲坐大的情况下,人民币的生存空间不断受到挤压。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是在货币附属于他国时,成为政治经济强国的。一旦人民币只能充当亚洲的“二流货币”,中国的世界大国地位甚至亚洲地区政治经济大国地位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在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过程中,巩固和提高人民币的地位,逐步使人民币走向国际化,是我成为政治经济大国的必然选择。
亚洲金融危机后,各国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增强,但仍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爆发金融危机的巨大隐患。由于现行的国际金融体系不具备预警和防范金融危机的能力,个别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动荡可能传染、演变为区域性甚至全球性的金融危机。
首先应该密切关注的是全球的最大经济体——美国。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债务国,受经济和股票市场持续繁荣的刺激,公司和家庭大举借债用于投资和消费,目前私人债务总额占GDP的比重已达132%,家庭债务已相当于个人年均可支配收入的98%。除国内债务外,美国还欠有巨额外债,总额高达1.5万亿美元。与此同时,美国贸易逆差也呈逐年增长趋势,2000年达4354亿美元,比1999年上升31.3%。2001年美联储连续11次降息,股票市场市值大幅缩水。按经济学一般,这些因素都会导致货币贬值。美元虽在“9.11事件”后略有回落,但很快继续呈现出强势特征。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美国经济也是个巨大的泡沫,这个泡沫是靠巨额外国资本流入支撑的。一旦外国投资者对美国经济和证券市场失去信心,资金大量抽逃,美元将难以维持目前的高位,现有的货币制度将出现剧烈动荡。
其次是日本和东亚地区。日本虽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债权国,但目前经济低迷,政府对内债务沉重,不良资产数额巨大。日本GDP已连续两个季度负增长,预计2001年度实际增长率为——0.9%,贸易顺差连续第17个月下降,截止到下个财政年度的内外债务总额将达668万亿日元,折合5万多亿美元,相当于其GDP的1.33倍。近期,日本政府为刺激出口、缓解国内通货紧缩,积极推行弱势日元政策,导致日元大幅贬值,已累及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韩元和新台币已有贬值迹象。目前,大多数专家认为,亚洲爆发新一轮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不大,一是多数亚洲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基础与1997年相比已经得到加强。二是多数亚洲国家基本完成了金融体制改革,放弃了单一与美元挂钩的汇率制度,汇率更有弹性。三是短期债务规模已大大减少。但当前国际经济形势远比亚洲金融危机时更为严峻,因此,有关动向仍值得密切关注。
第三是拉美地区。据IMF的统计,墨西哥、阿根廷、巴西等国外债总额已达7663亿美元,占整个拉美地区GDP的39.8%。阿根廷从1999年开始陷入衰退,外债余额高达1320亿美元。从2001年年初开始,阿市场多次出现动荡,因IMF的救助化险为夷。11月,阿政府与IMF的贷款谈判陷入僵局,阿政府为避免金融系统崩溃,宣布于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为期90天的限制银行提款措施,引发大规模动荡和危机,自21日起的12天内,更换了5位总统。阿政府已宣布停止偿还外债、取消比索与美元的联系汇率制,但经济政治能否稳定有待进一步观察。美国银行和跨国公司在拉美地区有大量贷款和投资,如果拉美地区金融经济出现危机,将拖累美国进而全球经济。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随着资讯的进步和金融全球化迅速,国际金融业的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和特征。一是混业经营和银行业的并购使国际金融市场上出现了一批具有超强竞争实力的金融集团。二是金融创新使金融市场的交易机制、交易形式、交易市场的类型更加复杂,不仅使交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增大,也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三是金融业化、化使传统金融业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发生了革命性变化,改变了原有金融业的竞争方式和竞争格局。领导国际金融业发展趋势、处在潮流前沿的是美欧日特别是美国的金融业。我国银行业目前仍是分业经营、服务手段落后、金融产品单一,对不断涌现的大量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仅处于上的认知阶段,金融业电子化基础薄弱,加之不良资产严重,远远不能适应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加入WTO五年后外资银行将被允许全面开展人民币业务,同我国银行展开全方位竞争。竞争的主要领域不会是本地银行占优势的传统业务领域,而会更多发生在外资银行具有技术和管理优势的领域,如网上银行、个性化的理财服务、国际金融领域已有的金融创新成果的等。目前外资银行为进入中国市场正在资金和人才等方面进行周密部署,但国内金融界对未来形势的严峻性缺乏心理准备。国外有些金融专家悲观的认为,中国金融业入世后不堪一击。
目前,我国对资本项目实行严格管制,这是我国能够避免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坚持人民币不贬值的重要屏障。但随着金融市场开放度的提高,资本项目管理的成本加大。因为从国际收支的角度看,大部分交易同时具备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特征,与之相对应的资金难以明确区分。因此,开放资本帐户是大势所趋。我国目前并未承诺资本项目开放的时间表,但加入WTO将直接导致资本帐户部分交易项目事实开放。资本帐户开放的风险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资本大量外流。资本外流是发展中国家稳定的最大威胁。在资本帐户开放之前,资本外流和“资本外逃”基本是一个概念,近年来,我国贸易帐户和资本帐户均是顺差,但外汇储备规模增速缓慢,这反映出外逃资本数额巨大。按照北大学者的测算,1982-1999年,我国资本外逃额累计约2328亿美元,年平均约129亿美元,1997年以来,资本外逃增速加快,每年约超过300亿美元。目前资本外逃的途径,一是贸易转移,即在进出口贸易活动中高报进口或低报出口;二是通过投融资渠道转移资金。如在境外投资中低估资产价值、境外投资利润不返还等;三是通过地下钱庄或混入经常项目结售汇等方式转移资金。
资本帐户放松管制后,开放前的资本外逃变为合法流出,资本外流会有增无减。如果短期内大量资本流出或外资集中撤资,会给经济带来极大风险:一是导致国内资源流失和资金短缺,危及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二是加重对外债务负担;三是使外汇储备急剧下降,货币贬值预期增强,严重时将导致货币乃至金融危机。
2.资本大量流入。大量资本流入一方面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加速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会引起货币和信用急剧扩张,加大通货膨胀的压力,导致实际汇率上升和国际收支中经常项目恶化。特别是短期资本流入过多,更会使金融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出现突发性危机。目前,由于国内证券市场不完善,部分非法资金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我资本市场或在国内谋取暴利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严重影响了我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大了改革成本。
金融危机是历史的常客。虽然每次危机个性迥异.但还是存在着不少相似点。其中较为常见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存在行为金融学中称之为“羊群行为”的情形.或者叫从众行为(followingthetrend)即虽然个体是理性的,但往往导致群体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的非理性。据说这种类似羊群的行为源自信息瀑流(informationcascade)。我们可以从住宅市场的变迁,1987年的股灾以及外汇市场波动中发现它的身影。
危机常常起源于相对较好的经济形势,是时,人们有大把可支配的收入想寻找投资机会.常常跟风于大众问流行的投资项目。这种模式意味着.在一定情形下.投资者仅关注羊群性证券,而忽略了其他外生性资产。以次贷危机为例.我们可以在次贷衍生品的投资狂潮中看到羊群因素。通常.随着羊群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当衍生品复杂到无人能理解该证券的本质时,可能会有更多的人参与进来企图借机谋利。当危机来临之后,政府就介入以缓解危机的波及面。
这是历史的惊人重现。17世纪荷兰发生过郁金香市场危机.当时在市场泡沫破裂之前,郁金香的价格直逼一幢房屋的价位。政府不得不允诺以1O%的价位购买郁金香的期货合约。一个月之后便是赫赫有名的南海泡沫(SouthSeaBubble)事件.当时南海公司不受限制地向贪婪的关系户们发行具有欺诈性的股票认购书。人们狂躁地涌八市场急遽抬升了股价.当众人意识到公司管理层在兜售日益膨胀的股票时.随之便是恐慌性地集体抛售.这导致市场的惨跌。英国政府不得不出手拯救经济.并最终施行了规范股份认购的《泡沫法》。该法规定.未经法律授权或英王特许.发行股票办公司是非法的。
回顾整个2O世纪,最令人刻骨铭心的金融危机就是起源于1929年股市危机的经济大萧条.这次危机促成了前所未有的政府管制和1930年代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当然这些举措并不能有效地运用于1970年代至1980年代的储蓄和贷款危机。管制的新形式便1980年的《储蓄机构解除管制和货币控制法》(DepositoryInstitutionsDeregulationandMonetaryControlAct),该法赋予银行有更多的自由权来选择投资和储蓄。之后,便是1982年12月的《甘恩一圣哲曼储蓄机构法》GarnStGermainDepositoryInstitutionsAct),该法旨在赋予金融机构投资多样化的权限。
在起因于储蓄和贷款危机的UnitedStatesvWinstar等相关诉讼中,我们可从中获取政府管制措施之外部效应的客观教训.这在AnchorSavingsBank.FSBV.UnitedStates案中也有迹可循。法院在2008年所作出的判决类似于早年要求美国政府对违约行为担责的裁决。[7]Anchor储蓄银行美国政府,声称1989年的(《金融机构改革一恢复一执行法》(FinancialInstitutionsReformRecoveryandEnforcementAc.以下简称FIRREA)的若干条款——其立法意图旨在补救储蓄和贷款危机的管制问题——危及到现存合约的遵守与否。特别是在1980年代.在美国监管机构的要求下,Anchor要求众多失意的储户与其协议允许它适用“监管美意(supervisorygoodwiI以满足其资本充足性的条件。FIRREA否决了这种会计报表Anchor为满足这种资本充足率的新要求.被迫损失以将其所持资产多样化。因此,Anchor和其他银行斥责FIRREA损害了早期的合约义务。法院支持了该诉求。
总之历史揭示了金融危机的怪圈.即危机过后是管制,管制过后是新的金融危机.然后是新管制,生生不息。然而.就当前而言,相关的事实是危机周期更短了。我们要反思:我们可从中学到些什么.进而可阻止或者起码能减轻下一波危机的冲击7我们是否会继续犯同一个错误7
二、次贷危机对法律局限性的拷问
自由市场的历史.一直就是上上下下起伏不定的过程.与此类似的是欧洲市场发行的欧元债券,其在贸易中自由度较高,日渐活跃的金融创新活动并未受政府管制的阻挠,随之市场繁荣。难题在于能否找到这样的一条路径:既能让金融创新不受费力、费钱、费时的复杂管制举措的消极影响.又能保障公众及其投资者免受市场弊病之扰以及暴富梦醒之后羊群行为的冲击。
在过去数年间,我们亲眼目睹了次贷抵押支持证券给金融机构和全球投资者所带来的巨大损失。我们清楚损失的巨大波及面,想找出罪魁祸首究竟发生了什么,谁又该对此负责呢?在寻找的过程中,脑海中闪现出许多词汇来形容引起此次危机的嫌疑证券——例如掉期.衍生品.担保债务凭证证券组合和抵押支持证券——以及其他”非常嫌疑犯”——例如投资银行家.抵押经纪人.对冲基金管理人,评级机构和金融工程师.是他们推动了有毒抵押产品。总之,缘由众多.也该有很多人和事被责难。考虑到将来还会出台监管措施来回应这场危机,那就有必要审视这些原因。
市场泡沫开始随着大批金融机构批发的业主抵押贷款出现问题而破裂。这些贷款又被打包成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组合.接着又被重新打包卖给其他金融机构和投资者。[1O]简言之,监管措施必须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该监管其中的哪些主体7哪种监管措施适当可行7同时.监管体系从一开始就必须对所涉及的金融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本质有着准确的定位.还须注意到这些证券日新月异的情形。正如一家法院所指出的.次级抵押就是因责任标准而不是贷款规模不合规的抵押…在绝大多数情形下.这些风险是有利可图的…因为它们是1990年代市场中急遽扩张的高收益高利润业务。”
看看这些稀奇古怪的金融工具和酿就此次危机的贪欲.确实很难说不需要某些严格的监管形式。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忽视这个事实,即监管会使得交易更费力费时进而可能伤及现行金融体系的有效运转,甚至直接给金融体系带来伤害。而金融法之所以具有规制与监管的性质,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金融市场失灵和金融业的特殊性。但从实际情形来看.就金融效应而言,在估量是否该监管以及如何监管的问题时.我们可能会“因作为而被责难,也会因不作为而被责难”.这便将金融监管的立法者和执法者推向了两难境地。
我们看到.美国对这场经济危机的最初反应是向这些声名显赫危机重重的金融实体注资,通过前任财长HenryMPaulson力推的保尔森计划,用监管措施来避免或最好能减缓未来的金融危机。通过研究初步发现.保尔森计划和~2008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具有局限性——显然无法预测也无从保护我们免受未来的金融风暴冲击。因此,我们希望将来的监管体系既能确实触及到根源问题又能有效防止或者缩小未来更复杂的金融危机的影响。
三、金融危机凸显法律局限性的成因
(一)有效市场依赖于充分披露信息的市场自律环境
现代金融的基本原则便是尤金·法玛(EugeneFama)所讲的“有效市场”理论假设.即“简单来说便是股价能完全反应所有可获取的信息。”法玛最早在1970年提出了该理论进而在1991年修正并重申了这一原则。该假设的重心及有效市场理论的关键在于信息对公众投资者的可获取性。这似乎与直觉相反.特别是在全球通讯瞬间即达的时代金融机构和其他复杂衍生品交易的市场主体通常都会各尽其责.避免详尽披露所交易的巨额虚构衍生品”信息。事实上.直至1999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Board)启用了一种最低程度的信息披露标准,要求从业者披露其所持衍生品价值.并将其反映在财务报表的资产或者负债一栏。这可以让所有证券分析者都可以享有平等的信息获取权。面对如此多的信息,从中获利的唯一途径就是如何比其他分析者更好地破译这些信息。”而我们并未向这个市场提供足够的制度安排。
因此.一旦从持续数年之久的金融危机中醒来,问题便接踵而至:我们是否需要更多实质性的监管举措或者我们是否需采取措施要求充分的信息披露并伴以有效的联动实施举措?保尔森计划或者任何其他监管举措是否足以应付得了或者我们还能创设出一种无需依赖管制的市场自律环境吗?
(二)法律忽视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
从广义上来讲.道德风险是指当事人因不愿承担其全部行为的后果而表现各异。”问题就在于个人或者机构以为他们不用对其行为担责.因而倾向于表现得不太认真,而让他人承担这种行为的后果。这便可用来解释房利美(FannieMae)管理层的疏忽大意.他们以为当灾难来临之际政府会帮助他们摆脱困境。道德风险也存在于次贷危机中.因为借钱给贷款人的金融机构懂得.只要房地产市场持续走强.他们便可投资获利。通过这种次贷衍生品.他们便将这种风险传递给他人(假定所有人都失利了,他们还可从政府那里获得救援)。
我们所有在场的人都处于道德风险行为链之中,因为不合格的抵押经纪人将风险性抵押产品推向不设防的非适格买家;有风险意识的出借者.将这些抵押物出售给投资银行.他们再将这些抵押物打包成用来对冲和减小风险的衍生证券:各路打包产品的卖家又将其兜售给世界各地的善良投资者。最后.我们可知机构并不乐意甚至不知道该如何正确地评估这些复杂的证券。直到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破灭.一切大白于天下,我们才发现自己身处于全球性金融危机之中。
一言以蔽之,这个道德风险问题是由不端的管理行为造成的。道德风险”的根源在于现实生活中的信息不对称——没有信息披露就会导致机会主义行为。这种行为常常见之于没有机制或动力去推进完全披露信息的环境。有识之士指出人的道德风险问题是委托理论的主题,因此虽然大家公认次贷衍生品的估价并非易事.但是机构交易商们还是毫不犹豫地去做仿佛不存在任何估价问题。给衍生品资产估价并非易事.但反过来说又有很多金融工具便于做此事,或者起码可以摸索一下。披露这个估价的过程可使尽可能多的公众更加清楚其投资处于风险之中。
有人可能会同情那些急切的业主,因为他们被人劝服后拿到一笔明显不够谨慎又不合适的贷款,还能理解用政府的钱去帮助业主免于损失的必要性。但是.如果做得不到位.这种救助实际上消解了自愿进行风险易的金融机构的责任:虽然一边救助那些即将被赶出家门的业主.但是它也可能救助那些加剧这个问题的金融机构并保护那些因投资失利而购得风险性证券的投资者。
政府在收拾这场金融危机过后的残局时,必须考虑到道德风险在保护未来金融消费者方面所起的作用必须通过法律来保护消费者而不是仅仅救助那些忽略其义务并继续创设金融工具将风险传递给他人的金融机构。
四、破解金融危机下法律局限性的对策
(一)既要有强制信息披露的制度安排,又要有市场的自律环境
世上并无避免金融危机的良药。一般来讲,自由市场不受政府管制的阻滞.富有活力且发展快。与此同时.自由市场还能生成比被管制市场更高的波动性.以及变动中的均衡;这种波动性就是我们甘愿为经济自由和成长所付出的代价。被严重管制的市场可能波动性较低.但它带有更多的障碍性因素.在发展创新性金融工具方面行动迟缓。解决金融问题的办法不是将我们的资源投资于新的限制性管制体系中因为其灵活性还不足于跟上复杂多变的全球性金融世界。相反我们必须推进创设一种向全体市场参与者完全披露信息的市场环境,进而对金融机构.评级机构和相关主体开展严格的监管.以此对违规行为施加严格的法律措施。
如果我们假定完全披露有助于保证金融主体诚实守信.有助于公众投资者获取充分的信息以做出决断那么我们需创设出~种鼓励披露的管制结构和有助于自律的工具。虽然充分的信息披露要求可以被创设出来.但是更艰巨的任务是创设出一种宁可守法不可违法的环境.这种自律机制要比外部强制机制更加有效。如经常有这种情况,我们既需要胡萝,又需要大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