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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时间:2023-07-28 17:33: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1-0109-03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银行将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的流动性不足的信贷资产以证券交易形式融资的过程,为资产证券化。以相应的资产作为基础发行的证券为证券化产品。资产通过证券化,解决了流动性风险。资产证券化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包括以下四类: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现金资产证券化。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

二、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目前,中国的经济面临许多问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长期建设项目投资,导致金融市场流动性紧张;利率管制催生影子银行,推高民间借贷资金成本;商业银行的贷款歧视,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企;大型国企资金来源单一,资产负债率已达监管上限;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期限错配,导致银行系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性资产融资手段,对于解决上述问题能够提供帮助。

刘浩洋(2015)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有助于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发展资产证券化融资, 有利于加快资本市场的成长和完善;有利于加速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林健(2015)认为商业银行加快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改善银行的流动性结构性不足的困境,有利于分散银行经营风险、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并且提供了银行介入资本市场的平台,有利于帮助银行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王元璋,涂晓兵(2015)认为资产证券化可以对贷款规模增长迅猛,银信合作全面收缩的问题进行有效疏导;同时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解决途径和商业银行主动管理信用风险的利器。冯留锋(2014)认为资产证券化能有效解决金融体系市场割裂和功能错位问题;解决商业银行流动性问题,可以提高银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有利于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

三、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一)资产证券化发行主体不断增多

资产证券化备案制新规以来,各大银行及公司纷纷试水,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不久前刚刚批复了包括中信、光大、华夏、浦发等27家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主体,此前以大型国有银行为主,现在已经扩大到了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农合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还包括汽车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

(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日趋多元化

资产证券化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信用社、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外资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等,而且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正在增强。

(三)资产证券化业务不断创新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种类越来越丰富,涵盖的行业也越来越广泛,包含了银行、证券业、电信、交通、电力、房地产等许多行业。业务也在不断创新,如东方证券公司与阿里巴巴合作推出的阿里小贷,是以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业务。该业务是证券公司首次开展以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华夏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苏宁云创”)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2月6日在深交所挂牌转让。该产品是资产证券化业务备案制后深交所挂牌的首个房地产投资基金(REITs)。渣打中国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该行在华首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臻骋2015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成为国内首批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外资银行之一。首只私募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是由诺亚财富与阿里小贷公司发行的。证券资产化业务不断创新,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断增多。

(四)规模不断扩大

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始于2005年。200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开展建设银行发行,发行规模达7.196十亿人民币。在2006年的发行规模为11.58十亿人民币。在2007年的发行规模为17.808十亿人民币,2008年是30.201十亿人民币,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从而进一步丰富了资产证券化的范畴首次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到了2008年底,总发行规模66.785十亿人民币。无论是在数量还是规模,信贷资产证券化享受一小部分的债券市场。在2008年,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监管机构出于宏观审慎和把控风险的考虑,暂停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推进步伐。201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继续推动这种金融创新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于2012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在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进一步扩大发行事项的通知,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与50十亿人民币的量。2013 年发行的总规模为 300十亿人民币,较2012年多5倍。而2014年,发行规模更是达到了400十亿人民币。

四、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十余部,主要的有以下几部:2001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5年公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公布:《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8年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3月,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对《试点指引》进行了较大程度的规范和修改;2015年2月,证监会取消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审批,并同时着手完善相关制度衔接和配套措施。从上面的法律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正处于试点阶段,正规的法律还没有出台,都是针对试点公布的规定,关于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缺失。相应的监管体系也未形成,我国基础法规制度建设落后于市场发展步伐,没有相应法规作后盾,很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投资者合法权益难得到真正的保障。

(二)专业人才的缺乏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不断发展壮大,虽处于试点阶段,但资产证券化产品却已数量繁多,并且业务品种较新,交易结构也很复杂,不断衍生的产品需要大量的人才维护,因此,在这方面需要大量的专业性强的人才,而目前我国人才储备量不足。而且同时具有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综合性人才也很缺乏,相关参与方的人才储备也相对不足。

(三)中介机构质量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中介机构的权威性存在质疑,服务质量不高,尤其是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息披露具有重要作用,但因我国目前信用评级机构缺乏独立性,规模小,评级体系不够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市场对信用资产机构的作用不能够充分的认识,导致服务水平有限,得到的评级结果难以使广大投资者信服,不利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四)二级市场缺乏流动性

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二级市场交易,二级市场的作用是为有价证券提供流动性,使证券持有者随时可以卖掉手中的有价证券,得以变现。但二级市场的流动性本身有待提高,而流动性不足的最大问题,就是会导致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进而使投资者对债券投资越来越小心翼翼,进一步降低流动性。在这个大环境下,资本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不足,不利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五)资本市场制度不完善

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发达的资本市场。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尚不成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缺少流动性,资产风险的分散也难以实现,使得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通也被较大程度的限制。在制度设计上还不是很完善,包括发行制度,包括监管制度等方方面面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五、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法规制度

资产证券化不断创新发展,涉及面加大,对法律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如若没有严格健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资产证券化注定走不远,应建立全面的法律,规范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加强对其的监督与管理。借鉴国外成熟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国外的法律法规,在借鉴的同时要结合我国的特色,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还处于试点阶段,与国外成熟的市场不同,应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做出补充,修订关于各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以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完善与资产证券化相匹配的其他法律法规,例如,《证券法》、《银行法》、《银行业监管法》、《会计法》等等,从而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完善监管框架和制度安排。因此,结合最新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中国还应完善法律及监管制度,提高交易质量,设立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政府机构进行风险管理。

(二)培养综合型人才

金融市场对我国的经济起着重要的作用,资产证券化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加强对我国人才的培养,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再教育再培训,不仅是专业方面的知识,也要对他们进行法律方面的教育,培养在职人员的综合素质,打造专业性强的团队,这样才能在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金融机构可和高校合作培养定向性、专业性人才,扩大人才储备,充分利用资源,培养综合性人才。

(三)建立规范的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中介服务机构在金融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必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信用建设,完善评级制度,建立完善的金融信用体系,并提高中介机构从业门槛。中介机构能够为市场提供信息,降低信息成本,实现资金流与物流,信息流的高效整合,中介机构规范能大大提高效率,做到资源整合,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在鼓励发展资产证券化中介机构的同时,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提高其服务质量,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

(四)增加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在资产证券化的近几年试点中,已经显露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严重不足的状况。首先,应努力扩大交易市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与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其次,应努力扩大投资者范围,允许普通投资者、养老基金、社保基金等入市。最后,应努力探索做市商的报价机制。

(五)完善资本市场制度

郭树清(2012)认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发展道路。应从七个方面进行改革:改革完善公开发行法律制度,改革完善私募市场法律制度,改革完善债券市场法律制度,改革完善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改革完善期货及衍生品法律制度,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法律制度,改革完善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

第2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现状 发展对策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分为两大类型,即以银监会为主导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以证监会主导的工商企业资产证券化。其中,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应对流动性紧张的一种重要手段和调整工具,在法律和实践中都比较成熟,但仍然容易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而且由于银监会对银行信贷证券化产品的审批手续复杂,导致其发展节奏缓慢;而工商企业资产证券化,由于证监会对企业的会计和法律界定不够明确,将企业资产证券化完全消化在证券行业内部来运行和管理,造成了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无法在统一的市场上交易。证监会对工商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还处于一事一批的阶段,没有完善的法规系统来对企业资产证券进行规范,随着2012年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将来有望对其转为常规化管理。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律不健全。尽管我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经形成,我国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法规还极其匮乏,造成资产证券化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到目前为止,主要是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但这两部管理办法仅是部门规章,立法层次较低,无法适应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需要。这不仅表现在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步骤“真实销售”无法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上,还表现在我国现行的各项法规中与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的矛盾上:比如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重大创新的“特殊目的载体”与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有关公司设立的条件间的矛盾未得到解决;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阻碍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债权转让的进行等等。

2、监管不到位,束缚资产证券化规范发展。目前,无论是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监管,还是工商企业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监管,都是一个相当薄弱的环节,监管问题。从监管主体上讲,如果是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会涉及到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两个监管主体:如果是工商企业资产证券化, 会涉及到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等。由于监管主体较多且分散于多个部门,没有主要的对口监管部门,从而形成了目前这种“多头监管”的局面。“多头监管”最大的弊端是责任划分不明确,每个部门都承担了一定的监管职能,由此造成的碎片化的监管缺乏完整性、统一性和有效性。

3、缺乏多层次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体系。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大多数券商对一级市场一般都有大量的研究储备,又拥有良好的技术研究支持,加之管理层的积极推动、企业的迫切融资需求和逐步完善的相关环境,使我国资产证券化一级市场表现活跃;而由于很难在二级市场上找到交易对手,使二级交易市场的流动性较低,造成了较为冷清的现状,而没有流动性良好的二级市场,就难于实现对标的资产相关风险的有效分散。

4、中介服务机构的质量不高。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涉及到最重要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但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和资信评级行业还远远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要求。资产评估行业主要存在资产评估机构过多过乱,评估难以做到独立、客观与公正,导致评估尺度不一和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激烈;资信评级行业由于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存在资信评级机构动作不规范、信用评仍标准缺乏、公信力不高,投资商对其认识不够,往往出现资信评级结果得不到投资商认同的现象。

三、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对策

1、健全市场法规,规范市场秩序。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涉及主体繁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迅速,因此必须借鉴资产证券化发展成熟国家的经验,加快制定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确立统一的发行、上市、交易规则,建立资产证券化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解决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贷款担保、资产池管理等一系列问题,明确资产证券化市场各主体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此外,还必须完善、调整与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相匹配的相关法律制度,如《公司法》、《信托法》、《合同法》等,建立一整套系统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使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资产的真实销售、破产隔离、“特殊目的载体”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从而为资产证券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完善监管体系,促进良性发展。目前,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尚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法规和制度框架,因此,政府主管部门需要调整监管责任,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明确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划分各监管部门的监管权限,履行监管职责时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发展资产证券化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也要求各监管部门要监管到位、措施得力,加强对证券化产品杠杆率的控制和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比率管理,全方位严格控制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经营风险,促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3、培育二级市场,形成多层次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体系。应积极采取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推广固定利率贷款、加强信贷资产及其证券化产品的数据库建设等各种措施,适当地放宽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范围,壮大资产支持证券的潜在投资者队伍,寻找更好的投资品种,发掘出更多的证券化产品,积极培育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提高二级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使其与一级市场均衡发展、互为补充,从而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体系。

4、提高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行业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的行为,建立完善的资产评估标准体系,采用科学的评级方法,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增强中介服务机构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从而使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得到提升,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赵旭.日韩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经验与借鉴[J]/亚太经济,2010;4

第3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现状和问题

一、资产证券化概念和基本交易结构

早在1977年,美国的投资银行家维斯·S·瑞尼尔(LewisS.Rainer)就已使用了“资产证券化”这个用语。但是至今,各种定义解释仍未统一。美国杜克大学西瓦兹(Shwartz)教授定义为:“在证券化中,企业部分的分解自己,把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从企业整体风险中隔离出来,随后以该资产为信用基础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融资成本比起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来的要低”。这一概念非常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资产证券化实现的两个目标,一是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分离那些“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但是基本结构不变。如图1所示,在典型的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起人通过创设金融资产,然后选择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并通过两种方式转让这一资产池:一是发起人向信托受托人转让该资产池,换取基础资产所有权权益的转递凭证;二是发起人向商业信托受托人或特殊目的载体(SPV)转让资产池,后者发行以该资产池为担保的债务工具,并用所募集资金向发起人支付转让资产的价格。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和问题

1.发展历程

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市丹洲小区将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收益来源而发行的2亿元地产投资券。

而对于我国的金融机构而言,资产证券化真正开始于2005年12月两项试点交易的成功发行。这两项交易分别是中国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和国家开发银行的现金流抵押贷款证券(CLO)。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等数家政府机构的多年努力,上述两项涉及总额约人民币72亿元证券化资产的交易成为可能。之后,国内各家银行纷纷试水资产证券化。2008年,建行发行了国内首只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

非金融机构方面,中国联通作为发起人于2005年8月完成了首个企业资产管理计划交易。担任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了不同系列的资产支持受益凭证。这是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标志性事件,之后一年中,另外8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陆续诞生,“基础资产”的范围扩大到与高速公路收费、设备租赁、电力销售、基础设施建设和股权转让等相关的各种应收账款或未来现金流(对应收益权)。

我国的信用风险与流动资本高度集中在银行业,据统计,约90%的融资来自于银行。企业从国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渠道并未完全畅通(例如发行企业债或股票),况且企业直接融资的金额与银行贷款的规模相比还是远远不够。帮助降低信用风险在银行界的高度集中和减少社会流动性过多的问题,使得资产证券化成为重新分配风险和资本的必要手段之一。

2.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分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也叫专项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即狭义的资产证券化)。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资产证券化兵分两路,银行间债市与证券市场天然相隔。受分业监管体制的限制,资产证券化被割裂为两块,一是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二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各自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审批,在不同的交易场所上市流通,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

证监会将企业资产证券化完全消化在证券行业内部来运行和管理,银行信贷的资产证券化只能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造成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不在统一的市场上交易的局面。面对的投资者结构单一,数量有限,证监会对企业的会计和法律界定不够明确。而银监会对证券化产品审批手续复杂,节奏缓慢。

(2)流动性整体过剩,银行缺乏实施动力。关于资产证券化,国内目前有很多关于增加了流动性的讨论,大概是指,将未来现金流转换为近期的流动性。事实是,由于投资途径有限而导致的高储蓄率,使国内银行的流动性过于充足。且存额与银行贷款总额之间的差距仍在扩大。资产证券化在这一方面的优势对银行业整体来说,没有很大的吸引力。当然,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四大国有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大行来说,有的是刚刚为上市进行过资本注入,有的存款本身过剩,但是对于很多规模相对较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他们的需求很迫切。一家快速成长的银行必须不断有资金寻求新的市场,像民生、浦发和兴业这样的银行需要提高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以支持更多的新客户开发,追求新的利润。我们看到,2007年9月11日浦发银行推出“浦发2007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其他几家也已准备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3)利差盈利长期主导,不舍放弃既得利益。对于占融资比例绝对多数的信贷资产,目前国内银行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利息差,目前存贷利息差近400个基点,比世界平均水平高一倍以上,资产证券化卖掉之后,200点没了。中国贷款是23.6万亿元,200个基点相当于4720亿元收入,银行当然不大乐意。商业银行不实行资产证券化,也能获得较高的收益。即便是把现金拿回来,也很难找到比贷款更好的收益率项目。用交通银行副行长钱文辉的话说,“我们目前对资产证券化肯定不感兴趣。”资产证券化的开展对很多银行来说,首先是一种金融创新的尝试。

(4)交易体系构成缺陷,证券化定价存在问题。资产证券化面对一个资产池,其中的基础资产尽管被要求是同质的,即在收益率的期限、结构和风险上比较接近,同时,资产的数目要足够大才符合风险分散的原则。事实上,国开行发行的2005和2006开元信贷资产支持的证券中,基础资产的构成是多元的,涉及电力、通信、基建、运输和传媒等各个行业。这样一来,在定价的时候就问题多多。

与一般的企业债、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按季付息、本金最后结算的方式不同,资产支持类证券采用的是本息按季结算的方式,由此导致同样面值的债券随着时间推移,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将逐步递减。由于资产池中的客户可能出现提前还款的情况,导致每季支付给所有者的本息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果一笔回购横跨两个结算周期,就会出现对于债券的定价难题。

另外,市场定价要遵循基本的市场规则,由于目前的制度框架下,投资者比较少,对于资产支持的证券发起人来说,面临价格大打折扣的威胁。今年以来不断上扬的利率环境给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造成了较大的压力。比如浦发银行,就在首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只落得保本而归。从前面几期资产支持的发行情况来看,银行机构相互持有对方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比较突出。风险转移不可实现,原有资产的风险仍然留存于银行业内部。

(5)一级市场投资受限,二级市场尚未成形,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差。相较于理论上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增加资产流动性等对于证券化的诱人表述,信贷证券化试点的尴尬不断,先是国开行,后是浦发,关键是投资者太有限,而各家的资产证券化纷至沓来,势必抬高收益率水平,导致银行亏损。对于即将展开试水的工行、中信、兴业、民生、招行等来说,浦发的尴尬可能继续上演。

从二级市场的情况来看,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投十分清淡,少有机构通过交易进行转让,大多数机构投资者选择持有到期。如图3图4所示,到2006年信贷资产支持的证券只有6次交易发生,交易额仅为总发行额的2%,企业专项资产支持证券虽明显优于信贷资产支持的证券,但仍显示资产支持证券二级市场流动性的不足。一方面出券方很难在市场上找到交易的对手,另一方面资产支持证券本身尚不具备回购功能。因此,目前的流动性是无从谈起。

2008年的1月11日,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投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只能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且暂限AA级或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优先级证券,投资额度则限于上年度末总资产的2%。虽然,开始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但有限的额度和有限的产品供给使保险机构普遍反应平淡。

(6)基础资产供需矛盾,市场运作出现瓶颈。按照基本理论,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一般应为未来带来稳定预期收益的正常资产,目的是用市场化的方法调控流动性风险。但在实际情况中,发起人更倾向于证券化产品结构中以不良资产为基础资产。如果资产自身偿付能力存在问题,将不仅影响资产证券化的效果,还很可能大大增加其自身运营成本,甚至影响产品证券的如期全额支付。

当然,市场的认可和证券化的步伐都是渐进的,经过,继2005和2006两次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后,2008年建行又发行了国内首只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越来越多的证券化产品,面对有限的投资人,对收益率和期限的要求都会越来越苛刻,发行证券难度增大。

(7)资产证券化发起主体垄断,资产证券化优势无存。理论上的合格发起人与实际差异很大,只有规模与资产质量处于领先地位的机构和企业才会在第一轮或第二轮的申请中进入被考虑的范围,而资本市场中迫切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解决流动性和资本需求的不是这些大型的机构或企业,那些急需资金流动性补偿的企业和机构仍然无法获得实际的好处,资金的流转仍然是在银行系统内部或少数的几个贷款本就容易的大企业。

3.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展望和建议

总体上,目前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创新和学习多于其功能和实效。但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仍有可能累积风险、创造投机、限制创新,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的三点建议:

(1)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专门立法,确立统一的发行、上市、交易规则,建立资产证券化专门统一的法律体系;适应混业经营的新格局,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形成发展资产证券化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于中国金融市场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资产证券化被割裂为两块。而我们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无论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还是企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都是利用信托的基本原理,在同一种机制下应该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统一规则。比如说,会计处理、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交易规则和交易市场的统一问题,其所反映的深层次的问题是在混业金融新格局下的监管协调问题。

(2)扩大投资人范围,增强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我国现有的金融结构中,交易手段缺乏,投资品种单一,造就了高储蓄银行高风险股市,大量的资金和投资者只拥有少数的投资品种,势必导致金融结构进一步恶化,风险在银行的大量积聚。资产证券化是上个世纪最伟大金融创新之一,如果没有广泛的投资者,即便是各家银行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各家企业都开辟资产证券化专项,风险不但不能分散和化解,反倒会因为个别大型资本占有者相互持股而累积加剧。没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充分的一级二级交易市场和交易流程,资产价格不能正确估计和实现,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以及储蓄机构的变化,利差空间逐步缩小,不合理的交易会带来更多的经营风险。

(3)美国次级贷危机在目,我国在体制和流程都不够不完备的时候,目前流动性整体过剩,理应减少不必要的不良资产和利率敏感性风险扩散的可能,渐进化的实施各种级别和类别的资产证券化过程。

(4)相对于大型国有股占主导的银行企业,更多的融资需求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但成长性较好的银行和企业。证监会和银监会在审批核准时,应以风险收益权衡考虑,公平合理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整合优质资产,构建合理规模的银行信贷和企业专向资金证券化业务,切实地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改善金融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参考文献:

[1]LeonT.Kendall,MichaelJ.Fishman.APrimeronSecuritization[M].Cambridge.Massachusetts.London.TheMITPress,1996.31

[2]斯蒂文·L·西瓦兹《结构金融:资产证券化原理指南》[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9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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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力:中国资产证券化之路:现状和前瞻[R].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2007年4月25日

[5]胡滨张超:中国金融发展报告[R].,2007年12月10日

[6]扈企平:中国资产证券化现状和发展[EB/OL],2007年09月27日

[7]孙轲:保险机构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近日开闸[M].《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1月11日

[8]林彬陆星兆:国内资产证券化面临的困难与挑战[N].《证券时报》,2008年1月14日

[9]AmericanBankersAssociation.[R].“TheTrustee’sRoleinAsset-BackedSecurities.”,2003

[10]《2005年第1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报告》[R].2005年12月

第4篇

关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众说纷纭。何小锋、来有为认为目前我国国内尚不具备大规模推广资产证券化的条件;王旺国认为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条件;贺敬之则认为应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综合分析现状。这里,我主要从银行的角度分析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已具备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条件。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银行业竞争激烈,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它们对消除不良贷款、盘活存量资产有着较强的欲望和动力,这是资产证券化的前提和基础。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具备资产证券化的和成功经验。但是,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表现出一级市场活跃而二级交易市场较为冷清的特点。总之,我国资产证券化可谓:刚刚起步、前途无限、问题多多。

二、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中的角色及风险分析

从法规《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商业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流动性便利提供机构、投资机构或者贷款服务机构等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便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中无处不在。通过贷款证券化,作为间接融资中介的商业银行等次贷发放机构退出市场,使得资金需求者和供应者之间建立起直接的融资关系,商业银行在出售信贷资产的同时也转移了风险,然而综合化转型后的银行全面覆盖了信贷发放、信用增级、证券投资、基金发起、杠杆授信等市场环节,不但回收了间接融资市场的信贷风险,还承担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这种风险循环改变了证券化设计的基本功能,把银行推入全面市场风险之中。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以这次次贷危机为例,银行承担的全面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信贷资产的系统性风险

美国银行在经济的繁荣周期发放的大量次级贷款,在2006年遭遇利率上升和房价下跌后就难以偿还,大大降低了MBS及其他衍生证券的价值,从而动摇了证券化市场的根基。1996~2007年美国次级抵押贷款从650亿美元攀升至16700亿美元,而2007年第4季度美国抵押贷款拖欠比率已高达5.82%,为1985年以来最高。

2、担保供应服务的信用增级风险

作为内部担保,出让资产的银行可自行购买部分次级受偿的证券,从而保留了部分风险。不过为了满足破产隔离和会计计账的严格要求,这种风险留存比例一般很小。到20世纪90年代,为了提高证券化产品的吸引力,银行开始通过信用违约互换(CDS)互相提供外部信用担保,从而大幅增加了风险负担。至2007年底,以次级受偿权为核心的信用增级证券就逾1000亿美元,一些银行机构持有的该类证券甚至超过了自身所有者权益的10%。

3、直接融资市场的杠杆授信风险

为了争夺有限的间接融资市场,从日益繁荣的直接融资市场中获得利益,美国的银行放任大量银行资金通过投资机构注入证券化市场。这种授信业务具有高度的杠杆性,尤其是衍生品对冲交易信贷往往能达到数十倍的杠杆效应,其破坏性远比信贷资产内含的违约风险要大。当使用杠杆授信的投资机构深陷困境时,商业银行账上的担保物即资产支持证券也急剧贬值。

4、信用风险

由于SPV通常被设计成除了存放资产池之外不持有资产或不开展其他业务的实体,它的本金主要源于那些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因此,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之一是来自SPV的信用风险: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面临着在资产买卖中SPV不支付或迟延支付资产买卖价款的风险;银行作为投资机构,面临着不能按时获得本息偿付的风险;银行为资产证券化交易提供信用支持的,同样面临信用增级合同风险……

5、收益率风险

任何投资都面临收益率的问题,收益率是决定投资与否和投资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在资产证券化中,相关资产的兑付特点常常满足不了投资者的需求,这很可能导致利率风险提高。例如租赁资产,它是典型的定息贷款,现金流的结构可能并不适合偏向浮动利率的银行,那么银行作为投资者可能遭受收益率变动风险。

6、利率与汇率风险

商业银行如果作为到期日前计划出售证券的投资者,若利率上升,则证券价格下降,意味着一次资本损失的实现。如果银行持有国际运作的资产支持证券,一般是以非资产证券化项目所在国的货币获得支付的,而未来的现金流周期较长,可能存在现金流表现的货币贬值使得银行投资回报低于预期的风险。

三、对《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简要评价

通过仔细阅读《资本证券化风险计量指引》,我总结出此法规有以下几个特点:

1、促审慎使用外部评级

根据第九条:“银监会按照客观性、独立性、国际通用性、信息披露充分性、可信度、资源充足性、对资产支持证券评级的专业能力、评级方法和结果的公开性、市场接受程度等标准,确定资信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交易的评级是否可以作为确定风险权重的依据。”和第十一条:“商业银行为资产证券化交易提供信用支持而且该信用支持已经反映到外部评级中的,该银行不得使用外部评级而应当按照本指引关于未评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有关规定计量监管资本要求”来看,此法规要求谨慎使用外部评级。结合08年次贷危机,其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外部评级的公正缺失以及商业银行对外部评级的过度依赖,因此《资本证券化风险计量指引》强调审慎使用外部评级对于提高风险意识,预防经济危机具有重大意义。

2、自身监管要求提高

此法规强调商业银行应对证券化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了解相关信息和风险特征。提高流动性便利的信用转换系数,取消在市场整体出现动荡条件下的及格流动性便利享受的资本优惠。而且该法规将表内外业务都纳入到监管范围内,见第四条:“商业银行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表内外风险暴露称为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3、分类清晰,区别对待,较为详细,灵活性强

此法规第三条规定:“资产证券化交易包括传统型资产证券化、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以及兼具两种类型共同特点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并对这三类资产证券化交易进行了定义式解释,比较科学合理。在关于市使用内部评级法还是标准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使用多少信用转换系数等问题的处理上,分类区别对待,也是合理的。另外,法规还规定了清仓回购、商业银行提供隐性支持、出现多个评级结果等情形,内容较为详细。第五条:“为充分抵御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承担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基于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仅限于法律形式计提监管资本……银监会有权根据交易的经济实质,判断商业银行是否持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并确定应当如何计提资本。”可见,此法规还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

4、银监会连续出台《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资本证券化风险计量指引》三法规与新巴塞尔协议接轨

5、与新巴塞尔协议相比的特点

新巴塞尔协议将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分别使用不同的方法计量,除了标准法,还有内部评级初级法和高级法、基本指标法和高级计量法;而我国法规结合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规定了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而且就算是标准法,具体规定也有一些细节上的区别。

以上既是此法规的特点,也是其优点,有利于确保商业银行按照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经济实质从事资产证券化交易,对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风险暴露审慎计提监管资本,避免出现资本充足率被高估的状况;同时,通过资本监管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可以有效防控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风险,有利于强化资本监管,完善资本监管制度,促进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确保我国银行业稳健运行。

但是,百密一疏,任何法律都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此法规也不例外,主要体现为:此法规目前仅适用于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适用范围有限;与新巴塞尔协议相比下的瑕疵;有没有将资产证券化真正纳入表内业务之嫌。

四、小结

资产证券化可以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定价效率和透明度,拓宽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需求压力,推动我国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融资结构调整,提高资本配置的有效性。总之,资产证券化是必然趋势,发展资产证券化无论是从投融资者的微观角度还是从整个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而言都具有重大意义。随着商业银行向多功能、综合化方向发展,其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承担着全面的市场风险,因此准确度量风险并有效控制是重中之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同其他法规一起发挥与新巴塞尔协议接轨、推广银行业监管新标准、保障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应对经济危机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化;风险;实证分析

一、引言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以信贷资产可预见的现金流作为基础,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的新型直接融资工具。信贷资产证券化通过结构安排将资产转化为证券,实现了两个目的:一是将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转移给了特殊的目的载体SPV,实现与发起人的破产隔离;二是由SPV发行在不同情况下偿付顺序不同、信用等级各异的证券,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再分割。信贷资产证券化具有三大特征:资产真实出售、结构分层、市场交易。美国是最早进行资产证券化,也是资产证券化最发达的国家。自1970年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在美国首次出现以来,资产支持证券市场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其他各类证券市场和市场总体的平均增长速度,并己经于1998年超过国债市场,成为第一大债券市场。我国在2005年正式开始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会同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自发行了“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总的发行规模接近72亿元人民币。“开元”和“建元”的成功发行,标志本土证券化的试点正式开始。2009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放缓了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的节奏。2012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2年9月7日,国家开发银行依照《通知》的规定,成功发售101.66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后的第一单交易。再次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对于进一步优化我国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实现信贷体系与证券市场的对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效增强了我国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一)、资产证券化的历程一一境外融资历程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不到半个世纪,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采用的资金筹集手段是“收费还贷”,经常出现资金与建设的脱节,资金紧张问题严重制约着基础设施的建设。由于当时法律体系和资本市场的不健全,资产证券化还不能有效的实施。基于这样的情况,融资企业在境外设立了SPV,利用国外完善的法律和成熟的市场,进行境外的融资建设。其中较为有名案例的就是珠海政府建设公路时,在开曼群岛注册SPV,筹集资金修建公路。由珠海高速有限公司以珠海市机动车管理费和外地过境机动车所缴纳的过路费为支撑,在美国成功发行了总额2亿美元的债券,用于广州到珠海的铁路及高速公路建设,开启了我国基础设施收费境外证券化融资的先例。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高速公路项目通过境外证券化融资共筹集约15. 5亿美元资金,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二)、资产证券化的现状一一境内融资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经济市场的逐步成熟,国内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逐渐显现:如最先实施的中国联通计划,然后是国家开发银行发起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计划等等,随着基础建设的扩大,境内融资试点也逐步推广开来,在天津、武汉、重庆等地正在研究以路桥资产等收费权为支撑的基础设施证券化产品。

国内实施资产证券化有效的解决了建设资金的筹集难题,提高了固定资产的流动性,也降低了融资成本。2006年12月18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以信托型SPV模式合计发行了37亿元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证券合计3.5亿元,由信达和东方自留),盘活了信达公司部分不良资产。

三、资产证券化过程的程序

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有:发起人、投资者、SPV、承销商、投资银行、信用增级机构或担保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托管人及律师等。通常来讲,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儿个步骤:1、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2、组建SPV,实现真实出售,达到破产隔离;3、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4、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5、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6、挂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

在上述过程中,最重要的有三个方而的问题:其一,必须由一定的资产支撑来发行证券,且其未来的收入流可预期;其二,资产的所有者必须将资产出售给SPV;其三,一种风险隔离机制必须建立,该风险隔离机制的内容主要是将该资产与SPV的资产隔离开来,以避免该资产受到发起人、SPV破产的威肋、,其目的在于减少资产的风险,提高该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等级,减低融资成本,同时有力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要风险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指由于某种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可能变动,这种因素以同样的方式对包括资产证券在内的所有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资产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有关资产证券市场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新出台重要的法规和举措,引起资产证券市场的波动,从而带给投资者的风险。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法规体系不健全,管理于段不完善,主要以行政于段来干预市场。而资产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新兴板块,对其发展规律的认识、市场建设、法律规制,更是处十萌生的低级阶段,也更多需要行政于段的干预和法律制度的确立。因此,政策风险在资产证券市场的表现可能尤为经常和强烈。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引起证券投资者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变化引起证券价格变动,并进一步影响证券收益的确定性。资产证券的价值除了其票而反映的内在价值外,还体现在其交换价值,即证券价格。资产证券的收益或者是利率,一般在发行时已经确定,资产证券的价格受利率的影响,与债券类似,利率与证券价格呈反方向变化,即利率提高,证券价格下降;利率下降,证券价格上涨。利率风险对资产证券投资者的影响,期限越长,风险越大。

3、通货膨胀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十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给投资者带来实际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资产证券作为固定收益的证券,通货膨胀的比率将会同等消减证券的收益率,如果通货膨胀率超过了证券票而收益率,则资产证券将会带给投资者实际上的投资亏损。和利率变动的影响一样,资产证券的期限越长,通货膨胀的风险越大。”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指对资产证券市场局部发生影响的风险。可能是因为是特定行业,或个别发行人的某一特定因素引起,只对个别或少数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与资产证券市场有关的非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指SPV在证券到期时无法偿还证券本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传统证券市场的信用风险主要受证券发行人的经营能力、盈利水平、事业稳定程度及规模大小等因素的影响。资产证券市场由十其自身不同的特点,引发信用风险的因素与之不同,更为复杂。原始债务人违约、担保机构破产或则务困难、资产委托管理机构和资金委托管理机构违约等情形,皆可能导致SPV支付不能而引发信用风险。

2、破产风险

破产风险包括发起人的破产风险和SPV的破产风险,二者皆可能危及基础资产的独立地位和安全性。当发起人破产时,基础资产有被纳入破产则产的可能性;当SPV破产时,投资者可能而临的风险一方而是基础资产可能而临其他权利人的主张而减少,另一方而是基础资产赖以依托的法律载体将不复存在。

3、资产转移重新定性和被撤销的风险

基础资产从发起人转移至SPV,是风险隔离机制实现的关键环节。其真实有效性,将会影响资产证券化目的的实现。由于证券化中的基础资产多为将来金钱债权。我国法律对将来债权让与制度规范的空白,使基础资产转让的效力难以确定。另外,由于基础资产一般属于发起人的优质资产,其转让行为可能因为损害发起人债权人的利益而归于无效或可撤销。

4、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主要指受托人的经营风险。按照资产证券化目的,受托人不能从事与证券化无关的业务,但SPV与资产受托管理人、资金受托管理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和信用增级机构必然要发生业务。为在期间上匹配基础资产受益和证券本息的偿付,SPV有必要进行短期投资和借入短期款项,SPV的这些业务将会产生SPV的负债和责任。此外,SPV在业务中可能的侵权行为还会产生法定债务。由于这些债务的清偿主要源于基础资产的未来收益,可能增加证券化成本从而消减投资者收益。

五、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业务开展的意义

商业银行开展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金融创新,有助于丰富资本市场投资品种,改善了资产负债表的结构进而缓解其资本的压力,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存贷比,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而:

1、增加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

随养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的急剧扩张,资金的流动性越来越低。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可以交易流通的证券,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从而有效改善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

2、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

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金融衍生工具的一种形式之一,只要达到真实出售的标准,这种融资就不会增加发行人的负债,对于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负债管理背景下的业务操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有利于化解不良资产,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

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先期从资木市场融同资金,缓解了商业银行再贷款的支付压力,提前获取入池资产的部分预期收入,使现金同收速度加快,为不良资产的最终处置争取了时间,是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转移、分散,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

4、降低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

银行调整信贷资产结构,能够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将风险转移给那些数目众多能够承担风险的社会个体、机构投资者,减低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六、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而临的主要障碍

(一)中介服务机构的质量有待提高

一项较为复杂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往往要涉及到几家中介服务机构,其中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资产证券机构和信用增级机构则是几乎所有资产证券化交易都必需涉及到的,也是最重要的中介机构。相对而言,目前投资银行业、会计业较为规范,基本上能满足资产证券化的要求,而资产评估和资信评级业差距较大资产评估业的主要问题是:资产评估机构过多过乱,导致行业内不正当竞争加剧;评估业务重复收费,加大了证券融资经营成本;评估方法混乱,缺乏统一标准及法律的约束。所以不对资产评估业加以规范,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将会举步艰难。

(二)缺乏统一的资产证券化监管和协调体系

我国的资本市场历来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管。无论是发行股票,还是发行企业债券,均须获得管理部门的批准。资产证券化作为资本市场的新型融资工具和手段,也面临着如何进行监管的问题。资产证券化涉及到担保、非银行金融业务、法律、会计、税收等多方面因素。单个的业务分工管理难以达成目标,因此必须建立统一的监管和协调机构。但我国目前并没有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监管和协调的专门机构,并且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

七、案例分析一中国网通资产证券化分析

中国网通资产证券化的主要过程如下:

1.聘用特定的信托投资机构,并把中国网通未来几年的盈利收入以具体的协议形式出售给信托投资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给予受益凭证的AAA级信用评级,中国国际金融公司是本次受益凭证的计划管理人。

2.中国网通和中国工商银行为信托机构发行的证券提供担保。

3.信托机构把中国网通出售的资产转化为证券,并在市场中寻找投资者。

中国网通资产证券化的优势:中国网通在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可吸引较多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同时是网通直接融资,降低了企业融资的成本,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为企业融资提供了低于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节省了成本。

八、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趋势

信贷资产证券化重新启动试点是大势所趋。重新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是相关部门对美国次贷危机深刻反思并且吸取各方经验教训后的慎重之举。

此次试点进一步扩大了基础资产的范围,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以及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通知》要求丰富了基础资产池中基础资产种类,有利于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有利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探索处置不良资产的新途径,引导商业银行将释放的流动性资金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我国处于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外国成熟的运作有着较大的差距,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提高监管力度、规范监管职能。通过不断的发展完善,逐步做到与国际接轨。具体可以从以下五方面着手:(1)在资产池结构上,改变资产池单一的现状,丰富资产池品种。(2)完善信用评级体系。(3)提高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丰富投资主体。(4)有效的实现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隔离,降低风险。(5)完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的监管职能,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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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高校融资;资产池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我国大学教育正在迅速地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持,以满足实现高校发展的软硬件建设的需要同时,由于高校超常规建设致使债务风险急剧升高,迫切需要化解风险的出口因此,及时吸收金融创新成果,学习借鉴和积极运用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工具,研究并实践资产证券化,为高校融资开辟出一条新的渠道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现状分析

资产证券化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工具从而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与重组的一种技术或过程资产证券化包含着一系列带有革命性的金融创新成果,如破产隔离技术信用增级技术信用基础的转换以及间接金融的直接化,等等这些创新技术的实践,能够有效降低风险,提高金融交易效率,相应的融资利息成本减少,交易成本得到大幅度节约,最终减小金融市场的摩擦,综合融资成本得到降低,金融效率得到提高这也正是资产证券化在国外迅猛发展的经济基础

2005年,国家有关资产证券化推进工作突然提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产品2005年初,国务院同意在我国银行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2005年4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确定了在我国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基本法律框架

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已经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工作继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出台之后,中国证监会已获准研究与开发“非信贷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如企业应收账款租金收益基础建设收费等证券化创新产品中国证监会对这一前景广阔,能改善企业直接融资结构为证券市场增添投资新品种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很重视证监会已分别设立了“资产证券化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未来的中国资产证券化必然朝着广度和深度快速发展,这就为高校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提供了可能

二当前高校融资渠道融资比较

高校办学经费短缺是世界高等教育今天和未来面临的共同问题在国务院的关心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这几年,许多高校都抓住机遇,努力扩大学校的办学空间,尤其是高校基建的极度扩张根据教育部规划司的统计,最近十多年来,部属72所高校几乎都先后新征了办学用地,建设了一批新的校区,其中,有近50个新校区已陆续投入使用部属高校共新增办学用地接近10万亩目前,部属高校校均占地面积已达3000亩左右据初步统计,72所部属高校这些年新建校舍总面积大概为6500万平方米从1998年到现在,平均每年新建校舍300万平方米,大多数学校每年完成的基建工作量都在20万~30万平方米之间加上连年的扩招,办学规模和投入也很巨大这就造成了高校资金的短缺,而且缺乏发展后劲

根据教育产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目前,高校的融资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以老校区的固定资产做抵押,通过银行贷款建设改造新校区(2)组建教育产业集团(3)加大校办产业直接上市的比重(4)高校产权的股份化或资本化(5)高校资产证券化对学费的应收账款学生贷款和科研基金贷款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6)成立教育投资基金教育投资基金的发行可采用私募或公募两种形式;投资对象主要是教育产业,并参与证券一级市场的申购和配售(7)发行教育债券在以上众多的融资渠道中,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成本较低效率更高更有潜力的资本市场运作新工具,在未来高校的融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当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已经步入崭新的发展阶段,也为高校资产证券化的成功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实施环境,特别是为解决高校当前的贷款包袱沉重融资环境恶化的难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华尔街有一句广为流传的话生动地反映了这点,“只要一种资产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就可以将它证券化”国内外涉及到高校而进行资产证券化主要集中在对学生的贷款进行证券化,美国在该领域做的比较成功,但是,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这并不是真正的高校资产证券化,而是金融机构实行的资产证券化因为高校并没有进行融资,而只是高校学费收入资产证券化主要依据是实行资产证券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前提是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探讨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资产池的构成规模和信用增级的可行性一个单个高校无法实现资产证券化,比如说一所高校每年新增学生5000人,每人学费按现在的平均水平6000元的话,也只有3000万元发行期限十年的证券也只有3亿元远远够不上资产证券化资产池的最低要求,更难以达到化解系统性风险的目的鉴于此,笔者提出了区域性资产证券化的新思路

三高校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构建

区域性资产证券化实施的核心内容是资产池中的高质量有效资产的建立可实现资产证券化资产的特征应该包括:(1)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2)持续一定时期的低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3)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间;(4)金融资产的分布有广泛的地域和人口统计分布;(5)原所有者已持有该资产一段时间,有良好的信用记录;(6)金融资产的抵押物有较高的变现价值,或它对于债务人的效用很高;(7)金融资产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以保证原始权益人对该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8)资产具有一定的规模符合或者接近理想化证券资产在高校只有学费收入,但单个高校规模太小无法构成合适的资产池规模,所以,必须是区域性高校捆绑式实现证券化在我国每个省都有一系列的高校,涉及综合类人文类理工类师范类农林类,等等,高校生源上具有互补性,各高校的定位不同,生源不同,较好地分散系统性风险,符合债券信用等级提高的条件

规划的具体运作流程如下:高校将在一定期限内的学费收入以真实销售方式出售给一家SPV(特设委托机构),由高校代收学费并定于每年某一日期后将学费收入付至SPV的专门账户;然后通过政府担保(在一个区域内地方政府容易统一协调)金融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进行担保,以达到信用增级的目的最后在资本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股票取得资金,扣除一系列的发行费用和金融机构中介费用后,作为高校融资款项当高校增加新的学生后,所得学费立即被存入SPV设立的专门账户该账户用做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在投资没有还本时候,还可以利用资金做购买国债等收益稳定风险极低的投资,以上过程是一个在一定年限内(具体期限根据所筹资金量而定)循环进行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流程简单图解:

四结论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和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加快,资产证券化也将会成为高校一条低成本的融资渠道教育是投资风险小回报率高的朝阳产业,通过资产证券化,投资者从高校的优质资产中获得丰厚的回报一方面,高校资产证券化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工具;另一方面,由于资产证券化提高了高校的办学实力与信誉,亦可改善高校的办学条件区域性资产证券化为高校扩大招生和进一步融资创造了有利条件,使高校的办学逐步走向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陈文达,等.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于风坤.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郑锦荣.浅析资产证券化在高校融资中的应用[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4(5).

第7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次贷危机;风险

一、导言

在20世纪30年以来的金融市场中,作为创新力体现最突出的资产证券化,已经在全球的资本市场中越来越成熟,并且非常流行。在金融业资产证券化的全盛时期,资产证券化对全球经济的发展确实做出了显著贡献,但随后美国次贷危机却给其敲响了警钟。次贷危机不仅破坏了美国经济,也使蝴蝶效应、多米诺连锁反应在世界范围内爆发。随着资本的不断积累,迅速蔓延到整个世界。

不同学者对于次贷危机和资产证券化的相关内容有不同的看法。郭羽认为,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运行风险比较大的原因之一是当前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以及相应法律法规的缺乏。

对于资产证券化试点,因为其没有通过标准化合约形式打包并出售,因此难以形成移动市场,是一种不完全的资产证券化。而且大多数中小投资者都不愿意参与,所以银行担保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出现了预料之外情理之中的瓶颈。

虽然我国资产证券化只是处于萌芽阶段,但随着经济和金融的不断发展和延伸,我们必须要看到,在资产证券化的不同发展阶段,存在的风险和风险的防范重点的差异。因此,我认为,在防范和管理风险中要突出风险管理的协调性和着重性。通过认真吸取美国次贷的教训,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从而提出科学、完备、具有操作性和协调性的全面的监管和控制制度体系。本文首先对美国次贷危机进行全面分析,进一步探析资产证券化风险,最后提出我国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对策。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及其潜在的风险

1992年,我国已经开始了对地产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但是因为发展资产证券化的诸多条件如市场制度、法律制度、风险监管及税收等的不具备,到现在都没有对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直到2005年才出现,联通CDMA网络支付租赁费收益计划的发放、2005年12月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05-1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国开元2005-1信贷资产证券化。

从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看出,目前资产证券化尚处于创新阶段,其真正开始发展仅有短短三年左右的发展历程。因此,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作为一个新型市场的资产证券化,未来还有很长的路需要我们去摸索。

(一)信用、道德风险

信用风险的产生来自它的不确定性。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产品十分重要的特征之一。一定程度上,基础资产信用的保护与资产证券化投资收益有很大的关联性。在证券化过程中,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用级别信息能帮助投资者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因此要对信用增级提高资产证券的信用级别,为投资者建立严格、易于理解的信用评级标准。但在我国,对资产信用评估属于新兴产业,而且目前的信用评级机构缺乏评级标准以及资产本身的因素,还不能满足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要求。不仅缺乏专业评级机构的完整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在资产评估中也非常突出,这将是一个很大的导致信贷风险的人为因素。因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是我国创新资产证券化制度的重要任务,然而更重要的是道德风险的防范。

(二)法律、法规风险

相比市场的发展,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刚刚起步,我国的基础法规制度建设处于劣势,仍需逐步的完善。资产证券化在金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方面缺乏经验,也就是说,我国资产证券化正在进行试点研究和缺乏经验的不断摸索阶段。证券化市场没有相应的法律做后盾,与之相关的现有政策和法规也严重滞后于金融市场发展的资产,因而很难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外,部门规章只有相关的政策指引,其法律效力比较低,我国并没有针对资产证券化推出法律法规,这样容易产生立法冲突。再加上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参与者不能很好地规范权利和义务,这些因素都将使我国的资产证券化面临我国式的法律法规风险。资产证券化大规模的发展,必然会导致各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纠纷。

(三)宏观的经济状况与政策的风险

发行资产证券化、取得与分发收益,管理者对资产的管理都与宏观经济有不可分割的关系。面对不断变化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不同的国家对资产证券化采取不同的保护与支持政策。在政治、社会、经济等宏观因素的考虑下,政策的制定者可能做出非合理的博弈决断,错误的政策很大程度上会阻止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发展。

(四)金融产品本身的缺陷

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不仅有利于通过分散金融风险,改善银行资本结构,有助于保障金融业的稳定,而且能建立多角度、多层次、更全面的资本市场,进一步拓宽融资投资渠道。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资产证券化只是能分散风险,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风险。也就是说,资产证券化仅仅做到提高储贷或银行机构自身平衡表的转移能力,但如果遇到同样的风险,我们仍然会无法应对。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防范对策

这场在美国爆发的次级抵押贷款危机,目前已被认为是近年来全球损失最惨重的金融危机。这次危机有其不同于传统金融危机的原因,我们必须清晰地认识到美国次贷危机的成因和性质,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道路。做到以下几点,能帮助我们有效地防止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一)逐步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1.建立配套的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特别复杂的业务,它涉及到各个领域,如法律、融资、会计、税务、评估、基金担保等,所以我国需要建立一套涉及各领域的完善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和政策。实践中发现,我国的交易制度、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政策还不够完善。在资产证券化进程中,制定有关资产证券化的制度,要考虑我国国情,在实施过程中更要注意与我国实际相结合。此外,合理的税收政策大大地降低了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为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2.提高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规的法律效率。资产证券化是结构性金融融资的范畴,它的顺利发行依赖于相关法律法规。当前我国已出台的一系列与之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都是相对较低层次的部门规章,如《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其法律效力较低,而涉及资产证券化许多问题亟须解决,并不是一些临时性管理措施和规定就能解决的问题。因此,发展更高层次的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二)加强对资产证券化的信用管理

1.确保基础资产的资信质量。证券化的资产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相符是证券化过程中最大的风险。虽然从目前来看,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资信情况还不错,但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适合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通过分散风险对非系统风险的规避。我国银行的不良资产风险较高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为了保证基础资产的资信质量,银行和金融机构必须选用适合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2.规范信用评级制度。要逐步完善信用评级标准,从而使其更好地发挥指示作用。建议证监会在审批过程中,除了要重视信用评级的要求以外,还应按规定公布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标准,帮助更好地预测产品的信用评级结果,发挥客观性和指示性作用。这样的公共信用评级标准将不仅能使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设计多样化,同时也对国际资产证券化在合适的时间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具有战略重要性。

(三)完善金融监管机制

由于它与传统的股票、债券、基金和证等品种相比具有特殊性,在监管上也明显不同,所以我国应继续加强资产证券化的全面系统监管,从对基础资产评估到资产池的评估,再到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的全过程监管,加强以披露信息为本质的监管方式。通过非常严格有效的监管,以确保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在目前分业监管情形下,银监会在制定相关披露要求的同时要重点考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自身的特点。随着资产证券化的不断深化,产品结构不断复杂化,监管当局的监管形式和责任就会不断变化。因此,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关注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方向,建立协调和对话制度研究监管对策,加强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优势分享,使资产证券化活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监管到位,增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透明度,防范风险于未然,保证我国资产证券化顺利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郭羽.资产证券化风险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6,(13).

[2] 张文剑,赵鹏.中国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影响因素分析[J].晋中学院学报,2014,(12).

[3] 巴圣哲.对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发展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4,(8).

第8篇

[ 关键词 ] 资产证券化 定义 动因 效应

一、关于资产证券化概念的文献综述

起源于金融机构贷款的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金融机构在高利率政策、经营环境恶化的历史条件下寻求自救的结果。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出现的时间虽然较短,但发展十分迅速,加之交易结构复杂,涉及交易主体较多,目前对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一个相对成熟的理论体系或观点。

1.关于资产证券化定义的研究

自从1977年美国投资银行家维斯S•瑞尼尔(Lewis S•Ranier)首次使用“资产证券化”这个词后,多年来,许多学者和权威机构一直都在力求对资产证券化下一个全面、准确的定义。被称为“证券化之父”的美国耶鲁大学法博齐教授(Frank J.Fabzzi)认为“证券化可以被广泛地定义为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将具有共同特征的贷款、消费者分期付款合同、租约、应收账款和其他不流动的资产包装成可以市场化的、具有投资特征的带息证券”。

1991年,美国学者格顿纳(Gardener)对资产证券化给出了一个非常广泛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使储蓄者与借款者通过金融市场得以部分或全部地匹配的一个过程,或者提供的一种工具。在这里,开放的市场信誉取代了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封闭的市场信誉。”在他的定义当中,证券化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融资证券化,即指资金需求者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直接从资金提供者那里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是一种增量资产的证券化,这种证券化又被称作是“一级证券化”;二是指资产证券化,即指的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集中起来,并转换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这种证券化是在已有的信用关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存量资产的证券化,被称为“二级证券化”。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是通过对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ABS)的界定进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是指这样一种证券,他们主要是由一个特定的应收款资产池或者其他金融资产池来支持,保证偿付。这些金融资产的期限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循环周转的。根据资产的条款,在特定的时期内可以产生现金流和其他权利,或者资产支持证券也可以由其他资产来保证服务或保证按期向证券持有人分配益”。

2.关于资产证券化分类的研究

在资产证券化分类上,李勇按照资产池资产和投资者的关系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过手证券、转付证券和资产支持证券。

孙奉军将抵押担保证券分为抵押过手证券、剥离式抵押担保证券和担保抵押债务证券三种类型。

吴群按照可证券化的资产来划分,分为居民住宅抵押贷款、私人资产抵押贷款和信用卡应收账款等十种类型;按照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来划分,分为转递证券、资产担保证券和转付证券三种基本形式;按照资产证券化的支持类型来划分,分为普通资产证券、信用卡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债务和资产支持优先股等五种类型。叶德磊将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品种分为股票、基金收益凭证、抵押证券和信用债券四种类型。

3.关于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研究

唐文进将资产证券化划分为美国模式、德国模式、澳大利亚模式和加拿大模式等四种主要模式。

吴福明将房地产证券化划分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和房地产有限合伙两种模式。孙奉军将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划分为“完美模式”和“试错模式”两种模式;一般将资产证券化划分为表外模式和表内模式两种基本模式。

二、关于资产证券化动因及效应的文献综述

1.资产证券化的动因

张超英(2004)在《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和效应》中认为通过信息技术新成果和统计新手段进行信用风险分析的监督技术进步改善了市场的不完善性,从而使得经济主体间能够运用某种方法以证券形式直接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空间被进一步充实。做为银行,面对金融市场的这种竞争,其战略选择就是通过引入资产证券化技术,将自己的非证券形态的贷款资产转换为以基础资产为支持的证券,由资本市场持有。这种新的证券被创造出来,就会在配置效率的尺度上改善金融体系的效率。

美国学者威廉姆斯•斯坦通(1998)在《The under investment problem and patterns in bank lending》一书中从另一角度提出资产证券化的动因,他指出,资产证券化释放了银行对于准备金的过量需求,同时提高了流动性供给能力,保障了经济的平稳增长。

2.对资产证券化效应的研究

(1)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微观金融效应的研究。

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微观效应主要体现在降低微观主体的成本、降低微观主体的风险和提高微观主体的收益三个方面。

①有关资产证券化有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相关研究 Benvenist和Berger认为通过资产证券化将风险相对大的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上,使风险从风险回避型投资者向风险中立型投资者转移,实现帕累托改进。Pavel和Phillis认为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银行的财务杠杆和节约管制税,从而提高股东回报率。

James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通用汽车承兑公司(GMAC)的汽车贷款证券化与同类的传统债务融资工具的融资成本进行了比较,发现证券化能为GMAC每年节省1.3%的融资成本。

②有关资产证券化有助于降低微观主体风险的研究 Hassan从期权定价模型中发现资产证券化提高了银行整体资产的分散化程度,从而降低了银行风险。

Hess和Smith等认为证券化提供一种减少风险的工具,多元化投资组合和融通新的资产与操作的新手段,从而增加了原始权益人的财富。Greenbaum和Thakor都认为资产证券化由财务状况好的安全银行进行,进行证券化表明银行是处于安全状态的,因此资产证券化和银行风险呈负相关性。

担保假说派和市场假说派虽然都认同资产证券化有降低银行的风险的效用,但在资产证券化与银行风险之间关系上却存在截然相反的观点。前者认为资产证券化和银行风险呈现正相关性,风险越大的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愿望越迫切,后者则相反。

Avey和Beryer认为资产证券化和银行风险间的关系因银行规模的不同而不同。对于规模小的银行,资产证券化与银行的内在风险呈现为较强的正相关性;而对于规模大的银行,资产证券化与银行的内在风险呈现为较强的负相关性。张超英则从数理上推导出资产证券化有助于银行化解风险。

③有关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提高微观主体收益的研究 Pennacchi的研究认为证券化产生于银行规模的比较优势,规模越大的银行越易于进行证券化产生于银行规模的比较优势,规模越大的银行越易于进行证券化。

Stanton在运用信息不对称的模型分析自有资本管制给银行融资行为带来的影响时,也分析了银行的融资行为和经济循环的走向,指出证券化减少了对准备金的过量需求,同时提高于流动性的供给能力,有助于经济走出衰退气。

Hugh通过实证分析证券化交易对原始权益人的股东的财富效应,还定量分析了对原始权益人的债权人的财富效应,指出一笔证券化交易能为原始权益人的股东带来平均大约5%的超额回报,为原始权益人的债权人带来了不显著的0.21%的财富增加。

孙奉军运用古典经济学原理从理论上探讨了资产证券化可以实现证券化主体帕累托改进的效应。

(2)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宏观金融效应的研究

1969年美国经济学家戈德斯密斯教授出版了《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对金融效率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他认为从宏观角度看,金融效率则受国民经济状况、金融发达程度和金融制度等因素的制约,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研究金融发展必须以有关金融结构在短期或长期内变化的信息为基础。

Black,Garbadet和Silber认为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市场深化、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功能的改良。他们用一个模型说明GNMA证券的可售性随着GNMA市场增长而增长。这种附加的可售性影响了对GNMA证券的需求和对FHA抵押证券的直接持有,两者之间具有替代性。

Kolari,Donald和Ali等通过实证说明抵押利率将随抵押市场证券化增长而下降,两者之间负相关。

Heuson和Pasrmere等不赞同这种负相关。他们认为两者之间很有可能存在互为因果关系,较低的抵押利率能够导致更多的证券化。

参考文献:

[1]Avery, B. and Berver, A.N., 1991 a,“Loan Commitments and Bank Risk Exposure”[J], 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15

[2]徐加胜“ABS:金融新领域”,《金融会计》,2000年第九期

[3]叶德磊.《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23一227页

第9篇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又可产生稳定预期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化为证券的金融活动。在当前我国以银行间接融资体系为主的社会融资结构下,地方债务和影子银行体系蕴含的风险集中在银行体系内部,银行业承担着巨大的资本金压力,需要不断扩大规模才能给经济提供新的融资。

近年来,在企业和政府债务不断扩张的背景下,国务院提出“金融支持转型”、“盘活资产存量”、“着力防控债务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理念,作为盘活存量重要渠道的资产证券化得到了监管部门非常高的重视。在此背景下,截至到2014年7月30日,2014年发行的资产证券化已达到近1000亿的规模,而过去历年发行的规模才约为1500亿元。由此可见,在2008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导致资产证券化被监管机构叫停后,2014年资产证券化重新进入活跃和爆发增长期。

在此背景下,本文回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历程,并探讨未来如何更健康地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二、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在目前实行一行三会金融分业监管的体系下,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分为四类:一是由央行、银监会审批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二是证券公司主导的以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SPV主体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三是保监会监管下的保险公司发行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四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其中,规模最大、运行最规范的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专项管理计划和项目支持计划次之,资产支持票据最后。

我们将截至到2014年7月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历史简单回顾如下:

2004 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由此拉开序幕。

2004年4月,工行宁波分行以26亿元的信贷资产开启了我国商业银行首个资产证券化项目,第一次尝试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

2005年初,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行分布进行信贷资产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

2005年4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确定了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法律框架。

2005年6月和11月,央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和《有关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和结算等事项的公告》,规范了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和交易规则。

2005年12月,国发行试点发行了国内首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元2005年ABS。该交易的基础抵押资产为国开行的人民币工商业贷款。同时,中国建设银行发行国内首只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建元2005年ABS。该交易的基础抵押资产池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2006年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中的税收政策问题予以了明确。

2007年9月,信贷资产证券化被国务院批复扩大试点。不过生不逢时,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导致对资产证券化的反思,国内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基本停滞。

2012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点额度500亿元,时隔四年后重新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通知同时要求“发起机构应持有每一单资产证券化中的最低档次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一单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

2012年9月,国开行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信信托在银行间发行规模为101.6644亿元的“2012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该产品成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后的首单产品。

2013年3月,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这意味着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8年的试点宣告结束,正式转为常规业务。

2013年8月,国务院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除可在银行间上市外还可选择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扩大了交易范围,也将银行体系内信贷资金的风险分散化,引入更多投资者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2013年12月31日,央行、银监会联合“21号文”,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行为,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持有由其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不得低于该单证券化产品全部发行规模的5%;持有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

2014年7月,保监会向各保险资管公司下发《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试点业务监管口径》,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受托人,按照约定从原始权益人受让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基础资产,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发行收益凭证的业务活动。同时证监会正在推出负面管理清单,之后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批执行负面清单,即只要支持资产不属于负面清单之列,均可以通过备案发行,而不再需要经过繁杂的审批过程。

三、资产证券化目前面临的困难

虽然资产证券化今年以来呈现爆发式增长格局,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仍然有几方面的困难制约资产证券化转变为常规金融产品。

1.监管层对资产证券化的态度仍然很谨慎。

虽然近期监管层释放了强烈的简政放权的信号,但是资产证券化仍然是一项试点业务,实行额度管制,对基础资产也有着比较严格的限制。除了由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资产证券化票据之外,其他三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执行的仍然是复杂且耗时的审批制。

2.目前严厉且不完善的监管规则使得银行的出表需求实现起来比较困难。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对基础资产进行过手测试和风险报酬收益测试以决定信贷资产是否能够出表,简单来说就是看发起机构是否已经将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转移了出去。只有实现了出表,银行才能达到节约资本金的目的。测试最后有三种可能结果:(1)完全终止确认,即完全实现出表;(2)继续涉入,只能实现部分资产出表;(3)不可终止确认,即完全无法实现出表。目前大部分资产证券化的结果都是继续涉入,只能实现部分信贷资产的出表,如在2014年已经发行的4单汽车贷款ABS中,有3单都是“继续涉入”,而另外1单则是“不可终止确认”,完全无法出表。这一会计测试现状极大地制约了发起机构做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性。

3.当期市场利率较高,而银行优质资产收益率偏低,导致销售困难。

在目前利率市场化初期,市场无风险利率被影子银行的刚性兑付体系抬升较高。而银行优质资产的收益率一般都低于基准贷款利率,同时要支付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各类中介机构的手续费,导致能支付给最终投资者的收益率偏低,销售比较困难。

4.投资者群体结构比较单一,产品流动性较差。

目前,资产证券化主要的投资机构仍然是银行体系自身,包含银行理财资金和自营资金,风险仍然无法有效转移出银行体系。同时,由于资产证券化仍然被各家投资机构视为新型投资产品,投资的内部审批流程较长,导致投资者除了参与一级发行之外,二级市场交易非常不活跃,目前基本只能采用持有到期策略。

5.缺乏对资产证券化的权威评级体系。

由于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非常复杂,即使是机构投资者也很难评价基础资产的质量。在海外发展过程中,三大评级公司为资产证券化的普及壮大提供了很有力的支持,投资者普遍信赖评级公司的评级并且根据评级公司的评级做投资决策。但是目前国内尚无权威能被大部分投资者认可的评级机构,评级的公信力比较有限,导致评估成本较高,这也导致一部分投资者放弃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

四、资产证券化业务未来的发展建议

针对上述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几个障碍,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完善基础的法律法规体系,改变目前多头监管和审批的局面。目前,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规章是经过了国务院认可的。而其他三种资产证券化方式仅仅是部门规章。因此,需要统一支持证券化的法律基础,保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范运作和发展。

二是实现监管从审批制到备案制的转变。积极研究和推进与备案制匹配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尽快出台相关可操作的制度,落实备案制。审批制尽管有利于控制产品风险,但审批效率问题导致权益发起人及发行人可能会错失发行的最佳窗口,而且不利于培育合格的成熟投资者。

三是让市场选择可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同时优先支持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的基础资产,譬如大型公共基础设施、节能环保、保障房建设等类型的资产。鼓励开发类似于阿里小贷等资产的证券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建议信用卡和汽车贷款进入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畴。

四是完善资产证券化会计制度,建立明确的出表认定标准,合理安排风险自留部分。通过制定全面的财务会计准则,充分反映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完善对于“真实销售”和“破产隔离”的认定标准。

第10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问题;对策;中国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3-0060-02

资产证券化就是把缺乏流动性、但有预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而金融资产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

一、中国实行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分析

1 加速中国金融改革,使金融市场更加完备。中国金融改革目前已经到了攻坚阶段,整个金融体制改革已经涉及到了关键的内核,也遇到了更大的阻滞。在此阶段,由于证券化的制度创新牵扯到广泛的主体与市场结构,因此更多地被看做是解决当前金融改革问题的重要催化剂之一。通过证券化引入了更适合投资者风险偏好的新金融资产,提高了投资者得到多样化收益的可能。因为可以通过自己的判断来获得证券化了的贷款收益率,在认为其被低估时可以买人。可见,资产证券化不仅能使金融机构和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从而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而且也为解决金融市场的很多难题提供了快速有效的手段。

2 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将一些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可以交易流通的证券,使得商业银行在不改变负债的情况下,有效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同时,将部分贷款资产转移到资产负债表外进行证券化,既可以减少风险资产额,又可以盘活不良贷款。这样,银行一方面能够提高资本充足率,另一方面还可以盘活不良资产,大大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

3 有利于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可以将证券化的债权债务相互转让、抵减,清理三角债务;可以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实现企业当前现金收入;通过表外融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4 有利于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中国通过积极实行资产证券化,首先,能够分流中国庞大的储蓄资金,壮大中国现有资本市场的规模;其次,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为资本市场提供新的证券投资品种,为投资者提供新的储蓄替代型投资工具,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再次,资产证券化可以搭建起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沟通的桥梁。

二、中国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1 由于中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制约中国的资产证券化。(1)关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多样性问题。在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以信托结构运作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托人;--是以委托结构运作的企业应收款证券化产品,以证券公司为受托人。信托与证券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给中国资产证券化实践带来一个弊端,即信托制度未能成为共享的基础性制度单元。在募集说明书中,证券公司不能明确所推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属于信托类产品,而是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委托关系。但是,证监会用规章的形式规定了计划财产独立于受托人、托管人等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类似于信托制度的法律效果。这种“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方法,既不利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监管,又不利于明晰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应该从长计议,考虑将信托制度扩大适用到所有资产证券化试点领域,包括企业资产证券化。(2)关于流通平台不统一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监会主管的证券交易所市场,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上市交易的两大平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以债券为主的证券流通市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证券公司发行的以专项计划为载体的“受益凭证”均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来进行交易。流动性是金融产品的生命力。但是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有限,使只限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流通性很小。在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主体受到限制的情况下,真正意义上的证券化并未实现,资产证券化所特有的分散风险功能以及为普通投资者创设投资品种的功能也无法实现。而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种类和数量远远多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产品的定价机制比较完善,且金融风险能够比较有效地向社会分散。从长远来看,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如果不能到证券交易所交易,则其证券化的作用将大大降低,因此证券交易所市场应该成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通主渠道。

2 会计方面的瓶颈问题。中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制度还不完善,传统的会计制度对之还不能完全适应,迫切需要新的会计制度加以规范,否则会直接影响资产证券化的合法性,成为证券化的桎梏。

3 税收方面的瓶颈问题。信贷资产证券化运作规模庞大,交易环节繁多,减少作为其成本主要支出的税收支出是关系证券化操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中国税务总局相关人士亦指出,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税收处理问题应结合证券化本身的特点和中国税制现状,制定和完善证券化税收政策应当坚持税收中性、税负合理、促进证券化发展与反避税统一、与金融税制改革和资产证券化发展方向一致的基本原则。

4 有效需求不足制约中国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或资金供给,也就是需要比较稳定的对于资产证券的需求,即证券投资者。而在中国。由于各种政策的限制,目前投资者主要是个人及极少数机构投资者,存在着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

5 中国资产证券化中介服务存在问题。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多方参与主体,各个提供中介服务的主体的专业化水平的高低和信誉程度影响着证券化产品被投资者认同的程度。《试点办法》规定资产支持证券须进行强制评级(私募发行可以豁免),但是国内信用评级机构普遍规模不大,彼此间的评级标准不一,其权威性存在较大质疑,投资者难以依此作为投资依据。《试点办法》规定了多种信用增级方式,但中国的信用增级机构还很不成熟,离专业的金融担保还有很大一段差距。

6 人才短缺问题约束中国的资产证券化。由于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技术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程序复杂的融资工具,它涉及到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因此,需要大量掌握资产证券化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但目前中国这方面人才比较少,在某种程度上约束资产证券化的进行。

三、解决中国资产证券化存在问题的对策

1 建立适应资产证券化的税收会计制度。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关键是能否解决资产证券过程涉及会计、税收问题。因为税收与会计制度的确立,是关系到各参与者收益与责任确认的问题。税收方面,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降低资产证券化的成本,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会计方面,目前中国尚未出台针对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会计准则,而传统的会计方法已难以适应资产证券化的复杂操作。

2 扩大市场需求。市场需求是资产证券化成功实施并发挥应有作用的最终动力,而市场需求既取决于供给的有效性,又取决于投资者的类型及其特点。要保证中国顺利引进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形式,其供给重点不应放在银行不良资产上,而应放在银行基础设施、期限较长的消费信贷资产上。另外,还有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开发贷款,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符合证券化质量要求的资产。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要推行资产证券化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保障。首先,修订《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使SPV可以成为债券发行主体,允许SPV以发行债券的收入来向发起人购买基础资产,从而使得资产转移能够实现,真正达到破产隔离的效果。其次,修订《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将合同权利转让由统一主义改为通知主义,降低资产证券化资产转移的交易成本。

4 规范发展信用评估体系。对于目前国内现有的一些金融中介机构,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便能够规范这些中介结构的运作。同时,可以考虑设立一家专业从事证券化信用评级服务的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服务。以此来建立一个独立、客观、公正和透明的信誉评级体系。

5 大力规范发展国内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的质量和中介服务在国际上的声誉,是中国推行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这其中,资产评估业和资信评级业是明显的薄弱环节。在完善资产评估和资信级业务的政策上,应逐步建立一定的规范框架,并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要通过培训等多种方式培养能够从事规模化ABS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以及其他法律咨询服务人才。国外经验表明,律师的专业服务在ABS成功实施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11篇

论文摘要: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状态经营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目前国际上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方式有:折价出售、不良资产剥离、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其中最为主要的是资产证券化。积极实施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这种低成本的融资手段,对于加快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链接与融合,拓宽金融调控空间、扩大投资者选择范围、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银行资产,在此主要指不良贷款资产,包括逾期未能收回的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等不能给银行带来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者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连本金都未能及时收回的贷款等银行资产。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资料表明,截至2007年3月末,中国主要商业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余额为11614.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7.02%。

一、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所谓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以证券进行融资,包括债务融资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其实质是金融资产以证券形式转让的过程。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将处于非良好状态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以证券形式转让的过程。

二、我国银行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通过证券化,可以将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资产转化为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获得一定资金来源。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看,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加快银行资产的周转,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借助资产证券化,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有效解决了借短贷长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大大增强了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二)有利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按照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银行的核心资本和全部资本比例应该分别达到4%和8%。这一监管要求银行为了提高和维持资本充足率,要么增加资本金,要么降低持有的风险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一方面银行大量的风险资产,诸如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商业抵押贷款等从资产负债表中移出,使银行的风险资产减少,从而达到了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目的;另一方面,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不会增加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不显示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方法,即发行人可不通过增加负债获得融资。

(三)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分散风险。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资本约束、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已经从如何有效配置风险层面对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以贷款为主,而贷款中蕴藏着较大的信用风险。在一个金融市场不太发达的市场环境中,信用衍生工具使用较少,银行信贷资产很难像证券那样进行及时的价格评估,更不能转移给第三方。商业银行还缺乏有效的、主动的风险管理手段和风险管理工具。鉴于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将银行静态的、难以分割交易的资产,以标准化合约的方式,分散成小额的可交易资产,然后打包在金融市场上发售的活动,它为我国商业银行有效解决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三、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的探索实践先于理论。早期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地产投资券。在此以后,资产证券化的离岸产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国内已经有多家企业进行了资产证券化的尝试,其中涉及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地产开发收入支持证券、出口应收账款支持证券以及不良资产的证券化等方面。

已发行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建设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等;已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则品种较多:如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国网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浦东建设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南京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四、我国商业银行实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需要完善的资产证券化法律环境体系比较而言,我国现行的与证券化相关的法律很不完善,物权法刚刚出台,住房制度改革正在进行中,房地产登记政出多门,破产法及证券法也无法满足证券化需要,证券化本身特有的会计、税收、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空白,证券化涉及的一些法理问题也需进一步梳理,这些都是我国资产证券化面临的法律障碍。我国于2005年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其中初步体现出了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宗旨,涉及管理模式的规范、机构的资格认定、业务流程的设置等一系列机制。但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建设应该具有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律,而且一个完善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应包含:发行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市制度、评级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和监管制度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和制约,这些都需要建立起适应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法律环境体系。(二)注重资产证券化过程控制,防范各类风险由于资产证券化流程的复杂性、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多样性,因此需要加强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控制,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1、切实做好信用提升。信用提升是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得到投资收益的信用保障,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顺利发行资产化证券,就要求提高企业资产的信用级别。信用提升有内部信用提升和外部信用提升两种。内部信用提升是指特定的交易机构(SPV)保留当担保资产的债务人违约时有直接追索的权利、SPV作超额储备担保、SPV发行优先和从属证券;企业的外部信用提升主要有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出具保单、更高信用级别的商业银行出具信用证、第三方购买从属类证券。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要切实做好信用提升,它是吸引投资者,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环节。

2、证券评级严把关。资产证券化评级的核心因素是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同时要求被评级的资产需与发起人的信用风险相分离,即证券化资产必须真正实现真实销售以实施破产隔离。评级机构对评级的证券要保持经常性的信用监督并制度化,定期公告证券的信用等级的变化,使投资者及时了解所持证券资产的状况。

3、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信息公告制度。作为资产证券化市场,其信息公开是基本原则之一,它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监管机构行政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三)调整资产结构,加快金融创新加快经营战略转型,对我国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在现有的融资制度和社会融资需求条件下,在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领域,仍存在大量获利机会。信贷资产证券化出现以后,商业银行需要重新思考资产结构的调整策略和资本配置策略。最理想的状态是,在转型过程中,既大力发展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又不放松许多传统业务的发展机遇,在更高层次上,充分实现资本充足率、业务发展、风险和盈利之间的综合平衡。

(四)鼓励创新,推动资产证券化品种的多样性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与产品的多样性不无关系,产品的多样性增加了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在我国,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巨大的需求和供给潜力。鼓励创新,推动各项资产证券化,增加市场上资产证券化的品种,有利于资产证券化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鼓励创新,增加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品种。

参考文献:

王晓珉,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模式探讨,苏州大学,2007年4月

林治海,银行资产证券化:借鉴与创新,东北财经大学,2004年12月

第12篇

摘 要:资产证券化是金融领域的一项重要创新,从金融市场来看,资产证券化向市场提供新的投资品种,同时,银行可以提高流动性,促进转型,进而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从2014年起,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进程开始加快,因此,研究资产证券化现状、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明确方向便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CLO;现金流

2014年,资产证券化,是中国金融界最值得关注的话题之一。其在中国突然进入爆发性增长阶段,共发行3000多亿元,相比2013年增长了10倍。但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规模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很低的。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底,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资产只占银行贷款的比例0.3%,占GDP的比重更是不到0.5%,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分别为60%和22%。因此,通过国际经验来看,中国资产证券化有着非常广阔的前景。本文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例,探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以及未来需要改革的方面。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概述

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一般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同时也包括金融管理资产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将流动性低、但预期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信贷资产打包出售,然后SPV(特殊目的载体)购入并将此信贷资产的预期收益的资产池进行分割、重组,转换成一份份能够在金融市场上出售转让的有价证券。最早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出现在1970年,是由美国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如今国外资产证券化的产品主要还是分为MBS和ABS,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按照基础财产的不同分类,目前资产证券化产品应该分为CLO(贷款抵押债券)和非CLO产品。CLO主要是政策性银行、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以对公贷款为基础资产的产品,目前能占到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85%左右的市场份额,其余15%是以车贷MBS为主,此外还有一些较小产品。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历程

一般认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从2005年开始,由国开和建行发行的CLO还有RMBS产品为开端,但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被迫暂停,直到2012年恢复试点,还是由国开行领衔,额度在500亿左右。然后到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试点的概念。在2014年底,全国成功发行了66单贷款证券化产品,完成了2825亿元的规模。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CLO分析

(一)CLO的产品设计

首先从基础资产的选择看,应该根据产品的主定义表中的规定,选出具有合格标准、没有法律瑕疵的正常贷款,此外还要关注金额日期利率的限制问题。其次,要注意借款人级别和集中度的平衡问题,一般来讲,借款人金额越大,企业的资质越好,但是这会导致借款人集中度较高。同时还有行业和地区集中的问题,企业会受行业周期的影响,所以不应太集中。最后,在产品设计问题上,第一,中小银行应尽量选择担保贷款,这对于预期回收和整个资产池的评级来讲,都是有利的;第二,现在处于降息周期,不受降息的影响的固定利率证券相比浮动利率证券要受欢迎;第三,从实际情况来看,分期摊还比一次性到期还款稍好,这样现金流会更加均匀平稳。第四,对于中小银行,期限不要太长。

(二)CLO的交易结构特点

CLO的产品,整体特点应该是同质化比较强,典型的分为三档,优先A、B和次级,这也是现在最流行的三档。

信用增级上,主要有两个措施:优先次级结构和超额抵押。优先次级结构就是为了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而设计的层级,收益与风险正相关。而超额抵押一种是初始超额抵押,另一种是利差带来的超额抵押,有时贷款利率远超过债券的发行利率,而利息流入在分配之后,剩下的钱用来偿还本金,本金减少,就形成了超额抵押。

支付方式上,分为过手型和固定摊还型,固定摊还指在确定的日期才还款。支付频率目前来讲的话,按季支付比较多,部分按月。比如CLO按季支付的较多,而在车贷产品中,绝大部分是按月来支付。

违约时现金流的分配顺序上,整体来看,现在触发机制设置是为了保证优先级证券的本息支付。违约事件分为违约事件前和违约事件后,很多情况利息账户和本金账户独立,违约事件前利息账的顺序为税费、前置服务费、优先级利息、后置服务费、弥补本金违约、次级收益,违约事件前本金账的分配顺序为补足收益账、优先本金和劣后本金。而当触发违约事件之后,就不分为利息帐和本金帐了,则顺序为税费、优先本息和劣后本息。

(三)CLO评级简述

一般每种资产证券化产品评级都能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础资产的分析,去分析违约分布,第二部分是交易结构建模,分析现金流。以下是某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过程简述:①对单笔贷款资产进行信用分析;②对资产池进行组合信用分析,确定必要的信用增级量;③对交易结构进行分析,包括现金流支付机制、结构化安排等; ④构建现金流模型进行现金流分析及压力测试;⑤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税收、参与金融机构等要素分析。

四、资产证券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资产证券化的创立、发行、交易等环节,涉及各个监管部门。而中国现行的一行三会模式,使得证券化发行成本大大提高,也造成了资源错配。同时,资产证券化的发起、审批和运作操作过程中,信息分散在各个监管部门,这就造成在监管当中存在一些灰色的,甚至于真空地带。因此,监管套利和资源错配情况降低了资产证券化的效率,这是未来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发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资产证券化项目审批效率不高。首先,从审批流程上看,国内金融机构申请报批证券化项目,需分别向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取得“资格审批”和“项目审批”。这样的双重审批形式,交叉重复。其次,从审批内容来看,现在的审批过程是把证券化项目里的资产拆开逐笔审批,造成效率低下。

(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没有转移出商业银行体系。从投资者的结构来看,最大的投资者还是商业银行,大概占市场比例的2/3,但在美国,推出一款证券化产品,它的投资者会包括保险公司、年金还有基金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度很高。

五、结论及建议

随着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快速发展,将有更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通过交易所上市和流通。通过交易所发行和交易,将使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更透明,更被金融市场认可。单靠政府和政策推动,已经很难使信贷资产证券化快速前行,市场化才是最好的内生动力。在这种情况下,信贷资产证券化要想更好的推进,需要做好以下方面:

第一,放宽对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限制。监管部门应减少对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限制。如果基础资产一直是经过筛选的 优质银行资产,将不符合资产证券化的实质,长此以往,会造成政府隐性担保的错觉,基础资产的限制应适度放开。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告诉我们,只要做好后续的贷款监管控制工作,不影响未来现金流期的偿付,不会造成恶劣影响。

第二,改进产品的发行审批方式。首先,要简化审批的流程。对于资格审批,需要明确是一次性审查还是要重复审查。如果发起金融机构有成功发行的经验,再次发行证券化产品,可以省去其资格审批环节,直接进入发行审批环节。其次,要明确审批的内容。监管部门不必对基础资产解包审查,当多家机构参与了整个证券化产品业务的尽职调查之后,监管部门只需加强尽职调查环节的监管即可。

第三,要拓宽证券化产品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品种。首先,政策上要允许各类机构投资者都可以投资证券化产品。其次,要解决个人投资者购买证券化产品的通道问题。第三,采取适当措施促进其他品种如MBS的发展。如此才能提高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尽管现在做起来一定不容易,但这是有客观需要的,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邹晓梅.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起因、类型、问题与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4(12):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