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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

时间:2023-07-27 16:24: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 设计施工总承包 可行性 必要性 思路

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模式的变革与发展

从1965年北京建设我国第一条地铁线开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已走过了近40年的历程。目前我国已建成通车的地铁线路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因而,这三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的改革与发展,在我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 北京地铁

1969年建成通车的北京地铁一期工程及1984年建成的北京地铁环线,其建设模式是20世纪70年代所广泛采用的“建设指挥部制”。

1989年,北京地铁复八线动工,1999年9月28日建成通车。

2001年以前,北京地铁建设运营的特点是:国有独资、政企不分;建设和运营合一,高度集中;执行低票价政策,运营亏损政策补贴。

2002年初,北京市对地铁建设与运营体制进行了改革,同时成立了“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北京地铁规划及建设资金筹措;“ 北京地铁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北京全部城市轨道交通线的建设;“ 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建成后的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

2003年11月,为更加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用北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断发展的需要,北京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又进行了改革。原“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制变更成“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其主要职责为:承担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在内的市重大基础设施的融资还贷,并参与市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相应地,“ 北京地铁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契约关系,具体负责轨道交通新建线路的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施工队伍、车辆设备的招标、评标和决标;组织轨道交通新建线路的土建结构、建筑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施;组织轨道交通新建线路的系统调试、开通、验收直至交付运营。而“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则变更为“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根据与基础设施投资公司所签订的委托运营协议及相关合同,具体负责对北京地铁线路进行运营管理。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与“城铁公司”、“八通公司”等新线项目公司的关系是: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作为市一级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平台,为新线项目公司的主要股东,依股权对新线项目公司实施管理。

(2) 上海地铁

1990年1月,上海地铁一号线开始建设,历时5年,1995年4月上海地铁一号线建成。该工程主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市政府委托政府投资公司负责借债、投资和还贷。该项目因使用国外贷款而采用了国外设备,相应地,车辆等机电系统采用了由国外公司提供的类似于“交钥匙”的承包建设模式。

1999年9月,上海地铁二号线建成。该项目按照市区两级财政、两级事权,由市、区两级投资主体承担,并各自负责借债和还贷。

1997年,上海地铁明珠一期工程开始施工,2000年建成通车。这条线的建设是按照项目法人要求,组建了多元化的项目公司-“上海久事公司”,资本金外部分通过利用外资和向银行贷款解决。这是国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轨道交通建设领域引起的变化。另外,业主采取了“设备供货”与“施工安装”分别总承包方式,并通过招标选择了“设备集成商”。

上述3条线,虽然在投融资模式上有所不同,但基本上还没有脱离计划经济下建设模式的束缚。

针对上述情况,上海市政府于2000年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行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了“投资、建设、运营、监管”四分开的新体制。

目前,上海新建线路(莘闵轻轨工程、共和新路高架工程、明珠二期工程、杨浦线工程、申松线等)的建设体制是: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做为项目投资主体(业主),建设管理公司(上海地铁建设有限公司、上海久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港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建)则接受委托(作为“业主代表”)负责建设,运营公司(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接管建成项目负责运营管理,而市政府则对项目建设实施监管。

上海市推行“四分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义在于:政企分开;产权清晰,出资人到位;投融资良性循环;契约经济关系;项目管理走向社会化、专业化。

另外,上海市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综合性强的特点,以杨浦线工程为契机,以“两站两区间”实行大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并通过邀标形式选择投资监理单位,探索投资控制办法,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设计+施工”总承包在项目成本、工期、施工质量等方面具有的独特优势。目前2号线西延伸线又准备由“中铁建”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

(3) 广州地铁

1993年12月,在经过多年的筹建工作之后,广州地铁一号线顺利开工建设,并于1999年6月建成通车。广州地铁一号线的建设模式与上海一号线基本相同,对机电系统也是采用了由国外公司提供的类似于“交钥匙”的承包建设模式。而且,在国内城市轨道建设中首次引入了国外咨询公司。

广州地铁二号线工程:通过招标选择了供电系统与信号系统的“项目管理服务PM”。目前,广州地铁三号线工程、四号线大学城专线段工程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这些年来,广州地铁根据自身独有的地域特色、经济氛围、人文环境、市场条件,正在致力于探索和尝试一体化经营模式-建设、运营、资源开发三位一体。

(4) 其他

1970年,天津地铁一期工程开始建设,后因某些原因而缓建,1983年工程正式复工,1984年12月建成通车。该工程的建设模式与北京地铁一期工程基本一致。现正在建设中的“天津滨海轻轨工程”,引入了“设计监理工程师”及“设备集成商”。

2001年底,长春轨道交通一期工程建成通车。在目前的二期工程建设中,对供电“接触网系统”拟采用“设计+施工DB”总承包模式。

深圳地铁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分别通过招标进行。

南京地铁南北线一期工程:通过招标选择了供电系统“项目管理服务PM”。

武汉轨道交通一期工程:通过招标选择了供电系统“项目管理服务PM”。

重庆单轨交通工程:通过招标选择车辆及各机电系统的“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试车服务PC” 承包商,(注:设计已经完成)。

大连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项目管理全部由业主自己负责。

(5) 小结

通过对以上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管理模式的变革历程回顾,可以看出: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其建设管理模式,也在随着国家经济及基本建设模式的发展而发展。上海、广州、南京、武汉的业主已经引入了“项目管理服务PM”;重庆业主采用了“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试车服务PC”总承包;长春二期工程及上海杨浦线及2号线西延伸线,将部分采用“设计+施工DB” 总承包。可以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已经从适应单一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目前已发展到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并将进一步走向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国际模式。相应地,其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正逐渐从由业主自身进行管理向委托他人进行管理转变,即工程项目管理逐步由非专业化向专业化和社会化转变。

这种转变,为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创造了有利条件。

转贴于 二、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的优点

在这里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既包括“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也包括“设计施工(D-B)总承包”方式。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从事工程总承包建设的工程公司,是专营工程建设的专业化公司,它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在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下,工程公司能为业主提供从项目立项到建成的全过程服务。

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的优点如下:

(1)避免了设计、采购、施工、试车分别由不同的组织来管理和操作,而造成相互脱节、相互制约的现象;

(2)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的整体方案优化;

(3)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的合理交叉、动态连续、缩短建设周期;

(4)有利于实现项目目标,能有效地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进度、费用和质量的综合控制;

(5)有利于积累工程建设经验,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为业主和社会创造更好的效益。

总之,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在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和保证质量方面具有明显优点。

三、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必要性

(1)为降低工程造价,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有必要尝试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主要原因是高昂的工程造价。从建设管理这个角度,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最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北京城建集团作为最大的分包商,参加了伊朗德黑兰地铁一、二号线工程建设,该工程是由中方按国际工程总承包模式承建的,其造价指标与国内某些工程相比降低许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得益于国际工程总承包模式。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急需采取措施降低工程造价,那么做为一种有效手段,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有必要尝试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

(2)为与国际经济接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需要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项目规模的扩大、业主对项目整体管理的需求,由工程公司实施工程总承包,已成为项目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EPC全功能工程公司,在国外已经有上百年历史。由工程公司实施工程总承包,也是目前国外所广泛采用的项目管理模式。我国已经正式加入WTO,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是向国际模式靠拢、与国际经济接轨的需要。

(3)化工石化行业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提供了借鉴

我国化工石化设计系统,从80年代开始,通过对国外著名工程公司考察和进一步合作设计,了解了当前国际上通用的设计体制、程序和方法,在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国内率先进行了设计体制改革,并组建了工程公司,现取得十分宝贵的经验,已得到了建设部的称赞。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与化工石化行业是两个工艺要求完全不同的行业,但都属于“涉及工艺设计的建设工程”, 因而,化工石化行业组建工程公司的经验教训,可为我们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提供良好的借鉴作用。另外,电力行业也有许多工程总承包的成功案例。

(4)国家政府部门支持培育工程公司,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创造了条件

2003年2月,建设部颁发了30号文件《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5)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发展趋势,正逐步向工程总承包模式迈进

前面已经说过,“项目管理服务PM”、“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试车服务PC” 总承包、 “(详细)设计+施工DB” (部分工程)总承包,已经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有所尝试。在不远的将来,随着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完善,业主建设观念的转变,代表发展方向的高度社会化的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一定会被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所广泛采用。

总之,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带动我国技术、机电设备及工程材料的出口,促进劳务输出,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四、国内企业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承建城市轨道交通的的可行性

如何使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真正进入工程总承包模式,除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模式彻底改变之外,社会上必须拥有多家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公司。目前,活跃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域,从事项目管理、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工作的大型企业,有近百家。这其中许多企业正在积极运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事宜。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承担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地铁与轻轨)、市政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和设备安装等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是国际225家大型承包商之一。

北京城建集团,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承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有条件也是有优势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北京城建集团是国内第一家从事地铁设计施工的企业,历史久远,经验丰富;

集团拥有自己的设计力量与施工队伍;

作为德黑兰地铁工程最大的分包商,承担了整个工程70%以上的设计与施工任务;

拥有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总承包的建设业绩;

拥有丰富的地铁行业人才资源库;

与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业主建立了友好关系。

因而,可以说诸如北京城建集团这一类的国内大型企业,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承建城市轨道交通是完全有条件也是完全可行的。目前“中铁建”已作为“业主代表”负责“上海地铁2号线西延伸线工程”的建设管理。这意味着国内大型企业在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步。

五、关于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思路

加强行业内部的研讨;

加强与化工石化等行业的经验交流;

加强与国外大型工程公司的经验交流;

提出组建EPC全功能工程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含实施工程总承包计划)

适当时候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进行试点;

先在某个大型企业试点,再在多个大型企业试点;

先在某个项目中某个相对独立的土建标段试点,再在某些相对简单的机电系统试点,然后再在比较复杂的机电系统试点;试点成功,全面推广。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轨道交通系统 建设 管理 客流预测 融资

发展轨道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堵塞的主要途径,是改善城市环境、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交通系统的关键。城市轨道交通低污染、低能耗、高效率等优势使它凸现于其它交通方式而成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首选。我国已有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南京、深圳、重庆、大连、长春等城市进行了轨道交通建设,近10年还有20多座城市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和可行性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中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需要引起我们的思考并重视。

1 轨道交通不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唯一出路

从国外来看,拥有轨道交通系统的城市都是各国的政治、文化中心,这些城市有良好市场需求,可以保证轨道交通的经济合理性。城市人口的多少不是修建轨道交通的必要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未来客运需求才是最关键的决定因素。

从我国国情出发,为缓解客运需求与公共交通运力严重不足的矛盾,应注重轨道交通的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然而从已建并投入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运营指标(线网利用率、线路负荷度、车站负荷度、每人公里收入等)来看,运营情况却没有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

轨道交通系统作为公益性设施固然有很好的社会效益,但是系统投资巨大必须考虑经济效益。运营状况的不理想不仅无法使所在城市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还要担负更沉重的还贷压力和运营补贴的压力。

其实很多城市并不是非要依靠轨道交通来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以闻名世界的环保城市巴西库里蒂巴的公共交通系统为基础的Metrobus系统,一方面吸收了轨道交通系统中大容量交通工具、专有路权、水平上下车和车外售票等特点,另一方面又吸收了常规公交汽车的方便灵活特点,并结合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充分体现了公交优先的理念,是一种容量大(被称为地面地铁)、耗资低、建设期短、速度快、准时性好的新型高效率公共交通方式。包括了7项核心内容的Metrobus系统(专有路权、现代化的公交车辆、水平登车、车外售票、交叉路口处的优先、乘客信息和车队管理系统)在一些城市的应用表明它使城市整体交通系统达到很高的水平,适应了居民出行的需要。库里蒂巴市因此被国际公认为公共交通模范城市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典范。

我国的城市没有必要都修建轨道交通系统,可以参考国外这些城市因地制宜的做法,根据自己的特点去做新的适合自身城市的公共交通系统尝试。

2 对轨道交通需求预测要持科学、严谨的态度

轨道交通的经济效益是由客流量决定的。我们现在使用的轨道交通客流量预测方法一般是套用城市道路交通量的预测方法。具体使用是先将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客运量一起作为公交客运量计算出来后,再通过预测轨道交通方式的分担率,最后计算轨道交通的客运量。交通需求预测模型的选择和模型中参数标定的不准确本身就使预测存在不准确,再加上分担率预测中对影响方式划分因素的认识、预测技术上的差异,应用到实际工程中的预测方法在定量化程度、参数模型标定、思路的条理性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足,造成预测结果的较大偏差。再加上为了证明轨道交通系统的经济可行性,一般尽可能地采用较高的客流预测数值,事实上严重不符合需求实际。

客流预测数值过高导致轨道交通系统规模过大,尤其在车型、列车编组、列车数量、车站规模和运营方案等方面,不仅将引起投资费用过大,还将造成运营维修成本过高。[1]

修建轨道交通是关系到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百年大计,一定要有科学、慎重的态度,不能一味地赶潮流,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造成极大的浪费。

3 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应从两个途径着手

第一个途径是降低建设成本。在轨道交通系统建设中,有很多环节可以降低建设和管理成本:规划的统筹安排和实施可以减少轨道交通系统工程的总造价;施工组织的有序可以减少土建的返工和废弃;设计标准的合理制定可以减少系统的投资;通过大力发展和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开发沿线物业使轨道交通的运营实现良性循环等。

第二个途径是多渠道筹措资金。现有的轨道交通筹资方式相对公路而言是比较单一的,主要是采用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和利用外资的形式(上海地铁3号线建设资金来源三者分别占了32%、49%和19%)[2]。一方面的原因是建设管理体制的制约,另一方面的原因是由于轨道交通项目资金投放量集中、回收期长、收入水平较低的特点,使项目本身孕育着较大的金融风险,筹资难度较大。现有的资金筹措方式实际上也存在一些负面的效果,例如:由政府出面贷款常常使政府背上沉重的负担;外资一般用于购置车辆和其他控制设备,必然会大量地增加以后的运营成本。

根据公路等建设项目多渠道的资金来源,轨道交通建设在融资渠道上应该很有潜力可挖。例如:上海高速公路建设,2000年3月至2002年10月引进了民间资本210亿元,使上海西域高速公路建设速度加快了3~5倍[2]。目前国内资金市场存在较大的社会游资,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可以利用民间团体的资金和能力;在公路和电力领域应用较多的BOT融资模式的应用实例也给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三峡工程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债券融资也是轨道交通建设可以借鉴的融资模式。

当然各个城市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吸引投资,填补建设资金的缺口,带动经济的迅速发展,另外,要获得足够的建设资金需要政策等相关投资环境的支持。

4 系统应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

轨道交通系统的设计要贯彻一切以方便乘客、以人为本的原则。车站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人的因素、轨道交通的作用等;规模和装修等方面,不必盲目追求大、豪华和漂亮;要在功能服务上下工夫,如扶梯的配备、自动售检票设备的配备、导向系统、盲导系统等。

轨道交通系统一般都具备先进的硬件设备,缺乏的是准确、科学、明显和详细的指引系统。轨道交通尤其是地铁出口较多,车站设计的大同小异使乘客在车站很难辨认方向,没有良好的导向系统不仅使乘客感觉到不安,还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行走和时间的浪费。硬件设备功效的充分发挥也有赖于良好的导向系统。

完善的导向信息系统由动态和静态两部分组成:动态信息为用户提供实时的情报,例如自动车辆定位系统可以告诉路线上车辆的运行情况;静态信息是那些不随时间变化的情报,包括车站标志,路线和系统地图,时间表和运价表等。从乘客的角度,导向系统还分为进站导向系统和出站导向系统,进站导向系统主要引导乘客在地面如何找到地铁出入口,如何使用设备买票、进闸、坐车,提醒乘客在哪边站台上车、在哪个车站下车,告诉乘客乘坐注意事项;出站导向系统主要是引导乘客如何从站台到站厅,提供正确的出入口标志及各出入口的地面特征,引导乘客以最短的行车距离、最短的时间出站到达目的地。

5 加强宣传,提高轨道交通方式的竞争力

轨道交通运营公司要追求经济效益,必须采取各种有效途径主动吸引客流。轨道交通系统自身存在的优势虽然使其成为一部分客流的必然选择,但是部分客流对交通方式的选择却存在着多样性。轨道交通系统要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除了以上所谈的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外,还必须引入竞争机制运用各种营销手段提高系统竞争力,如采取多样化的车票和销售方式、通过广告和参加大型社会活动等形式扩大运营公司的影响范围;车站设置快餐店、小百货店、洗衣店、药店等商铺给乘客提供方便等。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效果也与客流量的大小有着紧密的联系。[4]

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决定着系统的优势能否充分发挥出来,同时也反映着我们的技术研究水平和科学严谨的态度。

参考文献

1 欧阳长城.修建轨道交通系统对城市经济的影响初探.地铁与轻轨,2002(4)

2 周立新.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融资与建设的改革.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3(1)

第3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管理体系;构建研究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工期时间比较长、投资大、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并且还是城市中最重要的基础工程设施。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中地质环境的不同,以及出现突发的不确定的因素,就会对轨道交通的工程的施工有着很大的影响。在轨道交通建设中,我国建设交通工程的时间比较短,经验不足,必然会有一些潜在的技术风险和安全隐患,还有管理的不到位和认知不足。为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安全,因此在轨道交通建设安全中应该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控制。

1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风险

1.1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风险的分类

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存在着多种风险,风险的不同对应的措施也不同,对风险加以分类,对不同的风险的应对也有针对性的措施。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的风险。

1)自身风险。交通建设工程的地质条件和复杂的水文条件的影响,以及在工程的设计策划上与实际施工不相匹配,在工程施工中安全风险高、难以施工的工程则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自身的风险。

2)环境的风险。在工程施工的时候周围的地面环境以及地下环境的影响,对周围环境的道路铁路轨道、建筑物、管道水路线路等的施工存在影响风险的是环境的风险。

3)常规安全风险。环境风险和自身风险工程以外存在的有害因素和危险,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中和生活中的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洞口邻边和起吊作业等都是常规的安全风险。

1.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风险的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统筹管理、预防为主、动态监控”是我国在工程建设中过去以往实践经验中总结出对交通建设中安全风险管理的较为科学合理的理念。

在工程中把人员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把人员不安全的行为作为管理的重点这是“以人为本”的概念。在以往的交通建设中总结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人的行为不安全,所以对人员的管理是整个工程安全风险中的重中之重,规范化科学的管理各个阶层的人员。

“统筹管理”对工程建设的设计和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统一进行管理,依靠建设单位来进行管理,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的各项技术生产的安全。把安全管理收纳到工程建设的统筹建设中,有效的利用起指挥部的协调作用。

在岩石比较多有落石头的地方进行数据监测,在事故多发段的地方以及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对这些安全风险的地方应该加以预防,这就是“预防为主”。安全风险的管理中,即使是很小的风险以及事故的萌芽阶段,就应该进行重点的预防和控制。

“动态监控”就是在工程的施工中对地质状况的及时进行监控,根据现场的变换及时的调整方案和施工的方法,对安全风险动态的变化不断的评估加强管控。

2安全风险的组织管理

《风险管理规范》制度在责任制度和系统分析企业管理模式中,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并且利用国内外的管理模式、组织机构、项目管理模式、主体责任等基础上,根据安全风险管理的分级建设分层管理,建立建设单位为安全风险管理的主体单位。

2.1组织管理体系

分层体制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中的其中一种,它包括了建设单位总公司的决策层、政府监管层、建设分公司的管理层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以及各相关参建单位依法履行合同的实施层。并设立安全监控管理中心来强化安全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可根据自身的情况,下设部门单位或者单独运行。

2.2组织管理责任制

协调工作应该由监管层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组织和管理进行协调。对安全生管理的责任制认真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才能对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生产的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制度和法规才能得以完善。并且还应该对执法监督检查进行强化,还应该开展安全管理和技术工作研究,并且还应该对安全管理经验及时的交流和总结,对施工伤亡的事故加以预防。

轨道交通工程时的安全风险技术管理的工作应该由决策层来负责,并且决策层对各个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风险管理中的问题和技术进行审核和论证。

在各个实施阶段的工程线路的安全风险以及工程中的技术管理和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监督和组织管理的是由管理层负责。

实施层,就是对环境调查的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的调查资料,以及对岩土工程的勘察提供完整准确资料。在线路工程的总体设计,以及审查、汇总和监督线路,安全风险工程设计的数据分析、预警处置和响应都由总体设计的单位负责完成。交通线路的各条轨道的工点设计单位负责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设计各阶段的安全分析、分级、评估和风险专项设计,还与施工安全风险检测的预警处置、数据分析和响应措施等。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在安全监控管理中心重要信息枢纽,各线路、阶段的安全风险监控、综合预警、信息管理和相关的咨询都是由安全监控管理中心负责,并且还要监督管理。以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权威和可靠性,政府还可以通过购买的服务方式来选择社会单位负责,并且安全监控管理中心的指令可以通过建设单位的名义发出来。

3安全风险的技术管理

3.1安全风险的技术管理模式

轨道交通施工的特点是技术强,施工管理上的“小业主、大咨询”和国内外的检测的做法和模式基础上,再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实际和特点相互结合,建立参建、设置和咨询单位以及第三方检测单位全方位、全员和全过程的工程奉献管理技术的保障模式。

3.2安全风险技术管理规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技术的保障是受到各阶段的管理规定以及管理目标、内容和流程等来实现的。

3.3安全风险的控制管理

在工程施工中对安全风险控制管理中,应该建立监测、巡视、动态评估、实时预警控制、第三方检测相互结合的一套全方位的施工检测安全风险监控管理系统。

全部工程的围岩、结构和作业面以及周围环境都应该由施工检测全面监控的,施工监测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工序。

通过建设单位利用社会资源对整个工程的轨道交通项目或者单个施工项目阶段委托给第三方检测,并且第三方检测对工程的自身和周边环境中最关键的部位进行独立的重点监测和巡视。

巡视信息和检测信息以及预警和消警信息都是有施工监控管理信息来管理。检测和巡视到的信息由日报、周报、月报的形式来进行报送,还通过监控管理信息平台来进行信息报送,以及通过电话和短信的便捷形式来传送,除非特殊情况需要书面报送。

信息报送的时候必须准确真实和及时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监控管理中心以及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上报,并且还要依据信息的反馈到的结果来进一步的加强巡视和检测以及安全风险处理等。

4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文化水平不断的提高,交通的压力也在慢慢的增长,所以在交通轨道的建设中,对便捷的交通轨道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发展中。但是轨道交通在建设上规模比较大,并且组织比较复杂,并且对一个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升也有重要的影响。合理的规划、严格的审批和完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且结合以往的问题,进一步的改进,结合各个方面的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的落实和改进,并且还应该进一步对风险管理体系的落实和完善。

第4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施工过程;安全问题;对策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建设及管理具有相当强的专业性,其设备构成较为复杂,加上城市轨道交通承载的客流人数较多,需要在其施工组织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因此,分析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建设中出现的不全因素,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模式势在必行。

1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概述

城市轨道交通是通过将车辆固定于导轨上,借助轮轨,针对客流人群采取的客运交通方式的统称。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虽起步较晚,但建设速度较快。如南京轨道交通,现阶段建设里程已经突破了400km,拟建城市数量也在逐步扩展中。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涵盖了施工组织、客流分析预测、运输、车站组织、轨道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要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尤其需要在其施工组织阶段强化施工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的安全高效。

2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建设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及其成因

2.1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阶段存在质量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与其他施工活动相比,其工程量更大,各项施工要求更高,应注意施工质量的控制。现阶段,城市轨道交通施工中较易出现前期统筹工作开展不力,施工活动中盲目赶超工期等现象,施工质量难以保证[1]。如在前期筹备阶段,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建设许可,但现阶段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常出现施工在前,许可在后的情况,一方面施工组织不完备,施工图纸设计不周等现象较多,给施工安全构成了隐患;另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无法及时介入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加大了施工建设的质量风险。

2.2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理单位监管力度不强

在城市轨道施工中,相关的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管理较为松懈,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检查制度进行巡检,出现了监管漏洞;另一方面,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理人员也呈现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等特点,无法全面到位地指出施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及停工通知下发不及时,对出现问题的责任追究不力,不报或谎报等现象较普遍。

2.3 城市轨道施工建设阶段人为因素的制约影响

现阶段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在规模上虽然不断扩展,但在设计中存在设计不够专业、工程勘察不够仔细、设计方案盲目套用、创新性不足等问题[2]。一方面设计方对城市轨道交通专项建设没有及时开展专家论证,对建设风险评估不足;另一方面施工方没有对施工建设区域地质状况加以详细勘察,导致施工方案中的相关施工措施与实际地质状况不符,极易引发施工安全事故。

此外,在城市轨道具体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的人为疏忽,如施工流程的不规范,施工过程的监理空岗,安全风险评估及预防措施的缺失等,都会导致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处于不安全状态。

2.4 城市轨道建设应急管理方法针对性不强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大部分属于室外建设施工,不可避免会遭受到各类环境因素的影响。这种环境因素影响主要体现在自然环境因素上。如大风、强降雨、暴雪等恶劣天气影响了施工建设的进度,另一方面也会对城市轨道交通的露天轨道线路构成影响,增大城市轨道施工及运行的风险。在应对这种不利施工环境条件时,城市轨道交通施工管理应急方案制定针对性不强,没有形成系统的应急管理方法。

3 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模式的相关对策

3.1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施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在我国已历经几十年的发展,从原有的理论研究步入了具体实施阶段,取得了一定的建设成效。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工程规划及施工中存在较多问题。要保证我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平稳运行,首先需要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及实际建设环境对城市轨道建设进行论证,避免出现盲目建设的情况。在施工环节,施工单位要认识到城市轨道交通施工的复杂性,做好质量控制管理,通过规范有序的施工制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3.2 识别城市轨道交通的各类安全隐患及风险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应对各类安全隐患加以识别,将风险识别范围扩大到以下几方面:第一,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建设区域的地质地貌;第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各个分项工程;第三,城市轨道交通的各项设施设备;第四,设备的日常管理及定期维护;第五,城市轨道交通各部位工作人员及乘客;第六,施工建设及运行环节紧急状况的预测。在确定出各类安全隐患及风险易发节点后,找出其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管理漏洞,实行预防和处理相结合,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或消除各类风险隐患要素[3]。

3.3 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和方案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在目标及其方案的制定上,应侧重建设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勘察方、设计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部门的责任加以明确,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各部位充分履行其质量控制职责。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各职能部门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和具体实施程序,对目标的执行情况加以考核。例如,我省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中,就将施工建设方作为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控制的首要责任主体,有效提高了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意识和施工建设质量。

3.4 实行更全面的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建设管理责任机制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建设及管理中出现的责任意识不强,施工质量欠佳的状况,一定程度上受到企业管理和具体施工项目管理相分离这一现象的制约 [4]。针对这一情况,政府应发挥其调控作用,可以将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质量与相应的企业信用评分挂钩,在工程的招标及投标环节予以体现,从而督促施工建设方强化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意识,主动自觉地完善企业项目管理及现场管理中的各项安全施工措施,达到消除施工安全隐患,提高施工质量。

3.5 健全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系统

在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系统的建立健全上,应注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制定出城市轨道交通应急计划,计划中应包含应急处理实施单位、应急处理岗位、人员的职责、紧急情况下人员的疏散方案,各部门的紧急联系号码等。(2)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系统的设施设备,如紧急通信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系统,紧急状态下的隔离阀、开断闸系统,紧急逃生装备等。

4 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专业性、复杂性,导致其在施工及运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因此,在新时期背景下,应注意做好施工建设的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模式,以此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宁.城市轨道交通勘察施工的管理与质量控制对策研究[J].房地产导刊,2014,(30):314.

[2] 孙康健.对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技术要点和管理的探讨[J].中华民居,2014,(24):254.

第5篇

关键字: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后评价,指标体系

Design and Research on the Index System of Post- evalua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Urban Rail Transit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definition of evaluation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is paper established th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and made detail explanation for each index, combing with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of urban rail traffic. Th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involves the following eight parts: construction security, resources use, efficiency and convenience, technology innovation, management system, social influence, economic benefits and environmental impact.

Key words: urban rail transi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ost evaluation, target system, method of 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U2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21世纪以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已经迎来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全国范围内每年有数条轨道交通线路建成并投入运营。然而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迅猛发展,又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例如建设安全问题、经济效益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后评价的开展被提上了日程。

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后评价是随着可持续发展观的深入研究而建立的,与之相关的研究都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我国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来研究其特有的后评价内容较少,缺少针对性强的指标体系。因此,在可持续发展观的引导下,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后评价指标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1 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后评价指标体系应该既能体现城市轨道交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又能突出社会影响、经济效益和环境影响三个方面。根据可持续发展后评价的定义,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特征,经过阅读大量资料,咨询专家和实际调研,设计了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后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构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后评价指标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该指标体系由8个子系统和32个单项评价指标组成。每个子系统和相应的单项评价指标之间都具有鲜明的层次性。

(2)该指标体系构建时严格遵守科学性、重要性、系统性、独立性、动态性、可比性、简明性和可操作性八个原则。

(3)由于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为了满足评价者对城市轨道交通评价的不同目的,指标选取时具有一定的动态性和灵活性。

表1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后评价指标体系

2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的内涵

2.1 建设安全子系统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的内涵

(1)相关法规制度完善程度。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阶段所需设立的相关法规制度以及在解决问题时所起的作用和力度保证,评价相关法规制度的完善程度对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2)技术标准的完善程度。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实践时,为了确保建设安全,需要一定的技术标准作为指导与约束,评价技术标准的完善程度对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3)人才配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需要有经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队伍。技术人才的配备则是建设安全保障的关键,所以人才配备是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影响的关键指标。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事故数。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安全角度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事故数则是安全问题的直接反映。

2.2 资源利用子系统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的内涵

(1)单位车公里电耗[1]。以车辆为考察对象,能直接反映车辆电耗效率。

(2)百人公里电耗[1]。以乘客为考察对象,用来衡量各种客运方式电耗效率最直接、最有效的评价指标。由于每人公里的能耗数值较小,因而在此采用百人公里电耗指标。

(3)单位小时车站电耗[1]。以车站为考察对象,用来计算动力照明电耗。

(4)每年节约土地资源总量。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空间开发,提高了单位土地面积的利用率,从而节约了城市土地资源。

2.3 高效便利子系统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的内涵

(1)行车密度。行车密度通过反映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客流吸引能力来评价城市轨道交通的高效便利性。提高行车密度,可以缩短乘客的等待时间,提高服务的质量,运输能力得以扩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对客流的吸引力得以提高,极大地促进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2]。

(2)平均运距。城市轨道交通主要服务于中长途客流,当城市居民平均出行距离较长时,城市轨道交通的优势将会凸显。合理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的平均运距,是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

(3)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发达程度。该指标直接反映了城市轨道交通的通行能力和乘客的换乘方便性。

(4)公交方式配合协调程度。从城市交通系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分析城市轨道交通与公交方式配合的关系,评价相互配合的协调程度对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2.4 技术创新子系统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的内涵

(1)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不仅只针对于轨道交通的建设,还要加大力度,用先进的技术研发配套的基础设施。

(2)线网规划的合理性。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规划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还要与今后的发展趋势所适应。

(3)线路及车站设计的合理性。合理的线路及车站设计能够节约建设成本,吸引更多的客流,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4)机电设备选取的合理性。城市轨道交通的机电设备选型应遵循整体先进、经济实用的原则。机电设备选取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2.5 管理体系子系统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的内涵

(1)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从批复立项到竣工的过程中,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的好坏,对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有着基础性的作用。

(2)运营安全管理水平。运营安全管理水平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对安全问题的管理水平。该指标反映了项目运营管理部门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和管理能力。

(3)车辆维护管理水平。车辆维护管理水平是指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车辆进行修理、维护、保养的管理水平。该指标反映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保障能力[3]。

(4)运营管理制度完善程度。运营管理制度完善程度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相关的各项制度的完备程度,反映了制度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2.6 社会影响子系统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的内涵

(1)换乘的方便性。该指标是评价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出现,对于改善居民出行质量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此指标也反映了城市轨道交通与其它交通方式的协调发展的程度。

(2)沿线人口密度。该指标反映城市轨道交通对人口的吸引能力。

(3)沿线地区岗位实现率。该指标反映了城市轨道交通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度。

(4)沿线社区发展水平。该指标反映了城市轨道交通对沿线社会发展水平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2.7 经济效益子系统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的内涵

(1)年客运量。该指标反映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总量和运营能力。

(2)收入成本比。该指标反映了城市轨道交通的盈利能力。

(3)总投资收益率。该指标表示总投资的盈利水平。

(4)给出行者带来的效益。出行者效益是指出行者乘坐城市轨道交通所增加的效益,包括节约乘客时间效益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效益两部分[4]。

(5)替代公交的效益。替代公交的效益是指出行者选乘城市轨道交通而节省公交所产生的效益。

2.8 环境影响子系统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的内涵

(1)年减少环境污染总量。每年减少环境污染总量是指在每年运送客运量相同的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和公交车相比,所减少的各种污染总和。

(2)环境影响监测水平。该指标反映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管理机构对城市轨道交通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的水平 [3]。

(3)环境污染治理水平。该指标反映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管理机构对城市轨道交通所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的水平 [3]。

3 结语

本文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构建了其独有的可持续发展后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单项评价指标做了详细的说明,为以后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后评价指标体系搭建了一般的框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后评价指标体系后,并通过一定的方法对指标进行处理,已达到在实际项目中运用的目的。对于评价方法的选取,今后还应进行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张雁,宋敏华,冯爱军,等.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研究及工程示范[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方礼君.城市轨道交通客流相关问题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2008.

第6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 技术 发展战略

Abstract: In the coming twenty years, the urban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speed of our country would have been the fastest all-time. It is vital to constitute scientific, rational and adaptable in the situation of China urban rail transit technology development stratagem for a health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The authors attend the compilation of the comprehensive traffic development strategic planning, the part content of the national middle-long dat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strategic planning research. This article put forward out the urban rail transit technology development stratagem of our country preliminarily based on the policy, industrials, and technologies etc., through the inspec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the urban rail transit of China.

Keywords: urban rail transit technology development stratagem

前言

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是解决大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手段。轨道交通建设从规划、设计、施工到运营,涉及建筑业、制造业及管理的所有领域,城市轨道交通技术的发展,不仅可推动我国建筑业、制造业的发展,更可带动城市的发展。以新的战略发展观探讨今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在技术层面上,可提升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整体技术水平,完成本行业的技术跨越,促进产业发展;在宏观经济方面,更可引导城市布局的合理发展,创造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机会,提升城市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未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但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症结有:规划体系不健全;系统标准不统一;建设周期长,造价高;装备技术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交通设施运营管理缺乏系统整合,管理手段落后;交通安全保障系统不健全等。健康有序地发展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促进技术发展,意义非常重大。

本文即通过我国目前城市轨道交通的现状分析,得出技术发展趋势及技术发展特点,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技术发展目标,并制定出相应的技术策略。

1 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

1.1建设现状

综观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史,从1965年北京地铁一期工程开工,到目前全国多个城市多条线的同步建设,风雨四十年,已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的有北京、上海、天津、广州、长春、大连六城市10条线,线路总长共计约318公里,除北京地铁一号线和环线近40公里外,其余都是九十年代后修建的。进入新世纪以来,发展态势更为迅猛,全国48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中已有30多个城市开展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前期工作,在建线路有8个城市,17条线,线路总长约360公里,共需总投资近1100亿元,运营初期所需车辆就达1582辆。而近期报批的几个城市的建设规划,更是报出了惊人的数字。

分析这些城市的特点,可以看出,我国2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是我国今后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重点。大致有四种情况:

第一种,具有建设和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的经验,进一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在城市内形成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在城市中发挥骨架作用;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

第二种,具有建成一条线或正在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开始进行第二条城市轨道交通的前期工作,尽快形成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走廊的作用,如:深圳、南京、武汉、长春、大连等城市;

第三种,比较多的城市正在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前期工作,例如:杭州、成都、沈阳、西安、哈尔滨、苏州、青岛、鞍山等城市;

第四种,在经济发达地区,如珠江三角洲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京津塘地区,正在酝酿建设城市间的轨道交通建设的前期工作,广州至佛山,广州至珠海的轨道交通已开始启动。

初步预测到2010年,将要建设1500公里,需要投资5400多亿元,初步估算新建线路运营初期所需车辆就达6800辆。这样大的需求,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健康有序地发展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促进技术发展,意义非常重大。

1.2技术水平

我国地铁与轨道交通的发展虽然只有38年的历史,与发达国家100多年的历史相比较,设计、施工的许多方面并不落后,如明挖法、盖挖法、沉埋法、盾构法都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大跨度暗挖法和平顶直墙暗挖法我国属国际领先水平。但在综合交通规划与设计及一些关键技术设备和运营管理水平等方面尚有较大差距。

城市轨道交通的机械施工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地铁用的盾构机目前多靠进口。发达国家的暗挖有了新的进展,其中有大跨度的预制块法、预切槽法、微气压法等,在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家已有应用。

城市轨道交通用的设备技术水平需要进一步研制更新,尤其是通信及信号控制系统仍有差距。建设管理水平与发达国家比较存在差距,系统集成能力不强,缺乏具有对工程项目管理、设计咨询、施工、运行管理全过程管理的国际型工程公司。

运营管理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比较差距较大,主要表现在人工较多,自动化、信息化水平较低,国外先进国家每公里地铁管理人员在50人以下,而我国则要使用100-300人。

受大铁路检修工艺思路的影响,使车辆段与检修工艺设计落后,车辆段工艺流程不合理、确定的工艺、设备往往不能满足要求,造成浪费。

在新型交通系统方面,世界各国根据城市特点已开发了轮轨系统、直线电机系统、跨座式单轨系统、无人驾驶新交通、磁悬浮系统、空中客车等制式,并在城市交通中占有一定比例,而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制式仍以大运量的轮轨交通为主,需要开展相关新技术的研发。

1.3经济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承担了大量的客流,在城市的公共交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的城市随着运营里程的增加与延续,轨道交通网已初具规模,公共交通运量的比重大幅增加。另外,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与发展,拉动了内需,使土地增值,促进了沿线的开发,加快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促进了城市的发展。

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有两个途径,其一为降低造价;其二为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是一个规模大、造价高、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程投资动辄几十个已甚至上百个亿。据统计资料显示,在总投资的工程费(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等)、车辆购置费、其他费用、借款利息中,工程费约占工程总投资的60%-70%,车辆购置费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0%-18%,其他费用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0%-18%,借款利息约占工程总投资的4%-8%。降低工程费是降低地铁造价的主要手段,通过合理规模的确定、结构形式及施工方法的优化等措施降低土建费用,通过设备国产化降低设备费用。轨道交通的投资控制由于各有关单位较为重视,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另外,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所带有的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巨额的投资多由政府负担或筹措,在市场化等方面还应进行探索。

1.4技术交流及技术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引起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有相当多的设计、施工、车辆、设备制造企业和科研单位、院校积极参与地铁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已有国外的咨询公司和一些设计施工企业开始参与和关注我国的地铁、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大量国内外交流和国外技术考察推动我国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发展。国外先进的车辆设备和设计施工技术的引进推动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的不断提高。

到目前为止,建设部组织编写了《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地铁设计规范》、《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测量规范》已批准实施,使我国地铁、城市轨道交通的设计、施工、勘察测量纳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轨道。

2 技术发展趋势

2.1 技术发展特点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突出显示以下特点:

1) 由最初的一个城市发展成20多个城市同时建设,引发出对统一建设标准的需求;

2) 由一个城市的一条线发展成网络的多条线,引发网络化带来的规划、客流预测、综合经济评价、枢纽换乘等技术问题;

3) 由单一的传统轮轨模式发展成多种制式并存,目前已在建和准备实施的制式已达6种:大运量地铁、中运量轻轨、跨座式单轨、城际快速铁路、磁悬浮、直线电机系统等,引发出对新型交通方式的成套技术研究需求。

2.2大运量、中运量、市郊线多种形式并存,轨道交通发展呈多样化

从上节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已呈多样化发展趋势,尤其是城际轨道交通线和市郊线的建设越来越多。

我国首条城际轨道交通线为广州到佛山的广佛线,线路总长约34公里,贯穿佛山、南海及广州市区的中腹地带,速度超过120公里/小时。它的建设是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和整个路网的协调性与匹配性的基础上进行的功能定位,即解决佛山组团中心与广州的交通需求为重点,并兼顾各组团内的交通,以城际交通功能为主,城市轨道交通为辅。广佛线预期实现的主要战略目标是:启动和完善区域立体化交通体系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实现广佛都市区协调发展战略;增加区域性城市集聚效应,加快城市化发展进程。广佛城际轨道交通线在某种程度上已脱离了一般意义上的城市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由于它在珠三角区域城际快速轨道交通路网中的核心作用,作为国内第一条城际轨道交通线,其规划与建设的经验,对后续城际轨道网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线路长度将达一千多公里。

目前长江三角洲区域、大京津地区等也正在筹划城际轨道交通线。

除城际轨道交通线外,市郊铁路系统也逐步开始建设。如北京正在构建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包括连接市区与郊区的(L线)昌平线、良乡线、顺义线、亦庄线等将达160公里。

2.3新型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开展研发

1) 直线电机系统

2003年,随着广州地铁4号线及北京首都机场线方案的论证,直线电机系统逐渐引起各方的关注。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其中4号线、5号线、6号线、7号线将采用直线电机系统,至2010年,总长将达到107公里。

2)跨座式单轨系统

跨座式单轨系统最多应用于日本,目前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美国也有应用。在我国首次引进的跨座式单轨交通方式是重庆市。具有占地面积小、爬坡能力强(60‰)、转弯半径小(R=100),可以因地制宜,穿遂道、爬高坡、沿着江岸翻山越岭运行,非常适应山城的特殊地形。单轨系统采用低噪声和低振动设备,车轮为充气体橡胶轮胎,运行时噪声远远低于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声级75.8分贝。

直线电机系统和跨座式单轨系统都属于中运量系统(单向高峰小时2万人),因其具有曲线半径小、爬坡大、噪音小、造价低的特点,在国内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前景。

3)快速轮轨系统

因长三角、珠三角及京津塘地区区域快速交通网正在筹划建设,则速度大于120公里/小时的快速轮轨系统的研发势在必行。

3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发展策略

3.1 加强宏观领导和管理,构建城市轨道交通产业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期,是世界上最大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已初步形成了城市轨道交通产业,加强宏观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和引导其健康高速地发展,势在必行。在产业发展方面,建议成立国家级的协调机构,重点解决:

1) 制定我国大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

2) 制定我国大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的相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建设标准。

3) 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相关产业投融资政策,指导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4) 制定相关的法规,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事业的快速、有序、健康的发展。

5) 依法规范业主行为,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6) 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的工作及监督、检查。

7) 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8) 加强产业服务,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3.2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实施网络规划

1) 建立城市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体系,建设市郊铁路、地铁、轻轨及小运量的有轨电车网络组成的轨道客运系统,改善城市中心区的交通服务,同时为市区边缘集团和郊区新城的开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支持,并同步实施轨道交通与其它交通方式方便快捷的衔接换乘。

2) 规划应考虑地下、地上、长途、短途、高速、低速、汽车、火车等多种交通工具的立体接驳、平行换乘以及加强交通枢纽的规划设计工作。城市交通网络规划和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形成一个地上、地下统一规划建设的城市发展模式,最有效的利用资源,充分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建设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3.3 促进技术研发,提高产业水平

开展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及新型交通系统成套技术的研究,提升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整体技术水平,完成本行业的技术跨越,打破国外的技术垄断,促进产业发展。

技术研发的总体目标是:提升轨道交通的整体建造及技术装备水平;形成标准化、模块化的系统模式体系及标准体系;实现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信息化及无人驾驶卫星定位控制;建立一整套高度智能化的事故防范预警系统和应急疏散系统;建立多数据源的城市轨道交通三维数据库;建立便捷、安全、环保、节能、低维护的新型交通体系,使城市轨道交通成为城市交通的骨干方式,并带动相关经济及产业的发展。

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

1、大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与运营重大技术研究

1) 大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研究;

2) 标准化、模块化系统及标准体系研究。如车站的标准化和模块化研究的内容集中在车站的组成内容、车站设计理念、车站合理规模、新型施工建造技术研究等;

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乘客信息管理技术;

2、新型轨道交通制式及关键技术研究

开展环保、安全、节能、经济的新型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研究,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的整体技术水平,建立成套的城市轨道交通体系,重点研究:

1) 直线电机成套技术系统;

2) 导向式轨道交通新技术;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车辆、轨道结构、电机、感应轨、供电轨、供电和配电、列车自动控制、通信、自动检票系统、站台屏蔽门、运营、养护维修等内容的匹配与系统集成及关键技术与设备研究。

3、轨道交通重大装备关键技术研究

重点研究施工装备技术和运营装备技术。包括新型车辆制造技术;列车自动化控制技术;先进的施工方法及装备研究;新型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装备研究等。

4、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研究

综合研究具有高度智能化、集成化的快速反应事故防范预警系统和安全疏散、救援系统,保证轨道交通乘客安全。并能对突发的事故,尤其是恐怖性事故提供紧急疏散预案。

5、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控制研究

城市轨道交通必须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相互协调,甚至提升当地环境的品位,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控制研究主要包括地下车站与周围环境的协调、高架及地面线景观、环境影响及控制对策等。

6、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研究

构建多元化投资主体,拓宽多种投资渠道,研究探索多样化的融资方式,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跨越式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支持。

3.4发展多层次的城市轨道交通

根据功能、运量、经济实力、城市环境特点,确定线路的功能定位,选择不同的城市轨道交通制式,发展多层次的城市轨道交通。

3.5 进一步实施设备和国产化政策,提升技术装备水平

第7篇

【关键词】经济效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效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公共的交通工具,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与车辆得到了迅速增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成为当务之急。但从已经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来看,不论是国内项目还是国际项目真正盈利的线路屈指可数,就目前为止只有香港和东京地铁尚处于盈利状态,但即便是这些线路也是运营十年才进入盈利期,从国内轨道交通项目来看,实际运营后数据和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客流和盈利水平往往存在较大偏差,这也是对城市轨道交通存在较大争议的原因,如何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经济效益,从而确保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是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将对以提升经济效益为基准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进行分析,分别从:城市轨道交通的社会效益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制约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提升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经济效益的有效策略。三个部分进行阐述,并通过以深圳地铁7号线为模型进行实际分析。

一.城市轨道交通的社会效益研究

(一)城市轨道交通社会效益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能促进社会经济不断提升,为项目投资人提供相关依据,同时,还能为城市交通系统研究提供相关资料,促进社会效益持续增长,让社会各界对城市轨道交通形成一定认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大量劳动力,建造过程中消耗大量物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就业,此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地铁是最佳大众交通运输工具,且具有节约能源、速度稳定等特点。城市轨道交通采用电力牵引,能充分避免大气污染,不仅改善了城市交通拥挤状况,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增加了安全性,同时也改善了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降低了污染效益,为当前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且城市轨道工程建成运营后,因其运量大、快速、准时、安全等一系列优点给社会带来巨大效益,城市轨道交通社会效益主要以以下路径实现。

(1)城市轨道交通依靠巨大的交通优势,完善了整个交通系统,缓解了交通压力,诱导人们出行,加上轨道交通运营成本较低,使交通供给能力提高,同时也调整了整个交通结构,并且使地面机动车辆需求下降,缓解了交通压力。

(2)城市轨道交通采用电力牵引,并在建设过程中采用先进技术实现节能减排,减少了环境污染。

(3)交通作为城市的骨骼,指引人口流动,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作为综合交通体系,完善了整个城市布局,提高了整个城市化水平。

图1-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社会效益作用机理图

(二)城市轨道交通社会效益表现形式

城市轨道交通的社会效益有众多表现形式,包括:投入效益、开发效益、产出效益、传递效益、波及效益、潜在效益等。所谓投入效益,主要是指通过交通投资促进区域经济水平发展效益的增长,以此带动各个产业的发展;产出效益则是指轨道在建成通车后,能有效节省乘客乘车时间,改善城市交通网络,促进城市交通经济效益的提高;开发效益则是指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带动轨道沿线土地价值,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奠定重要条件;波及效益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兴建改善了城市交通环境,提高了投资效益;传递效益是指一些产业收益于城市轨道交通而产生的效益;潜在效益能促进城市空间合理布局,促进社会科技进步,具有相当大的作用。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制约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

(一)工程结构的影响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在工程结构设计上存在一些不合理,导致工程在后续施工中安全故障频发,尤其对城市轨道的实际运营会带来相当大的不良影响,不利于城市居民出行,对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

(二)工程工序质量的影响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序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效益的增长,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是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有繁琐、复杂等特点,工程工序相对较多,为施工人员带来了一定压力,施工人员难以保证每一道工序施工质量的良好,从而制约了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施工人员技术水平影响

施工人员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部分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相对低下,导致其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中难以保障工程质量,从而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不利于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四)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影响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十分繁琐,因此,常常会出现水利企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不明、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导致工作效率普遍低下,相关企业里还存在着人才缺乏与思路陈旧的现象,这些也成为制约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经济效益的有效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提升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经济效益的有效策略

(一)政府必须给予政策的支持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属于我国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环节之一,政府必须要加强对它的支持,投入大量的资金,没有足够的资金将会导致轨道交通经济无从发展,同时资金的投入还能对轨道工程施工设备进行有效完善,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奠定重要基础。

(二)加强对轨道施工人员的培养

为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显著增长,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轨道施工人员的培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教育培训,以增强员工的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与技能。此外,相关部门还应该大量引进专业人才与施工人员,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的提高,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

(三)加强施工企业自身的管理

城市轨道施工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出相应计划与发展战略目标,切勿好高骛远,不切实际。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协调各部门成员的职责,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施工企业可以运用一定激励机制,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意识,促进我国城市轨道施工质量的提高。

(四)加强施工企业的有效管理

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施工过程的管理,明确施工人员的责任,相关企业应该派遣监管人员定期进行严格检测,一旦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必须安排施工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促进经济效益的有效提高。

(五)对工程结构合理设计

施工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结构进行合理设计,减少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产生,为地铁后续运营创造良好条件,使人们的出行更加便利,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发展,使我国建筑行业得到全面发展。

(六)健全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施工部门必须建立相对健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让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部门相关人员必须根据部门实际特点来制定适合本企业施工管理的规则制度,实施施工技术管理责任化制度,促进施工工程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施工技术管理的监督

施工部门必须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每一个施工流程进行严格的监督,保证施工作业都是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此外应该加强人力、技术、物资部门之间的配合,最大限度地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提高施工工程的工作效率,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有效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结束语

社会效益的增长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社会效益提高,因此为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政府部门必须加强资金的投入以及政策的扶持,当然企业自身也应该制订相应的发展计划,同时还要注重对施工人员自身素质水平与操作水平的培训,同时企业管理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开拓思路,不断创新,树立科学合理的发展理念,同时要与政府部门保持一定的沟通与交流,确定一条符合自身发展方向的路线,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有效开展,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增长。

参考文献

[1]杨文武.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工程管理议题[J].中国工程科学,2013(11):80-86.

[2]王云,朱从坤.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经济效益分析[J].淮海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04):63-67.

[3]谢国龙,贾鹏.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效益分析及融资模式探讨[J].价值工程,2015(02):159-160.

[4]徐新玉.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维保市场化及经济性评价研究[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4(03):1-6.

第8篇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作为城市交通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需要加强对施工技术以及施工质量的管理,这是目前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城市轨道的建设,最理想的方案就是建立一个地下轨道交通系统,将地下商业、休闲、人们的住宅相结合,在建设中配置各种各样的地下市政设施,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综合的地下空间。这样既可以有效地节省城市土地资源,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还可以有效地降低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的产生,解决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交通拥挤的情况。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技术;管理

正文: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交通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规模大,所涉及到的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要求非常高,工程建设的环境也相对复杂,工程施工的难度大。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时间不长,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所以,在城市轨道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施工技术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技术要点

1.1城市轨道交通电气系统施工的技术要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电气施工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可以充分地体现出城市轨道交通的功能,在城市轨道交通中,电气系统的施工最主要的就是动力系统的安装与调试、轨道交通照明系统的安装、备用的供电系统安全与调试等,这些都是城市轨道交通电气系统施工中的重点,加强对这些技术的管理,能够有效的提升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周期,提升城市轨道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功能能够更好地体现出来,有效的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的经济效益。

1.2暗挖法相关技术要点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浅埋暗挖的施工方式是从“新奥法”等隧道施工的方法中提出的,根据掘进的方式,可以分成全断面法、正台阶法、中隔壁法、交叉中隔壁法等等。“新奥法”在施工的过程中,主要是使用维护以及利用围岩自身的承重能力作为基点,使围岩作为支护体系,支护体系同围岩在变形的过程中,需要承受的形变能力,所以,在支护体系建设的初期需要具有一定的柔度,这样就可以充分的利用以及发挥围岩自身的承重能力。覆盖层的全部或者是部分的土柱会给浅埋隧道上方的土层带来一定的压力,这种压力同支护系统的刚柔度没有太大的关联,从有效地降低城市地表缺陷的角度考虑,隧道的初期支护需要具有一定的刚度。在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进行设计的过程中,设计人员并没有对围岩自身的承重性能进行考虑,这就是浅埋暗挖法同“新奥法”之间最明显的区别。浅埋暗挖法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改变地质,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地表沉降的重视,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还可以使用其他的施工技术,比如加强对土地的加固、降水的控制等等。施工中还可以使用格栅与锚喷的方式进行支护施工,之后再按照“新奥法”大部分施工原理进行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严格遵循超前管理的理念,加强对注浆的控制,保证支护施工的质量,施工完成之后还需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检查。浅埋暗挖法在施工的过程中,对地表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不用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也不会影响到施工周边的环境。

1.3给排水工程施工技术要点

在对城市轨道车站进行给排水施工的过程中,可以在车站的两侧分布设置连接市政给排水工程的水井—生产、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在轨道设备区域需要使用半暗装或者是明装的方式设置消防栓箱。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过程中,车站两侧的地面风亭附近,需要设置一个消防水泵接合器,在与接合器15-40米的范围内,需要设置室外消防火栓。在车站内部设置的排水系统主要分为污水系统、废水系统两种,这两种排水系统各设有泵房以及出入谁的水池,将车站需要排出的废水与污水汇集到水池当中,为了保证这些污水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在污水进行排出的过程中,主要是使用污水泵将污水提升到地表,然后再通过压力将污水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中,废水的排放与污水的排放大同小异,在将废水提升到地表以后,需要对废水进行消能以后再排放在市政污水管网之中。污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共同使用排水池,不仅能够有效节约城市用地,还能有效的防止城市轨道车站出现积水的情况,保证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理的要点

从城市轨道建设技术主要的内容以及施工技术的要点中可以得知,城市轨道交通在建设的过程中主要是土建与机电相结合的系统工程,所以,在对城市轨道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机电工程的管理,因为管理的内多、范围广、相关的施工技术较为复杂,为此,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过程中,主要对施工技术进行明确的管理,需要采用能够提升施工技术含量的管理方式,为了有效的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顺利完成,还应该在施工之前就进行预防性管理。

2.1城市轨道交通电气系统施工管理的要点

在对轨道交通的电气系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安全性能、经济性能的管理,要对城市轨道交通电气系统的施工进行严格的管理,将重点放到低压动力配电、电气施工、信号施工、照明等重要的环节中,加强对各环节施工质量的检查,保证轨道交通电气系统能够安全顺利的进行施工,有效的控制施工成本,加强对电气系统的约束与管理。

2.2通风系统施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系统在施工之前必要做到中央控制、车站控制、就地控制3级控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重视车站公共区域通风设备的排烟控制,在车站的公共区域使用全空气一次回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夏天的时候采用空调控制,其他的季节使用通风系统进行换气。综上所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有轨道交通工程作为经济发展的后盾,只有保证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才能够保证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所以,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施工质量管理,加大对质量的监督,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交通工程能够更好更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廖秋林,武福美.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J].施工技术,2014(6)

第9篇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造价构成控制方法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expounds the problems of urban rail transit cost control, and urban rail transit cost elements from the urban rail transit project cost effective control method, designed to effectively reduce the urban rail transit project cost and improverail transit network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standards to achieve the goal of the city's economic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Keywords: urban rail transit, cost structure, control method.

中图分类号: U2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轨道交通建设是一项投资巨大、专业性强、 技术含量高的系统性工程,从建设经验来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造价控制方面存在造价偏高、造价控制的主动性不强、造价控制措施不多等问题。因此,对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是发展城市经济的基础之一,成为了大家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就我国轨道交通建设中造价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控制方法。

1城市轨道交通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对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城际间交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且社会效益巨大。但由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造价过高,形成了多数城市需要城市轨道交通,想建城市轨道交通,但又在经济上负担不起的局面。我国有百万以上人口的城市34座,其中超过200万人口的大城市有11座,规划修建2200km轨道交通线,若按照单位公里实际造价5.5亿元人民币估算,需要建设资金12100亿元,这对我国目前仍处于财政收入总量有限、投资主体相对单一及各方面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的状况来说,是无法承受和长期支持的,可以说,巨额的建设资金投入,已成为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

2 城市轨道交通造价构成分析

根据对国内外轨道交通的综合分析,其工程造价的一般构成为:土建工程造价大约占工程总造价50%;技术设备的建设、购置及安装费用约占50% (其中购置费用中的技术设备中车辆占15%、牵引供电占8%和通信信号占11%,一共占工程总造价的34%;另外,轨道占 6%、借款利息占6%,其他费用占4%)。

综上分析,控制好土建工程费和提高技术设备国产化水平,是降低轨道交通造价的主要手段,即通过建设工程合理规模的确定、结构形式的选择以及设计优化等措施,通过积极推进一般设备国产化,才能真正降低轨道交通工程造价。

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控制方法

3.1严格控制基础建设程序

目前轨道交通在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线网规划、建设实施条件不稳定及政府审批程序比较繁琐等因素,往往出现工程已经开始实施,规划设计批复还未完成,局部形成边设计边施工的局面,这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多困难。一方面,由于初步设计甚至施工已经开始,国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 造价控制措施不能体现在设计和施工的实际中,监管、审批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另一方面,施工已经开始,因初步设计文件与概算未批复,对项目的投资审计稽查只能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批复依据,这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 导致监管局部失效。审查工作缺乏可遵循的标准,使审批流于形式,不能起到约束引导作用。

因此,政府应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在建设规模、造价控制上制定评估标准,依据统一的标准, 对项目的设计方案与立项原则的一致性、方案本身的合理性、 先进性和完备性进行评估,不满足条件的不予批准建设, 正式的批复文件下达之前,禁止开工建设。对批复的项目,应实施跟踪监管,确保工程项目按照批复的设计方案实施。

3.2 优化设计方案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计方案优化中,做好客流预测工作是重点。因为客流预测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的基础,直接影响技术标准、工程规模和工程造价的确定。目前地铁设计中通常采用四阶段法进行预测,虽然理论上较为成熟,但对于某个具体项目的预测结果还应结合整个轨道交通网络的建设情况进行合理修正。按照目前的设计规范,项目的建设规模受高峰断面客流影响较大,而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的形成,换乘点的增多,每条轨道交通线的实际高峰断面流量值要低于预测值。 因此在设计中应结合线网的实施计划,对远期的高峰断面流量预测值进行调整,使预测的客流量基本接近实际流量,尽量使车站规模、型式、间距和车辆编组符合实际客流增长的需要,并尽量接近实际客流量,以减少建设规模, 降低工程造价。

3.3 探索新的投融资管理模式

建设管理模式是轨道交通投资、建设、运营、监管采取的具体形式,无论是“一体化” 模式还是“专业化”模式,对于造价控制,都有相应的优点和缺点,而真正决定造价控制主动性的就是其中的投资环节,即投融资模式。投融资模式主要是指谁来进行投融资、如何投融资,以及项目建成后如何运营等问题。投融资模式不同,决定了项目投资主体性质的不同,也就决定了投资人从何种角度确立轨道交通项目的功能地位、设计标准,以及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理念,从而对造价控制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及效果产生重要影响。

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主要采用单一的负债型投融资模式,市政府投入40%的资本金,剩余60%的资金以政府信誉为担保从银行贷款, 然后委托建设管理单位轨道交通的建设,最后交付运营单位投入使用。这样的融资模式不仅融资成本大,而且会使城市背负还本付息的压力,更重要的是,这种模式缺乏造价管理激励机制,使得投资方、建设管理方及运营方对造价管理的关注不多。如建设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用来源于政府依据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其费用高低与其管理成效没有挂钩,在制度上形成了建设单位仅仅管理财务报表、账单,只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就可以支出,而不关心这些支出是否经济合理。政府主导的单一投融资模式导致了低效率,致使造价控制缺乏原动力。建议探索新的投融资管理模式,实行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第10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模式;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考验,提高运营速度和运营安全已经成为目前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重点。本文用一些现代化的安全管理理念作指导,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一些改革措施。

1.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模式的现状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很多城市已经大力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城市轨道交通视为我国优先发展的领域,并指出在建设的过程中要考虑到未来发展规模扩大的需要,要进行超前规划。现在,我国的很多城市都已经有了自己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如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大连、武汉等。按照目前我国城市交通轨道发展的情况,我国已经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阶段。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其中涉及到供电系统、通信系统、给排水系统、车辆工程系统、售票系统等各个领域的知识,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性必须要对这些系统进行统一的管理,协调各个系统之间的关系。这就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是从1969年开始的,至今发展也不过40多年的时间。正是因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发展的历史比较短,导致我们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不足。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具有很强的专业化特点,其技术设备十分复杂,仪器十分精密,在城市运营中不仅客流量很大,而且受时间段的影响十分明显。因此,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管理有很大的难度。

2.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影响的因素

2.1人的因素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影响

提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问题,人的因素是其中最为活跃的因素,具有极大的影响。客观因素的优劣只能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才是重中之重。很多人在乘车时往往忽略可能遇到的安全隐患,摔倒、踩踏事故等时有发生。而一些工作人员缺少相应的职业素质,例如,地面有积水却不及时清扫,从而导致人员滑倒;在客流量高峰期不及时进行人员疏导等。很多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工作人员缺乏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意识,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往往手足无措,导致伤者不能及时得到救治。

2.2设备因素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影响

除了人的主导作用外,设备因素也是导致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质量优秀的设备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得以安全运营的基础,一旦设备出现故障,所导致的安全事故将是十分巨大的。例如,供电系统一旦出现故障,就很容易导致火灾和人员触电等安全事故;电梯以及自动扶梯一旦发生故障,就很容易使正在使用电梯或者自动扶梯的乘客发生生命危险。

2.3环境因素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影响

环境因素是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第三大因素。环境因素可以分为自然环境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自然环境包括其内部建筑的设计中的安全隐患、建筑中的安全提示以及建筑外的天气状况等。社会因素包括社会人员的整体素质、社会风气、法律状况等。这些因素都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着很大的影响。

3.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措施

3.1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安全意识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来讲,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安全意识迫在眉睫。首先,企业可以定期开展相应的安全培训,指导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能够及时和灵活的采取恰当的方法,排除车市轨道交通系统常见的安全隐患。其次,安排技术人员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设备和仪器进行定期的检修,使其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学习,提高现有的系统安全水平。最后,向来往的乘车人员进行适当的安全意识宣传,并及时制止其不安全的行为。除了需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安全意识外,还应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意识教育。这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通过广告、广播等手段在候车大厅不间断播放乘车注意事项,时刻提醒乘客注意安全问题;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对人们的日常安全意识教育工作,在平时的生活中将安全意识灌输给人们,使其养成良好的乘车习惯。

3.2合理设计设备的分布,对设备及时检修和更新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中,最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往往是由供电线路设计不合理导致的漏电和火灾。如果线路排放过于密集,当电路高负荷工作时很容易产生大量热量,从而引起火灾。对于设备安全的管理,必须从设计上加以改进,对设备和线路进行合理的排放。除此之外,设备在使用中往往产生老化和磨损,一些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经常导致设备损坏。因此,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在运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安排技术人员来进行系统的检修,对于老化的零件和仪器进行及时的更换,对于新型设备可进行适当的购进,保证城市轨道交交通系统的安全运行。

3.3改善乘车环境因素

对于自然气候因素,天气因素是我们很难有办法进行改变,但是却可以通过加强建筑施工管理来提高建筑的安全性,减少建筑的安全隐患。此外,我们还可以采用一定的手段改变社会因素对安全管理的影响,例如可以对乘车环境进行适当的改进,在上下车时引导乘客排队,维持车站秩序,禁止追逐打闹,禁止吸烟,贴上安全提示标语等,这些措施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乘车环境,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总结

总之,根据我国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从人、设备、环境三个方面进行改进,形成一套高效、全面的安全管理模式,对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十分重要,同时也有利于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参考文献:

[1]吴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模式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24):2917-2917.

[2]朱沪生.上海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中的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2,15(10):1-5,16.

第1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安全,维护建设运营单位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外省、市相连的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公共客运系统。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综合开发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将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等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设施设备保护和应急事件处置等有关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独立建设或者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管理。

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鼓励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市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需要。

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一节 规划管理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市产业规划相衔接。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轨道线路控制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线路控制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规划控制区。

经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 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适应线网建设及运营的需求,预留必要的空间、结构等建设和运营条件,确保足够的疏散能力和便捷的换乘条件,与周边互连互通,促进各线路之间及与周边交通、建筑物和相关配套设施之间的协调发展。

编制城市轨道线路控制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道路网、公共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交通配套设施及用地需求,使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效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首末站、分期建设起点站、有条件的中间站应当配套相应的公交、社会停车设施,与城市轨道交通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办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内土地的出让、划拨手续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规划控制范围,出具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区间风井、风亭和冷却塔等设施及地下结构对建设项目的控制要求,由规划主管部门将其作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附件。

第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配套的公安警务、消防、安防等设施项目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二节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依法使用地表以下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要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上方和周边已有建(构)筑物的影响,其上方建(构)筑物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应当保障其上方和周边已有建(构)筑物的安全。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十四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并符合保护周边建(构)筑物的技术规范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通行设施的设计与建设应当满足老年人、残疾人通行的需要。

第十六条 鼓励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通道与周边建(构)筑物之间互连互通,相邻的连接通道应当按照便利共享的原则合理利用。

已开通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建筑物的业主要求与车站交通互通的,应当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审批,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时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意见。

第十七条 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综合开发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集体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由相关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迁改市政设施及管线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产权单位、测绘(勘测)单位了解管线设施情况。相关主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产权单位、测绘(勘测)单位应当提供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通信和人防工程、建(构)筑物等管线、设施的档案资料。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管线综合设计,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统一实施管线迁改或者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产权单位、总承包单位实施,并委托测绘单位同步完成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将竣工测量资料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使用建(构)筑物、人防工程及管线等档案资料的,有关主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和产权单位应当如实及时提供和配合。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当对沿线涉及的建(构)筑物、管线以及其他设施进行调查,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编制监测方案和专项安全保护方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施工影响。做好建设工程涉及的道路、河道、桥梁、管线、交通安全设施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证其安全运行。

建设单位需要派员进入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建筑物内进行调查、监测、鉴定的,应当事先向业主、实际使用人发出通知,业主、实际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开工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编制交通组织方案,避免或者减少工程施工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组织初步验收,并组织不少于三个月的试运行。

试运行及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评审申请,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合格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进行试运营。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不得少于一年。

试运营期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报相关部门组织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三十日前书面告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应当设置相应的专用车道标志、标线,并在必要路段进行物理隔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禁止其他车辆通行的标志、标线。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平面交叉路口设置停止线、警示标志、有轨电车车道线,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禁止超高、轴载质量超限车辆驶入有轨电车非专用车道的标志、设施。相关交通信号灯应当在保障平面交叉路通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轨电车优先通行的要求设置。

第三节 综合开发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本体工程用地(上盖)与周边土地的综合利用进行研究,报市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用地范围。

第二十五条 需要对城市轨道交通场站进行综合开发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的城市设计,由规划主管部门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范围内的用地,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度同步规划、联动供应、立体开发。

对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范围内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综合开发。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及空间内,运营单位可以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进行综合开发,设置商业、民用通讯、广告等经营设施。

运营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经营项目,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企业运营服务标准及规范,建立驾驶、调度和站务等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以及车站、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定期对运营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三)按照运营服务标准和实时客流需求,提供安全、有序、便捷、高效的运营服务;

(四)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运营、规范服务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保证主要行车岗位工作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经过考核,持证上岗;

(五)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六)公布服务承诺,保证服务质量,保障安全、正点运营,实际运营未达到承诺水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出改善措施;

(七)做好运营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和运营信息;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运营服务标准及规范;

(二)会同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三)对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安全行车、车站设施、列车设施、站容秩序、票务管理、投诉处理、遵章守纪、社会评议等方面进行考核,运营服务年度评估报告;

(四)受理社会公众对运营服务质量的投诉。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运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制定安防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制定和公告乘客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四)及时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变化,以及其他相关公共交通运行情况编制运营计划。运营计划调整对运营服务水平有影响的,应当报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地铁、轻轨管理范围以车站出入口边沿为界,地铁、轻轨运营单位对车站出入口边沿以内的范围履行环境卫生管理和秩序维护义务。

地铁、轻轨车站出入口边沿以外和有轨电车开放式车站区域的畅通及秩序维护工作由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

第三十三条 电力、通信、供水、燃料供应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用电、通信、用水、燃料等需要。

第三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的适当位置设置导向标志,并可以与其他城市道路、交通等公用标志组合设置,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导向标志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同步实施。

第三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隧道的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按照设计方案设置,不得影响安全及服务标志的识别和设施设备的使用、检修,不得挤占疏散通道。

广告设施设计及使用的材质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广告设施的设置或者维护作业不得影响正常运营。

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范围内设置商业设施、拍摄影视资料或者从事其他可能影响行车安全、客运服务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节 客运服务

第三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保证空气质量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标准,落实卫生管理措施,保持车站和车厢整洁、卫生;

(二)按照国家标准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轻车辆运行的噪声污染;

(三)出入口、通道、无障碍设施完好、畅通,引导标志齐全、易识别;

(四)在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

(五)维护车站和车厢内秩序,安排工作人员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地铁、轻轨运营单位应当合理设置自动售票设施和人工售票窗口,保持售票、检票、自动扶梯、车辆、通风、照明等设施完好,安排工作人员引导乘客购票、乘车,及时疏导客流,高峰期增加运营车辆。

第三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

(一)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向乘客提供列车到达、间隔以及安全提示等信息;

(二)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

(三)在车厢内醒目处张贴乘客守则;

(四)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或者因故延误,及时通过多种信息方式告知乘客。

地铁、轻轨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提供问询服务,车站工作人员在接受乘客问询时,应当及时准确提供解答。

第三十九条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

(二)躺卧、乞讨、收捡废旧物品;

(三)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弹奏乐器;

(四)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五)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六)在车厢内进食;

(七)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在陪护下进站乘车。

第四十一条 禁止乘客携带以下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

(一)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物品;

(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

(三)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四)运货推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五)导盲犬之外的其他动物;

(六)其他影响安全运营的物品。

第四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票价执行并予以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乘客应当遵守下列票务规则:

(一)持有效车票进站乘车;

(二)义务兵、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盲人及其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免费乘车;

(三)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携带超过一名的,应当按照超过人数购买成人全票;

(四)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五)乘客应当接受运营单位的票务稽查,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

第四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完善投诉受理制度,设立公开投诉电话,接受乘客投诉。运营单位对乘客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扰乱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秩序或者影响运营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报警或者向运营单位举报,公安机关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节 应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市应急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当组织力量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

因故延误或者中断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暂时无法恢复运行的,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第四十七条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

因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的措施仍然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城市轨道交通部分区段运营并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停止全线运营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八条 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安全事故以及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运营单位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组织乘客疏散,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突发事件,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电力、通信、供水、地面公共交通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保障和抢险救援,尽快恢复运营。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一节 保护区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下列区域为地铁、轻轨的控制保护区范围: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直升电梯、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线缆管沟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十米内;

(四)过江(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

下列区域为地铁、轻轨的特别保护区范围: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米内;

(三)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直升电梯、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线缆管沟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五米内;

(四)过江(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第五十条 下列区域为有轨电车的特别保护区范围:

(一)地面线路轨行区,含轨行区上方供电接触网范围内;

(二)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米内,其中过江(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米内;

(四)通信基站、变电所、车辆基地、电缆通道、连通车站的地下通道出入口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五米内。

第五十一条 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的,由运营单位提出,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事先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

(一)修建、改建、扩建或者拆卸建(构)筑物;

(二)建设勘察、钻探、打桩、挖掘、爆破、地基加固、地下顶进、灌浆、打井、降水、基坑开挖、锚杆及锚索等;

(三)堆土、取土、大面积堆载等大量增加或者减少地面载荷的;

(四)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泄洪排水、采石、挖砂、打井取水等;

(五)敷设、埋设、架设管线、沟渠、线杆、隧道或者设置跨线、架空作业等;

(六)在过江(河)隧道段疏浚作业;

(七)移动、拆除或者搬迁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八)其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和运营安全的作业。

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人防、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相连接的通道工程、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工程,以及已经规划批准的或者对现有建(构)筑物进行改(扩)建并已经取得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规划条件时,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意见。

第五十四条 从事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活动,依法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办理许可手续时提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安全保护方案应当报经受理行政许可的部门组织论证后实施,论证会应当邀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参加。

依法不需要办理许可手续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保护方案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意见。未经运营单位同意的,不得擅自从事相关作业活动。

运营单位认为建设、施工活动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有较大风险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在施工前委托具备监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受影响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监测。

第五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做好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工作,有权进入保护区内的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危害,并立即向建设、水务、城市管理等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置,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二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会同公交企业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公交接驳预案,报市应急、公安、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等主管部门备案;

(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应急系统,配置建设、运营应急救援基地,配备安全可靠的设施设备;

(五)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和事故预防、报告、处理制度;

(六)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第五十七条 地铁、轻轨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对进站乘客及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戴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保护受检查人的隐私;

(三)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设施设备,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物品。

乘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地铁、轻轨运营单位在实施安全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或者违法携带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五十八条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二)非法拦截列车或者阻碍列车正常运行,强拉、敲打站台门及车门,强行上下列车,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者活动平台逆向行走,长时间逗留并堵塞通道;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闸机、站台门等设施;

(四)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等装置,非紧急情况下动用紧急装置;

(五)擅自移动、遮盖或者污损警示标志、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六)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工程车、轨道、风亭、风井、接触网等设施投掷物品;

(七)故意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八)在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风亭、风井、冷却塔外侧五十米内以及高架线路桥下空间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十)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 禁止其他车辆擅自进入有轨电车专用车道。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及其禁入区域。

在有轨电车非专用车道,有轨电车享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其他车辆行驶时不得妨碍有轨电车正常通行,不得停放或者临时停车。

第六十条 有轨电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驶速度不得超过城市轨道交通的限速要求。在非专用车道行驶时,不得超过道路限制的最高时速。

有轨电车驾驶人应当在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有轨电车驾驶证。

第六十一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有轨电车运营单位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机制。有轨电车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营单位应当迅速处理,相关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积极配合。

有轨电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并迅速报警。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行驶的,事故双方应当记录事故现场状况,事故社会车辆应当立即撤离有轨电车车道。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九至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的;

(二)未建立驾驶、调度和站务等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以及车站、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的;

(三)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及整改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主要行车岗位工作人员以及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未按规定设置、配置各类标志、器材、设备,或者未定期检查、维护标志、器材、设施设备的;

(六)发生运行故障,暂时无法恢复运行,未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的;

(七)在客流量激增,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的;

(八)停止运营,未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和向社会公告的;

(九)未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和换乘指示的;

(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或者因故延误,未及时告知乘客的;

(十一)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未依法处理乘客投诉的;

(十二)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证确属运营单位责任的乘客投诉,每一百万乘客人次超过五次的;

(十三)未遵守运营服务规范和承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六十三条 乘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至六项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至五项规定之一的,拒绝其乘车,已乘车的,责令其下车,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乘客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四条 乘客超程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其超程部分补收票款。

乘客无票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

(二)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

第六十五条 建设、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由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建设、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由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 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铁,是指适用于地下、地面或者高架在全封闭线路上运行的大运量或者高运量城市轨道交通方式。

(二)轻轨,是指适用于高架、地面或者地下在全封闭或者部分封闭线路上运行的中运量城市轨道交通方式。

(三)有轨电车,是指适用于地面(有独立路权)、街面混行或者高架的中低运量城市轨道交通方式。

(四)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路基、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冷却塔、车辆、车站设施、车辆基地、控制中心、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

第12篇

自1863年1月10日世界上第一条地铁――伦敦地铁运行以来,地铁开始逐步成为许多大城市的交通主动脉和市民上下班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当前,对于北京、上海等人口超过千万的特大城市,地铁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有效办法之一,也是改善公交系统的措施之一,更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策略之一。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大容量、高效率、低污染、集约化等特点,大力优先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并使之成为市民青睐和生活必需的低成本出行方式是一项科学、有效的战略性举措。

鉴于城市轨道交通的优越性,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开始兴建或快速扩建城市轨道交通。以北京市为例,1969年10月1日第一条城市轨道交通投入运营,2015年北京轨道交通将超过560公里,市民在三环路内平均每步行一公里便可到达一座地铁站。但是,我国目前快速发展的轨道交通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其中有五个方面最为突出:

一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质量问题。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在大力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甚至要走一条超常规发展之路,最终导致施工中出现塌陷事件或建成运营后的站台漏水渗水、顾客“踏空”、屏蔽门伤人等问题。因此,从城市轨道设计的科学性、先进性和施工的质量保证等源头上确保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二是城市轨道交通的社会安全问题。目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自然因素不多,而且发生概率极小。从国外来看,地铁内发生人为的爆炸事件、恐怖袭击、纵火事件、放毒事件、跳下地铁站台自杀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最多,所以,综合研究国外地铁突发事件及其应对的经验教训,是提升地铁内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捷径之一,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的重点应该放在社会安全事件方面。从国内来看,目前要特别注意乘客大量滞留导致踩踏事件、火灾事件。把城市轨道交通按照高危行业的标准对待,强化重点地域的安检措施,全时段加强城市轨道监控能力,合理布局自动报警系统,完善地铁突发事件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疏散演练,编制和发放地铁紧急安全指南,帮助乘客了解地铁的安全设施、安全知识,提供保护乘客的安全预案,避免突发事件发生时产生恐慌行为和衍生事件。

三是城市轨道交通故障快速抢修能力问题。从总体上看,城市轨道交通发生突发事件是难以避免的,其安全保证还在于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还必须有故障快速抢修能力。但是就目前来看,效果不是很理想,急需改进的空间很大。在城市轨道交通内部管理上,不断强化和提升故障快速抢修能力是其常态性的核心工作之一,有针对性地强化大停电导致停运、意外脱轨、地铁车祸等事故的应对,避免因技术性或偶然性事故造成“大瘫痪”,重点开展地铁脱轨救援演练、突发性停电演练,提高先进科技的运用水平,同时强化电力保障措施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能力。

四是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制问题。例如北京市有的地铁线路已经运行多年,乘客的手机在运行过程中没有信号,对此乘客怨言很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信号盲区的溢出效应就会迅速放大,影响恶劣。手机信号盲区的长期存在暴露了我国目前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中体制不顺的弊端,因此,理顺管理体制,推进综合监管,实现无障碍接听手机等是今后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

五是城市轨道交通法制问题。2003年以来,我国开始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法制建设,2005年6月28日,建设部颁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2006年1月23日又了《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在地方层面,以北京市为例,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制定和修订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但是就目前而言,大部分政策法规都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其权威性不足。今后应该提升到立法层次,充实最新内容,同时注重和国家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中的条款相对接,为充实轨道交通安全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应对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是目前我国一些城市面临的新课题。只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建设与运营有机衔接,强化安全运营管理,细化措施方案,才能够降低或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