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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时间:2023-07-25 17:17: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会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第1篇

现代财政理论的主流观点认为,国家财政的本质是提供公共物品(public goods),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公共物品应是财政的主要作用范围。因此。国家财政也叫做公共财政。

为了说明公共物品和公共财政问题,现代西方经济学从市场缺陷的角度。主要按照生产、提供和消费、享用两个方面的标准,把所有物品和劳务划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两大类。对公共物品的具体定义各有不同,但各种定义都承认和肯定公共物品具有两个基本标准或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二是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

从静态来看,在一个社会中完全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可以称为纯粹的公共物品。不完全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可以称为相对公共物品。

从动态来看,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公共物品的范畴和内容也不完全相同。例如,在物质资料短缺状况下,由于社会剩余产品非常有限,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都无法满足,国家财政的财力有限,必须集中有限的资金和剩余产品进行经济建设,以保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因此,公共物品的范围很小,种类也很少,基本上只限于纯粹的公共物品。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尽管公共物品的范围和种类有所不同,但也存在一定的共同之处。特别是完全符合非竞争性、非排他性标准和特征的公共物品,是任何社会都需要的。其中,需要由法律来维护的社会经济活动关系的“公正”:需要由政府来提供的国防、社会治安、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是最具代表意义的公共物品。因此,“公正”和“安全”就成为最重要、最基本的两种公共物品。

因此,对公共物品或公共需要的质的界定,应明确两点:

1、公共物品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整体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性的公共需要。它可能是全体国民的共同需要,也可能只是一部分人的需要:可能是劳务性的需要,也可能是物质性的需要。不论那种情况,都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整体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性的公共需要。

2、公共物品或公共需要主要由政府财政来提供,市场不可能提供公共物品,这一点无论是从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特点来看,还是从市场经济的缺陷和外部负效应来讲都不难理解。

二、财政的公共属性界定

以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要为主的财政。称为公共财政。要界定是否属于公共财政,除了必须首先对公共物品进行界定之外,还必须明确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财政的本质取决于社会制度的本质。财政是一种分配关系,所以,财政的本质在于经济利益,即财政所体现和维护的根本经济利益,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地位、权力等其他社会范畴。

2、财政的公共属性取决于财政的本质。对财政是否具有公共属性不能只看表面现象,而要看财政的利益本质,尽管“公共财政”一词最早由西方提出,尽管西方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财政在公共性支出方面,特别是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已占其国家财政支出的相当大的比重,甚至成为所谓的“福利国家”,但是,这些仅仅是表面现象,这些现象只是维护资本关系的具体方式,是维护少数资本阶级利益的手段,可以设想,如果要维护少数“资本阶级”利益的资本制度,这些所谓的高福利也就很难存在。至于以“安全”名义开支的庞大军费,则几乎无一例外的带有军事侵略性质,无论对于这些国家本身,还是对于全球其他国家来讲,这样的“公共安全物品”不但没有公共物品意义上的“安全”意义,反而是一个“不安全”的重要因素。

按照上述分析,首先从公共物品来看,“公正”和“安全”在任何社会都需要由政府来提供,提供这两种物品的支出就成为政府财政的重要支出,不同时代的财政,即使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财政,也都必须保证和维护这两种公共物品的供给。这也成为不同时代的财政共性,或者说,从“公正”和“安全”来讲,不同时代的财政都具有公共性。

在资本主义社会,所有的“公正”和“安全”,从根本经济利益上讲,是为了保护资本制度和资本关系,维护少数的“资本阶级”的利益,是建立在“资本阶级”的利益之下的“公正”和“安全”,不是全社会全体国民普遍意义上的一般“公正”与“安全”。因此,从本质上讲,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并不是公共财政,而是维护资本制度和资本关系的“资本财政”。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正”和“安全”,既不是帝王式的,也不是资本关系式的,而是建立在整个国家和全体国民利益基础之上的,因而,社会主义的财政才是真正的公共财政。

三、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属性是公共财政

社会主义财政既不同于帝王式的“家财政”,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维护少数资本阶级利益的“资本财政”。社会主义的财政是真正维护全体国民利益的公共财政。

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提供社会福利性的公共物品少和比重低,既有其历史原因,也有主观认识失误的原因。从历史来看,截止到目前,世界上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在经济、科学技术落后的基础上建立的,到目前为止,现存的和曾经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实力、科学技术等领域。仍然处于落后状况,国家财政还无力承担和提供更多的社会福利性公共物品。全体国民的生活水平和各种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从根本上都取决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在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实力、科学技术落后的状况下,面临着资金、技术市场等经济要素的短缺,必须通过国家财政集中有限的资源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财政在收支两个方面都偏重于生产,特别是在财政支出方面,用于生产性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相当大比重,呈现为典型的“投资性”财政,而用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则明显偏低。这种现象不但使西方不承认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的公共性,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对财政的公共性也存在很多偏见。

社会主义的国家财政投资往往会涉及市场经济的竞争领域,所提供的物品往往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私人物品。因此,这种投资的公共性,或者说这种投资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并不完全符合公共物品的两个基本标准或特征,因而其公共性并不明显,但这不能否定其公共性质。因为这种投资既不是帝王式的“家财政”投资,也不是维护少数资本阶级利益的“资本财政”投资:不是为了少数人或局部地区的利益,而是为了整个国家和全体国民利益的财政投资,是真正的公共性投资。

从非竞争性来看,社会主义国家的财政投资,虽然按照市场经济的眼光来看,已经进入了竞争领域,所提供的很多都属于私人物品,这似乎否定了社会主义财政的公共性。但事实上,社会主义国家的财政投资,特别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的国家财政投资并不存在竞争,也就不具有竞争性。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财政投资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必须的,或者说被迫的。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处于极度短缺状况,即使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也很不发达,

民间的市场主体的投资力量也难以承担起发展经济的主要投资任务,某些投资领域和项目基本上不存在民间投资主体,需要由国家财政集中有限的财力来完成这些投资。也就无所谓竞争。

从非排他性来看,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性财政投资,如果按照市场经济的眼光来看,所提供的都属于私人物品。这似乎也否定了社会主义财政的公共性。但是,如果联系社会现实,就不难看出,这些私人物品正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这是因为在经济处于极度短缺的条件下,全社会最大的公共利益在于保证全体国民的基本生存生活需要。如果严格按照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的划分,由市场来完成私人物品的供给,看似“公平”,实质上是最大的不公平。因为市场经济的缺陷导致多数人的贫困化,而有限的物品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实质上是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来换取少数人的利益。显然,这不但无法保证公共利益,反而是对公共利益的践踏。而且,单靠市场和民间的力量根本无法保证经济意义上的所谓私人物品的供给。至于私人物品的排他性,则需要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来解决,以保证全体国民的基本生存生活需要。这正是“公平”的保证和体现。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就必须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手段,来保证全体国民的基本生存生活需要这个最大的公共物品。

即使到了今天。虽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经济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水平,民间的投资力量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相对于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特大型的投资项目来讲,民间的投资力量仍然显的太小,还需要由国家通过财政手段来完成这些投资。因此,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的合理投资本质上仍然是公共性投资,所提供的仍然是公共物品。

当然,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竞争会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市场机制会逐渐成为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主导力量,民间的市场主体大量增加,民间的投资力量会达到一个相当的高度,能够承担起竞争领域的投资任务。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国家财政的生产性投资比重会逐渐减少,逐渐退出市场竞争领域,“投资型财政”的特征会逐渐淡化。与此同时,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公正”、“安全”和社会福利性的公共物品支出比重会不断提高间接体现的公共性财政会逐渐减少和降低,直接体现的公共性财政会逐渐增多和提高。

四、正确认识社会主义财政的公共性

财政的本质属性取决于社会制度的本质,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而改变。从奴隶社会的“家财政”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财政”,再到社会主义的公共财政,说明公共财政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这种决定关系和变化过程,要求财政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而改变财政的具体作用范围和作用方式。

我国的社会主义财政虽然属于公共财政,但是,必须客观地承认,目前财政的许多运作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和要求:已经不能更好地体现公共财政的本质。同其他领域的改革相比,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明显滞后。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我国的经济实力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都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市场经济和市场机制已经成为社会经济运行的主导力量,民间力量基本上已经能够完成竞争领域的投资和私人物品的供给。但是,国家财政仍然在许多竞争性领域进行不合理的投资,特别是依靠行政垄断进行的经济生产性投资,不但效益低,而且也影响了市场的公正、公平竞争-从而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完善。

第2篇

关键词:劳动关系;改革;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3198(2013)13003103

1 引言

劳动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良好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而动荡的劳动关系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巨大的负面影响。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一定的条件下,生产关系的完善主要表现为劳动关系的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及其运行体制也已初步建立起来,然而在经过了探索和发展阶段,我国的劳动关系还有一些难题亟待解决。因此,对我国改革前后的劳动关系进行研究,并建立行之有效地劳动关系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领域之一,也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繁荣快速的发展。

2 文献综述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统称,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体制下,劳动关系又被称为劳资关系、劳使关系、雇佣关系。我国的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劳动关系进行了相关研究:

赵泽洪和尤强林(2011)认为,应通过多渠道开发企业人力资本、“内外兼修”降低中小企业劳动关系风险和完善“三方四主体”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等举措解决劳动关系变化带来的新问题。李想(2007)提出,政府在劳动关系重塑中应负起责任、有所作为,以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夯实和谐社会的基石,具体应该加快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劳动关系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工会组织的建立,以及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乔健(2007)提出,我国劳动关系当前的特征是: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基本完成,劳动关系的法制化逐步加强,劳动关系的全球化初显端倪。王长城(2006)在分析我国劳动关系变化中发现劳动关系的确立、变更、终止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劳动关系中利益的摩擦日益增多等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推行集体谈判的制度,逐步建立起劳动关系主体的自我约束、自我调整机制;改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建立健全三方、多层次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董克(2001)从我国改革前后劳动关系的特征和调节机制进行了描述和研究,从政府行政管理机制、僵化特征、冲突的解决方式三个方面描述改革前的劳动关系,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的劳动关系及集体协商机制四个方面描述改革后的劳动关系,并从法律调节、政策调节、经济调节、道德调节四个方面分析改革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调节机制。

虽然一些学者对我国劳动关系进行了研究,但是在改革前后这一时间段方面的比较研究上还没有系统的论述。本文从西方经济学、国民收入再分配方式、工业改革模式、工会及法规等五个角度对我国的劳动关系进行比较和研究,希望对构建我国劳动关系及其健康的运行有所借鉴。

3 改革前后我国劳动关系对比

3.1 西方经济学角度

在西方国家中,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市场导向,在图1中表现为矩形阴影,而在东方国家,尤其是中国,经济的发展则主要是政府导向的。中国与西方国家的主要区别在于官员行为轴的建立,官员的行为对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西方经济学中是不曾有学者论述过的,而在中国的经济中,则是多官员行为和政府行为,很少有市场行为,所以,中国的市场经济模型是三维的,即立体的模型。在图1中表现为立方体,即官员行为对市场的主导远远大于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

改革前,我国劳动关系直接表现为政府和职工的关系。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直接决定政府、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而改革后,我国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政府不再对劳动关系进行直接和全面的干涉,而是逐渐的淡出。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不能干预劳动关系或在劳动关系中已无作为,而是要求政府重新确定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地位。那么政府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干预,干预的广度、深度,建立怎样的适应模式和机制才能使调节行之有效,这些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中国的立体模型也在不断的变化。因此中国改革的目标即是将官员行为不断削弱直至消失,有立体模型不断恢复到平面模型,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来调节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向西方经济模型靠拢。

图1 中西方国家的经济模型

3.2 改革前后国民收入再分配方式的变化

改革前,中国的国民收入的分配包括三部分,即政府财政,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俗称“三块板”(如图2所示)。其中物质生产部门是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而非物质生产部门(科教文卫)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该分配模型的特点是:(1)政府(财政)对非物质生产部门足额拨款。(2)非物质生产部门不向社会收费。(3)非物质生产部门浪费严重。(4)建设投入严重不足。

图2 改革前国民收入的分配模型

改革后,国民收入的分配包括四部分,即政府财政、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和建设部门,俗称“四块板”(如图3所示)。其中物质生产部门是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而非物质生产部门(科教文卫)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建设部门的加入对体制内的人影响较小,而对体制外的人影响较大。该分配模型的特征:(1)建设部门投入的资金充足。(2)非物质部门投入不足。

图3 改革后国民收入的分配模型

3.3 中国工业改革的模式

(1)广东模式:两头在外,华侨经济。

广东模式的特征可以总结为“两头在外、华侨经济”,即投资和市场在国外,由华侨兴起的,对外依赖性强一种工业模式。这种模式的工业在1997年经济危机中受到巨大的损失。广东模式作为一种历史过渡形态,其历史性格呈现三个方面的特质:从制度框架来看,它已经走出了一体化体系,但离国家、市场与社会结构分化与良性互动的理想格局还有很大的距离。因此,它仍然处于演变之中,还没有定型;从运行条件来说,它不仅有自身的优势条件(如地理优势等),而且有独特的时代机遇(如改革开放政策等),所以,它难以简单地复制;就运行成效而言,广东模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但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如环境恶化等),而且目前面临严峻的现实挑战。

(2)苏南模式:,国资流失。

苏南模式是指江苏省苏州、无锡和常州等地区,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实现非农化发展的方式。当时国家实行统购包销的经济政策,对企业放利让权,其后由于经营不善,国有商业企业破产,之后由个人承包企业,进一步国有工业企业破产,国有资产开始流失,国家进一步实行股份制改组,至此在一起。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国资流失。虽然苏南模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国有企业破产、倒闭,企业员工纷纷下岗,人民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3)温州模式:市场经济,精打细算。

温州模式是指浙江省东南部的温州地区以家庭工业和专业化市场的方式发展非农产业,从而形成小商品、大市场的发展格局。其中小商品是指生产规模、技术含量和运输成本都较低的商品。大市场是指温州人在全国建立的市场网络。最初的温州模式主要由基层和农民创造的模式,其人力资源优势主要集中在讲求功利,吃苦耐劳勇于竞争,敢于冒险,心灵手巧,善于经商等方面,此外,他们由于缺乏高技术人才和现代教育、先进科技、现代企业家精神和干大事业的雄心、重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家庭、家族观念强,缺乏普遍主义原则,个人自主性和冒险精神强,缺乏自律意识和自由契约精神,其人格化交易机制太强,所以逐渐随着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而被适度扬弃。

3.4 改革前后中国工会的作用比较

工会是劳动关系的产物,是职工的群众性组织,应以团体的形式为处在弱势地位的工人争取权益,在协调劳资双方的矛盾时发挥独特优势。由于历史和社会条件的不同,中国的工会组织曾经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里承担着执政党的助手、执政党联系工人的纽带的特殊角色,在组织生产、关心工人生活、组织职工学习等方面起过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改革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整个社会的劳动管理和运行完全由政府负责,国家和企业代表职工的利益。工会的主要工作是“配合”、“支持”行政工作,更多表现为一个社会的政治组织,而非劳动关系的真正有机构成。因此,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的身份很不明晰、工会定位不清、工会组成人员素质偏低、工会凝聚职工的力量不强。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引起了劳动关系的一系列变化,也直接引发我国工会职能和角色的变化。改革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主体开始明晰化,产生利益分化。随着劳动关系主体的明晰化和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的变化,现实劳动关系开始转型,并相应引起工会在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上的变化。由于中国国情和工会自身特点决定,我国工会实际上承担着既支持用人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双重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根据新的形势和新修改的《工会法》,工会应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来。总之,当前我国工会的定位开始由行政附属向真正的劳动关系协调者转换,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和集体劳权代表的身份越来越明晰。工会应在明晰自身定位的基础上,发掘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5 改革前后劳动经济法规比较

在改革前,中国的劳动用工采取了统包统配、以固定工为中心的终身就业的基本政策。统包统配和固定工政策的基本特征在于:(1)劳动者没有自由择业的权利,一切听由国家的安排。(2)企业没有自主招收员工的权利,甚至没有自主招收临时工的权利,一切按照国家下达的配额计划执行。(3)劳动者一旦成为正式职工,便享有了终身岗位与福利,除非有十分特殊的情况(如员工触犯了刑律),企业不得自行辞退员工。(4)政府代行市场和用人单位的职能。显然,统包统配和固定工政策弊端极大。这种政策抑制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的活力,增大了隐形失业的压力,增大了劳动者社会保障的成本,同时由于这种政策是单方面地面向城市招收员工,因而也固化了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

在改革后,劳动合同制政策逐渐取代了统包统配、以固定工为中心的终身就业的基本政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也产生了深刻的变化。市场中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的趋势逐渐显现。我国劳动法的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另一部分是任意性规范,由于这部分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中,称为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不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同时也是规范和约束双方行为的基础性文件。所以,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劳动立法上减少强制性规范,增加任意性规范无疑是改革的方向。

4 结论及对策

本文从五个方面对我国改革前后三十年的劳动关系的变化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了我国劳动关系现仍存在的问题,如劳资力量不平衡,劳动关系复杂,劳资矛盾加剧。研究显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劳动政策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其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在社会经济生活当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位置。中国如今的劳动政策已经是一项极为重要的社会关系和相对“独立”的领域以及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的维护、每个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的大事情并且事关社会经济发展整体进程、事关社会和谐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变数。同时应当看到的是,尽管中国的劳动政策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受种种历史及现实因素的制约,中国的劳动政策仍然存在着大量明显的不足:劳动政策的体系化程度较低,劳动政策缺乏同一性和公平性,劳动政策的“实然”状况远远低于劳动政策的“应然”状况。这些不足,客观上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亟待消除和改变。因此,中国的劳动关系,应该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前提下,继续从以上五方面进行改革,进一步改变中国的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 郭军.中国劳动关系发展演变探析[J].中州学刊,2012,(04):3337.

[2]赵泽洪,尤强林.后危机时代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变化及其应对策略[J].改革与战略,2011,(02):126.

[3]李想.论中国劳动关系重塑中政府的责任与作为[J].法制与社会,2007,(09):28.

[4]乔健.论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型及当前特征[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7,(02):28.

[5]王长城.中国劳动关系变化中的问题与改进对策[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01):28.

[6]董克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劳动关系的变化与调节机制[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1,(04):3337.

[7]吕冰心.温州模式是我国改革的典型坐标[J].温州突围,2011,(05):94.

[8]赵华灵.工会与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8:138.

第3篇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发展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和特征

1.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能够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国际化竞争与经营的企业制度,它包括企业的产权制度、组织制度、领导制度(治理结构)、法律制度、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中涉及生产关系的管理制度,如企业的用工制度、分配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以及处理这一系列制度和在这种制度下企业与各方面关系的行为规范、行为方式、行为准则的总称。因此,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市场经济的适应性,国际经济的竞争性,企业发展的促进性,制度自身的开放性、动态性以及发展性。

2.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从对产权实体的要求、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政治制度与企业经营关系以及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要求都体现了其“商品化”的内涵,在复杂的经济活动中追求其经营的高效益。

(1)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应是产权清晰的实体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情况下,首先要做到产权明晰,因此,就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并由有关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在确定了资产实有额的基础上,将其划分为不同的所有者。

(2)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所有者与经营者权责明确

根据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理论,现代企业制度的形式是企业的所有者委托企业的经营者运用其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并依法向企业的所有者负责。其职责就是保证投资者的权益,即资本保全和增值,并享受较高的利润分配。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建立起新型的责权利关系。各方各司其责,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关系对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是十分必要的。

(3)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有两层含义,一是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由于企业都是自主经营的实体,所以,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更多地体现在间接管理上,即政府主管部门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来管理企业,制定宏观调控政策。这符合政企分开,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的政策;二是企业应仅仅是生产单位,而不应承担应由社会承担的责任,如职工的住房、医疗、子女就业上学等应由政府或社区承担的责任。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才能集中精力和财力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经营目标。目前许多实行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已经和正在进行这种剥离,将一些福利机构的职能转由社会承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虽然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还承担这些机构的一些费用,但数额已大大减少了。

(4)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管理实现科学化

管理科学化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应采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其生产和经营管理服务。与此相适应,也应有先进的科学的管理方法与之相配套,否则,再科学先进的技术也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管理科学化不仅要求使甭现代化的管理设备,而且管理手段也应现代化.其管理方法应打破常规,按经济规律办事,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管理方法。

(5)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实现高效益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产权独立化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前提

那么作为“商品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始终是一个重要的不可回避的问题。产权及企业经营地位的独立化为“商品化”打上了重要的烙印。

企业、政府与市场关系重构,企业是市场活动的主体,政府为企业提供服务,为市场提供法律保障。企业是基础,市场是前提,政府是保障。三者相辅相存构成系统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其具有三个特征:即企业产权独立化、政府职能政治化、市场机制法律化。

企业地位的独立,基础是资本的独立,因为资本是支配市场经济运行的原动力,企业的权利来源于资本的权利。产权资本的独立是现代企业制度赖以确立的基础。要想对企业产权独立化有较深刻的理解,首先,我们对现代企业的本质要有明确的认识。所谓企业,应该是具有占有、创造和实现财富增殖的能力,具有生命力的有机结构的社会经济基本单元。占有、创造和实现财富增殖是企业的功能第一本质;具有生命力的有机结构是第二本质;社会经济的基本单元是第三本质。功能本质,结构本质和历史本质,这三个本质缺一不可。凡是不同时具备这三个本质的企业,都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

所谓企业制度,从本质上讲,是指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经济方式。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的规范化、法律化就形成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的目的,在于谋求企业的发展。依据以上定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应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企业不论大小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

2.企业完全面向市场,按照市场需求来组织生产和从事经营,以追求市场活动效益最大化和财富增殖最大化为主要目标。

3.政府对企业实行间接调控和服务。

以上这三个方面之所以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因为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实现依法自主经营,并承担相应的盈亏后果。在弄清上述问题的基础上,企业与政府、市场的职能分工就可按以下原则进行:

(1)产权可界定原则(2)产权可市场交易原则(3)功能效率原则。

三、政府职能政治化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必要前提

企业产权分离之后,政府保留法律所赋予的行政权,为社会提供公正、诚实、有效率的服务,而不是处于“管制者”的角色,这种从管制者到服务者的转变,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充分地印证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商品化”属性。那么在商品化的现代企业制度面前,政府职能已经有了明晰的界限,由于各种社会经济资源(资本、劳动、土地及其它自然资源)在不同产业和企业之间实现合理配置、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社会经济进步,政府职能政治化是十分重要的。现阶段政府的主要任务大致如下:

1.政府机构的大精简,直接组织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政

府部门原则上均应撤销。

2.政府行政机构公职人员唯一合法的经济来源是财政拨款。而包括财政外收费、自办公司等在内的一切其他收入来源均属非法,一经发现查实,必须惩处。

3.允许国有资本与社会其他资本在同一法律、政策环境下公平竞争。取消给予国有资本的种种垄断性经营权力,同时在税收上让国有资本享有外商资本同样的待遇。国有资产作为资本开展经营,国有企业的出租、拍卖、与其他资本合股幼破产等成为所有权经营的正常形式。

4.允许企业经营者享有既区别于政府公务人员,又区别于企业的一般雇员的独立的分配利益。这种利益同企业的经营效益是紧紧拴在一起的。当企业经营利益下降时,企业经营者将与所有者同时受到损失的打击。由此将出现一个名副其实的企业家群体。建立一个公平、竞争、流动的“企业家市场”,通过企业家市场化形成符合价值规律的企业家评价标准,再由企业的产权所有者根据竞争原则,择优聘用。

5.国有企业经营者与国家的关系不再是行政任命关系,而转换成依据合同的雇佣关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无理的干预行为均属违法。同时,经营不善的企业随时可能被投资者以股权转让、出租、拍卖、申请破产的方式作出处理。在投资者的损失被减到最小程度的同时,经营者及企业员工将成为产权调整过程中解雇、失业的直接受害人。因此,企业有了来自市场的外部压力和内部约束力。

四、市场机制法制化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重要前提

产权独立、企业经营地位独立、政府从管制者转变为服务者――政府职能的政治化,可以说是经济社会充分承认现代企业制度的商品化所做出的回应,那么市场机制的法制化可以说是现代企业制度商品化的基础,也是一个重要前提。只有以上前提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当市场经济合理化发展、市场机制法制化出现,现代企业制度才能真正焕发它地方活力,也更好地凸显了其“商品化”的特征。

法治,是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离不开法治。现代市场经济涵盖两个概念:市场的开放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经济运行新机制,呼唤并依靠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包括立法、司法、执法)的建设和完善。广泛学习和大胆借鉴一切资本主义国家如何通过法律制度调控市场的经验。市场机制法制化,要求既要对现存不适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法律、法规进行根本性的修正和变更;同时,还要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

第4篇

一、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的现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与会计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法规、制度以及财经法规、税收法规、银行信贷结算制度、审计制度等都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并且不断完善,这为会计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财政部以行业经济特点为依据,相继制定了十多个分行业会计制度,目前已形成了按主要偏重国家利益原则设置管理体制;会计人员国家管理体制;会计规范制定权掌握在国家,但也吸收一些民间意见;以及包括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的会计规范体系这样一种会计管理体制,基本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二、我国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的缺陷

从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的现状可以看出我国传统的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着“两重性结构”特征。尽管《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的权力,但许多事项还得按“上司”的意志去处理,甚至明知是违法的事,也得去做,导致会计被动违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1、财政及企业主管部门对会计管理失控;2、企业会计管理者及会计人员的权力无度;3、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4、会计目标的单一指向无法满足社会各利害关系人的需要。

三、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的创新

我国会计管理体制创新的历程表明,建立新型的会计管理体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是国家化与国际化相协调原则。随着区域性经济协作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会计管理体制不仅要适应中国特色,还必须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趋势,逐渐走向国际化,与国际接轨,这是市场国际化的需要,也是企业经营全球化的需要。其次是企业独立主体原则。在会计运行机制上,企业必须将财务管理和会计两项职能分离,建立财务与会计两个独立机构,这是企业独立主体原则的内在要求。第三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原则。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新型的会计管理体制应该考虑会计既要为企业经营提供会计信息,又要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会计服务,二者缺一不可。

根据当前会计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特定的经济环境,我国应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型会计模式:既可为宏观经济服务,又可为搞活微观经济服务的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混合型会计管理体制。在混合型会计管理体制下,应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民间会计职业团体的作用,针对所有企业制定详细、具体的会计规范,通过政策引导、信息服务、组织协调、督监检查等措施,促进会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因而,会计管理体制的创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改革会计规范管理体制

改革会计规范管理体制,强化政府间接管理职能。我国一直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会计管理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这种体制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一种障碍。近年来,国家在这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会计规范管理体制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在对会计活动进行控制、干预的问题上,国家政府和会计职业团体应是并重的,一方面政府应在整体上把握方向,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具体的会计活动通过完善立法的角度进行间接管理,而不直接参与;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会计职业团体等民间组织的作用,加强会计组织的自律行为。

2、改革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长期以来,在传统经济体制思想的束缚下,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单一的“国家型”管理体制,即对会计人员实行直接管理。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以公司制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正逐步形成,这就要求在强调会计监察职能的同时,必须加强会计的反映、预测、决策、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职能。因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应是既要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也要保证单位依法行使理财权和经营自;既要有利于转变政府部门的会计管理职能,又要有利于调动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宏观上,各级财政部门应以对会计人员的适度管理为原则,减少行政干预,主要采取指导形式进行管理,同时加强法律约束,完善会计监督体制。微观方面,将会计回归企业,赋予企业会计人员参与经营管理的必要权限,同时健全企业内部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从而充分发挥会计管理职能,实现会计的内在价值。

第5篇

“路径依赖”是制度经济学中关于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的分析方法。在制度变迁中,由于存在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得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即在制度选择过程中,初始选择对制度变迁的轨迹具有相当强的影响力和制约力,人们一旦确定了一种选择,就会对这种选择产生依赖性,这种选择本身也具有发展的惯性,具有自我积累放大效应,从而不断强化这种初始选泽。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这一基本理论出发,来探讨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路径依赖的惯性特征。

地方税制改革的路径依赖分析

地方税制是在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框架中明确提出的。财政管理体制作为划分各级政府之间财权和财力的根本制度,它受到国家治理结构的制约。在国家的治理结构中,一般来说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政府构成的,由于国情的差异,各个国家的治理结构呈现出多样性。在中国国家治理结构中,中央政府是治理国家的主导,而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人。尽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逐步相应的扩大,利益的独立性获得提高,但这一格局并未获得实质性的改变。作为人,地方政府要受到中央政府的约束,这种约束体现在,第一,地方可支配的收入受中央政府的整体性安排的约束,即地方可支配的收入受到财政管理体制的约束;第二,地方政府筹措收入的制度受中央政府约束,地方收入制度是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制度选择集组成的,地方政府基本上无权制定新的制度规则。在这些既定的约束下,地方税制改革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路径依赖特征:

(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依赖特征对地方税制改革的决定性影响。选择财政制度改革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这是由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内在决定的。然而,在改革的初期,向何种制度改革,即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对于治国者来说,可能是不确定的。为了维护改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治国者选择“试错法”,也就是“摸着石头过河”,通过在实践中摸索出未来制度框架。因而,就决定了治国者从它最为熟悉的地方开始,这就是治国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积累的调动微观经济主体积极性的经验——通过权力下放来调动微观主体的积极性,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这一改革构成了中国20年财政体制改革的主导。从财政管理体制来看,主要表现为通过不断调整地方的收入基数和上缴的比例来调动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并由中央政府把握最后的决定权。无论是1980年的以承包制度为核心的“分灶吃饭”体制,还是1994年的分税制框架,都体现出中央政府对收支的决定权和调整权。这种决定权和调整权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可以通过收入的分成比例和税种的调整而获得在财政收入分配份额中的绝对优势,也就是说,在于不确定性、技术因素等作用下,当中央政府在收入的份额下降的时候,它可以通过调整而重新获得这种优势。这是因为中央政府作为改革的发起者和推动者,在整个杜会经济的转型还没有完成之前,通过对地方收入和支出基数或增收的上缴比例的调整,保障中央政府对收入的整体控制,是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平稳顺利推道和经济发展的整体性要求的根本保证。从改革后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来看,自从放权让利的改革推行以来,中央本级组织的财政收入的比重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中央收入严重依赖于地方上解,而财政承包制所体现出的累退性,使得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提高中央政府的财力,通过1994年的改革,使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获得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从1996年起地方组织的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大于中央政府收入的比例,已经出现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大于中央财政收入比例,如果照此势头发展下去,中央本级的财力下降,而影响到改革的进一步推行时,新一轮的调整就势在必行,这种调整包括对地方税种的调整和地方收入的基数或者增收的比例的调整。因此,在经济转型完成之前,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和分权,没有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而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格局的情形下,中央政府的最后决定权将会加强和强化。由于地方税制是中央政府授予地方政府使用的筹集地方财政收入的制度安排,因此,地方税制改革必然要反映出中央政府的这种路径依赖特征,从而使得具有收入最大化动机的地方政府,就有着隐瞒收入的真实水平,并倾向于将财力和物力集中在地方政府可以支配和控制的强烈动机。

(二)地方税制改革作为中国财政制度改革的一个内在环节,它也表现出中国财政制度追求收入的路径依赖持征。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然要反映到财政支出的不断扩大上来。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增长方式的粗放性特征,决定了国家投资所创造出来的效益和财政收入不断萎缩,从而使得财政收入的增长不能满足曰益扩大的财政支出要求。财政收支之间的缺口,有着曰益扩大的趋势,当国家不能有效的履行社会契约所赋予的职能时,其义理性水平就会下降。为了提高或者维持其义理性水平,就迫使国家对既有的政治经济体制做出自我调整,因而,财政压力是中国经济体制的直接原因(张宇燕、何帆,1998)。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通过计划和财政将社会资源控制在自己手中,因此,这种调整主要是表现在逐步放松对资源的管制,以及国家不断退出原有的特权领域,概括的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就是通过对产权规则的调整而达到国民收入增长的新的制度安排过程。在这一改革过程中,由于社会经济制度发生了变迁,必然要求国家筹措岁入的制度做出相应的变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主要是通过将社会资源控制在自己手中而能够直接控制着社会剩余,那么,在放松对社会资源的管制后,社会资源配置将是由分散化和多元化的微观主体来完成的,国家不再完全直接控制社会资源的配置,这就意味着,国家筹措岁入的制度安排也必须适应这种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作为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一方面,财政制度变迁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通过对财政制度的改革来推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另一方面则又是通过对国家筹措岁入制度的重构而构成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在转型过程中,一方面由于财政支出的刚性,另一方面对放松管制后新增的社会财富,由于岁入筹措机制的不完善而不能及时筹集足额的收入以满足国家的需要,财政压力未能得到完全有效的缓解,同时,国家一旦推行改革,维护改革的稳定性和合法性则是国家义理性支持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改革的过程是一个利益相互冲突的过程,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而不至于反对改革或阻挠改革,国家就会通过扩大财政支出来平衡改革中的利益受损者,这又进一步增加了财政支出的压力。尽管从长期来看,通过改革会形成经济和财政之间的良性循环,但是,在改革的过渡期内,财政压力则表现得更直接、更明显。现实的财政压力也迫使国家倚重于强调收入的税制。

(三)在放权让利格局下形成的地方收入机制也有着强化的趋势。从地方税制来看,它仅仅是获得中央政府制定的税种的使用权、管理权、征收权,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由于既定的取得收入的形式——即税种的确立、税收制度的决定权在中央政府,当地方政府面对发展的需要而筹集一定的收入的时候,面对“菜单”选择却没有“菜”可选。由于不能创造新的制度和方式,对于地方政府而已,则将既定的和旧体制内所创立的规则在特殊情形下多样化,并且拓展这些规则的边界。这个旧体制内的规则就是预算外的收费制度,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各种收费、集资、摊派等多种形式的地方收入机制。对于地方政府的这种行径,中央政府一方面是财力拮据而不能完全满足地方政府的财力要求,而只给予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资源和制度知识信息资源(只给政策、不出钱),允许地方政府或者基层组织在制度创新中留有一定的活动余地;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依赖于地方政府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杜会的稳定发展,从而将改革的风险分散化,来达到风险最小化的目标。只要地方政府在一定的制度和政策空间内,既维护体制改革的稳定和顺利进行,同时地方经济又取得相当的发展,中央政府就会容忍和默认地方政府所从事的制度创新活动。

然而,收费制度一经在地方政府的运用,并经过上级政府的默认,它就有一种自我强化的倾向,这种自我强化的倾向是由地方政府的性质决定的。地方政府作为人,其目标函数与作为委托人的中央政府的目标函数是不同的,中央政府是由中央治国者所控制的,其目标函数是维持其治理国家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而由地方官员控制的地方政府,其目标函数是地方官员的晋级、名誉、声望以及其他的私人利益。这样,地方官员的个人利益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可能一致或者相容,也可能不一致。地方官员通过发展地方经济而获得上级的提拔,这是相一致的地方,而发展地方经济就要求有强大的收入来支持;地方官员通过预算支出追求个人的其他私利,如津贴、住房、豪华的办公用品等,这是不一致的地方。无论是一致,还是不一致,都有着追求收入的动机。

此外,随着中央政府将财权和相应的事权下放给地方政府的同时,而地方政府的职能并未获得实质性的调整,这样地方政府实质上就相当于一个范围缩小的权力中心,它在职能和职责上与中央政府是重构的。由于收费制度比较简便和运作成本低,能及时为地方政府筹集发展某些项目的经费需要,最为根本的在于收费可以不受中央政府上缴收入的约束,从而保持收入在地方政府的控制之中。一旦一个地方政府或一个部门使用了收费制度,它就会很快被其他的地方政府或部门迅速学习和模仿,而很快推演开来。同时,收费制度在部门利益和地方官员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就会逐步成为他们“寻租”的最为合法化的渠道。这也会推动收费制度的进一步强化。

上述分析的路径依赖特征,给地方税制改革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负面影响。1.由传统的直接控制资源而获得社会剩余的方式,转向通过国家政治权力向微观经济主体征收税负,即通过税收制度来重构国家岁入的转型过程中,强调收入的功能是其内在的要求。然而,由于现实的财政压力使得一旦走上强调收入的制度路径,就有着强化的趋势,从而使得税收制度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社会公平、以及国家对社会经济运行的间接调控缺乏应有的功能和作用。2.中央政府对税种和收入的决定权的强化,一方面,忽视地方政府在国家岁入制度重构中的内在作用。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它同样是收入制度需求者,而且,由于地方政府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对制度创新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它是有能力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创造出新的有效的税收制度;另一方面,则导致地方政府的短期化行为,首先,在税制存续的有效期内,为了收入最大化,而可能将某一税种推至极端,而不顾该税种对地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其次,当地方政府预期到中央政府的调整时,可能会通过收取过头税等形式虚增收入来扩大收入的基数;最后,将财源和财力转移至非税收部门,从而为非规范的收入制度提供温床。3.在既定的体制约束下,对地方税制改革路径依赖的思考

上还分析表明,以放权让利为基本特征的第一阶段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适应性效率已经递减,这是由于制度收益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所决定的。因此,新一轮的制度创新工作就迫在眉睫,作为一种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财政税收制度的制度创新工作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实现的根本性的制度创新问题。值此中央政府提出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之际,为中国财政税收制度创新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在新一轮的制度创新过程中,要强调地方政府在国家岁入制度创新中的作用,要赋予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创造新的制度规则的自。因为,首先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同样是新岁入制度的要求者,其次,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参与者、支持者、协调者、联结者,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所起到的制度创新作用(杨瑞龙,1998;张杰,1998;黄少安,1999)。地方政府同各级微观主体之间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因而有着更广泛的制度创新信息,从而使得地方政府制订的收入制度规则有着直接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从中国制度创新活动的主体来看,它是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因而,地方政府对国家岁入制度的创新活动同样应该构成中国制度创新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而予以确认。:

当然,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收入制度创新自,必须以地方政府提供服务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来确定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为前提。更进一步,是要根据各级政府提供服务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来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在此基础上来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并将各级政府的这种基本关系通过法律框架规范起来,这样,一方面,形成对各级政府的外在约束,而不至于产生单纯追求收入而不顾经济发展的效率等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各种权责关系,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格局,打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强化调整与反调整的路径依赖关系,从而也有利于各级政府发挥各自的职能。不仅如此,通过对各级政府事权的范围来确定财权,同样也有利于打破现行各级政府因职能不分而产生的对收入制度的路径依赖,从而使得在国家岁入的重构过程中,发挥出税收制度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以调节社会公平、调控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等功能。

主要参考文献:

1.盛洪张宇燕主编《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2.杨瑞龙《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我《经济研究》1998年第1期

3.黄少安《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及其对中国制度变革的解释》载《经济研究》1999年第1期

第6篇

各国学者以往多把经济法的宗旨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或概念联系起来加以认识,他们常常通过经济法的宗旨认识经济法的概念,或者直接把前者引入后者之中。这在德、日学者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如德国“集合说”的代表人物努斯鲍姆(Nussbaum)认为,经济法就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规范的总体或集合:“组织经济说”的代表人物哥尔德密特(GoLdschmidt)认为,经济法就是为了改进生产而规制交易经济和共同经济的法;日本著名经济法学家金泽良雄则认为,经济法的宗旨是以社会协调的方式来解决经济循环中所产生的矛盾和困难,经济法就是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来对经济运行进行社会协调的法。[1]

上述学者对经济法宗旨的研究,是同经济法的概念、本质等其他理论问题的研究联系在一起的,这在经济法宗旨的研究中颇具代表性。他们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认识到了经济法的宗旨在研究经济法其他理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并依其各自的理解对经济法的宗旨作出了概括,应当说,这些认识以及其他学者的相关观点对于深入研究经济法的宗旨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我国对经济法宗旨的研究十分薄弱,至今尚未见到专门的著述,也很少有人把它作为专题加以研究。但各国的实践表明,唯有正确认识经济法的宗旨,才能更好地推动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为此,必须从经济、社会与法律的关系的角度,探寻经济法的宗旨。

二、对经济法宗旨的认识

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但也存在着勿庸置疑的弊端,其中最为突出的向题就是“市场失灵”的存在。依各国经济学家的通说,市场失灵是指在若干领域或情形下,市场机制失去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并因而降低经济运行的效率。市场失灵的四个原因或称来源是垄断、外部效应、公共产品和信息偏在。它们突出地表现为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而这种矛盾是市场机制本身无法克服的。[2]市场失灵会增加交易成本,劣化资源配置,从而有碍于经济运行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而也无益于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市场调节所具有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缺陷,尤其是上述的“市场失灵”的存在,要求国家必须对经济运行加以协调,以实现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因此,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或称市场规制)是必不可少的,这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经济规律的要求。

应当指出,由于经济规律发生作用的形式是经济机制,且该经济机制存在于一定的经济体制的框架之中,因此,经济体制作为人为的经济运行模式,归根结底要决定于反映经济规律的经济机制。由此亦不难推知,市场经济体制也是取决于市场机制的,而市场机制的运作则取决于相应的规律。为了保障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尊重经济规律,维持市场经济体制的存续和发展,国家必须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以协调经济运行;要保障这些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对其加以法律化是十分必要的,而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则又构成了经济法的重要内容,其实,许多学者对此已有共识,如日本的今村成和基于西方国家的情况曾指出,经济法就是维护垄断阶段的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经济政策的立法,是由国家介入经济,以维持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为目的,反映经济政策的法的总和。而这样的经济法一经制定,就会对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产生巨大的反作用。[3]可见,经济规律、经济机制、经济体制、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反映了经济与法律的一般关系,体现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同时不难得见,当代经济法的调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各国制定经济法的直接目的,就是要协调经济运行,就是要发挥法律对经济的反作用。

对经济运行进行协调,要求国家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方面的立法,以弥补传统民商法调整之不足,与此同时,还必须加强市场主体资格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配套立法,以求有助于经济法的直接目的的实现。

基于上述认识,可以对经济法的宗旨从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及语义分析学的角度进行下列解析:

经济法既为“经济”之法,则以“经济性”为其基本特征,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它应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保障市场主体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进行其逐利行为。为此,经济法必须加强对经济运行进行协调,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来引导市场主体从事合乎经济理性的行为,并在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同时,不断解决外部效应、公共产品和信息偏在等问题,以保障“有效竞争”,防止市场失灵。唯有如此,才能在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的同时,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民商法调整之不足,保障经济的良性运行。由此可见,经济法从“经济性”的特征及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应当以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为目标,这同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及经济规律与经济学原理的要求是一致的。

此外,经济法既是经济之“法”,则应具有法律共同的本质和特征,它同样应当保障公平、正义、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人权。同时,它既要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又要力求保障经济收益的公平和社会分配的公平,因为在对市场主体公平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来保障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是经济法更为直接的重要目标,而这一目标是其他部门法难以全面兼顾的。正因如此,经济法的有效实施不仅能够促进经济发展,而且还能够创造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它不仅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而且还有益于社会进步,从而有助于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可见,经济法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应以促进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为目标;从社会进步和弘扬法制的角度,则应以保障公平正义和社会公益为目标。前者与法律经济学的理论是一致的,后者与法律社会学的理论是统一的。经济法作为直接作用于市场经济的法,必须有效地协调经济运行与社会运行的矛盾,把上述两个方面的目标结合起来,即经济法既应促进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推动市场主体利润最大化目标的普遍实现,也应保障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鉴于此,可将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概括为:通过对经济运行的协调来不断地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人权,进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进展。这就是经济法的宗旨。

对于上述经济法的宗旨,可以作如下理解:效率与公平作为经济发展中的一对矛盾,涉及到经济、社会、法律等各个领域,是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需着力研究的问题。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实质上就是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的一种具体化。由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均以营利为目的,且其逐利行为可能会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不良影响,而社会公益则是社会成员不可侵犯的共同利益,因此必须对社会公益加以保护,以免各种非法的、不当的逐利行为给社会、国家和国民造成损害。这就要求国家必须行使其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有效规制,以保障社会公益。由于经济法以外的传统法律部门对此鲜有涉及,调整乏力,因此只能通过经济法的调整来实现上述目标,以弥补法律调整的罅隙。此外,经济法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也就是协调上述两对矛盾的过程,唯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经济法的深层目标。在各项深层次目标中,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是经济法通过协调经济运行而提高了经济运行效率的结果;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人权,则是经济法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兼顾了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的结果,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则是全面实现上述各项目标的结果,它是经济法的最高目标。

上述的经济法宗旨,既是对各国经济法立法宗旨的概括[4],也是对各国学者有关经济法宗旨的共识的总结。它反映了经济与法律的一般关系,即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法,而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发展则有巨大的反作甩,这种反作用的积极方面,正是各国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目的,此目的规定于经济法中,就是经济法的宗旨。正由于经济法的宗旨体现在立法者和学者的立法思想或法律意识中,又体现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因此,它对于经济法的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经济法宗旨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正确认识经济法的宗旨,对于更好地解决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中的相关问题大有裨益,意义甚巨,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识:

(一)经济法的宗旨在法学研究方面的意义正确认识经济法的宗旨,有助于进一步认识和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地位、体系、原则、本质、作用等,从而有助于经济法理论中许多基本向题的研究和解决。事实上,在上面探寻经济法的宗旨的过程中,已经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了这些向题的某些侧面,由此亦不难得见经济法学中各理论向题之间的密切联系。

由于经济法宗旨同经济法调整对象、特征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因而可以考虑把前者作为研究和认识后者的一个新视角。此外,尽管多数学者认为应以调整对象作为解分法律部门的唯一标准,但这并不影响从其它角度来区别各个法律部门。如前所述,由于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特征联系密切,并且能够具有上述宗旨的法律部门只能是经济法,因而通过经济法的宗旨有助于把经济法同其它法律部门相区别,有助于明确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同理,上述经济法的宗旨对经济法体系的确立也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它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任务、原则、作用等密切相关,且均具有同一性,因此,构成经济法的各部门法规范应在总体上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凡与经济法宗旨不一致的部门法规范均不应归人经济法体系。唯有如此,才能切实保证经济法体系的内在和谐统一。可见,经济法的宗旨可以作为确立经济法体系的辅助参考。

依据上述认识,经济法体系中的各部门法均应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其实,通过对经济法的名部门法进行实证考察也可证明这一结论。例如,在宏观调控法方面,财政法、税法通过各种财政、税收手段来调控经济运行,意在既鼓励或限制市场主体的营利行为,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又保障社会分配的公平,维护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金融法、计划法的宗旨也与此类似,只不过实现其宗旨的手段各不相同而已,但它们的宗旨在根本上与上述经济法的宗旨都是一致的。又如,在市场管理法方面,反垄断法既通过禁止一般的垄断来保障有效竞争,以实现其提高经济效率、保障经济公平的目的,又通过对特殊的垄断的鼓励来防止过度竞争,以实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的宗旨也与此类似,它们都旨在协调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尽管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其宗旨与经济法的宗旨都是一致的。

上述对经济法宗旨的认识与运用,在研究经济法各相关理论向题时都应考虑到,尤其在研究经济法的应然状态时,更是如此。当经济法的实然状态不能有效地反映和实现经济法的宗旨时,则必然研究如何进行矫正,这也应当是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二)经济法的宗旨在法制建设方面的意义经济法的宗旨由于在事实上贯穿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的始终,因而对加强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现仅举立法和司法两方面说明之。

在立法方面有关立法宗旨的规定是作为经济法的表现形式的各种法律、法规的首要条款和核心条款,其它任何条款均不得与之相违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经济法的宗旨本身就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如果一个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或法规的立法宗旨与上述经济法的宗旨一致,而其具体规定却与其立法宗旨相左,那么,这样的法律或法规就应依具体情况加以修改或废除。因此,正确认识和运用经济法的宗旨,在经济法的立法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方面经济法的宗旨应当成为法官的法律意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便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或者在适用具体的法律规定有背于经济法的宗旨时,通过适用立法宗旨条款或依据对经济法宗旨的认识而进行审判,这是经济法的一般法理。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当涉及到经济法的“域外适用”时(在反垄断法等部门法领域常会出现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规范应否适用、如何适用,以及在没有相关法律规范的情况下,本国经济是否仍应适用,在很大程度上便取决于有关立法宗旨的规定和对经济法宗旨的认识。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宗旨问题在经济法理论中至为重要,但国内研究得仍很不够。正确认识和运用经济法的宗旨,对于经济法的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注释

[1]参见Nussbaum, Das neue deutsche Wirtshaftsrecht, 1922年,GoLdschmidt; Reichs wirtshaftsrecht, 1923年,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8页。《当代经济法》,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0页。

[2]参见Robert Cooter等著Law and Economics,其中译本为《法和经济学》,三联书店上潍分店版,在该书的第58-64页有相关论述。

第7篇

    计划经济时期,在国家财政的框架中,我国存在着大量的国有资产,存在的理论根据在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公有制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根本保证,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在公共财政的框架中,有无必要保留国有资产?能否将其全部私有化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搞市场经济也离不开国有资产,更何况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大前提并没有变化)。在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大前提并没有变化)。在市场经济中必须存在着国有资产,其理论依据是市场不是万能的,它存在失灵的领域,它只能满足消费者的大部分需要,但不能满足其全部需要,无调节的市场不能在一切情况下都实现资源配置效率。

    具体地讲,搞公共财政离不开国有资产的原因,首先在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还存在着市场无法存在或存在效率不高的领域。社会主义社会与其它任何社会一样,人们的需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对于私人物品需要,一是对于公共物品的需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市场,二是政府。私人物品通常是私营企业生产,通过市场机制来提供的;公共物品通常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样两个基本特征,对公共物品供应,市场无能为力,只能由政府提供。因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数量(如国防、路灯、水利设施、消防、广播电视等)巨大,因而消费者发现免费搭车的做法对他们最为有利。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出面组建国有企业来提供公共产品。公共物品有时也可由私人企业提供,但由国有企业提供,则效率更高。因为在新增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的情况下,若该产品由私人企业提供,则私人企业必对产品收费,而收费会阻止一些人消费该产品,使该产品的效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导致社会总效率损失。有竞争性而无排他性的混合产品,虽然含有私人产品的成份,但也同样产生外溢或溢出效应(即外在性)。外在性有两种:一种是技术外在性,指的是一个人或一群人的消费和生产活动,影响着其他人的生产和消费水平;另一种外在性是金钱外在性,这时候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影响着经济的一组价格,这些外在性的存在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决定,从而使资源配置与不存在外在性时完全竞争的市场所产生的配置结果大不相同。外在性在此引起的市场失灵,只能由政府通过国有资产的运营来加以弥补。无竞争性而排他性的混合产品,其特征是能分割,每增加一个消费者边际成本也会随之上升,但在技术上不易排斥众多的受益者或排他成本较高,这类产品的如果由私人企业生产会导致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和社会福利损失,因此国有资产也必须存在。只有那些既有排他性,又有竞争性的私人产品生产,可完全由市场配置,国有资产不必介入其中。

    公共财政框架下不可缺少国有资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国家要通过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中的国有资产,引导经济和社会和发展。对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产品,必须由国有企业生产,以提高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如果让国有企业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领域中全面退出,将全部国有资产私有化,那么国有经济就不能实现对国民经济的控制,也无法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实际上,世界上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并存,国有资产和私人资产共处,其缘由都是为了通过国有资产的运营引导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当然也不能例外,另外,我国的国情之一是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改革开放加剧了这种不平衡,中西部与东部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这种差距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中西部与东部之间的贫富差距加大,有违于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因此,政府必须以国有资产作为重要的财政杠杆促进落后地区发展及改善收入分配状况,具体方式是在落后地区增加国有资产投资,为落后地区资源的开发和劳动力就业创造条件。

    二、公共财政框架下国有资产的规模

    所谓国有资产规模是指国有资产占整个社会资产的比重,而不是国有资产的绝对数额。反映国有资产规模的指标通常有两个:一是国有资产投资占国民经济投资总额所占的比例,二是国有企业提供的商品和劳务的价值量在国民经济价值量中所占的比重。国有资产规模过大,尽管国家的控制力增强了,但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则被削弱;规模过小,则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调控工具作用无法发挥。

    国有资产规模不适当,换言之,过大过小的国有经济规模都不能使社会经济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国有资产规模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国家的经济体制,国家有两种经济权力;一种是一般公共权力,即国家作为一般公共权力代表所具有的权力;另一种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即国家作为国有资产代表所具有的权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主要依靠的是生产资料所有权来对资源进行配置。长期以来,我国及其它社会主义国家正是运用的这种权力,在这种权力结构中,国有资产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十分巨大,其代价也是沉重的,它导致了国有经济整体效益不高,生产力发展徘徊不前。实践证明,主要靠生产资料所有权来配置资源,发展经济是行不通的。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摸索,我们找到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在市场经济体制中需要国家更多地依据公共权力来配置资源,调节经济。我们提出搞公共财政,就是要运用国家一般公共权力,通过以财政政策为主的宏观经济政策,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以再分配手段实现国民收入转移支付,最终使国民收入通过再分配形成有效需求,进行宏观主调控,实现需求与供给的平衡。西方国家的实践证明,政府可以通过一般公共权力进行宏观调控,不一定非要使用生产资料所有权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一般公共权力更为重要。因此,国有资产的规模不必保持过大,否则就会影响市场的基础作用,导致社会经济效益下降。

    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相比较,我国国有资产的规模显得过大,影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1999年我国的国有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国家资产投资总额的53.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28.2%,与世界发达国家,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较,我国国有资产的规模也是很大的。

    越是发达国家,市场机制越健全,国有资产规模越小。我国过大的国有资产规模使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减少,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大的规模超过了现阶段管理能力的界限,使得管理难以奏效。其直接后果是国有资产运行效率下降,国有企业运转困难,无法成为社会中最有活力的资产,以致影响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因此,缩小国有资产规模,减少国有资产投资的比重已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生产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转轨的必要条件。

    三、缩小国有资产规模的途径

    要缩小国有资产规模,有两条途径:一是减少国有资产投资;二是将国有企业从部分领域退出。减少国有资产投资对缩小国有资产规模十分有效,我国国有资产规模过大的主要原因就是在财政支出中安排的经济建设支出比重高造成的。

    中国经济建设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比重远高于发达国家,而且也高于许多发展中国家,这说明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大,政府直接进行的国有资产投资较多,投资结构也不合理,过多地参与竞争性、经营性项目。因此,应当降低公共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支出的比重,最少要使之降至30%左右,使国有资产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相应下降。

第8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要素市场化

关于公共管理要素说

公共管理的要素,它与公共管理的资源是有一定区别的。从一般意义上讲,“要素是构成事物的必要因素”,它既非物质的亦非心灵的,是社会中唯一的存在,是一种“中立”的东西。所谓公共管理要素,就是构成公共管理的必要因素,离开公共管理要素,公共管理工作就无从开展。公共管理要素包括公共管理权力、公共管理资源、公共管理素质和公共管理环境。

公共管理权力

公共管理权力,是指公共管理主体在某一个领域或某一方面所拥有的行使组织、计划、指挥、监督、调控等职能的权力或权限。公共管理权限的行使标志着某一公共管理主体有了公共管理权力的要素,这种权力需要社会的授予或承认,不是所有的人或者所有的组织想有就能拥有的。我们这里所讲的公共管理权力主要是通过社会授予的管理权力,因为,它是很重要的公共管理主体争夺的稀缺资源。在传统的体制下,公共管理权力作为最重要的公共管理要素几乎都是由政府垄断的,其他公共组织一般都不具有公共管理权力。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作为公共管理第一要素的公共管理权力也向政府以外的其他公共管理组织分散。

公共管理权力是公共管理的第一要素,对公共管理组织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公共管理活动中的无形资产,这种公共管理权力有时候是所有的人或所有的组织随便可以拥有的(例如,上面我们讲到的不求回报的治理公共厕所和不求回报的打扫公共卫生)。但是,拥有控制授予权的公共管理要素和需要得到回报的公共管理要素却不是所有的人和所有的组织想要拥有就可以拥有的。一般地讲,拥有一定的控制授予权的公共管理权力属于政府,例如国家机器、国际间的公共事务、国家的发展计划、对国家整体上的管理等都需要纳税人支付成本的公共管理权力等;而拥有一定的管理回报的公共管理权力,是由包括政府在内的相对特殊的公共管理组织所拥有,例如公共水域的治理权力、提供社会劳动保障的权力等。

公共管理资源

公共管理资源是公共管理的有形要素,它是公共管理主体进行公共管理活动的最基础的条件和最基本的要素。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管理权力要素与公共管理资源要素在侧重点上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对于政府公共管理主体来说,应当特别注重于公共管理权力这一特殊要素,许多重大问题都是通过权力来配置公共资源或者通过权力来约束其他公共管理组织、私人组织、市场的行为的。

二是对于完全生产有形公共产品的公共管理主体来说,当他们拥有了生产这种有形公共产品的权力以后,他们在公共管理要素方面所花的所有精力就是获取公共管理所需要的公共管理资源。公共管理资源是这类公共管理组织生存与发展的最根本性的要素,也是这种公共管理组织生存的命脉。

三是对于介于政府与完全生产有形公共产品中间的公共产品主体来说,拥有公共管理权力与公共管理资源两种要素是一样重要的。在现实社会中,这样的公共管理组织无论在生产公共产品过程中还是在组织生存发展方面都没有上述两种公共管理组织自主和主动。

公共管理素质

公共管理的素质也是公共管理重要要素之一。在一个公共管理组织内部,一方面构成公共管理主体的每一个人的综合素质是非常重要的,它是这个公共管理组织综合素质好坏的基石;另一方面,即使公共组织内部的所有的成员综合素质非常好,但不一定要这个公共管理组织的综合素质就非常好。这是因为,作为单项的公共管理主体的每个人的要素,必须通过科学的、合理的配置,才能使整个组织的综合素质达到最好。

公共管理环境

除了上述内容之外,公共管理要素还包括公共管理环境。创造良好的公共管理环境对于公共管理组织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公共管理的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可控性公共管理环境,外部环境是不可控环境。与其他企业组织一样,现代公共管理组织重视公共管理环境是公共管理的重要要素内容。

我国公共要素的政府垄断现象与特征

我国公共管理要素的配置特征

建国以来,我国公共管理要素的配置基本特征是,政府拥有所有的公共管理要素。表现为政府垄断了公共管理的所有权力,即一切由政府说了算;政府垄断了所有的公共管理资源,一切物质资料的占有权、分配权、处置权都是政府的,政府对社会的一切公共产品的提供都是大包大揽的供给式;政府拥有完全意义上的公共管理要素的配置权,包括社会的一切劳动及其劳动人员都是政府所有、政府支配的;由此而产生的公共管理的环境也是政府全面考虑的。因此,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一样,公共管理要素的配置特征是高度集中、高度计划的,有是政府统一所有、统一支配的。

我国公共管理要素配置的弊端

首先是公共管理的应变能力差。公共产品的要素越是集中在政府手中,由于提供公共产品的渠道过于单一,公共产品的提供数量就越少,供不应求的现象就越严重,一些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特殊福利越高。

其次,淡化了政府的管理职能。由于控制公共管理要素实际上是控制了公共管理的有形产品,在现实社会中是比较实惠的。所以说,冲淡了政府集中精力为社会提供无形产品(如国防、外交等)的根本职能。政府应该管的事管不好,不该管的事管得过多,形成了政府的低效率,从而造成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低效率。

再次,提供了政府腐败温床。当公共管理走向社会化时,政府可以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要素创造控制收益权力,社会其他公共部门为了获得相应的公共管理要素,利用经济的手段与政府作交易,一些政府部门和少数政府工作人员借助于手中的权利收受贿赂。因此,客观上为政府腐败提供了可能。

另外,难以与国际接轨。在加入WTO之后,我国公共管理的转型问题已经非常严峻,在许多方面不能与世界各国接轨,造成了公共管理的被动局面。

公共管理要素的市场化途径

具体的说,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途径具体包括:

公务员的市场化

公共管理资源首先是人力资源,从现实出发,我国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的市场化主要是公务员队伍的市场化。因为,政府以外的其他公共管理主体实际上就是从市场化开始的。因此,研究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的市场化实际上就是公务员队伍的市场化。

公务员队伍市场化是现代公共管理的必然趋势。一方面通过公务员队伍市场化压缩已经膨胀了的政府机构,减少政府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务员队伍市场化,引入竞争机制,形成一个能者上、庸者下,能进能出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只有通过公务员队伍市场化,才能真正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政府才能在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体制下强化自己的功能。

公务员市场化的另一含义是,可以使不同的公共管理主体有机会站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争夺人力资源。在公共管理市场化发展时,政府对公务员的垄断对于其他公共组织来说,似乎不大公正。因此,当公务员市场化以后,政府的公务员队伍有可能在不同的公共管理组织之间流动,每个公务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趋向选择自己喜欢的职业,从而推动其他方面的公共管理的发展。对于其他公共管理组织在人力资源的竞争上也是一个公平化的途径。

公共管理资金的市场化

公共管理资金的市场化问题不仅是制度建设问题,而且是公共管理主体之间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的问题。公共管理资金市场化,对社会来说可以起到下列方面的作用:

第一,强制性地压缩政府机构和政府工作人员。公共管理资金市场化,对于无所事事的政府公共管理机构来说,实际上是一种“釜斧底抽薪”,断了养活他们的财源,他们就会主动走向市场通过竞争来养活自己。同时,也可以通过市场检验公共产品的有用性,对于市场来说需要的公共产品即使政府不提供资金,也可以通过合理的交换取得生产这种公共产品的组织所需要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润。

第二,建立、培育筹资者队伍。推行公共管理资金的市场化,使得包括政府在内的公共组织失去了“天然”的资金来源,而一旦社会有公共管理与公共产品生产服务的要求时,就会因社会的需要而出现一批专业化的筹资者队伍,从另一角度上培育了要素市场,对整个公共管理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促进。

第三,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公共管理资金市场化,就会使政府的强制性公共管理彻底废除,民众在公共管理方面的自主性增强。只有把公共管理的资金推向市场,才能有公民自主、自愿的公共管理,也才能使不同的公共管理主体与其他社会公众有进一步的民主。

第四,进一步丰富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当把公共管理所需要的资金推向市场后,对于不同的公共管理主体来说,必须考虑资金使用成本问题了,在降低或控制资金使用成本的前提下,才能有相应的微利收入来进一步发展公共组织。

其他资源的市场化

公共管理资源的市场化是一个体系,除了上述主要方面外,还有公共管理物质资源的市场化,公共管理的科学技术资源的市场化,以及公共管理要素资源的市场化,公共管理信息资源的市场化,等等。

总之,人们应当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与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来设计公共管理要素市场化。正确、合理、高效的公共管理要素市场化体系,是建立现代公共管理制度的基石,从一定意义上讲,制度建设是发展公共管理事业的根本问题。只有通过公共管理要素的市场化,才能降低公共管理活动中的交易成本。

参考文献:

1.张梦中.美国公共行政(管理)历史渊源与重要价值取向.麦克斯韦尔学院副院长梅尔戈特博士访谈录[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1(11)

2.何翔舟.《政府成本论》[M].人民出版社,2001

第9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内涵;辨析;再理解

尽管党和国家在政策层面上一再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不是只讲市场经济,不讲社会主义,同时强调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然而,长期以来,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与政策主张却背道而驰。这不仅影响到改革的政策取向,更对经济改革造成不应有的负面效应。在改革开放已走过三十年的今天,有必要重新梳理各种观点,纠正错误的理解和导向,正本清源,在经济学原理指导下,恢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理解。

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不同理论阐释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东西,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是不能共存于一个社会的,因而计划与市场也是不能共存于同一经济体中的。这种理论观点并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而只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改革开放以来,持这种观点的经济学者所提出的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实际上一方面把我国经济改革的对象——旧的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等同于计划经济。另一方面把市场经济同计划经济对立起来,认为二者是相互排斥、不能相容的,从而将改革的正确方向即由产品经济转到市场经济,错误地改为由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否定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错误地将计划经济列为否定的对象,实质上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在这种教条主义的影响下,或竭力反对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转而主张搞私有化,认为市场经济等同于私有制。

(二)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消灭公有制,实行私有制。该观点认为,公有制经济不具有私有制经济的排他、独占等性质,其所有者是一个抽象主体,产权是不确的。公有制经济的实际经营者只享有从经营中获取利益的权利,而不负有为自身错误决策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因而,公有制经济的实际经营者极易从个人角度出发作出各项决策,而不惜损害所在经济体的利益。并且由于公有制经济的特殊地位,其他所有制经济很难与之公平竞争,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平等性和竞争性条件无法满足,自然也无法达到所谓的整个社会利益的实现。而只有私有制经济才是市场经济的天然温床。私有制经济的企业和个人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独享性,一切行为以实现自身和增加自身福利为目的,而恰恰在追求自身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了全社会的利益。这也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机制的主要内容。这种观点的政策主张实质是搞私有化,建立私有制,在改革中的表现就是主张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革。

(三)新自由市场经济的观点

新自由市场经济的观点是新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一部分,是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现代再现。自由主义理论的思想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洛克和密尔的政治自由学说与财产所有权理论。二是启蒙思想家合理的利己主义学说。三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理论,这是新自由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新自由主义思想和传统的自由主义思想一样重视市场的作用,认为市场是最佳的可自我调节的社会结构。因为,一方面,经济运行是有规律的。另一方面,在自由市场情况下,个人能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由,市场调节在不受外界干预的情况下能最有效率地满足各方面需求,自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政府只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其干预行为往往会使情况变得更糟。新自由市场经济理论认为,计划经济是市场经济不可调和的对立物,因而建议用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主张实行全面的私有化,认为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市场制度的基础。其基本观点和政策主张是:国民经济基本上由市场自发调节,国家实行最低程度的干预,取消国家计划机构,否定国家发展规划;在所有制结构上,取消国家所有制,实行最大限度的私有化,大量吸收外国资本参与私有化改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上,主张改掉公有制,实行私有产权制度,最大限度地缩小国有企业涉及的领域和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可见,在新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自由市场经济,就是实行全盘私有化的市场经济。很明显,这套改革主张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背道而驰的,应警惕这种观点的不良影响。

(四)以“现代市场经济”取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不必考虑所有制问题。市场在国民经济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国家通过财政和货币手段间接参与经济资源配置和国民经济运行。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机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内容就应包括:一是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二是破除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三是建立并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四是摒弃旧的干预经济发展的行政手段,改用间接的财政和货币手段来调节宏观经济的发展。为此,该观点认为,在实践上的首要任务是实行广泛的私有化,将国有企业私有化或实行股份制,使国家的作用从微观经济运行中逐渐淡出,直至完全消逝。

(五)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公平+市场效率”的观点

这种观点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说就是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的结合,即社会公平+市场效率。该观点提出摒弃计划经济而实行市场经济是因为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上,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更具效率。但市场经济在运行中存在市场失灵,进而产生各种社会经济问题,其一便是要素社会分配不公。追求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要求。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后,必须使社会公平与社会效率完善地结合起来,这就是我国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观点的影响较大,在很长时间内成为社会上一种主流观点。在这种观点影响下,学术界出现了如各种“社会主义”的定义,主张将“公有制为主体”从社会主义定义中抽掉,提出“普遍幸福社会主义”、“功能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等于社会主义”、“股份制等于公有制”等概念的现象。这种观点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公平+市场效率”,显然是片面的。一方面,混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与表象。社会公平和市场效率是一种表象概念,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追求的目标或判断国家经济运行水平的标准,但不能成为区别任何两个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制度不同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淡化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即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区别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标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必须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

纵观以上五种观点可发现,在经济理论史上,长期存在将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对立起来的观点,这已成为一种教条。整个现代西方经济学都表明:自私经济人是出发点,市场经济必须以私有制为基础。这种教条思想在改革初期表现为社会主义国家排斥市场经济,在改革后期表现为市场经济必然意味私有化,这成为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思想根源之一。

二、科学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科学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在辨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关系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进行再理解。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在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论一直存在。实际上一些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对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概念及其关系的认识本身就是不正确的。首先,市场经济的概念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与商品经济没有本质区别,只有发展程度与阶段的不同。厉以宁曾说:“从本质上讲,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一样的。”第二,社会分工决定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育程度。一方面,社会分工是商品交换产生与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曾指出,“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另一方面,社会分工决定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和水平。列宁根据这一原理分析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指出,“国内市场的建立(即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的发展)的基本过程是社会分工”,“市场和社会劳动专业化的程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第三,市场经济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与社会制度没有必然联系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市场经济是在社会分工发展的推动下,由商品经济发展而来的。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封建社会,社会分工简单、低下,不能形成市场经济机制。历史发展到近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复杂、全面,人类社会的生产形式才由自然经济发展到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所以市场经济是由社会分工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一种生产形式,并不是某个社会制度所特有的。其次,计划经济是一种和无政府状态经济相对应的生产形式,政府宏观调控是计划经济的一种具体形式。所谓计划是指国家作为一个社会主体代表的角色,监控市场经济的运行,通过事先的计划对宏观市场和微观主体进行适当干预,维护国民经济的均衡、平稳发展。以市场为基础的计划经济能有效克服自由市场经济先天的自发性、滞后性、盲目性缺陷,从而有效保证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的平衡,避免生产过剩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最后,无论是单纯的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在经济资源配置上都有其固有的优势与不足。对单纯的市场经济来说,一方面,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市场主体通过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在大部分情况下能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市场调节有其固有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无法支持公共物品的供给以及保证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不能使社会经济发展的利益为人民共享,惠及全体人民。对作为生产形式范畴的计划经济来说,一方面,它可从全局和总体利益上布局生产力,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经济运行的剧烈波动。另一方面,计划调节容易受到主观认识能力的限制,不能完全满足利益创造者对个体利益的追求,需要复杂的组织体系推动,并具有一定的时滞性。因此,将两者取优补短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优势更加明显、不足相对弱化的新的生产形式,即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生产力与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种计划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内在地结合在一起,计划以市场为基础,市场以计划为指导。在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被纳入到国家计划的轨道,按照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要求有序运行,可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二)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如果说市场排斥公有制经济,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亦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无法建立。事实上,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可以相容,且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仍能发挥其高效率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作用。从理论上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没有公有制,也就没有我国的社会主义。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产社会化这一对基本矛盾,在这一基本矛盾的作用下,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社会平均利润率下降和相对人口过剩两大规律,必然导致生产过剩,爆发经济危机。这是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调和的矛盾。随其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会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卓炯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明确提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建立强大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一个最大的缺陷”。从实践上看,即使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也存在并与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郎成平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股权结构做的研究表明,欧洲国家持股现象非常普遍。在被研究的欧洲5232家公司中,奥地利国家持股14.81%,芬兰国家持股15.12%,意大利国家持股9.98%,挪威国家持股11.81%,瑞士国家持股7.59%。这充分说明国有经济完全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会成为市场经济发挥其资源配置作用的阻碍因素。当然,必须承认我国旧的公有制经济形式存在严重问题,必须改革。但同样必须承认,我国旧的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的问题,在于其长期处于我国旧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管理模式下所遗留下来的管理层面的问题。如,严重的官僚主义倾向,以长官意志、行政手段管理指导生产经营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公有制经济管理与运行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机制,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改革一切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运行方法和体制。而认为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改掉公有制、实行私有化,则是脱离了中国客观的历史和现实,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照抄照搬。

    总之,市场经济是不排斥公有制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

(三)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关系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更高发展阶段,是自由市场经济适应生产力和社会分工新的发展,是加入政府干预因素而形成的新的生产组织形式。其显著特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更高的阶段,形成更加完善、复杂的现代市场体系;市场对社会经济资源配置发挥基础主导作用,国家通过间接的财政和货币手段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干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要建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现代市场经济。因为现代市场经济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含义中的一个层面,除此之外还有计划市场经济和公有制为主体两个层面的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计划市场经济,是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是把市场纳入到国家计划的轨道,使之按照国民经济结构有计划地运行与发展,保持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基本平衡,自觉按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组织生产。在计划市场机制中,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是统一的、有机结合的、互相渗透和融合在一起的,其作用覆盖全部市场范围,而非相互割裂。计划市场经济能克服自由市场经济的弊病,基本保持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有利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实现,有利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运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身固然没有什么“姓资”、“姓社”问题,但现实具体的市场经济是不能离开历史上某种特定的生产关系而运行的,它必然会与某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结合,形成一种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社会经济制度。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形式或社会性质来说,它是姓“社”的。从另一个角度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一般性与特殊性这两重性质。从一般性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发达的社会分工为根据,是一种计划化了的现代市场经济。从特殊性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现代市场经济。二是计划市场经济。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它是这三层含义的综合或统一。前二者属于生产形式的范畴,后者是特殊生产关系即所有制的范畴。这三个层面结合,组成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实践意义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对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只有把目标搞清楚了,才能找到实现目标的正确方法和途径。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内涵出发,要深化改革,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途径。

(一)大力发展现代市场经济

第一,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的载体,即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知识产权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第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市场竞争主体。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与制度安排,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理顺产权关系,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形成产权约束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第三,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健全我国宏观调控决策、监督、评估体系;用科学的宏观调控手段,选择合适的中间目标,通过财政和货币手段间接调控市场,实现国民经济的均衡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要把国家的宏观调控同科学发展观联系起来,积极引导我国企业走上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绿色发展、有限制发展的轨道。

(二)积极探索实现社会主义计划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

计划市场经济存在多种具体形式。探索实现计划市场经济的方式方法,笔者提出一种基于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基础上的“净收入分成制”的企业管理方法。其具体做法是将企业净收入在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个经济主体之间按一定的比例分享。职工不拿固定工资和奖金,而是按事先确定的比率分享净收入。净收入分成制不仅是一种新型的公有制分享经济的微观经济运行机制,而且也必然对国民经济整体运行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它能克服总量失衡与结构失衡,促进国民经济协调高速增长和社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另一方面,实行净收入分成制,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必然形成荣辱与共的局面,能从微观上解决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滞涨”问题。

第10篇

Abstract: The employment question is not only a social important economic problem, simultaneously is a very sensitive social question. Along with our country system switch advancement's quickening, under the planned economy condition " the full employment " the policy the quilt " the effective employment " the policy substitutes gradually, in each kind of employment not the equal phenomenon as well as the employment minority groups' question highlights day by day. For the understanding reality's in situation, the author carries on the stochastic investigation in view of the employment minority groups. The reason which not only summarizes present employment minority groups to have the question which and creates, and from the economic growth, the national legislation, the system and the policy assisted and so on aspect measures to elaborate how to solve the employment minority groups' problem.

关键词:弱势群体 就业弱势 群体政策研究

Key words:Minority groups, employment minority groups, policy research

一、概念界定

就业弱势群体是弱势群体的一种,上海理工大学经济学教研室的汤建光,李江,庄士诚曾在《就业弱势群体就业问题探索》中提到就业弱势群体是指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群体,是就业愿望迫切,但难以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群体。即包括以下亚群体:(1)在国企改革中下岗的年长劳动力群体;(2)残疾人群体;(3)低学历群体;(4)女性就业群体。

而本文认为:就业弱势群体主要指有一定的就业能力,由于职业技能差、文化水平低,虽然都在积极寻找工作,但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即使就业也基本属于临时就业或弹性就业,就业质量低下,享受不到各种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的人员群体。

二、现状及原因

1.就业弱势群体的现状

在调查中笔者发现,从弱势群体的构成上看,目前,就业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四部分人:首先是失业者和下岗职工,还包括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其次是“体制外”的人,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第三是外来务工人员;还有一类人就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以下是对当前就业弱势群体的一些情况所作的描述:

(1)年龄普遍偏大,竞争力差。在调查的对象中,30岁以上的人占相当大的比例,下岗职工中,普遍存在着年龄偏高的现象。现今由于劳动力过剩致使这些年龄稍大,文化知识水平又不高的应聘者鲜有人问津,一个“4050”的年龄线就限制了许多再就业者的机会。

(2)收入低,生活贫困。这几乎是所有弱势群体都面临的一个窘境。许多下岗工人的收入甚至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所以调查中大多数人选择职业的标准仍以收入好,安全系数高等比较实际的要求作为自己择业的重要标准。

(3)缺乏专门技术,文化教育程度偏低。据调查表明,在就业弱势群体中,没有经过任何形式培训的竟高达64%!在文化教育方面,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高达90%。面对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日新月异的激烈竞争局面,没有文化和缺乏一技之长使就业弱势群体难以胜任如今对知识和技术有很高要求的工作,导致其在职场上不利和被动的社会地位。可见,低层次的文化水平和缺乏一技之长是弱势群体遭遇就业“瓶颈”的主要原因。

2.就业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

在社会转型阶段,弱势群体现象会出现并会更加严重。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一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二是从公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转变;三是从农业为主导的经济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社会转变。这三大转变必然引发社会各层面、各领域的深刻变化,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导致弱势群体的广泛存在。这是因为:

(1)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选择结果。现代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的胜负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不可避免地使一部分人沦为竞争的失败者,形成为弱势群体;高新技术进步使一些年老体弱,文化素质低,竞争能力差的员工被分流;农副产品停止统一收购使许多不懂市场的农民出现买卖难,产生了大批农业过剩劳动力,一部分不甘贫困的富余人口被迫涌入城市谋求出路等。这种权益的大调整使就业弱势人群得以形成。

(2)工业化进程的必然结果。工业化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一般来说,工业化是推动整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达的最重要动力,中国已进入了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工业化尚未完成,二元经济现象严重。在中国由传统的农业与现代的工业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转变中,农业人口必然大量拥入城市,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会因为找不到工作成为失业者。

(3)社会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产业结构的调整会更频繁,力度也会更大。我国的经济转型期,大批传统产业工作人员被推向社会,由于这些工人在文化知识、技术水平等方面都无法很快适应新的产业或行业,难免成为失业人员。

三、对策设计

1.多渠道、多方位挖掘就业岗位

通过各种途径开发就业岗位无疑是解决就业弱势群体就业难题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1)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在推进城市化、工业化的过程中,政府应该从人力资源丰富这一实际出发,集中力量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向这一部门集中,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在做到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优化就业结构,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双赢的战略目标。

(2)政府应该大力投资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弱势群体,是解决这一群体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可以满足服务公众的需求,使群众得到更方便的服务;另一方面也有效地解决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2.鼓励自主创业

以创业促进就业也是解决就业弱势群体就业的一个途径。自主创业的成功不仅取决于创业者自身的努力,还依赖于政府提供一套创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工作的平台。

(1)提供创业指导。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虽然有创业的打算,但对自身的定位不准,缺乏对拟从事行业的相关技能,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给予相关的创业指导。政府可以开展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向他们提供创业金点子,启发他们的思维。

(2)提供小额贷款和税费减免。经济困难是就业弱势群体的基本特征,而创业必须要有资金支持,所以政府需向他们提供资金方面的帮助,主要体现为小额贷款。对创业者,还可以通过减免税收来减少他们创业所需的成本。

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 民主政治 先进文化

党的十六大规定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全面地表达了我国先进文化应有的性质、内容与风格,是对我国当代先进文化及其前进方向的科学概括。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包含着对先进文化的需要。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也需要有思想道德的文化力量。先进文化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附属物,而是它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内在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说,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应该构建先进的文化。这就需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共同理想、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形成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指导思想,为解决我国如何在全球化时代扩大对外开放、吸收国外优秀文明成果、迎接域外文化的挑战、弘扬祖国优秀文化精华、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蚀、防止和消除消极文化的传播指明了方向。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先进文化作为动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创造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先进的文化价值观。在知识经济到来的背景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传统文化中的落后观念已不再适应科技在经济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因此要抛弃传统文化中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落后方面,以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现代文明的发展,大大提高了人们的主体意识。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先进文化,必须源于中国传统文化,又必须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之中,既能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基本特征,又能对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起巨大的推动作用。

文化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外部环境看:第一,西方发达国家采取各种方式输出自己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这在客观上拓宽了我们的文化视野。当前,与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相伴随的各种文化样式已经摆到了我们面前,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如果我们丧失了文化辨别力和批判力,丧失了坚守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的文化自觉,就会在不知不觉中迷失前进的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改变着文化发展的社会环境,而我国目前文化的发展与形势的要求相比,还很不适应。

从内部动因看: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先进文化在现代化建设中承担着重要任务。2、加快发展先进文化,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文化建设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转向市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民收入稳步提高。文化总体看来,仍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这迫切要求我们适应形势的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

我们的精神文化领域,按惯例可大体分为“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两大基本环节,两大环节各有其特点和规律,文化产品就其大多数而言具有意识形态和商品的双重属性。文化生产与一般物质生产相比,其特殊性表现至少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工作性质特殊,文化本身属于上层建筑,二是承担的任务特殊,要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

在看到先进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的统一性的同时,也要看到它们在现实实践中的确存在差异性。其一,文化是相对独立于经济和政治的范畴,从本质上来说,文化作为人的精神活动的产物,具有精神方面的内容,有着多重内涵,其发展有自身特有的规律。其二,市场并不能自动识别文化的善与恶、美与丑,先进文化的发展,既要运用市场机制,又要加强管理,保证社会主义文化的正确方向。其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催生了许多与之相适应的新的进步价值观,另一方面也使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状态。社会转型期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利益调整势必引发一些人思想的波动,出现价值观的倾斜。总之,面对世界范围内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和文化产品与服务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对国内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文化建设既要符合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律,又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呈现新的特点。文化建设能够对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产生重要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就应当既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内涵,保持文化建设的先进导向,又紧扣时代脉搏,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一,要增强先进文化的控制力。第二,要提高先进文化的竞争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进文化、传统文化、外来文化将长期并存,先进文化如果以其独尊的地位而不参与竞争,就可能失去思想阵地。先进文化建设也不能游离于市场经济之外,我国正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应该遵循和适应文化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提高建设先进文化的能力,必须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第三,要注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我们时刻不能忘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根本目标是满足社会的公共文化需要、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必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认真思考文化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问题。

第12篇

从宏观的角度看,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会计信息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债权人的信贷决策、对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评价、政府对微观企业的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廉政建设等,都密切相关。因此,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不仅影响到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投资者、债权人等群体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教授提出的“天下欲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精辟见解,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

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大量存在,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制约效应,已经显现。因而,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为我国会计界、经济界乃至我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

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产生伊始,人们责备的目光就投向了属于企业管理体系组成部分的会计工作,以及用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然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和企业会计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却末能根本扭转会计信息失真的局面。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去反思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顽症的真正原因,以便“对症下药”。

笔者认为,站在理论研究的角度,科学界定会计信息“具真(具有真实性)”与“失真(失去真实性)”的判断标准,是认识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前提条件;从不同经济层面分析制约、左右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

二、理论前提:会计信息“具真”与“失真”的判断标准

1.主要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

在会计的发展过程中,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都十分重视会计信息“真实性”问题的理论研究,并试图界定“真实性”标准的含义。

为明确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5月了第2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在该公告中,FASB正式将“反映真实性(representationalfaithfulness)”作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之一,并确立了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以下观点:①认为真实性“就是一项数值或说明符合它意在反映的现象”。②认为反映真实性与"可核性"、“立性”等共同构成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主要质量特征之一。③反映真实性存在“反映真实性的程度”、“精确和不肯定性”“偏向的影响”、“完整性”等问题。该公告分别进行了阐述。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FASC)在1989年7月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真实反映”作为“可靠性”质量特征的首要内容,并认为:①“信息要可靠,就必须真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交易或事项”。②由于“所应计量的交易或事项的鉴定,或是能够确切传达相应信息的计量和列报技术的设计与运用,存在内在困难”,所以“大多数财务信息都可能存在不足以真实反映所拟反映情况的风险”。国际会计准则没有正面界定会计信息“真实性”之所指。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将“真实性”作为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首要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其并未解释会计核算所要求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含义。

据此可以得出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标准的几点初步结论:①尽管不同机构颁布的会计准则都明确要求会计信息具有“真实性”,但其各自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含义值得进一步研究。②不同的会计准则制定者总是将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质量特征联系起来进行理解,认为只有具有“真实性”的信息才是可靠的,可靠的信息首先必须是真实的。会计信息的“反映真实”特征存在“程度”问题与“风险”问题。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的真实程度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具有差别,会计信息完全真实地“再现”企业经济活动的要求具有“风险性”。

2.“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概念的存在

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反映真实”的“风险”问题,因而有必要区分会计信息“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的不同要求。

会计信息"绝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本来面目的"再现"。这种"绝对真实"是会计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百分之百“程度上的原本表现。实际上,绝对真实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真实性“。而且,绝对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一定就是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要求的会计信息。

“相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的准确描述,其以“不歪曲”企业经济活动情况为基本判别标准。相对真实是一种现实的“真实性“。在会计实务中,相对真实的判别标准是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是否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来进行,是否符合会计标准的要求。因而,相对真实也可称为“合法性真实“。对于投资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会计信息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则达到了”可接受真实程度“。

区分“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标准的意义在于:

第一,对于会计学者、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绝对真实”是其追求的一种“境界”,一种终极目标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高目标,就是制定出在确保实现会计目标前提下,能够产生“绝对真实”信息的会计行为标准。追求“绝对真实”,正是不断优化会计准则,不断提高会计制度质量的动力。

第二,“相对真实”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低要求,也是对会计实务处理的基本要求。就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其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必须能够导致“相对真实”的信息。否则,依据其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所提供的信息歪曲了“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其所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

第三,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而言,会计信息“真实性”意味着其必须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要求,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达到“合法性真实”的要求。实际上,会计人员只要严格而准确地按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规范处理会计业务,提供会计报告,其行为和结果都应当被认为是“合法”的,其会计信息也是“相对真实”的。以“绝对真实”信息质量标准来要求会计实务工作者,既不现实,也无必要。

3.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本把握

用量化标准看待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它本身不可能是一个绝对数,而是一个合理的“区间值”。这个区间值的上限是"绝对真实程度",下限是"可接受真实程度"(即合法性真实)。当会计信息质量低于“可接受真实程度”(合法性真实)时,会计信息“失真”。对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应当在“合法性真实”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力求会计信息更高程度的“真实性”,这是由会计学者追求真理的科学研究精神、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所肩负的历史责任等所决定的;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则必须便会计信息质量达到“可接受真实程度”,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这是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等所决定的。

三、原因分析: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解剖

从逻辑上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都是"失真"的信息。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准则精神、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实际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目的出发,有必要确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点”和“难点”。

笔者以为,区分“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和“非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十分必要。前者是指“蓄意造假”或“故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这是我国当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需要“追根溯源”的主要方面。后者则是指“非故意的过失”、“会计人员专业素养”等原因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企业会计系统的存在和运行与企业、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等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分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时,应将企业会计系统置于整个企业管理体系中,将企业置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考察。

从宏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制度基础和环境状况,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①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程度。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关系制度的确立,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理念,等等。②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等等。③投资者行为理性化程度。包括投资者群体的理性投资理念,投资风险防范与约束机制,等等。④法律约束的有效性。包括对资本市场各个参与者行为的法律约束,对资本市场监管者的法律约束,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约束,对企业会计行为的法律约束,等等。

从微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影响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各个决定性因素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存在,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从企业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组织管理机制、(现代大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内部产权规制、企业创新机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约束与激励机制等;从企业会计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机制、会计核算规范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等。

笔者认为,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动因在于:

(1)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环境条件。主要包括:①市场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大量存在;②市场管理者及监管者的非理;③市场参与者的非市场经济意识。

(2)“人的有限理性”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因。主要包括:①经营者利益与产权所有者利益的矛盾;②经营者约束机制失灵;③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合理;④企业整个管理控制制度失效或虚设,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

(3)硬性法律法规制度的“软约束”。主要包括:①执法不严;②执法不及时;③对资本市场各参与者的法律约束失衡和软化。

四、基本结论,建议与思考

对于处于转型期间的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治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刻不容缓。笔者的分析研究结论表明,目前我国企业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其主要根源尚不在会计系统与会计制度本身,而是左右企业会计行为的深层次原因。为此,遏制和消除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以及建立科学、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约束体系。

2.以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为出发点,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科学化和有效性。

3.以企业经营者为核心,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界定以经营者业绩为基础的经营者权利、责任和利益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系。

4.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规)的同时,强化刚性法律法规的“硬约束”。

基于正在逐步建立但尚需进一步完善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末能真正规范运作的市场化企业体系,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也是一种意料之中的结果。笔者认为,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正处于一个关键而又敏感的特殊时期。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产生与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关系,必须予以正确认识。

1.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制度建设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世界各国会计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低水准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可能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在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环境中,同样也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正如用质量糟糕的菜刀肯定切不出样式好看的菜来,用质量上乘的菜刀却也未必会切出漂亮的菜样。在美国等会计准则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它们也十分重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并往往通过极为严厉的法律法规来惩处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行为。

2.评价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看其能否适应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会计制度建设,几经风雨,但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其对于我国经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会计制度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历史贡献是有目共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