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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的危机细节

时间:2023-07-25 17:16: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的危机细节,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金融的危机细节

第1篇

2008年即将过去,这一年我们经历了太多的不幸:先是雪灾,后是地震,接着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开始波及中国。成批中小企业倒闭,跨国公司纷纷裁员,各种费用在缩减,闹得人心惶惶!

面对这场谁也不能预计将会持续多久的经济灾难,我们媒体该怎样应对?这个严峻的问题开始摆在我们每个从业者,尤其是媒体主要负责人的面前。那些至今没有固定的读者群,那些依然没有盈利的媒体可能会倒闭;那些已经盈利,但盈利不是很多的媒体,将会活得很艰难:那些已经有很大影响力,盈利较好的媒体,同样会感到寒意。

经历了8年的奋斗,《IT时代周刊》越过了死亡线,开始盈利,并在产业里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金融危机前,我们的广告销售非常好,但现在我们和绝大多数优秀媒体一样,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因为,很多客户预算在取消,市场推广费用也在减少。

2009年,《IT时代周刊》把自己定位成“细节年”,目标就是要进一步把每个细节做好,不断地创新,更贴近读者,贴近客户。在这场危机来临的时候,我们没有选择,必须去直面它。我想,只有把事情做得好上加好,把内容做得更有价值,帮助读者和客户成功了,我们才能成功!

我们投资的IT商业新闻网也将会面对很多的困难,局势要求我们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做长线打算,不在乎一城一池之得失,而应谋求更加长远的发展。

前几天,我和网站总编辑朱启明先生探讨IT商业新闻网发展的时候,我说:你不要着急,现在网站的内容开始有起色了,很多企业开始询问广告投放的具体事宜。我们先不要考虑盈利,而要更加扎实地把基本功练好,把基础打扎实,把服务做到位。只要能为客户真正创造价值,就一定会获得成功!

商业上有个非常经典的格言:没有疲软的市场,只有疲软的产品。这句话放在今天,让我感到受益颇多。即使在经济最不景气的时候,也会有非常成功的企业。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很多企业纷纷倒闭,却成就了IBM;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同样让所涉企业痛苦不堪,却让韩国三星电子脱颖而出:华人首富李嘉诚也是在香港经济衰退的时候才真正发家致富,他抓住机遇大量买进不动产,从而成就了今天的辉煌。

危机当前,更需要长远的眼光,关键的一点是,你将如何去迎接危机中的挑战和机遇!

第2篇

金融危机这种事,通常会导致股市暴跌、大批公司破产、大量的人失业和各种资产大幅缩水。但在硬币的另一面,也有人利用金融危机赚到了很多钱。比如预见了危机出现,从而用信用违约保险大赚一笔的约翰·鲍尔森这样的人;又比如,还有另一些虽然没能成功预见危机,但依然把握了经济规律的人。

《纽约时报》报道了一系列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成功抄底的公司和人。比如,一个名叫橡树资本的基金公司,在金融危机的时候花了60亿买进一大堆便宜债券,现在经济稳定了,橡树资本的这些债券都被清偿,总共获利15亿;而另一个叫乔恩·索科洛夫的富豪则在食品相关股票整体下跌80%的情况下购入了全食公司17%的股票,去年,这些股票的价值已经是原来的8倍,乔恩和他的公司一共赚到了17亿美元。

在2008年购入债券的时候,橡树资本的董事长霍华德S·马克斯说,除非第二次大萧条紧随而来,不然他们的购买行为一定会产生巨大的回报,而这种极容易压价的债券也机不可失。

事实证明,这些抄底者并不是投机分子,也不是捡便宜,他们是有理论依据的—经济周期。

经济周期理论来自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指的就是经济运行中周期性出现的经济扩张与经济紧缩交替更迭的现象。经济不可能永远热火朝天,而金融危机也不会永远持续,世界永远在“繁荣、恐慌、萧条、复苏”这四个阶段里循环着。

一般来说,在繁荣后期,由于资本家对未来收益一直作乐观的预期,通常会增加投资。但随着产能的盲目扩大,劳动力和资源渐趋稀缺,价格上涨,使产品的生产成本不断增大;此外,随着生产成本增大,资本边际效率下降,利润逐渐降低。这时的资本家过于乐观,仍大量投资,可能会导致资本边际效率突然崩溃。经济便进入了“恐慌”阶段。

随即资本家对未来失去信心,利率上涨,结果使投资大幅度下降,经济危机就来临了。经济危机后,紧随而来的是经济萧条阶段—投资继续不振、生产萎缩、就业不足。但随着资本边际效率逐渐恢复,利率降低,投资逐渐增加,经济发展就进入复苏阶段。

对于投资者来说,专注复杂的数据分析和行业细节之余,有时候仅仅从最基础的理论出发解读经济规律,反而能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第3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

资产的证券化,是推动经济发展和金融繁荣的重要动力所在,也是金融创新的一项重要的结果。资产的证券化是一项创新活动,在全世界的金融活动中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不断地推动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实现,促进了金融活动的不断完善。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华尔街的灾难性金融操作所带来的后果也引发了我们深刻的思考。但是经过深层次的思考之后,我们会发现,资产的证券化其本身作为一种创新的方式,必然带来一定的好处,但是也会带有一定的弊端。资产的证券化作为一种比较重要的金融创新方式,其最大的好处就是实现了融资渠道的通常话,使得资金的流动性迅速的转化。同时,信用风险也通过证券化转嫁到了投资者的身上。证券化本身不仅仅带来了比较大的金融发展,还刺激到了金融的创新机制,金融神话的脚步也就不断地随着金融创新而延伸。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一 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践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资产的证券化在中国就渐渐地成为了学者们以及业内人士甚至是政府官员的相关关注焦点。但是,直到2005年我国的国内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才正式的进入到实际的操作阶段。中国人民银行选择了两个国有的大型银行进行一定的试点工作。了一部分的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这两个试点的银行以银行的贷款作为基础的资产,发行了MBS以及信贷资产支持的ABS。到了2006年,国内首先出现了一种以企业的资产作为支撑的证券化的产品。这样的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在交易的数量以及融资的金融方面甚至一定程度上超过了银行的相关产品。这两种证券产品在银行间的债券市场上以及在交易所的市场上都开始了交易。

资产的证券化在中国也经历了一定的发展过程。在2006年的5月,中国的证监会就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个通知基本上准许基金投资包含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相关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进一步的规定了证监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的品种。同时,国家所颁布的所谓“国十条”也进一步的规定了,在风险可以控制的基础上,提倡保险资金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能够投入到资本的市场同时,进一步的扩大保险资金投资于资产证券化的规模以及种类。实际上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在2006年是走过了一个比较有意义的年度。在2006年的时候就有将近20多只基金公司了将资产投放到资产支持证券的决定。在二级市场中我们也发现了相关的支持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支持迹象。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的政策

推动资产的证券化在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从美国的次贷危机中我们也得到了一定的教训和启示。笔者认为在金融市场上还需要国家做一定的工作,以期能够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中国的金融市场。

1.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金融市场中,资产的证券化过程本身在发展的过程中是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作为基础进行支撑的。在资产的证券化过程中,很多的重要环节,比如SPV、破产的隔离以及真实的出售等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法律保证范围内才能够顺利进行。在这些方面,我国的相关立法部门就需要根据实际的工作中所产生的需求,不断总结实际工作经验,尽快总结和制定出相关的法律。目前,国内的发展资产证券化选择了指定的部门进行规章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教训――立法这样的发展途径,其本身虽然符合我国金融改革的一贯风格,但是由于市场的发展本身就是变化莫测的,所以我们还是需要尽快地制定出相关的法律。

2.吸取相关的先进理念

在资产证券化的具体细节实施过程中,对于围观的参与者来讲,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吸取相关先进的理念应用到我国的具体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去。首先我们要相对应的增加交易信息尤其是资产池中的贷款构成以及利息收取的具体状况,同时要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不断的着呢国家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信息实际披露。在产品的细节设计方面,对于发行方来讲,产品要给发行人保留一部分的利益,进一步防止商业银行在资产的证券化过程中不断放松对自身的资质审核。这样将有利于限制放款人的过度冒险行为。

3.加强对于参与主体的实力提升

资产在证券化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参与主体是很多的。这些主体比如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的担保机构等等,他们的存在不仅仅能够有效地确保资产的证券化运行过程中的流程。还能够使得发起者以及投资机构的本身利益不受到损失。在我国,资产的证券化交易本身一般是在银行之间以及交易的场所进行的。证券化产品本身的流动性由于市商制度而受到了比较大的影响。很显然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本身的发展也会受到比较大的限制。同时,在证券化的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的评级机构也应该进行比较好的培养和发展,其不仅仅影响到了证券化产品的透明度,而且会对市场的信息以及投资者的知情权进行保护。所以,一个成熟的市场中是不会缺少比较权威的投资机构的。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风险防范

1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

1.1 美国次贷危机

美国抵押贷款市场分“次级”(Subprime)及“优惠级”(Prime),它是以借款人的信用条件作为划分界限的。次级贷款,指的就是贷款机构向信用程度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以所购房屋为抵押的住房贷款。

2001年至2004年,美联储实施低利率政策刺激了房地产业的发展,美国人的购房热情不断升温,次级抵押贷款风靡一时。2005年至2006年,随着美联储17次加息,美国房地产市场逐步出现降温迹象,但是次级抵押贷款市场也并未因此而停住脚步。 放贷机构为了竞争,不断放松放款条件,一些贷款机构甚至推出了“零首付”、“零文件”的贷款方式,即借款人可以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购房,且仅需申报其收入情况而无需提供任何有关偿还能力的证明。宽松的贷款资格审核成为房地产交易市场空前活跃的重要推动力,但也埋下了危机的种子。与此同时,次级抵押贷款被证券化了。次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指的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又能够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次级住房抵押贷款汇集起来,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贷款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再配以相应的担保和升级,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次级抵押贷款证券,被美国的金融机构做到了全世界,危机发生,全球就为美国的次级债买单。

在进行次级抵押贷款时,放款机构和借款者都认为,如果出现还贷困难,借款人只需出售房屋或者进行抵押再融资就可以了。但事实上,由于美联储连续17次加息,住房市场持续降温,借款人很难将自己的房屋卖出,即使能卖出,房屋的价值也可能下跌到不足以偿还剩余贷款的程度。这时,危机就发生了。危机一旦发生,就必然引起对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悲观预期,这就会冲击贷款市场的资金链,进而波及整个抵押贷款市场。与此同时,房地产市场价格也会因为房屋所有者止损的心理而继续下降。两重因素的叠加形成马太效应,出现恶性循环,使得危机愈演愈烈。

1.2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

美国次贷危机从2006年春季开始逐步显现,到2007年爆发,至今已经经历了4次大的冲击波。第一波冲击始于2007年8月份。当时危机开始集中显现,大批与次级住房贷款有关的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被迫进入“降息周期”。第二波冲击始于2007年年底至2008年年初,花旗、美林、瑞银等全球著名金融机构因次级贷款出现巨额亏损,市场流动性压力骤增,美联储和一些西方国家银行被迫联手干预。第三波冲击发生于2008年3月份,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濒临破产,美联储紧急向其注资,并大幅降息75个基本点。第四波冲击发生于2008年7月。美国两大住房抵押贷款融资机构美国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房利美)和美国联邦住宅抵押贷款公司(房地美)陷入困境。美联储拟注资250亿美元。第五波冲击发生于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的破产最终引爆全球金融危机。

2 全球金融危机的原因分析

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原因是多方面的,金融监管缺失是本次危机的直接原因。金融监管缺失使一些国家的金融失去监管,使金融杠杆不适当的放宽放大。

监管松弛和内部管理松弛是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根源。监管松弛表现为金融当局和金融机构管理层缺乏及时全面掌握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动向和真实信息的有效制度安排及措施手段,缺乏对有关从业人员行为的有效约束,奖罚不明,渠道不畅。金融监管松弛的例子有很多。2008年12月15日 ,美国华尔街传奇人物、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前董事会主席伯纳德·麦道夫因涉嫌证券欺诈遭警方逮捕。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麦道夫一直向其客户承诺每月约1%的投资回报,无论大环境如何他从未亏过。据估算,投资者们损失可能高达500亿美元。受害者名单却越拉越长,既有来自美国、欧洲和亚洲众多银行和机构的投资者,也有为数不少的对冲基金,学校、慈善基金,甚至还有许多和他同为犹太裔的富翁。全球多家著名金融机构损失惨重。随着越来越多的案情细节浮出水面,美国公众的情绪从震惊演变为愤怒——在麦道夫涉嫌欺诈的二十年时间里,监管部门都干什么去了?!金融作家Gunther Karger已经正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总检察长投诉,要求调查该委员会主席考克斯和其他委员是否履行了各自的职责。震惊全球的麦道夫案风波还未平息,美国又一起“大规模商业欺诈案”浮出水面。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以涉嫌“大规模商业欺诈”指控得州的亿万富翁、斯坦福金融集团的董事长艾伦·斯坦福及其旗下3家企业欺诈80亿美元。多年前,美国金融监管机构曾发现美国得州大亨斯坦福集团涉及重大证券违法行为,一些专家认为这是即将发生大问题的信号,但监管机构每次都让该公司缴相对小额罚款了事。近期,英国版麦道夫—一名外汇交易商涉嫌欺诈4000万英镑被捕。这是英国第一次因信贷紧缩而引发的大型案件。金融监管缺失状况从上述典型案例可见一班。

3 加强金融监管的思路

金融监管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涉及的内容相当庞杂,本文主要从家监管目标、主体、依据、对象和国际合作等方面阐述加强金融监管的思路。

3.1 金融监管目标要以安全优先,兼顾效率

金融安全,在更学术的层面上被称之为金融稳定。金融稳定是指金融体系能够有效发挥其配置资源、分散风险以及清算支付的功能,而其在出现各种冲击以及结构性变化时,依然能够发挥其基本功能。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100多年前,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货币经济是经济的第一推动力金额维持推动力。没有金融就没有现代经济。它的状况如何,深刻影响着全球经济的未来。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性是现代银行经营的三个基本原则,这三项原则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现代银行在其业务活动中,应注重兼顾协调,通过资产和负债的综合管理来实现三者的要求。在金融实践中,金融业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经营理念,始终把安全性摆在首位,这是金融全球化的内在要求,也是这次席卷全球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业的警示。

第5篇

2010年

透视后危机时代面料产业新活力

如果说秋冬代表着收获,那么春夏则代表着希望。在经历了2008年和2009年金融危机对行业的严峻冲击之后,2010春夏面料展集结了国内外面料品牌,展示全球面辅料企业的蓬勃活力,透视后危机时代下面料企业的新发展。

在“后危机”阶段,经济社会需要新的发展思维,开辟新的发展道路,纺织企业也在冲击下重新调整转型,并在转型中持续创新,这也是企业进行品牌建设、不断获取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在这一届展会上,热度不减的参展形势正像是为“后危机时代”打入了一针兴奋剂。

而经过冲击后的业内企业,也越发珍惜和重视在品牌展会上企业形象的展示和推广。更多老展商申请由标准展位转为光地展位,并要求扩大展位面积进行特装,并着重加强展示产品的创新和科技含量;部分新展商把北京展作为进入市场、推广产品的首选平台。因此,展会展出面积和展商均比2009年同期有所增长。

作为传统的出口商品,纺织品在金融危机之后也率先实现“突围”,成为2010年纺织行业经济运营的一大亮点。2010年的展会与中国服装服饰博览会和中国国际纺织纱线展览会共同打造2010年3月北京纺织产业链的盛事,也可谓是为2010年打响了“开门红”。

2011年

“十二五”开局之年的专业展

作为2011年这个“十二五”开局之年的纺织行业盛事,intertextile春夏面辅料展融品牌之力,合科技之势,贡献出了一场高水平的专业展会。

在展会上,海外展团精锐产品集聚登场。海外国家和地区展团包括德国展团、意大利展团、巴基斯坦展团、中国台湾展团、日本展团及韩国展团。此外,还有来自奥地利、印度、瑞士、中国香港、泰国、葡萄牙、英国、土耳其以及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独立展商参展。使得专业观众不仅能看到纺织品百态,还随时随地感受到了国际化专业展会所传递出的科技创新理念和品牌魅力。

“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强化了“包容式增长”的理念,规划过程中的五年则是纺织行业发展的新机遇期,综合软实力的提升对于产业的生成力、产业链的重新整合将非常重要。作为开局之年的行业盛会,2011年的展会无疑是开了一个好头。

2012年

细节体现展会水准

2012年, 展会筹备之初就遇到了北京国展中心9号馆被拆除,可用展览面积减少的情况。但是与此同时,面料展参展商报名依然十分踊跃,主办方在实地考察展馆,多方协商和讨论之后,重新规划展馆分布,对布局做了较大调整。并新开发了共1000多平米净展览面积区域。成功地解决了因为展馆问题所可能带来的展会不便。

在展位设计上,2012年的展会,展位搭建一改往日形象,使用了与2011年上海秋冬面料展同样的最新设计与材料,体现了更强的功能性与美观性。为了方便买家到场采购产品,展览会还对个别产品区域细分了专业分区。

除了这些细节之外,不得不提的还有主办方在组织参展中的作用。主办方在大力邀请华东、华北、东北观众参展的同时,加强了对于中西部观众的组织,对各地服装协会、专业市场等进行多点拜访、定向邀请,保证展会取得预期效果。

2013年

全球化盛会再攀高峰

intertextile面辅料展为面辅料企业的商贸对接、品牌提升、渠道拓展发挥着积极作用,在体现其不可替代的商贸平台价值的同时,也在不断发挥巨大的示范效应和推广效应,体现出其难能可贵的行业引导价值。

第6篇

一、金融危机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存在不足的原因

金融危机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暴露出来的不足,集中于管理和操作两个层面,针对这两个层面的原因分析,则主要从内外两个角度来进行说明。首先,从我国自身的角度来说明,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存在人员不足和意识欠缺,以及执行力度较低等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起步相对较晚,发展程度相对较低。虽然近几年有很快的发展速度,但是金融监管的基础薄弱,独立性不强,协调性也不够,并不能支撑快速膨胀的金融市场,而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建设都是借用国外的监管法律来不断实现的,都还处于摸索之中。其次,从外部环境来分析,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本身还不完善,分头监管与多方监管并存,监管效率较低。但是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却空前加快,在全球化的金融市场中,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列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都直接对我国金融市场产生巨大影响,特别是近几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就直接对我国的金融市场造成损害,这就使得尚处于摸索中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制备受到冲击。但是,我们必须要明确一个问题,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所存在的问题,究其根源,是来自于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本身的问题。正是由于我国自身在金融监管方面有所欠缺,才能够让外部行为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中有机可乘,并引发巨大波澜,如果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足够完善,整个金融机构对法律的执行力度也到位,不管金融危机的破坏力度有多大,最终,我们都能够以不变应万变,实现全身而退。因此,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应该要从自身入手,提高自身的整体实力。

二、金融危机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完善的原则

金融危机下,由于内外环境的影响,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暴露出一些不足,因此,很有必要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让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能够在未来的路途中,经受住各种金融危机的冲击,实现稳定金融市场的目标。但是,在具体完善的过程中,不管采取何种措施,都必然要遵循必要的基本原则,在原则的范围之内来进行整改和完善,从而才能够最终为国家服务、为人民谋福利,得到整个社会的支持,顺利推进。首先,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金融市场的运行是以客观市场规律为基础,以国家宏观调控为辅助的,并且,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也相对增加,国外的金融政策特别是欧美等国家的金融政策,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都比较大,因此,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之上,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必须要建立在国际化的实际基础之上,不断借鉴国外的金融政策,结合自身国情来进行完善。其次,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必须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任何法律法规的存在,都是为了规范社会,为人民提供一个健康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在金融市场当中,国家的政策引导始终都是辅助作用,最终要保障的是金融市场中广大操作者的利益,也只有他们的利益有了保障,才能够调动他们参与金融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更加稳定人心,稳定金融市场,因此,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应该要符合金融市场操作人员的总体意志,或者要符合全民生活追求的总体意愿,而不能为了达到某个人或者某个集体的意志,而牺牲他人的利益。

三、金融危机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完善的措施

要实现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就要结合具体的原因,针对问题一一进行探讨,寻求有针对性的措施。首先,针对在管理层上暴露出来的不足,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定和监督机构,要充分履行自身的职责,承担自身对社会对国民的责任,用认真负责的态度去进行思考;用战略性的眼光,从全球的角度去进行分析和探索,借鉴国外先进的金融监管经验,跟随国际发展趋势,走向国际化。努力引进金融监管全面性人才,或者通过自身努力,不断培养金融监管人员,弥补金融监管中人才缺失的漏洞。此外,针对人才的选择和岗位配备,有必要推崇民主投票选举的制度,让相关人士集聚一堂,民主投票,共同选举,杜绝依靠人际关系或者金钱关系而获得优质岗位的情况,从而让金融监管机构的运作能够更加公平公正,以这样的环境来吸引优质人才,积极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制度和监督机构配备专业的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从而为金融监管输入新鲜血液,让这些新鲜的血液,不断为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带来创造性的思想,也让这些新鲜血液,不断突破传统束缚,用最新的法律思潮和法律执行方式,来解决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基础薄弱的问题,最终提高金融监管的创造力和独立自主能力。其次,针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在操作层面上,存在执行力低的问题,就需要发挥我国监管机构的职能,借鉴西方监管模式,形成银行联合监管,实现全面的监督,在监督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任何的违法违规行为,则严厉惩处,决不能让任何金融个人或者单位有心存侥幸的心理。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小漏洞从一开始就杜绝,从而让金融法律能够细化到每个细节之上,实现对任何个人或者集体的监管,从而规范金融市场,让整个金融市场形成一个公平、公正、合理、健康的市场环境。与此同时,在高速信息时代,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融入到金融监管执行当中,引入互联网或者媒体以及电话系统等现代监督渠道,让金融监管能够渗透到金融市场的方方面面,并能够实现随时随地的自由监管。当然,要达到这样的监管效果,还要实现金融监管法律执行过程和进程的透明化,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并设定相应的投票或者举报渠道,从而让公众能够参与到法律执行的监督当中,用监管机构和民众监管权力双方面的压力,来使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执行力度逐步提高。但是,在不断提高民众监督力度的同时,必须要做好民众的基本培训和宣导工作,因为,民众平时的生活和工作所关注的问题更是自己的问题,对于金融市场的了解并不高,更无法意识到自身对金融法律制度的监督行为,能够给自己带来何种好处。所以,必须要加大对民众的宣传、培训和引导力度,具体宣传内容包括,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详细内容、参与金融监管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以及通过参与监督能够给自己带来的益处。

四、结论

金融危机的爆发,给我国的金融市场造成巨大损失,但是也是对我国金融市场的一次洗盘。经过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也不断暴露出自己的不足,鉴于此,在未来对金融市场的干预当中,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就必须要不断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来进行自我评估,认识到自己在对市场的调控当中所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做出调整,从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制,规范金融市场,提高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实现稳定发展。

作者:许利雄单位:广东明祥律师事务所

第7篇

再完善的制度也需要监管者不失毫分地严格执行,才能真正落在实处,否则就形同虚设。让监管真正有力度,要拆除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人员之前相互跳槽的“旋转门”,隔绝两者之间的利益纠结

最近,银监会频频对重大违规案件开出巨额罚单,处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严查、处罚金融机构本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而在近期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放贷案中,一个细节引起很多人的关注——银监会不仅重罚机构,而且“刀刃向内”,对四川银监局原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

防范风险,要改变“牛栏里关猫”的现象,完善相关监管制度。然而,篱笆筑好,还得安排尽职的“守护人”巡逻值班。去年以来,银行业监管部门出台公私分开和履职回避办法等,从制度上预防监管履职中可能产生的腐败问题和道德风险,筑牢公私分开“防火墙”,打好公正履职“防疫针”。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银监会对重大风险事件中暴露出来的监管履职不尽责不到位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共问责工作人员69人。正是通过这些努力,让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得到有效提高,促使其发挥了应有作用。

谁来监管金融监管者,是一个永恒话题。每一次金融危机的爆发都会伴随着对金融监管漏洞的反省,甚至有人将危机的爆发归咎于金融监管失灵,认为正是金融守护人即监管人的政策导向,诱发金融家过度承担风险,而在日常监管中却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最终导致风险爆发。

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监管者的担当和尽责显得尤为重要。制度是监管的基础和生命线,但再完善的制度还需要监管者不失毫分地严格执行,才能真正落在实处,否则就形同虚设。监管者对风险的态度,决定了市场对风险的好恶;监管者与金融从业人员的近疏,决定了监管者在关键时刻是否敢于“亮剑”;监管者对违法者处罚的力度,成为市场权衡违法成本的标尺。筑牢防风险的屏障,离不开敢于监管、严于监管、善于监管的“守护人”。

第8篇

内部监管次贷危机又称次级房贷危机,也译为次债危机,它是从2006年春季开始逐步显现的,在2007年8月开始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遂引起了房抵押贷款、投资、股票等金融风暴。“次级债”就是把消费者借贷作为基本的资产,通过一些链条的极大提高这些机构的杠杆比率,降低了其风险承受能力。这些链条就是在消费者、抵押贷款机构、投资银行、机构投资者之间形成收益、风险转移和资金供给。在这一链条中,银行扮演了初端供应商和终端消费者的两种角色。在美国次贷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也没能幸免。

美国的次贷危机迅速由美国向其他地区的票据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信用衍生品市场蔓延。“而首当其冲的就是金融信贷市场,迄今为止,危机已经造成美国多家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和全球知名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陷入严重财务困难,甚至宣布破产”。当然,这次危机更为中国银行业风险的防范与监管提供了许多反面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引起人们对中国住房按揭贷款市场潜在风险的高度关注。所以我们有这个必要在这个次贷危机的大背景下对各国各地区的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管策略有一个分析和判断,以做到借鉴和吸收,尽可能的降低我国金融业的风险,促进整个金融体系持续健康地发展。

中国该如何面对这次危机呢?它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是使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管理人能看到金融体系繁荣背后潜在的风险和漏洞。我们就得参考其他国家面临风险时所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并根据我国自己的实际情况予以采纳和吸收。当然如果能够自我创新、自我发展就更能很好地建立我国银行业的金融监管,更好地抵御系统性风险,以期成功地实现战略转型。目前“我们银行业的贷款控制比较严格,绝不允许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零首付”,而且“我国并没有开放MBS和CDO市场,而且银行在严格的金融管制下也不能把这些贷款打包销售”。因此,我国的金融风险还是主要集中在银行金融系统,这就不会像美国那样使金融危机肆无忌惮的蔓延到整个金融领域。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日益深入,我国金融领域也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因素的影响,所以我国的商业银行业急需一套相对完整的风险监管机制和工具。基于此,我们必须及早地制定出相对完善的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管体制。

我国的金融领域正发生着显著的变化,“金融正从实体经济的附属物演变成为主体核心,由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变为经济成长的发动机。金融的内部结构和功能也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的金融体系已逐渐建立”。转轨时期商业银行的变化,要求监管者相应转变对商业银行的监管策略,构建适应变化的商业银行监管架构。“尤其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表明:以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为主、外部监管为辅的风险管理和监管理念无法克服市场固有的缺陷”。原因在于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各个机构之间相互追逐利润的目的可能使得各个机构做出各种不理性的行为举措;其二,金融机构并不对市场的整体风险负责任,而只对其自身的发展负责,所以其自身的发展与扩张就很容易产生系统性的风险。因此,要想很好地识别和降低银行内部系统性风险,就必须从市场的整体着手,加强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管体系。

另外,对于商业银行监管自身我们也应该有一个重新的认识。商业银行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商业银行的变化趋势,我们需要深刻理解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资本管理的关系,在全面总结银行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引进和借鉴国际银行监管的先进做法,主动对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年9月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对我国银行监管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自我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行动方案,规范我国银行业的监管,努力构建我国商业银行有效监管的新框架。

就美国的金融内部监管体系而言,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采用导向监管。所谓导向监管就是政府各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要求被监管对象执行的一种策略。2007 年1月美国财长保尔森(Hank Paulson)在乔治华盛顿大学演讲时指出,“我们也应该研究在美国采用更多原则导向监管的现实可能性和好处的问题”。美联储主席本・伯南克也指出“监管最好的选择就是用持续的、原则导向和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来应对金融创新”。鉴于此,我国应该首先制定出相关的监管法规,并依照法规完善各种监管的手段和方式,以实现对我国商业银行从市场准入到市场推出的全面管理。监管的重点在于兼顾合规性和风险性。具体如下:一是制定相关的法律实施细节,尽可能的完善网络银行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二是加强社会审计体系和其他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完善商业银行的监管方式。三是加强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基础设施,监管者应要求建立行业标准,以保证交易数据提交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交易匹配错误解决的及时性。在次贷危机的背景下,中国商业银行要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所面临的风险,依法合规经营,实现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高度统一,就必须建立完整有效的内部监管体制。

总体而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业金融监管体系并不完善,分业监管的模式也相对固化,没有形成综合化经营。具体来说,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内部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加强跨行业监管,消除监管盲区,降低监管成本,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应该根据金融创新的发展,不断调整金融监管的规则,增强创新领域的透明度,并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另外也要加强对国际间跨境监管的力度,稳步有序地促进我国商业银行方面的对外开放。

(史瑛,1965年生,河南长垣人,新乡学院副教授、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应用经济学)

第9篇

一、“高盛事件”基本概况及后果

4月1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向纽约曼哈顿联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指控高盛集团及其副总裁托尔雷在一项次贷相关金融产品上涉嫌欺诈投资者,造成投资者损失超过10亿美元,该消息一经曝露即引起社会震惊。根据指控,高盛集团接受美国大型对冲基金保尔森对冲基金公司的委托,于2007年设计并出售了一种名为“算盘2007-AC1”的金融衍生品,这是一种基于次贷证券表现的抵押债务的债券。高盛在出售该产品时向投资者隐瞒了保尔森公司参与该产品设计,并做空这一产品的“关键性信息”。随着美国房市泡沫急剧破裂,次贷危机全面爆发,被评级机构降级的CDO大幅贬值,保尔森公司为此赚取暴利达10亿美元,高盛也从保尔森公司获得1500万美元的设计和营销酬劳。但购买该产品的投资者相应的损失超过10亿美元。不少专业人士指出, 涉嫌与高盛类似行为的不止高盛一家,高盛欺诈案不过是华尔街的“冰山一角”。

美证券交易委员会也表示,将会继续调查投行及其他机构在房地产市场开始显露疲软迹象时,在有关结构化复杂金融产品方面的运作方式。随着调查的深入,许多隐藏在华尔街黑幕后的细节逐渐浮出水面,诸多线索都指向――高盛是导致美国次贷危机甚至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元凶。“高盛事件”爆发伊始,美股和全球股市即应声急剧下挫,消费者和投资者信心指数下降,美国和全球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更加艰难,全球经济复苏步伐明显放缓。

二、导致“高盛事件”爆发的主要原因

(一)美国监管层过于信奉金融自由化

美国监管当局对自由市场一直深信不疑,其理念是:“要使金融产业在公开竞争中受益,并且使政府干预降到最小限度”。格林斯潘明确地说:“金融市场自我监管比政府监管更为有效”,他认为,“政府干预往往会带来问题,而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只有在市场自我纠正机制威胁了太多无辜的旁观者的那些危机时期里,监管才是必要的”。以格林斯潘为代表的一代美国金融家们所拥戴的“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的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和主张,存在极端市场原旨主义的缺陷。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者本着这样的理念,普遍放松了监管标准。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固有缺陷

几十年来美国金融业自身无论从组织机构、业务产品还是经营技术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而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则没有进行相应调整。传统上,美联储只负责监督商业银行,无权监管投资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有效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在2004年经过艰难谈判后才获得对投行的监管权,但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投资银行实行自愿监管的方式,且监管主要集中在资本和流动性水平上,而在投资银行业务流程操作上却存在着很大的监管空白。而恰恰是对投行业务与产品监管的缺失,才引发了此次高盛欺诈事件。

(三)金融创新缺乏有效监管

美国次贷危机和此次高盛事件的发生,都是金融监管缺位背景下金融创新无节制扩张所导致的。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主要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都建立了金融创新产品部,大力拓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过度的金融创新通过纷繁复杂的技术手段,使得金融衍生产品与基础资产的距离越来越大,最终失去了支撑基础,也放大了金融市场的风险。但时至今日,仍没有一个监管机构宣称对这些金融产品的运行、风险揭示、投资者保护和海运运作负有监管责任,出现了监管空白。

三、“高盛事件”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一)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系,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具有稳定金融市场的职能,法律也赋予了其相应的监管职责,特别是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其作用是其他监管部门无法替代的。但在2004年由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正式公布的《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中,将中国人民银行排除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之外,致使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缺位。实践表明,现有的协调监管机制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协调职能,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

(二)加强金融创新监管

金融创新往往是一把双刃剑,在能够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往往会隐藏巨大的风险,当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会演变为金融危机。当前,我国正处于金融市场发展的关键阶段,许多新型金融产品已经推出(如权证、抵押支持债券、公司债券等),金融资产证券化也成为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与理论研究的热点。因此,各个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和有关措施时,要考虑未来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资产的可能变化等。同时,要建立金融监管的预警系统,加强对金融体系安全性的检测,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三)强化金融机构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法律 不足 措施

金融危机,就是指金融资产、金融机构或者市场的危机,表现为,金融资产大幅度下跌、金融机构频频倒闭、金融市场暴跌等。金融危机可能是局域性的,如欧洲自由经济区的金融危机,也可能是系统性、国际性的,如美国金融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随着全球经济自由程度的加深,整个国际市场中,所有国家的经济都具有对外的交流,自然也会受他国金融状况的影响,因此,现在产生的金融危机多是全球化的系统化的、金融危机,其破坏力度也相对局域性的更大,而我国作为全球化推进的重要成员之一,自然就备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但是,也正是金融危机的存在,才能够让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承受巨大考验,促使我国金融监管部门能够重新自我审视,明确金融监管法律中存在的不足,并不断寻求解决措施。

一、金融危机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暴露出的不足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在危机的冲击中,暴露出管理层面和操作层面的不足。

首先,从管理层面来分析,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缺少必要的管理人才,对于金融监管法律的重视程度低于其他发达国家,从而致使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本身存在不完善,在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当中,监管层面平时的疏忽就让金融危机在我国的损害程度有所上升。

其次,从操作层面来说,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执行力度相对较低,就算我国实行了多元化的监管体系,看似与国际已经接轨,但是,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并没有得到强有力的执行力,一些法律监管机构更是稳如泰山,毫无居安思危的意识,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低执行力,不仅仅让法律本身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还让金融市场的操盘手更是有机可乘,暗箱操作,致使金融市场表面风平浪静,实则暗涛澎湃,埋藏诸多危机。

二、金融危机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存在不足的原因

金融危机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暴露出来的不足,集中于管理和操作两个层面,针对这两个层面的原因分析,则主要从内外两个角度来进行说明。

首先,从我国自身的角度来说明,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存在人员不足和意识欠缺,以及执行力度较低等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起步相对较晚,发展程度相对较低。虽然近几年有很快的发展速度,但是金融监管的基础薄弱,独立性不强,协调性也不够,并不能支撑快速膨胀的金融市场,而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建设都是借用国外的监管法律来不断实现的,都还处于摸索之中。

其次,从外部环境来分析,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本身还不完善,分头监管与多方监管并存,监管效率较低。但是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却空前加快,在全球化的金融市场中,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列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都直接对我国金融市场产生巨大影响,特别是近几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就直接对我国的金融市场造成损害,这就使得尚处于摸索中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制备受到冲击。

但是,我们必须要明确一个问题,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所存在的问题,究其根源,是来自于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本身的问题。正是由于我国自身在金融监管方面有所欠缺,才能够让外部行为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中有机可乘,并引发巨大波澜,如果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足够完善,整个金融机构对法律的执行力度也到位,不管金融危机的破坏力度有多大,最终,我们都能够以不变应万变,实现全身而退。因此,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应该要从自身入手,提高自身的整体实力。

三、金融危机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完善的原则

金融危机下,由于内外环境的影响,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暴露出一些不足,因此,很有必要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让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能够在未来的路途中,经受住各种金融危机的冲击,实现稳定金融市场的目标。但是,在具体完善的过程中,不管采取何种措施,都必然要遵循必要的基本原则,在原则的范围之内来进行整改和完善,从而才能够最终为国家服务、为人民谋福利,得到整个社会的支持,顺利推进。

首先,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金融市场的运行是以客观市场规律为基础,以国家宏观调控为辅助的,并且,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也相对增加,国外的金融政策特别是欧美等国家的金融政策,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都比较大,因此,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之上,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必须要建立在国际化的实际基础之上,不断借鉴国外的金融政策,结合自身国情来进行完善。

其次,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必须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任何法律法规的存在,都是为了规范社会,为人民提供一个健康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在金融市场当中,国家的政策引导始终都是辅助作用,最终要保障的是金融市场中广大操作者的利益,也只有他们的利益有了保障,才能够调动他们参与金融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更加稳定人心,稳定金融市场,因此,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应该要符合金融市场操作人员的总体意志,或者要符合全民生活追求的总体意愿,而不能为了达到某个人或者某个集体的意志,而牺牲他人的利益。

四、金融危机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完善的措施

要实现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就要结合具体的原因,针对问题一一进行探讨,寻求有针对性的措施。

首先,针对在管理层上暴露出来的不足,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定和监督机构,要充分履行自身的职责,承担自身对社会对国民的责任,用认真负责的态度去进行思考;用战略性的眼光,从全球的角度去进行分析和探索,借鉴国外先进的金融监管经验,跟随国际发展趋势,走向国际化。努力引进金融监管全面性人才,或者通过自身努力,不断培养金融监管人员,弥补金融监管中人才缺失的漏洞。此外,针对人才的选择和岗位配备,有必要推崇民主投票选举的制度,让相关人士集聚一堂,民主投票,共同选举,杜绝依靠人际关系或者金钱关系而获得优质岗位的情况,从而让金融监管机构的运作能够更加公平公正,以这样的环境来吸引优质人才,积极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制度和监督机构配备专业的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从而为金融监管输入新鲜血液,让这些新鲜的血液,不断为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带来创造性的思想,也让这些新鲜血液,不断突破传统束缚,用最新的法律思潮和法律执行方式,来解决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基础薄弱的问题,最终提高金融监管的创造力和独立自主能力。

其次,针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在操作层面上,存在执行力低的问题,就需要发挥我国监管机构的职能,借鉴西方监管模式,形成银行联合监管,实现全面的监督,在监督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任何的违法违规行为,则严厉惩处,决不能让任何金融个人或者单位有心存侥幸的心理。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小漏洞从一开始就杜绝,从而让金融法律能够细化到每个细节之上,实现对任何个人或者集体的监管,从而规范金融市场,让整个金融市场形成一个公平、公正、合理、健康的市场环境。

与此同时,在高速信息时代,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融入到金融监管执行当中,引入互联网或者媒体以及电话系统等现代监督渠道,让金融监管能够渗透到金融市场的方方面面,并能够实现随时随地的自由监管。当然,要达到这样的监管效果,还要实现金融监管法律执行过程和进程的透明化,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并设定相应的投票或者举报渠道,从而让公众能够参与到法律执行的监督当中,用监管机构和民众监管权力双方面的压力,来使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执行力度逐步提高。

但是,在不断提高民众监督力度的同时,必须要做好民众的基本培训和宣导工作,因为,民众平时的生活和工作所关注的问题更是自己的问题,对于金融市场的了解并不高,更无法意识到自身对金融法律制度的监督行为,能够给自己带来何种好处。所以,必须要加大对民众的宣传、培训和引导力度,具体宣传内容包括,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详细内容、参与金融监管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以及通过参与监督能够给自己带来的益处。

第11篇

全球性金融危机在2007年爆发,并给全世界的金融业带来打击,随着时间的推移,世界经济逐渐进入复苏阶段,但这场危机也同时暴露出金融界存在的种种问题。金融监管体制应该如何处理,从哪些方面处理,如何合理地应对,这需要我们进行探讨和深入研究。

关键词:

金融危机;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完善

目前,金融全球化的浪潮逐渐深入,金融全球化使得资本脱离实体运行,且大规模并无序流动,使得金融危机的风险大大加强,甚至某些经济体已经丧失其独立性,故金融监管体制问题颇受世界关注。本文从简要介绍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开始,通过对法律制度问题的剖析,进一步分析在金融危机前提下如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策略及措施。

1.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界的影响

第一,虽然我国市场对外资的没有完全的开放,程度有限,但是我国与港澳联系密切,联动性在不断加强,所以国际金融危机仍在影响着我国金融界。第二,大部分的境外投资会受到影响,面临风险。一些较为普通的债券公司已经受到美国经济危机动荡的影响,使得价格直线下降,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美国国债将涌入更多资金。重新调整的资产定价会给中国的外汇投资和银行的外汇资产产生更大的风险。第三,经济危机直接导致了美元的贬值和经济的不景气,为此,我国的汇率制度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第四,在经济危机中,我国有6家银行损失竟然高达49亿元,故在直接投资的债券中也会面临一定的损失。

2.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改革开放开始,金融监管体制一步步的实现现代化、国际化,所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但总大体上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仍然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2.1分业监管弊端多

金融监管体制缺少一定的协调机制,当前,我国对于金融监管正在实行着一行三会的制度,但是三会却处在互不联系的一种状态,只处理好自己的事情,没有一个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这就使得无法有效的进行监管,使得一些信息没有办法共享。另外,目前金融界的体制瞬息万变,容易使得监管的规则不同,不断地对资源进行重复的控制,降低监管的效率,增加监管的成本。

2.2监管手段行政化严重

应该合理的用经济和法律的一系列手段对金融进行监管,目前的形势来看,只有当危机爆发,市场失控时,才会进行一定的监管手段。虽然有着一些法律的约束,但是仍然行政化严重,对行政审批以及行政许可过于重视。

2.3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七大模块为主的监管法律对金融界进行监管,但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原则和规定较多,产生较低的操作性;所指定的法规要落后于现实的经济发展;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3.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应对之策

在发生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及时作出一系列的政策来应对,比如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整,财政从“稳健”演变成“积极”,对于货币的政策也从“从紧”演变成“宽松”。但是通过对现有监管体制的仔细分析便可发现,仍然存在着一些漏洞待完善,故在金融危机前提下要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3.1统一金融法律体系内部之间的关系

要及时完善对金融危机的检测以及应对的机制,其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金融危机的动态做出实时的检测,把其能够传播的途径进行深入研究,对金融界市场的流动性进行关注以及掌控好负债的变化,来保证金融能够平稳的运行。我国虽然在金融危机的爆发中未受到很大的影响,甚至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同时也暴露了一些不合理的地方。第一,很多法律的实施细则较少。我国颁布的很多法律中,比如《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颁布后便没有再更正和完善,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条例已经变得空洞,细节之处阐述的不够完善。这就会使得对金融监管的效率降低,加大了操作的难度,不利于工作人员执法,甚至会降低法律的权威性。第二,我国很多关于金融业的法律法规其内容大同小异,内容以及条文多处重叠。例如在《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和《商业汇票结算办法》中就有多处地方发生重叠。第三,很多关于金融业的法律法规其内容产生冲突,其中,在新法规与旧法规和一些层次不相同的法规之间情况十分严重。例如在《信用卡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中,对银行信用卡的规定就大相径庭,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情况。第四,对于法律法规的修改不及时、拖延、怠慢,使得我国很多法律出台时间极长,对于很多法律不及时进行更正和修改。例如《再贴现试行办法》,该法律已经试行多年,但仍然未出台,导致其难以适用。国家若能够有很好的大局观念、系统观念以及效益观念,就能很好的重视法律内容的统一,并及时的解决上面叙述的问题。故,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完善。第一,我国应该规范三会监管的内容并且主导金融监管的地位,从而将核心转变为银行、证券交易等金融私法,将我国的金融体系框架由公法、私法和条例来组成。第二,在保持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的发展的前提下,掌握金融体制的改革动态,实时对相应法律进行创新与完善,维护法律的权威、尊严、灵活和稳定。第三,完善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对部分和现状的法律及时修正,对内容不清楚的及时进行解释和说明,从而保证法律体系一致统一。

3.2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防范的主次关系

从我国银监会的成立开始至今,已经陆续的了近二百多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出了加强功能上的监管,审慎监管,强化资本金约束和流动性管理,完善金融市场信息的制度,加强了风险预警的机制,对银行业法律的框架进行了初步的建立。从美国的金融危机我们可以看到,当今金融市场缺少对风险的管理以及缺少对风险的监管。这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造成损失约万亿美元,是金融界的创新能力摆脱当今市场上的需求,从而导致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所以要把握好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防范的主次关系,在其常新的过程中,要综合性的考虑金融体系、实体经济以及产品本身存在的种种风险,不要只追求效率,还要考虑产品的安全。那么如何加强我国的金融风险防范呢?第一,对产品的风险意识要加以强化,时刻记住,要想很好的监管金融就离不开对加强防范的风险,维持虚拟、实际两种经济的统一。第二,对金融风险的技术手段要加以防范,在保证有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的前提下对所有的金融机构进行鼓励,鼓励其大力创新,从而提升金融创新能力,提高金融管理水平。

3.3分业监管和跨业监管的协作关系

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发改委和监管局迅速实行了一系列用于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的相应政策,从而加强了对资产证券化和理财等金融衍生品的监管,进而达到预防此次危机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制的转变,分业监管体制由于暴露出较多的问题已经逐渐落后。我国正在逐渐使用多元化的经营手段,并且加大了监管的手段,应实行分业监管和跨业监管的协作关系。第一,确立核心机构,虽然国务院协调机制进行了相关的制定并提供了依据,但是却仅仅停留在表面的政策中。对此,我国应该加强金融业监管的合作,并且从各个方面进行考虑,确定银行所负责的机构。第二,建立健全相应的金融共享机制,用法律明文的形式来对各个部门、银行、财政部之间的权利进行明确规定,规范其中的一些信息,并且完善相应的指标。

3.4放松监管和严格监管的并重关系

我国正逐步提高对金融风险监管的认识,在此次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迅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及法规,如《国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于支持金融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加强金融检测,提高预警能力,从而减少风险。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金融市场逐渐对外开放,所以在对于一些涉外机构的监管属于放松监管。但是,国际市场的规模性和风险性逐渐增大,维护金融界的稳定,使我国金融市场不受到国际冲击显得尤为重要。所以,要把控好放松监管和严格监管的并重关系,严格监管的基础是放松监管,而放松监管的目的又是严格监管,二者应互不矛盾。第一,放松监管。应该保持与国际金融的监管的一致性,对外资机构的准入与金融的公平竞争实行放松监管。第二,对一些会对国内金融市场造成混乱的方面进行严格监管,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监测创新成果,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技术手段,从而建立良好的监管体系。

3.5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的互动关系

在此次美国危机爆发后,中央银行加强了信息沟通和协调,提出了相应的机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的监管有两种目的,第一点是传导相应政策,维护金融界的秩序和稳定,加强安全性;第二点是提供相应服务。要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的互动关系可以从以下两点来完善。第一,金融监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所以要加强金融监管的自身建设,在当今金融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的时代,一个高水平,高标准的金融监管是金融业的必需品。金融监管不仅仅可以从业务上进行相应指导,还可以提高其竞争力。为此,我国应该积极向国外优秀的金融监管企业进行学习,完善和提高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第二,一个优秀的金融监管应该不为金融活动带来负担,有着良好的金融监管效率,提高主动能动性,为我国金融领域创造出一个稳定并且相对公平的环境。

4.结束语

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地在努力协调金融的监管力度,参与并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但由于我国的国际地位逐渐上升,距离适应金融的发展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为此,我国应该不断地与国际金融监管进行密切的合作,提升在国际金融界的地位,对先进的金融监管经验取长补短,提高我国金融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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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梁琪,余峰燕.金融危机、国有股权与资本投资[J].经济研究,2014,04:47-61.

第12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非正规金融组织;信贷流程;矛盾危机;调试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4-0140-02

1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与运作状况

农村金融体系供给实况,使得主体产权归属、运行制度以及供应产品信息广泛交接,确保金融产品数量与价格波动效应的精准对应关系。正规机构基本由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构成,而民间贷款以及私人钱庄等为非正规金融管理组织。

1.1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供给情况农村地区服务工作具体交由中国农业银行负责,主要在于其资金积累实力丰厚且规模宏大,其作为我国屈指可数的金融服务单位,利用多元业务网络搭接手段以及创新技术成果向社会大众提供优质化服务。由此可见,农业银行在农村建设过程中仍然贡献良多,值得引起管制人员重视。而农村信用社主要承接单位农户服务项目,其支农水准不断提升,目前营业性网点已经占据全国数量的4成左右,同时发散到县级地区。因为农村信贷市场逐渐将国有商业银行挪出管制空间,所以不论透过机构人员或是农村贷款业务规模角度观察,农村信用社都完全有资格成为金融体系的主导调控工具,为当地资金可持续供给大开方便之门。

另一方面,包括民间贷款、合作基金会等作为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在特定市场中仍旧贯彻高度支撑功效不至于在非正规金融单位萎靡时不知所措。透过地区分布状况解析,涉及东部十多个省市地区8成左右农户都会向当地非正规金融结构借贷必要资金,而西部12省大概也有6成。

1.2 我国农村金融实际需求状况

过往大部分研究主体只是单纯地凸显金融供给效应,却长期忽视农村经济协调秩序状况。处于金融市场中的需求主体大部分为农户,其自身贷款需求严重受创便会令当地投资效率骤降,尽管供应细节交由国家政策执行,但是涉及内部供需条件的精准界定也是非常必要的。具体来讲,包括监管秩序紊乱、战略短期特征以及商业模糊迹象都是造成农村金融政策难以深度落实的导火索,其间单位农户投资需求强度严重降低。相反,如若预期收益越高且成本越低,农户迎战能力就适当激活。

2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地区发展严重失衡

截至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仍存在东西部交接矛盾危机,因为东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设置数量多且布局相对科学,市场架构形态更为完善,总体资金供给效应充足。但是西部地区由于长期处于落后境地,加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调试现象广布,涉及当地乡镇下部分支开始大量撤并,其中专注于发展三农事业的农业银行无法抽身加以填补,使得农业营业网点数量过少。在这种背景下,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便成为特定企业发展的必要支撑媒介,但是合法地位一直是困扰事务交接的难题,使得其难以全力承担中西部经济和谐发展的重任,造成异质化区域金融体系完整形态差距效果不断加剧。

2.2 农业金融组织形式单一且缺乏必要保险能力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内部组织具体由信用社和商业银行交接搭建,至于其余银行业务面狭窄且功能单一,使得必要产品供给进度一再受创。农业面临自然因素的长期影响,属于风险隐患突出的弱势产业形式,一旦管制期间产生任何自然灾害,都将导致当地经济结构溃散的结果。现下我国农业保险政策仍然不够健全,具体还是借助民政部门以及人民保险公司推进业务延展效率。但是灾害救济手续复杂且承保率低下,基本难以满足农村应付自然危机的需求指标,灾后复产相当困难。

3 推动我国农村金融事业和谐发展的对策

3.1 构建健全的金融管制服务体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该主动加强内部机构支农服务功效,将调试手段做出系统化规范,稳固核心业务拓展范围,尽量彰显农业发展银行在金融政策中的引导结果;而中国农业银行要稳定和发展在农村的网点、业务,发挥资金实力、机构网点、支农经验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改善发展现代农业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村尤其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农村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利用在农村网点多、 存款多、支农经验丰富等优势,积极发挥小额信贷的功能,进一步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扩大邮政储蓄资金在农村的运用范围,将资金回流到农村,真正做到资金的取于民用于民。

3.2 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等级质量

金融服务在相关政策改革中起着必要的辅助作用,其间服务质量将直接决定多元业务拓展实效。为了树立农村金融全面风尚,就应该沿着产品创新方向不断改革,配合金融科技创新增强三农事业规范效应。另外,机构内部人员素质应该事先做好校正,确保今后任何职业行为都是遵照规范指标加以引导,不会产生任何不良作风现象。

3.3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将直接决定金融体系的健全形式,政府有必要制定相关公共财政维护政策,包括农户贷款的补贴福利等,进一步稳固农户正常收益结果,并以此加强农户参与的积极态度。另外,政府还需配合金融机构进行有利条件创建,利用资金聚集效应大力开展支农项目工程,引导资金的正确使用,为单位农户贷款提供持续化低息优惠,真正长久支持农村金融改革事务。

4 结 论

综上所述,我国长久以来的小农经济运作传统一时之间难以根除,金融市场的科学约束条件只有深入农村事业体系之中才可获得有机彰显。政府应该适当营造和谐制度环境,使整个金融体系架构尽早步入正轨,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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