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6 08:49: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 中国奴隶制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制度
我国奴隶制社会经历了夏、商、周和春秋四个时期,有关夏、商的文献记载传世不多,因此当时的经济责任审计状况无法掌握,经济责任审计的开端要追溯到西周时代。周王设置宰夫,具体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据周礼记载:“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诸臣之复,万民之逆。”①宰夫“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证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时举者,以告而诛之”②,“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③。可见,周王朝就已经知道了经济责任审计和凭官员的功过进行任免、赏罚的重要意义。可以说宰夫是历史上最早记载的审计官员。美国学者迈克尔?查特菲尔德在其《会计思想史》一书中指出:“在内部控制、预算、和设计程序方面,周代在古代世界是无与伦比的”④
二、 中国封建制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经历了机构更迭、制度变异的不断演化过程,其功能也处于不断变迁中。
(一) 战国时期的“上计”制度。“上计”是以年终送审报表的方式,考核地方行政官吏政绩的制度。这种制度实质上是从经济责任的角度来考核官吏,并根据考核结果按功过进行赏罚。
(二) 秦代的御史制度。御史辅助帝王掌管政治和财政的稽查工作,代表皇帝直接审理每年由中央和郡县上报的财政收支报表,对贪污渎职的官吏进行惩处,行使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双重监督职能,丰富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内容。如秦法中规定:如果会计账目被审计出错误、漏记错记和随意注销等情况,不仅要罚款,而且会责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审出仓库过多超储、亏空不足、以多报少、瞒而不报非法注销而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和责任追究。而且秦律还特别规定了,新旧官员交接之时,对于经管的库存实物要进行清查,账实不符,造成差错事故的,不论问题轻重都要进行经济处罚。
(三) 西汉的受计制度。各级地方官吏定期将其辖区内有关户口变迁垦田增减、钱谷收入等造册,逐层逐级汇总上报审核,君王听取报告,谓之“受记”。“上计律”中规定了详细的上计法律制度,使上计制度具有了强制的法律效力。如果上计报告有内容不实、计算不准、呈报不及时等情况,经“受记”发现,均会依照相关法律条文治罪。史料记载,汉武帝层处理过许多上计中出现问题的官员。
(四) 隋朝的公务费管理制度。在《大业律》、《开皇律》中均有涉及财务出纳及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责任制度。对于厉行节俭并善于理财的官吏,考核后给予奖励,对于贪污腐化的官吏,从严处置。隋朝的公务费管理,改领用报销为“咸置廨钱,收息自治”⑤,公务费的管理由隋文帝亲自抓,实行由国家拨付各部门一笔金钱用作本金,收取利息作办公费用的制度,并规定不许滥用利息。
(五) 唐代的比部与御史台制度。唐律许多方面有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且规定更为细化,对一些具体的违反内容例如造假或者篡改报告文书、违反报告期限、丢失簿书而至账面误差等具体细节规定了详细的刑罚标准。唐朝的比部具有了一定的专业性,唐律规定,官员犯法要报御史台弹劾,凡经济上发生的犯罪行为,要报刑部中的比部勾复核实,再由御史台上奏弹劾加以处罚。而政府部门的上计报告,均先送户部和度支部审查,再由比部复核,如果在复核中发现由于违法、失职或者是差错等情况,可按照情节轻重处以笞杖、赔偿、革职查办、流放甚至死刑。
(六) 宋朝的审计院建制。宋朝更加强了对百官职责履行情况的审计考核,太祖乾德三年诏:“诸州支度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又命“上一级军政官员或束官监临”,于是“外权削而利归上,并据以考核官吏政绩之优劣”。宋太祖又诏令由朝官充任的各路府、州通判官、转运使,到任后要亲自审核财务账籍,使官吏无法舞弊。十五路转运使,专主一路财赋“巡查辖境,稽薄考籍,举劾官吏”。其后宋朝设置了审计院,对政府财政收支进行稽查。可惜的是,宋朝中期撤下了审计机构,财政收支久未检查,造成“钱帛、约粟、积亏不可胜计”。宋朝的经验从反面证明不实行严格的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制度就如同虚设。
(七) 明代的户部制度。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郎中等官,遇有升迁及吏役满日,一应经手钱粮案卷,本部委司务公同清查明白,方许离职起送。如有不明、侵欺等项歼弊,叫部参究。”由此可见,明朝我国的官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对审查的范围和内容都有了规定,对审查的要求和处理的规定也较为具体。
(八) 清朝督察院户工两科的审计制度。户科赋有支领财物、直省钱粮交盘、盐课考核、考核秋收成分等审计职权,如发现有“浮冒、蒙混、违限”都要揭发其罪状。在“直省钱粮交盘”职权中规定:“凡藩司交代,必将其任内收放钱粮交盘,出级造册。若州县钱粮完欠不清,长官提同捏报,或抑勒放任接收,许接人官清理,直揭户科题参。”由此可见,在清朝对地方行政长官的经济责任同样要进行审计。
三、 总结和对我国现阶段的启示
我国历史上的皇权过于集中化使得法律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破坏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法律依据,总结历史上各个的发展与渐变,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首先,古代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统治地位,向来重视吏治,而加强吏治的手段之一就是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因此我国的审计法律制度向来比较发达。现阶段,还是应当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构建,维护群众利益。
通过审计署公布的自2003年至2012年的审计报告可知,政府审计报告仅是公布审计结果,并未对其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如何得到解决。仅是极少数的审计报告对其事后结果进行了跟踪了解。另外,就我国国家审计模式为行政型审计而言,审计报告在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之前,必须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从而导致审计结果公告的滞后性。审计结果公告均是在审计之后一年以后公布,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被审计单位及时地落实整改被审计项目。
立法层次低,缺乏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尽管《审计法》以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作了规定,但是内容粗糙。例如:《审计法》第36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此处的“可以”的表述使得公开的责任义务成为存在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权利;《审计法》关于“审计机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有关规定”这一条的理解,也许有许多审计结果并不属于应当保密的范围,但由于规定范围并不具体明确,也会导致审计机关在公布审计结果方面有倾向性地选择。
根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审计公告可以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公共媒体方式和渠道我国政府审计公告。但纵观从2003年至2011年的152号审计结果的公告,发现审计结果公告主要是通过各地方政府的审计网站,极少数利用电视网络和杂志等媒介。并且绝大多数审计公告仅是通过文字与数字来描述,并未使用图表或者表格等多重形式来呈现审计结果,这大大降低了审计报告对社会公众的吸引力。
通过以上对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现状的分析,笔者为逐步完善我国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一)逐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告的范围
首先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文件的规定,审计报告必须包括必要的审计范围。其次,现在的审计结果公告主要以公布专项资金和政府财政预算公告为主。应随着社会公众对各种审计结果知情权的要求,以及国家审计工作目标重点的转移,增加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方面的审计结果公告的数量。
(二)建立事后反馈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制度
就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报告中透露的信息而言公布数量逐年增加,但是解决的问题所占比重不到10%,这一数据远远不能让社会大众满意。我们应该健全审计长效机制,提高审计公告的效率,要明确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的区别。政府审计公告制度不能有效跟踪整改情况,影响审计公告的权威性,弱化了审计结果公告的效果。继续关注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所进行的落实整改状况,并及时通告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信息的反馈,有效地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应当将《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的“可以”改为“应当”,加强审计公告制度的法制约束力。同时,《中国国家审计准则》中提到的审计公告中不得公布的事项范围,及涉及国家企业事业机密的内容没有做明确规定。这样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可以说是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审计工作者自由裁量,而不是取决于其是否应该公布的重要性。会增加审计公告制度的舞弊风险。(本文作者:郭燃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
关键词 会计制度 缺陷 人员素质 内部控制 外部监督
一、会计制度及其特点
会计制度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结,并进行分析、核实和上报结果的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
会计制度具有目的性、合法性、系统性、实践性、强制性的特点。会计制度不能违背会计法和会计准则,会计事务处理必须符合财经法规的要求。会计制度是由政府部门、企业单位通过一定程序制定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会计行为准则和规范。
二、现有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
理想的会计制度应当与会计秩序相重合,但是,一些客观环境的影响以及人类自身思想的转换使得会计制度对会计秩序的偏离也是客观存在的。
(一)缺乏适应性和科学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经营体系和管理模式的不断更新递进,原有的会计制度已经不能顺应经济体制的发展,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滞后反应。
(二)缺乏规范性
在会计制度的日常运行下,往往存在着“服从上级指示”的现象。即表现为一些会计人员盲目服从上级指示,忽视了制度的要求规定。
(三)内容不完善,存在漏洞
从现有情况分析,运营者往往比较重视财务的审批核对,即财务的输出和流入,却往往忽略了对会计的控制以及监督方面的管理,没有建立相对合理的财务处理程序。
三、会计制度效率的影响因素及其解决方法
会计制度效率顾名思义就是指会计制度对于会计行为规范和指导的有效性程度。但是制度的有效实施往往要比它的制定难很多,而会计制度效率往往会受到人员素质、内部控制以及外部的监督力度的影响。
(一)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是会计制度的直接履行者,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个人修养会直接影响到会计制度的质量水平及效率。
1.提供专业的技能培训
会计的职业素质是会计人员行为能力的重要体现,而其职业素质的优化提升需要比较完善的培训课程。因此,会计人员除了每年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外,还需注重新的会计制度等专业技能培训。
2.加强诚信教育,普及法律规范,提升个人修养
会计行业直接涉及到金钱领域,不少会计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个人诚信度缺乏,容易走上违法犯法的不归路。因此,要定期进行法制教育,加强诚信教育力度,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的薄弱是导致会计制度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强内部控制。
1.建立并完善相对适应的相互制约机构
合理妥善地建立一个相互制约的机构,要求每个经济业务,分为彼此监督牵制的上下两级,上级监督下级完成任务,下级又同样地牵制着上级的任务安排。这样有利于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可以有效地达到控制的目的。
2.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法
依照会计制度,制定合适的管理方法,明确凭证、财簿和报告的处理程序以及档案保存和工作交接的方法。规定合理的票据传递程序以及办理的相关手续。实行财务分管原则和严格纪律控制,实行“钱章分管”制度。
3.进行内部审计及其监督
内部审计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也是保证企业所有者权益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企业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对单位领导经济监督的法制制度;开展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通过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事前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从而对领导形成激励与约束作用;改革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推广会计委派制,并为会计人员提供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保证委派会计人员切实履行规定的职责,使他们摆脱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做到排除干扰,依法办事。
(三)外部监督
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是必要的,对于制度中不规范行为,应给予强制措施。
1.加强培训单位的监督管理
培训单位需要安排好与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以及师资队伍,认真制定培训纲领和培训管理体制,定期考核。
2.加大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惩处力度
部分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在诚信上的道德缺失以及日常的行为规范下降,法律意识薄弱,为满足自身利益擅自做假账,违法犯罪的隐患处处可见。因此,运营者需加大惩处力度,保证财务的安全运转。
3.建立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模式
合理协调国家各有关职能部门(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等)的监督职能,避免重复监督而又监督不力。注重发挥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4.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尤其是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作用
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企业的会计信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社会信息,对社会的各方面都会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它也是社会了解企业的重要渠道,必然要受到社会的关注和监督。
5.完善有关的会计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
依据《会计法》、《证券法》、《审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加快对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培育,健全公司治理的外部治理机制,并且通过法律法规的健全,确保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制定和颁布《会计监督条例》等法规,为会计监督的实施提供完整可靠的法律依据,并保证会计监督人员的合法权益。
总结:不难看出,会计行为具有经济后果性,需要会计制度予以指导和规范。会计制度效率高低则是由会计制度的实施效果来决定。而人员素质、内部控制以及外部监督又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想要提高会计制度的效率必须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统筹安排,合理规划,最终达到良好效果。
参考文献:
[1]韩传兵.会计制度效率问题解析.北方经贸.2011(04).
[2]何存花.优化我国会计行为的思考.生产力研究.2007(08).
关键词 绩效审计 中澳比较 建议
近年来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已经推动了绩效审计的发展,然而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我国绩效审计还必须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并制定规范。众所周知,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开展现代审计的主流国家之一,因此学习借鉴澳大利亚绩效审计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对于加强我国绩效审计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澳政府绩效审计标准比较
绩效审计标准对实施绩效审计是非常重要的。但由于审计范围在管理程序、项目、功能和行为等方面的扩展,以及审计目标的变化,澳大利亚同中国一样没有为所有绩效审计项目预先制定的统一的审计标准。审计人员必须为每一个审计任务“量体裁衣”,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具体审计目标,有针对性地来制定审计标准。绩效审计的标准必须是合理的而且是能够实现的业绩标准,根据这些标准可以衡量被审计单位具体经济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同时,绩效审计的标准通常还要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
目前,澳大利亚审计界提出了三重基线审计的概念,绩效审计标准不断拓展。所谓三重基线审计,是为了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出发,在审计时除了关注经济因素外,还要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平因素,把这三个因素综合考虑到审计标准中去。相对以前的“3E”审计,审计范围大大扩展了,而且社会公平因素和环境因素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重。
从绩效审计的定义看,传统的绩效审计主要关注三个方面,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简称“3E”。我国现阶段的绩效审计也主要从这三个方面中的一项或多项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绩效审计。但是,当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受到普遍关注和重视,体现到社会各个方面时,审计也要考虑可持续发展因素。在西方,财务界率先提出“三重基线”财务报告,也就是说在财务报告中传递该组织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环境保护三个方面的信息,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息的全面把握,重新塑造并提高企业形象。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维多利亚州审计署相继开展了“三重基线”审计,对组织的经济性、社会公平和环境保护进行审计,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到审计工作中。我国的绩效审计虽然起步较晚,但在观念上不能落后,特别当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一个全局性问题时,绩效审计目标和审计标准时应主动考虑“三重基线”因素,增加环境评价指标和社会评价指标,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环境保护和社会公正进行全面评价。
二、对中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启示和借鉴
(一)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现状
我国开展绩效审计的时间较短,20世纪90年代我国才开始开展绩效审计,最初的绩效审计实践是以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形式开展的,直到进入21世纪,我国有关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才全面展开。总结起来,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现状大致如下:
1.政府绩效审计基础薄弱。政府的预算制度缺乏合理性,对资金的使用等缺乏统一的安排,没能为绩效审计的开展打下一个稳定的实施基础。目前,我国国家审计还是以财务收支方面的审计为主,绩效审计没有大规模展开,缺少做好绩效审计的成熟经验。
2.绩效审计法律制度滞后。由于绩效审计开展的时间较短,且具有与财务审计不同的特殊性与复杂性,目前我国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中关于绩效审计的内容很少,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可操作的政府绩效审计法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绩效审计的开展。
3.审计人才结构单一,难以满足绩效审计要求。绩效审计有别于财务收支审计,属于难度较高的审计,尤其是关于重大建设项目的绩效审计,其中的专业性和综合性都较强,审计技术与方法比较复杂,现有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在面临绩效审计任务时,常常是由于缺少审计标准、专业能力不能胜任等原因感觉力不从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绩效审计的开展。
(二)对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建议
1.强化独立性。按照立法模式改组我国的国家审计机关,使其获得更高的独立性。此外,明确国家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程序,并赋予其足够的权力。可以考虑在宪法中明确国家审计机关行政首长的任免程序及其具体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适当延长审计长的任职期限,给予其与所担负的职责相匹配的政治地位和权力。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赋予其人事任免及相关人事管理的决定权,充分体现审计长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从立法角度看,借鉴澳大利亚等国家在审计法律中对财务报表审计和绩效审计明确定位的经验,我国应从立法的高度,将我国国家审计明确的划分为财务报表审计和绩效审计两类,并明确规定财务报表审计应对部门单位整体财务状况发表审计意见,为绩效审计提供真实、合法的条件,从而为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应明确规定绩效审计目标、内容、范围、标准、方法。
当今,绩效审计已成为各国审计的主流,也是我国国家审计今后的工作重点。《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绩效审计工作进行了如下规划: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规划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的指南,它以我国审计现状为基础,借鉴了国际审计经验,为中国审计逐步与世界审计接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邢俊芳等.最新国外绩效审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2]周勇.中国政府绩效审计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8
一、问题分析
(一)对内部审计的作用认识不够。很多管理人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是肤浅的,认为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限制了他们的职权。有些企业管理人员认为,内部审计没有外部审计客观性强,没有权威的鉴定作用,因而不屑于内部审计,忽视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其后果是内部审计的发展落后于企业的发展。
(二)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低,审计技术落后。内部审计人员能否完成其使命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具有足够的知识、技能和审计判断水平,是否熟悉企业经济活动,是否了解资本市场及其相关的投资、融资规则和惯例等。但在我国,内部审计人员不仅学历偏低,而且知识更新较慢,基本技能不足,不能较快地适应内部审计业务发展的需要。另外,计算机审计软件开发较少,由于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较低,许多国际上采用的先进审计技术不能在企业的审计业务中得到应用。
(三)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到位。内部审计机构是单位内部设置的履行独立检查职能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与本单位财务机构相同级别的内部审计机构,暂时不具备设置审计机构条件的部门、单位,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但是,从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现状来看,目前,除个别大单位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门外,大多数单位没有设立相应的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四)内部审计范围狭窄。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查证及生产经营的监督上。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本、凭证及相关资料,其工作主要集中在财务领域而未深入到经营和管理领域。不管价格是否合理,忽略投资协议是否完整,对于是否应该投资、投资收益率是否合理,合作对象是否恰当,是否有更好的投资方案,不做进一步的审查。
(五)内部审计缺少相应的法律效力,不具备强制性。这是国家法制法规制定中的一个问题,内部审计是企业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他的工作终究是局限于企业内部,而内部审计准则也仅仅是作为一种审计指导性意见被广泛学习与宣传的。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出资者和管理者对运用审计解决企业内部控制的意识不强,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法律地位还有待进一步确立,因此在贯彻执行内部审计准则的过程中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六)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已颁布的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94年颁布的《审计法》和2003年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法》并没有要求民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而尽管非国有经济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可参照《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但该规定毕竟只是部门规章,法律级次明显偏低。民营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规范性运作机制,尤其是对于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而言,设立内审机构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但是国家在民营企业如何建立完善内审机构并加强对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方面,目前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依据。
二、解决我国内部审计问题相关措施
(一)内部审计职能向服务导向型转变。从内部审计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内部审计是企业的内部活动,内部审计的发展应是服从并服务于企业发展,它的工作方向应是协助企业组织完成目标。管理层对组织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责任,故作为内部控制基础要素的内部审计,通过评价与监督内部控制系统的运作来为管理者提供服务。明确并树立这种观点,内部审计才能在企业扎住根、站住脚,取得企业管理层的支持,并且有利于内部审计发展。
(二)加强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在内部审计人员的队伍建设上,关键要注重审计人员构成,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来。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有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牢固掌握国家财经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才能对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审计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在当今知识更新加快发展的信息时代,知识更新的周期越来越快,因此要抓好现有审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更新知识、提高应变能力和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之适应高层次审计监督的需要。
(三)拓宽内部审计领域,拓展内部审计作业领域。内部审计不仅要实现观念上的突破,更重要的是要实现内审工作上的突破。凡是加强企业科学管理,防范企业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的相关问题和事项,都应作为内部审计的工作范畴。如,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审计等。随着企业内部控制的日益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合规性审计目标或效益性审计目标将上升为主要的审计目标,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届时也会发生转移。有条件的企业在有效开展或恰当委托外部从事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内审部门应重点向下列领域拓展其作业:一是内部管理审计;二是质量控制审计;三是合同审计;四是经济责任审计;五是风险管理审计;六是环境内部审计。
(四)认清内部审计的建立是源于“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在运行和管理的规模、复杂性方面,都需要企业有一个好的自我约束机制。我国《审计法》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都明确规定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并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应是企业管理中较高层次的工作。但要使内部审计真正发挥作用,单靠法律和行政命令是达不到要求的。所以,我们必须转变观念,赋予内部审计在企业中应有的地位,使企业认识到内审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以便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
(五)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作为企业高层管理领导,应该从管理的角度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为内部审计配备合适的人力、技术、经济资源;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地位;充分调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热情;保证审计部门享有独立的地位,这样才能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健康发展。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则认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比较上述两种定义不难发现,二者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基本职能、性质等方面的理解有较大差异,从以上简单的定义对比我们就已经可以看到中外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和水平,而且中外有着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因而在内部审计的业务内容和组织形式等方面是各有独特之处的,有必要对其进行对比和研究。
一、内部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国外内部审计产生的准确时间已无从考,但我们知道国外在11~12世纪就已经有了“行会审计”。当时的行会,每年要召开几次总会,议事内容包括选举产生理事和审计人员。理事会是行会的执行机关,它必须在召开总会时将行会账户提交审计人员审查。审计人员审查的重点是作为受托人的理事在处理经济业务方面的诚实性。它体现了内部审计的本质是由于“两权分离”,即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而产生的受托责任关系。
相比之下,我国内部审计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在国家审计署成立之前,国务院于1983年7月曾发文提出建立和健全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问题。1985年8月29日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同年12月5日,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此项规定成为我国开展内部审计的法律依据。198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大大加快了内部审计机构组建的速度。1994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将内部审计以法律形式予以肯定,明确了其法律地位。1995年审计署又《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部审计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到1999年底,我国共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9万多个,配备内部审计人员24万之多,形成了包括由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较为完整的内部审计体系。
可以看出,中外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动因不同,西方的内部审计制度是企业为了生存、竞争和发展的需要,自发地建立起来的。中国的内部审计制度则是国家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形势,为强化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和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建立的。
二、内部审计机构
通常国外内部审计的形式有三种:由公司内部设置的审计组织进行审计、联合审计和由社会力量进行审计。这三种形式各有其优缺点,但仍以第一种为主,其优点是:能够保证审计人员对组织的忠诚,维护整个组织的利益,熟悉组织的目标和需要等。联合审计虽较好地体现了内部审计组织的独立性,但在忠诚、保密等方面存在问题。
而我国的内部审计形式通常是由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来进行,偶有部分事项会委托社会力量进行审计。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内部审计中,独具特色的“部门审计”占有重要位置。所谓部门审计就是“国务院和地方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管部门的审计”。这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我国的国情在发展社会主义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一个创举。部门审计虽对国家审计来说属内部审计,但它对下属单位的审计具有外部审计性质。这种双重性使它可以承担一部分国家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任务,并指导下属单位内部审计的开展。从我国近几年的实践看,部门审计搞得比较好、发展比较快,这不仅因为部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比单位内部审计强,更重要的原因是部门审计的特殊性使它在某些方面发挥了国家审计不能起的作用。部门审计在对下属单位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及加强本行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等方面都有自己的优势。
由于我国把内部审计部门定位于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赋予了内部审计部门较高的地位,但由于主要负责人并不是一个很具体的概念,因此,在实践中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就出现了多种形式。
1、对审计委员会负责。采用这一形式的企业都设有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决定重要的审计事项等。这是一种集体领导的内部审计组织形式。我国一些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多采用此种形式。
2、对董事长或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受董事会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这种形式有较强的独立性,因此大多被股份制企业采用。
3、对总经理负责。此种形式的独立性相对第二种要差一些,内部审计部门只能从事日常的内部审计工作,而对总经理的经济责任和经营行为缺乏有力监督的地位,并保持了较强的独立性。
我国内部审计的地位是法规所确立的,组织地位较高,独立性较强;而国外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与我国不同,是在内部审计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这一差异主要与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同有关。另外,很多国外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还要为CEO,董事长以外的其他经营管理者提供审计报告,大多数企业将内部审计视作企业的管理顾问,认为其具有管理咨询的职能。内部审计部门在制定审计计划时都会征求业务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且会从事审计准则规定之外的工作。
三、内部审计的内容
国外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审计,其目标是保证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包括:内部控制的广度和深度是否恰当,成本耗费是否有效,是否合理运用内部控制。具体内容有:公司计划、资本成本、现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股票交易。公司审计是国外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业务。
2、财务安全性审计。其首要目标是保证企业的资源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控制。内容包括:资产确认及符合性测试、债权审计、流动负债审计、长期负债和或有负债审计等。
3、经营审计。国外的经营审计是对企业整个经营过程中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经济性是衡量投入的标准;效率性是衡量投入与产出关系的标准;效果性是衡量产出的标准。
其余还有制度评价与遵循,合同审计,信息管理审计和计算机安全性审计。由此可见,国外内部审计所涉及的领域是非常广泛、全面的。
我国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有:
1、财务收支审计。其目的是对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以及会计记录和报表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做出判断。所涉及的内容有:检查会计资料及其有关经济信息的真实、正确、合规;检查财产和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检查会计控制的适用、有效与健全:检查经济业务、经济合同、财务收支的合法与合理。
2、经济效益审计。它是指评价所审项目是否经过慎重的选择,并评价其经济效益的高低,提供措施和办法,以提高该项目的经济效益。其所涉及内容有:检查和评价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适用、健全、有效;检查、评价和监督各部门、单位履行其职责,提高效能,实现目标;为企业领导反馈信息,提供咨询,协助决策。
此外,我国一些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还开展了形式独特的经济责任审计,它是对企业的经营者向企业的投资者承担的责任,以及生产经营负责人向企业承担的责任的履行情况的审计。这种审计形式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在审计实践中,中外内部审计部门在具体审计内容上存在一些差异,主要表现在:
1、国外强调检查内部控制系统,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适当、是否有效,是否有助于实现特定的经营管理目标、方针和政策,并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调整,来纠正或防止错弊的发生。我国因基
础较差,以内部控制系统为基础的审计尚未充分开展。
2、在财务审计方面,国外侧重通过对财务、会计及有关报告的控制制度的检查和评价,来测试财务报表及其他报告资料是否可靠。我国内部审计则侧重以直接方法来确定财务报表及其他报告资料的可靠性。
3、在经营审计方面,国外以对有关经营业务的内部控制系统的检查和评价为重点,来提高经营业务的有效性。我国内部审计一般不以内部控制系统为重点,而是以对有关经济指标的分析为线索,对业务事项进行比较详细的分析。
四、内部审计的职业组织和内部审计人员
国际上权威的内部审计职业组织是II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这是个世界范围的内部审计组织,该协会于1941年在美国纽约成立,后迁往佛罗里达州。该组织在联合国经济和社会开发署享有顾问地位,是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常任观察员,国际政府财政管理委员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团体会员。协会拥有200多个分会。
它制定了一套普遍运用的内部审计准则和自己的考试制度以及会员注册程序,从而有助于内部审计人员及时适应新的环境。它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录用、培训和后续教育非常重视并有明确的要求。这些都为内部审计组织的发展和内部审计人员适应新的审计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为了促进内部审计职业的发展,我国于1987年成立了内部审计协会。并制定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十个具体准则(于2003年4月12日,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87年我国内部审计学会加入了II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并在1997年与IIA签订协议,把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引入我国,这将有利于我国造就具有国际水平的内部审计队伍。
【关键词】 内部审计 独立性 监督
企业内部审计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经营活动并为企业进行管理和组织提供依据的制度。我国的内部审计最初是为了加强政府部门及大中型企业的内部监控及评价而设立的一项制度,通过在这些单位内部设立审计机构,对企业的各项活动进行鉴证、制约,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并为企业的管理层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自内部审计开展以来,为我国的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TL公司位于安徽省,该省于2011年8月出台的《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不仅有利于完善安徽省审计法规体系,还为实现内部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促进部门单位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水平,推动内部审计的长远发展。但是,目前一些企业在实施内部审计时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企业内部审计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目前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可以分为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两个方面,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
1、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较低
内部审计的职能就是对与本单位利益相关的各种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其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但是,目前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受到制约,在开展工作时受到本单位其他管理人员的影响较大,审计部门的工资待遇受制于管理人员,导致审计部门在开展工作时会考虑审计决定对管理层的影响,导致做出的审计决定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迎合管理层,有时即使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审计决定也得不到有效执行,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的前提条件,如果内审部门的独立性都不能保证,那么就会造成审计质量受到影响,加大了审计风险。
2、企业审计人员的工作不到位
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和规范性很强的工作,审计工作的开展应该经过准备、实施以及终结三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中又有不同的步骤和内容。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审计人员的工作不到位,导致很多问题:第一,在进行审计时,没有制定具体的计划,对于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及审计程序没有明确的规范。第二,在审计过程中,经常对对复杂的问题进行简化,而忽视这种操作的科学性,如,满足于账面平不平、数字准不准、对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这些该审的情况审计力度不够;在审计过程中,存在“专拣软的捏”现象,对有权有势的领导,问题再大也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第三,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不完整、缺乏客观性,不能如实记录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所发现的全部问题。第四,审计人员对经济政策缺乏了解和研究,对盈亏原因缺乏深层分析,对经济责任的认定态度暧昧,结论含糊,讲集体责任多,讲个人责任少,讲客观原因多,讲主观责任少。
二、内部审计问题的原因分析
对于以上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具体分析来看,主要是由以下原因导致的。
1、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企业管理人员有的认为内部审计是国有企业及大型企业应该开展的制度,而一般的企业不需开设内部审计,有的认为内部审计的职能是单纯地检查企业的经济问题,有的认为内部审计的开展会限制企业的经营自和其作为管理层的权威。这些错误的观点使得有的企业根本不设立内部审计,有的即使设立也没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在对企业内部审计的认识上,管理人员将内部审计等同于外部审计,即认为内部审计只是起到监督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另外,管理人员将内部审计作为监督企业的部门,认为内部审计影响了企业的灵活经营,导致他们对内审工作不重视,甚至是削弱或淡化内审机构,严重影响内审部门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
2、内审部门设置不合理
我国的内审部门根据领导者的不同可以分为会计主管领导型、总会计师领导型和负责人领导型。其中,第三种形式由于直接受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而独立性相对较高。独立性是审计职能发挥的有效保障,如果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就谈不上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工作,进而不能促进甚至是阻碍企业的发展。就目前而言,我国企业在设置内审部门时,有的企业将内审部门作为一个与财务部门平行的企业职能部门,由于内审部门的职能有限而不能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有的企业虽然是将内审部门由经理直接领导,但是由于经理会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做出一些损失企业的行为,内审部门由于受其领导,也难免会根据其指示、命令进行工作,这不仅会损失企业的利益,还因为没有真实反映客观情况而使企业的治理层对企业的真实情况没有根本把握,影响了决策的制定。
3、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偏低
内部审计工作涉及面较广,是一项技能较高的工作,同时,由于内部审计是客观公正决定了企业的决策是否正确,需要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要以企业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内部审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内审人员不光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素质,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但是,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其中很大一部分内审人员是从财会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改行而来的,缺乏专业的内审工作的教育和培训,现代化审计技术手段掌握得也不够,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直接影响到内审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另外,内审人员为了自身利益,经常做出对企业不利的审计报告,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4、内部审计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
新《会计法》明确提出: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来管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机构的职能应定位于把内外部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最大程度地发挥内部审计的功能。但目前国内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直接影响了企业内部审计的效果,主要体现为企业内外部审计没有形成明确的分工,管理水平滞后制约着企业内部无缝隙沟通。同时,不合理的外部监督机制难以对企业审计工作形成有效的约束力,致使内部审计形同虚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三、解决企业内部审计问题的对策建议
1、增强企业人员内部审计认识
管理层能够正确认识内部审计是加强内部审计、保证内审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前提。管理者不仅应该提高自身对内部审计的认识,还应该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提高内审人员及其他企业人员的内部审计意识。比如管理层可以以工资和职位的任免作为奖惩措施来激励内审人员,使他们加强对内审工作的认识;也可以对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员配备实行专职化,保持岗位不变的原则,同时也能确保内部审计的稳定性原则。在这一方面,TL公司的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关心和支持企业内审工作,强调内审工作要服务企业大局、服务领导决策,内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促进企业管理发挥更大作用。
2、调整企业管理结构,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企业管理结构的完善与其内部审计的发展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企业管理结构越完善,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完整性就越强,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发展程度越高,企业就能越有效率并且合理地运用资金,从而加快企业自身发展。所以,面对企业管理结构的问题,一方面,要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于不同的企业规模制定不同的内部审计制度,针对企业本身的特点与发展从而进行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例如对于一些中小型的国有企业来讲,每天所发生的往来经济事项没有那么繁琐,在进行内部审计时没有那么大的业务量,可以减少内部审计人员的人数,不必太复杂但一定要有领导者的重视。另一方面,要改善企业内部结构。要想让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进行,内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是最基本的条件,因此,就应该设立企业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把它独立与其他部门。同样,本着一人一岗的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只担任其审计工作,不参与企业其他部门的管理活动或业务。
3、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一,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企业也在不断地运用科技技术来谋求发展。以往的纸质记账已被计算机记账而取代,资金运作所发生的业务也通过软件能详细地记录下来。所以,企业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显得尤其重要,不仅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而且还能有效利用各种财务软件来提高内审的效率与正确率,使其成为具有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进而使内部审计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TL公司要求各分公司子公司做好内审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内审人员资格年审,加强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通过各种途径组织内审人员经验交流,保证审计人员必须树立较强的风险意识,并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第二,不断学习完善审计知识。对于一个企业内部的审计人员来讲,企业应不定期指派内审人员参加有关内审的培训教育,通过不断的学习与改进,增强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强化审计人员的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我国的经济市场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经济市场,企业应按照市场变化来调整经济管理等各种事项,这也就要求企业的内审人员应不断从外界学习新的知识,贯彻新思想以便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同时,可以提高服务意识,积极参与企业内部的经营决策。
4、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为了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政府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内部审计的具体实施细则,以明确审计权限,规范审计工作,切实做到企业内部审计有法可依。同时,组建专门的机构来负责监督企业内部审计的实施情况,增强内部审计的约束力,坚决杜绝内部审计工作形式化。而且,该机构要与外部审计机构协调合作、加强沟通,共同对企业运营状况实行动态跟踪,对企业运营管理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预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与服务职能。通过内部审计监督企业资本运作,也有助于堵塞漏洞、减少支出、变相实现资本增值。TL公司为确保内部审计制度得到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的财务、内部控制及其他业务进行例行和专项审计,通过开展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会计核算及会计基础工作考核等,切实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强化公司内部审计。
【参考文献】
[1] 王末义:浅议企业内部审计现状及对策[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