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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问题

时间:2023-07-11 17:37:17

劳动教育问题

第1篇

【关键词】大学生,劳动法律,法律教育

【摘要】由于大学生劳动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大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以及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各级各类院校都应开展对大学生的劳动法律教育,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大学生毕业以后向社会人转换打下坚实的基础。

大学生就业后,普遍存在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但是很多大学生普遍表现为劳动法律意识不高,劳动法律知识缺乏,造成了大学生就业后劳动权益被侵犯,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应作为大学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大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也进行过一定的法律教育,但是由于在大学以前阶段,学生一般都是未成年人,因此学校法律教育的内容一般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宪法、刑法和民法的相关内容,基本不涉及劳动法的任何内容,所以大学生在大学以前阶段的劳动法制意识是一个空白。虽然大学阶段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对于劳动法的内容只在教材的第六章(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用很少的篇幅谈及了劳动法的原则、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和处理劳动纠纷的途径。就教材而言,涉及的内容很少,而且只是介绍了劳动法一些基本原则,只论述了很少的表面内容,学生很难系统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内容。虽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2010年做了修订,但没有增加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因此还是很难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达到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劳动法律教育的目的。所以无论从大学生以前的法制教育和大学期间的法制教育,都缺失劳动法制教育。现实中很多大学生缺乏劳动法律的知识,主要表现为学生知道有劳动法,但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知道的很少,如签订劳动合同注意的问题,在合同履行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争议发生后如何处理等等问题,根本一无所知,表现了劳动法律意识的缺乏。在法律实践中涉及大学新毕业学生的劳动争议纠纷,主要表现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很多条款对自己不利,而毕业生根本没有通过补充条款加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道如何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对劳动仲裁程序几乎一无所知,造成了自己的劳动权益不能得到仲裁的支持。从大学生劳动法制意识现状、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大学毕业生的劳动维权水平来看,各类高校都应开展劳动法律教育,这样可以保证大学生毕业后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同时也可以使大学生在兼职时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开展

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关键是如何开展的问题,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一)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主要内容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其主要内容应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二)、(三)为主要内容,重点是《劳动合同法》基本内容,因为《劳动合同法》基本包括了劳动法的内容,且是最新颁布的劳动法律,其实用性和针对性较强,更便于学生的理解和掌握,同时也是为了学生毕业以后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二)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具体内容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是如何规定的,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力的要求,使学生明确哪些情形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哪些情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学生知道提供劳动在什么时候学会用劳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说明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伤害时如何保护自己权益的问题,要向学生介绍雇佣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介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注意事项和个人权益保护问题。2.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定。在这一部分中,要详细介绍设计劳动合同订立的所有内容,使学生知道如何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以后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主要包括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劳动关系双方的知情权、不得收取抵押金及扣押证件、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合同的期限类型、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及约定内容、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无效与撤消问题。这一部分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对于上述每一个问题都必须结合具体法律规定进行讲述,对其中重要的问题要辅助案例加以分析,以加深学生的理解,使学生以后能够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以后发生劳动争议埋下隐患。3.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在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内容中,主要介绍用人单位全面合法履行劳动合同、加班工资支付、非法强迫劳动、同工同酬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等问题。在这一部分要重点强调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关于加班证据的保留应作为重点强调的内容,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的要求,对于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要求,应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再有同工同酬在实际劳动争议纠纷中如何解决的问题等。4.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后涉及到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问题,因此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受迫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告知义务、合同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情形和经济补偿等问题。在这一部分中要重点强调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特别强调劳动者受迫性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问题,避免劳动权益受到损害。5.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属于劳动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程序,这一部分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样重要,在该部分中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应向学生讲明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技巧,同时要强调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避免因为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要向学生介绍仲裁过程中如何主张权利和举证质证问题。(三)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安排对于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有两种途径。第一,是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对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针对教材的不足,任课教师可以拓展劳动法律知识的讲解来提高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但由于课时的限制,在该课程中不可能深入讲解。第二,是在大学三年级的第二学期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劳动法律教育,因为学生在大学四年级就要开始社会实践和实习活动,已经开始为就业做准备了,所以在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对学生开展劳动法律教育具有针对性,学生也急需劳动法律的知识。(四)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方法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不同于其他的人文教育,应有针对性采用多种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专题讲座法。就是针对劳动法律知识的某一方面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讲座,以便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使学生能对劳动法律知识有结构性的理解。对于劳动法律知识可以分解为多个专题进行,这样使学生对劳动法律有系统结构性的理解和掌握。2.法条释义法。就是对劳动法律中的具体法条进行分析讲解,因为一般大学生都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不可能对劳动法律中的法条有深刻的理解,同时有的劳动法条也确实存在着难以理解的问题,这就需要对劳动法律中的复杂容易引起歧义的法条加以讲解和分析,使学生深刻理解法条的意义,并学会在以后的实际生活中运用法条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3.案例分析法。就是通过案例的分析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同时通过案例也使学生能够得到启示,懂得在自己以后的职业生涯中遇到劳动争议如何处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本人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案例分析法还可以调动学生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的积极性。4.热点问题讨论法。就是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普遍性和疑难性的问题进行讨论,因为我国劳动立法的时间还很短,劳动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进行讨论,这样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

三、完善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建议

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应作为法制教育的一部分纳入到学校教育中去,并作为教育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加以贯彻落实,部分院校目前已开展了一些劳动法律教育,但还不完善。在如何完善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问题上,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应引起重视。第一,在未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材的修改时应增加劳动法的内容并作为一项基本法律置于教材的第八章。这样就可以使学生在大学一年级就了解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为以后深入学习劳动法的知识打下基础。同时由于大学生普遍存在着兼职现象,通过劳动法律知识的学习,也可以使学生学会保护自己在兼职时的合法劳动权益。第二,各类高等学校充分重视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如前所述,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是必要的,因此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应看到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将劳动法律教育纳入到学生法制教育中去,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证,以保障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顺利开展。第三,应将劳动法律教育纳入到通识教育中去。通识教育课程的目的在于培养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有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人,大学生毕业后必然要转换为社会人,劳动是其谋生和生存的手段,那么就必然要求掌握必要的劳动法律知识,以促进其全面发展,因此应将劳动法律教育纳入到学校的通识教育中去,这样可以保证学生系统、深入的学习劳动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综合法律素养。第四,应借助网络平台充实劳动法律教育的内容。网络交流具有及时、便利、快捷的特点,具有文字、音视频的载体功能,现在大学生都有上网的习惯,因此应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来加强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利用人人网、校内网、BBS论坛等载体通过案例、法律条文的解读来促进大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提高大学生劳动法律意识。这样可以提高劳动法律教育的效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参考文献[1]施佳.加强对大学生的劳动法律教育[J].江苏高教,2010,(3).[2]刘冬梅.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探析[J].教育探索,2009,(7).[3]卢萍.大学生求职过程中法律维权与劳动合同法教育[J].辽宁高职学报,2008,(5).__

第2篇

【关键词】农民;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

在2015年4月30日下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进行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中阐述了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的思路和对策,并指出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进程中,要发挥农民的主体效应和首创精神,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实现城乡经济统筹平衡发展,拉近城乡经济结构差距。

在这个过程中,农业现代化的逐步实现导致乡村产生大量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在转移过程中,政府制定了多个政策和措施来降低和消除农民进城入户等门槛,包括积分入户制、租房可入户等新措施,先花大力气解决农民能“进的来、住的下”的生计问题。由于户口与农民后续的医疗、养老等福利息息相关,这样的政策有利于乡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但部分农民在对城市向往的同时,仍然有两个方面的担忧:一是从担忧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土地承包权的缺失问题,以往的既得利益被政策消除;二是担忧户口转移后是否“活的好”的问题。由于大部分农民经济收入低,转移到城市后的租住处所脏乱差,至今还有农民工住在棚户区,更有甚者住在下水道、井下,根本不具备基本的生活条件,在就业问题上,与城市劳动者相比,农民工教育水平偏低,就业竞争中处在弱势地位,大部分从事文化水平要求低,体力劳动强度要求高,工资收入低的重活,因此形成了恶性循环。由于缺乏城市劳动技能造成工资福利水平低,导致无法租借到具备生活条件的房子以致生活质量下降,工作压力大。在这样的担忧下,大部分农民采取的是“候鸟式迁移”的对策,保留自身的农业户口,农忙时在农村,农闲时到城市打工,放弃城市的户口福利。而这也造成了农民工的候鸟式迁移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农村的留守老人和儿童的看护问题,农民工城市的权利利益问题等等。

因此,要实现城镇化中农民的转移,必须能够让农民在城市中找到维持生计的稳定出路。通过加大农民的教育培训,提升农民的个人素质和就业技能水平成为破解该难题的一个可行思路。农民就业技能水平的获得和提高,主要依赖于有针对性的转型教育和培训,而政府、市场和非政府组织充当着不同的角色和作用。

一、农民再教育问题政府职能及作用

1.政府在劳动力转移的转型教育问题中应体现出全面性与扶持性

政府作为国家政权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具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职能和权力,尤其在各项公共事务上具有较大的行使权和职能效应,因此从总体上看,政府在农民教育问题中应体现出全面性与扶持性。政府一般具有行科教文卫等职能,分管国家的各项行政事务。其中,科教文卫部门是进行教育文化传播的基地,也是精神文明的宣传之地。政府是教育的主要主导者,既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又是教育的主体。在农民教育问题中应在管理、培训、资金等方面给与全面性的指导。另外,政府在农民教育问题中也拥有“扶持之手”。政府在培训资金不足时,为了实现福利的最大化,政府以扶持之手给予培训行政、法律或者资金的支持,或者以财政拨款或者多渠道筹资的方式,为教育培训提供应有的帮助。

2.政府在教育问题中的引导作用

政府作为教育部门的主导,应宏观有序的指导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再教育的有序开展。以农民培训为出发点,利用培训组织农民进行再教育。首先,政府需要在调查市场和农民本人需求的情况下,开设农民喜欢、愿意接受且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培训项目课程;其次,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协调各种有效资源,将农民、培训师、培训地点、培训设施等整合起来,引导农民教育的顺利进行;最后,政府应制定完备的政策法规,确保农民教育培训的顺利实施。用国家相关法律维护和稳定教育培训秩序,巩固和发展有利于各地的教育培训。

二、依赖市场调节功能的教育投资

1.市场功能体现出效率优先的一面

市场,是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成长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狭义上指的是参与交易的双方进行商品互换的场所;广义上是指为了满足双方特定的目的,愿意通过交换得方式来实现各自的需求。在农民教育市场上农民愿意出资获得更多的培训知识和内容,希望按自己的意愿去选择培训课程。培训机构通过提供培训课程或培训实践获取利润,双方实现平等公平的交易。

市场在农民教育问题中体现出效率优先的一面:

(1)竞争功能。它主要体现在教育机构之间为了利益、生源和经费而展开的竞争。在优胜劣汰的竞争中,以市场为导向的培训机构只能不断的进行市场调查,开设受训者喜爱的课程和内容,以此来吸引受训者的眼光,以此来获得更多的利润。竞争功能使得农民更倾向于投资教育服务水平高、培训效果显著的培训机构,而一些培训效果差、服务水平低的培训机构将在竞争环境中被逐步淘汰。

(2)筹资功能。教育服务机构要正常运转需要一定的资金,可通过多种方式来进行筹资行为,比如吸引企业注资、经济融资等,服务机构应将目光放长远,可采取培训费缓收的合约方式,待农民切实在城市站稳脚跟才逐步回收培训费用,减轻农民的负担。

(3)效率优先。总体而言,在政府主导的公平扶持培训项目条件下,以市场为运作机制的教育机构可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为农村劳动力的转型教育问题提供更高水平的教育服务,来满足部分劳动力的更高的技能培养需求,体现兼顾公平、效率优先的发展原则。

2.抑制市场中的不利行为

市场虽然在农民教育问题中具有效率优先的好处,但是也会出现一些不利行为。第一,当市场对教育方向把握不准时,就不能提供相应的教育培训课程和资源;第二,市场资源和获取的利润。当市场调查不清时,在农民教育方面会导致需求了解不当,教育培训没有针对性;当市场资源整合不清时,在农民教育问题方面会出现资源不足的情况;当市场资金分配不清时,在农民教育问题方面资金会利用不当。因此,在城镇化进程中,需要抑制市场中的不利行为,保证教育培训的顺利进行。

三、非政府组织作为重要补充部分

非政府组织(NGO),指在特定的法律系统下,既不是政府组织也不是市场组织的协会、社团、基金、慈善等属于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处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在城镇化进程中,非政府组织在教育转型问题中应发挥其重要补充作用,利用其自身的公益性和自组织性效应,给予劳动力转型教育一定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功能:

1.服务社会功能

仅靠政府和市场两级无法完美的解决劳动力再教育转型和迁移过程中的许多细节问题,作为一种中间力量,非政府组织迅速发展,在教育培训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政府相比,非政府组织比较了解市场,反映速度比政府快;与市场相比,社会需求比市场了解,需求反应及时。非政府组织应密切关注劳动力产生转移后的城市群体,依靠其自身的服务社会功能给予农民转型过程一定的帮助,以弥补政府和市场没有觉察和关注到的服务要点。

2.非营利

非政府组织是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社会使命感强,私人目的弱。不以利润分配和赚钱为目的,只为社会福利,分担政府事务。对于农民教育问题中,在资金、人才、机构等方面可以提供一些无私的资助。不求索取,旨在协助政府和市场给予农民教育更多的帮助。

综上所述,在城镇化进程中,为了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必须提高农民的素质。唯一的出路靠教育培训这种大的社会型教育。从某种程度上讲,无论哪种教育培训,只要人们接受,且符合社会的要求,只要人人有出路,个人素质达标,就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才能站稳脚跟。从目前研究上看,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必须给予农民教育相应的扶持和指导,才能使教育培训更符合社会和人才的要求,才能达到教育培训的最终目的,从而使农民在向城镇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尽快适应社会的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林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的八种模式[J].成人教育,2006

[2]朱闻军.新型农民培养问题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07

第3篇

一、《请示报告》的规定适用于一九七七年改革招生制度以后入学的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研究部毕业生和出国留学的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期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留学毕业生(即工农兵大学毕业生和同期出国的留学毕业生)、被国家正式录用的“社来社去”的大学毕业生。

期间入学的学制不满两年的普通班大学毕业生和留学毕业生,在国内高等学校进修或短期训练及赴国外进修、实习的在职职工,均不执行《请示报告》的规定。

二、确定大学毕业生、研究部毕业生的修业年限,应以入学时国家批准的学制为准,未经批准延长学习的时间和补习文化的时间等,不能计算在内。

根据国家计划派遣出国的留学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注明的学制确定;出国学习外语的留学生,无毕业证书的,可根据其出国前的学历、在国外学习的时间和成绩,比照国内同等学历的毕业生工资待遇,按《请示报告》第三项执行。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毕业生、研究部毕业生和留学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水平,分配到国家机关做行政、技术工作的,见习期满后,应按照《请示报告》附表所列的国家机关行政、技术级的定级工资执行;分配做其他工作或到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见习期满后,应按照前规定的办法,即比照上述定级工资水平确定的定级工资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当工人的,可按同期、同等学历的毕业生定级,并发给相同的工资额,不得按一九七一年规定的相似级进行套级。

四、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工作满一年的国家正式职工(不含未转正的学徒、练习生、试用人员等),毕业分配工作后,不实行见习期临时工资,直接实行定级工资。如定级工资低于本人入学前原标准工资的,可保持原标准工资,并按调动工作后工资处理办法办理。

五、普通高等学校的结业生(含研究生、留学生),可按照同等学历的毕业生低定一级,其见习期临时工资也相应的降低。

经学校批准休学未取得毕业或结业证明的肄业生(含研究生、留学生),分配录用后的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按其实际修业年限和学习成绩,在低于毕业生工资待遇的原则下,由各省、市、自治区研究确定。

六、按照《请示报告》的规定,期间入学的普通班大学毕业生、留学毕业生定级时,也按本处理意见第三点办理。现行标准工资已经高于定级工资的,可保持不动。极个别技术、业务水平很差的,也可以低定一级。

按照国发〔1979〕251号文件规定,经过考评已经批准升级的,如升级后的标准工资高于定级工资,其高出部分原则上应折算升级面;如升级后的标准工资低于或等于定级工资,均不计算升级面,按定级对待,但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至一九八年三月期间所增加的工资,仍如数发给。他们占用的升级面,仍由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安排使用。这部分升级面用于其他职工的,其升级所增加的工资,可以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起发给;用于已补发了升级增加工资的毕业生,在定级基础上又升级的,其定级所增加的工资,应从一九八年四月起发给,其在定级基础上又升级所增加的工资,也应从一九八年四月起发给,因为这些毕业生原已补发了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到一九八年三月的升级工资,不宜再重复补发。

七、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在上半月报到的,发给全月工 资;下半月报到的,发给半个月工资。当月已经在学校领取了助学金或生活费的,应将重领部分扣除。本处理意见下达之前已到达工作岗位并领取工资的,可根据本处理意见多退少补。

毕业生见习期满应及时评定工资,并从见习期满或延长的见习期满的下个月起发给。

第4篇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受自身文化水平的制约,劳动者的受教育水平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劳动力转移的难易度,以及转移后的职业稳定性和收入的丰富性。因此劳动力有效转移对劳动力的文化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教育培训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键。

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现代化的加速进程.在农业人口有9亿之众的中国农村.目前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现有耕地人均不足2亩,并且每年还在继续以几百万亩的速度锐减,致使农民生产和生活空间十分狭小.同时也造成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过剩。因此,大规模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已不仅仅是人口学的问题,同时属于经济学的范畴.它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的诸多制约因素中,劳动力素质低下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重视和加强对转移劳动力的再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成为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重中之重的基础工作,也是农村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一般来说,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市场竞争意识越强,他们能够多渠道收集社会信息,了解职业岗位的需求。自觉地接受各种职业岗前培训和专业技术教育,具有较强的就业竞争能力。而我国农村农民平均接受教育水平偏低,这使得他们转移后无法参与高收入岗位的竞争。因此.这就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等方面共同肩负起教育培训的重任,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教育培训模式,改善办学条件,实行大规模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从而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

一、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经济学理论

最早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研究的阿瑟?刘易斯,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分为以城市为主的现代工业部门和以农村为主的传统部门两部分。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要远低于工业部门的。他认为发展中国家所拥有的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现代工业部门的关键在于资本家的投资。只有当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到工业部门.二元经济转向一元经济,城乡达到同一,才能实现农村的工业化和农业的现代化。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刘易斯理论”。

在“拉尼斯一费景汉理论”中.也提出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工业转移的先决条件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及农业技术的进步。这同样对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要求。

另一种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理论是“托达罗理论”。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认为,农村劳动力向工业部门的转移,不仅取决于城乡经济结构的差异,也取决于转移者对转移成本和效益的权衡。如果流入城市的预期收入高于农业收入,即使城市存在失业的可能,人口也会不断流向城市。

以上第一种理论可以理解为工业化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表现为一种“拉力”;二是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对农村劳动力的排斥,表现为一种“推力”;三是经济发展使劳动者产生的一种转移的心理动机,即为主观能动性。这当中主观性的显现表现出对个体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个人素质是影响劳动力转移心理的重要因素。具有较高的教育文化素质才能客观估价自己。并有可能得到较高的预期收入和社会地位;相反,教育文化素质低的人则由于较少的就业机会或较低的收入而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因而不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前期教育和培训工作,盲目地、轻率地强迫转移,则不会实现有效的劳动力转移。

二、我国农村劳动力素质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据相关资料统计,1999年我国农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状况是在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文盲或半文盲占896%,小学文化程度占3.65%,初中文化程度占6.05%.高中文化程度占9.38%,中专占1.57%,大专占0.4%。农村住户从业人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66年.冈0刚超过小学毕业的水平。即便是目前,不少地区劳动力受教育年限也只能在9年左右。在职业技能教育方面,德国通过“双元制”教育.农业劳动力中有54%的人至少受过3年的职业培训.而我国的初中、高中毕业生很少有机会经过岗前培训而获得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据国家农调总队调查.2001年.我国农村劳动力为4,82亿人.占全国劳动力总量的比重约为70%,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高达87,8%,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占13,6%。而美、德、法、日等国家不足全国人口10%的农业劳动者中,受过中等职业技术培训的超过90%。农村劳动力素质的低下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速度.更影响了农村劳动力就业层次的提高和就业的稳定性。

实践证明,美国、韩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能顺利完成产业结构转换的根本条件之一就是注重教育的发展.有效地提高了全国就业人口的平均文化素质水平。对于发展中大国的中国而言。提高城镇化水平,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是大势所趋。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其素质的关系

新经济时代劳动力市场需求正由单纯的体力型向智力型、技能型转变。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对其转移具有显著影响。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越高,其择业范围和空间越广、收入越高、稳定性越强、社会问题也越少。

(一)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越高,择业范围越宽。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容易接受新事物,容易适应新的环境.他们有较强的自信、创新意识和冒险精神,他们不甘农村生活的寂寞,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比例越小,面向第二三产业就业的比例则越大,更易于实现转移。不仅如此,转移后,他们会很快适应城市生活,与城市原居民能够较好地相处.减少了城市管理成本及一些社会问题。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实证明。受教育程度越高,劳动力转移越容易.择业的范围越宽。

(二)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越高,择业空间越广。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影响着其转移距离,统计表明,向发达地区转移的劳动力文化水平高于向落后地区转移的劳动力。因为劳动力受教育水平低,所以对收入的期望低,也不敢轻易远距离转移.而且他们思想意识保守,难以对城市产生认同感,故土难离,更愿意留在故乡,而不是转移到城市。他们的择业空间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三)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越高,收入越高。劳动力的教育文化程度与劳动生产率有较强的正相关性。教育文化水平较高的人拥有较高的人力资本,对生产率的提高起促进作用,他们为企业创造了较高收益,相对的,企业也会付给他们高的收入作为报酬。

(四)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越高,社会问题越少。劳动力转移的事实表明,劳动力素质对社会问题影响不小。素质低的劳动力进入城市后,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只有靠出卖苦力谋生,由此引发城市相关治安问题。甚至这些现象突出.低素质的劳动力会产生厌世心理,做出一些违规、违法的行为,造成社会动荡。所以为避免劳动力转移后的社会问题。应做好转移前及过程中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教育培训工作已经得到了重视,在全国范围内诸如“阳光工程”、“春风行动”、“两后双百培训工程”等活动的开展,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不能满足农村劳动力就业增长的需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第一,认识不统一,部门协调不得力。尽管国家至上而下成立了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的领导部门和管理机构.但从现行的运行过程来看,教育培训管理分属不同的行政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突出,政府统筹协调乏力。主要表现在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了完成自己的务,为了各自的利益着想,开展自己的培训,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使专职培训部门的工作举步为艰。这就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更重要的是受教育培训的需求远得不到满足,很多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学不能致用,打击了学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为了经济利益,很多地方的教育培训工作没在真正地开展起来。

第二,用工法规不落实,用人单位对用工人员素质要求不高。由于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用工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不少企业为了应付生产发展,招聘工人“饥不择食”,不求高素质的生产操作人员,有时甚至只要有人想应聘,就能得到一个工作岗位.从而造成了不少企业使用的都是无证上岗人员这就使劳动力转移的教育培训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

第三,基础条件差.教育培训质量不高。由于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的差异性,领导的重视程度以及各地的教育培训情况极不平衡,由于部门所有、条块分割、财力分散,用于培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严重不足。不少地方出现了有牌子、无设施、无经费、无师资、无活动的现象,所谓的培训是以会代训、标语宣传、发“明白纸”.搞形式主义,其培训效果可想而知。

五、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的对策与建议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教育培训工作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解决好教育培训的问题,关键是思想上要引起高度的重视,政府要肩负起这一重任,在制度保障和资金设施上给予保障。在此基础上实现教育培训观念的创新、教育培训保障体制的创新和教育培训制度的创新。

首先是教育培训观念上的创新。劳动力转移的教育培训与其它教育有着一定的区别.我们要抛除传统的教育培训观念,以建设学习型社会,树立终身教育的理念.树立学历教育与技能教育并举,以及农村教育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为农民脱贫致富服务的观念。通过开展各种教育培训活动,为农村劳动力增长知识、技能,增强创业致富的竞争力。

第二是教育培训保障体制的创新劳动力的教育培训是一种高效、实惠的教育,通过教育培训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往往就是这种教育不为人们所重视,教育的经费呈严重短缺状态,当然,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的经费完全依靠政府是不可能的。同时,农民收入相对较低.完全由劳动者自费,难度也相当大。因而国家要从战略的高度.增加农村公共教育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部门要创新教育投资之路,建立多元化的教育培训投资渠道.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一定的保障体制。

第5篇

关键词:教育;就业;中国;述评;展望

教育与人们就业的关系一直是教育经济学学科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内,由于强凋“以阶级斗争为纲”,教育的属性被定为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教育的职能被定为“为阶级斗争服务”,中国教育与劳动就业关系的研究基本停滞。再加上当时在劳动就业制度方面实行计划体制下的“统包统配”,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就业问题”,因而也就没有研究教育与就业关系的现实要求。改革开放后的二十多年来,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思想的开放,为中国学者开展教育与劳动就业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也取得了相当的研究成果,先后出版的一些教育经济学着作和教材,出现了专门探讨教育与就业关系的章节。而且中国学者们随着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和经济体制的转变,自觉不自觉地对教育与劳动就业关系的问题进行工了不同程度的考察和理性思考。本文旨在梳理近二十年中国教育与就业关系的研究,并对此一研究进行展望。

一、20世纪80年代的研究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学者冲破思想的禁锢,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国情,并借鉴西方经济学(特别是人力资本理论)的理论研究成果,开始对教育与劳动就业关系问题展开研究,初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从教育与生产力的关系角度探讨教育的经济价值及其对社会就业的作用。首先,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教育学界开展了关于教育本质的讨论。在这次大讨论中,不少学者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探讨了教育与生产力的关系,认为教育对生产力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而这种推动作用得以发挥的中介,就是教育能够生产劳动力,即教育可以改变劳动力的性质和形态,增强劳动者适应和改变社会的能力,充分肯定了教育的经济价值,及其对人们劳动就业的重要而积极的影响。其次,厉以宁教授从社会就业问题的表现形式,讨论了教育在解决一般就业问题、结构性就业问题和个人职业选择性就业问题中的积极作用。第三,靳希斌教授等学者借鉴西方人力资本理论和劳动经济学的观点,分析了教育与劳动力供求的关系,认为教育培养训练出来的熟练劳动力必须与经济发展所需的人力质量和结构相吻合,教育供求必须与劳动力的供求相协调,否则就会出现结构性就业问题。因而教育结构必须要与社会产业结构,以及由此而决定的社会就业结构相适应。

20世纪80年代关于教育与就业关系的这种探讨与研究,对于冲破“教育是上层建筑”的教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人们看到了教育对社会经济发展及解决社会就业问题的巨大贡献,教育事业才成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各类教育才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在这一时期,中国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尚处于萌芽阶段,同时教育供给也严重不足,大中专毕业生仍然沿袭“统包统配”的就业模式,使得教育与就业之间的关系十分明确,即个人接受了什么样的教育,大致就会有相应什么样的职业岗位。实践如此,理论自然也就集中在肯定和阐述教育对就业的积极影响方面。

二、20世纪90年代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在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提高个人工作收入中的作用不断显现出来。中国教育与就业关系问题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首先,中国学者进一步探讨了教育在解决一般性就业问题、结构性就业问题和个人职业选择性就业问题中的积极作用,认为教育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教育可以改善劳动力供给结构、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教育可以改变劳动观念、促进就业问题解决等。有的学者还对教育产业自身的发展对社会就业的拉动作用予以了重视,研究发现教育规模的扩大一方面延缓了各级毕业生的就业,起到了蓄水池的作用,另一方面还会直接或间接地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其次,中国学者还研究分析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教育如何通过改革发展来充分发挥这一作用,认为要改变传统的劳动就业观念,学校应当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自觉调整人才培养计划,调整专业结构,增强学校办学、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以适应社会经济结构对劳动力结构的需求,从而更有利于社会就业问题的解决。第三,中国学者运用西方教育经济学关于教育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对—中国各级教育的收益状祝进行了估计和解释,为教育对人们就业收入的贡献提供了实证的依据。研究者们发现中国教育收益率在20世纪90年代经历了显着增长的过程:根据抽样数据估算,1988、1995、2000年中国城镇职工教育明瑟收益率分别为3.8%、5,7%、8.53%,教育对就业收入的影响已经大大超过工作年限的影响,教育明瑟收益率虽然仍低于但也基本接近国际平均水平。

这一时期的研究对于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与就业关系的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对于明确中国学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的方向起着重要的先导作用。当然,这一时期的研究仍然设有摆脱单方面地从教育功能的角度来探讨教育与就业关系的束缚。教育发展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但就业问题本身不是孤立的,而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考虑到教育在其中的作用,而不考察多因素共同作用下的教育对就业的作用机制,这对于教育与就业关系的认识是不够全面的。

三、近期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各级各类教育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居民的受教育水平,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原有的教育供给严重不足、劳动力低质量供给的局面。但与此同时,大学毕业生失业人数开始增加,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也开始受到普遍关注。这在中国应该说还是新生的现象。中国研究者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解释,至目前,这些解释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是教育过度。1976年美国哈佛大学学者弗里曼把美国自70年代初以来的教育收益率下降、“许多受过教育的青年工人难于找到学以致用的工作”等现象的原因归结为教育过度,即教育的供给超过了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并从供求双方的变化来解释这一现象的发生。中国学者研究发现中国现阶段也存在着教育过度现象,如赖德胜教授认为教育过度在中国表观为四个方面:一是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二是

被迫上学,即有相当大比例的考生报考研究生是出于一种无奈,是不得已而为之;三是高能低就,即现在的高文凭者只能干以前低文凭者就能胜任的活计;四是高文凭者多有受挫感,人们把接受教育看成一种投资,是为了在将来获得理想的回报,但现实却是,毕业后工作并不能如人所愿,所干活计不是自己感兴趣的,工资比预期的低,领导似乎也并不特别重视。

二是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赖德胜教授认为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劳动力市场被分割为城乡劳动力市场、国有单位和非国有单位劳动力市场。实际上,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还表现为不同行业间同工不同酬和相同行业不同地区间同工不同酬的差别。被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影响了毕业生的就业预期和最终去向。以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为例,高等教育的招生是面向全国的,而本科、硕士和博士毕业生的去向却是非全国性的。这突出表现在很多大学毕业生来自农村,但他们却把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当作工作的首选之地,很少回农村工作,来自城镇的大学毕业生自然想留在城市工作,这就导致大学毕业生的供给大大地超过城市对他们的需求,而在农村则是恰好相反,这是导致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根本原因。

三是教育供给结构与劳动力需求结构不一致。一项调查研究发现,目前中国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出现三个明显的问题:一是各个不同学科和专业的毕业生在就业中的处境不同,有的学科专业的毕业生能够比较顺利地获得工作,有的则感到压力很大;二是高层次和高学历毕业生挤占本科和专科层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状况;三是高等学校毕业生本身的综合素质不高,知识面比较狭窄。这三个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与教育的供给结构有关,即教育供给结构与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需求结构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不少学者认为解决当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根本的途径在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学校教育的专业和学科调整,并调整现有的教育结构,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迅速的需要。

四是大学毕业生就业观念落后。持这种观点的理由是:虽然说中国近几年高等教育规模突飞猛进,但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2000年中国从业人员中,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年,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5%左右,而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仅占4.7%。目前中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为15%,仅处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起步阶段,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因而不少人认为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属于“伪问题”,表面的人才过剩只是相对过剩。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就业观念落后,在于毕业生的不良择业行为。在城市工作岗位增长逐步放缓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择业时希望能够找到劳动环境舒适、工资待遇优厚、上班时间合适、离家距离较近的城市工作,拒绝接受条件较差的单位和岗位,更不愿意到亟需人才的广大农村去工作,结果出现了大学毕业生结构性失业与自愿性失业并存的局面。

在探讨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过程中,研究者还对影响毕业生就业的若干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如行业因素、学历因素、就业成本因素等。显而易见,上述解读中国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四种观点,其实际内容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在此我们存而不论。这些观点都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解释了中国教育发展和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主张和对策,对于进一步思考教育与就业关系问题也是非常有意义的,并已走出了单纯考察教育对就业肯定而积极作用的圈圈。

不过这些观点主要是集中考察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是从普遍性出发,对毕业生就业的总体现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解释,但又无法据此解释教育与就业关系的个体现象。同样是在被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并不是每一个毕业生都存在就业困难。这几种解释各自都可以找到一些具体事例来印证,但都难以在整体上对教育与就业关系的种种矛盾现象自圆其说。对于“为什么是这样”的问题,其说服力也还是显得不足。

同时,上述有些观点既不合理也不合情。改善教育供给结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既是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教育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我们也应当看到,试图通过改善教育供给结构,使之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结构相一致,达到解决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不仅与教育培养周期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存在时差的事实不符,而且教育供给若纯粹按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信息来决定,那将是不可想象的事。又如,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人们确实需要转变就业观念,以适应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需要。但如果把接受教育看成是一种投资,毕业生就总会对就业有一定的预期,希望找到一个“划算”的职业岗位。当然,毕业生的就业预期确实存在过高现象,有不合理的成分。但这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毕业生择业观念滞后问题。作为研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追问:毕业生的就业预期又是如何形成的?就业预期居高不减的原因又是什么?到底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如果说是主观原因,那么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就不成立,即俗话说的“不懂事”;如果说是客观原因,毕业生就业预期过高就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要求毕业生改变就业观念就是没有道理的。同时,在中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明显并将长期存在的情况下,要求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广大中小城市和乡村去就业,也有不合情之处。

四、研究展望

近二十年来中国学者关于教育与就业关系的研究,对诸多问题都进行了不同程度地回答和解释。这些研究对于充分认识现代社会中教育与就业的密切联系、肯定教育对劳动就业的价值、确立教育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优先地位、指明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近期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研究,在关照中国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现实问题的同时,也推动了中国教育与就业关系的研究进一步借鉴西方研究成果,并向更深层次发展。

目前中国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居民教育需求,无疑是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的,但对接受了教育的个人来说,则因此而减弱了因受教育而获得的“比较优势”,即接受教育的人越多,受教育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排他性”就越差。也正因为如此,中国教育与就业的关系已发生了某种微妙的转变,实践的发展也赋予了它新的含义与内容,给中国的研究者们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

首先,教育与就业关系的不确定性。在现实的教育与就业关系中,接受相同教育的不同个体的就业处境往往并不相同;个体选择接受某一阶段的教育,其结果也有多种可能,至少有可能获得,比较满意的工作岗位,也有可能相反。这意味着教育对人们的就业仍有积极的影响,但也存在不确定性的一面,并且在教育规模扩展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这种不确定性的形成有着内在根源。教育与就业关系的不确定性在过去由于其程度与范围较小而可以忽略不计,目前却已成为不能回避的问题。如果在理论上不能认识到教育与人们就业之间存在不确定性的一面,传输给人们的仍然是教育对人们将来就业收益的积极而确定性的影响,一方面就会使得人们更加盲目追求教育;另一方面也容易使人们形成对教育与个人就业关系的不合理预期,最终毕业生就业困难现象势必愈演愈烈。在理论上认识清楚教育对人们将来就业收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以及这种不确定性的形成,及其可能的程度与范围,才能帮助人们合理地进行教育选择和决策,并形成合理的教育与就业关系的预期。

其次,教育对个人就业产生影响的机制及约束条件。已有的研究大都是对已经发生的教育与个人就业之间 的关系,进行经验观察、概率统计和静态分析,而没能在动态上指出教育影响和作用于人们就业的方式和机制,又可能受到哪些条件约束。教育可以提高个人的劳动能力,从而增加了对新的就业机会的适应性和在工作中发挥专门才能的可能性;教育可以提高个人的纪律性,加强对工作和社会的责任感,从而促进受教育者参加经济活动井做好工作的积极性。但在“资本雇佣劳动”的现实条件下,劳动能力与劳动纪律性的提高,并不必然导致就业机会的增加。在工作场合,决定个人收入的因素当中,教育的作用在不断提高,但显然还要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制约,甚至一些细小的因素决定了教育对个人就业影响效果的性质。

第三,教育规模扩展与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关系。大量的毕业生失业显然对社会稳定和教育自身的健康稳定发展都是有着极大危害的。因而教育发展与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关系问题值得重视:中国目前的毕业生就业困难,在多大的程度上是由于教育规模扩展所造成的?影响毕业生就业的诸多因素中,哪些是教育规模扩展之外的因素?如劳动力市场制度性分割、经济快速发展所必然导致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哪些是可以通过改革而避免的?与教育规模扩展因素相比较,哪些因素影响更为显着?教育规模扩展应有什么样的节奏,才能保证教育与就业之间的协调?同时还需要正视这样一些问题:中国社会对大学毕业生失业的承受力有多大?在追求教育规模扩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率、效益的同时,还有多少空间来关照不能顺利就业的毕业生?

第6篇

关键词:小学;新课程;对策

劳动与技术是小学教育的一门重要的学科,它将劳动教育与工农业生产、社会服务性劳动的技术教育结合起来,旨在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意识与能力,使学生形成劳动观点、劳动习惯,最终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教育理念也在不断更新与发展,旧的教学理念已不在适合新时期劳动与技术学科的发展,新课程改革要求课程实施过程必须改变接受式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要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学生在劳动与技术课程的学习是手脑并用、自主探究学习的过程,它强调了体验式学习在课程教学中的重要作用,教师只有在课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力推动劳动与技术课程教学向着新课改的要求靠拢,最终实现课程教学的进步。

一、关于劳动与技术课程的界定

劳动与技术课程是指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个人探究或与他人的合作学习来完成一个教学目标,将设计、制作、使用与维护等过程应用于劳动与技术的实践探究活动中,以培养学生的劳动技术意识、劳动技术知识与操作技能,具有非常鲜明的实践性、综合性和探究性。劳动与技术课程的教学资源包括校内教学资源与校外教学资源两项,校内教学资源包括师资力量、课程安排、基础教学设备、课程教材等,校外教学资源包括家庭劳动、社区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等。这些丰富的资源为劳动与教育课程的全方面开展创造了立体化的教学环境,使得学生的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真正的结合在一起。

二、劳动与技术教学在新课改环境下存在的问题

1.劳动与技术课程教学的过程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分离

许多小学教师在劳动与技术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并没有注重实践操作,依然遵循旧的教学方式实行满堂灌,将理论教学放在主要地位,课堂还是围绕着教师转。例如,在教学中,许多老师对学生进行理论教育,而缺乏对学生的实践教育,使得学生的劳动技能与技术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差,一些学生甚至对劳动操作工具构造都不了解。

2.理论知识教育与社会生产实际脱节

劳动与技术教学的最终归宿是要将理论知识应用于社会实际生产。在现有的教学中,教师专注于对学生进行理论教育,没有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照本宣科式的教育方式必然导致学生与社会生产实际脱节。

3.以考试为主的考核方式限制学生的发展

我国的应试教育方式使得学校和教师关注学生的分数,缺乏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在劳动与技术课程的学习中,学生通过题海战术来进行理论巩固,没有考虑过理论的合理性,只是在机械地复制和记忆,且过分注重理论考试成绩还背离了劳动与技术教学要求重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初衷。

三、针对劳动与技术教学在新课程改革环境下存在问题的解决策略

1.学校和教师都要解放思想

对于小学学校来说,学校要转变以往的管理方式,不能以分数作为衡量学生素质的标准,合理安排课程。对于教师来说,要改变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淡化自身权威感,尊重学生。学校和教师都要解放思想,抛弃旧的不合理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

2.将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劳动与技术课程的关键就在于关注实践操作。劳动与技术是一门关注实际操作的学科,空有理论而没有实际操作技能只能是空泛的知识汲取。教师要对课堂的学习目标进行分化处理,要求学生制定操作步骤,并在操作步骤的指导下进行实践。

3.理论教育要与社会实际生产挂钩

在劳动与技术的理论教育中,一些书本的知识在实际生产时会遇到许多的问题,这就要教师对学生进行社会生产教育,对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教学,还要鼓励学生大胆提出异议,思考合理的解决方案,做到不迷信书本、不迷信权威,只尊重事实。

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推进劳动与技术课程的进步不是能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广大教师与学生的共同努力,在课程教学的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推进课程教学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张雪.小学劳动与技术教育课程实施现状及对策的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1.

[2]刘西亚.陕西省农村小学生劳动与技术教育研究[D].西南大学,2010.

[3]肖金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框架下小学劳动与技术教育的现状及其思考[J].新课程研究:基础教育,2010(06).

第7篇

关键词: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

在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状况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实。农村劳动力涌向城镇,实际上是一切正在迅速发展的国家都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对国家向现代化迈进。对社会的稳定及和谐发展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支持,是一个紧迫的任务。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相关性政策研究需要关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职业教育如何积极推进学生和劳动者就业、创业和再就业。另一方面政府如何加大政策力度来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就业。职业教育与就业政策之间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当前的劳动力市场既存在着大批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问题,即富余的农村转移人口,又存在着“民工荒”的困境,即企业招不到具有技能水平的农民工。这之间的矛盾正说明了城镇在农村劳动力的培养培训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如何提高农村转移劳动者的素质,在促进他们就业的同时,又把握好市场准入机制的规范,这就需要对相关的职业教育和就业政策进行支持。本文就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相关性的政策进行梳理,旨在引起对这方面问题的进一步重视。

一、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有政策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转移成为政府一直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了推进这一转移的有序、顺利和可持续进行,政府先后出台了大量政策法规对其进行支持。

(一)政府提出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要求,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确定了基本规范。这主要在以下几种法规法律中有所体现。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明确指出“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2000年施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关于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也提出:劳动者就业应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将新型劳动就业体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进一步引入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职业培训事业规范化,以法律的框架勾画出了培训与就业的相互关系。按照《劳动法》和《规定》,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转岗、转业、转移人员,在就业前或上岗前都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二)政府制定培训体系和证书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培训体系和证书框架的政策法律法规。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了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第十八条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农村经济、科学技术、教育统筹发展的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开展实用技术的培训,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第三十一条则提到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这些规定为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营造了一个可行的环境。2001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通知》,对这一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充实,特别是在培训内容、证书渠道、相关收费、资助渠道等都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为实施提供了可以参照的框架。例如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教育和基础文化教育的同时,还要注重加强对他们进行现代生产技术、信息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制纪律、心理健康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科技水平。《通知》提出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要贯彻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原则,推动国家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通知》还指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学习期满、学分修满或培训课程结束并通过考核者,学校应当发给其毕业证书或其他相关的培训结业证书,并积极组织他们参加有关技术等级鉴定,以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在收费上,既要考虑教育或培训的成本,也要考虑务工人员的实际承受能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对于经济困难的务工人员,可通过设立助学金或酌情减免收费等形式予以资助。

(三)推动农村青年劳动者向城市顺利转移的劳动预备制度。为了提高农村青年劳动者在城市的就业能力。鼓励实施职前培训。这方面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劳动预备制度》以及《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1996年政府根据劳动法和职教法的主要精神制定了《劳动预备制度》以及《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劳动预备制度就是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1至3年的职业培训和相对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素质能力,为其实现就业准备条件。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新生劳动力进行就业前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后再进入就业岗位,对于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都具有积极的作用。1999年劳动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等六部委共同颁布了《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同时提出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实施的控制,对未经过劳动预备制培训学习,或虽经培训未取得证书的人员。不得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录用。对违反规定招收、录用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责令改正,并要求未经培训学习的人员参加相应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学习,限期取得毕业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措施来提高企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规定的自觉性。

(四)建立职业准入制度。在机制上推动农村转移劳动力提高职业素质和就业水平。200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要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要责其纠正并给予处罚。

二、各项政策推出后收到的基本成效

(一)劳动预备制度促进青年农村劳动者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发挥了关键作用。收到了重大效益。《中国培洲》2001年第11期中提到,福建省某县在推行劳动预备制促进就业上取得的一些成效:国家完成几年义务教育后,能够升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学生只占总数的60%。各地推行劳动预备制教育后,弥补了以上的先天不足,为他们提供了继续深造和就业的机会。参加劳动预备的对象多数年龄在15岁至17岁,未成年人占相当的比例。在当地就读培养费、住宿费、伙食费、车旅费每年至少节省2000~3000元。由于加强了与企业的联系,为农村劳动力创造了进城就业的机会。总而言之,劳动预备制度对于解决当地的农村劳动力很有利。

(二)集聚了多方力量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相关的职业教育。在2005《国务院关于火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下,学历职业教育逐步扩大了服务面,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在这一要求的引导下,形成了集多方力量共同发展职业教育的局面。主要表现为:一是根据决定的精神,在全国范围内,以职业院校为主体开展了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二是由政府牵头,不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三是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义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四是加强了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国家重点扶持建设了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各地区政府积极安排资金改善县级职教中心办学条件,优化了县级职教中心的办学条件,提高了这些中心的办学质量。五是各级人民政府充分重视和着力落实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在劳动预备制度的推动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推动了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市就业,农民工在城市已经占有了稳定的职业群,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正如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的:“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表明,农村转移劳动力已经成为城市就业人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例如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和分析,2005年5月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约为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跨省农民工约为6000万。其中多数在35岁以下,约80%的在城市就业。从就业的行业分布看,在第二产业中农民工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8%,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68%,在建筑业中接近80%;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餐饮业中,农民工占到52%以上。显而易见,他们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

三、需要进一步着力解决的政策问题

与时俱进地解决发展中问题是政策研究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也需要不断完善、补充政策体系,及时、有效地解决相关问题。在现阶段需要加快解决的政策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应由服务本地的职业培训转向劳动力转移。在2001年之前相关职业教育的文件中只是少数涉及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真正开始关注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是2001年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通知》。通知中不仅关注了劳动者的技能培训还提出了要关注他们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法制观念等方面的培养。并且在2005年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作为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的后续,指出由国家重点扶持建设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在于使其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的重要基地。但这些职业教育机构参与转移培训在经验、人力和财力上都需要政府在政策等方面的支持,目前这方面的政策还相对薄弱。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充实。

(二)逐步推行配套的就业准入制度,规范就业市场准入机制。无论是《劳动法》、《职业教育法》还是《劳动预备制度》,对于违反相关就业准备培训要求的单位与个人都没有较为严格的惩罚措施,主要依靠的是企业的自主性和软性的教育批评。直到200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要责其纠正并给予处罚。为了落实准入制度,必须将规定上升为法律层面可以实际执行的具体条款,如有违反。须追究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在制度上严格执行,同时也需要劳动保障部门把好关,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这样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同时,也规范了就业市场的准入。只有严格统一的标准。才有可能达到真正的就业公平。

第8篇

 

关键词:劳动法  基本内容  基本制度  统一劳动法制

    我国((劳动法))自1994年公布、1995年实施以来已有七布叼丰头了。实践证明,读法对于我国劳动法制的建立对于调整我国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劳动法体系不完整,内容不全面,制度不健全,加上全国劳动法制不统尸,这使得法律对劳动者的保障等方面显得软弱无力。笔者步}扰健全我国劳动法制问题略述己见。

    一、关于充实劳动法的基本内容问题

    与经济活动及市场紧密相关的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需要完备的劳动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鉴于我国劳动法内容的不完整、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我国应当充实劳动法基本内容。

    首先,要把现有有关劳动关系的成熟的法规规章规定。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适用范围”、“适用期,’、“劳动圣洞的解除,’等内容;《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试用期”、和“关于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力祛》、《集体合同规定》以及有关.‘法定节假日”的规定等内容,是劳动法的基本内容。我们应该把它们整理加工,列人((劳动法))的条款,改变目前的分散与零乱局面,以方便法的适用。

    其次,增加新的劳动法内容。(1)关于职业培训。

《劳动法》在总则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劳动者应提高职业技能。同时,专设第八章职业培训,规定了国家、各级人民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发展职业培训的相应义务,但内容单薄;依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并举的职业教育体系,但主要是针对教育体系而非企业体系的学校;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发布的((i业职工培i)}}规定》进一步指出企业和职工的培}i}责任,但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订立培训宝找l和制度的自主权过大,罚则中规定的责任也太轻,“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应该增加企业培训机构、培iJ}l责任的法律规定。(2)关于就业平等权利。((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者阪映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的法制原则,但就业权的不平等待遇在过去不被国人所普鱼重视,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人事管理制度的变革,人才流动成为政治领域、经济领域乃至整个社会体系生命力的象征,这个为人们所习‘赓性接受的“不是问题的问题”变化为“真正的问题”或研究对象。审视我国现行的法律,这方面主要表现以下不足:规范局限于抽象的原则,缺乏具体的实施措施;局限于男女平等或性别平等,忽视了人群,如不同区域、不同部门、甚至不同长相外表的公民之间实际存在的.‘就业歧视,’。我国劳动法今后应作较大的弥补。(3)关于劳动者之就业权与九年义务制教育的关系。劳动法又寸斑途见定尚属空白。就业权或劳动权是我国公民的宪法权,((劳动法》的主要立法目的就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当然包括就业权。

    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享有就业权。同时,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公民有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未接受或未完全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年满16周岁的公民能不能就业?假如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会不会为违反义务教育的行为者平增一些勇气和信心呢?《劳动法》可以添加条款:凡录用未接受或未完全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年满16周岁的公民之组织或个人,应当提供劳动者接受或继续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条件,使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达到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同时,对期限、方式、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

    二、关于完善劳动法基本制度问题

    (一)劳动合同制度

    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19条规定“劳动关系”为“劳动合同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可题的意见))第2条、第8i.’条又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就不利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推行。在实践中,百分之八十多的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法律的强制性和神圣胜遭到严重蔑视。但是“事实劳动关系”又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立法予以解决的社会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我国目前还广泛沿用“开除”、“除名”、“辞退”等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行政用语。与“解除”混同,既不利于法制宣传,又不利于劳动法的理解和i彭月。建议取消旧的行政用语,统一使用“解除”这一法律术语。

    关于业业手巨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准见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对用人单位拒签合同或违反平等协商原则强制签订合同的违法行为未规定法律责任。《劳动部关于贺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预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链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力法》进行赔偿。”这里,“预以纠正”是个既抽象又模糊的表达,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很好地实现法的指引功能,当然也就无法保证执法结果的严肃性与合法胜。因此,在修订捞动法》时,又明确具体翅醚见定企业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关于集体合同。目前我国的社会现实广泛表现为劳动合同要么没有,要么是格式合同即用人单位单方出具的合同文本,劳动者只有签名的义务,全无协商的权利。要改变这种局面,在劳动力市场已经严重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决非易事。劳动合同的推行不可育}I}利进行。但是,我们可以依靠集体合同来保护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弱势一方很p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应该规定人数多少以上的企业应当订立集体合同,并赋予集体合同以强制性。

第9篇

不忘初心 迎接新时代农村教育改革

振兴乡村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乡村发展。现在乡村碰到的最大问题,我认为是知识的问题和人的问题。现在,乡村的智力资源大量进城。为什么城市那么繁荣,都是由人的思想、人的头脑在不断的创造各种各样新的东西,而在乡村,相对来说,人们的平均受教育程度是远远低于城市的。所以,正是在这样一个城乡融合协调发展的新关系背景下,国家提出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而且要努力让每个孩子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乡村教育对国家的功用。乡村教育是维护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途径。乡村,特别是边远的山区乡村,山高皇帝远,那国家的观念靠什么来陈述?书本会传递国家的意志、国家的观念,而且在生命里要陈述人的国家意志,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其次,基层教育的边界即党和政府意志与影响的边界。如果乡村教育撤了,流失了,那么很多东西将向乡村渗透。这些问题对国家来说都会产生整体的影响。离开了乡村教育,我们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是不可想象的。

乡村教育对城乡社会的功用。乡村教育不只是对乡村有用,对城市也有用,因为城乡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对乡村来说,教育首先具有日常生活上的意义。朗朗的读书声,音乐的声音、唱歌的声音,这些对乡邻的生活是一个意义的坐标。如果每天有这个声音,父母或者长辈就知道中午该给孩子做饭了,知道我的生活是这样一个结构。另外,学校也是一个地区是否宜居的价值标尺。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只要有教育质量高的好学校,那个地方的房价都会上涨。哪个地方没有好学校,那它几乎就是沙漠,文化沙漠,不适宜居住,都要搬离的。没有学校,想建设好乡村,振兴乡村,是不可能的。

乡村教育对乡村儿童的功用。乡村教育首先丰富了乡村儿童的整个精神世界,由自然生命向社会生命提升,重塑和再造我们乡村人的生命,促进生命的成长。现在乡村丢失的是一种精气神,如果生命里面最重要的一个骨气丢失了,都看不起乡村,都要逃离,没有建设家乡的这种志愿,那乡村便真的无望了。

下一步乡村教育的方向是现代的教育。现代教育首先要全纳,要确保每一个人都能接受完整教育。不让一个人掉队,实现教育的包容、全纳和完整,是农村教育现代化必须秉持的价值理念。其次,现代教育需要是公平的教育,确保每个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最后要发展素质教育,努力建设以人为本、自主学习、探究创造,促进学生精神不断发育、能力不断增强、个性不断发展,帮助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把知识要转化为问题,问题转化为方法,方法再转化为思想,思想再转化为行动。倡导一种新生活教育,新的做中学,从“应试教育”中走出来,坚持育人为重,通过教学做合一,兑现学生德智体美劳真正全面发展的质量,让学生爱上学习,快乐地学习,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伟大的道理,长大后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总之,知识源于劳动,教育是为了传承劳动中的知识和智慧,使劳动更智慧。

作为一位乡村教师,尽力争取把心中的教育梦想之火、事业理想之火,燃烧得更旺一点,珍惜这份光荣,爱惜这份职业,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完善自己。

第10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职业技术教育 剩余劳动力 转移

0 引言

据2011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3.46%。这标志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在这11年间跃进了很大一步,农村人口大批涌入城市,同时近几年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扩张导致了大批失地农民的诞生。农民没有土地,就必须要改变生存方式,城镇成了他们唯一可去的地方。这就自然涉及到了劳动就业的严重问题。而在城镇就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虽然近几年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十分迅猛,各行各业的职业学校比比皆是,但是针对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不仅经费方面严重不足、师资方面严重短缺,而且在职业技术教育结构方面也很不完善。所以,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不仅是农民持续增收的基础,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同时也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提供了优质培训。

1 加强政府重视和舆论宣传,提高农民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识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必然导致农业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比重下降,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脱离了简单的农业劳动,进入到有一定技术要求的二、三产业中来。但是一直以来的实际情况是,各级领导,尤其大多数县、乡领导,对农村职业教育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致使国家关于许多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不能很好的落实和贯彻,推动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不力,农民接受职业教育又不主动,许多农村劳动力仍在职业教育的大门之外徘徊。进城的农民没有技术,自然在城市中的生存就会受到挑战;没进城的农民缺乏技术也会由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只能获得产业低端很少的利润,产生压抑,进而将会导致很严重的社会安全问题。各级政府忽视,农民意识淡薄,如今已成为阻碍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

要从根本上转变这种现象必须先转变旧的职业教育观念。但是这种观念的转变是一个既复杂又艰巨的系统工程。在这一问题的解决上政府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必须以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大环境,从而吸引广大的农村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这是职业技术教育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前提。

2 拓宽多种办学形式,开辟多元融资渠道,改变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办学条件

农村职业教育薄弱的另一个根本原因对农村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受经济实力的影响,国家对教育的整体投入不多,对于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就更少,由此导致大部分地区没有实力设立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许多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农村职业教育经费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与实际需要相比还是相差甚远。而另一角度看,在整个职业教育资源的占有比例上城镇要比农村占有率高很多,可是其中很大一部分却处于闲置状态。因此,改变农村职业教育资源薄弱的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政府增加职业技术教育投资经费,二是开辟多元融资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办学模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其他社会力量进入农村职业教育的办学实践中来,鼓励城镇中闲置的资源进入农村,以此来改变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办学条件,扫清发展障碍。

3 强化职业教育针对性,全面提高农村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职业教育的存在前提就是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村职业教育必须始终围绕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围绕农村青年的发展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突出农村职校人才培养、科技推广、生产示范、社会服务的多功能作用的优势,优化课程设置,突出实践教学,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优质培训。为实现有效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科学合理转移,各地区农村职业教育部门或机构必须建立专门的市场调研组织,对转移劳动力的特殊需求做科学分析和调研,并以此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课程内容设置的依据,才能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效率。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农村现有1.5亿富余劳动力,而且,每年还在以600万的速度递增。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受教育的程度普遍偏低,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更是凤毛麟角。因此他们中的大多数只能靠出卖廉价劳动力,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活得很低廉的收入。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迫使现有劳动力的就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由此也必须改变农村职业教育的内容。所以,必须迎合职业市场需要,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培养紧缺人才。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优质技能培训,是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键。

4 明确农村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职业教育,避免因劳动力转移带来的迁徙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农村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要着眼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的要求,大力实施农民的知识化工程,加大对农民的农业技能、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等方面知识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综合素质。这就要求在设计农村职业教育的内容上必须给予农业技术与“非农”技能培训同样的重视程度,其培训内容不仅要求技术指导、农业科技推广、创业辅导,还要考虑对农民在农业生产、销售、产品加工等方面有所帮助。除此之外,还必须考虑到进城务工人员对工业、运输业、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所需不同规格人才技能的要求,大力加强对农民的非农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另外,现阶段我国整体经济正处于产业调整、结构优化和转移升级的过程中,考虑到城市向农村的转移扩张中对大量具备一定职业技能的劳动者的急切需要,尤其是某些新兴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职业教育的培训上一定要结合政府规划和行业需求对农民进行非农培训,这样既解决了农村劳动力富余的问题,又可避免人口迁徙过多涌入城市带来的问题,让农民“离土不离家”。

参考文献:

[1]汪早容,邓义.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回流问题研究[J].乡镇经济,2009,7.

[2]王传军,高启达.浅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困境及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8,14.

[3]宫建伟.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对策研究[J].理论与实践,2008,7.

[4]李明,任海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分析及对策研究[J].河南农业,2008,10.

第11篇

关键词:劳动观教育;大学生;就业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08-0163-02

教育与就业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学生就业制度实现了由计划体制下“统包统配”向市场体制下“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再到今天“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择业”的转变,大学生就业问题逐步成了当前社会所关注的一个焦点。而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在解决社会就业问题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教育可以通过改变劳动观念来达到解决就业问题的目标。理论与事实都证明,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其中的劳动教育在推进大学生就业工作中的作用更是非常重要的。

一、劳动观教育的内涵

劳动观是指人们对劳动的根本看法和根本态度,它主要包括人们对劳动的目的、意义和价值等方面的认识以及如何对待劳动的态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劳动观体现着个人对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理解。端正当代大学生劳动态度,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是高校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进行劳动教育的基础。

二、劳动观教育的内容

一切行为都是在观念的支配下进行的,观念正确与否会直接影响行为的结果,正确的观念是指导我们行动的依据。要使当代学生深刻领会到劳动是人的基本需求,就必须加强正确的劳动观教育,逐步教育引导其端正劳动态度,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克服轻视劳动和好逸恶劳的思想。与此同时,要理性平等地看待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区别,充分认识到它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是人类社会走向理想目标的根基和动力。还要进一步明确劳动在社会主义建设当中的重要作用,把劳动由负担变为责任和快乐,最终达到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科学的劳动观念、尊重热爱劳动的态度、明确劳动的价值和意义。

三、加强劳动观教育,促进大学生就业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加之高等教育普及等方面的原因,大学生就业逐渐成为当前我国社会所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现实境遇中虽然国家、政府和社会各界都非常重视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创造一切有利条件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但笔者认为这些都只能作为解决问题的外部条件,而问题的症结归根结底还在于大学生自身。在以往,有关大学生就业自身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就业心理、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但却忽视了与就业息息相关的观念教育―劳动观教育。大学生在就业过程当中出现的择业期望过高、就业条件攀比、受挫能力较差等问题,职业规划、心理调适是方法,但是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才是更为根本的核心。加强劳动观教育对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 .加强劳动观教育,培养吃苦耐劳精神,促进扎实就业

劳动创造了人,创造了人类社会,创造了人类社会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创造了我们今天美好灿烂的生活。社会需要进步就需要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积累,而这些财富的产生来源于劳动的创造。马克思指出:“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这就是劳动的价值所在。同时,我们个人对于社会的价值也是通过这样的劳动表现出来的。个人对于社会的意义,就是通过劳动者这个角色反映出来的,个人的价值大小就是通过个人对于社会发展的汗水付出多少,对于人民生活幸福的贡献大小表现出来的。这是我们参与劳动的意义所在,也是衡量自身价值的标准。但是劳动创造财富的过程并非轻而易举,只有通过艰苦的劳动实践过程,我们才能领会、掌握各种生产知识,积累劳动生产经验,为不断创新劳动、改造劳动生产方式、提高生产率提供不竭的动力。认识到劳动过程的艰辛,就必须认识到吃苦耐劳精神在劳动生产过程当中的支柱作用,就需要我们自觉培养吃苦耐劳、不图名利甘于寂寞的精神。

目前,有些大学生在择业的过程当中过分重视人待遇,已经参加工作的学生还存在不断跳槽的现象。这些反映出当前大学生择业过程中过分重视个人所得,忽视个人社会价值的体现。加强劳动观教育,使他们能够树立起正确的劳动价值理念,明确劳动的深层社会意义所在。帮助大学生理解参与就业的本质是参与社会不同分工的劳动,而劳动的目的和价值应当在于追求更高层次上的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体现自己作为社会个体的存在价值,从而促进大学生积极参与劳动,主动就业而不消极待业。正确的劳动观念也能够指导他们在就业过程当中,注重磨炼自己的意志,多注意学习生产技能知识,少注意个人社会地位、金钱所得,多一点吃苦耐劳勤奋踏实,少一点浮躁和对物质享受的追求。

2.加强劳动观教育,培养劳动乐观精神,提高就业积极性

认为劳动是一种艰苦的活动,这是较为普遍的观念。诚然,劳动在大多数时间里是艰苦的,特别是体力劳动。劳动的艰苦实实在在地表现在诸如采矿、冶金等行业里,这一点必须承认。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生产关系的不断变革,脑力劳动逐渐增多,只有体力劳动是艰苦的观点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实践中越来越多地出现的“白领压力”、“假期综合症”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了从事脑力劳动并不轻松。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不可能像傅立叶所希望的那样成为游戏”。然而我们不能这样单纯地理解劳动,把它单方面理解成艰苦活动的观念,不仅与劳动本身的意义不相符合,而且也导致有害的后果,厌恶劳动、鄙视体力劳动就是其中的表现之一。

一件事情总有好与不好两个方面,劳动也是如此。人们往往仅看到劳动所带来的艰辛与痛苦,却忽视了劳动可以给人带来的快乐。如果人生不以劳动为支撑,我们可以想象那是一种怎样的恐慌与不安。当劳动被社会或公众所认可的时候,人们能够感受到的是劳动带来的快乐、是付出换来回报的享受。因此,我们更应当加强大学生的劳动观教育,辩证看待劳动意义。树立一种劳动乐观精神,就能提高学生的劳动积极性。视劳动为痛苦,相应的情绪自然是消极的,参与劳动只能是被动的。如果大学生能够通过教育引导,认识到劳动乐趣所在,就会以乐观的精神状态,主动参与劳动,以积极的心理态度应对择业就业过程当中的各种困难,提高生产效率,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3.加强劳动观教育,建立劳动平等观,促进基层就业

目前我国的大学生就业出现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并非是由于劳动力的绝对过剩所引起的,而是由于大学生择业预期较高、就业条件盲目攀比所导致的相对过剩,主要为自愿失业、结构性失业。在许多大学生的认识当中,劳动领域的不同分工成为了一种等级区别。有人认为脑力劳动、体力劳动有地位之分、贵贱之别。在劳动岗位的选择上,部分学生不愿参加基层工作岗位,大都喜欢条件、待遇较好的管理类岗位。在职业选择中,许多人往往基于一种身份、等级的考虑,来评价某种职业,因而给择业带来很大的障碍。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经常为此所困扰。相当多的就业者,往往出于所谓“面子”的考虑,而拒绝接受某些职业。

在社会生活中,劳动是有分工的,而且这种分工的区别在当代有扩大的趋势。职业差别是社会分工的直接表现,也是人类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历史进步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体现,具有深刻的积极意义。有分工才有差别,有差别才有专门化,才有技能的提高,才有社会个性的基础,无差别的社会只能是死水一潭;有差别才有交换,才有社会合作。劳动的差别,不仅合乎历史的进步,而且也符合人的发展需要,因而是具有价值的。因为劳动的合理的差别,实现着人的个性,有助于自由个性的发展。加强劳动观教育,明确社会的劳动分工本质,纠正劳动差别认识,消除劳动差别观,建立劳动平等观。大力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基层岗位就业,努力在基层工作中锻炼自身,积累经验,为日后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4.加强劳动观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促进自主创业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并逐渐成为社会的直接生产力,创造性劳动不仅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有利于社会生活的改善,而且在提高人的道德素养,促进人的个性发展和才能发挥上都有重要的作用。

人的创造性活动,只有在一种情绪高涨的状态中才能实现,如果单纯视劳动为痛苦,则必定使劳动者处于一种委靡不振的精神状态,所谓创造是难以出现的。加强劳动观教育,正确认识劳动的价值,体会劳动所带来的愉悦感,建立平等的劳动观,培养起吃苦耐劳的劳动精神。这些效果还能进一步地激发人们参与劳动的积极性,更能激发个人的创造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大学生积极探索,自主创业,开辟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新径。

大学生的劳动观主导着他们在择业、就业过程当中处理各种问题的总体方向。只有真正明确了“什么是劳动”、“为什么要劳动”的问题,具备了正确的劳动观作为基础,他们才能够正确认识就业的需要,认识自己的劳动在于社会当中的作用,正确认识自我、把握发展定位、积极主动就业;才能更好地把握各种就业信息和机会,在竞争和挫折中不断历练、不断成熟,最终实现更好地就业,跨出发展的步伐。

参考文献:

[1]黄济.关于劳动教育的认识和建议[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

[2]刘忠世,王伟然.我们应具有什么样的劳动观[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

[3]李小苹.当前我国高校劳动教育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0.

Strengthen Labor View Education to Promote College Students' Employment

JIA Lu-yin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67,China)

第12篇

关键词:中国;教育经济学;研究;特点;理论贡献

教育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初,教育经济学正式引入我国是在20世纪?0年代末80年代初,引进这门学科的社会背景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全国工作中心由原来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中心;二是国内经济增长和教育发展研究的需要,以及国外先进思想大量引进;三是1980年11月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芝加哥大学舒尔茨(T·W· Schultz)教授首次到中国讲学,介绍了人力资本理论。这些都促使教育经济学迅速传人中国,从此,我国开始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了这门学科的研究。本文在回顾与评价教育经济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教育经济学研究的特点,并从教育与社会生产研究、教育财政研究和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研究几方面探讨我国教育经济学研究的理论贡献。

一、我国教育经济学研究的特点

回顾教育经济学在我国建立后的发展历程,它既是一个学科引进与创建的历程,也是一个学科研究内容不断深化和研究水平不断提高的历程。这一历程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学科研究具有组织性

前已述及,教育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引入我国。从此,全国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了教育经济学研究。如1984年10月,成立了全国性学术团体——中国教育经济学研究会,并在它的指导下在全国成立了省、市教育经济学会;教育部还在部分商等学校增设该学科研究方向的硕士点、博士点等。这时期的研究,除了在研究内容上有着质的飞跃外,有组织地在全国广泛开展这门学科研究,则是我国教育经济学研究的重要特点。与美国、日本等国外教育经济学研究相比,这种组织性特点为我国教育经济学迅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它使各种有利于这门学科研究的条件在短期内迅速成熟,从而促使这门年轻的学科在中国迅速建立,并快速发展。

2.选题和内容具有现实针对性

从研究选题和内容来看,我国教育经济学研究具有由最初的以探讨教育经济学基本理论问题为主,逐步转变到以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主的特点。教育经济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自该学科在我国建立以来,学科研究立足实际、坚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一直是学科发展的宗旨。学科建立之初,人们研究的选题和内容自然多以学科的属性、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等基本理论问题为主,这对学科的建立与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然而,2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经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产业结构调整和正在进行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时代变迁,教育也经历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变革。在社会变革与发展中,我国教育经济学研究,面向现实,研究选题和内容随之也由最初的以探讨教育生产属性、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关系、教育结构与经济结构、教育投资与效益等基本理论问题为主转变为以教育财政体制、教育产业化、教育市场与就业、教育与收入分配、教育公平与效率、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的教育差异等紧贴教育现实的重大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主。

3.注重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

任何一门学科一个时期学术水准的高低,除了取决于研究内容外,还取决于研究方法科学与否。从研究方法看,起初我国教育经济学研究方法多采用价值研究、定性研究和比较研究等传统研究方法,随着研究内容现实性增强,则更多地采用实证研究、定量研究等现代研究方法,注重价值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如学科建立初期,一些研究多从价值角度用思辨理性分析方法探讨教育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也用比较方法研究教育投入与效益的差异问题。现在。在大量现实问题研究中,一些研究更注重用调查、量化的方法对教育经济现象进行较精确的定量描述研究,更加重视价值研究与事实研究相结合、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

二、我国教育经济学研究的主要理论贡献

自从教育经济学引入我国以后,20多年来,这门学科的研究,立足于经济改革和教育发展的现实,坚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教育发展服务,注重运用现代研究方法,取得了一大批优秀成果。这些成果表现为研究报告、论文、著作和教材等多种形式。其中有的丰富了教育经济学理论,有的被政府教育经济决策所采纳,有的直接影响社会、学校和个人的教育经济行为。它们既对我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也从不同的方面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

1.教育与社会生产研究

教育与社会生产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有何作用和地位?这既是研究教育与经济关系首先要弄清楚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教育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

我国对教育与社会生产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从教育与生产力的关系、教育的经济性能、教育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和地位、教育结构与经济结构相关性等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有争议的问题开展了讨论。例如,1980年于光远在《经济研究》、《教育研究》杂志上连续刊登文章讨论了教育与生产关系问题。他在呼吁建立我国教育经济学的同时,分析了教育劳动与生产劳动、教育与生产力问题,首先提出了“三个基本”观点,即“教育劳动基本上是生产劳动,教育基本上是生产力。教育部门基本上是一个生产部门”。之后,厉以宁(1980)、邱渊(1986)、李建蔚(1985)等分别从“教育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教育的经济性能”和“教育生产性历史变迁”,等方面分析了教育与社会生产的密切关系,得出教育的生产性是财富之源的认识。另外,王洪全、张春茹(1984)从教育的专业结构必须适应经济的部门结构角度,也分析了教育与社会生产的关系。

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初创的历史条件下,学术界对教育与社会生产关系的认识具有很大的分歧。分歧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教育是否生产力”和“教育事业发展是否由生产力所决定”的问题上,并对此开展了我国教育经济学研究的首次大讨论。讨论的主要内容如下:上面提到,1980年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运用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理论分析了教育劳动与生产劳动、教育与生产力的问题,并在他的“三个基本”中提出了教育本身是生产力的观点。由此,还有人也认为,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甚至教育事业的发展也直接决定于生产力。对此,一些学者予以明确的否定。张家祥(i980)通过对教育作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分析,提出了“教育不是生产力的组成部分”的否定观点。他认为,虽然人是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和劳动者是生产力的组成部分,但是,在教育培养过程中的劳动者只能称为未来的劳动者。未来的劳动者不是直接的生产力,只有把未来劳动者转化成为生产过程中现实的劳动者,才能成为社会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因此。教育不是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它只是培养人才。或是将未来劳动者转化为现实劳动者的主要手段和基本途径。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直接决定于生产力”的观点,邱光(1980)也明确否定这种说法。他通过对社会历史和社会制度的分析,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包括其规模和速度)不是直接决定于生产力,而是直接决定于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他认为。虽然教育事业发展与社会生产力具有紧密的联系,社会生产力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条件和人们充分满足它的能力,但它只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前提,它不能直接决定着教育事业的发展,直接决定着教育事业发展的则是生产关系及社会制度。因为,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不是培养抽象的劳动力。仅有劳动能力而没有某种思想品德的人,或者说仅仅传授劳动经验或自然科学技术知识,而不培养某种思想品德的教育,实际上不是一个健全的劳动者,或者不是社会的完整的教育。我们不能因为教育起源于劳动,就把教育的永恒性看成教育仅仅出于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培养年轻一代的思想品德行为,并使之适应所处的由一定生产关系及社会制度构成的社会,这是任何社会、任何社会历史时代都赋予教育事业必须承担的基本任务。这次讨论的意义:(1)在理论上充分肯定了教育与经济的密切关系;(2)从理论上理清了教育与生产力、生产关系之间关系的差异;(3)从理论上明确了教育对社会生产增值的实现条件和范围。我们认为,这次讨论不仅有利于当时学术界正确认识教育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而且对今天的教育经济理论研究和教育对经济增长贡献研究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教育财政研究

教育财政直接涉及政府、学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教育权利、责任及利益问题。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探讨,富有成效的研究主要反映在教育投资、教育投资保障机制、教育财政体制等方面。

过去,我国教育投资不足,一是教育投资总量不足,二是教育投资结构不合理。多年来,我国学者对此做了大量的研究。1980年,千家驹首先通过国内外比较,分析了我国教育经费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严重偏低的现象。“六五”期间,厉以宁等(1988)通过对38个国家的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进行国际比较,研究了国际教育投资变动规律,并据此预测了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300一1000美元之间教育投资比例的下限,同时提出我国教育投资至2000年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该达到4%的政策建议。之后,随着我国教育投资增长,我国实施义务教育和改革中等教育结构。有的学者又对教育投资的内部结构进行了研究。如王善迈(1989)针对1978—1987年10年教育经费增长与使用情况,提出了我国教育经费在初、中、高等教育分配不合理的问题。顾清扬(1990)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44个国家在1965—1985年21年间的教育经费分配结构分析,认为我国三级教育的数量结构是高等教育规模小,中等和初等教育规模大。教育投资结构也应高等教育小,中等和初等教育大。一些研究表明,我国三级教育经费分配,中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比重较低,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经费严重不足。

在教育投资总量、结构问题研究基础上。如何建立稳定的教育投资保障机制。也是学术界努力探讨的一个问题。为了从根本上建立稳定的教育投资保障机制。1989年中国教育经济学研究会受国务院教育工作研讨小组委托,起草了《教育经费法》征求意见稿和《教育经费暂行条例》。韩宗礼(1996)依据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条款,提出了建立各级财政教育支出所占比例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的教育财政保障机制的建议。近年来,一些学者又在对如何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行研究。如我国推行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变了过去农民教育负担过重的状况,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来源从农民转为政府财政。王善迈、袁连生认为,为了充分发挥县级财政的作用,在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义务教育责任的同时,应该建立中央、省、地、县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设计了财政转移支付模型以鼓励县级财政的努力。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和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现有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出现了许多新问题。面对新问题,范先佐(2006)认为,“以县为主”的教育财政体制不能切实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不能由基层政府承担,而应从“以县为主”转为“以省为主”,省级政府应该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财政责任承担者。

有关教育财政研究成果还有许多,这些成果有的已被政府采纳变为已经实施的政策,有的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

3.教育对经济增长贡献研究

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究竟有多大?这既是国外教育经济学长期不懈地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我国学者需要努力探讨的重要问题。

就现有研究成果看,我国教育经济计量研究,主要体现为对国外教育收益计量方法的借鉴和修正,运用我国的统计资料,估算我国一定时期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