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0 17:40: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研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对企业风险管理(ERM)概念的理解
近年来,许多学者和国际组织都试图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作出全面和权威的定义,较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先后给出的定义如下:
风险管理是以文化、过程和结构为基础而驱动企业朝着有效的管理潜在的机会和同时是有效的管理潜在的不利因素的方向发展。
――(澳大利亚/新西兰)AS/NZS4360,1999
风险管理是组织策略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是组织以条理化的方式来处理活动中风险的过程,其目的是从每项活动及全部活动的组合中获得持续的利益。
――(英国)AIRMIC/ALARM/IRM,2002
企业风险管理是一套由企业董事会与管理层共同设立,与企业战略相结合的管理流程。它的功能是识别那些会影响企业运作的潜在事件和把相关的风险管理到一个企业可接受的水平,从而帮助企业达至其目标。
――(美国)COSO-ERM,2004
归纳起来,以上定义基本上基于两个角度出发:一是从限制不利和促进有利的角度,以澳大利亚/新西兰AS/NZS4360和英国AIRMIC/ALARM/IRM为代表;二是从战略目标和过程的角度,以美国COSO-ERM为代表。目前,美国的企业往往将COSO-ERM 2004的定义视为ERM的定义,而欧盟的企业在相当程度上将AIRMIC/ALARM/IRM 2002视为ERM的定义。现在,ISO层面的ERM概念正在讨论中,ISO-31000预计将在2009年出台。届时,业界将会有统一的ERM概念。
中国保监会在2007年下发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对风险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即“风险是指对实现保险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保监会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给出的风险管理定义为:“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对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
二、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
保监会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对保险公司经营中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如下规定: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是保险公司普遍意义上面临的风险。保险公司因地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而面临着上述各类风险中的不同风险。因此,保险公司要想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必须对行业现状和风险因素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
三、国际、国内寿险行业风险因素分析
由于寿险行业具有一定差异,这里着重分析寿险行业的风险因素。
(一)国际寿险业风险因素分析
1.寿险业面临的主要风险由保险风险转向投资风险
1970-1990年中期,全球保险市场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保险风险和保险分支机构风险。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随着全球利率波动性加大和资本市场的震荡加剧,国际保险业面临的主要风险转向了投资风险。美国1996-200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此期间,保险投资风险占比为53%,保险分支机构投资风险占比为23%,保险风险占比为20%,利率风险占比为11%。说明投资风险是保险公司最大的风险源。
2.寿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风险日益受到重视
随着越来越多的寿险公司因资产负债不匹配而面临压力,特别是日本寿险业由于泡沫经济出现高额利差损,引致严重资产负债不匹配进而导致大量公司破产,资产负债匹配的风险日益受到重视。
3.寿险业负债风险转向以利率风险为主
随着利率波动幅度加大和金融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寿险业负债面临的利率风险逐步加大。据德意志银行估计,20世纪90年代,寿险业负债风险中,利率风险占70%,流动性风险占20%,精算风险占10%。利率风险已经成为寿险业负债风险的主要方面。
4.寿险业资产风险转向以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为主
从国际寿险业投资品种的变化来看,保险投资证券化趋势明显,债券投资比例居高不下,股票投资比例因各国资本市场发展和监管而各有不同;加之国际金融市场投资环境不确定性加大,由此引致寿险业资产风险由过去的信用风险为主,转向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为主。
(二)国内寿险业风险因素分析
1.偿付能力风险需要持续关注
所谓偿付能力,就是公司到期履行经济义务的能力。对于寿险公司来说,到期义务不仅包括因发生保险事故而必须支付的赔款,还包括投保人提取资金的要求,如退保和要求保单贷款等。简单地说,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取决于以下四个要素:
(1)初始资本的多少,资本越多,偿付能力风险越小;
(2)保险价格的高低,价格越高,偿付能力风险越小;
(3)投资收益率的概率分布;
(4)未来赔付的概率分布。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说,偿付能力风险实际上是一系列风险的组合。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了承保风险、投资风险和定价风险等。
2.利差损风险影响深远
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利差损风险主要影响了2000年以前成立的寿险公司。据当时保守估计,全部利差损风险需要经过10年才能完全化解,是国内寿险公司经营的前车之鉴。
3.资产负债匹配风险日益受到重视
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同样也在国内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资产负债不匹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期限不匹配;二是数额不匹配;三是收益率不匹配。
4.投资风险将逐步加大
国内寿险业经过近年的发展,已经积聚了一定的投资风险,具体表现为资金运用收益率的波动较大,加之投资渠道逐渐放宽,投连产品保费增长迅猛,投资风险将逐步加大。
5.保险风险将逐步提高
产品定价方面,从市场整体来看,储蓄型险种回报率高、手续费高,费用率也居高不下,同时赔付率不够稳定,说明我国寿险业产品定价存在一定风险。今后,随着利率和费率市场化的进程,定价风险将继续加大。
产品设计方面,目前保险产品还较为单一,许多保险公司大量保费收入来源于少数几个产品,产品设计风险较高。
6.营销风险将逐步降低
前些年,寿险业快速发展,业务规模迅速上升,因营销不当引发的纠纷也迅速上升,寿险营销风险较高。近年来,保监会不断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各项制度不断健全,未来营销风险将会逐渐降低。但对于新公司而言,开业初期正是业务快速扩张的时期,这部分风险仍需重点关注。
7.保险分支机构风险将增加
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国内寿险公司分支机构也将迅速增加,分支机构经营风险将逐步加大,存在道德风险及短期经营效应等风险。
由此可见,上述风险因素应成为保险公司现阶段风险管理的重点。同时,有效的风险管理需要明确的目标和完备的框架。
四、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分析
不同公司由于所处阶段不同和治理结构不同,风险管理目标也会有所不同。保险公司可以从两个角度规定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从股东角度,风险管理要保障股东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从经营角度,风险管理要保障公司的有效经营。
(一)安全性目标
安全性目标的达成有下面主要手段:
1.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流程,并能有效运行。逐步完善公司的内控体系、风险管理数据库和风险监测体系,使风险管理逐步涵盖经营的各个环节。
2.做好公司整体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3.监测管理公司整体的偿付能力。偿付能力不仅对企业自身至关重要,也是保监会关注的重点。偿付能力的监测管理应该包括静态偿付能力指标测试和动态偿付能力指标的分析。公司可以借鉴保监会的监管体系,结合自身情况,建立整体的偿付能力监测管理系统,提高风险防御能力,有效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
(二)盈利性目标
盈利性目标的基本思想是引入风险预算的概念。风险预算的基本含义是,研究每项投资行为所伴随的风险,并根据其对整体风险的影响来决定各项目的资金分配,确保整体风险维持在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之内。针对任何项目,都要根据风险回报率进行资源优化分配,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盈利能力,这个指标被称为“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RAROC),其计算公式为:
由于VAR可以作为经济资本的计量方法,上式可以写成:
盈利性的目标是公司风险管理的高级目标,需要随着公司的发展逐步实现。
五、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框架的选择
通过比较国际各种ERM框架,结合自身情况,笔者建议保险公司可以确定自身的风险管理框架:
(一)风险管理框架
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予以体现,这些制度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政策声明、风险管理手册、风险管理用户指南、风险管理监控体系和风险管理执行计划。
(二)风险管理流程
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包括:风险承受能力分析、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控、评估与改进。公司须每年进行一轮上述流程,同时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持续循环地进行风险管理工作,为有效经营提供保障。
(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与重点资源
风险管理是每个员工的责任,董事会、经营层、风险管理部、各机构、各部门、全体员工均对风险管理工作负有相应责任。
在这方面,保证风险管理部的独立性至关重要。公司的组织架构应该能够保证风险管理部独立于具体的部门之外,独立地开展工作,同时还要保证风险管理部与各部门的及时沟通与相互合作。
公司风险管理的重点资源包括风险管理的工作预算、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平衡记分卡等。其中,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十分重要。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模块,该模块按不同层级进行风险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完成风险报告的生成和流转,进行实时风险监控。系统的应用是落实风险管理框架和建设公司风险管理文化的强力保证。
(四)风险管理文化
只有通过培育风险管理文化才能完全发挥风险管理框架的作用,而文化的培养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公司风险管理文化包括以下重点:改变管理方式、持续完善、沟通、激励、培训等。
在文化培育过程中,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公司的规范管理能够互相促进。风险管理框架的有效实施有赖于公司管理体系的完整和健全,比如要求公司有良好的治理结构、明确的战略目标、各层级清晰的工作计划、完善的KPI考核体系等;而通过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如关键风险指标(KRI)的制定,能发现目前管理中的不完善之处,从而促进公司的管理变革。
(五)审计/监管的合规性保证
公司需要通过审计等方式对框架的执行情况、质量、程序的效力进行评估,保证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符合监管要求,并提供适当建议来改进现有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安培培,刘成虎.现代企业风险管理再探.经济问题,2008,(7).
风险管理技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作为保险行业来讲,风险管理技术的是其发展的核心竞争要素,所以风险管理技术的水平也成了财产保险公司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目前,生活水平、教育水平以及人们对于自身财产的认识都在不断增加需求,相应产生的财产保险公司也加剧了本行业的竞争。市场的严肃考核让财产保险公司不得不大力应用风险管理技术来维护和支持。因此能否有力的将风险管理技术应用到财产保险公司,对于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一、风险及风险管理的概念
提及到风险的问题,总让人有一种岌岌可危的感觉,尤其对于一个公司来讲,风险的存在,涵盖了很多的商业内容在其中,因此,广义的风险多被大家概括为运营风险,或者说与其它部门的操作有关的内容。风险管理技术指的是通过对财产保险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风险评估,然后以此为依据,进行一个尽可能减少和降低管理过程中潜在风险的过程。
二、风险的评估
通过对风险的了解,对于财产保险公司来讲,在进行风险管理技术应用的前期需要对整个财产保险公司或者对比较重要的部门进行安全考核。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管理是要从整个企业范围来衡量,并且根据衡量结果来确立风险管理的内容及范围。这样的评估模式,在实际操作方面是比较容易实现的。根据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使其进行管理的内容能恰到好处。下面是具体评估内容:
1.监督。此处的监督是之审计方面的监督;大概内容是指通过内外部的审计部门对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进行全方面多层次的审查,以借此来发现其中的风险存在情况或者发展问题。
2.问题评估。这一项是指公司在面对每一个业务流程的时候,确定基本的风险种类和风险存在的程度。这样的评估可以比较轻松的看到损失的内容和损失发生的频率、损失的严重程度,因此,L险管理技术可以提出如何控制风险或者对于风险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3.关键风险。在一系列问题中,找出重中之重就意味着问题解决一半甚至以上。同样的道理,在风险中,找出关键的风险指标,运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来完成对简单风险的指标监测和评估运营过程中的风险。
4.财务的波动性。一般最好的反应公司情况的是公司的财务状况。当然一个公司的收入波动可以更明显的表现评估内容,收入是在剔除市场和信用风险的影响下存在的,因此会轻易的把收入的波动归结为风险的存在。
5.因果关系。导致损失的原因有不同的原因,将每次的原因和风险结合起来,在获得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状况情况下,及时掌握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助于随后控制风险和防范。尽力使风险和原因的存在有科学依据的解释,在具有科学性的前提下,广泛运用于财产保险行业中。
三、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障碍
一定程度上来讲,财产保险公司从大方面是一个金融行业,因为经营内容的特殊,在管理上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而且一旦出现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就会放大十倍甚至更多。也就是说,风险管理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现阶段金融行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说,合理的与风险管理技术应用是可以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
四、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框架
(一)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
基本框架内容大概为一个金字塔的形状,将相对重要的内容放在金字塔的底部,这样每一个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都是紧密相连,即使有状况发生,也可以比较轻易的发现并以最快速度解决。
(二)风险管理的核心
主要是进行团队内的责任划分,清楚的明确问题的归属,才可以将风险管理技术尽可能的发挥作用。也可以确保在发生问题时不会互相推诿。同时要结合历史数据,通过分析等一系列问题客观谨慎的将数据存在问题形成一套完整报告,在此真实的信息基础上可以有效避免日后的问题。
风险管理技术实施前,对于公司文化建设也要进行大面积的改进,并且要花费有效时间控制员工能力的发展。
(三)风险管理前景
随着财产保险行业对风险的认知,高层管理人员对于风险管理有更深一步的需求,保险公司的运营与风险的把控是有强烈的需求存在的。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风险管理有以下发展趋势:
1.对于风险管理的的存在,必须参与其中的是董事会成员或者高层管理人员。在这样的框架中,才能有效的保证风险管理技术实施时有一定的保障,不会或者尽可能的减少风险管理技术的预期效果。从以上的主体参与情况来说,由利益相关群体也将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对此产生影响。尤为重要的是监管部门的潜在意识,能否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简单的资本充足管理或者滞后以后的问题发生,而错过企业的最好发展机会。
2.重视量化等方式的应用。对于传统的风险管理进行改进,重新听取专家的分析和建议,对于现阶段市场情况进行评估,对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分析内容等途径来完成对风险管理的评估。在此基础上,进行风险相关技术的实施。在此情况下提高的风险管理技术对于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也提高了要求。
因此作为风险管理技术,其不断深入财产保险行业指日可待。同时风险文化的建设不断随着风险文化进行传播和深入。作为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技术也必须要落实到实实在在的企业文化当中去。由于风险的存在涉及到每一位员工,所以工作要做到细微细致。将风险管理明确的置于各项活动环节中,不定期的进行有成效的内部审计及开展相应的后续工作。在恰当的时机行程已定的形式和风格。
参考文献:
[1]汉斯・乌里希・德瑞克著.查萍译.金融服务运营风险管理手册[M].中信出版社,2014.
关键词:保险 风险管理
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人身保险业所面临的风险日益复杂并迅速增加,对风险管理工作以及对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都在不断的提升。90年代以来,日本、美洲保险公司破产事件的爆发,促使人身保险行业风险管理步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
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世界保险公司破产数量逐年递增,特别是美国安然、世通公司等事件引致信用风险加大,以及“911”事件的出现,激发了保险业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同时,与银行业风险管理发展进程不同的是,监管当局对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推进作用相对较小。截止2002年底,只有美国和加拿大的保险监管机构要求所有保险公司运用以计算机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模型,进行风险分析和资本充足率测试,其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风险监管,仍采用以简单、静态比例分析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管理方式,面对保险业的整合趋势及其主要风险管理产品及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这种方式不能充分揭示保险公司的风险,难以确定其资本测充足性和财务的稳健性。但这种状况正在得到改观,伴随新《巴塞尔协议》Ⅱ的实施,国际金融监管当局将其监管重点逐步转向保险业,他们认为在银行业和保险业日益融合发展的环境下,保险公司正在将更多的资产投向金融市场,没有理由对保险业和银行业实施不同的监管标准。2000年欧盟开始对其成员国的保险公司推行偿付能力系统,以期更好地量度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这些都对推进国际保险业风险管理进程产生了积极影响。
保险公司风险按照能否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可划分为两大类,一是能通过量化模型、情景模拟和极限测试等技术和方法等进行有效管理的风险,主要包括精算风险、负债系统性风险、资产系统性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二是难以通过模型度量和有效管理的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和环境风险等。由于保险业风险管理发展较为缓慢,不仅目前能够实施有效风险管理的公司,主要集中于一些国际知名的大型跨国公司,而且其所采用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准确性和深入性仍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因此,未来国际寿险业风险管理要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不仅需要在各种规模、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推广普及实践检验较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而且需要不断开发和提升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增强其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的作用,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保险风险逐步加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随着利率波动的加剧,寿险保单价值和所选择的利率波动性大幅度增加,传统的精算方法会低估保险风险;二是许多保险公司为追求较高的发展速度,保单定价较低,负债业务增长过快,资产业务并未同等幅度增长,保险风险加大,直至出现偿付能力不足;三是保险公司与销售人员或销售机构的经营目标不一致增加了保险风险,这是由于销售机构或人员为提取高额佣金,不仅会努力销售佣金水平较高、保险公司赢利水平较低的产品,无视保险公司能否赢利,而且会对精算部门和产品开发部门施加巨大影响,促使其修改产品基础率假设等以增强产品竞争力,增大了产品错误定价的可能性。经过多年的研究和探索,许多大型保险公司采用以现代随机估值技术为核心的精算风险软件如PTS软件等,管理这类风险。尽管如此,这些技术和方法仍然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如使用单因素分析技术,两因素模型正在逐步推广之中,软件运行速度较低,缺乏分析保险风险的数据等。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保险公司负债系统性风险管理主要采用七种利率情景模拟来度量负债利率风险。1992年以来,PTS和TAS等软件系统逐渐成熟,许多保险公司购买了这些系统管理负债风险,久期的计算在应用初期误差较大,目前精确度已很高,但凸性的计算仍处于不断改进和完善之中,这是由于相对久期测算,凸性对保费收入下降假设更加敏感,以及缺乏测算凸性所需要的相对利率变化保费收入下降与退保率之间关系的数据。为弥补凸性测算的不足,许多保险公司采用成百上千次的情景模拟,把握利率变化对保费收入和退保率的影响。
保险公司资产系统性风险因素较多,主要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支付风险、不动产风险和股票风险。由于寿险资产大部分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因此其中备受关注的风险是利率风险。在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发展较快的带动下,保险公司资产的利率风险管理水平较高,有的采用前述保险风险管理软件计算保险投资的久期和凸性,有的采用GAT和BLOOMBERG等计算方法更加审慎的软件,有的则采用自己开发的软件度量并管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其他资产系统性风险正不断引入银行业投资风险分析软件进行管理。
在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度量方面,主要是以负债的公允价值或资产的产值为权重,通过计算每种业务及其对应的资产的久期和凸性,进而计算出公司全部负债和资产的久期与凸性,资产和负债的凸性差额与久期差额,并辅之以几百次的情景模拟等,度量这种风险;在风险报告方面,不同公司报告这类风险的周期不同,有的要求提供周报,有的则只需提供季报或年报,但对于资产中有期货和期权投资品种的公司,报告以周报和月报为主;在风险监控方面,主要采用三种方式,一是设定投资风险限额,即通过确定一定风险水平下的投资组合结构,对各类资产持有比例、行业集中度、投资品种选择等设立风险资本限额等,来管理和控制风险,二是限制久期错配幅度,即可以限制某产品线的久期错配幅度,也可以限制加总的资产负债久期错配幅度,例如对前者的限额可为1个月,而对后者的限制可为1年,三是限制情景模拟测算的因资产负债错配引致损失额度,既可以情景模拟结果的损失概率分布,也可以限制模拟后的偿付能力变动幅度。
保险公司非常注重管理公司的信用风险,一般要求提供周报或月报。信用风险评估主要采用外部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的方式,保险公司不仅参考外部评级如标准普尔、穆迪,以及本国监管部门提供的评级结果,如美国NAIC(保险监督官协会)证券评估部门提供的信用评级结果,而且采用类似标准普尔等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进行内部评级,以彻底揭示自身面临的信用风险。在信用风险的管理方面,不仅采用类似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管理的限额方式,对投资组合的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类别选择以及公司选择制定风险限额,而且还确定公司认可的风险较低的交易经纪商、结算商和互换对手等名单,保证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目前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在风险管理中处于较次要的地位,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点:一是过去保单以传统保险为主,利率敏感性较低,当利率逐步上升时,保单退保率和取消保单贷款需求增加,有的公司保单退保率曾高达60%,流动性风险较大,而随着保险产品由传统型向分红产品和投资连接产品转化,保单利率敏感性提高,保单贷款由固定利率转向浮动利率,保单贷款利率与市场贷款利率差别逐渐缩小,消除了保单贷款套利空间,降低了保单退保率,增加了取消保单贷款成本,有效降低了流动性风险;二是过去会计制度采用账面价值分摊的记账方法,若在到期日前卖出债券,均需要确认资本损益,这对正确判断保险公司流动性产生较为不利的影响,而发展至今,这一记账方法已经废弃,保险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可随时卖出而不会对其账面价值和盈余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目前,流动性风险管理已经不再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但仍需要予以关注,许多大型保险公司采用PTS、TAS或AQS等软件进行情景模拟和极限测试,通过50-100次的情景模拟,检验在利率曲线平移或倾斜时净现金流是否为正。一般地,当情景测试或极限测试结果显示净现金流为负时,若属于较长时期的测试结果,则不会对当前投资组合或产品设计产生任何影响,若属于1年内或1个季度内的测试结果,则会引起相当程度的关注,必要时会立刻调整投资组合乃至修订产品定价。
总体看,虽然许多银行风险管理技术和模型来源于20年前保险业的精算技术和模型,但发展至今,国际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与银行业差距较大,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和技术比银行业落后10年,银行业风险管理技术和模型将逐渐重新“输回”保险业,尤其是在银行业应用中具有较大局限性的历史模拟模型,非常适用于保险业风险评估。
参考文献:
1.陈文辉.人身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陈志国.寿险公司整合性风险管理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关键词】 衍生工具;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近年来,关于我国是否应当允许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工具交易,成为保险领域一个热点话题。据悉,监管部门已经提出《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允许保险公司运用衍生品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信用或流动性风险,这预示着我国保险资金管理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然而,衍生工具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其在为企业提供避险的同时,自身也蕴含巨大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的复杂性和杠杆性使得其风险管理的难度远远超过传统的金融工具(李明辉,2008)。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外均发生多起因衍生工具交易而导致巨额损失的案例,远的如巴林银行事件、大和银行事件,近的如中航油事件、中信泰富事件。因此,对保险公司而言,参与衍生工具交易必须要加强衍生工具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从而有效地控制相关的风险。本文拟对保监会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IAIS)关于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规定进行介绍和分析,从而为我国监管部门制定保险机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保险公司加强衍生工具业务风险管理实践提供借鉴。
一、IAIS衍生工具监管准则关于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规定
1998年10月,保监会国际组织下属的技术委员会衍生工具分委员会了《衍生工具监管准则》(Supervisory Standard on Derivatives:Report from the Derivatives Sub-Committee of the IAIS Technical Committee)。该准则就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控制以及报告框架作出了规定。在该准则中,IAIS鼓励其成员在考虑各自所监管的保险公司所从事的衍生工具的规模、范围和复杂性的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有效的控制和报告机制。尽管该准则旨在为保险监管部门如何评估保险公司的衍生工具风险控制提供指南,也就是着眼于外部监管,但其对于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保险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同样具有借鉴意义。①
(一)衍生工具的风险
该准则指出,衍生产品具有固有风险,这些固有风险应当被恰当地管理。与传统的交易活动一样,保险公司必须应对衍生工具交易的信用、市场、流动性、现金流量、操作和法律风险。上述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取决于衍生工具是如何被使用的(Para.5)。
(二)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实践
该准则指出,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实践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书面政策与程序
该准则指出,良好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过程的首要要素是以下书面政策与程序:(1)关于管理风险的责任关系的清晰描述;(2)建立恰当的风险度量系统;(3)制定恰当的、结构化的风险承担限额;(4)关于完整而及时的风险监控与报告的规定;(5)建立有效的独立内部控制;(6)使所有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员工均知晓上述政策和程序。
由于衍生工具交易是保险公司整体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对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考虑必须要放在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框架之内加以统筹考虑,以保证保险公司的总体风险敞口处于其风险偏好以内。因此,该准则强调,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管理过程应当尽最大可能与保险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框架融为一体。
2.董事会
作为企业决策控制的顶端,董事会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角色主要是监督管理层建立健全风险管理(COSO,2004;刘笑霞和李明辉,2007)。该准则规定,从事衍生业务的保险公司董事会在衍生工具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
(1)制定有关的政策与指南
董事会应当制定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包括运用衍生工具的目标。董事会应当制定并批准关于衍生工具的运用恰当的政策,这一政策应当与保险公司的目标、战略和总体风险偏好相一致。该政策应当包含受托责任部门的责任关系和受托责任的框架。这样的政策应当与所有从事衍生工具的员工沟通。IAIS强调,保险公司的总体资产/负债管理战略应当考虑衍生工具敞口。尤其是,衍生工具敞口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敞口不应当产生与公司的投资战略不一致的净敞口。
董事会应当批准成文的、关于所运用的衍生工具的种类、目的和运用条件以及可接纳的对手的指南。并且,董事会应当确保经批准的政策和程序在着手从事衍生工具交易之前就已经生效。
(2)决定是否从事某种衍生工具交易
董事会应当考虑公司涉足不同种类的衍生工具是否适当。例如,存在以下情形时就应当取消或者限制运用某些种类的衍生工具:潜在的敞口不能被可靠地计量;由于市场缺乏流动性,要想终止一项衍生工具十分困难;由于是场外交易,衍生工具无法随时出售;无法独立地对定价进行验证;对手不值得信赖。
(3)制定风险敞口限额
董事会应当在考虑衍生工具的使用目的以及其所导致的信用、市场、流动性、现金流量、操作和法律风险的基础上对衍生工具制定风险敞口限额。尤其对场外交易而言,对任何一个交易对手都应当有一个定量化的限额。
IAIS强调,衍生工具的敞口限额应当纳入到保险公司根据投资战略所制定的整体限额当中。风险敞口应当根据公司的总体资产负债表头寸来计算。例如,在计算信用风险时,董事会应当考虑所有累计的保险公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无论这些风险是来自于衍生工具、证券、再保险或是其他的交易。
(4)内部控制
确保管理层建立与衍生工具规模、性质和复杂性相适应的内部控制机制,是董事会在衍生工具方面的重要职责。在该准则中,IAIS指出,在运用场外交易衍生工具时,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有适当的能力来对衍生工具的定价进行独立验证。董事会应当保证保险公司的报告和内部控制机制是用来监控衍生工具的运用是否与公司的既定目标和战略以及法律与监管要求相符的。
(5)董事会的专业胜任能力
了解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及相关的风险,是董事会能够对机构的衍生工具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前提。在该准则中,IAIS强调,董事会应当保证其全体具有充分的专业知识理解与衍生工具相关的重要问题,并且,所有执行和监督衍生工具交易的个人都具有充足的知识和经验。
3.高管层
管理层对主体中包括风险管理在内的所有活动负有直接责任。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并保证其有效执行,是管理层受托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各个层次的管理层是企业风险管理具体政策的制定者和主要执行者(刘笑霞和李明辉,2007)。
IAIS指出,就衍生工具业务而言,管理层的职责包括:具体划分管理衍生工具的责任关系、(建立)恰当的风险度量机制、恰当的风险承受限额结构、有效的内部控制、完整的风险报告过程。
高管层应当制定明确的书面操作政策与程序,以实施董事会所确定的衍生工具政策。每个保险公司的操作政策和程序应当有所不同,但其详细程度应当与衍生工具使用的复杂程度和数量以及保险公司的战略与目标相一致。
高管层应当分配充足的资源来建立并维护良好而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这些机制应当与前台、后台、会计与报告机制融为一体。
高管层至少每年应根据公司的交易和市场条件来评估其书面操作政策与程序的适当性,并由董事会批准衍生工具政策与程序的变动或者重申现有的政策。
4.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目前,西方许多金融控股公司、跨国公司以及大型上市公司,均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专门负责风险管理事务。可以说,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机构,已经成为西方企业风险管理的一个惯例,实际上,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机构已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核心(刘笑霞和李明辉,2007)。IAIS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一个正式的组织结构来监督和管理公司投资活动的风险。IAIS还就风险管理部门在监督和管理衍生工具风险方面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
(1)风险管理的整合性
IAIS指出,来源于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量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应当与来源于非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的类似风险一起来进行监督和管理,这样,高层管理才能够定期对风险敞口进行综合评估。
(2)风险管理部门的责任
总部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分配资源来度量衍生工具的特定风险,并将其与事先确定的风险限额相比较,进而报告给高管层。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责任主要包括:(a)如果可以的话,对公司所从事的每一种衍生工具交易的主要风险类型制定具体的限额,这些限额应当与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过程以及其资本头寸的充足性相一致;(b)依照规定关注并迅速报告违反限额的情况;(c)评估过去的风险管理活动;(d)监督衍生工具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对手的信用以及限额。
(3)衍生工具风险的度量
IAIS要求,度量源于衍生工具的各类风险的系统应当完整而准确,这样的风险应当在组织范围的层面上进行度量并对交易性和非交易性业务的风险进行加总,如果适当的话,则应按照类别(group-wide basis)进行度量和加总。这样的系统因公司而异,但都应当具备以下要求:(a)能够充分反映风险和所从事的交易的规模;(b)能够准确而及时地捕捉和度量所有重大的风险;(c)能够为保险公司不同层级所有相关人士所理解。
(4)控制活动
一旦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已经生效,就应当建立适当的程序来监控对这些政策和限额的遵循性,这些程序应当有助于预防和较早地发现不遵循风险管理政策的行为。在许多情况下,这包含某种形式的日常监控。
(5)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监控
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当评价风险政策和限额是否完善。为此,应当对广泛的市场情景和不断变化的投资与操作环境实施常规的压力测试。一旦保险公司识别出其环境很可能存在风险,应当保证有恰当的政策和程序来有效地管理这些风险。
(6)风险报告
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定期向高管层中的适当层级以及董事会报告。报告的频率取决于是否能够使高管层和董事会拥有充分的信息来判断保险公司风险(risk profile)的变化性。报告应当标明衍生工具交易是如何实现既定的目标并遵循经批准的政策和程序的。
5.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要有效地管理衍生工具的风险,必须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从而保证保险公司目标的实现。在内部控制方面,IAIS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1)人力资源
所有执行、监督、控制和审计衍生工具业务的个人都应当具备适当素质并拥有适当水平的知识和经验。
(2)控制活动
IAIS强调,应当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系统来保证衍生工具交易处于恰当的监管之下,并且,这些交易只有在符合保险公司经批准的政策与程序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每家保险公司所采用的内部控制的范围和性质应当有所不同,但都应当包括以下程序:(a)前台、后台、会计系统之间的核对应当在恰当的水平上进行,这一水平取决于衍生工具交易的范围(作为指南,活跃地运用衍生工具的保险公司应当每天进行核对)。(b)应当建立有用来限制所有各方从事特定的衍生工具交易的权力的程序,这要求保险公司内部负责遵循、法律和文件事务的人员之间必须要紧密并定期进行沟通。(c)用以确保衍生工具的所有各方都对交易条款达成一致的程序。及时进行发送、接收和核对的程序应当独立于前台。(d)用来确保正式的文件能够尽快完成的程序。(e)用来确保交易员对头寸的核对情况作出报告的程序。(f)用来确保头寸被恰当地结算和报告,并确认稍后的收付款的程序。(g)用来确保所有的授权和交易限额均没有被超越以及所有的违规行为应立即被识别的程序。(h)用来确保独立地检查比率或价格的程序。(i)用来监督任何需要采取特定行为(如期权的行权)或者预期转移一项基础资产以确保该项交易被中止或者使保险公司处于作出或者取得该项转移的位置的衍生工具的程序。
(3)报告
IAIS要求,保险公司应当编制定期而及时的衍生工具交易报告,该报告应当以清晰可理解的语言并包含定量与定性的信息来描述公司的风险敞口。关于报告的频率,IAIS指出,原则上,这些报告应当每天编制以提交给高管层。根据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和范围,报告频率也可以低一些,但IAIS建议至少每月要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关于报告的内容,IAIS指出,报告应当涵盖以下方面:(a)对本期以及相关的中止头寸期间衍生工具交易的评述;(b)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分析;(c)在本期任何违反规章或内部限额的具体情形以及所采取的行动;(d)计划的未来交易。
(4)职责分离
不相容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本要求,巴林银行事件、法兴银行事件都反映出,职责分离不完整是导致衍生工具违规操作的重要原因。IAIS强调,负责度量、监督、清算和控制衍生工具的职能应当独立于前台职能,这些职能应当配备有充足的资源。
(5)对外部资产管理人的控制
当聘请外部资产管理人时,董事会应当确信高管层能够监督这些外部管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董事会批准的政策与程序。保险公司应当具有适当的专业知识并确信,在合约条款之下,其能够获取充分的信息来评价这些资产管理人是否遵循公司的投资指令。
6.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师在评价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管理层的风险管理程序进行监控、检查、评估、报告,并对其充分性和有效性提出建议,内部审计师可以帮助管理层和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加强风险管理(COSO,2004)。
IAIS在准则中对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从而加强对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监督作出了规定:(1)内部审计职能部门的建立及其独立性。IAIS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有一个涵盖衍生工具交易并能够及时识别内部控制漏洞和操作系统缺陷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必须独立于衍生工具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关于衍生工具交易的问题应当向高管层和董事会报告。(2)审计范围。内部审计的范围应当由胜任的、对衍生工具的风险有充分了解的专业人士来确定。(3)对风险管理的评价。内部审计师应当对机构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独立性和总体有效性进行评价。为此,他们应当全面地评价与度量、报告、限制风险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审计师应当评价对风险限额的遵循性、向高管层和董事会报告的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时性。(4)对衍生工具业务的复核与监督。内部审计师应当定期对衍生工具操作进行复核,以确定其是否与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相一致。
二、IAIS准则对我国保险公司建立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机制的启示
IAIS的衍生工具监管准则对保险企业建立健全衍生工具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我国保险公司利用衍生工具来管理保险资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具体而言,我国保险公司在建立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机制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制定书面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
正如IAIS所指出的,成文的、正式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是良好的风险管理的首要要素。衍生工具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决定其风险管理要比传统的金融工具更为复杂,为此,保险公司必须要根据自身所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规模、复杂性来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应当就企业的风险偏好与容忍度、职责分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衍生工具交易的目标、所从事的衍生工具的规模与品种、新交易品种的批准、风险度量、风险限额、内部管理报告的种类与频率等问题作出规定。上述政策应当涵盖企业所有的衍生工具活动。
由于衍生工具业务只是保险公司所有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上述政策应当与企业整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保持一致。并且,为了保证上述政策的落实,保险公司应当保证与衍生工具业务相关的所有个人均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所有政策和程序。
尤其应当强调的是,保险公司参与衍生工具业务,必须严格限于套期保值,禁止从事投机活动,以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
(二)完善组织结构,明晰责任关系
完善的组织结构、明晰的责任关系,是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重要前提。所有人员都应当明确自身在衍生工具方面的职责以及与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关系,以明晰责任关系。
1.董事会负责监督
董事会应当确保管理层建立了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董事会(或其下属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确定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并批准公司关于衍生工具运用的恰当的政策,这一政策应当与公司的目标、战略和总体风险偏好相一致。董事会批准的衍生工具政策至少应当包括:(1)确定公司的风险偏好;(2)规定公司所从事的衍生工具产品以及交易类型;(3)评价与批准新产品或新交易类型的具体要求;(4)提供充分的人力资源和其他资源以确保经批准的衍生工具交易以稳健的方式进行;(5)确保关键的风险控制职能部门(如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具有恰当的结构和人员配备;(6)明确衍生工具交易的管理责任;(7)识别公司衍生工具活动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建立明确而完整的控制限额;(8)规定与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和规模相一致的风险衡量方法;(9)规定头寸的压力测试;(10)需要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属委员会提交报告的种类与频率。董事会应当确保经批准的政策和程序在着手从事衍生工具交易之前就已经生效并为相关的部门和员工所知。
董事会(或其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对现行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政策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管理水平一致。新产品推出频繁或系统重大变化时,应相应增加评估频度。
董事会还应当批准适当的与衍生工具业务相关的薪酬政策。衍生工具交易相关人员(包括高管层、交易部门管理层和交易人员)的薪酬,应当建立在长期业绩的基础上,避免根据具有较大波动性的短期业绩决定薪酬。
2.高管层负责制定并实施具体政策与程序
保险公司高管层应当制定明确而具体的衍生工具操作政策与程序,以实施董事会所确定的衍生工具政策。保险公司最高管理层中应有熟悉衍生工具业务的专人负责监督、核准衍生工具交易相关事项,并与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具体业务、财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
高管层在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1)具体划分管理衍生工具的责任关系;(2)建立恰当的衍生工具风险度量机制;(3)制定公司衍生工具的风险限额,这些限额应当与公司整体风险限额综合考虑;(4)确保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5)建立完整的衍生工具内部风险报告制度;(6)定期对衍生工具头寸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其风险是否处于公司风险容忍度之内。在从事衍生工具业务之前,管理层应确保已经获得所有的批准手续并建立了恰当的操作程序和风险控制制度。
3.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能够胜任风险管理实践的风险管理部门,来专门负责风险管理事务。风险管理部门应当独立于衍生工具交易及营销部门,并能够向公司的高管层报告。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在衍生工具方面的责任主要包括:(1)对公司所从事的每一种衍生工具交易的主要风险类型制定具体的限额。(2)根据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来计量、监控衍生工具的风险并直接向高管层报告。(3)监督衍生工具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包括:监督违反限额的情况并迅速向不负责交易的管理层报告;对风险敞口进行盯市并对前后台的头寸和损益进行核对;监督每一个交易对手的信用敞口是否超过限额,并向不负责交易的管理层报告例外事项。(4)评估公司过去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活动。(5)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包括每天的损益结果和总头寸、净头寸)并提交给管理层、董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
4.交易部门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所从事衍生工具交易及风险管理的复杂性,委派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衍生工具交易,并配备相应的交易监督人员。交易部门的主管应加强对交易员的监督。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类似机构,应当定期对衍生工具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进行审查,以及时发现存在的内控缺陷并提出改进意见。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董事会或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其相关发现,并与高管层保持良好的沟通。
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董事会、高管层、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员工,都必须要具备衍生工具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衍生工具交易与风险管理实务。为此,在招聘相关人员时,应当注重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操守的考察,并加强交易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技能后续培训。
(三)建立衍生工具风险的识别、度量和应对机制
1.风险识别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目标、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衍生工具的风险特征,确定能否从事衍生工具交易及所从事的衍生工具交易的品种和规模。
公司在每次从事衍生工具活动之前就应当识别该活动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之后,应当定期识别持有的衍生工具所暴露的各种风险。
2.风险评估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所从事衍生工具的性质、信息系统和历史资料的完备性等因素采用定量或非定量技术来科学地评估衍生工具的风险。(1)市场风险的评估。公司应当运用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或模型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并按市价原则管理市场风险,调整交易规模、类别及风险敞口的水平。衍生工具市场风险的评估方法包括风险价值法(VaR)、名义价值法、久期分析法、敏感性分析等。(2)信用风险的评估。对衍生工具信用风险的度量应当同时考虑现时信用风险和因为衍生工具未来价值发生变动后对手违约而产生的潜在信用风险两方面(G-30,1993),其中,当前信用风险敞口一般用合约的重置成本来估计,而潜在的信用风险敞口则应以衍生工具组合未来价值波动的情况(概率分布)来计算潜在损失的期望值。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之前,保险公司必须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3)操作风险的评估。保险公司可以采用内部度量法、损失分布法、Delta-EVT等方法评估衍生工具的操作风险。(4)流动性风险的评估。在对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市场交易的规模;市场因子的变化;现金流量(金额和时间)预测;可用于平仓的替代性金融工具;合约的标准化程度;等等。(5)法律风险的评估。对于衍生工具交易(尤其是场外交易)而言,其法律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主要应当考虑:交易对手交易资格(当然也包括自身有无权从事该项交易的评估);相关法律(包括合同法、税法、破产法、担保法等实体法以及诉讼、仲裁等程序法及国际私法)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影响;合约内容法律效力;有关法律变更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影响。
3.风险应对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公司的衍生工具业务风险可接受水平,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包括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承受风险、抑减(缓释)风险。
(四)实施严格的限额控制和不相容职务分离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衍生工具的性质、规模与复杂程度以及风险管理系统的类型,对衍生工具制定严格的限额,包括交易量限额、止损限额、到期限额、VAR限额等,并对超限额交易进行严格的跟踪。在定风险管理限额时,应评估自有资本对风险的承担能力。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授权和止损制度。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时,必须严格执行分级授权和敞口风险管理制度,任何重大的交易或新的衍生工具业务都应得到董事会的批准,或得到由董事会指定的高管层的同意。在因市场变化或决策失误出现账面浮亏时,要严格执行止损制度。
保险公司应当实行严格的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前台、、后台部门应当各有分工、相互制约,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确认、清算人员不得兼任。公司清算部门应当加强对超限额交易和保证金给付的监控,一旦发现未按事先计划进行的交易,应当及时反馈和报告给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
(五)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报告机制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交易系统衔接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提供衍生工具相关的交易和其他数据,并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保险公司管理层应当通过内部风险报告系统随时获取有关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状况的信息,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应当根据相关的政策与程序向适当层次的管理层报告衍生工具风险度量结果。至少应当每天向负责监管但自身不从事交易的管理人员报告风险暴露情况和损益表;向董事会或其下属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的频率和内容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等因素确定,但应当能够使董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获取充分的信息以便判断公司风险的变化情况。
(六)加强对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监督
为了保证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持续有效,保险公司必须要对相关风险管理机制进行有效的监督,包括持续性监督和单独评价,以发现其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纠正。
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或类似机构)应当对衍生工具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复核公司总体风险管理系统的恰当性和有效性,包括相关政策、程序和限额的合理性和稳健性,以及公司对相关的政策、程序和限额的遵循性;(2)复核各种操作控制(包括职责分离)以及相关的部门、员工对既定政策与程序的遵循性,并测试其有效性;(3)调查非常事项,如重大的违反限额的行为、未经授权的交易、不一致的估价或会计差异;(4)对公司衍生工具风险评估模型及其假设的合理性进行审计;(5)复核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充分性,包括衍生工具风险报告的内容和频率以及报告关系的合理性。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结论和意见,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报告,并在报告之后检查相关建议措施的落实情况。在必要时,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向董事会和最高管理层报告。
【参考文献】
[1]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COSO).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 Integrated Framework.2004.
[2] Group of Thirty (G30). Derivatives: Practices and Principles.1997.
[3]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 Supervisory Standard on Derivatives Report from the Derivatives Sub-Committee of the IAIS Technical Committee.1998.
关键词:保险;金融市场;融合;风险管理
随着保险业的飞速发展,大量的保险资金进入金融市场,在活跃市场的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带来了丰厚的收益。但是,保险公司传统的风险管理方式已逐渐无法适应风云变幻的市场环境。保险和金融市场的融合发展带来了一些新的风险问题,面对这些新问题,保险公司应当做出怎样的应对措施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1保险、金融融合发展的影响
保险业的兴起使保险资金急剧增长,同时,随着国家对保险监管制度的放松有效促进了保险业的金融投资活动,进一步加快了保险业与金融市场的融合,其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促进了保险投资方式的多样化。金融市场的发展推出了更多的新型金融工具,这使保险投资方式的选择变得更加多样,在选择投资方式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期望获得的投资收益、对保险资金安全的需求以及对资金流动性的要求等进行适当选择,按照公司特点和业务需要合理的安排投资组合。二是证券化投资趋势增强。多样的保险投资方式给保险公司更大的投资选择空间,根据调查显示保险公司投资于银行存款、抵押贷款等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正逐步缩小。因为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回报率远低于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工具,因此保险公司表现出对资本市场工具的投资偏好,投资的证券化趋势正逐步增强。三是深刻影响了保险经营活动。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是保险资金来源的主要途径,但是该业务盈利能力有限,部分业务甚至呈现负增长,投资业务的较高回报率使其获得的收益成为保险公司盈利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成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2融合发展产生的新风险
2.1投资国债风险
我国现行的利率不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形成的市场化利率,其与实际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利率差,这导致保险金投资获得的收益可能无法达到市场利率投资收益水平。国债收益率常常高于银行利率,是保险资金投资的重要选择之一。但是随着银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银行利率不断下调,这导致国债收益率的波动性也不断增强,投资国债已不再是高端安全的投资行为,其投资风险逐步显现,任然沿用传统的债券投资风险管理方式已无法抵御投资国债的风险。
2.2投资股票、基金的风险
随着国家对保险监管政策的逐步放松,保险资金开始向证券市场流入。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起步较晚,许多的法律规范还不完善、制度还不够健全,投资股票、基金的风险比较大。此外,我国大多数的投资者投机心理比较严重,这进一步加剧了证券市场股票、基金价格的波动。因此,保险资金不论是直接进入股票市场,还是投资基金,都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若保险公司不能提前做好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预留充足的风险准备金,很可能因为投资失利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2.3投资银行存款的风险
投资银行存款的风险主要来自存款的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在我国金融市场上,银行占据主导地位,政府是银行存款的重要担保,因此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是极小的。在利率风险方面,保险公司在投资银行存款时是通过与银行订立协议利率的方式进行的,这种方式有效抵御了一定的利率风险,当银行利率下调时保险公司不会因此导致收益的下降。但是协议利率不是由市场形成的,与市场实际利率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若因市场经济环境改变导致协议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则会导致保险公司收益的下降。市场通胀的不确定性给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存款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但是其风险程度要远小于投资证券市场。
3抵御新风险的对策
3.1完善保险资金运作管理制度
完善的保险资金运作管理制度是保障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重要保证,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完善保险资金投资运作管理制度,从投资决策、交易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进行制度约束,防止人为因素导致投资风险。同时,保险公司应当树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把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作为企业投资决策的准绳,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满足运营流动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投资,将投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通过科学投资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目标。
3.2选择合适的投资组合
随着保险投资方式的多样化发展,保险公司将面临更多的投资选择,伴随而来的是投资风险的增加。与发达国家相比,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还存在不完善、不健全的问题,这增加了投资风险的不确定因素,将保险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可能面临巨大的风险,甚至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在选择投资方式时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将资金保值作为投资决策的首要考虑因素,避免盲目追求高收益,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适度的选择资本市场投资,合理配置投资结构,在确保实现稳定投资回报的基础上适度的追求高收益。
3.3加强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增强了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的不确定性,这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不仅要求从业者对多样的投资业务有深入的了解,还要求他们对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能够及时的掌控。然而,当前保险业在投资方面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含有量十分有限,在应对多样的投资风险问题时各保险公司则表现得较为被动。因此,保险公司应当着力加强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先进风险应对办法的总结和积累,通过灵活运用多种投资工具分散风险,进而促进企业整体效益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展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J].金融经济,2014(8).
【关键词】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程保险
基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公路货流量不断增大,由于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导致发生供求失调的问题,车少货多,运力扩张,受到经营利益的驱动,继而超限超载运输也随之出现。非法超超限超载不仅在道路货运市场的条件下导致价格严重违背价值,发生恶性竞争,更易导致路面受到严重损毁,因此,超载检测站的站的建设也势在必行。同时,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中工程保险的应用也被日益重视起来,其作用也愈发明显。在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中引进工程保险业务,如何使其有效的发挥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作用,为施工的顺利、安全进行奠定基础,保障人们行车安全,缓解道路重负,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就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模式方面进行研究。
一.超载检测站建立的必要性与土建工程风险
(一)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
非法超限超载作为道路运输的一颗毒瘤,其存在便直接导致路产、路权受到严重损坏,同时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经营秩序也造成直接破坏,不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严重侵害路产路权
由于超限超载会对路面造成结构性的破坏,使路面发生坑槽、变形、松散等诸多问题,直接破坏道路的通行条件,威胁到公路桥梁的安全,直接危及到国家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且车辆超限对于路面的损害更是呈几何倍数增长。
2.直接扰通运输秩序
由于过剩的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车主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竞相压价,使运价降低,而运价的降低又会直接刺激到超限运输,只有靠超限来弥补损失,继而行程越超限、其运价越低、运价越低、就越超限的这样一种恶性循环。另外,如果公路运价相对较低,就会使原来由铁路、水路等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直接加剧了公路运输的恶性与无序竞争,损害到道路运输各方直接当事人的权益,不利于国家规费的整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造成不利影响。
基于此,建立超载检测站,可利于规范货运市场,有利于货物运输向大型化、高档化、专业化等方面发展,促进货运企业竞争力与经济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二)超载检测站土建工程风险
由于超载检测站在土建施工过程中是处于最软弱的状态,不具备较强的荷载承受能力,任何预料之外的、不利的荷载都会给建筑物带来不利影响,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而风险的存在则主要可以分为自然原因及人为原因。
1.自然原因
自然原因包括泥石流、滑坡等水文地质灾害,以及暴风雪、严寒、酷热、台风等气象灾害。例如地震会使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开裂、倒塌,给建筑施工带来巨大的财产、人员损失。像暴风雪、严寒等气象灾害,则会使超载检测站的地基冻害,由于暴风雪、严寒造成的低温,导致使用钢材等材料变脆,为顺利施工造成一定困难,容易诱发各种事故的发生。
2.人为原因
人为原因包括设计错误、施工管理错误以及施工操作错误等等,这些在不同的施工阶段都会造成不同的风险。首先在决策初期阶段,由于地质选择错误,若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差的场地进行建设,则会导致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容易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发生建筑物开裂、坍塌等不良后果;其次在设计阶段,若发生数据计算错误等问题,则会直接导致建筑物的施工过程中皆处于不安全的状态,一旦有些许因素影响,就会发生开裂甚至坍塌的结局;最后,在施工阶段,错误的施工方法不仅可能会导致发生塌方,而且还可能会影响到附近地下管线的安全,使周边建筑物存在开裂、倾斜的风险;另外,若是由于施工管理以及操作的错误,还会直接导致各种质量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威胁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及工程保险
将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的整个施工过程,以其技术特点作为依据,进行分解、判断,便可找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风险。这样一来便可事先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尽量控制意外风险的发生,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这便是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主旨所在。
工程保险是指业主或者承包人先向既定的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当发生了所投保的风险事故导致发生财产或人身的伤亡,则由保险公司已经建立的保险基金予以补偿。总结来说,工程保险的实质是一个风险转移,借助投保的平台,将业主或者承包人本应该承担的风险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
工程保险主要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工程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发展,但还并未在土建施工中得到广泛应用。加之我国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还未完全健全,在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中还并未能将其工程保险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工程保险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由此,从确保土建工程的顺利、安全实施的角度来看,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探索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模式势在必行。
三.基于工程保险的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模式
(一)应用的可行性
工程保险业务中,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在大部分情况下都会由于不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经验,或者由于忙于施工管理工作,在事故发生之前未能做到对土建施工安全加以系统的风险管理。一旦事故发生,施工企业房仅仅能在保险公司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理赔,而对于延误工期等一些间接损失的理赔是无法得到的,更何况还存在免赔额。为了尽量减少甚至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有很大的风险管理服务需求。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其最根本也是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得到利润的最大化,根本不希望有发生任何事故,故其在签单之前就希望可以对所承保的工程进行正确风险评估,以此来判定是否承保以及确定合理的保费,签单之后,保险公司更是严谨的对保险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此来帮助投保人尽可能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这样来看,保险公司在向有投保需求的施工企业提供风险服务管理这一需求则具有双向性。
在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中,保险公司参与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保险公司有大量客户,是非常适合组织专职的风险管理机构。
其次,委派保险公司的土建施工安全管理技术工作者参与土建施工,其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不仅懂得专业保险业务,而且能够精准把握工程技术。
再次,无论是在风险服务还是在理赔工作中,交由保险公司掌握,能够容易对安全事故出险的原始资料进行积累。
最后,对于类似的工程项目来说,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技术工作者,可以实现采用相同的、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进行处理,这样便可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从上述几点总结来看,交由保险公司参与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相当的优势,其对于得出的风险分析结果极具权威性,是进行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不二选择。
基于工程保险的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模式服务关系如下图所示。
投 保
施工企业 保险公司
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在该模式中,保险公司于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显露无遗,在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中运用保险,可发挥保险公司的应用优势,可促进其对承保项目准确的风险评估,降低甚至避免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既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又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利润,最终实现施工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双赢。
(二)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流程
于工程承保前期,基于工程保险的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具体为上图所示。首先,施工企业应将所需的保险请求、施工方案以及设计图纸等一系列工程资料进行整理病提交给保险公司;其次,保险公司委派工程技术工作者,依据收到的相关资料进行对工程现场的实地考察,并进行风险评估,将工程项目中的典型风险找到,并最终决定是否投保。当两方均认可后,施工企业与保险公司方可签单承保,并由保险公司组织专家进行典型风险的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并向施工方提交风险防范措施的相关报告。承保期间,基于土建工程施工存在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应持续监督保险合同在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并不断发现新的风险因素,向施工方反馈新的风险评估报告,同时对于与安全风险管理要求不符合的施工方法与缓解,也应及时提醒施工整改。
结束语
总结来说,在超检测站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中与工程保险相结合,可以最大化的发挥出保险公司与施工企业间的互惠关系,借助保险公司的主导作用,做好安全风险管理,最大化降低甚至避免在超载检测站土建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获取更佳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潘君.基于工程保险的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模式研究[J].房地产导刊,2013,(23):318-318.
[2]曹德军.土建施工中风险管理探讨[J].现代交际,2010,(3):39-41.
[3]王睿.地下工程土建施工的风险管理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3).
[4]方玉跳.论土建工程施工中的风险管理模式[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4,(2):618-618.
所谓风险,就是损失的不确定性(Fishchhof (1985》。而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如何控制风险,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意义重大。本文采用2010年至2013年《中国保险年鉴》的最新统计数据和保险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表相关数据,基于结构方程模型对财产保险公司所面临的保险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通过实证数据进行数理分析,确定风险因素与整体风险及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视角,对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提出相关参考意见。
二、保险公司风险分类及财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分析
(一)财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分析
1.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保险风险的主要来源为承保风险,承保风险是在展业过程中缺乏健全的核保制度,对标的风险缺乏有效评估和风险选择引致的风险。诸多保险公司没有把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来作为提升公司声誉进而扩大市场份额的有效途径。而是以保费收入作为考核指标,忽视产品质量和服务优化,存在降低放宽投保条件,擅自扩大自留额,超权限承保等无序与恶意竞争现象。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如利率变动、股价变化、汇率波动、通货膨胀率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引起资产价格波动从而导致金融商品发生损失的风险,兼具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的双重特征。人民币升值、资本市场波动、通胀压力和房地产市场泡沫隐忧等因素推高了保险公司的市场风险。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受信方)拒绝履约或无法按时全额履约给贷款人(供信方)带来的损失,它是一个小概率事件且存在间歇性,不过一旦发生会产生较大损失和持续恶劣影响甚至引发连锁效应事件,因而信用风险具有离散化、发生频率低、破坏性强的特点。但信用风险具有非系统性风险的特征,可以通过风险分散化方式进行风险管理,有效降低信用风险的影响。
三、实证分析
(一)数据选取与变量选择
1.数据选取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0年至2013年《中国保险年鉴》和各保险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相关数据。选择了25家财产保险公司的相关数据,这些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比重占据全国总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95%以上,此外财务信息的全面性、有效性更高。
2.变量选择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根据相关监管准则、统计数据与参考文献,将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主要划分为四大类,即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这四类风险即为潜在变量,为衡量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四类风险,基于已有研究成果,本文选取了11个指标作为显变量。
潜变量为保险风险n1、市场风险n2、信用风险n3;显变量为y1保险暴露、y2保险杠杆、y3准备金/权益逆差、y4认可资产负债率、y5偿付能力充足率、y6赔付率、y7权益资产占比、y8融资缺口增长率、y9利率敏感性资产比率、y10债权资产比率、y11债权资产增长率。
(二)参数估计
由结构方程模型输出结果,模型参数估计值分别为:保险风险n1中,保险暴露y1的估计值为0.893(17.4591)、保险杠杆y2估计值为0.916(15.738)、准备金/权益逆差y3估计值为0.427 (6.214、)、认可资产负债率y4估计值为0.414(3.843)、偿付能力充足率y5估计值为0.397(1.275)、赔付率y6估计值为0.114(2.703);市场风险n2中,权益资产占比y7估计值为0.672 (5.794)、融资缺口增长率y8估计值为0.425(4.137)、利率敏感性资产比率y9估计值为0.551(6.371);信用风险n3中,债权资产比率y10估计值为0.392(3.592)、债权资产增长率y11估计值为0.424(4.017)。
保险暴露y1=0.893,保险杠杆y2=0.916,这两个指标反应了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与保险风险正相关。准备金/权益逆差y3=0.427,认可资产负债率y4=0.414,偿付能力充足率y5=0.397,这三个指标反应了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
权益资本占比y7=0.672,该指标反应了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权益资产占比越大,说明保险资金投资于金融市场的比例越大。融资缺口增长率y8=0.425,利率敏感性资产比率y9=0.551,这两个指标反应了财产保险公司的利率风险,融资缺口增长速度越快,利率敏感性资产比率越大。
债权资产比率y10=0.392,债权资产增长率y11=0.424,这两个指标反应了财产保险公司的债权资产风险,债权资产比率越大,财产保险公司债权资产比重越大,信用风险暴露增多。
在衡量风险之间的相关关系时,r12=-0.021、r13=-0.047、r23=-0.039,数据输出结果没有充分把握表明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间线性相关。
关键词: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保险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我国保险业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上升,加强对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尤其是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管理已经成为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保险业的风险种类
可以影响保险业的风险因素有很多,并且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本文着重介绍美国精算师协会和Babbel等对保险业风险的分类。
(一)精算角度的保险业风险分类
美国精算师协会将保险公司的风险种类分为:
1.资产风险。因保险公司的债务人无法或不愿偿付保险公司的债务,或者因保险公司的资产发生贬值而引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它包括了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货币风险等。
2.定价风险。因被保险人索赔频率和数额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投资收入的不确定性以及保险公司运营成本的不确定性导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不足引起的风险。
3.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由于市场利率及通货膨胀的变化对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二者的影响程度不同而导致保险公司负债价值超过资产价值的风险。
4.其他风险。税收和法律方面的变动以及公司员工工作失误等引起的保险公司风险。
(二)金融角度的保险业风险分类
Babbel等从金融风险的观点将保险业风险种类分为:
1.精算风险。保险公司出售保单和承担其他负债所筹集的资金不足以保证其履行保险债务责任的风险。精算风险一个主要的反映就是定价风险,即由于死亡率、发病率、利率、投资收益率和损失发生的频率及严重程度、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影响价格的因素在经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定价过低的风险。
2.系统风险。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价值由于受到系统风险因素变化的影响而产生的风险,所谓系统风险因素包括了利率风险、基差风险和通胀风险,其中最重要的是利率风险,并且系统风险不能通过分散化来完全消除。
3.信用风险。保险公司的债务人不能或不愿意偿付债务而导致的保险公司风险,以及由于投保人的不诚实行为而引起的逆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
4.流动性风险。保险公司在需要资金周转时所面临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的风险,它可能是由新业务大量减少和保单大量退保,或者由短时间内的大量索赔而引起。
5.操作风险。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不当、经营管理混乱和违章操作等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而导致的风险。
6.法律风险。由于对法规的不同理解,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变化以及法院的判决等引起索赔变化从而导致的保险公司风险。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
(一)系统风险与系统性风险的区别
为准确定义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必须首先明晰两个基本概念:“系统风险”对应于“非系统风险”,主要是指特定基础资产或投资组合所面临的、无法通过与其他投资的组合来规避的风险,它是由整个经济中存在的影响所有投资的因素造成,如金融角度划分的“系统风险”;而“系统性风险”对应于“局部性风险”,是指与系统的整体健康或结构相联系的风险,它往往是由于系统中积聚了大量的风险因素以致无法处理而造成的。两种风险定义之间最关键的差别就在于:前者的风险载体是个别的、特定的资产或资产组合,而后者针对的是整个系统或结构;承担系统风险可能会带来相应的收益率上的补偿(即风险溢价),而系统性风险则一般只意味着损失。
(二)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风险因素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是指对保险市场产生普遍不良影响、足以引起多个保险公司发生连锁反应陷入经营困境、并使投保人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因此系统性风险是破坏性极强、对保险业威胁极大的一类风险,一旦爆发不但会引起保险业的全行业危机,甚至可能会扩散到整个金融系统。如前所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保险系统内部在资产和负债等方面积聚了大量无法处理的风险因素而引起的,这些风险因素主要有:
1.经济周期和保险周期。人们对保险的需求是与其收入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将遭受保费收入增长率下降甚至负增长和退保率上升的双重打击,同时还要面对投资收入减少等困难,这些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很容易形成保险业的现金流风险。此外,保险业的发展也存在着周期循环,它是指在竞争性保险市场上由于保险供给的收缩与扩大导致保险收益的上升与下降的重复出现,因此在保险周期下降波段由于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很容易导致的大量保险公司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2.经济政策变化。经济政策的较大调整导致系统性风险主要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由于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导致保险公司经营存在的风险。利率风险归根结底有两种:一是产品预定利率与投资收益率背离造成的利差风险;二是保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它是指在利率波动情况下由于资产与负债以及风险与收益结构不匹配所引发的经营风险,包括由于资产流动性不足引发的现金流匹配风险、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引发的期限匹配风险和投资收益率无法达到负债产品预定利率要求引致的收益率匹配风险等。汇率风险则主要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导致的资产/负债不匹配导致的风险。
3.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变动。保险业是对外部政策敏感性比较强的行业,其中尤其受国家司法建设和保险行业监管政策的影响较大。由于法制建设的外部性,通常保险公司对其风险环境变化的反应是滞后和被动的。
4.金融市场形势恶化。金融市场的恶化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投资环境,使保险公司资产缩水,也会使保险公司面临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如银行危机会导致保险公司的存款出现风险,进而导致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出现问题。
5.巨灾风险。近年来由于世界环境不断恶化,自然灾害更加频繁,同时社会财富的价值更高、集中度也更高,因此每次巨灾所造成的损失对整个保险业来说都是沉重打击,巨灾风险已经成为保险业,尤其是非寿险业非常需要重视的系统性风险之一。
6.公众信心。由于保险业的承诺性原则,“诚信”对保险业来说显得格外重要。一旦公众对保险业丧失信心,引发退保潮,导致保险经营的现金流出现问题,甚至出现类似银行业的“挤兑”,那么保险业过去累积的所有风险将可能严重爆发,并最终转化为整个行业的系统性风险。7.保险公司治理风险。公司治理是影响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发展的核心内因,如果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公司的内部纠错机制失效,再加上保险业风险天然具有的隐蔽性和复杂性,那么风险就会在保险业内部长期逐渐累积,并在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猛烈爆发。
8.承保风险。在保险业开始时期或激烈竞争时期,很容易出现保险定价不足和责任准备金提取不足的情况,这会导致保费收人难以覆盖风险,长期累积下来必定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
此外,还有再保险风险。在再保险风险是否会导致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问题上还存在一定的争议,支持者认为再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或出现危机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SwissRe在其出版物Sigma(2003)上也发表文章认为再保险不会导致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
(三)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防范策略
虽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不可能完全消除,但基于上面的分析保险公司仍然可以采取一些降低风险的防范策略:
加强对经济周期、保险周期的分析研究,提前采取措施规避风险;制定投资的指导方针或策略,全面考虑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对资产/负债匹配的影响,灵活运用风险规避或风险分散策略,发挥资产证券化和衍生金融产品的作用。
密切跟踪关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及时制定和调整相应的经营管理策略;调整投资策略,减少对高风险金融产品和信贷的投资比例,增加对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降低资产风险。
发展先进的巨灾风险管理工具,建立有效的巨灾风险防范机制;推动诚信经营和行业自律,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风险核算制度,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市场竞争活动的监控和引导,坚持规范经营,创新竞争手段,努力提高保费充足率;用再保险、保险证券化等多种手段相配合将系统性风险外部化。
我国保险业的主要系统性风险
我国保险业还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但高速发展的背后也隐藏了很多问题,如监管制度不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保费收入和资本扩张很快但资产质量和投资水平不高、防范风险尤其是巨灾风险的能力还没有经受考验等等。这些风险在我国保险业内部正逐渐累积,如果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当外资保险公司大举进入我国市场,市场竞争加剧,我国保险业必将面临一场严峻的考验。根据我国非寿险市场和寿险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文分别分析其主要的系统性风险:
(一)非寿险市场系统性风险
我国的司法体系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因此政策法规上存在着一定的变数,这可能会对我国的非寿险业产生一定的系统性影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也正在开始探索阶段,汇率变化也越来越和国际接轨,虽然我国非寿险业以前在资产/负债匹配上不存在很大问题,但随着更多投资连接类产品的投入市场,我国非寿险业也将面临更多的这方面的市场风险;我国保险公司对巨灾风险的承保责任不大,但随着国内对巨灾保险需求的日渐增强保险公司承保巨灾风险只是时间问题,而我国又没有完善的巨灾风险转移机制,一旦发生巨灾会让我国保险业遭受重创,因此它应该是非寿险公司重视的一种系统性风险。此外,非寿险公司需要重视的另一种系统性风险是承保风险,由于我国非寿险业存在严重的费率过低、经营管理粗放和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很容易导致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提取不足和偿付能力不足。
(二)寿险市场系统性风险
法律法规的变化同样会对寿险公司产生一定的系统性冲击;由于我国的利率和汇率体制还不完善,因此寿险产品的长期性特征使得这些潜在存在的变化对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匹配构成很大威胁;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不完善,可以提供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产品有限,并且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较大,因此不利于寿险公司的长期投资和投资风险的分散化,投资风险较大;以前寿险业高速发展时期推行的大量趸缴的投资型产品不容易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并往往会掩盖保险业的潜在风险,最终可能导致现金流出现风险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总之,我国保险业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机遇与风险并存,我国的保险业者一定要重视保险业风险的控制问题,尤其是那些会对整个保险业产生影响的系统性风险的控制问题,引进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和防范策略,保证我国保险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承惠.我国保险业系统风险分析.金融研究所,2005
一、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定义及内容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寿险公司的一种自律行为,为了实现经营目标,控制经营风险,确保投保人利益,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以全部业务活动为控制客体,对其实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的机制、措施和程序的综合。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主体是指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承担直接和间接作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公司领导层、内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以及公司的所有员工。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客体是寿险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执行和实施;保证寿险公司谨慎、稳健的经营方针能够贯彻执行;识别、计量、控制寿险公司经营风险和资金运用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表、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按质按量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等。寿险公司内部控制采取的手段不是通过一些单独的、狭义的管理制度来达到,而是一个涵盖寿险公司经营各环节的有特定目标的制度、组织、方法、程序的制度体系。因此,其采取的手段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构成了整个寿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要遵循合法、全面、有效、系统、预防、制衡、权责明确以及激励约束的原则。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控等五个要素构成。根据这五个要素,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应该包括组织机构、决策、执行、监督和支持保障等系统,每一个系统又包括许多子系统,它们共同构成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二、国内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展情况
(一)国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展情况
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持续经营等目标的角度看,建立管控经营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寿险运行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国外寿险业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以后,充分认识到偿付能力对保险公司持续经营的重要性,因此,寿险公司在坚持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成为寿险公司风险管控的第一道防线和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
1.政府监管促进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从国际上政府监管与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关系来看,保险监管者一个非常有效的监管方法就是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实施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监管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从偿付能力监管的第一个层次来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涵盖产品开发、销售、承保、理赔、投资等保险经营的全过程,其中重点包括人力资源、业务、财务、资产、负债、费用、法律以及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
国际保险监管官协会在其有关保险监管核心原则中,将内部控制作为单独的一项原则提出,该原则指出,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可以监管经董事会核准和采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必要时要求其加强内控;可以要求董事会进行适度的审慎监管,如确立承保风险的标准、为投资和流动性管理确立定性和定量的标准。监管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进行适当地控制和谨慎地进行各项工作。在欧盟,这些工作主要是通过一个相当普通的要求来实现的,即要求董事和管理者进行“良好而谨慎的管理”,而“适当的控制”则包括保险公司设立识别和控制承担风险和再保险的各种衡量指标。
随着加拿大和美国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dynamicsolvencytesting,DST)的发展,促进了寿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动态财务分析包括监测保险公司对将来可能发生的负面不利变动情况的抵御能力,这些是通过分析在许多种假设组合下对现金流量的变化进行预测得到的。动态财务分析(dynamicfinancialanalysis)报告由保险公司指定精算师负责,此报告被视为指定精算师与董事会和管理人员进行交流的一种工具,这样可以使风险更明确,并且有利于制定适当的策略以减少和管理风险。而且这一专业报告的特点是由指定精算师个人签署,并以个人的专业责任对其负责。指定精算师有责任从专业角度保证报告合乎要求。由精算师协会制定精算实践标准,以提高这些报告的一致性,确保重要的事项包含于报告中。英国的监管部门现在要求保险公司内部的指定精算师(在专业指导中)对该公司进行动态财务分析,并且及时向公司的董事会及监管部门汇报动态财务分析结果。
2.将内部控制纳入公司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中
国外许多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将内部控制纳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由专门的部门负责相应的公司内部和外部风险的管理。通过对比分析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和台湾地区国泰人寿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可以看出,两公司采取了两种不同形式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模式。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设有首席风险官和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而国泰人寿则采取了专门业务部门负责特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模式。两种模式都对公司面临的内部和外部风险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从国外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实践看,尽管不同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其内部控制一般都是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和有效实施机制来完成的。
3.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国外许多寿险公司都建立了规范和齐全的内部控制标准,将内部控制标准融入到流程设计和流程改造中,大量地进行员工培训和教育,将内部控制标准深入到所有员工的日常工作和行为中,以降低寿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规避一些非正常商业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股东利益。在岗位设置上,与国内寿险公司相比,国外寿险公司的最大特点是在于制度化的岗位设置。每一项工作实行程序化的控制,根据业务经营的程序进行岗位设置,需要什么岗位以及每一岗位的职责是什么都非常清楚,并做到重要岗位相互分离和监督制衡。同时,国外寿险公司非常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例如对于某一岗位的人员,一般年初会根据制度的要求明确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同时提出完成任务存在的困难,在公司满足完成工作目标的条件后,对于达到目标的员工给予奖励,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员工加以惩罚。
4.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权限管理制度
国外寿险公司强调权力和责任间的制衡性。组织机构、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岗位间相互监督,彼此制约的特征十分明显。公司内部强调行政和业务双向管理,讲求制度第一、权力第二。重要职能与关键岗位的设立也存在一定的制衡。公司总经理在行政管理上,可行使直接决策权,但在涉及风险选择和业务决策上,却需要业务垂直管理的部门决策。同时,配备专职核保、核赔人员,实行承保与理赔职责分离,展业与核保分离;建立承保和理赔人员的分级授权制度,规定各级承保和理赔人员的授权范围和职责。同时,重视授权工作并严格权限管理。在核保权、核赔权、核单权、查询权、报账权、法人授权等日常权限管理中,比较广泛地使用双签制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效率,但可增加透明性和少出差错。
5.注重发挥内部稽核的监控职能
国外寿险公司一般在总公司设有独立的稽核部门,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下属单位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采取不事先通知或随机查询的方式,重点多是权限的控制和执行情况,制度建设是否完备,财务制度和会计规则是否有效执行等。
(二)国内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我国有关内部控制的行政规定起步较晚,1996年12月财政部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其中将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由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构成。很明显,它是基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内部控制结构理论,它的目标定位较低,局限于会计查弊纠错,忽视了提高经营效果和效率也应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况且它是从审计的角度用来对企业内部控制作出评价的。
1999年11月颁布、2000年7月实施的《会计法》明确提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要求会计工作中职务分离,对重大事项决策与执行程序,财产清查和定期内部审计等进行内部控制,它是我国第一部体现了内部控制要求的法律,对我国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财政部于2001年6月22日推出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这是我国第一部从企业自身管理角度出发制定的内部控制规范。
我国有关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行政规章推出也较晚,1997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文件。它对我国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内容与国际上主流的内部控制理论上存在一定的差距,且其内容不够全面和完整。2002年,根据国内金融业的发展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对这一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为防范经营风险,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保险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1999年8月5日,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该原则颁布之后,国内各寿险公司按照其要求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业务发展要求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02年3月,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以加强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2003年7月又对该规定进行了修改。2004年4月保监会颁布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以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完善风险控制机制,推动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尽管保险监管部门颁布了一些有关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规章,许多寿险公司也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与创新,但目前在建设和实施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内部控制制度重视不够
部分寿险公司还没有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没有站在影响公司生存发展的战略高度上重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业务轻内控仍然是某些寿险公司的“通病”。部分寿险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停留在比较原始的阶段,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内部监督,把内部控制看作是一本本的手册、各种文件和制度;也有的企业把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安全控制等视为控制;有的企业甚至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未理性化,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给公司带来的利益;有些内部控制制度对部分分支机构的管理者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管,难以保证会计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制度形同虚设,削弱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效率,增加了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和保险监管的难度和成本。实际上,目前在保险市场经常发生的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上级公司仍然存在着以保费规模论英雄,以规模为发展目标的经营指导思想。存在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外部环境对国内寿险公司强化内部控制标准的要求不高,导致公司并不关心内部控制标准对公司能够带来的经济及社会利益,公司认为所谓的走“球”似的路线能够帮助公司获得期望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对公司造成的损害可能是致命的。
2.内部控制目标过于简单化和形式化
目前,国内寿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仅仅局限于查错纠弊、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等方面。这与国外COSO的目标定位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缺乏动态性和前瞻性。对内部控制的目标往往单纯从会计、审计的角度出发,关注的范围仅仅局限于企业作业层的控制,甚至有些公司把内部控制仅仅理解为内部牵制,还没有形成对内部控制系统、整体的把握。另外,缺乏对内部控制的前瞻性思考,往往过多地考虑先行条件的限制,侧重于对内部控制的准则、条例的制定与修改,使目标流于形式。主要表现:一是制度内容相对陈旧,不能客观地反映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二是制度要求相对滞后,不能及时地跟进监管法规的相关规定;三是内控指标比较单调,缺乏对违规经营行为的全面真实反映功能问题,侧重于静态控制,不能对经营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四是内控技术手段落后,基本上没有全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识别、检索、汇集、分析和处理信息资料,及时发出有效监控指令;五是内控处理措施乏力,一些保险机构内控部门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内控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往往采取避重就轻的办法进行象征性地处理,导致内控处理措施乏力。
3.内部控制环境有待改善
内部控制作为由管理当局为实施各项管理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则、政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与公司治理结构及管理是密不可分的。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颁布专门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指引,寿险公司治理结构按照一般股份公司的要求来设置。尽管各寿险公司相应地设置了独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各专门的委员会,制定了专门的议事规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监事会、董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其内涵和经营机制距离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个别寿险公司甚至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企业未能从根本上建立起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公司治理机制。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方面,存在着没有严格按照业务运作程序设置部门、岗位设置职责不清等方面的问题。在企业文化方面,由于许多国内寿险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企业文化建设关注不够,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中还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4.财务控制作用有待加强
现在财务核算或管理软件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普及,各个层次或功能的财务管理或核算软件能够帮助财务人员提高效率和确保核算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但是,寿险公司的基础财务管理水平与管理层对财务数据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财务控制的作用发挥有限。一些寿险公司在管理过程中,财务控制并没有起到监管及控制业务风险的作用,而是流于形式或者只是为了完成必要的程序;许多内部控制常用的工具和技术,如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标准、财务预警机制等并没有在寿险公司内部得到运用。
5.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有效。制度可能是好的,但由于考核和检查主体缺位或者没有认真地进行考核,只是搞形式、走过场。因此,无论内部控制制度多么先进、多么完善,在没有有效控制、考核的情况下,都很难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目前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中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没有明晰的处罚条款,执行主体缺位,使得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效果不理想。例如寿险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授权审批制度,但由于缺乏及时高效的内部信息传递机制,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越权行为。
6.内部审计功能发挥有限
由于有关文件只提供指导性意见,各公司在制度落实上主要依靠自律。许多公司虽然有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和执行效果却大打折扣,存在着制度上写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的现象。这其中的原因在于内部审计功能发挥有限,尽管国内各寿险公司总公司设立了独立的稽核部门,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以及组织、人事制度和权限等方面的原因,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相对比较少,仅仅从事一些必要的离任审计和常规审计,没有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
三、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来发展趋势
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的产生和发展已经有了很长一段历史,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者应该以全新的经营理念赋予其中,内部控制将会发生一场深刻变革。随着国际金融业经营环境的日趋复杂,国际寿险业面临的风险因素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寿险业面临的主要风险由承保风险转向投资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日益受到重视。展望未来,国际寿险业风险管理表现出以下发展趋势:(1)风险管理理论创新和技术进步将对风险管理实践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2)风险管理的模式将不断创新,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将会逐步成为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主流模式。(3)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的通用性将不断增强。在寿险业风险管理发展的趋势影响下,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未来发展将会呈现出以下趋势:
1.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将成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展的未来方向
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是基于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从宏观上抓住了企业内部各种风险之间的关联关系。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不仅重视资产负债管理和整体运营风险管理,更重视通过投资组合优化管理和资源优化分析的风险预算方法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强调寿险公司风险的全面性,要求对寿险公司运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调查,利用全面风险管理模型能够将寿险公司许多潜在的风险加以量化,并根据每项风险对企业危害的大小及其相关性来制定相应策略。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关系看,全面风险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风险管理方法,涵盖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所有内容。因此,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未来发展也将随着这种模式的不断实施而不断创新和发展。在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未来变革中,人们将更多地把风险管理的职能赋予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也将逐步成为企业风险预测、评估和控制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2.风险评估将成为未来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由于社会公众和股东越来越关注风险评估,越来越多的企业信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Enterprise-wideRiskManagement,ERM),人们期望贯穿组织的所有风险都能得到持续的和规范化的管理,对战略、财务和经营等风险全面考虑。在内部控制未来的变革中,人们将更多的把风险管理的职能赋予内部控制,而内部控制也将逐渐成为企业风险预测、评估、控制的主要手段和途径,风险评估将成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企业在设计和评估内部控制时,将会充分考虑风险识别和评估问题,例如公司面临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公司可承受风险的程度和类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公司减少事故的能力及对已发生风险的影响、实施特殊风险控制的成本以及从相关风险管理中获取的利益等。
3.信息和沟通在内部控制中的地位将更加突出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将成为最重要的经济资源,获取、共享和利用知识的能力将成为寿险企业生存和成长的关键因素。不论是获取、共享知识,还是利用知识,都需要信息与沟通系统作为载体。信息与沟通是否良好,决定着寿险公司能否及时收集到大量的内部和外部信息,能否实现信息在企业各层次、各部门之间迅速地传递和交流,能否率先在已有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知识创新,占领市场制高点,获得发展的先机。对于寿险公司而言,建立一个统一、高效、开放的信息与沟通系统,是其他一切内部控制的运行平台,将成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成功实施的关键。
4.人力资源将成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成功的关键和重点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寿险公司的竞争优势将主要取决于其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金和资源优势。实际上,组织管理优势也需要通过有效的人才配备才能发挥出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是由人来执行的,有了严密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而无相应素质和品行的人去执行,内部控制依然会落空,因此企业员工的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的高低是企业内部控制有效与否的重要因素。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将成为企业中最核心的要素,人的主观能动性决定了人力资源发挥作用的程度,一切内部控制制度都将围绕这一点进行。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要求企业要迅速作出反应,迫使企业减少管理层次,进行分散决策,丰富工作内容,留给员工更多的自主空间。寿险公司只有通过主动的建立和加强良性的控制环境,引导、激励人们正确地履行责任,实现公司的目标,将外来的压力变成人们内生的动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主观能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傅安平著,《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5.
2.中国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编著,《国际保险监管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6.
3.王一佳等著,《寿险公司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10
4.宋健波著,《企业内部控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
5.王福新著,《中国寿险业偿付能力风险评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4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险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企业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一)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安排其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通过国际间的保险资本运作、对冲机制、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满足巨灾保险、金融风险管理等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兰人首创并迅速风靡全球的银行保险,80年代人寿保险业出现的以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为代表的产品创新,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特别是近年来,处于前锋地位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如安联保险等,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Risk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RiskTransfers)等新型保险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范畴,从而预示着未来保险业的革命性变化。
(二)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境外市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据统计,到2006年8月,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77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和金融债余额分别达到3674亿元和2416亿元,债券资产占保险资产运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国债和金融债的余额分别占总余额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调利率、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超过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而权益类投资,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资风险巨大,给许多公司带来几亿、以至几十亿金额的损失,如德国哥达保险公司、克罗尼亚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伦敦巴林银行等。因此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资金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随着金融保险市场的日趋深化和扩大,各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从原来的规模扩张逐渐转变为内部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竞争,从而导致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使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从世界范围来看,风险管理正在从传统的“点对点”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体化的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模式有英国的Cadbury、美国的COSO和加拿大的COCO,特别是美国的COSO模式从理论到操作方法上阐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业风险管理框架。WilliamJ.Mc·Donoush所称,“内部控制将对投资者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因为稳固的内部控制是抵御不当行为的头道防护线,是最为有效地威慑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监会制定《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这对于推动保险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我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近几年来,国内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竖井效应”。二是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没有贯彻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许多关键控制点形成所谓的控制盲点,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多维、多视角、跨时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三是风险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许多违纪违法的现象。因此,只有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出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应该使CO—SO框架成为保险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标准,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缩小我们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国际上的差距,才能够增强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COSO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
目前,国际风险管理领域存在诸多的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标准,但都与COSO框架紧密相关,COSO框架已成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标准。因此,要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需要准确理解COSO界定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以COSO框架为依据,建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框架和机制,取信于投资者,提高保险公司在公众中的美誉度。
早在195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内部控制”区分为两类: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1992年,COSO提出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并在1994年进行了增补,指出:内控是为了实现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会报告的可靠性;对现行法规的遵守三大目标的过程。2004年10月,COSO正式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以下简称ERM框架)。ERM框架在1992年报告的基础上吸收了各方面风险管理研究成果,并进行了扩展研究,提出了内部控制框架与企业的风险管理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思路。
COSO对ERM框架的定义是,“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企业之中,旨在识别可能会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以使其在该主体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COSO的风险管理框架扩展了其内部控制框架,强调企业风险管理有三个维度,分别是目标、风险管理要素和管理层级。目标由内部控制框架的3个扩展为4个,即战略、经营、报告和合规。风险管理要素由内部控制框架的5个(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扩展为8个,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管理层级包括整个企业、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和分支机构4层。各管理层级是风险管理主体,风险管理要素是必备条件,目标是企业努力实现的对象,企业的各个管理层级都要按照风险管理的8个要素为4个目标服务。
COSO于2001年起开始进行企业风险管理研究,强调风险管理框架必须和内部控制框架相一致,把内部控制目标和要素整合到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因此,ERM框架是对内部控制框架的扩展和延伸,它涵盖了内部控制,并且比内部控制更完整、有效。首先,该框架扩展了内部控制框架,强调风险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相协调,并最终融人企业文化之中;其次,该框架更强调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运行过程的各个方面,涉及到企业的治理、管理和操作等所有层级,扩展了单纯的内部控制职能;最后,引入了风险组合、风险和机会的区分、风险应对、风险偏好、风险容量等风险管理理论新的研究成果。ERM框架是对传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发展,是一个具有清晰的文化理念、完整的架构体系、科学的控制流程、有效的技术和方法,能够覆盖企业各类风险,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管理。因此,应用该框架对于我国保险企业有效实施风险管理、遵循监管机构的风险控制和监管要求有着重要意义。
三、ERM框架在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我国保险业必须尽快转换长期以来固化的观念和思维定式,努力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的新体系和新机制。ERM框架强调,认定一个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是否“有效”,是在对八个构成要素是否存在和有效运行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所作的判断,如果构成要素存在并且正常运行,那么就可能没有重大缺陷,而风险则可能已经被控制在主体的风险容量范围之内。
(一)内部环境
保险企业的内部环境是整个风险控制框架的基础,包括主体的风险管理理念、风险容量、董事会的监督、主体中人的诚信、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以及管理当局分配权利和职责、组织和开发其员工的方式。这其中包含了组织的基调,它影响组织中人员的风险意识,为主体的人员如何认识和对待风险设定了基础。
风险管理的顺利实施必须得到一个良好的组织体系的支持,ERM框架建议了基本的组织结构以及各结构层的职能和责任,同时框架也强调,主体的组织结构的适当性部分取决于它的规模和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因此保险企业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运用企业风险管理的思想,设计一个适合自身的组织框架。ERM框架关于组织结构的基本思路为:董事会通过选择管理当局在确定期望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起着主要作用,同时,董事会在特定关键决策上的保留权力使其在制定战略、规划高层次目标以及广义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作用;管理当局直接负责对风险管理进行全面整合、统一协调;各部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如财务部进行财务计划与控制,精算部设计合理的费率以及充足准备金的提存,投资部控制投资损失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核赔部控制赔付率和维护公司信誉等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官员,跨子公司、业务、部门、职能机构来分析和评价公司的风险,研究潜在的风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为董事会和各部门提供风险报告及风险管理建议。
ERM框架还强调每个人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明确指出:在企业中,不仅仅是董事会或者风险管理官员,其他人员,如内部审计师、财务官员以及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对企业风险管理负有一定的责任,都能够对其过程施加一定的影响,因而所有员工的职能与责任都应该被很好地界定和沟通。这有利于督促企业的所有员工重视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问题,把维护及改善企业的风险管控当作自己的事,而不是站在与管理阶层对立的角度,被动地执行各自的任务。
(二)目标设定
必须先有目标,管理当局才能识别影响目标实现的潜在事项。企业风险管理框架要求管理当局采取适当的程序去设定目标,确保所选定的目标切合、支持该主体的使命,并且与它的风险容量相协调。
不同的企业由于战略不同而有不同的风险管理目标。对保险企业而言,如果其总目标是收益一定条件下的风险最小化,则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投资收益、公司收益等下一层的子目标就会与总目标有所不同,子目标的具体划分必须依据保险公司的战略进行。例如某保险公司的战略目标是,在未来经过10-15年的努力,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知识型、现代化非寿险公众公司”。这样的企业总目标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要求会更高,因为它对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比较高。另一保险公司具体战略目标是:对市场具有明确的判断,能使企业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中保持竞争力与盈利能力;降低运行风险;与国际接轨,将公司的管理标准化,国际化;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行效率。这样的战略目标则偏向纯粹风险的管理。
(三)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
ERM框架中不仅仅把风险定义为损失的可能性,也把风险看作盈利的机会,其目的在于强调现代风险管理的主动精神和积极态度,这完全符合保险企业以风险换取收益的业务本质,也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因此,风险的识别更需要区分风险和机会,对风险予以评估和应对,将机会反馈到战略和目标制定过程中,平衡风险与收益。
风险评估是对识别出来的风险事件进行风险影响分析。一般从两个方面来评估:一是估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概率,另一方面是估计如果风险发生所产生的后果。风险评估是企业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战略的依据。风险评估的方法有很多,并一直有新的方法被开发出来应用于风险管理实践。通常采用的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性的方法主要有风险评级,即采取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如依据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重要性程度划分为若干档次,并分别拟定相关的指标作为判断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的依据。定量的方法有概率工具和非概率模型等,比较成熟的方法有VaR方法,历史模拟法、MonteCarlo模拟法、情景分析、RiskMetrics方法、GARCH模型等等。风险地图也是最常用而最有效的风险分析工具,在一个一维代表风险发生可能性,一维代表风险的影响程度的二维坐标中,根据在风险分析中得出的结果,即各种风险不同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在该坐标系中标出其所在位置,这将直观显示出某一风险或多个风险的重要性程度,并以此决定进行风险控制的先后顺序及投放资源的大小。
(四)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指管理当局采取回避、承受、降低或者分担风险等一系列行动,以便把风险控制在主体的风险容限(RiskTolerance)和风险容量以内。
1.传统风险管理方法。该方法主要侧重于企业自身资产负债管理。对于保险企业具体来讲,主要能采取的措施包括:(1)选择性承保。主要包括控制保单质量(主要从可保风险的审核和加强保险核保入乎)和控制保单过分集中的风险。(2)内部风险抑制。一是通过资产负债的组合配置来实现风险分散和风险对冲的目的;二是通过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来有效控制风险,确保稳定经营,实现价值最大化。(3)自留风险及提存准备金。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风险水准(主要参考其自身资本实力、风险控制能力及风险偏好等因素)和经营方向的定位,确定一个企业自留风险限额并将其逐级分配到各具体业务部门。自留风险后,企业要做好补偿风险损失的财务安排,包括提存各种准备金和安排表外资本等。(4)再保险安排。
2.非传统风险转移方法方式(AlternativeRiskTransfer,简称ART方法)。该方法在传统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引入了资本市场进行风险转移。主要包括:(1)多险种多年期产品。该产品将几种不同的风险捆绑在一起,可以节省管理成本并通过时间分散成本。(2)有限风险再保险。有限风险再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和风险融资相结合的产物,主要特点是再保险承保人仅承担有限风险、保险合同多年期、再保险承保人与分出人共同分担损失和分享收益等。(3)保险风险证券化。可以通过创设并发行保险衍生产品,比如巨灾期货、巨灾期权、气候衍生品等,将保险企业承保的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的强大融资能力来消化承保风险。(4)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保险公司通过购入特定类型的保险期货、期权来分散、对冲风险。例如芝加哥交易所(CBOT)的巨灾风险损失指数的期货和期权交易。
在风险应对的过程中,管理当局还应该考虑一些事项。一是潜在应对的成本和收益。二是除了应付具体的风险之外,企业所面临的新的机会。企业在风险应对时不应该仅仅只是考虑降低已经识别出来的风险,同时还应该考虑给主体带来的新的机会。如保险风险证券化除了能分散保险企业的风险,同时也有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可能性。
(五)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帮助确保管理当局的风险应对得以实施的政策和程序,即在选定了风险应对后,确定用来帮助风险应对恰当、及时地实施的措施。控制活动贯穿于整个企业主体,包括了批准、授权、验证、调节、资产安全以及职责分离等一系列不同的活动。
(六)信息沟通
有效的沟通包括信息在主体中的向下、平行和向上的流动。公司不同部门风险管理职责不同,各部门职责也有交叉,任何一个部门不可能单独完成某一风险的管理。因此,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中,需要建立包括投资、精算、财务等各部门紧密合作的体系结构,同时要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和信息沟通规则。沟通方式可以采取备忘录、电子邮件、公告板、网络等等,在沟通过程中还应该注重信息的即时性以及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公司内部与公司外部也应该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例如与客户之间,与同类公司之间。
(七)监控
监控指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必要时加以修正,可以通过持续的管理活动、个别评价或两者结合来完成。
持续的管理活动主要来自经常性的管理活动,例如部门管理人员定期的经营报告、内部审计等,当然也包括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
个别评价则通常作为辅助,它提供了一个考察持续监控程序的有效性的机会。保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评价的范围以及频率,选择合适的评价人员。评价可以通过核对清单等方法,通过通行业对比等方式来进行,当然也可以选择专门的评估机构来全方位评估企业的风险管理。
如此建立起的多方位、立体化的风险管理监控体系,将为保险公司规范经营、防范化解风险筑起一道坚固屏障。
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基于风险管理的多维的、立体的、连续的特征,强调保险公司全面深入地理解控制和控制对象,分析解决管理控制中存在的复杂问题,将公司的负债、投资、利率和其他的风险作为一个整体来管理,在风险管理和股东价值最大化(ShareholderValueMaximization)之间建立了直接的联系,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了一个严密可行的管理框架。
[参考文献]
[1]李建伟,杨琳.我国保险业的风险与对策[R].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4年第163号.
[2]美国COSO制定.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3]孙蓉,彭雪梅.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战略研究——基于金融混业风险管理战略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4]Trieschmann,Gustavson,Hoyt:RiskManagementandInsurance[M],11thed,South-WesternCollegePublishing,2001.
[5]卢卫卫.走近COSO(三)——如何评估风险[J].深交所,2005,(10).
[6]李宁.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理论的突破及其启示[J].金融与经济,2006,(5).
关键词:RAROC 保险公司 应用
保险公司因为其业务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一旦这些风险处理不好将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定性,因此,采取有效手段控制和管理风险已经成为了各个保险公司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就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实践来看,运用的经济资本体系有助于它们来量化自身遭受的风险,进而计算出用来抵御这些风险所需的资本。RAROC作为资本管理的一种新技术,因其特有的优势已经被运用于我国保险行业中,无论是在提高保险公司的专业能力、管理水平,还是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
一、RAROC模型概述
RAROC的全称为Risk 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翻译过来为风险调整后收益。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信孚银行首次提出了RAROC的概念,该银行是为了对自身信贷资产的组合风险进行度量,然后计算出风险暴露损失需要消耗的权益资本。后来世界银行也逐渐认可了RAROC,并逐渐将其作为风险全面管理的核心指标和关键技术。RAROC的核心思想为:将今后可以预计到的风险损失转化成当期资本,通过调整当期收益,对风险调整之后产生的收益进行衡量,预计出非预期损失所需的资本储备,最终计算出资本的使用效率,将公司的收益跟其自身所承担的风险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换句话说,RAROC其实就是用来衡量占用风险的每单位资源所创造出来的效益。
因此,RAROC的计算公式如下:
从RAROC的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RAROC其实是一项用于衡量风险收益能力的比率指标,当RAROC越大时,代表风险跟收益配比的情况越趋于理想。通常情况下,对于我国的大多数基层银行来说,其提高RAROC水平的办法主要采取控制风险调整之后的收益水平,也就是调整信用风险资本占用与操作风险资本占用。
二、RAROC在保险公司经济资本配置中的运用
(一)经济资本的含义
经济资本也常常叫作风险资本,顾名思义即在既定的置信水平区间和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保险公司能够承担的最大损失金额总数。站在本质的角度上分析,经济资本存在的主要意义是补偿非预期内遭受的损失,补偿方式为资本预留,其为资本乘数和为其预期损失二者的乘积。作为保险公司,其经济资本的含义为在既定的时间范围内,在不超出保单持有者、企业债权人或者所有者要求的安全标准范围内,由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的风险情况而保有的资本总量。
(二)保险公司的主要风险
就我国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来看,其主要面临着以下四种风险。
1.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产生的原因为保险公司对产品的定价不准确导致准确金无法全部覆盖未来可能出现的高额索赔,因为索赔发生的时间、程度、频率以及退保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等从而带来的风险。因此保险风险又包含了财产风险、发病风险、意外风险、死亡风险、年金死亡风险、退保率风险等。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的产生源头为股票价格、商品价格、汇率、利率等发生不利变动导致,所以保险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又包括权益风险、商品风险、汇率风险以及利率风险等。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债务人或者交易对手因为无法履行金融工具的x务或者信用等级改变,导致金融工具的价值改变从而引起风险。信用风险包含了违约风险、信用差别风险以及迁移风险等。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的产生主要是跟其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差错、管理系统不健全等有关。
(三)RAROC在保险公司经济资本配置中的运用
1.经济资本的计算
站在数值角度分析,经济资本其实就是风险值,因此计量经济资本其实就是衡量风险,接下来笔者归纳了经济资本的主要计算方法。
(1)计算保险风险。计算保险风险经济资本的方法其实就是实现风险因素(例如:残疾、寿命、死亡、恢复、失效)发生改变从而对市场值准备金产生的影响数量化,换句话说就是将未来的现金流贴现。假如风险因子的变化符合某个分布规律,只要确定敏感性,便可以计算出每一个独立的风险因子对市值准备金产生的影响,然后再结合各个因子的波动性以及因子相互之间的关系,将各个因子有机结合起来,如此便呈现出标准的离差分布,从而计算出保险风险经济资本。因为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种类不仅有短期产品,还包含长期产品,因此对盈利的确定需要比较复杂的计算经过。同理,经济资本同样需要根据年度来配置,并且管理费用、赔付率、盈利等现金流全部需要折现。
(2)计算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的计算主要是计算风险价值(VaR),通常情况下,风险值在正常的市场调节和既定的置信水平上,超过99%,在既定的某个时间范围内,某个投资组合预期可能出现最大损失。计算VaR的方法首次由JP摩根公司提出,这种计算方法能够真实地将市场动态变化和市场连续等特征反映出来,因此计算的结果更加可信,当前这种方法已经成为衡量市场风险最常用的方法。
(3)计算信用风险。现代信用风险计量模型的提出是在现代金融理论的基础上逐渐诞生的,该分析方法主要是利用金融市场数据对债务人的信用水平进行分析,在重视违约的基础上,也更加重视债务人风险水平的变化情况,并适当的考虑了资产的组合效应。现代信用风险的计量模型代表主要有三种:第一是1997年由摩根提出的Creditmet-rics模型;第二是KMV公司的KMV模型;第三是瑞士信贷的CreditRisk+模型。
(4)计算操作风险。对操作风险的量化主要包含两种,分别为自上而下量化和自下而上量化两种。前者主要广泛运用于将保险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可适用于根据业务和产品不同等来计算风险资本,常见的自上而下量化方法主要有基本指标法、同类行业比较法、多种指标法等;后者主要是根据保险公司每个业务流程计算出所需要的基本,常见的自下而上量化主要有高级计量法、专家判断法以及统计法等。
2.根据风险确定总体经济资本
通过上述4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经济资本主要由保险公司中每个独立的部门独立风险种类来决定的,因为不可能同时发生最遭的情况,因此需要按照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种类相互之间的关系,对其进行整合便可以获得保险公司总的经济资本需求。由于一个保险公司的总体经济资本能够直接反映出其整体风险的收益水平,榇吮O展司可以充分利用自身资产市场值和负债市场之间的差值来应对风险,通过对比实际持有的可利用资本和经济资本,便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否足够。
三、RAROC在保险公司应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保险公司的经营是整体经营,但是在考核时使用某个部门或某个产品的RAROC值,容易忽略公司应该是一个相互关联整体经营的思路,导致管理的重心出现偏差。为此,保险公司必须建议从整体角度考虑RAROC使用的机制。
(2)RAROC的考核一般通过设置绝对目标或横向比较进行,但由于不同分支机构之间市场地位、业务结构存在巨大差异,简单的横向比较意义不大。为此,公司可以分别建立各分支机构的绝对目标来有效引导公司的整体风险偏好,或者对各分支机构实际情况调整后,建立统一的绝对指标。
(3)RAROC是定量化测算结果,为了避免被扭曲使用,必须结合有效的定性分析和人为判断,为此必须建立计算调节体系,以便于其更适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状况。
参考文献:
[1]窦尔翔,熊灿彬.基于RAROC的我国金融机构的风险与效率分析――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例[J].国际金融研究,2011,(1):83-89.
[2]王丽珍,李静.基于RAROC的保险基金投资策略研究[J].保险研究,2011,(5):96-102.
[3]杨柳.基于逆周期监管RAROC在我国保险公司经济资本配置中的运用[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2,(2):24-28.
[4]高康.中国财险公司RAROC分析[D].天津财经大学,2011.
[5]姜茂生.我国专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风险与效率实证分析――TailVaR和RAROC方法[J].黑龙江金融,2015,(6):11-14.
[关键词]金融服务局,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
2006年1月,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以体现风险监管的理念,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效率性、计划性和系统性,促进寿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寿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对保险业在防范风险的思路上提出了“三个转变”的要求。他指出,“逐步实现从以业务规模为基础的静态监管向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监管转变;从以监管外力为动因的监管向以保险公司自身风险管理为内在需求的监管转变;从结果性的事后监管向过程性的事前事中连续监管转变”。本文借鉴英国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AS)对寿险公司风险监管的措施,提出我国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思路。
一、英国寿险公司风险监管措施
英国对保险业的监管方法主要着眼于对消费者公平、改善行业经营状况和灵活性主动性三个方面,由此形成了议会立法、金融服务局全面监管和保险同业工会自我管理相给合的保险监管体系。随着金融服务业的现代化,英国于2000年通过了《2000年金融服务及市场法案》,由FSA对金融业实施统一的监管。
对寿险公司的监管,FSA首先通过处理寿险公司业务范围的变化、主要新产品的发展和分析寿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来识别与评估存在的风险,并根据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及造成的预期影响来确定处理不同风险的优先顺序。在进行风险排序时,一般会考虑寿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公众对寿险公司的认知程度、寿险公司的客户数和赔偿等因素,来决定要采取的监管措施,分配监管资源,最后使用相应的监管措施来消除上述风险。
(一)英国寿险公司面临的风险
1.财务风险
包括资本金不足、责任准备金提存不足或不实、资金营运不当、虚列资产、坏账过多、重大亏损等。
2.业务风险
包括核保理赔不当、再保险安排不当、费用支出管理不当、业务成长过快等。
3.管理风险
包括相关辅助人员的管理、保险人的内控机制、相关专业人员的素质等。
(二)FSA对上述风险的监管
1.对寿险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监测
考虑到保险监管的成本和可操作性,FSA现阶段在寿险业的监管上主要是以确保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作为监管的核心。在具体操作上主要从寿险公司的负债状况、资产状况、资本充足性监管、保险业务结构和业务增长速度对寿险公司盈余的影响、经营行为的重大变化和欺诈行为的出现五个方面进行监测。
非现场监管是实施日常保险监管的重要方式。保险监管部门通过检查保险公司的各类报表等资料来分析判断寿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偿付能力和业务情况。偿付能力监管是英国保险监管的重点和核心内容。其实施细则有:规定寿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的构成、寿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保证金”的计算、寿险公司必须具有的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等。在这种监管模式下,所有英国寿险公司被要求每年完成并递交一份审计过的反映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报告。
另一方面,金融服务管理局除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管外,还使用其它工具和手段实施非现场监管。主要包括:第一,对寿险公司所承保风险进行分类规定。即对于不同种类的风险进行分组,根据公认的会计准则,计算这些可能发生的理赔;第二,规定市场准人条件与资格;第三,信息公开要求。监管者要求寿险公司的高管层必须对其所提交的信息进行复核签字,并对隐瞒信息和误导监管者做出判断的高管人员进行相应处罚。第四,追踪寿险公司的业务以及审核公司过去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五,使用专业人员对寿险公司的经营数据进行复核。FSA建立了指定精算师制度,针对寿险公司可能出现的偿付能力不足问题普遍采用实时监控制度,而且FSA对指定精算师具有处罚权。
2.对处于不同风险等级的寿险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当寿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大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时,FSA认为其具有偿付能力,不予监管介入;当寿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小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但大于零时,FSA就认为其偿付能力有问题,需要监管介入,促其整改;当寿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小于零时,FSA认为其偿付能力不足,予以破产清算。
3.注意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的连接
(1)FSA要求寿险公司定期向其报送各项报表用以常规的检查。FSA首先利用一系列财务比率来检查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业务增长率、流动性、赢利性等,以发现早期的预警信号;其次,检查寿险公司其他可能存在风险的领域,如再保险是否充足和是否有额外的资本来源等。
(2)为了防止偿付能力不足问题的出现,监管部门有权要求可能存在偿付能力问题的寿险公司提供附加信息,与财务报告不同的是,这些附加信息不对外公开。这些附加要求的信息通常包括:季度财务报告、与关联方的交易或投资、精算师做出的精算报告、经营计划的改变和其他针对不同公司所要求的特殊信息。根据对这些信息分析的结果,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对公司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3)对于附加的信息存有疑问或认为该寿险公司存在风险隐患,FSA便与寿险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接触。与公司管理层的接触并非只是对寿险公司进行详细的现场检查,而是为了给监管者提供一个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沟通的机会,监管者因此可以了解到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公司未来的计划。通过定期的接触,监管者能及时了解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发现一些报表中不能及时反映的信息,从而为处理寿险公司可能出现的偿付能力问题提供时间安排。
(4)如果在对寿险公司的非现场检查中发现其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小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则说明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这时,FSA有权对这类公司进行干预,以恢复其偿付能力。
二、我国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思路
由于中国保险监管的历史较短,保险监管在理念、目标、思路以及监管实践等方面还存在尚待探索与处理的问题。我国的保险监管应当放开眼界,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成熟和成功的保险监管经验。
1.以偿付能力监管作为非现场监管的核心
“目前我国寿险监管主要依靠现场监管,这种监管方式既耗费大量的监管资源,而且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多,也难以提高监管效率。因此迫切需要加强非现场监管,并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将有限的现场监管资源用于有问题的保险公司(方力,2006)。”非现场监管,即指监管机构在采集、分析、处理寿险公司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监测、评估寿险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异动预警和分类监管的过程。在这种监管模式下,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业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规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来进行,而对保险费率、条款则不进行干预,寿险公司可以自由地根据自身实力来决定。这就要求加强对寿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监管,尤其是加强对保险准备金、资产的充足性与最低偿付能力差额的监管。寿险公司必须以特定的方式向政府提供有关情况,根据这些情况,监管机构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做出评价,没有满足偿付能力边际法规要求的寿险公司,将对其实施更严厉的监督直至取消其经营权。
2.完善我国保险监管法规体系
我国政府监管机构要制定完善的、与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的法规来规范寿险公司行为。同时,政府也应该制定有关法律,让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如,英国FSA成立之时,政府就提呈议会批准设立法案·,对FSA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了规定。同时也规定,如果FSA错误的监管行为给被监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后,FSA必须依法进行赔偿。这种规定,既规范了FSA的监管权,又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经营权,还有力地防止了FSA滥用监管权力干预保险公司自主经营的行为。
3.注重信息技术的推广运用和管理
先进的信息处理设备和信息管理技术在保险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监管机构应该做到:第一,根据非现场监管的需要,全面收集反映寿险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的信息,包括数据信息和非数据信息。第二,充分利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等各种信息渠道,逐步建立健全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收集体系。第三,充分利用已要求寿险公司报送的各种信息进行非现场监管。对于其他需要寿险公司报送的信息,中国保监会应明确的非现场监管信息采集要求,确定信息报送的时间、方式、内容、频率和保密要求。第四,督促寿险公司建立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寿险公司应对所报送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同时,提供的财务信息资料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精算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鉴证,必要时可以要求寿险公司提供补充材料,要求寿险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要求寿险公司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答复。例如,英国FSA专门成立技术委员会,对各寿险公司的信息管理提出标准和要求,定期检查。同时还要求各寿险公司要有替代方案,一旦信息设备出现问题,要有解决办法等。
4.加强财务监管与信息披露工作
财务监管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如英国保险监管是建立在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原则的基础之上,其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及预警系统值得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借鉴。
向社会公开寿险公司的信息越多,越能帮助投保人正确选择保险公司以转嫁风险,越能减少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可以通过社会的力量强化对寿险公司的监督,也有利于寿险公司加强自律。因此,首先,保险监管机构应该每年都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报送的保险监管报表,让凡是需要了解寿险公司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自行查阅。其次,在加强年度监管报表的同时,不定期地向寿险公司开出调查表,要求寿险公司如实报告。再次,保险监管机构应调集精兵强将,甚至借用社会力量,对寿险公司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力争及早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把风险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也可以不定期地去寿险公司进行现场调研。
5.依赖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员实施监管
成功有序的监管离不开行业组织的自律配合,独立、有权威的行业组织将发挥无法替代的作用。行业组织在起到市场主体间联络、信息、技术咨询和共享服务等作用的同时,其最重要的角色是应在某种程度上独立充当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行业经营行为的仲裁者。监管机构应极力扶植此类半官方的行业组织的出现和成熟,以行业的自律担负起监管的辅助作用。如,英国的相关保险行业协会在寿险的非现场监管中起着积极的辅助作用。英国行业自律的主要机构有:英国的精算学会、劳合社理事会、英国经纪人委员会、保险推事局、保险人协会、寿险组织协会和个体保险仲裁服务公司等。其中精算师在保险监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6.建立内控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内部审计责任人制度,构建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管的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