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 17:15: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项目投资退出方式,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时机;退出方式
1.引言
风险投资是一个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特性的资本运作和资本增值过程。风险投资公司以一定的方式从投资者处筹得资金之后,以权益资本方式投向选定的风险企业,并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帮助风险企业成长、实现增值,最后通过一定的方式出售所持的股权,回收投资并获得超额收益。一轮风险资本投资退出以后,该资本将投向被选中的下一个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这样循环往复,不断获取风险资本增值。因此,风险投资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所谓风险投资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风险投资者认为有必要是时候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而选择一定的方式(公开上市、出售或回购、清算)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的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风险资本家实施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必须对退出时机和退出方式进行选择。
2.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的选择主要受风险企业的增值情况、预期持有成本和预期持有收益、股票市场的行情以及风险资本退出的期限等因素有关。以下主要对这些影响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的因素进行了分析。
2.1 风险企业的增值情况
任何投资都追求资本增值,风险投资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追求超常规的高额资本增值,它是通过风险投资家转让风险企业的股权来实现的。在风险投资正式退出之前,风险投资家必须关注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情况,因为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退出,只有当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足够大时,风险投资家才有可能获得一个好的“卖出”价格。风险企业股权增值状况是决定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机选择的最重要的因素。
风险企业的成长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存在着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因素,风险资本家不可能对风险企业的中长期发展状况有一个确定性的把握。风险资本家将风险资本投人到风险企业后,可以通过向风险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和对风险企业实施运营监控来促进风险企业的成长,动态地掌握风险企业的股权增值状况,以获取风险企业成长信息,适时调险投资项目退出规划。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不是事先就能够准确地确定的,必须依据投资后的风险企业成长状况适时确定,这样才能选择最佳的时期退出。
2.2 预期持有成本和预期持有收益
所谓的预期持有成本是指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期间所发生的直接的成本费用和机会成本之和。预期持有收益是指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期间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
风险投资机构在对风险企业投资时,为了降低成本,一般会采用分期投资的方式。风险投资机构应该在每一期投资之前对风险企业的价值以及增值潜力进行评估。一旦发现如果继续对风险企业投资,其预期持有成本大于预期的持有收益的话,就应该考虑选择适当的退出方式退出,以实现风险资本增值的最大化。
2.3 股票市场的行情
风险企业的股份转让价格是以风险企业的价值为基础的,但在某种程度上要受股票市场的行情的影响。当股市处于“牛市”时,股票发行一般供不应求,风险投资在使用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时可以采用溢价方式发行股票,取得相当可观的资本溢价。如果采用企业并购的方式退出,收购公司也会愿意以较高的价格收购风险企业。相反,当股市处于“熊市”时,新股上市往往无人问津,即使折价发行也很难成功,风险投资获得资本溢价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那些愿意并购风险企业的公司也会利用这个“低进”的好机会,压低风险企业股份的价格,以相当便宜的价格收购很好的风险企业。因此,风险投资机构在选择风险资本退出时机时,应尽量选择股票行情较好的时候。 转贴于
2.4 风险资本的退出期限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的一个特殊之处就在于不论该轮风险投资成功与否,它都必须如期变现,从而保证风险投资在时序上和空间上的不断循环。风险投资机构对风险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来自具有高风险高收益偏好的投资者。作为风险投资基金主流形式的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通常为10年。在存续期末,所有的现金和证券都必须在有限合伙人(投资者)和普通合伙人(风险投资家)之间分配,风险投资基金清盘。由于存在风险资本退出的时间限制,因此无论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情况如何,风险资本都必须在退出期限之前实现退出。
3.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在确定了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之后,就应该考虑风险投资项目以何种方式退出。风险投资项目退出的方式有四种: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风险企业并购、风险企业回购、风险企业清算。
风险企业清算是指风险企业在经营期内的经营状况与预计目标相差较大,财务状况恶化,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又无法得到新的融资,风险资本无法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并购或回购从风险企业退出,而对风险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与处分的行为。本文只对风险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企业顺利实现增值的情况下,风险资本应采用何种方式退出进行了研究,认为在进行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的选择时应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3.1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价格
所谓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价格是指风险投资退出时,风险投资家转让风险企业股份的转让价格。风险投资项目采用不同的退出方式,其退出价格往往不同。
在风险投资项目退出的四种方式中,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取得的退出价格往往是最高的,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退出价格往往不高。首次公开发行的退出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受相关资本市场的影响,其退出价格的制定缺乏灵活性,而且极易受外部市场条件的干扰。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退出价格是意愿的买方与卖方达成一致的价值,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定价机制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关键在于该企业对于潜在“买家”的吸引力。此外,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而言,风险企业上市后的市场表现也会直接影响风险投资的退出价格。所以,风险投资以IPO方式退出时面临很大的退出价格风险,而以并购和回购方式退出时面临的退出价格风险就小得多。因为企业并购和回购的价格一经确定后,虽然不太可能“冲高”,但也不至于“跳水”。企业并购定价机制更具灵活性的结论是有普遍意义的。
3.2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成本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成本是指风险投资实施退出战略时产生的费用。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的费用非常昂贵。有资料表明,一般地讲,当发行规模超过2500万美元时,发行成本约为发行市值的15%;而当发行规模低于1000万美元时,发行成本将大大超过15%的水平。美国NASDAQ的筹资费用占筹资金额的13%-18%,最低不少于30万-50万美元,其中,承销费通常占5%-10%。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费用则相对较低。
3.3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所需交易时间
风险投资采用首次公开发行退出时,从风险企业准备上市到正式上市之间通常至少需要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而采用并购方式或者回购方式退出时,由于很多并购和回购都是双方私下通过谈判达成的,交易所需时间一般较短,所涉及的部门和手续也相对要少。因此采用并购方式或回购方式退出相对于首次公开上市方式退出来说,操作简单,可以实现一次性全部撤出而没有后顾之优,并且适合各种规模类型的公司。对于处于萌芽阶段规模弱小、风险巨大的高新技术企业,采用并购方式或回购方式退出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退出渠道。
3.4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市场容量
所谓退出市场容量是指风险投资退出时,资本市场或产权交易市场对风险投资家拟发行或转让的风险企业股份的吸纳能力。资本市场往往对采用首次公开发行的退出方式有一定的数量限制。事实上,不仅仅是对风险投资支持的首次公开发行有限制,任何资本市场对普通的首次公开发行也有限制,因为一个企业能在资本市场上向公众融资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这些条件因资本市场的定位不同而有所区别,但只有当这些企业达到规定的标准之后方可上市。例如当前的中国,不存在二板市场,主板市场则限制多,主板市场相对于大多数的风险企业来说门槛太高。如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的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有三年以上的营业业绩且连续盈利等等。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是一种非公开的产权转让,它既可以在上市公司间进行,也可以在非上市公司间进行,或者在上市与非上市公司间进行,因此,从理论上讲,产权交易市场对采用企业并购的退出方式没有任何数量限制。 转贴于
3.5 对风险企业的独立性和风险企业家控制权的影响
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不但使风险企业家获得巨额的财富,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首次公开发行可以使风险企业家在较大程度上保留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若风险投资采用这种方式退出对风险企业家是一种有效激励,激励他们在企业上市前更好地为该企业创造价值。与之相对,如果风险投资采用企业并购的方式退出则很有可能使风险企业家彻底丧失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容易遭到风险企业家和风险企业管理层的反对,也不利于他们在风险投资退出前更好地为企业创造价值。相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和企业并购这两种退出方式而言,采用风险企业回购方式退出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持风险企业的独立性以及风险企业家的控制权,避免由于风险资本退出而给风险企业的运营带来很大的影响。同时也给风险企业家很大的激励,使其将自身的利益同风险企业的整体利益联系在一起,更多地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为企业的发展前景着想。
4.结论
风险投资的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地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只有风险投资顺利成功的退出才能够使风险投资这一动态过程循环往复,不断获取风险资本增值。风险投资家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选择合适的退出时机以及适合风险企业的最优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以实现风险资本的成功退出,获得高额的风险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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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雁军.购并—当前我国风险投资最佳退出机制[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1999,19(6):16-18.
关键词:价值评估体系;决策机制;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0-01
一、风险投资涵义
世界上关于风险投资的概念指出:私人放弃资产的流动性,以股权形式进行资本经营,培养所投资的企业不断提升,从而得到长期高额的回报的投资方式。站在投资的角度,这是风险投资者把资金投向高科技、高风险但未来可能为其带来超高回报的研究开发项目的过程;站在运作方式上,是专业投资管理团队协调风险投资者和企业管理人之间关系,并使之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投资机制,也是向极具上升空间的高科技企业注入资本的过程。
二、价值评估体系
投资家向风险企业投资的目的是追求企业未来重大价值,所以在做出决策之前要对企业做出各级筛选,还要对投资保护与风险、投资价格与风险与企业家达成共识。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
1.净现值法。是指在项目整个生命期内将年度现金流出和现金流入做差,按照一定的贴现率逐年折现得到的值。财务管理中的“现值”是其理论基础。未来现金流和贴现率是其估计的方法;企业连续不断地给投资者带来现金流入,并且未来的现金流入能够可靠估计是使用净现值法的条件。
2.期权定价理论方法。这种方法为不可逆投资项目的分析及测定提供了理论依据,它提高了投资项目的准确性。期权是约定在一定时间或时间之前,投资者按照规定价格买卖资产权利的契约。只有权利的规定,而没有义务。能够实现利益就投资反之就中止,这种不对称性做到了对损失的保护,提供了保险的可行性。针对一个风险前景难以预料的项目,风险投资家有投资的权利,也可以否定这次投资。
3.实物期权评估风险企业价值。风险投资中期权的标的物是具体投资项目或机会,并非债券、期货、股票等金融资产,可能是项目所需土地、设备等有形资产,所以叫做实物期权。实物期权和金融期权殊途同归。实物期权在国外已成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我国修正后的风险评估模型具有一定的逻辑关系:①四大因素决定产品市场。市场的规模、需求、增长潜力和进入渠道;产品唯一性、边际利润、产品专利化程度和技术决定了产品的差异程度;企业人员素质由营销能力、管理技能、企业家风范、技术实现能力、财务能力和经营管理团队组成;而防止产品老化能力、经济周期能力、预防竞争者入侵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构成了抵制环境威胁的能力。②产品市场和产品差异对市场回报有决定作用,前者强于后者;企业人员素质和抵制环境威胁能力决定了企业抵御可预期风险能力的强弱,同样前者优于后者。最终决策由期望回报和可预见风险决定。
三、决策机制
在风险投资行为中有一个尤为经典的原则:“选择正确的投资项目比经营管理项目重要”。投资之前做好项目的收集、筛选、评估工作,捕获最具潜力的方案是风险投资的关键所在。①项目采集阶段。相关机构推荐、创业者申请、风险投资者自行收集是风险投资项目的三个重要来源。在收集项目之前,风险投资家要充分分析风险几率、投资目标市场价值和产业发展前景,并且研究机构、会计所和证券商都是其寻找项目的机构,这样能够保证寻找到优质项目。②项目筛选阶段。风险投资家在大量风险项目中寻求投资机会,并针对选中的部分有潜力项目做出详尽调查和评估。不同的风险投资公司使用不同的筛选方式,风险企业所处发展阶段、项目规模、所处行业和地理位置等是风险投资公司着重考虑的问题。项目所处行业及发展阶段是重要的筛选内容。通常情况下,风险投资家只在某个或几个行业比较精通,所以,对自己精通领域进行投资几率较大。因为越是了解自己所投资的行业就越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经验和关系,为企业技术、市场等提供优良服务,取得投资收益。③项目评估阶段。风险投资家将选中的方案进行调查分析,为是否投资做出判断。评估内容有:一是风险企业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包括产品技术特征、环境威胁抵抗能力、市场特征和企业家能力等;二要评估可能收益金额,包括风险企业投资规模及其出让股权数额。④构建契约阶段。构建契约阶段是在风险企业投资评估得以通过并且双方达成共识之后。风险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根据风险企业的股票价值、基本约束机制和利益划分方式进行协商,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此阶段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讨论:第一,可转换优先股、债券、普通股等属于股权形式。计价方面,投资公司侧重于公司净值、票面扣除技术折价、商誉和票面价值等。第二,为保障股权、降低风险,投资公司会在协议书上明确股权保障方式,包括:重大资本预算核拟方式、财务责任、董事会权利义务和董事会席位分配等。另外对技术股权利和义务划分也有明确规定。第三,针对投资公司回收年限、受资企业股票上市时机、出售持股时机与规范等内容进行协议说明。第四,对投资公司参与经营决策及参与程度加以确认。
四、退出机制
在退出所投资项目时,风险投资家不但考虑退出方式还会考虑何时退出,原因是要获得最大投资回报。一般风险投资家会遵循以下方式和时机进行退出控制。①风险投资家一般首先选择退出方式再选择退出时机。为了在退出时获得最大的回报,风险投资家会考虑以公开上市方式退出还是以转售股权方式退出,再依据最好的退出方式选择退出时机。通过研究风险企业利润流,风险投资家可以选择恰当的退出时机。②对于风险投资者来说,企业利润流较大时选择公开上市退出是最佳选择。但一些情况下,各种因素会产生限制,上市退出方式则不够科学,例如封闭式风险投资基金临近终止日时,风险投资基金产生的退出压力使得风险投资家仅剩一种退出方式可供选择,那就是转售股权。③ 站在风险投资者角度来说,公开上市方式退出并不一定是最优选择,在某些条件下,转售股权方式要优于公开上市方式。
参考文献: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退出机制
1引言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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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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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风险投资对于高新技术的发展至关重要。本文从介绍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并进行比较;从美国风险投资市场的退出机制得出启示,最后根据我国风险投资退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给出结论。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常有效的投资工具,自诞生以来日渐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器”,极大地加速了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整个经济的发展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风险投资蕴藏着巨大风险。风险投资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因为外界条件变化或内部自身原因,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道德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生产风险、财务风险和政策风险等,这些风险因素不但错综复杂,而且不易被觉察、识别和把握。据统计,10%~30%的风险投资完全失败,60%不能取得理想的收益,只有5%~20%获得成功。怎样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成为各国探究和运用风险投资的焦点。然而在风险投资中,最为核心的部分——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研究。尤其在我国,如何降低风险投资机构风险的研究还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创新性。
1.退出方式的比较研究
创业资本的退出方式主要有:首次公开发行(IPO)、销售(sale)、转售(secondary sale)、企业回购(buy2back),而投资失败则进行冲销(write2off)或清算(liquidation)。IPO是指受资企业第一次向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不过,创业投资家通常不能在IPO时立即抛售持有的全部股票(甚至是部分股票),而必须等待一段时间(通常是180天),这就是锁定期(lock2up period)的规定。销售是指将整个企业卖给收购者。在实践中,这种退出方式有很多形式。例如,将企业卖给收购者以换取现金、收购者的股份或其它资产。转售是指创业投资家将持有的股份卖给第三方——典型的战略收购者,或另一个创业投资家。与销售不同,它是创业投资家将自己持有的股份卖给第三方,而企业家和其它投资者仍持有企业的股份。回购是指企业家和/或企业买回创业投资家持有的股份。冲销(write2off)通常在企业经营失败的情况下发生,不过创业投资家仍继续持有企业的股份。清算则是创业投资家在企业前景渺茫时理性的选择。IPO一直是研究者关注的热点,因为通过IPO实现退出最理想。研究表明,创业投资回报的倍数((返回额-投资额)/投资额),IPO为1.95,销售为0.40,企业回购为0.37,转售为0.41,而清算和冲销分别是-0.34和-0.37。尽管通过IPO实现退出最理想,但在实践中销售(包括转售)也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创业投资家优先考虑的形式。
2.美国风险投资的退出
从世界各国或地区的风险投资基金发展历程、规模组织运营模式及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所起的作用来看,美国的风险投资发展较好,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
美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非常健全,无论是企业上市还是购并都为风险投资机构的成功退出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活跃的风险投资是美国得以在高科技领域保持领先地位的重要原因,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为风险投资机构最终能通过股权转让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投资收益提供了一种退出的市场机制。
自NASDAQ市场建立后,美国的风险投资机构的资本大部分都是通过IPO方式退出的。但从2001年开始,美国风险投资机构以IPO退出的数量急剧下降。2000年,以IPO退出的项目数有262个,2001年猛跌到41个,到2003年只有29个项目以IPO方式退出。近年来,美国风险投资机构以兼并收购方式(M&A)退出的数量占退出数的比例越来越高。美国的大股东多为机构投资者,在持股公司业绩不好时,机构投资者一般不直接干预公司运转,而是改变自己的股票组合,在证券市场卖出该公司的股票,使得公司接管与兼并事件频频发生。尽管如此,来自广东的一份调查显示,广东风险投资机构中上市出售股份这种退出方式只占到11%,企业并购及股权转让等退出方式却高达60%以上,说明最有效的退出方式受到了抑止。从退出的数量分布来看,2004年广东风险投资机构项目退出数量占全国项目退出数量的68%(其中深圳占50%),远远高于北京的17%和上海的14%,说明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尽管广东风险投资的进入与退出较为活跃,但是其退出机制还是不畅通。
3.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退出机制研究
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障碍因素是中国缺乏一个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而今随着创业板的推出,极大的推动了成长型中小企业成长,是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核心战略的重要平台。但其作用还要在以后的发展中才能凸显。
从现有的退出情况来看,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比例比较小,有相当大比例的风险投资被固化在风险项目上,不能退资。我国上市、被其他企业购并和企业内部回购等三种撤出方式之间的比例大致为4:1:5。上市和被其他企业购并所占比例明显低于国外,上市偏低的原因是众所周知的,被其他企业购并偏低的原因主要是:国外的资本市场具有极强的资源配置功能,国外企业间的购并主要是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通过“股权置换方式”或者“以股权置换为主、现金投入为辅”的方式进行,中国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是融资,而并非资源配置功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中国企业间的购并以现金收购方式为主,结果是,不仅大大增加了企业购并的难度和风险,更使得中国风险投资机构难以借助企业购并的方式进行资本变现。
另外,国内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退出作用有限。在国外,场外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相当于国外的场外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是指各类企业作为独立的产权主体从事以产权有偿转让的交易场所。狭义的产权市场是指实物产权交易市场;广义的产权市场既包括实物型产权交易市场,也包括证券市场。与上市发行相比,产权交易的优势体现在:产权交易的门槛比IPO低得多,限制条件少,只要时机恰当,遇到合适的买方,风险投资机构就能够实现资本退出。然而,风险投资在产权交易市场退出的成功案例并不多。
最后,由于中国特殊的法律法规限制与规定,许多带有国资色彩的本土风险投资,通常需要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方式实现退出。目前国内风险投资机构最大的退出途径是通过股权转让,但政府控股的风险投资机构在产权交易市场转让投资的项目时须经过上报各地国资委审批等较多程序,过程繁琐。根据我们的调查,这样的产权交易对价格有许多的限制(甚至包括最高价的限制),因此容易导致估值偏低,与风险投资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本性相违背,因为风险投资通过不同的高风险高收益项目进行组合,来降低风险,实现稳定盈利。如果没有高收益的项目来填补低收益、甚至亏损的项目,则风险投资就无法实现稳定盈利,从而驱使它们选择从事低风险项目。
4.结论
风险投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项目来源、项目调研、项目决策、项目实施以及后续管理都不是靠个人或者机构所能够完成的,需要很多政策环境的支持。从上述国家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来看,各个国家和地区为了促进和保障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无不根据机构发展的内在要求,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了有效的扶持政策,建立了风险投资制度体系,确立了具体的风险投资制度,采取了一系列促进风险投资机构发展的扶持措施,包括拓宽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以及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等措施以支持、规范和保障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我国在勇于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大胆创新的同时,应结合国情,无论政策环境还是资本市场上都不能简单照搬照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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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IPO;企业并购
一、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内涵及方式
(一)内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是指在其所投资的企业发展到一定成熟的阶段之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将它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成本并实现投资回报的行为。私募股权投资的根本目的并不是掌握公司控制权或者长期经营权,而是在恰当的时机退出企业来获取高额收益。一般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包括筹集资金、选择项目和增值退出等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是紧密相连、不断循环的过程,其中任一环节的不成功都会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在这三个环节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核心环节,其实现了资本循环流动的活力性特点,对项目成败影响最大。
(二)方式
所谓私募股权退出机制,就是当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风险企业一定阶段后,当风险企业达到或远离背向于私募股权基金所希望的发展目标时,私募股权机构选择撤出资金终止对风险企业的投资。私募股权终止投资的目的在于实现投资增值或控制损失进一步加大。对不同发展程度的风险企业,可供私募股权机构选择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并购退出、清算三种方式。
1、IPO
IPO即首次公开发行,指风险企业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IPO通常是私募股权基金最为偏好的退出方式,因为通过这种方式,私募股权基金持有的风险企业股份,从不可流通股转变为上市公司股票,同时获得较高的资本增值。
图-1 私募股权基金IPO退出流程
2、企业并购
所谓企业并购,是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将股份出售给第三方的投资者的退出方式。根据第三方资金性质的不同,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一般收购和第二期收购。
图-2 私募股权基金并购退出流程
3、清算
通常情况下,IPO退出和并购退出往往能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带来收益,退出的目的在于兑现利润;而当采用清算退出时,退出目的往往就是控制损失。所谓清算,是指经营不善的企业被迫解散,终止公司业务,分配公司财产的法定程序。相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意义即是清算退出,当风险企业不能健康发展时,私募股权机构不得不解散风险企业以避免或者降低财产的损失。清算退出方式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迫不得已的选择。
二、国外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经验借鉴
(一)美国和欧盟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数量概况
国际实践经验表明在上市、并购和清算三种主要退出方式中,除了私募股权基金完全失败时使用清算退出方式外,IPO退出往往会获得较好的退出收益,上市有利于企业家获得企业的财务控制权,有利于激励核心层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上市退出受到欢迎。企业并购的退出方式最为迅速,操作便捷,也是一种较好的退出方式。2008年以前,国外私募股权基金快速发展,推出量和退出金额逐年增加,2008年次级贷危机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速度大幅降低。以下是美国1992-2008年IPO和并购退出项目数量的统计以及欧盟2004-2008年IPO和并购退出项目数量的统计。
图-3 美国1992-2008年IPO和并购退出项目数量
图-4 欧盟2004-2008年IPO和并购退出项目
(二)美国和欧盟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经验借鉴
1、高度重视退出环节以及宏观经济的影响
在国外,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学术界都非常重视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环节的作用和地位,私募股权基金退出受到重视的诱导事件是2000年美国网络股泡沫破灭,网络股泡沬破灭导致纳斯达克市场大幅度波动,极大地影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导致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急剧萎缩。通过这一事件,一些观察者发现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对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具有直接的影响,这一影响程度甚至超过了筹资和投资环节对私募股权基金业的影响力,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也正是这一事件拉开了国外学者研究宏观经济关系对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序幕。当前,国外学者已经对经济总量(GDP)、货币市场、技术冲击以及资本市场对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影响进行了考察,为通过宏观经济调控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速度和结构提供了理论上基础。实际上,只有在思想上重视退出,才能不断的改善私募股权基金退出问题。相比较而言,在我国,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术界对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环节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
2、畅通的退出渠道必须覆盖所有可能的风险企业
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经验表明各种退出方式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因此不同的国家在发展退出渠道过程中会有主次之分,各国会根据已有的退出渠道的状况和禀赋选择一种主要退出方式并着力建设和完善,美国由于资本市场发达,因此选择通过完善资本市场退出体系从而疏通退出渠道,以色列、韩国、日本等国也根据本国的条件选择大力完善资本市场体系。欧洲各国则主要通过完善并购市场以支持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不仅如此,这些国家在完善退出渠道时,都会注重将着力发展的退出渠道覆盖所有类型的风险企业,否则如果一些需要退出的风险企业无法通过国内畅通的渠道退出,那么再多的退出渠道也不能被视为完善和畅通的退出渠道。例如欧洲的产权交易市场可以为任何类型的,包括成功的,不成功的风险企业提供交易,而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和三板市场,英国的AIM市场和未上市股票市场,韩国的科思达克市场都可以交易盈利和亏损的所有企业,都覆盖了所有的可能需要交易的风险企业。其他的国家在发展退出市场过程中,也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确保所有企业都可以交易。
3、积极解决退出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理论的研究表明信息不对称对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国外的政府和市场都非常注重解决退出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市场发展方面,形成了完善的退出中介体系,这种中介体系除了包括普通的中介服务机构,如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仲裁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共同基金、科技中介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这些一般的中介机构外,还有一系列特殊的中介机构,如标准认证机构、项目市场潜力调査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督导机构、履行监管和自律职能的行业协会等。这些机构为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提供研究、评估和谈判服务,也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极大地提高了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效率。政府信息监管方面,主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求私募股权基金披露相关的风险企业信息,并对相关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如,尽管美国纳斯达克对上市企业的要求不高,但对其信息披露有严格的规定,并对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的监管、检査在传媒上披露的有关公司股票信息,对违规公司责令其停止上市交易活动;纳斯达克系统对所有上市企业的交易活动实行实时监管,保证交易活动的真实性。在英国,为了促进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活动,英国AIM采取了与主板市场差异化的监管策略,AIM监管的关键是对公司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和公开,在此基础上,投资者根据披露的信息进行自由选择。
AIM规则简洁但必须严格遵守,其监管主要采取保荐人制度,保荐人在被保企业进入AIM市场前,对企业的资料和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三、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应尽快建立起一套有关私募股权基金的发起、运作、退出的办法和完整机制。例如针对企业IPO后禁售期过长而影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时退出问题,我们可以借由其他制度来代替禁售期制度。同时注意与其他法律相协调,完善和健全私募股权基金法规体系。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并购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重要的退出手段,在西方国家,公司采取并购方式退出的约占70%左右。而并购这种市场行为会牵涉多方利益,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来加以约束和规范。所以,制定并购方面的法律势在必行。
(二)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国内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关键点在于缺少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一方面必须加强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建设,注意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另一方面根据国内市场的特点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场外交易市场。
(三)培育和健全私募股权基金的中介服务体系
鼓励多种私募股权投资服务公司的建立,为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提供市场信息、决策咨询和谈判等服务。同时规范这些中介机构的市场化运作,这样可以让它们在竞争中做大做强。推动我国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积极介入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为被投资企业的IPO或者收购退出提供有效服务,从而降低退出成本,提高退出收益。最后,大力培养相关的专业人才,从根本上提高中介服务的质量。
参考文献:
[1]伍先敏.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研究[J].宏观经济观察,2009(11).
一、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风险投资起源于2O世纪中期的美国,20世纪70年代之后才得到公众和政府的支持,从此开始迅速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于20世纪8O年代中期,由于政策、制度的原因,发展较为缓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仍处于探索期。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受政府鼓励自主创新、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政策的影响,国内自主创新企业、高科技企业曰益增多,对风险投资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当前,风险投资越来越受到国人的关注,这是因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高新技术的整体水平、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统计,2010年第三季度,中国内地已完成和正在募集的资本额达1742035亿元。其中,37家机构/基金已完成募集的风险资本额达559.928亿元,与2010年上半年完成的募资总额基本持平;平均每家机构基金募集的风险资本规模达1513亿元,仍处于2003年以来的高位(见图1)。2010年第三季度,在披露募资规模的60家机构/基金中,新募集风险资本额在1O亿元及以上的最多,占比45%;其次是新募资本在2亿~5亿元的,占比3333%;新募资本在1亿~2亿元的,占比10%;新募资本在5亿~1O亿元的,占比5%。可见,风险资本平均募集规模明显偏大。已完成募集的37家机构/基金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有14家,规模在2亿元以下的仅有6家。2010年第三季度,人民币基金资本规模进一步增加,内地VC/PE机构已完成和正在募集的人民币基金资本额达1484.049亿元,占新募资本额的比例为8519%,与上半年的78%相比,增长逾7个百分点(见图2);外币基金资本额占新募集资本额的比例降为14.81%。此外,人民币基金的数量比例为8361%,与上半年的82l5%相比也略有上升。这充分显示人民币基金在数量和规模方面均超过外币基金。同时,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统计,2010年第三季度完成募集的37家机构/基金中,人民币基金有30支,外币基金有7支。从完成的募资规模上来看,人民币基金完成的募资规模达349.949亿元,占已完成募资总额的625%,一改以往规模上逊于外币基金的历史标志着行业格局发生了逆转。
二、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一般性选择
不同国家和地区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不同,其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也不尽相同。目前,较为常见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IPO;企业并购;股份回购;破产清算。每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都存在一定的优势和劣势及其应用条件,因此风险投资家应根据内外部条件,趋利避害,做出正确的选择。
1.1PO
IPO是指通过使风险企业公开上市,企业的股权实现流通而适机选择退出,来实现资本增值。公开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即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上市,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较适合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创业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中国香港的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具代表性,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资金都通过该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收回投资成本,使得许多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家获得了巨额收益。如早期的苹果、微软和英特尔等计算机软硬件公司;近期的雅虎、亚马逊等电子商务类企业。上述成功范例使企业上市成为风险投资机构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IPO因能实现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的双赢而被称为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其平均回报率远高于企业并购和股份回购。但企业公开上市也是有弊端的,比如:上市企业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的自主性逐步下降;企业公开上市将耗费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企业采用。同时,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创业板大门开启,为中国风险投资机构提供了最为重要的市场退出通道。但我国真正实现IPO退出的风险企业却不多,其主要原因是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较低发展水平,在政策法规等方面无法完全与IPO退出机制实现对接。
2.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退出方式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另一家企业兼并收购风险企业以实现风险投资退出的方法。兼并收购方可以是风险投资公司。也可以是一般的企业。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这种退出方式可以让风险投资者直接获得现金或可流通证券。同时并购交易花费的成本也相对较少,风险资本可以实现迅速撤出。适用于不同规模的各种风险企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在短时间内收回资本,大大降低风险。但相对于公开发行来说,并购的收购者较少,获得价值相对较低,采用并购退出方式,管理层有可能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难以保证并购前后经营管理策略的连续性。从我国风险投资短暂的发展历史看,企业并购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方式。这是因为,一方面,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较快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安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另一方面,并非所有企业都能达到上市要求,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采用并购的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3.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是指被投资企业的创业企业家或者公司高管将风险投资机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司回购、管理层收购。很多投资项目在订立投资协议之初,就签订了回购协议。此方式大大降低了风险投资者的风险,因此备受风险投资机构的青睐。这种退出方式对风险企业的经营状况有相当高的要求,其优点是风险企业可被完整保留下来,风险企业家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其缺点在于:风险投资者的产权界定比较难,如何划分产权结构成为回购行为中常见的难题;股份回购一般会采用长期应付票据等非现金结算模式支付回购,还会涉及变现风险问题。如果风险企业在度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然而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来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经营受挫、未来收益不乐观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以清算方式退出会造成部分投资资本的损失,但仍不失为明智之举。因为创业资本一旦投入不良项目,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将资金收回再选择有利时机投入到另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中,投资失败率占20%-30%;另外有60%左右无法获得预期收益;仅有不到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缺乏足够的成长性或可能遭遇投资失败时,风险投资者应该及时果断通过破产清算等手段退出,将资金投向有着更好预期的项目,以便获得更多收益。
三、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相关建议
风险投资退出是风险资本运作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以何种方式退出对风险投资效益影响重大,所以发展和完善退出方式是我国当前发展风险投资业的重要任务。而我国目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如:资本市场不够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中介服务不够成熟等,因此,针对我国目前状况。我们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着手进行改善。
1.完善产权交易市场
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通过产权交易来实现的。从国外风险投资的运营机制和发展过程来看,发达的产权交易市场是风险投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通过产权交易,风险投资资本才能形成正常的资本增值和循环发展。目前,我国建立可行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重要步骤是建立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形式有集中交易和分散的个别交易市场两种形式。分散的个别交易常见于大企业对新创企业的收购及新创企业经营失败破产清算等。市场集中制交易是建立并完善创业板市场,将达不到主板市场上市指标要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在此进行交易。
2加快法制建设的步伐,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风险资本如果通过兼并收购和破产清算的方式退出风险企业,法律法规的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要根据风险投资的运行规律,特别是针对风险投资不同退出方式的特点,尽快完善法律制度为风险投资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广阔的操作空间。同时,对风险投资立法的完善,要特别注意与《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税法》等的协调,避免相互冲突,为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3.培育、健全风险投资业的中介服务体系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首次公开上市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2
一、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作用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所投入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风险投资属于资本运作,它的最大特点是循环投资,既“投资—退出—再投资”,可见,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建立了畅通的退出渠道,资本循环才能有效完成,资本增值才能够实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作用具体体现在:
(一)实现投资收益,补偿投资风险
风险投资追求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成功后的高额垄断利润,而不是成熟企业的常规利润。一旦企业发展到成熟阶段,风险投资家就可能迅速地将风险企业交给新的投资者。而由于风险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得风险资本要求有很高的回报来补偿其承担的高风险。这样投资者才愿意承担“高风险”,其根本原因在于追求“高收益”。如果缺乏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成功项目的收益难实现,失败项目的损失也不容易得到弥补。
(二)保持流动性,促进投资循环
风险投资是筹资、投资、蜕资三个环节构成的连续的商业投资活动,其能够持续运转的根本在于风险资本的周期流动,它通过不断进入和退出风险企业实现资本增值。如果缺乏退出机制,有限的风险资本金就会陷入停滞状态,风险投资活动的链条就会中断,风险投资也就无法实现资本增值和形成良性循环,更无法吸引更多投资者加入。此外,风险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在此期间,通常需要对那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追加投资,因而风险投资要能适时退出,否则就无法进行新的投资。
(三)评价风险投资,发现投资价值
风险投资的对象一般是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高新技术企业。因而对这些企业不仅要评估其现在的价值,更要评估其发展带来的远期价值。因此,其价值只能通过市场评价来发现和实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为风险投资活动提供了一种客观的市场评价方法,评价其投资价值最好的标准就是看风险投资退出时能否达到大幅度的增值。
(四)激励创业企业家,降低风险
对于创业企业家来说,风险投资退出也是极为必要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二者属于委托关系。为了降低风险,风险投资家必须对创业企业家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首次公开发行不但能给风险企业家和创业企业家带来高额回报,同时还能将风险企业家掌握的企业控制权交还创业企业家,这对创业企业家的激励是无可比拟的。相反,清算则是对风险企业家最具刚性的约束,清算退出意味着风险投资项目的彻底失败。
二、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及影响因素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其风险资本的来源不同,并且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也不一样,因而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目前,世界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种:
(一)主要方式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首次公开上市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招股上市,一般以普通股发行,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资本转换为公共股权资本,将股份在二级市场上出售以实现资本增值的方式。显然,首次公开上市,主要指通过二板市场上市是最有利可图的退出方式,也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
2.兼并与收购。兼并与收购是指风险投资者等时机成熟后,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接受兼并和收购实质是将投资股权出售给一家具有雄厚实力的上市公司,使其成为高科技企业拟进入证券市场的强大资金后盾,实现风险资本顺利退出。
3.股权回购。回购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购回风险资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风险资本退出。就其实质来说,回购退出方式也属于并购的一种,只不过收购的行为人是风险企业的内部人员。回购的最大优势是风险企业被完整的保存,风险企业家就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因此回购对风险企业更有利。
4.清算和破产。破产清算是指在风险企业经营不成功时,风险企业家不愿意再花费精力来维持其投资而采取的对其进行清算,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清算退出是一个遭受损失的退出途径。
(二)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的因素
世界各国的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和完善程度都各有差异,而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市场的活跃程度。活跃的证券市场为风险投资退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板市场明确定位于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融资服务,是一条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上市标准和条件相对较低。二板市场的建立直接推动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也成为风险投资实现退出的一条有效渠道。
关键词:创业投资 发展现状 对策建议
一、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现状
我国于1985年成立了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从此,我国便开始了创业投资的探索发展之路。1989年,成立了第二家创业投资公司――中国科招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推动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随后几年,我国不断出台扶持和引导创业投资的政策规范,使我国创业投资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为创业投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的创业投资呈现出高速增长的良好格局。据统计,2012年我国创业投资市场共募集完成266支基金,募集金额达275.35亿美元。创业投资市场完成投资案例566起,投资总额47.67亿美元。互联网依然是投资最活跃的行业,披露案例118起,占比20.8%,其次分别是制造业和IT行业。
二、我国创业投资存在的问题
从创业投资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来看:一是未认清创业投资与核心竞争力之间的关系,导致盲目投资。一些投资者为获高额利润,没有将投资与自己的专业、管理及资源有机组合,没有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管理资源服务,导致收益不确定,极大地增加了项目经营风险。一些上市公司在资金并不富裕,融资渠道单一且融资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长期进行大量超出其本身能力的筹资与投资,结果将得不偿失。二是退出机制不完善。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健全,我国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不畅通。一方面,部分创业投资项目在应该退出的时候无法及时退出;另一方面,退出的项目难以实现自己的价值,无法给投资企业带来理想收益。同时,兼并收购受到多重阻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成功退出的机会比较少、回购的退出方式不理想,影响了创业投资的热情,制约了创业投资的发展。
从被投资企业存在的问题来看:一是投资项目风险高。我国创业投资项目大多集中在种子期,其技术产品处在研发阶段,在后续的工业化生产中,尚需要大量资金以及相关技术的配套支持,若配套技术满足不了需要,有可能导致被投资项目的失败。同时被投资企业自身规模较小,往往被上下游企业牵制,一旦企业外部生存环境恶化,被投资企业就会面临极大风险,创业投资公司就会遭遇高额亏损。二是创业投资信息不畅。只有拥有有效的创业投资信息获取渠道,创业投资公司才能对投资项目进行有效的评估,从而找到合适的投资对象。由于投资项目大多处在种子期,只能依靠被投资企业有关人员的解释和项目资料说明获得投资信息,创业投资公司无法客观评估创业投资的风险,从而影响对投资项目的正确判断。
三、进一步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对策
(一)积极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创业投资人才。如在高等院校中针对创投人才的需要设置创业投资课程,加强高校与创业投资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另一方面积极与国外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充分利用外部资源,提高我国创业投资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提高创业投资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首先要尽快建立具有权威性的创业投资评估咨询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规范、专业的评估,降低创业投资的技术风险;其次要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投资提供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服务;第三要加快建立相关网站与投资实时对接服务系统,以丰富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渠道,以便创业投资企业获得精准信息,提高决策水平。
(三)拓宽创投退出渠道。建立与完善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积极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特别是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允许创业投资所形成的产权在技术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协议转让。同时针对目前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复杂、费时等问题,及时调整相关政策,使创业资本即使在投资项目失败、调整无望的情况下,能够利用破产清算的方式实现创业资本失败后的退出。
参考文献:
1.王元.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12[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
曾就职于银行、券商、基金、保险、金融租赁等多个金融子行业的新沃资本董事长朱灿,看到了很多大型金融机构难以服务的投融资需求,他向《融资中国》记者直言,“我觉得可以做一些事情,这是我出来创业的主要原因。”
金融控股集团
2010年6月,新沃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成立,创办三年来,已经初步形成包括金融板块、地产板块、实业板块、国际板块的金融控股集团架构。其下设新沃国际、新沃基金、新沃资管、新沃金融、新沃置业、大连君泰等全资子公司,控股新沃司浦林、中科新沃,同时参股多家企业。旗下管理基金30余只,累计资产管理规模已超过100亿元。
朱灿向《融资中国》记者表示,这个集团架构的核心在于产业与金融的结合。
在新沃资本的架构中,金融板块包括现有的夹层基金、PE基金等业务,以及正在战略性介入的某些牌照业务;地产板块,主要在国内一些重点城市、沿海城市进行房地产开发,基于“精品地产”的定位,对城市、项目进行严格筛选;实业板块,主要关注环保、大健康、TMT等领域,针对不同的投资机会,既可以PE投资的方式介入,也可考虑以实业投资的方式去深耕某些细分领域;国际板块,与国外几家大型金融机构进行了深度接触,共同设立基金,投资于海外房地产及相关金融产品。
目前,地产基金和夹层基金是其主要赢利点。新沃资本已经连续两年位列“中国最具实力房地产基金TOP10”,所投项目主要分布于北京、上海、杭州、天津、大连、长沙、西安等全国重点城市,物业类型包括住宅、商业、写字楼等。地产业务板块,已在福建、大连等地开发了福建滨海国际旅游城项目、大连金融总部基地项目等,未来的房地产业务则主要集中在全国几个重点城市及沿海城市。而占据主营业务另半壁江山的,是夹层基金,新沃资本在基金层面做了优先、劣后的设计,以股债混合的方式进行投资。PE基金业务则是新沃资本未来极其看好的增长点。目前其团队已看过的项目有几百个,已投资项目有十余个。新沃资本还设立了两只TMT基金,规模各2.5亿元,总计超过5亿元,分别与广州市政府、大连市政府合作成立。
朱灿透露,2013年新沃资本的各项业务均取得了较大进展,既有新基金募集完成,已设立基金的投资也都按计划在进行,也有项目实现了顺利退出。
探索者的考验
对于探索者而言,没有随随便便的成功。
朱灿有过“两天内北京、香港、深圳、广州、上海五地,五味杂陈,冷暖自知”的时刻,也有过“起点自不知,终点不自知,莫问前程”的感慨。
他叹息“做几笔大单生意不难,而打造一个优秀团队实在不易”,也不吝分享自己的经验,“这三年多来,关于创业的最大感受是:金融界的创业者要始终保持创新精神。”
新沃资本在设计基金产品结构时,曾引入第三方以加强风险防控。在寻找项目时,曾与券商合作,与券商、银行共同组成联合调查团,进行尽职调查。在投资时,多采取债权和股权相结合的方式,债权、股权按一定比例搭配,或使用可转债。在退出时,多采用并购方式。
桩桩件件的创新背后,是其基于市场现状及新沃资本自身条件所做的深入思考。
“引入第三方来对基金投资进行担保,更大的意义在于集合各方的专业判断,做好投资风险管控。”朱灿如此解释在发行基金时引入第三方做风险防控。
关键词:创业板;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F038.1 文献标识码:A
众所周知,风险投资是培育高新技术的主力。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拥有投资企业,也不是为了获得股息和红利,而是为了通过投资管理帮助企业实现潜在价值进而获得超额的资本增值回报。
风险资本只有能在适当的时机成功退出,才能真正实现资本的增值,才能将风险资本继续流向具有更高收益率的下一个投资活动,让风险资本不断地循环周转,实现风险资本的高效利用。现行的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方式是什么?创业板的推出又是如何为风险资本的退出拓宽了道路?对风险资本而言,创业板市场的推出发挥了怎样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风险投资的特点
根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NVCA)的定义,所谓风险投资是指专业提供的投资于极具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并参与其管理的权益资本。
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
从动作方式来看,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概括地说,风险投资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而不是借贷资本
风险投资机制与银行贷款完全不同,其差别在于:
首先,银行贷款讲安全性,回避风险;而风险投资却偏好高风险项目,追逐高风险后隐藏的高收益,意在管理风险,驾驭风险。
其次,银行贷款以流动性为本;而风险投资却以不流动性为特点,在相对不流动中寻求增长。
第三,银行贷款关注企业的现状、企业目前的资金周转和偿还能力;而风险投资放眼未来的收益和高成长性。
第四,银行贷款考核的是实物指标;而风险投资考核的是被投资企业的管理队伍是否具有管理水平和创业精神,考核的是高科技的未来市场。
最后,银行贷款需要抵押、担保,它一般投向成长和成熟阶段的企业,而风险投资不要抵押,不要担保,它投资到新兴的、有高速成长性的企业和项目。
(二)风险投资家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者
风险资本为新产品或服务的开发提供支持并通过积极的参与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风险投资家在向风险企业投资后,便加入企业的经营管理。
也就是说,风险投资家为风险企业提供的不仅仅是资金,更重要的是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风险投资家不仅参与企业的长期或短期的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目标的测定、企业营销方案的建立,还要参与企业的资本运营过程,为企业追加或创造资金渠道,甚至参与企业重要人员的雇佣、解聘。
(三)风险投资倾向于长期投资
风险投资是一种长期的、流动性差的权益资本,投资期限至少3-5年以上。
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家不会将风险资本一次全部投入风险企业,而是随着企业的成长不断地分期分批地注入资金。
(四)风险投资最终将退出风险企业
风险投资虽然投入的是权益资本,但他们的目的不是获得企业所有权,而是盈利,是得到丰厚利润和显赫功绩从风险企业退出。退出是风险投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何种方式退出,在一定程度上是风险投资成功与否的标志。
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风险投资家就制定了具体的退出策略。退出决策就是利润分配决策,以什么方式和什么时间退出可以使风险投资收益最大化为最佳退出决策。
二、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IPO,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报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变现退出。
创业板市场即二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门槛相对较低,比较适合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获得的收益远超过以并购方式退出风险企业所能获得的收益率。因此IPO被认为是最受欢迎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
(二)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
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由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资本采用并购退出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家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
(三)管理层回购
回购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购回风险资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风险资本退出。就其实质来说,回购退出方式也属于并购的一种,只不过收购的行为人是风险企业的内部人员。回购的最大优点是风险企业被完整的保存了下来,风险企业家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决策权。管理层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家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时,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
(四)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
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三、创业板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中的作用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IPO方式以其最高的退出收益而成为最受欢迎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IPO又分为主板市场IPO和二板市场IPO。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规模、运营情况有严格而且较高的标准,所以对于处于发展时期的新兴企业而言,在主板市场实现IPO困难重重。
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并没有主次之分,只是功能上各有侧重的市场,且在上市规则上远远低于主板市场的标准。创业板市场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同时也为风险资本提供套现的机会。
在国内创业板没有开板之前,我国尚没有建立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一些优秀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搜狐、网易等)都选择远赴重洋到海外的二板市场发行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如今中国的创业板正式拉开大幕,为具备上市条件的优秀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最佳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投资于这些企业的风险资本的退出拓宽了道路。
风险资本能否及时有效地实现退出,是风险投资介入风险企业时所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没有退出的风险投资无法顺利循环,从而也就无法持续地为优秀的企业提供支持。退出成本的增加,无形中也减缓了风险资本自身的扩张速度,减少了资本供给。因此,创业板的设立将刺激风险投资一定程度的增长。
参考文献:
[1]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2
[2]陈雁洁.风险资本退出机制研究.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3]李乃君,李岳.适合中国国情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探讨.经济研究参考,2008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出售或回购
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高科技产业成为了中国产业升级中的一个焦点,在高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中,风险资本作为一种金融资本,它需要在高科技项目之间灵活的进入和退出实现自身价值增值,为高科技成长提供助力。所以退出是进入的先决条件。中国风险投资自发展以来,退出渠道不畅通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所在。
一、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是风险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
所谓风险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风险投资者以自身的相关产业或行业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结合高效的企业管理技能与金融专长,对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积极主动地参与管理经营,直至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公开交易或通过并购方式实现资本增值与资金的流动性。一轮风险资本投资退出以后,该资本将投向被选中的下一个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这样循环往复,不断获取风险资本增值。
所谓风险投资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风险投资者认为有必要是时候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而选择一定的方式(公开上市、出售或回购、清算)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的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
二、几种退出渠道
一般而言,按照法律条款限制、交易市场环境制约以及企业发展阶段的不同,退出渠道一般可以分为:竞价式转让——股份公开上市;契约式转让——出售或回购;强迫式转让——清算。以下根据不同方式逐一比较分析。
(一)竞价式转让——股份公开上市(IPO)
股份公开上市(IPO)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上市,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转换成为公共股权,在获得市场认可后,转手以实现资本增值。股份公开上市被一致认为是风险投资最理想的退出渠道,其主要原因是在证券市场公开上市可以让风险资本家取得高额的回报。
风险企业股份上市离不开“第二证券市场”的作用,这类证券市场以发行高科技风险企业的股票为主,发行的标准低于一般的证券“主板”市场,只要风险企业的规模和资金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就可以在这类市场上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在欧美发达国家中,著名的“第二证券市场”有:美国专为没有资格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主板市场上市的较小的企业的股票交易而建立的0TC(柜台交易)市场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NASDAQ(全国证券自营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英国于1980年建立的USM(未正式上市公司股票市场);日本政府于1983年在大阪、东京和名古屋建立的“第二证券市场”等。
(二)契约式转让——出售或回购
美国风险投资以契约式方式退出有两种形式——股份出售或回购。股份出售是指一家一般的公司或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按协商的价格收购或兼并风险投资企业或风险资本家所持有的股份的一种退出渠道,也称收购。股份出售分两种:一般购并和第二期购并。一般购并主要是指公司间的收购与兼并;第二期购并是指由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收购,接受第二期投资。股份回购是指风险企业或风险企业家本人出资购买风险投资企业家手中的股份。随着兼并的第五次浪潮的开始,风险资本更多的采用回购或出售的方式退出。
(三)强迫式转让——破产清算
众所周知,相当大部分的风险投资不会很成功,当风险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有关专业人员和单位成立清算组,对风险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确认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者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额回报,就要果断地撤出,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
三、几种退出渠道的比较分析
(一)几种退出渠道自身优缺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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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渠道│优点│ ────────────┤
││(1)投资获益最高,往往是投资额的几倍甚│
││至几十倍,有的甚至更高;(2)企业获得大量│
││现金流入,增强了流动性;(3)提高了风险企│
││业的知名度和公司形象,便于获得融资便│
│公开上市(IPO)│利;(4)对参加回购计划的职员,股票上市乃│
││是很大的激励,可以留住核心层人员并吸引│
││高素质人才进入;(5)风险投资家以及风险│
││企业的创始人所持有的股权可以在股票市│
││场上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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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这种契约式转让最大的优点在于符合风│
││险资本“投入——退出——再投入”的循环,│
││投资者可以在任意时期将自己拥有的投资│
│出售或回购│项目股权限时变现,使风险投资公司的收益│
││最大化;(2)操作相对IPO简单,费用低,可│
││以实现一次性全部撤出且适合各种规模类│
││型的公司;(3)股份的出售或回购还可以作│
││为风险投资企业回避风险的一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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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是风险投资不成功时减少损失的最佳的退│
││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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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渠道│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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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上市限制(具体参见表5);(2)对出售│
│公开上市(IPO)│股权的限制会影响创始人投资收入的变现;│
││(3)上市成本很高,上市的费用十分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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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收购方太少,导致企业价值被低估,│
││收益率与公开上市相比明显偏低,只有它的│
││大约1/4到1/5;(2)就出售而言,风险企业被│
││收购后就不易保持独立性,企业管理层有可│
││能失去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3)对回购来│
│出售或回购│说,如果企业创绍人用其他资产(如其他公│
││司股票、土地、房产等)和一定利息的长期应│
││付票据支村回购,涉及变现及风险问题;(4)│
││我国许多高科技企业是从原国有企业或研│
││究机构中诞生,产权界定不清,再加上国产│
││权交易市场还不发达,产权成本过高,阻碍│
││这种退出渠道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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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很大程度上的损失,这是投资失败│
││的必然结果;(2)我国《公司法》要求在出现│
│清算│资不抵债的客现事实时才能清算,从而很可│
││能错过投资撤出的最佳时机,也就无形中扩│
││大了风险企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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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几种退出渠道的国别分析
1、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国家,30年代美国就有了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在政府、法律、税收方方面面的帮助支持下,美国风险投资蓬勃发展,为美国经济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时至今日,美国已经毫无疑问的成为了世界上风险投资最发达的国家。美国风险投资多元化的退出渠道,发达健全的产权市场,一直是世界各国争相模仿的对象。美国的风险企业既可以通过NASDAQ市场公开上市,也可以在不同发展时期在私人权益市场上以出售或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所谓NASDAQ是全美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tionalAssociationofSecuritiesDealersAutomatedQuotations)的英文缩写,但目前已成为那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NasdaqStockMarket,Inc.)的代名词,其职能是操作并维持NASDAQ报价系统的运转,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1999年NASDAQ成交额11万亿美元,首次超过纽约证交所,占美国三大股市的51%。虽然2001年以来,世界市场对NASDAQ的影响很大,但也不能改变影响它在世界金融领域的重要地位。
NASDAQ是全世界风险投资公开上市最大的市场,90年代美国通过风险基金和原始股上市等途径进行的风险投资每年都在450亿至650亿美元之间,其中NASDAQ吸纳的约占半数。更有微软、英特尔、西斯科、戴尔、雅虎等等著名的风险企业都在NASDAQ实现了成功退出和再度融资。NASDAQ不仅是美国的创业板市场,更是世界优秀风险投资企业展示自己的舞台。版权所有
所谓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是指不必经过美国政权交易委员会审批登记的,在私人之间或各金融与非金融机构之间交易的权益资本。最常见的权益资本投资是普通股和可转换的优先股或带有优先权及认股权证的次级贷款。这些有价证券可能是上市公司发行的,但大多数是由私人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发行的。美国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是整个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私人权益资本其中又包括了风险资本和非风险资本。私人权益市场一般具有四种形式:有组织的私人权益资本市场;天使市场;非正式的私人资本市场以及144法规资本市场。可以说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是为风险投资进行出售或回购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以下是对各种退出渠道的分析(见表2)。
表2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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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渠道│背景│转让客体│转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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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上市│完全成功│股票│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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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购并│比较成功│整体或大股股票│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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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购并│情况一般│股权│风险投资机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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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回购│比较成功│整体或大股股票│风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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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完全失败│资产│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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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性质│投资年限│回报倍数│发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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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板市场│4.2│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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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市场│3.7│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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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市场│3.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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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市场│4.7│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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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市场│4.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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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美国风险投资》2003年3-8期的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由表2可看出,在风险投资最发达的美国第二种退出方式——出售或回购达到了60%(一般购并25%,管理层回购25%,二次购并10%,共60%),成为最主要的退出渠道。这种方式投资年限是最短的,报酬率中等,但是对于风险投资企业来说,要注重投资资本的赢利性和流动性的统一,才能达到收益最大化,所以多数的风险投资企业会选择这种退出渠道。公开上市回报率最高,达到了7.1,属于完全成功,但只占到了20%。破产清算是无奈之举,不仅长期占用资金而且成本都只能回收20%,试想如果没有这么高的风险,岂不是人人都来涉足风险投资,所以正是存在很高的失败率,才能保证风险投资者的高收益。
2、中国
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国人开始了解美国的“硅谷神话”。“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兴起标志着我国高科技产业步入了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同时也开始了我国风险投资的探索之路。短短十几年,中国的风险投资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见表3)。
现行的条件下,当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中,出售和回购占据绝对优势。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回购、直接被上市公司收购、被跨国公司兼并甚至风险企业之间进行重组达到退出的目的(见下页表4)。
表31994-2001年全国创业资本增量和总量的年度比较(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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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1994│1995│1996│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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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资本│││││
│总量│221800│301800│360800│76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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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创业│││││
│资本││80000│59000│40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