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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保险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3 17:57: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保保险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医保保险管理制度

第1篇

【论文摘要】本文阐述了医保定点医院为适应医疗保险制度要求,从实践出发,探讨建立完整、有效的科室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和标准化管理指标,实现全程、实时的监控和考评、客观公正的评价与结果的正确利用,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为参保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论文关键词】医疗保险 医院管理 考评制度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铺开,我国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也随之扩大,逐渐改变了医方主导的局面,医疗服务“买方市场”逐步形成,新医改方案中也明确提出“全民医保”的目标,这些都将是定点医院面临的新的机遇和挑战。定点医院只有通过规范医疗保险管理,建立科室医疗保险管理考评制度,提供让参保患者满意的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及良好的人文环境,才能提高参保患者的满意率,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效率,同时也才能让医保经办机构满意,最终达到医、保、患三方的满意。这才是医院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的最终产出,才能形成和谐的医、保、患关系。我院通过建立科室医疗保险管理考评制度,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为参保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医保住院人数大幅攀升,医疗质量得到有效保证,服务优质,费用合理,得到了参保人的欢迎与肯定。

1科室医疗保险管理组织

进行医疗保险的规范化管理,首先必须建立完整、有效的科室医疗保险管理组织。经过多年的实践,我院医保管理组织经历了从医务科专人负责到现在院长负责、医保科主导、临床参与的组织模式,为实施医疗保险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保管理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我院探索建立的院长负责、医保科主导、临床参与的组织模式是:医院院长重视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亲自担任广东省医院协会医疗保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并由分管医疗的副院长主管医保工作,负责指导全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医院成立了医疗保险管理科,直接隶属医务处领导,配备了三名专职人员,负责全院医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我院还在各临床科室成立了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医保专管员。医保工作领导小组由科主任、区长和护士长组成,负责向科内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宣传医保政策,指导科内医务人员正确贯彻落实各项医保政策,合理控制本科医保病人的定额费用及自费费用,正确运用医保政策与医保患者及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做好科内医保政策咨询释疑工作,并在医保科的指导下解决医保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医院还在各临床科室设立了一名兼职医保专管员,医保专管员在各科室医保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临床科室医保工作的管理力度,促进医保服务管理规范化,医院每月给予医保专管员一定的补贴作为激励。医保科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医保专管员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各科室在医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现在院长负责、医保科主导、临床参与的组织模式是一个全员参与、分层次进行的、科学、有效、完整的医保管理网络体系。医疗保险管理越来越需要重视影响医疗质量的主体一医务人员,要医院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都参与到医保管理工作中来,承担医保管理的责任,纳入医保管理网络。医保科作为职能部门起着上传下达,制定政策及标准、组织实施与监督考评等重要作用。

2医保质量标准化管理指标

我院为确保医保政策的正确实施,不断探索医保服务管理的有效模式,结合医保管理工作的体会,参照医院医疗质量标准化管理,率先引入医保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理念,将医保工作的全过程实行质量标准化管理。建立指标体系时重视在医保管理中的指导作用,与医院的医保管理目标和制度结合,为临床工作指出改进和提高的方向,保持其稳定性和持续性;制定指标体系注重科学依据;考评标准设置简单明了并尽可能量化,针对性强;考评工作考虑程序化,操作简便易行。

根据广州市社保局和广州市医保局的政策法规及医保协议的要求,制定《中山一院医疗保险质量管理标准》,医保质量管理标准包括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学习、执行医保协议及各项规章制度、信息系统管理、监督管理、文明服务和医保控费管理六项指标共46条细则,涵盖了医保服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并且根据市医保局定额,结合各专科的实际情况,确定各专科定额费用,定额费用控制情况作为科主任的考核指标之一。

3全程、实时的监控和考评

为确保医保政策的正确实施,规范医疗行为,我院加大了对日常医保工作的管理力度,不断探索医保管理的有效模式,制定了“规范操作、全程管理、实时监控”的医保管理制度,多渠道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由医保科专人负责每月定期按照医保质量管理标准,对全院各相关科室以及医院内部各环节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综合日常工作中通过各种渠道反馈的有关医保服务管理问题计算质控得分,纳入全院质控管理,与考核性补贴挂钩。对质控管理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各相关科室和领导,限期整改,确保政策实施与落实。

建立科室定额控费管理制度。根据各科室上年次均住院费用及广州市医保局与我院签定的定额,定出各科室的定额,超定额部分费用不计人科室收入。医院为各临床科室安装了“医保费用实时管理”软件,实时提供在院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情况,医保科的工作人员通过院内信息网,每天对全院在院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自费比例进行实时监控,每天查阅在院医保病人的费用明细,发现问题及时与科主任和主管医生沟通,并给予正确的指导。每月汇总全院医保病人费用、自费比例及超定额费用,对于自费比例高及发生不合理费用的科室,在全院医疗工作例会上通报并纳入医保质控管理。

4客观公正的评价

4.1及时反馈信息

每月、季、半年、全年将全院各科室总费用、定额费用、自费率、超定额费用及时反馈到科室负责人,使各科心中有数,可以更合理地控制费用;在现场检查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直接反馈给相关科室和部门,并限期整改。

4.2分析结果,制定改进办法和措施

每月汇总全院、门诊、住院各专科病人费用、自费比例、平均费用、超定额情况,反馈到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制定具体操作措施,研究医院病种和项目成本,寻找自我控制或放大的着力点和重点,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合理保障医院的利益。

4.3奖优惩劣

第2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管理 信息系统 安全建设

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复杂的、集多项技术、多种研究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系统工程,主要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并在电子信息技术、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技术的支持下,达到各自医疗保险工作的处理,实现对医保工作的服务,通过这一系统能够打动对信息管理的统一化、规范化、综合化,是整个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的核心技术,只有在这一技术的支持下,才能实现医疗保险工作科学、有效地开展,确保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

1 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非安全因素分析

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属于网络信息技术的一部分,这一系统毋庸置疑为医保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带来了巨大便利,然而其中的非安全因素所带来的威胁也是不可忽视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属于联机系统,

1.1网络信息系统自身的缺点

信息系统作为一个数字系统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在进行信息录入、传送、存储等工作时,很有可能出现被剽窃、盗取、破坏性等问题,这些都形成了影响信息安全的不良因素;信息网络没能达到稳定、安全的程度,特别是操作系统、通信协议以及信息存储设备中出现了不稳定特征;网络浏览设备本身的安全等级较低;或者磁盘内部信息储存空间做到非安全因素的威胁,导致很多信息外漏,或者存储中介的一些余留信息也受到了威胁,计算机各个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电磁辐射导致了信息外漏现象。

1.2 系统信息网络安全承受着危机

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可以说网络信息系统正在接受着巨大的考验,因为有很多来自于内外环境的非安全因素都产生了负面影响,例如:电磁外漏、来自自然界的不可抗力因素,如:雷电、地震等都会为系统带来不良影响;系统设备由于长时间运转会出现老化等故障,以及工作者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些问题等都是影响系统安全的因素;最大、最频繁的因素莫过于网络内部病毒、黑客等的攻击,一旦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系统甚至会出现崩溃,无法安全、正常运行的局面。

1.3 不法分子的非法运作

医疗保险服务属于一项福利事业,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是对参保人员的公益,然而,却又一些不法分子巧取豪夺,为了自身享受到更多、更加广泛的医疗保险服务,不惜利用各种手段破坏信息系统,窃取信息资源,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些人为的信息系统破坏无疑构成了巨大的安全威胁,也是一大因素。

2 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途径

由于信息系统本身就存在着非安全因素的威胁,这无疑影响了医疗保险工作的全面、长期、安全、有效开展,为了解除这些问题和非安全因素的不良影响,就要积极思考科学的解决方法,采取一些维护系统安全运行的措施,创建一个健全、完善的安全保护系统,可以从组织机构、管理以及技术等方面入手:

2.1创建安全组织机构

系统的安全运行不是单纯依靠某个人的力量就能实现的,而是要通过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内部配置专业的工作者,负责整个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形成一套规范化的安全监管系统,建立责任制,将具体的责任和任务都要落实到人,进而保证系统能够在一个安全、可靠的环境中运行。这一专业机构的大体任务包括:创建具体的工作规范、安全管理模式以及详细的规章制度,再经过各个专业人士的审核通过后严格执行;开展网络信息建设工作,通过安全检测的方法来监督系统安全,通过浏览安全保护方面的信息文件,来探讨科学的安全措施,以达到对安全系统的维护;做好平时的管理、监督工作,全面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并做好日常的安全总结,并将这些总结形成文件资料,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借鉴,同时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对于安检部门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积极采纳。

2.2 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功能与作用的发挥需要一套健全、科学的制度予以保障,只有在制度的规范约束下,才能确保各项工作都顺利有效、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才能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才能实现信息系统内部的稳定性。因此,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内部要创建一套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约束机构内部的各项工作,具体的制度规定至少要包含下面一些内容:

第一,计算机工作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也就是机器所在地环境要保持整洁、稳定和安全,要确保计算机系统配置在一个安全稳定、无闲杂人员流动,制定具体的计算机工作中心安全维护制度,使整个机房内的一切工作都在安全制度规定范围内完成。

第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分清部门,并具体配置每一个部门的责任人,全面负责这一部门的安全工作,形成安全责任机制,使安全问题同责任人的薪酬待遇以及职权的任免形成联系,这样才能实现整个安全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转,实现其功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

第三,网络系统安全威胁监管制度。要制定具体、详细的安全应对制度,当系统出现问题时,根据这些制度规定来得出解决方案,达到系统安全维护与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同时也要积极完善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例如:人员操作权限管理、用户等级制度等等。

第3篇

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仅仅是基本医疗,而不能满足病人的全部医疗需求由于医保部门根据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给定点医院制定了费用控制指标,医院必然要对病人的检查、治疗和用药严加限制,医院医疗行为既不能超出范围,也不能超标准。这样,控制费用就容易得罪病人,引起纠纷。对于医院自身来讲,既要符合医疗保险要求,还要增加医院收入,其经营管理难度加大。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除要面对参保病人无限需求和医疗保险有限支付能力的矛盾外,还要兼顾医疗技术发展和自身发展需要。

医院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难点

(一)参保患者对医疗保险政策知晓率普遍较低,甚至理解有误对哪些是医保药品、医保治疗项目以及就医报销流程、报销比例等缺乏了解,一旦在就医或报销环节中发生异议,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以及对医保政策的不满和怨愤就全部转嫁到医院,这已经成为医疗纠纷的一个突出问题。

(二)医疗保险政策不健全由于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信息系统建设的不健全,应该享受医保待遇的患者不能按时享受,造成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不理解;或者因信息错误,造成患者频繁往返于社保与医院之间,加剧了医患之间的矛盾,同时也加重了临床医务人员及医院医保管理的负担。另外,由于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对某些特殊患者没有非常明确的政策规定和操作细则,让医院的医保部门无所适从,还经常遭到患者的责难或医保管理机构的处罚。

(三)医疗纠纷风险与费用超标风险共存到三级甲等医院就诊的患者,大多数是危、急、重症患者,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很容易引起医疗纠纷。从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杜绝医疗纠纷等方面考虑,就可能造成医疗费用超出医保范围。如果将医疗费用控制在医保范围,临床医师就可能选择保守、廉价、疗效差的治疗手段,这就使医院处于患者无限医疗需求与医保有限支付能力的矛盾中,给医院质量管理及成本管理带来巨大的压力。

完善医院医保工作的对策

(一)转变观念医疗保险制度给医院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医院既是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消费的场所,又是直接控制医疗费用的载体,还是直接与参保人员沟通、交流、落实医疗保险政策的场所。医院应努力做到在不同的机制、规则下,创造好的经营理念和价值,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建立诚信医院体系,架起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

(二)抓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培训医保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新的医保政策规定不断出台,而且医保工作涉及到医疗行为的各个环节,这就需要做好医务人员的医保政策培训工作,使每名医务人员都能透彻理解、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并严格执行。医院医保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耐心细致地向患者做解释工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平息纠纷。认真接待有关医疗保险问题的投诉、咨询,分析原因,及时协调解决,树立医院良好形象和品牌。随着医疗保险的深入发展,医保病人对医疗保险知识不断了解掌握,就可以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比如病人非常关注住院费用中的自费部分,对此经常提出质疑,甚至由此可能引发纠纷和投诉。定点医院必须具备诚信意识,维护医疗保险病人的知情权、健康权,向病人解释清楚,向他们提供费用明细,以避免医疗纠纷。同时也应加强对参保患者医保政策的宣传,让患者真正了解基本医疗保险中“基本”的含义,降低患者对基本医疗保险过高的期望值。

(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医疗成本医院根据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对医疗进行动态跟踪,自觉规范其医疗行为:注重病种与检查、治疗、用药的关系,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原则,减少卫生资源浪费。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形象,为医院赢得更大市场,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效益。结合医院自身特点,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制定完善的反馈系统和令行禁止的执行系统;建立医院内医保监督体系动态跟踪,及时反馈,指导整改,促进医务人员增收意识、政策意识和规范意识,形成较为完善的自我监督约束机制。

(四)加强与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和社会的联系与沟通医院应加强与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协调联系,增进与社会的沟通,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在做到对内控制的同时,需要做到对外开拓,以取得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和社会的支持,以利于医院顺利实施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让医保管理部门了解医院,了解医院的学科优势,了解医院收治病种的特点以及影响医院医疗费用的客观因素,用数据和事实说话,争取获得对医院的理解与支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的、具有公益性的综合工程,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医保定点医院只有先给自己定好位,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且不断的增加和完善服务项目,建立强有力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这样才能使医院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稳健发展,从而为构建“和谐医保”做出贡献。真正使患者以低廉的价格享受到满意的医保服务。

作者: 张君 单位: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第4篇

第一条为保障和改善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城镇居民健康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及州级统筹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城镇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及社会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城镇居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应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当中,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不断完善,稳步发展,逐步提高城镇居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医药费用的模式。与新农合统一实行州级统筹,合并使用,统一管理,设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基金。

第七条政府成立由人社、卫生、财政、审计、宣传、发改、公安、编办、残联、民政、药监、扶贫等部门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代表组成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协调指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研究和协调解决在组织、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困难。

第八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由人力资源和社保障部门承担,各级医疗保险管理局具体经办。

第九条各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的人头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拨付,不得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

第十条州医疗保险管理局的职责;

(一)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经办、管理工作;

(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工作;

(四)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审核、结算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

(五)及时协调、解决、反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六)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统计、汇总和上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表。

第十一条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医保政策宣传、参保及参保人员异地发生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工作;

(三)负责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的统计分析及总结汇报工作;

(四)指导、检查、监督、评估本县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第十二条乡镇、社区居委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办公室的职责:

(一)宣传、动员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负责注册登记及医疗保险卡发放工作;

(二)负责个人缴费的归集并及时上缴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三)收集、分析、整理和上报相关信息,总结、汇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督导;财政部门负责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和人员、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并制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基金使用;民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低保户的参保金拨付工作和医疗救助工作。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核定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审计工作,定期审计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发展;药监部门负责农牧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宣传、教育、计生、人社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在政策宣传、健康教育、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支持配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第三章参保对象及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具有本省城镇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包括未成人、老年人、转为城镇户籍的农牧民以及城镇其他非从业人员。

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城镇居民就业后,可继续享受城镇居民医保至当年年底,从第二年起参加职工医保,也可直接退出城镇居民医保,但个人当年所缴纳的参保金不再退还。

第十五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以及对城镇居民医保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履行规定的义务。其义务是:自觉遵守城镇居民医保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城镇居民医保参保金;检举、揭发和抵制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破坏和干扰城镇居民医保的行为。

第四章基金筹集

第十七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政府资助,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按不同年龄实行不同的标准缴费:

18岁以下居民每年每人缴纳40元;19-59岁的男性居民和19-54岁的女性居民每年每人缴纳110元;60岁以上的男性居民和55岁以上的女性居民每年每人缴纳60元。

(二)各级政府财政补助资金:18岁以下居民,中央财政每年每人补助124元,省财政每年每人补助75.2元,州财政补助20.4元,县财政补助20.4元;19-59岁的男性居民和19-54岁的女性居民,中央财政每年每人补助124元,省财政每年每人补助54.2元,州财政补助15.9元,县财政补助15.9元;60岁以上的男性居民和55岁以上的女性居民,中央财政每年每人补助124元,省财政每年每人补助89.2元,州财政补助23.4元,县财政补助23.4元。

(三)民政部门从城市特困医疗救助基金中为城镇低保户按标准缴纳参保金,残联为重度残疾人按标准代缴参保金。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筹资标准按国家规定可做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城镇居民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缴费,逐年滚动筹资。城镇居民的年龄按照截止筹资当年1月1日的实际年龄计算,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和身份证记载为准。

第十九条城镇居民以自然年度计算保险年度。

第二十条城镇居民缴费由城镇居民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主动上缴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州、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收到居民在指定银行缴纳参保金的凭据后,向居民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并详细注明参保人数、年龄、性别、缴费金额、缴款日期等。

第二十一条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减少的,其个人缴费不退还。

第二十二条州、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要告知参保城镇居民相关的权利、责任、义务和补助范围以及医药费用报销办法。

第二十三条州、县政府安排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参保个人缴费到位情况,于当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足额拨付到医保基金专户。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及其它资金及时转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第二十四条民政部门会同人社、财政、残联等部门制定城镇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的具体办法,实行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资助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其资助资金于当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划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对患大病经医疗保险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第二十五条社区居委会确定的低保户以民政部门核查审批的数据为准。重等残疾人以残联核查审核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州医管局在银行设立基金专户,所有城镇居民医保资金全部进入银行基金专户,分别设置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其利息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基金及利息全部用于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支、截留、挤占、挪用,如果借支、截留、挤占、挪用,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由各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核医药费用后,提出支付申请,由州医疗保险管理局提交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第二十八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分为门诊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风险储备基金三部分,分项做账,按项列支,结余基金转下年按原项目继续使用。其比例及用途是:

(一)门诊基金。占总基金的25%,主要用于城镇居民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助。

(二)住院统筹基金。占总基金的70%,主要用于城镇居民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助。

(三)风险储备基金。占总基金的5%,用于基金因超常风险因素发生超支的弥补。逐年提取,累计达到总基金的20%后不再提取。

第二十九条住院统筹基金、门诊基金和风险储备基金由州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凡在参保年度内未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补助、住院医疗费用的城镇居民,可将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冲抵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个人缴费结转后城镇居民应当继续缴纳个人缴费剩余部分,应缴未缴的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待遇。

第六章医疗费用补助

第三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药费用实行三线控制,即起付线、封顶线和报付线。起付线是指住院费用超过一定数额后才开始补助,规定数额以内的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封顶线是指超过一定数额的费用不予补助,也就是一年内累计最高补偿额。报付线是指在起付线和封顶线内的住院费用实行按比例补助。

(一)起付线:三级医疗机构450元,二级医疗机构350元,一级及无级别医疗机构250元。

(二)报付线: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一级及无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

(三)封顶线:每人每年最高补偿80000元。

(四)建立参保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从新的参保年度起,对连续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住院费用补助在规定补助的基础上,连续参保缴费每满一年增加补助一个百分点,住院费用补助最高可提高十个百分点。

(五)建立特种慢性病门诊补助制度。将慢性胰腺炎、II型糖尿病、高血压III期、肺心病(肺功能II级)、冠心病(陈旧型心肌梗塞)、癌症病人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排斥药物治疗等特种慢性病给予门诊医药费用补助。补助不设起付线,补助比例为发生门诊医药费用的50%,每年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400元。

第三十二条门诊医药费用补助,不设起付线,每次补助门诊医药费用的30%,每人每年累计最多补助额不超过80元。对集体参保的各大、中专及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参保金40元,有校医务室的全部返还学校统一调剂使用,无校医务室的由州、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条经批准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药费用补助按照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外出务工或在省外长期居住的居民,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按本地区医疗机构相应等级对待。门诊费用按相关规定报销。

第三十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范围:

(一)诊疗检查费:包括诊疗项目目录内的各种诊疗检查费。

(二)药品费:包括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药品费。

(三)住院费:包括床位费、手术费、治疗费等。

(四)门诊费:包括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等。

第三十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补助的范围:

(一)家属陪住费、伙食费、取暖费和手术矫形、镶牙、美容、救护车费、就医交通费以及保健药品费、营养费等。

(二)诊疗项目目录中规定的不予补助医疗费用的诊疗项目。

(三)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有责任方的交通事故,服毒、酗酒、自残、自杀、打架斗殴、草山、水事、土地等纠纷和治安、刑事案件所致的医疗费用。

(四)未在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转诊手续而发生的州外医院医疗费用。

(五)未经医疗保险管理局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六)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费用和自购药品费用。

(七)诊疗项目目录外的诊疗项目费用。

(八)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费用。

第三十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刷卡就医。

第三十七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刷卡费用由各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核,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垫付直报制,由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初审并垫付应补助的医药费用,然后持费用发票,结算单等有效凭据到州医疗保险管理局进行结算。

第三十八条转诊到省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由病人或家属持费用发票,费用清单或复式处方、出院证明及转诊审批手续到当地医疗保险管理局核报。

第七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制度,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当地居民就医的需求,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颁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州医疗保险管理局在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药店中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签订服务协议书,给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四十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双向转诊制度。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因条件限制而不能对患者实施正确有效的治疗时,可转至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病情危重或疑难病例、诊断不明、治疗无效,确需到上一级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

(二)经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核同意的;

第四十一条建立医患双方制约机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药物目录和住院单病种费用限额标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杜绝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等现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凡近期内做过检查,一般不重复检查;能用一般检查达到目的的,不做特殊检查;一种检查能确诊的,不做两种以上检查。参保居民需到州外医院就诊住院时,必须要有医疗保险管理局的转诊证明,并且必须到医疗保险管理局登记备案。

第四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承诺医疗优惠服务。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和内部管理,各种收费项目要公开公示,明码标价,严禁开大处方、人情方、搭车方和虚假发票及疾病证明等,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的考核、监督、控制和管理制度工作。

第四十四条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监督检查居民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防止挪用、截留、侵占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等现象的发生。

第四十五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透明度。保证居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接受居民的监督,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增强城镇居民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第四十六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审计部门每年对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下达书面审计结论,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十七条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基金管理办法、转院转诊等各项规章制度,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确保其稳步发展。

第四十八条社区居民医保办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社区,调查了解情况,对参保居民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补助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医保经办机构反映。

第八章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九条政府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对违反城镇居民医保有关规章制度,贪污挪用和虚报冒领医保基金,隐私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情节较轻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州、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在追回不合理医药费用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处罚,并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可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诊治、结算弄虚作假。

(二)将不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检查、治疗费用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

(三)不按规定限量开药,或同次门诊开两张或两张以上相似药物处方,开过时或超前日期处方、分解处方增加门诊人次和开非治疗性药品的。

(四)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增加收费项目和不执行《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的。

(五)采用病人挂名住院,并将费用列入城镇居民医保费用支付范围的。

(六)以医谋私、损害病人利益,增加城镇居民医保开支以及其它违反城镇居民医保有关规定的。

(七)对病人不视病情需要,随意扩大检查项目的,小病大治,增加住院天数,多开医药费用的。

(八)开虚假疾病证明的。

第五十二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医疗保险管理局在追回报销的医疗费用外,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将居民医保卡转借他人、冒名就诊的。

(二)私自涂改处方、费用单据、虚报冒领的。

(三)无理取闹,严重扰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正常秩序的。

第五十三条各级医疗保险经办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追回违法所得,通报批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办理参保手续时,损公肥私的。

(二)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居民医保基金损失的。

(三)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贿受贿,谋取私利的。

(四)违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自缴费之日起享受,保障期限内患病治疗者方能享受各种补助。

第5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档案;标准化管理;建议

众所周知,医疗保险作为我国五大社会保障险种之一,具有覆盖范围广、涉及人员多的特点,面对众多的人群,要想加大保障的方便快捷,必须通过建立档案进行管理。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医疗保险档案涉及的内容繁多等因素,一直很难在管理上得到人们的满意,因此推进医疗保险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迫在眉睫。

一、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内容

医疗保险档案是在医保的征集缴纳、基金管理以及相关业务运行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而来的,主要反映医疗保险的工作活动情况,具有重要的利用和参考价值。医疗保险档案内容繁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参保人、零售药店与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医保的经办机构。其中参保人方面涉及人员基本信息资料、医保关系结转和个人账户金额明细等内容。零售药店与定点医疗机构方面涉及资格认证资料、费用清单以及服务协议、结算凭证等内容。而医保的经办机构方面则涉及参保单位的基本信息、基金支付档案以及基金缴纳等内容。

二、当前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发展现状

随着医保管理内容的逐步增多,医保档案管理逐步出现了一些弊端,这些内容的长期不解决,将会直接制约管理的标准化。文章通过总结研究,主要将问题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传统的管理方式难以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个领域的档案管理已经逐渐进入信息化时代,只要通过电脑将信息输入到网上,就可以实现全网共享,自动管理。而在过去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中,管理人员要想查找某个人员的信息,就必须大量的进行翻阅,两者相比,传统的档案管理方法显然不再适应当前快节奏社会发展的需要。2.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标准不统一由于医疗保险涉及内容广,并且存在内容上的交集,加之并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作为引导,所以经常出现同一档案分属于不同部门的现象。另外面对复杂多样的管理类别,医保档案信息在分类编码上还存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并没有做到标准化的统一,因此使得档案管理一直停滞不前。3.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在当前的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中,管理人员素质低下,缺乏积极性也是制约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因素。由于医保档案管理工作本身繁琐复杂,枯燥无味,所以很容易使管理人员出现厌烦心理,加之很多管理人员认为档案管理只是简单的记录查找,并没有技术含量,所以在管理中重视程度并不高,这种认识的不足是素质的集中体现,难以胜任本职工作。

三、医疗保险档案标准化管理的措施

结合上文论述的当前医保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文章主要给出以下建议。1.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医保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要想实现医疗保险档案的标准化管理,首先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相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建立网络化的档案管理平台,实现档案信息的共建共享,同时建立统一的网络管理标准,进行实时的网络维护,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安全、方便与快捷。2.逐步健全医保档案管理制度为保证医保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各地区要加快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医保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统一科室,逐步规范人员的管理。同时逐步完善医保档案管理的统一标准,制定标准化流程,健全管理体系。3.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业务能力医疗保险档案的标准化管理与优秀的人才是分不开的,所以相关部门要加大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档案管理学、文书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培养热爱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提高责任感。同时面对管理的信息化,管理人员还要加快普及计算机网络知识,以便更好的进行档案管理,实现管理的标准化。综上所述,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在医保制度中至关重要,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大研究力度,从加快信息化建设、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人员素质等多方面着手,保证医疗保险档案的标准化管理,为医保制度的发展贡献力量,进而推进社会保障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敏华.如何提高医疗保险档案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J].黑龙江档案,2013

第6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 基金管理 会计监督

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渐向纵深发展,医疗保险覆盖面和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管理已成为完善医疗保险保障体系的当务之急。本文主要基于合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实践,按照“依法行政、提升效能、强化监督、真情服务、促进和谐”的要求,就如何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监督,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提出几点看法。

一、合肥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基本情况

近年来,合肥市医疗保险发展迅速,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医疗保险的经办水平也在稳步提高,管理工作日趋规范,为医疗保基金的运行平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合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良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城镇医疗保险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医疗保险覆盖面和基金规模持续扩大。近年来,合肥市相继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将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校大学生及职业院校学生、农民工及本地农民等纳入城镇医保范围,目前已基本覆盖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和居民。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从2001年的10万人增长到2012年的106.71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由2007年的48万人增长到2012年的125.70万人。

第二,医疗保险基金高效运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职工医保出院133163人次,住院率12.49%;医疗保险人均次住院费用9484.54元,个人自付比例28%(其中医保目录内自付比例22%),人次均住院床日11.4天;住院医疗大病救助6643人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住院、特殊病门诊待遇9.76万人次。

第三,医保基金管理规范,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近几年,合肥市先后制定并完善了多项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使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经办工作基本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建立了对定点单位的培训、巡查、考核、奖惩机制,强化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与之相关的监督机制和内部审计制度也逐步得以完善。

目前,在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同时,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亟待完善和加强,尤其是承担着医疗保险财务监督管理职能的会计部门及会计经办人员不能仅仅完成日常的收款、付款、记账、报表等工作,而应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财务监督,多措并举,强化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职责,把对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监督机制

搞好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关键是要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医疗保险基金规范运作,堵塞各种漏洞,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和维护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经办机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一是要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会计机构,配齐业务精湛的财务会计人员,加强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完善医疗保险管理专业技术标准、业务规范和管理机制,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二是要明确市县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责任,充分调动县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范围、标准、项目、结算办法、定点医疗单位相关责任,优化业务流程,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三是要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尽快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与劳动保障社区服务平台之间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能,为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二)规范医保机构内部审核机制,搞好内部稽核监督工作

一方面对参保、报销全过程进行会计监督,另一方面对影响基金安全的重点指标和主要环节,制定会计监督程序规定。在参保缴费方面,主要核查监督参保人数是否漏报,缴费基数是否瞒报,以及缴费金额是否应缴尽缴等。在基金支付方面,主要监督核查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和个人外转住院、特殊病症外出购药报销等是否符合规定,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防范医疗欺诈行为。建立初审、复审、财务复核等六道结算审核程序,严格基金支付程序落实到位;取消现金支付方式,一切费用通过银行,避免支付漏洞。

(三)严格执行日常账务处理制度

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措、管理和支付,建立健全基金年度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度审计制度,继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使用安全。加大征收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加强对县区报表工作人员的培训,统一报表填报口径,增强数据横向、纵向的可比性和真实性,分析预测基金赤字运行的危险的防范。每月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含大学生医保)、退休人员医疗救助基金和离休干部基金分别独立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认真做好各项基金会计凭证的填制、记账、对账、结账和编报,会计档案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四)严格执行对账、备查制度

每月与银行、财政、征缴中心及时对账,确保各项基金银行记录及收入账正确无误;按时做好备查台账,建立每家医院、每位病人、三项救助基金拨付的备查台账,对各种资料进行详细登记、归类、汇总,使备查账簿制度化、条理化、规范化。

三、强化和落实医疗保险基金监督责任

(一)规范业务流程,明确工作职责

加强对基金收、支、存等环节的监督控制。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立医疗保险费用监测体系,实行对医疗行为的全程管理,做到适时监测医疗费用发生行为,并对异常数据指标进行系统自动预警监控。通过财务人员对异常情况的综合分析判断,以发现问题,纠正违规行为,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基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实行网上审核与实地审核相结合;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管与重点稽查相结合的模式,优化财务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确定监督稽核工作重点。除了通过网络审核诊治、费用明细等方法外,随机到病房检查核对患者用药是否真实,对疑似违规、群众举报投诉的定点医院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医院医疗行为的同时,重点监督检查医院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去向,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在医院环节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情况。同时,要加强学习,辨别医疗保险票据真假识别的能力。建立检查人、汇报人、负责人责任落实逆向追究制。

(三)实行医疗管理通报制度

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各定点医院的医保诊疗情况,通报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和医疗保险财务资金的监督检查情况,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引导促进医疗机构服务、经营行为及医疗保险基金使用上进一步规范。同时,主动倾听医院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在遵循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把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患者三方和谐关系作为第一要务抓落实。

(四)建立基金预决算和预警分析制度

一是建立基金预算制度。每年年末通过对前几年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次年的基金收支情况进行预测。根据对前一年缴费人数、基数、保障人数变化、住院率及特殊病发病率等情况的分析和预计,并参照前一年基金实际收支情况,编制出次年基金收支预算。通过科学预测,准确把握基金盈亏情况。二是建立基金决算制度。年末通过对当年的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年终决算,包括各定点医院当年的收支余、人均住院费用等指标,通过基金决算对各定点医院进行合理补亏,同时为基金预测提供准确的数字依据。三是加强基金预警分析制度。实行医保基金财务分析与预警机制,定期分析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关闭破产企业基金运行状况及存在的风险和相关的基金测算,为调整完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其中2007年我市在大病救助即将发生亏损时,由于对基金的密切监测分析和对有关政策的及时调整,亏损状况很快得到解决,使基金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不断增长,医疗保险事业保持健康快速发展。

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监督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艰巨工作,今后,我们将围绕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调整完善医保政策体系,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继续探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监督的新模式、新途径,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贾雪景.我国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问题研究[J].现代会计,2009(4).

[2]刘恒.浅谈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时代金融,2013(12).

第7篇

关键词:医院;医保管理方法;会计核算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1

一、前言

随着医疗体制的深入改革,医保在全国范围内逐渐得以普及,并让广大民众从中受益。医院是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当中的重要载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医疗的深入改革。在新形势下,医院只有做好医保管理,并强化会计核算工作,才能够有效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让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大大减轻患者就诊时的经济压力,推动医疗体制的深入改革。

二、医院医保管理现状分析

1.医保管理缺乏重视

很多医院领导没有充分地认识到医保工作的重要性,在医院的发展过程只注重医院的运营效率,对于医保管理的重视度不足,更谈不将医保管理纳入医院的重点管理工作范畴。还有的医院没有设立专门的医保管理部门,使得医保与非医保的工作相互混淆,并存在一定的交叉,权责不明,管理效率低下。其次,医保管理工作人员对自身的权责范围不清楚,在日常管理工作过程中,不能熟悉掌握医保的流程与相关政策,对患者就医造成了误导,严重影响到患者的正常就诊。

2.医保卡管理不健全

当前医院在医保管理工作中,对于医保卡持有者的管理不足,导致很多非医保患者持有医保卡进行就诊,使得医院的管理体制混乱。很多患者为了节省住院费用,通常会持有他人的医保卡进行就诊,这种现象在住院检查及医院门诊中尤为突出,不仅严重影响到医保制度的正常执行,而且会对其他的医保患者造成较大影响。而存在此类现象,也说明了医院对于医保卡的管理不健全,在住院检查及门诊治疗中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1]。

3.医保信息管理不足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医院已经逐步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医院的日常管理效率得到了大大的提升。但医院在发展过程中,对于医保信息的管理重视度不足,没有形成专项资金投入,导致医院的医保信息统计与分析较为低效,且真实性有待考察,不能真正为医院提供客观的医保数据,使得医院的管理效率不能得到有效提升。

三、医保管理与会计核算间的关系

1.会计核算在医保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医院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系统中的核心要素,同时也是医院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这当中,会计核算的作用可谓举足轻重。当前,医疗保障系统及其制度已经得到了逐渐的完善,在这种大环境下,医院想要强化医保管理,还需要对会计核算的流程进行优化,并完善其核算方法,才能够真正满足医院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保证医疗基金收支平衡,让医院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能够得到保障。

2.会计核算在医院医保管理工作中的局限

目前,医院的医保基金在会计核算中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费用与收入在归属期间,与现金收支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通过会计核算就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应出现金流量的变化状况,并对医院医疗保险实际基金的结余加以反应[2]。但即便如此,医院的会计核算制度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当前的损益难以得到准确、及时地反应。由于收付实现制的财务信息缺乏完整性,只能依据医疗保险基金进出状况对基金的收入及支出核算。因此,无法有效地反应出基金收支当期损益。同时,收入只对实际缴纳的数额进行核算,而欠缴数额却未在账面上进行反应,导致不能有效地获取应收未收的账款信息。

四、提高医保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效率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医院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与工作需求,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并对会计核算方法加以优化,让医保管理工作与会计核算工作实现相互协调与统一,进而有效提升医院的运营效率。同时,医院要对岗位进行优化设置,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实现权责分配,对于涉及医保管理与会计核算的相关岗位加以合理设置,以保证各项管理制度能够落实到位,另外,还要强化考核制度,并对制度执行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考核,尤其是关于经济指标的考核更是要提高重视度。

2.强化会计人员管理

医院要提高会计核算效率,还需要加强人才培养,有效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与专业素养,培养一支作风优良、业务扎实、素质过硬的财务人才队伍。让财务人员能够对各环节涉及到的会计知识进行熟练掌握,并深入了解医院的各项业务,能够在医保管理制度下有效完成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

3.优化账务处理流程

在医院的会计核算工作中,为提供详尽的会计信息,可在应收医疗款的科目下方增设对应的明细科目。在医疗业务发生时,医院要结合实际垫付的金额进行核算,确保保证金核算的精准性[3]。若出现费用不合理现象,在医疗保险机构加以扣除时,针对于此部分的费用,还需索要相关的文件加以审核。每月拨款时,将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扣除的保证金从医疗保险机构的往来账中结转至此往来账。同时,若医院医疗保险结构有预留保险金,则需要建立“医保保证金”的往来科目,在每月进行拨款时,把实际扣除的保证金在医疗保险机构对应的往来账目中进行结转,并在下一年度医保机构拨付上一年的保证金时候进行结转。

五、结束语

医院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提高医保管理效率,并优化内部结构,有效提升医保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以实现新时代的医院发展需求,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体制的深入改革。医疗保险资金为医院的主要收入之一,也是医院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需要协同财务部门,优化会计核算方式,并配置综合素养较高的财务人员进行医保资金的核算,及时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实现医保资金的有效控制管理。

参考文献:

[1]刘保童,宋龙达.统计学在医院会计核算中的应用初探[J].商业经济,2013,(18):39-40.

第8篇

    但据调查显示,参加投保的人员中,老龄化的速度明显地在提升,医疗保险基金正面临着严重的风险;此外,随着社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老年人的赡养比例呈现出一定的失衡现象,针对这一问题,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应对,任其发展下去,则后果不堪设想。第三,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骗取医疗保险现象费的现象依然非常严重。从实践来看,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一味地追逐经济效益,在具体实践中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来骗取医保基金,因而造成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大量流失;同时,医院和患者之间相互合谋,套取了大量的医疗保险基金。部分医务人员为使患者套取医疗药品更加方便,将“目录外”的药品改成了“目录内”的药品;此外,还有以药易物,来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现象;有些参保职工,弄虚作假,通过挂床住院等形式,来恶意透支医疗保险费用;更有甚者,故意延长其住院的时间,故意进行重复检查和治疗,因此造成了大量的医疗保险基金流失。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的问题成因

    针对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其成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现行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设计不完善,从而降低了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从实践来看,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导致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上缺少一些必要的强制措施,以至于有时力不从心。从我国的参保制度上来看,部分地区没有强制参保的规定,参保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参保与否,这将导致身体不健康的人积极参保,而身体状况良好的人不参保或少参保。这种现象造成的后果是: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小,且保险基金的收入逐渐减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增多。2、虽然我国医疗改革在不断的深化,但部分地方因经济问题而难以实现信息化管理。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商未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微机化,多数资源数据仍然沿袭着传统的管理模式。由于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很少使用计算机系统来实现监控和管理,防监用及反欺诈预警系统更是不完善,因此,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技术水平相对比较滞后。对于这些地区而言,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低下成为现代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桎梏。3、医疗服务方面的原因。一般而言,医、患双方是医疗保险的主体,同时也是实质意义上的经济人,因此在医疗过程中总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了达到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之目的,医、患双方便达成了一种默契,即形成利益共同体。从实践来看,医疗过程中多存在着公费药品及项目占总费用比例过高等现象,甚至还存在着以药易药等问题,进而加大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难度,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不断地增加。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的问题解决策略

    基于以上对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基金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保证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要进一步更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观念。要加强思想重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观念,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更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观念,关键在于使管理人员对当前我国医保政策真确认知,并进行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正确的资金成本观、效益观以及投入产出观,对医保基金做出科学的核算与预算。2、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目前来看,我国的医疗保险政策比较复杂,而且变化比较快,掌握起来非常的困难。因此,医院的医保基金管理人员应认识到自己的职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变化着的医保政策进行及时的学习和培训,必要时还要进行学习情况考核。要不断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建设,配备相应的会计技术人员,不断地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其职业道德修养,从而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人员树立诚实守信、廉洁奉公以及遵纪守法的工作作风。通过不断的技能培训,来提高其对医保理论的认知以及专业技能水平。同时,要保证医保基金管理人员的参与到决策管理中来,只有这样,做出的决策采用可行性。(二)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并实现创新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才能使其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1、建立健全医疗经费的收支明细账簿,使各项费用的支出都有凭有据,并及时做好相关财务统计报表。2、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过程中,要对那些统筹为零的患者进行明细统计和分析,从而保证各项指标都能到位。3、医保基金管理中的核算可采用复式记账的方法,对每项经济业务活动至少要在两个彼此联系的账簿上做双重记录。每月末,要严格按照当月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做统计报表。该报表的统计,要以医保中心为主,相关数据是患者明细,并将每月的申报额与住院处和财务科进行核实、核对,最后记入明细账及总账之中。同时,应积极探索新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措施。实践证明,只要通过规范的管理和科学的运营,才能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因此,我们应当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新措施和新模式,总结以往经验,借鉴国外成功先例。从实践来看,一些行之有效的制约基金管理风险的方法是将风险分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不要将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结语:总而言之,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它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难度也在不断地增加,因此,我们只有不断地使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更加的多元化,并加强思想和管理方式的创新,才能保证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9篇

一、强化医保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稳步推进我市职工、城乡居民和普通门诊统筹医保三项制度实施。

落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经办管理工作的衔接,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工作,确保三项制度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二)不断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的费用支出,要根据不同医疗机构和疾病发生的特点,细化和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目前我市普遍使用定额结算办法。我们可积极探索实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鼓励医疗机构主动降低成本的费用结算办法。

(三)完善和深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管理。

1、根据新社保年度的发展和要求,不断完善协议内容,将医保政策和医保管理标准充实到协议条款中,提高协议内容的可操作性。

2、加强就医管理。要积极探索与市级统筹适应的就医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对定点机构参保病人住院登记和探访机制,处理好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与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关系,防止医疗机构挂床住院、冒名住院、过度治疗以及骗取医保费用等违规行为发生。

(四)全面落实定点机构考评制度。

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定点机构定点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建立对定点机构的服务态度、执行医保规定情况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医疗费用结算经济补偿挂钩的管理机制。

(五)做好医保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开展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分析,使之成为经办机构基金结算决策、提高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和成为经办系统提高执行力的一个有力抓手。通过数据整理并进行分析,以数字化、定量化评估医疗保险运行效果,推动经办管理优化。

(六)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异地就医实时结算难题。

我们必须加大力度,建立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全市定点机构协议管理一体化,做到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互通;二是研究探索建立定点机构实时结算系统,尽快实现参保人在异地看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资金实时结算。

二、完善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要全面贯彻落实《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下一阶段最终实现社会保障市级统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完善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基金统一调剂制度。解决地区内市、区之间基金统一调剂结算、数据资料资源共享、以及待遇发放统一流程的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制度。

要完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对未建立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市、区,应尽快签定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通过协议管理进一步确保工伤职工救治的合理需要,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遏止浪费,规范工伤保险管理服务。

(三)积极探索建立医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异地人员资格实时认证机制。

实地对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进行认证,防止冒领和骗保现象发生,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10篇

关键词:数据信息;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医保问题;信息管理水平;数据挖掘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6-0057-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16.027

现阶段,很多医院都成为了医疗定点机构,而医疗保险管理方式与以往相比有了一定的改变,因此这种情况也给医院现代化建设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机遇,使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对信息数据库进行管理,就成为目前医院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水平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众所周知,医疗医院各方面业务的运行都需要良好的信息系统所提供的精准数据作为保证,所以对数据信息的良好运用就成为了提升医保信息管理水平的关键。

1 对数据进行有效挖掘,构建完善的分析统计体系

1.1 数据挖掘

在医疗保险管理过程中,数据信息是其进行有效管理的切入点,同时也是制定各项指标,分析相应指标的基础,因此保证数据信息收集的精准性、完整性、时效性是非常重要的。而现阶段各医院信息来源主要是通过医院所在的医院信息系统和医疗保险院端来获得的,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互动与互补性。医院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主要是对医疗活动过程中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信息进行收集,该信息具有一定的繁杂性,并且较为分散。而医疗保险院端中所提供的数据都是人们在使用医疗保险卡时所表现出的事实数据,它所提供的信息数据会比医疗信息数据提供的更加全面,并且这种数据使用也相对较为方便,但是它不能对实际明细进行提供。因此怎样将这两种数据进行有效的整合,就成为很多医院需要进行解决的问题。而相关医保部门则通过对相应政策的进一步解读,有效地将政策与实际医疗临床需求进行结合,在此基础上提出对信息数据进行关联的方式,也就是相应的信息中心建立起能够共享和交换信息数据平台,来实现医院和医院数据之间的共享和交换。因此这种方法不仅对数据进行了有效的挖掘,还加快了数据之间从点到面的有效结合,进而为数据的后续分析和实际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2 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首先,对拒付费用数据进行分析。要先对各地区内医保中心的实际反馈数据进行逐一筛查,找出相应的拒付费数据,然后通过相应的计算机软件将当日医院实际的使用医疗保险进行就诊的实际数据调出,之后按照调出数据对拒不支付相应费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负责单位和个人进行确定。一旦是因为医生实际操作不正确而导致的,就需要将该笔费用落实,如果是因为系统误差或者是相应政策的不合理而导致的,就需要有相应科室进行反馈,然后再对数据进行分析。同时还要根据不同的评定标准来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然后最终确定拒付费的主要科室。此外,还可以通过对拒付费用的原因分析,来对问题科室进行确定。并且医院一定要做好解决问题科室的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意见。

其次,次均费用的数据分析。这种费用分析方式就是对医院和科室的次均费用进行相应的分析。因此在实际分析过程中,就需要按照医院保险院端所提供的反馈信息,来对医院整体的次均费用进行比较和分析,然后计算出数据的环比以及同比的实际变化率,将分析结果同其他医院中的相应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最后决定医院未来的发展战略以及管理方向。在对管理方向确定以后,使用相应的医疗信息系统将数据上传,并使用相应的处理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进而确定医院中不同科室的次均费用的实际完成情况。此外,还要计划内最大限度地对次均费用结构进行分析,对科室中存在异常的数据及其结构变化趋势进行有效监督,进而对变化运营进行分析,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给予其科学的引导和有效的调整。

2 构建完善的医疗保险指标考核系统

2.1 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对次均费用指标进行确定

现阶段,一部分医院已经在进行总额预付制,因此在这项工作实施以后,科学地对医院各科室的真实数据来执行相应的管理指标,是现阶段所必须要进行的工作。在总额费用确定以后,医院各科室就可以将医保费用数据作为基础,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医保费用提升以及实际支付增幅的数据进行相应的分析,之后按照医院不同科室权重情况的不同来计算出相应科室的次均费用以及自费比例指标等,并将其落实到位。此外,还要尽可能听取科室提出的意见,再结合当地环境、历史原因以及高发病种类等实际情况,来对相关的数据指标进行动态的管理,进而实现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的上升。

2.2 加强多层级数据的有效结合完善科学体系

在医院进行医疗保险管理过程中,一定要以数据作为基础点和实际切入点,将次均费用和拒付费用等作为相应的考核指标,然后使用科学且完善的方式来对考核体系进行建设。同时还要从根本上对医务人员进行鼓励,推动医院各项活动发的良好开展,使用较为精细化的管理方式,结合相应的带护具指标来对考核信息中药占比以及CMI完善,并将其作为相应的联动指标,进而对医保考核数据进行补充。这样一来不仅有效地体现出各科室工作性质以及实际费用及结构的不同,还实现了医院考核制度的民主性以及公平性。此外,在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过程中,一定要根据不同种数据进行有效结合的方式来对指标进行分析,进而保证相应指标的科学性以及合

理性。

2.3 提升数据信息的共享水平,进而实现部门的有效协作

良好的信息化管理能够推动医院内部各科室、各部门之间的数据的有效集中以及整理,进而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这样一来不仅有效提升了医院内各科室间数据的统一性,还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处理出现多次重复的收集,降低了资源浪费情况的发生。不仅如此,还有效提升了各科室的交流和沟通,为以后医院的联合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最近几年医院改革的不断完善,使得医保部门以往所使用的系统以及考核方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因此数据信息的良好应用使得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水平得到了有效的提升,进而推动了医院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的提升。此外,在医院进行医疗保险过程中一定要将相应的拒付数据进行有效的共享,实现在多维度背景下医疗保险管理能效的提升。同时还要对相应的数据录入进行强化,对相应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保证DRGs运行的良好,进而提升医院整体管理水平。

3 结语

总而言之,虽然最近几年医院加强了改革,完善了相应的系统,也将信息技术很好地应用到了医院的管理过程中,但是在实际上,医院在医疗保险管理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欠缺和不足,使其管理水平得不到上升,而数据信息的良好应用则打破这一局面,为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的上升奠定了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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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立佳,但秀娟,史洁,等.军队医院医保总额预付管理信息系统构建[J].医院管理杂志,2015,(1).

[3] 陶惠.数据挖掘技术在医保中的研究与应用[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5.

[4] 吴野,兰利莹.浅谈医疗统计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

第11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是指已取得卫生部门认定的医疗执业资质,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确定定点资格,与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为本市参保人员和离休干部(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提供门诊医疗服务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和单位医务室等门诊医疗机构。

第三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并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行政部门有关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政策、法规。

(二)获得医疗执业资格并正式(搬迁)开业1年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适当放宽),且在受理定点前1年内未受过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非自有房屋租期不少于3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适当放宽)。

(三)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申请定点的地址、诊疗科目等内容与所持证照相一致。

(四)对社会服务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持有《收费许可证》,执行政府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价格并采用就低原则。药品及医用耗材必须有“进、销、存”台帐,并按要求进行电脑管理。

(五)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区域设置规划和定点需要。

(六)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会计账簿及财务报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七)从业医务人员具有符合规定的执业或上岗资格,在职在岗。单位医务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八)参加社会保险,本单位职工应保尽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具备以上条件,愿意承担为参保人员(单位医务室服务对象为内部职工)提供医疗服务,可书面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四)医务人员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

(五)医务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六)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并附参保人员名单及个人编号。

(七)卫生行政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八)医疗保险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九)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清单,负责计算机硬、软件维护的人员名单。

(十)本机构所处地理位置的方位图。

第五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其定点申请。

(一)不符合定点医疗机构区域设置规划的。

(二)不符合申请定点资格必备条件的。

(三)未按要求时间和内容申报相关资料的。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定点规划,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受理本市范围内门诊医疗机构的定点申请。依据条件标准,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筛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现场检查。经征求市卫生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初步定点名单,再经社会公示后认定定点资格。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和全省统一制做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定点资格的,证、牌应予以收回。

第七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医保软件的操作培训、医保软件安装、诊疗及药品库对照的验收工作。市医保中心对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制定的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协议约定各自承担违约责任。签订协议有效期一般为2年。协议到期定点单位应及时与市医保中心续签协议,逾期2个月仍未续签的,将暂停定点单位结算服务。

第八条市经办机构与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实行计算机实时联网管理,取得定点资格的门诊医疗机构必须按要求配备计算机和网络系统,配备与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和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安装规定的医保软件,为确保医保网络的安全,还必须安装病毒防火墙,定时查毒、杀毒,与市经办机构连接的服务器不能与互联网(INTERNET)相连。服务器IP地址经市经办机构设定后,不得擅自修改。按要求做好诊疗、药品数据库的对照工作。

第九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保证医疗保险软件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的畅通,保证参保人员的正常就医,及时、准确地向市医保中心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市经办机构发现定点单位有病毒侵入或恶意攻击医保网络的行为时,应当立即切断该定点单位的网络连接,并可结合考核予以处罚。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警,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健全内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并设置宣传栏。面向社区参保人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门诊费用。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及优质服务便民措施,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第十一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配售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劳动保障卡。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其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或用药等情况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应由被委托人在病历上签字,费用较大的还要记录代配人身份号码备查。

第十二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必须使用规范的处方和收费票据,严格遵守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如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等)可延长到30天,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中药煎剂不超过10剂。不得限制患者持医保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市医保中心责成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建议行政部门取消其处方权。

第十三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实施意见》、《*市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手册》、《*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结付手册》等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尊重参保人员对就医费用的知情权,在使用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时,应事先书面征得本人或家属的同意。

第十四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药品的管理,建立药品效期警示制度,对药品进销存及效期实现计算机动态管理,健全药品进销存台帐,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控,确保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

第十五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名义进行任何媒体和店面的商业及医疗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进行医疗和药品消费的促销活动或收取商业贿赂。

第十六条市医保中心对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实行医保诚信的备案制度,对医保服务诚信工作实行跟踪监控。对有严重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超量配药、冒名配药、以药易物等行为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将取消其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资格,并通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及卫生等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市医保中心负责对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日常监控和检查工作,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对不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第十八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所有制形式、地址、诊疗科目等资格内容时,应在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批复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中自主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地址等,必须按照规定的定点审批程序和时间重新进行申请办理。定点单位变更事项事先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暂不核(换)发该定点单位资格证书,并暂停其定点服务资格。

第十九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管理规定从《*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十章第六十一条。

(一)与参保人员串通,发生冒名就医、配药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将应当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结付的。

(三)将非医疗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结付的。

(四)超量配药造成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浪费的。

(五)非法获取和开具医疗保险专用处方,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六)通过出售假冒、伪劣、过期药品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七)通过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处方和医疗费票据等资料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八)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多收医疗费用,增加患者负担或者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九)搭车配药,收取商业贿赂,损害参保人员利益,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

(十)使用医疗保险就医凭证配售自费药品、非药品,以药易药、以药易物,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十一)进销存账物严重不符,提供虚假票据,以非法手段返利促销,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十二)转借医疗保险POS机(服务终端)给非定点单位使用或者代非定点单位使用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结算的。

(十三)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欺诈行为。

第二十条实行定点单位诚信备案制度。

(一)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应将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管理负责人、医护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医保中心备案。

(二)市医保中心应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违规违纪违法的有关情况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医保中心及时将有关情况记载于相关备案单位及人员的名下,进行跟踪管理。

(四)聘用被取消定点门诊医疗机构资格或有过不良记录的原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和医药护理人员参与经营管理的医疗机构,不列为新定点单位。

第二十一条市医保中心要加强对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的指导,并对医疗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费用审核和日常检查监督,必要时可采取明查暗访、录音、录像等方法采集有关证据资料。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检查监督等有关的资料、财务帐目及药品“进、销、存”台帐清单等,拒不配合调查者将按违规证据事实予以处理。

第12篇

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今社会的主题。医疗保险与医院如何做到持续健康发展,如何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议题。

我们是精神病专科医院,是洛阳市首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执行医保制度,加大医保考核力度,为参保病人创造了较好的就医环境,取得了两个效益的双丰收。

1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管理考核机制

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把“三个目录,医疗服务协议”整合到考核奖惩办法中。定点医疗机构是医疗保险制度具体实施者,直接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制度的成败。为此,我们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1)把做好医疗保险工作作为加强医疗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措施。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建章立制,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主动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调查、检查、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要求,设置医疗保险科,配置医疗保险专管人员。同时建立起医疗保险内部的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并明确各临床科室的质量考评标准。

(3)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在医院醒目位置张贴医保病人就诊须知和医保相关政策,使参保人员明白如何就医,同时,对医务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的培训,明确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让参保人员了解医保政策和就医的各项规定,积极支持医保工作,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4)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方便参保者就医,设立导医人员和咨询台,设置医保病人投诉箱和医德医风举报电话,对违犯制度人员按规章制度处理。

2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转变医保管理理念

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医保收入在医院收入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我中心树立“一切为了病人”的办院宗旨,转变经营管理理念,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我们的目标是以优质的服务赢得病人的信赖。

(1)严格执行“三个目录”,管住支付范围,坚持用药与疾病、剂量与用量、用量与金额三个相符,坚决杜绝目录以外药品以药换药或费用转嫁的情况发生。

(2)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依照《服务协议书》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如院长业务查房制度、夜间查房制度、会议制度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等,对医保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快解决;严格执行转诊制度,本院可以治疗的病人决不外转,否则追究责任。

(3)简化就诊手续,方便广大参保病人,对符合住院标准的医保病人,为了减少病人家属的麻烦,简化住院手续,有护士长负责确定身份,证、卡齐全,有病房当班护士帮助病人办理住院手续。对符合出院标准的决不延续住院时间,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4)改善服务态度 营造良好就医条件。要求全院职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用良好的医德医风塑造医院形象,提高病人的满意度,以优质的服务吸引更多的参保病人来我中心就医,使医院的社会信誉不断提高。门诊大楼的改造装修,新病房大楼启用,进一步改善了医院的硬件服务设施,为广大参保病人提供了温馨、舒适、方便、安全的就医环境。

(5)严格执行《服务协议书》。加强病历自查,从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方面,加强病历自查工作,努力降低缺医嘱、缺报告单、出院带药超品种、超范围等常见错误的发生。我们是精神病专科医院,实行定额结算,严格按照《服务协议书》的规定执行,不超定额标准,不增加参保病人的个人负担。

(6)保持网络畅通,及时向社保局传递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对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等信息及时传递给社保管理部门,使社保机构对住院病人、疾病诊疗项目、药品的价格、病人住院时间、床位日等情况,随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是医保与医院共谋和谐发展的关键性举措

医疗服务是直接为人提供躯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服务,“以病人为中心”顺应“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符合现代医学模式由生物学的医学模式向生理――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适应新形势下的医疗市场需要。

(1)认真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及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利用中心简报、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下发有关文件向全院职工宣传“以病人为中心”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宣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运行机制。开展 “患者选择医生”活动,充分尊重病人就医的选择权,是以“病人为中心”的具体体现,是调整医患关系的重大举措。实行“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让患者享有充分的医疗费用知情权,以规范的收费行为增加透明度,遏制医疗收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3)实行病人随访制度,做好病人对医护人员满意度的调查,使医务人员自觉地“以病人为中心”,增强服务意识,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智慧和潜能,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功能服务为整体服务。特别是为患者解决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等方面的问题。

(4)注重改善医患关系。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必须提高医护人员自身的心理素质,培养其积极向上,情绪稳定的良好的心境,能经常设身处地的为病人着想。只有医务人员真正关心患者的疾苦,真正了解患者的心情,才能从他们的言谈、动作、眼神和表情中了解到他们的所需,及时给他们提供服务,才会使患者感到被理解和舒适。医务人员必须掌握与患者心理沟通的技巧和方法,研究各种疾病的心理特征和同一疾病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的心理变化,同时要学会耐心听取患者及家属的倾诉,使患者尽情地疏泄他们的不良情绪和心理压力,只有这样才能全面了解病人的情况,为病人提供正确有效的诊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