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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30 17: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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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1篇

国内保险业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规划、业务经营区域、目标客户群体、销售渠道等方面,在对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监督、评估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大胆和有益的改革创新,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和业务活动日益复杂化,保险市场中也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在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为了防范和及早发现经营风险,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遭受的经营损失,保证保险业能够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在加强保险监管的同时,各保险公司经营决策者应该认真制定和切实执行公司控制风险、加强管理、稳健经营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和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公司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则,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追究总公司的领导责任。

二、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监管部门例行的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

国际上一般对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三、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国内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内外资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竞争与合作的大市场,使国内保险公司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从国际竞争的高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应该具备全球化的经营视野和更强的合作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内外资保险公司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公司竞争所追求的目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作与联系,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从管理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第四,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市场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提高公司的获利水平和竞争力。

四、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整体素质和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责、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单个的力量聚集成为集中的、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办事拖拉的弊端;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公司各级领导只有依靠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渐市场化和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起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预测,有效地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五、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科技含量

首先,产品创新能力反映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对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问题。业务结构方面,财产险保险费收入来源80%以上为机动车保险,经营缺乏特色和品牌;业务品种方面,财产险传统型业务比重大,创新型业务、高附加值业务和延伸型业务比较少或基本上没有开展。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得以放松,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和创新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是对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是否完善的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产品创新机制。

其次,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北京市保险市场近年来能有快速发展,同保险公司重视服务创新密切相关。目前,北京市保险市场中的服务创新表现为:服务科技方面有电话语音服务、网络和电子商务、银行结算支付方式;服务管理方面有计算机网络管理、承保、理赔、结算中心、人业绩管理、营销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有服务之家、客户回访、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服务理念方面得到不断提升和转变。

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采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设备,促进办公自动化、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在信息技术引发的保险创新浪潮中,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增加业务创新的机会。

第三,加强人管理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条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人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国内保险业的营销方式最终将建立在市场导向型、客户需求型这样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基础上,使人寿保险这一“以人为本”的保险服务行业在服务意识、服务效益、服务质量、服务渠道、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多方面和多层次发生根本变化。

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关键是靠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的提高,靠保险公司服务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制度体制改革、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实在服务竞争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运行,不能因人而易,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四,高度重视银行保险的发展机遇和经营风险。银行保险最直接的含义就是通过银行网络来销售保险产品。充分利用庞大的金融机构网络,增加保险的销售渠道,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是保险公司热衷于银行保险的最现实的愿望。银行保险所显示出来的独特魅力和广阔前景对保险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建立客户资源共享机制,为双方客户提供综合性互惠服务;二是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合作;三是适应网上保险的需求,实现双方网站的方便连接,为客户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网上保险、网上查询和网上转账等多方面、多渠道的服务。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人寿保险另一个主要销售渠道,但同时,各保险公司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银行保险不是零风险,由于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滞后性,目前有些问题已经暴露,如经营效益风险、资金回报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违规操作和误导宣传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同时加快制定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银行保险注重的是品牌形象和诚信经营,保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塑造自己稳健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守规的品牌形象,形成自己值得信赖的品牌优势。银行保险需要强调的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培训内容和时间。银行保险的核心产品是服务,服务质量是决定银行保险业务经营成败的关键所在。

六、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能够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用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所有经营行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实现,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其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

第2篇

第一步,在近期内,主要实施六个方面的改革:

重点改革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通过实行股份制,调整产权结构并初步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让经营管理者真正关心人力资源成本与经济效益间的关系,关心公司未来的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广大保户的利益。

取消保险公司的行政隶属关系。在股权结构改革的基础上,各家保险公司的行政级别、行政待遇应予以取消。

积极推进保险公司的民营化进程。应进行以调整股权结构为主要内容的产权改革,即通过引入民营资本、个人投资者,实行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机制和外资参股等路径降低国有股份的比重,使国有股份至少不再占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取消行政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各家保险公司落实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之间的委托-关系和监督约束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并实行适当的公开制度。 条件比较成熟的保险公司,应争取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等,并争取其证券上市挂牌交易,从而加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进程,增强公司经营信息的透明度,给投资者和千万保户一个应有的基本安全感。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和质量认证体系,完善公司的业务流,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标准化和透明化。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各家保险公司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和管理风格。

放松对新设保险公司的管制。在已有保险公司转机建制的同时,应放松进入管制,积极推进新的保险公司(包括再保险公司)设立。

第二步,在中期,主要实施三个方面的改革:

进一步深化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改革。在实行股份制的 基础上,通过出让国有股份等途径,改变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国有控股格局,使新成立的公司股权实现多元化、民营化,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它们的内部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改制初期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制后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作为国有股东人,通过出让股权的形式最终应当退出保险经营。

第3篇

 

关键词:企业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制度

据瑞士Sigma统计,从1978—1994年16年间,世界上有 648家保险公司破产,尤其是1996—2001年,保险业高度发达的日本连续7家生命保险公司破产。在我国,标准普尔在《中国保险业信用前瞻2006—2007》中对我国保险业风险的评价是:无论寿险还是非寿险的行业风险依然较高。这给我国保险业敲响了警钟:保险公司在经营风险产品的同时,必须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美国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提出的全新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对于我国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具有极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保险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险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企业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一)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安排其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通过国际间的保险资本运作、对冲机制、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满足巨灾保险、金融风险管理等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兰人首创并迅速风靡全球的银行保险,80年代人寿保险业出现的以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为代表的产品创新,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特别是近年来,处于前锋地位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如安联保险等,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 Risk 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s)等新型保险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范畴,从而预示着未来保险业的革命性变化。

(二)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境外市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据统计,到2006年8月,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77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和金融债余额分别达到3 674亿元和 2 416亿元,债券资产占保险资产运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 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国债和金融债的余额分别占总余额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调利率、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超过 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而权益类投资,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资风险巨大,给许多公司带来几亿、以至几十亿金额的损失,如德国哥达保险公司、克罗尼亚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伦敦巴林银行等。因此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资金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随着金融保险市场的日趋深化和扩大,各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从原来的规模扩张逐渐转变为内部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竞争,从而导致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使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从世界范围来看,风险管理正在从传统的“点对点”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体化的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模式有英国的Cadbury、美国的COSO和加拿大的 COCO,特别是美国的COSO模式从理论到操作方法上阐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业风险管理框架。William J.Mc·Donoush所称,“内部控制将对投资者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因为稳固的内部控制是抵御不当行为的头道防护线,是最为有效地威慑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监会制定《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这对于推动保险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我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近几年来,国内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竖井效应”。二是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没有贯彻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许多关键控制点形成所谓的控制盲点,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多维、多视角、跨时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三是风险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许多违纪违法的现象。因此,只有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出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应该使CO— SO框架成为保险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标准,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缩小我们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国际上的差距,才能够增强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COSO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

第4篇

(一)全面预算管理基础薄弱

在全面预算的管理上,保险公司由于重视程度不足,甚至是未能明确全面预算管理的主体,造成了全面预算管理职责模糊。一些保险公司在全面预算的管理上缺乏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仅仅是由财务部门负责,由于横向以及纵向的沟通协调困难,导致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在保险公司内部开展落实困难。

(二)全面预算的编制不科学

一些保险公司在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上既没有结合保险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也缺乏全员配合,造成了预算编制不能够切合实际,整体全面预算计划没有依据标准。而且,预算编制项目上虽然涵盖了保费收入、成本和费用预算,但是对于重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没有全面编制。此外,全面预算计划中缺乏相应的弹性指标,不能及时的针对市场变化进行调整,造成了全面预算管理的不全面。

(三)全面预算的执行效果不佳

在保险公司的全面预算执行过程中,对于全面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的收集、筛选、分析以及处理信息能力不足,未能及时准确的掌握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而且对于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缺乏差异性的分析,全面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也缺乏沟通协调,造成了全面预算计划实施过程中推进困难,降低了全面预算管理的效果。

二、保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实施措施分析

(一)合理的设置保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机构

对于保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实施,首先应该明确全面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即遵循战略导向、切实可行、全员参与、权责对等以及以收定支的原则,明确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工作目标以及内容。为了确保保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高效的组织实施,应该在保险公司内部设立相应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保险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同时应该明确保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即公布预算管理制度,审查协调各部门的预算申报、完成预算审批,开展预选执行与考核。

(二)完善全面预算的编制

全面预算计划的编制主要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上下结合三种模式,现阶段在保险公司的全面预算编制上,主要采取上下结合的预算编制模式。具体的编制流程为,首先根据保险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初步确定预算目标,之后组织预算编制的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进而一般是由财务部门负责牵头汇总调整,再交由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后,最终形成全面预算计划。在全面预算的编制方法上,对于费用变化不大的办公类费用支出项目可以采取增量预算的方式进行预算编制,对于与业务相关变化较大的费用支出则应该采取零基预算的编制防范,确保全面预算计划编制的准确合理。

(三)提高全面预算的执行效果

首先,应该按照全员参与的相关要求,明确全面预算的执行程序,一般是按照审批权限确定、费用支出申请、支出审批确认、下发执行费用、预算外申请以及预算核销等流程开展全面预算的执行管理。在全面预算的执行过程中,为了准确的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应该依靠保险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强化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反馈。对于保险公司的预算分析而言,重点在费用佣金收支、保费收入预算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进而为管理层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确保及时的调整经营管理策略。

(四)完善预算的考评

确保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能够得到公司内部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必须建立完善的全面预算考评机制,督促各部门积极参与预算管理。对于保险公司的全面预算考核指标主要有保费收入预算执行、赔付支出预算执行、业务及管理预算执行、资本性支出预算、利润实行状况、现金流量贡献等,通过对考核指标的计算量化,通过差异性的分析,对各个参与部门的全面预算管理完成情况进行掌握,并配合相应的激励考核措施,确保全面预算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结语

第5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企业制度;公司治理;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7月2日

一、引言

对于现代保险公司来讲,其经营活动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当事人:公司所有者、公司管理者和保单所有者,因此公司治理的核心就是如何恰当的处理股东、管理者和保单所有人之间的利益,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使股东价值达到最大化成为企业追求的重要目标。

二、现代保险公司企业制度的重要性

(一)抑制腐败的滋生,使公司运作公正、高效。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与人相比掌握的信息更少。良好的公司治理有一套解决此类信息非对称的制度安排,包括公司外部证券市场规则方面的法律性制度安排以及公司内部由规则、测量方式和报告系统组成的非法律性制度安排。

(二)降低成本,实现价值最大化目标。在产品市场的竞争中,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企业必然会淘汰那些追求股东价值目标以外的企业,这是商业竞争的规律。与此同时,企业要建立激励约束经理人员的机制,也可以通过健全和完善董事会制度来监督和约束经理人员的行为。降低成本,公司才能有更多的资本投入到产品研发和市场营销的各个环节,增强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降低融资成本,扩大公司资本,提高市场竞争力。良好的公司治理不仅能够在以上两个层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的竞争力,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扩大公司资本,提升公司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方面增加投入,从而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三、中国保险企业制度发展历程

(一)保险公司所有权结构逐步趋向多元化。从20世纪80年代国内恢复保险业经营以来,市场竞争的主体越来越多,出现了所有权结构多元化的趋势。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商独资保险公司的成立,进一步冲击了国有保险公司垄断的局面。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外资进入中国的步伐明显加快。外资的进入加剧了保险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外资公司的冲击加上市场和监督环境的变化迫使国内的保险公司开始谋求所有权制度的创新。三家最大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相继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国内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相继开始增资扩股,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二)股改上市取得突破进展。股份制改造重组上市已确立为国有保险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选择模式,在改革进程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首先拉开了保险公司改制上市的序幕。

保险公司上市意义重大,尤其是国有保险企业率先走上国际资本市场的舞台推进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将会成为影响国内保险市场发展最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概括来讲,保险公司的上市直接改变了国内保险市场竞争、发展、创新以及监管的基本面,引进了国外资本市场的治理和监管机制,市场机制将会主导保险公司进行资源配置方面的决策,保险公司的发展将会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监管部门可以真正的实现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方向转变。不过,上市改变了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但并不意味着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也会随之健全和完善,因此要通过上市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还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

(三)公司内部运营和控制制度得到加强。国内保险公司在体制不断创新的同时,许多方面实现较大调整。在组织架构方面,一个变化就是由单一的专业公司向金融控股集团发展,国内保险市场上的主要保险公司有的已经建立了金融控股集团的架构,有的正在向金融控股集团转变。在分销体系方面,1992年以来,保险公司人身保险销售方式出现了第一次重大的调整,由直销为主转变为个人人营销为主,并很快成为我国寿险市场销售的主要渠道。2002年起,银行保险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新领域。风险控制方面,保险公司都逐步建立了自身的业务、财务、精算管理以及监察和审计监督制度,相应的组织架构也在逐步的进行探索和调整。另外,精算技术的引进以及精算人才的增加,也为保险公司的科学的评估经营效益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从而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

尽管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断得到加强,但国内的保险行业毕竟尚处于初级阶段,对于新兴市场运作的规律和特点,市场参与方面都需要一个熟悉、了解和掌握的过程,保险公司的运营指导思想、经营策略以及经营重点转向管理和服务也需要有一个过程,这就决定了保险公司企业制度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渐进的过程。

四、我国保险公司企业制度发展思路和建议

(一)创新产权制度。股权多元化和股权结构的优化,是创新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解决保险公司资本金不足、偿付能力差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股权多元化改善公司权力结构。大量事实表明,股权结构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对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治理结构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早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就有所阐述,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中也可窥见一斑。中国主板市场创建十几年以来,一些本来业绩不错的上市公司逐渐沦为ST甚至退市,一部分起因就是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严重缺陷。所以,股改上市后,首要问题就是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出一套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相互制约,维护投资者切身利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规范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呈现银行和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趋势。为适应这一发展需要,在组织架构设计安排上,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之间要扁平化设置,特别在分支机构的发展策略问题上,要沟通协调,确保目标一致。同时,引进事业部等先进体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优化内部运作流程,确保日常运作的有序高效,信息畅通,建立一个工作高效,反应迅速的团队。

(四)深化机制改革,实施激励政策。激励机制是现代保险企业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所谓激励,是指公司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的各项措施。股改上市后,建立与其体制相对应的激励机制,完善现代保险企业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五)建立外部控制机制。有效的外部控制机制是现代保险企业正常规范经营的重要保证,也是约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手段。建立有效的外部控制机制,加强市场约束和制度约束,及时真实的披露公司有关重大信息,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保险活动的透明度,促进保险公司和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现代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保险企业制度的发展,只有通过创新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实施有效激励,建立有效的外部控制机制,才能把中国保险业真正做大做强,适应未来经济全球化挑战。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殿君主编.保险业九大课题.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12.

第6篇

关键词: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加强措施

1 我国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1 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在内部控制的认识上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

由于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在内部控制工作上出现的问题而导致的损失,往往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影响。有的财产险保险公司下级分公司没有建立员工内部控制机制,就造成了财务人员在制定财务报告和统计数据时难以对应着规范的职业执行标准,所得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难以保障。同时,公司内部和外部审查考核体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很多员工对于内部控制的作用没有达到一定的认识高度。尤其是基层分公司往往只重视业务,而忽视内部控制,在员工的评判上也往往将业绩作为重要的标准,在长时间的积累下,内部控制就形同虚设了。

1.2 员工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

很多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于员工的岗位责任没有进行良好的界定,有的部门会存在岗位空缺的问题,职工的管理体制没有得到建立。绩效考核上传统的考核方式还是占据着主导地位,员工的岗位界定不明确,各部门间的岗位空缺,这些都造成了员工的业绩考核没有一个完善的机制,就会造成员工不明确,职责不清的问题,部门和岗位间团结合作的精神没有体现出来,也影响了工作的连贯性。

1.3 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不完善

对于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财产险保险公司需要作进一步的完善,如果有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失误进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也没有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机制。就算是建立了相关的责任体制也往往浮于表面,与检查和引导员工行为无法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是草草了事,而不是进行良好地处理和改善。在责任体制中,对员工基础工作失误的问题往往找不到与之匹配的体制,使小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进而在不断积累中发展成大问题,使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以上种种导致员工在工作中行为的约束机制没有具体化。同时,员工对于责任体制的重要意义也没有从根本上认识上去,多注重的是个人利益,而忽略公司利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财产险保险公司缺乏完善的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

1.4 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制度与业务的发展没有同步

财产险保险公司在业务的推进过程中,会受到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三个因素的影响,而信息、沟通、监控是影响具体操作环节的主要因素。现阶段很多财产险保险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根据调查,这些制度没有贯穿到公司的经营活动中,也没有在部门间进行有效实施,较为全面的风险防范控制体系没有得到建立,在内部控制体系中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制度的良好发展,致使无法做到与业务发展保持一致。

1.5 问责机制不健全

问责机制不当成为了当下棘手的问题。有的公司存在“收入上移,风险下放”的现象,这样就影响了基层员工的收入,进而导致心理上的落差,更为严重的情况还会导致违规操作,触犯法律。另外,有的公司还容易忽视对基础工作的问责,使得问责机制只是在总公司才能找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基础工作违规情况的发生几率。

2 加强我国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措施

2.1 加强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

内部控制要通过员工来得以体现,要内部控制目标的最终实现也需要通过员工来完成。所以要充分调动员工来参与到公司内部控制中来,使目标得以最终完成。在公司的日常运行中,要积极宣传内部控制的企业文化思想,使员工深刻认识到内部控制在企业发展所能够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而打造出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并具有创造性的企业内部控制文化氛围,将这种理念贯穿到员工的思想中,使他们自觉地应用在工作中。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对于基层公司要重点关注内部控制的作用,使制度能够在员工的心里生根发芽。

2.2 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良性发展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内部控制的影响。这就需要我们将财产险保险公司各个部门间的控制目标进行一个科学的统筹和规划,进而进行有效管理,使各个部门间的内部控制目标达到和谐发展。内部控制的目标从总体上来看有: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契合的内部管理组织结构;一旦发现员工的工作中出现欺诈、舞弊的行为要及时加以处理。这样能够大大降低风险隐患的发生几率,所以必须要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内部控制目标。

2.3 健全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

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间的相互监督需要责任体制来进行规范。财产险保险公司要全面建设与执行责任体制,对员工没有按照规范进行执行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还要对各部门员工的职责进行明确,这样能够有利于在出现问题时及时予以责任追究。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对核保权和核赔权等工作的管理,对于那些违规的员工要用相关责任体制来引导员工进行改善,使员工能够有一个规范工作的思想意识,还要以员工的职位采取适合的责任体制,总而言之是要在工作中建立责任体制。

2.4 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员工的综合素质往往能够决定内部控制管理是否达到有效实行。以科学的管理模式为依托,使员工的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这样也能防止风险的发生。财产险保险公司还应该建立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实现核心工作人员的短期行为长期化,使其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更为关注,对不利于内部控制的动机进行消除,使员工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2.5 完善问责机制

一个企业要想发展,既离不开管理者,也离不开员工,两者都是必不可少的,但两者之间也会产生矛盾,这将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所以需要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建立一些激励措施,特别要对基层员工的利益进行倾斜,其更热爱自己的工作。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要全面贯彻问责机制,而不是浮于表面,真真正正的落实到位,将责任明确到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3 结束语

通过文章的分析使我们充分了解到内部控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财产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工作效率,还能够使企业免于发生风险。作为财产险保险公司的员工,要对内部控制在企业的风险防范上能发挥的重要作用有深刻的认识,还在更为深层次上体会出其对整个金融体系安全所带来的现实意义。这样的思想就能指导我们更好的进行内部控制,总之只有不断加强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能力,才能促进财产险保险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梁丽.探讨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J].财经界(学术版),2016(3).

[2]龙菊.关于强化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思考[J].东方企业文化,2014(8).

[3]刘硕.都邦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研究[D].吉林大学,2015.

第7篇

 

关键词:财险公司 应收保费 

 

1.应收保费存在的原因 

会计核算上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人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保费收入应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①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②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③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人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按照以上条件确认保费收人时,对尚未收到的保费,应按当期应收金额确认应收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从表面上看,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存在是由于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造成的,但应收保费大量存在真正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1投保人或投保企业方面的原因 

由于投保人或投保企业方面的原因致使保险公司应收保费呆滞在会计账上的情况有两种: 

(1)投保人或投保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无力按期交纳保费。财险公司业务来源目前主要是企业,企业通常出于财务安排,会与保险公司签订分期交纳保费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为了保住保源,巩固阵地,也常采取先承担保险责任,再限期收费的办法进行承保。一旦客户财务状况恶化,资金周转困难,将会形成逾期呆滞应收保费。 

(2)少数投保人或投保企业利用保险公司管理上的漏洞,有意识地以各种借口拖欠保费或不交清保费。若保险期内出了险,则以赔款抵交保费,若不出险,就一直拖下去,如果保险公司对应收保费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催收办法,这些应收保费将成为难以催收的逾期应收保费。 

1.2保险公司自身的原因 

保险公司自身管理工作的不到位,是致使应收保费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业绩考核指标不合理,过分注重保费规模。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规模与效益的认识存在偏差,过分注重保费规模,在平时的核算上,对应收保费控制不严,考核时未将因应收保费而增加的保费收人剔除,或者仅仅在年终决算时才按控制指标来考核。某些分支机构为了“开门红”、“双过半”,粉饰一时的业绩,搞短期行为,而接受一些可能无法收到保费的保单,形成保费“泡沫”,而这些应收保费一旦入账就在会计账上沉淀下来。 

(2)忽视应收保费源头控制,缺乏对客户的信用评估。长期以来,保险公司没有充分认识到展业与核保部门在控制呆滞应收保费的重要作用,没有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评估,忽视应收保费源头的控制,一旦形成应收保费后只能是事后催收,效果往往较差。 

(3)缺乏有效的催收机制,催收效果不理想。在保险公司内部,常常是业务部门只管展业签单而不管保费是否收到,似乎催收应收保费理所当然是财务部门的事情。由于没有明确形成应收保费的责任,缺乏有效的催收机制,不利于调动员工催收保费的积极性,催收效果不理想。 

2.应收保费存在对保险公司的不良形响 

2.1形成虚拟营业收人和账面利润,导致税负增加 

保险公司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大量应收保费在会计账上沉淀下来,虚增了保费收人,虚夸了账面利润。对这些呆滞应收保费,在税务部门同意保险公司作为呆账核销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之前,增大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应纳税所得额,导致税负增加。同时,超过业务期限的呆滞应收保费在核销之前,缴纳的营业税抵扣也有一定的困难。

2.2权责不对等,公司经营风险加大 

应收保费的发生实质是保险公司未收到投保人应交的保费,但保险合同是成立的,保险人需承担保险责任。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赔款事故,将会主动交纳保险费或用保险事故赔偿抵交保费;如果保险期限内未发生事故,且保险公司催收不力的情况下,投保人可能因保险责任期已过而拒交保费。保险公司权责不对等,存在较大经营风险。 

2.3容易形成呆账,影响保险公司资产质量 

据统计,保险公司的部分基层分支机构应收保费占总保费的比重达到了2%-5%,有的高达10%以上,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或保费返还以及“泡沫”保费造成的,形成事实上的呆账,而正常的应收保费也可能由于保户的原因最终使应收保费变成无望收回的呆账,从而

严重影响公司的资产质量。 

3.应对策略 

3.1完善财险公司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突出以效益与现金流为导向 

首先,财险公司各级机构领导层要正确处理业务发展速度与效益的关系,不能盲目追求规模和市场份额,业绩考核指标应突出以经营效益与现金流为导向。其次,财险公司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应包含公司、部门及员工个人多个层面,指标层层分解,协调一致,确保公司效益和现金流的理念在执行中不出偏差。再次,制定公司、部门及员工个人业绩考核指标时,相关指标要相互制衡,不能偏废。例如,对于展业人员来讲,保费收入与赔付率是一对制衡指标,保费收人与现金流同样是一对制衡指标。这样承保人员展业时除了要考虑保户的承保标的风险,还要考虑保户的财务风险。当然,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员工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3.2加强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教育,增强员工守法经营、依法理财的意识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的教育学习,有利于规范员工展业与理财行为,改变公司单纯依靠支付高额手续费、进行保费返还等手段提高竞争力的做法,有利于公司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服务品质、创新产品上来,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赢得保户,赢得市场。 

3.3加强承保核保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呆滞应收保费流人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必须从承保核保这一源头上遏制应收保费的增加和呆坏账的形成,根据不同险种的特点,制定不同应收保费信用政策。对于家财险、意外险、机动车辆险等分散性和个人缴费业务,不允许发生应收保费;对于企业财险、建筑工程险等保费金额大的业务,客观上确实需要分期交费的,允许发生应收保费,但要做好对保户信用的评估,决定授信额度,并建立保户的信用档案。同时,为控制风险,应收保费授信额度审批应执行权限管理。 

3.4加强应收保费内部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控制应收保费的发生重点在承保核保部门,但应收保费发生后,对应收保费的管理却是贯穿于公司承保、业务管理、财会和信息技术等各个环节。保险公司应建立应收保费账龄分析和内部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应分别设立明细台账,定期核对;应收保费相关责任人应定期与欠费保户对账,并取得债权确认函。定期让欠费保户确认“应收保费”金额,是最终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债权保护的起码要求,可防止保险公司展业人员或“催收”人员与欠费保户有关人员恶意串通;要建立应收保费预警机制,收集欠费保户的有关信息,对应收保费进行实时监控,发现保户在财务状况、法律诉讼等方面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引起关注。■ 

 

【参考文献】 

第8篇

(一)保险供给方的问题

1、险种单一,保险产品同构现象严重。目前,保险市场运行的许多险种针对性和适用性差,条款设计缺乏严密性,不能很好地满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需要,甚至成为积压和滞销的淘汰产品。因此,许多保险公司的经营都集中在数量有限的一些险种上。例如:在寿险中,各大公司都在拼命争夺、抢占少儿险市场;在产险上,各公司的竞争也主要集中在财产、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至于责任、信用、保证、医疗保险等,都处在亟待发展之中。此外,保险产品的同构现象也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各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相似率达90%以上。这种状况导致了保险公司的“重复建设”、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

2、竞争加剧、违规经营现象相当严重。其主要表现如下:第一,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率、扩大承保责任,增加无赔款返还。在一些主要险种中,甚至出现一些破坏性、掠夺性的竞争行为。如:提高或降低机动车辆保险基本保费或提高宣传品档次,变相提高或降低费率。第二,超规定比例支付保险手续费。以航空人身意外险为例,多家寿险公司竞争这一业务,手续费竞争攀升,甚至高达70%以上。第三,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新险种。第四,虚假承保、逆向保险。有些基层保险机构为了完成保费任务,甚至通过承保、退保、再投保等虚假承保的办法增加保费和业务量。更为恶劣的是有的保险公司竟为出了保险事故的企业补办保险手续,补签保险合同。这些不正当竞争、违规经营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加剧了保险机构自身的经营风险,使某些险种隐藏了严重的支付危机。

3、内部管理混乱,会计核算,帐户管理有漏洞,内部控制薄弱。第一,重要单证管理和使用混乱。第二,帐户管理不严格。一些基层保险公司为便于操作,没有按规定在开户银行设立责任准备金存款户,造成保险资金不合理占用,保险财务收益减少,支付能力降低,形成潜在风险。第三,会计核算不真实。有的基层保险公司为完成偏高的任务指标,在会计核算中的未决赔款上做文章。有的为增加利润而增加应收保费,减少未决赔款;有的以贷揽保、发放好处费承保,做假保单搞假理赔。第四,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制度,对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一些重要业务环节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很弱。第五,内部稽核监督力度不够。不少保险公司重业务、轻管理,稽核制度不健全,缺乏对下属机构以及机构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不能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4、资金运用方式单一,影响其支付能力。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只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单一、渠道狭窄,保值增值能力弱,同时又存在贬值的危险,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靠降低赔付率来实现利润,提高经营效益。

5、社会保障机构及有关部门入市混乱,持权、强制保险。如:政府指定劳动人事部门推出“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门推出“农民养老保险”,工会社团组织推出“工伤医疗保险”等。由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机构行为的不协调性,导致市场混乱。其次,一些部门持权保险展业比较普遍,如:交警大队“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计生办“母子安康险”,政府的劳动部门强制实行“养老保险”等。由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不平等,公众对之有抵触情绪,直接影响到保险企业的服务形象。

(二)保险需求方的问题

1、公众风险意识较弱,投保意愿不高。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国有部门的职工实行几乎“从生到死”的全方位保障。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承担风险的主体逐渐由政府转移到企业和个人。但由于1959—1980年,国内商业保险停办长达20年之久,中国人的风险、保险意识必然滞后。据有关资料统计,1997年对部分城市居民的调查表明:对保险“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人分别只有1.7%和18.6%,而44.6%的人还处于“不太了解”状态,另有8.2%的人对保险一无所知。

2、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第一,由于保险广告宣传不够深入,居民对保险并非“家喻户晓”。第二,保险公司开发设计新险种的能力不强,限制了有效需求的产生。第三,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保费、轻理赔的思想,偿付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不高,使得许多投保人对理赔服务产生抱怨,限制了消费者投保行为的产生。第四,在我国,由于传统文化和小农经济的影响,人们信奉“养儿防老”,重视家庭共济,影响了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投保的积极性;同时,这也是农村寿险难以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3、保险公司潜在的支持危机和通货膨胀的压力,直接影响人们参加长期寿险的积极性。

4、不了解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许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公民,就认为不需要再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了,从而降低了公众对商业保险的需求。三)保险方的问题

1、保险机构存在的问题:第一,仍然有不少保险公司设置机构不向人民银行办理登记、审批手续。第二,机构违规签发保单和越权批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三,保险公司对机构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没有制度可循,潜在隐患较大。第四,机构的组织形式、用工制度、产权关系、法律关系等都很模糊。这些问题给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障碍。

2、保险人员素质不高,影响了保险业务的发展。由于人员从业前大多是社会富余劳力和待业人员,保险知识不足,责任心不强,往往在推销保险时出现误导陈述、恶意招览等违规现象,再加上人员敬业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道德,以至于某些人趁财务管理混乱之机,截留、挪用甚至贪污代收保险费、赔款等,形成了保险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拓展业务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对策

1、开发新险种,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刺激有效需求。保险公司要大力培养和引进保险险种开发与设计的专业人才,根据市场需要改进老险种、开发新险种,创出自己公司的特色品牌和拳头产品。增加有效供给,刺激有效需求的产生。

2、端正保险公司经营指导思想。保险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目标,要有风险意识、效益观念和法制观念。通过加大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增加保险险种、强化内部管理来开拓市场、发展业务,提高经济效益;严禁以扩大风险和成本为代价发展业务,对展业人员的考核,要注重质量指标,防止潜在风险的产生;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法执法,规范经营,遵守市场规划,消除保险市场的无序竞争。

3、健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各种风险。第一,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核保核赔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等。第二,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环节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保证公司偿付能力的充足性。第三,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抓紧培训和配备专业的稽核人员,及时开展稽核检查,包括对下属机构和机构的日常稽核,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第四,在落实制度中,严格奖惩,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毫不手软,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4、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减少通货膨胀的压力,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目前,人民银行已同意保险公司加入同业拆借市场,从事证券买卖业务。这对于长期以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单一的情况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寿险资金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除《保险法》规定的投资渠道以外,在完善各种金融制度的前提下,应通过多种渠道及不同投资组织来增强资金回报率,减少通货膨胀的压力,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更好地发挥保险资金补偿经济损失的职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为保险公司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第一,严格把好保险机构市场准入关,按规定申报、审批保险机构。第二,人民银行要根据现有的《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监管法规制度;严禁保险机构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强制保险,不准擅自变动费率、提高手续费;不得搞假赔案、异地出单、强行推销等违规活动。第三,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有超前意识,重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对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准备金提取、净资产变化、资产配置比例、风险自留比率、偿付能力增减等设置风险预警指标,定期稽核检查。对偿付能力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除了要督促其采取办法充足比例以外,还要加以行政干预。第四,从严加强对保险人的监管。严格按照《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抓紧对保险机构的清理整顿,对没有《保险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撤销。同时,对没有取得《保险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各种方式从事业务。第五,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改变保险监管“外行管内行”的状态,提高监管水平。

第9篇

关键词道德风险寿险核赔

道德风险,又称道德危险,是一种无形的人为危险。寿险理赔中的道德风险行为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抱着赢利或赌博(非规避风险)的主观心理态度,采用隐瞒、欺骗或其它故意不实告知的方式和手段,获取保险理赔金的种种违公德和法律规范的行为。

道德风险行为涉及的保险金给付额高,在寿险核赔中非常典型,容易使保险公司陷入财务和法律上的困境,社会负面影响极大。针对道德风险行为的特点采取一定的核赔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1道德风险行为的表现形式

1.1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欺诈

在实务中具体表现通常有以下几种:

①以欺骗方式投保。例如有许多投保人在事故或疾病发生后才购买保险,并采用隐匿病情、替身体检等方法通过核保这一关。

②编造或夸大事故。在事故发生后,以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夸大损害程度,以及隐瞒事故的有关重要信息等方式,来谋取保险金。例如,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属除外责任,然而索赔时,投保人一方可能隐瞒实情,以意外事故向保险人申请索赔。又例如投保人一方伪造死亡证明、捏造死亡事故来获取保险金。

③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例如,为取得保险金伪装被第三者袭击,伪装失足溺死、摔死,伪装交通事故死亡,伪装中毒死亡,伪装海难死亡、伪装失火死亡,伪装自然死亡,伪装自杀死亡等;采取自残方式谋取保险金,如轰动全球的台湾地区的“金手指”保险欺诈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④其它欺诈方式。如就同一事件向同一保险人多次索赔或向不同保险人多头索赔等。

1.2市场营销人员的欺诈

由于保险公司面临着内外双重压力,致使许多公司以业务多少、保费收入大小论英雄。出售保险的营销人员为了取得更好的业绩,可能即使知道投保人投保的动机不正,也故意“视而不见”。另外,有少数业务员还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共谋隐瞒、错报相关信息骗保骗赔。

1.3医疗机构的欺诈

如提供错误诊断,增加治疗费用,延长医疗时间或频率;与被保险人勾结,拒绝提供真实的医疗记录或伪造证据等。

1.4保险公司内部职员的欺诈

主要有:有意错算保险金,挪用差额;拖延保险金给付以自行占用;接受贿赂,不公正地处理投保或赔案,将有关核保核赔的信息提供给进行欺诈的人。

2道德风险行为的特点及其影响

道德风险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具有以下特点:“保险事故”的发生距保险合同生效日非常接近。许多道德风险行为申请的保险理赔,在保单生效后10天以内就开始“出险”;投保金额高,投保险种、份额多,或多家公司投保;投保人提交的理赔申请资料不完整,或有关收据有涂改、变动,甚至有些内容前后矛盾。

道德风险行为对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行业都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

①影响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履行。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活动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其含义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②影响到寿险核赔处理的效率和服务。由于有这些道德风险行为的存在,在实际核赔处理时,只能将所有的案件一视同仁对待,详细考查。这样的结果使保险人收集处理信息的成本增大,核赔处理的整体效率降低,同时也降低了投保人对核赔服务的满意度,使保险人受到社会上“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责难,影响了服务水平的提升。

③危及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道德风险行为使许多保险公司陷入巨大的财务损失和法律纠纷当中,既影响了公司自身的发展,又影响了保险公司在公众中的形象,缩小了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的空间,道德风险行为已成为保险业面临的严重问题。

3寿险核赔工作的应对措施

3.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3.1.1改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直接影响业务质量的高低,许多理赔案件的发生,就是由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例如,在一些体检中,如果保险公司内部对体检没有严格的规定和制度,对前来参加体检的客户身份未进行有效的确认,很容易出现冒名体检的现象,使一些健康状况较差的客户被承保进来。在赔付时,如采取大额赔款上门服务制度不仅可以防止一些非法分子冒名索赔,还可以扩大公司的影响力,树立良好的形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1.2对营销员实施内部监控

营销员作为保险业务首次风险选择的把关人,是否按照公司的要求规范展业,严格操作,是影响业务质量的关键,尤其对于免体检件,更是如此。营销员在开展业务时,可以直接接触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和客户交流,可以掌握客户的健康状况、生存状态以及投保动机,对这些情况的反馈,是核保人员能够正确核保的依据。保险公司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加强对其业务的审核和控制,可以防止不良保单进入,提高承保质量。

3.1.3加强核保的风险选择

对保险人来说,核保环节是保险业务的入口,也是进行风险选择的重要环节。核保人员对业务的风险选择和核保质量的控制,直接决定和影响事后的核赔结果。在核保时,核保人员不仅通过投保人提供的信息来进行风险评估,而且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如生存调查、面见被保险人、体检、询问人和各类核保问卷等方式,来获取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准确地把握风险,较好地防范投保人一方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许多保险人提倡“核保从严,核赔从宽”的政策。但如果没有核保从严的先决条件,核赔从宽将只能是对逆选择和保险欺诈行为的放纵,对诚实善良投保人利益的伤害。

3.1.4加大计算机参与核赔的力度

充分利用网络系统对所有的业务采用集中核保和核赔的方式。具体措施如下:在计算机中设置统一的理赔权限;对各类理赔及各类管理人员均应设置编码及核赔的权限;从案件的接案、立案、初审、调查、理算、复核审批、结案归档均应由计算机全程控制。

为确保赔款案件审定的严谨性,在接案登记后,应由专门人员将报案信息录入到计算机中,若此案未在报案时将信息录入到计算机中,,则各种赔案给付资料均不能由计算机生成。财务部门在支付赔款时,应审核申领人资格,以投保单号或保险合同号查询应付费记录,以计算机打印的付款通知书、付款收据进行付费。所有案件的当前状态均根据理赔案件的进展情况,由计算机在数据表中置入相应的标志。这样既方便了保户的查询,又对假赔案有一定的约束力。同时也避免了同一被保险人出现多次索赔的现象。

3.2提高核赔人员素质,加强核赔调查

核赔人员是核赔案件处理具体的经办人,是保险人防范业务风险最后程序的关键,他们的核赔理念、职业道德、核赔业务能力、知识水平等综合素质,对核赔处理结果有着直接的影响。

寿险公司应有计划的吸纳医务人员壮大自己的队伍。聘请有经验的医生作为案件的把关人,经其确认后才能进行赔案的处理。道德风险行为者申请的理赔往往不符合医学客观规律。外力、致伤物、人体组织三者间的相互作用,直接关系到机体伤害的形成。了解这一点,会帮助判断伤害的性质、程度。如该机体是否是自伤(自杀)、诈伤(诈残),是否是精神心理因素造成的假象等等。

在核赔中,保险人处于信息劣势的情况下,更需要核赔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在仅掌握投保人提供有限的信息情况下,能够较好地判断一个索赔案件的风险,判断是否有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存在,以及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一个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业务素质的核赔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对于识别和防范索赔案件的风险方面会发挥很大的作用。核赔调查是获取信息和甄别信息的重要手段,为核赔决定提供可靠的依据。核赔人员作出核赔决定,不能凭主观的臆断和想象,而要用事实、证据说话。核赔人员根据自己的经验,即使怀疑一个索赔案件可能有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但如果不能取得有力的证据,也无法作出拒绝赔付的决定。

3.3加强外部协作和同业间协作

对于保险标的和保险事故的许多重要信息,都是来自社会相关机构和单位,而保险人要获取信息,离不开这些机构和单位的支持、配合,他们是保险人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如被保险人在医院治疗或病故,对保险人来说,医院就是一个重要的信息渠道;如被保险人发生自杀、意外死亡或他杀等事件,公安部门将会进行处理,并掌握事件的有关情况;如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会处理等等;还有社会保险部门、检察部门、法院等都是重要的信息渠道。

此外,目前寿险理赔查勘人员行使调查、笔录的权力是很弱的,缺少法律强制性优势,在当前这种情况下,为了得到充分而真实的信息,借助公安部门的手段及威慑力是非常必要的。

保险同业之间相互协作、相互沟通、相互联系和对客户资源信息的共享是非常必要的。每家保险公司都有众多的客户群体,在一家保险公司曾被拒缓保的客户,可能会转向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也可能被另一家保险公司以标准费率承保进来;同样,在一家保险公司进行骗赔的人,其黑手也可能会伸向另一家保险公司,或在多家保险公司恶意投保,通过保险谋取不当利益。如果每家保险公司都孤立对付这些情况,势必得不偿失,难以防范不良客户的进入。因此,同业间应就这些客户的资料建立共享的信息网,将有助于维护保险行业共同的利益,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有效地将不良保单拒之门外。

参考文献

1吉海跃.把握市场主动权——试论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做好寿险核赔工作[J].改革与理论,2002(2)

2许建中.查勘———寿险理赔的重要环节[J].中国保险,1999(8)

3施去.试论寿险理赔中道德风险行为的特征[J].上海保险,2000(3)

第10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 问题 对策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行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目前已经迅速成长为我国经济的重要贡献力量。尽管保险行业的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处于金融领域,并且资本运动特点独特的保险行业财务管理工作却不尽如人意。本文将就保险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试图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保险行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会计主观操作混乱

保险公司要进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要以会计人员提供的财务信息为基础。由于保险行业存在极大的特殊性:收取保费在前、费用支出赔付在后,有时两者的时间差距很大,导致各个会计期间的收益费用分配不合理。此外,保险行业对于会计人员的未来预期性要求很高,必须以自身会计工作经验进行操作等等因素,导致会计人员主观的随意操作,会计信息严重失实。加之,虽然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应的会计制度,但是没有硬性规定碰到具体的业务应该采取什么操作方法,会计准则只是规定碰到类似于准备金提取、资产计提折旧等业务时,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选择。这表明了我国会计准则在原有的规则性导向的基础上,部分业务操作转向了原则性导向,虽然会让保险公司体现出一定质量的会计信息,但是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会计处理比较随意,判断容易出现失误。所有这些都会导致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冲击,进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管理决策。

(二)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财务管理工作是要有内部治理结构作为保障的,而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形同虚设,没有相互牵制的作用,体现不出治理的绩效。比如说,众所周知,保险公司的利润往往很高,每天收到的保费收入也非常高,致使公司每天增加的资金远远超过规定留存资金的限额,但是分公司或者支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存进银行,反而随意支取,用于临时救急或者私自消费,因为第二天会有更多的资金用来弥补前一天的透支。对于这种现象。首先会计人员是应该予以制止的,因为操作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其次,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发挥相应的作用,在事前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三)预算管理缺乏有效性

预算管理是将企业的决策目标及其资源配置方式以预算的方式量化,对与企业的存续相关的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未来情况进行预期并控制的管理行为及其制度安排,是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分析与考核的过程。我国现有的部分保险企业还没有建立起预算管理体系,即使建立了预算体系的也没有建立专门的预算管理部门,加之保险企业的层级建设较为复杂,遍布全国各地,部门设置繁多,预算管理的理念难以在各部门、各层级之间展开,信息传递效率低下,失去了预算管理的预算意义。此外,各部门之间为了争夺预算,激发了很多矛盾,部门之间的协调也不顺畅,预算管理难以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员工素质。实施财务人员委派制度

人是一切因素中最积极活跃的因素,人的问题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加强对基层公司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为公司发展提供人力保证。财务委派人员是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并经上一级公司招聘合格后委派的财务人员。首先,实行委派人员由上级公司管理为主和基层公司管理为辅的双重考核管理机制。将基层财务人员薪酬纳入支公司管理,并建立相适应的岗位考核和分配机制,使其薪酬直接与工作质量相挂钩。其次,委派人员作为上级公司和基层公司沟通的桥梁,既掌握了公司财务的专业知识,又能了解和掌握基层公司的财务状况,从而大大降低了沟通的时间成本。然后,定期召开委派人员座谈会,来进一步提升财务服务质量和工作执行力,从而增强基层公司财务人员责任意识,建立高效的财务集中处理体系,从根本上扭转财务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费用支出是公司运营成本的主要组成,是影响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关键因素。而实行预算管理,则是有效降低成本支出的主要途径第一,结合公司的实际,运用ABc控制法,编制预算表。细化预算科目,把费用分解为业务性、行政性和资本性三部分;编制月度、季度、年度长中短相结合的费用预算表。第二,实行预算报批制度。县级公司费用预算除本级相关人员审核同意外,同时上一级公司根据上报单位经营情况给予批复意见,只有经过上一级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在此基础上,进行层层分解,并落实到每个职能部门和每个责任人。第三,上一级公司对预算执行实施过程监控,进行逐月考核:每月分月中、下旬、月末三个时点进行即时监控。对主要费用项目和偏差比较大的项目实行预警制度,及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利用资金杠杆确保预算的实

施。这样既增强基层公司自我管控意识,降低运营成本,又提高了费用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费用预算管理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资金是公司的血液,资金管理贯穿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资金的安全性是公司持续健康经营的基本保障。第一,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实行银行账户报批和备案制,非经上级公司同意,不得自行设立、变更和撤消银行账户。同时对账户进行分类管理,基层公司不得在各类账户之间相互划转混用;通过网上银行动态监控,将所有账户都纳入监控的范围。第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办法。因现在实行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大大减少了应收保费的存在,缩短了保费资金回收期限。对于收入资金采取限时限额上划制度,减少资金在基层公司的沉淀量和沉淀时间。对于费用资金严格按照预算项目拨付,对超预算的项目,财务部有权暂停拨付。对于赔款资金,财务部认真做好客户信息的核对丁作,严把赔款支出关,确保赔款直接支付到客户账户上。第三,严格银行账户对账制度,加强未达资金管理。要求将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于次月5号之前报上一级公司审核。严禁出现非正常和两个月以上的未达账项,如存在此类问题,必须上报产生原因和进行限时清理。

(四)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完善财务制度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始终是公司管理的关键,对公司管理起着主要支撑作用。在单证管理方面,对主要的有价财务单证(例:保费发票、赔款发票、代查勘收据等)的保管、领用、回销等系列程序必须统一管理,制定《财务单证管理办法》。要求单证管理员根据单证领用情况,分类别设置单证总登记薄,详细记录各类别单证的入库、出库、结存情况,并与库存盘点核对一致;同时设置明细登记薄,详细记录明细的领用,回销,未回销情况,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和资金的安全。在资金管理方面,设立总出纳岗位,负责整个公司的资金调度。建立健全《银行账户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应收保费管理》《资金收付程序管理》等各项资金管理制度。要在保证赔款支出、业务支出和行政管理支出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对资金进行严格有效的统一管理;既要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又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同时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固定资产、财务分析、会计档案等其他方面也要建立与公司内外部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上述几个方面的制度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而成为一个有机的制度整体。

(五)加强内部稽核,完善内控制度

国际上一般对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内部稽核制度不同于内部审计制度,前者是会计机构内部的一种工作制度;保险公司内部会计稽核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目前大部分公司仅有兼职内部稽核人员,无法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使各项制度有效实施,应严格监督制度的落实工作。要通过稽核人员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为一体的全程监督。

参考文献:

[1]刘金霞、齐青婵:《我国国有控股保险集团公司治理结构研究》[J].浙江金融,2008,(06);

第11篇

全面预算管理作为对现代企业成熟与发展起过重大推动作用的管理系统,是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一种主要方法。这一方法自从上个世纪20年代在美国的通用电气、杜邦、通用汽车公司产生之后,很快就成了大型工商企业的标准作业程序。从最初的计划、协调,发展到现在的兼具控制、激励、评价等诸多功能的一种综合贯彻企业经营战略的管理工具,全面预算管理在企业内部控制中日益发挥核心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产保险业获得了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数量也迅速增加,由2000年的15家发展到2011年的59家,其中中资公司38家,外资公司21家。虽然国内保险业发展迅速,但我国中资财险公司并没有达到与其发展速度相应的管理水平,而是普遍存在“管理滞后”的问题。财险市场上了外资竞争主体越来越多,而中资财险公司同外资公司管理水平相比,差距较大。中资财险公司普遍存在经营短视、缺乏长远规划、内部控制薄弱等问题。粗放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法已经不合时宜,必须尽快提高全面预算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缩小中外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差距。

一、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特点

财产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补偿的保险。财产保险中所指的财产除了包括一切动产、不动产、固定的或流动的财产以及在制的或制成的有形财产外,还包括运费、预期利润、信用和责任等无形资产。因此,财产保险的范围很广泛,除了人身保险以外的各种保险,均可归为这一类。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作为金融服务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既不同于一般制造业,也不同于银行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有自己的特点:

1.资金来源有一部分是资本金,大部分是保费收入,而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支付赔款的预收资金,带有负债性质。

2.保险公司的资金流动方向是收入在先,支出在后,基本不需要垫付资金来支付成本和费用。

3.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不存在循环往复,周而复始的运动状况。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给付赔款完毕,保险责任即终止。即便没有保险事故发生,保单到期保险责任同样终止。如果被保险人还想继续投保,必须重新缴纳保险费。

4.保险资金具有流入的确定性和流出的不确定性的特点。保险公司是先获得保费收入,后发生成本费用。在保险合同签订,保费收取后,即可基本确定资金流入量,但是未来资金的流出量则具有不确定性。因为,未来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大的随机性,事故发生的时间、损失的金额都不能预先知道,也不能事先控制,保险公司只能根据经验数据,通过精算方法预先提存一部分准备金,以备赔付需要。

5.保险产品定价有一定的预测性。保险费率是保险产品的价格,费率主要依据以前年度的平均保险事故发生率、平均费用率的统计数据以及利率和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来制定的。

二、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意义

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可以说是提升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一个关键。通过全面预算管理,企业才能进行有效的战略规划、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因此,从本质上来看,全面预算管理不仅仅是一种手段,它更是一种制度安排。财产保险公司引入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将对其管理产生深远的意义。

1.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有利于中资保险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应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入手。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个分支,其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自然也离不开这一范畴。而全面预算管理则是与保险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制度创新。

2.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有利于明确企业发展目标,实现长期战略规划和短期策略实施的结合。

在市场经济规律中,能否广泛收集信息、把握信息,及时抓住机遇是企业驾驭市场、占领市场的关键。面对规模快速成长、改革不断深化强化、竞争日趋激烈的中国保险市场,各财险公司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研究确立总体战略,选择差异化竞争战略,积极实施各领域职能战略,不断提升战略管理水平。因此需要通过编制全面预算,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企业的长期战略规划、短期经营策略和发展方向予以具体化和有机的结合,明确各自的责任及其努力方向,激励每个员工参与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地从各自的角度去完成企业发展的最终战略目标。

3.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有利于企业加强各项管理的基础工作,控制日常经济活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当前,我国监管机关对于保险业的监管重点主要是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两方面。2008年7月10日,保监会公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首次引入资本充足率概念,并对可能出现偿付危机的保险公司进行预警。2012年3月保监会的《2012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将继续强化资本充足性的刚性约束,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处于警戒区域的公司、核心资本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坚决采取督促公司增加资本金、缩减业务规模、缩减费用等监管措施,切实防范资本杠杆率过高积累的风险,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偿付能力长期不足的公司研究退出市场的措施。可见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是越来越严格的。

而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内部的、自觉的监督。从要达到保险业监督的目的来看,外在的监督只有通过公司的自我约束,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自我约束是保险公司内在的、保证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层次,而自我约束能力又取决于及时、有效的内控管理。因此,保险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能满足监管机关的相关监管要求,一方面是我国保险业监管有效性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更是我国保险公司加强自身发展,主动应对我国日臻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的有效方法。

4.全面预算管理有利于完善中资保险公司的企业文化制度。

第12篇

关键词:完善、保险业监管体系

保险业在我国属于朝阳产业,但同时也是高风险的特殊行业。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安全、有序地发展,必须切实加强保险业监管。为此,我们应从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和监管现状出发,充分借鉴国际保险业监管的先进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的监管水平。

一、国际保险业监督发展趋势

在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全球保险业的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各国保险市场相融性不断增强,保险业的国际依赖程度不断提高,一国保险市场日益成为全球保险市场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的这种国际化趋势,使得一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非常容易同时受到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和冲击。为了避免本国保险业出现重大波动和灾难性风险,确保本国保险业安全和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制定政策措施,全面加强本国保险业监管。一方面,各国相应地调整了宏观保险监管目标,把保险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作为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综合起来看,各国保险监管主要有四大基本目标:一是保持社会公众对保险制度体系和机构体系的信任;二是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体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减少和打击保险行业的犯罪。另一方面,各国通过制定法律制度对保险监管部门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要努力维护本国保险市场的稳定;二是要依法监管,充分尊重保险机构的经营自;三是要平衡和协调消费者与保险行业间的利益;四是要加快本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创新;五是要通过有效监管,增强本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六是要坚持市场化原则,保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在宏观监管目标和法律制度的导引下,各国保险业监管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偿付能力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产品监管的市场化趋向日益明显,混合监管体制正在建立,普遍强调保险公司要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速度加快。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督体系的若干设想

从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与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很不适应,尚未形成一套科学的监管指标体系,保险业监管制度尚待进一步健全。我国即将加入WTO,国内保险业必然要与国际接轨,客观上也要求我们遵照国际惯例对保险业进行监管。

1.进一步确立开放型的现代保险业监管目标和理念。

首先,要从全球保险业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出发,调整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目标:努力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保险业健康、安全、有序地发展;全面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政府监管,兼顾保险市场的效率与公平。其次,建立和完善以保险监管机构为主体、保险机构内部控制为基础、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我国的保险监管水平。再次,要坚持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化监管,避免监管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克服治标不治本的短期监管行为,逐步使我国保险业监管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在监管内容和方法上也要进一步更新观念,鼓励保险创新,降低监管成本。

当初在保检监管中要逐步实现以下转变:一是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二是由非现场检查为主向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向发展,尽快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三是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与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为主的方向发展;四是由对保险违法“创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保险机构的创新活动、将保险监管和保险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方向发展。此外,还要注意根据不同时期监管政策的要求和保险机构的自身特点,努力寻找政府保险监管与保险机构内控的最佳结合点和结合方式,切实将保险监管政策融入保险企业完善内控、加强管理的工作之中,努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尽快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现有的保险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已经明显不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要求。为此,我们要及时修改和充实现行的保险法律体系,尽快形成一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险公司依法经营、保险业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创造条件。当前,我们要依据保险市场开放的现状、加入WTO后外资保险机构的设立和经营情况、国际保险监管趋势的变化,抓紧修订《保险法》,并尽快修改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和规章,全面清理与WTO基本原则和对外承诺不相符的内容,充分发挥保险法律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要加大保险执法监督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保险执法水平。

3.努力改进保险业监管方式和手段。

一是进一步突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要在坚持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同时,通过综合运用最低资本充足率制度、资产负债评价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偿付能力监测指标体系,逐步使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成为保险业监管的核心,维护保险行业稳定,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推进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险业监管信息系统。要制定和完善全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具体信息标准,构建开放型的中国保险业信息网以及完善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披露保险机构的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要充分运用现代电子化手段,改善信息传递方式和速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加强对保险业风险的实时监管。要建立和完善保险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做到有严密的风险控制、经常的风险监测、及时的风险报告、审慎的风险评估,并按不同的监管责任,提出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的预备方案,妥善处置保险业风险。

三是根据国际审慎监管原则,严格保险机构市场准入,优化保险机构体系,严格掌握外资公司市场准入标准,合理把握外资保险机构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坚决淘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公司,防止行业性风险的爆发。

四是把道德风险的防范提升到应有的水平,突出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行为和职业道德操守的监管,严把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建立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退出机制,建立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谈话与诫免制度、业绩监测与考评的指标体系等,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五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责任制。要通过选拔、培训等各种方式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抓紧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要明确和完善监管责任制,认真开展内审和监察工作,严肃查处在监管中严重违规违章问题,加强对保险监管的再监督,保证保险业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加强对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

把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与金融机构监事会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强化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督检查力度,把年度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以专项检查为重点,促进国有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要加强同保险监管部门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信息和情况,进一步健全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机制,提高对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效率,从而形成保险监管部门与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监管的新路子。

5.要强化保险机构内部控制和行业自律机制。

保险机构内部控制是政府保险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保险机构内部控制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个别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还很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和制约。对此,我们要借鉴国际经验,按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的要求,不断强化各项内部管理机制、基础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严格分离资金运用业务与保险业务,建立独立有效的投资决策机制、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和投资行为监督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与此同时,要加快保险业自律组织体系建设,保险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认真指导和监督各会员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和遵守同业规则,制止保险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努力成为政府监管部门的有效补充。

6.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由于受保险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保险监管信息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为了确保保险监管发挥应有的功效,我们还应借助独立审计等中介部门的力量对保险机构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籍此进一步分析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情况和风险状况,增强对违规违法事实认定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