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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承保管理

时间:2023-06-27 17:59: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公司承保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保险公司承保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团体人身保险 核保 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wto政策的放开,我国保险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团体人身保险业务更是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步发展成为寿险公司三大主渠道业务之一,但目前团体人身险核保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如何提高团体人身保险核保管理水平,已成为当前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1.团体人身险业务承保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近几年来,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保险公司竞相加大团体人身险业务的开拓力度,团体人身险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业务的快速发展与恶性竞争使承保风险日益突显,

1.1承保方案设计不合理风险。

一般来说,企业的保险保障需求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为此保险人必须利用多款产品设计综合的承保方案,如果方案不合理,将带来巨大的承保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个人保额过度集中,不能得到较好地分散;二是保障范围过宽,使赔款大幅上升;三是费率下浮幅度大,致使保费严重不足。这些都会使赔付率攀升,导致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出现亏损。

1.2行业风险与职业风险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兴行业与职业层出不穷,潜在的作业风险也各异,如煤炭、化工、建筑、远洋运输等行业风险较大,在保险公司的职业分类表中多属于“拒保职业”;有些企业虽然不属于高风险行业,但可能会有一部分职工的工作环境属于高风险范围,比如野外作业、高温、高电压作业等,因其事故发生率较高,容易导致出现大额赔款。

1.3逆选择风险

逆选择风险主要是指投保人所进行的对其自身有利,对保险人及全体投保者不利的选择。团体人身保险业务的逆选择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险人的逆选择风险,往往风险大的员工希望参保;二是保单持有人的逆选择风险,也就是说风险较大的团体投保欲望强烈,实务中团体人身险保单持有人的逆选择风险要比单个被保险人的逆选择风险难以预计得多,也难以控制得多。

2.团体人身保险核保管理现状

近几年来,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团险团体人身险客户来自不同的行业,其承保条件(费率、特别约定、除外责任)可以谈判,使团体人身保险的精算、组织架构和销售管理都呈现与个险不同的特点,核保管理也较为复杂,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核保人员作业技能欠佳,核保手段落后

团体人身险的基本特点是单笔业务的整体性、成员的低逆选择性、保险需求的个性化和承保条件的可谈判性,风险分析时往往涉及精算、财务、法律法规等知识,这就要求核保人员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但目前有许多核保人员由于自身素质及实践经验不足,不能灵活地合理地进行风险评估与定价,不能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影响了团体人身保险的健康发展。

2.2信息资料不充分 缺乏经验数据

团体人身保险核保对团体经验数据及既往案例有很强的依赖性,而目前恰恰缺少这些信息的来源渠道,从团体投保来看,很少有单位能提供其往年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各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较少;目前各保险公司团人身险方面的资源没有实现共享,这就导致了即使核保人员考虑到了风险,却由于缺乏量化的、经验性数据支持而不能做出恰当的风险处置。

2.3行政干预现象严重

在团体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中,管理与发展的矛盾表现得更为突出,对于潜在风险较高的团体人身保险业务,下级公司往往迫于上级公司下达的保费的压力,通过行政干预强行而承保,团体人身险核保的价值得不到体现。

3.加强团体人身险核保管理,创新核保手段,有效提升承保风险管控水平

国内外团体人身险业务的发展表明团体人身险盈利与否关键在于公司的管理水平,尤其是与处于风险控制核心地位的核保管理水平有关,因此当前必须创新团体人身险业务的核保手段,有效的提升承保风险管控水平,使保险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稳健经营。

3.1建立培训认证体系,提高核保力量素质

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对核保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培训与认证体系,做好核保专业力量的培养,同时要将基层公司核保权限与核保人员层级进行挂钩,这样一方面有利于风险额与风险分析能力的匹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体现核保人员的价值。

3.2制定和落实与团体人身险业务匹配的核保前置制度,实施差异化核保

团体人身保险客户千差万别,其承保条件(费率、特别约定、除外责任)均可谈判。因此,在前期客户沟通

阶段核保人员就应该介入,核保人员应当制定相应的资料搜集方案,对客户的风险做全面的分析,对报价给出风险提示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当然,可以根据规模、风险程度制定介入的深度,但核保前置必须有一定的强制性,如果等到后续签约阶段在由核保人员审核控制风险,基本上起不到实质性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保险公司内部不同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业务结构、市场竞争状况及经济文化均有差异,公司在不同时期的经营策略不同,营销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所以团体人身保险核保制度要有一定的弹性,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核保。

3.3重视经验数据核保

历史经验数据对团体人身险核保来讲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核保人员必须关注历史数据,要将注意力放在企业整体的历史数据上,如企业历年的赔付率、长期以来人员的流动情况等,而不要将核保精力分散于个别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大小、历年理赔金额等方面。

3.4建立系统内部分保与再保相结合的承保机制,有效防范巨灾风险

各保险公司及其所辖机构承担赔付风险的能力不同,特别是目前保险公司多实行短期险业务赔付率、手续费与费用率捆绑考核的情况下,一旦发生重大保险事故,会导致分支机构的经营因巨额赔款而产生大的波动,为防止此种情况发生,保险公司的上级机构应建立内部分保机制,即由上级公司建立保险基金专户,对超过一定额度的赔款,由上级公司分担;当然,对于超过保险公司整体承受能力的高风险业务,仍要通过再保险来转移风险。这样,可通过建立系统内部分保与再保相结合的承保机制,有效防范巨灾风险。

3.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风险分析体系,实行智能化核保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与统计学方法,对团体人身险核保需考量的所有风险因素进行定量分析,研究出地区、行业、团体人数与参保率、职业、年龄分布、性别比例、保障责任类型、保额、免赔额、赔付比例、既往事故发生率或既往赔付率等要素对团体潜在风险的影响度,建立起一套团体人身险业务风险分析体系,供核保人员在对团体进行风险评估或定价时参考使用,从而提高团体人身保险核保质量与时效。

参考文献:

1.张洪涛 庄作瑾 人身保险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陈文辉等:《中国人身险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3.伍少奇:《论团险市场开放后中资保险公司的挑战与对策》,《上海保险》,2005年第9期

第2篇

机动车辆保险作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重要支柱险种, 2006年以来,车险保费收入占产险保费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70%左右,且车险赔付率直线上升,且仍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见表1),经营效益却持续下滑,其经营 发展 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非寿险业做大做强目标的实现。全面提升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核心竞争力,始终是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重心。如何防范和控制车险经营风险,提升车险盈利能力是目前各财产保险公司的重要任务。本文将从承保风险、理赔风险、财务风险、新《保险法》对车险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机动车辆保险经营中的风险防范。

2006年-2009年5月江苏省扬州市车险业务发展情况表1

年份

2006

2007

2008

2009.1-5

财险总保费(亿元)

5.54

7.11

8.18

4.52

车险保费(亿元)

3.83

4.98

5.64

3.11

车险保费占比(%)

69.2

70.07

68.99

68.86

车险简单赔付率(%)

82

50

60

54

 

 

 

 

 

 

一、车险承保风险的防范

承保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总关口,承保质量如何,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经营效益的好坏,同时也是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致。目前市场上的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以追求规模、追求保费为目标,在保源有限增长、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各公司迫于业务压力,展开非理性价格竞争,导致车险“高返还、高手续费、低费率”现象愈演愈烈。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一味地追求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向保户开出诸多优惠条件,甚至不惜牺牲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对承保质量的高低漠然视之,不仅增大了承保标的风险系数,降低了车均保费,同时也为以后的理赔工作带来诸多隐患,致使承保效益进一步降低。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个问题:

一是业务基层只要数量不问质量。长期的思维定势,致使业务基层单位思想仍然停留非理性价格竞争上,承保管理环节相对薄弱。面对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压力,“拾到篮子里就是菜”的思想普遍存在于各经营单位特别是基层一线。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车辆仍可按正常标准承保,部分车辆“套用条款”现象屡禁不止,保户为了“节省”保险费,往往采取“套用条款”投保的行为,变相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而改变车辆条款适用类别。如: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性质承保、家庭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承保,由此虽然实现了保费收入的增长,但业务质量参差不齐。

二是承保政策执行力不够。目前核保工作基本上局限于要素核保,不验车承保。基层展业单位对验车承保重视不够,对投保车辆根本不进行检查验车,片面轻信投保人的表述,而核保人员又无力顾及,造成诸多风险漏洞。

因此,车险迫切需要在经营上实现由大到强、由量到质的转变。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合规经营,防范风险,实行有效益的承保政策,提升风险选择能力,提高保费充足性,推动业务质量的持续改善。

一是合规经营,严控违规风险。开展合规经营 教育 ,树立效益第一的意识。随着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保险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手段单一、经营数据不真实、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影响了保险业的 科学 发展,为止,保监会以保监发[2008]7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要求合规经营,规范市场秩序。江苏保监局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出五项监管新举措,重拳规范车险市场秩序,实施了“四高”(业务非正常增速高、展业成本高、综合赔付率高和市场不良反映呼声高)指标为核心的产险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办法,建立了保险公司月度监测指标制度。根据月度监测获取的数据将各产险分公司分为低成本扩张型公司、低成本收缩型公司、高成本扩张型公司、高成本收缩型四类,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通过检查式调研、约见谈话等方式,进一步分析其成本偏高的根本原因,对存在违法违规和恶性竞争行为的公司,坚持从严从速查处,有效防范了系统性风险。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也从6月20日起降低手续费用,商业车险10%-12%。保险公司要自觉遵守行业自律,特别是在市场中起主导作用的公司要引领市场,降低违规经营成本,规范市场秩序。

二是提升承保定价能力,是要通过业务风险识别能力的加强,提升定价体系的精确度,不断优化业务结构,主动甄别风险,进行选择性承保。解决业务结构问题,首先要进行动态盈利性分析,通过分析,甄别客户的盈利水平,配合承保政策、销售费用和服务资源,形成对风险的主动选择能力,推动业务结构改善。首先是制定科学的承保政策,目前人保财险公司按业务盈利能力高低,将业务分为a、b、c、d、e、f六个风险分类,结合对各客户群具体险别业务的盈利分析,明确各客户群的效益险种,根据客户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大效益险种的营销力度,限保亏损险种,提升业务整单盈利能力。全力巩固a类业务,积极发展b类业务,有效提升c类业务,控制d类业务,重点管控e、f类业务,提高优质业务续保率。通过精细化分析对险别进行细分制定差异化的承保策略。江苏省目前商业车险理赔赔信息共享平台已建立,各公司承保转入业务(f类)时通过平台逐单查询商业险上年出险次数,并严格根据费率规章使用系数。出险一至二次不得使用无赔款优惠系数,出险三次上浮10%,四次上浮20%,五次及五次以上上浮30%。二是要严格执行统一核保制度,加强核保力量,树立核保工作的权威性,防止病从口入。三是确保原始数据录入真实可靠,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加强考核,落实责任制,为业务数据的积累和业务分析奠定基础。四是做好数据分析,对公司的车险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做好业务风险的预测,以提高承保政策制定的前瞻性,并通过费用差异化配置,有效进行风险选择,在竞争中赢得主动。

二、车险理赔风险及防范

车险赔款支出作为保险公司最大的经营成本,赔付率过高,车险经营效益压力很大。赔款未能及时兑现保险公司规定时间内结案赔付的承诺,造成理赔难的局面,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车险理赔工作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近几年汽车走进了普通家庭成了代步工具,随着车辆的巨增和新驾驶人的不断涌现, 交通 事故也随之而增,当前有效报案数增速和已决赔案数量增速已达 历史 最高水平。2008年人保财险公司处理已决案件呈高速增长态势,每月平均处理赔案超过100万件,出险率不断增高。

二是三责险赔付率持续上扬,其中人伤案件赔款占比逐年增大,案均赔款居高不下。涉及人伤案件的诉讼也呈上升趋势。

三是理赔关键环节管控不严,现场查勘过程的粗放管理,加上部分理赔人员素质不高、原则性不强,把关不紧,增加了理赔水分。

四是保险欺诈行为不断扩散,道德风险有蔓延的趋势。

上述问题的出现有悖于 现代 保险公司注重 经济 与社会效益的最终目标。加强理赔管控,提升理赔工作水平,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强化理赔关键环节管控,挤压理赔水分,提升车险盈利能力,使业务 发展 及服务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匹配。

1、加强理赔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一是把好队伍的入口关,强化培训。选择高素质人员充实理赔队伍。强化理赔专业技能建设,提高理赔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行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制,初中高定损员的权限管理和初中高核赔人员的专业化管理。二是完善理赔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理赔业绩量化考核体系,提高理赔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三是持续开展理赔人员职业道德 教育 和和警示教育。

    2、加大车损险查勘定损力度,把好理赔第一关。车险的经营好坏与现场查勘力度有直接关联,提高现场查勘率,加强查勘定损环节时限管理,强化第一现场查勘要求:一是对单方事故采取快捷服务程序处理的案件,第一现场查勘率包括复勘事故第一现场查勘率必须达到100%。二是出险后未及时报案和有疑问的案件必须查勘第一现场,对于汽车修理厂代办的案件必须和被保险人或事故当事人联系,核实出险情况和复勘事故第一现场。三是对关键时间和关键车型出险的车损案件,当场报案的必须查勘第一现场,如未当场报案的,要复勘第一现场。关键时间如:下午一点半左右,晚上七点半左右;关键车型如使用年限8年以上的老旧车型等。四是建立健全理赔后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定损复查。查勘案件复查率不低于10%,核损案件复查率不低于3%。五是加强对异地代查勘案件的授权,车损超出一定数额的案件要派出高级别定损员前往出险地查勘定损。六是规范定损标准,强化报价和核损管理,坚持能修不换,不能修则换的原则,区分合作与不合作4s店,严格理赔定价标准,努力提高定损的准确性。

    3、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疑似虚假案件的调查,严控通融案件,建立支公司赔案反制性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安驻保险公司警务室的建设,加大打假防骗的工作力度,提高打击效果。对有疑问的人伤赔案中的户口性质、被抚养人的情况及有明显伤残评定不合理的认真调查,申请重新进行伤残评定。对重大欺诈骗赔案件的查获给予特殊奖励。

4、加强人伤案件的管理,挤压不合理赔付。近年来人伤案件赔款逐年增大,其中医药费、死亡伤残赔款也是逐年增大,人伤案件的案均赔款居高不下,1-5月江苏人保财险人伤案均赔款22411元,同比增加4261元,增长率为23.48%。如何挤压人伤案件的水分是今后理赔工作的重点。一是要成立由理赔部负责人、医疗专家、医疗跟踪人员组成的医疗跟踪、审核小组。对涉及人伤的案件进行跟踪服务,提前介入,对医疗及用药方案、费用标准等与 医院 进行沟通,并及时告知保户。并要示跟踪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医院,询问伤势和伤者的职业及工资收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对涉及人身伤残和死亡案件的被抚养人、伤者收入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加关注10级伤残的。三是严格按照《道路 交通 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进行医疗费审核,严格剔除赔案中不合理费用,对医疗专家进行相关考核,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5、增强车险未决赔款管理能力,提高数据准确性。未决赔款的准确于否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综合赔付率、利润率等指标,直接影响车险经营成果。建立未决赔案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车险未决赔款管理,定期与保户联系,了解案件进展及时对车险未决赔款进行修正,使其与赔款相近,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防止车险未决赔款估损过高或过低而影响车险经营效益。

三、车险财务风险防范

车险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为:应收保费的风险、成本归集不合理的风险。防范财务费用风险要从源头抓起,降低车险经营中的各项成本,将综合成本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1、强化分险核算工作,确保车险经营成本的准确归集。目前直接费用间接化、间接费用平均化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各险种间费用分摊不均衡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要从源头提高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合理性,真实反应经营情况。一是实行销售费用的差异化配置,以增强风险选择能力,将费用向优质业务、优质客户群倾斜,切实提高销售效率。二是推进车险理赔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操作,提高理赔效率,降低理赔成本,提高理赔资源利用效率。要重点解决在车险赔案中不合理列支各种行政管理费用问题。

2、全面推广车险“见费出单”,加强应收保费管控,集中清理存量应收。严格管理和考核机制,全面规范应收保费管理。

四、新《保险法》对车险的风险防范

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关于被保险人利益保护的条文有了明显的增加,这既是 法律 对当前保险业主体关系地位的调整,也是当前保险业务经营中尤其是理赔过程中诸多问题的体现。因而如何顺应《保险法》的要求,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理赔流程,提升理赔服务能力和速度,降低理赔过程中发生的诉讼风险,是车险理赔所面临的新课题。

随着交强险的实施,目前涉及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诉讼案件正在急剧攀升,已经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挑战。对于受害人的起诉,目前法院多是判决保险人承担交强险项下的赔偿责任,对于商业三者险则碍于民事诉讼法和旧保险法的规定,判决保险人直接向第三人赔偿的案件仍是少数。但新《保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传统上车险三责险理赔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先由受害第三者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被保险人向受害第三者赔偿后,被保险人再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另一种是受害第三者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人得到被保险人的通知后,直接向受害第三者赔付保险金。新保险法第65条第2款对第二种赔付方式进行了明确,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第三者保险金请求权。可以预见的是,在司法审判实务中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受害人直接起诉被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有权申请追加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从当前法院判决的趋势和人伤案件在理赔业务中的占比看,保险人的赔付成本面临陡升的压力,会严重影响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基础。

第3篇

 

关键词:财险公司 应收保费 

1.应收保费存在的原因 

会计核算上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人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保费收入应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①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②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③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人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按照以上条件确认保费收人时,对尚未收到的保费,应按当期应收金额确认应收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从表面上看,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存在是由于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造成的,但应收保费大量存在真正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1投保人或投保企业方面的原因 

由于投保人或投保企业方面的原因致使保险公司应收保费呆滞在会计账上的情况有两种: 

(1)投保人或投保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无力按期交纳保费。财险公司业务来源目前主要是企业,企业通常出于财务安排,会与保险公司签订分期交纳保费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为了保住保源,巩固阵地,也常采取先承担保险责任,再限期收费的办法进行承保。一旦客户财务状况恶化,资金周转困难,将会形成逾期呆滞应收保费。 

(2)少数投保人或投保企业利用保险公司管理上的漏洞,有意识地以各种借口拖欠保费或不交清保费。若保险期内出了险,则以赔款抵交保费,若不出险,就一直拖下去,如果保险公司对应收保费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催收办法,这些应收保费将成为难以催收的逾期应收保费。 

1.2保险公司自身的原因 

保险公司自身管理工作的不到位,是致使应收保费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业绩考核指标不合理,过分注重保费规模。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规模与效益的认识存在偏差,过分注重保费规模,在平时的核算上,对应收保费控制不严,考核时未将因应收保费而增加的保费收人剔除,或者仅仅在年终决算时才按控制指标来考核。某些分支机构为了“开门红”、“双过半”,粉饰一时的业绩,搞短期行为,而接受一些可能无法收到保费的保单,形成保费“泡沫”,而这些应收保费一旦入账就在会计账上沉淀下来。 

(2)忽视应收保费源头控制,缺乏对客户的信用评估。长期以来,保险公司没有充分认识到展业与核保部门在控制呆滞应收保费的重要作用,没有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评估,忽视应收保费源头的控制,一旦形成应收保费后只能是事后催收,效果往往较差。 

(3)缺乏有效的催收机制,催收效果不理想。在保险公司内部,常常是业务部门只管展业签单而不管保费是否收到,似乎催收应收保费理所当然是财务部门的事情。由于没有明确形成应收保费的责任,缺乏有效的催收机制,不利于调动员工催收保费的积极性,催收效果不理想。 

2.应收保费存在对保险公司的不良形响 

2.1形成虚拟营业收人和账面利润,导致税负增加 

保险公司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大量应收保费在会计账上沉淀下来,虚增了保费收人,虚夸了账面利润。对这些呆滞应收保费,在税务部门同意保险公司作为呆账核销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之前,增大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应纳税所得额,导致税负增加。同时,超过业务期限的呆滞应收保费在核销之前,缴纳的营业税抵扣也有一定的困难。

2.2权责不对等,公司经营风险加大 

应收保费的发生实质是保险公司未收到投保人应交的保费,但保险合同是成立的,保险人需承担保险责任。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赔款事故,将会主动交纳保险费或用保险事故赔偿抵交保费;如果保险期限内未发生事故,且保险公司催收不力的情况下,投保人可能因保险责任期已过而拒交保费。保险公司权责不对等,存在较大经营风险。 

2.3容易形成呆账,影响保险公司资产质量 

据统计,保险公司的部分基层分支机构应收保费占总保费的比重达到了2%-5%,有的高达10%以上,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或保费返还以及“泡沫”保费造成的,形成事实上的呆账,而正常的应收保费也可能由于保户的原因最终使应收保费变成无望收回的呆账,从而严重

影响公司的资产质量。 

3.应对策略 

3.1完善财险公司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突出以效益与现金流为导向 

首先,财险公司各级机构领导层要正确处理业务发展速度与效益的关系,不能盲目追求规模和市场份额,业绩考核指标应突出以经营效益与现金流为导向。其次,财险公司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应包含公司、部门及员工个人多个层面,指标层层分解,协调一致,确保公司效益和现金流的理念在执行中不出偏差。再次,制定公司、部门及员工个人业绩考核指标时,相关指标要相互制衡,不能偏废。例如,对于展业人员来讲,保费收入与赔付率是一对制衡指标,保费收人与现金流同样是一对制衡指标。这样承保人员展业时除了要考虑保户的承保标的风险,还要考虑保户的财务风险。当然,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员工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3.2加强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教育,增强员工守法经营、依法理财的意识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的教育学习,有利于规范员工展业与理财行为,改变公司单纯依靠支付高额手续费、进行保费返还等手段提高竞争力的做法,有利于公司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服务品质、创新产品上来,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赢得保户,赢得市场。 

3.3加强承保核保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呆滞应收保费流人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必须从承保核保这一源头上遏制应收保费的增加和呆坏账的形成,根据不同险种的特点,制定不同应收保费信用政策。对于家财险、意外险、机动车辆险等分散性和个人缴费业务,不允许发生应收保费;对于企业财险、建筑工程险等保费金额大的业务,客观上确实需要分期交费的,允许发生应收保费,但要做好对保户信用的评估,决定授信额度,并建立保户的信用档案。同时,为控制风险,应收保费授信额度审批应执行权限管理。 

3.4加强应收保费内部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控制应收保费的发生重点在承保核保部门,但应收保费发生后,对应收保费的管理却是贯穿于公司承保、业务管理、财会和信息技术等各个环节。保险公司应建立应收保费账龄分析和内部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应分别设立明细台账,定期核对;应收保费相关责任人应定期与欠费保户对账,并取得债权确认函。定期让欠费保户确认“应收保费”金额,是最终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债权保护的起码要求,可防止保险公司展业人员或“催收”人员与欠费保户有关人员恶意串通;要建立应收保费预警机制,收集欠费保户的有关信息,对应收保费进行实时监控,发现保户在财务状况、法律诉讼等方面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引起关注。■ 

 

【参考文献】 

[1]付莉,李雷.浅议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j]当代经济(下半月).2008,(10). 

第4篇

一、中小企业财产险的主要险种、保障范围

1、企业财产险的主要险种有:企业财产综合保险,主要有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两大类,以及若干附加险,主要承保那些可用会计科目来反映,又可用企业财产项目类别来反映的财产。

2、中小企业财产险的保障范围

可保财产,可保财产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认为可以承保的财产;不可保财产,不可保财产是指保险人不予承保的财产;特约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是指那些价值不易确定,或在一般情况下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导致损坏的可能性小,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明细表上载明品名和金额的保险人可以承保的财产。

二、中小企业财产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1、产品发展明显不均衡,各险种保费存在差异大。中国市场调研网的20162022年中国财产险市场现状研究分析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认为,伴随着固定资产投资的高增长,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校园、运输、旅游、质检和建设行业的责任保险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财产保险行业各险种规模都在不断地扩大,但产品发展却存在明显不均衡,各险种保费存在差异大。

2、盲目追求保费收入增长,企业经营模式粗放。财产保险公司的企业经营模式比较粗放,在考核指标上限于业务增长速度与市场份额比较多,部分保险公司追求扩大规模、抢占财产保险市场,使企业经营成本不断上升,在赔款支出方面高于保费增长。盲目追求保费收入的增长,经济效益却一路下滑。

3、中小企业财险品种单一,财产保险产品创新少。企业财产保险产品的创新少,保险市场上的产品数量少,品种老化,项目单一,且各财险公司的产品普遍存在雷同现象。少数财险公司虽开发了一些新产品,但缺乏系统性及差异性,市场适应能力差。财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市场供给主体少,市场供给能力低。

4、保险内控制度不完善,监管能力和水平不足。保险监管框架性的制度不完善,一部分制度针对性和操作性比较低。各保险公司为了经济利益,规模不断扩大、不断争取客户与保费收入,导致了采用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没有对内控制度建设引起足够的重视,无法落实相应的制约与处罚措施。

5、企财险赔付率不平衡,费率水平总体较高。中小企业财险的费率厘定是根据标的物的风险大小来决定的,标的风险程度越低费率就越低,但保险行业协会和很多保险公司总部。企财险费率连年下滑。保险公司为了完成经营指标,主要把精力集中于大型企业,对小企业不太待见。保险公司的企业财产险的费率低,而国际市场费率水平却一路飙升,国内费率与国际市场完全背离。

6、经营机制与管理水平有差距,服务水平有限,从业人员素质有待加强。保险公司在对中小企业开展保险工作时,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存在一定误区,即经营机制有待于完善。由于公司管理水平有限,不能合理设置部门以及岗位,内外勤结构失衡等情况比较多,在公司内部未能形成有效的承保、理赔、续保的日常运营制度体系。

三、对中小企业财产保险现存问题的一些思考

1、主动开拓保险市场,优化险种结构。保险公司面对中小企业财险存在的险种结构问题,要主动开拓保险市场,扩展新的业务增长点,特别注意要优化险种结构,合理调整险种结构,明确重点发展企业财产保险的相关险种,以利润作为重点考核指标,对保险业务结构进行优化,发展质量好、盈利性强的财产险业务。

2、改革财产保险业体制,提升企业理财技能与实效。保险公司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明确业务定位,加大对企业财产保险的推广力度,用合理的业绩考核机制推动企业财产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财险公司的稳健经营,防范化解风险,要建立一个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经营管理制度,以应对保险市场的不断变化。

3、根据保险标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费率。保险公司在制定费率的时候,应该根据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大小、承保范围和保险限额等因素合理地进行定价。针对不同的保险标的和风险,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定价,按照风险大小等因素将保险标的风险程度等级进行细化,并且根据日后的承保经验不断进行调整,使保费制定趋于合理。

4、加大保险宣传力度,提高中小企财险的认知度。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业的实际情况,适时加大企业财产险的宣传力度,让中小企业理解、充分认识现代财产保险的功能。保险企业能给他们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服务,提高其经营效率,保险能及时弥补企业的保险风险损失,稳定其现金流,降低企业破产风险。

5、加强理赔管理,提升理赔服务质量。针对中小企业险存在的理赔难问题,保险公司自身应该提升理赔时效。企业有目的、有效果地促进各项理赔工作的进度。对于损失金额大的重点赔案,要积极跟进赔案变化情况,保持与投保公司的密切沟通,促进企业之间长期的客户关系。

6、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需要。保险公司开发有自身特色的基本险种,以满足企业多元化的需要。开发财产超额损失保险,适用于中小型企业甚至大型企业的简易营业中断或利润损失保险等等。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服务质量的好坏事关其生存发展。对于中小企财险而言,一定要严把服务质量关,以优质服务提高客户的忠诚度,进而有利于拓展其他保险业务。

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发展、农村和谐、农民富裕为目标,逐步构建多层次保障、多渠道支持的农业持续发展,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政府运用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2、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省政府确定人保财险公司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公司。

3、宣传动员。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引导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投保。

4、分步实施,按照“先行起步,逐步完善,全面推广”的思路。

5、协同推进。将保费补贴政策同农业信贷以有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宣传财政、农业、民政、气象及承保公司等部门,加强协调与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农业保险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各环节工作。

二、农业保险内容与规模

(一)保险品种:以中、晚稻为重点,为便于操作,一个村委会选择同一季水稻投保,即中稻或晚稻。

(二)实施范围:全镇23个村(除西厢、北门外),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农户、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均可投保。

(三)实施规模:15000亩,各村投保的计划面积见附表。

(四)投保方式: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农户统一投保。

三、保障水平

根据省政府规定水稻保险金额为200元/亩,保险费率为6%,即保费每亩12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4.20元),省财政补贴25%(3.00元)、县财政补贴5%(0.60元),种植户承担35%(4.20元)。

四、保险责任

政策性水稻保险责任范围的确定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以保大户为主。水稻以旱灾、洪灾(政府分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为主要保险责任。

五、投保工作流程

(一)投保。以村委会为单位,对投保农户投保水稻季别、投保水稻种植面积及资费情况登记造册,由村委会负责农户自缴保费部分收取工作,统一交镇政府(具体由农技站操作)汇总,再交县财产保险公司;农户也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农户自缴保费部分必须在今年6月10日前缴纳完毕。

(二)理赔。农户可以通过村委会向县保险公司申报理赔,也可以自行向县保险公司申报理赔,县保险公司会同相关单位人员共同核实灾情,根据受损程度,县保险公司按政策性水稻保险条款的规定予以理赔。

六、农业保险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水稻保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曾志兴任组长,常务副镇长杨卫民任副组长,廖瑞森、曾春荣、章桦、廖添星、黄志坚、郑文辉、陈新民、谢进生为成员,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加强宣传,强化协作。镇村干部采取上门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险政策,讲解保险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相关政策,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农业保险深入人心,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第6篇

保险,在广义层面上,是指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

在狭义层面上,即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行为。

保险的功能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本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在财产保险的补偿和人身保险的给付两个方面。

资金融通功能是保险公司的创业之本,通过保险费收入的时间差和数量差,将保险资金中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为保险资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

社会管理的功能是保险公司的发展之路,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四个方面。通过保险公司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职能,使保险参与到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中,辅助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和良性运行。

保险的原则

保险具有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和近因原则,这四大原则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的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主要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等内容。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金钱上的利益关系。其确立的条件是,保险利益必须符合合法利益,经济利益、确定利益的标准。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保险人根据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对被保人所受的损失进行补偿,不支付额外费用。

近因原则是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的评判标准,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害最直接、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近因只有属于被保责任和被包风险时,投保人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相应的赔偿。

保险的分类

保险的分类主要按照保险标的进行划分的,对保险标的的定义不同,划分的标准也不相同。

从大的方面,保险主要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大类。

社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面向劳动者建立,通过向劳动者及其雇主筹措资金建立专项基金,以保证在劳动者失去劳动收入后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的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主要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种类。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险种。

购买保险的一般原则

量入为出

作为一个理智的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收人等具体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人身保险,在经济方面能够负担的同时,又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确定保险需要

购买保险时,投保人要在适应性

经济支付能力、选择性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在经济支付能力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险种和险种组合。

重视高额损失

人们购买保险是为了没有更好的其他的办法来减少或避免意外的重大损失。高额的保险金额可以使投保人得到最充分的保障,但其保险费也会很高。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应该充分考虑意外损失的程度,从而决定是否购买此类保险。

利用免赔额

当可能的损失是自己不能承担的时候,可以将自己能够承受的部分以免陪的方式进行自留,不能承担的损失购买保险进行担保。其目的在于降低保险人的成本,从而使得低保费成为可能。

合适的保险公司

对保险公司的选择是投保人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保险公司也都有其擅长的保险项目,不仅能为你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在你遭受损失时也能为你提供专业的保障。投保人应该从资产结构、偿付能力,信用等级、管理效率、经营领域、服务质量等一些基本方面进行考虑,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

什么是艺术品保险

艺术品保险是在传统的财产保险和货运保险的基础上演变和发展而来的,主要承保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投保艺术品的损失。

为什么投保艺术品保险

规避风险

保险公司都会有专业的风险管理部门,投保人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相应的风险管理服务。在艺术品的保管收藏、展览、运输,装卸等过程中,对风险进行最直接有效地规避和预防,从而降低风险发生地比率。

风险管理

艺术品在收藏。展览、运输等过程中会遇到多种风险和意外事故,使艺术品蒙受损失。保险公司的专业风险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分散,转移、强力保护等方法,对风险的发生进行最直接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尽力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经济补偿

获得经济补偿,是投保人购买保险的根本原因。当投保的艺术品遭受风险时,投保人能够按照合同的规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从而降低事故发生所蒙受的损失。

艺术品保险服务简介

展览服务

展览是艺术品经营者推广和营销艺术品的重要手段。小到价值近百万的个展、联展,大到价值千万上亿的特展,群体展、巡回展等。如此贵重且易损的艺术品,再加上长远距离的运输,任何意外的风险都会让经营者付出重大的代价。购买艺术品展览类保险,保险公司会根据专业的艺术品保险管理经验和知识,为投保的艺术品定制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方案,防范潜在风险的发生,提供意外事故发生时专业的保护措施。

美术馆服务

美术馆作为艺术品收藏、保管、运营的重要机构,是许多优秀艺术品的最终归属地。美术馆针对艺术品所提供的展览,保管,收藏,推广等服务,在很多方面都涉及到艺术品的安全性问题。艺术品保险公司根据美术馆的具体情况,在美术馆建筑,收藏设施、艺术品保管、电子数据、安全保障等各个方面制定一系列的保险管理方案,对馆藏和展出的艺术品进行风险管理,保障美术馆的安全运营。

经销商服务

艺术品经销商指以艺术品经营为主的机构。作为艺术市场的主体,涵盖范围广泛,主要包括画廊、博览会、拍卖行,赢利性美术馆、艺术品公司等。艺术品保险公司在为艺术品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同时,也会在经销商投保的各个方面为他们制定相关的建议和保障服务。如库存和经营艺术品的建筑是否标准、艺术品的保护和安全系统是否合格,艺术品经营中数据保管。防火、防盗等是否存有隐患等。保险范围覆盖数据替换,房屋损坏日常经营安全隐患,以及艺术品保存,展览,运输风险等各个方面,为经销商营造一个安全的运营环境。

历史建筑服务

许多美术馆,博物馆、个人府邸,都是富有标志性,历史意义的建筑,本身就是一件艺术品。艺术品保险公司针对历史性的建筑,提供全面性的保险管理方案,包括建筑结构,固定装置和设备,室内陈列、艺术品和古董收藏等,保障高价值的建筑物及室内陈列物的安全。

企业收藏服务

艺术品收藏是企业重要的固有财产,也对企业的文化,信誉,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艺术品保险公司针对企业收藏的艺术品进行担保,商定艺术品投保价值,制定风险管理方案,维护艺术品的安全保护设施。对企业所收藏的艺术品进行风险管理,保障艺术品的安全,并提供相关的艺术品保值、升值服务。

私人收藏服务

艺术品的私人收藏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在审美修养,增值保值方面有着重要的价值。艺术品保险公司对私人的艺术品收藏进行担保,在艺术品维护,运输,安全保护,保值增值等方面进行风险管理,保障个人私有财产的安全。保护内容包涵建筑物,古董,艺术品、珠宝首饰、艺术品租赁等各个方面。

艺术品附加服务

艺术品附加服务,主要是指保险公司为投保客户附加的指定艺术品相关服务,小范围包括艺术品安保设施及运输。管理、升值保值,大范围包括客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各个方面。艺术品保险一般建立在综合保险的基础之上,艺术品保险作为保险公司的一个专业型经营项目。以专业的品质培养保险公司的客户忠实,是艺术品附加服务的首要目的。

如何投保艺术品保险

艺术品保险按其性质属于财产保险,是指以艺术品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财产损失险和责任保险上均有所体现。主要应对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地损失。

货运险

承保艺术品在运输途中所遇到的意外事故,运输工具发生意外,抢劫、包装破裂,装卸疏忽等造成的艺术品破碎、损坏等直接或间接损失。

财产险

承保艺术品在固定场所期间因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盗窃等发生地损失。

责任险

承保投保人在收藏、展览,运输,装卸艺术品等活动中,由于疏忽,过失,意外等行为对投保艺术品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国内艺术品保险面临的困境

艺术品真伪鉴定

国内艺术品市场的造假情况比较严重,有些赝品甚至可以瞒过专业人士的眼睛。中国没有建立辨别真假的有效机制,艺术品鉴定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经验判断的“眼学”层面,艺术品鉴定上还出现“各持己见,众口不一”的情况。如果有人拿赝品到保险公司投保,保价很高,投保后在作伪方面就会使保险公司蒙受严重损失。在国际上+专业的艺术品保险公司有艺术品保险评估专家组,作为保险公司重要的部门,通过一系列完善的保险评估业务流程,确保标的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另外国际还有艺术品的身份证制度,画廊从业人员的职业资质证书,艺术银行的整套服务系统等,这些都为艺术品的真伪提供了外在的保障。

艺术品价值评估

国内没有关于艺术品评估的科学体系,艺术品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人们对艺术品的内在的、主观的评价,计量经济学和传统的资产定价模式很难应用在艺术品的价值评估上。而财产保险的重要原则是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或标定价值的财产。国际上专业的艺术品保险公司会下设相关部门或利用专业的定价公司,对投保艺术品进行价值评估。

国内艺术品保险的发展和前景

艺术品保险在我国的收藏领域几乎还是空白,国内并没有专业做艺术品保险的公司。仅有人保,太平等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对艺术品保险有所涉足。虽然几家公司的险种涉及了艺术品保险,但是保险公司对担保项目非常慎重,一般只面向国家的艺术机构。加上国内艺术品投保的积极性不高,保险公司实际上所承担的艺术品保险项目很少。

近年来,国内的艺术市场发展迅猛,仅中国艺术品拍卖,就能给艺术品保险带来巨额的利润。雅昌在其《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调查报告》中,给出了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在2007年和2008年的相关数据。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在2007年春拍总额为853,994万,2007年秋拍总额为1,463,140万、2008年春拍总额为1,252,868万、2008年秋拍总额为761,845万。每年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200亿左右的成交额,如果按照百分之一的费率计算,中国的艺术品保险项目仅艺术品成交拍卖一项就能拿到2亿左右的投保费用。何况这些数字并没有把未成交艺术品投保费用计算在内。

国内艺术品保险的巨额利润和无尽商机,势必会吸引国外重要保险公司的进入。在培养专业的艺术品保险人才,建立专业的艺术品鉴定和鉴价制度,带来专业的艺术品包装,运输、储藏技术和设备,传授艺术品保险风险管理经验等各个方面,都会对推动国内艺术品保险行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艺术品保险是艺术市场建立信用度和价值规律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艺术品保险业的发展,会在实质上推动中国艺术市场的健康,全面的发展。

艺术品保险的实质作用

中国的艺术作品在改革开放之前,基本是属于国家、全民所有的,并以国家的名义进行广泛的、单一性、廉价性的展览、印刷宣传。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实施,艺术品作为企业、个人物质财产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法律的关注和保护。

第7篇

[关键词]巨灾风险,巨灾产品,风险防范

一、对巨灾风险的认识

“巨灾”一词最初是OEDC(经合组织)在2003年提出的,其内涵是指某一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已无力控制灾害造成的破坏,必须借助外部力量才能进行处置。例如,1976年的唐山地震,1998年的特大洪水。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识别和评估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中,保险风险是指由于对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退保率等判断不正确导致产品定价错误或者准备金提取不足,再保险安排不当,非预期重大理赔等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财产保险是产险的传统业务,企业财产险承保的主要是两类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其中自然灾害中的巨灾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对财产和人的生命构成很大威胁。2007年全球人为和自然重大灾害造成的保险损失高达276亿美元,其中自然灾害233亿美元。2005年8月24日的“卡特里娜”飓风造成的保险损失高达380亿美元。2008年1月10日至2月6日发生的冰雪灾害是中国自1954年以来最为严重的冰雪灾害天气,中国西部及整个长江流域共计19个省市自治区遭遇了50年难遇的严重冰雪之灾。此次受灾面积之大、受影响人数之多、损失之巨,出乎意料,灾害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达到1516.5亿元人民币;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汶川县发生里氏8级特大地震,截至5月27日,汶川地震已造成6.8万人遇难,36.5万人受伤,累计失踪2万多人,损失巨大。自上世纪开始,全球平均温度上升了0.6度,自80年代以来,灾害损失呈增长趋势,我国的巨灾频率和损失程度正在呈不断上升趋势,2008年上半年时间间隔不长的两次巨灾的发生,使个人、家庭、企业和社会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社会对巨灾风险的意识势必会有明显的提高,对承保巨灾的保险产品需求也将会有一个显著的增长。1995年日本神户大地震一共摧毁了10万栋房屋,之后日本各地多次发生地震。由于房屋倒塌不仅要负担房屋贷款,还要承担新建房屋的费用,因此引发了居民购买地震险的浪潮,使地震险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保险业应立足于有效的风险管理,通过产品创新来满足被灾害激发的保险消费需求,实现多赢。

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巨灾因其破坏力巨大,导致的直接损失极大,远远超出了商业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1992年美国东南部发生的Andrew飓风造成的承保损失高达164亿美元,就导致了至少10家保险公司破产。从国际经验来看,一般对于巨灾都是由政府主导进行管理。新西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将地震险作为主要险种列入法定保险的国家,新西兰地震委员会设立地震基金,一旦地震灾害发生,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商业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赔偿。美国加州的地震保险主要是由州地震局提供,墨西哥的地震保险附加于火险保单上,有全额投保、保户负担25%共保、以火险金额的75%投保等可供选择的投保方式。

日本的地震保险体制是以1964年新泻地震灾害为契机,于1966年国会审议通过而建立的。与此同时,日本还颁布了地震保险相关法规和地震再保险特别会计法案,以确保地震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该制度规定以各保险公司出资成立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专门负责地震再保险业务。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最终由政府对地震再保险公司进行“再再保险”,以分担保险公司地震保险的风险。投保人可以到属于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成员的任何一家普通的保险公司购买地震保险,各保险公司再将本公司卖出的地震保险到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全额购买地震再保险(称为“A特别签约”),而地震再保险公司则将所有保险公司购买的地震保险再分成3个部分,一部分向各普通保险公司购买地震再再保险(称为“B特别签约”);一部分向日本政府购买地震再再保险(称为“C特别签约”),最后一部分作为自己承担的份额保留。地震风险由政府、地震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三方来分担。

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第35条规定:“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商业保险和再保险为补充的多层级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在财政支持下建立地震保险基金,并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地震保险业务。

三、商业巨灾保险产品的设计及风险管控策略

(一)开发地震附加险产品

面对被巨灾唤起的风险意识和保险需求,保险公司应研究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扩大商业保险的覆盖面,这对于扩大承保面,分散风险,提高保险的深度和密度,以及行业可持续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例如,对于涉及面很广的家财险,可通过在主险基础之上以扩展地震责任的附加险方式予以承保,且地震附加险保险金额按主险财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由于附加险的承保责任和厘定的费率是基于主险的基础之上,其内部存在风险因子之间的关联性,在定价设计过程中应特别予以注意。

(二)制定行业产品标准

目前车险、家财险一般是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企业财产险需要扩展地震附加条款,而人意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含地震责任在内。有关地震风险的保险责任或责任免除在不同类别的产品中的规则各不相同,需要行业根据惯例,制订不同类别产品的行业规范。哪类产品是含地震责任,哪类是可以通过附加险形式扩展承保,哪类是地震免责等等,建议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就财产保险的16类产品制定各自的产品规则,包括条款中与巨灾相关的原生灾害、次生灾害、衍生灾害的释义,尤其是责任免除中的重要款项应统一制定行业规范,以避免理赔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发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产生纠纷,损害保险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保险关系。与此同时,应加大产品差异性的社会宣传力度,以免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产品产生认识上的误区,便于在投保时作出合适的选择,在出险时就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初步甄别,有利于提高保险交易的效率。此外,需要对巨灾风险制订行业纯损失费率。保险产品定价最重要的是纯损失率的厘定,由于地震保险至今尚无科学的精算基础,加之地震发生频率低、烈度高,并且损失还取决于建筑物抗震强度,地震发生的季节、时间段以及消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损失的预测难度很高。这种地震灾害的不确定性,导致了难以用常规统计方法确定保险费率,对合理厘定地震风险的损失率带来了很大困难。常规险种的核心问题是费率客观合理,地震保险的核心问题是基金积累的程度。墨西哥依照地质结构在全国划分7个保险区,每个保险区内又把投保建筑划分为6个等级,这样共有42个基本保费率,范围自0.02%至0.533%,各种修正系数的修正范围则在0.75~1.30之间。再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每年至少提供两次相关地震资讯,以随时修正再保险费率。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和相关研究机构,通过对日本的地震发生规律和震害特征分析研究,对日本各地的地震危险作了评价,并根据地震危险性大小,将日本划分为4个等级,并按此等级确定基本费率。地震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等数值不同于普通灾害或意外事故容易获得并作出有效的统计分析和假设。因此,对灾害损失数据资源的采集、挖掘、开发和应用是地震保险产品开发的关键所在。保险行业应加强与国家地震局、中央气象台等专业机构建立技术合作,对于各类自然灾害的历史数据、近阶段灾害活动趋势分析、巨灾及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损失开展评估,尽可能地了解灾害风险发生的频率和烈度,为厘定保险费率提供可靠的数据。

(三)考虑巨灾产品服务的特殊性

巨灾保险产品有别于常规的商业保险产品,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就应考虑到巨灾发生时的特殊情形,对理赔阶段的被保险人义务等作出具有特殊情形下可操作的条款规定,以便与保险公司的巨灾理赔特殊作业流程相匹配。例如,对于索赔时保险合同无法提供的问题,预付赔款的规定,是否可以不在保险公司认定的医院救治等等,在产品开发设计阶段就考虑到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巨灾发生能够得到快速救治和快速理赔服务的合同规定。家财险中最好能设计房屋被毁坏后,安置居所的每日补贴经费,使产品设计更加人性化。

(四)加强巨灾产品的销售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四章第99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保险法》第四章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如果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在既定产品保障范围和费率浮动范围内操作,将使前期的产品设计阶段的风险控制形同虚设,过低的费率将使分保受影响,积聚过高的巨灾风险,对承保公司乃至行业造成威胁。同时,关于巨灾风险在《保险法》第四章第101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计算办法和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相关法规,从自身的偿付能力出发,在优化业务结构的过程中,调整产品结构和风险结构,确定年度的风险管理政策,确定对包括巨灾在内的各类风险的容忍度,进而落实在产品策略、销售策略、核保政策之中。同时,应当与专业的巨灾风险咨询公司合作,引入地震巨灾模型,模拟测算不同风险等级所可能导致的最大损失,科学地应用再保技术来锁定自身的巨灾损失,保证整体经营的稳定性,形成连续的风险管控链,确保总体经营风险处于可控制状态。

(五)加强巨灾的防灾防损

在地震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应当树立和强化“防重于赔”的防灾防损理念,通过改善社会基础管理工作,从根本上降低财产和人身的出险率及损失程度。例如,1995年1月17日发生的日本神户大地震,神户市内超过80%的死者是由于建筑物倒塌。地震后,日本政府先后3次对《建筑基准法》加以修订,大大提高了建筑物抗震设计的级别,从根本上提高了社会抵御巨灾的能力。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章第17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全社会应重视防灾救灾规划,减轻灾害发生后的损失程度,抗灾防灾规划包括城市生命线规划(水、电、气、交通、通讯)以及医院和学校等重点工程。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险标的风险评估,对于承保的重点单位、企业的房屋、厂房、库房等定期进行防灾安全检查,向客户提示风险,防患于未然,降低出险率。

(六)完善保险单证的信息要素

第8篇

论文关健词:产险公司车辆保险理赔承保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车险经营中管理问题的分析,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车险经营中应加强管理的对策。

车辆保险业务在整个产险公司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通过发展的车险业务,能够将单位保费的固定成本率降低,增大产险公司的获利空间。因此,产险公司加强车辆保险的经营管理是减得市场竞争的关键。车险经营管理的目标就是要以最少的赔付获得最大盈利,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情况下,车险的经营管理必须抓住关键点,强耳倒址务人员的管理意识、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才能实现车险经营利润最大化。

一、强化车险承保工作中两个关锐点的管理

车险承保工作做为一个选择车险客户的环节或过程从技术的角度来看,要求有清晰的解释、严谨的投保单填写、快捷的出单、全面的承保回访服务。为此,必须通过关键点管理来强化车险承保工作,做到有效防范风险并提高收益。

牟险承保的第一关键点是展业人员。展业人员掌握的客户风险信息应最多,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要对客户的风险信息做到知无不言,在车险承保中要充分披露客户的风险信息,真正做到严防“病从口人”,从源头上‘.过滤”风险。但现实中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往往有矛盾,展业人员为了完成目标任务,在承保过程中总是忽视风险而过分强调开发拓展业务。加强这一关键点管理,要从贵任追究和业绩考核角度来增强展业人员的责任心,改变以业务规模为主的考核,要将“利润”考核落到实处,使业务人员主动放弃那些高风险的亏损客户而努力去开发低风险的优质客户。

车险承保中的第二关键点是核保人员。核保人员可以有效地矫正业务人员由于业务压力及自身利益因素而隐瞒标的真实信息的情况。但核保人员在经营中同样面临选择:要坚决执行公司的车险条款和费率,否则就面临监管的风险,但同业可能有更具竟争力的条款和费率,而业务一线的考核指标主要是业务规模,业务发展与核保管控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同时又面临着来自市场中介的压力,中介人一般都提出要相当比例的手续费。管理好第二关键点,就要使核保人全面掌握公司车险条款费率,熟悉市场情况,了解客户需求。还要能做到在不违背总公司核保原则基础上对业务灵活处理。

二、精细化查勘,准神定损,提高理赌效率

理赔是车险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查勘定损又是理赔的关键点,精细化查勘非常重要。查勘精细化因神种原因受到影响,一是车辆所换配件价格的确定没有明确标准。由于承保车型多,配件进货渠道不同,配件价格相差较大;二是车辆维修人工费确定没有标准;三是现在全国出现了大量4s店,其配件价格及工时价格大多高于别的厂家,但客户却信任45店,这就增加了维修成本。正是因为存在这些明显的不确定影响因素,要做到准确定损,合理赔付,提高理赔效率,需要采取相应对策:

1.建立高素质的定损核价队伍。定损人员不仅要有高水平的服务技能,更重要的是要具备廉洁自律的良好的职业道德,只有这样才能让客户满意、公司放心。

2.建立配件核价体系。由于现在车险市场上车型种类繁多,定损人员不可能掌握所有出险车辆的配件价格情况,因此要建立网上查询配件报价系统,方便定损人员快捷处理赔案,提高理赔速度,减少偏差。

3.分地区制定车辆维修工时标准。退彭或与当地大型汽车修理厂协商,制定一个标准作为定损依据,以利提高理赔速度,挤掉理赔中的水分。

4.建立车险复勘队伍。通过对已结案的赔案的复查,找出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并对处理该赔案的定损查勘人员进行评价和考核,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

三、通过提升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和续保率

当前的车险业务仍然存在保险消费不足的问题,从全国市场来看,承保比例约占车辆的50%左右。这种局面的形成,除了人们保险意识不强及费率因素外,保险服务不到位是抑制车险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要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必须对客户的特性有深刻认识,一般来说,客户具有社会和经济双重特性。从社会性来讲,一个客户的不满意可以影响周围的人群。经济性一方面表现在客户要对购买投人和获得的回报进行比较,期望以最低投人获得最大的保障,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客户不愿轻易转保。基于客户的这两种明显特性,必须通过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来提高客户满意度,以吸引更多的客户,扩大业务量。保险公司是一个服务性企业,客户服务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车险服务的竞争最终体现在为客户服务的竞争。要有效开拓新客户并维护老客户,必须提高服务品质,丰富服务手段,更重要的是要保证服务、信守承诺。提高服务水平必须做到高效率和以人为本,要建立起对客户的回访、拜访、续保提示、咨询、救援、理赔的整体服务网络,让客户得到更加迅捷方便和全方位的服务。当客户服务品质提升后,客户的满惫度就会提高,客户既会将这种满意向社会广为传播,吸引更多客户加人,有效地提高老客户的续保率。

四、加强内控,确保车险发展的质量

首先,要建立良好的车险单证管理内控制度。要按保监会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单证管理制度。做到流程明确,管理有序,各项资料齐全、清楚,各级库存以及未回销有价单证账、表、实一致。所有空白保单、保费收据、批单、退费收据由专人管理,并设立单证领用登记簿,领用单证时应在登记簿上记录领用日期及领用单证的起讫号码、摘要(用途)、领用人签章等。

第9篇

大型集团公司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模式可以划分为三种:企业自保、直接商业保险及第三方管理。通常国内的大型集团公司选择第三方管理的统保操作模式,即聘请保险经纪人协助完成统保全程工作。选用第三方管理模式投保,可以凭借保险经纪人的专业优势设计个性化的保险方案,通过其规模优势降低保险成本,借助其服务优势保障大型集团公司员工利益。

关键词:

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制度;保险经纪人;商业保险

我国从1998年开始逐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承担、统账结合”。可见,保障水平低既是基本医疗保险的特点之一,也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之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补充形式,它可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制度进行分段补充,其功能在于:对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之余,需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因此,企业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根本意义在于“弥补社保不足,提高职工医疗保障待遇”。[1]补充医疗保险是员工最为关心的福利待遇问题之一,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集团公司在行业内的人才竞争力。鉴于此,集团公司通过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方式,弥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低的缺陷,减轻员工医疗费用支出的负担,是完善员工福利制度的重要方式。[2]

一、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模式的选择

为了让集团公司员工享受到同样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避免因待遇不等而给各下属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集团公司采取每个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的方式较为适宜。在统保的模式下,不但集团公司每个省份的员工能享受到同等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而且集团公司也可享受到因参保人员数量大带来的保费成本节约之效益,以及服务外包带来的管理成本节约之效益等。

(一)可供选择的模式依据统保工作参与方的不同,统保模式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企业自保、直接商业保险、第三方管理即聘请保险经纪人管理。[3]其中,企业自保是一种非商业保险的操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承担了从制定统保政策、设计保险方案和报销制度,到宣传讲解、办理报销和接受咨询的全部工作。从现代企业管理和深化企业改革的角度而言,它有悖于“减少内耗、提高效益”的现代企业经营原则。鉴于此,企业自保的模式理应不在集团公司的选择范围之内。直接商业保险是集团公司直接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的模式,第三方管理是集团公司通过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保险经纪人)协助进行统保工作(包括统保策划、安排投保、协助索赔等)的模式。

(二)直接商业保险与第三方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1.直接商业保险优势与劣势直接商业保险是指集团公司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与员工需求相近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期内进行理赔,而前期制定统保政策、选择保险公司、确定保险方案、拟定保险合同的工作,以及后期协助员工办理索赔、收集退还索赔材料、监督保险公司按时赔付、接受员工投诉、核对理赔信息等工作仍然由集团公司承担。与第三方管理相比直接商业保险的优势在于:集团公司可以更为直接地掌握员工的赔付情况和保险公司的操作情况,充分掌控统保工作的每个细节,操控力较强。与第三方管理相比直接商业保险的弊端在于: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不一定符合员工的实际需求,在统保的全程工作中,集团公司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去负责投保前的统保策划与保险安排工作,以及投保后繁杂的员工索赔与保险公司理赔的衔接工作和理赔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等,管理成本高。2.第三方管理模式即聘请保险经纪人管理模式优势与劣势第三方管理是指集团公司聘请保险经纪人协助完成统保全程工作,保险经纪人可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集团公司设计适宜的保险方案;通过采取保险招标/询价等市场竞争机制,帮助集团公司选择承保公司;在保险期内,通过“代为办理、定期汇报”的方式负责完成保险期内的各项服务工作。集团公司的职责是:向保险经纪人提出保险需求,提供人员情况;对保险经纪人起草的各种书面文件进行审议;确定承保公司;在保险期内,配合保险经纪人组织保险宣讲,接受保险经纪人对理赔情况的定期汇报。保险经纪人是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设计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简单地说,保险经纪人就是投保人的风险管理顾问。聘请保险经纪人的优势在于:(1)专家管理,能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因素保险商品是一种契约商品,是一张服务性很强的“期权合同”,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经济活动。投保人购买保险,买的是一张无形的契约,买的是一种体验式消费,买的是保险公司的信用。但是由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利益上先天矛盾对立,后天又严重信息不对称,长期以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方明显处于弱势。比如,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方案设计中,保险公司一般仅会主动提出对住院医疗给予保障,而不会主动提出对门诊医疗给予保障。因为在很多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不对门诊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所以保险公司鉴于承保门诊医疗的风险大于住院医疗的风险,故不愿主动承保门诊医疗保障。然而,门诊医疗保障正是广大职工最为需要的补充医疗保险保障之一。在投保人与保险人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保险经纪人可帮助投保人打破被动局面,通过精心设计保险方案、进行保险招标、保险谈判的方式,运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协助投保人获得涵盖更全面、保障更完善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2)可以帮助集团公司处理繁杂统保事务每个省份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工作并非是一项简单的保险工作,而是一项涉及保险方案的设计、保险公司的选择、索赔工作的开展、监控手段的执行、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全方位的系统工程。保险经纪人作为专业的保险人士,能够为集团公司提供包括方案设计、保险安排、期内服务在内的全面的保险服务。特别对于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来说,保险经纪人所提供的期内服务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很多客户在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后,除了感受到索赔工作相对其他险种来说较为繁琐外,还经常遇到这样的难题: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速度慢、赔款迟迟不能到达、理赔信息统计数据有误、拒赔理由不够充分等问题。保险经纪人可以完全站在投保人的立场上,通过向投保人提供包括全程索赔服务、定期理赔数据统计分析、监督保险公司按期完成赔付工作等服务项目在内的保险期内服务,为投保人排忧解难、减轻负担。(3)便于平衡保险公司的关系由于每个省份补充医疗保险统保项目对于保险市场来说是一项大型的保险项目,所涉及的保费数额较大,因此一旦启动必定受到众多保险公司的关注。目前市场上的保险公司众多,除了更好地掌握与评价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外,如何平衡各家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将是摆在相关经办人员面前的难题。而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中处于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地位,其可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帮助集团公司缓解可能面临的保险公司公关压力,减轻相关经办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保险工作朝着预期的方向顺利进行。(4)运用保险经纪人的专业优势设计个性化的保险方案运用保险经纪人的专业优势,克服社保政策的地区差异,设计统一可行的保险方案。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是制式化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的统一。制式化服务是指保险经纪公司在为众多的国内、国际客户服务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整套行之有效、标准统一、管理严格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标准。个性化服务是指保险经纪公司在为集团公司补充医疗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过程中,结合集团公司的人员构成和管理特点,又在制式化服务的基础上,提高了服务的要求,完善了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在对各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充分研究后,保险经纪公司可为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设计一套能够与各省份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对接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该方案既能对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又能覆盖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并协助集团公司增加“门诊就医指定医疗机构”和“道德公约”的设置,避免“虚开发票”、“虚假就医”等道德风险对资金使用效益的侵害,从“医”、“患”两方面严防道德风险。(5)通过保险经纪公司的规模优势降低保险成本对于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而言,规模优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统保的规模优势;另一方面,就是保险经纪公司的规模优势,例如国内某保险经纪公司拥有3000多家大中型客户群体,每年经手的保费达到几十亿,同时又拥有多家省级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对保险公司而言是一个超大型客户,保险公司基于此会给予其更优惠的承保条件,包括更合理的价格、更全面的保障和更便捷的理赔服务。直接商业保险与第三方管理模式各有利弊,但综合来看,第三方管理的优势较为突出,且弊端易于控制和规避。因此,建议集团公司选择第三方管理的统保操作模式。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差异化服务对比如图1所示:

二、建立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制定统保工作计划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制定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时间表、各方工作职责等内容。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如表1所示。

(二)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制定统保方案保险经纪人在协助集团公司制定保险方案之前,先对各地情况进行调研,包括人员情况、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等,然后根据对调研材料的汇总分析结果,为集团公司制定适应每个省份各地社保政策的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设计补充医疗保险统保产品思路如下:1.弥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缺口集团公司加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后,员工的医疗保障仍将面临着一些“缺口”情况,如表2所示。2.拟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常见保险产品的设计思路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其中,门诊医疗出险概率较高,保险公司获利空间小,大多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但正是由于门诊医疗出险率高,使得门诊医疗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保险经纪人会通过免赔额、保险金额、赔付比例、日限额等诸多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让广大员工享受到门诊医疗保障,同时将赔付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住院医疗发生概率较低,然而一旦发生住院,医疗费花销可能很高,特别是危重病人往往会采用疗效好但社保不予报销的自费药品,这些因素都将给患病员工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压力。保险公司为了规避这部分风险,通常做法是“社保管什么,保险公司就管什么;社保不管的,保险公司一概不管”。为了保证员工的切身利益,保险经纪人在制作方案时会充分考虑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程度,适当扩展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界定、既往症界定、观察期设置、理赔条件等方面存在较为严苛甚至不合理的地方,保险经纪人在设计重大疾病保险时,首先会将多发的重大疾病纳入到保障范围中,其次对观察期、保险理赔条件等进行更加人性化设置。意外伤害保险容易在保险起期、理赔等方面产生纠纷,并且对参保人员的年龄有着严格的限制。对于这些问题,保险经纪人都将在方案中予以合理的解决。为弥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缺口,保险经纪人可为集团公司拟定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如表3所示。以上方案中,补充医疗保险责任涵盖门、急诊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含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即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以上三个目录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理赔后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3.补充医疗保险费估算假设:每个省份的集团公司员工统保,总参保人数约为2500人(其中,在职人员1800人;内退人员700人;无退休人员),平均年龄为44~45岁,则预计每人补充医疗保险费为:600元/年。其中,因保险经纪人不能给予保费报价,所以以上保费价格为保险经纪公司在保险公司标准费率的基础上,结合以往项目经验进行估算的结果,并非报价。最终保费价格待保险经纪人获得集团公司书面授权后,向保险公司询价和谈判而定。

(三)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进行询价,由集团公司确定承保公司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通过保险招标的方式来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最好选择多家,这样在保险公司之间会形成竞争机制,有利于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保险询价,保险经纪人根据各保险公司的报价情况,制作报价分析报告提交集团公司审阅。在集团公司初步确定承保公司范围后,保险经纪公司进一步协助集团公司与入围保险公司进行谈判。最终,由集团公司确定最合适的承保公司。

(四)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签订统保协议集团公司在确定承保公司和保险方案后,保险经纪人负责起草《补充医疗保险协议》,并协助集团公司与承保公司签订该协议;保险经纪人负责起草《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经集团公司审核后,保险经纪公司与承保公司签订该协议。

(五)保险经纪人负责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期内服务工作保险经纪人建立专门的服务小组,负责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期内服务工作,包括保险宣传服务、全程索赔服务、理赔数据统计分析服务等。对于索赔服务模式的初步设想为:参保人员直接将索赔资料在约定时间邮寄至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代为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并监督保险公司及时、正确地进行理赔和划拨赔款。然后,保险经纪人通过定期汇报的制度,保证集团公司及时了解总体赔付情况、各下属机构的具体赔付情况、各科目(如门诊、住院)、各类人员(如在职、内退)的具体赔付情况等。保险经纪人通过全面、细致、专业的期内服务,减轻集团公司及各下属机构的工作负担。

三、具体案例分析

下面以工商银行新疆分行补充医疗保险统保情况作为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提供借鉴和参考。2002年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各下属机构逐步加入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了解决员工医疗保障水平相对低的问题,采取自保方式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对员工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实报实销;2005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下属机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降低医疗费用报销的管理成本,决定通过商业保险形式对其员工的补充医疗保险实行集中管理,并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统保事宜。在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的设计下,完成了其所有下属机构的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工作。工商银行新疆分行下属11000余名在职人员、内部退养人员、退休人员,拥有了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保障,享受到了源自同一服务机构的统一服务标准;同时,通过补充医疗保险的统一运作,实现了对各下属机构补充医疗福利待遇的有效监督与掌控,获得了由“规模效应”、“服务外包”带来的“成本节约”、“管理便捷”等显著的统保效果,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为工商银行新疆分行提供了以下系列服务支持。[4]

(一)设置服务保证金,约束保险公司的规范操作制作了保险手册,进行培训讲座,确保宣传到位。为了约束保险公司在理赔工作中能够规范操作,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特别要求保险公司于投保时向工商银行新疆分行的指定账户中存入一定金额的服务保证金,并随时保证服务保证金的金额维持在期初水平。若保险公司一旦发生赔付延迟等违约情况,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可扣除一定数额的服务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二)打破保险公司理赔申请书的固定模式,设计适合本项目的理赔申请书保险公司的理赔申请书通常为:一份申请书可支持多个险种的索赔。针对某一个险种的索赔来说,保险公司的理赔申请书必定是不够完善的。为了保证索赔工作能够更加准确无误的进行,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精心设计了一款与工商银行新疆分行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流程相适应的理赔申请书。

(三)建立“个人—地州—江泰—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模式,确保理赔安全为了确保理赔服务工作能够“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2006年续保时,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将原有“每人分散索赔”的理赔服务模式,转换为“地州集中索赔”的理赔服务模式。同时,为了促进新疆分行非在岗人员的再就业,江泰保险经纪公司采取聘请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内部退养或退休人员的方式,来设置各地州补充医疗保险经办人。通过地州集中收集、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统一管理、保险公司进行核赔的模式,确保理赔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通过详细、深入的理赔分析,协助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全面掌握赔付情况2006年7月,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对首个保险年度的理赔记录进行细致整理与核对,向工商银行新疆分行提供了年度理赔分析报告。报告从各月、各地州、各类人员、各赔付科目、整体赔付五个方面,详细对理赔数据进行了统计与分析,为其全面掌握赔付情况提供了有力支持。2005年通过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在保险市场上为其补充医疗统保项目进行询价,并与保险公司进行多次的谈判,最终,工商银行新疆分行以很低的保费水平获得了承保。2006年续保时,江泰保险经纪公司通过调整保险责任,加强风险防范,以及引入其他保险公司竞争等手段,维护了保费水平不变,确保了工商银行新疆分行财务支出的稳定。截至2011年5月,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已在新疆、四川、福建、厦门、山西、陕西、北京等19家工商银行省级分行成功运作了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5]综上所述,工商银行新疆分行构建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制度为国内其他大型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建议借鉴其形式和经验对员工的补充医疗保险实行集中管理,并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统,构建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制度。

参考文献:

[1]张苗.补充医疗险之合理搭配[J].中国社会保障,2005(01).

[2]施解荣.积极稳妥地发展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J].保险研究,1999(06).

[3]于景岱,徐尧生.自管还是托管———关于完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运营的思考[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3(04).

[4]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第10篇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车险经营中管理问题的分析,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车险经营中应加强管理的对策。

车辆保险业务在整个产险公司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通过发展的车险业务,能够将单位保费的固定成本率降低,增大产险公司的获利空间。因此,产险公司加强车辆保险的经营管理是减得市场竞争的关键。车险经营管理的目标就是要以最少的赔付获得最大盈利,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情况下,车险的经营管理必须抓住关键点,强耳倒址务人员的管理意识、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才能实现车险经营利润最大化。

一、强化车险承保工作中两个关锐点的管理

车险承保工作做为一个选择车险客户的环节或过程从技术的角度来看,要求有清晰的解释、严谨的投保单填写、快捷的出单、全面的承保回访服务。为此,必须通过关键点管理来强化车险承保工作,做到有效防范风险并提高收益。

牟险承保的第一关键点是展业人员。展业人员掌握的客户风险信息应最多,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要对客户的风险信息做到知无不言,在车险承保中要充分披露客户的风险信息,真正做到严防“病从口人”,从源头上‘.过滤”风险。但现实中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往往有矛盾,展业人员为了完成目标任务,在承保过程中总是忽视风险而过分强调开发拓展业务。加强这一关键点管理,要从贵任追究和业绩考核角度来增强展业人员的责任心,改变以业务规模为主的考核,要将“利润”考核落到实处,使业务人员主动放弃那些高风险的亏损客户而努力去开发低风险的优质客户。

车险承保中的第二关键点是核保人员。核保人员可以有效地矫正业务人员由于业务压力及自身利益因素而隐瞒标的真实信息的情况。但核保人员在经营中同样面临选择:要坚决执行公司的车险条款和费率,否则就面临监管的风险,但同业可能有更具竟争力的条款和费率,而业务一线的考核指标主要是业务规模,业务发展与核保管控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同时又面临着来自市场中介的压力,中介人一般都提出要相当比例的手续费。管理好第二关键点,就要使核保人全面掌握公司车险条款费率,熟悉市场情况,了解客户需求。还要能做到在不违背总公司核保原则基础上对业务灵活处理。

二、精细化查勘,准神定损,提高理赌效率

理赔是车险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查勘定损又是理赔的关键点,精细化查勘非常重要。查勘精细化因神种原因受到影响,一是车辆所换配件价格的确定没有明确标准。由于承保车型多,配件进货渠道不同,配件价格相差较大;二是车辆维修人工费确定没有标准;三是现在全国出现了大量4s店,其配件价格及工时价格大多高于别的厂家,但客户却信任45店,这就增加了维修成本。正是因为存在这些明显的不确定影响因素,要做到准确定损,合理赔付,提高理赔效率,需要采取相应对策:

1.建立高素质的定损核价队伍。定损人员不仅要有高水平的服务技能,更重要的是要具备廉洁自律的良好的职业道德,只有这样才能让客户满意、公司放心。

2.建立配件核价体系。由于现在车险市场上车型种类繁多,定损人员不可能掌握所有出险车辆的配件价格情况,因此要建立网上查询配件报价系统,方便定损人员快捷处理赔案,提高理赔速度,减少偏差。

3.分地区制定车辆维修工时标准。退彭或与当地大型汽车修理厂协商,制定一个标准作为定损依据,以利提高理赔速度,挤掉理赔中的水分。

4.建立车险复勘队伍。通过对已结案的赔案的复查,找出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并对处理该赔案的定损查勘人员进行评价和考核,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

三、通过提升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和续保率

当前的车险业务仍然存在保险消费不足的问题,从全国市场来看,承保比例约占车辆的50%左右。这种局面的形成,除了人们保险意识不强及费率因素外,保险服务不到位是抑制车险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要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必须对客户的特性有深刻认识,一般来说,客户具有社会和经济双重特性。从社会性来讲,一个客户的不满意可以影响周围的人群。经济性一方面表现在客户要对购买投人和获得的回报进行比较,期望以最低投人获得最大的保障,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客户不愿轻易转保。基于客户的这两种明显特性,必须通过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来提高客户满意度,以吸引更多的客户,扩大业务量。保险公司是一个服务性企业,客户服务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车险服务的竞争最终体现在为客户服务的竞争。要有效开拓新客户并维护老客户,必须提高服务品质,丰富服务手段,更重要的是要保证服务、信守承诺。提高服务水平必须做到高效率和以人为本,要建立起对客户的回访、拜访、续保提示、咨询、救援、理赔的整体服务网络,让客户得到更加迅捷方便和全方位的服务。当客户服务品质提升后,客户的满惫度就会提高,客户既会将这种满意向社会广为传播,吸引更多客户加人,有效地提高老客户的续保率。

四、加强内控,确保车险发展的质量

首先,要建立良好的车险单证管理内控制度。要按保监会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单证管理制度。做到流程明确,管理有序,各项资料齐全、清楚,各级库存以及未回销有价单证账、表、实一致。所有空白保单、保费收据、批单、退费收据由专人管理,并设立单证领用登记簿,领用单证时应在登记簿上记录领用日期及领用单证的起讫号码、摘要(用途)、领用人签章等。

第11篇

车险承保工作做为一个选择车险客户的环节或过程从技术的角度来看,要求有清晰的解释、严谨的投保单填写、快捷的出单、全面的承保回访服务。为此,必须通过关键点管理来强化车险承保工作,做到有效防范风险并提高收益。

牟险承保的第一关键点是展业人员。展业人员掌握的客户风险信息应最多,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要对客户的风险信息做到知无不言,在车险承保中要充分披露客户的风险信息,真正做到严防“病从口人”,从源头上‘.过滤”风险。但现实中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往往有矛盾,展业人员为了完成目标任务,在承保过程中总是忽视风险而过分强调开发拓展业务。加强这一关键点管理,要从贵任追究和业绩考核角度来增强展业人员的责任心,改变以业务规模为主的考核,要将“利润”考核落到实处,使业务人员主动放弃那些高风险的亏损客户而努力去开发低风险的优质客户。

车险承保中的第二关键点是核保人员。核保人员可以有效地矫正业务人员由于业务压力及自身利益因素而隐瞒标的真实信息的情况。但核保人员在经营中同样面临选择:要坚决执行公司的车险条款和费率,否则就面临监管的风险,但同业可能有更具竟争力的条款和费率,而业务一线的考核指标主要是业务规模,业务发展与核保管控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同时又面临着来自市场中介的压力,中介人一般都提出要相当比例的手续费。管理好第二关键点,就要使核保人全面掌握公司车险条款费率,熟悉市场情况,了解客户需求。还要能做到在不违背总公司核保原则基础上对业务灵活处理。

二、精细化查勘,准神定损,提高理赌效率

理赔是车险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查勘定损又是理赔的关键点,精细化查勘非常重要。查勘精细化因神种原因受到影响,一是车辆所换配件价格的确定没有明确标准。由于承保车型多,配件进货渠道不同,配件价格相差较大;二是车辆维修人工费确定没有标准;三是现在全国出现了大量4s店,其配件价格及工时价格大多高于别的厂家,但客户却信任45店,这就增加了维修成本。正是因为存在这些明显的不确定影响因素,要做到准确定损,合理赔付,提高理赔效率,需要采取相应对策:

1.建立高素质的定损核价队伍。定损人员不仅要有高水平的服务技能,更重要的是要具备廉洁自律的良好的职业道德,只有这样才能让客户满意、公司放心。

2.建立配件核价体系。由于现在车险市场上车型种类繁多,定损人员不可能掌握所有出险车辆的配件价格情况,因此要建立网上查询配件报价系统,方便定损人员快捷处理赔案,提高理赔速度,减少偏差。

3.分地区制定车辆维修工时标准。退彭或与当地大型汽车修理厂协商,制定一个标准作为定损依据,以利提高理赔速度,挤掉理赔中的水分。

4.建立车险复勘队伍。通过对已结案的赔案的复查,找出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并对处理该赔案的定损查勘人员进行评价和考核,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

三、通过提升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和续保率

当前的车险业务仍然存在保险消费不足的问题,从全国市场来看,承保比例约占车辆的50%左右。这种局面的形成,除了人们保险意识不强及费率因素外,保险服务不到位是抑制车险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要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必须对客户的特性有深刻认识,一般来说,客户具有社会和经济双重特性。从社会性来讲,一个客户的不满意可以影响周围的人群。经济性一方面表现在客户要对购买投人和获得的回报进行比较,期望以最低投人获得最大的保障,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客户不愿轻易转保。基于客户的这两种明显特性,必须通过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来提高客户满意度,以吸引更多的客户,扩大业务量。保险公司是一个服务性企业,客户服务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车险服务的竞争最终体现在为客户服务的竞争。要有效开拓新客户并维护老客户,必须提高服务品质,丰富服务手段,更重要的是要保证服务、信守承诺。提高服务水平必须做到高效率和以人为本,要建立起对客户的回访、拜访、续保提示、咨询、救援、理赔的整体服务网络,让客户得到更加迅捷方便和全方位的服务。当客户服务品质提升后,客户的满惫度就会提高,客户既会将这种满意向社会广为传播,吸引更多客户加人,有效地提高老客户的续保率。

四、加强内控,确保车险发展的质量

首先,要建立良好的车险单证管理内控制度。要按保监会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单证管理制度。做到流程明确,管理有序,各项资料齐全、清楚,各级库存以及未回销有价单证账、表、实一致。所有空白保单、保费收据、批单、退费收据由专人管理,并设立单证领用登记簿,领用单证时应在登记簿上记录领用日期及领用单证的起讫号码、摘要(用途)、领用人签章等。

其次,加强财产内控制度建设,防范财务风险。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检收、索赔、领发、保管、转让、清查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原始凭证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各类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完整,及时分类按月度或季度装订。加强保险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费用专户管理。

最后要建立并完善人管理制度。要与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人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以提高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建立人的业务台账,对每笔业务做好统计、分析和跟踪,及时清结保费。保险兼业人应单独设立代收保费账户并对保险兼业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并按照保险兼业合同的规定,与保险公司按时结算保费和交接有关单证。保费结算时l司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用保费抵扣手续费。保险个人人不得申领空白单证和发票,且在收到保险费后24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保险费缴交给公司,否则视为人滞留保险费。

第12篇

在北京华威桥附近的古玩城,业内小有名气、玩了20多年古玩的老刘和老袁依旧在为此前故宫被损坏的瓷器叹息不已,这是他们最近说得最多的话题。但当笔者问他们是否考虑过为藏品和古玩店上个保险时,他们乐了,老刘说:“玩儿了这么多年也没想过上保险,上保险没用的。再说,我手上的这颗看似掉了漆的珠子,几年前三五百元一堆,现在5000元一颗,但在不懂行的人眼里,它可能一文不值,这个保险怎么上?”

眼下,国内艺术品展览九成以上未买保险。而博物馆和美术馆,多数藏品也都处于无保状态。就连不久前,故宫被损坏的宋代哥窑瓷器青釉葵瓣口盘,虽贵为“国宝”,却也并未听说哪一家保险公司对此进行理赔。

今年1月份,在保监会推动下,国内保险公司着手推出艺术品综合保险、演艺活动财产保险、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等第一批文化产业专属产品试点,并指定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和中国信保作为首批三家试点机构。但至今半年多的时间里,参加试点保险公司的相关文化产业险产品一直遭到冷遇。

事实上,艺术品最可能出现的风险主要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如地震、火灾等造成存放地的损失,还有就是展览过程中出现的被盗、受损等情况。根据法国ARTPRICE的2010年全球艺术市场趋势报告,2010年按照全球各国艺术品拍卖收益的统计数据,中国排名全球第一。但为何国内的艺术品保险领域却处于“空白”的状态呢?

散户和博物馆集体“裸奔”

没有保险,也从来没想过买保险,保险也没有什么可买的,这是众多私人藏家的“统一思想”。

在一家市场里的古玩店笔者发现,满柜的印章中,随便一个就要2万元,一个玉器的鼻烟壶更要卖到7万元,没有保险,万一丢了怎么办?“丢了,市场应该负一些责任,如果不负的话,就自己承担呗。”市场里的古玩卖家大多持这种态度。然而,查阅相关古玩城信息不难发现,盗窃等事故并不少见。如今年5月底,北京古玩城亚运村市场3家商户被盗200件物品,价值近500余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由于私人藏品的真伪更加难以判断和确认,保额的确定更为困难。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私人藏品所在环境的安全情况无法全面了解,很容易出现投保人故意损坏而骗保的纠纷产生。

但是,对艺术品保险态度冷漠的不仅仅是个人藏家,也包括国内的大型博物馆。从北京古玩城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员处了解到,尽管每年各个古玩市场都会有国内外古董的展览,但各个市场都是不负责购买保险的。就此,笔者又询问了北京的一些大型博物馆,很少有人确切地知道馆内藏品是否投保、投了哪些保险,来参展的艺术品也大多只投了运输类的保险。

例如,今年5月故宫失窃的最少价值数千万元的7件展品,展览方只是象征性的投保了31万元保费。据了解,这主要是因文博单位预算中所列的保险费用有限,很多博物馆无力承担高昂的保费,国家文物管理部门也缺乏对于保险安排的相关规定,预算中并未列出保险支出。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国内艺术品展览九成以上未投保。国内博物馆和美术馆的多数藏品也都处于无保险状态。”

没有保险可买自担风险

目前,中国没有一款国际意义上的艺术品保险。很多时候,不是不想买保险,是没有保险可买。

苏黎世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最主要的是国内缺乏完善的鉴定和定价体系,造成保额难以确定并导致无法开展此业务。比如服务商业的评估评鉴、鉴定鉴价、艺术品修复等几个环节都存在空缺。

德国哈格曼画廊的负责人给笔者讲述了他的一次经历,把3000多万元的《维系耶路》运到中国参展,由于受法规限制,进入中国后需找中国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但却发现中国竟没有专门的艺术品保险,无奈风险只有自己承担了。

而拍卖行也有同样的担忧。南京一拍卖行负责人表示,一般委托人有投保意愿,但目前又找不到保险公司肯承保这个业务,往往就由拍卖行按照1%-3%的拍品底价费用作“保费”,一旦出现意外,拍卖行将赔付拍品的底价,给拍卖行也带来不小的风险。

眼下,随着故宫层层“门”被扒开,有关艺术品保险的舆论沸沸扬扬,保险公司也趁机摸底市场,对艺术品保险表现得不再那么冷漠。不过,一位从事艺术品交易的业内人却说道:“故宫展品被盗、文物受损事件,将不为人知的艺术品保险带入公众视线。保险公司于近几日开始给一些艺术品公司讲解保险产品,但我发现国内这些保险并不能满足我们的需要,这可能与刚起步有关。”

据了解,近几年,不断有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等大保险公司推出艺术品保险的消息,但随即又不了了之,很少有人知道艺术品保险真正的销量和买家。

直到近期,人保财险才宣布签订首单艺术品综合保险。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国内首款艺术品专属保险,在推出半年后,终于获得首个签单。中国人保将为某金融公司承保其拥有、保管的价值高达1.2亿元的艺术品,保障从馆藏、展览到运输各个环节的盗窃、火灾、自然灾害的艺术品综合保险。但笔者就此询问人保时,人保称还不确定该保险未来会有多少人投保,另外条款设置上还在摸索,不希望媒体进一步宣传和采访。

同样,其他几家试水艺术品保险的保险公司也都采取了低调态度。

想上保险没那么简单

从去年底开始,山西和温州投资人士就开始组团进入拍卖行,掀起了全民对艺术品投资的高涨情绪。欧洲艺术基金会公布的报告称,去年中国仅艺术品拍卖总额就高达83亿美元,已成功挤掉英国,成为全球第二大艺术品交易市场。然而调查显示,如此巨大的市场却鲜有保险介入,也就意味着,这些昂贵的艺术品一旦发生意外,风险将全部由投资者承担。

海南程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虽然自己对准备托运的油画与物流公司详尽沟通,并给出了1万元的运送费用,但油画到北京后还是被损坏了,几经协商后物流公司只对其进行了999元的赔付。

据统计,艺术品40%的损害发生于运送与装卸的过程中,38%源于盗窃,18%起因于火灾、水渍、烟熏等因素,其他风险还有光线、温湿度、道德风险、地震、台风、闪电等。此外,在全球范围内,由于艺术品失窃而造成的损失每年都在50亿美元以上,就涉案金额来讲,艺术品失窃仅次于贩卖和走私军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