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6 16:23: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乡建设工程与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城乡建设;工程管理;项目策划;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渐加深,城乡建设进程也随之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和进步,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带来了一些管理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城乡建设中的安全事故发生几率也居高不下,并随着年限的增加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不仅威胁到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所以在城乡建设工程的具体施工实践中,项目管理人员应该在施工前期做好项目策划,全面考虑施工可能遇到的各项问题,并在策划中最大限度的规避这些问题,保证城乡项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一.城乡建设过程中工程管理项目策划的涵盖内容
在城乡建设中工程管理项目策划作为大型综合性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能够对工程施工起到针对性的指导作用,并且通过较为具体的项目管理控制不仅能够增强策划的时效性,还能及时明确各个项目管理人员的相关职责,最大限度的在前期预算中合理降低工程成本,切实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既定的质量目标。
(一)确立工程管理项目的组织结构构架
管理项目组织结构的构架是工程管理项目策划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是整个城乡建设项目的主体,对建设工程建设的全体活动起到全局性的掌控作用。及时确立组织结构的构架不仅可以明确具体施工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相关权责关系,还可以有效的避免施工操作中指令矛盾事件的发生。
(二)解析城乡建设中工程管理项目目标
在城乡建设中任何一项项目管理都具有明确的管理完成目标,对这些项目管理中的总体任务目标从项目投资成本、项目资金的管理控制、施工实际进度、项目施工工程安全等方面进行细化的分离与解析,逐个分化成单方面的具体操作执行目标,再通过有效的分化管理与技术资金支持等手段对各个分化目标加以实现,从而最终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的整体目标。
(三)解析城乡建设中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由于城乡建设工程一般较为庞大,其项目管理的具体内容也相对繁杂,所以在项目规划中必须对管理合同进行分解与逐步解析,具体可以将合同管理解析为合同的制定、监督合同的履行与实施、配合相关项目落实合同条款以及处理合同变更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等主要环节。
(四)工程管理项目中的主要内容
城乡建设中的工程管理项目主要包括对申报审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过程、资金控制、进度控制以及协调沟通等方面的管理,下面本文就选取其中较为重要的几点进行细化分析。
1.申报审批管理
申报审批管理是工程管理项目策划中的开篇之作,对整个策划的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其具体申报审批内容包括参与策划的编写项目可操作性研究报告、对项目规划进行具体分析以及对项目编制报建进行构思的报告、已经确定下来的报批计划等。
2.施工过程管理
在城乡建设工程的具体施工过程中,项目规划主要需要对工程施工进度、技术、资金和人力等投入状况、物料质量的审核检测状况、工程施工规划的落实状况、生产施工安全等问题进行全面的监管。
3.工程资金控制管理
工程资金投入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点内容,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注意对项目资金的流动情况、资金投入的具体风险、总投资目标的实现等问题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最大限度的避免资金重复投入,降低工程建设成本,进而对工程建设总成本进行合理控制。
4.进度控制管理
在城乡建设的大型工程项目策划中,施工进度的控制一直存在一定的管理矛盾。项目进度控制方面的具体规划必须与项目管理总体策划中的进度总控相符合,以保证科学合理的完成项目总体的预期目标。
二.探究城乡建设中工程管理项目策划
城乡建设工程的相关管理项目策划对于整个工程管理来说是较为宏观的管理概念,但在工程各个阶段的细化管理则属于微观管理实践的范畴,下面本文就从微观管理实践中工程管理策划入手分析其在各个方面的管理要点。
(一)施工管理要点
工程管理的项目策划在具体施工管理方面是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理论依据,工程施工管理应该按照项目策划中的具体管理步骤,将施工项目作为管理的具体目标,将主管责任制作为管理的核心内容,通过对合同条款的落实对项目资金进行优化配置,从而有计划、有组织的控制施工管理最终目标的顺利达成。
(二)质量管理要点
对于质量管理来说,由于不同类型的城乡建设工程存在不同的质量要求,所以每一个相关建设单位都应该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规划目标,并在目标实现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工程管理项目的策划制定,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三)技术程序管理要点
技术程序管理在城乡建设的项目规划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工程质量、安全以及施工效率都有着较为直接的影响。在工程管理中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负责人管理工作制度不仅能够增强施工人员的岗位责任心,还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的权责明确,促进施工顺利进行。所以在组织工程项目开始之前相关人员就应该对技术程序中的组织设计内容进行提前策划,及时报送相关政府机构审核,并在后期施工实践中国严格控制策划的落实,最大限度的避免技术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管理要点
安全施工是每一项城乡建设工程都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国计民生都有着一定的影响。所以城乡建设工程管理中的项目策划必须将安全施工生产作为策划的首要目标,并在此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的基础上逐步促进施工各项效益的实现。在具体的策划构建过程中,策划人员应该在策划中明确项目安全管理监督部门的管理范畴,落实监督成员之间的相互责任关系,并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管理周期和相关管理制度,尽量保证施工安全。
(五)成本管理要点
城乡建设工程一般较为庞大,能够对工程成本产生一定影响的因素也复杂多变,所以应该在项目前期的策划中对这些影响因素加以控制,通过减少成本影响因素来限制成本扩散。在实际策划设计中可以制定较为科学的预期成本计划,确保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能够按照策划的预计成本与实际成本进行对比,对发生偏差的地方进行二次核算审查并及时进行校正,真正控制好项目成本支出,保证建设过程的资金流畅,避免透支现象的发生。
总结:
综上所述,城乡建设中工程管理项目本身是一个庞大复杂具有一定系统性的施工工程,需要从全局着手对工程成本控制、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问题进行多元化的把握,因此本文对城乡建设管理项目策划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军德.城乡建设中工程管理项目的策划及研究[J].美与时代・城市,2013(7).
[2] 吴利科,杜建钢.浅谈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前期策划[J].中国港湾建设,2011(6).
[3] 杨建生.火电厂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分析及策划[J].能源与节能,2013(1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鼓励竞争,确保质量,缩短工期,提高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是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建设工程,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五市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含三千平方米)或投资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建设工程,均按本规定进行招标;三千平方米以下或五十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可实行平方米造价包干。其它市、地招标工程规模,参照五市标准,自行确定。
第三条 凡持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的国营、集体建筑安装企业,乡镇建筑队,工程承包公司,综合开发公司,不受地区、部门限制,都可以参加投标。项目主管部门和各地区,对于外部门、外地区中标的单位,应积极提供方便。
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监督。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必须坚持招标平等、评标合理、定标公正。
第六条 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招标投标登记;提供招标投标信息;参与审定标底;做好评标定标;组建招标办公室,办理具体招标投标事宜。
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由省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实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审批机关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预)算,并已列入当年基本建设计划;
二、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和预算,并能保证连续施工;
三、建设工程用地手续已经办妥,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
四、资金、材料、设备和协作配套条件均已落实,并能保证供应;
五、工程建筑许可证已经办理,工程标底业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审定。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办理或委托招标办公室代办。招标方式可采用公开招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招标广告;也可采用邀请招标,向有能力承担招标工程的三个以上施工单位发出招标通知书。
大中型工业项目和高层、高级民用建筑,应邀请五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
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实行整个建筑项目招标,也可实行按单位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招标。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应在招标广告或通知书中说明。
第十条 招标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标办公室办理申请招标手续,领取招标申请书,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单位招标广告或发出招标通知书;
三、施工企业申请投标,招标单位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确定投标单位;
四、投标企业购买投标申请书和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单位组织投标企业勘察工程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疑点;
六、投标企业密封报送投标书;
七、当众开标、议标、确定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招标单位和中标企业签订承包合同;
九、未中标企业,退还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开标之日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大中型工程,不得超过二个月。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说明书,包括工程内容、范围、工程量、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可供使用的场地、临时设施及水、电、道路等;
二、施工图纸、设计资料与设计说明书;
三、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四、工程特殊要求和合同主要条款;
五、供料方式及主要材料的货源和价格;
六、投标起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地点。
第十三条 招标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投标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四条 参加投标的企业,应在招标广告或投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申请书,并附企业状况说明,包括:
一、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技术等级、隶属关系、地址、负责人姓名、营业执照号码和开户银行帐号;
二、企业简况,包括企业兴办时间、现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数额、技术装备情况,近期施工的主要工程质量、工期情况,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数量、工人平均等级;
三、外地参加的投标企业,应经企业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鉴证,并持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企业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介绍信,到招标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否则,不得参加投标和承包施工任务。
第十五条 投标企业领到招标文件后,应按期报送标函。其内容应包括:
一、标函综合说明书,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总标价和平方米标价;
二、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三、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及施工天数;
四、临时设施占地和主要材料数量等。
第十六条 标函必须加盖企业及法人代表的印鉴,信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印鉴后送招标单位。标函一经寄出,不得更改。
第四章 标 价
第十七条 招标工程的标底,由建设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我省规定的现行工程预算定额,或国家统一编制的专业定额、地区材料预算价格、综合取费标准进行编制,并考虑影响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一般住宅民用建筑,可以测算几个有代表性的平方米造价作为计算标底的依据。还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分别按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制定上下浮动的建筑产品价格。有条件的大中型工业项目也可按审批的扩初概算作标底。建设单位无力编制标底的,可委托工程咨询单位、设计单位、定额站、建设银行承担,按标底价格的千分之一,最高不超过千分之一点五计取代编费。受委托编制标底价格的单位,应按上述规定内容进行编制,不得有意压低或抬高标价。
标底计算后,应经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建设银行和项目主管部门审定。标底不得突破工程概算和预算。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严格保密。
第十八条 投标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在投标报价时将施工管理费、计划利润作为竞争性费率。
第十九条 招标投标工程执行地区材料预算价格的,原则上一次包死。高于预算价格的部分材料价差,计算标底时能计算入标底总价的,应一并计算在标底总价之内。
第二十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允许调价的范围和幅度,签订合同时应具体写明,便于双方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条款规定办理。
第五章 评 标
第二十一条 评标实行集体评定方式。招标单位组织投标企业并邀请项目主管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行以及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小组,进行公开评标定标。标书应当众启封,宣布投标企业的报价及其它主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开标时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标书:
(一)标书未加盖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印鉴(或签字)的;
(二)信封密封处未加盖企业公章的;
(三)逾期送达标书的;
(四)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二十三条 确定中标的主要条件是:标价合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经济效益好,社会信誉高。
自开标之日起,决标期一般不超过五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十天。
第二十四条 一般工业和民用项目中标价格应控制在标底价格的上、下5%之间;大中型工业项目和高层高级民用项目,应控制在标底价格的5%~7%之间。超过上、下限标价幅度的为废标。所有投标企业的标价都高于规定标底幅度时,如属标底错漏,应予更正。
第二十五条 确定中标企业后,由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双方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承包合同。拒签合同的,应赔偿由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未中标企业,由招标单位收回招标文件,并付给投标企业编制投标补偿金,按中标价格的万分之零点五计算,最多不超过一千元。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凡委托招标办公室办理的,在决标后,招标单位以中标价格的万分之六、中标企业以中标价格的万分之四,向招标办公室交纳招标投标管理费。
第六章 争议解决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调处,其中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项目,由省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调解裁定;其它项目由各市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调解裁定。
第二十八条 招标投标双方签订合同后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国家规定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招标投标及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均属无效,并作如下处理:
(一)项目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除责令停止施工外,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向投标企业泄露标底的,对泄露单位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个人泄露标底,有营私舞弊、行贿受贿行为的,依法给予经济制裁或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互相串通作弊,哄抬标价,扰乱投标秩序的,取消一年以上的投标资格;
(四)投标企业为了抢任务,无原则自压标价,中标后另向建设单位索取其它费用者,投标无效;已经施工的,令其停止施工,撤离现场,并处以五千元罚款;
(五)招标单位在开标前后,指使投标企业修改标价者,对招标单位处以一万元罚款,对修改标价的投标企业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以上罚款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罚款收入一律上交当地财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省城乡建设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招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不适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项目。
1.优化城乡发展规划。目标区域一体化,突出以功能区打破城乡界限,强化县域规划的衔接配套,争取并做好交通基础设施的无缝对接,强化区域交通枢纽的地位,完善县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围绕洋口港、二级编组站等重点区域和重要发展节点以及由此带来的产业发展,结合我县的片区规划和产业特点,完善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根据交通的拉动引导和产业的发展集聚,进一步优化城镇体系规划,重点提升县城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沿海各镇和交通节点各镇的承载功能。开展县城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编制35平方公里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规,加快编制和完善县域供电、通信、物流规划、县城历史街区保护、地下空间利用和人防规划,深化完善四大工业片区规划,编制工业片区近期建设规划、各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规,以及特色园区规划和建制镇总体规划。
2.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确立一级规划、二级建设、三级管理理念,用科学合理的规划引导城乡建设。坚持规划的先导性、科学性。严格规范规划编制、决策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招标、听证、公示、评审机制,不断增强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度和规划执行的透明度。
3.加大规划监督力度。建立以人大、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并重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强化规划的效能监察,进一步加大规划执行的督查和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突出项目建设,高标准推进城乡建设
按照城乡规划,继续强势推进城乡建设。年城乡建设预计总投资超过50亿元。其中,交通建设重点工程14项(高速公路工程1项、干线公路工程2项、县镇公路工程8项及农村四级公路、桥梁、绿化工程等),计划投资16.54亿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56项(改造工程15项、改造拆迁工程16项、路桥工程17项、公园、广场、绿化景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工程8项)。计划投资35.94亿元,其中政府性投资8.94亿元(区3.9亿元,海安镇1.26亿元),社会投资27亿元。同时,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做好项目规划和申报储备。
1.加快道路桥梁建设,完善大框架。继续推进高速公路和国道改建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实施通榆运河海安段升级改造工程和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以及火车站改扩建工程,配合实施海洋铁路建设。开工建设省道改建工程,建设县镇公路8条28公里、镇村公路200公里,公路绿化250公里,改建农村公路桥梁80座。实施、路、路改造,东路、路(含整治)、路、东路(路至路、路,含至老通扬河水系沟通)、路、南路(含大桥)新建和路南延、大道南延、大道西延、大道延伸工程,大道南延、大道东延、大道北延以及东部产业新城次干道工程建设。
2.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强吸附力。进一步加大旧城改造和城中村、镇中村的改造力度。加快实施公司区域、路北侧路东侧区域、公司区域、水泥制品厂区域、老汽车站区域、等区域改造开发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东大街区域、万力集团区域、桥北侧区域城东侧区域、贵都广场东侧区域、油漆市场区域、南路东侧路北侧区域、南路西侧路北侧区域、北路西侧路南侧区域、黄海路北侧如海河东侧区域、海光路南侧镇南路东侧区域、北侧镇南路西侧区域、七星湖东侧等区域的拆迁改造工程。抓好城市公园、广场、绿化景观和社区绿化景点以及亮化工程建设。实施公园(苏中植物园)、人民广场、东洲公园、河整治工程、七星湖二期工程和城市亮化、园林城市创建工程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增添城市灵性,提升城市品位。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加大、等中心镇的旧镇和镇中村改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弃宅进城进镇,有序推进农民集中居住重点新社区建设,严禁农民点外建房。
3.提升城镇服务功能,增加承载力。加快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抓好供排水、道路、通讯、电力、广电等基础设施和商贸等配套建设。实施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整合相关乡镇水厂,确保农村饮用水质量;实施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农户收集、镇村清运、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和集中处理机制,实现县域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继续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延伸工程,实施河整治,完善污水处理收集系统;加快各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实施污水集中处理。
三、强化综合管理,高品味展现城乡形象
1.切实加强城乡长效管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和“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以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大力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全面提升“三位一体”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效果,改善农村生活、生产环境,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2.切实加强拆迁安置管理。严格执行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公开拆迁许可办事程序,强化对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的资质和行为管理,严把政策,规范拆迁行为,妥善解决拆迁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3.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依法加强工程造价和抗震设防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和建设工程交易行为,严格施工图审查制度,积极落实建筑节能设计,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保证金制度,明确各方职责,保证社会稳定。
4.切实加强专项安全管理。继续加强拆除、施工、运输、燃气安全等专项治理,强化应急管理,努力做好供水、防洪、交通运输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创新体制机制,高效能服务城乡发展
1.实现城乡建设投入多元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盘活存量资产,包装城镇经营性土地和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吸引外来资本或社会资本投入城乡建设,建立多元化的城乡建设投融资体制。
2.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确保开通一、二级客运网络线路,力争开通1至2个镇的三级网络线路,新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站亭20个,确保符合通车条件的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100%,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群众出行需要。深化公司化经营改造,推进运力结构调整,开展货物配载、物流专项整治,培育1至2家专业化物流企业,实现公路、水路运输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5%。
3.确保房地产业发展良性化。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分析现状,把握发展趋势,制定有效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切实解决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严格规范农民安置房规划建设和销售管理,切实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4.探索土地资源整理系统化。充分利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积极化解城乡建设的土地瓶颈,提高城镇土地经营水平。围绕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和效益集显的目标,积极争取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开展农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承包地换社会养老保险”的“两置换”工作,营造有利于城乡科学发展的和谐环境。
为切实做好年的城乡建设工作,重点强化以下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营造浓烈的城乡建设氛围。进一步加大城乡建设的宣传力度,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城乡建设的意义和城市以及县域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蓝图,增强加快城乡建设信心和决心,凝聚社会参与城乡建设的力量,努力营造有利于城乡重点工程建设强势推进的浓烈氛围。
一、强化城乡规划部门管理职能,明确城乡规划工作职责
(一)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是我县城乡规划最高议事机构,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各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内和各镇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规划许可,统一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各镇负责审批镇域内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各镇涉及规划管理方面的工作,接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三)有关部门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为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行政监管提供经费、技术力量及人员保障,确保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快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执行规划审批程序
(一)要加快依法编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镇总体规划要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切实满足城镇近、远期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要求,使控制性详细规划成为国有土地划拨和有偿出让的基本条件以及各类建设工程进行规划许可的直接依据。
(二)严格依法执行城乡规划审批程序,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认真做好“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三)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四)今后对于形不成一定建筑规模地块的沿街开发、拆旧建新、旧城改造等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对确需建设的与沿街建筑相邻的地块实施开发建设时,要将与该地块相邻的沿街建筑拆除并和该地块一起规划设计、实施综合开发。国土等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把好第一关口,对不符合此项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准发宗地规划设计函。
(五)对于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的新建项目,由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先对项目图纸、用地范围、规划条件等进行初审,然后报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六)要高度重视规划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镇新建项目要必须符合相关用地规划和建设规划,各镇不得呈报不符合规划的项目。
(七)加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水体和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保护,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严格红、绿、蓝、紫、黑、橙和黄等7种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工作。
三、依法加强城乡规划监管工作,确保城乡建设有序发展
(一)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共同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工作。
1、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既有的违法违章建筑,将不再给予补办手续。
2、临时建设工程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对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对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违法建设工程,由城管执法主管部门依法拆除。
(四)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配套设施,必须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放线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路由、埋深、管径、坡度等规划条件,覆土前必须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覆土,否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验收。
四、加大规划执法力度,推动城乡规划规范管理上水平
(一)城管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提高执法管理效能,建立健全执法制度,不断提高城乡规划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建设系统廉政预警防控会议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召开建设工程廉政预警防控会议,就工程建设的廉政工作作出部署,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重点工程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抓廉政建设的坚定决心。作为城乡建设的职能部门,既感到无上光荣,又感到责任重大,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对重点工程建设中抓好廉政建设重要性、必须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真正把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县谋求新跨越、再上新台阶的关键之年,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今年作为城乡建设快速推进年,全年安排新、续建城乡建设重点项目44个,总投资72亿元,计划完成投资42亿元。在这样的发展形势下,建设工程廉政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工程廉政建设,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有利于加快工程推进,有利于营造稳定的发展环境。为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今年我们将树立“两手抓”的思想,一手抓重点工程建设,一手抓廉政工程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建设系统廉政预控领导小组,把工程廉政建设提上议事日程,落实工程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廉政建设的要求和内容与工程建设的任务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严格责任分工,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廉政建设负总责,同时按分级负责的要求,逐级抓好责任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股室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各自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决不走过场,决不流于形式。
(二)规范操作,强化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所有建设工程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实行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预决算等各个建设环节公开招投标制。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坚决杜绝各种暗箱操作行为。对大宗建材和设备等物品采购,一律公开操作,一律政府采购。同时,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从项目立项到竣工审计都全程把关,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严禁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
(三)健全机制,防范未然。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的廉政约束机制,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行有效约束。加强对工程建设市场的有效监督,建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信用档案,发现不良行为,立即采取惩罚措施,情节严重的清退出我县建筑市场。
(四)加快进度,注重质量。要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配合与指导好重点工程建设在规划选址、方案审查、项目审批、施工许可等各项建设环节中的有关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同时,对建设工程项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管理,在确保进度的前提下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力争使每个工程都成为形象工程、精品工程,都成为传世之作。
各位领导,我局作为廉政预警防控建设试点单位,我们将一定不负重托,努力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工程建设中要求建设系统全体人员照章办事,规范运作,优化服务,提高效率,一定把建设系统廉政预警防控这项工作做好,为我县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一方净土。
谢谢大家
第一部分:工作实绩方面——坚持规范管理,推动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本人立足本职,坚持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并重,主动靠前提供对城乡建设项目的技术支持与规范引导,为我区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规范建筑、燃气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的要求,切实抓好建筑、燃气行业管理。一是加强行业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学习宣传力度,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年以来,共举办了培训班场,培训建筑工人人次;二是开展了建设工程项目执法巡查、“打击黑气”等专项行动。年以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等违法建设工程项,开展“打击黑气”专项行动次,取缔无牌无证经营点个,有效规范了建筑、燃气市场秩序;三是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规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和监管燃气钢瓶使用为重点,着力健全和完善建筑和燃气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促使建筑和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二、转变工作理念,以优质服务促进建设事业快速发展
本人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原则,转变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建设部门职能、技术优势,为重点项目提供靠前指导服务。一方面,对每一个重点项目安排专人跟踪服务。另一方面,开展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的超前预告性指导,确保重点项目在赶进度的同时,施工安全与建筑质量真正得到保障。通过靠前指导服务,帮助淡澳河综合整治、区体育会展中心、金玉东方珠宝城等10多项重点项目解决了大量工程技术难题。
第二部分:廉洁奉公方面——坚持惩防并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强化自律意识,坚持廉洁从政
作为区建设行业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人十分注重加强自身修养和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自己在公务活动中坚持原则,时时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一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党规,执行《领导同志党风廉政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二是坚持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财经制度,严格执行规费“收支两条线”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为干部职工做出廉洁从政的表率。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所有依法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工程,都由招投标监督机构和交易中心按法定程序进行招标。
二、加强内部管理,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本人在抓好行业管理的同时,着力抓好干部队伍的建设。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活动,全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创新型、运动型”机关。一是着力抓好班子建设。平时注重与班子成员沟通,遇事多与班子成员商量,重要事项坚持由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做到民主决策。二是严格干部选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制度执行,坚持民主考核,选贤任能。三是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廉政建设。结合每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坚决杜绝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企业或个人“吃、拿、卡、要”。
三、抓住关键环节,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按照“刷牙总比拔牙好”“每天坚持刷刷牙”的廉政理念,结合本局的工作实际,每年细化落实《区构建惩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方案》,抓住关键环节,不断深化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工作。建立健全了招投标监管机制,严把项目立项审查、工程预算审核和施工报建复查关口,确保应招标工程全部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发标;并健全了工程中标后跟踪监督机制,加强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的动态跟踪管理。年以来,完成了53项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均为100%。
第一部分:工作实绩方面——坚持规范管理,推动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本人立足本职,坚持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并重,主动靠前提供对城乡建设项目的技术支持与规范引导,为我区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规范建筑、燃气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的要求,切实抓好建筑、燃气行业管理。一是加强行业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学习宣传力度,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年以来,共举办了培训班场,培训建筑工人人次;二是开展了建设工程项目执法巡查、“打击黑气”等专项行动。年以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等违法建设工程项,开展“打击黑气”专项行动次,取缔无牌无证经营点个,有效规范了建筑、燃气市场秩序;三是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规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和监管燃气钢瓶使用为重点,着力健全和完善建筑和燃气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促使建筑和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二、转变工作理念,以优质服务促进建设事业快速发展
本人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原则,转变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建设部门职能、技术优势,为重点项目提供靠前指导服务。一方面,对每一个重点项目安排专人跟踪服务。另一方面,开展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的超前预告性指导,确保重点项目在赶进度的同时,施工安全与建筑质量真正得到保障。通过靠前指导服务,帮助淡澳河综合整治、区体育会展中心、珠宝城等10多项重点项目解决了大量工程技术难题。
第二部分:廉洁奉公方面——坚持惩防并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强化自律意识,坚持廉洁从政
作为区建设行业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人十分注重加强自身修养和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自己在公务活动中坚持原则,时时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一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党规,执行《领导同志党风廉政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二是坚持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财经制度,严格执行规费“收支两条线”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为干部职工做出廉洁从政的表率。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所有依法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工程,都由招投标监督机构和交易中心按法定程序进行招标。
二、加强内部管理,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本人在抓好行业管理的同时,着力抓好干部队伍的建设。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活动,全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创新型、运动型”机关。一是着力抓好班子建设。平时注重与班子成员沟通,遇事多与班子成员商量,重要事项坚持由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做到民主决策。二是严格干部选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制度执行,坚持民主考核,选贤任能。三是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廉政建设。结合每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坚决杜绝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企业或个人“吃、拿、卡、要”。
三、抓住关键环节,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按照“刷牙总比拔牙好”“每天坚持刷刷牙”的廉政理念,结合本局的工作实际,每年细化落实《区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年-年实施方案》,抓住关键环节,不断深化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工作。建立健全了招投标监管机制,严把项目立项审查、工程预算审核和施工报建复查关口,确保应招标工程全部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发标;并健全了工程中标后跟踪监督机制,加强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的动态跟踪管理。年以来,完成了53项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均为100%。
一、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意识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__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利用咨询服务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档案法》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发放档案目录指南资料,营造宣传声势,形成大家共同关心、支持城建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同时,我馆利用馆藏图片资料及通过社会征集获取图片创办《城建档案·品德》杂志和“中国意志,__汇报”图片展等形式,将死档案变成活档案,生动形象地宣传了我建设系统在城市建设中取得的显著成绩。
二、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加强业务工作
1、丰富馆藏。及时掌握城建档案接收动态。同时在全馆职工努力下,加大了对市政、道路等城市重点工程档案和局重点科室档案的接收力度。对整理后的案卷及时地进行微机输入、打印封皮、装订入库,确保档案不积压。同时对库房的案卷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和保管,排架整齐。
2、做好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整理工作。一年来我馆按照规范化、标准化整理各类档案2186卷,著录档案1999卷,审核入库档案1999卷。
3、抓好建设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一是与建设单位签订“__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发放竣工档案移交目录,从工程办证开始就介入工程档案指导,为工程档案的及时收集提供保证。二是开阔业务指导渠道,采用电话咨询、网上指导和现场指导等形式,确保业务指导工作到位。今年共签订移交承诺书236份。
4、认真做好各竣工工程档案验收工作。一是对报送的工程档案及时审核,不堆积;二是审核过程中做到认真、仔细,并经二次审查;三是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工程档案资料及时验收。全年共接收和审查工程竣工档案270宗2186卷,出具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证明206份。
5、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显著提高。全年我馆档案利用服务共接待咨询、查档者约182人次,提供案卷824卷次,复制档案原件3156张。为城市建设、工程备案、房产办理、资质年审、司法部门取证、房屋维修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凭证和依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6、经过一年多努力,在领导的支持下《__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六届六十七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确保了城乡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使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三、声像档案工作的管理
充分发挥声像档案在城市建设中工作的亮点作用,安排人员深入施工现场,拍摄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城区实景及旧貌等。收集各类声像档案有相片8682张、光盘90张。
四、城建档案馆信息化建设
我馆今年承担了局信息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及各类信息收集、工作。同时城建档案网站构架已定,近期即将开通。
五、档案安全工作
档案馆属于重点防护单位,一直以来我馆非常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档案馆的内部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求每个科室计算机等电器下班要关闭,窗户要检查等。对库房进行日常维护、定期对档案检查和倒柜,发现隐患,及时弥补,夏天注意防虫、防潮,冬天防火等,确保档案的安全。每次查阅档案及时关好柜门、库门,确保库房内档案的安全、保密、无缺。认真仔细地做好了借阅登记,杜绝了档案的丢失。
六、积极推进基层城建档案工作
加强了对各县(市)城建档案工作的督促、指导,到各城建档案室进行档案检查,指导他们做好城建档案验收移交和管理工作。
七、存在问题
1、声像档案工作有待加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城区实景及旧貌。
2、数字化建设进度有待加快。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档案需求增多,促使本馆要突破原有的工作模式,以创新的思路开创工作新局面。
3、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难。
八、20__年工作计划
1、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积极贯彻建设部第136号部令,根据《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归档工作。
2、继续加强城建档案验收及移交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信息,做好指导、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文件资料的及时建档工作,加强对外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继续加强市政工程、重点工程档案的接收归档工作,提高城建档案的归档率。
3、继续做好馆藏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保护,做好城建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为加快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年,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开工竣工目标任务,即:新开工建设14397套,竣工13500套。其中:
(一)廉租住房建设。新开工建设1822套,其中:市296套、市200套、县177套、县80套、县200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869套;续建项目竣工2757套,其中:市700套、市294套、县265套、县150套、县380套、区968套。
(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新开工建设3778套,其中:市600套、市800套、县400套、县278套、县300套、经济技术开发区500套、新区(中原电气谷)900套;续建项目竣工2999套,其中:市307套、县378套、县170套、县878套、区556套、经济技术开发区200套、东城区200套、新区(中原电气谷)310套。
(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新开工建设8284套,其中:市500套、市500套、县200套、县300套、区900套、东城区4000套、新区(中原电气谷)2000套;续建项目竣工5440套,其中:县608套、区670套、东城区4162套。
(四)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新开工建设397套。其中:市60套、市60套、县60套、县60套、县60套、区37套、东城区60套。
(五)垦区棚户区改造。垦区改造任务116户。其中:县15户、县101户;续建项目竣工3075套,由区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制定详细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做好项目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明确时间节点。
1.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统一协调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审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使用政府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及依法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
2.年5月底前,市、县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完毕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完成前期工作。
3.年6月底前,新开工项目100%开工建设。
4.年11月底前,新开工项目要实现三个三分之一(进入地基结构施工的1/3,主体施工的1/3,基本建成的1/3)的目标。
5.在确保完成竣工任务外,截至2月中旬,续建项目尚未完成基础施工的,要在3月底前完成基础施工,进入主体施工阶段;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的50%;9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的80%;12月底前主体基本竣工。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市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各县(市、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管理,并列入年终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与工程管理,加强质量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争取中央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稽查和建设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供地政策,加快用地报批,确保土地落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有关项目的规划审批;市环保局负责有关项目的环评报告审批;市监察、审计、民政、公安、税务、统计、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保证工作经费,确保工作开展。
(二)确保土地供应。一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商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做到优先供应、应保尽保;二是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依法应由省级政府批准的,可以申请先行用地,在用地计划报批的同时,同步开展农用地转用征收;三是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应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四是对未按规定时限落实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计划的县(市),一律停办商业开发土地供应手续,不得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并根据情况扣减下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五是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储备制度。
(三)实行联审联批。一是建立联动机制。由市政府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其他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联审联批,及时完善建设审批手续,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落实到位。对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要急事急办,优化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二是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并制定限时办结的具体规定,限定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间,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城乡规划部门要在受理后6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受理后7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受理后25日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受理后3日内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在受理后5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加大财政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二是依托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平台,按照自愿参与、统贷统还、分责还款的原则,吸引中长期融资贷款;三是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建设资金的筹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1月1日后成交的出让土地,按照土地出让收入不低于3%的比例,提取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市、区),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四是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五)强化质量监管。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创优工作。加强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严格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分户验收制和永久性标志牌制。大型居住社区要统一规划、统筹兼顾,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同步编制市政公用、公共建筑、交通等各类专业规划,将专业规划成果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与衔接。要优化户型设计,力争在较小的空间内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造价不高品质优”。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同步建设给排水、燃气、垃圾中转站、商业网点、学校、幼儿园及物业管理用房等市政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保障性住房小区交付使用时,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并按规定统一组织验收。
(六)加强舆论引导。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坚持正面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要充分利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计划和建设、分配、管理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宣传典型和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城乡建设工程造价结算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工程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若施工过程能抓好工程量认证,及时对合同清单外的签证及设计变更部分进行工程量认证,做到严格落实限期办理制度,工程结算时甲乙双方对工程量增减的数量一般较少存在争议。但除工程量以后,工程结算中还有一些关于计价的方式、政策性文件理解不一致等纠纷,下面本人结合自身工作中的经验,谈谈工程结算中除工程量以外容易产生争议的几个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建议。
一、合同清单外增加设备(材料)价格争议问题
合同清单外增加的设备,若该设备实施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未对其进行公开询价,签证单中没有对设备价格进行共同认证的,到结算时再确认设备价格,由于存在价格的时间差及是否按招标下浮率进行下浮的问题,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设备的价格常常存在争议。预防此类争议产生的方法是在实施前三方进行单价共同认证并书面确认,但当结算争议产生时,本人认为较为公正的处理办法是三方共同进行公开询价,询不到实施当月价格时,按询到的价格结合该材料的价格变化趋势进行协商调整,设备(材料)单价建议不进行下浮(因为若按市场价再进行下浮,单价容易偏离了实际采购价,争议得不到解决)。
二、设备采购标的税金问题
在设备采购标投标及签订合同过程中,经常有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的税金是按其企业运营中所缴纳的实际税率(如6%、17%等)进行报价,与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税金费率不一致(目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定的税金费率为:市区3.477%,镇区3.413%),这种情况导致结算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容易对合同外增减部分的税金计算方式产生分歧,在既要执行合同约定又要遵守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本人认为工程变更增减项目税费计取可按下列方式:(一)若合同中已含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项目的价格,应直接套用合同中约定的税率计税;(二)若合同中未含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项目的价格,需套工程定额重新组价的,应按计价规范规定的税率计取方式计税。
三、物价变化价差调整的问题
因施工周期比较长及近几年来我国物价逐年上涨等因素影响,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出现比较大的价格波动,增加了工程的风险,如东莞市建设工程的人工工日2010年6月1日起为69元,2011年3月1日起调整为83元,2013年5月1日起调整为99元,每次的调整幅度都很大,平均涨幅为19.5%。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合同双方的利益,人材机价格涨落的风险不应由施工单位单方承担,应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该如何调整呢?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应执行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一)、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不高于价),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三)、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款,①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②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③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四、重大漏项、漏量价款补偿问题
对于招标时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了漏项或漏量的情况,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没有发现及提出质疑,对该漏项、漏量的造价该由哪方承担的问题,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容易产生争议。目前,对于东莞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涉及到重大漏项、漏量价款的问题,东莞市政府《关于〈东莞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06]118号)有作出相应规定,但非财政性投资项目涉及到重大漏项、漏量价款调整问题东莞市暂无规定可执行,本人认为非财政性投资项目可参照东府[2006]118号文执行。东府办[2006]118号文第九条条款中明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认为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特征缺漏或与实际不符、工程量计算误差等涉及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报价中,不予调整。如存在工程量清单项目重大漏量漏量,各重大漏项漏量参照本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计算的工程价款总额,扣减工程量清单虚列项目及虚增工程量的相应价款后的金额超过原有效合同价款3%或100万元的,经核实对超过有效合同价款3%(或100万元)部分,建设单位只承担50%的补偿。
上述条款中“超过有效合同价款3%(或100万元)部分”是指扣减合同价款3%(或100万元)后剩余的价款,例如:原有效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各重大漏项漏量工程价款总额扣减清单序列项目及虚增工程量的相应价款后的金额为80万元,超过原有效合同价款3%(即2000*3%=60万元)的部分是20万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需承担补偿金额为20*50%=10万元。关于漏量漏项部分变更时如何扣减工程量的问题,若按图纸总价包干的工程项目,其某单项工程量已确认为漏项漏量,但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取消或减少该单项工程的工程量,宜按以下方式扣减相应工程量:例子1、设计图纸上有一项管道包封,但清单上无相应工程量,施工过程中,设计进行了变更,取消了该管道包封,结算时应扣减该管道包封费用,该费用按投标当月材料信息价组价,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例子2、施工图上围墙长100米,但清单上无相应工程量。后设计变更,长度变更为150米,首先,该漏量漏项是否构成重大漏量漏项,若是,则按东府[2006]118号文件精神补偿,并增加50米长围墙工程量的费用;否则,只增加50米长围墙工程量费用。该50米长的围墙费用按投标当月信息价组价,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
五、深化设计是否涉及费用变化问题
本人认为若深化设计工程中的施工及材料供应均由施工单位负责,而深化设计只是对原设计图纸的深化说明,未涉及材质、结构或形式的变化,结算时该部分工程不应考虑相关费用增减,若深化设计涉及对材质、结构或形式的变更,深化设计部分的造价应按实结算。
参考文献:
[1]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工资的通知》(东建价〔2010〕5号)
[2]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工资的通知》(东建价〔2011〕2号)
[3]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工资的通知》(东建价〔2013〕2号)
[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税金内容及税率的通知》(东建价〔2011〕5号)
一、积极发挥“四个作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一保(住房保障)一节(建筑节能)二规(城、乡规划)三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四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业、勘察设计业)”。可以说,我厅既承担着经济发展的任务,也肩负着社会管理的责任;既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生态建设的重要领域;同时也是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部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将着力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增强执行力等方面采取新措施;在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手段创新等方面实现新作为;在保稳定、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在为助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帮助民生改善和加强生态建设四个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突出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大力实施百姓安居工程。住房是民生之要,安居方能乐业。为切实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我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全区实施百姓安居工程。通过建设适度规模的商品住房,加快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大力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积极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住宅品质,努力实现全区城乡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并逐步向“住有良居”的目标迈进。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000亿元,销售商品住房60万套,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实施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40.8万套、2800万平方米,总投资765亿元,实现对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逐步将中等偏下收入人群、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到“十二五”末,全区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32万户以上,主要公路、铁路沿线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全部完成。把提高住宅品质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住宅全装修、EPS体系等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发展,建立适合我区实际的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和完整的住宅部品体系,促进住宅向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方向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可售住宅全装修率达到30%以上,新建住宅建筑节能达到65%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10%。
二是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城镇园林承担着生态环保、休闲游憩、景观营造、文化传承、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城镇园林绿化水平,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我厅将以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为抓手,进一步加大规划、设计、建设、管养全过程的工作力度,在积极拓展城镇绿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均衡绿地分布,加快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化和绿道建设,继续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化,不断完善绿地系统综合功能,以保护城镇规划区内水系、山体、湿地、林地等自然生态资源为依托统筹城乡绿化发展。力争到2015年底,全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区所有盟市所在地中心城区达到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全区1/3以上县城达到自治区园林县城标准,争创国家园林县城;基本形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城镇园林绿化体系。
三是开展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城市出入口是城市对外的门户,是城市与外部环境的连接点,代表城市的形象,影响着城市人流、物流的交换频率。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城市出入口环境,从2013年起,我厅对全区20个设市城市和69个旗县的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市容市貌等予以重点整治。通过综合整治,使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畅通、绿化景观优美、面貌整洁干净、基础设施齐全、管理组织规范,城市周边风貌焕然一新,城市功能、品位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四是抓好县城和重点镇建设。县城和重点镇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龙头、核心、依托和平台,大力加强县城和重点镇建设,是发展县域经济的应有之义和必备条件。要抓紧研究制定我区县域城镇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合理确定县级市、县城和其它建制镇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开发边界。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先安排建设项目,支持县城和重点镇拓展城区面积、提升城区品质、培育主导产业、完善城镇功能。要按城市标准抓好县城的规划和建设,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格局,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增强县城吸纳要素、承载产业、带动就业和集聚人口的能力。着力打造一批生产加工型、商贸流通型、文化旅游型、加工贸易型重点镇,充分发挥重点镇的联接、带动作用。
五是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抓非公有制经济,是当前形势下抓发展的发力点,对于增强经济活力、扩大就业、拉动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我区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非公有制经济比例均达到97%以上,目前重点是要制定和实施扶持政策,促进其健康发展。房地产企业方面,我厅将建议有关部门出台融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简政放权以提高房地产开发各环节行政审批效率。建筑业方面,继续加强科技进步、人才开发和品牌建设,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着力提高非公有制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实现由数量型、速度型、粗放型、劳动密集型向质量型、效益型、集约型、科技型的转变。市政公用事业方面,要通过完善制度、确立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形成机制、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结构等措施,在保障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坚持平等准入、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鼓励各类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要落实好《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实施意见》。
三、努力实现“六个发展”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努力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强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在规划中体现和落实“五个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和经济带”的定位要求,着力构建多极支撑的生态型城镇体系,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以“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加大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城乡之间、城市内部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继续加强村镇建设,采取适宜的技术措施加强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村镇生产生活条件。
二是加大对两大支柱产业发展的引导扶持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平稳发展。继续抓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全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引导企业调整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拓展经营领域,在市政设施建设、水利、公路、铁路等专业需求领域开辟市场,提高区内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研究推动建筑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区内企业开辟俄蒙以及周边省市的市场,拓宽企业生存空间。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继续抓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加大社会管理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和谐发展。加强和创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社会管理,落实好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任务,促进社会和谐,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要完善房屋征收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善风险评估防控机制、应急管理机制,预防和有效处理房屋征收引发的社会矛盾。继续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程款拖欠清理工作,防止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完善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发挥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的作用,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四是加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努力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安全发展。在全区推广应用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提升监管效能。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努力提高安全标准化工地覆盖面,杜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
五是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绿色发展。加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处理率。推动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继续搞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做好示范项目及示范市、县相关工作,发挥建筑节能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作用。
一、严格依法管理,规范城乡结合部公路两侧用地行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用地必须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依法办理规划、土地、房屋产权等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开发强度进行建设。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用地的规划、审批和开发利用等行为的监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要在项目规划选址中严格按照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拟用土地用途、位置、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工及竣工时限等规划使用条件,并实时监督检查,对未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改变批准用途和容积率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的规划条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没有规划手续和土地使用手续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没有国土部门的核验意见,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二、统筹城乡发展,严格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审批。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严格规划审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经过市规划委员会严格审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风格各异、布局合理的要求和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制定村庄建设规划,做到近郊村对接城市,偏远村相对集中。农民宅基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尽量使用空闲地、老宅基地和废弃地,严禁在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控制范围内违法修庄建院。
三、加大查处力度,遏制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土地规划违法行为。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执法监管的职责,开展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土地规划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对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建设密度、开工及竣工时限等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条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照批准的规划条件和控制性指标开发利用的违法建设行为,住房与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依法进行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监管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市上将严格按照《市土地管理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对擅自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条件的部门,监察部门要依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追究违法违规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