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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申报书

时间:2023-06-25 16:23: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筑申报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建筑申报书

第1篇

第一条为确保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妥善解决建筑业企业现有建造师满足不了发展需要的实际问题,依据《建筑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建筑业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从事相关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造师,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对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临时建造师分为一级临时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临时建造师审批;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临时建造师审批。

第二章申报范围、条件、程序

第五条申报范围

1、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具有一级、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但不具备申报相同级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下一个级别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依据有关规定存在不良行为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一级临时建造师

受聘于建筑业企业,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参加培训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20*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现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2年及以后出生)。

2、20*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2年及以后出生)。

(2)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和②中的各一项条件:

①学历和职业年限:

a、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8年。

b、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

c、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②业绩

a、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总承包1项或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及以上。

b、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及以上。

c、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及以上。

d、已实施的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二级临时建造师

受聘于建筑业企业,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铁路、民航、港口、通信专业除外),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现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47年及以后出生)。

2、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近三年完成的代表性工程业绩。其规模应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二级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1项以上。

4、参加培训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

上述人员的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年12月31日。

第七条申报程序、时间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由省建设厅负责受理、初审,报建设部审批。具体申报工作由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及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的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如实填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的书面申请表和汇总表。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表格,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申请人所在企业负责将本企业申请人的书面材料于20*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审查合格人员汇总上报建设部。

2、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由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负责受理、初审,报省建设厅审批。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上的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如实填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的书面申请表和汇总表。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表格,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申请人所在企业负责将本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于20*年1月10日前报送到所在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市州负责将本辖区申请人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网上报到省级,并将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于20*年2月20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符合条件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告。

第八条申报材料要求

(一)一级临时建造师

1、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20*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3)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工程竣工鉴定证书、如以工程造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结算书、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任职文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1)、(2)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6)的复印件合订材料。

2、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20*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3)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工程竣工鉴定证书、如以工程造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结算书、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任职文件);

(8)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9)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1)、(2)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6)、(7)、(8)、(9)的复印件合订材料。

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的,报送(1)、(2)各一式三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民航、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报送(1)、(2)各一式四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二)二级临时建造师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3、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工程竣工鉴定证书、如以工程造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结算书、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任职文件);

8、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9、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1、2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6、7、8、9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报送1、2各一式一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附件》一律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封面用150克深兰色皮纹纸平装,不加装塑料面膜,首页内容印在封面上(封面样式要求见吉林省建设厅网站建筑管理表格下载)。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所在企业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相关规定

第九条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86号)的规定,从20*年2月27日开始,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同时,企业停止自行聘任项目经理。

第十条按照建设部商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意见,四部门所属港口、铁路、民航、通信四个专业不授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授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中,对已经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暂不予以二级建造师注册。

第十二条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注册、执业、变更、注销和继续教育等,按照注册建造师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可续期使用2年,于2013年2月27日废止。

第十三条临时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171号)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28号)、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与建造师人员情况调查的通知》(吉建函[20*]240号)的要求,凡未及时上报有关数据的企业及人员,需补充上报相关数据。其中,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中未列入人员,需申请人补充个人相关资料。并由企业书面说明未上报的理由,经认可后方可申报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第十五条依据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建筑业企业月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05]13号)的要求,凡未按时上报本企业相关数据的企业,不予受理临时建造师申请。这些人员待企业将有关数据在临时建造师申报期内按要求上报完成后,方可申报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事宜,执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54号)、《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82号)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持有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铁路、民航、港口、通信专业除外),可以通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临时执业证书,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2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 税收管理 问题 对策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代征税款、交回《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代扣代征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代征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代征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1.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代征税款申报、解缴、代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2.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3.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1.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须解决税源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信息共享、管控有效的综合治税体系和综合治税网络,积极扩充税源信息渠道。具体来讲,建立健全和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换与联系的制度.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的定期获取,并对工程项目计划投资、招投标以及投资完成进度等及时、全面掌握,充分挖掘潜在税源信息.实现现有税源信息准确、真实、可靠。

第3篇

[关键词] 企业税收 税收管理 项目登记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国家继续采取扩大内需的经济方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在工业化大发展、经济增长日益明显的社会背景下,企业获取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此种状况下,完善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现有问题,寻找相应对策,成为企业税收管理当务之急。

一、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源控管深度不够,管理手段粗放,税收偷漏问题严重

由于目前地税机关征管专业化水平不高,征管流程设置尚待规范,各征收单位普遍采取“以票管税”手段,仅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上。施工单位经常发生零申报、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等现象,税务机关即便大致掌握施工单位的总体经营情况,但对单个工程项目价格构成不能准确掌握,税款流失或滞后现象仍很严重。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往往选择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价款,对这部分抵顶工程价款的实物,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不计入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帐外循环。某区地税局在建筑业税源普查中发现,该区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8亿元,建筑行业实际纳税8000万元,漏征税款3000多万元。

2.税源控管范围狭窄,部分项目控管缺位,税源大量流失

传统的企业税收管理模式下,只注重对企业的管理,忽视了对企业项目的精细化管理,税务机关仅能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获取征管信息,在整体上掌握其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资金流动等财务指标,而对具体施工项目的纳税状况难以准确掌握,造成大量项目税收管理缺位。例如,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建筑企业2006年度先后承建了2 处商品房开发工程和某开发园区的排污沟渠施工工程,该公司只对商品房的土建收入进行了纳税申报,对其它较为隐蔽的收入则未进行申报纳税。

3.欠缺部门配合机制,管理措施乏力,税收政策执行困难

在企业的前期管理中,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税务机关的先期参与权利,致使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工程立项、招标、开工、资金投入、承包合约等相关情况,这就限制了税务机关职能作用的最大发挥。

二、加强税收管理的措施

1. 项目登记,双向申报,严密税源监控机制

(1) 实行项目登记,规范管理流程。项目登记管理应包括项目开工登记、项目变更登记、项目注销登记等内容。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之前,必须会同施工单位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收项目登记手续;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停缓建等情况,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应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并结清代征税款,交回《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以及代扣代征税款凭证。

(2)双向申报,细化管理内容。项目被纳入税收正常管理轨道后,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分别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和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进行纳税申报。相关单位由汇总报税转向定期明细申报。分项目申报工程进度、付款情况,以及工程材料供给和代征税款等情况。建立代征税款台账,并按月解报税款。对企业除了按照法定要求办理有关纳税申报手续外,还要按工程进度向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报送《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通过按项目细化纳税申报,不仅延伸了税源监控的链条,而且提高了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2. 各负其责,双向管理,建立有机协同的工作格局

(1)科学定位,明确职责。按照双向管理的要求,明确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企业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企业的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不仅负责监督有关单位代征税款的申报、解缴、保证代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还要负责施工过程、货款结算过程、开工与竣工验收过程的监督,负责对项目的注销清算、向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传递税收信息等。企业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主要负责监督纳税人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与工程进度进行纳税申报;监督财务核算及税款缴纳情况,协助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做好项目注销、税款清算等工作,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传递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比对工作。

(2)专业管理,动态控制。为了强化对项目的管理,税务机关应采取专人、专职和专责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代扣税款,准确掌握项目的进度情况,对涉税动态信息进行监控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同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3) 协同配合,相互制约。定期对纳税申报进行比对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有无漏项及申报不及时等情况。项目所在地分局要与企业机构所在地分局联合进行税款清算。

3. 依托信息化平台,整合管理资源,全面提高管理效能

(1) 利用平台信息集成功能,整合内外信息资源。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税源信息,准确把握税源变动情况,应建立多元化的信息来源渠道,形成开放式的税源信息系统。通过平台对各类信息按应税项目和潜在税源项目进行细分,以满足不同岗位和管理环节的需要。

(2) 利用平台比对预警功能,对税源进行智能化管理。通过数学的和智能的方法,对业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随时发现和处理各个部门与各个环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有的放矢地采取监控措施,达到流程控制、超前预防的目的,使税源监控由静态监控、事后监控向动态监控、实时监控转变。

(3) 利用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促进管理效能提高。平台多元化查询可以使各个职能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全面、及时地监控、了解税源状况和组织收入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预测税源的变化趋势,大大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程度和使用价值,促进管理效能的提高。

参考文献:

第4篇

(一)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试行)》(泰职办〔2016〕3号)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正式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专业:建筑材料、建筑学、城乡规划、结构、暖通、电气、给水排水、燃气、岩土、风景园林、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桩基检测、房屋安全鉴定、城市照明、道路与桥梁、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建设工程管理、测量、隧道工程等。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4.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我取得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答辩成绩合格。

2.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本专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在企业工作,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非本人原因至今未取得助工资格的,可由本人申请、单位或人事机构核实后直接申报。

4.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非本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参加市建筑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答辩成绩合格。

5.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区)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市(区)级以上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市人社部门2012-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4门公需科目合格证;未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人员,可登录“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网上学习、考试。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取得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必须完成三个科目(模块)的考试,其中“中文Windows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为必考科目(模块),其他科目(模块)可任选的合格证(职称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截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上一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合格要求(提供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或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参与承担完成市(区)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县级以上城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3项以上,或主持(组织)并完成乡镇、村庄的各类规划5项以上。

(3)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以相关部门确认、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2.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建筑材料等)设计(设计审查)、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的单体设计(总图设计或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的单体设计(总图设计或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4项以上。

(4)独立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1个以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作为参与人,参与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2个以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6)作为完成人,独立完成5个类别以上的专项检测项目(除见证取样类检测外的)和备案类检测项目检测工作,或2项大型、5项中型、10项小型以上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方案(含桩基检测、主体结构检测等)的制定并全过程实施。

3.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维护维修或技术改造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或2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或3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

(4)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参与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以相关部门确认、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4.建设投资管理、施工、中介咨询(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全鉴定、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等)及建设管理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有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要求的,必须具有该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承担其中1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参与其中2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丙级岩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全过程的科技管理;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丙级岩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科技管理。

(3)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并完成1项以上的危险房屋鉴定,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或火灾鉴定项目;参与完成2项以上的危险房屋鉴定,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或火灾鉴定项目。

(4)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设计或建设管理工作,或独立完成1个中心地震避难场所或2个固定地震避难场所的设计或建设管理工作。

(5)解决了建设工程管理中疑难问题,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政策、措施或建议。

(6)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7.参与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以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二)业绩、成果要求

符合规定学习、资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优秀科技工作者。

3.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取得显著成绩,2次以上受到市(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者。

4.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和勘探方案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2项以上的参与完成人。

6.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参与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7.解决建设工程管理中复杂的疑难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或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效果得到市(区)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参与完成人,取得2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本条(一)(二)(三)(四)(五)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科技管理人员,须有获奖单位和本单位的证明。

(三)论文、著作要求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

2.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2.“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一式2份。

3.“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一人填写1份)。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退休人员的单位聘用合同。

6.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含以上)证书。

7.2014年、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8.《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反映主要工作经历、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证明材料

10.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的“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填写的内容应与一览表、简介表的“专业类别”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的专业(学科)一致。表格用A3纸正反面打印,用骑马钉式从中间装订。

2.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3.技术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要求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情况。

4.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反映专业能力和业绩的项目建议书、设计图的图签(含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施工合同、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反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材料、项目(课题)鉴定报告、竣工验收资料、预决算书及审计报告、监理实施细则、分项或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招投标文件、房屋鉴定资料、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报告等。

5.论文、论著。在季刊杂志发表的论文、论著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申报人撰写的文章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

6.报送的纸质材料除本文第三条1、2、3项外,均须按档案目录顺序装订成一册(胶装),装订成册的材料必须有反映材料内容及页码序号的目录。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报送材料要认真把关,审核人必须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7.申报材料须经公示程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机构要将申报者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8.申报材料全部打印,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报送程序、时间

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材料汇总后报市建管局综合科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

报送材料地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405室。

联系人:

六、收费标准

第5篇

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公示、审定、公布通过的项目。

第七条对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八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设部的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对申请的项目组织评审,建立并管理评审工作档案,受理查询事务。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十条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填写评价标识申报书,提供工程立项批件、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以及必须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资料。

第十三条评价标识申请在通过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后,由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第十四条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协调解决的项目,由建设部审定。

第十五条对有异议而且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将不予进行审定并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退还申请资料。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标识持有单位应规范使用证书和标志,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转让、伪造或冒用标识。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使用标识:

(一)建筑物的个别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不符

(二)证书或标志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标识:

(一)建筑物的技术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有多项(三项以上)不符的

(二)标识持有单位暂停使用标识超过一年的

(三)转让标识或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标识信誉的

(四)以不真实的申请材料通过评价获得标识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

被撤销标识的建筑物和有关单位,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评价标识申请。

第十九条标识持有单位有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情况之一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可向建设部举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可比照本办法对其规划设计进行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类型建筑,可参照本办法开展评价标识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6篇

关键词 节能;外墙外保温系统;检测;图像;资料

中图分类号 TU551.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09)04-051-0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6)等各项规程以及标准也已经陆续颁布实施,各级政府以及民众对房屋节能日益重视,也是大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目前,外墙保温系统,尤其是聚苯板外保温系统的运用也逐步普遍。因此,有关建筑节能工程资料的及时、准确整理与收集也就极为重要,笔者根据以往工程的一些经验,对建筑外墙XPS保温系统(挤塑聚苯乙烯保温系统)的资料整理进行了总结,仅供参考。

1 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包括节能计算书

重点是:设计文件、节能计算书、施工图纸审查意见书、审核合格证必须要齐全、有效,同时,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考虑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与要求,工程项目往往会出现一些变更,尤其是涉及到节能保温方面的变更,如门窗尺寸调整,或增加门窗,或门窗遮阳形式的变更等,必须要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并经过图审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

2 工程项目施工前,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设计文件、相关验收规范的检测要求,编制节能保温方面的检测方案

对涉及到的节能材料,划定检测内容、检测数量以及检测批次,对施工完成后的实体检测的数量、内容以及批次等进行逐一明确,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核定后,申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备案,为后续施工检测提供必要的依据,并严格按此方案实施。

3 施工单位与人员资料、项目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尤其是分包单位以及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方面的资料以及审批手续应齐全、有效,项目组织机构必须建立,并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质量管理制度,分包必须合法,并与施工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一致,如:申报与审批手续等。提醒主要:节能保温材料的检测必须要有相应的检测资质单位进行,相关资料以及审批手续必须齐全。

4 保温材料厂家的资质与选用手续

外墙保温系统与材料规格(厚度)、性能(导热系统、抗压强度、密度以及吸水率、阻燃级别)等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而且,拟选用的保温材料厂家必须要按照合同以及规范要求,完善必要的申报与审批程序。同时,保温材料厂家应提供各项型式检验报告,包括:保温板、粘贴砂浆、网格布、抗裂砂浆、保温系统耐候性检验报告等,并具有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等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

5 施工方案与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保温涉及到的分部工程,应在施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分别根据国家规范、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等,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施工专项方案以及监理实施细则,各项审批程序与手续应齐全,为施工质量的监督与实施提供必要的依据。

6 保温系统各项材料进场验收与见证取样复试资料

XS外墙保温系统涉及到的主要材料有:粘结剂、Xps外墙板、锚固件、网格布以及抗裂砂浆等,上述材料的进场检验手续,含:质保资料、出厂合格证、外观检查等手续必须齐全,合格后应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如:保温板、粘贴砂浆、网格布、以及抗裂砂浆等,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7 外墙保温过程工序资料的申报与图像资料的整理

XPS外墙保温系统的主要工艺流程:外墙保温施工准备(含基层水泥砂浆找平、挂线、门窗洞口加强或翻包――保温板粘结剂铺贴――阴阳角等细部加强――锚固件――聚合物基层抗裂砂浆――网格布铺贴――聚合物面层抗裂砂浆),上述资料在各道工序完成后,应及时申报隐蔽验收,验收记录必须齐全,并附有必要的图像资料。

8 外墙保温施工后的实体检测

在上述工序完成后,外墙保温系统应及时完成必要的实体检测,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后置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饰面砖粘结强度拉拔试验报告(根据外立面的装饰要求进行)、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等,上述检测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9 外墙保温监理平行检验资料的整理

包括,材料进场质保资料与外观检查、材料取样复试的平行检验、见证取样台帐、工序节点隐蔽检查的平行检验等,上述质量应齐全、有效,并及时整理。

10 外墙保温节能分部分项资料的整理

如:墙体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墙体节能检验批与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等,并及时与建筑工程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的节能专项资料进行汇总,如: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并单独装订成册。

第7篇

关键词:绿色建筑;评价;流程

0 引言

建筑业是能源和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的大户,以美国为例,其38%的主要能源消费及城市固体废弃物(1997年)中的65%是与建筑运行有关的[1]。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建筑能源消耗量约占总能源消耗量的30%~40%,而我国建筑能源消耗量也占到社会能源总消耗量的近1/3[2],如表1[3]所示。而绿色建筑以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和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恰恰使得建筑能源消耗和污染问题迎刃而解。

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十一五”期间有效地指导了我国绿色建筑实践工作,累计评价项目数量已达到近五百多个,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进入“十二五”,国家又陆续制定了若干发展绿色建筑的重大决策,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措施。如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4];2012年4月27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又联合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并将通过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健全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推进相关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等多种手段,推进绿色建筑发展;2013年1月1日,国务院以1号文件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再次体现政府对绿色建筑发展的高度重视。

1 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流程简介

1.1 绿色建筑评价的主体

1.1.1 申请单位

目前,我国绿色建筑认证的申请单位主要为项目的业主、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在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时,以业主或开发商作为申报单位;在申报设计标识时,以设计单位作为申报单位;申报运行标识时,以物业单位作为申报单位;此外施工单位还可以根据《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的相关规定申报绿色施工标识。

1.1.2 评价单位

我国绿色建筑的评价是由住建部委托住建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与绿色建筑专委会共同组织成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标办”)来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住建部的监督与管理。绿标办直接受理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指导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活动;同时住建部还委托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筑主管部门开展所辖地区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1.2 绿色建筑评价的依据

目前开展绿色建筑认证所依据的管理文件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所依据的技术文件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1.3 绿色建筑评价流程

目前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主要涉及申请单位和评价单位两方,开展规划设计阶段和运行使用阶段的绿色建筑认证的流程相同,均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由评价单位组织专业和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和颁发相应等级的证书和标识。具体评价流程如图1所示

1.4 现行评价流程存在的不足

现行评价流程存在两方面的不足:

1)对于申请单位而言,具有政府背景的评价单位的工作主要是进行认证评价,难以提供全程和及时的指导服务,特别是在对绿色建筑最终“绿色”影响程度最大的前期阶段,如图2所示,在此阶段,决策或设计的方案还未成熟,绿色建筑评价工作还未开始,难以给申请单位的方案以及时的指导和建议来避免影响最终绿色目标的实现或减少因专业知识和对政策了解的缺乏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

2)对于评价单位而言,由于政府背景决定了其首要职能应该是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战略,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以及进行行政监督,加强绿色建筑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等。目前的流程,将难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绿色建筑评价机制,此外随着人们对绿色建筑认识的不断加深,参评项目越来越多,无疑给政府部门带来巨大的压力。

2 绿色建筑评价流程改进的构想

2.1 引入第三方咨询评价机构

在对绿色建筑评价流程改进时,建议在业主、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等申请单位和政府之间引入第三方咨询评价机构。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1)普通的建筑设计评价是对所设计的建筑成果在满足并支持人和环境的表面或内在需求及价值方面的程度的评价。而绿色建筑评价注重的是建筑环境特性,因此绿色建筑评价需要具有包括建筑学、建筑技术、建筑环境与设备、生态学等良好专业背景的专家来执行。成立第三方咨询评价机构,评价人员接受建筑主管部门的从业资格授予和管理,使得从事绿色建筑咨询评价工作的人员更加专业化,不仅有利于相关经验的积累,也有利于绿色建筑的推广,随着专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评价的结果也会越来越准确。

2)项目前期阶段对项目最终的“绿色”性影响最大,设计人员应较早地考虑评价标准中的评价条款,而第三方咨询评价机构的提前介入和参与项目的决策、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充分发挥其辅助决策与辅助设计的功能,不断提供改进措施和意见,有将利于业主或开发商更好达到预期的绿色目标。

3)更好地体现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将工作重心放在宏观管理的层面上,如制定科学的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及战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评价体系;颁布各项优惠措施,调动绿色建筑开发参与各方的积极性;为绿色建筑的开发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市场条件等工作上。

2.2 分阶段评价

绿色建筑强调在全寿命周期内实现高效率的利用资源、低限度的影响环境。因此,对绿色建筑进行评价也应按照项目开发全过程的特点,如图3所示,按照不同阶段不同要求分阶段进行。依照全过程监控、分阶段评价的指导思想,可将绿色建筑评价分为项目策划评价、规划设计阶段评价、施工阶段评价和运营阶段评价四个阶段性评价,这与建设项目开发的过程也是相一致的。评价时,按照我国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核心内容和标准进行评价,只有某阶段达到了绿色建筑的基本要求,才能开始下一阶段的开发工作。只有每个阶段都达到绿色要求,才能认为项目为绿色建筑。

分阶段评价有以下优点:

1)有利于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对那些可能对项目全寿命周期目标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可以及时修正,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2)有利于各参与方明确各自的职责,使得责权利更清晰,对各参与方的评价有了科学的参考标准,尤其对一些界面工作的划分将更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工作,避免因职责不清造成的扯皮现象。

3)有利于加强业主、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合作,加强整个项目开发团队的理解和沟通,各方可以在充分理解项目的基础上开展各自的工作,对各阶段所参与的工作更清楚,避免了项目实施中的责任“盲区”。同时也有利于业主或开发商对项目的整体控制和掌握,确保项目绿色目标的实现。

2.3 改进后的绿色建筑评价流程

基于上述思想,对绿色建筑评价流程进行改进,如图4所示。从流程图中可以发现,第三方咨询评价机构起到中间桥梁的作用,由于其可以全过程地参与绿色建筑项目的开发,一方面可以为申请单位提供咨询和指导的专业化服务,另一方面为政府部门分担了周期时间长和评价工作繁琐的评价工作。

3 结论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了建筑领域,这也是未来建筑的发展趋势。绿色建筑评价不应仅仅着眼于最终鉴定性的评定,其更大的作用应体现在对绿色建筑开发全过程的指导性,使项目的各参与方明确认识何谓达标的条件,如何更好地进行策划、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的评价流程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引入第三方咨询评价机构和分阶段指导、分阶段评价的改进的对策,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职责,这将对积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建筑评级机制,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Scheuer,Chris W,Keoleian.Gregory A. Evaluation of LEED Using Life Cycle Assessment Methods,NIST GCR 02-836(Ann Arbor,MI:University of Michigan's Center fir Sustainable Systenms,september 2002).

[2] 洪雯.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对亚洲未来发展的重要性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

第8篇

“样式雷”图档是指中国清代雷氏家族绘制的建筑图样、烫样、工程做法及相关文献。2003年中国国家图书馆已经将馆藏的“样式雷”图档申报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并顺利通过。2004年经过充分的准备,国图正式启动了申请“世界记忆遗产”的工作。

国图对申报成功充满信心,理由有三:一是这些充分展示雷氏家族及同期中国建筑师非凡建筑才能的图档价值重大;二是图档对于当今的古建筑修复或仿古建筑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申报世界记忆遗产最重要的指标是惟一性,而“样式雷”图档正是中国惟一保存下来的古建筑图档。

(2004年8月17日《新京报》)

质疑“婚姻资料上网”

来自南京的消息:该市将启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以后所有南京人的婚姻状况都将上网,市民的婚姻状况可通过民政网查询。

读者路边竹撰文说,将每个市民的婚姻资料和家庭住址上网,公之于众,他人通过民政网一查便知,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政府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时,为了方便工作,将一些资料上网,无可厚非。但依法行政必须懂法、守法,不能顾此失彼,个人隐私“可通过民政网查询”的便捷通道应该堵死。

(2004年7月21日《中国青年报》)

铁路博物馆上海开馆

2004年8月28日,上海铁路博物馆正式对外开放。铁路博物馆以90余年前沪宁铁路上海站为原型建造,总面积3000多平方米,陈列了1000多件反映上海以至华东铁路百年变迁史的文献、实物及图片。

(2004年8月29日《新京报》)

英国图书馆建立电子邮件档案库

由于作家和科学家越来越少写书面的信,而采取更容丢失的电子邮件的方式,英国图书馆正在建造一个档案库,以储存英国著名作家和科学家的电子邮件。该图书馆已经指定了世界上首位数码稿件馆长来收集重要的电子邮件,并且开出了一张名单,列出了他们希望收藏其电子邮件的很多重要人物。

该图书馆请求那些作家和科学家保存他们的邮件,从而让将来的人能更加了解他们。他们担心这些邮件的流失,因为作家本人并没有意识到它们的重要意义。

(2004年10月25日《参考消息》)

云南发现百年洞经古乐谱

一部珍贵的洞经古乐谱《文昌大洞仙经》日前在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被发现,该乐谱至少已有近百年的历史。

收藏这部古乐谱的肖怀文老人今年84岁,他收藏这部乐谱已经20多年了。

古乐谱为手抄本,系用传统记谱方式工尺(音车)谱记录,共存有古曲谱20余首,打击乐谱10余首,其中包括《山坡羊》、《浪淘沙》、《南晶宫》等知名曲牌。

第9篇

一、基本情况

开发区现有9个安置房小区,分别属7个社区管理,共有住宅建筑面积155.08万㎡。

已过保修期的建筑面积58.24万㎡;在保修期内的建筑面积96.84万㎡,其中,保修到期分别为2014年底24.3万㎡,2014年26.52万㎡,2015年11.72万㎡,2016年4月34.2万㎡。

已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13.25万㎡;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141.83万㎡。

二、维修内容

对开发区辖区内未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安置房小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

共用部位,是指由小区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主要部位,包括:住宅屋顶(屋面)、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地下室的大修、更新和改造。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由小区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主要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监控)设施、二次供水、雨污水管道、围墙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

电梯、消防、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已实行委托专业管理。配套用房的维修贯彻“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

除上述大修项目外的住宅及设施设备维修,按照关于批转《开发区农民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移交社区的方案》的通知要求,仍由各社区物业工作站负责维修处理。对业主住宅私有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实施有偿服务。

三、管理监督

润和物业公司具体负责安置房住宅及配套设施大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对住宅及配套设施大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指导、审核和监督工作。润和物业公司负责向市有关部门申领相关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区财政审计局负责监督使用并和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维修费用实施预算审核和监督。

四、机构设置

设立大修管理科,为润和物业公司下设科室(独立核算)。

大修管理科配备人员3名。其中科长1名(熟悉维修管理业务,有一定的管理和协调经验);维修施工管理员1名(懂维修工程预决算,熟悉维修工程管理及技术工艺),内勤兼资料员1名(熟悉办公自动化,有一定的文字基础和档案管理知识)。

五、维修队伍

择优选聘大修专业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有多年维修业绩,并在业内具有较高信誉的企业)。

六、申报程序

1、日常申报。由各社区物业工作站按照辖区住宅的实际情况,依据大修项目的标准和要求,每季度填写《住宅大修项目登记申报表》,先报请社区书记、主任初审同意,再向大修管理科书面申报。

2、紧急申报。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进行大修、更新、改造的,由有关社区物业工作站提出应急处理方案并报请社区书记、主任初审同意,再报大修管理科进行应急处置。

(1)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3)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

(4)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6)危及房屋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情形。

七、大修管理科职责

1、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大修计划,分期组织实施大修;应急大修的项目立即报批并组织实施。

2、根据维修技术规范,对维修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3、依据有关法规,对维修工程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4、制订维修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

5、维修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作业规范施工;

6、做好维修项目的台账资料;

7、负责对维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和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八、资金来源

1、管理费用

大修管理科3名人员的费用,按人均每年5万元的标准核定,含年工资福利等费用共计15万元;年工作经费为8万元,合计年总费用为23万元,可根据工作情况和物价因素并经研究后作相应调整。

2、维修费用

(1)列入有市专项维修资金的区域,由大修管理科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申领;

(2)未列入市专项维修资金的区域,由大修管理科按实际大修工程量编制大修资金预算,报开发区列入年度资金计划安排,经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审核并报开发区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工程完工后由经物业公司组织验收,编制大修工程决算书,经审计后在开发区专项维修资金中按实列支。

九、其他事项

1、属于住宅保修期内的专项大修理项目,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责成相关项目部和施工单位组织维修;本实施意见未考虑到的其他专项大修项目,按程序申报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协调处理。

第10篇

关键词:承德市开发区,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征管

 

近年,承德市积极实施城市化“南扩北进”战略,开发区逐渐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特区、高新产业的平台,全区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2004年以来,建筑业税收平均每年以超过60%的速度高速增长,为全区地方税收的快速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各大行业中,建筑业税收比重名列第三,2004年开发区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占全区地方税收的13.91%,2007年上升到21.55%。但是由于该行业业内管理混乱、业主流动性强、资金到位困难以及税务机关自身管理等原因,建筑安装行业税收的征管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开发区建安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企业所得税流失严重

1.账务核算普遍不规范,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由于建筑企业挂靠户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账证不规范,诚信度不高是普遍现象。有的单位仅就需要开具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的收入入账,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工程差价收入、合同外工程收入挂“其他应收款”。对于涉私建筑项目,例如私人合伙建房等部分的收入入账价格五花八门,有的按合同价格入账,有的干脆就不入账,进行账外经营,有意偷漏税款。工期持续时间超过一年或跨年度工程部分项目已完工的,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收入实现,而按收付实现制或视成本情况确定工程结算收入。在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式下,企业只确认部分收入,却将全部工程成本计入同期,造成大部分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从而导致企业所得税流失、税款递延以及国家税款被占用。

2.企业在成本费用的列支方面随意性比较大,成本费用偏高。虚列各种支出,如工人工资缺乏真实性,加之税务机关对企业工资发放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措施,给一些纳税人偷逃税造成可乘之机。特别是借款利息、业务招待费、人工费、广告费等费用,纳税人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没有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调整,导致成本费用偏高,账面利润减少甚至亏损。

(二)个人住宅装修税收征管难

其征管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寻找纳税主体难。目前装修队伍中,各种经济类型应有尽有,但个体、私营业户占到90%以上。这些装修队基本没有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更没有资质证书,常被人们称为“装修游击队”。其行业特点是经营地点分散、隐蔽且不固定,经营时间(装修工期)很短,专业分工很细等。,承德市开发区。这些行业特点,给税收的日管带来了许多阻力和困难。因为当前人力有限,税务人员不可能到每一个小区跟踪这些纳税户,往往工程已完工税务人员还没有发现,即使发现了,装修人员也会以“我们不是老板”为辞进行推脱。,承德市开发区。税务人员找到“纳税主体”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核实“应税收入”难。核实应税收入额必须有依据,这需要业主和包工人员提供装修合同,可是业主和包工人员之间在业务往来上往往既无合同,也无字据,使用的还是现金交易。即使有合同双方也不愿意提供,因为装修队怕提供了要据实征税,业主提供了怕装修队以要缴税为由抬高装修价格。,承德市开发区。无法核实其真实收入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只好依据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但装修队多数不能接受。

(三)建筑安装业行内管理不规范影响了建筑营业税征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1.由于建筑安装企业大多数实行个人承包经营,企业财务管理往往是承包者个人说了算,加之财会人员未经过专业化培训,所以建筑安装企业普遍存在账务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等情况,给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

2.建筑安装营业税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政策水平不高,导致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申报的准确性较差。大部分建筑安装企业在平时按月申报纳税时,往往都是零申报,不能按工程进度申报纳税,只有向建设单位领取工程款时,才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缴纳税款。一些建设单位接受的发票不是“建筑业专用发票”,有的发票甚至是国税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开具的发票,建设单位的财会人员往往认为只要是正式发票就可以付款,对发票管理的一些具体规定了解不多。

三、就如何提高征管水平,加强征管力度,促进税收收入的提高,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入实施建安业税收管理改革

1.全面采集工程项目信息,建立健全单项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台账的基本资料,是实施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的重要依据,贯穿于税收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实施定期巡查走访制度等,多渠道获取工程项目的建设信息,及时掌握辖区内工程项目的具体开工建设情况,凡达到一定规模(即: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由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税收监控管理台帐”,及时登记单项工程项目名称、座落位置、开工竣工日期、合同金额、工程预决算、款项收付情况、发票开具及完税情况等,做到底数清、心中明,确保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均及时纳入管理之列。同时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各项涉税事项,监督企业按进度自行申报地方各税,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2.实行专业化税收管理。,承德市开发区。为便于对跨区域从事工程项目建安企业税收的管理协调,避免因税务机关内部部门或人员之间的信息割裂而造成管理缺位,应按照税收管理专业化的原则及要求,以设立专职管理组为基础实施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税收的统一监控,促进工程项目税收属地管理举措落实到位。同时应加强对专业管理人员对建安行业有关知识的培训,以便提高检查和管理水平。

3.推广税控发票。广泛宣传,税控发票的推广对防止偷漏税有一定的作用,因此应该大力推广使用税控发票,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积极向纳税人推广安装税控机。人们通常认为只有增值税发票的违法才会引起犯罪,对普通发票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企业对零星采购不按规定取得发票而以白条入账的情况比比皆是。,承德市开发区。为此,税务机关应深入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发票管理宣传与辅导,使广大纳税人认识到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就是违法,就要受到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此外,税务部门还应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发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发票管理责任制,做到按月申报,规范使用。,承德市开发区。

(二)推行住宅装修业委托代征工作,有效监控“装修游击队”。

针对住宅装修业的行业特点,充分利用街道办、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的优势,委托以上部门对住宅装修业的税收进行代扣代缴,建起广泛的代征网络,对“装修游击队”实施有效监控。如可要求“装修游击队”进场施工前先在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缴纳税收保证金,完工后再进行结算。通过委托代征,从源头上杜绝“装修游击队”偷漏税,节省税务部门的人力物力,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要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无证装修公司、私营和个体装修业户的检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加大对住宅装修业户偷税行为的打击。

(三)发挥协护税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从源头搞好税收控管。

税务部门应与建安行业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共同完善建筑安装业税收的管理。建筑管理部门在把好建筑质量关的同时,还应协同税务机关加强对行业税收的管理,对无证个体包工头进行清理,以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实行源头控管。为了及时掌握建筑市场的动态,了解有关税收信息,税务机关应与城建、工商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制度,多渠道收集税收信息,减少对建安行业税收征管的盲点、误区。同时可以从资质等级管理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每年的审验和考核通报情况中,较为全面地掌握区域内建筑、安装工程的进展情况,从而为税务部门掌握其税源变化提供详细的信息。

第11篇

关键词: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取证

中图分类号:F42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0-0021-02

资质是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通行证,我国对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资质管理是勘察设计企业增加生存和发展空间的前提,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是企业信誉和实力的象征。

1 当前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背景

1.1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增速呈现“新常态”

新常态之“新”,意味着不同以往;新常态之“常”,意味着相对稳定。勘察设计企业数量增速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业务板块出现了调整,设计业务营业收入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根据住建部的2015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公报,2005-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总体维持着增长趋势,2009 年以后总体出现了增速放缓的情况。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有20480个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与上年相比增长6.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全年利润总额1623.9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4%;企业净利润1320.5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6%;年末从业人员304.3万人,与上年相比增长21.6%。[1]

显然与当前大形势相得益彰,本文后面以某勘察设计院为例,该院近年来设计业务板块发展方兴未艾,测绘业务有所萎缩,除了测绘资质不高的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减少的大背景也是原因之一。

1.2 国家实行资质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

资质申报、年检等事项流程清晰、表格较多,要求信息量大,涵盖企业的诸多方面。为减少资质主管部门和企业数据统计整理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国家运用现代企业管理信息化这一高效手段,建立了资质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比如企业资质申报只需按照要求网上提报相关资料,由企业资质管理部门按照预先编制的应用程序,通过网络调取、查询、筛选、使用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达到资质管理工作的事半功倍。资质管理工作联动机制的建立,减少了资质升级过程中人工审核的随意性,对企业申报材料严谨性、针对性提出更高要求。

1.3 国家下放资质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 程序[2]

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二、三级资质受理和审批,由住建部下放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非中央建筑企业的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特级、一级资质受理由住建部下放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例如关于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等相关资料的审核委托初审机关实施,住建部组织抽查,不再进行全面的重复审查。减少资质准入事项,客观上为企业资质升级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也弱化了行业壁垒,加上市场竞争主体增多,预计企业资质的“价值”将不断贬值,将引导企业从资质管理向品牌管理转变,让资质管理仅仅是入场券,勘察设计企业将面临更大挑战。

2 某勘察设计院资质现状分析

某勘察设计院共有员工60余人,设计、勘察、测绘三大板块发展不平衡,该院认真分析了未来五年发展环境和市场竞争优势,制定了第一个五年规划,采取咨询、勘察、设计专业特色突出的战略模式,依托内部、力拓外部、立足本地、辐射周边,不断拓展铁路、建筑、市政等板块的咨询、勘测、设计业务,将该院打造成基础管理扎实、机构运转高效、核心竞争力突出、具备相当设计能力与规模的优秀设计企业。见表1。

在分析上表该院资质情况及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市场竞争理念下,资质规划的核心工作应是快速实现测绘资质升级,快速扭转测绘业务的被动局面。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是一项比较系统的工程,资质维护关系到企业生存,资质升级关系到企业发展,后者达到“质的飞跃”,是企业扩大业务范围、增加产值规模、实现利润上升的关捩点。

该院在测绘升甲级资质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一是负责资质申报工作人员经验不足,申报材料不完整,导致第一次申报被拒回。比如省国土资源厅需要企业提供第三方关于企业业绩证明,该企业资质管理人员未搞清楚何为“第三方”,误将企业上级机关作为“第三方”,造成第一次申报失败。

二是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师数量不足。该院最终采用外聘注册人员解决此问题。

3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重点

3.1 开展资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为维护好日常资质管 理工作奠定扎实的知识基础

对资质管理人员的培训应该着重解决干什么、怎么干和在哪些范围内干三个问题。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资质规划、申报、变更、延期和年检等管理工作,二是资质证书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即资质的获得和保持。

要围绕企业资质管理的两大部分,加强对资质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一是组织年度资质增项、升级计划的实施;二是根据资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资质增项、升级计划,制定资源整合使用建议方案;三是组织编制资质增项、升级申报材料;四是做好资质证书的日常变更、年检等工作。同时要对资质管理相关文件对其进行交底,使其掌握勘察设计行业资质法律体系涉及文件,如《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

3.2 全面掌握资质升级申报要求,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 且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上报

根据测绘甲级资质申报程序要求,首先企业按照所属关系,将申报所需材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初审,最后报国家测绘局审批并颁发《测绘资质证书》。比如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条件包括办公场所不少于600 m2,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 6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3]

资质管理人员应对《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进行深入研究,争取理解和领会文件的内容和意义,避免填报材料时出现失误。另外还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条理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3.3 完善激励机制,加强注册取证和人才培养工作

建立健全注册人员奖励办法,出台注册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各项激励政策,加大对拟升级资质所需各类注册人员取证的奖励力度,特别是紧缺专业,鼓励员工积极报名参考。注册工程师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应建立培养长效机制。

建设部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在勘察设计单位推行个人执业资格认证制,推行持证上岗。近两年来,国家加大执业资格管理,取消了一批资格证,但加大工程行业资格管理。

随着各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的加强,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法律责任也逐渐增强,对企业资质审批的关键考核因素也集中到企业所属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业绩的认定。因此,加强注册工程师的培养工作,是关系企业生存发展、提质增效的重要因素,企业应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注册取证和人才的培养工作。

3.4 加强沟通协调,构建良好的属地关系

住建部要求,央企三级公司资质日常维护与资质的增项、升级,全部归属地管理。资质管理工作尤其资质申报不仅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的提交,在整个申报全过程,都需要和主管部门进行大量的沟通协调。与主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才能精准把握资质申报的要求,才能做好每一个细节,不遗漏任何一个关键性考察指标。

本文前面列举某勘察设计企业与主管部门没有密切沟通,浪费了申报时间,也增加了人力和时间成本,充分证明沟通的重要性。这就需要注意沟通方式方法和沟通的频次,另外最关键的是要实事求是,以企业业绩为支撑。企业要以提高竞争力、影响力、知名度、美誉度为要旨,精心打造企业品牌,为实现资质升级奠定良好的基础。

4 结 语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重要性不言而喻,当前新常态大背景下,机遇和挑战并存。涉及到资质申报,企业应知己知彼,掌握资质升级申报的要求,提高申报效能;在资质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中,应发挥前瞻意识,确保资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参考文献: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公报[J].中国建设 报,2016(08.30).

[2] .浅析中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及对策[J].建筑经济,

第12篇

一、存在税收违法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高额利润的诱惑,一直处于扩张期,盲目竞争,投入资金较大,银行贷款又较为谨慎,于是通过各种途径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利息比银行高,同时房地产企业因自身的特点,层层分解指标和风险,各管理阶层人员收益相当高,一个销售近亿元的房地产企业每年收益在百万元以上的至少在数十人以上,但因为房地产企业管理混乱,收入和成本都好作假,真实的集资利息和管理层的收入都不在账面反映,检查时很难掌握。

(二)建筑营业税:

1、侵蚀税基现象严重,因为营业税纳税人是建筑商,但房地产商还是实际支付人,所以房地产企业还是千方百计地分解建筑成本,主要有以下行为:工地水电费发票、工匠工资、建筑企业的建管费等进入房地产的开发间接费,将水泥、沙石、钢材等发票打进工程前期费用,编制虚假的建筑工程合同,已达到少开票的目的,更为恶劣的是有的企业居然在与对方结算时,将建筑营业税等扣下来而不开票。

2、有的小的开发商自己既搞工程又搞开发,自己的工程队挂别的建筑商的牌子,只需缴纳一定的管理费,这样的单位更好作假。

3、桩基工程、水电工程、门窗安装及小区配套工程不提供合同或提供虚假合同,入账数额严重不实。

(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1、申报的房屋销售价格不实,主要原因是购房人主动要求少开发票,因为开具发票后,办房产证要先缴纳契税,这为房地产商隐匿收入打开了方便之门,整个房地产税收乱的主要原因在此,也为房地产商偷逃土地增值税提供了方便。

2、房地产开发商代收的费用不作收入,如水电安装、水电开户费等。

3、特别是车库销售,往往因为数额较小,不太注意,开发商不开票或申报时大打拆扣。

4、拆迁户购买的房子,企业申报时往往是冲拆迁补偿费后申报营业税。

5、与建筑商抵债的房屋、与银行抵贷的房屋及关联方购房的房屋申报的价款与实际结算价不符或根本未申报。

(四)企业所得税:

1、因为购房人要缴契税,所以主动要求少开票或不开车库票,客观上帮助了开发商隐匿收入。

2、虚增开发成本,将建筑成本化解进入开发成本,如建筑工人工资、建筑水电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及规费。

3、虚增建筑成本,编制虚假的建筑合同,填开虚高的建筑发票,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又少缴了土地增值税,按目前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和房屋开发利润率,房屋开发的主税种应是土地增值税,而实际主税种还是营业税。

二、检查的主要方法

(一)收入的检查方法。

1、建筑收入:

检查建筑合同与实际结算的差异,对有些企业的检查,往往仅账簿检查,并不能解决问题,有一户企业通过账簿并未发现问题,但当我们调阅该企业的档案,特别是建设局的竣工通知书、审计局的竣工审计、单位与对方总结算的清单、中标通知书以及银行结算过程(包括查阅银行往来)等,从中可以发现真实的建筑成本和少开票的行为。

2、销售不动产的收入:

查阅该企业的销售定价资料,一般企业都有自已的定价原则,每一段地方都有定价的原则,查阅销售合同和委托运费代销合同,房管局和财政局的合同一般都不可取,因为购房者想少缴契税和办房产证的费用,销售商想少缴销售房屋的地方税收,往往签假的售房合同和分开几张收据,达到少开发票,每个开发商都有自已的销售部门,检查销售部门的销售台账,对每一套住房和车库(含轿车库)一一编制方格图,注明购买者和购买的单价、总价,对照当地市场同地段的售价从中发现问题,看有无销售不入账的行为,要从几个方面看,一是房屋已售出,收入未入账或已收售房款未申报税收;二是看有无捐赠或售价明偏低;有无诸如水电安装、水电开户、防盗门等收入未作计税依据的;四看有无拆迁补助直接冲减房价造成收入减少;五看有无用房屋抵材料款、工程款及借款、利息而不作收入或收入明显偏低;寻找熟悉的客户,反证客户购买的单价和总值,从中寻觅证据。

(二)成本费用的检查.:

1、检查有无将本应有工程承但的水电费在开发成本中入账,检查工程承包合同,看承包中的承包范围,标的物是否含水电费,建筑开票应含水电费,但合同中未提水电费或注明含水电费的,水电费应该由工程成本负担,如果开发商再进成本,则是重复走账,应定性为偷税。

2、检查工资表中是否有工程前期三平一通的费用,如挖土、平整土地的工资,是否有应由工程列支的瓦工、小工和看工地的工资,检查是否有水泥、沙石、钢材、木料及其他材料入账,结合建筑合同看是否合理。

3、检查取得土地的成本是否有合法的发票,并且要提供土地转让合同,特别是多幢楼的,要按规定的标准标准合理分摊取得土地的费用,对间接费用也要按合理的标准在开发的楼中合理分摊。

4、对上年的待摊费用在本期分摊的,一定要调阅以前年度的账簿,防止不合理费用或非法凭证在当初入账,在本期分摊进成本,导致本期偷税。

5、检查有无用工程抵规费的,且未取得发票,如开发商替政府修路造桥,此款抵土地规费,应按税法规定区分建安收入纳税,规费按规定支付且应取得发票,才能准予扣除。

6、检查建筑和桩基成本,应该结合承包合同、工程结算单、竣工审计书等,通过往来账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和建安发票的检查,弄清真实的建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