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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的作用

时间:2023-06-19 16:18: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顾问的作用,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律顾问的作用

第1篇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 作用 现代企业 对策

企业是社会大家族中最普遍的组成单位。企业的管理、生产、经营、文化中都体现着法律的内容,而这些都需要由掌握法律知识的专门人才来管理,即企业法律顾问来完成。2004年6月1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布实施,随后全国各地大多数国有企业积极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力地推进和加强了企业法制建设。但仍有部分企业,缺乏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企业法制建设还需进一步提高。作者结合工作实际,针对论点进行一些阐述。

一、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对企业的重要性

1、企业许多事务是涉及法律方面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对外经济联系日趋广泛。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内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手段过渡到以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为主;企业与企业作为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只能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都要依据劳动法、会计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调整。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

2、企业的主要事务是生产经营,然后取得收益。

企业生产经营不可避免会遇到一系列的风险,企业风险按照不同的属性具有多种类型,从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角度看,企业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前两种风险分别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的,而法律风险是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其中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及有关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企业法律风险的直接表现是企业法律纠纷的大量发生。从发生法律纠纷的企业内部看:一是责任不清,决策草率;二是法律审核把关不严,缺乏制度保障。这些法律纠纷案件绝大多数暴露了企业经营决策中法律审核把关不严,企业经营者忽视法律顾问机构和人员作用的问题,有的企业虽有内部法律顾问,但在重大决策和工商谈判、签订重要合同等经济活动中,缺乏严格而明确的法律审核工作程序。企业要创造千万元的利润,可能需要上十人,占用大量物资、资金,用几年的时间苦心经营,完成1亿元的销售收入,才能实现。而要避免千万元的法律风险损失,可能只需几名企业法律顾问,花上几天时间,认真研究合同,仔细查找合同漏洞和瑕疵,就可避免。所以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一项十分合算的工作。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们需要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经营企业,把企业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实行科学决策,强化内部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因此,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至关重要。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还体现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趋势中。就我们煤炭企业来说,资原重组,煤矿整合等,公司是市场主体,在公司运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则设置,涉及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法律事务;现在企业对外投资越来越扩大,不仅涉及到投资方面的法律,还涉及到国内其它法律与国外法律。这些都需要企业法律顾问来参与与介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作用确实越来越重要。

二、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对策

怎样才能搞好法律顾问工作,更好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呢?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以下几点:

1、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首先,企业员工尤其是企业领导要提高认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很多企业领导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只有在出现法律纠纷,甚至到诉讼时才需要,或者认为到时请个律师就可以了,没有必要设立法律服务机构,不需要企业法律顾问,这种观点是非常狭隘的。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为法律顾问营造宽松良好的法制工作环境。要认识到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在工作中随时参与,随时介入,并听取企业法律顾问意见。培养更多法律顾问人才,确保有人参与法律顾问工作,并对优秀法律顾问提拔重用,鼓励并充实法律顾问队伍。特别是企业领导更应当重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坚持法律先行,这样法律顾问的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要切实把法律人才纳入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的范围,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的培养工作,想方设法拓宽培养渠道,对法律顾问以及后备人才进行形式多样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快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有计划地培养专业后备人才。

最后,企业要形成制度。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以及待遇等。完善法律管理职能,逐步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以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为主的组织模式和工作机制,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才能保障企业法律顾问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2、要加强可持续学习,不断深化法律专业知识。

“努力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如果企业法律顾问自身的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在处理具体企业法律事务时,就没有权威性的发言权,就不可能做好法律顾问工作。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企业法律顾问就必须要不断地学习,尤其是要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司法解释等法律性文件是有时效性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所以企业法律顾问应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淘汰旧的失去效力的法律法规,补充新鲜血液,充实自己的知识,跟上时代的步伐;对于经营管理知识的学习,企业法律顾问至少应做到“三个了解”,即了解企业、了解行业、了解产业。应当了解企业的产、供、销和人、财、物,熟悉企业的经营模式等;应当了解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对手和合作伙伴的情况等;应当了解企业所在的产业链的情况,企业产品的在市场信息等。

3、要研究工作方法,有效完成工作任务。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需要其它部门的配合,不可能孤立地进行。因为法律顾问涉及的工作事务内容广、时间跨度大、涉及部门多,所以企业法律顾问在把握大的工作准则的基础上,要讲究具体的工作方法,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加强协作,搞好配合”。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的逐步完善,企业与法律的关系也日益密切。大量的事实证明,企业的法律工作做得越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意识越高,企业越有可能和谐发展,越能避免更多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相反,企业忽视法律工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低下,企业的法律纠纷就多,经济损失就大。因此,在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建立完备的法律防范机制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相信,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将显示出相当大的作用,并被公众认可,为企业的发展、为全社会的发展发挥巨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姚天冲.美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福建经济与法制.2006(10)

[2] 赵德华.试论总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中的作用[J].才智.2011(28)

[3] 帅永怀.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避企业经营风险[J].时代金融.2006(4)

第2篇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法律顾问;体制建设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大中型企业普遍采取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至80年展形成完善体系。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直到1997年3月,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次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范围。此后,国家先后制定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是企业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国有企业机制创新、体制创新、文化创新的重要探索。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规避风险、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的首要职责是企业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法律意见,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把好关。在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和跨国公司中,如微软、荷兰菲利普公司、全球财富500强企业中都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要求设置了总法律顾问。全面领导和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保证企业决策的合法性。

2.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是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过法律专业训练,有客观、公正、逻辑严密的处理问题能力和较高的政策理论修养和语言文字水平,在企业管理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属于复合型人才。针对企业的经营范围,管理模式等各项规章制度能给予法律方面的指导。

3.专业性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企业会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发生运营模式的变化,这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从企业的注册、合并、分立、兼并、解散及清算、注销等方面做系统的规划和安排,审查相关的法律文件,全面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和签署,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4.为企业节省费用,减少开支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免不了会出现经济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等诉讼和非讼案件,如果企业里没有法律顾问,还要聘请社会律师来处理各项法律事务,这样一来就会产生高额的费用。

三、我国现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局限性

1.多部门兼管,主管部门不明确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按照《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主要由原国家经贸委主管。但是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原国家经贸委已经不复存在。

2.职能权属不清

作为企业职能部门中重要的一环,企业法律顾问面临着职能部门权属不清的尴尬处境。根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划分为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总法律顾问两类,前者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聘任,后者属于大企业必须设立的职能部门。

3.部分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有些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视不够,把企业法律工作只看作被动应诉或一般合同管理,法律部门参与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程度不够,还停留在事后补救上,因而导致企业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健全,法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4.缺乏行业组织规范

行业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否是市场体系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国内现在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多数处于地方性团体的性质,缺乏一个统一的行业协会组织和领导机构。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我国现有的法律顾问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各项内容还有待完善,需要改进的地方很多。

1.应当明确主管部门。由于我国的企业形式涉及不同行业、产业及不同所有制形式,因而可以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共同搞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

2.明晰企业法律顾问的权责和职能。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可以通过部门规章或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示范文本等文件的具体方式,来对企业法律顾问行使职权的方式、内容、程序加以规范,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使其设有所用。

3.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强制准入制度。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必须是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并且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按期进行再教育、培训并且注册,在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其余没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准就职于法律顾问岗位。

4.应增强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企业法律顾问不仅要成为企业的高管,而且还要成为企业资质注册、升级的必备条件。企业领导不光是要提高自身的业绩,而且还要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从而使企业法律顾问真正成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人才。

我国目前正处在大型国有企业转型阶段,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将急剧增多。一个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会使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近年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因此,不断完善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6 号《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4.

[2]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实施手册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版.

[3]乔路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全书法律出版社 2009年版.

第3篇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高速发展,市场经济立法体系的基本形成,我国各项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 ”。在不断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经济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政府和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在不断的增加。

由于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开展范围也不够普及,对所在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调查后,本文将就如何深入推进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展开探讨。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设置法律顾问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适应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20__年5月12日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等一系列重要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继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真正从计划经济走向了市场经济、法治经济。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立法体系的基本形成,企业经营者的行为逐步趋于规范化,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也在逐步加强,在外部市场激烈竞争与内部经营管理的双重压力下,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绝对量在不断增加。

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来说,依法行政既是政府的权利,也是政府的义务,更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只有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正确决策、行政,合理执法,依法积极应对突发事件,才能切实有效地解决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问题,提高政府依法执政能力。各个企事业单位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细胞,其运作和发展是一个十分繁杂的系统化社会工程,既关系到发展稳定的大局,也关乎个人的切身利益,涉及众多的法律问题:推动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一切管理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依法有序进行,也就决定了作为法律专业者的律师应当以法律顾问的形式积极介入其中。

(二)、设立法律顾问能有效的提高政府和企业的执行效率

执行效率是指在保证行动目标方向正确,并给社会带来效益的前提下,实现目标的产出与投入之间的比率。在当前提倡效率社会的大背景下,提高效率的最有效途径就是通过积极有效的经济、社会政策来解决历史遗留和现实存在的社会问题,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来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实现这一目标,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实现决策主体的依据多元化,决策合理化及执行合法化,建立有效的综合决策机制。

通过设立法律顾问制度,决策制定者可以借助富有的法律实务经验与各界人士沟通,顺畅律师队伍发挥重要作用,了解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意愿,在合法的前提下,平衡政府、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权益,从而获得最完整的信息,使各种决策更具有合理性和适用性,提高执行效率。同时,在某些特殊场合尤其是发生政府、企业与民众利益对峙的场合,引入作为第三方的法律顾问介入冲突,能使决策者更充分地考虑民众需求的层次性和全面性,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友好的关系,更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从而提高了决策执行的效率。我所在担任襄阳华星化工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积极为该公司建立健全各种劳动制度,并通过举行讲座、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职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在该企业转产清算的过程中,依照法律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对职工的补偿方案及执行意见,并积极参与仲裁、诉讼案件的处理,既依法维护了各方的权益,也避免了以往企业清算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的发生,使得企业得以在预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事宜,提高了企业的执行效率,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二、法律顾问工作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法律顾问的身影陆续出现在各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建设法治社会和处理经济事务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法律顾问制度是一个新兴的制度,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实践中也产生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顾问单位不清楚如何正确的使用法律顾问业务

在实践中,不少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 聘请了法律顾问,有的甚至不止一名律师,但在如何运用法律顾问上出现了问题。如有些顾问单位在处理重大涉法事务前,未能及时让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而在作出相关具体行为后,相对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提请司法部门介入解决争议的时候,方才想起让法律顾问参与案件的复议或诉讼活动。法律顾问在这些单位看来,仅仅是起到救火队员的角色,殊不知当事态发展到这种程度,相关重要证据已经形成,往往难以事后进行弥补。尤其是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的规定,行政机关一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就不能另行调查和取证,这就需要政府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必须对证据的收集和采用、违法事实和行为的确认证据性具备合法性和关联性。否则,行政复议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一旦启动,如因行政机关举证不能或不当,将导致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甚至被撤销,这不仅使行政机关的工作陷入被动,而且还会降低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增加政府的工作成本,更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另外,有些顾问单位在制定一些规范性文件上,由于没有让法律顾问把好法律关,往往会导致所下达的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一致,造成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出现障碍,甚至给顾问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上述教训是十分沉痛的。

(二)缺乏选任法律顾问的长效机制

当前,顾问单位选任法律顾问主要采取自我聘任资深且社会形象较好的律师的方法,受关注的对象更多的是律师个人,而不是律师事务所。通常的做法也是直接针对律师个人,并且在聘请法律顾问的时候,不太考虑该律师的专业特长,缺乏行之有效的选任标准和竞争机制。如此选聘法律顾问,没有选任标准就不能遴选出合适的律师人才,不能产生竞争机制也就不能充分利用律师资源;同时,还有可能使得部分优秀的律师事务所无法进入法律顾问市场而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在这种模式下被选聘的法律顾问,有的因为律师个人背后没有强大的团队,有的因为个人的专业特长不在顾问单位需要的服务方面,有的因为个人能力确实太差,导致在以后的工作中力不从心,甚至无法应对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内容,使得法律顾问的作用无法正常发挥。从更深的层面上看,如果不能有效扭转这种混乱的局面,避免使法律顾问事务走入歧途,对律师行业的发展是有着巨大的危害。

(三)法律顾问待遇较低,导致顾问律师为顾问单位的积极性不高。

通过对我所担任政府机关、企业法律顾问情况调查发现:就襄州区看来,现阶段法律顾问带来的收入在事务所总体收入中所占比例仍然轻微,与发达地区动辄超过50%的比例还有较大的距离。同时,很多单位的每年支出的法律顾问费用在一万元以下,部分中轻年律师甚至需要义务提供顾问服务。而一个社会律师每年的生活工作成本在三至四万元。社会律师并不是公务员,没有各种福利待遇,工作得来的报酬是他们的收入来源。当他们面临着现实的生计问题,在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对于廉价甚至义务为顾问单位服务当然也会逐渐失去热情。仅仅依靠顾问头衔的光环效应和律师的奉献精神是难以建立社会律师为政府、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的。这个略显尴尬的问题已经成为横亘在法律顾业务如何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道路上的绊脚石。

三、对法律顾问工作突破与创新的思考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改革在不断的深入,要推广法律顾问工作,开拓社会律师的服务空间,就必须不断地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水平,增强法律顾问工作创新的能力。

(一)继续强化宣传,提高政府、企业对法律工作的认识

依法行事,建设法治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不断的强化宣传,提高政府、企业的依法行事的意识,才能让政府、企业更加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同时,还应加强法律顾问作用和顾问业务的宣传,使政府、企业学会创新的使用法律顾问业务。法律顾问的作用不仅仅是修改合同,进行各种诉讼。法律顾问的作用更在于为顾问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把关,论顾问单位日常行政、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协助顾问单位依法解决纠纷,对顾问单位的重大项目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诉讼案件事先进行法律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作为法律顾问也应当经常性地寻求机会,代表顾问单位经常性的和利益相关方接触,灵活运用典型案例,让顾问单位从法律上、从现实上充分认识法律顾问在事前参与法律事务的重要性,尤其是能够避免一些违法事件的发生,提高顾问单位的工作效率,提高顾问单位在社会中的威信、责任感和美誉度,唯有如此,方能使顾问单位一旦遇到法律事务,就会及时想到法律顾问,并让法律顾问及时参与相关法律事务,这样也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使法律顾问工作做的更好。

(二)创新顾问工作思路,积极开发法律服务产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维权意识、创业意识在不断的提高,尤其是从我所为襄州区政府、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是行政复议、诉讼,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是非公有制企业、中小型企业大量涌现、并频繁发生合作、并购、清算等经济现象,这为法律顾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也对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繁荣发展但又急剧变化的法律顾问市场,有心的律师应当创新自己的工作思路,转变以往陈旧、被动的工作模式,积极通过法律事务审计、交易模式构建等新的服务方式,为顾问单位提供有预见性的,成熟实用的法律产品,用工作标准流程来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提示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最大限度的将劳动法律风险化解在企业每天的工作之中。

(三)制定长期有效的法律顾问遴选机制和竞争机制,制定灵活、合理的法律顾问收费模式

第4篇

聘用法律顾问请示一x公司:

为加强内部风险防范,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预防法律纠纷,我分公司每年均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进行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帮助等工作,为公司守法经营、实现经营管理规范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x年x月x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公司与x事务所签订了为期x年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合同,为给予我公司优质、高效的服务,以最快的速度为我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广东汉诚律师事务所指定了x律师、x律师作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x律师、x律师是具有较丰富的执业和管理经验的律师,承担x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一年来,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积极履行法律顾问的责任与义务,在为公司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核法律文书等方面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了x公司的合法权益,表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平和素质,且法律顾问费收费合理。按省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要求,以及对x律师、x律师在过去多年的合作情况的评估,x公司拟与x事务所续签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合同,继续指定由x律师、x律师两位律师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合同期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费用为人民币x万元。

以上请示妥否?请x公司批复。

聘用法律顾问请示二公司领导:

最近时期以来,我公司因业务涉及一些法律事务,如与客户签订合同风险的防范、对公司员工法制教育等,须委托律师帮助,办公室拟委托律师作为我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妥否?请批示。

聘用法律顾问请示三××××××:

随着××××××规范化的发展,涉及法律事务日益增多,为保障各项事务合法合规开展,更好的依法行政。××××××自20XX年以来,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已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其中,服务期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止,费用为每年叁万元。

随着××××××今后发展规范化的需要和法律顾问业务量的增大,特请示××××××:

1、××××××是否继续聘请××××××事务所作为××××××的常年法律顾问,并实行一年一签。

第5篇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悄然改变了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传统的商业模式正经历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平台的建设,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企业经营思路的转变,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的要求也随之发生着变化。现代化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如何能适应这一变化趋势,业已成为许多法律从业者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本文试着运用网络思维模式,站在发展角度去讨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如何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化的背景下,健全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保障企业依法经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适应法治时展的需求。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后,为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应运产生的,是指一般企业成立专业法律部门从事法律工作或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的专门制度。

2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发展的现状

虽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建立已有一段时间,但由于受制于我国法治建设整体的大环境,对照发达国家,当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依然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够,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和漏洞,没有形成良性运行机制。许多企业在走出国门参与世界经济竞争中频频碰壁,折戟归来,究其原因与法律意识淡薄,制度建设不完善,缺乏前瞻性判断有很大的关系。分析研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细分如下:

2.1企业经营者对法律顾问制度的认识不够清晰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仍然有很多的企业没有意识到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依旧停留在法律顾问就是帮助企业从事诉讼,解决诉讼纠纷的陈旧思维模式中。这种认识的不清晰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大量的企业尚未建立自己的法律顾问制度,企业的日常经营完全是依靠着管理者的个人意愿来进行,只有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才会想到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进行善后工作,这直接钳制了企业的发展动力;部分企业管理者虽对此问题有所认识,在企业内部设有专职的法律部门,但尚未形成规范化的法律长效工作机制,法律职能的划分不够清晰,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较弱,无法有效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或与专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但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只关注企业发生法律争议后的问题解决,而在企业日常的经营过程中律师参与的机会很少,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往往使企业处于不利的境地。

2.2企业法务人员的总体素质不高公司法律事务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工作,而内部专职法律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相当部分没有得到律师执业证书或没有法律实践经验。这样的法务人员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时必然会存在不少问题,不仅无法解决企业所面临的问题,还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甚至有些法务人员还身兼数职,好像无所不能,但实际上无所不精,对企业的整体发展不仅无益而且有害。

2.3法律对企业的价值无法体现在现代企业管理的体系中,法律不仅是企业进行风险规避和预测的风向标,还应是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但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企业法律顾问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认可和体现,法律在企业防范风险,协助企业做出融资、投资等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在互联网时代下,如何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保障企业在对外交往中的权益,避免企业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丧失发展的机会,是值得深思和考虑的问题。

3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

在经济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的客观形势下,经济的发展变化瞬息万变,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一个企业都要面对的问题,因此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其存在的现实必要性。

3.1国家建立法治社会的蓝图,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经营,依法发展,因而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就变得十分必要和紧迫。18大以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我国作为新兴的参与到国际经济竞争中去的发展中国家,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面临着更多的风险、机遇和挑战,与已建立较为完整的风险防范机制的西方企业相比,我国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更需谨慎小心,要手握着法律的利刃,在充满荆棘的路上奋勇前行。在我国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关键时刻,在国家法治环境日渐良性化的今天,企业更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依靠法律意识来规范企业,打造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

3.2互联网时代下,复杂的经济环境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微平台的产生,海量数据的整合,人们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的转变,营销模式的转型,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机会和挑战。机遇和风险是并存的,企业在创造新的价值的同时往往会面临着法律问题,带来经营上的法律风险,影响甚至制约企业的发展。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建立一个完善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具有客观实践上的必要性。

3.3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战略发展规划中的核心内容之一现代企业管理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常规的经营管理,还应建立企业长期的战略发展规划,进行企业风险评估,保障企业交易安全,减少经济损失,完善企业人力资源制度,所有这些都离不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保驾护航。

4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方式

由上可知,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具有时代的必要性,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刍议:

4.1构建高素质的法律顾问团队,具有专业化和国际化“法律顾问”一词并不陌生,但对其蕴含的内容却无清晰的定位。许多企业都会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服务,服务的范围却常局限于诉讼案件,即企业出现问题后处理善后事项,挽回一定经济损失,少有法律顾问会界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即使参与也为旁听参会者,无发言权。这既与企业认识有关,也与顾问团队本身的素质有关。长期以来,一些非法律人士加入法律顾问团队,不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素养。要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必须要构建高素质的法律团队,法律顾问应具备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敏捷的思维和应变能力,要深入了解企业业务经营活动,还要在职业素养上下功夫,树立既忠实于企业、又忠实于法律的职业精神,既要服务于企业业务,又要坚持独立的法律专业判断的职业技能,实现追求企业效益与崇尚法律尊严的有机融合,构建一支具有专业化、国际化的顾问团队。

4.2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具有平等性和独立性企业在不断经历挫折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是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前提。首先,企业领导要树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践行法治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的意识。领导的意识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法律制度的构建。其次,提升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员工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从内心深处尊重和敬畏法律和企业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企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第三,提高企业法律顾问团队的地位。通过制度建设赋予法律顾问平等地参与企业的日常决策权,具有独立的发言权,保证其能站在客观、公正、公平、严谨的立场,并用充满人性化的制度设计来推动企业整体事务管理水平提高,保障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第四,推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渐趋于完善化。企业应在信息化背景下,随着实践的发展,逐步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建设,严格操作程序、形成运转高效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使法律审核成为各部门不可逾越的屏障,杜绝法律漏洞,降低法律风险。这四个方面相辅相成,将法律与经营管理有机融合,确保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4.3参与构建企业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具有前瞻性和预测性企业的长期发展需要法律的陪伴,要想改变传统法律顾问“救火员”的地位,就要赋予企业法律顾问更多的参与权利。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风险预防、业务保障、价值创造和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已日益彰显。法律顾问凭借其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全面的法律知识体系、较强的工作能力、丰富的实战经验,确保企业良性、健康、快速发展,了解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目标,参与构建企业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运用敏锐的专业思维模式提前洞悉经济前行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和麻烦,进行预测并采取防范措施,具有前瞻性和预测性。此外,法律顾问在推进企业改革中具有重要作用,坚守法律底线,确保企业各项活动依法合规,灵活运用国际、国内市场规则,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夯实基础,特别在参与国际化经营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当地法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为我国企业赢得更多的国际认同,增强国家的国际地位。

5结语

第6篇

误区一:请诉讼经验丰富的律师

为企业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是企业法律顾问的基本职能,但这不是主要的,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为企业管理和经营活动把关,协助企业预防各类风险的发生,防止已发生的损失不当扩大,尽最大努力为企业减免损失。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最高境界,不是为该企业打了多少官司,而是利用自己的智慧和业务能力让该企业尽量别惹上官司。

误区二:请名气大的律师

很多当事人在聘请法律顾问时,往往是冲着律师的名气去的,认为名气大的律师所起的作用也大,其实,当事人的这种观念是不科学的,中国的律师业也在不断成长,而且正在进行专业划分,名气大的律师不一定就是对企业法律业务擅长的律师,在各个法律领域,如婚姻法、继承法、刑事辩护等,有不少很有建树的大律师,这些大律师未必就对企业法律业务比其他律师更在行,这些大律师们籍自己多年的名望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后,很多实际业务仍然需要其他律师辅助。在我看来,与其聘请大律师,倒不如聘请专业性更强以及具有实际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的律师,因为这样可以让专业律师更容易走进该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核心,进行更加贴近本企业实际需求的业务指导。

误区三:请法律顾问单位多的律师

很多企业经营者有这样的认识,倾向于聘请已经担任了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担任本企业的法律顾问,这是典型的中国人的跟风的心态,这样的心态同样也是不科学的,律师的实力和能力并不在于他给多少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而是在于该律师的服务能否让企业满意。我并不是说顾问单位多的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上有什么问题,但是在选择企业法律顾问的问题上,我还是建议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考虑,综合权衡,切忌盲目跟风。

误区四:请收费便宜的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是一种有偿业务,应当体现出律师的真正价值所在,在我看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并不比一位企业副总逊色多少,有的企业将律师视为外人,不愿意律师融入自己的企业管理和经营中,对律师在企业中所起的作用认识有限,自然也就不希望付出更多的代价聘请法律顾问,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样的法律顾问所起的作用也相当有限。指望以较小的代价让律师做出更多的付出是不符合价值规律的,在法律服务领域,没有打折的律师,只有打折的服务。

误区五:请自己在律师界的亲朋好友

找熟人好办事,请法律顾问自然也在熟人圈里寻,这种现象在当前的法律服务市场很流行,中国人的人情世故关系网,在这方面很突出的。熟人有熟人的优势,但是熟人也有熟人的不足。熟人可能专业,但未必就一定专业。有时候正是因为太熟悉了,即使发生熟人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也难以拉下脸来,追究责任或者予以解聘。

第7篇

2020年上半年已经过去,社区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在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的直接领导下,本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完成了各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活动,通过法律顾问这一平台,以运用法律知识为导向,法律顾问在“法治社区”“和谐社区”建设中发挥其职能作用,促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现将2020年上半年社区的法律顾问工作做总结如下:

一、切实做好了法律顾问的日常业务工作

1、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法律顾问在服务过程中遇到涉及居民集体诉讼、上访的案件,涉及社区群众重大经营决策和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执法问题,涉及社区居民违法行为,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事项,涉及社区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群众的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综治办、司法所。

2、实行定期服务制度。法律顾问对服务对象社区、企业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经济发展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坚持每周开展一次普法宣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普法讲座。

3、实行一事一记制度。法律顾问要将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内容、方法和结果详细记载到登记簿和法律顾问工作系统中,做到一社区一卷、一事一记。

4、实行每月工作汇报制度。在每月底将总结该月工作的具体情况,交由社区主任审查盖章,再上交司法所汇报情况。

二、工作成效与亮点

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不仅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实现多赢的创新工作方式。本社区将法律顾问工作与、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能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主要有:

1、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增强居民法制意识。

本社区利用广播、画展、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普及《宪法》、《婚姻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居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居民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存在问题

第8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 国有企业 法律顾问

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要符合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原则,在竞争中我们同样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最基本的就是要做到: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市场经济本身就需要有法制作保障,就像是在网箱中养鱼一样,“鱼”好比是企业,“水”好比是市场,而“网箱”好比是法律、法规、市场规则,“网箱”与“水”都能够对市场进行制约和保障。从这方面来看,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企业从行政机关附属品的地位中解脱出来,它在市场竞争中是独立法人的地位,首先企业不得违背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原则,所以,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就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大力推进企业法制建设,自觉守法,通过国家的各项法规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让企业能够在“网箱”自由的游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一重要的举措,在国际方面,市场经济国家都比较注重建设企业法制。我们知道,美国是最先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国家,相关资料表明,现在已有48%的企业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不少大型企业都建立了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和保障,我国企业在慢慢地变得更加成熟,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实行市场经济还没有多长的历史,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企业法制,还没有形成较强烈的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没有进行非常完善的合同管理,还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健全,没有充分认识到企业对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性等问题。特别是在当今时代,我国国有企业已正式投身于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参与残酷的竞争,利润分配、资产清算、职工安置等工作涉及多领域多层次的法律关系,深化国企改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者队伍素质要高的同时,还要有科学的治理结构和严格的内控制度。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依法治理机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必然的选择,同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因为国际经济危机不断出现,国内市场一直不是很稳定,最终导致不少企业出现了民事、经济、行政等方面的纠纷,企业经营需要面对不少的市场和法律风险。因此要让企业进行依法经营,做好内部管理,通过法律形式解决经营风险,是现在企业重点要解决的问题。有些具有现代管理意识的企业非常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企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建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聘请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依法经营。

一般都是由内部带来法律风险,具体来讲主要是因为企业没有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没有充分的认识法律环境等,在企业的设立行为、决策行为、管理行为、生产行为、经营行为等方面没有注重法律因素。所以,企业应该吸收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聘请法律顾问在经营决策和经济管理中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这样能够有效的防范在以后的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而不是像之前那样只是在风险出现之后寻找解决办法。企业若想在以后的发展中更加顺利,就要建立以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1 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企业法律顾问参加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会议,能够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更好的把关,同时还能够指导重要经济活动;帮助企业领导做出更加合理的经营决策,这同时也是一种最直接的方式让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到企业重要经济活动中;企业法律顾问通过起草、修改、审核企业经营决策的有关法律文件,为企业经营决策献计献策,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和实行提供动力。参加到重大的经营决策中,能够更好的领会领导的意图,熟悉市场的真实发展状况,使经营决策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使经营决策能够得到法律上的支撑,使企业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2 参与企业经济管理活动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任务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认真研究对方当事人的资讯情况,获得最准确的相关信息,这对于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他们还要很好的掌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从法律上为企业领导的决策做出合理的解释,保证企业各项经济活动都是合法的;当工作职责或管理权限出现冲突时,要调好各有关部门的关系;要从法律上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好规划,这是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要经济活动的根本任务和本质要求,同时这也直接表明了企业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地位。

3 参与企业规章制度建设

首先,企业规章制度制定有其自身的要求: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不得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一定要有统一规范。

其次,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某些目的:一定要能够推动企业发展;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保证在实际的应用中帮助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企业中制定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保证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一个重要途径,是企业的内部“立法”,也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准则。是不是能够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不是能够认真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直接关系着企业能不能很好的应对法律风险,所以,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的各环节都应当有法律顾问的参与,而且是起到主导作用,这样就能够大大降低法律风险的出现。

4 对企业合同进行审查

进行合同审查时,包括其合法性、真实性、公平性、周密性。签订合同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形式,但是大多数的法律风险都会出现在这一环节,法律顾问要对合同指定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通过对企业签订合同的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使合同的形式更加合法、合同的内容更加规范,这样做的目的是,一方面可以较少法律风险的出现,另一方面对企业经济的良性发展也是非常有利的。

我们都了解,企业性质上的差异以及企业规模大小的不均衡,都将影响着法律顾问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多大的作用。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法律顾问主要是帮助领导管理知识产权,努力不让无形资产流失,还要解决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问题;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法律顾问主要是帮助领导做好资产评估、上市运行的工作,还要参与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经营管理;对于涉诉企业来说,法律顾问主要是帮助领导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案、到庭支持诉讼等等。

总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包括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及法律顾问在内的系统性的工作制度体系。不管是选择何种组织模式,都要牢牢抓住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同时要认真分析和研究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可以通过企业规章制度做好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尽全力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中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进行法律审核,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企业法律顾问应该一方面重点健全事前介入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对重大经营活动的超前参与,这样做能够更好的保证在事故发生之前做好预防工作,而不是在事故发生之后才采取补救的措施,能够实现由咨询型向决策型转变。另一方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市场经济是“合同订单经济”,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将企业与市场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在合同中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全部行为、权利、义务和责任都将有明确的规定。

我们还要注意的是,尽管通过法律顾问参与到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法律风险,但只是通过这种方法进行法律风险的防范是远远不够的,这还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企业法律风险降到最低。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正处在不断完善和健全的阶段,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这就是说不仅要求社会具备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且要求主体树立强烈的法制意识,国家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经营是消除企业法律风险的最终途径。

参考文献:

[1]包庆华.现代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技巧解析[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6.

[2]向飞,陈友春.企业法律风险评估[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

第9篇

高校是一个内部结构复杂、学术权威与行政权威并存,多方利益主体并重的事业单位。当前正值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期,高等教育的“去精英化”趋势以及高校对外事务的日益增长,使得高校事务从过往的“象牙塔”模式逐步进入社会公共视角,但与之伴随的是一系列复杂多元的法律纠纷。高校涉法事务的产生往往意味着高校在形象、经济利益、招生等方面存在诸多风险。

一、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基于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视角

长期以来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立足于处理高校的法律风险,而涉法事务自身产生的次生风险涵盖了声誉、经济利益等多个方面,一旦没能及时处理完善,经社会加工放大,将对高校本身产生长期且灾难性的影响。当前,我国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职能主要在于解决涉法事务,至于期间污名化风险等次生危害大多由校内党委会决定处置。这种做法保留了高校现有决策层的应急决策权力,但亦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决策层法律专业能力缺失,缺乏完整有序的处理机制,容易出现法律顾问制度与决策层互相干扰的情形等。

“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SARF)”认为,风险的社会放大包含两个机制:关于风险或风险事件的信息传递(信息机制),以及社会的反应机制。社会的反应机制很大程度上由信息机制决定。可以说,抑制社会对风险事件本身的过度负面反应,处理好每一环节,减少信号价值,是一个重要的思路。所以,将社会风险放大理论与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相结合来看,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立足于解决高校涉法事件,并要对学校的正常运营做出法律上的保障,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不能只对涉法事件本身做出反应,也应在事件传播的过程中予以专业化的处理。一来可以抑制事后次生危害,减少学校损失;二来传播环节决定了社会舆论的风向,把握好社会风向,对于涉法事件得到良性解决有所帮助。也就是说,有必要充分发挥高校法律顾问在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以及事后风险救济与控制处理上的应有效能,来应付当前我国高校面临的法律困境。

二、广东高校法律制度的实证研究

广东省作为中国的经济大省,其所面对法律纠纷复杂多元且极具代表性,由于与之配套的法律顾问制度设计及实施仍停滞在对传统法律纠纷的救济(即事后的纠纷解决)上,未能在风险的源头和传播过程中及时予以抑制,由此给广东高校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研究广东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对我国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具有一定的战略与借鉴意义。

基于此,本文以广东省为切入点,采取案例分析、实地访谈、问卷调查等实证研究形式,借助案例实证研究和数据实证研究方法,重点探讨广东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相应给出解决方案。

(一)案例分析

本文统计并整理了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金融学院、广东财经大学、广州大学、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12所高校在2014至2016年的60个案件①并进行了分析总结。

从统计结果来看,高校涉案法律纠纷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从纠纷类型来看,以合同纠纷(占28.3%)、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占18.3%)、劳动争议纠纷(占23.3%)居多,尤其是知识产权侵权等新型法律纠纷有逐年增多的趋势。

第二,从涉案数量来看,高校讼累状况较为严重,2014至2016年3年间12个高校便涉案60起,平均每个高校涉案5起且有逐年涉案数量递增的趋势。

第三,从高校参与案件的诉讼情况来看,高校胜诉率仅41.67%,而败诉率达到58.33%。总体观之,败诉案件居多,且高校作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诉人案件占绝大部分,在诉讼案件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并由此招致较多经济损失。

下文从占据涉案纠纷较大比例的合同纠纷及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各挑出一个典型案例予以分析。

1.广东宇斯科技有限公司诉华南师范大学买卖合同纠纷案情②

2006年10月30日,宇斯公司和华南师范大学签订《合同书》并约定宇斯公司向华南师范大学提供门禁安防系统工程(硬件设备及安装部分和软件系统开发部分)采购项目的供货及相关服务合同,如华南师范大学不能按合同约定协助履约和支付货款,则宇斯公司有权延期交货并要求华南师范大学赔偿违约金。其后,宇斯公司多次要求华师音乐学院提供系统软件二次开发的需求内容,但华师至今未能提供,致使软件系统开发合同一直无法签署,华南师范大学已构成违约。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软件系统开发的细则双方另行合同约定”,结合合同签订后双方一直没有签订软件系统开发合同和相关事实,由于华南师范大学怠于履行与宇斯公司签订软件系统开发合同而致使双方在涉案合同中所约定的付款条件未能达成,应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判令华南师范大学应按合同约定向宇斯公司支付余款和迟延付款违约金。

2.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广东金融学院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情③

广东金融学院在校园网络上提供《赵氏孤儿》等影视资源的下载链接,被多家媒体公司因侵权等理由起诉至法院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最初,广东金融学院提供视频资源是为了教学目的,其范围也仅局限于校园网内,但是广东金融学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网站内提供涉案电影的点播链接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其行为显然已构成对媒体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法院认为,广东金融学院提交的《校园ftp站免责声明》、ftp站点首页下载公告缺乏关联性,不能证明其提供涉案电影的下载服务仅限于提供给需要学习或研究该电影的师生使用,而实际上是任何可以连接上该校内ftp站的人员包括不以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为目的而使用该电影的人员,均可下载该电影,故其提供该电影的下载服务并不构成合理使用。基于此,法院最后判决其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3.案例分析

在对上述两个案件分析后,笔者发现其中存在很多直接或间接的原因导致了事件的发生。

(1)如果在事前决策阶段就能处理好各种法律关系并做好法律预防措施,就可以有效避免诸如违约、侵权等法律纠纷的发生。

(2)这两个案件充分暴露出当前高校在日常活动中对于法律风险的规避意识不足。无论是华南师范大学在履行合同中对于条款性质的认定与审核,还是广东金融学院学校在提供ftp链接前是否取得著作权所有人许可的审核,都未见到高校法律顾问在其间所发挥的作用,足见法律顾问的事前参与度较低。

(3)高校普遍对于法律纠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估计不足。就上述两个案件来看,虽然最后的赔偿数额不算太高,但是基于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高校的特殊社会地位使得其在各种法律问题中遭到污名化,由此导致学校声誉遭到严重打击;打官司对于学院各项资源的消耗以及时间机会成本等种种隐性的负面影响无论在决策前还是在事中事后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提高高校的法律意识水平成为高校法律顾问不可或缺的一项责任。

(二)实地访谈

在2016年3月至8月期间,笔者先后到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州大学、广东金融学院、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东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实地访谈,收集了大量第一手数据并进行了归纳总结。

历时为期五个多月的实地访谈与考察工作,综合各大高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笔者从特点、存在问题、建议对策三方面出发,对实地访谈调查研究的分析结果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特点

2.存在问题

3.建议对策

(三)问卷调查

1.调查对象的构成

基于对广东高校法律顾问制度更专业化、更深层次研究的考虑,参与本次问卷调查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广东地区具有20年以上丰富工作经验的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具有20年以上丰富教学经验的法学院教师,平均年龄45周岁,合计45人。

法律人士作为以法律为职业的群体,由于其对相关制度具有一定的敏锐性和专业性,所提出的对策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能?^为全面客观地为广东高校甚或是全国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参照,因此我们的问卷设置主要是以询问意见与建议为主。

2.问卷统计结果

(1)针对广东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93.33%的受访者认为是“高校风险防范意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84.44%的受访者认为是“相关制度规范不明确,可行性不高”;73.33%的受访者认为是“缺乏相应的法律顾问工作监督制度,忽视了教职工和学生对法律事务的意见和监督作用”。由调查结果可知,大部分受访者认为高校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相关制度规范不完善、缺少相应监督机制为目前广东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阻碍。

(2)针对上述问题,受访者给出了相应的建议,首先是在法律顾问的职能上,有九成受访者认为法律顾问的职能体现在事前审查和风险性评估学校法律事务、调解纠纷和学校参与诉讼以及为高校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另有91.11%的受访者认为高校法律顾问应有对高校重大事项的事前审查权,97.78%的受访者支持设置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由调查结果可知:大部分受访者认为高校法律顾问应在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法律救济上发挥应有作用,并且由于高校法律事务纠纷具有专业性,由专业人士来解决问题,能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其次是在法律顾问聘用方式和待遇标准上,有57.78%的受访者认为应采用校外法律人士与校内具备法学知识的教师混合聘用制,有77.78%的受访者认为应采用支付固定底薪并结合委托事项情况参照社会同类事务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报酬的方式。受访者所给理由是:在聘用方式上采取校外法律人士与校内教师混合聘用既能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指导,又能考虑到学校的实情,最大限度利用了人才资源,同时又减少了权力的干扰;在待遇标准上采取固定报酬作为基本保障能给予顾问责任感,协商方式能鼓励顾问积极参与工作。由此可知,大部分受访者着眼点在于提高高校法律顾问工作效率。

再次是在高校法律顾问应对谁负责、受谁监督问题上,有51.11%受访者选择了校党委会;有48.89%选择了校教职工大会;有37.78%选择了校长办公室。大部分受访者认为校党委会、教职工大会代表了最大限度的民主决策,体现了人民民主,该调查结果也与前述实地访谈结果相契合。

(3)针对如何改进和推动我国高校法律顾问的制度建设,有91.11%的受访者认为应“加快推进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在教育领域的立法层次”;有88.89%认为应“制定相关学校规章制度,细化现有的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有68.89%的认为应“借鉴企业和外国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由调查结果可知,加快推进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立法完善以及借鉴相关制度经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均是推动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有力措施。

三、总结与展望

第10篇

一、积极部署,安排全县法治扶贫工作

县依法治县办、县扶贫办、县组织部、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扶贫“五个一”活动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县法治扶贫工作。

二、落实措施,发挥法治扶贫的作用

(一)全面推进“三定一免”制度,确保法律顾问有效助推精准扶贫。一是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印发《关于调整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通知》,全县26个贫困村均已指派法律顾问(其中有5个贫困村已于去年摘帽),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积极主动服务贫困村群众。从2016年7月至今,法律顾问开展“法律顾问进万村”、“法律大讲堂”、“以案说法”等普法宣讲活动29次,帮助调解贫困村矛盾纠纷31件,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3600余人次。

(二)大力培养贫困村“法律明白人”,发挥其带头引领作用。一是以村两委干部为主体,动员贫困村文化程度较高的群众参与,每个贫困村均组建一支看得懂法律、讲得出道理、用得来政策的“法律明白人”队伍,为贫困村脱贫发展提供法律人才支撑。二是加强“法律明白人”的选拔与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司法助理员、派出所民警等法律专业人才对其进行集中培训,讲解《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讲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案例,帮助他们掌握与生产生活相关的必要的法律知识,截止目前,培训“法律明白人”100余人次。三是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的带头作用。截止目前,贫困村法律明白人参与化解常见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190余次,带动村民自觉学法用法,提升贫困村法治水平。

(三)严格把好合法性审查关,助力《村规民约》制定修改。积极与民政局沟通协调,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指导、监督村规民约制定200余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0余份,有效避免了村规民约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文,确保村规民约程序合法,内容贴近群众生活实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简明扼要,易于操作,使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四)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提高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一是开展结对认亲法治帮扶工作。积极组织法官、检察官、民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才,深入贫困村民家中,开展结对认亲,为贫困村群众送去温暖的同时,做好三农、扶贫帮扶等政策和农村生产生活中常用法律知识的宣讲,使贫困村群众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二是印发《法治“五个一”知识卡》4000余份,让群众明白法治扶贫的含义,了解本村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以及法律维权途径等相关内容;三是开展经常性“法律进乡村”活动。结合宣传节点,前往贫困村开展“三下乡”、“以案说法”、“法治电影放映”、“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群众性强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36次,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用品4100余份,积极宣讲《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等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培养贫困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

(五)下大力气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助推扶贫攻坚。依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要节点滚动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常见多发的山林土地、邻里、婚姻家庭、财产分割、人身伤害等矛盾纠纷的排查,按照“事前预防、事中反应、事后研判”的原则,有效化解精准扶贫政策和扶贫项目在贫困村落地推进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16年7月至今累计排查化解贫困村矛盾纠纷21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三、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宣传效果不明显。个别乡镇、村不重视法治扶贫工作,组织参与法治讲座人数少,加之贫困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挣钱,家中老、妇、幼留守,由于文化知识水平不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导致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

(二)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不够。由于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法律顾问参与法治扶贫活动时间较长、次数较多、服务事项较复杂,缺乏相应经费保障,工作积极性不够。

第11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种主要风险。淮安市的企业中95%以上属于中小企业,它们必然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通过调查研究,笔者认为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主要有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大方面。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内部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经营者缺乏法律风险意识;第二,企业管理重人治忽视“法治”;第三,企业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第四,中小企业劳动者素质有待提高。

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外部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学教育与实际需要的脱节;第二,企业外部环境的影响。

针对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具体成因,笔者从以下方面入手来防范法律风险。

一、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内部防控机制

通过对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成因的调查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绝大多数法律风险是由企业内部防控机制不健全甚至缺失而导致的。因此,要想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从建立健全内部防控机制入手。

(一)不断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

“企业管理层的法律风险意识,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关键。”笔者通过调研发现,淮安中小企业经营者法律风险意识普遍较低,这直接导致企业决策时不考虑至少是很少考虑法律风险的存在。在笔者有效调查的61家中小企业中,只有12家企业的经营者能够经常关注和学习法律知识,有25家企业的经营者从没有主动过学习法律知识,另有29家企业的经营者只是偶尔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或者只有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才学习法律知识。由于众多的中小企业经营者缺乏法律意识,他们在决策时完全忽视法律风险的存在,只考虑速度和效率,往往给企业埋下了严重的隐患,一旦法律风险出现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笔者建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激励广大中小企业主不断学习法律知识,逐步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在增强经营者的法律风险意识的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增强广大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企业的大量具体工作是由广大员工去完成的,如果他们的法律风险意识缺失,同样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实践中,中小企业主要抓住员工岗前培训的机会强化对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培训。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者也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的法律培训来增强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只有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才可能减少和避免发生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法治经济,是规则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必须依靠制度,制度是最好的风险防范措施。历史经验表明,大到国家,小到一个企业,如果人治盛行,必然国败企亡;反之,如果厉行法治,不但国家可以长治久安,而且企业也可以长盛不衰。然而现实之中,包括淮安中小企业在内的广大中小企业普遍缺乏依法治企意识,很多中小企业还保留着浓厚的人治传统和家族传统,企业管理主要依靠亲友以及所谓信得过的人,很少去发挥制度的管理作用。在笔者调研的61家中小企业中,没有制定工作计划的就有11家,没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有14家,没有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机构的多达22家,没有司法证据制度的更是多达31家。还有14家企业没有专门的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甚至有7家企业竟然没有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不难想象,有如此众多的中小企业存在内部管理制度漏洞,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还能少吗?

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小企业主必须精心组织精干力量对企业发展必须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没有的要及时科学制定,不完善的要及时修订补充。中小企业特别要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司法证据制度、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以及财务制度。“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如果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制度的价值和作用就无从体现,依靠制度防范法律风险的愿望也就会落空。

(三)突出防范重点

法律风险散布于企业的各个角落,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企业的人力和财力都是有限的,我们必须要把有限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到法律风险重点防范领域,避免平均用力。企业平常要在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各个法律风险点,在企业的研究、生产、管理、投资、交易、市场开拓等加强重点防范,尽量拓宽法律风险防范覆盖面,对同一性质的法律风险,重点防范,突出重点,避免均衡用力,这样既能够降低成本,更能够有效的预防企业的法律风险。企业有很多共同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企业类型不同法律风险也会不同,如高科技企业的主要防范的是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风险,服务型企业的面临更多的是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风险,对外贸易主要是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等等。因此,企业法律险防范的措施应当贯穿于企的各个环节,力争做到环环相扣,贯穿始终,内外兼顾,层次分明。

二、充分发挥律师在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方面既有深厚的理论素养,又有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特别是担任过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他们更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行家里手。实践中,充分发挥律师在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来实现的。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可以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起到如下作用。

(一)有助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如前所述,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法律风险内部防控机制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由于中小企业主毕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光靠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是很难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这就必须借助于专业律师的作用。首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可以帮助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其次,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可以帮助企业经营者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实际,顾问律师可以在完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司法证据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帮助企业减少或者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二)有助于企业法律纠纷的顺利解决,有效保护企业利益

目前淮安中小企业法律纠纷的发生频率较高,对于已经发生的法律风险,企业只能去面对,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如果企业临时聘请律师,会存在如下不足:一是费用较高。因为顾问律师在具体案件时,其收费是有很大优惠的,最低收费可以降至标准收费的一半。与顾问律师相比较,临时聘请律师的收费肯定较高;二是效果较差。临时聘请的律师对企业情况不熟悉,而且多是“一锤子买卖”,他们在办理具体个案的业务方面往往难尽全力,多数是临场应付式的。由于顾问律师常年服务于企业,他们对企业情况比较熟悉,希望与企业长期合作,因此他们往往会尽心尽力帮助企业处理法律纠纷,期望赢得企业的长期信任,从而能够更好地维护企业利益。

(三)有助于企业获得律师团队的综合服务

律师单位企业法律顾问是代表律师事务所的,因此企业聘请了某个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就等于聘请了整个律师事务所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往往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的专业团队,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告诉我们法律风险治理必须是综合性和全面性的,律师行业提供的服务领域只有不断精细化和专业化,才能改变传统法律顾问模式无力应对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现状,通晓企业管理模式,将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以法律风险防范专业团队的方式开展新型的法律服务,才能全面的为企业建立法律风险体系。有了律师事务所组建的法律风险服务团队,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几率必然大大降低。

尽管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好处很多,但淮安中小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意识还不到位,很多企业舍不得顾问费这笔投入。在笔者调查的61家企业中,只有9家企业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多达52家企业没有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占被调查企业数量的85.2%。面对此种局面,笔者强烈呼吁淮安中小企业主学会算一笔经济账,即聘请一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一年的顾问费也就5 000-10 000元,但一名法律顾问一年往往能帮助企业挽回几十万甚至数百万的经济损失。因此,淮安中小企业主应该积极聘请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这样做不为别的,只为避免企业法律风险,只为减少企业因法律风险而产生的损失。

三、保证必要的法律风险防范投入

第12篇

关键词 企业 法律风险 防控

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运营及管理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环,稍不注意就会阻碍企业的发展,因此,应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现实中,企业因为忽视法律风险而导致破产的教训屡见不鲜,企业领导层在企业发展中要重视各类法律风险,建立先进的防范与管理体系,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把企业经营中出现法律风险的概率降到最低。查看相关文献不难发现,有关企业风险及防控方面的研究在不断深入,考虑到这种情况,笔者分析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列举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提供有效的治理方法。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根源

(一)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审视中小企业不难发现:许多员工法律素养较低;企业缺少自己的法律顾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依靠领导维持运转,不重视国家法律,私自实施违法乱纪行为,践踏法律底线。而部分企业面临较高风险的原因,正是人员投入不足,企业缺少固定的法律顾问,企业较少组织员工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等问题,这也导致企业员工对法律知识掌握不足。此外,企业投入法律事务方面的经费较少,按照惯例,企业要将其销售收入的1%用于法律事务方面,才能保证企业降低法律风险,而许多企业在法律事务方面的投入很难达到1%。[1]

(二)以往的法律顾问制度不健全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把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上升到了新的高度。在实际工作中,虽然部分企业构建了法律顾问制度,却难免有法律顾问制度不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从实际情况看,许多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并非企业内部专业法律人员,而大多是从法律事务所聘请的。从外引入的人员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在实际工作中不积极、责任意识不强。往往企业出现涉诉的情况时,法律顾问才会出现,使企业错过了事前防范法律风险的最佳时期。并且,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在实际工作中参与较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些重大决策的制定缺少法律顾问出席参会,导致决策有时会面临法律风险。从中可见,在当前大环境中,以往的法律顾问制度存有不足,不少企业在风险防范上做得还不到位。

(三)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上,针对的是企业财产和权益的保护,并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笔者从中小企业调查问卷中发现:制定工作计划的企业的比例仅为17%;构建健全合同制度的企业的比例仅为13%;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的同时又构建了完善的工业产权管理制度企业,其比例也只有26%。由此可见,企业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各类内控制度的完善程度并不乐观。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方法

(一)树立全体职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当前部分企业法律防范能力欠缺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领导法律防范意识不高,其更多注重的是经济效益,而不注重规范性建设,在日常运营中未树立依法运营的理念。因此,企业要想迎接市场的挑战,必须在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实力的同时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领导要以身作则,提高法律意识,切实认识到培养全体员工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性,将企业各管理人员组织起来,开展针对性的法律教育培训,提升这部分人员的法律意识;逐步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合理的组织体系,维持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

(二)树立全体职工良好的法律风险防范执行意识

员工意识在法律风险防范过程中同样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管理者应多与员工开展沟通与交流,提倡员工融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中;企业管理者要从多个领域,如财务与经营等领域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强化对风险核心部门的员工的法律培训力度,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在有限范围内;而对于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在资金投入少,人才的配置短缺的现状下,管理者应组织全体员工融入法律风险防范团队中,让所有人员担负起法律风险防范的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有益的。

(三)建立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重心应该主要在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两个阶段,再配合事后法律补救。企业配置了法律顾问后,将逐步转变以往的事后补救为主的现状,形成事前防范为主的工作模式。当企业开展各项重要决策时,一定要从技术与经济层面进行充分的考虑,预估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推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审核工作,建立起涵盖企业全部运营过程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在运营中,构建起法律顾问制度,重视企业领导与员工的法律培训工作;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定制法律风险问责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事先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提升防范水平,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使其投入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中。此外,[2]一些规模企业要配置相应的法律顾问,引入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在所辖企业中建立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

(四)构建与企业发展相匹的治理结构,健全法律风险防范的组织机构

企业内部要构建起权力制衡与权利分离原则,建立相互合作与约束的组织结构,为企业发展提供合理的组织形式;企业要构建明确的产权制度,考虑自身实际,引入专业管理人才,使其融入企业事务管理中;企业要将所有权与管理权分开,搭建企业权力制衡的组织形式;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按照企业规章制度,O置企业的各个机构。此外,企业在构建、完善的组织过程中,还要编制相匹配的制度,使组织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处理好各自的关系。企业内部建立良好的组织形式,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保障企业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强化评估、辨认、控制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辨认工作要由外部法律顾问及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一同开展。内部法律顾问熟悉企业内部实际情况,外部法律顾问在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经验上比较丰富,双方的交叉协作能充分检查、过滤企业将要面对的各种法律风险问题,并制定最优的解决方案。法律风险辨认工作需要由法律事务部门及所有业务部门责任人共同出席,结合企业当年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大体情况,根据企业存在的内部与外部法律风险,实施分析辨认。法律风险的评估工作要求法律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能够准确判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划分不同等级的法律风险。在法律风险体系中,企业还应构建专门的法律风险监督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平行,受企业管理层的统一领导。法律风险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工作,要定期以书面的形式上交报告,接着由企业管理层与法律事务部门商讨,做出后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

三、结语

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有助于企业提高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必须引起每一位企业领导层的重视。在市场竞争日渐激烈、国际竞争也在逐步加剧的当今时代,全球法律风险问题逐渐增多,并朝着越来越复杂、多元化的趋势发展。企业在这种环境中要想稳定发展,务必切实认识到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并结合自身实际,真正落实行动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在具体的工作中,主要采取下述几种策略:提高全体员工法律风险意识;建立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法律风险的评估、辨认及控制等。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为服务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手段。在企业运行当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手段,能够推动企业的稳定、持久发展。

(作者单位为天津地铁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