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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责任

时间:2023-06-18 10:46: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筑安全责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建筑安全责任

第1篇

关键词:建筑管理;安全管理;安全隐患;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safe production to the country and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 related to the vital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even to the social stability. But because the building production with disposable, complexity, outdoor high-altitude operations, labor intensive characteristics, makes the construction security accidents occur frequently. This paper on China's current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and explores the shortcomings and problems, and detailed on the improvement method and countermeasure of the inquiry system analysi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management; safety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安全管理的现况

近几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了对建筑安全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全国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筑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但是由于建筑生产具有一次性、复杂性、露天高空作业多、劳动力密集等特点,使得建筑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从我国建筑安全状况纵向发展看,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总体偏向好转,但近几年又有所反复。从横向看,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安全事故率和死亡人数仍然偏高。我国建筑安全事故类型主要为:高处坠落、触电、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还包括起重伤害、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核爆炸等其他伤害,这一点与《中国建筑业年鉴》中的统计数据不谋而合。

产生建筑安全事故的原因十分复杂,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践证明,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于管理系统的缺陷和失效。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这从根本上影响了管理水平的提高。另外,从管理人员从事工作的年限看,参加工作时间较短,在实践中对自己本身固有的管理理论检验机会也较少,这对其本人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可见安全管理对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决定影响。要降低目前我国较高的安全事故发生率,还必须从管理入手,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水平。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安全水平从管理制度和理念、评估方法手段、市场主动调解等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制约着安全管理向纵深发展。

2、影响建筑安全管理的隐患

2.1建筑安全责任的合理划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16条的规定,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几乎完全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非常有限。作为业主代表的监理单位按《建筑法》 的第四章规定, 从法理上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问题不承担监督管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针对从事生产经营单位( 建筑行业主要指建筑施工企业) 制定了详细的安全责任, 但基本没有涉及建筑生产中的重要主体 — 业主和监理单位。因此,在我国,业主和监理单位一般只注重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问题, 而对施工过程的人员、机械等安全问题则认为是施工企业内部的事, 很少参与管理。

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非仅仅由于施工单位管理疏漏造成,而是与项目前期策划及施工准备的缺陷、施工过程的抢进度赶工期、恶意拖欠施工企业资金造成安全投入不足等原因有很大关系。所以笔者认为,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建议由业主和监理单位承担部分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使得安全施工活动时刻处在监管之下。这样,不仅弥补了政府安检部门力量不足、检查不细的缺陷,而且调动了各方重视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2.2 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1)我国安全执法监督检查的力量明显不足。

(2)安全检查的方式还主要以事先告知型的检查为主,不是随机抽查及巡查,许多地方流于形式。

(3)很多地方领导在思想上出于对地方政绩的考虑,对于安全事故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安全事故纪录与管理缺乏权威性和真实性,建筑安全事故瞒报、漏报、不报现象时有发生。

(4)安全检查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不能得到及时严厉的惩处,安全责任事故的法定责任损失标准偏低,“私了”现象普遍。

此外,建筑安全监督机制缺乏防、调有序,建筑企业同时面临来自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及其领导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消防部门等各个系统的监督管理,但其中一些部门的职权划分还不是很清楚,管理范围交叉重复,难免在实际管理中出现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现象,使得政府安全管理整体效能相对减弱,企业无所适从,负担加重。这些都严重干扰我国建筑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2.3生产安全的隐患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成为安全生产的主体,但目前建筑业缺乏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在一切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多或少出现了放松安全管理的行为。一些领导的主要精力放在市场开发和投标方面,倾全力找关系投标、中标,对安全问题过问不多,这一点,从我们问卷调查的若干问题中也可以找到答案。现场项目经理更注重施工进度和经济效益,在安全方面的资源投入明显不足,这就为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要的隐患。从一点也可以看出,这些企业仅把安全工作当作陪衬,他们重生产,轻安全,拼体力,拼设备,从主导思想上搞错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甚至还有的领导认为“建筑施工死人不可避免”,片面强调妨碍建筑施工安全的客观原因,忽视或开拓自己的主管原因和责任。

第2篇

本工程为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综合服务楼建设为研究对象,该综合服务楼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北部山西高校新校区内(晋中市榆次区),经一路以东,纬四街以北,学院街以南。该综合服务楼设计采用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17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为20675.57m2,总建筑高度57.4m,抗震设防烈度8°,建筑耐火等级为地下一级,地上二级。该综合服务楼的基础环境类别为二类,总体使用寿命为50年。.本文对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该高层综合服务楼的地理位置与施工技术进行了分析,得到了以下问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建筑处于学院的位置与施工条件,存在以下问题。(1)该高层建筑安装技术质量高,需要满足在特定的位置处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够全面细致对交叉部位进行考虑,容易发生安全问题。(2)该综合服务楼工程项目量比较大、分布范围广、涉及到的施工方多,不同方之间协调工作不容易安排。(3)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的考虑控制能力不足,没有综合考虑一些对工艺参数的影响比较大的因子,对综合服务楼的安全性施工具有很大的影响。(4)该综合服务楼施工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一些新技术、新材料与工艺的采用不能够在最短时间内熟练掌握,对高层建筑安全产生很大影响。(5)相关的监管负责责任分工不到位,安全问题很容易产生。并存在为了减少成本而减少建筑安全管理人员,使得该工程安全不到位。(6)在综合服务楼的施工环节,首先要进行地基施工,很容易产生开挖深度超过规定的技术尺寸,造成坍塌安全事故的危险。

二、高层建筑安全管理与控制措施

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不仅需要对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而且需要对施工人员提高技能的培训工作,保证建筑工程项目有制度可循,促进工程安全施工。

1.建筑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定

通过得到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并根据综合服务楼建设的内容制定该工程项目的相关指标与内容,将项目目标所涉及到的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处理到每个施工人员与小组中。并制定一定的考核标准来进行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与记录工作,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对建筑安全施工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对于该工程涉及到的相关人员与组织,保证安全事项在相关负责人的管理下能够安全生产。

2.高层建筑安全问题清点与安全制度建立

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成立高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小组进行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对违章施工行为、意识淡薄、教育培训不到位以及技术方案不过关等一些技术问题进行清点。将工程中涉及到的施工环节的每个工序进行分解到监控人员与管理人员中,落实责任到位,前提是必须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与考核标准。通过各种安全保护制度的建立,并根据该高层建筑的情形,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与岗位责任制度,保证安全指标顺利实施。

3.高层建筑安全意识培养

通过在高层建筑中,不断地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将“安全第一”的理念融入到员工建设施工的每个环节。必须定期的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相关的安全知识,并通过一定的训练方式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态度,防止在施工环节出现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4.施工中安全理念贯彻

在项目的管理中,将预防为主的理念实施到整个综合服务楼建设过程中。实时的检查与记录相关的数据信息,包括综合服务楼的技术条件、安全性,施工管理等。同时,在综合服务楼施工过程中,采取如现场安全警示的方式对施工安全进行控制。

5.施工前后的安全管理

在建筑施工开始时候,做好预防为主的理念,将安全责任到位,完善工程安全责任体系的建设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重视监督与管理,重视每个项目节点,分单元的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施工前要做好工程施工条件的调研工作,对施工安全产生影响的地质条件进行记录与排除,将安全隐患降至最低点。在施工过程中,设定一个监督专职小组,严格保管施工图纸要求。对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指标进行排查,跟踪建设施工的过程信息,对有些违规操作与安全隐患行为进行剖析与处理。

6.完善的工程监理机制

建立一个完善的工程安全监理机制,提高每个监理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实现综合服务楼建设全过程中的监理人能够参与到每个环节中,提高整个工程的安全质量水平与控制手段。在施工中,高层建筑的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对相关的监理部门、学院、施工方进行协调管理。在三方的安全生产指导与监管条件下,形成一个有效的监控模式,这对于施工责任人的安全管理意识的提高具有很重要作用。

7.施工安全保护安全

在该楼层的建设施工环节中,安全问题作为工程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投入到安全的费用比例需要增强,保证涉及到的施工人员具有足够的防护产品。并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可靠性。保证配电箱只允许配置一个机器,定期对机器进行养护与保护,确保电线安全性,从而高空作业触电危险。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在位于具有安全稳定的脚手架与操作平台的安全保护装置下工作,从而防止高空坠落。

三、结语

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改革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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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由于建设的行业特点和建设工程施工的特殊性,使建设成为频发重大事故的高风险行业。分析近来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除了一些表面的原因外,其深层次的致因还是与我国建设工程现行的安全管理体系有关。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问题直接涉及到施工企业的利益和发展,涉及到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利益。因此,更应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管理和监督。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和改进建议。

2 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等的水平所限,目前我国的工程安全管理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问题是:

2.1 建筑安全责任有必要重新合理划分

在我国,监理单位通常只注重工程的质量、进度以及投资等问题,而对施工的人员和机械等安全问题则认为是施工企业内部的管理范畴,所以很少会参与管理。其实,施工的安全问题与施工的进度要求、资金拨付方面的问题、项目技术难度等密切相关。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非仅仅因为施工单位管理的疏漏,而是与项目前期策划疏漏、施工的准备的缺陷、施工过程中抢进度等等原因有很大的关系。所以,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建议由受益的双方承担部分安全管理及监督的法律责任,令安全施工活动时时刻刻处在监管之下。这样,不仅能弥补安检部门检查不细,力量不足的缺陷,而且还调动各方加强安全生产的警惕性。

其实,让业主跟监理单位承担施工过程中的部分安全问题,符合国际惯例。例如,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第五节第1条就明确规定:每个雇主都必须为每一个雇员提供被认为不会对雇员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生理伤害的危险工作和工作场所,由于业主要承担相当大的责任风险,因而,在美国,业主直接参与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这种情况已经司空见惯了。

2.2 市场经济杠杆以及调节机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据国外一百多年的实验证明,安全管理监督的责任仅依靠相应的法律制度强压的做法,效果及其有限,若要要彻底扭转被动局面,必须要借助市场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变被动为主动,充分调动建筑业主体追求良好安全业绩的动力。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已有了卓越的进步,大多数的建筑施工企业也逐步适应了市场的变化,积极健康的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同时,也是由于规范完善的不足,市场经济杠杆未能对建筑企业的安全业绩发挥积极调节的作用。建筑市场的安全机制不完善,仍有些建筑企业不重视安全责任,工伤保险制度推行进度缓慢,加上险种单一,保费高昂等问题,使得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在参加工程保险方面表现的很冷淡。

2.3 安全管理基础薄弱

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是由于管理阶层的安全意识淡薄,不明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造成的。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建筑安全技术研究比较薄弱;(2)在建筑安全生产的关键性技术上能力相对不足;(3)安全科技成果的应用缺少经济激励措施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督人员和施工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其中,安全人员文化素质偏低,对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规范、安全防范措施等方面知识的缺乏,进而不能对施工队进行很好的管理。

2.4 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安全责任的落实有一定的局限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存在着交叉管理的问题;安全规章制度的职责模糊,管理目标不够明确,导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目前,我国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还未形成,与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安全监督和管理不能适应日益增大的建设规模,故而很难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5改进和加强执法力度

国家建设部于1999年,正式出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对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和政府安全执法检查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对建筑施工安全评估主要由政府安全执法部门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打分的方法进行。但是这种安全检查的方式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和偶然性。

再有,我国安全执法检查的方式仍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很多地方领导出于对自身政绩的考虑,对于安全事故总是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使安全事故记录缺乏权威性和真实性;对安全检查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不能及时严肃的惩处;安全责任事故的法定赔偿标准偏低,私了的现象普遍等等。这些都严重干扰我国建筑安全形势的良好发展。

3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思路

综上所述,为了全面落实贯彻安全生产法提出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借鉴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结合国情,我们应着重对以下方面进行改革和加强:

3.1 完善责任制和监督机制

在认真执行现有建筑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合理的从法规上合理划分各方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一些重大伤亡事故,在强调建筑施工方按事故鉴定结果承担责任的同时,业主也应对事故承担间接责任,监理单位承担监督失察之责,使得建筑施工安全得到足够的重视,建立起一套良性的安全运行制约机制。此外,应该大力发展安全中介技术咨询机构,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政府的监督部门提供专业的安全咨询。

3.2完善安全事故的记录申报制度

安全生产法中对安全事故的记录申报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往往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很好的实施。因为在建筑过程中,安全事故瞒报、漏报,甚至不报现象的普遍存在。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在管理制度上堵塞漏洞,建立安全事故纪录的公告制度,接受各界的监督;其次要提高对事故受害人赔偿额度,根除私了这种现象;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严肃惩处在安全事故中违法乱纪人员,从而真正建立起权威和透明的、经得起各阶级监督的良好的建筑安全事故的档案记录制度。

3.3发挥市场经济杠杆调节作用

然而,仅靠法律这种外部力量,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想真正调动建设各方主体,积极主动地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队伍中来,就必须的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所独有的杠杆调节作用。为此,需要大力培育和规范我国建筑保险市场,完善保险立法,促进保险市场的竞争。强制施工企业为所有雇员办理保险,对于拒不投保的企业予以禁止开工的处罚办法,保险公司也可以依据企业的安全业绩来实行弹性保险费率。利用市场的杠杆作用,形成一套良性的市场运行机制,使得安全业绩良好的企业能够获取实实在在的利益,而那些安全业绩不良的企业将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被淘汰。

3.4弘扬和培育企业安全文化

在我国的建筑安全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的伤亡事故是由于项目管理者忽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存在侥幸心理造成的。还有些企业领导甚至把基本的安全投入当做是额外支出;基本的保护用品不予配备;肆意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使工人长期的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及其严重的忽略了工人合法的权益。另外,工人,尤其是农民工,由于就业压力以及自身文化素质较低,不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所以往往成为安全事故中的最大的受害者。

要彻底改变这种情况,不仅需要依靠法律的震慑和市场经济的有效调节,也要对安全生产教育常抓不懈。大力弘扬企业建筑安全文化,使得安全为天、生命为大、珍惜生命、人命关天、生命重于一切等思想成为施工企业的基本准则,从而切实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5提高安全科技水平

应用现代的通讯设备及计算机技术的成果。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进而实现施工现场的现代化安全管理,降低意外生产事故的发生率。加速建筑安全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范围的建筑安全的信息网络,全国的建筑企业,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各科研机构,都可以通过此信息系统进行现代化的安全管理和生产科研工作。

4 结束语

目前,建筑行业安全现行的管理机制严重防碍了管理水平的提高,各级政府以及相关的组织应当积极的引导、从基础入手、建立长效的发展机制,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建筑行业应提升安全管理理念,建立先进的评估考核指标系统,风险预警及风险分解保证机制等,使安全的建筑管理走上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道路。

参考文献

[1]杨光奎.浅谈如何做好城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J].科海故事博览・科技探索,2012,(6).

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4)08-0235-01

1.引言

目前对于建设工程的监理在建设项目中的作用,基本都达成了共识。监理单位通过代表业主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管理,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以及项目的顺利进行。工程项目的目标除了三控、两管、一协调之外,对于施工安全的管理也是不可忽略的,建设监理对于项目应应承担必要的安全责任,保证项目的安全顺利进行。目前对于监理的安全责任认识还较不全面,因此有必要对其基本的责任范围及工作方式进行分析。

2.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范围

在一栋建筑的建设过程中,监理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他承担着协调承包商和施工方以及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的作用。建立监理制度是为了解决我国建设项目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的安全、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失控问题,改革旧有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监理人员应根据监理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活动。当监理严格执行其职责时,可防止业主方或施工方降低施工安全的做法,同时可指导施工方进行安全的综合控制,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在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监理单位应按照标准规定,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对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与管理措施是否到位,能否满足各类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2)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要求对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或暂停施工的要求。

(3)当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业主单位进行上报,并与施工单位进行配合,及时减少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减少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

(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工作,同时与其发生工作关系的单位签署相关合同,并对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处理采用书面形式反映。

3.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落实

3.1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建筑安全管理体系是建设监理单位实行安全监理的基本保证与参考依据,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能为监理提供基本的工作方式及操作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应明确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及义务,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具体而言,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应建立监理的安全责任规章制度,对于企业内部的不同人员的安全责任进行划分,明确企业内每个人需要完成和承担的工作与任务;第二是要建立明确的工作手册,指导各层人员的基本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是一项十分复杂而繁琐的工作,一份好的工作手册能有效指导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工作;第三要明确企业内部的工作责任及费用条款,与建设单位进行合理配合,合理对监理的责任和费用在合同中予以规定,保证监理工作的合理有据;最后要建立必要的监理安全责任保险,转移一部分监理的安全责任风险。

3.2施工安全的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于安全的监督管理是很有必要的。对于监理而言,需要对施工现场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于专项施工方案需要审查,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开挖深度大或开挖比较深、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基槽)支护、降水工程施工方案,深度大的基坑(基槽)土方开挖方案,重要的模板工程和支撑体系、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起重吊装和安装拆卸工程施工方案,拆除、爆破工程施工方案等。在日常工作中,安全监理需要对模板工程和支撑体系、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起重吊装和安装拆卸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地方或危险施工场所是否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牌,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坚决制止施工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3加强监理队伍建设

监理队伍的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及相关安全管理方法的掌握对于现场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监理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些是由于监理人员本身素质不高造成的。有的监理人员技术不够娴熟,知识掌握不够牢靠,现场经验较少,以致于在现场无法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因此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监理知识。在培训过程中应注重实际经验的积累,以实际的工程为例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要比只传授书本知识要强得多。同时还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考核,除了刚聘任时的严格考核,每年都应对所有的监理人员进行一次复检,以保证所有监理人员的素质。

4.结语

监理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各建设项目都应合理实行监理的安全管理,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监理企业也应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施工安全的管理以及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冯建辉.浅谈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如何控制安全[J].建筑安全, 2005(02).

第5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思考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建筑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近几年来,建筑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国家及成千上万家庭带来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每年施工的死亡人数仅次于矿山和交通,这为新时期的建筑安全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1.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特征

1.1建筑施工活动空间狭小以致不安全因素增多

建筑产品的固定性造成在有限的场地和空间内集中了大量的人力、材料和机械,当场地窄小时,由于多层次的主体交叉作业,很容易造成物体打击等伤害事故。同时,建筑物体积庞大,外形多样,使得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防护措施随着工程类型和进度发展需作调整。对于目前在城市施工的超高层的建筑、特殊形体的建筑,其围护工作更受到空间狭小的限制,使得操作者危险度增加,高处坠落事故增多。

1.2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使得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增多

工程的建设是有多方参加的,需要多种专业技术知识,加上地区差异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建筑企业数量多等因素,其技术水平、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资金实力也参差不齐,使得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增加、管理关系复杂。而当前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手段较单调和欠缺,很多仅仅依赖本身经验、安全检查等方式,技术标准难以统一,难以形成比较详尽的统一管理标准。

1.3施工周期长,露天作业条件恶劣

由于建筑产品的体积特别庞大,施工周期长,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室外装修等整个工程的70%以上基本都在露天中进行作业。同时受雷雨天气、酷暑严寒的气候变化,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1.4生产工艺复杂多变

现代建筑物都有其特定的属性和功能要求,形成了产品多样性的特点,导致每一建筑物的各道工序均有其不同的特性,其中的不安全因素也就各不相同,随着工程进度的发展,施工现场上的不安定因素也在随时变化,故为了完成施工任务,就必须针对工程进展和现场实际情况不断及时地采取安全措施,这给施工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2.1 加强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促进现场文明施工的重要保证

加强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保证建筑质量的重要环节,建筑企业的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是企业施工的四大重要指标,而其中最重要的落脚点就是建筑施工现场。建筑企业一般把质量保证放在首位,而质量好的最基本前提就是施工安全,质量是建立在安全之上的。施工现场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加强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于建筑企业的施工管理意义重大,只有确保施工安全,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2.2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建筑企业的所有员工都必须要有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意识,建筑企业才能更好的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而且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整个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能够全面提高全体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加强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全面推进施工现场的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2.3 加强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建筑质量的重要保证

只有施工现场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才能通过符合标准的严格的管理检查与质量检查。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是对建筑施工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只有施工建筑的质量、安全、成本、工期等得到有效的提高和保证,企业才能确保增加经济效益。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它涉及到的施工人员、施工技术、工程机械等数额都是较大的,任何一个不确定因素,都会影响施工现场的安全,导致建筑工程出现施工安全事故,所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但是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中依然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3.1要想有效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效率,就必须构建科学的安全管理组织与管理体系,这样才能保证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但是,我国很多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此的重视度不够,缺失安全管理组织与管理体系,没有配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流于形式,难以形成有效的管理模式,也难以实施科学适宜的安全管理手段。

3.2任何管理工作都需要在一定制度的约束下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也不例外。但是,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侧重于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在管理制度的建立上也多以质量管理制度为主,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安全管理的主动性与计划性,导致安全工作无立脚点,跟不上建筑工程的发展。

3.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项目很多,需要工程管理人员加强管理力度,以便实现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目的。但实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过程中,部分管理人员思想意识不高,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不严,同时对施工技术了解不深,无法对施工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检查与防范,从而导致施工现场安全性较低,影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效率。

4.加强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

4.1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充分重视安全工作

建立以“现场生产责任第一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现场的项目经理是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要全面负起责任,认真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义务,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身上是关键。

做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和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其中要落实好项目现场一级的责任分解工作,项目经理要分别与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各生产班组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做到逐级逐岗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实。

4.2要有强化文明施工的意识

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创建文明工地,是管理性非常强的工作,同时也极具技术性。安全与文明密不可分,只有不断的传递安全意识,才能更好的保障建筑施工的质量。

4.3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咬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不放松。对于一个企业而言,企业负责人是安全责任的第一负责人,而一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则对项目安全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项目,要进行深刻剖析,虚心学习先进,努力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新思路,拿出新举措,把事故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搞得较好的项目,不能有麻痹松懈思想,要继续巩固成果。“没有安全生产,就没有经济效益”,每个建筑企业都应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克服安全工作与己无关思想,不能因为工程范围小就忽视安全,否则更容易出现问题。

4.4必须要完善安全监督系统

首先,安全监督的前提条件是要预防安全问题的发生。在施工前检查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将潜在的危险进行排除,尽量将可能出现的伤害降到最低。其次,必须要做好补救措施。在出现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消灭隐患,尽量弥补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最后必须要加强安全问题的反馈,实行动态管理,最大程度上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5.结束语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要放在首位。只要建筑企业重视安全问题,正确的进行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就一定能够保证建筑安全的同时促进文明施工,从而提高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使企业永远处于不败的位置。

参考文献:

[1]潘承仕、张仕廉.安全管理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J];建筑经济;2003年12期.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安全施工;管理策略;应用

引言

在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建筑公司为建筑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小的努力,但是,在建筑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安全施工管理和工程建设中的防范措施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在实际建设中经常发生一些严重的安全事故,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人力和财力的损失,给建筑企业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后果,直接降低了建筑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场竞争激励的今天,如果建筑企业不能有效实施安全管理措施,就不可能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管理的内容及其重要性

施工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在建设中,按照国家建筑标准采用的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其主要的目标是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也是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载施工管理汇总构建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安全技术管理,安全体系管理和安全组织管理,建筑企业不应低估建筑安全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作用。第一,改革开放后中国建筑业有了明显改善,但建筑标准仍与国际标准相差甚远。因此,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有助于改善中国建筑项目向国际化进行转变,同时安全管理也是建筑行业的重中之重,在建筑机械设备管理方面,有效落实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有助于建筑业的良好发展;第二,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定义了工程建设的周期,造价和成本,另外,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筑企业一些行为规则也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所以,良好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

2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原则

2.1以人为本

在建筑安全施工管理过程中融入“以人为本”理念,因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保证施工人身安全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也可以加快建设项目的速度。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并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同时,要明确工程建设中每个人员的责任,从而体现出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另外,相关管理人员还要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管理进行有效评估,建立可靠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施工企业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同时加快建筑业的快速发展。

2.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一定要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施工现场应根据具体施工条件制定适当的安全风险防范策略,以减少或消除项目中的不安全因素。此外,工程安全管理的对象主要是人和机械,要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施工方法,加强设备和材料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

3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的控制措施

3.1提高管理者的安全意识

俗话说:意识指导行动,管理者是建设项目的决策者,他们的安全意识直接决定了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有效。此外,大多数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建筑施工方没有履行其职责,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低,从而导致施工过程出现安全问题,另外,施工方为了赶进度,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结果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非法操作,同时还严重威胁施工人员的安全。所以,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必须提高管理者税务安全意识。

3.2风险缓解措施

降低安全风险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建筑项目的风险,还可以确保建筑公司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风险环节措施,主要是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对建设项目进行更详细的风险评估,并预测可能的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通过对施工过程中施工程序和技术的管理,如施工人员穿戴适当的防护设备,在工作区域下具有相应的防护措施第二,利用制度化和标准化来规范建设每个环节。在建筑施工中,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管理体系,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3.3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对负责施工人员安全,以便更好地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同时,政府应加大监督管理调控。建筑企业应更好地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责任制,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构建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履行的各项职责。此外,应定期检查安全防护,在项目建设之前,施工许可证必须由监测单位分发,员工必须进行专业的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同时在施工前相关单位应该签订安全协议,以确保项目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建设。

3.4加强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技术管理是建筑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项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技术安全措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在施工现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建筑工程建设应以技术安全措施和以往的经验教训为基础,并根据工程的施工特点制定合理安全管理方法;其次,施工建设项目所采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目的是为了改善施工条件,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3.5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在建设项目开始建设之前,建筑公司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安全管理的原则进行施工。建筑公司还应制定适当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在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的安全性,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公司还可以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员工和企业领导的责任制度进行检查,并定期分析和总结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另外,在施工前还要签署安全责任书,以便生产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正常进行。

4结束语

建筑安全施工管理的有效落实是保证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最关键的因素。只有确保施工安全,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建筑业的发展才能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要做好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首先需要提高人员安全意识,改进安全监督工作和安全管理,从而加快我国建筑业的发展速度。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Abstract: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in China, the market management system, safety assessment methods, active, compared with the international still has a large gap, explores the ways to reform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adapted to the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we should improve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for production safe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mechanism, records, inspection, declaration system to improve construction safety accident, give full play to the great role in regulating the market economy lever for safe, deepen the reform, earnestly promote and active application secur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other areas of practice and innovation, out of a new road.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safety supervision;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前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纠正和治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把安全生产从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提升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建设行业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发展,提高了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预防和减少了工伤事故的发生。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事故的起数和人数仍然居高不下的客观事实。安全生产工作有待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2、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与管理存在问题

2.1工程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

工程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他们在观念上并没有对安全施工提起重视,也就导致了很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没有切实落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施工单位安全工作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很多施工企业总是在口号上强调安全第一,但是在实际施工中总是有些单位并没有把经营观念摆正,安全生产和单位效益的关系也没有得到较好的处理,很多企业都把发展的重点放在了施工质量上,而忽视了安全生产。故此, 在施工企业中,并没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障体系欠缺、各种安全制度的执行力度都明显不足,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也时有时无,有些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无视自身的安全问题,各种违章操作现象屡见不鲜。

2.1.2建设单位的安全工作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建设单位的施工人员是在一线施工的主体,他们的安全工作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会严重影响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很多建设单位为了赶工期盲目的进行施工,忽视的工程施工的工序和规律,给工程施工质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与此同时,为了节省施工的资本投入,很多安全措施的实施缺少经费支持,这就导致安全施工得不到保障。

2.1.3工程监理单位无视安全监管责任。主要表现在监理单位欠缺明确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制度以及施工设计方案等的检查力度不足,发现了问题也没有及时勒令施工单位解决,最终安全隐患总是不了了之,最终导致安全问题的出现。

2.2安全管理基础薄弱

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是由于一些人的安全意识淡薄, 理不清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造成的。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筑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比较薄弱,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作相对滞后。安全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缺少市场化的政策导向和经济激励措施。施工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应用与安全防护措施的研究不同步等。二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还相当落后,标准化、定型化和工业化的程度很低。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素质普遍偏低。安全人员文化素质偏低,对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等不懂,无法对施工队进行管理。

2.3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

落实其安全责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安全规章制度职责不清,管理目标不明确,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

2.4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

目前,我国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制还未形成,与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监督方式和管理手段无法适应日益增大的建设规模,难以深入地开展建筑安全监督工作。

2.5政府监管力度不足

这种监管力度不足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能力素质有限。很多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力量是非常薄弱的,同时,在很多基层的安全管理部门,其在人员编制、机构建设、工作经费等方面都没有得到及时的落实,很多安管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对最新的规章制度内容掌握的还不够全面和扎实,因此,在实际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很多工作的执行力度也不足,很多时候的监督工作都是走形式的,没有真正的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的建筑法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尤其是最近几年,我国建筑行业发展速度在不断加快,其中就出现了很多新的环节、新的安全影响因素,但是在我国法律中,对这些新生问题和影响因素是没有检查标准和治理措施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的我国政府部门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困难。

3、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与管理有效策略

面对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的这些问题,为了适应时展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带来的变化,我们要改变原有的管理方式,提高监督管理力度。

第8篇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年,**乡围绕稳定发展,在县安委会和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食药监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和村“两委”的通力配合下,安全生产常抓不懈,取得显著成效,全乡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靠实各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道路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防汛减灾安全责任书》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层层分解了任务,逐级责任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了党委专题研究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年内召开专题会议12次;建立了安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年内召开联席会议12次;建立了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年内召开6次;建立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年内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和专项检查60次;建立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刷写永久性安全生产标语40条,悬挂喷绘宣传警示标语35面;建立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会议25场(次);建立了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建立了道路安全排查台帐、建筑安全排查台帐、住宅安全排查台帐、农机具台帐和“五小”车辆台帐,并按月运转;建立了安全生产隐患处置制度,安装危险路段警示标识8面,堆放防滑沙30公里50吨。

惩处各项安全隐患。年内,乡安监站连同乡食药监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和农村公路管理所,齐手发力,严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存在问题做出了严肃处chú理lǐ。一年来,共下发建筑安全停工整改告知书6份,转移住房不安全群众3户11人,下发“五小”车辆强制报废告知单50份,处理“五小”车辆驾驶安全责任人120人。销毁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药品6类240公斤,督促办理从事食药品证件24人(次);建立了道路定期劝导制度和不定期巡查制度,开展集日、重大节日、周五周日村级劝导460次,乡交警中队开展不定期巡查130次。

**年,我们将深刻总结过去一年至多年的工作经验,向其他乡镇借鉴学习,坚持“安全生产大于天”的根本原则,狠抓责任落实,强抓监督检查,努力做好全年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工作,固守安全生产“线”,营造稳定和谐的发展大局!

第9篇

【关键词】 安全责任;追究;监理;应对

【中图分类号】 TU71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3-096-02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基本建设规模日趋扩大,建筑施工活动愈加频繁。在建筑业给国民经济带来高速发展的同时,由建筑施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效应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建筑业已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行业。

为了督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施工、监理单位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文件中第二、四、十一条分别明确了对监理企业、监理从业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处罚的规定,对监理企业和理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处罚相当重,而且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和责任的是不加区分的,给我们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

2012年3月,江苏省内无锡市新区“长江国际二期工程“和盐城市阜宁县经济开发区“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工业厂房工程”分别发生了死亡3人和5人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两起事故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如何切实履行监理安全责任、规避监理安全责任风险是今后摆在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面前的工作重点和工作难点。

本人通过对《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进行认真研读,就如何严格贯彻落实文件要求,降低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从根本上规避和免除监理的责任风险,提出一些工作方法和应对策略,供广大监理从业人员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中参考。

1 健全监理安全工作体系

1.1 监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理保证体系,制定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各项规章制度。

1.2 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落实监理企业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规范各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1.3 监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审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规划(方案),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1.4 监理企业负责安全监理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有在监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状况、安全工作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项目监理机构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及考核安全监理工作检查标准,有效地规避因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所导致的风险。

2 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2.1 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必须根据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特点、大小复杂程度,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人员

2.2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所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文件和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所必须的防护设备、设施和常用检测工具等。

2.3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制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与工作流程,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切实保证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2.4 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要结合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技术交底,提高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安全问题的能力。

3 履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3.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要求,编制包括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内容的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等,监理规划应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3.2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要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

3.3 项目监理机构应该根据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宜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中有关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相关事宜告知建设单位。

4 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应该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4.1.1 审核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1.2 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重点审查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法有效资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准备情况,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做到相关证书与人员及身份证相符,特别要注意证书的有效期。

4.1.3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重点审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所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4 审核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工程内容与范围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总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防止发生事故后总、分包单位之间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4.1.5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1.6 审查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有针对性且应做好书面记录,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均应在三级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交底记录上签字,不得代签。

4.2 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4.2.1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已经审批(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当监理人员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该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已经经过审批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要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时,监理项目部应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原程序重新办理编制、审核、批准和报审手续,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2.2 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的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并形成安全巡视检查记录。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工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经理等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抽查施工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2.3 对施工单位进场投入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要求其提供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指定专职监理人员做好安装单位资质、塔吊基础定位、专项施工方案、现场施工环境条件和进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各项审核工作,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附墙、加节作业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经常性地对施工起重机械的驾驶员、指挥等上岗人员的资格和作业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记录。

4.2.4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的重点工序、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部必须检查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完好情况;现场跟班监督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旁站监理记录中必须如实准确地反映施工安全情况。

4.2.5 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第10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 对策

工程的施工安全是工程建设的生命线,可以说直接关系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关系着施工单位的生存与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一些安全事故,需要认真分析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解决对策,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一、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近几年来,我国虽然也相继出台了一些与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为施工的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但有很多的细节问题比较含糊,实施的难度较大,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二)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施工的人员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进行技术指导的人员,另一类是进行一线工作施工的工人,前面一类的人员出于相对安全的位置,但是另一类却是处于高危险环境的人。根据相关的调查显示,我国建筑工地一线的施工人员基本都是农民,他们的素质普遍较低,安全意识教差,防护能力较弱,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的技能,加上施工现场一般安排的安全管理人员都会相对较少,这无形中给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埋下了隐患。

(三)安全责任意识不高。

一些企业为了节约施工成本,不顾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安全生产基础的设施方面完全达不到相关的标准,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根本不具备施工的基本条件,有的企业甚至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承包给一些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四)监管不到位。

政府对建筑市场监管不到位,一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行动不力。措施不到位,对应依法纳入监管的项目未实施有效监管。有些地区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再就是管理权和处罚权分离削弱了安监工作力度,致使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对于施工安全而言,有序的管理和严格的监督都不是不可缺少的,但是笔者通过对一些现场施工的情况的调查发现,很多的施工单位配置的监理人员过少,有的甚至都没有监理人员,监理工作也主要是管理人员负责,有的即使设有监理人员,但是部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理认识模糊、态度消极,根本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对策分析

(一)政府加强监管。

完善政府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体系,各级政府应进一步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机制,改革细化安全管理监督程序。

首先,政府应协调市、县、区有关部门,解决有些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缺乏、经费不足等问题。其次,政府应鼓励社会各方力量成立建筑安全科研机构,组织开展安全理论和安全技术的调研及相关课题研究,早日建立起我国的建筑安全研究体系。最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在施工资质的审查环节以及招投标监管环节,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严把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关。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从重点监督检查施工主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执行情况。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对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执法检查,迫使各方责任主体自觉规范约束自身行为,真正发挥政府监管职能。

(二)严格管理制度。

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一方面除了要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之外;另一方面就是要依靠企业自觉的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用制度法规约束人,落实责、权、利相结合的制度。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人员应该要加强日常施工的安全监督,而国家相关的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则应该要经常的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条件进行检查监督。以保证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达到国家的标准,最大限度地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对于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如果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的追究责任,以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落实考评制度。

建立安全责任考评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能够做到赏罚分明,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每一个人的身上,同时也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他们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在发生事故时,如果责任模糊,很多的员工就会想法设法的推卸责任而不是解决问题。另外,对一些违规的,或者是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人,进行责任的追究,也是施工单位负责任的一个体现,有助于企业安全生产文化的构建,促使每一个员工都能够自觉的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

(四)加强安全教育。

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是对施工人员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不仅包括业务水平同时,也包括其受教育水平以及所具有的安全知识水平。因此,施工单位因为要注意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特别是一线作业的施工人员,要教授他们基本的自我保护的措施。以及紧急避险的措施,还有就是安全事故发生之后的紧急处理措施,以便能够将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而提高施工人员综合素质的最主要的措施就是要建立相关的培训制度,定期的对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防护知识水平进行更新,以使其能够适应企业施工的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全程预防控制,做到安全意识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制度措施到位、安全监管到位、班组自控到位、环节联控到位。抓好事前、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任何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排除在安全门槛之外,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或者减少事故的发生。

综上,当前我国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严重的制约着我国建筑施工管理的水平,也影响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我国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是施工单位在新时代背景下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安全监理责任工作措施

目前在已经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建设项目中,相当部分的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忽视安全监理工作,只把安全监理归入质量控制中,而且监理单位也没有专门配备安全监理人员,实际工作中大多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从而导致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不力。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安全直接制约工程进度,并最终影响工程建设效益,是工程能否顺利建成的前提。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但是,如何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纳入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范围,目前在理论界未有定论。考虑到现实和发展的需要,监理企业在科学界定其责任界线的前提下,必须介入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发挥一定的作用,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但是,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受限于业主的利益和权责范围,更直接受限于业主的授权和委托。在此过程中,监理对施工安全监督的作用应有正确的定位。

1、工程监理是否应当承担施工安全事故责任

首先要明确的是,无论工程监理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具体承担了多大的责任,施工中的安全事故都不应该由监理独立来承担直接责任。其理由如下:

(1)、根据我国的《建筑法》及“谁生产,谁负责”的安全基本原则,施工安全责任应由承包单位负责,不是由业主或监理单位负责。同时,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也没有安全监理的内容,使得工程监理承担安全监理责任难以名言正顺。

(2)、为了保障建筑施工安全,建设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行业规范,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为了评价建筑施工安全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又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从执行角度,这些规范标准都是从技术上要求施工单位遵守的准则,而非工程监理单位。从监督角度,建设部第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六条规定:“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这里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指具有一定行政执法的专门机构,而非目前的监理企业。

(3)、实际的的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是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资金的全面控制,合同里面一般只会提到安全的管理目标,比如: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没有相关的处罚条文。可以说监理工作主要是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只是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者,而非生产者。从这些方面来说监理单位不应承担施工安全责任,而只能承担服务责任。

2、工程监理应将施工安全问题纳入监理范围

尽管现行的建设法规没有强制性实行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理,并不表示监理单位可以两手一甩,完全置安全生产于不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委托合同的内容实施监理,所以如果业主对安全监理有特殊的要求,监理单位就应该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因监理过失造成施工安全失控,监理方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却不意味着减少施工承包方自身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所以,在目前这种情况下,作为工程建设管理主体之一的监理单位,也确实应该根据合同约定,责无旁贷地将自身应负的安全责任承担起来。其理由如下:

(1)、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不承担施工安全的直接责任,并不等于监理工程师可以忽视施工安全,在一定的条件下,监理工程师将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深究下来,监理工程师往往也是难辞其咎的。

(2)、现实中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有责任也有义务,为防止和减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贡献绵薄之力。因此,现实需要就是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追求的目标。

(3)、从一些工程监理实际情况看,已经出现业主与监理企业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提出实施除质量、进度、投资之外的工程安全控制,这也反映了监理理论和监理法规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累工程安全监理经验,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从国际惯例来看,施工现场的安全都是完全纳入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范围以内的。

(4)、将现场安全纳入监理范围后,监理机构就有义务为业主提供从工程开工到出合格产品全过程的安全监理服务,使业主的操作人员能及时掌握工艺操作技术和岗位安全技能,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安全顺利投用。

(5)、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祸根。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相辅相成,试图将两者截然分开是十分困难的。从某种角度上讲控制质量就是控制安全,反之也成立,不能说监理企业有控制工程质量之权,却无因过错而承担质量事故之责。

当然,监理在工程中不能错位。按现阶段定义:监理工程师不是生产者,也不是生产的组织指挥者。监理工程师是“放行”员,而这个“放行”是在承包商委托基础上“放行”的。如果监理工程师错位,把自己视为承包商的领导者、指挥者,直到组织操作施工、甚至强令操作人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作业,违章指挥等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将承担错位责任,责任的大小将根据错位程度和事故性质确定,情节严重的将负刑事责任。要摒弃这种被动局面,不能仅仅纠缠于安全管理是否应当纳入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范围这一表层的问题上,而应当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上寻求更深层次的原因。

3、工程监理在施工安全方面的主要工作

施工中若想搞好安全管理,就必须了解影响安全的主要因素,只有了解了影响因素,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有的放矢,才能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预控,加强监督检查,使得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抓住关键,监督到位。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现场安全控制应以业主为主,监理机构全面介入,并侧重于从技术性、操作性环节把关。其从事的主要工作见表: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

制定项目安全监理的职责并逐项进行 a.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文件;b.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c.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d.审核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配备;e.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f.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g.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h.现场监督和检查。

3

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下达“暂时停工令”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正措施或改正措施不合乎要求时;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在执行上述工作任务时,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切记不可越俎代庖,否则极易承担错位责任。同时,应当充分发挥监理是一种高智能有偿技术服务活动的基本特点,及时发现施工方案、施工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缺陷,尽量避免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减少由此而产生的执业责任。

4、保证工程监理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发挥作用应采取的措施

就目前来说,监理单位应考虑现实的需要,在科学界定安全责任后,积极介入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但也必须明确:监理是对施工安全实施监督,不是当承包方的安全员。与此同时,监理企业在接受业主委托,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承担施工安全责任和义务时,特别要考虑有无承担的能力。为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明确安全监理的性质和责任:首先,作为建筑行业的安全监督和国家监察一样都属于政府行为,是政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国家的财产,必须健全执法机构和人员,保证必要的经费,在任何情况下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合并或消弱。政府应赋予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统一执法的权力,维护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形象、公证性和权威性。其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是具体实施监督的机构,不应是直接的专业技术责任主体。考虑到安全监理费的支付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笔费用与安全生产的其他硬件投入是相同性质的,因此,有关部门可以将安全监理费的比例同其他安全投入一样计入工程造价,而这笔安全监理费由施工单位全数上缴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再由监督管理部门以安全监理委托合同的方式支付给监理单位。

(2)、构建适合于工程监理进行安全管理的支撑环境:作为监理方应承担安全管理职责,必须有以下前提条件:①、在国家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监理工作内容有安全管理职责;②、在监理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监理有安全管理职责,同时要有相应的授权手续。一旦赋予监理以安全管理职责,监理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必然设置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而且要进行适当的专业培训,同时监理费用就要相应进行调整。

(3)、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的建设:在施工安全的监理责任难以明确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能否做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理队伍自身素质的高低。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有责任也有义务为防止和减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贡献绵薄之力,这是目前建设监理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监理人员职业道德的根本所在。施工安全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有“经验”的专门人才,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方面的预控作用。因此,必须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的建设,塑造一批高素质的监理人员,这对于施工的安全管理工尤为重要。

第12篇

1.以人为本原则

联合参与下的建筑安全管理,要以人为本,将人的安全健康作为建筑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确保各项工作均有利于人们的安全健康和日常生活,保护人的权益,全面提升建筑体系服务效益。

2.全员参与原则

全员参与主要指建筑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各方面人员均参与到安全管理控制过程中,通过联合机制对安全管理积极性进行提升,形成庞大的建筑安全管理组织,全面落实联合参与下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3.服务性原则

建筑安全管理时要把握好服务性原则,对联合参与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完善,在服务性原则基础上形成以建筑企业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要强调安全管理内容、服务性内容,从根本上提升管理质量。

4.创新性原则

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把握好创新性原则,对联合参与下的创新机制进行完善,通过创新工作全面优化建筑安全管理效益,提升建筑安全管理质量。要以创新为核心,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环境创新、机制创新等全面优化联合参与下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改善。

二、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层次

构建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要从建筑应用效益出发,划分层次内容,在此基础上形成微观层次和宏观层次,实现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优化。

1.联合参与下的微观管理层次

构建联合参与的微观管理层次时,要以经济效益为动力,推动建筑工程项目参与方主动参与到建筑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单向管理结构。在落实这项工作中,要把握好安全管理基本层次,通过微观层次营造良好的管理环境,激发联合参与下建筑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2.联合参与下的宏观管理层次

构建联合参与的宏观管理层次时,要以政府为主体,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对建筑安全管理规范进行强调,形成完善的建筑安全管理宏观环境。政府宏观调控可为落实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多方面保障制度和法律法规实现市场的约束,完善建筑安全管理控制内容,强化建筑安全管理控制力度。在此管理过程中,政府可适当发展中介组织,通过中介组织优化联合参与下建筑安全管理的落实,给予中介相关授权,使中介全面参与到安全控制过程中,提升管理水平。同时,政府还应加大惩处力度,对联合参与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格约束,做到公平公正、有错必罚、有过必惩。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结构联合参与机制不仅能改善市场机制下企业管理的主体性作用,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意识,还能优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保障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落实,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格约束,做到公平公正、有错必罚、有过必惩。

三、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结构

联合参与机制不仅能改善市场机制下企业管理的主体性作用,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意识,还能优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保障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落实,已成为新时期建筑安全管理体系构建的重中之重。

1.微观结构体系

构建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微观结构的过程中,以企业为主体,把握好业主、施工单位及中介组织的设置,结合建筑项目内容对上述组织作用进行协调,形成微观层组织结构。业主作为建筑的投资者、开发方,可负责建筑安全管理的总体安全管理及协调工作,是安全管理的全局掌控者;施工单位作为建筑的施工方,可负责建筑安全日常管理事物,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内容进行控制,是安全管理的过程落实者;中介组织作为建筑的委托和协调者,可负责建筑安全管理监督,是安全管理的督促者。要在该组织基础上实现督促、协调和激励,全面落实建筑安全管理任务。

2.宏观结构体系

构建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宏观结构的过程中,要强调政府宏观作用,通过政府建立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保障市场机制,以市场机制推动法律法规,“双管齐下”,为微观结构的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政府直接对微观工作进行监督,分析联合参与下的经济效益,实施调整。

3.安全结构体系

构建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安全结构体系的过程中,要强调安全文化,宣传安全文化内容,渗透建筑安全理念,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建筑安全认识,全面提升联合参与中各方的重视程度,使安全管理任务全面落实到联合参与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中。该结构中需要把握好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两部分内容,在此基础上形成全面参与的建筑安全文化,营造良好外部氛围。

四、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保障措施

1.明确主体,合理划分责任

在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应用的过程中,要明确建筑主体,实施以业主为核心的直接责任体系,细化建筑安全责任,实现责任的合理分担。该责任可依照建筑施工中的相关条例,明确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组织责任内容,依照实际施工状况进行相应协调,从而完善责任体系。例如,业主在联合参与建筑安全管理过程中,就可以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责任主体为由,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局控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的安全管理效益,提出相应优化意见和建议,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同时,业主还可在该基础上,弥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实现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

2.针对业主,形成有效激励

在传统的建筑安全管理过程中,业主的积极性不高,他们认为建筑安全管理与己无关,不关心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质量,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安全性,导致建筑应用效益大打折扣。因此,实行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时,要对业主实行相应的激励,通过激励提升业主管理积极性,改善联合参与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在激励过程中,可从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方面出发:物质激励,可选取金融贷款与安全业绩相结合的激励、资金奖惩的激励等;精神激励,可设置安全标兵称号,给予相应安全管理认可、奖章等。

3.完善市场,降低安全风险

在联合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应用的过程中,要对保险市场进行全方位把握,依照建筑法的规定,完善保险内容,并制定相应的保险制度,降低安全管理风险。在保险市场上,首先要进行保险分类,结合系统机构形成以政府为核心的保险机构、以企业为核心的保险机构,选取专业部门落实投保工作,按需收取相应费用;其次,要对建筑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意外保险进行适当调动,明确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充分把握好市场的杠杆调节作用。

4.优化组织,保障中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