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5 17:27: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地安全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水利施工; 安全隐患;对策
中图分类号:TV5文献标识码: A
目前,随着国家不断的加大水利行业的投入,各种水利工程建在各地设项目陆续开始进行。但是接踵而来的是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也渐渐的暴露出来,因此严格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水利施工的管理,在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水利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1、施工过程中对安全没有足够的重视
在水利的施工管理过程中,没有准确的把水利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管理职责放到重要的位置上;不能够对施工安全生产正确的认识到位;不能把国家对水利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准确的传达贯彻和实施到每一个施工场地。水利施工现场管理不妥、布置不当、现场混乱等等,往往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方工程建设单位未能履行相应的职责
在水利施工的过程中一些建设单位不执行相关的工程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水利工程建设的章程行事,肆意将水利工程肢解分包,签订违法的合同,还有的要求施工方垫资施工,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造成水利是施工的费用无法正常运行。同时由于部分水利施工现场不设置好的安全防护措施,隐藏着巨大安全隐患。
3、相应的工程法律法规不完善
近年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的框架基本上形成了,但各专门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问题与工程配套的制度建立还要逐步的完善。
4、各部门的施工人员素质不高
农民工是我国建筑行业对的主要从业人员,这些农民走入城市成为城市的工人,这些农民工的生活习惯、劳动方式、教育程度等等很难满足水利施工建筑行业的要求。这些农民工受教育和培训程度低。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相对薄弱,这样往往导致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
5、文明施工的意识薄弱
水利施工现场大多数场貌较差、排水系统较差、场地高低不整、各种施工原料胡乱放、道路阻塞;水利工地的现场封闭管理难以引起相关单位的重视;部分水利施工现场的防火意识薄弱或相应的灭火器材不恰当;部分水利施工工地的标牌胡乱设置,知识浮于形式。
6、施工设施和工艺不先进,安全设施不完善
如在水利工程中人工挖孔桩很容易造成桩孔的塌方,施工工地的脚手架可靠性低造成施工工地的各种脚手架的坍塌等等。落后的施工机械安全保险装置往往造成机械事故等等。
7、安全资料管理不完善
工程中安全材料虽然不是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但安全材料可以直接反映安全管理水平,是相关部门知道现场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途径。严格的把关安全信息管理,可以极大地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目前的安全数据收集假材料很多,很多材料是简单的复制或数据收集和代签字等等。检查的材料会发现在其中的是“检查”,“符合要求,满足要求”等字样,究竟是如何做到“符合要求”,其结果未知。安全材料也很容易出现并不对应的现象。
二、水利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解决对策
1、以人为本,重视生命
水利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是政治稳定、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是保持水利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主管机构和建筑施工单位应统一思想,始终把施工安全置于施工中重要的位置,作为主要的工作来把握。要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明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水利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水利施工的安全全程,珍惜生命。
2、提高安全教育,加强水利施工安全意识
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提高施工管理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这样就可以有自己的安全行为;有自己的行为安全才可确保施工安全。因此,在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中,应根据不同项目、不同的链接,对工人的安全进行培训,成功水利施工应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创造性,并能适应不同类型的项目。让每一个员工知道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确定其安全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在施工现场的任何人都要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学习,并严格考。对于特殊岗位作业人员,相应的管理部门应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的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施工生产中违反命令行为要严厉的惩罚;水利施工建设中违规操作人员要立即停工,根据不同条件受到相应惩罚。
3、加强水利施工单位的监管
在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要健全,以确保以安全为核心的管理体系,但配套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建设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使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保障制度。对于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水利施工企业,要求实施限期整改,并实现“有法可循,违法必究等”,以确保安全工作的上下贯通,左右联系,以确保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4、紧跟时代步伐抓安全
发展并实施信息网络建设,把施工安全中生产和施工的不良行为归类公布和归档。水利施工安全信息资源建设是水利施工的重要生产力。对于那些建设单位的违法不良行为、当事人等,予以记录和公布,并在有关单位的市场进行准入资格审查、投标资格审查,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关资格考试等,并要依法办事,确保正常的施工行为和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结语
水利施工的安全生产是一个重大的、艰辛和漫长的复杂工作。每个人都应该负责安全生产,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在任何环境中,不可以有任何放松警惕的想法。而要实现长期稳定的安全管理,我们需要每一个施工企业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统筹协调,也需要全体员工自觉共同的努力,需要科学又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方案,还需要大家以实际行动踏实的进行施工生产。
参考文献
围绕2014年我乡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宣传阵地作用,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形式多样、上下联动,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切实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素质,全面普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促进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制度
强化《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监管者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依法经营、规范执法。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法制建设的成就,增强全社会依法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识。
(二)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政策部署
宣传上级党委、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宣传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加强宣传食品安全监管中形成的新思路、创建新机制、采取新举措、展现的新面貌。
(三)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动员社会各方积极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使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得到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制观念得到增强。
(四)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效
深入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成效,及时总结我乡开展专项整治的经验,深入研究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加强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事故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相关行动取得的成效。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着重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开展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宣传活动
配合县食药监、农业、商务、质监、工商、监管部门,结合我县开展的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实施情况,以重大节日宣传为契机,开展食品安全民生工程新闻跟踪报道等活动;结合食品摊贩整治、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项目,加大对企业法人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诚信职业道德教育。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五进”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进企业)。
1、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校要加强对师生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编发《食品安全知识读本》(学生版),引导学生树立食品安全意识,掌握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各小学要开设食品安全健康教育课,通过开展科学饮食知识进课堂、开主题班会、办黑板报、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开展幼儿园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强化管理者和工作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2、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村”活动,各村要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作为建设和谐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村社建立食品安全宣传专栏,采用张贴海报、漫画和举办公益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食品安全常识,采取与居民互动的方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服务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居民参加食品安全健康知识讲座,对居民进行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水平和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
3、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动,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作为我乡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内容。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图片、墙报、宣传资料以及“三下乡”、“五进”等各种形式和途径,向广大农民提供食品安全的基本常识,传授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科技知识,引导消费观念的转变,培养自我保护意识。
4、乡农技站、畜牧站要深入田间地头和养殖大户家中,大力宣传“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向农民传授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知识,使农民了解农业生产投入品的基本安全知识,自觉抵制高毒高残农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等有害物质的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农药、抗生素、激素、添加剂等。组织广大农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群众监督、消费维权活动,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的状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培训教育
一是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定期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集中供餐单位的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树立食品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首责意识和品牌意识”,使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规范生产、依法经营。二是开展对社区、村食品安全信息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开展工作指导等方式,提高信息员的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全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各村、乡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各自职责范围内宣传教育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三)落实宣传教育经费和人员
首先感谢大家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前来参训。今天,我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县卫生局联合在此召开全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此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知识,主要目的是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再过10天就将迎来一年一度的中高考了,此次培训的召开,我认为非常及时,也很必要。下面,我就餐饮服务环节监管情况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关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曾有这样一句流言:“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吃啥心里都没数”。近年来,随着“苏丹红鸭蛋”“吊白块豆腐”“三聚氰胺牛奶”“餐桌上地沟油”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人们被各种各样、形形的有毒食品吓怕了、整晕了,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让老百姓无所适从,困惑不已:现在食品还安全吗?我们还能吃吗?
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我国政府重新审视这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加大对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力度。目前,食品安全关系的不仅仅是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问题,更是关系到我们在坐每一位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问题。因此,作为食品安全链条的入口环节——餐饮服务单位,我们应当从自我抓起,做到以“责”为天,以“德”经营,以努力改变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已任,不断提高全县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维护餐饮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召开的全县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授课老师是长期在餐饮服务监管一线的执法人员,他们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个个堪称餐饮监管的行家里手,接下来他们将结合日常监管中大家常忽视,易触犯的部分法律法规条款,有针对性地、有侧重点地带领大家系统学习,以避免我们日后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的再现。俗话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做到知法、守法。所以,希望大家珍惜此次学习机会,认真学习,深刻领悟,牢固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我们企业自身素质,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为全县人民把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这道“防火墙”。
三、狠抓专项整治,加强安全防范,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我局已明确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的重点,决定继续联合县卫生局开展“四个专项整治”,狠抓餐饮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等违规行为,严惩购进使用假劣食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彻底净化我县餐饮服务行业市场环境。
一是开展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避免我县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开展以餐饮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不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三是开展以“食品添加剂、地沟油、乳制品”等为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伪劣或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自律,保证食品质量。
四是开展以节假日、中高考、重大活动为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做到事前监督检查到位;事中派人驻点到位,实施采购、加工、使用全程监控,确保重点时段食品安全零事故。
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我局还将以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试点”和“学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活动”为契机,评选出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并通过颁发奖牌,媒体宣传,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给予行政许可优惠政策等方式,充分发挥示范店的模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县餐饮服务行业再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常识和城市交通文明“三让”,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巩固“四个创建”和“三让”宣传工作的已有成果,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建设“平安”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交通安全“进社区”
1、组织工作
以街道办事处为基础,成立有办事处、社区、交警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每个社区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不少于1人;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张榜上墙;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并做好记录。
2、宣传教育
(1)在社区显要位置设立4条以上固定宣传标语;适当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安全宣传橱窗不小于2平方米,宣传内容定期更新;有规范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建立交通安全活动固定场所,有《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光盘及交通事故案例挂图等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台帐。
(2)结合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配合交警部门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利用事故光盘、宣传材料、挂图、板报、展板、横幅、文艺表演等形式,每季度组织一次宣传教育活动。
(3)有书面的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档案;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计划、总结及各种影视资料。
(4)在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和商业街、广场等居民聚集的场所展出宣传挂图、播放光盘。
(5)社区要组织人员“进家庭”,上门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行车走路的安全常识。
3、安全目标
(1)社区居民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晓率要达到98%。
(2)观看交通事故挂图、光盘的人员比例要达到90%。
(3)社区内机动车停车有位、停车入位、停车规范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4)社区内机动车上牌率达到100%。
(5)社区内无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
(二)交通安全“进单位”
1、组织工作
(1)成立单位交通安全组织,法定代表人为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与本单位工作同计划、同落实、同评比。
(2)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建立专职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依法履行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义务。
2、宣传教育
(1)单位内部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宣传橱窗,宣传内容定期更新;有规范的停车泊位并做到停车入位。
(2)有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利用现有场所,通过播放事故光盘、展出事故案例、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驾驶员教育讲评每月进行一次;专业驾驶员要组织重点教育;各项宣传教育工作要有具体的文字记录和影视资料。
(3)专业运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交通安全工作,设置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交通安全员;对新录用的驾驶人要进行资质审查和专门的培训考核,建立档案并向交警部门备案。
3、安全目标
(1)所属人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教育率达到95%。
(2)机动车驾驶人受教育率达到98%。
(3)出租汽车公司、专业运输企业必须全部播放光盘、展出事故挂图。驾驶人观看率必须达到100%。
(4)本单位车辆不发生未年检车、报废车上路现象。
(5)对交通违法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逐级追究责任。
(6)单位职工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0%以上。客运企业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三)交通安全“进学校”
1、组织工作
设立交通安全组织,校长为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责任分工;依法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综合评定。
2、宣传教育
(1)校园内设有宣传橱窗、宣传栏或宣传牌,张贴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挂图,利用学校闭路电视播放宣传教育专题片。
(2)学校要聘请交警担任交通安全辅导员,结合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针对学生群体特点,定期开展讲交通安全法制课、知识答题、演讲、辩论、绘画、文艺表演、播放事故光盘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小学生上学、放学要实行路队制;幼儿园要做好对学龄前儿童的交通安全教育;各项宣传工作要有具体的文字记录和影视资料档案。
3、安全目标
(1)大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教育率要达到98%。
(2)学校所属人员不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范围
凡属于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社区、学校都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二)各司其责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区行政区域内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定期开展考核、评比、验收,提出批评和表彰的意见。
交警部门要充分依靠党委、政府,发挥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和基层党政组织作用,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界人员积极参与“五进”工作。要把“五进”工作作为预防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五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部署,分管领导重点抓“五进”工作的落实和检查,要逐级履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职责,将任务分解到各个业务部门、责任落实到每一位领导和民警,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要组织全体民警和交通协管人员观看挂图和光盘。要在车管所、违法处理和事故处理窗口等场所展出宣传挂图和播放光盘。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搞好对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营运驾驶员和汽车客运场站的源头管理。要组织运政人员深入运输经营场所,加大对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和营运驾驶员的监管力度。要组织客运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从业驾驶员及其家属观看事故挂图和光盘,教育面要达到100%。
(三)加强配合
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交警、安全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通报情况,实现资源共享。对于工作中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事项,要充分听取和尊重交警、安全监督部门的意见,做到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四)坚持三个结合
一要把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与建设“平安”相结合,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普及交通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建设“平安”,维护社会安定。
关键词:水利施工 安全隐患对策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the security is and every construction personnel to the lives and property of the closely related to social reform and development, social harmony will have a huge impact. Based on the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the safety as the starting point, the full analysis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process the existence of the potential safety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practical feasible solution countermeasures. The hope for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provide safe and reasonable reference value.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safe hidden trouble countermeasures
目前,随着国家不断的加大水利行业的投入,各种水利工程建在各地设项目陆续开始进行。但是接踵而来的是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也渐渐的暴露出来,因此严格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水利施工的管理,在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水利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1、施工过程中对安全没有足够的重视
在水利的施工管理过程中,没有准确的把水利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管理职责放到重要的位置上;不能够对施工安全生产正确的认识到位;不能把国家对水利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准确的传达贯彻和实施到每一个施工场地。水利施工现场管理不妥、布置不当、现场混乱等等,往往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方工程建设单位未能履行相应的职责
在水利施工的过程中一些建设单位不执行相关的工程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水利工程建设的章程行事,肆意将水利工程肢解分包,签订违法的合同,还有的要求施工方垫资施工,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造成水利是施工的费用无法正常运行。同时由于部分水利施工现场不设置好的安全防护措施,隐藏着巨大安全隐患。
3、相应的工程法律法规不完善
近年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的框架基本上形成了,但各专门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问题与工程配套的制度建立还要逐步的完善。
4、各部门的施工人员素质不高
农民工是我国建筑行业对的主要从业人员,这些农民走入城市成为城市的工人,这些农民工的生活习惯、劳动方式、教育程度等等很难满足水利施工建筑行业的要求。这些农民工受教育和培训程度低。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相对薄弱,这样往往导致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
5、文明施工的意识薄弱
水利施工现场大多数场貌较差、排水系统较差、场地高低不整、各种施工原料胡乱放、道路阻塞;水利工地的现场封闭管理难以引起相关单位的重视;部分水利施工现场的防火意识薄弱或相应的灭火器材不恰当;部分水利施工工地的标牌胡乱设置,知识浮于形式。
6、施工设施和工艺不先进,安全设施不完善
如在水利工程中人工挖孔桩很容易造成桩孔的塌方,施工工地的脚手架可靠性低造成施工工地的各种脚手架的坍塌等等。落后的施工机械安全保险装置往往造成机械事故等等。
7、安全资料管理不完善
工程中安全材料虽然不是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但安全材料可以直接反映安全管理水平,是相关部门知道现场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途径。严格的把关安全信息管理,可以极大地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目前的安全数据收集假材料很多,很多材料是简单的复制或数据收集和代签字等等。检查的材料会发现在其中的是“检查”,“符合要求,满足要求”等字样,究竟是如何做到“符合要求”,其结果未知。安全材料也很容易出现并不对应的现象。
二、水利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解决对策
1、以人为本,重视生命
水利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是政治稳定、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是保持水利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主管机构和建筑施工单位应统一思想,始终把施工安全置于施工中重要的位置,作为主要的工作来把握。要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明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水利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水利施工的安全全程,珍惜生命。
2、提高安全教育,加强水利施工安全意识
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提高施工管理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这样就可以有自己的安全行为;有自己的行为安全才可确保施工安全。因此,在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中,应根据不同项目、不同的链接,对工人的安全进行培训,成功水利施工应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创造性,并能适应不同类型的项目。让每一个员工知道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确定其安全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在施工现场的任何人都要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学习,并严格考。对于特殊岗位作业人员,相应的管理部门应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的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施工生产中违反命令行为要严厉的惩罚;水利施工建设中违规操作人员要立即停工,根据不同条件受到相应惩罚。
3、加强水利施工单位的监管
在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要健全,以确保以安全为核心的管理体系,但配套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建设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使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保障制度。对于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水利施工企业,要求实施限期整改,并实现“有法可循,违法必究等”,以确保安全工作的上下贯通,左右联系,以确保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4、紧跟时代步伐抓安全
发展并实施信息网络建设,把施工安全中生产和施工的不良行为归类公布和归档。水利施工安全信息资源建设是水利施工的重要生产力。对于那些建设单位的违法不良行为、当事人等,予以记录和公布,并在有关单位的市场进行准入资格审查、投标资格审查,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关资格考试等,并要依法办事,确保正常的施工行为和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结语
水利施工的安全生产是一个重大的、艰辛和漫长的复杂工作。每个人都应该负责安全生产,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在任何环境中,不可以有任何放松警惕的想法。而要实现长期稳定的安全管理,我们需要每一个施工企业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统筹协调,也需要全体员工自觉共同的努力,需要科学又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方案,还需要大家以实际行动踏实的进行施工生产。
参考文献
[1]方媛.陆明.方芳.水利工程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解决对策. 江西水利科技[J].2010.4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原因分析
一、引言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继国家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后,又相继颁布实施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得到加强,促使我国建设工程安全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建筑业点多面广,劳动密集,交叉作业、高空作业多,属于高危行业,建筑安全事故仍频繁发生,建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二、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存在职能分散、职能转变和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
我国的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只有安全生产管理局及各级安全监督站,而这些机构只能实施宏观监督、重点监督与抽查。安全监督站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全管理机构,属于授权执法,多数安全监督站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质量监督站担任,大部分基层安全监督站专业安全监督人员严重不足。质量监督站担任安全监督工作,无安全监督经费来源。工作经费得不到财政保障,人员得不到及时培训,素质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没有能力购置较为先进的安全监测设施,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监督管理工作难于有效深入的开展。目前,我国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还未完全形成,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还无法适应日益发展壮大的建筑业的需求。
2、建筑安全管理环境相对恶劣,建筑市场还不规范
建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与我国长期以来的建设发展历史背景有着密切联系,“重质量、求效果、抓进度、轻安全”的惯性思维长期以来贯穿在人们的工作当中。各参建主体人对安全生产普遍重视不够,出现了“制度挂在墙上,行动说在嘴上,措施写在纸上,责任不在肩上,人员不在岗上,经费不用在工程上”的怪圈。而建筑行业的进入门槛低、整体素质要求不高、对体力劳动者要求较多的特点也加剧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难度。虽然国家颁布实施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了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但仍有些责任主体单位无视规范要求,如建设单位压低工程造价,致使施工单位无安全经费;部分施工企业随意让施工队伍挂靠,造成“二级企业投标,三级企业进场,民工队伍施工”的现象,致使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混乱等。
3、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是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的重要保证,但是部分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能认真落实到位,不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导致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违章作业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问题。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由于中标价格低、追求高额利润等原因,在安全投入上明显不足,安全生产设施不能及时到位,施工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或使用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防护材料,造成安全隐患居高不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4、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素质低。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转向城市,农民工大量流入建筑业。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建筑业的农民工已达3100万人,占建筑行业从业人数的80%以上。据调查,经过培训的农民工不到总人数的5%,现场一线作业的工人大多数都是农民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虽然明确规定了施工作业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但由于建筑工程工种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制度往往流于形式,安全法律法规及规范、技术规程的培训仅停留在安全管理层,落实不到一线的操作工人身上,一线操作工人对技术堆积的不熟悉是违章操作的根源,是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5、监理人员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监理市场现在还未完全步入正轨,监理人员的各种管理职责还未能完全履行到位,目前还存在一个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十余个工程的总监,一个监理员监理多个工地的现象,使得监理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不能认真审查,不能提出建设性意见,部分监理人员对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不熟悉,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隐患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野蛮施工的现象不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等等。
三、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应措施
1、落实管理责任,转变监督模式
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督管理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监督原则,从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转变,由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转向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评价的审核,建立一支高效的监督管理队伍,寻求有效的监督管理方式,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转向标本兼治,努力寻求治本之策,不断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超前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2、规范管理行为,加强实体检查
加强宣传,不断增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促使施工单位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主产责任制度,特别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技术交底,逐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整体安全素质,使安全管理工作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不断转变,以规章制度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全面提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规范安全责任主体单位的行为,促使施工单位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脚手架、提升机械、施工用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等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现场安全防护实体的检查,确保安全防护体系有效使用。
3、加强隐患排查,发挥监理职能
安全隐患排查是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防范于未然行之有效的方法。每年全国各地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效果显著。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化,并形成长效机制是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规范监理行为,强化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理人员的质量安全行为。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加强对安全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复查,充分发挥监理的现场管理职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晨亮:《简析建筑安全监督工作的强化与创新》[J]建筑安全,2009(04).
按照新区工(管)委关于印发《新区综合交通安全宣传方案》的部署要求,为将全区各方力量广泛发动起来,积极引导群众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交通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参与率,认可度,激发全区广大群众内生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引导公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逐步提高全区交通从业人员的文明服务意识和能力,增加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出行理念,形成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为交通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全力创造2020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一)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大提示”宣传活动。一是积极联合各派出所深入辖区餐饮酒店、娱乐酒吧、夜宵摊点、红白喜事等场所以及村组各户,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发放提示卡,做好酒驾醉驾的危害宣传和代驾服务提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酒驾醉驾风险。二是以“传统+数字”新型宣传模式为抓手,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七进”(进村寨、进企业及工地、进学校、进机关、进公共场所、进家庭、进社区)活动,以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违法变道、违法停车、无牌无证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危害性为重点进行宣讲,以案释法,深刻剖析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提高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每月要走进辖区工地、村寨、企业、社区等场所开展针对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驾驶人的宣传活动2次以上。三是通过走进外卖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让违法骑手参加社会实践体验,组织民警与外卖骑手进行互动式宣传体验等方式,强化辖区外卖企业骑手这一特殊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大力提升辖区外卖骑手的交通安全意识,每月要对外卖骑手进行宣传警示教育1次以上。四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采取“公安+宣传+媒体”模式,依托微信、微博、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实时曝光各类交通违法典型案例,有效利用“传统+新兴媒介、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深入辖区公路沿线各村、农贸市集等地,以农村客货车、三轮车、面包车、小型私家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警示为主线,制作一批宣传标语横幅和印制交通安全宣传册、宣传画等宣传品,进行广泛悬挂和发放,通过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和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手册进行提示宣传,达到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的目的。五是利用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平台,曝光一批近期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剖析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起到良好的社会宣传效应和警示教育的效果。
(二)充分发挥“大喇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功能,创新“平安小喇叭”带动大安全宣传工作。一是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广播“大喇叭”国家应急广播工程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细化农村地区宣传站(室)和广播宣传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内容,每天播出交通安全宣传提示教育,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天气信息、即时路况、出行提示,通报当地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特别是在节假日、农村赶集日、民俗日、婚丧嫁娶日等特殊时段,教育群众出行不要乘坐农用车、拖拉机,不乘坐超员客车、不无证驾驶等,提醒驾驶人文明参与交通。二是针对农村群众处于农闲季节和农村赶集、婚丧嫁娶以及学生往返学校等集中出行频繁、风险高的情况,通过手持“平安小喇叭”24小时不间断喊话的方式,持续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农村高风险车辆的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工作,严防严查超速超员、违法载人、不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三)突出路面执法、劝导阵地“大教育”宣传。一是充分借助与群众接触面广的优势,在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对违法驾驶人做好现场警示教育,对于轻微交通违法在立即纠正其违法行为并通过手机或集中播放等形式,观看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宣传片后进行放行,让其深刻认识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醒和教育驾驶人遵守法规,把好自己的方向盘,自觉抵制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行为,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确保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二是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紧盯集市日、学生往返学校、冰雪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严把进山、出村、出镇关口管控。要深入行政村对所有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的车主、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教育,采用通俗易懂的话语为广大农民群众讲解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三是结合辖区易引发事故的出行特点,重点讲解农村常见的摩托无牌无证、面包车非法载人、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警示农村群众要遵守交通规则,倡导大家“开文明车、走文明路、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的好风尚。同时,要抽调人员成立劝导小分队,切实落实红白喜事“打招呼”提示警示和“跟场”监管制度,提前提醒告诫严禁酒后驾车、违法载人。
【关键词】建筑;安全监管;问题;对策
1.我国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
目前,在建筑安全生产方面,我国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或要求往往比较抽象化,缺乏可行性和操作性,一些时间较早的建筑安全生产的行政规章已经不适合当前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发展趋势。例如作为建筑业的根本大法,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虽然规定了施工、建设、监理部门、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却没有规定劳务承包、工具租赁、建筑咨询等建设参与者的安全生产责任。2011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只修改了第四十八条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没有切合当前的建筑业实际做全面的修订。目前虽然有一套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但是不够健全,并且没有规定相应的违反责任,可行性差。再如,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列举的各参建单位违法行为远少于工程建设实际,比较粗浅,参建单位的很多违法行为找不见相关的处罚依据;条例中违法单位的法律责任处罚金额较大,实际监管行政执法中,违法单位抵触很大,拒绝缴纳罚款,可操作性差。
1.2 缺乏完善的监管体制
目前,在我国建筑安全监管工作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管体制,致使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如在部分地区,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兼管安全监督职能,或建筑工程管理站兼管安全监督职能,因此容易忽视建筑安全监督工作[1]。近年来经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有些地区设立了独立的建筑安全监督站,但存在人员编制少、监管的建筑工程面积大,执法装备差,缺乏专业的建筑监管人员诸多问题。受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建筑安全监督站无法限制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的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同时无法限制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拒不整改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权利过小,政府对其安全监管资金投入少,监管人员待遇差,政治地位低,致使建筑安全监管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1.3 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
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指对本单位内部施工行为的监管和对分包单位施工行为的监管,而大部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都流于形式,同一施工现场不同企业之间的相互协调合作又不够。建筑施工企业对自己承包的工程进行的安全方面的监管,依赖于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企业进行监理,而不是对自己的施工现场进行直接的监管,以包代管,包工头管工地的现象依然存在。而监理企业所担负的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自身利益和业主的限制,未能有效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2.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
2.1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建筑安全监管工作中,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建筑业的实际,及时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规范,使安全监管工作更加的体系化、法制化及标准化。完善、科学的法律法规体系,不仅可以有效地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施工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而且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法规依据,促进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2]。
2.2 完善建筑安全监管部门的运行体制
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是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执行部门,是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之一。建筑安全监管质量的高低直接取决于监管部门的运行情况,因此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必须不断完善监管部门的运行体制,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提高建筑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监管部门作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行政执法部门,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威性,因此应鼓励其积极执法,加大对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按照当地建筑工程规模,政府应相应增加安全监管人员编制;根据建筑工程产值,按比例提取安全监督资金;配备完善的安全监督装备,改善安全监督人员的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安全监管人员,提高安全监督人员政治地位;落实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将安全监督部门由传统的事业单位类型转变为行政执法单位类型,提高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法制性及合理性。
第二,维护建筑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切实落实“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将安全监督执法权真正下放到建筑安全监督站,形成“行政处罚权在安监站,发生事故责任在安监站、出了成绩利益在安监站”的新格局,摒弃权利从上到下,责任从下到上的不公平现象;切实落实“安全一票否决制”,赋予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对监理、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的否决权,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否决权;让不重视安全管理的企业没有市场,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工程无法投入使用。使安全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能够有权、有责、有利[3]。
第三,提高建筑安全监管人员职业素质。建筑安全监管人员代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在工作中的言行影响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效果。工作性质要求其不仅要掌握专业的土木工程知识,而且必须拥有丰富的行政法律、法规素养。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大约形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人员来源于建筑质量管理部门和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较多,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较弱,而其对建筑工程技术知识较熟悉,应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安全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提升建筑安全监管的整体水平。可以通过培训或学习的方式,不断加强专业知识的培养[4]。
2.3 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施工企业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施工企业只有不断地整改、提高其安全生产工作,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才能更好地开展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因此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尤为重要。对此,施工企业可以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内部各部门职责,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每个员工头上,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在建筑安全监管工作中,施工企业处于主体的地位,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其应负起施工安全的重大责任,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经过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的建筑安全监管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与管理。同时,施工企业应派送专业人员对施工项目部进行督促及指导,使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5]。同时应在建筑项目安全监管工作中,明确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使项目部管理人员自觉地负起安全生产的职责;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严格的考核;不断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管理,使其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或要求,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韦小敏,罗强.我国建筑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 10 (21):123-125.
[2]杨晓华,淡寿全.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现状及完善措施[J].科技资讯,2009,9 (20):56-58.
[3]郑广锋,赵岚.试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其对策[J].建筑安全,2009,8(11):524-525.
1、认真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计划。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精神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有交通特色的“六五”普法工作计划。
2、积极征订“六五”普法宣传资料。结合交通普法重点内容,组织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交通运输各企事业单位及时征订《法制报》等报刊。
3、大力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在制定普法宣传计划的基础上,建立普法工作组织网络,做到个个肩上有责任,人人都是普法员,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断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4、积极营造“六五”普法氛围。广泛开展“六五”普法“学习日”、“学习周”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的集中宣传“六五”普法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举措,组织“六五”普法知识竞赛和论文评比活动,总结“六五”普法以来的成绩和经验,找出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改进,大力营造推进“六五”普法的浓厚氛围,在交通运输系统掀起“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新热潮。
二、总体要求
1、端正执法理念,全面树立执法为民的崭新形象;
2、理顺执法关系,加快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3、夯实执法基础,大力提升执法形象和执法工作质量;
4、突出队伍建设,全面推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规范执法行为;
5、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激励、约束机制;
6、加强组织领导,共同营造交通行政执法的良好环境。
7、围绕交通法规,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
三、目标任务
1、加强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中,围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把传授法律知识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主张合法权益与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进一步培养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2、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把“六五”普法贯穿于全年工作目标之中,突出对“六五”普法基础知识的宣传,确保“六五”普法知晓率达到创建全省法治合格县(市)的要求。
3、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述法活动,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关键,年度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严格推行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述安考核制度,认真开展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雉水在线”学法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学法用法的实效性。同时,要重点抓好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建立健全公务员日常法制教育制度,对公务员、所属交通运输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全体执法人员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确保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60课时,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要重点突出执法规范化的培训教育和观念的养成。
4、提升交通执法队伍素质。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交通工作。在全行业多层次特别是在执法队伍中深入持久开展文明执法大讨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体现处罚相当,减少和控制裁量范围,取消执法人员现场裁量权;积极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着力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要通过多途径多举措,切实解决交通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存在的片面执法、执法不到位、执法越位、执法不规范以及粗暴执法等问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及时制止、纠正、惩处各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同时要在行政管理相对人中大力倡导遵纪守法为荣,违法违规可耻的风尚,激励、鞭策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诚信,逐步形成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律为主导的交通文明执法管理环境。
5、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9’国际反腐败日,运管处、综合所、公路站、海事处、航道站等单位要认真开展“法制学校”、“雉水讲坛”、“公民法治驿站”、“普法邮路通万家”、“送法进工地、进企业”等活动,及时在法治、法治在线、法治建设等媒体栏目中宣传交通法规,同时要以“法治文化创新年”为契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系统的流动宣传资源优势,通过组织开展法治论文征集、普法先进典型、法制文艺调演、法律知识竞赛、法制书画展、法制灯谜、征集法制文化标语、短信、漫画等活动,掀起交通法治文化建设的新,使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自觉接受法治交通文化的熏陶,营造一种“出门见法、娱乐学法、遇事想法、保障有法”的浓厚法治交通建设氛围。
四、具体要求
交通运输系统的干部职工都是“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的普及对象,其中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是重点对象。
1、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律法规以及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学习反商业贿赂、严惩经济犯罪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的交通法律法规知识。重点普法教材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一书以及新修订的《刑诉法》、《民诉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学法,不断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运用权力、依法制约权力的意识,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提高带头学法、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2、机关公务员要重点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机构和公务员法律制度的有关知识,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的交通法律法规知识。重点普法教材是《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一书以及《民诉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学法,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牢固树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3、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律法规与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的行政执法的法律知识。重点普法教材是《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一书,通过学法,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实质和要求,着力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要严格按照《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这本教材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4、交通从业人员要学习国家有关基本法、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以及涉及职工权益保护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知识,学习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和与所从事的业务相近的法律知识。重点普法教材是《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读本》一书,通过学法,要紧紧围绕行业管理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守法意识和依法经营的水平与能力。
五、工作安排
2013年度“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计划。1-3月份。做好宣传发动、教材征订工作,制定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11月份。依据本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实际,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全面实施。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2月份。按照“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年终考核、验收,并进行评比表彰。
六、具体措施
(一)落实学法制度
在“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和坚持好以下制度:
1.坚持机关公务员和各单位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要结合普法重点内容、工作实际需要和新法出台,制定法制讲座计划。原则上机关公务员每年应安排一次讲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理论中心组安排学法一年不少于四次。对学习情况要进行检查考试,检查考试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依据。
2.坚持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制度。局每年将集中举办1期法律法规培训班。主要培训各单位分管领导或法制科室干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除局举办培训外,交通运输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自行组织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全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3.坚持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考核制度。在“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期间,对所属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计划安排,局每季度抽考各单位30%执法人员考试,考试成绩将以文件形式予以通报,并记入在岗位培训考试个人档案《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料卡片》,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和执法证件年审的依据。
4.坚持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开办服务大厅、宣传广告栏、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把交通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制度、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执法监督等向社会公示,一方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在保障交通行政管理公开透明中扩大宣传效果。
(二)抓好法制宣传
一是注重运用新闻媒体强化交通法制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各单位全年要在市以上报刊发表4篇以上普法宣传稿件和开辟交通法规“普法园地”专栏。二是注重运用户外广告提升交通法制宣传品牌。尤其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善于发挥户外广告的“多视角”作用。如设立电子屏幕广告、户外广告牌,在流动的公交车、出租车上张贴宣传标语,散发漫画手册、宣传单、宣传画,开办法制宣传橱窗、制作挂图、展板等,使交通法规得以广泛传播。三是注重利用宣传周、宣传月、纪念日等形式,开展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交通法规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把普法宣传引向纵深。
(三)培树普法典型
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六五”普法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四)注重学用结合
在抓好学习的同时,要通过开展交通法制论文比赛,组织各类培训和法制讲座,不断促进学与用的结合。要善于针对本单位的工作内容和特点,对实际工作涉及到的法律运用及相关法律知识,进行重点剖析,在联系实际中推进学法活动的开展。
七、加强组织保障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有良好素质和法律水平的单位在编人员从事“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具体实施工作。
关键词: 外部环境;建筑安全管理;构想框架
1.引言
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日益受到外部环境的作用和影响,企业要进行战略管理,首先必须全面的、客观的分析和掌握外部环境的变化,以此为基础和出发点来制定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实现战略目标的战略。通过外部环境分析,企业可以明确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为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管理系统其提供了必要条件,为其发展提供动力支持。通过对外部环境的建设,可以为建筑安全管理指明道路,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外部环境的现状
目前,我国现在正在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对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做了总的概括,但是市场经济较计划经济发生了很多变化,对安全管理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2.1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政策、相关法规比较落后,根据我国政府组织机构的改革方案来看,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的监督机构部门来回挂靠,一直不具备执法主体地位,对建筑法规的改进不及时,不能与发展相配合,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之中,导致部分制度供给过剩、地方政府针对性制度供给不足、某些法律条文存在内在缺陷以及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例如,地方政府立法相互抄袭,不能根据本地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相应的保证制度;在我国健康与安全二者分属在不同的部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相关法律的分离,权责不清晰,造成混乱局面;《建筑法》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只对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而对于其他保险没有明确的规定,再加上我国保险市场不发达、保费高、险种少,业主和承包商投保积极性不高。
此外,违法处罚没有实质意义,例如对于一级建筑企业,按照规定拥有一定数量的一级建造师,事故发生以后,往往只是降低企业的资质,并不影响持证者个人的资格生涯,处罚的轻重直接与个人的责任心相关联。
2.2 企业的管理的地位和形式也发生变化。
企业当前是以市场为导向、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不能以计划经济的模式来减弱他的自,企业形式的多样性,政府也不能用同样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而导致府行政手段的削弱,政府不能直接管理企业,只能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政策的传递,因此直接代表政府的管理部门就没有了。
2.3 中介服务机构力量相当薄弱。
近年来,安全监管体系的发展出现了一批安全咨询、安全评价、认证、检验等中介服务机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其组织组织机构的管理还不完善,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实际操作中的理解和掌握也不一致,阻碍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发展。例如,当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与工程进度、投资发生矛盾时,监理的停工要求往往得不到建设单位实质性的支持,使得监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显得非常的苍白;检测中心的检测设备不能满足检验任务,而政府对其授权、监管也存在很大的缺陷,此外,资质认证与管理机构的实际情况不相符,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
2.4 安全文化建设薄弱。
许多建筑企业在很多时候都是继承,而不是创新,往往停留在形式上,这种管理模式虽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只是短期效应,并没有在广大施工人员中形成一道坚固安全防御体系,有的施工人员对安全管理还存在着一些漠视或抵制的态度,这种潜意识必然会体现在他的不安全行为上,并可能“传染”给同事,安全认识不够科学,安全行为不够规范、安全理念打折执行,最重要的是缺乏安全管理的文化系统。
总之,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外部环境具有明显的不均衡性,这种不均衡性促使外部环境的相关者产生大量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导致政府监管力度成本的增加,因此构造新的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就尤为重要。
3.发达国家的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建设
以美国和英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建筑安全管理的水平经历了由低到高的过程,建筑管理的外部环境也不断改善,已经建立了一套综合法律、经济、科技和信息等多方面的外部环安全系统。本文以美国和英国的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框架进行分析,为我国构架外部环境的框架体系提供基础。
3.1 美国建筑的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体系
建立安全法律法规系统,明确法律责任,制定详细的执行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检查执法;不断推动劳动卫生安全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的素质;有效的运用经济杠杆,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业绩和荣誉;积极开展安全科研工作,不断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成立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制定安全量化指标,完善建筑安全信息化的建设。
3.2 英国建筑的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体系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职责、责权的明确性,英国关于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有350多种,指南和标准不是强制性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采取何种安全保障措施和技术标准的权利,政府更多的是监督企业和项目是否达到劳动健康安全法的要求;政府成立国家健康安全委员会和各行业的健康安全协会,对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同时下设健康安全监督工程师,其个人资格的实用性和监督工作方式的多样性,保证了相关措施的有效实施。
从图中可以看出虽然两个国家的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不尽相同,但都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清晰的层次,注重从各个方面共同参与构建,如图1、2所示。
4.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生产外部环境框架的构思
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有不均衡发展到均衡的一个过程,最终达到外部环境的最佳。当一个系统的外部发生变化时,系统将自动调整其内部系统,因此需要一个系统的外部环境的指导思想来引导制度的发展方向。为克服目前我国建筑外部环境的不足,结合发达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外部环境,构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外部环境框架,如图3所示。
4.1 建立全面、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
确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将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和程序尽快废除或修订,同时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政策,建立合理、层次分明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制度,确保这些法律的可操作性。在经济、社会的不断进程中,职业的安全与健康管理的国际化和一体化已成必然趋势,应将二者的职能结合起来,成立国家健康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改变原有的混乱局面,使权责进一步清晰,从而建立高效率的监管制度,将安全与健康管理纳入法制化进程。此外,制定含有量化标准的法律和严厉的安全检查执法程序;法律、法规应该支持和鼓励个人或组织不断开发新技术、新设备,积极开展安全科研工作,加大安全投入力度。
4.2 建立全员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社会舆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政府监督的不足,这就需要政府赋予他们安全监督的权利,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并加强贯彻执行,安全检查应该变为流动式的检查,借鉴外国的安全检查事先不通知得做法,做到安全检查日常化、常规化。
4.3 强调社会安全文化的建立
在安全管理中,要想做到事必亲躬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情,这样安全管理就会有漏洞,而安全管理文化的产生,就会对此露洞有所弥补,由于文化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会逐渐形成安全观占主要地位的社会意识,通过教育、宣传、奖惩、创建群体氛围等手段,不断提高整个社会人员的安全修养,提高其安全健康意识,从而使职工从不得不服从管理制度的被动执行状态,转变成自觉地按安全要求采取行动的主动状态,即从“要我安全”转变成“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充分认识到安全文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此外,鼓励建筑企业建立自身发展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文化,从根本上改变靠个人的意志和指导命令来达到管理目的的现象。
4.4 推进建筑行业保险制度
在建设项目的整个进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必须办理强制性保险,不仅能保护相关参与人员的利益,也能进一步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在建设过程中对安全管理的重视,不断完善保险业市场,建立一种工伤保险与企业的安全信誉直接挂钩的强制性保险,另一方面,运用经济杠杆对建筑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的调节,影响、调节、控制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经济活动,促进或保证既定目标的实现。
4.5 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评价量化指标和安全信息化机制
目前,我国主要是采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安全管理的评价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很多时候都是量化指标和静态指标,不能反应动态的变化,很多时候都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一旦检查完毕,安全事故照样发生,具有被动性,因此,我国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一系列适合我国国情的量化考核指标,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保险公司等部门通过这些指标来了解施工企业的安全信誉。
另外,我国已经建立了安全报监制度、安全检查制和审查制等一系列相关的信息化机制,但实际情况往往与制度严重脱离,经常出现伤亡不报等情况,因此,必须调业主的责任制,业主有责任保证工地所有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这就要求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部门对业主提交的安全记录和安全报告进行详细的审查,要求业主对工人的职业伤害和健康做详细的记录,并保证这些记录和报告在需要时能够随时出示。
4.6 规范行业咨询服务
对安全咨询、安全评价、认证、检验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引导、培训、约束,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中介服务行业不仅是合同的一方,还作为监督的一方,这样就可以减少政府安全管理的压力,利用第三方的关系来调节好二者的关系,制定相关的政策,规范行业咨询服务,稳定其竞争秩序,明确责任权限,进一步强化监管,严厉打击不符合规范的组织或机构。
4.7 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准则
各行业制定自己本行业的标准和规划,授予他们对建筑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权利,为他们开展安全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每个参加建筑行业的人员都要加入自己本行业的协会,并对其准入和准出的资格进行认证,提高其资格认证的实用性和监督形式的多样性,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弱化企业的资质等级;有注册资格的人员应有能力完成任务, 包括承担质量安全责任,提高工程师责任意识,注重强调工作经验的积累,能够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危险,减少安全风险,同时制定本行业承包商的准入和准出资格。
5.总结
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只有不断完善才能与之相协调,对当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分析其存在的原因,促使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事物都是在矛盾中发展,所以说外部环境的不系统是正常的,关键是能够及时改变这种变化,防止其出现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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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安全监理;创建和谐
【中图分类号】 TU712.2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727-5123(2011)01-082-03
Carry out safety supervision work, and create a harmonious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unit is one of the main construction safety behavior, clear supervision units in the construct-
on safety activities, should bear the responsibility for supervision, making the supervision of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activities gradually legalized and standardized. Good safety supervision work to create a harmonious environment for the construction.
【Key words】 Safety supervision; Create a harmony
近期,上海、南京、泰州等地连续不断的发生建筑安全事故,给人们的正常生活蒙上了一股阴影,影响了正常的人们生活秩序。同时对从事建筑业管理人带来了许多警示,尤其是我们从事监理工作的,更不能掉以轻心。因监理工作是受业主的委托,全面履行着与业主的约定。随着建筑质量,安全形势的严峻,安全监理这一项工作是倍受关注,提到议事日程上,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越来越多,也就是说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对创建现场的安全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监理工程师做好现场的安全工作,要坚持依章行事,依法做事。我们监理人员做事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安全生产条例》等。《建筑法》、《安全生产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行为主体之一,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活动中,应承担的监理责任,使得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活动的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原建设部于2006年10月16日颁布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更加细化了监理的安全责任,使广大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从起初的迷茫、畏缩和抵触逐步转变到现在的认识、认知和认同,安全监理的意识不断巩固和加强,对如何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探索出各自不同的管理方法和措施,管理水平也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工程监理如何做好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不同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有从不同的监理方法和措施。根据我们历年来的实践,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监理。
1遵章守法,以身作则,确保安全监理基础工作落实到位
工程监理是受业主单位委托,对工程项目建设和承担“三控、三管、一协调”的职责。在维护工地安全生产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监理单位自身的基础工作必须扎实;各项监理行为必须符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这样才能用规范化的监理行为和良好的形象感染和引导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出监理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率作用。我们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确保安全监理基础工作落实到位。
1.1公司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发公司每一个人,组织每一个员工进行学习贯彻,使每一个人熟悉制度的内容。同时,建立以总监负责制为基础的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监理项目部总监、专监、监理员的各自责任。
1.2项目监理部必须根据《条例》的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在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依据、目标、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制度措施、人员配备计划和明确的职责分工。
1.3项目监理部在开工前,必须认真组织全体项目部的人员认真审查图纸内容和设计意图,初步认定出较大的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并对应编制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编制的细则尽量做到详细具体,针对性强,且具有可操作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完善修订、补充。
1.4项目监理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对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方案,项目监理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总监和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加专家论证会面,对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论证过程进行监督。
1.5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必须审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施工单位的体系建立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保障体系的要求改量到位,如有分包单位的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好各自的职责。
1.6若是直接特分包工程、项目监理部必须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中承包类别和承包工程范围是否同承包的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数量和合同额相适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关主管部门动态管理中,是否合法有效。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1.7项目监理部必须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施工单位有资质证书重复使用在各个工程上的现象),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项目监理部要审核其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项目监理部必须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要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公司要为项目监理部配备必要的法律、法规文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数据等资源,使得监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同时为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止监理人员自身受到伤害。
2加强自身修养,取长补短,提高监理人员安全素质
由于监理以往未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专门监督,而且与施工单位成熟的安全培训制度相比,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目前尚未制度化,监理人员相对缺乏安全生产管理的知识与经验,大多对安全生产法规和施工专业安全生产知识了解得还比较肤浅,对一些安全隐患的敏感性不足,安全监理的效果有待进一步的提高。更为严重的是知识面窄,经验不足,缺乏敏感性,没有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安全隐患后没有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对整改结果没有跟踪监督。发生了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和人员因此受到惩罚,监理企业的形象也严重受损,除此以外,监理人员每天都有可能遇到新的挑战,如果不学习,知识就会老化,思想就会僵化,能力就会退化,旧知识、老经验远不能对应不断变化发展的安全生产形势。因此,我们不能满足于现状,必须把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素质作为安全培训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就是提高监理人员安全素养的一个有效途径,它承担着“培育安全理念,规范安全行为,提高安全素养、营造和谐环境”的重大任务,有利于安全监理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监理人员的安全素质综合起来包括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团队意识和知识技能,我们的教育和培训工作重点围绕上述三个方面,坚持制度化、经常化、系列化,做到超前性、预见性,教育和培训工作走在监理人员前头,主要做法如下:
2.1在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中明确规定安全监理教育培训要求,旨在通过这一制度,促进全体监理人员自觉抓紧学习,强化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知识、熟悉相关的监理安全责任,掌握安全管理知识,以及预防控制危险的手段和方法,通过不断学习,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素养,从而具备承担监理安全责任的能力。
2.2做好新录用监理人员上岗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帮助其了解现场监理工作中自我保护的注意事项,学习安全监理的秩序要求。
2.3建立健全项目管理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以项目监理部为单位组织监理人员学习,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使每一个监理人员明白自己肩负着个人和企业的命运,时刻牢记安全监理责任,自觉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2.4公司每月组织召开全体人员(总监)一次例会,及时宣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今后监督、管理的要求,分析公司目前所监理的项目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改进要求,进行安全事故隐患和隐患处理案例的讲解。
2.5项目监理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内部会议,及时传达公司及有关上面最新精神和指示,对本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进行评析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施工安全技术等。
2.6充分利用公司各种会议和培训机会,反复向监理人员灌输安全监督团队协作意识,使每一个监理人员明确安全工作不是仅凭个人经验和能力就能做到的,需要监理部的全员参与从而使安全监理工作形成一种全员管理的氛围,有利于在安全监理的方法和实践上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2.7采用“送出去、请进来”办法,对监理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的专项培训和教育。“送出去”就是积极组织监理人员参加业主主管部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请进来”就是邀请有关专家到公司来作专题讲课,今年我们分别邀请了泰州、泰兴市安全方面的专家,给我们讲课,通过这一方法,弥补了公司在专项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方面能力的不足,提高了监理人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2.8公司制定了《项目部监理部工作质量考核细则》、《安全检查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检查表格,总工室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公司安全监理经验较丰富的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各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给予全面检查和指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单。检查结果与公司每个月的考核工程挂钩,并规定凡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参加公司年度先进评选,显示公司对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实施决心。
2.9鼓励员工积极投稿,在省内外发表文章,并给予适当的奖励,通过这一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公司员工不断总结交流监理工作的经验,提高了监理业务理论水平,个人表达能力以及公司在社会上和行业内的知名度。
2.10最重要的一点。监理人员自身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必须言行一致,在一些共性的原则问题上,凡要求施工单位做到的,监理人员自己首先要做到,如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吸烟的场所,监理人员进入这些地方,无论任何情况均必须遵守规定。
3敲响警钟,未雨绸缪,积极推进安全监理工作的细致化管理
安全监理的目的是督促职工、是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实现这一目的,在安全监理过程中,我们倡导“眼光要尖,考虑要细,技能要精”,力求做到脚勤、眼勤、耳勤、手勤、脑子反映快,不放过每一个管理的细节问题,善于发现事故苗头,监理人员要清醒认识到安全工作是一项强制性、反复性的工作,有关的要求,我们必须做到,使安全监理工作逐步达到“勤检查、勤记录、勤督促、勤总结”细化管理的要求。
在平时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项目部坚持日巡查制度,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人员每天在总监的带领下,对工地在施工的各个分项工程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查,对巡查的情况进行记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签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通过坚持项目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安全隐患。
每月监理部至少组织一次工地安全大检查活动,要求建议常驻现场工程部,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参加,对工地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涵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外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和“四口”防护,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临时用电等各个方面,通过安全大检查活动,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书面形势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作为下一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
监理人员应及时予以记录各类安全检查的情况,及时填写监理日记和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对需要施工单位整改的问题,必须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联系单、通知单和指令单等书面形式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要求施工单位签收,以利监理保护自己,避免日后施工单位扯皮、赖帐等。
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监理人员要有锲而不舍的钉子精神,时时讲安全,处处抓安全。监理人员不但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而且还要有不怕人烦的“婆婆嘴”督促施工单位,切实提高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安全隐患整改必须作为安全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问题,对其整改过程,监理不能不问,要经常性地进行督促。如规定期限到期后,施工单位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监理应以书面形式再次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整改,对整改结果重要认真组织复查,杜绝监理,在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上“重发单、轻复查、无结果的形式主义”。
项目监理部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数据管理、及时认真地收集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数据,提高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水平,促进施工单位加强工程安全管理 ,预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每周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一次小结,在例会上进行汇报,每月对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进行一点总结,以监理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和本公司进行汇报,找出当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安全监理工作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找准安全监理工作的突破口,狠抓安全细节管理。我们认为,安全工作无小事,处处需谨慎,在安全工作中做得再细也不为过。过细节问题应该做到“反复抓、抓反复”,如进入工地,要佩戴安全帽、不穿拖鞋等。有的人就是记不住。我们就规定不戴安全帽进场普通职工罚50元、行政管理人员罚200元。如对精装工程的监理,安全监理人员更是要以身作则,禁止在场地内吸烟等。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有些恶习,发现一个狠罚一个,有效遏制了这些违章现象的发生。
在日常工作中,监理人员要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查找施工过程中每个环节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防范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消灭安全死角。在日常巡视中,如发现工人有违章作业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教育。对重大危险源和项目监理部技术力量难以把握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项目监理部必须及时向公司技术负责人汇报,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并深入工地对重大危险源控制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帮助项目监理部不断提高安全监理水平。
4铁面无私、刚柔相济,共同创建和谐施工环境
在实际工作中,安全隐患整改不重视、不到位是酿成事故的祸首。施工单位对一些常见的安全隐患习惯共存,未发生事故就不当回事,有的只顾生产,追求利益,压根不整改;有的考虑到资金困难,舍不得投入,能少改就少改,有的迫于检查压力,虚假应付,有的却钻整改责任不明确等空子,能推则推。这些错误的思想和做法,直接后果就是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签收的整改通知和指令,或者对监理的要求阳奉阴违,使安全监工作受到了极大的考验,遇到这种情况监理如何处理,才不致安全监理的效果受到影响,我们是这样认为的:
4.1确保监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为一己私利而放弃原则,否则发现安全隐患后由于难过面子关,不通知、不汇报,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没有底气,不敢说、不敢讲,使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暴露和能解决,对此类监理人员一经发现,必须根据公司规定其严肃处理,必要时调离监理部或辞退。
4.2积极行使监理的报告权力,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情况,严格按照“建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果我们监理的某工程、塔吊和人货电梯一装好,没有经过验收,更没有到建设管理部门登记,施工单位就投入使用,我们要立即签发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其停止使用。但该单位置若罔闻,拒不整改,我们随后陆续签发了停工令和备忘录,施工单位仍我行我素。对此我们毫不犹豫地向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对监理的报告非常重视,及时赶到工地进行了查处,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监理的安全责任风险及时得到了转移。
4.3充分利用监理的签字权,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如我们监理的某工程,在安全监理过程中陆续发现了一些常见的违章行为,施工单位认为监理小题大做,对监理的整改要求不积极响应,时值该施工单位申报江苏省、市文明工地,需要监理单位提出申报意见,我们现场抓住这个机会,进行现场大巡查,并指出发现的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否则不同意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顺利通过省文明工地的评审。
4.4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理论上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对立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却是一个利益统一体。如果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条例》的规定,未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被问责的同时,监理单位也要接受到《条例》规定的处罚。因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必须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安全监理人员,不能凭在嘴上,表现在纸上,重要的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反复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外,对技术力量薄弱的施工单位,项目监理部可以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给予适当的指导和帮助,有助于建设一个和谐的情感、环境,避免施工单位产生逆反心理,推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4.5监理单位在建设活动中的责、权、利与建设单位的委托密不可分,安全监理工作,要正常开展,需要建设单位对安全监理制度的认同和在行动上支持。一方面在签订监理合同时,监理单位应尽可能要求建设单位明确在安全生产方面赋与监理的责任、权利、利益,使安全监理工作能极大地得到建设单位的支持。另一方面,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安全管理的处罚标准,有助于安全监理人员利用经济手段,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在2013年年初,根据移民迁建工作转型为发展经济的需要,调整完善我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乡政府乡长同志任组长,分管副乡长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办公室负责人和乡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单位(名单附后),各村委及乡级单位相应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医生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形成科学的管理网络。
二、落实监管责任
乡政府与各村委、乡级单位、信息员签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目标考核,奖惩逗硬兑现。增强各级干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意识。。
三、强化食品药品宣传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资料、咨询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有针对性的对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技术问题进行释疑答惑,,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能力。大力普及学校食品药品安全教育。
四、深化专项治理
(一)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按照是的管理的原则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
(二)开展农药残留专项治理。强化对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的查处,重点打击无证无照销售的黑窝点,积极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
(三)开展畜禽屠宰、鲜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突出农(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对销售、贩运、加工病死畜禽、私屠滥宰等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管检查
(四)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以食醋、酱油、泡菜、豆瓣、料酒等广大人民群众常用的调味品为重点,集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抽检工作(重点是本地生产的调味品、泡菜等),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