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首页 精品范文 安全生产法法律

安全生产法法律

时间:2023-06-15 17:27: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生产法法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安全生产法法律

第1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北京市安全生产“七五”普法实施规划》、等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基层安监队伍法治观念,培养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安全监管队伍,提高企业及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充分发挥“以案释法”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积极作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十进”及“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5月16日-2018年10月30日。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办单位:北京市安全文化促进会

三、宣传重点

(一)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法宣贯工作。强化行政相对人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监管软环境。

(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案例。通过宣传典型案例,加大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力度,促使企业建立尊重生命、爱护生命的安全文化底蕴,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活动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治宣讲员组建活动

一是以街乡专职安全员为基础选拔一批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语言表达能力强、精于安全生产法治宣讲的人员,采取自行选拔上报的方式, 2018年5月25日前完成上报工作。(时间:5月16日——5月25日)二是对选拔的宣讲员,聘请专家进行培训和指导,培训和指导集中进行,统一组织,帮助入围的安全生产法治宣讲员强化和提高安全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时间:5月25日——6月11日)三是划分宣讲区域范围。结合各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工作实际情况,将法宣员队伍分配至各区,每个区保证有一名法宣员,做好宣讲各项准备工作。(时间:6月11日——6月18日)

(二)“安全生产法律十进”活动

一是印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材料。(时间:5月16日——6月11日)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十进”宣讲活动。以前期选拔的兼职法宣员队伍为依托,进机关、企业、工地、社区、乡村等场所开展宣讲活动,并向企业发放宣传材料,每个区开展1场宣讲活动,全市共计开展17场。(时间:6月11日——8月31日)

(三)“以案释法”活动

一是制作“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专题片。邀请基层执法人员及法律专家就典型案例进行访谈,制作“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专题片。(时间:5月16日——6月11日)二是开展典型案例宣讲活动。以前期选拔的兼职法宣员队伍为依托,在各区范围内开展典型宣讲活动,每个区开展1场,全市共计开展17场。(时间:6月11日——8月31日)三是向基层执法人员及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分发专题片光盘。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向基层执法人员及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发放专题片光盘。(时间:时间:6月11日——12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以此次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为契机,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推手,作为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的有效举措,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2篇

学习《安全生产法》,是“人人事事保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依法治国逐渐成人们的共识。《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充分反映了我国宪法中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和尊重人权、重视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基本要求;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高度概括了我们依法治国、以法治理安全的基本方略。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根本法。《安全生产法》的实施表明党和国家对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意愿和要求,是依法治理安全的重大举措。《安全生产法》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守法首先必须懂法,《安全生产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实施安全生产法”是靠全社会每个成员自觉的行为去实现的。守法执法首先需要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学习。通过学习,掌握法律的实质;通过学习,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学习,提高执法水平;通过在全社会进行普法教育,推动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强烈的安全法律意识,增强守法的自觉性。因此,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是实现“安全伴随你我他”的重要基础。

实施《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人人事事保安全。《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

《安全生产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许多重要制度,例如: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度、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制度、政府的监管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制度、安全救援制度、事故处理制度、隐患处置制度、岗位培训制度等等。它把浩瀚繁杂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不同的对象进行系统地分门别类,使安全管理工作条理清晰、具有极强的操作性。便于落实。

实施《安全生产法》,必须充分发挥县以上各级政府和安全主管部门的作用。《安全生产法》规定了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任务和责任。它要求县以上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认真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安全生产与稳定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明确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与其他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实施《安全生产法》的责任主体。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生产经营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配置、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负责,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负责。

从业人员在享有《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权利的同时,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实施《安全生产法》将会及时有效地避免和消除大量的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保证安全伴随你我他。

在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认真实施《安全生产法》,通过人人的自觉参与,事事的预先防范,来实现确保安全的目标。

实施《安全生产法》,关键在于抓好落实。要使全社会形成安全伴随你我他的局面,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是抓好《安全生产法》的落实。抓好《安全生产法》的落实要体现在工作上,以严谨的作风,严格的监督,严厉的追究,把法律规定的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在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过程中,要按照对于国家局的统一部署,抓好“三件大事”、建好“六个体系”、促进“五项创新”、搞好“七项工作”,开创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实施《安全生产法》,要落实在具体工作上,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王显政局长代表国家局党组对搞好今年的安全监督工作做了全面部署,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落实《安全生产》要有严谨的作风。安全生产责任重如泰山,各级领导务必要以严谨的工作作风,深入生产实际,认真调查研究,找准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关键环节,认真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把安全事故消灭于萌芽之中。

第3篇

在庆祝《安全生产法》颁布一周年之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并以一号令予以颁布。这是整个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一件大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安全生产法》出台后的一个重要配套规章,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行政处罚规定的具体化,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广大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准则和法律依据,也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

贯彻实施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具有重大意义。

贯彻实施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需要。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部有关安全生的法律法规。如何使用好这些法律武器,需要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来保证,其中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

贯彻实施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以往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作为实体法,对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是通用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明自己的特点,需要从实际出发加以具体化。有必要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际,制定办法,以保证依法行政、依法处罚。

贯彻实施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依法保护公民和生产经营单位合法权益的需要。一般来说,法律法规规定得比较原则,法定的处罚幅度较大,这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提供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使用不当容易出现滥用权力,易滋生腐败,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必须建立一种制约机制,严格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程序。

贯彻实施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需要。据统计,我国每年各类伤亡事故造成近14万人死亡。造成这些事故发生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秉公执法,严惩敢于以身试法的违法犯罪分子,才能形成强大的法制氛围,实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贯彻实施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提高安全生产监察人员行政执法水平的需要。执法人员必须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行政执法水平,才能保证公平、公正执法。制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规范各级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正确实施行政处罚、提高其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都非常重要。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广大安全生产监察人员要认真学习,融会贯通,重点掌握办法的执法主体、行政处罚的权限、管辖、程序、听证规定、适用、备案等内容。

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执法主体要合法。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可以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有些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别是市、县两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是独立的执法部门,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更要主动与上级政府或者经贸委联系,争取支持和理解,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解决行政处罚的主体合法问题。二是要遵循法定程序。程序违法了,行政处罚也就违法了。三是做好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实施行政处罚后,还有个行政处罚的执行问题。如果当事人不履行,需要采取强制措施,这是离不开其他部门的支持。

第4篇

一、主要做法和效果

**年以来,我市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市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框架,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一)建立了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组织网络

我市把《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充实和调整市安委会领导成员,乡镇、部门也分别设立了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制定责任追究制、应急救援机制、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初步形成了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氛围

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各乡镇和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全市上下形成遵守《安全生产法》、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

(三)执行《安全生产法》措施扎实有力

一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力度,每年年初分别与乡镇、园区、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要求各乡镇、园区与所属企业也层层签订,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二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重大节日、重点时期、重点行业和事故多发季节的安全生产检查,把“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关键时期的安全检查固定为常规性检查,把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企业、学校、网吧等行业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停产的立即停产,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和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程序,并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日常巡查频度和密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不断加强

**年以来,市政府下大力气狠抓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一是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条件,全市仅矿山等行业的安全投入就超过了一千万;二是建立完善安全抵押金制度,制订了《玉门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意见》,对煤矿等五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征缴风险抵押金,目前已征缴154万元。三是在建筑、危险化学品、水电等行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三年达标规划,至目前,全市已有34户企业达到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四是健全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修订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后勤保障、应急救援等做了进一步明确。**年9月22日、10月20日我市先后发生了液化气罐车侧翻、气体泄漏事故,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功地化解了险情,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我市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以来,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仅**年至**年两年间,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

(一)《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调查中发现,有的单位负责人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部署,轻落实,缺乏抓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和手段;有的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将安全生产工作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对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有的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重生产轻投入,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有的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企业主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迫作业的违法行为不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部分新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不力;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还不够,安全生产学习、宣传还存在盲区。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还不够到位

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生产轻管理的问题,监管执法不够严格,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监管措施不够到位,安全隐患仍然突出。有些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够到位,监管责任不够清晰,造成执法时互相推诿或推卸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各乡镇都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但安监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时间还不够。有的乡镇在领导、支持、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方面还不够到位,有依赖上级主管部门的思想。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安全教育培训上投入不够,工作措施不够到位,甚至无视法律法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安全生产行为时有发生。

(三)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体系不完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部分企业由于规模小,设备简陋,管理粗放,且业主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缺乏正确的认识,只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生产,对工人的安全保护措施不足,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装备都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够,安全生产基本投入差距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够,存在较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

三、对策和措施

(一)要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市政府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轨道,一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宣传培训力度,使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深怀对人民的感情,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安全生产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着力提高监管部门领导及执法人员的安全素质、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二是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负责人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依法经营、认真履职、严格守法、保证投入。三是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防范风险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严格执法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及监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等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政府及监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要发挥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的作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监督查处力度,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留情面,对拒不整改的,要立即停产,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力度,对所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关键措施,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基础工作是制定和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而完善了制度和机制后,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狠抓落实。当前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要对已经建立起来的责任制要加大监督落实力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市政府要加强对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调查研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监管工作要从事故查处为主转向预防和控制为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放、关口前移,从薄弱环节、具体岗位抓起,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5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包含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化责任追究。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意义是: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行政;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

二、建筑业界实施《安全生产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逐步有所好转,各类伤亡事故呈下降趋势,对安全生产起到了极大的保障作用。但《安全生产法》在实施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普法教育存在死角

自《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政府及企业采取了各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取得了一些进展,国民的安全素质也有一定的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国民的安全素质还有相当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目前全社会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不强,以人为本、依法治安的概念尚未普遍形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普法教育入手,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形成“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企业领导长期对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抓安全生产的形式主义十分严重,为了利益最大化而漠视对生产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不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肆意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工人长期处于超负荷、高强度的工作状态,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另外,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不够,员工相应的安全意识淡薄很容易引起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三)安全管理基础薄弱

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是由于部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理不清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所造成的。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筑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比较薄弱,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作相对滞后.安全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缺少市场化的政策导向和经济激励措施。施工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应用与安全防护措施的研究不同步等;二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还相当落后.标准化、定型化和工业化的程度很低;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素质普遍偏低,安全人员文化素质偏低对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等一知半解,无法对施工队进行有效管理。

(四)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

落实其安全责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安全规章制度职责不清,管理目标不明确,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

(五)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

目前,我国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制还未形成,与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监督方式和管理手段无法适应日益增大的建设规模,难以深入地开展建筑安全监督工作。

(六)工会权力落不到实处,职工安全权益得不到保证

工会有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合法权益的权力。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工会组织失去了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工会对劳动合同安全内容缺少监管;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紧急撤离避险权等防范事故的权利难以实现;企业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工伤待遇没有保障;工会履行“群众监督”的职责得不到贯彻等。因此,必须加大工会对劳动者的保护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进行检查指导,切实履行工会职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结合安全生产法对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一)规范建筑市场,提供公平、合理、平等的竞争环境

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违反建设法定程序和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者,建设单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进行落实,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建设行为。凡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对安全问题整改不力,或是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正、限期不准承包工程或停产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二)创新安全管理方法

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出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

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不仅要全面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而且要创新管理方式。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月报和安全诚信月通报以及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联动三项制度。通过报表,建设主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在建工程的数量、进度、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安全诚信行为的月通报制度的实施,各建筑企业增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压力感,减少了各类违规、违法操作行为,确保了建筑施工安全。

(三)提高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企业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对搞好安全工作至关重要,要加强宣传,不断增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促使施工单位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特别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管理单纯靠政府强制的被动行为转变为企业自愿参与的主动行为,从根本上实现安全管理模式,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从“外部要企业安全”向“企业自己要安全,企业会安全”转变。建议各级主管部门进一步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机构、人员、职能、经费”问题。

(四)确保安全设施的投入,保障施工安全

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设施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使安全投入这一重要前提得到有力保障。随着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的不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也应适当提高取费标准,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定额费用,使定额费用与安全投入相匹配。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场关。特别是对塔吊等进行垂直运输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作为特种设备采取备案、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

(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员工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企业中应该是必修课,而且应该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其目的在于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使“三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落到实处。安全教育培训要形成制度,适时适地,内容丰富,方式多样,讲求实效。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

四、结束语

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是项复杂工程,关乎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只是预防事故、提高生产安全所走出的第一步,如何保证在工作实际中较好的贯彻落实将任重道远。因此需要政府、企业以及每个国民做出自己相应的努力,为创建安全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雷斌. 如何加强城市安全生产监管[J]. 中华建设. 2012(05)

第6篇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在XX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我通过对《安全生产法》修改前后内容的对比发现,这次的修改幅度确实很大,新法由原来的97条修改为114条,增加了17条,修改了70多个条款。新《安全生产法》称得上是一部符合实际需要的安全生产法,下面我简单谈一下我读完新《安全生产法》后的几点体会:

第一,罚款额度增大。原来有时候处罚1万、2万的标准,现在提高到5万、10万,特别是发生事故的,对企业的处罚额度也大大地提高了。对于一般事故,就是1-2人的死亡事故,可以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较大事故就是3—9人的死亡事故,处罚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如果重特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1000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罚款。再配合其他的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威慑的力还是很大的。

第二,强制手段加强。原来安监局要求企业停产停业,最后发现这个企业半年、一年以后还在生产,还在运行,因为有企业给他供电,有企业给他供水,还有企业给他供应能源,还有企业给他供菜,民爆的物品矿山里的还有。这回《安全生产法》为了保证执法的效果,规定安监局可以下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停止供电、供水,包括供应民爆物品。这对保

障执法的严肃性是非常有好处的。当然企业整改到位,隐患排除后,安监部门应该及时地恢复供电供水。

第三,行政更加严厉。比如企业没有搞培训教育的,或者培训教育不如实记录的,或者没有搞隐患排查的,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的,也没有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演练的等等,以前一般都规定是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你还不改就罚款。现在规定,责令改正的同时处以罚款,这对企业有一定的威慑力。以前我们执法的时候,企业说你不能罚我,责令改正,我马上改。他有个侥幸心理,现在新发规定,只要发现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要求企业整改的同时可以并处罚款,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的威慑力。这一点应该是借鉴了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可操作性增强。新法中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克服了老法中存在的一个弊端,就是有行为要求没法律责任。比如法律义务条款要求你不准做这个不准做那个,但是缺乏法律的强制措施。这次我看了一下,并进行了仔细核对,新《安全生产法》里,应该说义务条款有行为要求的,你违法了,法律责任里就有相应的制裁措施,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第7篇

一、继续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转变管理职能。在全面公开许可事项、许可依据、许可条件、许可范围、许可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基础上,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切实提高许可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的许可制度。行政许可由市政府办事大厅我局窗口统一受理,行政审批处严格实施,要在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基础上,依法办理安全生产各项许可。要进一步加强许可档案台帐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规范整理各类许可档案,及时归档。

二、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严格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不断深化。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建设,建立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处室要在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的基础上,把执法职权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召开安全生产法制与执法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年度安全生产法制与执法工作,并做到季度有评查、半年有督查、年度有检查考核,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制与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三、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苦练基本功”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业务技能的操练,通过举办培训班、业务学习会、安全生产论坛等,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根据人动,及时调整、充实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和业务操作培训,努力增强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与依法行政和履行职务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和能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加强培训考核,提高素质,确保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持证上岗。

四、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是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内在要求。决策要按照调查研究、专家咨询、法律论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程序制定。加强决策执行督查,形成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错机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今年重点将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决策评估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程序程式化管理,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工作,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定》和《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立案、调查、审理、告知、送达、处罚、执行、结案、归档、执法纪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办案程序。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版《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做到正确使用执法文书。继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

五、全力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法律咨询、安全图片巡展等多种形式,结合市委市政府开展的“机关服务基层、干部服务群众”活动,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11]8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进一步重视工作,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处理群众事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人、举报人权利。积极探索《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举报督查制度》等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分工分流的工作机制,把行政管理引发的纠纷和矛盾及时引导到法定的渠道上来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健全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内部层级监督体系,做到各负其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同时,进一步抓好行风(执法)监督员队伍建设,今年是行风(执法)监督员聘期届满之年,要认真及时做好行风(执法)监督员的续聘、选聘工作。要召开好行风(执法)监督员会议,努力健全外部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关于备案工作的规定,建立备案案件定期审查通报制度并认真执行,确保依法行政、执法公平。

七、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和诉讼的可能性不断加大,法制和执法部门要树立讼意识,确保办案质量。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充分发挥律师顾问作用,积极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并加以落实。

第8篇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就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如下若干规定:

第一条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企业安全生产是全社会安全生产的基础和根本前提,是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责任。

第二条建立机构,健全组织。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各企业要从厂部到车间、班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三条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完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制定和完善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加强企业生产作业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自觉接受并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安全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要对在职职工、新进职工、变换工种职工、临时工等重点岗位人员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真正形成“我要安全,我懂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加大投入,科技兴安。企业必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设立专门的账户或者科目,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并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快科技进步步伐,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进安全生产设施与条件,实现本质安全。

第六条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有关安全部门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企业,必须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第七条增强安全意识,强化监管职责,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协调,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企业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一律取消明星企业入评、企业主要负责人先进个人入评、市级技术创新资金等申请资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强化行政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教育与处罚并举。各级各部门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同时,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存在事故隐患又不采取整改措施、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做到监管与规范同步。各级各部门在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着重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治标与治本结合。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结合起来与推行矿山、机械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结合起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从而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本质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第九条本规定自**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第9篇

为提高全局的安全意识、了解安全防范知识,按照省局11月3日下发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此次法制宣传活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围绕“安全生产法,走进千万家”的活动主题,有计划、有组织、按步骤地进行了法制宣传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效果。现将此次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二、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从2017年11月6日开始,到2017年11月10日,宣传教育和总结考试两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法宣讲、培训。 

(二)活动主题:“安全生产法,走进千万家”。

(三)总结考试:2017年11月10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检验。

三、宣传培训主要工作内容: 

1.统一组织全局以新安全生产法为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广大干部及科员对其有了总体的认识。

2.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各个岗位人员进行了有重点、分层次地专题安全培训。

3.丰富学习形式形式,选择有针对性的ppt课件,提高广大干部及科员的学习热情。

4.活动期间,将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表)作为学习和测试的重点,通过集中宣讲,播放幻灯片的形式进行深入学习,通过培训后的考试测评成绩看,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在今后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5.为了广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各级安全意识, 为了营造浓厚的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人员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安全知识资料,并现场接受咨询,让安全生产知识走进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知识答题,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 

通过此次宣贯,全局工作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活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在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标准,对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并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布置安排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10篇

20xx年的6月为进一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广大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入人心,构建生产安全、生活安康、社会安定、人人安乐的和谐社会,营造安全、和谐、发展的生产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团市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青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开展青年安全生产演讲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安全生产,青年先行

二、活动安排

2、预赛阶段(5月下旬)。预赛抽签前,参赛选手须上交一式五份演讲稿,预赛共选拔10名选手进入决赛。

3、决赛阶段(6月上旬)。决出参赛选手名次,举行颁奖仪式。

三、演讲内容

演讲的内容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青年先行”主题展开,主要包括:

1、青年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生动事例和典型经验。

2、青年职工在日常生活中对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体会,要围绕身边的人和事,以具体事例来说明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必要性。

3、探讨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的新方法、新思路,探讨企业安全管理的新思路。

4、其他相关青年安全生产的内容。

四、评比条件

主要从主题内容、演讲技巧、仪表神态、演讲时间、综合印象等方面进行现场打分,决出名次。

1、演讲内容:主题鲜明、文字精炼、逻辑性强,有创新,适应新形势下安全工作的新变化。演讲时可借助图片、音乐、DV等多媒体辅助手段来进行。

2、演讲技巧:口齿清楚,感情真挚,语调与形体动作协调一致。

3、仪表神态: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神态自然,落落大方。

4、演讲时间:节奏时间掌握恰当,总体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

五、奖项设置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区、各单位要把活动作为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年职工安全意识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2、要把此次活动重点放在宣传教育上,从基层抓起,组织发动社会各阶层的青年职工、群众踊跃参加,最大限度扩大受教育面。

3、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同时,在宣传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达到群众自己教育自己的作用。

通讯地址:葫芦岛市龙湾大街42号团市委青工部

联 系 人:彭 勃

第11篇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一般规定。《安全生产法》要求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入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对矿山、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特殊规定。一是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二是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三是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安全设备的一般规定。《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验。

4.特种设备的特殊规定。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5.安全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实现安全管理科技进步,使用先进的安全管理工艺、设备,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6.有关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即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将会受到责令限期改正、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各种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是引发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重点监控,是落实预防为主的重要措施。

1.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危险物品的审批监管。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是法律赋予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目前我国已有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做出了规定。如《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

3.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及时、有效的监控,是《安全生产法》设定的法律义务。要使这项工作制度化,必须加强日常监控工作,一是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摸清底数。二是要定期进行检测检验、评估、监控,发现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三是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情况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告知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如果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4.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由于各种生产经营单位行业不同、大小不一,其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存在位置等差别很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可能全部掌握。为了实施重点监管,有必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这种备案制度不是一般的告知制度,而是一种审查监管制度: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备案。二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有权进行审查、检查。三是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法的,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规范有序,至关重要。《安全生产法》对此做出了如下规定:

1.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为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畅通,《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2.交叉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针对一些不同单位、工种的人员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交叉作业,彼此之间的安全责任不明,安全管理脱节的问题,法律要求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承包、租赁的安全管理。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其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后,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协调,由此引发事故后无人负责的现象时有发生,出现责任不明或者推卸责任的矛盾。为依法规范承包、租赁的安全管理活动,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违反上述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

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是指从业人员的工伤社会保险补偿和人身伤亡赔偿的法律保障。由于无法可依,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特别是非国有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没有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和民事赔偿,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直接影响了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将人身安全保障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四十四条、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对此,需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是生产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法律赋予从业人员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和伤亡赔偿的权利。这同时也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不得以非法手段侵犯从业人员的该项权利。

2.工伤社会保险是人身保障的经济基础。工伤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最低的社会保险,主要是对受到事故损害的从业人员以最基本的经济补偿。因此,它的保险费率和相应的赔付保险金都比较低,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产需要。因此,凡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为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这样既可以使他们得到经济补偿,又可以减轻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负担。“”版权所有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和任务,强化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宣传工作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宣传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为推进我县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进程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目标任务

(一)为推进我县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始终按执法模范县的标准要求自己,完善各项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把行政执法工作做的更加规范、更加文明、更加有效。

(二)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自觉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电子政务网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重点学习和宣传《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法行政程序,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四)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通过不定期集中学习,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执法程序等方面为重点,着力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继续做好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证件管理工作。

(五)继续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日常下乡执法进行宣传的基础上,集中利用“安全生产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平台,积极深入企业、社区、家庭、校园、农村,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在全县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六)继续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运行。

(七)充分发挥媒体正面导向作用。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同时加强我局自身网站建设,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宣传氛围。打造有特色、有影响、有效应的法制宣传。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股(室)、队要把依法行政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制定出各自股室的依法行政宣传工作计划,计划要落实到具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