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首页 精品范文 环保应急处理

环保应急处理

时间:2023-06-15 17:26: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保应急处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环保应急处理

第1篇

一、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级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根据程度分为: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的伤残后果;

3、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4、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5、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危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

三、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方针

坚持常备不懈、统一指挥、上通下达、环保部门和企业及有关部门相结合的原则,协调联动,联合处理。

四、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及职责

(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组织

*县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管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主管主任和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具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其它部门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3、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4、负责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在应急事故发生期间和应急事故终止后,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事故性质的认定工作;

6、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测算工作;

(三)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环保部门

主要职责:指导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的业务和咨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公安、武警、消防、司法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落实事故现场的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组织事故现场可能受到污染伤害群众的及时安全撤离;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实施事故现场的抢险救灾,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事故调查,搜集和保护事故有关的物证、资料等证据,对构成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交警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污染区的交通管制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优先安排伤亡急救、应急物资运送和人员疏散;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4、卫生、医疗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受到污染伤害人员的紧急救治和安排救治医院,减少人员伤亡;负责污染疏散区人员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指导和协调污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事故中遇难人员遗体遗物的处理。

5、水利、农业、畜牧、林业、土地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区域范围内流域、水源流量控制与监测,开展土壤、农作物、家禽及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工作;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与损害评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6、安全监管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危害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与损害评估;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7、监察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期间和违规违纪、失职、渎职案件,严肃立案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8、财政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保证必要的经费支付,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9、民政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社会捐助用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员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10、新闻宣传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栏目,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突发事件期间新闻报告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11、科技部门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控工作的科学研究。

五、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接报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采取减轻和消除污染的措施,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使他们及时撤出危害地带,同时迅速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保证通讯联系渠道畅通。在接报后,应清楚记录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性质、经济损失和人员受伤害情况,并及时传达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二)出动

接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令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迅速出动,县主城区范围在接报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其他地区在接报1个小时内到大事故现场。

(三)现场处理

应急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对于环境违法事件和行为,首先予以纠正和制止。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结合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采取紧急的防护措施,控制污染危害的扩大和蔓延。同时,迅速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使他们及时、安全、有序撤出危险地带,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实施区域隔离、交通管制和人员急救。然后开展污染事故限产勘察、采样监测、声像取证等工作,依法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最后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情节、危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提出拒绝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要求。

(五)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

(1)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

(2)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再发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健康与环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理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应急终止的程序

(1)事件现场经专家咨询论证调查,确认突发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3)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行动后的评估,编制应急评估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五)、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查清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详细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事故的详细情况。

六、后勤保障

(一)物资储备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物资,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两级。

(二)装备保障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需要,加强可靠的通讯、交通、监测、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现场处理等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三)经费保障

第2篇

【关键词】:现状;原则;流程;需求

当前,生态环境的破坏与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其破坏程度不断加深,污染范围不断扩大,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环境的恶化不仅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最大的“绊脚石”,也会给人类的生存带来巨大威胁。为减少和阻止生态环境的污染肆虐扩大,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施行,必须加快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一、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发展现状

1、外国环境保护监测系统的发展状况

国际社会为了应对环境污染事件,都积极的制定相关政策,国际上对环境污染的应对措施就是提出建立地区紧急事故的意识和准备。1993年,美国提出了关于预防化学污染的计划,与此同时,日本也提出建立海洋方面的预防措施。随着全球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人们还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对环境问题进行管理。比如,法国开发了相应的软件,当发生水污染的时候能够进行应急决策,能够很好的处理好水污染下的各种情况。

2、我国环境保护监测系统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环境保护监测系统也是在全球重视环境问题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我国环保部门明确提出要建立一套应急系统,能够对环境污染进行统一的预测、指挥,进行现场监测,应急处理等。目前,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我国已经建立了污染事故监测应急系统,对一些复杂因素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能够及时的进行控制,防止进一步的恶化,能够在没有人为决策的情况下,根据以往污染事件处理的方法自主进行,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污染事故做出应急决策。

二、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相关流程及原则

1、在不断鼓励相关人员创新思路进行环保监测系统应急系统的创新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下几点原则。

1.1应急预防相结合。

将突发式的环境事故方案的创建作为重点项目,保障在出现环境污染状况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反应、处理,要充分保障人员调动的及时性,最大限度的降低危害。创建的应急系统应包括:(1)加强对重工业生产的预防;(2)将水源地的防护工作作为重点;(3)对企业的资料档案、危险品储存等详细记录;(4)为当地的重点污染资料建立资料库等。还要增强相关人员的风险意识,通过演练,培养其应急能力,提高预防技能,将污染事故出现的几率降到最低。

1.2、迅速处理紧急情况。

作为应急组织中的常设办公机构,应急办公室包含了环保部门的办公人员以及监测站的主要人员,对环保事业的日常工作有着很大帮助。其职责主要为:(1)应急预案的规划、制定;(2)技术储备的创建;(3)快速警报突发性污染事故,迅速处理一般性污染事故,及时上报严重性污染事故。在环保工作中,要将防患工作作为基础,事故发生后的及时处理作为保障。事故发生后,要尽快将讨论后的方案实行,使事故得到解决。

1.3与政府部门协作处理。

对于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单靠企业或单一部门的力量通常难以使问题得到最佳解决,为使事故得到稳妥、及时的处理,应及时上报,在政府的领导下综合各个部门,互相合作,各司其职,尽快的解决问题,最大限度的降低危害。

2、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相关流程

2.1日常突发污染事件监控预警。对突然性污染事故进行相关的信息收集与整理,并实时监控。在环境污染频发区或者可能存在环境污染事故的地区,进行日常监控,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以降低危害。

2.2突发污染事件的现场处理。在对突发污染事件的现场处理时,应注意利用检测仪器设备等对污染物的来源准确检测与判断,确定污染物,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措施,并估测其污染程度。

2.3应急系统的指挥工作。对于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处理,相关人员必须保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例如应急接警、调派设备车辆派遣人员等,使应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4灾后评估系统。在有效控制好环境污染事故后,需对其进行灾害评估,既可以把握灾害的损失程度,又可以总结得失,为恢复提供有效计划和充分依据,以减少或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

三、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应用需求

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使得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建立势在必行,建立一套高效严密的环保监测应急系统是解决当前环境问题的重中之重。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考虑到与监测、综合应急、政府等系统合作,完成网络互连,在系统需要方面以先进的系统框架和灵活的接口标准为主,保证良好的数据共享。此外,运用此系统,可以更加方便的收集环境参数、污染源的音频视频等数据,经整合分析,到网上,使公众的知情权得到最大保障。

2、系统应具有迅速分析、制定应急预案的功能。由于环境具有较强的分散性和突发性,在事故发生时,系统运用此功能可以及时做出反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整合,将自动制定的应急预案投入到应急处理中。

3、系统的数据分析能力和挖掘能力十分重要,可以切实有效的帮助当地环保部门的决策提供数据和理论指导。

总而言之,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资源短缺、环境污染、水污染等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呈现在人们面前,严重束缚着国家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同时,环境污染的不断加剧,突发性污染事件的频繁发生,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迫切需要加大对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应用,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工作实践经验,不断鼓励相关专业人员开拓思路,创新理念,推动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发展。总之,我国的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目前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比较简单的层次上,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要求,迫切需要对此进行革新,这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还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油田;井下作业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达到油田清洁生产的目标,在井下作业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避免产生环境污染的事故出现,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不断提高井下作业施工的效率,满足油田生产井下作业施工的技术要求,更好地完成井下作业施工任务,保证油田生产的顺利实施。

1油田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概述

油田井下作业施工是为了完成井筒的作业任务,处理油水井的故障,如套损的修复、井下落物的打捞、修井检泵作业等,为了提高井下作业施工的质量,避免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减少各种泄漏,禁止对大气、土壤等造成污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解决安全环保问题。环境污染是衡量井下作业施工质量的关键指标,井下作业施工即完成修井作业、试油等任务,同时,作业过程中防止发生井喷事故,作业施工后,对井场进行恢复,所有的井下作业的废气物,不允许随意丢弃,避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而影响到人类的生存环境,避免发生影响人身健康的事故,保证安全事故,更好地完成井下作业施工任务。油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井下作业施工也是一样的。基于井下作业施工的特殊性,涉及到动管柱的作业施工,无论油水井,都会存在着各种液体、气体的排放问题,依据环保的技术要求,组织严密的施工设计,避免各种污染物的随意排放,才能保证井下作业施工的安全环保达到设计标准,适应现代化井下作业的技术要求。

2油田井下作业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提高井下作业施工的安全环保性能,预防环保事故的发生,采取必要技术措施,解决井下作业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提高井下作业施工的安全环保性。

2.1预防井下作业过程中环境污染的措施

加强井控措施管理,预防井喷及井喷失控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井喷事故,井筒内的流体会无控制地喷射到井口,导致井场的污染。安装井控设备,在井口安装防喷器,通过机械设备制止井喷。为了防止油气层的压力过高,可以应用无电缆方式进行射孔,降低地层的压力,抑制井喷事故的发生。在井下作业施工过程中,应用压井液进行循环,控制井筒的压力,保证安全作业。建立密闭的油水流通的路径,防止井下作业过程中的油水外泄,引起井场周围的环境污染。更好地完成井筒内的循环和地面系统的循环,建立管汇输送的方式,将压井液循环过程形成一个闭环系统,有效地防止液体的泄漏,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在井下作业施工现场及时回收剩余的液体,不允许随意的排放,达到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压裂液、酸液等具有腐蚀性的介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泄漏,而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在施工过程中,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的现象,合理组织井下作业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设计,结合井下作业的实际情况,加强安全环保管理,避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才能降低井下作业的成本,提高井下作业施工的效率。

2.2井下作业施工环境的保护措施

为了达到安全环保的指标,在井下作业施工的各个环节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才能达到预期的环保要求,更好地完成井下作业施工任务。不断研究井下作业施工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避免各种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在井下作业前期也需要进行安全环保管理,对作业井进行现场勘查,确定合理的井场作业区域,防止各种环保施工事故的发生。井下作业施工单位按照环保的要求,与采油生产单位签订环保协议书,作业施工结束后,对井场进行恢复,避免各种环保事故的发生,达到交井条件,才能交付采油生产单位使用。对井下作业施工环境的保护要求,井下作业施工必须保护保护生产环境和人类的生存环节,保护人身健康,达到健康、安全、环保的技术要求。实施HSE体系管理,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实施全员的安全质量管理,提高井下作业的安全环保性能,避免各级各类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实施两书一表的管理模式,规范井下作业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避免发生人为的误操作,而引发安全环保事故,因此达到安全作业的效果。井下作业施工过程中,使用高效的作业设备,应用清洁的能源,才能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井下作业进行风险管理,做好安全风险的评估,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避免发生严重的安全环保事故。加强对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才能达到安全作业的效率。定期对岗位员工进行安全风险演练,使其掌握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内容,一旦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将损失降至最低。

3结语

通过对油田井下作业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研究,提高井下作业施工的质量,使其达到环保的技术要求,避免发生污染环境的事故发生。实施HSE管理,提高井下作业施工的安全环保性。应用井控设备和设施,加强井控管理,才能避免发生井喷事故,减少井场的污染,达到绿色作业的技术要求,降低井下作业施工的成本,使其更好地为油田生产服务。

参考文献:

[1]彭建伟.刍议油田井下作业环保问题分析及防治技术[J].中国科技纵横,2017(5).

[2]刘洋.油田井下作业环保问题分析及防治技术[J].中外能源,2015,20(6):97-99.

[3]宋华.油气田井下作业环境保护管理措施[J].科技视界,2016(11):241-241.

[4]张.油田井下作业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J].化工管理,2017(18).

第4篇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利用最少的(文秘站:)土地资源、最小的环境容量取得经济效益最大化,我们提出了集中办企业的指导思想,加强了园区建设。XX化工、XX轻纺两个工业集中区自兴建以来,围绕打造生态集中区的目标,把加强环境管理和项目建设紧密结合起来,XX集中区成为全省第一家取得环保入户许可的化工类园区;区内实行集中治污、集中供热。化工集中区建设过程中,我县坚持“环保优先”,强化环保基础设施,严格项目准入,强化环境法治,规范监督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先后否决了30多个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其中超5000万元的10个;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下发整改通知32份,实施行政处罚17起,实施停电整改12家,责令转产项目1个,刨除有偷排放嫌疑的污水管道8公里,完善违规建设项目,整改违法排污行为,集中区建成和在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已全部通过省、市环保部门的正式审批,投产企业的污水预处理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现已基本配套到位,实现了企业污水经过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集中处理,在国家、省、市的环保专项检查中都得到了较高的评价。目前园区的集聚效应初步显现,集中区以不到全县1的土地,接纳和承载了70的工业投入,创造的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已占全县工业经济的半壁江山。仅XX化工集中区已签订进区的项目达50个,其中超亿元的6个,超5000万元的15个,世界500强企业中已有3家进区投资,20__年,实现税收7100多万元,其中,XX裕廊是亚洲最大的丙烯酸生产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利润2.4亿元,税收400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工作会议作为新的起点,按照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

会后,我们将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坚持“环保优先”方针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出台落实的具体意见。特别在化工集中区发展中,坚持把“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落实为具体行为,把“环保优先”落实到决策、规划、审批、干部考核等各个领域,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打造“生态园区”不动摇。在招商引资中坚持环保“门槛”不减低,新建项目做到“三个不上”,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上,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坚决不上,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切实杜绝“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观念,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

二、强化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

一是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坚持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凡环评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新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产品和生产所用原料含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以及高毒性有机物质、无有效可靠污染防治措施、产生恶臭等污染物质等项目,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求得经济的发展。二是强化环保“三同时”管理。凡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一律不得试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正式生产。三是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从加强企业污水排污口的设置入手,坚决拆除企业擅自增加的排污管道;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控和检查,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及时发现纠正企业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行为;对产生危险废物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启动环保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处置和处置费用由产生单位承担的行政代处置制度。四是加大环保安全执法检查。执法要做到“三个坚决”,即坚决关掉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砸掉污染严重的烟囱,坚决杜绝乱排污水的现象。

三、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追究

我们将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环保、监察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的力度,突出严厉打击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以及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3项重点环境违法行为;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三铁”,即以铁的纪律、铁的手段、铁的手腕,惩治环境违法企业、责任人,决不手软。明确县监察局将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对指使、纵容、包庇环境违法行为引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擅自批准或办理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征地、供水以及登记注册、发放营业执照、贷款、供电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中心和全县重特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集中区重特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督促企业逐一建立重特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开展污染事应急处理实战演习;组织集中区环境影响后评价,进一步落实减少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加以落实;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规划

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的要求逐步完成集中区相关居民的搬迁,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隐患。通过我们的努力,力争把化工集中区建设成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的样板。

第5篇

关键词:石油平台 环境污染 保护措施

海洋蕴藏着丰富的生物和矿产资源。我国海洋石油开发事业取得巨大成就,自20世纪50年代末海洋油气开发起步,到2010年石油天然气产量就首超5000吨。但海洋石油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石油平台生产过程中的原油泄漏更是造成了生态灾难。因此,人们应注重在油田开发过程中,强化环境保护管理,尽力避免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做到油田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1 海洋石油平台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海洋平台是石油开发的基本单元,也是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源头之一。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石油、化学添加剂、工程及设备废料、工业污水等;在生活活动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生活垃圾和污水等。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一是污染物的毒性会导致海洋生物的大量死亡。污水和垃圾中化学成分具有强氧化性,会对海中的鱼类、贝壳类、虾类等生物造成损害甚至死亡。海洋鸟类在食用污染区域内的生物之后,也会引起中毒死亡。二是污染物会破坏海洋的平衡,影响海洋植物的光合作用,易引发赤潮,造成渔业资源的大量破坏。污染物中石油、污水会形成油膜,大量固体垃圾漂浮于海面,都会阻碍阳光射入海洋,使水温下降,破坏了海洋中氧气和二氧化碳的平衡,这也就破坏了光合作用的客观条件,污染物的降解大量消耗水体中的氧,然而海水复氧的主要途径大气溶氧又被油膜阻碍,直接导致海水的缺氧,进而影响海洋植物的生长。

2 海洋石油平台污染物产生的原因

2.1 员工环保意识需提高

人是环境保护管理中的核心因素。海洋石油平台对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和教育不够,员工的环保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和偷懒心理。长期以来,普遍存在注重生产安全、忽视环境保护的思想。许多员工对环境保护管理的基本内容不熟悉,甚至也意识不到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有的员工为躲避监管部门检查,采取白天不倒,晚上倾倒平台垃圾的做法。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环境污染的制造者,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

2.2 监管制度需健全

在海洋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我国也注重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监管机构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颁布为海洋环境的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通过对比康菲渤海湾漏油和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处理,也暴露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制度方面的缺失。海洋石油平台作为被监管单位,应该在严格遵守我国海洋环保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正常的石油开发。但是部分石油平台以经济效益为先,认为只是被政府监管方,没有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导致内部环保工作的遗漏。还有部分石油平台以为离陆地较远,执法部门取证难,就肆意排放污水和垃圾。

2.3 设备设施需完善

海洋石油开发中,因部分平台投产较早,生产设施技术水平较低,管线流程腐蚀也较严重。在生产过程中就易发生事故,设备异常停机,流程突然刺漏,导致非正常的石油、污水泄漏。部分石油平台没有污水、垃圾的处理设备,也没有污水、垃圾的收集装置。所以就有部分石油钻井平台钻井液的超标排放,钻屑的随意处理,部分石油平台压载舱水、机舱污水、生活污水的违规排放及各类生产、生活垃圾直接倾入大海,造成环境污染。

3 海洋平台环境保护的措施

3.1 加强员工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海洋石油平台污染事故部分是因为员工缺乏必要的环保意识及责任心所致。因而必须加强相关培训教育工作,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到污染海洋的危害性,彻底改变观念。海洋石油平台可利用板报、演讲、座谈、专题讲座、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宣传海洋环境保护知识和法规,提高广大员工的环保素质。培训教育还应注重对海洋平台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让他们通过学习各项环保法规和国内外先进环保业务知识,提高海洋环保管理能力,督导海洋平台在石油生产中严格执行海洋环境保护制度,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3.2 健全环保管理制度,约束环境污染行为

制度是行为的依据,组织落实是执行的保证。我国为贯彻执行海洋环保法,陆续出台了较为详细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形成了我国海洋石油开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基本形式,也使海洋环保保护执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海洋石油平台应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平台的环境保护制度。平台的环境保护制度应作为员工培训的内容之一,还应有相应的考核激励制度,以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通过制度的管理,让员工明白环保的重要性,掌握对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技能,同时也加强从平台层面对污染环境行为的约束,减少人员主动污染环境现象的发生。

3.3 严格海洋平台环境评价,加大污染处理设施的投入

在进行海洋石油平台搭建和弃置时,应该对海洋做详尽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研究,测定水系统的走向,开采区周围的海洋动植物的分布、生长、生命周期以及繁殖和新陈代谢情况。评价开采区会给生物造成的不利影响,特别是油气泄漏带来的水系统质量的变化以及油气在水体中遗留的时间、破坏力和危害;还应当评价由于水的流向和物理运动所可能带来的对油气开发区附近的地区和国家利益的危害。另外石油平台应加大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投入,对投产时间长,设备老化严重的污染物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新建石油平台必须配备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设备。石油平台的处理设备还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后,才能投入使用,检验不达标的石油平台不能进行油气生产。这样从硬件上达到对污染物的及时处理。石油平台还应配备一定的石油泄漏应急物资,在发生漏油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理,减少污染事故带来的损失。

在海洋石油开发的过程中,石油平台要有海洋环境保护为重的理念,在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自我约束制度和应急反应机制,加大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投入,自觉地把自己正在海洋石油开发建设中的一切实践活动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高度统一起来,实现石油开发效益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和谐共生。

参考文献:

第6篇

[论文摘要]突发环境事件近年来频繁发生,而企业在其中的环境义务的缺失是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重要的原因之一。企业一方面既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前提——环境风险源的主要承担者,同时很大程度上也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直接造成者,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文章重点讨论企业的应急处理义务,并对该项义务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情况进行分析,发现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企业 环境法律义务 企业环境义务 突发环境事件

一、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的规定

(一)企业环境义务的一般规定

企业作为我国影响环境行为的主要行为主体,其在环境保护中应尽的义务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已经有不少的规定,其中既有法律层面的规定,也有法规规章层面的规定;既有环境法领域的专项规定,也有其他部门法领域中对企业环境义务的有关规定。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第1款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该条规定从根本上确立了企业环境义务的法律基础。而第四章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多数规定也为企业设立了具体环境义务,其中第27条规定了排污申报义务。我国《公司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而企业环境义务正是其社会责任之一。

到目前,我国涉及企业环境义务的法律条文多数规定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渔业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矿产资源法》等中,为企业规制了控制污染、排污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环境信息披露、环境信息报告等义务。

第二,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的规定

2006年5月1日新颁行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重点规定了上海排污企业所应承担的义务,同时加大了相关的惩治力度,规定企业应履行如下的环境义务:第一,企业负有建设、运行和管理环保设施的义务;第二,企业须分开排污口与雨水口;第三,企业具有报告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义务;第四,限期治理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期间排污最多不超过法定标准的一倍。2006年5月25日通过的《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规定了清洁生产验收制度和具体的清洁生产义务。国家环保总局(现在的环境保护部)2003年6月16日的《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规定了上市公司进行环保核查的义务:2003年9月24日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与2007年4月11日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了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义务。地方政府还制定了一些地方规章为公司设定环境义务,如1997年《南京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宁波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武汉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2年《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二)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的规定

第一,有关法律规定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31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二,作为突发事件一部分的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发事件一致,都应当由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统一管理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规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23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第三,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规定了企业的应急义务,即“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而该法第21条规定了企业的接受环境核查义务,条文如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在突发海洋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了单位的应急义务、通报义务和报告义务、接受调查处理的义务,即“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18条第4款规定“沿海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的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水污染防治法》用第六章近乎一整章的篇幅规定了企事业单位的应急义务、通报和报告的义务以及接受调查处理的义务。

第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方面

虽然还没有统一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义务,但是很多省市地区已经出台了地区性企业原编制指南,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制定义务进行了规定。如江苏省已经实施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的《广西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写指南》,《上海市生产经营单位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广东惠州市的《惠州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一部分企业为对象的《化工类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等。

二、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规定的问题分析

(一)义务内容规定不够完备

笔者认为,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义务应该包括了一般性的环境义务和特殊的企业环境义务,也就是企业的应急处理义务。前者作为普适性的企业环境义务,在现有法律规定中应急有较为完善的规定,在此不另作讨论。而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应急处理义务,依本文的设想,可以分为预防阶段义务、环境报告义务和处置义务。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规章,规定的内容绝大部分都集中于报告义务和处置义务,而对事前的预防义务的规定则不够充分。对企业预案编制的要求不够具体,使得各企业在制定预案时比较茫然,制定出来的内容不是大同小异,就是大相径庭。而即使是重点规定的报告和处置义务方面,也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对企业义务与政府部门职责之间的衔接没有什么较为具体的规定。

(二)规定的操作性有待加强

《环境保护法》中对企业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应当履行义务有了口号式的要求,但是如何落到实处,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的颁行才能见效。在突发事件领域,我国现有《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多项法律法规,但是其中绝大多数规定都是强调突发事件中的政府职责,重点在于国家总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而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义务则落笔甚少。

三、关于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环境义务的具体构想

(一)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的法律体系设想

笔者认为,对于此项企业环境义务的法律应当通过不同层面的法律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有指导性规范到具体内容规范都进行明确的规定,并掌握好个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性,具体说来应当包括:

第一,法律层面规定

《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基本法,起着指导环境保护法律工作的作用。其对企业环境义务,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应当给予更具针对性的原则性规定,使之成为企业环境义务具体规定的上位法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突发事件领域的上位法,应当对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义务予以明确的规定,使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立法有章可循;各项环境保护的单行法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等,要对各自领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进行细致、可行的规定,而不是倡导性、原则性的口号式规定;非环境保护的其他部门法对可能涉及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的条款规定应当尽量依照《环境保护法》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注意与环境法的相关规定的衔接。

第二,法规规章规定

有了法律规定,还要有逐层深入和细化的法规规章或者办法、细则,才能真正将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落到实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各省市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当对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使企业编制预案更为有效、方便管理。应当建立《企业环境风险源信息公开办法》,严格规定企业不履行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义务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的规定内容设想

按照本文的观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应当划分为一般义务和应急处理义务。其中一般义务属于普适性的企业环境义务,已有比较完备的规定。重点在于企业应急处理义务方面的内容的规定必须要加强和完善。而企业的应急处理义务又可分为:预防义务,报告义务以及处置义务。

第一,在预防义务方面

笔者认为应当明确人员培训义务的内容,培训义务内容具体包括:a.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培训内容和方法;b.应急指挥人员、监测人员、运输司机等特别培训的内容和方法;c.员工环境应急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方法;d.外部公众(周边企业、社区、人口聚居区等)环境应急基本知识宣传的内容和方法;e.应急培训内容、方式、记录、考核表;最后,企业对于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的组成人员应当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应急队伍人员提供相应的保障。

第二,在环境信息报告方面

笔者建议对于报告的时限要是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的不同决定。对于初报义务,可以做出时限较为严格的规定,这样可以督促企业加强自身活动的监测管理,尽早报告虽然存在误报的几率加大,但是基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巨大危害性特征,早报有利于事件的有效控制和最终解决;而由于发生原因的复杂性和突变性,要求企业在事件过程中续报义务要更加科学,详细。

第三,在处置义务方面

笔者认为该项义务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依据可用的急救资源列表,如企业内部或附近急救中心、医院、疾控中心、救护车和急救人员的信息,迅速联系,展开救援工作;第二,预备地区应急抢救中心、毒物控制中心的列表,防范中毒事件的发生;第三,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污染方式,对现场伤员的分类;第四,针对污染物的不同属性,采取相应的伤员现场治疗方案;第五,根据伤员的分类,将不同类型伤员的安排至相应的医院救治机构;第六,根据企业预案中明确规定的现场救护基本程序,建立现场急救站;第七,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救助方案及时转运伤员。除此之外,还应当明确设立隔离区的范围、方式,现场应急人员的安全保证等等。

第7篇

(宁阳县环保局山东宁阳271400)

【摘要】环境污染事故是威胁人类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其危害制约着生态平衡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本文就针对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应用与发展进行简单的分析,旨在为日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简单借鉴。

关键词 环保监测;应急系统;应用;发展

Applic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emergency system inquiry

Hao Wen-juan

(The ningyang coun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NingyangShandong271400)

【Abstract】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 is a threat to human health, an important factor in the destruc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which endanger the ecological balance and restricts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Therefore, this article on a simple analysis of the applic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emergency response system, designed to provide a simple reference for futur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

【Key words】Environmental monitoring;Emergency system;Application;Development

环保监测应急系统既是日常工作,也是系统工程。随着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环保监测应急系统也应不断发展和完善,并不断地推广与使用。这就要求相关工作者要根据本地特点做好计划,合理安排,为最大程度的降低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做好准备。

1. 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基本概述

(1)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概念。

环保监测应急系统是一个对日常环境进行实行监测、对突发事件进行报警及环境进行处理的应用平台。它主要包括五个系统:监控预警系统、现场处置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决策系统和灾后评估系统。

(2)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目的。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在给人们造成危害的同时,也给大家起到警示作用。如何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把损失降到最低,使措施有效和安全,是政府处理事故的主要原则。应急监测的主要目的首先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向事故处理的指挥者提供污染物的名称、性质、污染强度、预计扩散的范围和时间、可能造成的危害等,使政府用最有效的方法处理事故对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安排受到事故影响人群。其次是随时保持监测状态,及时报告事态进展状况。最后是事故处理完以后,监测污染事故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3)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作用。

应急监测贯穿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全过程,其主要作用为:在事故初期,能够快速定性和定量(或半定量)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迅速提供污染物的理化性质和污染范围,快速提出适当的应急处理处置措施,将事故的有害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在事故中期,连续、实时地监测突发性污染事故发展趋势的污染物浓度变化和污染变化范围。一方面进一步了解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另一方面不断修正事故处置措施,确保环境安全;最后在事故后期,更够跟踪监测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污染范围的污染物浓度,为污染事故后的环境、生态恢复不断提供充分的监测数据。

2. 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应用

2.1现阶段所存在的环境问题。

(1)大气污染:随着工业企业的增多,企业的废气排放量越来越多,还有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汽车人均拥有比例也上升很多,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是汽车尾气排放量也非常大,而且冬季取暖,燃煤过程中更是形成很多废气,这些因素都是造成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这些因素引起了温室效应,而且雾霆天气频繁出现,环境遭到了破坏,而且非常不利于人类的身体健康。

(2)水体污染:水体污染是各种污染物进入了水体,其数量超过了水体自净能力的现象。当前水体污染来自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一些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油类与冷却水等流入水中,都会造成水体严重污染。

(3)水土流失:水土流失是地表的土壤及母质、岩石受到水力、风力、冻融等外力的作用,使土地表层侵蚀和水土流失。由于不利的高强度暴雨、土质松软等自然因素和乱砍乱伐、毁林毁草、过渡放牧等人类的不合理经济活动,造成水土大量流失,生产条件恶化,破坏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2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应用。

(1)应用到环保部门:环保监测应急系统能够对日常环境进行监测和防御,因此,率先被应用到环保部门。环保工作人员根据环境情况建立一系列的应急方案,结合环保监测应急系统,做好防护工作,减低环境污染的程度。

(2)应用到气象部门:气象部门肩负着为人们监测天气状况的责任。利用传统的气象监测工具费时费力,而且监测的数据也不是非常准确,但是环保监测应急系统应用到气象部门,方便了气象人员工作,而且监测的结果更加准确、无误。

(3)应用到应急指挥中心:环保监测应急系统中的一个系统是应急指挥系统,因而被应用到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的面对突发状况最大的困难是如何做好应急指挥工作,然而环保监测应急系统正能解决这个问题,减少应急事件受到的损失。

3. 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发展方向

(1)环境应急监测就是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紧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的环境监测。应急监测是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处置的前提和关键,也是善后处理工作的基础。应急监测预案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监测组织机构与应急监测人员职责分工、应急监测设备的配置、应急监测技术支持系统、应急监测分级处理制度,根据所辖区域污染源的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应急监测预案等。

(2)由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监测和处理要比一般的环境监测更艰巨、复杂,难度大,要求高,因此需要不断提高应急监测技术。根据环境保护的发展,对人体健康有影响、难降解、在环境中蓄积效应大,尤其是“致癌、致畸、致突变”的物质、二嚷英类、环境荷尔蒙类、激素类(如除草剂)物质的监测是监测工作的发展方向。如:微量和痕量有害物质的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开发;生物技术的应用;从常量到超痕量进行多成分测量的简易方法及设备;利用生物传感器的连续自动监测等。

4. 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发展策略

(1)加强对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学习。

目前,人类对环保监测应急系统还不是很了解,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人能够熟练掌握。而且系统的结构包括五个大部分,环保监测人员也尚未对整个系统走到了如指掌,应用自如。所以,必须加强对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学习,定期搞一些系统的培训,把环保监测落实到实处。

(2)防护和应急相结合。

环保监测应急系统需要防护与应急相结合,对突发的应急事件,必须结合当时的环境,从而制定出一系列的应急方案。根据方案,采取有效营救措施,尽最大的努力降低对环境的破坏,减轻给人类带来的危害。在应急系统建立时,对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危险品做好记录,同时针对危险品做好防范工作,加强工作人对环境污染的意识。通过相关措施,减少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机会。

(3)加大对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重视。

环保工作是靠大家共同努力的,一个地方受到了污染,不仅是某一企业的责任,政府也在、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了环境和人类少受到危害,必须加大对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重视,把它应用到实际中,通过环保监测应急系统实时对环境进行监测,对水土对突发事件采取技术的救援措施,而不让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空有虚名。

(4)建立优良的决策系统和灾后评估系统。

环保监测应急系统在应用更广泛,发展的更好,必须完善其决策系统和灾后评估系统。面对应急事件,最困难的问题就是对事件作出决策和灾后评估,良好的决策系统可以帮助工作报告人员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提供一些评估依据,而灾后评估系统可以准确的估测出损失,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对灾后的重建计划,做好灾后防范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建立优良的决策系统和灾后评估系统,可以降低损失,让环保监测应急系统得到更好的发展。

5. 结语

总而言之,在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我们必须采取一些实际措施,对环境进行治理,并加以保护。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建立,正能加强对环境的保护,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不但起到对环境的保护工作,还能对一些突发事件进行治理。我们必须让环保监测应急系统良好的发展和应用,确保我国的经济更快的发展,环境污染程度减少。

参考文献

[1]付守国. 环保监测系统前台应用软件的开发[J]. 鞍山钢铁学院学报,2001,05:352~355.

[2]本报记者 张寒梅. 先进环保监测系统让专家竖起大拇指[N]. 长春日报,2008-11-12002.

第8篇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突发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切实有效预防和控制农(牧、渔)业环境(以下统称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管理,分工协作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

1.2.2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和危害程度,按照属地化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实行四级预警和应急处理。

1.2.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有效的整合,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1.2.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建立预警和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1.2.5加强宣传,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防范。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部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农田土壤、农用水域、水区大气等受到污染,农业生产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农业局负责处置的较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或者需要县农业局参与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6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6.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Ⅰ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造成5000亩以上农田污染的;

造成社会影响特别严重;

造成跨省污染的。

1.6.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Ⅱ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造成30人以下10人上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造成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

造成*省内跨设区市污染的。

1.6.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Ⅲ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下中毒的;

造成3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造成本市内跨县(市、区)污染的。

1.6.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Ⅳ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造成100亩以上3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决策领导机构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县农业局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县级应急指挥部由农业局局长任总指挥,成员由农业局办公室、农技中心、畜牧中心、土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水产站等有关部门组成。县级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制定本县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全县性行动方案及其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和行动。

各乡(镇、场、区)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当地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领导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农业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农业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成员由农技中心、畜牧中心、土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水产站负责人共同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与各部门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信息收集等;拟订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理的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完成农业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3技术咨询机构

由*县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土肥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植保站、财务股等单位的专家、技术人员组成县级技术咨询委员会,作为全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工作的技术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事件预警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建议;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指导;对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供技术咨询。

乡(镇)建立相应的技术咨询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咨询。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收集

在县农业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建立环保、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等相关行业间信息收集和交换机制,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

3.2监测报告

加强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的设备、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例行监测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遇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靠现有监测网络,开展例行监测,

建立完善预防预警信息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评估监测信息,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行预测,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报告各级人民政府。

3.3预警预报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对预警报告做出分析判定后,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3.4信息

对已经发生的较大、一般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县农业局负责;对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办理。

3.5宣传与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农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预防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动员全社会参加与农业环境保护,做到群防群控、早防早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应急响应

4.1Ⅰ级响应

国家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Ⅰ级预警后,经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突发事件所在地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同时抄送省环保局。突发事件所在设区市、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2Ⅱ级响应

省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Ⅱ级预警后,经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决定,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部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Ⅱ级响应。突发事件所在设区市、县(市)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Ⅲ级响应

设区市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Ⅲ级预警后,经设区市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农业厅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突发事件所在县(市)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1现场救助

根据污染情况,立即通知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有关警示通告。

4.3.2控制污染源

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4.3.3控制污染蔓延

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或传播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4.3.4应急监测

立即组织农业环境监测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赴现场监测,尽快查明污染物质、污染来源及其危害。

4.3.5调查评估

对污染事件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展开全面调查,对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综合评估。

4.3.6结束响应

在污染险情或危害排除后,由省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提出报告,经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决定,本次应急响应结束。警示通告的,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警示通告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警示。

4.4Ⅳ级响应

县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Ⅳ级预警后,经县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报设区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设区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突发事件所在乡政府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人员安置

遭受污染伤害的群众应由当地政府妥善安置,伤害较重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

5.1.2经济赔(补)偿

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

5.1.3灾后重建

对由于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5.1.4污染整治

查明造成污染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质后,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当地政府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对污染水体、土壤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治理与修复,使受污染的水体、土壤尽快恢复原有功能。

5.2法律援助

受污染损害严重地区的地方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接收国外救助机构的援助,接受企业和个人捐助等。资金和物资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做好登记和监督,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

调动法律援助组织,为受害地区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授助,维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5.3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完毕后向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污染保护用品、化学药品、净化设备、检测试剂、监测仪器等。县发改委、经贸委协调跨市、县的物资调用。

6.2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县财政局《*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所致污染损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政策规定补偿、救济资金。

6.3技术保障

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健全县级农业环境污染检测系统,分级负责本区域的农业环境污染鉴定、诊断技术指导及污染物质的检测、诊断工作。农业环境污染检测实验室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业部的考核评定。

第9篇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基地环保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基地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艰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基地环保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基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基地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基地部分布局不够合理,在项目选址、建设、功能分区等方面未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部分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对基地的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制约了基地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基地环保工作的意义重大。进一步加强基地环保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区委、区政府“打造环保生态园区”的战略目标,促进基地向环保生态园区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基地及周边人群生活环境质量,推进基地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明确基地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深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保护群众健康,打造生态环保园区,促进基地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强化基地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四)妥善处理好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目前基地内存在的污染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和方案,并制定好整治时间表,加快企业整改力度,严格检查验收。对整改确实不能到位,且不宜在基地内继续生产的企业要予以关停和搬迁,不留后患;对偷排、乱排、漏排等违法行为的要严罚。

(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积极鼓励低能耗、低污染、高科技的陶瓷及相关企业入园;禁止化工、冶炼、造纸、染料、涂料等行业企业入园。在项目招商前期坚持做到环保工作提前介入,提前论证,对项目的准入实施环保第一审批和“一票否决”制度,杜绝高污染或污染处理成本大的项目入园,真正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在新、扩、改建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做好环保调处工作。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接待服务质量,做到第一时间受理、规定时间处置,妥善解决群众诉求,确保环保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全力维护基地的社会稳定。

(七)提高环境监管监测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管队伍建设,引进一批环保专业人员,加强环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环保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整体水平;二是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的硬件建设,加强环保监测、监察能力。三是积极实施环保科技平台建设工程,有计划地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保执法部门连网,不间断监控企业排污情况;对基地企业及周边河流断面和水井水质定期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环境变化情况,控制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

三、建立基地环保长效机制

(八)推行环保巡查制度。继续发挥区环保局驻基地工作组的能动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日常执法检查、轮班巡查,监督企业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对企业整改要求要及时督促落实,防止企业非法排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屡教不改、漏排偷排的企业进行媒体曝光,直至关停,有效防止污染、整治,再污染、再整治的被动局面。

(九)加强基地污染物处理能力。通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招商引资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尽快启动基地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陶瓷基地的控污减排目标。

(十)逐步实现基地功能区域合理布局。打造市场化、高品质化、高标准化的规划格局,对基地内的功能区进行详细的规划,将基地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居民区合理布局,确保在环保安全防护距离1.4公里范围内没有村民住房。

第10篇

一、严格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各镇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进行区域规划、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建设等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必须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不准新建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项目。要依法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环保预审,未通过预审的项目,发计、经贸、外经、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要加强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业建设项目一律入驻开发区及各镇工业小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由区环境保护局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并依法处置。

二、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要求,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等企业;国家经贸委明令要求淘汰的污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污染企业,由区政府责令关闭。

三、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对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由区环境保护局处以警告、罚款;连续超标排放的单位,由区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由区环保局责令限量排污,限期治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对限期治理未完成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由区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或者由区政府责令停产治理或关闭。

2、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局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或偷排、漏排,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区环境保护局对首次发现的责令整改,并处罚款,至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再次出现的由区环保部门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并可能造成重大污染损害的,由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排污单位立即采取减少或停止排放污染物等应急措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各部门的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积极主动地做好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11篇

【关键词】水路运输 危险品泄露 泄露事故 事故处理策略

一、水路运输中的危险品泄漏事故处理资源

(一)运用分散剂处理危险品泄露事故

要想使用分散剂处理水路运输中的危险品泄露事故,首先就要明确分散剂的使用条件:分散剂的主要作用就是使泄露的危险品分散为细小的粒子,并在水自身的净化作用之下逐渐被消除,因此,分散剂的使用环境必须使在面积大、流速快且不会对水生物产生明显危害的水域内,另外,分散剂的使用也要考虑危险品本身的特性,必须在能够有效祛除的情况下才能被使用。而如果使用分散剂所带来的危害大于危险品本身的危害时,则不能使用分散剂来处理危险品泄露事故。

(二)运用围油栏处理危险品泄露事故

由于围油栏类型多种多样,在实际使用中,必须根据危险品泄露事故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围油栏进行处理。如:在风浪较小的环境中,多使用轻型围油栏,而在风浪较大的海域中,通常使用重型围油栏。当事故比较紧急时,需要使用浮上式围油栏,这一类的围油栏通常是配备于船舶上用以处理泄漏事故的紧急情况,码头泊位处发生泄漏事故时,一般使用浮沉式围油栏。固体浮子式围油栏虽然难以应对恶劣环境,但由于其成本低、易使用等优点,成为常用的一种类型;充气式围油栏尽管价格较贵,却是处理恶劣环境中泄漏事故的首选。

(三)运用回收装置处理危险品泄露事故

与围油栏同样,回收装置也有不同的类型,而回收装置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有效处理泄漏事故,取决于三个条件:一是泄漏现场环境,二是溢漏散化性质,三是回收装置自身特性。当危险品泄漏量较大、泄漏现场环境较为恶劣时,或者泄漏量并不大但必须尽快回收的情况下,需要使用堰式回收装置;而当泄漏量小、对回收速度无明显要求且泄漏环境较差时,则需要使用黏着式回收装置;抽吸式回收装置则不像另外两种限制条件较多,而是可以通过改变泵的功率来适应不同的回收环境和回收要求。

(四)运用吸油材料处理危险品泄露事故

吸油材料在处理危险品泄露事故中发挥着极为有效的作用,但同时,其使用条件的限制也很多。吸油材料只能在以下条件下才能使用:危险品泄露量比较少,并且与泄漏品的黏度特性与吸油材料相符合。另外,运用吸油材料的时机要适当,必须在危险品形成大量油包水乳块之前使用。同时,对于吸油材料的回收时机要求也比较高,必须在油含水量过高之前进行回收。从以上条件可以看出,吸油材料比较适用于危险品泄露量比较少,并且泄露位置具有较高的敏感度的情况。

二、水路运输危险品泄露应急反应措施

(一)应急处理有毒气体或蒸气泄露事故的方法

其一,尽快逃离泄露事故现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出于危险品泄露环境中的人们未必能及时逃离出来,但逃离泄露区域,能够有效地降低人们生命安全受损害的程度,因此,一旦发生危险品泄露事故,必须及时指挥人们逃离现场。一般情况下,在危险品泄露之前,会发出声音或者其他现象引起人们的注意,之后毒气才会扩散,如果能够把握好这一时机,并且逃离方法得当,就能够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远离泄漏品的威胁。其二,寻找安全的掩蔽场所。在发生毒气泄漏的情况下,人们有可能来不及逃离事故现场,为了削弱自身遇到的危险程度,应当积极地寻找可以用以掩蔽的场所。人们应当朝毒气密度较低的方向逃离并进入室内进行躲避,同时,关闭门窗及室内的通风设备,以此来降低毒气扩散进室内的可能性。一般来说,如果毒气泄漏事故发生在室外,只要关闭门窗和通风设备,室内的毒气密度就会远低于室外,相对来说是比较安全的环境。其三,疏散位于泄露事故现场的人群。如果在毒气泄漏之前就已经预测到可能会发生泄漏事故,那么在毒气扩散开之前,应当充分地利用好这一段时间来做好疏散工作。在疏散过程中,要指挥人们有秩序地撤离,避免因恐慌而引发拥挤、踩踏事件,造成更为严重的伤害。

(二)应急处理液体危险品泄露的方法

其一,应急处理挥发性液体危险品泄露的方法。当发生挥发性液体泄漏事故时,如果泄漏毒气危害较大,要及时指挥人群撤离或掩蔽,避免人们直接接触有毒挥发物或泄漏液体,直至其浓度降低到安全范围内,才能宣布安全。同时,也要预防挥发物所带来的爆炸危险,通过检测装置来确定其浓度是否达到了发生爆炸的程度。其二,应急处理沉于水底的液体危险品泄露的方法。沉于水底的危险品可以根据其是否可溶氛围两类。对于不易溶于水的泄露物质,可以采取一般的捕捞设备进行回收;而对于易溶于水的泄露物质,必须尽快捕捞回收,避免其污染水源,埋下安全隐患,增加事故处理的难度。其三,应急处理泄露后凝固的液体危险品泄露的方法。一些危险品的凝固点与溶解度都较低,当遇到温度较低的水面时,就会凝固形成固体,凝固后的危险品其溶解速度和蒸发速度都会大大降低,更方便与回收处理,只要按照一般的回收处理方法,即可处理好泄露物质。其四,应急处理浮于水面的液体危险品泄露的方法。浮于水面的危险品泄露后,可能存在溶解或蒸发的情况,对于易溶解、易蒸发的物质,必须尽可能地控制其蒸发、溶解等方式的扩散速度,并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回收处理。其五,应急处理可溶性液体危险品泄露的方法。对于可溶性的危险品,如果其泄露地点在较为封闭的区域,则可以利用其不易向周围环境扩散这一特点,采用中和剂来处理,利用能够与泄露物质反映的物质,并控制好用量,即可有效处理泄漏物质。

水路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危险品泄露事故,将会对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事故处理过程中,首先要保护好人们的生命安全,其次则是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泄露物质,运用恰当的处理设备,及时地进行处理,避免因处理方法、时机不恰当而扩大其危害性。

参考文献:

第12篇

关键词:海洋石油平台机械;现状;发展方向

中图分类号:TE98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大力开发新一轮海洋油气资源已成为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世界各国竞相发展的重要目标。其中,开发和拥有先进的海洋石油装备是有效开发海洋油气资源的有力武器和重要标志。

一、海洋石油平台电气设备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用于海上作业的海洋石油平台,长期处于高浓度盐雾、油雾的环境当中,各种腐蚀性气体、霉菌、凝露等,影响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这些安全影响因素,可归纳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电气设备在高湿度的环境中,其绝缘电阻能力下降,并在盐雾的腐蚀作用下,电气设备的绝缘材料表皮逐渐老化,使得设备出现了漏电隐患。存在漏电隐患的电气设备如果投入石油的开采作业,很容易造成触电事故,这也是当前国内石油开采过程中常见的安全问题。

(二)石油开采现场,充斥各种可燃性极高的油雾和油气,而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可能会引燃这些油雾和油气,譬如电气设备的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在使用期间出现单相接地故障,而故障回路没有办法准确定位,即便配电盘发出公共报警,也很难再第一时间排除故障,从而形成了引燃油雾和油气的安全隐患。

(三)人为的因素,也是形成平台电气设备安装隐患的影响因素。在海上石油开采的过程中,由于电气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未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部分施工人员设备操作水平低,缺乏必要的工作经验,使得电气设备操作频发安全性问题。

二、振源种类与机制

海洋石油平台系统复杂,机械设备众多。对于由于装配、安装误差所导致的短期振动,一般在试机和调试阶段可由专业人员察觉、检测到,并予以修正,减弱或消除振动。在平台生产期间,由于磨损、疲劳等所导致的机械振动,一般可由平台工作人员或维保人员察觉,并通过检测确定,如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振动,则需进行进一步的振动分析。

对于旋转式设备、往复式设备等,尽管设备厂商都着力于采用各种措施、机制以减小振动,但在目前条件下仍无法完全实现消除振动。另外,由于此类设备运转期间稳定的输出振动,是考虑振动影响的最重要的一类振动源。

通常可能引起稳定振动的设备可大致分为以下两类:1)往复式设备,如往复式压缩机、往复式注入泵等;2)旋转式设备,如燃气透平、旋转式压缩机等。机械设备产生振动的原因千差万别,但基本上来自于不平衡:1)设计上未能完全实现平衡,如往复式设备的往复运动惯性力未能被完全平衡掉;2)加工、制造误差所导致的不平衡,如转子质量中心未能实现正对轴心。

三、海洋平台环境保护的措施

(一)加强员工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海洋石油平台污染事故部分是因为员工缺乏必要的环保意识及责任心所致。因而必须加强相关培训教育工作,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到污染海洋的危害性,彻底改变观念。海洋石油平台可利用板报、演讲、座谈、专题讲座、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宣传海洋环境保护知识和法规,提高广大员工的环保素质。培训教育还应注重对海洋平台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让他们通过学习各项环保法规和国内外先进环保业务知识,提高海洋环保管理能力,督导海洋平台在石油生产中严格执行海洋环境保护制度,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环保管理制度,约束环境污染行为

制度是行为的依据,组织落实是执行的保证。我国为贯彻执行海洋环保法,陆续出台了较为详细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形成了我国海洋石油开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基本形式,也使海洋环保保护执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海洋石油平台应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平台的环境保护制度。平台的环境保护制度应作为员工培训的内容之一,还应有相应的考核激励制度,以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通过制度的管理,让员工明白环保的重要性,掌握对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技能,同时也加强从平台层面对污染环境行为的约束,减少人员主动污染环境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海洋平台环境评价,加大污染处理设施的投入

在进行海洋石油平台搭建和弃置时,应该对海洋做详尽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研究,测定水系统的走向,开采区周围的海洋动植物的分布、生长、生命周期以及繁殖和新陈代谢情况。评价开采区会给生物造成的不利影响,特别是油气泄漏带来的水系统质量的变化以及油气在水体中遗留的时间、破坏力和危害;还应当评价由于水的流向和物理运动所可能带来的对油气开发区附近的地区和国家利益的危害。另外石油平台应加大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投入,对投产时间长,设备老化严重的污染物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新建石油平台必须配备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设备。石油平台的处理设备还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后,才能投入使用,检验不达标的石油平台不能进行油气生产。这样从硬件上达到对污染物的及时处理。石油平台还应配备一定的石油泄漏应急物资,在发生漏油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理,减少污染事故带来的损失。

四、海洋石油装备发展方向

随着国家海洋强国建设力度的加大和我们对海洋石油装备的深入思考,我国大规模实施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条件已日渐成熟,今后5~10a应该是海洋装备实施大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赶超世界海洋装备强国的黄金时期。为此,针对当前的现状和条件,就我国今后海洋石油装备的发展方向进行必要的探讨。

(一)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海洋石油装备发展是一个需要整体布局、宏观操控、循序发展的大型工程,无论从项目总体实施的方案上,还是从单台(套) 装备的执行上,都需要一个完整统一的体系和规划作为保障。如单就建造1座大型海洋平台而言,项目从前期的技术开发、生产建造到后期的配套组装、系统试验,直至最终的油田工业化应用,其每个过程、每个环节都需要良好的衔接和紧密配合才能实施,如果上升到国家整体海工装备的宏观发展,其体系就更加复杂和庞大,采取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模式则更加有效。

(二)向深层次、高技术方向发展

世界海洋装备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目前海洋钻采平台不仅台面操作系统 (如管柱处理装置、隔水管移运装置、防喷器移运装置和采油树移运装置等) 已实现了快速自动高效发展,而且海洋水下控制系统也已完成了性能可靠、技术成熟的全电控制模式。如世界上已研制出双油管完井水下采油树系列新产品等。因此,掌握一批深层次的海洋平台水上、水下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平台甲板自动化水平高和水下生产系统安装可靠性高的装备技术是我国快速走上海洋装备大发展的当务之急。

(三)向全配套、系统化方向发展

通过多年的努力,当前世界海洋石油装备已发展到从海洋石油钻井装备、钻完井装备、油气储运装备、海洋修井装备、平台检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设备及各种先进通信设备等为一体的全配套、系统化发展时代。为此,从整个海洋石油装备的安全性和全局性发展考虑,我国应从大配套、系统化顶层设计着眼,从日渐加快各项关键技术、单元设备或单台装备着手攻关,来逐渐实施海洋装备的国产化则更为科学合理。

(四)向渐进式、多领域方向发展

海洋装备开发应该按照科学合理的思路,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目标,如装备适应水深可以从500、1 000、1500、2000 及3000m 等不同要求的递进式发展更加稳妥,不仅适用范围更广,而且风险可以得到有效降低; 另外,海洋石油钻探开发技术是一门多学科、多专业相互交叉、相互联系、相互支持才能完成的技术,需要机械、电气、地质、物探、化工及海工等多门专业、多项技术领域的共同合作才能良好实施,所以加强各专业、各领域之间的技术合作和技术攻关非常重要。

结语

综上所述,机械设备的维修吊装方式及路径与总体布置、管网规划、结构设计、安全通道以及消防布置等都密切相关,为此,在设计阶段就需充分考虑海上操作维修要求。

参考文献:

[1]刘百臣.海洋石油平台设备风险维修策略研究[J].新技术新工艺,2014,01: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