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1 09:32:1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跨境电商风险及防范,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相比起传统外贸,跨境电子商务因在业务流程中精简许多繁杂的环节,进入门槛较低,宽松的监管环境,国家利好政策扶持以及近年跨境物流渠道建设的逐步完善,加上在线支付方式的不断推广等多种因素,使得跨境电商这种小额、高频、碎片化的外贸增长方式获得了长足有力的发展。据资料显示,2020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占到我国货物贸易交易额的38.86%,相比2019年的33.29%提升了5.57个百分点,预计未来几年将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网络经济渗透率的不断提高,跨境电商短期内急速膨胀发展,在给消费者带来选择多样性、购物便利和支付方便性的同时,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特性,决定了跨境网络购物存在不可避免的风险性,如由于买卖双方信用缺失导致的产品质量与货款支付问题等。这些风险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不良的购物体验,也影响了跨境电商卖家的经营效益,跨境电商保险因着这样的市场需求而产生。跨境电商保险是一种新型的保险产品,是当前新兴的电子商务保险的一个种类,它以跨境电子商务中的风险为保险标的,以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外买卖双方为保险投保对象,目的是以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保险费用参保某种跨境电商险种的形式,让保险公司保障投保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可能面临的交易风险,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从而刺激买卖双方的交易热情,促进我国跨境电商的进一步良性发展。但目前保险在跨境电商中的应用仍然处于初级探索阶段,由于跨境在线买卖的特点,交易的时长、运输路途的距离、进出口清关通关的效率等等原因,存在的风险较国内电子商务来讲更为复杂多变,相应的保险费用就更高。对投保人来说,在衡量付出与收益时难以做出正确选择。这就涉及到跨境电商保险的必要性与否的问题。本文在介绍目前主要的跨境电商保险产品的基础上,对我国的跨境电商保险面临的主要困境进行阐述,提出了发展我国跨境电商保险的策略建议,以期更有利于促进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蓬勃发展。
一、伴随跨境电商衍生的
主要保险险种及主要保险产品由于跨境电商在经营产品、支付方式、经营模式、销售对象和物流方式等方面与传统外贸存在的差异,决定了跨境电商具有风险频发、信用缺失和服务空缺的不利条件。比如对境外消费者来说,货物购买前,担心是否是正品,质量是否如网页描述的那样,产品是否安全等问题;购买后货物跨境运输中,开始担心能否按时收到货,会不会包裹破损或丢失等;收到货之后可能会考虑能否退换货,由谁来支付退换货运费,以及商品维修服务能否兑现等等问题。对跨境购物环节的过多担忧往往导致购物行为发生率下降,影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正所谓需求市场催生供给市场,国内保险公司如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甫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专业从事跨境电商生态保险业务的豆沙包科技保险(上海)有限公司(DOWSURE),敏锐地嗅到了跨境电子商务保险的巨大商机,及时抓住市场先机,在跨境电商保险产品上不断推陈出新,致力于解决跨境消费风险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和不利影响,完善跨境电商生态环境。目前跨境电商保险主要集中在物流类、信用保证类和一些新奇创新类上,表1介绍了我国目前跨境电商方面主要的保险种类、具体产品及相应特点。
二、跨境电商保险目前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险种结构单一,险别创新不足
跨境电子商务中,买卖双方都承受着或多或少的不同种类的风险,以跨境电商卖家举例来看,一般情况下,卖家须面对商业风险和国家风险。商业风险如跨境支付风险、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和物流运输风险以及买家信用风险等;国家风险如由于国家关系变动引发的进口国海关税率上调以及电商平台审查更为严格等等各种风险。但目前涉及跨境电商保险的保险企业推出的保险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多集中在物流类的退货运费险、破损险和丢包险,以及信用类风险的商品质量保证险和正品保障险上。整体上险种结构相对单一,保险种类稀少,险别创新不足,保险公司承保风险范围较为狭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种类的审查监管力度较为严格,一些新奇的尚未经过市场检验的保险种类,有可能无法通过审批。另一个原因更多的是保险公司出于风险规避的考量,担心新推出的险种市场接受度有限,无法达到预期目标,从而止于想法,未进行保险创新实践。事实上,适合跨境电子商务碎片化场景式的保险种类有很多,如因病毒感染、黑客侵袭导致的购物损失险、因汇率变动或关税上调带来的损失险、因卖家经营失败店铺被封带来的预付损失险等等,保险公司应不断开发更多适应跨境电商市场的具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以增加消费者的投保选择范围。
(二)保险定价机制缺乏灵活性
目前推出跨境电商保险的保险公司和科技保险企业来看,对跨境电商保险多数险种一般实行“一刀切”的保险定价制度,即不论是谁投保,投保哪个险种,都按照投保金额乘以固定的保险费率来计算保险费用。因而容易出现保险逆选择现象,以退运险为例,那些退货率高的消费者(如货比三家的消费者以及为获得节日满减优惠而故意多购买商品再进行退货的消费者)更倾向于购买退运险,退货率比较低的消费者就常常不去购买退运险。这就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变大,赔付率居高不下,影响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若保险公司因此提高保险费率,以应对保险逆选择现象,则那些真正的退货率低的跨境电商消费者,就会直接舍弃购买退运险,最终的结果有可能使得该险种由于难以持续而退出市场。保险公司如何充分利用AI技术,对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如消费者的购物习惯、退货频率等进行云计算并科学分析,系统梳理消费者,实行梯队差异保险费率,灵活差异化定价,做到千人千价,有效规避在跨境电商交易环境下固定保险费率的弊端,是值得不断深入探究的问题。
(三)经营者担忧保费支出削弱商品市场竞争力
目前,跨境电商保险的销售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购物平台上的商家页面提供险别种类,供消费者自行选择,由消费者支付保险费用;二是由商家向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个种类的保险,作为激励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优惠手段,在消费者购物时直接赠送。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消费者取得跨境电商保险的前提是,要么卖家支付要么消费者自己支付保费给保险公司。在商品价格由成本和预期利润构成的情况下,若商家支付了保费,必然增加商品的成本支出,则商家只有抬高商品售价才能维持既定的利润率。若是消费者自行购买商家在网页推荐的保险的话,则消费者会把保费支出计入购买该商品所总计付出的购买成本,有可能出现因购买价格过高而打消购物想法的情况。因此,从价格的层面来看,保险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出口商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消费者保险意识尚待树立
在传统对外贸易方式下,通常每笔买卖的成交量和金额都较大,人们在运用国际贸易术语进行贸易时,都会全方位地去考虑可能存在的贸易风险,积极寻求降低这些风险的各种措施,因而投保在传统大宗对外贸易下对买卖双方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一种转移风险损失的手段了。然而,跨境电子商务具有交易金额小、买卖发生频率高、交易场景碎片化等电子商务固有的特征,买卖双方往往忽略其中的风险性。对部分消费者来说,即使知晓其中存在的风险,但考虑到购物金额较小,哪怕发生风险,其损失也并非致命,所以对于保险有可投可不投的想法。当然,还有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影响消费者做出投保与否决定的关键所在,那就是保费支出问题。由于跨境电商属于对外贸易范畴,相较于国内电子商务,由于地域跨度大,清关手续繁琐等特点,其面临的风险更大,同一保险产品下的保险费率也高得多。例如,退货运费险这一保险产品,在跨境电商下,其投保费率远高于国内电商的退货运费险。据资料显示,跨境电商退货运费险,每一笔最低保费是21元,也就是说,即使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本身价值不高,但投保退货运费险最低也应支付21元的保费,这个费用较国内退运险保费低至一元以下以毛计算的水平来说显然超出了消费者一般所能接受的程度,加之侥幸心理,认为风险未必会发生,从而舍弃投保。跨境电商中消费者保险意识不足的另一体现是时间成本。在经过了长时间的收货等待后,若出现商品与卖家网页描述不符、尺寸有出入等不影响物品使用的问题,消费者也会抱着“麻烦”“算了”的心态,不愿花费双倍的跨境运输时间来等待商品的使用。所以通常情况下,跨境电商保险即使出现在购物网页的显眼位置,它也难以成为消费者的必选项目。
三、完善跨境电商保险体系的策略建议
(一)借助区块链技术构建安全高效的跨境电商保险生态环境
保险公司应大力寻求与一些科技公司的合作,在保险产品研发过程中,植入新型科学技术,使得保险产品不仅更得消费者信赖,同时又可避免虚假投保和骗保的情况出现。例如豆沙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区块链+跨境物流保险”,向跨境电商提供保险、溯源、物流及信息共享等服务支撑体系。该技术运用到保险中的特点是,产品上链后,信息不可篡改,保证了保险全流程信息的透明、真实和可信。并且由于区块链信息传递是自动的,这就保证了信息交互过程的高效性和可靠性,降低各方的信任成本,有效地解决了跨境电商消费者关心的虚假发货、伪造商品身份、篡改物流信息等投机欺诈性问题,可大幅提升跨境电商的商品真伪保障和品质保证度,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安全高效和开放的跨境电商保险生态环境,为跨境电商的进一步良性发展提供保障服务。
(二)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大数据实现保险产品与市场的高度衔接
随着最早网络保险产品的推出,保险已不再仅仅是保险公司的事,保险销售模式的改变一并带来保险产品内容的多样化,进一步完善了保险生态体系。在网络技术发达的今天,一个保险产品的研发、定价和销售,需要经过大量有效信息的收集和筛查处理过程。各大跨境电商平台拥有大量的客户消费数据,保险公司需要与跨境电商平台通力合作,通过建立数据中心,实现与电商平台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保险公司利用大数据一方面可以多角度全方位地寻找客户,提高保险产品投放的准确率。同时,通过人工智能计算制定出客户信誉评级体系,保险公司还可以提高精准定价能力,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消费者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筛选优质客户,降低赔付率。
(三)倡导政策对跨境电商保险的扶持措施多样化
1.跨境电商出口投保补贴。可以考虑根据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实际跨境交易中投保的保险费用总支出给予相应比例的额度补贴。2.政府职能部门作为投保人投保。即政府部门缴纳保险费给保险公司,为辖区内的所有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投保。如2019年6月,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真品保险”,被保险人是保税区内各个跨境电商平台。也就是说,海外买家若买到宁波保税区内跨境电商卖家的假货,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3.设立跨境电商保险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目的本质上也是补贴的一种,但补贴对象不是出口企业,而是承保跨境电商出口保险的保险公司或保险科技公司,使其降低保险费率,以抵销企业因为投保而多支出的成本,保持市场竞争力。
(四)运用监管制度进行保险市场约束的同时保障保险的创新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对跨境电商保险在鼓励其积极创新的同时,也要防止保险新产品的野蛮生长,监管当局应努力寻求鼓励创新与适度监管之间的平衡。首先是逐步完善监管制度,切实防范创新风险。对一些违反保险原则,炒作创新概念进行营销的所谓保险创新产品,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监管制度规定进行有效规范和市场约束,并不断与时俱进,积累经验,完善我国的跨境电商保险监管体系。其次是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对保险创新持“容错”态度,允许企业“试错”,并为保险创新提供政策支持。跨境电商保险是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而新生的保险产物,新事物的成长不可避免地会经历一个曲折的探索过程。监管部门应结合跨境电商保险的特殊市场环境,实施宽严并济的监管方式,对触犯监管边界的保险创新产品,尽量以引导为主,惩戒为辅,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创新和监管的平衡,为跨境电商保险创新营造良好稳定的法制环境。
(五)融合多种新型线上宣传媒介以加大跨境电商保险的推广力度
[关键词]金普新区;中小企I;国际化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1-0117-03
[作者简介]刘钊(1976-),男,汉族,辽宁大连人,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基金项目]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14年校级创新团队项目“金普新区中小外贸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支持计划资助成果(项目编号:2014XJTD01)。一、大连金普新区建设概况
2014年6月国务院同意设立大连金普新区,金普新区成为我国第十个国家级新区。根据《大连金普新区总体方案》,金普新区将在对外开放层次、提升竞争力、利用外资水平、引进海外人才技术、企业国际化发展等方面加大改革和建设力度。
在对外开放层次方面,金普新区将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充分利用与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地缘优势,创新对外开放模式,进一步拓宽对外开放领域。
在竞争力提升方面,金普新区将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不断加快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大力推进服务贸易发展,努力提高对外贸易的质量效益及综合竞争力,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
在利用外资水平方面,金普新区将努力提高外资的利用水平,努力引导和推动外资更多地投向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在海外人才技术引进方面,金普新区将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力度,鼓励和引导外资企业在金普新区设立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积极融入东北亚和全球创新体系。
在企业国际化发展方面,金普新区将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国际资源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
金普新区的建设为大连企业尤其是大连中小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机遇。在大连全力推动金普新区建设的背景下,中小企业应抓住新区建设机遇,进一步推动企业国际化大发展。
二、大连中小企业行业分布及发展状况
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公布数据显示,大连市现共有中小型企业219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这些中小型企业主要分布在以下六个行业:
一是消费类产品制造业。这些消费类产品制造业的中小型企业大多是以都市型工业为主要特征,如:服装加工业、医药生产业、旅游工艺品生产业、食品制造业等。
二是机械制造业。这些机械制造业的中小型企业大多是以为相关大企业生产配套产品为主要业务特征。
三是流通及服务业。这些流通及服务业的中小型企业大多是以市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企业。
四是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这些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的中小型企业大多是以精细化工、农药以及日用化工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五是建筑及建材制造业。这些建筑及建材制造业的中小型企业大多是以城市建设为主的企业。
六是电子器件及软件制造业。这些电子器件及软件制造业的中小型企业大多是以高新技术为主要特征的企业。
2015年大连市GDP为7731亿元,进出口总额为34764亿元,其中,中小企业经营对两项指标的贡献率达65%,中小企业已成为大连市经济贸易发展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组成部分。大连中小企业虽然数量众多、行业分布广,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也面临规模小、产品中低端、产能过剩等诸多问题。
三、大连市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大连市中小企业多处于传统产业链中低端,国际竞争力差
据不完全统计,90%左右大连市中小企业处于服装、医药、旅游工艺品和食品制造业等传统产业领域,并且处于这些传统产业链的中低端,大多存在高耗低效、产能过剩以及产品同质化严重等问题,企业整体盈利能力相对较弱,企业转变经营方式以及调整产业结构十分困难。同时,由于这类中小企业发展阶段的局限性,面临着在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要素获取能力的严重不足,在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国际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市场拓展以及国际竞争等方面的诸多挑战。
(二)信息严重不对称制约大连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
中小企业大多规模小,信息获取能力差。一方面,国内有对外合作需求意向的中小企业,由于对国外市场环境不够了解以及对国外交易对手不够信任等原因,很难及时、全面地获得境外市场的合作信息;另一方面,国外对国内有合作需求意向的中小企业,由于沟通渠道不够畅通以及对国内政策不了解,也很难找到比较合适的合作对象。因此,国际信息不对称是制约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融资难题是制约大连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主要因素
众所周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究其原因在于市场与技术的错配。国外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一般具有先进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和管理经验,但市场相对饱和;而国内市场虽然广阔,但中小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以及经营管理能力相对落后,有些中小企业还存在“高污染、高能耗”问题。就大连中小企业而言,普遍资产质量不高,盈利能力差。这使得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意愿比较低,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
(四)大连中小企业跨国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严重不足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虽然很多中小企业都在积极参与并稳步推进国际化发展,但大部分中小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都历经重重考验。中小企业国际化往往面临着经济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一系列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中小企业在跨国经营时对汇率管理驾驭能力偏弱,导致跨国经营金融风险大增。同时,大连中小企业多为民营实体企业,受汇兑风险、劳动力成本、要素驱动等因素影响较大,遇到诸如跨国金融风险挑战时难以应对。
四、金普新区建设背景下大连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对策建议
(一)抓住金普新区建设发展契机,努力推进产业升级和国际化发展战略
传统行业中小企业应当紧跟大连市企业转型及产业升级步伐,尤其是抓住金普新区建设的政策C遇,努力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中小企业应积极建立技术创新体系,通过自主创新、引进技术、共同开发合作等方式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工艺包装水平等。尤其是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制定与金普新区相适应的生产经营战略,稳步推进企业国际化发展。
(二)充分利用“政银企”对接平台,及时获取国际合作信息
国际信息不对称是制约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工信部搭建了“政银企”对接网络平台。该平台主要提业信息、在线金融等服务,提高对接效率,方便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在线提交跨境撮合意向和相关信息,参加跨境撮合活动。同时,工信部联合中国银行以及相关机构对高端制造业、生物医药业、节能环保业、信息技术业、现代服务业、海洋产业等重点行业的中小企业开展跨境专题撮合,积极引入国外的先进技术及优质资产。大连中小企业应密切关注“政银企”对接网络平台,积极参与跨境专题撮合,尤其是针对国家新区、自贸区等地区差别化的跨境专题撮合。有条件的大连中小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及时掌握跨境专题撮合的最新信息,为自身国际化战略推进创造更多合作机会。
(三)借力“互联网+”战略,推进企业跨境电商经营
2015年上半年,“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2016年1月,大连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这标志着大连对外贸易步入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道路。大连中小企业应抓住国家“互联网+”发展战略和大连跨境电商大发展的新机遇,积极推进企业跨境电商经营战略。中小企业除了参加展销会等方式之外,还应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来寻找国外资源和开发国际合作业务。尤其是在金普新区建立后,跨境电子商务必将成为推动大连外贸产业发展的主力军。中小企业实施“互联网+”转型和跨境电商经营必将成为推进企业国际化战略的助推器。
(四)政府加大对大连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支持
为了促进大连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大连政府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积极落实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相关要求,切实推进大连中小企业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以及供给侧改革中,不断创新及完善投资机制和融资机制,积极解决大连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问题,大力支持大连中小企业合理利用全球要素,提升跨国经营风险防范能力,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二是借助金普新区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投融资、并购合作等的支持力度,推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进程。三是在落实国家新兴产业政策中,对生物医药、国际产能合作、“中国制造2025”、高端制造、“互联网+”行动计划、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中小企业予以适度倾斜,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品牌、营销、服务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监管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2-0064-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2.15
随着互联网经济和网络购物的发展,以PayPal、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行业迅速崛起。艾瑞咨询集团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至2011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每年增长幅度都在100%以上,呈现快速增长态势[1]。为满足日益普及的跨境网络购物,第三方支付机构纷纷推出跨境网上支付业务,对现行外汇管理形成了一定冲击,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外汇监管制度。
一、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发展现状和趋势
第三方支付,是指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家在网上选定要购买的商品后,将货款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平台收到货款后通知卖家发货,等买家收到商品后给出确认信息,第三方支付平台就会将货款转入卖家的账户中。买卖双方处于不同国家,将会涉及外汇资金的跨境收付。
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已获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共196家,主要有PayPal(易趣公司)、支付宝(阿里巴巴旗下)、财付通(腾讯公司)、广银联(亚马逊)、快钱等支付企业。其中,用户数量最大的是PayPal和支付宝。
由于我国国际贸易进出口快速发展,以及人民币升值和跨境物流配送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不满足于国内购物,将目光转向海外,跨境网购市场不断扩大。据万事达卡的调研报告显示,中国跨境网购市场呈现逐年递增翻倍趋势,预计2012年将达180亿元,2015年中国海外网购市场将接近500亿元人民币①。因此,拓展跨境支付业务成为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必然选择。目前,国内涉足跨境支付业务的支付企业,除了PayPal外,主要有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龙头企业。PayPal作为国内最大的跨境支付商,2011年在大中华区的总支付金额超过44亿美元,占其亚洲地区收入的40%,并以每年70%的速度增长;拥有超过1亿活跃用户,支付业务遍及全世界190个市场,支持20多种货币交易。但随着国内企业的涉足,PayPal在跨境支付一家独大的局面势必会发生变化。国内市场的逐渐成熟以及消费者对跨国支付需求的日益增长,更多的中国企业将走向国际市场需求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第三方支付跨境交易主要模式
第三方支付跨境交易较传统国际贸易有明显优势,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跨境交易,不仅可免去兑换外币的困扰,节省货币转换费和购汇点差等换汇成本,而且交易快捷方便,支付成功率较高,安全性也有保障,能极大提升跨境购物用户体验。其主要模式有:
(一)境内买家向境外购付汇模式
1.境内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境内买家名义购付汇。境内买家与境外卖家达成买卖协议后,境内买家将等值人民币支付给境内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境外卖家发出买家已付款信息并通知卖家发货,买家收到货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买家名义向外汇指定银行等申请购汇,再以第三方支付平台名义向卖家付汇。实施此类模式的机构主要有支付宝等。
2.境内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平台名义统一购付汇。境内买家与境外卖家达成买卖协议后,境内买家将等值人民币支付给境内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境外卖家发出买家已付款信息并通知卖家发货,买家收到货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平台名义向外汇指定银行等申请购汇并向卖家付汇。实施此类模式的机构主要有广银联等。
3.境内买家自行购汇通过境外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汇。境内买家与境外卖家达成买卖协议后,境内买家自行购汇后向境外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支付外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境外卖家发出买家已付款信息并通知卖家发货,买家收到货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给卖家。实施此类模式的机构主要有PayPal、Moneybanker等。
(二)境内卖家从境外收结汇模式
1.境内第三方支付平台统一结汇。境内卖家与境外买家达成买卖协议后,境外买家将外汇支付给境内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境内卖家发出买家已付款信息并通知卖家发货,买家收到货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平台名义申请结汇后向境内卖家支付人民币。实施此类模式的机构主要有快钱、收汇宝等。
2.境内卖家自行结汇。境内卖家与境外买家达成买卖协议后,境外买家将外汇支付给境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境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境内卖家发出买家已付款信息并通知卖家发货,买家收到货后通知境外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收到外汇的境内卖家以自己名义申请结汇。实施此类模式的机构主要有PayPal、Moneybanker等。
三、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外汇监管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交易模式中可以看出,通过第三方进行跨境支付具有极强私密性和隐蔽性。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办理的外汇收支业务,买卖双方达成跨境交易通过一对一的资信往来完成,客户信息处于高度保密状态,外汇指定银行基本不参与其中,无法掌握详细信息,如果缺乏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有效监管约束,将难以有效实施外汇监管。目前在外汇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缺少第三方支付机构外汇市场准入规定,机构资质良莠不齐
2010年6月,人民银行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主体的非金融支付机构纳入了监管范围。该《办法》规定了非金融支付机构准入的条件,要求所有从事第三方支付的机构,必须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网络支付。之后人民银行先后针对互联网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等细分业务领域管理办法,但均是规范支付机构境内业务,未涉及跨境业务的管理。实际上,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跨境支付业务中担负着“准银行”的外汇结算功能,从事外汇业务比从事国内结算承担更大的风险,急需外汇管理部门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入外汇市场制定严格的准入门槛。
(二)第三方支付机构市场职责不明确,缺失跨境业务操作规范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跨境收付中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如果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参照执行现行银行跨境支付结算规定,有的交易环节操作难度大,有的交易环节无法实施,不利于第三支付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但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涉及到代收代付资金的结售汇、跨境收支、境内划转、账户开立、国际收支申报等多个领域,必须要求其核对客户身份,保守商业机密,保管业务及会计档案,规范开具发票,配合监管机构进行监督与检查,尽职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等等。目前外汇管理法规尚未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交易支付功能所涉及的外汇管理问题进行统一明确和规范,造成其应承担的市场职责和义务不明确。
(三)第三方支付跨境交易监管手段有限,难以实现真实性审核
一是交易双方所提供的客户信息难辨真伪。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能像银行等金融机构那样获得身份认证识别系统,也没有要求注册用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无法审核注册用户的身份是否真实。二是交易的无纸化和虚拟性带来的单证审核困难。第三方支付跨境交易信息均以电子形式进行传递,而电子单证可被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和痕迹,导致传统的单证审核失去基础。此外,虚拟游戏物品等交易产品具有虚拟特性,交易的真实性更加难以把握。三是缺乏与资金流相匹配的报关信息。货物贸易外汇改革后,将通过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与传统货物贸易相比,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方式以快递为主,无法取得海关报关单等合法凭证,缺乏与资金流相匹配的货物流数据,增加了外汇监管工作的难度。四是难以确认跨境交易资金来源及用途。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发生的资金收付存在着笔数多、金额小的特点,要完成对数万笔涉外收付资金进行来源及用途的逐笔确认相当困难。
(四)缺乏对沉淀外汇资金的有效监管,容易产生支付和信用风险
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划转,第三方支付机构一般都会规定相应的结算周期,支付资金不可避免地会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一定时间的停留而成为沉淀资金。跨境支付交易中,由于物流环节多,时间长,国际结算账户的结算周期加长,资金沉淀风险更为显著。通过第三方机构完成的资金收付过程中,由于银行仅依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指令即可完成对资金的实际支付,如果交易客户和沉淀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在目前国内缺乏相关监管法律的情况下,可能产生支付风险和信用风险。另外,对于大量外汇沉淀资金每日所产生巨额孳息的归属以及结汇等一系列问题都需加以明确。
(五)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难,存在异常资金流动及洗钱风险
第三方支付是以网络平台为基础,适用主体多数是电子商务的买家和卖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仅提供代付、代收业务,不对网上交易双方货物和价格真实性进行核实。由于目前国内对电子支付业务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和风险控制机制,交易双方通过制造虚假交易,便能在第三方支付平成资金分散转移,达到规避外汇监管的目的。一是部分个人经营性收付汇资金可能逃过外汇监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外汇资金可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混入赡家款、工资汇款等资金中,通过个人非经营性收付汇途径进行跨境转移。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向多人汇入小额资金。居民个人限额以下涉外收入免于申报,个人年度总额以内资金仅凭身份证即可直接结汇,而超过部分可通过在直系亲属账户间境内划转后再行结汇,从而实现异常资金流入。另外,随着洗钱手法的日趋复杂化和专业化,使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外汇资金的洗钱也成为可能。
四、完善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外汇监管政策建议
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为我国进出口企业和个人提供了网上交易及支付的便利途径,又通过信用中介功能,降低了国内企业进入新市场的信用风险,这一行业的发展将有力推动我国贸易便利化进程。但在我国对外汇资金跨境流动实行较严格监管的背景下,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从多个方面突破了现有的外汇监管体系,产生资金流动的新风险。对此,外汇监管部门应积极应对,平衡严控风险与促进发展的需求,积极支持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规范发展,并针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相应监管措施,保障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一)严把市场准入条件,明确第三方支付跨境支付业务的主体资格
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出台具体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外汇管理办法,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位为办理本外币兑换和支付清算的非金融机构,作为银行业务的有益补充。参照商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准入标准,建立非金融支付机构跨境业务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明确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实施资格管理,颁发第三方支付机构《外汇业务许可证》,从业务经营资格、业务范围、外汇政策监督等方面建立准入标准,明确高管人员需具有外汇从业经验及相关任职资格,规范真实性审核职责及相关权利和义务,禁止不具备条件的支付机构办理跨境支付及相应的结售汇业务。
(二)出台业务操作细则,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业务操作行为
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列入外汇管理主体范围,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规范经营、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办理跨境业务时必须核对客户身份,保守商业机密,保管业务及会计档案,规范开具发票,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个人结售汇管理、国际收支申报等业务管理制度。提供逐笔跨境交易对应的交易记录及相关资料,提供终端用户的交易账号及支付路径。建立外汇收支服务报告制度,定期上报跨境交易报告等。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账户进行专户管理,账户内资金的划拨增加审核环节;设置统一的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国际收支及结售汇统计交易编码,进行专项统计与监测;出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结售汇实施细则,规范此类资金结售汇数据的报送与统计归类。
(三)加强监管手段和渠道,提高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交易真实性审核效能
与公安部门协调,对符合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放“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查核居民身份真实性。消除个人网上交易的货物流和资金流匹配监管盲点,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合作银行开立过渡账户,存放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取或提取的资金,个人资金入账或解付时,需提供大于或等于入账或解付金额的物流清单,防范虚拟物品大额交易。与海关和邮局建立业务数据共享机制,及时了解通过航空等邮寄进出境的数据,以实现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支付数据的货物流总量核对。加强网上即时个人结售汇业务的监管。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合作银行的系统对接,将网上即时个人结售汇业务信息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管理,实时监测个人外汇收支情况,把握跨境交易资金来源和真实用途。
(四)实施资金严格区分管理,防范第三方支付备付金出现信用风险
参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制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外币备付金管理规定,根据与其合作银行情况,允许开立多个外币备用金专用账户,但需向外汇局报送存管协议和相应的账户信息资料。对客户外币备付金账户资金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自有外汇资金进行严格区分管理,不得混用。外币备用金专用账户收入只允许客户备付金的划入,支出只限于按照客户指令的对外支付,不允许另有其他收入或支出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账户资金实行无息管理,避免此类账户产生大额孳息后因归属问题产生争议。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跨境网络支付业务进行定期审计检查,确保客户的沉淀资金的安全,督促规范跨境网络交易的业务操作。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客户的沉淀资金进行第三方托管,并要按比例上交担保资金,以防范信用风险。
(五)加强监测及查处,坚决打击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非法资金转移
一是加强对第三方支付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建立非现场监测机制和异常交易预警机制。根据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银行提供的交易主体明细信息,了解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经营情况,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的预警功能,加强对网上跨境交易业务数据的监测、分析和排查,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二是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注重风险防范和完善内控制度。对跨境网络交易中的大额、可疑信息及时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及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部门,主动加强与反洗钱部门的协调配合,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跨境支付交易进行洗钱活动。三是建立网上交易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针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外汇服务运作模式的特点,工商、税务、海关和外汇局等监管部门应加强联合监管,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实现市场准入、纳税监管、物流信息等各业务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提升第三方支付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效果。
参考文献:
1、贸易的碎片化趋势促使传统贸易模式发生变革
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化和互联网的发展,外贸领域逐步出现了一种崭新的贸易模式跨境电子商务模式,进口商出于资金及风险的考虑,倾向于将传统的大额交易转为中小额交易,将长期采购变为短期、多批次采购,进口商采购行为的变化使利用互联网开展的跨境小额批发或零售业务迅速发展起来;同时一些个人购买者也可以在全球购物网站上进行比价和购买性价比产品的行为,这些数量众多、散布在全球各地的长尾需求,也成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强大引擎。
2、技术创新及配套服务的完善扩充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在线交易功能
随着相关IT技术的不断完善,以贝宝(PayPal)为代表的国际性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使用,新兴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的不断涌现,以及各类传统金融、支付机构迅速开发网上支付业务,使得跨境电子商务所依托的跨境支付模式日趋成熟。
3、产业链利润的重新分配成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内生动力
国际贸易未来的发展趋势必然是销售渠道缩短,国内企业可以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直接建立国内产品与境外批发商/终端消费者的营销渠道,自主掌控产品的境外营销环节,重新拥有产品的国际市场定价权,把产业链的主要利润留存在国内经营者手中;同时,可以直接和消费者联系,更清楚目标市场的需求,更好指导产品的研发、设计和生产。
二、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结构及主要业务模式
1、跨境电子商务的产业链结构。
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的产业链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境内生产企业/供应商、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B2B及B2C)、物流服务商、支付服务商、境外批发商/消费者。
2、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业务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分为出口和进口,出口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第三方出易平台,主要以第三方购物网站,例如阿里巴巴等网站完成交易;第二种是自建出易平台,把产品直接销售给境外。进口主要也是两种模式,一种是境外直发,国内消费者通过境内外电子商务平台如亚马逊、eBay等网站选购产品,通过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付款,境外卖家利用邮政小包或国际快递把产品从货源地直接送达国内消费者的业务模式;一种是直接在国内仓库提货。整个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模式B2B模式最主要的物流方式是采取集拼或零担出口业务,B2C模式最常用物流方式是国际邮政小包和国际快件出口业务。
三、当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
1、事中监管的海关执法模式已不能满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
目前,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监管主要还是采用事中监管的方式,管理重点以监管货物为主,难以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单次进出口物品种类多、每类货物数量少、金额不大等特点,难以满足其快速通关的需求,极大限制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自身也出现因查验工作量急增,难以保证执法效率和质量等问题。
2、进出口通关环节灰色清关现象比较普遍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多数从专业批发市场或中小生产企业采购,难以在产地进行检验,同时,由于单次出口订单的金额一般较小,企业无法承担高昂的出口法检费用,无法获得出境货物通关单,导致部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得不将出口报关和物流环节外包给机构,通过灰色清关或异地申报等方式报关报检出口。另外,检验检疫部门尚未对行邮、快件方式抵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产品建立相应的法定检验程序,导致大量需要进行法定检验的产品通过行邮、快件等方式以个人物品名义进口,大量进入国内市场销售,逃避检验检疫监管,将引发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方面的风险。
3、正常结汇途径受阻,推高企业结汇成本和资金周转压力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进出口业务通常无法取得相应的进出口报关单收付汇凭证,难以按现行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规定正常结汇,外汇大都只能够留存境外或者通过地下钱庄、个人多次携带等方式回流国内,增加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结汇成本和资金周转压力,限制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4、企业难以获取退税所需的票证,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由于采购来源、出口报关方式等各方面的原因,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难以获得与出口货物相匹配的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凭证等相关文件,因此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四、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的思考
跨境电子商务特别是跨境小额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日益凸现,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种新趋势,正在悄然引发世界贸易的变革,应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1、尽快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综合监管体系
2012年5月,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等八部委联合启动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对跨境电子商务所涉及的海关监管、商检配套、支付方式、物流服务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探索解决跨境电子商务B2C模式中遇到的通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等问题,这标志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入一个阳光化、规范化的新发展阶段。未来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在监管环节应更多地使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涵盖海关、检验检疫、外管、国税、商务部门、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在内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监管体系,实现数据的标准化和信息资源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将有利于提高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通关便利化,有利于提升各监管部门的行政效率,有利于在大数据时代及时掌握外贸运行的真实情况、为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准确的依据。
2、提前防范规则风险,掌握制订规则的主动权和主导权
作为多边贸易体系支柱的世界贸易组织(WTO)一直对电子商务这个新议题给予极大关注,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终文件及其后达成的其他协议中已包含了大量规范全球电子商务的规则:对于纯粹电子输送的交易属于服务贸易范畴,适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规则;对于只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完成定购、签约、支付等环节,货物仍通过传统运输方式送至购买人所在地的电子商务交易则归入货物贸易范畴,适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的规则。1998年5月20日,WTO部长会议在日内瓦通过了《关于全球电子商务的宣言》,各成员承诺对纯粹电子输送的进出口贸易给予零关税的待遇。此后,由于WTO的多边贸易谈判举步维艰,迄今尚未能达成任何货物贸易和电子商务的新协定。跨境电子商务的顺利开展和持续发展必须依托健全的全球性制度安排来提供保障,我国必须提前对跨境电子商务模式未来面临的规则风险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性质界定、关税征收、贸易争端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经济安全等问题认真研究、确立边界,掌握制订规则的主动权和主导权。
一、知识产品国际贸易风险的成因分析
根据知识贸易学的基本规律,贸易必然导致风险,知识产品的国际贸易必然导致基于特殊传播机制的知识溢出性风险。具体讲,导致各种知识产品国际贸易风险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的潜在利益性是知识产品国际贸易风险形成的经济原动力。
“知识能够带来效益”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最为通俗的主流话语。全世界各种各样的教育机构无一不是为了传播知识而设立的思想接合中介,这些学校或研究机构为知识需求者和知识拥有者之间架起了沟通和联系的纽带,为人类知识的传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正如美国著名知识经济学家约翰•汤姆斯所说,一种知识,如果不能给人的类存在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哪怕是带来潜在的物质性收益,那么这种知识的传播能力将会大打折扣。联系今天中国各级教育的经济导向性,我们也会明确感受到知识产品的经济驱动力。事实上,知识产品的跨国流动并不是政府和商人人为促动的,在较为严格的知识动力学意义上,知识产品的潜在或现实的利益本性是知识产品国际贸易风险形成的经济原动力。那些冒着投资风险进行跨境交易的商人只是达成知识产品国际交易的后发助力而已,他们所获得的基于当期汇率所表现出的货币价值,只是隐含在知识产品中的劳动凝结在获得新的使用价值之后的利润让渡,也可以说是对知识产品特殊有用性进行全球转移的货币奖励。
2.知识的政治价值性是知识产品国际贸易风险形成的政治源动力。
自阶级社会和私有制度出现以来,人类始终面临三大选择:一是人类自身生产和再生产的政治制约性选择;二是为了维持生存所必然遇到的政治生活干扰性选择;三是治者以各种方式向社会传递的主导性存在价值选择。在上述选择的关键路口,政治治理者都会以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来强化对被治理者的威权性存在。假定意识形态是一种知识产品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断定统领整个社会精神和思想走向的核心价值系统是促使知识产品国际流动的终极解释力。政治家经营国家的重要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获得基于权力的法定收益,在宏观国际关系学上,把一国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甚至意识形态推向他国才是政治产品国际化的最高境界。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美国在推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从来没有打着“意识形态民主化”输出的口号,但美国在国外经营企业的目的之一就是为美国的全球政治战略服务。正如斯宾塞、李嘉图、威廉•配第、凯恩斯和萨缪尔森的一致看法:几乎没有一种经济活动是可以脱离开政治权力的约束而自在发展的,即使是在古代社会也是如此。我们要杜绝“国际贸易泛政治化”的倾向,但我们更要看到国际贸易的政治风险。就知识产品跨境流动的权力驱动力来说,知识的政治价值性是知识产品国际贸易风险形成的政治源动力。换一句话来说,正是无所不在的政治权力酿生了国际贸易诸多的摩擦和矛盾。
3.知识的文化娱乐性是知识产品国际贸易风险形成的文化肇因。
文化形式最初是高于政治和经济形态的,因为一种完全拘泥于生活的艺术是不可能带给观众艺术化视觉效果的。在全球知识产品频繁流动的今天,广播电影电视、杂志期刊出版、广告视觉传媒、数据电子电脑都以其特有的文化娱乐性滋生了各种潜在和实际的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如果把这些产品的国际交易风险都归结为中间人(商人、政府或者民间组织),那是不科学的,因为无论是参与贸易的企业,还是政府许可证的管理,抑或是民间的中介机构都希望获得物质性的收益。这些参与者的行为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那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形形的交易风险呢?事实上,知识的文化娱乐性是导致知识产品国际贸易风险形成的文化驱动力。娱乐是文化的,但娱乐也是要走向国际化的。当一种知识产品不能带给人愉悦的心情和畅快淋漓的感性体验的时候,它就会被很快抛弃,更谈不上什么跨国交换了。
二、知识产品国际贸易风险的表现形态
知识产品的国际贸易隐含着基于货币市场波动而引发的汇率风险、基于国家金融制度差异而引发的政策风险、基于信用资金偿还机制差异而引发的贷款风险、因各国契约理念不同而引发的合同风险、基于知识隐形贬值而引发的价格风险等问题。当然由于知识产品时空传播方式的差异性,使得知识产品国际贸易的风险呈现出许多独有的特征。
1.汇率风险。
不论美元债务扩张在多大程度上造成了持有美元的国家和个人货币购买力的潜在损失,美元仍然是当今世界最为通行的国际结算方式。新西兰学者Michael•Wang和Jack•yang曾探讨过建立以弹性金本位为核心的二元货币体系的构想,指出这种货币制度是使储蓄存款长期保持原有购买力的重要保障,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基础性解决方案,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重大战略选择。但这种国际金融改革方案只是存在于理论探讨的阶段,并没有得到大多数英联邦国家的研究和支持,也就是说,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默认美元的结算方便功能,同时也认可了以美元为国际货币结算单位所产生的汇率风险。同股票、基金、期货、债券市场一样,国际货币市场的交易同样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和供需法则;同虚拟资本的交易法则一样,全球知识产品的交易同样受货币汇率波动的影响。当许多人大量购入美元而兑换人民币的时候,伴随着美元贬值的不仅是持有美元国家购买力的下降,这一行为同样也提高了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并事实上给跨国知识产品贸易商以远期盈利的机会。比如,中日韩三国的电影市场就曾经因为汇率的波动给韩国公司和中国国际影视公司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2.政策风险。
世界各国都对他国的知识输入持谨慎和理性的态度。比如欧洲就对中国出版的人文社科类书籍征收较高的关税,美国对中国出版物的输入控制更是非常严格,除了有反倾销审查之外,还增加了意识形态审查和宗教审查。对于那些与美利坚基督信仰明显相悖的出版物一律排除在外,不准任何出版商以任何名义带进美国。事实上,中国自然科学成果输入美国国会图书馆并成为ISTP和EI检索的比例要远远高于社科类成果的检索比率。除去中美两国版权制度和版税扣除机制的不同之外,在知识产品的中美贸易方面,两国的政策差异也是非常明显的。那些名为保护贸易自由的法律政策,实际上成为国际贸易组织成员国跨境交易的巨大壁垒,最终酿生了各种各样的知识产品贸易风险。
3.贷款风险。
知识产品的国内生产企业为了打开国际市场,往往在国内法的框架内通过股市、基金、期货、债券,甚至变相民间融资的形式获取大量资金,这些资金的偿还有的有明确期限,有的则是非法融资的。在民间高利贷和地下钱庄的支持下,各种影音公司和出版公司,尤其是那些微电影企业,在短时间内就筹集到了知识生产的全部资金。但问题在于,如果这些知识产品没有获得实体企业的青睐,没有获得国际销售的利润,那么开发商和运营商以及中介公司都会面临巨大的偿贷压力;当这一贸易链条上的任何一家企业因道德或法律纠纷而“撂跤子”时,正零和博弈就会迅速变成“囚徒困境”。这时就会出现到处都是催债的经理人、而到处可见的都是没钱的老板或经理的艰难局面。由是,风险愈演愈烈。当然也会出现一些不能正视自己国家贸易地位和能力,盲目举债、到处申请外汇贷款的现象,这同样造成了一些债权国贷款无法偿还的风险。
4.合同风险。
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的人都知道,国际贸易合同只是约束贸易双方的纸质文件,在跨国贸易中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单方面违约,追责的难度是非常巨大的。可以这样说,因一方单方面违约而造成损失的偿还可能是微乎其微的。而且合同的中外文表述往往存在着实质性条款的歧义性解释、合同的使用范围往往存在着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冲突,有些知识产品运营商又没有国际商务合作的经验,当进口商不能按期履约时,风险就会非常巨大。
5.价格风险。
在商品交换领域,价格的波动是供需关系的晴雨表。在国际贸易领域,商品价格的国内波动是极为正常的事情。就光盘、出版物、影视作品、文学读物等知识产品的跨境流动而言,价格的随行就市是极为普遍的事情。但问题在于,当已经按照合同价格预期交割的知识产品因国内需求的增大而大幅涨价的时候,对于贸易商来说,是撕毁合同直接向国内卖出这些产品,还是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按期交货呢?正常来说应该是按期交货,但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一再告诉我们,在纷繁复杂的国际市场上,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支配下,大多数商人都会倾向于毁掉合同赚取超额利润。这时市场伦理就会让位于功利哲学,巨大风险就会从天而降。
三、知识产品国际贸易风险的防范策略
近年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外贸易不平衡问题正在逐渐加剧、知识产品贸易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更是层出不穷、盗版现象极为普遍、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的跨国抄袭现象愈演愈烈、各种文化产品国际合作的贸易摩擦不断增加、不当竞争此起彼伏。靠什么来约束知识产品市场的国际贸易呢?本研究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强化知识产品国际贸易市场的调研工作。
根据需求偏好理论,地域上相邻或相近国家的贸易依存度要高于空间上较远地区和国家的贸易依存度。作为亚洲面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知识产品出口的主要对象是东亚地区和东南亚国家。就东亚来说,中国知识产品出口的主要对象是韩国,其次是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日本、澳门地区和朝鲜。据文化部和商业部的联合调查,从2000年到2014年底,中韩知识产品的贸易总额达到了1598.9亿美元,其中进口额达到1057.5亿美元,逆差趋势明显。就东南亚来说,中国知识产品输出的主要地区集中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其中中新和中马贸易额占到了贸易总额的79%,表明中国的知识产品在东南亚地区已经形成了广泛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缅甸、印度、哈萨克斯坦、蒙古、俄罗斯、尼泊尔与中国有着良好的地缘合作关系,但中国与这些国家的知识产品贸易额很小。近年来,伴随着远洋运输条件的改善和全球通信技术的发展,中国和美国、欧洲、南美洲、非洲的知识产品双边贸易在逐渐扩大,据中国广播电视出版总局的统计数据,近10年来中美之间的知识产品贸易额已经达到1200.98亿美元,中国和欧盟之间已经达到621.56美元,中国和南美洲的知识产品贸易额达到了37亿美元,中非知识产品贸易额达到了98亿美元。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中国今后应继续加大与地缘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品贸易,要依据准确的贸易数据制定合理的出口战略和进口措施。要根据欧洲国家偏好中国物美价廉文化产品的需求事实,制定中国知识产品出口欧洲的详细计划;要把中国的陶瓷制品、丝绸制品、柳编制品、服装产品、小饰品添加上强烈的文化信息,把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和和谐大同思想输出国外,使知识产品供应商能够在赚取国际分工效益的同时,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贡献;对于某些携带考古信息的古董和文物,我们也要本着协商的原则,尽量回购流失到国外的珍贵宝物;对于非法走私文物的现象和行为要大力查处、毫不手软。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细致缜密的事前调研是知识产品国际贸易决策的重要前提,这方面经验是丰富的,教训也是极为深刻的。
2.认真研究贸易国的政治、经济及法治状况,牢牢把握贸易国的政策特征和价值偏好。
作为全球经济发展前景最为广阔的地区,中国的文化产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却拥有极为广阔的需求市场,并吸引了大批的国际资本涌入中国出版业、广告业乃至各种文体娱乐行业。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国内文化消费需求空间很大。作为中国知识产品贸易的主要输出国,美国、韩国、日本、菲律宾等国的政治运作特点、经济发展走向、政策偏好性和价值评估体系都是各国知识产品贸易商必须密切关注的重要信息。一般来讲,如果一个国家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或消极财政政策时,这将有利于出口,不利于进口;反之,则有利于进口,不利于出口。对于知识产品贸易商来说,只有认真研究了贸易伙伴国的政策变化动态并随时关注国际社会的风吹草动,才有可能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获取客观的比较收益,否则,巨大的贸易风险将不期而至。就欧洲和美国来说,中国的电影电视产业要想打入这些国家的主流音像市场是很难的,这不仅是因为中国商人经济实力有限,更是由于这些国家对中国意识形态和政治信仰的质疑和困惑。由此,中国在输出知识产品的时候要尽量寻找那些极富传统感染力的文化产品,避开那些带有单一政治教化色彩的知识产品;中国输入到欧洲和美洲的知识产品要尽量体现出对那些国家制度和宗教的尊重,避免因为意识形态问题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对于非洲国家来说,我们的核心目的是输出出版业和传媒业的文化产品,把古老的东方儒学文化传播到遥远的非洲部族。
3.选择正确的计价货币,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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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时代已经开启。广东省湛江市市长王中丙说,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导引下,湛江市正积极抓住历史机遇,全力打造成为中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支点城市,积极培养跨境电子商务大学生人才,拓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努力实现湛江的蓝色崛起。
“黄政钧出单6份,赚得65.84美元;P国枫总营业额1000美元,商品销往俄罗斯、法国、土耳其、西班牙……”
今年年初,广东省湛江市青年大学生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在岭南师范学院挂牌。从基地开始运转的那天起,岭南师范学院工作人员吴嘉敏就把每个同学的孵化成果和营销业绩都详细记录在她的《小树苗成长记》里。
“这些大学生有知识、有创业和创新激情,只要教会了他们做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技能,他们就会爆发出无限的创造力。”
看好大学生的创业潜力和跨境电子商务的美好前景,湛江市青年大学生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创建人、湛江市为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婉如便协助湛江市人社局、科技局在高校成立了3个孵化基地,开展了4场宣讲会,组织了7场交流会,进行了34场培训,累计孵化青年大学生超过700多人。
在发挥政策杠杆作用的同时,湛江市也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和市场机制推进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湛江市人社局局长李更盛介绍说,政府、院校、企业三方形成合力,按照市场规则培养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更能适应国际市场的生存环境。
湛江徐闻港是中国最早有正史记载的“海上丝绸之路”始发港。而今,湛江大学生正在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在互联网上打造一条新的“海上丝绸之路”。
电商创业 稳健起步
“过去,我靠送外卖赚生活费,每天要冒着38度的高温,跑遍200多栋楼。现在,只需在计算机上上传产品,回复询盘,按时发货,就可以赚得60多美元。”岭南师范学院2012级的学生周金文告诉笔者,做跨境电商是他两种生活的一个分水岭。
周金文说,以前,一到开学和月末,就得向父母伸手要钱。现在,在孵化基地一个月就可以获得5000多元的收入,这不仅赚够了学费,而且还满足了自己生活支出。
“除了勤工俭学,我们也在基地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电气及自动化专业的黄明强说,在基地的这段时间里,不仅知道了淘宝、亚马逊,而且还接触到了速卖通、敦煌、wish和eBay等各种国际知名电商平台。
“基地的创业指导老师还教会了我们物流方式、支付方式、产品上传和SEO方面的知识。”教科院2012级的庞文杰告诉记者,在创业孵化基地,学到的每一项技能和每一个知识点,都是在课本上学不到的。
“我记得有一次培训课在晚上7:30分开始,而有一门课的期末考试也在这个时间,当时,我用30分钟时间就做完了试卷。然后,匆匆跑去岭南师范学院跨境电商培训教室,找到唯一一个空位坐了下来。”
岭南师范学院的李志慧告诉笔者,因为学校那时候还没建创业孵化基地,在寒假那10天的加强班里,自己就是这样骑着自行车,每天来回往返于岭南师范学院和广东海洋大学之间。
“我们一起奔波,一起讨论,一起无节操……”广东海洋大学的黄政钧说,除了学到跨境电商的新知识,认识新朋友,最高兴的还是收到订单。
“在参加培训的第七天,我收获了境外第一单。”黄政钧告诉记者,那天刚刚睡醒,当自己还像往常一样打开手机的时候,屏幕上突然闪出一个弹窗:“您有一个新的付款订单”。
“努力终于没有白费。”黄政钧兴奋地说,当辛苦付出终于得到回报,那时的心情别提有多激动了!
“男生不再睡懒觉,女生不再闲逛街”,岭南师范学院党委书记梁英说,“这半年来,学校跨境电商创业孵化基地的培训几乎场场爆满,为了照顾更多席地而坐的同学,学校甚至一度将地板换成了质地松软的地毯。”
树创客精神 为创业圆梦
创业需要梦想,创业更需要指导。
将大学生就业创业与地方经济发展、产业升级转型相结合,湛江市为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结合大学生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高校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创业、就业指导,构建起更优质的产品供应链和商业渠道。
从基地建设的那一天起,湛江市为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就将大学生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导入到市场运行的轨道中。赵婉如说,基地汇聚了一批来自阿里巴巴、亚马逊、易贝等国内外著名的电商实操人才和培训导师,他们长期工作在世界电商行业第一线,是名副其实的外贸电商大卖家。
“在高校建设大学生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园,我们以真实的创业环境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就业创业培训。”赵婉如说,这让大学生在大学校园期间就具备一定的跨境电商操作技能,同时,也培养了大学生的创业思想和创业基因。
“在前期,我们通过免费、系统的培训,帮助大学生尽快掌握跨境电商基本操作技能和技巧,同时,为学生垫付部分货款,使大学生可以真正实现零成本创业。”赵婉如说。
“在中期,我们将培养大学生创业者如何做好CEO,如何成为团队的带头人。”赵婉如告诉记者,公司汇集了一大批优秀的企业家,这些企业家的创业历程就是活生生的教材。
“同时,我们还将湛江地区的农产品、海鲜等有鲜明地区优势的产品,导入到大学生创业实践中来,帮助大学生创业者优化跨境电商平台的产品供应链,让大学生创业者直接面对海外客户。”
赵婉如说,对于优秀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和具有商业前景的大学生创业项目,集团公司将进行投资或者注资,帮助大学生创业企业快速成长。
在这样一批实战经验丰富的企业家陪伴下,优秀的学生CEO、学生企业家――广东海洋大学的P国枫已经脱颖而出,成为基地里累积订单金额最多的学员。
从了解各大跨境电商平台开始,一点一点地学习上传产品、运费设置、SEO优化、店铺营销……P国枫在创业路上遇到的缺经验、缺资金、没有货源的问题,都在赵婉如的创业孵化团队帮助下迎刃而解。
“我做跨境电商,就是奔着自主创业去的。创业就应该有创业者应有的创业精神。”
P国枫说,现在做的平台有wish、速卖通和敦煌网,以后还会开拓更多平台,而单靠自己一个人孤军奋战肯定是不行的,做大事业,做强企业,就必须有一个可靠的团队。
组建一支可靠高效的创业团队,正在成为大学生创客P国枫努力奋斗的下一个目标。
湛蓝海洋 载梦远航
身居南海大后方、位临西南出海大通道,坐拥华南西南沿海重要深水港口,湛江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中占据着无可争议的重要席位。
当前的湛江,正面临大项目建设、大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
2015年4月13日,湛江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中丙率队骑自行车调研湛江市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在岭南师范学院,王中丙鼓励青年大学生们要敢于迈开创业的步伐,打造具有湛江产品特色的电子商务平台,励志打开湛江经济新局面。
“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市场运作”。李更盛介绍说,湛江市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正式运营以来,已经建成孵化苗圃77间,可容纳创业人员200名。
同时,创业孵化基地采取多元投资运作模式。基地所在的孵化器大楼由湛江市科技局、人社局投资建设,首期总投资5337万元,其中湛江市财政支持的项目资金1776万元,民企投资3561万元。
目前,湛江市5家创业基地总面积将近12万平方米,可容纳8000多人创业。2015年1~5月,湛江市新增大学生创业市场主体136户,累计入驻大学生752名,引入创业团队45个,成功孵化大学生创业195名,孵化成功率26%。
李更盛说,湛江市还出台了20余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同时,会同财政、工商等9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节点、细化政策措施。去年,全市实现高校毕业生创业256人,自主创业率1.2%,较2013年提高了3倍。
湛江三面环海,海域面积2万多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2000多公里,水产品总产量、总产值和加工出口创汇居广东之首。
关键词:人民币国际化国际贸易战略比较优势
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实力持续增强,国内生产总值和进出口总额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但与我国宏观经济实力在世界各国中的地位相比较,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与经济强国地位并不相符。自美国次贷危机以来,各国对以美元为核心的国际货币及相匹配的国际结算体系的认可度持续走低。在既有国际货币架构下推进国际货币体系的系统改革暨人民币国际化战略,是确保在“新常态”环境下我国宏观经济成功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从支撑人民币国际化的经济实力角度分析,在全球国际贸易中所占份额的提升增强了我国在国际贸易领域的话语权,这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直接动力;当前正在进行的人民币汇率适度自由化改革和以上海自贸区为代表的新型自由贸易模式的稳步推广则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间接动力。从人民币国际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角度分析,人民币国际化有助于我国企业将本币作为其国际贸易结算货币,从而有效规避在实体型国际贸易活动中所产生的不同货币之间的结算损耗,从而有利于改良我国国际贸易环境,将由实体型国际贸易活动中所产生的外币汇兑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为此,国际贸易从业者应当充分考虑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战略重构问题。
人民币国际化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
(一)外贸体系对旧结算体系的路径依赖风险
外贸管理体系对美元结算体系存在显著的路径依赖。当前的世界贸易体系根植于二战后形成的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基础之上。虽然尼克松政府在1971年宣告该体系结束,但后布雷顿森林时代的美元中心地位的基础未被动摇,美国雄厚的国力基础有力地支持了美元信用,使得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愿意采用美元作为主要的国际结算货币。这一行为习惯不仅深刻地影响主要的国际贸易从业者,更是渗透到当前我国外贸管理体系中,主要表现为当前我国的国际贸易管理体系及外贸统计体系普遍采用美元作为计价单位。为配合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当局对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路径依赖必须被改变。再者,当前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体系仍然是以美元计价作为计价基础,采取人民币计价的国际贸易从业者需按照海关总署、商检、外汇管理局的电子申报系统要求,将其计价货币转换成美元,这无疑增加了国际贸易从业者的业务运作成本,从而阻碍其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积极性。从海关、商檢及外汇管理局的角度来分析,若将人民币作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主要结算货币,需要投入资金来改造既有系统,这份额外的成本亦会增加人民币结算风险。
(二)实体经济竞争力弱影响结算货币选择权
从国际政治角度分析,在国际贸易中的结算货币选择权问题并非一个简单的国际金融问题,而是各国实体经济竞争能力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最终体现;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不同国家的国际贸易从业者的实力差异决定了他们在结算货币选择权上的能力差异,这将使得那些被动接受交易对手所指定的结算货币的本国企业需要支付额外的货币汇兑成本,从而增加其所需承担的国际贸易业务运作成本并降低其从国际贸易中所获取的收益。归根结底,实体经济竞争力不足影响国际贸易从业者自由选择结算货币的能力。为此,当局若要从根本上扭转我国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合同达成中所处的劣势地位,需要大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并以此为平台来建立以人民币为主导的国际贸易结算货币新体系;我国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竞争实力的提升亦将直接促进以人民币为主导的结算新体系的建立。
(三)配套制度建设缺位影响国贸战略的落地
其一,境外监管机制不健全影响国际贸易战略落实。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战略的执行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措施的支持,而人民币境外流通监管机制的缺位严重影响到基于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有效落实。当前我国金融机构习惯于对人民币与外币进行显著性分类管理的二元管理模式,该管理模式的基本理念是将人民币定位为国内流通货币并将外币作为对外贸易货币。在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传统二元式外汇管理思想并不适合新时代的国贸实业界要求。在现行外汇资本类账户管理政策约束下,资本类外汇管制政策的模糊性给了外汇管理当局较大的政策执行空间,这种将政策执行的便利性留给行政当局的制度安排必然增加了受政策约束的外贸企业的国际贸易业务运作成本,并驱使其采取各种措施来规避政府的过度行政管制。管理当局试图用“逐案审批”制度来堵塞住前述的各类外汇管制制度漏洞,但这势必进一步增加外贸企业的运营成本。在人民币结算模式不确定性较强的环境中,我国外贸企业及客户企业更为倾向于选择诸如美元、欧元等成熟的结算货币以规避结算风险。为此,当局应当加强跨部门的制度协同制定与运作能力,提升其服务外贸企业的能力;外汇及金融监管部门则应当明细制度条例,降低外贸企业的制度运作成本。
其二,人民币国际化增强外贸企业对专业中介组织的需求。国际贸易中的生产商需要为其贸易行为支付一定的境外营销渠道建设成本和通关成本。由于外贸生产商更擅长于产品生产和本国市场运作,缺乏运作具有异质性特征的外国市场的能力,亦缺少与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环境下的外国政府交际的专业技术。若出口商试图统揽全部的出口关联业务并采取自营策略,其缺乏专业人才的短板将会显著增加企业在国际贸易交易伙伴搜索、商务谈判展开、订单处理、物流组织、通关打理、结算等业务上的交易成本。针对出口商的短板,国际贸易中介组织则具有丰沛的人才资源优势来帮助出口商应对上述威胁。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对传统的国际贸易运作秩序产生冲击,出口商需要为此支付更为高昂的制度学习成本来适应新的国际贸易环境。为规避高企的制度学习成本,出口商将有更强动力向专业中介组织购买服务,以提升其在国贸市场中的核心竞争能力。
人民币国际化视域下我国国际贸易战略选择策略
(一)完善国际贸易中的本币结算环境
其一,完善人民币的国际贸易结算的人文环境。国际贸易中的结算货币选择既是一个成本问题又是一个行为习惯问题。针对长期以来我国国贸从业者所养成的美元结算行为习惯问题,国际贸易管理者有必要积极引导企业变更国际贸易结算行为习惯。央行应当加大货币政策执行效度的宣传力度,令国际贸易从业者逐步产生对人民币结算的信任感;央行还应当同步采取有力措施来维护人民币币值的相对稳定性,为国际贸易从业者提供规避外汇汇兑风险的环境支持,令从业者切实感受到将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的便利性和实惠性。但考虑到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是包括我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内的双边行动,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约定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需要交易双方经由协商来认可。为此,我国国际贸易从业者应当敦促生产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提升本国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以此来增加本国企业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议价能力,用实力来敦促外商主动接受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以有序引导国际贸易从业者变革其结算货币选择行为习惯。
其二,完善人民币的国际贸易结算的制度环境。参考欧元及美元管理当局在跨境流通管理中的经验,我国亦应当根据“物理管制分散和信息管制集中”的原则来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民币跨境流通管控机构。为降低境外人民币使用者的行为成本,当局应加强与国外金融机构合作力度,在境外广布人民币物理结算点,以便于境外人民币现钞就近出入库;人民币跨境流通管控机构可依托互联网平台来加强对全球流通的人民币进行统一管理。人民幣跨境流通管控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对人民币现钞跨境流通业务管理及风险控制,加强对从事境外人民币流通业务的商业银行的资质准入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稳健、统一的人民币全球流动监控系统,提升境外人民币流通质量并维护人民币流通信用基础。
(二)优化国际贸易中的本币结算功能
其一,健全人民币的跨国流通体系功能。人民币能否被国际贸易市场成功选择成为国际结算货币,其外部决定因素是由我国经济基本面、货币政策环境和国际贸易开发水平来决定,其内部因素则直接取决于人民币能否在国际贸易中有效担负起黄金、英镑、美元、欧元所能担负的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等基本货币职能。制约人民币流通的主要问题在于诸如货币政策、自由港政策等制度障碍,影响到人民币的依法流入和流出关境。为此,央行货币主管部门应当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机构,共同着力加强与贸易伙伴国之间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签署,增加境外机构和外国居民获取人民币的渠道,提升本国居民出入境时携带的人民币数量,为我国企业用人民币对外投资活动提供政策便利,以提升人民币在现行国际贸易结算体系中的地位。政府还应当积极放宽对人民币自由兑换的限制,加快以上海自贸区为代表的自由港制度建设,提升并积极拓宽境外机构和外国居民使用人民币的范围,有效疏通人民币的回流渠道,从而建构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民币跨国流通新体系。
其二,完善人民币的跨国结算体系建设。央行应当持续强化人民币结算账户功能,根据当前国际贸易市场需求来优化既有的跨国结算工具品类,以此来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跨国资金清算提供便利。再者,央行应当对当前的欧美债务危机的持续演化保持相对的警惕性,并采取积极应对预案以防范由此产生的对世界贸易体系及国际结算体系所造成的冲击。应对后次贷危机时代的有效办法之一是,当局应积极促成我国政府与主要贸易伙伴国达成并扩大货币互换协议规模,加强货币互换协议下的人民币使用范围。鼓励已达成货币互换协议的主要贸易伙伴国将人民币用于与第三国之间的国际贸易结算,将有助于我国将货币互换协议作为推广人民币国际化的有效平台。
(三)控制国际贸易中的跨境结算风险
其一,完善人民币结算制度建设以有效规避国际贸易结算风险。人民币当前的国际化水平日益提升固然有助于推动我国以我为主地改造现有世界贸易体系,但国际贸易结算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依靠人民币国际化是无法有效防控世界贸易风险的。为此,应当积极完善人民币结算工具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以规避本币结算过程中所遭遇的买方信用风险。应当推动中国信保等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到人民币国际化战略中,以政府信用为基础来为国际贸易从业者的出动及相应的收回风险提供专业化保障措施。对于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收汇活动中所遭遇的政治风险及商务风险,中国信保可为其提供受损偿付服务;针对部分中小型企业缺乏足够实力参与国际贸易并向中国信保投保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对中小型企业所担负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用按比例提供财政补贴,以增强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谈判能力,扩大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广度。
其二,强化国贸中介机构服务供给能力。由于人民币的国外结算基础设施不完备,这给使用人民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的企业造成额外难度,需要增加其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理、福费廷(Forfeiting)等业务上的制度成本负担。为此,当局应当积极培育掌握基于人民币的国际结算服务技术的国际贸易中介机构,为将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的外贸企业提供代办保险、担保、商务纠纷调解及仲裁等服务,有效防控人民币国际化条件下的国际贸易结算风险。
参考文献:
1.茹玉骢,李燕.电子商务、贸易中介与国际贸易发展:一个文献综述[J].浙江社会科学,2014(7)
2.马惠颖.人民币汇率变动对于中国国际贸易影响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5(32)
关键词:海南省;信贷运行;特征
中图分类号:F846.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9-0026-02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9.06
一、2011年上半年海南省信贷运行的主要特征
1.存款增速大幅下降,存款竞争趋于常态。2011年6月末,海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4521.37亿元,同比增长15.63%,增速比2010年同期大幅回落26.99个百分点,增速为近年来的较低值;比2011年年初增加304.20亿元,同比显著少增430.42亿元,前6个月存款增量创自2009年同期以来的新低。在当前通胀预期高企和存款负利率的背景下,公众理财热情高涨,这对银行存款增长具有强大压力。通过收益率较高的理财产品争夺客户、维持存款和客户的稳定,存款在银行间频繁“搬家”现象凸显,各银行对存款的激烈竞争将趋于常态,非理性竞争带来各种负面效应。
2.货币政策回归稳健,银行话语权明显增强。随着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全国性法人银行以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备付头寸和贷款额度普遍紧张,银行间市场拆借利率高企,企业、个人贷款门槛不断提高。2011年以来,随着房地产企业及实体企业流动资金的趋紧,银行在与企业洽谈贷款和价格时,话语权明显增强。
3.理财产品发展迅速,经营成本大幅上升。2010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宏观调控政策的收紧,房地产市场进入下行调整周期,加之股市震荡波动、物价高涨,居民对个人资产保值、增值需求非常旺盛。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远高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迅速扩大,各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个数均超过200个,发行规模比年初和2010年同期大幅提升。随着理财产品发行规模的提升,银行负债成本将明显提高,影响银行盈利水平。
4.贷款期限结构改善,短期贷款和票据融资占比提高。2011年以来,海南省银行业贷款投放期限结构呈现新变化,结构改善明显。2011年上半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短期贷款和票据融资54.58亿元,比2010年同期多增124.92亿元,增量占比为14.71%,同比提高35.93个百分点;而中长期贷款增量占比比2010年同期下降42.15个百分点。短期贷款和票据融资增量占比快速提高主要得益于海南省企业短期经营性贷款、省内投资项目的短期固定资产贷款需求出现较快增长以及银行合理调整存量信贷结构的经营策略。
5.个人消费贷款增速持续回落,贷款增速大幅下降。2011年6月末,海南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306.57亿元,比年初增加13.33亿元,同比大幅少增71.38亿元,前6个月月度平均新增个人消费贷款2.22亿元,仅为2010年同期平均数的13.23%;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9.16%,增速比2010年同期分别回落65.18个百分点,由于2010年同期高基数,增速连续10个月呈现快速回落势头。2010年,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以及年内海口、三亚两市执行严格的“限购”政策,房屋交易量出现明显下降,2011年以来个人购房消费贷款增量显著下降。预期随着越来越多房地产商加入降价促销行列以及个人购房刚性需求的逐步释放,个人消费贷款增量将有望小幅提升。
6.外汇存款增速明显加快,外汇贷款高位增长。2011年6月末,海南省外汇存款余额9.63亿美元,余额比年初增加2.83亿美元,存款余额连续5个月出现上升;余额同比增长30.21%,增速比5月末明显加快21.10个百分点,比2010年同期加快9.53个百分点,主要由于人民币升值预期导致海南省外贸企业结售汇意愿和频率均有所提升。2011年6月末,外汇贷款余额50.18亿美元,同比增长55.71%,增速比5月末和2010年同期分别加快18.95和13.03个百分点,贷款增速创下新高。余额比年初增加13.30亿美元,同比多增11.78亿美元。其中,境内贷款总额9.21亿美元,境外贷款总额4.09亿美元。外汇贷款的稳步增加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投放海航集团下属公司用于购置、租赁飞机的外汇需求以及部分外贸企业的贸易融资需求。
7.跨境人民币业务规模快速扩大,银行参与主体继续增加。截至2011年6月末,海南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累计金额约248.4亿元(包括结算项下9.51亿元境外债权债务),累计发生实收实付业务295笔。1―6月海南省跨境人民币结算累计金额为134.47亿元。各家银行积极拓展试点业务,继2010年12月建设银行和光大银行成功开办各自首笔跨境人民币业务后,农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也成功开办跨境人民币业务。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利用国际结算业务方面的优势,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上取得了较大业务份额,预期未来跨境人民币业务将成为银行经营的重要业务。
二、海南省信贷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信贷额度普遍紧张。2011年上半年,海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370.94亿元,同比多增39.50亿元。在全国贷款增量同比少增的形势下,创历史同期贷款增量的新高,取得了良好开局。据统计,2011年下半年海南省金融机构信贷额度大约仅为200亿元左右,但大部分银行已批未放项目贷款的需求已经高于剩余的信贷额度。因此,已批未放项目贷款需求与银行现有的信贷额度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2.货币政策回归稳健,信贷风险需警惕。随着货币政策回归稳健,资金成本大幅上升、经济周期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金融资产风险上升。一是贷款利率上升,加大各类信贷资产风险水平。二是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风险。2011年上半年海南省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增量占比为78.46%,而定期存款增量占比不足20%,贷款的长期性和存款稳定性低,给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管理带来较大压力。三是负债成本上升、备付率下降、不良贷款比率上升都可能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和资本充足率水平,带来银行业整体风险水平的上升。
3.贷款期限结构有所改善,但“三农”领域信贷投放依然不足。2011年上半年,海南省信贷期限结构有所改善,尽管中长期贷款依然占据贷款增量的主导,短期贷款和票据融资新增贷款占比明显提高,中长期贷款增量占比大幅回落。2011年上半年,海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本外币中长期贷款291.07亿元,占全部增量贷款的78.47%。而全省农、林、牧、渔业和农户贷款余额87.03亿元,仅占全省本外币贷款余额的3.02%,比年初增加11.39亿元,仅占全省本外币贷款增量的3.07%。“三农”领域信贷投放仍然不足,农村金融的供需矛盾仍然突出。
4.银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相关权益缺乏有力保障。海南省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需求量巨大,但是由于海南省至目前为止尚未出台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对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相关主体、抵押标的物及权益保障方面仍然缺乏法律保护。
三、对策建议
1.加强政策指导和协调,拓展信贷空间。首先,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将联合海南省发改委开展“政、银”重点项目规划和信贷融资对接活动,实现海南省银企信贷额度与融资需求之间的无缝对接。在国家宏观信贷偏紧的形势下,确保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信贷融资需求。其次,指导全国性银行分行与地方法人银行展开错位竞争,获得最大信贷规模。银行分行要积极向总行推荐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在全国范围内竞争信贷资源。地方法人银行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三农”信贷需求,活跃地方经济活动。三是加强海南省银行间的协作与信息沟通机制,积极稳妥地开展银团贷款,实现银行之间的额度、项目协调,共同扩大海南省信贷市场规模。最后,鼓励各银行按照《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市县重点项目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进行布局,注意发挥市县支行的作用。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探索创新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模式,促进各市县的均衡协调发展。
2.优化信贷结构,引导资金投放“三农”、中小企业领域。一是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年活动,引导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利用各项“支农”的金融服务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农业园区建设、热带农业产业、农村专业化合作组织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利用政府扶持措施,拓展金融市场融资渠道,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结合适应中小企业的抵押、担保、贴息等增信方式,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信贷和市场融资需求。三是督促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立足“三农”,支持特色、观光农业、种养业大户以及农户住房、汽车、电器等升级消费需求。
3.严格规范操作,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各金融机构要严格规范操作,防范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一是各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宏观调控的要求,加强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把握好信贷投放节奏,优化信贷结构,严把“两高一剩”贷款闸门。二是加强信贷投放的风险管理,严格规范贷款审批操作,并积极拓展短期贷款业务,优化贷款期限结构。三是严格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发放。一方面要遵循商业化和差异化的原则,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按照商业贷款方式运作,合理确定信贷条件,确保风险与受益相匹配;另一方面要加强还款约束力,采取相应风险缓释措施,防范项目经营不利、偿债能力下降等风险。
4.尽快出台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保障银行权益。银行由于没有在建工程抵押手续的保护,不利于资产安全和房地产投资。因此,建议相关部门根据新物权法要求,借鉴兄弟省份的相关管理办法,尽快研究出台海南省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实施细则,开办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服务。切实保障银行在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方面的权益,降低贷款风险,有力发挥信贷资源在海南省在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海外代购发展迅速是由其高效便捷和质优价廉的特点决定的,然而,由于海外代购时空跨度较大、主体关系复杂、国内信用评价制度的缺失,代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国内买家将面临着大量的维权难题。要解决这些难题,理清海外代购的运作模式,明确销售商、代购商及国内买家之间的法律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 海外代购的运作模式
依据购买渠道的不同,海外代购分为两种模式: 一是熟人代购,即消费者委托熟识的人到境外购买特定商品。由于这种代购方式发生于熟人之间,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较小,本文对此不做详细探讨;另一种是电商平台代购,指境内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经由专门的代购商购买境外商品的行为。
按照产品归属的不同,海外代购又可以分为现货代购与非现货代购。现货代购,是指代购商取得了商品的所有权后,将商品置于网络平台销售的交易方式。其实质上是商品的转卖,由于现货代购法律关系较为明确,本文对此不再赘述。非现货代购,是指代购商根据消费者的指示从境外销售商处购买商品,由销售商将商品直接邮寄给消费者或者经代购商转交给消费者的交易方式。海外代购各个环节可能涉及法律适用、关税、行政监管、产品质量等问题,本文主要就非现货代购中产品质量引发的维权难题进行深入探讨。
(二) 海外代购法律关系分析
海外代购涉及三方主体和两个法律关系: 一是代购商与境外销售商之间的关系,该关系较为明确,即买卖合同关系;二是代购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非现货代购一般是代购商接受消费者的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与境外销售者订立买卖合同,从而为消费者购买到其指定的商品。代购商的意思表示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实际归因于消费者的委托,其购买行为直接对代购商发生效力,间接归属于消费者,二者之间是基于委托合同产生的间接关系。
二、现行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 《合同法》的规定
依据《合同法》,在代购商与消费者的间接关系中,当受托人( 即代购商) 因第三人( 即销售商) 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代购商应向消费者披露销售商,消费者可以向销售商主张代购商基于买卖合同对销售商享有的权利,即特定情况下,消费者享有介入权,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买卖合同相对性的界限。
(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是经营者。在非现货代购中,代购商和销售商分别为消费者提供了服务和商品,因此,代购商、销售商均可认定为经营者。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国外销售商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海外代购产品出现产品质量缺陷或瑕疵时,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要求海外销售商先行赔付。此外,消法还在产品质量责任中规定了故意侵权的加重责任,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出实际损失数额的惩罚性赔偿。在海外代购中,消费者通常通过第三方平台与代购商达成合意。第三方平台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义务,按照消法的规定,应与代购商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方平台为代购商品提供广告展位,当该产品质量与广告描述明显不符时,对消费者造成生命健康损害的,第三方平台应与代购商承担连带责任。
(三) 《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依据《产品质量法》,在非现货代购中,由于销售商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或者销售商不能证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受害人可要求生产者、销售商任一方承担产品责任,一方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对方追偿。此外,产品质量法赋予消费者向工商局、质监局等行政部门申诉的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就海外代购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对生产商、销售商作出行政处罚。
三、海外代购产品质量引发的维权难题
(一) 代购商身份不明
目前代购商只需提供少量的身份信息和消保金即可在第三方代购平台上注册,至于其真实身份信息,以及商品货源是否合法等问题平台并没有进行严格审查。一旦代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代购商可能借虚假身份推卸责任,甚至在赔偿数额巨大时选择隐身,致使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除此之外,由于代购平台监管环节薄弱,仅采取抽查物流单等监管方式,部分代购商家以假充真甚至直接销售假货,一旦代购商隐身,消费者将更加诉之无门。
(二) 消费者举证困难
电商平台规定,海外代购商品申请退赔,需要出具原厂的鉴定证明、品牌商鉴定报告或工商局假货没收函。实际上,为了避税,代购商通常与消费者约定,不将采购发票随商品一起寄送给消费者。没有采购发票,且许多国外品牌在国内不提品鉴定服务,消费者就难以证明商品是否符合相关质量、使用标准。此外,电子数据易被改动的特点使其证明力不强,这也增加了消费者举证的困难。
(三) 管辖及法律适用难题
当消费者面临产品质量问题时,通常先依据其与代购商之间的委托合同向代购商主张权利,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据此,消费者应向代购商经常居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这就在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此外,当消费者向国外销售商主张权利时,由于该民事法律关系的涉外性,仍面临着管辖和法律适用的问题。
四、消费者维权难题的解决途径
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及跨境代购的特殊性,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广大消费者应从自身出发,增强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事前与代购商充分协商,从源头上减少维权难题的产生;本文将从海外代购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救济三维度出发,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搭建多重坚固堡垒,从外部减少维权难题的产生。
(一) 事前预防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防范体系
在网络购物中,经营者的信用评价等级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正如有的学者所说: 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的保护问题更主要地表现为赢得消费者信任这种新的交易方式问题,所以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就演变为信用体系的建立。鉴于目前国内各大网络服务商所采取的评价标准比较简单、主观性较强、容易被人操控,我们应改进评价指标的设计,增强评价的客观性、合理性和可采性,比如评价要着重比较实物商品与卖家描述的差异、增加对代购商售后服务的评价,健全第三方平台对代购商的信用评价机制。
同时,也要加强对代购商网店的证照监管,并完善代购商的个人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我国对代购商的营业准入并没有太多的资质要求,其注册的网店基本属于无开办资金、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固定从业人员的三无产品,以至于事后代购商隐身的现象频发。对此,应改进对跨境代购网店证照审查的方式,可以考虑采取实质性审查的原则,对代购商的个人信息进行详细的备案,其信息披露应达到真实准确、充分完整、便于理解、易于获得的标准,从而使消费者可以准确定位到特定代购商,便于向代购商追责。
(二) 事中监管工商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出击
从宏观层面上加强监管是解决海外代购维权难题有效的外部举措。针对易出现问题的代购商品,工商部门应制定专门的监管方案,通过监管手段的更新,尽最大可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保障海外代购交易及有关服务有序开展。除了大力发挥工商部门的监管作用外,还应考虑加强工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制定监管方案,多管齐下以达到加强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例如,工商部门可与电信管理部门就代购商的资质认证、经营范围、注册场所、风险资金抵押等条件进行规定,共同制定出管理办法,建立一套完整的审批、管理制度,并针对跨境代购的特殊性,要求代购商交纳风险金,由管理机构定期公布诚信网络交易企业名录和交易风险上限额,充分保证消费者利益免受侵害。
(三) 事后救济创新维权救济途径
一、上海自贸区
上海自贸区是国内首个自贸区,面积120.72平方公里。上海自贸区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瞄准国际最高水准,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首先是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减权清单等。二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三是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施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建全社会信用体系。
其次是强化贸易便利化。一是实施贸易监管新措施。二是上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近300家企业使用,形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基本构架和实现主要功能。三是提升贸易功能和开展新型贸易,公共服务平台直接连接企业,建立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
再次是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一是完善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境外投资项目和金额连创新高。二是扩大开放内容和层次。两批开放措施累计1000个项目落地,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增值电信业务开放等举措落地。三是实施商事登记制度。
最后是稳步推进金融创新。一是制定金融开放创新方案及其配套政策,启动自由贸易账户外币服务功能和境外融资功能,加快建设原油期货市场。二是提升金融市场和产品服务功能。三是完善金融监管和防范风险机制。
二、天津自贸区
天津自贸区包括天津港东疆片区、天津机场片区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总面积119.9平方公里。天津自贸区立足于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发挥天津港枢纽交通优势,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辐射带动北方经济发展。
首先是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一是实施“一颗印章管审批”“一份清单管边界”等“十个一”的政府职能改革,建立行政审批局(中心),企业设立实现“一照一码一章一票一备案”一天办结。二是创新风险防控机制,提出120条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和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制度,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三是首设自贸试验区法庭,滨海新区法院设立自贸试验区法庭,建立涉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诉调机制,天津仲裁委成立自贸试验区国际仲裁中心和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等。
其次是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实行海关免费报关,检验检疫分线监督管理,获批全国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和综合试验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和进口商品直营等业务。实施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行京津冀跨区域检验检疫一体化模式。
再次是创新发展金融租赁业。出台“金改30条”,创新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等十项措施,大额存单、外商资本金意愿结汇、跨境人民币业务等取得新进展。
三、广东自贸区
广东自贸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总面积116.2平方公里,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融合,探索构建粤港澳金融合作新体制,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首先是建立系统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精干高效”管理机制,设置省级管理机构和各片区管理机构。实现协同发展、错位发展。二是投资管理实施负面清单、一口受理、境外投资备案制、先照后证等。三是加强综合管理与服务,形成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和管理机制、反垄断、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等。四是设立法定机构,将专业性、技术性或社会参与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交由法定机构承担,建立行政咨询体系,粤港澳专业人士组成专业咨询委员会参与自贸区重大决策。
其次是发挥地域优势建设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一是创新深度合作机制,自贸区建设相关事项纳入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在广度上拓宽粤港澳合作领域,取消和放宽港澳投资者准入限制;在深度上创新粤港澳合作机制,在规则标准对接、项目资金互通、要素便捷流动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粤港澳联手参与国际竞争的合作新载体。三是推进与港澳在人民币跨境业务合作,推动以人民币作为境外跨境大额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建立国际交易平台,提供多层次、全方位金融服务。
四、福建自贸区
福建自贸区包括平潭、厦门和福州三个片区,面积118.04平方公里,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发挥对台优势,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进程,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
首先是提升行政服务运作效率。一是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网上申报系统,实现3个小时办结企业营业执照、公章及相关材料。二是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全国首个直接对接国检总局和海关总署数据库,金融服务、贸易许可、信用查询等87个服务项目“一站式”办结。三是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新型通关监管,在“三个一”基础上实施“一站式”查验,极大提升通关效能,降低通关成本。
其次是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一是构建对台贸易主通道,开通直达台湾本岛的集装箱定点班轮航线,对台海运快件由平潭直达。二是促进两岸产业对接,联合设立“台企快车服务中心”“两岸产业搭桥中心”“两岸知识产权智库”,共引进台企367家投资50亿元。三是扩大行业开放,建立“跨海峡人民币清算群”,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非银行金融业务和对台离岸业务,快速检验检疫台湾产的农产品、食品等,创新两岸冷链物流市场合作机制,成立两岸移动互联网联盟。四是打造两岸创新创业基地。台湾创业园是融孵化、创业为一体,发展两岸青年创业、产学研平台、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两岸青年创业创新创客基地是国台办的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
再次是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一是“台厦蓉欧”作为全国自贸区首趟中欧班列,把“海丝”和“陆丝”连为一体,实现国家两大战略“无缝衔接”。二是与东盟港口城市互联互通,东盟发往厦门港货物吞吐量增长60%,厦门成为落实与“海丝”对接的重要枢纽城市,成为连接东南亚的经济枢纽。三是建设平潭国际旅游岛,探索发展自由港成为国际知名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五、结论
我国自贸区由上海一个点到天津、福建、广州一条线,再到如今的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一个面,初步形成了“1+3+7”格局,随着我国自贸区战略的进一步深入实施,最终会形成一个覆盖全域的自贸区网络。
四大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创业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以服务国家战略为根本,差别化功能举措不断推出,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为目标,金融开放创新举措稳步推出。以防控风险为底线,严密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以鼓励创业创新为着眼点,公共服务支撑体系不断完善。
中国信保有关专家表示,2014年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世界经济增长乏力,给我国外经贸企业发展带来较大困难;结合企业“出海”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以及中国信保的承保情况来看,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借助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力量规避风险、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建议一:机遇还是陷阱,识别风险很重要
在跨境交易中,认清与谁交易,买方信用、实力如何,是决定货款能否安全收回的重要问题。某企业通过人与美国买方签署了布料出口合同。随后买方要求,货物先出口至中国香港,再由买方自行负责运至美国加州。谁知在货物应付款日过后,美国公司拒绝货款,理由是所谓的人冒用该公司名义与国内企业发生贸易,该公司对合同有效性不予承认。
对此,中国信保理赔专家建议出口企业要着重核实合同买方主体,不能轻信买方人员身份。此外,据专家介绍,2014年以来,买方在货物抵港收货后随即宣布破产或直接失踪的案件屡见不鲜,给我国出口企业安全收汇带来重大风险。还有一些国外买方依靠其对货物出口目的地国家法律较为熟悉的优势,恶意利用当地法律法规漏洞,拖延或规避付款义务。出口企业应定期通过专业渠道对贸易买方企业进行实时资信调查,及时了解买方的资产情况、财务状况等。海外资信调查是帮助企业有效筛选、认清买方以及实时监控买方风险的重要基础。
在对外经济合作中,多渠道了解项目所在国及业主各种信息也是不可或缺的风险控制手段。国内某电力工程企业拟在南亚某国建设一座核电站。中国信保应企业要求,对该国核电监管、发展规划、电力市场发展前景等信息进行了调查,考虑到核电的特殊性,又对东道国的地震、地质条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多次与国内地质地震方面的专家讨论,最终得出了该国电力市场看好,但由于地质条件差,不适合建设核电站的结论。企业根据建议,决定放弃该项目。联想到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因地震发生严重泄漏的事故,此次风险评估帮助该企业避免了项目不确定性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信保专家表示,海外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涉及项目执行的各个方面,不仅包括技术、财务等经济性指标评估,更包括国别、行业、法律等非技术类风险的评估。目前,中国信保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海外项目风险评估体系,且在现行的承保业务中得以实践应用;同时,拥有海内外资信信息渠道106个,资信调查业务可以覆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能够帮助企业了解国外买家、工程业主以及合作方的实力和交易记录,提供项目所在国家政治风险咨询,为中方企业决策提供必要智力支持。
建议二:交易细节存风险,外贸企业应重视
签订严谨、规范的书面合同,是维护贸易双方合法权益、防范贸易纠纷隐患的基本前提。国内某出口商向意大利买方出口了价值约140万欧元的高科技产品。买方收货后以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为由,拒付全部货款。由于出口商在与买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买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在出运前取得了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最终,买方在出口商与中国信保的双重施压下,承认拖欠货款的原因是其自身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并出具了分期还款计划。出口商的收汇风险得到成功化解。
据中国信保理赔专家介绍,国际贸易中,我国出口商往往处于贸易谈判的相对弱势地位,通常会为获取订单对国外客户迁就退让;同时,国外一些强势买方与中国出口商签订的多为格式条款,可能隐藏大量的“不平等条约”。例如,在合同中制定“货物自提单日起物权即转移至买方”的条款,这意味着尽管出口商持有提单,但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给买方了。对此,中国信保专家表示,出口企业尤其应重视支付方式、产品检验、物权保留、质量异议等关键条款的制定;此外,应注意保留贸易合同、提单、报关单、往来函电等各种双方连续的货物流、资金流记录,在发生实际收汇风险时,这些记录能证明双方的贸易关系,作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有力旁证。
黑客入侵邮件系统是近年愈演愈烈的一种网络诈骗手段。浙江某出口商与一家德国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合作愉快,然而,近期德国公司却拖欠其货款25万美元。中国信保经核查发现,德国公司声称已按照要求将货款支付到了出口商新指定的收款账户,但变更收款账户指令的邮件并非是出口商发出的,而是黑客入侵所为。黑客行踪难以追查,德国公司又不肯再次付款,出口商于是陷入两难境地。更加遗憾的是,买卖双方因此次争执导致合作不愉快,失去了扩大贸易的机会。据了解,近年来全国有不少出口商因邮箱被盗造成了收汇损失,其中江沪浙地区的受害企业最多。对此,中国信保建议企业规范业务人员邮箱使用习惯,采用高安全度邮箱服务系统,在合同中明确指定唯一收款账户,在需要变更收款账户时,建议通过传真、电话或视频等进行交叉确认。
据信保专家介绍,我国“出海”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差别较大。相比之下,中小微企业国际贸易经验不足,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水平较弱。有的出口企业认为以付款交单、信用证结算的业务没有风险,认为老客户、老买方没有风险,忽视买方汇款路径多变、更改订单抬头或收货人等细节。很多时候,正是这些贸易细节暗藏着潜在的买方风险。对此,中国信保专家建议,出口企业应借助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力量建立全程的风险控制体系,持续关注买方经营状况,实时监控“出运前―出运中―出运后”流程中的收汇风险。
建议三:信用保险促融资,外贸企业应借力
上海某重型装备制造企业,近年来加强与中国信保、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金融资源成功拓展了包括南美某国集装箱起重机项目在内的多个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目。通过投保出口买方信贷保险,贷款银行愿意为海外业主提供中长期的跨境外币融资,从而增强了该公司的国际接单能力和主导商务洽谈的能力。目前,中国信保已为该公司的30多个海外项目出具了兴趣函、意向书和保单。云南普洱市一家企业在老挝投资建设了天然橡胶替代罂粟种植基地,这一对于促进双边友好关系和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在中国信保的投保规模达到2745万美元,同时获得了信用保险项下银行融资8500万元人民币。
据信保专家介绍,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出口企业在中国信保投保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银行向其提供融资;二是出口企业在中国信保投保并将保险单项下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与银行,银行向其提供融资;三是由银行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将其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直接向中国信保进行投保。从实际应用情况看,我国的海外工程承包企业与贸易出口商相比,对信用保险的融资功能利用得还不够充分。然而,在当前全球经济低迷的大背景下,工程承包、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领域的国际竞争不仅表现在品牌、技术、质量、价格和服务上,融资条件已成为竞争的重要筹码。很多海外业主对承包企业提出了融资需求,一方面要求承包商提供更大的融资比例,尾款占比提高;另一方面,又要求融资期限延长,放宽还款期。这些都增加了出口企业的经营风险。选择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撬动银行融资,配合业主取得出口买方信贷支持,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途径,往往能够在国际竞争中起到关键作用。
关键词:EPC总承包;风险管理;设计;信用证;HSE管理
中图分类号:X820.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国际EPC电站总承包风险的主要特点是:一、客观性。EPC总承包商的风险是不以主观为转移的,是客观存在的。按照风险因素可划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二、高危性。EPC合同最大的特点就是“以固定的合同价格,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固定范围的工程”。因此,在投标阶段可能存在业主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而引起的投标报价不准的风险,同时合同不允许因为物价上涨、汇率波动而调整合同总额的可能性,在项目实施中的各阶段,如果管控不到位或出现不可预见的风险,都容易导致项目亏损。按结果属性可划分为:成本风险、工期风险、安全风险和质量风险。三、多样性。EPC电站总承包涉及到合同谈判、设计、采购、运输、施工、调试、运行等各个环节,总会有一个或几个环节不是总承包商很擅长的环节,这明显增加了总承包商的工作难度,相应的风险也增加了。按项目阶段风险可划分为投标风险、设计风险、采购风险、施工风险、调试运行风险。
国际EPC电站工程项目的管理是一个多目标、多工序、既复杂又庞大、既分别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系统工程。现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三个环节主要面临的风险进行阐述。
一、设计环节的风险管理
设计是EPC电站工程建设的龙头,是项目管理全过程最重要的部分,是工程采购和施工的基础。从价值管理角度看,设计管理的价值,一方面体现为,优化设计方案可以节省工程采购和施工所花费的费用,另一方面体现为,设计方案只有通过了业主的审批,施工工作才能展开,能够加快与业主结算工程款项,加快资金回收,避免汇率波动风险。
1、设计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设计管理不规范,设计人员对所在国设计标准的掌握不到位,对新技术、新材料的了解不够,设计与市场脱节导致施工难度增大, 采购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二)设计进度跟不上,图纸问题处理不及时,服务意识不到位,严重制约施工进度,造成工期滞后,工期延误罚款以及其他费用的大幅增加;(三)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强,设计质量差导致设计变更增多,而设计变更将可能导致材料费用增加,工期延长。(四)与业主的沟通不及时、不到位,体现在双方的语言表达、审查标准的认同常常有出入,导致业主审查设计图纸的工作滞后,影响施工进程。
2、设计环节风险的规避策略应从以下角度考虑:(一)设计人员应既懂设计,又熟悉采购、施工,具有高度成本控制意识,设计规范、标准按设计分包合同要求严格执行;(二)保证施工图设计进度,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带来合同索赔,或因拖延发生物价上涨的风险;(三)保证施工图设计质量,减少设计变更带来的直接费或间接费用支出的风险,做好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和会审,保证必须的设计变更或修改在施工实施、设备或材料采购之前进行;(四)加强设计变更签发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变更事项,减少设计变更费用风险;(五)加强设计与各衔接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保证设计图纸及时完成并取得业主的审批认可,促进项目部与业主的结算进度。
二、采购环节的风险管理
设备材料是EPC电站总承包项目建设的物质基础,它直接影响工程的建设周期、质量及费用,采购费用基本上占整个电站工程项目很大的比例,采购费用的控制也是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采购管理对EPC电站总承包项目的顺利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采购环节的风险体现在:(一)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根据工程项目总体网络进度计划中规定的进度里程碑要求采购相关的设备和材料,在不同的时间段,市场的波动较大,容易造成设备和材料价格的居高不下,增大了采购成本风险;(二)对EPC总承包项目来说,规模都比较庞大、结构功能复杂, 设备材料采购量大、种类多、规格杂,涉及到招标、询价,到采购执行、到货质检,直到采购结算等一系列的管理,管理难度大,某个环节的疏忽,都很容易造成设备材料的缺陷或遗漏,造成工期延误风险;(三)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设备和材料是可以办理出口退税的,但不同供应商的规模、信誉、能力参差不齐,应提供的相关配套资料过程中不到位、不及时,容易影响到出口退税业务的开展和出口退税额的取得;(四)由于跨境运输,且存在船泊运输、进口报验、商检、业主发货确认等诸多问题,运输过程易受天气等其他客观因素影响控制,运输存在计划拖期风险;(五)设备和材料的买卖合同,国际通行的结算方式是信用证方式,交易过程能否严格执行信用证中条款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的单据能否符合信用要求决定了能否顺利支付或收取信用证上列明的款项,如果无法及时收到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对项目的收益将有较大影响。
2、对于采购环节存在的风险应从以下角度考虑进行风险防范:(一)建立优秀供应商资源库,根据各个工程反馈的情况,结合对供应商的实地考察,选择优质供应商进入资源库。与资源库中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享受优先中标的待遇。此措施,不仅能有效保证采购设备材料的质量,减少采购周期,还能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二)组建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明确权责范围,在招标、询价,执行、监造、质检,报关、运输、清关、验收、采购结算等一系列过程中严格把关,力保按工程网络进度顺利进行;(三)出口退税业务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从报关单、增值税发票的收集,出口退税资料的录入、申报和备案需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税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税局申报。(四)跨国运输涉及的部门多,政策性强,需要在境内做好商检、报关、租船等工作,需要密切与业主沟通,督促业主出具出口货物确认书,配合做好清单工作,协助安排在境外的运输等;(五)对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一定要慎重审核相关条款,并认真分析合同执行部门能否满足信用证要求,或者条款能否控制按合同要求发运货物,另外对于在另一国家采购设备以转口的形式运至项目所在国,在境外供应商开具信用证的同时,需要考虑与业主开给我们的信用证的相关性,在信用证条款中对供应商的要求一定要符合业主在信用证中对我们的要求,以避免无法向业主取得对应信用证项下结算款项。
三、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
施工阶段是将设计蓝图变为现实的过程,EPC电站总承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影响到其计划、质量、安全和成本目标的实现,如何做好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严格审查项目所在国分包商的资质和实力,与业主协商,选择优秀的分包商;(二)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协调,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解决;(三)总承包商要高度重视HSE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监管手段,促进各分包商做好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及评价工作;对HSE因素进行动态管理,当危险源和环境发生变化时,果断采取应对措施。
四、结束语
国际EPC电站总承包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工程承包企业面临着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巨大的挑战,作为EPC电站总承包商,我们需要认真分析EPC总承包模式存在的主要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努力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提升自身的实力,才能在国际EPC电站工程领域站稳脚跟,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