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1 09:32: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境治理信息,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企业;环境治理;自主组织与自主治理
一、企业环境治理参与不足
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频发,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制约了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建设两型社会,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与要求。而企业作为社会的细胞,整个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这就要求企业切实承担起环境责任,在经营决策中将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纳入考虑,使自身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相一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废气、废水、有毒垃圾等,是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因而,如果企业能够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将是环境治理的釜底抽薪之策!但是在我国环境治理中承担的责任还显不足。
首先,企业环境治理动力不足。企业是市场中的主要排污者,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使得其成本大多由公众承担,在利润的刺激下,企业天然的具有违法排污的内在冲动。而且在以污染产业为主导的区域中,地方政府和企业存在着某种合谋的关系――基于区域经济增长的竞赛等因素,地方政府考虑到企业对地方经济增长、就业、财政收入的影响,不会对企业的污染进行很重的处罚,而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营成本很大,这样企业就存在着“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致使排污企业宁愿违法排污、缴纳罚款也不愿建设运营相对来说比较昂贵的污染治理设施。
其次,污染类企业环境治理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自2001年以来,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陆续出台了有关企业环境治理行为披露的监管法规,对企业的上市融资和经营过程中的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做出了原则性要求。但是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依然会遵循趋利避害的原则来进行一定程度的有选择的信息披露,人为制造环境治理信息不对称,希望降低环境信息披露及治理的成本。根据学者王璐对安徽省重污染类上市公司在2001~2012年间环境治理信息披露的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企业自愿披露环境治理信息的过程中,为维护企业形象,企业会尽量去回避环境损害而夸大环境治理;(2)企业环境治理信息披露缺乏明确统一的信息质量标准和第三方机构的鉴证监管,所披露信息可靠性存疑问。
再次,行业协会在环境治理中的缺位。行业协会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行业环境标准,收集行业的环境信息协助政府进行环境监测,在人才培训、环境监测等方面强化行业环境治理能力,积极推进行业的环境自愿协议工作,但是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被忽略了。以无锡市为例,无锡市目前有135家行业协会分布在12个大行业、37个小行业,但是其环境保护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行业协会在环境治理中的“缺位”使政府环境治理过分依赖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这又存在信息不对称、行政成本、治理有效性等问题。
二、我国企业参与环境治理的有效路径
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来源,而企业因其追逐利润的内在动力,总是有以牺牲环境追求更高利润的潜在动机。因而,如何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水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让企业在完成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显得很有必要。
(一)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地方政府在进行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应积极开发各种新型政策工具,通过提高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感,引导企业自觉参与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首先地方政府应该对辖区内企业管理者、员工进行环境政策培训、生态环境意识的培养教育;其次,地方政府应当利用行政指导、舆论诱导等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环保行动,积极回应政府、社会公众的环保利益诉求;最后,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利用环境友好标识将企业的形象、利益与环境社会责任联紧紧系在一起,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和占有更广阔的产品市场,企业会更乐于积极主动的实施绿色生产,参与环境改善行动。
(二)完善污染类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
首先,建立可操作的污染类企业的环境治理信息披露机制。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快建立一整套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机制,明确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等以及相应的管制处罚措施,对重污染类公司持续性的环境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同时规范自愿性披露环境信息的口径,对于完整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予以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
其次,结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完善污染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会计实务操作都离不开环境会计准则的指导。当务之急是要结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会计准则,在该准则的指导下,设立环境会计科目体系,进行涉环境事项会计核算,建立环境会计明细账。
最后,加强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并引入第三方环境审计,保证环境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应尽快制定有关于环境审计的规定,明确环境审计的方式、 范围、 内容、 程序以及法律责任,使环境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实施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验证制度,在企业内部由企业优先进行环境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外部审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然后再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验证。
(三)完善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机制
企业的逐利本性,决定了其破坏环境的内在动机,因此要通过完善环境部门的监管机制来遏制。一方面,可以从执法者素质、部门软硬件方面提升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能力,例如,加大对执法人员在专业技能、综合素质方面的培训;加大在环境监测设备方面的投入,缩小执法部门与排污方之间的信息差距,例如无人机应用;另一方面,强化环境执法的手段,增强环境执法对排污者的激励约束效果。(1)提升环境执法部门的权力,不仅要真正落实新环保法中关于执法部门对污染设施的查封、扣押的规定,还应赋予其对严重污染企业的关停权力,增强执法效果。以辽宁为例,辽宁省在环境监管过程中不断进行执法手段的创新,与公安、金融、供电等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采用督察、约谈、公布黑名单等手段,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据统计,3年来,辽宁省累计实施绿色供电限制企业86家、实施绿色信贷限制企业100家,移交公安部门环境污染案件41起。(2)优化使用多种政策工具(环境执法手段),除了行政管制性手段之外,还可以使用市场经济激励、自愿协议、公众参与等手段。比如,将环保与融资挂钩、对在国家规定排污标准内还能减少排污的企业予以奖励、通过环境标识诱导、引导公众参与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等。
(四)提升企业的集体环境治理能力
首先,探索实施行业的环境自愿协议治理。行业环境自愿协议是指,这些诸如减排、污染检测等旨在改善环境质量的协议,是由地方政府或相关监管机构同代表整个行业的行业组织签订,让这个行业通过自己内部自律机制去解决协调和规范问题。实施行业的环境自愿协议治理,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自愿环境协议的政策灵活性特点,降低了政府的监管成本,也可以使企业拥有最大的灵活性去采用更加适合自身情况的策略技术;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作为一种非政府组织,具有很强的自主治理的特性,通过内部自律机制实现制度供给、可信承诺、相互监督问题。相较于政府监管,先天上具有信息优势,能够降低监管成本,解决搭便车问题。以乐清市电线电缆行业协会在解决电线电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问题上就发挥了很好地作用,除了积极收集污染信息管理行业内企业污染,还成立技术专家组对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上门服务以解决工艺升级问题。同时还提出制定与实施环保电线电缆联盟标准,还制定了《乐清市电线电缆行业实施环保电线电缆联盟标准行业自律制度》,对会员的落实情况予以督查。实施联盟标准后,26家联盟企业的单位产值能耗量大大降低,万元产值能耗量从2010年的134.65度标准电降到2011年的129.10度标准电,同比下降4.12%,而联盟企业生产的绿色、环保、清洁的电线电缆产品合格率从95.6%上升到97.8%。
其次,鼓励形成流域内企业污染治理战略联盟。我国目前实行的是行业协会属地化管理,这制约了流域行业协会的形成,因此,在跨流域环境治理问题上,可以积极鼓励企业形成流域内污染治理联盟。污染治理战略联盟是指在环境规制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完成即定的污染治理目标和实现最佳污染削减投资费用而形成的一种长期或短期的合作关系。也就是说通过战略联盟,盟主和其它成员企业能够实现双赢,这便构成了组建企业污染治理战略联盟的基础。联盟企业保持着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除了协议领域,联盟成员间仍然保持着经营管理的独立自主。因此,对于环境监管部门来说, 应积极鼓励流域企业形成流域企业污染治理战略联盟,并为战略联盟的组建提供技术、资金和人员上的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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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整体性治理就是以公民需求为治理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治理手段,以协调、整合、责任为治理机制,对治理层级、功能、公私部门关系及信息系统等碎片化问题进行有机协调与整合,不断从分散走向集中、从部分走向整体、从破碎走向整合,为公民提供无缝隙且非分离的整体型服务的政府治理图式。波利特在其发表的《联合性政府》一文中认为整体性治理是一种通过横向和纵向协调的思想与行动来实现预期利益的政府治理范式。简言之,整体性治理理论是以政府内部各层级机构、部门的整体性运行为出发点,强调预防、公民需求和结果导向,充分重视信息技术在治理当中的重大作用,通过在政策、规章、服务和监督四个方面的层级整合、功能整合、公私部门整合,达到整体性的治理效果,为公民提供一站式无缝隙的单一窗口服务的新兴治理理论。
2、问题指向
碎片化与棘手性是整体性治理理论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希克斯认为,以往根据功能将政府划分成了各个部门,部门之间呈现高度分化的状态,以至于难以有效地解决越来越复杂的民生问题,整体性治理则是要解决这一问题。他认为,整体性治理所指的碎片化是“专家之间因为缺乏协调所导致的结果”“;碎片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有无数种问题的来源,必须在完善设计的整体性治理当中才能准确的知道它的由来”.韩保中则认为“碎片化是指不同功能及专业的机关间,缺乏沟通、合作与团结,导致各自为政的局面,无法有效处理共同的跨界议题,造成政府机关个别或整体政策目标执行时的失败”.棘手性是整体性治理的一个挑战方向。希克斯指出“人民有许多联合性的难题(Joined-up problems)……,这些难题并不是按照专业、功能或机构的边界发生的”,“解决跨部门边界(Boundries)的复杂难题,需要新的途径”,“棘手性是指许多民生问题跨越了数个部门的边界,导致很难以单独的某个部门独自解决的情形”.按照他的理解,棘手性的问题是跨越部门边界的、是具有联合性质的不能以单一部门的力量解决的,因而整体性治理需要以此来作为努力的方向,找到解决这些棘手性问题的对策。
3、核心概念
(1)目标与手段相互增强。希克斯认为单纯的跨界合作并不能构成整体性治理,要分辨一个政府的管理形态是否为整体性政府需要从目标和手段两个维度之间的相互关系程度来判断。他以组织机构的政策目标和手段是否相互增益将政府的治理形态分为渐进式政府、领主式政府、整体性政府、碎片化政府和协同型政府五种,而整体性政府要求的则是达到目标与手段相互增强的效果。
(2)协调整合。希克斯将整体性治理中的整合分为两个维度进行了阐释,一个是政府的组织构架与形态,一个是政府运作。在政府的组织构架与形态上的整合包含治理层级的整合、治理功能的整合以及公私部门的整合三个方面,治理层级的整合是指国际与国家层级的整合、中央与地方层级的整合等阶梯式的整合;治理功能的整合是指将具有不同功能的各部门进行整合;公私部门整合是指将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非营利性组织进行整合。在政府运作层面则包含了政策、规章、服务和监督四个方面的整合,政策整合主要包括政策制定、政策内容、政策评估以及政策过程的整合;规章整合是指有关个人的规章制度与公共部门的规章制度、私人部门的规章制度中的内容的整合;服务整合是指将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方式以及产生的影响进行整合;监督整合则是对政策整合、规章整合、服务整合三方面的科学评估。
(3)信任与责任。希克斯认为在政府组织之间建立信任是整体性治理所需要的关键性整合,没有信任的相互合作和协调是不可能成为现实的,即使成为现实也是不会长久的。因此,建立信任的相互关系对于构建整体性治理战略非常关键。同时,希克斯认为责任感是整体性治理当中最重要的,这里的责任感包括了诚实、效率以及有效性(或项目责任)三个方面的内容。诚实主要是指在涉及公款使用的时候应当遵守规矩;效率主要涉及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政策输入和输出之间的关系;有效性(或项目责任)指的是行政人员应对其行政行为负责。
(4)信息技术。信息技术是整体性治理理论的重要治理工具,也是整体性治理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其快速发展为整体性治理的实现奠定了基础。邓利维认为,数字时代的治理核心在于强调服务的重新整合,整体的、协同的决策方式以及电子行政运作广泛的数字化。因此,整体性治理理论把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作为治理的手段,整合不同的网络支撑技术、网络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简化基础性的网络程度和步骤,从整体性目的出发,力求建立一个统一、标准的信息平台,简化政府治理的程序,实现轻松快捷、资源共享的在线治理模式。
二、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现状
1、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1)存在政府部门之间合作不足的现象。政府部门之间合作不足主要是由于各部门、各层级之间的条块分割所导致的。部门间条块分割导致的合作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职能上的重叠,导致资源浪费;二是行政行为上的互相推诿,导致治理效率低下。行政职能上的重叠主要表现在各部门分别对自己所辖范围内的行政事务负责,这样就容易出现因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不足导致政出多门的情况;同时,不同的部门彼此之间可能目标冲突、数据不一致、标准不一,多重管理和执法最终导致人力、财力资源的双重浪费。行政行为上的相互推诿在那些职能重叠、边界模糊的行政问题上屡见不鲜,“遇到好管的事,都争着管;遇到有财政资金分配支持的事,都抢着要”,遇到难管的事则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终导致行政效率低、信任度缺失。
(2)存在公众及其他治理主体参与不足的现象。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公民、企业、环境 NGO 等,但是由于各种体制内和体制外因素的影响,公民、企业、环境 NGO 等民间治理主体在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参与程度不高、作用不明显。我国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企业数量相对于我国庞大的企业基数来说偏少,参与渠道受限、专业人员不足、活动经费有限等才是我国环保 NGO 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作用受限的主要因素,公民的“搭便车”思想也限制了其作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积极性。
(3)存在信息闭塞的现象。我国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信息不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导致的信息闭塞;二是电子政府服务系统建立不够完善导致的信息闭塞。“环境中污染物成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愈来愈高,而多数环保部门现有的监理仪器装备严重匮乏、陈旧落后、档次低、品种少。基层环保部门情况更糟,以至于不能及时出数据;有些需要监测的项目,无能力监测,只好放弃”.网络技术的运用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上面也显得非常欠缺,2013 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显示,我国环保系统机构总数达 14257个,其中国家级机构 45 个,省级 400 个,地市级 2252 个,县级环保机构 8866 个,乡镇环保机构 2694 个,但是这些机构多数都没有自己独立的网站,有独立网站的也很少更新。
2、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制度建设滞后。在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制度建设的落后可以简单概括为法律法规制定的滞后性和模糊性以及组织管理模式的不合理两个方面。首先,我国在环境治理上的研究起步较晚,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法律数量和所涉及的范围相较于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所面临问题的难度和宽度还是有所不足,导致一些环保问题无法可依、模棱两可。其次,我国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对于跨地域性的生态问题规定多个治理主体,但是没有细化主体之间的职责和义务,导致在执法的过程中无所适从,自由裁量。同时,我国目前实行的政府直控式的管理模式使环保部门工作的开展受限,成为制约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发展的重要因素。
(2)社会环保意识不高。从整体性治理视角而言,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与义务,企业、公众、非营利组织更是践行环保政策、环保行为的直接主体。但是目前的状况是全民无法做到共同参与、共同治理,无论是民众、企业还是非营利组织环保意识不足,参与度不够。公众虽然重视环保,但是落到实处的行动还是非常有限;企业追求利益,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环保 NGO 很多挂靠在行政机构之下,行政色彩浓厚,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缺乏独立性,大多数心有余而力不足。
(3)政府的自利性特征。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学派将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纳入了“经济人”的假设,认为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具有自利性的取向,他们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当公共利益与他们自身的利益相冲突时,他们更多选择的是自身利益。我国目前官员考核选拔的重要衡量标准是 GDP,即使还有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考核指标,但 GDP 在其中还是占据着主要位置,这就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官员为了促进本辖区的经济增长,不惜以破坏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降低环境准入的标准,把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引进来,对他们的污染破坏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干扰环境部门执法。
(4)技术支撑不足。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执行都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支持才能高效运行的系统,掌握信息、处理信息对这个系统的正常运转有着很大的作用。首先,环境信息的获取需要更为先进的监测装备和更多的专业知识,但是我国目前在监测装备上的先进程度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距离,由于购买装备的费用过高,很多政府部门都不愿自己掏腰包去完善监测系统。其次,有很多的政府网站缺乏有关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通报,即使是专门的环保部门网站数据也没有及时更新,网络技术的运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我国城市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治理策略
1、构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组织与形态的整合策略
(1)加强治理功能的整合。整体性治理所强调的治理功能的整合主要是指“机关内功能之整合,如行政院之各部委,或功能性机关间的整合,如健保与社福功能之整合”.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功能的整合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入手:首先,强化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大力宣传“生态城市”的理念,严格执行绿色 GDP 制度,将城市生态环境的治理转变为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公务人员的切身责任。其次,构建区域环境综合管理体系,目前在我国实行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大部门治理方式(即大部制)还不具备成熟的条件,因此构建我国“区域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将区域内各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协调整合起来,就有可能成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突破口。最后,建立协调议事机构,由于涉及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政府部门有很多且同属于一个级别,因此设立一个较高级别的协调议事机构对于推动全国城市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治理层级的整合。行政层级的整合意味着减少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治理层级,创建扁平化的行政组织结构模式,扁平化的组织机构有利于增强信息共享、加强各部门各层级的横向联系、缩短决策层与执行层之间的距离,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加强治理层级的整合可以通过“省部合作”、“市区共治”、“市县共治”、“友好城市”来实现。“部省合作”是近年来不断见诸报道的跨越层级鸿沟、实现互不隶属的政府部门之间直接衔接向等级间协商转变的很好体现。因此,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方面我们也可以借鉴这种模式,实现治理层级的整合。发展“市县共治”“、市区共治”有利于减小市级行政部门的压力,调动县一级和社区等相关部门治理环境问题的积极性,市级政府运用政策引导、财政补贴、先进奖励、大力宣传等工具,运用经济杠杆与分级统筹、合作参与的形式,推动县级和社区积极参与城市生态环境的治理和建设。“友好城市”是促进国际间城市交流的重要方式,目前其主要涉及文化、经贸、教育等方面,若将其扩展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将是拓宽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合作渠道的重要途径,也是打破国际与国内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层级的重要方式。
(3)加强与私营部门及非营利组织的合作。由于城市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和公共部门作为治理主体存在的各种缺陷,公私合作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就显得尤为重要。公私合作不仅要求在公私之间建立良好的信任机制和顺畅的参与机制,还要求在私人参与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时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法律和政策以及资金的支持,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的公私合作可以从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采用美国 E.S 萨瓦斯提出的 BOT 与 TOT 模式、大力推广清洁发展机制(CDM)等与私营产业合作的整合策略出发,大力培育环保 NGO,拓宽其参与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渠道,走出一条“政产学研联盟”一体化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道路。
2、构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运作层面的整合策略
(1)加强政策的整合。政策的整合是希克斯关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关键活动之一,为了实现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上的整合目标,我们要保持有关环保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贯性,以高效的管理和执行,提供给国民更好服务质量的治理,从而达到预防和治疗的效果。在我国的具体实践当中,我们要在环境管理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技术政策和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四个方面下工夫,以生态城市建设为中心,把握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经济发展好与快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等。
(2)加强服务的整合。整体性治理理论中服务的整合,指的是对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内容、供给方式以及其产生影响的整合,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提供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相结合的积极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中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活跃、非营利组织积极参与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公共服务和产品提供模式,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3)加强监督的整合。首先,构建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在政府方面,以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科技进步、资源消耗和利用以及生态环境治理作为考核指标,建立起一个“政绩指标”和“绿色指标”相统一的绩效考核体系;在市场方面,提高行业进入门槛,加大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是否破坏城市生态环境作为考核标准,决定是否强行关闭该企业;在公民个人方面,可以建立环保奖惩机制,促使公民在日常行为中自觉遵守环保政策。其次,完善环境监督体制。加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通过立法构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方式,构建多元主体的环境治理监督体制。
(4)加强规章的整合。规章可以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以部长令形式的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以政令形式的是地方政府规章。要将以上类似的规章制度形成一股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合力,就必须要对其进行整合,构建一个整体性的规章制度框架。首先,在国家层面上理清各部委的相关职责,以免出现规章重复、多头执法的现象。其次,在地方层面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制定本地方相应的规章制度,与中央层面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以公共利益为目标,规避地方政府自利性的特质。再次,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现有的区域环境保护督查机构,增强其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污染防治的职能。
3、构建一体化的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系统
(1)改造和整合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信息资源系统。制定《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集中报送管理办法》,在政府网站上设立当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专栏,按照分类、及时、双向、集中的原则采集和反馈有关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的政策、制度、节能、排污等实时情报。
(2)建立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共建和共享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企业的能耗与排污情况、污染布局以及环境评价的相关信息,促进信息共享,形成环境治理的数据信息网络。
(3)通过信息流与服务再造,力争向“一站式”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系统靠拢,实现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体化。采取网上办公服务的方式,将事前审批、环境评估、税费缴纳等涉及不同部门的对接活动联合起来,转变传统串联审批的方式为并联审批,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实现“一站式”的服务目标。为了实现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体化,可以在环境治理数据信息网络的基础上,收集和传递由各省市提供的各种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实现与各级城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及环保科研部门的局域网相连,通过网络将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的环境治理信息系统相连,促进不同区域间的信息交流,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及时了解全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具体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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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检测 环境治理 促进性
一、前言
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行业能源消耗大大增加,工业废渣、废水、废气排放量随之变大,导致环境问题愈发严重。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如果环境长期遭到严重破坏,不仅会带来诸多问题,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后人的生存堪忧。在我国大力倡导生态文明背景之下,通过环境检测实施环境治理是非常重要的方法。
二、环境治理中环境检测的必要性
温室效应、酸雨、土地荒漠化、水域富营养化、泥石流等现象都是由环境污染所导致的,而环境污染则与人类活动有着直接紧密的联系,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检测变得越来越重要。环境检测,是指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运用生物学科、环境学科、地质学科、化学学科等多种学科知识与常识,对环境中是否含有有害物质进行检测的一个过程。[1]检测的对象包括水质、土质、气体、声音等各种介质,通过取样、实验、计算得出被检测对象污染物的组成成分及各种污染物质的比例。根据检测结果所得数据资料科学性分析、定性定量分析,实现对环境当前破坏程度的准确评估,并为治理对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和数据支撑。实际上,在环境治理中,很多地方都需要依靠环境检测,也必须进行环境检测。因为只有通过环境检测才能了解污染物的成分及比例,进而才能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治理对策,才能保证环境治理达到较好的治理效果,最终实现环境保护目的。因而,环境检测在环境治理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对环境治理、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环境检测在环境治理中的促进性作用
(一)促进治理设备科学化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一个时生了实质性的变革,将传统以人工为主的生产运作模式转变为以科技、先进设备运作为主的生产模式,将21世纪发展成为科技时代,高新技术时代。在这一时代中,环境检测设备作为高新技术产品,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不断向着科学化、现代化、高效化方向发展,不断促进环境治理设备趋于科学化,大大提高了环境治理工作的科学化与高效化。[2]环境检测依托于各种检测技术与相关实验器材,为了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检测行为规范性,提高检测数据精度,相关领域的科学家不断对环境检测与治理设备进行改良创新,在继承传统设备优势基础上积极研发新的功能,克服传统设备局限。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与悉心钻研,环境检测与环境治理设备的科学化水平取得了实质性提高,为环境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促进检测系统智能化
环境检测系统是环境治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是所有环境治理设备正常稳定工作的保障,环境检测系统性能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检测效率与检测精度。近几年,我国在环境检测方面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在科研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基本形成了一套标准规范的环境检测系统。可以实现对环境治理设备的实时监控与实时检测,实现对设备的智能化操作与控制,提升系统智能化水平。[3]而环境检测系统的形成与智能化水平的提升和环境治理工作效率的提高,都得益于环境检测工作的开展与进行。
(三)为环境治理提供决策依据
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与治理方案的制定,需要有真实、可靠、有效的数据做支撑和引导。这样才能避免治理工作开展的盲目性和低效性,切实提高环境治理工作效率与治理决策的科学性。而环境检测通过对环境中各种对象污染物的检测,可以为环境治理方案制定与治理计划提供决策依据,提供所需数据支持。[4]环境检测与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当前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需要以历史检测数据和治理方法、治理成果为基础,通过分析、对比历史数据与新生数据,了解环境污染变化趋势、污染物及其比例变化情况与污染程度,从而依据这一变化情况对环境污染进行预测评估,制定长期有效的环境治理对策,为环境治理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信息。
(四)为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环境治理工作离不开技术的投入与使用,只有依靠科学技术环境治理工作才能达到较好的治理效果,才有可能实现环境保护。而以开展技术性检测为核心的环境检测,无疑可以为环境治理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如监测技术、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等。[5]这些技术在环境治理中,在为环境治理决策提供所需信息的同时,也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为环境治理决策有效性、实用性的提高和检测精度的提升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环境检测在环境治理中所起到了巨大的促进性作用。
四、结语
当前,环境的严峻形势与继续恶化趋势,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经济质量的提升,使得环境治理工作日益紧迫,治理任务日益繁重。为降低人类对环境的破坏,充分做好环境检测工作,推动环境检测促进性作用全面发挥,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发展绿色经济势在必行。
(作者单位为上海申丰地质新技术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徐海妹.环境检测对环境治理的促进性探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14):177.
[2] 程仁福,刘光辉.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的促进性思考[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03):144-145.
[3] 庄小青.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的促进作用分析[J].低碳世界,2014(11):5-6.
(一)统一规划,科学部署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为统筹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我们开展了地质环境问题调查,摸清了全市地质环境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用近三年的时间先后修编完成了《焦作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焦作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三年实施方案(2010~2012年)》、《绿色生态焦作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规划(2012~2014年)》、《焦作市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等规划文件。文件规划了近期和远期治理目标,提出了地质环境整治与城市功能完善、旅游发展、矿业开发、土地综合利用相结合的“一体化”综合整治的全新理念。我市通过建设游园、主题公园、经济林、高产田等方式,赋予地质环境治理区不同的功能与价值。
(二)落实资金,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保障
一是积极争取全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自2010年以来,我市共争取资金2.9亿元。二是积极争取全省两权价款地质环境项目治理资金。近年来,我市共争取省财政支持资金8000余万元。三是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使用制度,积极督促矿山企业缴存并及时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
(三)创新治理机制,发挥治理资金综合效能
一是坚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因地制宜实施项目。二是坚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整治、解决耕地灌溉条件、改善耕地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三是坚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旅游发展、恢复生态和改善环境相结合。四是坚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相结合。
(四)精心组织,打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一是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每年年初对当年度拟实施的地质环境项目进行详细安排部署,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二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焦作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纪检委、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焦作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工作。三是组建市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处理,确保各项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着力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放心工程。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到位
一是高度重视隐患的排查工作。每年于汛前和汛期多次组织各县(市、区)对全市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点制定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并按照地质灾害点的基本特征、威胁对象,明确防范责任单位,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二是对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网络系统定期进行更新完善,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三是每年都与市气象局、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在主汛期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四是在全市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广大群众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
三、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强化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辖区内重要地质遗迹进行调查和安全评估,对地质遗迹的危险地段实施了工程保护。二是积极推进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实施。2010年批复的1160万元中国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典型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基本完工。三是注重培训与信息交流。对各园区300余名管理者及导游员进行科普,通过课堂讲解和野外实地讲解培训,导游员对地质旅游讲解水平有了大幅提高,更好地发挥了科普宣传员的作用。四是加强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实现统一宣传、信息共享、互惠互利,促进各园区协调发展。
四、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更加规范
[关键词]城市;水环境;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1-0043-01
1 城市水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水环境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生物圈存在与发展的主要命脉, 它在协调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中, 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发展深入,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水环境被迫接受大量未经有效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造成城市水体污染严重,最普遍的现象是水体黑臭、富营养化,对城市公众的生存、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造成城市水环境严重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城市水环境建设缺乏系统规划设计,难以适应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缺乏对城市水污染治理的综合考核与有效评价,这导致治污项目投资效果差;水环境治理的市场机制存在缺陷,如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水环保税收制度等亟待完善;城市水环境的治理缺乏科学性,如污染源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雨污资源化等需要加强;水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程度不高,如决策民主化、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渠道等不够彻底。我们应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解决城市水环境治理问题,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2 城市水环境治理的措施
2.1 进行城市水环境治理系统规划设计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是我们的目标,因此水环境整治规划设计必须以生态型、高起点、前瞻性为目标。城市河网水环境整治宜以“满足、恢复、改善、拓展”为原则,做到安全、资源、环境有机结合,保持同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城市、镇村发展规划相协调。应遵循自然、历史规律,不宜过大过多破坏自然习惯,即遵循水的自然运行规则。处理好总平面布置,即根据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功能区划分与规划等,研究分层、分类水系走向、沟通的布局,使之具有可能性和可行性。如进行城市污水管网一体化设计,污水处理系统必拥有匹配一致的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既保证污水不进河流,提高水环境质量,又使污水处理厂有污水处理,充分发挥其作用;应着重研究河网水系的通、流设计问题,即水体进出流动、补水办法和措施;强化治污措施,通过纳污能力分析,提出治污要求,最终消除污水直排水体、使水质达标。此外还重视总平景观布置和河道功能拓展问题,使城市河网水环境最终达到“岸清水绿、通、流、游顺顺畅游”。
2.2 调整城市水环境治理的利益平衡机制
城市水环境治理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利益相关主体积极参与水环境的治理与维护,建立良性互动的运作系统和较为公平的利益平衡机制。政府部门的定位是监管者、考核者、评价者。为城市水环境治理与维护提供法律与政策支持,奠定良好的政策氛围与社会基础,确保水环境治理企业合理的收益;专业的水环境治理与维护企业合理预算水环境治理与维护的投入与收益,以更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模式,在降低水环境治理与维护的成本、获取稳定收益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城市水环境服务;排污企业根据其所申请的排污许可证,限质限量排放污水;开发商因水环境改善而带来的房地产升值收益,应通过征收土地增值金等方式返还给水环境治理公司及相关主体,补偿水环境治理费用。政府部门对污水处理设施绩效进行有效管理,实现对投资项目的核查及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设定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监测相关数据,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综合评价、稽查核查与考核监管的管理技术平台。
2.3 建立城市水环境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
应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型作用。通过开放市场,理顺价格和收费,制定优惠政策等,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收益,最大程度地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城市污水处理行业上来。
首先,健全排污收费与交易制度。城市的排污治理费用应由污染者承担,并将收取的污染处罚资金交还给治理城市水环境的主体方,以对治理费用做出补偿,做到以污治污。城市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健全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加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排污交易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在初始分配排污权时,政府相关部门应结合实情,主导公众参与其中,充分发挥公众的力量进行招标、拍卖等,促使排污量的分配科学、合理,同时政府要做好宏观调控工作,以法律为保障进行惩罚、奖励,充分利用经济手段维持排污权交易价格的稳定性,以健康发展城市水权市场;当城市排污权交易结束后,政府应加强后续监督工作;最后,积极健全水环保税收制度。动员全社会成员共同承担水环保责任,都应纳入征税范围,把收费改成征税,以有效限制企业、居民浪费水资源;城市水环保税收标准需要改善,针对企业及个人消耗水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区别对待,一旦发生破坏水环境的行为就提高税收标准。另外,城市不仅要重视经济发展,还需加强调整其产业结构,努力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技术含量等,鼓励企业启用绿色环保设备,给以企业税收优惠。
2.4 进行科学的城市水环境治理
首先,严格控制污染源。城市有效治理水环境的先决条件是严格控制污染源。这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完善法律法规,还需要城市的水务监管机构依法办事,严格限制居民及企业的污染排放,严厉打击违法的水体污染行为。同时,城市应加强建设处理污水的设施,争取将整个城区覆盖,确保一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经过有效的污水处理后才排放到河流、湖泊里,促使城市从根源治理水环境污染问题;其次,综合治理水环境。城市水环境的治理不能只在城区进行,而应实施综合治理,认真贯彻引、截、治、疏、保、管得六字方针,并以先城区后农村、先上游后下游、先重点后一般为综合整治原则,始终坚持引疏结合、截污先行、治保并重、多管齐下,有效实施城市水环境的综合治理措施,对城市水环境进行长效管护;最后,加强雨污资源化。在城市水环境的治理中,污水回收利用也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污水经过二次安全处理后可回收利用于市区的绿化、公园景观等,在投资较小的基础上将收获较可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时,城市新建的小区应加强建设水循环系统,完善小区的绿色基础设施,通过渗水管道、植树种草等方法有效控制雨水渗透,充分利用雨水资源,有效缓和城市水资源贫乏的困境,从而减轻城市水体污染。
2.5 加强公众参与城市水环境治理
首先,治理城市水环境,要实现公众参与治理水环境的权利,决策的过程应民主化,促使其治理决策及治理内容的制定能充分考虑公众的利益;其次,加强宣传教育,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的言论自由,并给予新闻媒体一定程度的言论自由,有效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会媒体为公众宣传水环境保护观念;再次,建立信息平台,定期公布相关的环境信息,促使公众能及时了解城市水环境动态,从而有效提高水环境保护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鼓励公众监督非法污染企业及个人等;最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渠道。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参与渠道,邀请公众参加定期举行的信息会、听证会等,并鼓励他们为城市水环境的治理提出建议;官方设立举报平台,针对公众举报的信息进行公开处理,定期收集公众意见,确保公众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督权等。
参考文献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积极作用
如今,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因此针对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的现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展开环境治理工作,而环境治理与环境监测息息相关。环境监测是通过对环境污染物性质以及含量展开监测,从而判断环境的质量情况。通过环境监测工作可以为环境治理提供基础。环境监测工作主要是对目标区域环境展开调查、采样及对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分析,然后依据所得到的数据进行研究与分析,最后得出有关环境的各种信息。环境监测的目标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辅助环境治理彻底改善我国的环境现状。
一、环境监测概述
是政府和相关环境部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遵循一定的程序,通过样本的采集,对环境中的各种可代表环境质量水平的物质进行测定,然后评估环境的质量和受污染程度。将环境中的科学数据资料作为相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策略的重要依据,这样可以对未来环境的发展做出预测。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环境监测力度仍有待提高,监测技术水平、资金投入和监测人员的工作能力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要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监测部门就要引入先进的监测技术,加大监测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更新监测设备,同时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并在必要时组建专业的监测团队。
二、环境监测的分类
(一)监视性
监视性环境监测主要是监测影响环境的污染物的多少。在一般情况下,对污染物排放多少展开监测主要是运用定期的方式,再运用有关仪器对掌握到的环境信息展开研究,从而得出有害物质排放量的走势,促进后期的治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监视性监测也可以称为是常规的检查,此项检查主要是对环境中的污染源展开检查,例如,环境中污染物的多少以及污染物的变化趋势等。
(二)研究性
研究性监测方式主要运用于相关研究工作,为研究相关问题给予数据支持,因此在进行此项工作过程中,其执行标准都相对较高,以便保证后期治理工作可以有效进行。从事研究性监测的工作人员只对某种监测负责,也只需要关注该项监测的数据、结果等等。所以,通常研究性监测都应当标准化,并具有一定的统一性。
(三)定点性
定点性环境监测方式主要运用于严重受污染地区,对实际污染情况展开科学有效地监测,运用此种方法可以准确确定污染物的具体情况。并且,当有污染物发生扩散等现象时,采用此种方法可以准确、及时地了解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及速度,从而为之后的环境保护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的积极作用
(一)进行环境监测工作能够更加明确环境治理目标
环境保护工作涉及范围十分广泛,影响环境保护的因素也有许多,大部分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通常处于忙碌的状态,究其原因是由于存在着许多环境污染治理不到位的现象。环境保护项目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运用科学的方案展开环境保护工作,而不是运用治标不治本的传统解决方式。环境监测工作能够有效地弥补以往解决环境问题方式中的缺陷,通过对所有地区的水质、大气等方面的污染情况展开系统的收集与分析。实时反映所有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以及地区之间的污染关系,从而为环境治理工作的进行指明正确的方向。例如我国华北地区经常出现沙尘暴现象,这不但与当地的大气污染息息相关,还与附近地区草原开垦被严重开垦有关。治理我国华北地区沙尘暴如果只是从该地区的大气环境着手,很难实现良好的效果。并且,环境监测通过对比不同历史时期的环境污染情况,能够反映出污染问题的走势,促进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展开防治工作。在展开有关工作过程中,依据问题性质的不同,可以将环境监测分为多种形式。在对这些不同的环境问题展开监测时应当运用适当的监测方式,从而使得相关工作更加有针对性。并且也促进整个治理工作可以展开确切的划分,从而有效地解决各种环境治理问题。
(二)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是环境治理工作针对性更强
在展开监测工作时,应当依据不同的环境特点展开不同的研究工作。不同地区的环境污染的因素是不同的,因此在展开相关工作过程中,应当进行区域性的差别化处理。这就使得在后期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可以抓住环境治理的实质问题,从而有效地进行环境治理工作。此外,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注意在相关工作的过程性,工作人员应当注重主次之分,关注污染程度比较严重的有害物质,从而提高环境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现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环境监测工作开展能够更加有效的推动环境治理工作
环境监测主要是对人为污染的监测,人为污染中包括工业污染、农业污染以及生活污水污染等等。由于许多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只注重经济利益的提高,忽略了环境保护问题,因此推动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是十分重要的。在一般情况下,在展开环境监测的过程中都应当预先设计好具体的监测程序,确保环境监测工作能够有序的开展。在之后的环境治理过程中也应当展开科学合理的规划,并结合有关的步骤进行治理工作,从而促进相关工作水平的提高,确保环境治理工作的效率,实现环保的目标。
四、结论
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是环境保护的基础,能够为环境保护指明方向,为环境保护提供有效数据,同时还能够直观地反映出环境保护的效果。但是我国的环境监测在方法和技术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庄小青.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的促进作用分析[J].低碳世界,2014,11:5-6.
关键词:社会资本;政府质量;市场化程度;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15)12-0045-08
当下中国环境形势日趋严峻和环境风险积聚增长,探寻有效的环境公共治理模式成为解决当下中国环境问题症结的关键“药方”[1]。国外的理论研究已经指出社会资本在环境治理中能够“担当大任”,事实上,由社会资本所驱动的社区治理、民间治理等自发式环境集体行动在国外早已盛行,并产生了极为明显的效果。但是,在中国,相应的环境集体行动数量少、规模小、影响微乎其微,反倒是一系列的环境倒逼了政府环境治理行为和模式。进一步来看,近年来各地区环境群体性抗议事件成急剧增长态势,但是从实际的效果来看,有的群体性抗议事件催生了政府逐步的改善环境治理方式,有效的提升了环境治理绩效;而有的群体性抗议事件逐渐的演变成冲突性,在威胁社会稳定的同时,反而并没有及时有效的解决环境问题。那么,这背后差异的原因又是什么?从更一般的意义上讲,中国的社会资本到底有多少、是否能够影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环境治理,其背后的影响机制是什么?本文以中国日趋加剧和受关注的环境问题为研究对象,从一个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视角,探讨中国语境下社会资本是如何影响到环境治理的
,提出并验证社会资本制度环境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关系的基本假说,并提出以社会资本机制促进环境治理的相关建议。
1研究基础与逻辑起点
1.1社会资本界定及其度量
社会资本概念及其研究范式的提出是当今经济学和社会学研究领域内容和方法上的重要突破,社会资本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一起构建了新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理论模型,并广泛地渗透到增长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环境资源经济学等各个学科分支当中。基于对以往研究的回顾和总结[2-5],社会资本不外乎包括四种形式:一是信任关系;二是互惠与交换;三是共同规则、准则和认同;四是沟通、网络与组织。
社会资本并不像实物资本那么容易发现、看出及测定[6],对于局外人而言实物资本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相比之下,社会资本几乎是完全不可见的,除非认真努力地去调查人们用以组织自己的方法及那些指导其行为的权力义务。
1.2社会资本、制度环境与环境治理
越来越多的证据说明社会资本对增长、公平、贫困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等有重要影响[7]。许多环境问题,如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减少、污染都可以被称之为大规模的集体行动困境[8]。尽管环境集体行动迫切需要,但是并不会自发对环境公共产品需求做出响应。之前的研究已经指出有两类因素在集体行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好的制度和高水平的社会资本。事实上许多好制度可能属于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受到社会资本的影响。在环境治理中,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共享信息、协调行动和集体决策三种机制影响到环境治理行为的交易成本,进而决定着环境治理集体行动的成败。这三类机制在个体、社区、地区和国家层面均能够发挥相应的作用。
在共享信息上,在环境治理过程中,信息的丰裕程度和对称程度决定着环境集体行动能否实施和成功完成[9]。环境集体行动的参与主体往往会根据所掌握的信息程度来选择行动的策略,一旦缺乏必要的信息或者知晓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其参与环境集体行动的概率将会大大降低,而且作为一项策略互动行为,还将蔓延式的影响到其他参与者的决策。沟通、网络和组织通常可以有效的传播信息、扩大信息的覆盖面,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大大提高环境集体行动的可能性。在协调行动上,在环境集体行动的过程中,行为主体并不会根据事先所设定的程序按部就班的参与行动,而是会在参与过程中根据信息的变化来不断的调整集体行动策略,不可避免的是在调整的过程中利益冲突会不断的涌现,此时,如果社会资本相对充足,比如拥有较强的信任关系、互惠机制以及公平有效的“游戏规则”,参与者之间冲突的可能性不仅会自发的降低,而且还会在其他社会资本的“干预”下得到进一步的缓解。在集体决策上,集体决策是公共物品供给和市场外部性管理的必要条件,环境集体行动可以被看作是一个不断集体决策的过程,集体决策的过程往往也是意见达成一致的过程,意见一致的过程不仅受到决策规则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决策主体信任、互惠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认为,信任关系、互惠、社会准则和沟通网络组织等社会资本都能够直接的影响到环境治理行为及其绩效。
假说1:总体上看,社会资本有利于环境治理。
1.3制度环境(政府和市场)和社会资本的环境治理效应
一个地区的社会资本越多并不总是意味其收益就越大,社会资本本身还存在着一个最优区间或者水平,社会资本必须与所处(依赖)的制度环境相契合。在现有的研究中,绝大多数将社会资本看作是一个褒义词,但是,从当今社会制度文明和法制建设的角度来看,社会资本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不合规甚至不合法的要素在其中。如社会关系往往与政治权力结合起来,形成政治上的裙带关系,在中国特有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中,社会关系网络往往会嵌入到政治治理的等级结构中,使得私人权利与公共权力相结合,并进一步加剧腐败和不平等,继而影响到社会一般的信任水平[10]。不可否定的是,其中一些要素在制度不健全的历史时期中替代性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好比是非正式制度在正式制度缺失的条件下所能够发挥的作用。事实上,近年来中国各地区环境结果迥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所在地区社会资本过度或者社会资本不足所造成,如由于社会信任水平的下降、互惠机制的缺乏以及社会组织网络(互联网络)的推波助澜(恶意传播谣言、网络大V),打破一种和平式的抗议诉求,直接演变为群体性冲突或者加剧群体间的不信任,非但没有解决环境问题,反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进一步恶化了原有的社会资本基础。因此,我们提出第2个假说:
假说2:社会资本与环境治理之间可能存在着非线性关系,并不是社会资本越高、环境治理的效果越好,环境资本存在着一个适度水平;
推而广之,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的影响不仅受制于其自身的社会资本水平,而且还会受到所在地区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的影响。一方面,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影响甚至决定着社会资本的水平,较高的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有利于培育社会资本,抑制社会资本中不利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影响着社会资本的环境效应,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的影响必须依托于所处的环境,政府环境和市场环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当然,需要指出的,政府质量和市场程度可以直接的影响和作用到环境治理,本文所探讨的重点是这两类因素如何影响到社会资本的环境治理效应。
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往往能够有效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民营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产品和要素市场相对发展、中介组织和法律相对健全[11],这些都有利于培育、形成和积累社会资本。在公共服务水平更高的地区,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相对较高、社会鸿沟相对较小、社会凝聚力较高、社会环境相对优越,公共服务还可以通过影响经济增长、人力资本积累而促进社会资本的形成与发展[12]。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当下中国少部分地区的环境上升为社会冲突还与所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和政府质量密切相关,尤其是后者,由于政府效率低下、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和不均等,再加之与公众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机制和信息传递机制,会进一步加剧社会资本不足或过度所带来的各类弊端。对此,我们提出假说3:
假说3: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的影响受制于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政府质量越高,社会资本的环境治理效应越大;市场化程度越高,社会资本的环境治理效应亦越大。
2社会资本测度
2.1度量方法:MIMIC模型
MIMIC模型的特性在于同时具有因的指标(cause indicators)与果的指标(effect indicators)。因的指标在SEM中即为外因潜在变量的测量指标,果的指标为内因潜在变量的测量指标,该模型可以得到所有因的指标和果的指标对潜在变量的影响程度。
MIMIC模型的结构决定了可测变量的选取将直接影响着社会资本测度的准确性与可靠性。MIMIC模型本身只是提供了一个在合理选取指标变量之后测度社会资本的有效手段,至于如何选取指标变量更多的要依赖于社会资本理论形成和变化原因以及社会资本的综合影响,而且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历史、文化、地理、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方面的差异,使得指标的选取还必须立足于样本地区的实际。现有研究已经指出社会互动、文化传统、社会现代化转型、第三部门和政府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影响[13]。对此,我们选取了如下指标分别作为社会资本潜在变量的原因变量与指标变量,将12个指标分为四类:选择营商环境、全球化、收入差距来度量信任关系,使用就业状况、财政福利来度量互惠,利用财政风险和契约状况反映社会准则、规则和约束,选择社会服务、社会组织、社会流通、信息共享和社会沟通来表示沟通、网络与组织。
2.2数据与测度结果
本文将社会资本作为隐变量,并充分考虑影响社会资本的原因,如全球化、收入差距、就业状况、财政福利、财政风险、社会组织和社会沟通等因素;并以营商环境、契约状况、社会服务、社会流通和社会共享作为指标变量,建立MIMIC模型,来测算社会资本的相对规模。
我们首先考虑一个封闭经济中的社会资本,从模型的最一般形式切入(不纳入全球化因素),逐步剔除统计不显著的指标变量和原因变量,根据卡方检验得到的概率值,近似误差均方根(RMSEA),调整后的拟合优度(AGFI)、标准化残差均方根(SRMR)等检验值,综合考虑并确定模型,并根据增删变量来调整模型的拟合度,选出最适变量结构。根据原因变量的估计系数,我们进一步计算得到18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2004-2011年的社会资本,由于我们主要测算所在地区社会资本相对总量,宏观层面的社会资本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稳定性,本文无意测算社会资本的人均水平。
从2004-2011年,全国平均社会资本分别为0.017 675,0.017 261,0.017 551,0.018 018,0.019 496,0.022 297,0.025 436和0.029 265,呈现出较稳定的上升趋势,从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的社会资本总量最高,西部地区其次,中部地区最后。
3模型、变量和数据
3.1模型设置与变量选择
在借鉴Hari et al.[14]和Papyrakis[15]等跨国和分地区面板数据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了社会资本的平方项,观察社会资本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是否存在着非线性关系。构建如下的基本模型:
其中,被解释变量EPI表示环境治理绩效指数,考虑到环境治理绩效的综合性,在参照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主要从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以及生态环境三个角度进行合成,具体包括环境污染指数(PI)、污染治理指数(PCI)和绿化指数(GI), 其中污染排放由人均工业废水排放量、人均SO2排放量和人均工业烟尘排放量构成,污染治理指标则由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SO2硫去除率、工业烟尘去除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环境治理投资等7个二级指标构成,绿化指数则由绿化率表征。采用主成分方法合成环境治理绩效指数,首先对各项二级指标分别作标准化处理,然后逐级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为各个二级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分别得到污染排放指数(倒数化处理)、污染处理指数和绿化指数,最后再次采用主成分方法为上述三个指数赋予相应的权重,最终得到环境治理绩效指数。
社会资本(SCI)为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社会资本还可以分解为社会信任关系(ST),社会互惠(SM),社会准则规则和约束(SN),以及社会沟通、网络和社会组织(SCM)四类,社会信任关系、社会互惠,社会准则、规则和约束以及社会沟通、网络和社会组织同样采用主成分方法测算得到。X为引入到模型中的其他控制变量所组成的向量集,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人口密度、教育和对外开放以及气温和降雨。为了进一步考察社会资本所处的制度环境对其环境治理效应的影响,本文的实证策略做如下安排:
在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两个指标,得到:
本文中,按照各地区2004-2011年平均政府质量指数和平均市场化程度指数将186个城市划分为政府质量较高地区和政府质量较低地区、市场化较高地区和市场化较低地区。但是简单的按照自变量的相关标准对样本进行分组,难以准确的反映各种门槛变量对差异的影响。在非线性计量经济模型发展的背景下,新发展出一种新的门限面板回归模型(threshold-old panel regression,TPR),该方法针对上述两种分组方法的局限性进行了改进,不需要给定非线性方程的形式,门槛值及其个数完全由样本数据内生决定,同时提供了一个渐进分布理论来建立待估计参数的置信区间,运用Bootstrap方法来估计门槛值的统计显著性。
对于政府质量指数的度量,本文借鉴了现有文献的做法并考虑到地级市层面数据的可得性,主要从税收负担、公共品供给和产权保护3个维度来刻画地级市政府质量[16],用本年应交增值税/(本年应交增值税+利润总额)来度量所在地区的税收负担,使用文化、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来反映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并以产权保护作为地方政府所履行的职能。在市场化程度指数的度量上,使用民营化、特定行业就业和市场化指数来进行度量,民营化用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就业人数占总人口比重度量,特定行业主要是指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以及信息技术行业,最后我们使用了樊纲[11]所提供的分省市场化指数,并假定一个省内部各地级市共享该省的市场化指数。
3.2考虑内生问题的稳健性检验与方法选择
在关注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时,容易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是模型本身所存在的内生性风险。在系统GMM方法中还将引入上述部分论证的外生工具变量共同组成工具变量集合。一方面,我们需要根据Sargan检验和差分误差项的序列相关检验来判断工具变量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进一步选择Wind-meiger所提出的改进的有限样本标准差估计实现对两步估计标准误的纠正,使SYS-GMM的两步稳健估计比一般估计更为有效。再加之SYS-GMM方法比较适用于时间跨度小而截面单位较多的面板数据,本文所选择的8年186个城市的面板数据恰好符合其特性。
3.3数据样本
本文选取了口径更为稳定一致的2004-2011年为研究的时间区间和其中的186座城市,共计得到1488个观察样本,原始数据主要来自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樊纲编辑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
4实证结果汇报
4.1基本结果
4.1.1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
表1汇报的静态面板数据模型的固定效应方法的回归结果。与假设1预期完全一致,社会资本可以有效的改善环境治理、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和绩效。具体说来,表1的模型(1)和模型(2)报告的是社会资本对环境污染影响的回归结果,社会资本与环境污染的关系显著为负,当社会资本水平每提高1%时,环境污染可能会降低0.28%,当引入社会资本平方项后发现,二次项系数为正,说明社会资本与环境污染之间可能会存在着U型关系,社会资本的拐点值为0.074 2,当社会资本没有超过0.074 2时,社会资本可以有效的抑制污染,当跨过该拐点后,社会资本对环境污染的抑制作用会趋近于零并可能还会加剧环境污染。模型(3)和(4)报告的是社会资本与污染处理关系的回归结果,我们发现,社会资本一次项系数为正,二次项系数为负,这表明,在一定的社会资本水平范围内,社会资本可以有效的激励和促进污染治理,社会资本与污染治理之间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倒U型关系,社会资本的拐点值为0.078 8,即过度的社会资本可能并不利于环境污染治理。模型(5)和(6)显示的是社会资本与城市绿化之间的关系,依然发现,社会资本与城市绿化指数之间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倒U型关系,社会资本拐点值为0.133,明显高于环境污染和污染处理回归中的社会资本拐点,这表明,社会资本在城市生态绿化方面可以发挥相对更为重要的作用。最后,在上述三类环境指标的基础上合成得到环境治理绩效指数,如模型(7)和(8)所示,社会资本可以有效的通过降低环境污染、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和生态环境建设来实现环境治理绩效的提升,当社会资本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时,环境治理绩效指数会显著的提高0.538 2%,引入社会资本二次项后,其系数为负,虽然不显著,但是通过前面三个指标的综合判断,可以认为社会资本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倒U型关系,社会资本的拐点为0.054 8。
4.1.2不同类型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
进一步将社会资本分解为社会信任关系,社会互惠,社会准则、规则和约束,社会沟通、网络和组织,在控制其他因素的基础上,考察各类形式的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及其差异,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我们发现,四种类型的社会资本在不同的显著性水平上促进了环境治理绩效的提升,具体说来,当四种类型的社会资本均提高1个百分点时,环境治理绩效分别提升0.26%、0.19%、0.21%和0.57%,单纯的从社会资本的内部构成来看,相比较社会互惠和社会准则规则约束而言,社会沟通、网络和组织以及社会信任关系对环境治理绩效的促进作用更大。不同类型社会资本环境治理效应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各类型社会资本的特征及其与环境公共事务的耦合度所决定。
4.2社会资本、制度环境与环境治理
首先在原有基准模型的基础上引入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指数两个因素,发现(如有需要,回归结果作者可提供,下同),社会资本系数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但依然显著为正,同时还发现,社会资本的二次项系数显著为负,这表明,社会资本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依然呈现出倒U型关系,与原有基准模型略有不同的是,社会资本的拐点值进一步增加,达到0.062 1,这似乎表明,政府质量因素和市场化程度因素可以有效的延缓社会资本拐点的到来,进一步延长最优社会资本环境治理效应的区间和范围。与社会资本类似,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均存在着倒U型关系,分别引入了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的平方项,发现,二次型系数均为负,这意味着,单纯依靠政府机制、市场机制或社会机制,都难以独立有效的推进环境治理,任何一种机制作用的发挥都有赖于另外两种机制所提供的条件,尤其对社会资本而言,更依赖与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所提供的环境,这是由社会机制所处的相对较弱的地位所决定的。
为了进一步准确的判断社会资本的环境治理效应是否会受到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制度环境因素的影响。我们将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分别依次设定为门限变量,通过观察门限值上下样本的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绩效影响的差异,来更为贴切的反映制度环境的影响。首先,我们进行门槛效果检验来确定门槛个数。我们依次设置了不存在门槛、一个门槛和两个门槛进行估计,得到F统计值和采用Bootsrap方法得到的P值,结果发现,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变量的单一门槛均通过1%显著性检验,而在双重门槛检验中,两项门槛变量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存在着单一门槛效应。接下来进一步确定具体的门槛值,根据门限回归的结果,我们发现,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的门槛值分别为0.196和0.215,具体说来,当政府质量低于0.196时,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系数为0.094,而当政府质量跨过0.196时,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系数则上升到0.189,增加了1倍;当市场化程度低于0.215时,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系数为0.114,当市场化程度高于0.215时,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率绩效的影响系数则稳步增加到0.153。这表明,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确实是影响到社会资本环境治理效应的重要因素。在此,我们还进一步比较了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作用于社会资本环境治理效应程度的差异,根据前文的统计分析发现,平均政府质量指数为0.278,平均市场化程度指数为0.244,并且政府质量的核密度分布相较于市场化程度明显右移,但是尽管如此,政府质量的门槛值依然低于市场化程度的门槛值,这似乎说明,改善政府质量所带来的社会资本边际环境治理效应更高。在进行门限回归之前,我们还进一步按照各地区平均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将样本分为两等分,即政府质量较高地区和政府质量较低地区、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和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并进一步比较了四类地区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尽管四类地区的社会资本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均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倒U型关系,但是政府质量较高地区的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系数明显大于政府质量较低地区,且两地区的社会资本拐点分别为0.108和0.054;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的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系数明显大于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且两地区的社会资本拐点分别为0.098和0.056。
4.3稳健性检验
4.3.1引入工具变量
考虑到社会资本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我们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的工具变量并采用考虑动态效应的系统GMM方法进行估计,结论与前文结论基本一致。
通过上述部分的分析可以得到社会资本的拐点值,接下来有必要、也有可能进一步找到相对于环境治理率绩效的社会资本相对不足地区、社会资本相对适度地区和社会相对过度地区。所测算的拐点值为0.062和0.077,分别将其作为社会资本相对不足地区和相对适度地区、相对适度地区与相对过度地区的划分标准。选择这两个值,主要是基于这两个模型的拟合优度较高,且都控制了制度环境变量的影响,同时部分的考虑了内生性问题。从年均比重来看,社会资本相对不足地区占到85.15%,社会资本相对适度地区和社会资本相对过度地区的比重仅为7.39%和7.46%,在环境治理上,绝大部分城市面临着社会机制不全的困境,而目前中国环境治理困局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其中社会资本不足起着重要“作用”,比如公众参与环保行动目前仍处于传统模式阶段,这是一种非常有限的末端参与。社会资本分布的趋势来看,社会资本相对不足城市的数量和比重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这类城市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社会资本相对适度城市的数量和比重则呈现出比较明显的上升趋势。针对社会资本不同类型地区而言,各自侧重点和关注点应该有所差异,对于社会资本相对不足的中西部地区而言,重点应该放在努力增加社会资本上,最大限度发挥社会资本的环境治理效应;社会资本相对适度的东部中等城市,应该同时兼顾社会资本和其他制度因素的同步推进,通过完善制度环境进一步拓展社会资本环境治理效应的区间范围;对于社会资本相对过度的地区而言,应该将重点放在制度环境的改进上,在短期内,这一地区社会资本的容量和环境治理效应已经到了瓶颈期,现有的制度环境难以满足社会资本环境治理效应发挥的需要,因此,进一步通过制度创新,在更高的政府制度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上实现与社会资本有机对接。可以解释的是,东中西部地区同时出现环境的内在机制是存在差异的,中西部地区更主要源于社会资本的不足,即社会群体间尤其是公众与企业和政府间缺乏足够的信任,再加之沟通机制不畅,企业缺乏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社会规范和约束机制,使得这些地区的出现;而东部地区环境出现则可能是社会资本相对过度尤其是所处的制度环境难以满足社会资本的“需要”所引发,以厦门PX项目事件和启东事件为例,两地区均处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两类事件均是由上马环境污染项目所引起的,由于两地区社会资本相对充分,使得社会公众在污染危害尚未严重发生之前就采取相应的集体行动进行反馈,如厦门PX项目建成之初,105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签名“关于厦门沧海PX项目迁址的提案”,但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之后随着事态的蔓延以及公众急速关注,当地政府较为迅速的开启多轮座谈沟通,进行了二次环评、公众投票和项目迁址,最后以平稳方式解决了这一危机;而启东事件自始至终,当地政府并未充分重视,而民众的利益诉求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逝,反而在集聚和反弹,直至最后演变为大规模。这两起事件恰恰说明:社会资本水平并不是越大越好,特别是当所处的制度环境尤其是政府部门难以满足社会资本的“需求”时,社会资本反而会引致环境治理的低效;但是如果政府部门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自身的运行效率,引导和沟通机制顺畅,那么即使社会资本水平相对较高,反而会更有利于提升环境治理绩效。
4.3.2更换样本与指标
为了进一步证明本文结论的可靠性,根据数据的可得性和适用性,我们在已有的186座样本城市中,筛选出93座城市,筛选标准是这些城市均列入环境保护部公布PM10、SO2、NO2数据的113个大中城市中,同时将样本的因变量替换成PM10、SO2、NO2变量,来考察社会资本与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分别采用门限回归、考虑工具变量的SYS-GMM方法进行检验,时间区间为2004-2010年,得到的结论与前文基本一致。
5结论与讨论
本文以环境问题为研究对象,提出了社会资本、制度环境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关系的三个基本假说,我们研究发现:社会资本总体上有利于环境治理,尤以社会信任和社会沟通(网络和组织)的效应最为明显;社会资本与环境治理之间呈现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社会资本存在着一个适度水平;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的影响受制于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两种因素,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越高,社会资本的环境治理效应越大,同时,改善政府质量所带来的社会资本边际环境治理效应更高;从年均比重来看,社会资本相对不足地区占到85.15%,社会资本相对适度地区和社会资本相对过度地区的比重仅为7.39%和7.46%,目前中国环境治理困局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绝大部分城市面临着社会资本不足所导致的社会机制不全的困境。
本文结论对现阶段中国环境治理机制的设计具有较强的启示意义:一是重视社会机制尤其是社会资本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作用,持续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缩小收入差距、提升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以及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对于积累社会资本、发挥社会资本的环境治理效应具有重要意义;二是重视制度环境在形塑和提升社会资本环境治理效应中的作用,良好的政府质量和较高的市场化程度可以强化社会资本的环境治理效应,拓展和延伸社会资本环境治理效应的广度和深度;三是重视社会资本与制度环境的匹配与衔接。对社会资本不同类型地区而言,各自侧重点和关注点应该有所差异,对于社会资本相对不足的中西部地区而言,重点应该放在努力增加社会资本上,社会资本相对适度的东部中等城市,应该同时兼顾社会资本和其他制度因素的同步推进,对于社会资本相对过度的地区而言,应该将重点放在制度环境的改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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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e extent to which social capital affects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policy is an important theoretical proposition. Increasing evidences suggest that social capital has an important influence for growth, justice, poverty and environment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is paper takes increasingly intensified environmental issues as the study object,puts forward three basic hypotheses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al capital,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performance,adopts structural equation of MIMIC method to estimate the social capital level of more than 186 prefecturelevel cities. At the macro level from 2004 to 2011,and empirically
investigates the impact of social capital to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and
the nonlinear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al capital
and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performance and
system heterogeneity. The study found that social capital is conducive to the overal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and social capital exerts the most obvious effects to social trust and social communication. There are many reasons for China’s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dilemma. Most of the cities are facing social mechanisms of social capital shortage caused by incomplete plight. It’s not true that the greater the social capital level the better it is; especially when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is difficult to meet the ‘demand’ of social capital, social capital will lead to the inefficiency of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f governments make efforts to enhance the level of public services and their operation efficiency, guiding and communication mechanism are open,
and it is matched with social capital,it will be more conducive to improve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This paper recommends that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social mechanisms, especially to the role of social capital in the process of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exert the role of the quality of government and market mechanisms in shaping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promote cohesion and matching of social capital and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Different focuses should vary according to different regions in term of social capital. The middle and western region that is comparatively short of social capital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increasing social capital.
Mediumsized cities in eastern region with relatively moderate social capital
should both consider the progress of social capital and other institutional factors.
关键词:城市大气;环境治理;创新发展
1我国城市大气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1.1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长期以来,我国采用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重视经济发展速度,但是忽视了经济发展质量。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各种化石能源消费品需求不断增长,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影响。但是,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可能会短期内影响经济发展速度,面对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的矛盾,很多地方政府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2]。部分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抱着不出事的逻辑,只追求不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环境治理不积极。
1.2属地管理出现矛盾
属地管理遵照行政区域进行划分,是目前主流的环境管理模式,体现出“关门主义”的防治思路。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占据信息优势,能够对症下药,但是属地管理存在制度缺陷。第一,大气环境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因此某一区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很容易扩散到周围区域。如果仅污染发生地进行大气治理,但是周边区域没有采取措施,大气治理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同时,大气污染具有负外部性,大气治理具有正外部性,部分地方政府不主动治理大气污染,而是寄希望于扩散到周围区域。第二,地方进行大气污染控制时,无法控制其治理成本。对于污染区域来说,其污染控制边际成本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但是,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竞争关系,大气污染治理又存在溢出性,因此各地在合作上缺乏普遍的激励措施。同时,由于污染物排放量属于硬指标,各地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设定限制,因此区域之间缺乏合理的互动,也没有跨区域的污染物交易平台。各地缺乏有效的互动来降低污染防护成本。
1.3目标责任制度内在的矛盾
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基本围绕污染物总量开展,特别是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污染物治理并没有和浓度挂钩,一些挥发性有机物并没有列入大气污染治理范围,导致虽然我国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排放量总体下降,但是空气质量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我国污染排放指标是以区域性为标准,首先以GDP为基础制定区域性的排污指标,然后区域之间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地方政府也制定了较多的污染企业关停措施,但是区域的环境分配并不理想,导致环境治理效果大打折扣。污染责任分解要兼顾公平和效率,一些地区边际污染控制成本较低,但是其经济发展水平也较低。目前,我国环境保护主体主要为环境监管机构,环境监督主要依赖于生态环境部门。但是,环境保护部门监管人员和预算经费有限。部分地方政府以牺牲长远利益来追求短期的经济发展,因此就会影响生态环境部门的污染防治,可能会使得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目标无法按照计划落实。
1.4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
大气环境治理污染控制目标基本由上级政府部门制定,下级政府部门负责实施。下级部门并没有参与污染物目标控制,导致污染物控制目标层层加码。基层政府不堪其重,同时面临目标无法完成的巨大行政处罚压力。目前,受法律框架的限制,我国的政治激励措施和财政激励措施未有较大的发展。地方政府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往往动力不足,怕承担责任。来自上级的各项激励措施往往比较模糊,无法真正落实到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制,这就给基层干部带来较多的行政压力,同时与环境保护基层负责治理的初衷相违背,增大了基层领导干部的负担。绩效考核方面,大气环境治理缺乏有效的评价模式。各个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完善的标准,城市大气环境治理绩效评价体系缺乏一致性。城市大气环境治理的统计措施和测量措施都出现了模糊的规定,特别是上级政府基本依据下级政府提供的信息进行大气污染治理绩效考核,可能存在信息失真。同时,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导致环境治理的社会效果下降。
2城市大气环境治理的创新模式研究
城市大气环境治理需要新的理念,需要与时俱进,同时与现实情况相结合,才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使得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不断得到改善。
2.1环境绩效评价制度的创新
政府需要落实环境绩效评价制度,开展模式创新工作。环境绩效是指基于有关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控制其环境因素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管理体系成效。政府环境绩效是指为了维护公共环境权益,分析污染环境下投入和产出的因果关系。环境绩效评价制度原来为企业所独有,后来拓展到行政领域,延伸到政府管理部门。政府环境绩效评价体系主要包括环境绩效评价的目的、主体、客体以及评价标准,它是一项较为完整的制度性创新工作[3]。政府环境绩效评价主要有以下作用。它有助于提升政府环境管理水平。环境问题具有复杂性、综合性和不可逆性,作为一项新型的环境管理工具,环境绩效评价制度是政府开展环境工作的前提。绩效指标是环境绩效评价的核心内容,它能够将纷繁复杂的评价标准转化为简化的数据,这些数据具有关键性的评价作用。环境绩效评估有助于提升政府管理效率。同时,区域性的环境绩效评价与政府行政效率相挂钩,与政府干部用人制度相挂钩,以改变目前环境保护的被动局面,使得各级领导干部主动参与环境保护。
2.2政府环境绩效评价的实践创新
亚洲开发银行目前积累了较为完善的城市环境绩效评价经验,构建了相对合理的评价指标。我国政府的环境绩效评价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国家制定了城市综合环境整治量化目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政府环境绩效评价理论和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我国初步建立了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环境绩效评价体系。环境评价制度的公众参与度较高,外向性较强,各级政府将环境绩效评价制度纳入政府施政规划。随着国际环境管理交流的频繁和评价项目的增多,我国环境绩效评价经验不断充实,但是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环境绩效评价制度不统一、不完善。目前,环境绩效评价标准较多,未能形成统一协调的体系,有些评价标准自相矛盾,不具有科学评价的指导意义。二是没有合理使用环境绩效评价结果来完善绩效评价制度,两者没有有机结合。部分评价结果没有做到公开、透明,同时绩效评价的沟通机制和申诉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评价激励制度没有得到良好的贯彻。三是环境绩效评价制度主体较为单一,目前基本采用自上而下的环境指标控制体系,因此没有充分调动被评价对象的积极性,评价指标的制定缺乏科学性和公开性,公众参与度较差。
2.3PDCA(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Action(处理))大气环境治理实践
2.3.1计划阶段
计划阶段需要找出问题形成的原因,找到战略目标和战略步骤之间的关系。其中,绩效指标要实现具体化和可操作化。例如,可以参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中的评价标准,将绩效指标细化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细颗粒物浓度等,同时要测量优良天气的天数。绩效评价指标要具有可测量性,可以依据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细致划分。绩效评价指标要与其他指标关联,要明确截止期限,制定相应的各年度考核目标。
2.3.2执行阶段
执行阶段主要是指计划中的行动付诸于实践,然后查看其执行效果。最为关键的步骤是制定可行的考核机制,利用绩效评价的关键性指标来评价其完成的效果,从而形成有效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激励。大气环境治理主要有两个关键性指标,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居于首位,主要以过程化治理为导向,重点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的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研究是否得到贯彻和落实。执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要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合理选择空气质量监测点。
2.3.3检查阶段
检查阶段主要是指对大气污染防治手段进行检查,并对其执行效果进行监督。主要体现在对于地方政府落实效果的督查方面。督查主要采用每月督查、每天检查等形式。这一评价考核机制中,主要由生态环境部门对各地上报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整合,同时根据研究制定计划,将整合结果上报国务院。
2.3.4处理阶段
处理阶段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采取惩罚或奖励措施,改进绩效评价方式,二是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评价目标和结果。
2.4政府环境绩效评价的指标性建设
国际经合组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环境绩效指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被各级政府广泛使用,它也成为反映环境监督成效的重要指标。总体指标涉及空气质量、水质量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等方面,主体指标达到25项。随着我国逐步与国际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相接轨,国内研究也逐渐走向正轨。当前,经济发展必须和环境保护相协调,使整体环境投入和产出保持不变,兼顾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环境绩效指数成为评价政府环境治理措施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日本;环境政策;经验
日本从七十年代起开始治理环境问题,在四十多年的治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正处于向现代化转型时期,环境问题将是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为此,通过考察日本七十年代环境政策转变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将有利于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
一、七十年代日本环境政策演变原因
五六十年代爆发的日本环境问题,使日本政府和民众开始大量关注环境问题。为此日本政府和日本社会采取了大量有效措施,及时遏制了环境问题的蔓延。日本70年代环境政策演变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
1、 消除环境危机,提高民众生活质量。
随着环境问题的发生,日本民众逐渐提高了环境保护意识,要求日本政府改善生活质量。首先,日本政府不计成本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到治理环境污染中去,使得治理环境污染的基本条件得到满足。其次,日本政府通过了大量关于环境问题的法律法规,环境治理从此有了一定的法律保障。最后,日本社会成立了大量环境研究会,环境保护在民间掀起了热潮。
2、 改善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变革。
日本在五六十年代重点发展的是重工业,这些行业会造成大量废水废气的排除。为了扭转这种现象,日本认识到直邮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变,才能真正达到治理环境的目标。日本的产业变革以降低污染为重点,逐渐由资源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过渡。
3、 谋求政治大国,寻求身份突破。
战后日本处于美国强有力的控制之下,为了寻求身份突破,谋求大国地位,日本把重点放在了经济外交和环境外交之上,希望以此为突破口,发展大国地位。日本在90年代提出了所谓对外援助四原则,首要的就是环境保护与开发并存原则。
二、日本环境治理的经验
日本在几十年的环境治理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良好的灾害防治技术和环境科研成果。日本成功治理环境问题的经验值得许多国家,尤其是正处于高速发展中面临严峻环境挑战的我国学习。这些经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环境立法活动。为了使日本环境治理达到良好的效果,必须就有一系列环境法律作为保障。为此,从70年开始,日本制定了包括《公害对策法》、《环境污染控制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就对合理利用环境资源、控制环境污染、促进生态平衡起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作用。除了这些法律法规,日本建立起了一整套环境检测手段和环境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纳入到统一的治理网络之中,这样会起到明确法律责任的作用。
第二,调整产业结构。钢铁、煤炭、化工等重工业虽然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它们却具有高污染的特点。扭转环境状况,调整产业结构是重点。为此日本开始关闭高污染、高耗能产业,重点发展无污染、无废料的电子信息、生物科技等高技术产业,将能源利用结构方式从煤炭向水力、风能、核能转变。这样一方面加强了日本的科技竞争力和综合国力,另一方面又达到环境治理的目标。
第三,积极发展环境科学。日本科研十分重视环境科学学科的发展,每年有关环境科学的科研经费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逐渐形成了以国立环境研究所为核心,大学科研机构为辅助的研究体系,和“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体制。民间企业的研究机构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涉及到公害防治技术等诸多领域。在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上采取因地制宜等多种模式,走出一条环境污染少、科技效益高的再利用资源化道路。
第四,加强环境行政管理。日本在70年代开始设立环境厅,目前全国几乎各个府县都具有环境行政机构,逐渐形成以环境厅为核心的一元化行政管理体系,这样的管理体系具有反应速度快、治理环境显著等特点。日本的环境行政十分严格,奖赏制度分明,采取限期治理,逾期停产的严格治理措施。日本政府积极推动企业介入环境治理中来。由于日本企业在国内国外的重要地位,形成以企业为主导的环境治理模式,会给环境治理带来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第五,加强环境教育,提高民众环保意识。日本文省部制定了学校环境教育规划,在多门学科中注意宣传环境知识,使得日本环境治理与民众环保意识相结合。日本在大中小学校加强环境教育,将提高环境意识宣传带入到课堂上,通过学校、媒体等途径宣传环境意识。另外,加强媒体对政府和企业的监管,使得日本环境治理的各个状况及时反映到社会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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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春雨,刁榴.日本的环境治理及其借鉴与启示[J].学习与实践.2009(08).
[3]周永生.日本的环境保护及其启示[J].当代亚太.2007(03).
[4]吴建华.试析战后日本环境政策的演变[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05).
[5]周永生.日本环境保护机制及措施[J].国际资料信息.2007(04).
[6]石淑华.日本的环境管制体系及其启示[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5).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治理;发展前景;环境问题;对策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持续增长,加快了我国的经济、国际地位的提升。但我国发展初期主要发展钢铁制造业、石油矿产业、重工机械生产等行业,这些行业的发展对环境的污染非常大,虽然经济得到了发展,但环境已不容乐观。为了不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企业在生产中就必须按照国家排放最低标准严格控制污染量,从源头上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针对环境的治理问题已经是环境保护部门必须要重视的问题,环境检测与治理技术的发展是环保工作得以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文结合一些我国现应用较广泛的环境监测与环境治理技术进行探讨。
1现今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存在的问题
1.1环境监测结果偏离实际范围
环境监测结果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为人为因素。由于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环境监测的频率下降,致使综合环境监测结果时偏离实际范围。在环境治理方面,企业地环境监测结果受到企业人力、物力、财力的影响较多,污染水平有时超标但监测结果并无具体体现,导致环境治理不及时,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地区想要实际提高环境监测力度,就要提高监测效率,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这样才能促进环境的保护工作有效进行[1]。
1.2现有环境监测及治理技术落后
我国的环境监测与治理相较于其他国家技术有一定的差距,在我国的不同地区环境监测、环境治理水平也参差不齐。随着我国各种生产企业的发展和建设,新型污染如也有一定的增加,我国不少地区的环境监测技术还较为老旧,对新污染物的监测手段不够,造成环境污染得不到控制或控制治理效果不好。在环境治理方面,由于老旧的环境治理技术制约治理能力,不仅治理效率低于新型治理技术,还对于新型污染物不能识别,使得环境迟迟得不到较好的治理效果。
1.3缺少应急治理技术和治理方案
环境治理是一项耗时较长、经济投入较多的项目,但环境的污染时间不定,较小的污染源造成环境污染超标的时间较长,检测起来不方便也很难确定污染源的具体信息;相对而言较大的污染源则可能在较短时间内造成环境污染超标,引起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在环境治理上较为困难,短期内的环境条件较差,会造成一定的环境失衡问题。在水资源的污染中,BOD、COD的超标造成的水体有机物污染严重需要及时进行水资源的处理,减少水中BOD、COD的含量,将其控制在标准范围内,我国的水资源治理上紧急治理方案较少,一些应急治理技术还没有得到较好的应用,发生水资源污染时应急治理效果达不到需求。
2环境监测与环境治理技术发展建议
我国的国土面积大、地形地势多变,所需要发展和完善的环境监测与环境治理技术在每个地区都有一定的差异,但从总体上看还需要不断的加强。我国的环境监测与环境治理技术想要得到较为长远的发展,需要对环境监测与环境治理技术本身出发,找到技术本身需要改进的部分,制定出较为完善的环境治理方案,解决我国的环境问题。下面根据我国的环境监测与环境治理技术应用中出现的问题给出一些建议:
2.1提高环境监测频率,提升环境治理技术
上文中提到我国的环境监测在实际情况中频率较低,想要对环境有一定的了解,就需要加强环境监测的力度,增加其频率。我国不同地区的环境监测频率可以有一定的划分,在重工业生产区、源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地区的环境监测频率需要增加,环境条件较好、发展条件较平缓的乡镇农村地区保持环境监测原有频率。在环境检测技术的发展上,应该把眼光放到国际市场中,了解国际上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对适合我国国情的检测技术适当引进,跟进时代脚步,避免老旧技术带来的检测结果不准确问题。水环境污染问题是较为严重的污染问题,加强环境监测力度不仅能实时掌握当地流域的水环境污染程度及时进行治理,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和警示的作用,使得排放污染源的企业和工厂不敢违法超排,减少厂内治理。水环境的污染监测还可以与当地的水质处理系统联合,进行综合监测与治理工作[2]。环境治理技术的提升是其得到发展的必经之路。环境治理技术的提升需要不断地进行研究,比对过去治理经验和吸取治理中的教训,完善治理方案。环境检测技术也是如此,不断地进行技术水平的提升才是发展的硬道理。
2.2增加环境治理方案,做好应急治理工作
环境应急治理是环境保护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环境治理技术想要得到较好的发展,需要做好环境治理问题,特别是应急治理工作。环境应急治理工作中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环境监测工作,二是人员配置。在环境监测上应该采用监测结果快、监测水平高的监测技术,确保环境应急治理工作的快速进行。在人员配置上,应选用经验丰富、水平较高的检验员进行取样检验工作。环境治理工作上,应该根据监测结果快速选择适合的应急处理方案,加快环境治理的进程。环境应急处理应该限制定几个预方案,在检测结果出现后进行方案选择和完善工作,这样才能更快的完成环境治理工作。
2.3创新环境监测技术,提高环境治理能力
环境检测与治理技术想要得到较为长远的发展,还需要把眼光放到科技研发与创新实践上,只有创新技术、提高水平,才能有效的促进环境监测和环境治理技术的发展,从而普及工作效率高、适应范围广、经济成本少的环境监测及治理技术,强化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减少生产制造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3]。创新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应该从学校做起,可倡导和鼓励我国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校期间进行此类技术的研究,给予更多的技术研究经济支持及技术支持,培养出来更多有能力、有技术的科学工作者和工程师,为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的发展做出贡献。
3结束语
环境治理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需要环境保护部门和人民群众一起努力,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施行。环境检测技术和环境治理技术想要得到发展,还需要深入了解治理环境中的污染源,研究其污染过程,才能研发出更实用的新兴技术扩大市场需求,得到较为广泛的发展和应用[4]。
参考文献
[1]高会敏.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的发展展望[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07):193.
[2]张景成.高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教学改革[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6(05):120-123.
[3]罗剑锋.环境监测与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J].环境与发展,2014,26(03):183-184.
关键词:新农村 生态环境治理 管理措施
导言
现阶段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关键就是“三农”问题,而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农村地区的发展水平将直接受其环境质量优劣的影响。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忽视,将成为阻碍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提高新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水平极为迫切,因此需要采取科学的管理措施,推动新农村的生态平衡。
1、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意义
第一,生态环境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个方面,涵盖了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政治五个方面的内容,而村容整洁则是对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要求,可见生态环境治理是新农村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二,生态环境建设是城乡协调发展计划实现的前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强化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建设是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村文化、稳定农村社会的现实需要,对于解决城乡二元矛盾,协调城乡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三,生态环境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农村生态文明包括建设新农村和农村生态保护两个方面,在农村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它要求农民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首要位置,从而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双重和谐。
第四,生态环境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物质基础。农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础和根基,而环境安全问题是农村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之一;只有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农村环境进一步恶化,并在此基础上寻求解决的途径,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新农村环境治理的管理措施
2.1完善相关法律手段
(1)健全环境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由于缺乏完善的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对环境的保护没有深入的落实,环境治理工作没有得到理想的效果。因此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将环境保护理念传入农村居民的心中,使其能够对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得以充分认识。同时结合农村的具体情况,完善和细化相关管理规范,制定更加健全的法律机制,加强新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力度。(2)对环境保护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给予环保部门扣押、冻结、查封、限期治理决定权等执行权利,同时建立各部门联动长效机制、环境警察制度,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如铁路、水利、金融、司法、工商、电力等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一些拒绝执行环保处罚的部门采取限贷、限运、限电、限水等,提高环境治理的执法能力,加强管理力度。最后加强司法保障,建立专门的环保法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统一审判相似的环境违法案件和同一类型的案件,保证审判案件的专业性、公正性。在这方面我国部分省份已做出了新的探索,例如江苏省某法院成立了环境保护合议庭、审判庭,其市检察院、中级法院联合颁布了相关的试行规定等。
2.2加强建立保护机制
(1)健全环保执行机制,行政管理是新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必不可少的,根据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实际情况,农村环保机制应当独立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系,由政府授予环保部门相应的管理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自主解决环保问题的能力,上级部门可以对下级部门行使直接监督权,另外还需要提高环保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管理能力,重视对高素质人才的引进。(2)建立有效监督反馈体系,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管理过程中,应当及时公开农村环境信息,避免管理中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保证相关的环保法律政策及时的传达给基层的民众,然后农民根据自身实际意愿通过相应的交流平台准确的反馈给政府。避免产生相关管理人员对环保政策和目标的蓄意歪曲等事件。在反馈机制的保障下,还有利于增强个人与环保机构之间的交流,形成有效的监督。
2.3强化管理经济手段
(1)实施“绿色GDP”,将管理不善、人口数量失控、教育低下、自然资源退化、环境污染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扣除,这种经济管理手段更加注重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考察,有利于新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该种经济手段还要求政府加强环保经济增长方式的发展,有利于真正实现环境、经济的双赢,对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保障。(2)科学合理运用市场机制手段,将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与环境保护的规律有机结合,实现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的环境治理,促进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发展。例如在新农村建设时创建肥料、粪便变沼气、秸秆等企业,在处理环境污染问题时由专业的公司提供设备、技术、工作人员,由造成污染的主体对支付污染治理的费用。从而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减少政府的负担。
2.4加大宣传环保知识
首先依靠大众传媒技术和公共舆论的力量,对环保理念进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逐渐将环保意识深入到人们心中。然后再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知识普及,从小学生开始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其环境保护的使命感。其次是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在治理的过程中有机结合提高村民环境意识、改变种植结构、绿色创建、乡村建设规划等工作。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参与到环境治理中,营造全员环保的氛围。
2.5加强村镇企业治理力度,走农村新型工业化道路
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大力推行村内工矿企业清洁生产,加大村镇企业污染治理力度,明确奖惩机制。严格控制村镇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或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的区域,要限制削减总量,不再新建或扩建加重环境污染的项目。在实际生产中,从设备上、工艺上、规划布局上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加强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规程。为推进农村新型工业化道路打下基础。
2.6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体间的互动与合作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体主要包括政府、环保部门、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广大农民群众。地方政府要积极联合当地环保部门,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加大治理资金投入,贯彻落实生态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发挥主导作用。村民自治组织应该要发挥好政府和村民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沟通与合作,积极协助宣传环保知识,提升村民环保意识,严格监督政策落实。加快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向着组织化、合作化、网络化以及系统化方向迈进。
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新农村生态环境的管理措施的研究,从中可以发现在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只有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环境治理力度,才有利于改善新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实现保护环境的目标,推动新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增长。
参考文献
[1]李凌杰.现阶段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探微[J].农业考古,2010,03:345-347.
[2]胡久生,邢晓燕,汪权方,胡洋.湖北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现状与对策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0,22:278-286.
【关键词】环境治理;政府决策;公众参与;有限性;完善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086-01
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条件,它提供给人类所必须的阳光,空气,水等。但人类的环保意识却普遍较低,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影响也凸现出来,并且不容忽视。环境问题直接影响到广大公众的利益,而政府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公权力机构,在环境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其主导作用体现在环境政策上的宏观调控和微观上的公正裁决。于此同时,政府还应当重视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以及广大民众的作用。
一、环境治理中的主体
(一)政府是环境治理中的主要主体
政府职能,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所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而环境问题便是其应当管辖的内容之一。任何人和企业都可以无偿的消费环境却无需为其消费付出成本,环境污染以及污染的环境无人主动治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成为必然。而政府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权力机构,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公共问题的主要解决者。
(二)环境治理中的其他主体
1.环境非政府组织。环境非政府组织是指非政府性质、非企业性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的社会组织。环境非政府组织作为个人和政府间的一个协调性组织和沟通的桥梁,可促进环境政策的有力实施,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减小生态危机。而政府在环境非政府组织的配合下,也受益良多。
2.公众参与。公众参与也称公民参与,是指公民参与并影响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及实施效果的行为。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公民为维护自身环境权益,通过法定的方式和渠道参与与环境相关的公共决策的制定及实施的活动。公众是通过向政府环境管理部门来信、来访和举报等方式参与到环境治理的过程当中的。但在公众参与中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和不住,例如公众普遍的环境素养还不够,环保法治意识不强,并且事前参与不足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3.新闻媒体。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新闻媒体作为一种媒介,联系着全球各地的人们。而我国的新闻媒体以其信息量大、覆盖面广、传播迅速、影响广泛和形成巨大社会冲击力的优势,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我国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政策
(一)三项政策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策。是指将环境保护的重点放在事前防止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之上,同时也要积极治理和恢复现有的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安全和人类的健康及其财产安全。
2.“谁污染,谁付费”政策。从前,我国一直奉行的是“谁污染,谁治理”政策,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有义务对其污染源或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但好像情况并不是那么如人所愿,因此我国将此项政策改为“谁污染,谁付费”,是指某个区域内的排污企业,可以通过付费这种方式,吧污染的治理交给一些专业花的公司去完成。
3.“强化环境管理”政策。“强化环境管理”政策的指通过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治理责任的强化,以减少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这样的方式对环境治理所带来的益处是全面但又具体的,管理的强化使得政府和企业都更有责任心,在此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健全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机构。
三、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如何改进
(一)建立以政府管制为主导的环境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作为一项长期并且艰巨的工程,因此在对环境问题进行有效的治理过程中,必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样只有政府可以做到。并且造成环境破坏这样一个结果的原因是人们普遍对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如果政府管制加强,人们也会普遍重视这个问题。还有,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来缓解环境污染问题
(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一是将处罚权与监督权相分离,设立环保部门内部专门的执法监督部门。目前行政监督机制的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合为一体,致使监督制度形同虚设。二是要大力推行环境执法人员的资格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