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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大气污染的方法

时间:2023-06-08 11:18:06

防治大气污染的方法

防治大气污染的方法范文1

(一)我国大气质量现状

最新的2014年的环境状况公报显示,161个按新标准进行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中,145个城市空气质量不同程度超标,占90.1%。从各污染物指标看,SO2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14.6%;NO2年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总体持平;PM10年均浓度10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PM2.5年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①从达标城市比例看,SO2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88.2%,同比上升3.1%;NO2年均浓度达标率为62.7%,同比上升5.6%;PM10年均浓度达标率为21.7%,同比上升2.4%;PM2.5年均浓度达标率为11.2%由此可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但环境污染严峻的现状仍未根本改变。②我国城市大气污染还具有总悬浮颗粒物(TSP)和可吸入颗粒物含量高、煤烟型污染占主要地位、北方比南方严重、冬季严重于夏季、产煤区重于非产煤区、部分城市污染转型等特点。③

(二)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现状

我国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在不同时期经历了很大发展。1973年开始,我国开展了以工业点源治理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世纪80年代国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将大气污染防治从点源治理进入了综合防治阶段;上个世纪90年代至2000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始从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向区域污染控制转变;进入21世纪,大气污染控制全面进入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新时期。

二、行政法视角下大气污染防治之立法层面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及其背景

1987年我国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之后1995以及2000年两次修改,在整个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施行过程中,其对整个期间的大气污染的防治尤其是煤烟型大气污染的治理起到了卓著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大气污染的种类也日益增加,我国的大气污染已经由煤烟型转变为复杂型,为了对雾霾的有效治理,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8月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运而生。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几大方面

1.明确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法通篇围绕大气质量改善目标这个主线展开的,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体现了环境质量要与老百姓切身感受相符的立法思路,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2.提出联防联控,避免各自为战,各行业各区域共同控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的最新规定,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内的相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共同协商配合,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共同进行规划,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责任,由国务院环保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督督促。设立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专章,规定了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明确协同控制目标。3.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对政府的职责要求,取消了公安、交通、铁道、雨夜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职责要求,从中央来说,国务院环保部门对地方政府部门的环保部门起到指导、监督的作用,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从地方来说,地方政府实行区域负责制,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4.新增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加强标准控制。新法专门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标准以及限期达标计划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了标准的制定、公布、修订的条件及要求,另外明确了限期达标规划的执行、公示、备案、修订的要求,使得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落到实处和细节,使得大气污染的防治有法可依,有标准可依。5.坚持源头控制治理雾霾。明确了污染的类型及源头,确立了具体的控污方向及措施。另外,新增了大量的篇幅和章节重点强调对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扬尘以及农业和其他污染的防治,确立了具体的标准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6.加大处罚力度及责任强度。新发规定了大量的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处罚责任,细化了相关处罚措施,明确了各种行为的处罚单位,确立了责任主体,实行处罚上不封顶的政策,使得大气污染的防治真正的具有操作性和可实施性。7.充分体现了行政公开与公众参与。秉承了新《环保法》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立法思路,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更加强调了群众对于企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监督检举,新法中涉及到信息公开就达11处之多,使得大气污染防治为民、利民,真正使得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得以有力实现。总体来说,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了政府责任,理顺了防治思路,实行精细管理,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提高了违法成本,督促了企业责任承担,使得完善法律衔接,上下达成统一。

三、行政法视角下大气污染防治之实践层面

(一)欧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机制的构建

欧洲国家曾是工业革命之重镇,也因此引发了严重的大气污染,但是经过长期的努力,欧洲的大气污染治理已经取得显著成效。欧洲的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主要可分为立法保障、制定战略和计划、分阶段治理这三个具体步骤。④1.立法保障大气污染治理1956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首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空气法》,在立法上严格限定了以烟煤为主的污染物排放。美国于1963年和1967年先后通过了《清洁空气法》和《空气质量法》,并于1971年颁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6种污染物进行管制。法国于2010年颁布空气质量法令,对PM2.5和PM10值浓度上限进行限定2.大气污染防治的战略和计划英国于1997年开始实施《国家空气质量战略》,逐步形成了英国空气质量政策的基本战略框架。法国于2011年出台“颗粒减排计划”,旨在减少可吸入颗粒物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和对环境的污染。2013年又出台“空气质量紧急计划”,又增加了一系列的紧急措施。3.分阶段、跨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大气污染治理具有长期性和跨区域的特点,英国政府的国家空气质量战略经历了烟煤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以及PM2.5检测这三个阶段。美国南加州于1977年成立了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SCAQMD),统一负责南加州地区的空气污染治理。欧洲多个国家在1979年签署了长距离跨国界空气污染条约(LRTAP)。2001年,欧盟通过了国家排放限额指令,限定了各成员国在2010年几种重要空气污染物排放的限额。至今,欧美国家已经形成了包括总量控制、许可证管理、环境标准体系、环境监测、煤炭总量控制、预警及应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体制。⑤国外大气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莫过于“政府下定决心,寻找科学方法”。只有保障充足的政府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寻找科学办法才能解决具体问题。

(二)兰州大气污染治理模式

兰州曾是全球十大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近几年,兰州市通过不断探索和努力,摘掉了大气污染的“黑帽子”,创造了兰州大气污染治理新模式。国家环保部将“兰州模式”作为治污经验在全国推广供其他城市借鉴。在2013年的全国环保局长会议上,兰州市长袁占亭介绍了“兰州模式”治理经验。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1)省市联动,建立区域统筹、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2)规划先行,科学治污;(3)减煤为主,全面治理;(4)工业减排,疏堵结合;(5)五位一体,除尘抑尘;(6)限车控车,发展多样化公共交通;(7)鼓励全民参与;(8)铁腕治霾,督查问效;(9)立法先行,依法治污;(10)生态增容,治本之策。⑥大气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政府积极承担责任,坚持立法先行,做到治污工作有法可依,以强硬的态度厉行政策措施;贯彻铁腕治霾,切实执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成建设节约资源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须要完成的阶段性目标。

四、行政法视角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建议与完善

(一)坚持立法先行

大气污染防治必须要坚持立法先行,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建构与法律体系,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在依法治国战略的指导下,贯彻实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地方立法,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条例和实施细则以解决区域和地方的大气污染的具体问题。

(二)完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第五十八条也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了具体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由此可见,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是必然趋势,在立法中应当完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大气污染监督,拓宽受害者的救济渠道。

(三)铁腕治理,厉行执法

防治大气污染的方法范文2

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生态文明;法治

文/常纪文

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定位是修订,意味着该法不应是小修小改的修正,可以对该法大修大改,甚至可以修改立法名称。为此,该法应当围绕立法目的、工作思路、管理体制、工作策略、防治重点、主要制度、法律机制、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修改。目前,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已经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但从学界的反应来看,修订草案在这些方面的补充或者修改还很不够,难以改变目前严峻的大气环境污染局面,难以满足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甚至一些学者建议,把法律名称修改为《清洁空气法》或者《大气环境保护法》,然后在新的架构下大修大改。这说明问题之严重。为此,需在一审的基础上,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导向、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的问题导向和大气环境管理的目标导向,全面加强该法修订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具体建议和理由如下。

立法目的和工作思路

在立法目的方面,其一,可以考虑在修订草案第1条的立法目的规定之中加上“建设生态文明”的内容。因为生态文明是对现行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反思和转变,是一种新的文明。如果把生态文明的建设纳入立法目的,那么法律在其后可以对工作思路、法律制度、法律机制、法律责任,如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公众参与的扩大、公众生活方式的改变等,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其二,由于中国目前的大气污染既有点源的局部污染,也有各行各业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过复合或者叠加导致的区域大气污染,因此修订草案的下一步,应当体现区域大气污染控制的目的,加上“保护和提高区域大气质量”的内容。

在立法思路方面,建议围绕空气质量目标管理和实际大气环境容量、实时排放流量控制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立法,如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按年分配,没有考虑大气环境的实时质量、实时容量和大气污染物的实时排放流量。为此,可以考虑建立动态的、细化符合大气环境实时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为了实现这一点,应当建立动态的大气污染信息共享机制、质量预警机制、区域协作机制和污染应急机制。

工作策略和防治重点

在工作策略方面,由于区域协同发展甚至一体化发展是国家今后发展的基本模式,为此,建议修订草案第2条修改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鼓励规划先行,通过区域协调发展甚至一体化的措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区域内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加强对燃煤……实施协同控制,减少区域内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在防治重点方面,修订草案新增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设立特殊的制度和机制。由于冬、春两季的雾霾很多跨越重点区域,特别是2013年以来的雾霾污染,全国的大多数大中城市都卷入其中,难以置身度外,因此雾霾污染正呈现全国性的特点或者具有全国性的趋势。对于一个发展中大国,雾霾污染是环境与发展不协调的产物,是快速发展过程之中不可避免的环境现象。加上2030年中国的碳排放将达到顶峰,全球经济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仍然面临不景气的局面,因此中国的雾霾污染将会持续5~10年,甚至更长。今后一段时间,更多的区域将成为雾霾发生区域,现有的一些轻雾霾区域,雾霾将可能变得更严重。因此,把雾霾防治局限于重点区域,就像以前把一些地域纳入“两控区”而后全国大部分区域成为“两控区”一样,不太科学;另外,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偏重于消极的污染防治,缺乏积极的生态建设要求,故可以考虑把这一章的标题改为“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但是,可以把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作为这一章重点规范的内容。不过,如果采纳这样的章节名称,就应当把秸秆燃烧、养殖污染、烟花爆竹燃放、机动车排放等导致区域雾霾的行为,也放在该章,予以规范。

治理格局和监管体制

在治理格局方面,应遵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共治要求,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的特色,设置体现大气环境保护特色的信息公开与环境保护内容,加强公民的大气环境权利建设,明确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大气环境参与和监督权利,形成大气环境保护共治的力量架构。如果有可能,此次修改可以明确公民有享受良好大气环境的权利,并且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公益诉讼设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做出一些具体化的规定,明确大气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恢复措施等,使大气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具有可操作性。

在监管体制方面,其一,因为宏观调控对于解决目前的区域性大气污染至关重要,所以既应考虑污染具体监管的体制建设,还应考虑宏观调控的体制建设,如产业结构、产业布局方面的职责由谁行使?建议把发展与改革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责写上,把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的整体把握、具体监控和发展与改革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责衔接上。其二,应当把环境标准和目标提升为国家环境法治的基础性规范,作为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行动计划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制定部门规章的依据,而不是结合现实问题可以任意改动的一个管理手段。为此,基本的大气环境标准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的制定权应当上收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三,跨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体制和机制规定不足,建议增加以下内容:“跨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必要时建立区域大气环境保护机构,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此基础上,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章节之中,规定区域内既发挥各自灵活性又保护区域内整体大气环境质量的统一规划行政体制、统一环境保护共治的体制、协调执法的体制、统一举报的体制、统一的监测网络组织体制、统一的应急体制和机制、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体制、统一的排污权交易体制、统一的大气污染治理市场化体制。另外,如果有可能,建立区域之间的协商体制和社会监督体制,特别是司法监督体制。只有这样,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才可能落到实处。

法律制度和法律机制

在法律制度方面,应当加强特色性的制度建设,体现立法修改的必要性,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其一,为了从源头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除了控制机动车的区域总体数量以外,还应当规定机动车定型审核的源头监管,保证每一辆车都符合排放标准。而目前的一些大气污染防治法律责任规定,把机动车设计和制造缺陷导致的经济成本和使用限制留给消费者承担,这种规定并不合理。其二,规定区域空气评价和信息共享制度、区域排放上限与核查制度,发挥区域参与和监督制度作用,使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不致于仅留在纸面。其三,对于《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些基本制度,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的特殊性,予以细化。通过修改,应当解决以下问题:大气污染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和水污染物排放的质量控制有什么区别?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与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有什么区别?大气环境保护产业政策与水环境保护的产业发展政策有哪些差别?大气污染第三方治理政策与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政策有什么区别?大气污染排污费收费标准与水污染排污费收费标准有什么区别?大气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与水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有什么区别?大气污染应急制度与水污染应急制度有什么区别?大气污染违法排放处罚措施与水污染违法排放的处罚措施有什么区别?其实,应当规定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的协同控制制度和机制,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一些抓手。

在法律机制方面,建议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吸收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等机构2014年的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环境投资等方面改革的文件规定,规定一些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体制和制度创新、运转的措施和手段、方法。如在经济机制方面,发挥市场的支配作用,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的专业化、市场化机制,促进大气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机制,允许民间设立大气污染防治基金等。在管理机制方面,可以考虑设立空气质量目标机制、跨区域污染防治合作机制和区域守法的监督机制,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目标性、协调性、可监督性。在社会机制方面,应当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监测、第三方评估、第三方监理的机制,发挥行业组织、社会机构的专业化作用。

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在法律义务方面,由于现在的污染形态发生了改变,既有工业点源的污染,也有生活面源的污染,还有交通工具的污染,体现综合性和复杂性,与《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时的大气环境构成情况具有明显不同。目前,一些社会性的排放行为,如家庭生活排放和交通工具的排放,在城市人口密集的时代,总量巨大,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但是却对区域大气污染的“贡献”很大。如对交通工具造成的大气污染,是否以经济限制、经济刺激的方式来替代一味的限行、禁行措施?对于区域性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是否可以规定各区域的源解析义务,摸清大区域内的总体排放底数和各区域的排放底数,分清各区域的减排义务,以明确各区域的减排责任,强化各区域的行政监管和区域生态补偿责任。由于各区域的历史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责任不同,目前各自的经济基础和能力不同,在区域合作方面有必要针对各区域规定大气污染防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在法律责任方面,虽然《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但赔偿损失的范围仅限于人身和财产损失,并没有包括生态损失的赔偿,建议在下一步的修改中,予以增加。关于公共环境的损害,可以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做法,规定社会组织可以提起要求赔偿损失的环境公益诉讼,并且授权某一机构监管该资金的使用。另外,对于环境违法单位,还可以尝试规定强制性的环境法制教育义务。为了使环境违法者认真学习环境法制,可授权环境保护部制定“违法单位和个人学习环境法制课程规划”,规定课程的设置、学习时间和顺序等。

立法体例和法律衔接

在立法体例方面,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内容有交叉的地方,建议把第六章变成第五章的最后一节。另外,按照立法体例的设计惯例,可以考虑把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放在第七章“法律责任”之前,标题名称改为“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和监督”,为把社会参与和监督纳入进去留下立法空间。

在法律衔接方面, 《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综合性基础法,其中的很多规定可以供《大气污染防治法》援引。为此,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时,可以考虑设立一些衔接性的条款,如“按照《环境保护法》第……条的规定处理”或者“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既可以精简条文,也可以促进法律之间的衔接,防止出现立法缝隙。如2014年《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权力监督的制度,即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污染事故,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时可以考虑规定,其中此项汇报应包括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内容。

主要

参考文献

[1]王玮.挥霾而去怎离得了区域共治?[N].中国环境报,2014-10-15.

[2]常纪文.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应实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J].环境保护,2014 (15):43-45.

防治大气污染的方法范文3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法;可操作性;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D9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2-0118-02

在世界公害事件中,仅空气污染事件就有五个,而其中欧盟所属国家就发生了两起,即1930年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和1952年英国伦敦烟雾事件,这两个事件都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由此,欧盟对大气污染高度重视,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加以预防和治理。

一、欧盟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框架和特点

大气环境质量是人们主要的关注对象之一。从20世纪70年代起,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成为欧盟最活跃的立法领域之一,欧盟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空气质量法、大气污染物质排放治理法以及与交通有关的空气污染治理法。

欧盟关于空气质量的立法主要有:《环境空气质量评估和管理指令》(空气质量框架指令,1996)、《关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微粒物和铅含量限值的指令》(第一子指令,1999)、《关于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苯含量限值的指令》(第二子指令,2000)、《关于环境空气中臭氧含量限值的指令》(第三子指令,2002)、《关于环境空气中砷、镉、汞、镍和多环芳烃含量限值的指令》(第四子指令,2004),《关于在成员国内建立环境空气污染监测网和站点相互交流污染信息和数据的决定》(1997)、《欧洲环境空气质量和更加清洁空气指令》(2008)等。

欧盟把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固定污染排放源立法主要有:《欧盟关于限制大型火力发电厂排放特定空气污染物质的指令》(1994,2001)、《关于从汽油仓库和从终端到汽油站运送过程中导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指令》(1994)、《关于限制在特定活动和设施中使用有机溶剂导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指令》(1999)、《关于降低在特定液体燃料中硫含量的指令》(1999)、《废物焚化指令》(2000)、《关于国家特定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最高值的指令》(2001)、《综合污染预防和控制指令》(2008)等。移动空气污染源主要是指交通中使用的汽车污染源和船舶污染源。主要立法有:1998年的《关于汽柴油质量的指令》(1998)、《关于修订1998年汽柴油质量的指令》(2003)等。

欧盟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法律规范详细,可操作性很强。比如,欧盟2008年颁布的《欧洲环境空气质量和更加清洁空气指令》中,主要分六大部分对空气污染防治和维护空气环境质量做出规制,分为一般条款、空气质量评估、空气质量管理、空气质量规划、空气质量和污染信息报告制度等。在空气质量评估一章中,第一部分是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微粒物、铅、苯和一氧化碳等做出规制;第二部分对臭氧的评估做出规制。在每一部分中,都包括有评估体制、评估准则、样本选择等内容;在空气质量管理一章中,首先对限值以下的污染物水平做出规定,然后区分出保护人类健康所需要的限值、警报阈值和临界值;对以保护人类健康为目的的PM2.5暴露削减目标、达标值和限值做出规定,划分区域和城市群,确定不同的臭氧浓度超出目标值和长期目标的要求,并规定了出现超标时要采取的措施,还考虑到自然资源对污染治理的贡献,冬季沙化道路或盐碱道路对空气污染的影响,同时也考虑到各区域的特殊情况,规定最后达标期限的延长以及遵守特定限值义务的免除。二是注重大气污染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欧盟在《建立更加清洁空气的指令》中专门规定了空气质量和污染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主要是公众获取相关信息和执行报告,各种环境空气信息包括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免除义务信息、延期遵守信息等,均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多种媒体免费获得;各种执行报告包括所有污染物质控制的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超出限值、目标值、长期目标、信息阈值和警告阈值的水平等。三是注重成员国之间的区域合作,共同降低空气污染。为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欧盟建立了《成员国内环境监测网络和站点之间空气污染测量信息和数据交换指令》,使成员国能够及时获得空气质量和污染物的相关信息。

二、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框架和特点

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体系主要包括一部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的部门规章——《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主要的法律制度、防治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以及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的主要措施、法律责任等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1]。

(一)有针对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我国实行的这种总量控制制度是针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在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二)燃煤大气污染防治

防治大气污染的方法范文4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__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__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等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我县20__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专题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__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__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__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__县20__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__县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__县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县环保局多次组织开展了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__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__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法规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多次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批示。县政府分管领导经常带领有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县环保、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进行高频次督导。

(二)强化宣传教育。20__年,我县进一步加大了环保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法规、知识和重要意义。一是利用党校进行宣传。把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内容纳入到党校干部培训班课程,提高各级干部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二是利用主题日进行宣传。在“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设立环保咨询台、展出宣传展报等形式进一步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环保政策,倡导“低碳减排,绿色生活”、“同呼吸、共奋斗”的环保理念。三是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阵地作用,对矿区环境整治、秸杆禁烧等工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施。一是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方面。督促__矿业公司、__酒业有限公司等有燃煤锅炉的企业安装了锅炉除尘和脱硫设施。__矿业公司20蒸吨燃煤锅炉还按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局实现联网。同时,我县不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督促新中天水泥有限公司对2座水泥窑进行了关停,实施jt窑改造。目前,该企业对原有落后的水泥窑全部进行了淘汰。为巩固石料厂关停成果,我县认真落实《__县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了矿区环境监察和监测频次,在督促各铁矿开发企业加大选矿厂、场区和尾矿库粉尘污染治理的同时,督促铁矿开发企业严格按环保要求自建石料加工厂,杜绝废矿石无序加工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二是煤烟整治方面。督促位于城区的金蓼磁化肥有限公司1台2蒸吨工业燃煤锅炉实施了煤改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使城区彻底告别了燃煤锅炉,也彻底解决了因扰城区多年、群众反映强烈的燃煤锅炉烟尘污染问题,群众拍手称快。完成9家城区大型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并进一步加大了县城区露天烧烤污染整治力度,初步划定了县城区露天烧烤禁烧区。三是扬尘污染整治方面。加强s343霍陈路扬尘治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出口、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对运载施工材料车辆进行覆盖,遇有四级以上风时停止土方施工,施工区域内道路安排专人清扫,且在沿线施工路段定时洒水以降低扬尘。开展了砼搅拌站和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共完成11家砼搅拌站、10家物料堆场和4家渣土公司扬尘污染整治。积极提升城区道路扬尘治理能力,购置负压式清扫车2辆,加大城区道路清扫作业面,确保道路清洁。加强城区绿化,新增绿化面积达94.13公顷。四是加油站油气回收整治方面。全面完成我县51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五是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方面。县政府多次召开黄标车淘汰工作会议,从

公安、交管、交通、环保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对各乡镇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督查。目前,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已圆满完成,共淘汰黄标车1769辆,全县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率达100%。六是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方面。5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和6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全部完成。七是秸秆禁烧方面。我县坚持疏堵结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取得显著成效,全年禁烧实现“零火点”。经监测,我县农村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城区空气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0.078mg/m3,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28g/m3,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11mg/m3,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四)强化监管执法。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控制能耗高、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引进,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充分发挥环评审批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防火墙”和“控制阀”作用。二是认真解决环境难点问题。针对秸杆焚烧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县政府坚持疏堵结合,多措并举推进秸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联动机制和包保制、保证金制、督查巡查制,采取日查和夜查相结合,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强化责任,严防死守。同时,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发电,拓宽秸秆出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三是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加大涉气企业现场监察频次,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同时,及时处理大气污染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大气污染环境案件结案率达100%,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1.继续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促使“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美化环境人人受益”的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人人参与到环保事业建设中来。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政府切实发挥主导作用,落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推进多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

3.全面推进《__县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实施,严格控制铁矿采选、废石加工、道路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进一步改善矿区大气环境质量。

4.加强对各单位和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和程序,特别强化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的突击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出,绝不姑息。

5.建议尽快开展重点行业项目建设布点规划,推动实心粘土砖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为新型建材业腾出空间,并尽快制定优惠政策,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利用尾砂生产新型建材、环保设备制造等环保产业予以扶持。

6.发挥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作用,会同气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大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防治大气污染的方法范文5

关键词: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TE9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自21世纪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作为城市现代化重要标志的交通业迅猛发展,机动车的普及范围越来越广,已成为现代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据《2011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由1.18亿辆增加到1.9亿辆,平均每年增长10%。机动车的风靡在为城市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一些地区灰霾、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频繁发生,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与车辆尾气排放密切相关。2010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5226.8万吨,其中氮氧化物(NOx)599.4万吨,碳氢化合物(HC)487.2万吨,一氧化碳(CO)4080.4万吨,颗粒物(PM)59.8万吨,其中汽车排放的NOx和PM超过85%,HC和CO超过70%。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然成为城市大气重要污染源,尾气的排放将直接影响群众的健康。控制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对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实现城市发展与环境的共同协调意义重大。

一、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面对严峻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形势下,已经在积极防治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但由于起步较其他国家稍晚,仍存在很多问题,问题如下:

1.未形成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之前在关于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问题中缺少经验与系统的法律法规,虽然有关于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的原则性规定,但是却没有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督管制做出规定,也没有对机动车的排放标准与监测方法做出详细介绍,对于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基本处于放任状态,毫无控制力存在。后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慢慢体现出对于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控制及硬性规定,但是控制水平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低。

2.防治管理体制不健全

虽然已开展了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工作,但也只是部分大型城市已经实施,并且缺少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执法人员,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明确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范围,特别是担任重责的环保部门。对不合格的机动车辆未能及时管制与处罚,不能对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统一监督,无法满足日常生活中对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一些本该执行的防治管理工作因为人员配置问题、不合格的监测装置、不可靠的数据而耽搁,未能全面展开,有序实行,如油气回收综合管理、道路抽检与停放地抽检、机动车分单双号限行等工作,这些工作要在相应的防治管理制度中体现出来,并给予明确规定。

3.缺乏尾气污染的重要性的意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内机动车尾气污染状况与日俱增,各级部门对防治工作还未引起高度重视。为此应该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的宣传,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法规与常识的宣传,提高人们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和环保意识,使人们能够自发的保护身边的环境,理解并支持尾气防治工作。

二、我国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对策

面对城市机动车尾气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若不及时采取对应的措施来解决,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有不利的影响,这样的形势下,我国要找到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根源所在,保证城市经济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健康发展。

1.完善法律法规系统

由于目前关于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工作的责任不明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所以应严格制定与防治管理工作有关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增大依法治理污染的力度,如制定《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管理办法》,严格要求机动车的排放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在机动车保有量较大并逐年增加而现今拥有的技术无法将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程度降低的前提下,应制定有关城市机动车的发展规划,实施对机动车数量的控制,即鼓励低排放环保机动车辆的生产和销售,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辆的生产和销售,以此来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目的。

2.健全管理体制

有必要明确规定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各个部门的职责,完善防治管理体制,将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到各个部门,例如环保部门负责管理机动车辆的道路路检与抽检工作,交通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年检工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排污监测管理工作,这样分工明确、划清相应的权限,各项职能相互结合,形成一个统一管理的整体。

3.发展清洁燃料机动车

改变机动车的动力燃料是减少尾气排放污染的有效方法,我们应该重点发展绿色燃料来代替有铅燃料汽油,提高了燃料的质量,尾气中的有害物质就会减少,减轻尾气污染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伤害。我们要多加开发清洁燃料并普及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使用以天然气、甲醇、乙醇、氢气、丙烷、生物燃料、电力等清洁能源代替汽油的绿色清洁机动车辆,另外还可以采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购买清洁燃料机动车。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任务艰巨,除了要有先进技术的支撑,还要有可行的法律法规机制,怎样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是各个城市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尾气污染的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结合我国的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关于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在政府各部门与人们的共同重视与参与下,汇成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的一股合力,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与好转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魏文静.中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综合防治措施探析[J].环保前线,2009,6:23-25.

[2]邵祖峰.浅谈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J].重型汽车,2002(01).

[3]高原,牟瑞芳,王娟.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及防治措施[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

防治大气污染的方法范文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并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经济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大气环境保护要求,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的生产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企业的生产建设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中大气污染防治所需资金、材料和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统筹安排。

第二章

第六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检验,符合下列条件: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

(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方能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七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对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加强管理、定期检修或者更新,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排污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需作重大改变时,应当在改变的十五天前提交新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属于突发性的重大改变,必须在改变后的三天内提交新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第九条

需要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说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条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治理进度。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检查限期治理单位的治理情况,对完成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验收,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验收结果。

第十一条

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的四十八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经济损失和人员受害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详细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或者佩带标志。

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所持检查证件须经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签发。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操作、运行和管理情况;

(三)监测仪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校验情况;

(四)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记录;

(五)限期治理执行情况;

(六)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

(七)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方面的资料;

(八)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第三章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锅炉烟尘排放标准,在锅炉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锅炉初始排放的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标准。

锅炉新产品定型前,其初始排放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标准及其测验数据资料,应当报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锅炉制造厂必须在锅炉产品铭牌或者说明书中注明锅炉初始排放的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标准。

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不符合本条第一款所指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标准的锅炉。

第十五条 新建造的工业窑炉、新安装的锅炉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六条 城市新建工业区、新建住宅区以及老城区成片改造,应当实行热电联供;对不具备热电联供条件的,应当实行集中供热;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设施应当与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成型煤和低污染燃烧技术,逐步限制烧散煤。燃料供应部门应当优先将低污染的煤炭供给民用。

第四章

第十八条 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的项目。已建成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超过排放标准的项目,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对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由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其限期治理。

第十九条 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焦炉煤气、高炉煤气和稳定抽放的煤矿瓦斯、合成氨驰放气等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对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不回收利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其限期回收利用。

第二十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须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设置焚烧炉集中焚烧。

城镇建筑施工熔化沥青使用固定熔化装置时,应当采用密闭方式。

第二十一条 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密闭或者覆盖、喷淋等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应当采取治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船生产、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将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纳入行业质量管理。

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当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拒绝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批准擅自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万元。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五万元的罚款,报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三十条 缴纳超标排污费或者被处以警告、罚款的单位、个人,并不免除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本细则,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大气污染定义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是指大气中污染物浓度达到有害程度,超过了环境质量标准和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活条件,对人和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凡是能使空气质量变坏的物质都是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目前已知约有100多种。有自然因素(如森林火灾、火山爆发等)和人为因素(如工业废气、生活燃煤、汽车尾气、核爆炸等)两种,且以后者为主,尤其是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所造成的。主要过程由污染源排放[1]、

防治大气污染的方法范文7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立法 

一、大气污染现状 

(一)大气污染概念 

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使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导致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的特性改变,使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受到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现象。大气污染源可分为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天然污染源如火山喷发等自然现象,人为污染源按照生产来源主要可分为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和交通污染源。 

(二)鞍山大气污染现状分析 

鞍山大气污染的来源经调查主要有燃煤排放、建筑扬尘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炼钢工业排放以及周围地区排放的污染源等。其中燃煤排放主要在冬季危害较重,这与鞍山冬季燃煤取暖期较长有关。根据调查显示,鞍山市煤烟尘、冶炼尘约占鞍山城市污染源的50%左右,煤烟尘主要来自鞍钢燃煤,其他企业燃煤居民区采暖燃煤低空排放所造成,冶炼尘主要是钢铁冶炼所造成。 

二、鞍山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措施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一)鞍山市大气污染措施现状 

鞍山市实施的“蓝天工程”是鞍山市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最为重点的工程。自辽宁省委省政府于2012年实施了蓝天工程后,鞍山作为治污重点城市积极响应,确定了以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为主线、以调整城市供热布局和“气化鞍山”为突破点、以主城区及重点污染企业为主战场的总体思路,出台了《鞍山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鞍山市主城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鞍钢蓝天工程实施子方案》。 

(二)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特别是在实施“蓝天工程”之后,鞍山的大气污染的治理已取得较大成就,空气质量正在逐步好转。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鞍山空气质量仍旧未达到国际标准,与民众期望仍旧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地方性法规不完善 

鞍山市所实施的“蓝天工程”仅是从政策层面进行了相关规定,并未上升到法律层面。仅针对扬尘治理出台了《鞍山市扬尘污染治理条例》并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体系。而政策相较于法律对排污主体的约束力较低,无法对排污及监管主体进行有效地调整。目前鞍山频发的大气违规排污现象与鞍山地区并没有明确立法有很大关联。我国仅有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过于笼统并不完全适用于鞍山特殊的经济社会状况。因此完善鞍山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止的法律规范,制定符合鞍山地方的地方性法规显得十分有必要。 

2.环保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惩处力度弱 

鞍山市对于大气污染治理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政府部门进行监管,而是分散到不同的部门进行分别管理。鞍山大气污染治理的不利与管理部门过于分散有关,分开管理的初衷本是使管理更加专业化,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个部门职能有交叉之处便造成了相关部门之间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的现状。造成环境监管的不利。因而在鞍山市建立一个专门的防治大气污染的行政部门的需求较为迫切。另外,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违法惩处力度弱的情况也不断发生。企业违法成本低,从经济角度考虑,对环保的参与意识不强。若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将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教严重后果的进行刑法处罚,相信会大大打击违法企业。 

3.公民参与大气防治意识淡薄 

我国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国情便是行政参与较多而民众参与较少。这与公民污染防治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而在大气污染方面,污染危害结果呈现较慢且在治理过程中公众作用影响不大,再次政府对社会公众意见采纳度较低,这些都影响了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积极性,这对于大气环境的保护将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完善相关治理措施的法律对策 

(一)完善协调发展原则 

协调发展要求大气环境的保护要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相协调,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然而要切实做到协调发展却不容易。在实践中不少地方打着协调发展的幌子,却坚持优先发展经济,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为保护环境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只有正确对待此项原则才能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即保障鞍山市空气质量的提升,又不影响鞍山经济的稳步发展。 

(二)落实环境责任原则 

环境责任原则也称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即人们对于环境和资源的利用,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6]。为坚持这一原则,在立法过程中应着重强调排污收费制度,提高收费标准,严格环境执法,并且专款专用,为他其污染的治理开辟一条资金渠道,以增强鞍山市大气污染治理能力。 

(三)完善环评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6]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将在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物质的排放,对污染的治理将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其中涉及公众利益的,应当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并适当进行回应。其中专家,学者对于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意见,一通报送审查。 

参考文献: 

[1]沙维奇.鞍山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变化分析及对策探讨[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8:49-5. 

[2]张楠楠,刁巧云.钢城空气差煤烟尘是“主犯”燃煤尘、冶炼尘污染占鞍山空气污染的50%[J].北方晨报,2006.9. 

[3]侯国政,金荣生,刘家伟.蓝天工程还鞍山百姓晴朗天空[EB/OL].北国网,2014.1. 

[4]姜益双.鞍山投188亿元推进蓝天工程[N].辽宁日报,2014.6. 

防治大气污染的方法范文8

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法制

中图分类号:TE991.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23(C)-0187-01

土壤污染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农作物产量和品质下降,作物从土壤中吸收其积累的污染物,进而通过食物链而影响人体健康,危及人的生命,对土壤污染的防治迫在眉睫。

一、土壤污染源的主要来源

(一)农业生产对土壤的污染。化肥可使农作物增产,但不合理的使用会造成土壤的污染,施用磷肥过量,会破坏土壤的结构,造成土壤板结,生物学性质恶化,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过量施用硝态氮肥可使农作物含有过多的硝盐酸,人畜食用后可妨碍体内氧的输送而影响人畜的生长。为了防治病虫草害,对作物要喷施农药,还有的直接喷施于土壤中。喷施于作物上的农药,除部分被作物吸收,约1/2洒落于农田,造成农田污染,农作物从土壤中吸收农药,在根、茎、叶、果实和种子中积累,通过食物影响人畜的健康。近年来,随着农作物复种指数的提高,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塑料膜,造成了土壤白色污染,土壤中的塑料膜很难自然溶解消失,影响农作物的发芽及根系的生长,从而影响其产量。

(二)废水对土壤的污染。生活中用过的废水和工业废水含有氮磷钾及许多植物所需要的微量元素,合理使用废水灌溉农田,有增产效果。但废水中往往含有重金属、过氧化物等许多有害的物质,不经过必要的处理直接灌溉农田会造成土壤污染。

(三)大气对土壤的污染。大气中的有害气体主要是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其污染面大,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污染。

二、土壤污染防治法制体系现状

(一)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情况。我国至今没有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只有一些相关的零星规定,他们分散于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之中。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是环境保护练台立法。第二类是环境污染防治单行立法。第三类是土地立法。第四类是农业立法。虽然相关规定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不够系统,完备,存在许多问题。不足以遏制不断蔓延的土壤污染态势。

(二)土壤污染防治的滞后性。实际上,土壤污染是气候变化的原因之一。被污染的土壤是温室气体产生的源头之一。反过来,温室气体又对土壤形成了二次污染,以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因素为例,其影响因素有土地利用方式、施肥、土壤性质、水分状况、温度等。而我国现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力量相对滞后,没有专门针对土壤污染的防治立法,只是见到关于土壤污染防治规定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中,实际操作性较低。其中《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虽然比较有针对性,但是其内容上鲜有涉及土壤环境检测标准,且“无论在土壤多样性和区域差异性方面,还是在土地利用方式多样性和污染物多种性方面”都并未针对性的提及,亟须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三、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建设

(一)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较多,国家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都有一定的管理职能。为了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应该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中央监督管理与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相结合、政府监督管理与广大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由一个部门来行使统一的监督管理权,充分协调各有关部门与各级政府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预防制度。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仅依靠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是远近不够的,还应加强群众监督、公众参与。我国公众作为土壤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很高,因此,应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公众参与制度。首先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各类用地土壤的具体情况,包括土壤受污染的程度以及防治土壤污染的建议。其次,要保障公众的监督权,应具体规定公众参与监督的形式和途径。如、电子邮件、电话、约见等形式,并充分尊重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极,及时反馈信息和处理结果,告知公众不服的救济措施。通过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发挥公众智慧和参与积极性,依法防治土壤污染。

(三)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制度。我国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规范中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这也使得一些在国外难以生存的污染工业迁移到中国,因而设立法律责任制度非常必要。法律责任主体主要有:疏于监管的主管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导致土壤污染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工矿企业及其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形式包括土地污染修复或赔偿责任,严重污染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土壤污染法律责任是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的重要保障,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应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结束语:综上所述,土壤污染已成为中国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防治土壤污染刻不容缓,目前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有着严重的滞后性,国家应考虑制定综合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从土壤污染预防、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完善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建设。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环境保护局

防治大气污染的方法范文9

[关键词] 大气污染;原因;理论基础;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 X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1-167-2

十提出了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幸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一个独立的部分,是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密切相关并且互相影响的统一体。然而从2012年底以来,郑州市被雾霾笼罩,这种极端天气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我们每个人都深受其害。一段时间以来,阳光成了奢侈品。严重的空气污染给郑州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要想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没有阳光、没有蓝天、没有可自由呼吸的新鲜空气,恐怕一切都是空谈。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这不仅是公权力的问题,也是每一个公众的义务,因此认真总结以往大气污染防治经验,因地制宜地构建公权与公众共同参与的防治空气污染体系是关键而必要的。建设“美丽郑州”从我们的每一次呼吸开始!

一、郑州大气污染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污染现状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郑州城市进程不断加快,一些发展中的负面问题日益显现,城市大气污染问题虽由来已久,但近两年来极其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极速暴露在公众面前,不但引起相关环保部门的关注,同时也让平时对空气质量问题关注相对较少的普通大众感到恐慌。郑州市大气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已全面呈现在所有人面前。

(此表仅以2013年1月-7月为例,并以污染程度为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可以看到,郑州市空气质量状况在2013年上半年的全国排名中,只有三月份没有排进前十名,其它月份均进入了前十名,同时从表中可以看到,虽然每月的排名在表中并非十分靠前,但是这个排名在全国74个城市中进行的,而且除了三月份之外,基本每月都进入了前十,这足以证明郑州市的大气污染不但严重,而且没有改观。另外从郑州市环保局公布的信息中,有一条更是让人震惊,截至2013年2月20日,51天来,郑州市空气质量14天轻度污染、15天中度污染、9天重度污染、11天严重污染,只有2天达标。首要污染物PM2.5主要来自燃煤,而郑州燃煤消耗量远超北京。根据《2012年中国环境绿皮书》的报告,在的全国31个省会及直辖市中,2011年郑州的空气质量位列第24名。

(二)原因分析

郑州市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人为污染,如生产活动、生活活动等产生的污染;另一方面自然原因造成的污染,如火山活动,山林灾害,以及地理、气候条件等造成的污染。本文主要以人为污染作为研究对象。

1.生产性污染。如发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等在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气和烟尘等,在郑州市中原区的西流湖边就存在一座火力发电厂,常年往大气中排放废气和粉尘,对郑州市西区的大气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致使这一区域的天空常年呈现灰色,春冬两季和阴天更为明显;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喷洒农药产生的粉尘及雾滴,以及一些农民违禁燃烧秸杆等农作物等。

2.生活性污染。由生活炉灶和采暖锅炉耗用煤炭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郑州市冬季采暖主要以燃煤为主,因此冬季生活性的大气污染非常严重。

3.交通运输性污染。汽车、火车、和飞机等排出的尾气,其污染物主要是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等。近年来郑州市机动车的增长速度非常快,据报道,截止2013年1月份,郑州市机动车已超过210万辆,2012年一年新增30万辆,一天最多上牌3126辆,8年来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近2倍。机动车的大量增加,汽车尾气的大量排放对郑州市的大气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4.自然因素造成的污染。造成郑州市大气污染的原因既有人为因素,当然也有自然因素,比如地理环境,大气原因等。依据本文的研究目的所需,仅以人为因素做为主要研究、分析对象。

二、郑州大气污染防治的理论依据

在防治大气污染的过程中重申和重视一些关键理论,将对郑州市大气污染的防治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笔者认为这些关键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好生态环境,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同样存在两个相互影响的系统,即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生态系统。两个系统只有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才能达到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生态系统的共同发展和长久发展。这一理论也是解决郑州市大气污染问题,促进郑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的关键理论。

(二)环境权理论

环境权理论是随着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理论。环境权一般包括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以及请求权等。大气污染破坏了公民应当享有的健康的生活环境,给公民的身体健康及财产带来了损害,公民因此具有了依环境权而产生的请求救济的权利。因此环境权理论对于完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有重要的指引意义。

(三)理性经济人理论

理性经济人理论是现代主流经济学的重要理论支柱。理性经济人的自利性、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与生态利益的公共性之间形成了直接的矛盾和冲突,经济人对自身利益的渴求必然会忽视生态利益。这也是造成当前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以及这一理论成为解释环境危机的基本理论的原因。因此,防治大气污染必然要对理性经济人理论进行研究,并以此理论为基础,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

三、郑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状及分析

(一)郑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状

1.制定和完善各项法规、规章。目前郑州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是《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政府规章主要有《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环境监察办法》、《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等。加强了对污染物排放、燃煤造成的大气污染、机动车船排气污染、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等方面的治理工作。总之,经过多年努力,己基本建立了一套适合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体系。

2.改善能源结构和提升产业结构。面对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改善能源结构和提升产业结构必然要放在首要地位。这不仅是防污治污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能够更加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郑州市大力推广使用清洁型能源,目前郑州市出租车大部分都采用了天然气,相对于石油来讲,对大气的污染小,另外,公交车也相继出现了环保节能车型等。对于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加快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等。

3.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在生态学意义上,郑州是一个在自然环境与人类活动的相互作用下,由自然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与城市生态系统构成的区域生态城市。近年来,郑州市加大了城市生态建设及城区绿化美化力度,有效地改善了城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截至2011年底,全市林业用地面积达346.2万亩,林木覆盖率达33.81%,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2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36.2%,据河南省生态林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测算,2011年我市森林与湿地的生态效益总价值达352.39亿元,先后成功创建了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成功举办了第二届全国绿化博览会。郑州森林生态城建设为推进郑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郑州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总的来说,几年来郑州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近两年如此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需要努力的空间仍然很大。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仍不完善,如《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几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翻版,没有充分体现郑州的实际情况;相关责任追究过轻,对个别企业或个人难以真正形成惩罚和警示作用,同时从各项法规及政府规章颁布实施的时间来看,有些规定是亟需“与时俱进”的。另外,环境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存在执法手段落后、执法不严的问题。再者大气污染防治投资渠道不畅,投资力度不够,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面前,人们总是不自觉地让环境为经济让步。最后公众环境意识普遍淡薄,对政府有很强的依赖心理。

四、解决郑州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的对策

面对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本文认为必须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并结合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成功做法,建立公权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一)加强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环境管理

可持续发展理论是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理论基础,必须在宏观上要加强城市整体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协调好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将城市的生态环境发展状况做为判断一个城市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准。

(二)提高政府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首先要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素质,这有利于保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要完善考核制度,实行定量考核的指标体系;第三要严格环境执法工作,对于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的解决,如果仅有完善的制度措施,而没有严格的执行,制度则成为摆设,所以严格执法是解决大气污染的关键环节;第四,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技术性强,涉及领域广,环保部门不可能独担重任,必须要协调各方面工作,建立一种稳定长效的协调机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基于环境权理论,居民应该享有清洁空气权、不受环境污染损害的权利以及向有关部门请求保护的环境请求权。而环境权利的最终实现不仅仅局限于文字上如何进行规定,更在于权利主体为权利的实现而能够主动有所作为,而这取决于市民是否具有自觉的环境意识。因此必须加强全民教育,提高公众对当前郑州市大气污染现状、原因以及对自身和社会发展危害的认识,使其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同时也要把环境教育真正纳入到教育体系中,加强对幼儿、少儿、青少年的环保教育,使其从小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

(四)增强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

根据理性经济人理论,企业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因此,在防治大气污染的过程中,必须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一方面通过公开环境信息,使企业处于环保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对其形成外部压力。另一方面,环保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又要对企业做好环保教育工作,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使环境意识能成为企业的自觉意识。

(五)完善各项政策法规,实行“依法治污”

继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政策法规,使规定内容与环境发展状况能够同步进行并具有一定预见性;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加大对大气污染的处罚力度;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制定实施与大气污染防治相配套的行政、经济等政策。

参考文献:

[1]吕忠梅.再论公民环境权[J].法学研究,2000,(6).

[2]焦君红.从经济人走向生态理性经济人[J].理论探索,2007,(6).

[3]郑州森林生态城总体规划(2003―2013年)(草案)的说明[EB/OL].http:///news/print.aspx?nid=4566.

[4]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防治大气污染的方法范文10

关键词:京津冀一体化;生态环境;治理策略

课题项目:2016年度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64576136D)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6月5日

2015年,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层面的区域发展战略,并成为政府首推的经济工程。然而,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种种问题和困境,应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及困境?本文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应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突破口和优先领域。

一、京津冀生态环境及其治理现状

目前,由于本区域的钢铁、重化工等产业分布不合理等原因,京津冀地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生态环境问题,如城市大气的霾污染、城市水资源短缺及水体污染、水土流失及土壤污染、工业“三废”的排放与处理等问题都很严重。

(一)京津冀生态环境现状。由于大气具有空间流动性,因而仅靠任何一地,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寻求区域协作。水资源短缺及水体污染也是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不可轻视的问题,因此本文着力分析京津冀大气污染和水资源短缺、水体污染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任何一个大都市圈或区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环境变化的问题。目前,京津冀都市圈大气污染已经演变成以高浓度细粒子和高浓度臭氧污染为特征的典型“双高”污染区。全国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中,京津冀地区占8个。京津冀区域共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3年以来空气质量每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大概为37.5%,比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低23个百分点,有10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低于50%,污染问题异常严重。

困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另一个环境问题是水资源短缺和水体污染。当前京津冀人均水资源仅286立方米,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立方米的“极度缺水标准”,地下水严重超采,形成了全国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地表水劣V类(丧失使用功能的水)断面比例达30%以上,受污染的地下水占三分之一;平原区河流普遍断流,湿地萎缩,功能衰退。海河,流经京畿,滋养一方。但2013年调查显示,其主要支流皆重度污染,Ⅲ类以上污染水超过60%。京津冀是集生活、工业和农业为一体的大型都市圈,区域水资源总量持续减少,污染日益严重,加剧了该地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

(二)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现状。面对严峻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国家和京津冀各地方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其中最根本的是制定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是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也是推动并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基础。2014年以来,中央及京津冀三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就生态环境治理已出台并了多项文件,立法层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与此同时,地方也积极行动,制定具体政策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成立了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天津市制定《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将大气污染防控作为首要任务,成立了“美丽天津・一号工程”领导小组;河北省制定《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了加大工业企业治理力度,调整能源结构等8项重点工作。各地政府除了积极出台各项法规、文件外,还积极开展各项行动,如大力推行绿色公交、修建地铁工程、重污染企业责令关停、整改,鼓励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换代及大力引进环保设备等。

二、国外典型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经验

自工业革命以来,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后,全球生态环境遭到空前破坏。世界上多数国家已经意识到人类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健康的生态环境,世界各国相继出台了关于区域生态发展的相关法律并采取了一系列改善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以监督生态环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外典型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经验对我国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经验。发生于1950年前后的美国多诺拉烟雾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表现为空气中颗粒物、臭氧严重超标,导致数千人发病、数百人死亡。其主要原因是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以及机动车行驶里程的大幅增加。对此,美国实施了一系列治理措施:首先,完善并出台《清洁空气法》、《机动车空气污染控制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制度;其次,实行空气污染区域治理机制,将全美划分为十个区域并设立区域办公室进行管理,强化联防联控;再次,强化源头预防,《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各项提案或法律草案、建议报告以及其他重大联邦行为,均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通过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扶植页岩气的开发和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的利用;最后,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控制重污染企业发展规模,对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进行管理;针对机动车,鼓励研发低排放、零排放汽车,禁止使用含铅汽油,鼓励使用甲醇和天然气代替石油。最重要的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美国环保署设立“空气质量指数”,实时公布全美各地空气质量和污染水平信息。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及严格执行使得美国大气污染明显得到改善。

(二)英国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经验。泰晤士河是英国著名的“母亲河”,泰晤士河感潮段周边大型污水处理厂对其水质影响非常大。英国政府首先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河流污染防治法》。紧接着专门成立了治污委员会和泰晤士河水务局,对泰晤士河流域进行统一规划与管理,提出水污染控制政策法令、标准,配有充分的治理资金保障。然后针对区域性水污染,提出工程治理措施和生态防治措施两种类型。最后引入市场机制,实现水污染防治产业化。管理局引入市场机制,加强产业化管理,实行谁排污谁付费,发展沿河旅游业和娱乐业,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化既解决了城市河流污染治理资金不足的难题,又促进了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

不难看出,国外在治理生态环境上的总体步骤包括:立法提供制度保障、限制污染进一步发展、技术进步、能源结构转化及末端治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等。

三、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策略

在现有客观条件下,根据京津冀生态环境现状结合国外典型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经验,对于京津冀大气污染、水资源短缺及水体污染生态环境治理,本文提出以下治理策略:

(一)统一指导思想。在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三地政府应秉持相同指导思想,即在价值观念上,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在指导方针上,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在实现路径上,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在时间跨度上,需要长期艰巨的建设过程。

(二)京津冀三地政府协同治理。在协同发展政策的推动下,京津冀三地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区域生态环境的治理不是任何一地政府能够解决的,需要区域内三地政府携起手来,协同治理,基本思路如下:

1、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发展网络体系。中央政府应根据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及生态环境现状、治理现状,剖析影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阻力点,顶层设计出台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法规,并严格推行,落实到位;协调组织京津冀政府部门从全局出发,合理布局重大工业项目,不能只是简单的产业转移,对污染源进行系统细分,提出相对应的改革措施,并在非常时期采用过渡性方案,逐步实现污染源控制及彻底治理;中央政府可设立京津冀协调发展争议仲裁机构,专门解决京津冀协调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科学的解决方案,并为京津冀协调发展积累经验;京津冀各地方政府积极引导市场淘汰落后产业,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传统产业,引进环保设备、清洁设备,对有利于环境友好发展举措给予政策扶持;发挥市场生态资源交易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单靠政府的力量毕竟有限,长远的发展还是需要市场的参与,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产业化管理,实行谁污染谁付费制度;引导社会公众生活方式向绿色转型,完善并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公众采用公共交通出行,逐步减少机动车污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舆论监督作用,对空气质量指数实行实时监测,实时公布京津冀各地区空气质量和污染水平信息,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共同推动环境污染的治理。

2、中央政府建立统一的标准。中央政府建立京津冀区域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制定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家庭燃煤污染等控制标准,制定京津冀区域生态治理目标及生态评价标准,统一协调监管标准及检测标准,统一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补偿机制。对于重大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获得环保部门批准后再施工。完善的标准制度促进京津冀区域环境治理措施能更快、更好地执行。

3、三地政府建立区域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机制。三地应经过磋商协同制定区域环境保护政策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跨区域环境联合监察、交叉执法、环评会商、区域污染联控的工作机制,严格部门职权管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由于天津和河北都属于沿海地区,东临渤海,因而还可以建立陆海统筹的海洋污染防治联动机制。

(三)建立多维长效跨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手段。三地应注重实施生态损失评估,开征生态补偿基金,并对补偿资金的使用公开化、透明化,接受公众监督。国家应本着“利益兼顾,适当补偿”的原则,尽快建立京津冀生态环境整治补偿机制。国家应设立专项补偿基金,合理补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三省市水资源分配以及由此引发的移民、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洪损失等问题。另外,对官厅水库周边河上游地区水土流失、防护林、特种林等森林资源的综合治理与营造也应及早列入京津冀环境整治规划。

(四)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严格的考核。严格的事中、事后考核是各项生态环境治理措施以及将其落实的有力保障,治理过程中,应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生态治理指标纳入京津冀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强化考核指标约束;治理初期中央政府可以与京津冀各地方政府分别签订责任状、约谈地方负责官员,明确各地方政府、部门职责与治理目标,建立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和终生追究制。各地各部门只有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才能有所改观,也只有如此才能谈经济一体化及战略协同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刘丹丹,孙文生.京津冀一体化现状及发展对策.商业时代・学术评论,2006.10.80.

[2]王跃思,张军科等.京津冀区域大气霾污染研究意义、现状及展望.地球科学进展,2014.29.3.

[3]王京丽,谢庄等.北京市大气细粒子的质量浓度特征研究.气象学报,2004.62.1.

[4]刘登伟.京津冀大都市圈水资源短缺风险评价.水利发展研究,2010.1.1.

防治大气污染的方法范文11

关键词:环境污染 大气治理 问题 策略 研究

据统计数据显示,近一年的时间内,国内城市空气污染指数持续上升,监测范围内的86座城市中,只有2座城市的空气质量符合要求,尤其是雾霾严重。2013年1月份,北京发出了历史首个霾橙色预警,这是霾预警信号中的最高级别,空气PM2.5值也创历史新高,其浓度濒临“爆表”。

1.当前国内大气污染现状分析

谈到大气污染,近两年来最为火热的话题应当是PM2.5,空气中富含有毒害物质,在空气中的滞留时间非常的长,而且输送距离也比较远,对人体造成的影响非常的大。PM2.5是雾霾产生的主要原因,据监测数据显示,京津冀以及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出现频次比较高,污染程度最为严重。

据统计,上述地区每年的雾霾天数超过100天,部分城市甚至突破了200天。2013年以来,中东部地区频繁出现雾霾天气,大气污染非常严重。针对这一问题,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再次强调,“我们已经为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如果我们不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不尽快调整产业结构,不尽快改变我们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要想减少雾霾、改善空气质量将非常困难。所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我们做的是尽快采取行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有所作为。”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我们的工业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国内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但因实践中的诸多因素影响,当前国内大气环境形势依然非常的严峻。据测量数据显示,当前国内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已经超过了1850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超过了1170万吨,而烟尘的排放量也超过了1150万吨,由此可见,大气污染非常的严重。目前国内多数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超标,全国47个重点城市,七成以上环境质量较差,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调查范围内的338个城市中,竟有137个城市环境质量超过了国家三级标准范围,约四成为严重污染城市。据统计数据显示,在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国内能源开发与应用会有较大幅度增长,能源资源特点决定了我国能源结构仍需以煤为主,因此煤烟型空气污染控制,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控的主要任务。

2.大气污染治理策略

基于以上对当前国内大气污染问题及其成因的分析,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现状,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有效防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

大气污染防治,关系着人民的生命健康,因此应当加强思想重视,尤其要做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首先,将环保法律知识教育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结合,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坚持以人为本,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其次,加强对国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督促他们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提高树立环保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还要借助网络、电视、广播以及报纸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方法,最终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个人人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2.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做好日常交通工具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与日常交通工具的应用,是当前大气污染产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想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必须从这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一定要设置全封闭围栏、挡墙。尤其对那些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做好堆放场管理工作,采取封闭式储存模式;渣土运输车也要密闭运输,进入市区的所有货车、重型载货运输车等,都要采取密闭、防尘措施。城市建设过程中,建议大力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比如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交通工具。

2.3 加快煤烟污染防治步伐,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策略

实践中,应当加大天然气管网、燃煤锅炉等改造力度,新建小区一律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同时,还要对饮食服务业中的油烟污染进行集中整治,餐饮单位应当全面推广和应用天然气以及液化气,因为这些能源都属于清洁能源的范畴,并且还要适当地安装一些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比如专用烟道等;此外,还要对定点经营烧烤饮食摊点,推行清洁无烟烧烤,坚决取缔不法商贩。

2.4强化生态建设,全面提高生态增容、降污能力

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应当鼓励新建建筑屋顶、垂直绿化,尽可能地利用当地资源,打造城市景观带,并且加大对砂石开采场等地区的生态恢复防治力度。转变传统的农业生产发展方式,对农田自然扬尘进行有效的控制,强化秸秆还田技术的应用,大力推广和应用少耕、免耕农田耕作模式,从而有效防止农田起尘现象的再次发生。

2.5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预警防范管理机制

实践中,环保部门引导建立健全极端不利条件下的空气污染防范管理机制,同时还要建立预警应急综合防治机制,确保资源信息的有效共享;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按不同污染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企业停产、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采取洒水抑尘及机动车限行等控制策略。

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非常复杂而又艰巨的工程,需各部门共同协作,并且要将绿色生产经营理念始终贯穿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之中,采取多渠道、多元化以及全民参与的方式,全面推动环境保护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郭明明,李战军,刘春良.浅析锅炉燃煤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治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21).

[2]徐琦.关于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思考[N],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4).

防治大气污染的方法范文12

这次会议是在全县各级奋力赶超、加快冲刺一季度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全县各级以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铁的作风,举全县之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前面,环保局张局长传达了全市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大家要对照目标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高度警醒,切实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大气污染防治事关民计民生,事关和谐稳定,事关经济发展。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生态环境接受着日益严峻的考验,特别是京津地区、包括西安等城市大范围、持续性“雾霾”天气,众多河流污染、“让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等相关报道也屡见报纸、网络等媒体,受到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全国“两会”期间引起热议。同时,从省环保厅通报的2月份各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看,宝鸡地区优良天数仅有1天,细微颗粒物持续增高,空气环境质量直线下降,令人堪忧,高度警醒。

党的十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将生态建设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央将生态文明作为“五位一体”总体部署的重要内容,并专门安排5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省市对渭河综合治理、造林绿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之大大家也有切身体会,可以说,治理生态环境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也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建设美丽____,必须从最基本的民生事业开始,下决心、下硬茬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双赢,这既是县委、县政府向全县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对人民群众负责,给子孙后代留一片“蓝天碧水”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行动、迎难而上,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扎扎实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县大气环境持续良好。

二、明确任务,强力攻坚,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今后一段时期,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一个目标”、抓住“两个关键”、把握“三个重点”、突出“四个结合”、打赢“五大战役”。

(一)要咬定一个目标。就是要举全县之力,不惜一切代价,采取超常举措,全面实施类94个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其中,工业污染源治理8个,燃煤锅炉拆改43个、建筑工地扬尘整治7个、道路扬尘2个、物料堆场整治18个、非煤矿山扬尘整治15个、餐饮油烟治理1个),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

(二)要抓住两个关键。一是建立巡查制度。要加大巡查的力度和密度,通过严密巡查和有奖举报,彻底摸清底数,随时掌握动态,让违法排污行为无处可藏,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心中有数、露头就打。二是开展集中行动。要实施联合整治,建立县级领导包镇包部门、各镇包村包组、部门包单位包企业的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凝聚工作合力,开展集中行动,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力推进,立竿见影。

(三)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抓源头。就是抓非法排污企业。特别是对全县污染企业,开展地毯式核查,证照不全的一律停产,非法排污的坚决取缔,从源头卡死大气污染关。二是抓规范。对证照齐全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环保政策要求进行规范,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三是抓反复。针对我县企业尤其是六小企业工艺简单、成本低廉、容易反弹的特点,要反复抓、抓反复,从严从重处理,该抓的抓、该判的判,绝不留情、毫不手软,坚决杜绝反弹现象。

(四)要突出四个结合。一是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要切实抓好当前应对重污染天气各项工作,全面实施94个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力争用最短的时间整治到位,实现空气质量好转。同时要多做利长远的工作,引导企业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二是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要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以渭河流域、非煤矿山等重点区域,化工石化、水泥、有色冶炼、造纸等重点行业,圣龙纸业、岐星热力等重点企业污染治理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全县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三是政府主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年度目标管理制度,同时也要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大气环境治理,综合运用经济杠杆,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四是严格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要强化环保执法,着力解决“违法成本过低、守法成本过高”的问题。要强化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大气污染防治意识,构建政府主导、企业施治、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

(五)要打好五大战役。大气污染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但必须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来治理。当前,要针对我县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超常举措,坚决打好打赢“五大战役”。一是打好工业污染突击战。县环保局、工信局、质监局等部门要组织力量,抽调专人尽快对8户大型燃煤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重点抽检化验每个批次的用煤煤质,确保符合标准。同时,全程跟踪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如果当企业污染排放达到预警峰值,驻场监察员要立即督促企业调整生产负荷和入炉用煤配比,严格采取“四限(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措施,确保企业排放达标。环保局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要求,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的方式,对相关污染企业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问题要从重处罚、严格问责,切实形成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二是打好燃煤削减攻坚战。要加快城区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替代改造,按时完成城区燃煤采暖锅炉“一炉一策”替代改造任务,加快建设和完善热网、气网工程,推进集中供热。要全面取缔小洗浴、小旅馆、小餐饮等未经环保审批的经营性燃煤锅炉,6月中旬前完成县城及周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替代改造任务。要加快改造提升农村炊事、采暖、设施 农业等燃煤设备,探索建立县级全封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各镇的洁净煤供应网络,确保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三是打好机动车控制持久战。目前,机动车污染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源,必须严格管控。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县城区要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要设立限行标识,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要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不达标车辆不予进行车辆安全年度检验,不得上路行驶。要强化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对不达标车辆,强制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工信、发改、质监、工商、安监等部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质量不达标的车用汽油、柴油行为。四是打好扬尘抑制防御战。要加强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及拆迁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地面必须硬化,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物料堆场做到密闭和全覆盖。要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监管,散体物料、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密闭、覆盖,杜绝扬撒遗漏现象。要加强城市环境容貌整治,结合创卫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城区内散体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问题,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保持整洁、卫生、有序。五是打好非法六小企业整治歼灭战。要加大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排污企业摊点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摧毁再生产能力。电力部门要对非法小企业进行断电、销户,拆除供电设施,对私自接电生产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水利部门要切断供水,吊销取水许可证,查封供水用井。工商部门对所有关停取缔的小企业注销营业执照,查封扣押相关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环保局和有关镇配合,清除所有生产原料,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并进行统一封存。国土部门要对非法企业占地进行集中整治,限期拆除厂房,恢复地貌。要切实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将责任向村一级延伸,发挥村级第一道防线的关键作用,力争把非法生产遏制在萌芽状态,决不能让非法六小企业死灰复燃。同时,要加大对烧烤摊点的管理,严禁露天烧烤。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防治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各级部门共同的责任,更是一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硬任务,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定信心,下定决心,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带头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一线工作,推动落实。要按照《2014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奖罚到位。要层层分解任务,组织干部包企业、包项目、包区域,切实做到每个污染源和排污单位有人抓有人管。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履职尽责,挂图作战,合力攻坚。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倡导文明、绿色、节约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要在利用好环保投诉电话等平台的基础上,公布有奖举报办法,鼓励群众检举揭发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施治、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三)强化产业转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是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治本之策,要切实在“压、控、转”上做文章。“压”就是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对国家明令限制的产业,要实行最严格的能耗和排放标准,限期“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控”就是要严格控制污染项目,所有新、改、扩建项目,要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一律不得上马。“转”就是要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做大做强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电子信息等高科技产业,打造____产业发展的升级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