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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时间:2023-06-08 10:59: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一、奖励内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小额贷款公司)对县辖经济发展的信贷(含贷款、贴现、承兑、保理、信用证贷款及外汇融资业务等)投入增长情况(含信贷资产转让额、表外贷款业务等)。

二、奖励对象

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州银行、银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及信贷支持县辖经济的外埠金融机构。

三、奖励标准

1、年末各行社(含小额贷款公司)各项贷款余额比上年增长10%(含)至25%之间的按新增贷款额(不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的0.5‰奖励,超过25%(含)的按新增贷款额(不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的1‰奖励;当年新设银行机构贷存比达到65%(含)以上的按月平均新增贷款额(不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的0.5‰奖励,贷存比达到100%(含)以上的按月平均新增贷款额(不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的1‰奖励;外埠金融机构按实际月平均贷款额(不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的1‰奖励。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小额贷款公司、外埠金融机构)对县重点工程、县重大项目进行了信贷支持的,则按实际发放的月平均贷款额的1‰进行奖励(中长期贷款分年计评计奖)。

3、票据(指贴现、承兑)业务按月平均余额的0.5‰奖励。

4、金融机构年培育辅导3家以上(含3家)有贷款需求的成长型、潜力型企业达到贷款资质条件,并发放贷款支持的,按其贷款的1‰奖励。

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出现重复现象则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四、奖金分配

1、各考核对象按新增贷款类别的奖励比例计算奖金总额扣除30%后计奖。

2、县金融联席会办公室(原十大体系办)、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分别按奖励总额的10%进行奖励。

3、奖励总额的40%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60%奖给该单位班子成员及其他经办人员。

五、组织实施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组成,由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评。

六、考评程序

第2篇

摘要:地方服务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线的公共服务,是服务体系建设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首先提出了地方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

>> 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河南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辽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服务问题研究 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路径探讨 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趋向及路径选择 惠州建设银行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研究 长沙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特征及作用 构建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制度困境及实现路径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评价研究 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探讨 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问题及对策研究 《建设服务型政府与完善地方公共服务体系研究》评介 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试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浅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1―9―23.

[2]李子彬.中小企业面临发展六重门 [EB/OL].http:///stock/special/ceonianhui/20100919/2636781.shtml.2010―09―19.

[3]李军鹏.公共服务学:政府公共服务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7:77―79.

[4]王定云,王世雄.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理论综述与实务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145―146.

(李芊,湖南商学院副教授。王昶,中南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系教授。贾坤,中南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第3篇

>> 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研究 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我国城市社区体育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机遇探析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探析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浅议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背景下群众文化建设的策略思考 现代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关于构建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思考 我国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我国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浅析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创新模式及启示 我国社会公共需求转型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对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 阐述我国老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我国积极建立软件公共服务体系 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思考与建议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2016-1-8)。

⑦数据来源:美国,ALA Library Fact Sheets. .(2015-12-19);澳大利亚,AUSTRALIAN PUBLIC LIBRARIES STATISTICAL REPORT. http://.au/sites/.au/files/publications/NSLA.Aust_Pub_Lib_Stats_2012-13_0.pdf.(2015-12-19);中国,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2015)。

⑧数据来源:美国,Public Libraries in the United Survey Fiscal Year 2012 . http://imls.gov/research/public_libraries_in_the_us_fy_2012_report.aspx(2016-1-5);英国,http:///(2016-1-5);日本,文部科学省.平成23年度(2011)社会教育・.http://e-stat.go.jp/SG1/estat/List.do?bid=00001047459&-cycode=0.(2016-1-5);中国,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2015)。

⑨数据来源:文部科学省.平成23年度(2011)社会教育・公民. http://e-stat.go.jp/SG1/estat/List.do?bid=000001047457&cycode=0.(2016-1-5)。

⑩数据来源:杨永恒.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指数:理论、方法和初步结果. “十三五”时期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讨会演讲PPT.(2015-11-21)。

数据来源: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关于推动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科技馆等免费开放调研报告,2011,6。

参考文献:

[1][美]约瑟夫・奈.软实力[M].马娟娟,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

[2]卢海燕.国外图书馆法律选编[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2015)[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

[4]李国新,段明莲.国外公共图书馆法研究[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

第4篇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农”问题事关民生、事关民心、事关社会稳定,历来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云南农业人口众多,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既是全省金融业发展的需要,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全省各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势推进“一创两建”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一是要提高对金融支持服务“三农”工作的责任意识。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城乡居民收入总体上还存在较大差距,影响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整体进程。为此,党的十提出要加强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市场要素聚集扩散、优化资源配置最重要的手段和途径,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已成为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核心动力之一,是破解“三农”难题的重要推手。我们深入开展的“一创两建”工作,在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又充分发挥了金融对农村市场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符合国家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重点放在农村的方针,符合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意愿,是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的有效手段。因此,我们要站在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社会长治久安的政治层面,持续组织推动“一创两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要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来推动工作。党的十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对小康社会目标赋予了新的内涵。云南经济总量偏小,基数低、底子薄,农业比重大,农村人口多,农民收入低,“三农”发展不足是当前最大、最现实的省情。2012年,全省城镇化率39.3%,在全国仅排第29位;农民人均纯收入5417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农村贫困人口1014万左右,其中,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面积较大,自然灾害频发,脱贫脱困任务艰巨。在未来8年中,云南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是我省的难点,也是重点所在。解决好“三农”问题,既是最大的民生,也是全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实现“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目标,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作为在滇的金融部门,助推“三农”发展,义不容辞、责无旁贷。要站在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通过深入开展“一创两建”工作,解决好当前全省农村地区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金融服务问题,全面改善云南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缺失的状况,为边疆百姓谋福祉。

三是要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角度来加强工作统筹规划。党的十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其中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优势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有效方式,引导、带动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开展“一创两建”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从而达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既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更是涉农金融机构自我发展的现实需要。实践证明,自启动“一创两建”工作以来,全省涉农金融机构及银联等金融服务组织自身也得到了长足发展。2012年,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性网点进一步增至2380个,净利润比2010年末增长了一倍,不良贷款率较2011年下降0.87个百分点;银联银行卡专业化服务体系及农村受理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业务领域不断扩大,自身实力大大提高。因此,全省各级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一创两建”工作助推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以深入开展“一创两建”工作为契机,加强统筹和规划,把握发展机遇,持续推动金融服务创新,不断拓展农村金融市场,有效构建服务“三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明确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一创两建”各项工作

前一阶段,我们立足省情实际,通过精心组织推动,完善工作机制,搭建创新平台,整合各方资源,有效推动了“一创两建”工作的开展,为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的根本改善作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成效明显,效果显著,实现了金融机构和“三农”共赢。下一步,我们仍要立足各地实际,按照《金融服务“三农”“一个创新 两个建设”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充分发挥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优势,加强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一创两建”工作持续推进。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要积极开发多样化农村信贷产品,创新抵质押模式,扩大担保抵押范围,增加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数量,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合联保贷款的覆盖面,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优化农户贷款业务流程,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期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联动,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逐步形成一批成熟的、符合云南“三农”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产品。2013年,要实现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和占比高于上年水平的目标。其中,重点监测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县域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投向“三农”的增速高于上年水平;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农村专业合作社贷款明显增长;全省新增林权抵押贷款力争达到50亿元;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金额力争达到90亿元。

二是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要积极推广普及农村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应用,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市场和收购企业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不断拓展农村支付清算网络覆盖范围,支持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加入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信息系统。推动完善农村支付服务市场建设,有效推进银行卡的联网通用,逐步改善农村地区用卡环境。2013年,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拓展惠农支付业务服务领域,促进惠农支付业务稳步增长,实现惠农支付业务服务点全省12620个行政村的全覆盖;要依托惠农支付服务点,继续推进烟草收购非现金支付,加大其它农副产品收购电子支付的推广应用,非现金支付推广应用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覆盖率要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接入行内系统在2012年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要巩固现有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建设成果,充分发挥现有示范街的示范效果,力争年内新建20条县级刷卡无障碍示范街。

三是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在总结前两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围绕“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适时更新完善农户信用信息,加强信用户、村及乡(镇)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对农户的信贷支持”的工作思路,人民银行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13年2月底前,昆明中支统一从省农村信用联社的信贷管理系统中导入其农户信用信息,试点工作期间新采集的农户信息由各地按照数据规范录入(导入)人民银行农户信息管理系统;要适时更新完善农户信用信息,金融机构对农户凡发生信贷业务时,要按照人民银行统一的指标要求采集更新完善农户信息,并即时将信息变动情况更新到人民银行农户信息管理系统,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更新完善农户信息工作的考核;要加强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乡(镇)建设,昆明中支将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三信”创建办法,各州市中支要组织有关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各州市“三信”创建实施细则,健全考核评定及授牌机制,要把“三信”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农户信用意识,进一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各级人民银行要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应用“三信”创建成果,对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乡(镇)给予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等政策,积极拓展农户贷款,加大对农户的信贷支持。

四是进一步扩大“一创两建”工作内容。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指导,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品种、方式,加大信贷投入,全力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原特色农业、庄园经济、城镇化建设、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金融服务。要加强对灾后农村地区的金融支持,促进灾区农村加快恢复重建工作,改善灾区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要积极支持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促进农村地区金融组织体系多元化发展,不断增强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功能,降低“三农”融资成本。要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按照“惠农支付业务”网点与反假人民币、金融知识宣传站建设相结合,实现“站点合一”,丰富网点功能的要求,把点与站的建设同谋划、同建设、同管理,大力推进,增强“惠农支付业务”网点的宣传与综合服务功能。要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促进涉农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同融合,争取地方政府通过贴息、担保、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涉农信贷和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的支持与撬动,提高农村直补到户资金的运用效率,逐步形成涉农贷款与财政补贴、保险保障等多方面资金相结合的金融支持模式。

三、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一创两建”工作取得实效

2012年9月,昆明中支印发了《金融服务“三农”“一个创新 两个建设”工作规划》,明确了“一创两建”以地方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金融机构为主的工作原则,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强统筹协作,合理分工布局,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制定规划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在鼓励业务创新和加强目标管理的同时,坚持稳健推进,强化风险管理,确保“一创两建”工作持续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是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的牵头作用,加强组织推动。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履行沟通协调、组织推动、引导统筹等工作职责,完善各层级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通过建立健全“一创两建”监测评估制度,充实完善监测和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对人民银行系统自身“一创两建”工作开展情况的责任落实,加大对金融机构目标完成效果的考核力度。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实地巡检,及时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增强金融机构执行各项政策措施的自觉性和准确性,切实提高“一创两建”工作成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汇报沟通,突出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争取更多的重视和支持。各地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动,加强汇报沟通,争取更多的配套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通过与各级政府共同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激励手段,支持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一创两建”工作中来,增强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手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三农”的业务空间。

三是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加大业务拓展力度。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在“一创两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将自身业务拓展与“一创两建”紧密结合起来,结合总体规划,分解制订阶段性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围绕农民需求什么样的金融品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服务等问题,落实措施,加大创新,拓展业务。要突出区域特色和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各地“三农”金融服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切实增强“一创两建”工作成效。银联等金融服务组织要加强与政府和涉农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做好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的组织推动和环境建设工作,加强业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加快农村和边远地区银联网络系统的建设,满足农村地区群众日益增长的用卡需求。

第5篇

【关键词】惠农支付 外延效应 调查 思考

普惠金融是一种金融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思路,旨在把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延伸至原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人群,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和地区获得金融服务。发展普惠金融,重点是建立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产品,从而构建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而作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农村支付服务是农村金融服务的基础,构建惠农支付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不仅破解了乡镇以下地区金融服务缺位的难题,有效填补了当地金融服务空白,且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的同时,也产生了积极的外延效应,不仅有效改善了“三农”、小微企业、贫困地区的融资状况,而且对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保山市农村惠农支付业务发展现状

近几年以来,为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人行保山中支以加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和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为重点,以惠农支付业务点的创建为突破口,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大力推进惠农支付服务点建设工程。经过多年的创建,保山辖区惠农支付服务点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惠农支付体系建设机制不断完善

自2010年以来,人行保山中支以惠农支付点的创建为突破口,积极稳步推进农村支付体系建设,通过制定和下发了《保山市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一创两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改善农村支付环境的主要措施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了政府、金融机构、特约商户、农民群众等部门和群体的积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人行保山中支会同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有关部门以消除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为突破口,突破POS终端在城市只能用于消费(不能支取现金)的制度规定,认可POS终端在农村地区可用于支取小额现金,积极打造特色惠农支付服务体系,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协调发展和支付普惠。

(二)惠农支付服务点建设实现了广覆盖

在创建惠农支付服务点的过程中,人行保山中支依托农村地区的优质商铺,以惠农支付服务点的建设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通过采取政府支持、金融机构承办、农村商户参与、市场方式运作的多方合作发展模式。通过以POS终端为技术支撑,联结行政村有实力的商户,在商户的营业点构建惠农支付点,实现了惠农支付服务点建设的广覆盖。自2011年4月,建立了辖区第一批32个惠农支付服务点,2012年,为配合烤烟收购电子化结算的推动,在烟叶种植村寨建立了第二批168个和第三批351个惠农支付服务点以来,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市共建成惠农支付点1038个,惠农综合服务站100多个,覆盖了72个乡镇,800个行政村,覆盖率达95%以上。

(三)惠农支付业务惠及广大农村

近几年以来,人行保山中支充分引导金融机构利用银联网络实现借记卡小额取款、刷卡消费、小额转账汇款、刷卡缴费、查询等业务,为金融机构缺失或金融机构不健全地区的农村群众提供个人金融服务,切实加快了惠农支付业务发展步伐。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依托惠农支付点发放涉农补贴,多项惠农资金可以直接批量发放到个人,大大缩短了农户获取补贴的时间,为农户节约了大量取款的交通费用,受到了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市累计发生惠农支付消费业务23693笔,金额10545万元;取款业务305358笔,金额15817万元;缴费业务78027笔,金额380万元;转账业务107456笔,金额12061万元。惠农支付业务惠及全市72个乡镇、800个行政村、200多万农民群众。

(四)惠农支付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近几年来,人行保山中支在创建惠农支付点,推动惠农支付业发展的同时,加强了对惠农支付点的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惠农支付的工作水平。自2015年以来,人行保山中支针对辖区现有的197个惠农支付服务点无业务发生的情况,采取撤销一批、调整一批、巩固一批的工作措施整顿没有发挥作用的惠农支付服务点,以确保现有的惠农支付服务点真正发挥效能。即对确无业务需求,无法开展业务或不愿办理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的42个惠农支付服务点列入撤销退出名单,对有业务需求,但因商户办理业务积极性不高或选址不合理的服务点,合理确定接替商户,重新选点调整83个,对惠农支付服务点不能正常运行而导致未发生业务的72个服务点,要求收单机构加强与商户沟通协商,通过开展业务操作培训、宣传动员并联系电信公司解决线路故障等措施尽快正常办理业务。

二、保山市惠农支付业务外延效应分析

(一)信贷支农效应不断增强

近几年来,在人行保山中支窗口指导下,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在发展惠农业务的过程中,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充分依托惠农支付点,不断发展农村金融业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发展涉农贷款业务,促进了信贷资金流向农村地区,使农业经济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信贷支持效应不断增强,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市涉农贷款余额达324.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18亿元,增长12.56%。其中:农村企业贷款余额132.9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66亿元,增长13.35%;农户贷款余额107.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07亿元,增长9.2%;企业支农贷款余额119.0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35亿元,增长15.9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84.5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31亿元,增长12.37%;农田基本建设贷款余额5.7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2亿元,增长63.57%。涉农贷款占全市贷款余额的比重达55.86%,占比较大。

(二)金融扶贫取得较好实效

近几年以来,人行保山中支借助惠农支付点贴近农村的优势,结合国家金融扶贫战略,加强了对农村地区贫困现状的监测与分析,引导金融机构结合扶贫工作实际,积极探索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路径与措施,充分发金融业在扶贫开发中的支持与保障作用,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取得明显实效。一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信贷支持效应较为突出。目前,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政策的指引下,人行保山中支以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金融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余额达23亿元,共启动开工的搬迁安置点67个,涉及全市35个乡镇、123个行政村、300多个扶贫安置点,项目完成后将有12205户贫困户,49727名贫困人员受益,其中:建档立卡农户5039户,人数达19789人。二是充分发挥信贷政策的扶贫效应。在推进金融扶贫的过程中,人行保山中支充分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以拓宽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的覆盖面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等金融政策在金融扶贫中的重要作用。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市小额扶贫贴息贷款余额4.16亿元,比年初增加2891万元,增长7.47%,同比增加3317万元,增长8.67%,涉及贫困农户7470户,较上年同期增加607户,增长8.84%。三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信贷支持效应不断增强。近几年来,人行保山中支注重政策的引导作用,以辖区农信社为主导,按照“风险可控、保本服务”的原则,每年按不少于6亿元的额度,组织对贫困农户给予每户2万元3年期的专项贷款扶持,对仍有需求并具备偿还能力的农村危改户再给予5万元的市级优惠贷款政策。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辖区各级农村信用联社共兑付农户补助资金逾8483.0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贷款余额达7.41亿元,比年初增加4372万元,增长6.27%,涉及贫困农户数18543户,比年初增加883户,增长5%。

(三)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效应较为明显

近几年来,人行保山中支以惠农支付业务的延伸为主要目标,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当地“三农”金融需求,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步伐,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一是农村信贷产品的创新不断加快。保山市各金融机构在发展林权抵押贷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将农村住房财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抵押品范围,不断扩宽抵押品范围,加快“助保贷”、“鑫农贷”等信贷产品的发展步伐,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市林嗟盅捍款余额5.38亿元,受益企业21户,受益农户373户。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10笔,金额总计50.7万元,贷款余额166.2万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发放36笔,金额总计305万元,贷款余额910万元。“助保贷”产品发放20笔,金额总计6271万元,贷款余额9937万元;“鑫农贷”产品发放86笔,金额总计1030万元,贷款余额1880万元。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方式不断创新。充分引导金融机构在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贷免扶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贷款”、“烟草公司+合作社+农户贷款”、“助保贷”、“龙头企业+合作社联保”等贷款模式,有效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化的融资需求。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市获得贷款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19个,贷款余额2.52亿元,带动了农户19072户,

(四)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近几年以来,人行保山中支在推动惠农支付点创建的过程中,组织、协调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环境,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一是不断加大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的建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营业网点,为农村群众提供取款、转账、缴费、刷卡消费和查询等金融服务,满足了农民群众最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市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数达到了221个,覆盖面达到了100%,乡镇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面达到了100%。二是加强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与应用。人行保山中支以发展惠农支付业务为依托,不断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充分发挥小额现金流转、惠农卡、自助银行设备等优势,积极妥托推动电子汇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非现金结算工具在农村地区的应用,不断提高农村金融科技服务水平。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市农村地区银行网点数达221个,全市72个乡镇布放ATM终端926台,POS机16840台,特约商户6430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527万户,发放银行卡564.22万张,累计发生银行卡业务2123.26亿元,累计发生票据业务250.76亿元,全市农村地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累计交易额达826.07亿元。

三、惠农支付业务发展及服务外延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待健全

随着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使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生了较大变化。但从保山的实际情况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然是以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部分商业银行参与,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从支农效果看,国有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市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153.01亿元,其贷款占全市涉农贷款总量的比重为47.19%;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余额90.84亿元,其贷款占全市涉农贷款总量的比重为28.02%。而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涉农贷款总计59.01亿元,占全市涉农贷款总量的比重仅为18.2%,村镇银行涉农贷款余额2.85亿元,占全市涉农贷款的比重仅为0.88%,小额贷款公司投向农业的贷款仅有8.58亿元,占全市涉农贷款的比重仅为2.65%,农村金融主体较为单一,不能充分满足农业发展多元化的信贷资金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惠农支付业务的发展。

(二)金融资源在农村地区分布不均

一是金融机构分布不均。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作为三农领域的主要支持者,在全市4个县中,仅有3个有营业网点,未实现网点在县域范围的全覆盖。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也未实现全覆盖,且同一家银行在各县间所设的网点个数差异也很大,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只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从网点设置的情况看,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乡镇设置网点较多,但其他金融机构多数只设到县一级,在农村乡镇设置网点的机构并不多。二是惠农服务地区差异明显。截止2016年9月末,保山市共设立惠农支付点1038个。其中,隆阳区惠惠农支付点311个,占比30%;腾冲市惠农支付点259个,占比25%;施甸县惠农支付点176个,占比17%;龙陵县惠农支付点145个,占比14%;昌宁县惠农支付点145个,占比14%。从分布的情况看,全市惠农支付点主要集中在隆阳区和腾冲市。据调查,惠农支付点创建进展不一除了受到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外,还与当地金融管理部门的引导力度和金融机构的投入积极性有很大的关系。

(三)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有待提高认知度

受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影响,加之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方式单一,导致农民群众金融知识匮乏,从而使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认知度较低。部分农民习惯于传统的现金结算方式,认为传统的现金交易没有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而对银行卡交易、票据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认知度较低且不会使用这一支付工具,部分农村地区银行卡使用率相对偏低,睡眠卡数量较大,特别是惠农卡,一些农户除领取补贴外,不会发生其它业务,活卡率基本在30%以内。

四、惠农支付业务发展及服务外延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完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构建服务现代农业的商业性金融体系。国家应通过政策引导等方式,促进在县及县以下设立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对农业发展的信贷支持,避免资金过分集中在大城市、大项目和大企业。二是构建服务“三农”的银行体系。加快农村信用社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使其成为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主要为现代农业服务的农村商业银行。三是构建有利于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发展的环境。各级政府应在税收优惠、财政补助等政策上对银行金融机构机具下乡、乡下特约商户实行奖励和专项补贴,提高各类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各种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引导各类支付组织进入农村市场,促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体系的多元化。

(二)以惠农支付业务发展为依托推进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

一是合理布局网点,延伸金融服务网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强社会责任,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鼓励国有商业银行拓展服务覆盖面,向农村市场回归,尽早实现县域及农村地区服务网点均等化。二是积极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放宽农村y行机构的准入门槛,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合作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时,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扩充其资本数量,使其产生规模融资效应,为农村金融服务提供有益补充。三是合理设立惠农支付服务点。在惠农支付点创建中,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好收单机构的职责,按规定对预发展的特约商户认真开展调查,深入村委会收集相关商户的资料,了解其资金能力、信用情况、风险防范能力等情况,同时,对现有的部分由于办理惠农支付业务的积极性不高,长期无业务发生的服务点(商户),应及时做出调整和撤销。

(三)积极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支付结算体系

一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农村信用状况和农村的习惯、农民的意愿,加速开发和使用适应农村支付结算需要的支付结算工具。对城乡金融机构已经推广和使用而农村金融机构没有推广和使用的支付结算工具,金融机构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不断丰富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产品的类型。二是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针对当地经济结构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制定不同的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推广方案,进一步改革现行的结算业务收费模式,对现金业务种类采取不同的业务收费方式,降低非现金结算收费的标准,以鼓励使用非现金结算工具的广泛使用。

(四)持续强化农村支付结算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要加强对偏远农村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户结算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侧重对支付结算工具和结算手段常识的具体指导,并注重宣传规模和范围的延伸,侧重向广大乡镇及以下地域倾斜,在旅游景点、农贸市场、养殖基地等农民密集的场所开展支付结算知识宣传,切实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掌握金融产品和支付结算业务的用途和好处,切身体会到金融产品和支付结算业务给广大农村和农民带来的极大便利。

参考文献

[1]赵明元.如何解决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基于云南惠农支付点的实践调查研究[J].银行家,2016(4).

第6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非正规金融;金融环境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慢慢成长并逐步完善,形成了以正规性金融为主导、以非正规金融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共同为“三农”发展服务的格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末,全部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1.77万亿元,农产品期货品种发展到13个。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09家,已开业机构发放的贷款中超过80%用于“三农”和小企业。然而,我国农村地区幅员广阔,不同地区的经济形态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了多样性和复杂性,使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出于对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控制风险的考虑,开始撤销在部分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甚至全部撤离。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了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 农村金融覆盖率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业发展银行在乡镇不设网点;农业银行只在约20%的乡镇设有网点;邮政储蓄银行虽然在每个乡镇都有网点,但其功能以吸收储蓄为主,贷款业务不足,据统计,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仅有30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有10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

二 农村金融中各类机构定位不清。现阶段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在如何处理好社会责任与商业运作、普及服务与网点效益的关系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的探索。此外,它们对各自的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发展目标等一系列问题缺乏明晰的认识和规划,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

三 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趋同,缺乏创新。农村金融机构大多只开展存、贷、汇等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并且贷款的期限、额度、利率等都不能满足现代农村经济对资金的需求,此外,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很单一,新兴的中间业务在农村根本没有普及。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金融服务方式、服务手段落后,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无法实现。

四 农村金融环境有待完善。具体表现在与农村金融发展相联系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不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不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改革落后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这一系列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

五 非正规金融组织发展不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上正规金融的定位不清,为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空间,但是国家一直以来都忽视了对它们的引导和监督,使其不具备合法地位,因而无法实现其规范化的、健康的发展。 比如许多民间借贷仍然采取口头约定等不具法律效力的简单方式进行,而且利率普遍较高,既制约了资金需求,也造成了很多法律纠纷。

除了以上所述,农业保险业发展缓慢,补偿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一样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需要农村金融的有效支持。继续保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良好势头,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完善我国农村金融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促进农村金融多元化发展。要开放金融市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共同提供农村金融服务。采取积极措施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满足个金融需求主体对农村金融不同层次的需要。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形式等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形成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 准确定位各类金融机构。要准确地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定位,使它们能够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协调发展。具体来说,农业银行网点的地域边界应该是县城或规模经济明显的乡镇,而且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尽可能加以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定位应该在于集中力量去做那些农村经济发展中需要政策扶持的贷款项目;农村信用社应继续扎根农村,服务“三农”; 邮政储蓄银行应该充分发挥它的优势,以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农民个体为重点服务对象。

三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农村金融必须认识到目前农业产业化、城镇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要充分认识到农村资金需求多样化的特征,按照细分市场和目标客户原则,根据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来设计具有针对性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应积极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产品体系,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创新支付结算方式,解决农村资金汇划、汇兑难问题,开发适合农村真实情况的金融服务品种,方便农民办理结算、汇兑,加快网络化、电子化步伐,积极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四 完善农村的金融环境。首先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社会化大生产进程和市场化程度。其次要加强农村金融法制建设,尽快建立可以覆盖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法律体系,使各种活动有法可依,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再次,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当前应积极开展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并进行资信评级,为农村金融发展扫除障碍。最后,要充实监管人员力量,改进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技术,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五 明确非正规金融地位,引导非正规金融良性发展。政府应当依法引导和规范民间非正式金融的经营行为,明确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法律地位,使其顺利完成从地下经营到地上经营的转型。重点支持农民自主参与组建各种形式的合作金融,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除了上述方法,还可以通过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担保市场,建立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担保公司等一系列举措完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聚焦两会热点 “三农”金融服务发展迎来机遇.中国经济网综合.2011.3

[2]张健华 汪小亚.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中国金融出版社

[3]褚继田.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国金融.2010年第22期

[4]张红力.农村资金持续外流须警惕 应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国经济网.2011.3

[5]沈剑兰.继续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2010年第10期

[6]王作虎 韩旭.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财会月刊.2010.10

第7篇

[关键词] 诚信建设金融创新农村经济金融环境

一、诚信、金融与经济发展

诚信是立业之本,执业之基,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两者存在着良性互动关系。只有诚信的企业、个人和政府才能从银行融入资金,获得良好的金融支持,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

诚信是融资的重要基础,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都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是其经营策略,而来自社会各方的失信行为深深困扰着商业银行,一是金融诚信的缺失导致了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由于企业(个人)贷款经常到期不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严重恶化。二是金融诚信的缺失削弱了金融机构信用工具的应有功能。商业票据,作为企业之间结算及债务清偿的主要工具,一直难以推广使用的主要原因就是诚信环境较差;而具备诚信透支功能的信用卡,由于出现大量的恶意透支,银行对发行对象及发行条件作了较多限制,使得信用卡市场被“诚信”所卡。三是金融诚信的缺失阻滞了企业正常的资金需求。诚信失衡的问题凸现出来,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在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硬化贷款风险约束的条件下,各基层商业银行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慎贷、惜贷、惧贷甚至恐贷现象。

二、构造和谐金融环境的重要意义

良好的绿色金融生态环境、完善的金融体系,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保证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平衡杠杆。完善的金融环境能够实现“洼地效应”,从而有利的推动地区内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与此相反,混乱的不协调的金融环境,不仅不会为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反而会伤害经济实体的运作。因此,改善并建立完善的金融环境,不仅有利于拓宽自身的融资渠道,增加社会资本对本地区的投入,而且也有助于保证本地区金融系统的稳定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从而为地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健康的环境。

三、我国农村金融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农村金融服务中资金供求矛盾突出

随着我国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政策的实施,个体农户生产与生活的融资需求急剧增长,资金需求量与日俱增,而目前在我国农村,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狭窄,覆盖不了市场;农业银行已股改上市,市场定位和经营策略己发生很大改变,对农村、农业的服务已弱化,业务逐渐萎缩;农村信用社正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自身效益不佳,实力太过单薄,又满足不了市场。这种资金的供求矛盾严重的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担保体系建设不完善,农村经济融资困难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借贷中能提供合适抵押物的很少,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又不愿意接受农村对象提供的低效的抵押品,保险公司开办农业贷款保险的操作难度大、效益不佳,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及农业贷款保险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以上这一切造成了我国农村担保体系的不完善,农民很难从金融机构融入生产、发展资金。

(三)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功能不强

目前金融机构针对农村的业务范围十分狭窄,功能单一,并且实际借贷也在逐年的减少,甚至一部分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只存不贷,造成农村大量资金外流,更为重要的是,农村贷款的比例还呈现不断缩小的现象,暴露出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越来越严重的金融约束趋势。当前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服务机构独自承担着支农的重担,在其他金融机构欠缺的情况下,不仅其独木难支,而且由于没有竟争压力,也不利于其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使得金融服务效率低下,难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助力。

四、营造我国和谐金融环境的探索

(一)加强金融创新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结构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发展银行由于其自身的政策性作用,限制了其对农业经济的促进作用;而农村信用社由于体制和实力的原因又难以承担起服务三农的重任。只有加快金融创新,寻求建立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才能真正的发挥金融服务的作用,才能确保金融服务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二)加强诚信建设,构建良好的信用体系

诚信制度,从其重要的地位上说,是经济发展中的基石。诚信度的高低,关乎着经济运行的好坏。加大不诚信人员的社会违法成本,并让每一个诚信人员从中受益,从而增加社会公众对自己的社会信用度的重视。

(1)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完善良好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信用服务体系必须种类齐全、依法经营和有公信力。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实行信用评级制度和信用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和商业机构在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进行交易活动时,必须要按照授权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查明当事人的信用状况并且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信用评估报告。以此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时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2)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激励机制,广泛开展创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活动,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风气,让个人信用、农户信用、社会信用成为融资的重要基础。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要为广大农民用户建立信用档案,实现整个金融机构信用系统的链接。另一方面,主要面向农村的金融机构要做到实事求是,依据农民信用档案为农户进行信用评分,适当的提高信用贷款的额度,做到简化手续,为农村资金的募集提供便利条件。

参考文献

[1] 赵润杰.浅谈农村金融体系制度的创新[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12

[2] 韩俊等.中国农村金融调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15

第8篇

关键词: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创新

近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正发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和建设也取得一定成就。但是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当前农村金融供给存在诸多问题,农村金融服务与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彰显,如何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缺陷

(一)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网点不足

我国“二元经济”经济结构导致城乡金融发展严重不平衡,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金融资源按照盈利和安全的目标在经济发达、投资环境好的地区配置,农村资金大规模地涌向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金融资源的“马太效应”。近年来,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推行市场化改革和集约化经营。将大量的无盈利或微利的基层分支机构撤出农村地区。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2007年末,全国县城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04年减少9811个。县域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机构的网点数为2.6万个,比2004年减少6743个。其中农业银行县域网点数为1.31万个,比2004年减少3784个,占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的比重为10.6%,比2004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在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收缩县域营业网点的同时,其他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也在减少。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县域网点数为5.2万个。分别比2004、2005和2006年减少9087、4351和487个。由于县域金融机构网点的减少,县域经济获得的金融服务力度不足。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由于大量的金融机构网点的撤销,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严重不足。

(二)农村信用社自身存在缺陷,金融服务不到位

目前,在农村占据垄断地位的正规借贷主体是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多年来改革未有大的突破,产权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没有形成。主要表现在:部分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及派出机构与县联社之间的权责关系不够明确。部分地区省联社及其派出机构与辖内县联社“一级法人”社基本上变成了行政性的上下级关系,县联社作为一级法人的自主权受到了限制,股东大会、监事会等形同虚设,社员的权利普遍受到忽视。农村信用社长期处于所有者缺位的状态,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存在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问题。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加上历史包袱重、人员素质较差、服务手段落后等原因,致使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有着明显的局限性,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长期低下,金融服务不到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民对外经济联系的加强以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民收入渠道呈多元化趋势,农户的经济活动和金融需求日趋复杂。但是目前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仍然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主,缺少针对农民、农村中小企业的产品服务创新。缺少有效的服务于农村贫困人口的机制,农村信用社将精力放在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优质客户和经济效益好的农业项目中,给予他们足够的信贷支持。而广大农户特别是贫困地区中低收入群体的信贷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可见,农村信用社也未能很好地发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面窄,功能单一

农发行作为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其业务主要是承担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业务,仅在农产品收购、储备、调销等纯政策性方面发挥扶持作用。对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贷业务还没有运作起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四)非正规金融市场活跃但缺乏规范

由于农村体制内金融服务严重不足,造成体制外的民间金融包括高利贷行为等非正规金融呈快速发展之势。200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在江苏省13个地市。59个区县的1226个乡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民间高利贷情况调查。据测算,截止2006年8月末,江苏省民间高利贷资金规模为40.12亿元,约占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2.43%,其中,苏州、常州、镇江、南通、泰州、连云港、徐州、淮安等8个地区存在民间高利贷现象,最为活跃的地区为泰州,其高利贷规模为28.26亿元,约占江苏省全部高利贷规模的七成,其次为常州和徐州,分别约占江苏省高利贷规模的14%和6%,在被调查的所有乡镇中,存在高利贷现象的乡镇覆盖率为19.7%。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在民间自由无序流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区域金融稳定,并由于其缺乏法律规范和监管约束,在社会资金匮乏的地区,其交易中极易产生欺诈、违约、社会暴力等违法行为和大量的民事纠纷,增加了农民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体系的风险,不利于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五)邮政储蓄银行成立时间尚短,在经验、人才、经营能力方面的欠缺,使其支农能力大打折扣

2006年12月31日,银监会正式批准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全资方式出资成立邮政储蓄银行。2007年邮政储蓄银行挂牌,由于其成立时间尚短,缺乏经营银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的经验,缺少经营管理人才,至今农村信贷业务发展缓慢,对农村提供的金融服务还主要局限于存款、汇兑层面。

(六)农村保险覆盖面窄,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农村保险业支农功能不健全,不能有效分散风险。农业保险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发展,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深化的重要工具,是农村金融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是,当前农业保险的规模与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相适应,我国还未建立国际上较为通行的由政府主导、各种金融机构参与的农业保险体系。农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影响。农业保险,由于赔付率过高,各大保险机构不断压缩农险的份额和品种,农业保险呈现险种逐渐减少、机构萎缩、承保深度不断降低的局面。目前,我国种养两业95%以上不在农业保险保障的范围之内。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51.8亿元,承保农作物2.31亿亩。大小牲畜8771.39万头(只),家禽3.25亿羽(只),仅能够为农业生产提供1126亿元风险保障。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风险较高。

(七)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良,加剧农村金融风险

与农村金融发展相联系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等改革没有进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农村金融法治环境较差。司法执行难、对拖逃债务人的处罚难以落实,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挫伤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热情。农村信用咨询征信体系建设滞后,农村信用环境较差,部分农民缺乏信用意识、甚至有部分债务人恶意赖帐。农村金融中介环境较差。缺少能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机构,农户担保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以农户出资为主的农户担保中心尚未出现;县域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规模小,和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也不完善,担保中心要独自承担担保风险。部分中介服务极不规范,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甚至协同债务人进行贷款欺诈。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不成熟,由于农村耕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或经营权,土地只能用于耕种和居住,不能用于买卖或抵押,使得各种生产要素包括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产权等难以市场化,从而不利于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发放。农村房子变现能力差,一旦发生不良贷款,农村金融机构将面临高企的处置成本。

二、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路径选择

(一)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增加农村金融供给

农村信贷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也有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因此,要细分农贷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培育多元化农村金融主体,建立有序竞争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农业银行应定位于主要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的商业银行,巩固和稳定在县域的分支机构,赋予县域支行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农业银行要在农村县域范围内合理布点。通过改善经营,增加业务种类来增加收益,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工作重点应由原来农产品收购伸延到农副产品加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用中长期信贷扶持农业基础设施,扶持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农业技术改造和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信用社要深化改革,明晰产权,尽快理顺省联社同县联社、信用社的管理体制,确保基层农信社的独立性。使得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军的作用。邮政金融机构要将其吸收的资金全额用在当地经济发展上,通过协议存款、债券交易、小额质押贷款等业务产品创新,直接为“三农”提供资金支持。要放宽准入条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引导民间金融,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发挥微型金融机构先天的信息优势和地缘优势,为小规模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大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利用资金、网络、产品等优势,优化信贷流程,创新担保方式,同时加强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把双方的优势结合起来,实现功能互补。各类银行机构要结合自身实力和专业特色,合理设置农村网点,逐步扩大“三农”客户的服务覆盖面。

(二)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多样化

农村金融机构要研究市场定位,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新的金融工具,丰富产品供给,充实服务内容。使服务方式能够更加贴近“三农”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1、创新信贷产品

要增加贷款种类和方式,例如增加消费信贷,研发适销对路的消费贷款品种。重点拓展建房、教育、嫁娶、医疗保健、商品零售等生活需要贷款,引导农民消费升级。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允许农户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办理土地抵押贷款等。要积极探索大额农贷的管理发放办法加大对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农产品精加工的支持力度。根据小企业和农户融资“规模小、频率高、随意性大、时间紧”的特点,在合理授信的基础上,推出简式快速贷款、自助循环贷款、贸易链融资工具、农村产业集群金融服务方案等新产品。

2、创新中间业务

农村金融机构要依托点多、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运用企业、农户和县域居民闲散资金,开展风险可控、收益较高、手续便捷的结算、汇兑、金融咨询、信托、租赁、投资理财、信用卡、有价证券的买卖等金融服务,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银行业务的多元化需求。

3、培育农产品期货市场

开发农产品期货新品种,为农民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完善市场品种结构。试点设立期货投资基金,研究引入期货市场的QFII制度。

(三)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服务“三农”的重要基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建立主体多元化的信用担保体系,成立由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行业担保机构。鼓励建立民间出资的商业化担保公司和会员出资的会员制担保公司。发展壮大农村互助担保组织。推进农村抵押担保制度创新,探索建立便捷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农村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建立企业联保机制,推行小企业联保、生产经营户联保、农户多户联保以及“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十专业市场十农户”等联保形式,为县域中小企业贷款和农户贷款提供担保。

2、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诚信建设,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征信体系,尽快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继续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农户、信用企业、信用个体户评选,通过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扩大贷款额度等激励措施,促进农民和中小企业提高信用意识。要加强企业及个人信用行为的规范与约束,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对破坏金融生态的行为予以制裁。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树立诚信意识,创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第9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 创新

近年来,以央行为首的整个金融业都把金融服务创新提升到相当重要的战略高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化金融服务的措施和手段,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央行服务为基础,其它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为支撑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本文以桂阳县为例,剖析农村金融服务现状,探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面临的困难及问题,以期提出在农村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创新的对策。

一、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现状

(一)服务领域日益广泛化。随着金融电子化等现代服务手段在基层的逐步推广运用,金融服务在县域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据调查,桂阳县企业和个人对金融需求呈现逐年增强的态势,金融服务领域和对象不断拓宽,对主要服务群体和对象的覆盖率达到40%以上,最高的达到了95%(见表1)。

(二)服务内容日益社会化。一是提供法定性的社会化服务。如货币发行、经理国库是法律赋予央行的专有服务职能。各级人行特别是基层人行在央行职能调整后不断采取措施优化币种结构及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反假网络等;不断强化国库服务体系,建立了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国库服务效能大大加强。二是提供基础性的社会化服务。2006年来,桂阳支行按照人总行统一部署在辖内推广运用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还特别推出了农民工银行卡等特色服务,切实为部门、企业和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结算服务。三是提供公益性的社会化服务。近年来,桂阳支行协助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强力推行系统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创建信用镇3个、信用社区3个、信用企业50户、信用农户45363户、诚信经营户500多户。

(三)服务手段日益多样化。一是金融产品不断丰富。为解决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难问题,各金融机构从实际出发,量身定做了一批适合本地企业和农户的信贷产品,如农村信用社为满足涉农经济领域不同层次,不同主体的资金需求,制定推出了“黄金客户”、“凤还巢”、“及时雨”、“公司+基地+农户”、“农资经销商+农户”等10多个贷款品种。二是业务创新不断推出。据统计,桂阳县商业银行近年来推出的中间业务,少则3个,多达10个(见表2)。

(四)服务方式日益便捷化。近年来,县域金融部门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切实改善服务方式和质量,服务日益便捷通畅。一是大量运用现代信息处理手段,金融电子化程度加快。据对桂阳县银行业电子业务发展情况统计,自2007年来,全县39个乡镇地区大小额支付系统网点陆续开通,安装ATM机19部,置放POS机28部,签约POS特约商户23户,新发行银行卡34000多张,发展网上银行客户254户,金融机构支付结算、及银行卡业务量大幅增加,呈逐年增长态势。二是实施服务窗口延伸,方便客户办理业务。如开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让农民工“城里存钱、家中取现”的愿望变成了现实。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县域金融部门在创新金融服务制度、机制和方式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体制不顺,创新遭遇“三道壁垒”。

1、部门壁垒。各单位由于分工过细,创新时各自为政,形成条块分割和部门壁垒,致使资源配置难以优化。如在央行内部,账户管理系统与征信管理系统的服务对象都是企业,但因内部机构设置不同而被人为割裂。

2、制度壁垒。目前,金融服务方面的相关制度建设包括内部服务标准完善规范和社会性金融服务法规的制订出台明显滞后,使金融服务创新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如人行开展征信系统建设,对非银行信用信息的征集,一则缺乏采集法规依据,二则一些部门出于部门利益考虑,对人行采集工作不很配合,造成征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缓慢。再如由于涉农保险、担保等风险保障体系缺乏,农业风险难以化解,致使涉农贷款创新困难重重。

3、人才壁垒。一是县域金融机构既懂金融专业知识又精通电子化技术的人才很少,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十分薄弱,推行的创新产品都是“舶来品”;二是由于创新存在风险,上级金融机构为减少风险发生,对基层机构在服务创新上的一些行为和举措严加控制,基层创新的自主性被抑制。

(二)机制不活,创新面临“三不匹配”。

1、供应需求不匹配。一是多数创新工作是由上级向下级嫁接而来,真正立足县情,自主创新的过少;二是创新服务设立的门槛和条件过高,超过了市场预期,与实际情况脱节;三是创新服务没有得到市场认可。如农发行为支持新农村建设,近年特别推出了多个涉农贷款品种,但由于涉农贷款主体难确定等原因,部分贷款品种至今仍停留在桌面上。

2、主体客体不匹配。一方面,金融部门在推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时,很少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造成服务客体认知度低;另一方面,金融创新服务客体认为创新是银行的事,对银行创新工作鲜有了解,基本上处于被动接受状态。

3、软硬环境不匹配。银行卡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金融创新服务,当前在农村地区推广运用就存在三个难题:一是基础建设滞后。如农村多数乡镇ATM机缺乏,如果全部配备,农村信用社将难以承担巨额的机具购置、通信系统联网及信息集成处理中心的硬件配置等方面的运行成本;二是运行环境不畅。如银行机构间联网连接以及交易实现问题、跨区域业务整合及业务发展进程的纠纷处理与工作协调问题,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模式及配套规范的运行机制;三是网络管理困难。农信社虽然建立了自己的综合业务核算系统,但信息化程度低,与商业银行相比差距不小;加上网点分散、业务流程控制手段缺失,参与银联网运行的风险控制难度较大。

(三)意识不强,创新凸现“三个缺乏”。

1、缺乏差异性。目前,县域金融机构服务创新没有体现比较优势和服务个性,往往一家银行推出什么新产品,另一家银行迅速跟进,在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方面表现趋同,不仅造成金融资源浪费,而且影响金融服务效能。

2、缺乏品牌效应。县域金融机构在开展服务创新过程中,习惯于满足金融服务手段和产品的一般性推广运用,没有把打造拳头产品,提供精品服务放在显要位置,导致真正为社会认可的服务品牌还没有建立,社会效应未能体现。

3、缺乏长效机制。目前,县域金融服务创新活动基本上是处于自发、零散状态,缺乏统一的组织领导,加上部门、单位内部没有形成合力,创新风险监控滞后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使金融服务创新工作的持久性很难保证,金融整体服务水平也难以真正提升。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沟通。一是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牵头、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由人行、金融机构、财政、税务等经济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服务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服务创新工作;要认真制订辖内金融服务创新整体方案,确保服务创新工作有序进行。二是要积极主动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为金融服务创新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氛围。三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创新工作的指导。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品种,提高金融服务创新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同时要正确处理服务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认真落实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保证服务创新工作的安全开展。

(二)整合金融资源,形成创新合力。对单位内部分散的业务系统进行整合,实现业务系统的互连互通。如以人行内网为平台,加快实现现代支付系统、结算管理系统、征信管理系统等系统间的联系,改善业务系统间相互分割的状况,形成一个高度共享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建立部门间信息收集、处理的正常工作机制,将分散在各部门有用的业务信息在一个系统平台上进行整合,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建立与公众网络的联系通道,利用大众网络的透明性和普遍性,广泛开展服务创新的推广应用宣传,使创新成果更好地应用和服务社会。

(三)突出创新重点,提供精品服务。县域金融服务创新在内容上要突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在方向上要重点开展特色服务创新。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研发新的金融产品,对与区域内产业和项目发展相关的金融产品创新给予重点关注;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加大科技投入,加快金融信息化、电子化建设步伐,以技术创新促进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开展特色服务创新,打造精品服务和拳头产品,在区域内形成“一行一品”、“一地一色”的特色服务品牌;增强服务工作的主动性,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社会各界对金融服务的现实需求,搞好服务创新项目的前瞻性、针对性研究开发,变供给型服务为需求型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四)完善服务体系,确保服务实效。一是构建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在现有支付系统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改善农村非现金支付工具环境,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二是构建功能完善的征信服务体系。以金融服务产生的信息为基础,及时采集纳税、合同履行、个人身份、环保等方面的信息,更新和完善征信系统数据库信息;三是打造集中方便的金融服务平台。整合一线业务、窗口服务,统一对外服务柜台,实行一站式标准化服务;深入开展金融法规、政策、业务、产品和金融知识等宣传活动,提升金融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四是完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着力推进农业保险,提高农村经济的抗击打能力;建立农业产业基金担保体系,为农村经济主体和农户提供融资保障。

参考文献:

[1]刘爱龙,李晓东.新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亟待优化[J],《金融时报》,2009-3-19

[2]罗玉冰.对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有关问题的思考[J],中国金融,2009(4)

[3]王东胜.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关键穴位[J],农村金融,2009(2)

第10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措施

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市县域中小企业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它们发展迅速,吸纳就业多,市场拓展能力活,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新农村建设、深化社会生产专业化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已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小企业在发展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政策环境不完善,创业门槛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滞后,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创业的政策尚缺乏相应有效的配套措施等等,而其中,融资难又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最突出的一个问题。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在:①金融市场不够健全,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方式单一,融资渠道狭窄;②中小企业因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融资成本相对较高,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③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特别是信用体系比较薄弱,信用担保机构商业化运作程度较低;④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客观效益相对较差,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服务产品的开拓,银行的制度安排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不相匹配;⑤相当一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不够活跃,管理水平较低,信用意识较弱,企业制度建设滞后于企业发展速度,等等,都使中小企业面临成长的困惑。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又有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影响;既有外部环境不够宽松的因素,又有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中的问题。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必须多管齐下、加强引导,提升服务、综合推进。

一、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与城市、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资金、信息、人才、技术、管理诸多方面处于劣势。要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县域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体系,积极支持国有商业银行从行业准入、风险控制、补偿机制、信贷投向、网点布局等等方面,向县域中小企业倾斜,切实帮助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经过十余年的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现代金融体系,然而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系,其服务主要面向国有大企业,中小企业信贷仅为其“副业”。依托大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模式在理论上意味着较高的融资费用与成本,因而适用的中小企业极为有限。因此,从中长期来看,有必要创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银行,专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之责。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较为可能的途径是在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区域性银行基础上改制创建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充分发挥其“立足地方、服务地方、特色服务”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支持。目前城市商业银行与信用社发展战略与国有商业银行趋同,市场定位模糊,极力与国有商业银行争夺大城市、大企业客户。从其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细分的观念来看,城市商业银行与信用社应调整发展战略,将中小企业作为主要目标市场,考虑到中小企业贷款隐性成本高的特点,国家应加强引导,给予适当补贴,调动中小企业信贷机构的积极性。同时,要通过改革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把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作为公共财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包括资金、税收、融资方面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二、主动作为,全面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目前,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产业选择、行业标准、产品质量、法律保护、金融支持以及社会服务各个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迫切,这对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银行作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在当前国有银行的改革中需要重视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①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观念创新。应辩证地对待大、中、小企业关系,真正做到贷款行为准则以效益为中心,步出以企业规模、所有制形式作为贷款依据的误区。对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应一视同仁,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比例。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投向,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修订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贷款环境。②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的从企业创办、生产经营、贷款回收全过程的金融服务,包括投资分析、项目选择、融资担保、财务管理、资金运作、市场营销等内容。全方位的一条龙服务,将极大地增强了客户市场竞争力,保证了贷款的回收,降低了信贷的风险。③主动参与中小企业改制与重组。中小企业改制与重组是盘活沉淀在中小企业中的银行债权的重要途径。通过资产换置及变现,部分银行贷款得以回收。要积极对照国家产业政策,运用金融产品支持中小企业转变粗放式增长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中小企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此外,银行对中小企业改制的同时培育稳定的中小企业客户群,实现银企“双赢”。当前,特别要主动适应国家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导向,下力气引导中小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积极运用金融手段,促进中小企业引进新技术新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累自己的技术力量和经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要加强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工作调研,切实更广泛更深入地掌握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并结合金融业务的拓展,在政策扶持、改善环境、破除垄断、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意见、主动作为,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更好有成效的金融服务。三、积极引导,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信用缺失是导致其融资难问题而制约其发展的突出因素。所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加快中小企业信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着眼于诚信建设,加强对中小企业诚信文化、诚信观念的培养和引导,夯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同时,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服务的社会化。当前,特别要注意联系县乡实际,扎实抓好创评“文明信用企业”、“文明信用农户”活动的推广,组织县域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诚信档次、信用等级评定和欠贷情况及时掌握,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促进中小企业信用环境的改善。一方面,要着眼于营造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建设,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特别是面向县域、面向农村的各种金融组织,更新经营理念,改革机制体制,创新金融产品,大力推广小额信贷、联保贷款以及林地、资产担保等多种模式,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推动信用担保评估和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引导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特别是信用担保行业发展。实践证明,我市将乐等地采取“典当、担保、咨询、评估、拍卖、投资”六位一体的新型担保模式,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值得进一步借鉴推广。

四、精心运作,促进更多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股市中小企业板设立以来,为中小企业专设了一个新的融资平台,对中小企业的培育、规范、引导和示范作用日益显现。我市不少中小企业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特别是生物医药行业一些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通过上市融资具有较大的潜力和空间。要采取切实措施,组织专门班子,对列入全市重点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分类指导,推进中小企业制度创新,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效益和质量,支持和力争更多的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企业上市不仅能够通过资本市场得到足够的发展资金,更重要的是由于有现代资本市场一整套严格的监管和风险保障措施,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迅速进入规范化的管理和运营状态,从而大大提高新兴企业的经营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五、形成合力,营造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组织引导,通过牵线搭桥、协调引导、精心组织银企供需见面会等,不断扩大中小企业项目融资、社团贷款和农业龙头企业小额贷款,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中小企业要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技术,注重品牌创建,通过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同时,要坚持诚实守信,提升自身融资授信的信用等级、信用程度,依靠良好的业绩、诚实的信用,赢得银行和财政资金的信任和支持。各类社会中介组织要提升服务,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11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市场经济;企业建设

引言

小微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近些年来涌现出来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尚不成熟,与发达国家的相对完善的融资环境相比,我国小微企业的有效的融资渠道不多,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创造有利的融资环境,依靠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融资体系,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的现状,提出了造成融资难的诸多问题并根据问题,浅谈了部分解决对策:建立健全完善的外部制度环境;加强小微企业内部建设;建立高效的服务体系;充分挖掘金融机构的潜力,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加快发展普惠金融体系。根据市场失灵理论,政府通过发挥其规划、引导、协调、服务、监督的职能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政府无论在金融机构发展,还是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制定政策、引导投资、规范行为等措施,改善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的发展空间。另外,我国金融机构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具有较大的潜力,金融机构贷款是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主要途径,它在小微企业融资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一、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现状综述

(一)最新统计数字所反映的我国小微企业的生存现状,虽好于预期,仍处于荣枯线以下根据2015年12月“经济日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运行指数显示当月小微企业总指数为46.5,从年度情况来看,自2015年5月小微指数至今,总指数虽有所起伏,但基本处于荣枯线以下,反映出我国小微企业运行仍有压力,这恰好与宏观经济数据形成呼应,表明小微指数对宏观数据具有一定的预测或佐证作用。从分项指标可以看出,目前小微企业运行特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小微企业运行情况好于预期。12月市场指数为43.8,较上月有所提升,绩效指数为45.8,与上月持平,说明小微企业运行下滑趋势有所缓解,特别是在年底企业融资的艰难期,这一点尤为难得。二是市场信心仍然不足,采购指数、扩张指数和信心指数分别与上月相比有所降低。三是融资成本上升,融资量仍有待提高,融资指数较上月下降0.3个点。

(二)发展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融资缺口,导致生存与发展受到限制

小微企业的主要特点是经营规模小,业务涉及范围狭窄,资金量较小,往往因此受到很多金融机构的歧视,这是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个主要原因。根据近些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具有较大的融资缺口,很多融资申请虽然符合条件,但是因此而被搁置。众所周知,运营过程中资金的流动性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相关,特别是对于自身资金实力不足的小微企业来讲,资金显得尤为重要,而不能获得有效的融资就会耽误生产的有序进行,资金链断裂会使得经营和发展受到限制。

(三)信用度普遍偏低,资信水平低,融资难

中国目前的企业贷款主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而这些机构出于对资金安全的保障会要求企业进行一定的自我保证,大企业实力雄厚,自身资金充裕,也能获得足够的贷款,而小微企业因为自身底子薄,能够获得贷款有限,进一步制约了自身的发展和规模扩张,而目前,小微企业在中国具有一定的规模,其发展事关中国改革进程中经济的发展,因此,小微企业的贷款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注意。

“信用度普遍偏低,资信水平低,融资难”是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现象频发的另外一个因素。小微企业在融资时,可以作为担保的资产不足,担保品的要求达不到金融机构要求,难以证明自身的还款能力,导致小微企业限于“资信水平低、信用度偏低”而不能获得及时有效的贷款,从而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

(四)社会对于小微企业贷款的服务体系仍待健全和改进

小微企业在我国占据着很大的比例,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快速发展,规模越发壮大,但是社会对于小微企业的服务体系建设没有跟上,比如投融资方面的服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经营咨询、税收筹划等方面的咨询机构极度缺乏,导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偏高,融资难度加大。

二、完善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现状的几点对策建议

本文以上部分分析了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针对目前小微企业贷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析,下面浅谈一些对策建议:建立健全完善的外部制度环境,优化小微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加强小微企业内部建设,提高企业总体素质;建立高效的服务体系,促进多元化、多层次专业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充分挖掘金融机构的潜力,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外部制度环境,优化小微企业外部经营环境

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配套措施和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弥补现有政策存在的缺失。政府应尽快健全和落实相关法规,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并应在制定小微企业政策时,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不迫于短期压力而采取指令信贷、提供财政资金、监管干预等违背市场规律的政策,以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长远发展。完善对小微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小微企业发展动态,为领导决策和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着力设计一个科学的小微企业融资统计指标体系,提高统计的实际覆盖面、效率和商业可持续性。为全面、准确、客观地掌握小微企业融资状况,政府可以定期进行需求方调查,摸清小微企业对于金融服务的真实需求和满足情况,从而引导供给方的政策。

(二)加强小微企业内部建设,提高企业总体素质

小微企业自身也要努力提高经济营收能力,提升总体实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积累科学的管理经验,拓宽市场空间,推进技术、管理创新,注重资金的积累,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和资金管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真实披露企业的经济活动,不作假账,提高自己的信用水平,加强与银行的信息沟通,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其次小微企业还要强化信用意识,严格小微企业的诚信经营水平,并提供给一定的资信证明。便于银行准确的了解企业经营的真实动态和资信水平,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

(三)建立高效的服务体系,促进多元化、多层次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协调发展

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是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培育土壤。加快完善以国有小微企业服务机构为引导,多元化、多层次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服务主体为支撑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信息服务,协助其获得各类专业化服务支持;支持国有小微企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服务主体的紧密合作,通过联合、加盟、合资及经费补贴等方式,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的专业服务。鼓励社会服务主体参与小微企业服务,给予参与小微企业服务的各类企业经费补贴、融资支持、税费减免、政府采购优先等支持政策,提高其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促进专业性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发展重点支持各类专业性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的发展,使其成为政府和小微企业的中介人。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适合小微企业征信体系与评价体系;依托地方性行业协会,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小微企业共性需求的能力;通过公开征集、定向招标等方式,推动建立专家志愿服务队伍,尽快形成服务体系的骨干队伍。与此同时,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资金配置和政府项目申请上给予专业机构倾斜和支持,促进各类专业机构不断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产品的性价比。

(四)充分挖掘金融机构的潜力,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

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发展普惠金融,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因此,未来还需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并有针对性地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第一,要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段升级小微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有着内在优势:一是突破传统银行服务中时间与空间的局限,能够随时随地为客户提供金融供给。二是容纳了海量客户,规模经济凸显,单个客户边际服务成本足够低,甚至接近于零。三是借助智能技术,银行能够以前所未有的精准度来持续跟踪客户情况,比如可以了解客户的消费偏好、市场区域化差异或需求波动等信息,进而提高对客户预期收益、资产价值和整体商业价值的准确评估,帮助客户完善市场定价、实现精准营销,这便能够有效解决小微企业风险不易把控、收益却相对较低的问题。因此,传统商业银行需要及时整合业务资源,推出专为小微企业客户定制的小微网上银行及小微手机银行产品,精简查询、支付和理财流程,为小微企业主提供集企业信息管理和个人财富管理于一体的全面金融服务。

第二,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特别是债券融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除了依靠商业银行开展制度机制、产品服务创新,还要逐步改善目前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单一的局面。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下,出于对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问题的考量,商业银行容易出现惜贷、惧贷情绪,小微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进一步降低,但债券市场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若企业可以直接发债,便打通了联系密切的市场主体间资金拆借渠道,更有利于借出方对借入方的监督。虽然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规模在日益扩大,但将小微企业纳入其中还有待时日,目前可以发展地区性、产业性债券市场为主,提高小微企业债券融资量。

第三,尽快推出针对“双创”型企业的专项贷款和专项基金。“双创”型企业不仅是未来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也是小微企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金融政策方面也应加大对其支持力度,制定期限灵活、价格灵活的信贷制度,设立专门用于支持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开展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投融资活动。

三、结语

小微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尚不成熟,小微企业的有效的融资渠道不多。我国相继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改革措施,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的现状,提出了造成融资难的诸多问题,并对应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结合政府2015年提出的普惠金融政策,提出了个人的一些浅显的见解,旨在改善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的发展空间。根据市场失灵理论,政府通过发挥其规划、引导、协调、服务、监督的职能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政府无论在金融机构发展,还是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制定政策、引导投资、规范行为等措施,改善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的发展空间。另外,我国金融机构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具有较大的潜力,金融机构贷款是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主要途径,它在小微企业融资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蔡丽华.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及对策探讨[J].西部财会,2012,08:4952

[2]马章良.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现状及对策研究[J].经济导刊,2012,Z1:5859

[3]舒威.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与对策研究[J].企业家天地,2011,12:34

[4]罗荷花.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4

[5]郭田勇.多措并举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D].中国经济网,2016

第12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保障机制

本文为河北省社科联2008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课题编号:200803036)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一、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借鉴

(一)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介绍

1、德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德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政策性和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德国政府在农村设立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农村地产抵押银行、土地抵押信用协会、土地信用银行、农业中央银行、地租银行等,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政府辅助发展农业的责任。他们放款协助农民购买土地及进行水利建设或通过发行土地抵押债券来换取资金,再贷款给农民,有利于农业的发达和进步。

德国在世界上最早建立信用合作组织,1889年德国就有了合作社立法,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德国现已形成以合作银行为主要表现形式且极具特色的德国信用合作体系。该体系呈金字塔式,自下而上共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层合作银行,直接从事信用合作服务;第二层次是地区性合作银行,它可以向基层合作银行提供资金支持、结算服务、短期的融资服务、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和国际银行业务;第三层次是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它是全国金融组织的中央协调机关,提供调剂资金融通、为地区合作银行提供全国性的支付和结算服务、开发新的银行产品、证券、保险、租赁、国际业务、为基层行和地区行无力解决的业务提供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另外,合作银行体系还设立了贷款担保基金,由合作银行按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存入,对风险进行补偿。

2、韩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韩国农村的主要金融机构是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农协中央会和基层农协金融机构占农村金融机构总数的比重不大,但却拥有大部分的资金,是农村金融业的主体。1977年政府将邮政储蓄体系纳入农协,这样农协的存款又多出了这一部分城市金融机构吸收的居民存款。

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的资金通过农协的信贷部门向农民社员提供。这些资金主要是为了满足他们的农业生产所需,利率一般比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低,同时农协还为农业及与农业相关的工程项目融通资金。此外,政府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计划、农产品收购计划和农业技术推广等要靠农协来实施。政府则在组织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并提供利率和税收的优惠。

农村金融业发展最快、所起作用最大的是基层农协的互助金融业。通过基层组合、道支会、市郡支部等开展储蓄或贷款业务,主要是贷给农民,以帮助他们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改善家庭生活。只要是组合成员都可以加入金融组织借贷资金。互助金融的储蓄年息比一般银行要高1%~3%,从而能吸收更多的组合成员参加储蓄。而且,互助金融受政府保护,可以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

3、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印度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主要由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农业保险机构等组成。印度的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提供短、中期贷款的合作机构,主要是信贷合作社,是向农民提供廉价信贷的来源;另一类是提供长期信贷的合作机构,主要是土地开发银行,主要是为农民购买价值较高的农业设备、改良土壤、偿还国债和为赎回抵押土地提供信贷。

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地区农业银行及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地区农业银行在支持农业发展方面享有印度储备银行给予的特许权,主要向生产急需的贫苦农民提供与农业直接有关的贷款和消费贷款,并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当地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是印度当前最高一级的农业金融机构。它有权监督和检查农村信贷合作机构、地区农业银行的工作,并资助商业银行的农村信贷活动。它可以全面满足农村地区各种信贷需要,为农业的发展提供短、中、长期贷款。

商业银行部分支农业务由财政直接补贴或间接补贴。印度商业银行向农民提供购买抽水机拖拉机及其他高价值的农机具、购买牲畜、发展果园等直接贷款,向有关农业机构如农产品销售和加工机构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农民出售农业机械的机构、土地开发银行、采购粮食的机构等提供间接贷款。

除此之外,印度还推出了一系列金融计划,如银行一自助团体联系计划、微额信贷计划、Kisaa卡计划、农民收入保险计划等,农村金融机构是这一计划的实施者。

(二)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经验借鉴

1、构成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金融机构的多样性。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各种各样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往往擅长提供某一类的金融服务,因此这些服务往往由不同的金融机构支持。如在印度农村,金融机构可以说多种多样。起初,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地区农村银行等作为主体发挥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微型金融机构、私人银行、一些非政府组织等也加入了向农村提供资金支持的行列;德国政府在农村设立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农村地产抵押银行、土地抵押信用协会、土地信用银行、农业中央银行、地租银行等。

2、提供金融服务的多样性。根据不同需求主体的多层次需求,以上各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了各种各样的金融服务。如,微额信贷机构针对农户的借贷一般时间短、次数频繁、额度小,而且一般没有合适的担保品的特点,为其提供了以小组为基础的、专门面向穷人的金融服务。例如,吸收存款、发放免抵押品的贷款、保险服务等,甚至指导他们投资,帮助他们理财,从而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摆脱贫困;德国的地区性合作银行,向基层合作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和结算服务与短期的融资服务,并且能够从外部借入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和国际银行业务;韩国政府的低息政策性贷款大部分由农协转贷给农民,农民以土地和家庭财产为担保。同时,农协为农业及相关项目提供资金融通,并且承担了政策性任务,如农产品收购、农业技术推广等,政府在税收和利率上给农协优惠。

3、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做保障。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运行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做保障。以上各国在金融机构创立初期就制定了相关法律,并且在发展过程中不断修订和完善,甚至还把农村金融的运作融合到其他的相关法律体系中,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印度的《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法》、《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法案》、《银行国有化法案》、《地区农村银行渤、韩国的《农业协同组合法》等法律有效地促进了农村金融机构作用的发挥。

二、河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面临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河北初步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主,政策性、商业性及其他类型的金融

机构并存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2007年末河北省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共有6,821个,占全省机构网点总量的69%。其中,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4,200个,农业银行营业网点671个,邮政储蓄营业网点987个,其他银行机构营业网点合计963个。河北共计140个县(市、旗),其中尚有0个县73个镇(乡)未设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拥有一家营业网点的乡镇584个。虽然河北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已经得到了较大发展,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由于金融机构经营的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农业是弱质产业,高风险、低收益,农村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农民属于弱势群体,这些都与金融机构经营目标相违背,使得金融机构大范围向城市转移,金融机构支农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开始从农村撤出,收缩农村营业网点,支农作用开始逐步减弱;农业发展银行主要精力还是集中在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农村信用社就目前来看,是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业资金供给的主体。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显然不能满足农业资金的需求:一是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比率较高,贷款投放能力不足;二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还比较粗放,市场营销主动性不强,业务品种相对比较少;三是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一般期限在一年以内,额度一般比较小,不能满足贷款需求。2007年邮政储蓄开办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2008年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相继开业,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资金互助社等的试水河北,为河北的金融支农注入了新的血液,但还仅仅是在摸索阶段,效果如何,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二)没有足够的适应农村金融多样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主体对资金需求日益旺盛,且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河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已远不能适应他们的需要。首先,基层信贷队伍不足,且基层金融机构设备落后,不能满足提供多样化产品和服务的需要。基层信贷人员缺乏必备的综合知识,素质相对比较低,而且有些地区仍以手工为主要操作方式,即使有计算机,往往也不能实现与国内、国际市场和科技信息的联网,造成信贷渠道不畅,贷款手续繁琐,审批时间过长。其次,农村金融产品品种单一。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品种过于单一,主要集中在传统的贷款业务,且贷款业务种类很少。现在农村已形成了一批优质的农业龙头企业,这可以说是金融机构的黄金客户。这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既需要传统的存贷款等服务项目,更需要票据融资、项目理财、投资顾问等新的服务,迫切期盼金融机构能够提供更加优质、便捷、个性化的服务手段。要保留这些优质的黄金客户,就必须进行金融创新。最后,金融服务手段落后。主要体现在低风险、高收益的中间业务基本没有开展。受人才、技术等影响,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资金结算时间长,效率低,且银行汇票、本票等结算方式使用较少,支付结算票据化程度低,授信工具单一。

(三)保障机制比较缺乏。一方面农业保险在河北的覆盖面还比较窄,农户参保率不高。河北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农业大省,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比较大,这也意味着经营农业保险赔付率会比较高,从而保险公司在拓展农业保险业务方面不积极,宣传也跟不上,农业保险发展相对缓慢。再加上农民的金融知识不足,对保险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有的农民甚至不知道有农业保险,使得河北农业保险发展比较落后。虽然开办了政策性奶牛险、政策性种植业险和能繁母猪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农业保险也有所涉及,但与其他一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另一方面河北缺乏针对农村的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10月28日,刚刚成立了河北省供销社控股企业的河北省首家专业服务“三农”的投资担保企业――河北省农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这是推动河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抵押担保制度创新的一项重大突破。但从全省范围来看,农村地区信用担保机构比较缺乏。随着农业产业的升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户和农村企业对贷款的需求越来越多,他们一般规模相对较小,资产有限,缺乏有效的取得贷款的抵押物,直接影响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三、完善河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充分挖掘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潜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还有待进一步挖掘。中国农业银行应坚守农村市场,而不是离农。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支农,以扩大这些地区的金融供给,可以对农产品的加工、运输、储存以及发展前景看好的个体民营经济给予信贷上的倾斜。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商业银行不愿介入而农业生产过程又所必需的领域作为服务对象,如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等业务,这样既可以不与商业银行竞争,又可以发挥自己政策性金融的优势。现阶段,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农村信用社,一方面要继续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在政策上可以倾斜,如对其营业税、所得税等给予优惠政策,对农业贷款的贴息面和贴息幅度加以扩大。邮政储蓄应充分发挥其“邮政+金融”的网络优势,为城乡广大居民提供如小额汇兑和小额信贷等业务。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资金互助社等一批在河北试水的新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提供适销对路的金融服务,主要服务于当地居民和中小企业。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应农村多样化需求。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主体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适应其多样化要求,既要巩固和发挥传统产品的优势,又要不断创新,推出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国外的做法可以给我们一些借鉴,如印度金融机构不但向农户和相关企业发放不同期限的贷款,而且还向与农业密切相关的仓储、包装、运输、加工等环节提供一条龙的信贷资金服务,从而便利了农户和相关企业。河北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是可以建立低息的长期农村信贷体系,把财政和金融有效地结合,用较少的财政资金带动大量的金融资金用于农村建设;二是在不断提高员工素质、提高设备性能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需求主体,推出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各个金融机构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专门针对某一类需求主体提供特色服务。如,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大额需求可以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农业龙头企业等的需求可以由中国农业银行提供,可以为他们提供贷款、票据融资、项目理财、投资顾问等服务:农户和农村的中小企业的需求可以由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提供,在原有的业务基础上,扩大抵押品的范围,开发出新的、适应他们需求的业务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