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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交易

时间:2023-06-08 10:59: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互联网金融交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在很多方面,改变了金融的交易范围、交易规模和参与交易的人数,的确有很多方方面面的革命性影响。但从根本上看,不管是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金融交易的本质并不会改变,金融交易是信用的交换,是交易各方直接的跨期价值交换。这些本质,不会因为互联网的出现而发生根本变化。基金还是基金,不管它是通过互联网发生的还是通过物理柜台发生的;通过互联网交易的股票也是股票,不会因为是互联网交易而改变为债券!

这些话的含义是什么呢?过去我做对冲基金,自己创业做了十几年。我见过很多人,在欧洲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还有拉美国家、巴西、中国香港、新加坡,见过的潜在客户成百上千个。但我发现,跟这些潜在的投资者谈下来,要他们投资实在太难了。整个十几年的经历,让我感受到做金融交易作为信用交易,要人们把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委托给别人管理、委托给别人,你不要说用互联网、不见面就要做交易,即使见过很多次面、谈过很多次、有很深的相互了解,也未必能够做成金融交易。总体来说,十几年给我最大的认识是,信用交易是非常难的!一旦交易金额足够大,不见面谈很多次是很难成交的。所以,在今天互联网越来越发达以后,如果认为今后所有的传统金融会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那些不需要见面的互联网平台,不见面就可替代以前多种金融交易的话,那是不可能的,这与人的本质、与现实是非常矛盾的。

因此,我会说,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最大变化是,今天交易的范围、交易的法治环境、交易的结果、交易的金额,和过去几十年、几百年相比,确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也就是说,在现代化的今天,尤其在铁路运输、公路运输、互联网通信手段实现了现代化的今天,金融市场的交易范围和过去很不一样。正因为以前的金融交易、商品交易的范围窄,所以政府不用太臃肿,也不会从老百姓征收太多的税。国内的交易范围如此,跨越国界的交易就更少了。以前国与国之间,金融往来程度确实非常低。今天,因为互联网,因为信息技术,因为交通运输技术的变化,对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带来的影响,无疑是非常大的。

互联网到底带来了哪些变化?

总体上来说,互联网使金融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了,这是第一大变化;第二大变化是,交易的地理范围大大拓展了,未来做得最好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可以渗透的地理面积、地理范围,可能超过工商银行、超过农业银行。我们都知道,农业银行的网点是最多的,但其网点还是无法涵盖每个村每个镇。而互联网金融公司尽管没有农行和工行的网点,但只要人们能够用手机上网,照样就可以参与互联网金融交易,成为你的客户。由于互联网带来的变化,使得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客户量大大增加,短短几年就可以带来非常高速的增长。

与此同时,这些变化增加了对监管的要求。我总体上是反对太多的监管,但正因为我看到了类似中金嘉钰这样的公司和案例,它让我们知道:不管是在中国,或者在美国,还是在任何其他国家,一般来说,监管的哲学是:如果金融交易或其他交易涉及到的人数和地理范围非常有限,那么,政府就不应该去监管。因为犯不着派官员――本来交易面、交易人数就几十人、几百人,还需要官员来指手划脚?但如果金融交易的人数达到上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个亿时,这时候金融交易出现的问题,就变成了一个大的社会问题。在中国的语境之下,就是一个大的维稳问题。随着参与交易人数的增加,监管的必要性也因此增加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哲学。

因此,互联网金融今后面对的监管,将会比传统商业银行所面对的监管更细、更严。也许因为互联网金融是新鲜事,今天的监管还很少,所以发展的机会还有一些。但只要遇到几次问题、发生风险事件以后,监管会大大强化。由此带来的利润空间,也会受到很大的压缩。这就是为什么即使今天互联网金融热炒――既有泡沫的原因,也有市场被管得太多的理由――但长久来看,有些监管肯定会比现在的强度要高很多,会挤掉互联网金融的利润。

互联网金融为什么这么热?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为什么这么热?我觉得至少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个原因,和中国整个金融市场不是很发达的关系很大。尤其是投资渠道受到的限制非常多。而在投资渠道非常有限的情况之下,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一旦它们带来的收益比较高的话,就很容易受到很多人的追捧。

第二个原因,到目前为止我们都很清楚,银行利息受到的管制太严。 而与此相对应的是,那些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非常高。在银行和理财产品之间的收益利差那么巨大的情况之下,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就有非常大的短期发展空间。但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存款利率上限一旦去除,这部分套利的机会,不久就会消失。

第2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构建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市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违约事件,严重阻碍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虽然兴起时间不长,其现在指示初具规模,但是其涉及领域较多,覆盖面广,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因此其信用风险会不断放大。互联网金融市场一旦爆发大规模的违约情况,整个金融市场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构建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可以最大限度的确保金融市场的安全。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信用风险管理不足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制度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针对金融市场制定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传统的金融市场的,目前还未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对金融市场进行相应的监督。P2P贷款、微信支付等全新的金融业务没有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一旦出现纠纷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目前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中,第三方支付、互联网基金理财和保险分别央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开监管,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督管理体系。

(二)互联网金融交易监督制度不完善

互联网金融的一切交易过程都是在网络中进行,这种信息不对称将加大金融交易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缺乏对参与主体识别、信用记录等评估的考核和监督,参与主体的信用风险进一步加大。对于第三方支付和P2P网贷平台等的风险缺乏有效的监督是金融市场违约事件高发的主要原因。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基础,其交易过程虽然没有离开银行的服务,但是其确确实实进行了资金结算,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处往往会滞留一定的时间,这无形中加大了交易资金的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资金较为复杂,缺乏明确的资金流向,极易出现资金随意转移。

(三)缺乏应对互联网金融市场意外事件的预设方案

互联网金融所面对的是开放的互联网环境,其通讯和监督制度不健全,容易受到各种黑客的恶意攻击。同时,互联网金融缺乏健全的身份验证和识别、信息加密体系,因此其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互联网金融系统出现故障或者受到黑客的恶意攻击,金融市场中各种客户的信息极易泄露,各项交易记录也会丢失。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中所应用的软件基本都是进口的,严重缺乏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金融设备,交易数据等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这也无形中增加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想要提升其可信度,就要对参与主体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约束,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完善准入机制。制定互联网金融交易法规,加强对交易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对交易过程和滞留资金进行实时监控。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进行立法,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诈骗。对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主体进行分开监督,统一管理的制度。传统的金融机构向互联网的延伸已有成熟的监管体系,其主要的风险在于运营等。而互联网企业将金融业务转接到互联网,其主要风险在于金融业务,因此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进行监督,建立协调统一的监督体系。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方法

有关部门要建设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配套征信系统,收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主要信息,将此信息上传至征信数据库,将数据库信息共享给央行征信系统。不断更新和完善互联网企业的信息,为提高互联网企业的信用提供保障。构建投诉平台,受理客户的投诉,实时掌握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状况。可以开设相关的网站,将互联网金融诈骗的案例进行共享,提高公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利用云计算等先进的技术对互联网金融信息进行甄选,整合数据库的信息,构建互联网信用审核制度。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交易风险预警处理方案

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特点,建立有效的意外事件处理方案,以便在受到黑客等外来因素的影响时,可以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反应,以降低金融市场受到的影响。研发全新的数据加密技术,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加密,确保交易信息的安全。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是降低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的关键,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防护体系对确保我国互联网金融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三、总结

目前,互联网金融才刚刚兴起,其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因此存在巨大的风险,经常出现违约的情况,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其一旦出现风险,将直接威胁到整个金融市场的安全。因此,构建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制度,才能确保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长久发展。(作者单位:海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第3篇

一、互联网给金融带来的影响

第一,互联网催生出新的金融产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带来的最大改变就是电子商务的兴起,而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则催生了第三方支付方式,这是由网上交易中钱货时空分离的现实所决定的,对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利无害。但是问题在于购物的过程中消费者必将钱款汇给第三方和第三方将钱款汇给销售者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这个时间差决定了第三方账户中有大量的资金可供其开展金融活动,从而派生出各种新金融产品。例如2013年天弘基金曾尝试借助支付宝平台开展货币市场基金证券销售业务;余额宝和天弘基金的增利宝等都属于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金融产品。

第二,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的产生。互联网上既然可以开展商品交易活动,那么开展金融交易也是理所当然的。因此,近年来在借鉴发达国家网络金融交易模式的基础上,国内先后出现了P2P网贷、众筹等金融交易模式。其中P2P网贷指的就是个人和机构通过互联网相互借贷的金融交易现象,众筹则是以特定的项目作为支撑,通过群众筹资完成项目的一种方式。和传统的金融交易模式相比,P2P网贷和众筹的最大特点就是个人之间以及个人和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

第三,互联网改变了金融活动的载体。

二、从互联网透视金融体制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当前的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发展约束性较高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出现之前,我国金融体系中供给者是城乡居民自己,实体企业则是金融需求者。这是我国为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的支撑作用而创新设计的一种外植型金融体系,该体系的最大特点就是以银行为中介,通过低廉的利率来吸收金融资金供给者(城乡居民)的存款资金,同时将所获得的资金以相对昂贵的利率反哺到实体企业,从而实现了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是互联网时代下,虚拟经济概念的提出使得这种外植型金融体系成为实体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

(二)仅靠银行信用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

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金融信用大致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市场信用三个阶段,当前我国正处于第二个阶段,即银行信用阶段。所谓的银行信用指的就是以银行信用为担保,通过存贷款机制来延伸创造出派生货币的功能。在传统金融时期,银行作为金融系统的最后屏障,对于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但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道路,P2P、众筹等金融模式的出现,银行信用已经明显难以适应金融发展的需求,这种情况下市场信用已大势所趋。例如阿里巴巴的余额宝就是典型的突破银行信用,展示市场信用的代表,和金融市场需求相吻合,其受众多投资者的追捧也是理所当然的。

(三)金融监管体制不利于互联网与金融系统的衔接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基于传统实体金融构建的,这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愈加复杂的今天毫无疑问是相对滞后的,对于互联网和金融系统的衔接弊大于利。例如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中对于各类金融结构的业务范围、投资银行的发放贷款、商业银行的股票、债权等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此一来欲要借助互联网来开展金融活动就困难重重,相反那些中小型金融机构反而可以凭借自身规模较小的优势抓住法律政策的漏洞来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例如P2P就是典型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所开展的金融业务。

三、推动金融改革的有效措施

(一)以公司债券为基础

金融根植于实体经济,这一点毋庸置疑的,哪怕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实体经济仍旧是金融的根本。因此,从实体企业的公司债券收入来推动金融改革是可行的。具体原因如下:首先是我国当前关于公司债券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已经相当丰富,如此可以保证金融改革风险始终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其次是和其他金融产品相比,公司债券具有一系列的独特功能,例如对于投资者来说,公司债券其实就是存款的替代品等;然后是公司债券对于利率市场化改革、存款保险制度、资本账户中的金融交易有着直接的影响。

(二)以金融监管为保障

对现有金融系统进行改革,实现互联网与金融的有机融合,离不开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改革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总是会出现各种意外,这种情况下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金融监管机制则可以保证金融改革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在坚持以下原则的基础上构建新时代的金融监管体制:人民利益原则,即做到以人为本,保障存款人、投资人、投保人的利益;信息披露原则,即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投资提供重要参照;市场化原则,即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即时的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变动。

(三)以互联网为载体

进入21世纪以来,科学经济的发展使得金融已经离不开科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更是昭示着以互联网为载体开展金融活动已大势所趋。因此,在互联网时代下金融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能否正确处理好互联网和金融系统的关系。对此笔者认为将各项金融业务置于互联网上是可取的,例如通过开创互联网金融门户来拓展金融业务的服务渠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来吸引更多的新兴投资者;通过云计算、智能化技术来创新金融产品,对金融风险进行评估等。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使得很多人对传统金融产生了怀疑,认为传统金融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时代对金融的新要求。对此笔者是持否定意见的,从本质上来说,互联网金融只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传统金融进行了适当的改革,并不能将其看作是独立于传统金融模式之外的一种全新金融模式,其只是部分企业对互联网和金融有机融合的一种尝试。笔者相信,随着金融改革的进行,未来互联网将会成为金融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务也将实现虚拟和实体双方向发展。

第4篇

关键词:经济学视角;互联网;金融;核心竞争力;GEM模型

一、前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商业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并以中国新经济增长驱动力存在。从另一方面看,在互联网商业领域中,无论是存款支付,还是理财结算,都达到了互联网与信托与消费的融合,使传统缺失的金融业市场成为现实,凸显出强大的竞争实力。从经济学的角度,可以从互联网基础设施、企业战略主营业务、国际市场等方面建立DEM模型,以此对互联网金融技术升级,以及创新性金融服务等进行分析。进而对互联网金融商业精神进行塑造,促进互联网金融生态化的演进。鉴于此,加强基于经济学视角的互联网金融核心竞争力的分析与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于GEM模型构建互联网金融竞争力分析框架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机构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是一种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实现的金融业务的模式。该模式中包括许多功能,比如资金融通、理财服务、支付投资、信息中介服务等。与此同时,根据产业竞争力中的基础、企业、市场等三个要素,建立GEM模型[1]。其中,这几项要素中,还包括两个小要素,从而构成要素对。第一个要素对是基础要素,主要包括互联网资源,金融基础设备两个部分。其代表的是金融业领域发展中的资源池和创新源。第二个因素对,指的是企业要素,该项要素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企业战略,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营业务,该项要素决定了互联网金融业生产效率。第三项要素对是指市场要素,包括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以及国际互联网金融市场,体现了互联网金融业市场前景和市场需求量[2]。GEM的模型构建,其优势在于采用了数据量化的形式进行分析,将互联王金融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分为六部分。建立GEM模型后,其结果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可信度高。GEM模型数据分析法的运用,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对资源、设施资源、主营业务、战略结构、国内与国际市场等六个影响要素进行赋值。如表一所示,第一,根据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咨询结构的因素指标,做出关于主观与客观的级别评定。第二,统计好各个因子的最终得到的分数,并将二级指标与对应权值作乘法运算,进而计算出相对应的单因子得分数值[3]。第三,统计三个因子对应的得分数值。第四,将因素对分值相乘,转换为线性分值。可见,互联网金融市场一旦在六个因素上出现短板,都会削弱整个企业竞争力。

三、GEM模型各因素的数据收集与计算

GEM模型各因素的数据收集,包括两种方式,分别为互联网网民电子邮箱中的调查问卷,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的数据。根据调查的相关数数据,DEM模型的计算公式,可以计算出DEM的得分为468.53。互联网金融市场不同影响因素的得分值如表二所示[4]。各因素得分值在8分左右,那么GEM的分值在640分上下波动,互联网金融业则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若因素得分值接近10分,DEM的分值接近1000分,其竞争力处于国际领先。本次调查的分数,处在六级与七级区间,说明目前国内的金融领域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但是与国内拥有较强优势,仍有一段差距。

四、基于GEM模型的互联网金融竞争力分析

(一)资源竞争力分析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资源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互联网金融资源包括劳动力公给自已,以及技术人员资源,二者的水平超过金融业劳动力,以及技术人员平均水平,。其发展于互联网形成之后,依靠网络平台进行交易。互联网金融的创业周期不长,并且就业门槛较低。因此,吸引大量的人才选择金融行业。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其能够降低社会的就业压力,金融企业的工作人员,可以得到公司的专业培训,从而去提高专业技能,有利于金融行业的发展[5]。通过财金通的有关报告可知,其对新生的行业与政策十分关注,其中表面90后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求职意向较强,较多的90后大学生选择进入金融行业。据相关调查,毕业大学生选择进入金融行业的人数达到13.28%,由此可以看出,金融行业的人才储备充足,并且市场发展前景良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薪资待遇十分优厚,也是吸引人才的关键因素。互联网金融的从业人员,需要具有专业的技术水平,计算机的使用技能,网站构建能力,新技术、金融产品的开发能力,以及对于金融风险的管控运行能力等,对于金融人才的要求相对较高[6]。互联网金融人员,可以通过后台进行操作,从而去简化金融交易的流程,节省交易时间,高效的对客户的资金进行和搜集、分析、处理等,需要同时进行征信类产品销售,以及金融业务的整合,从而去拓展新的客户,满足客户的需求。

(二)互联网金融设施资源竞争力

我国的经济市场在不断变化,互联网金融设施资源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其具有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互联网金融未设置物理网点,无需大量的柜员,从而去节省大量人力成本,此种轻资产、无边界的金融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并且拥有较大的开拓空间。通过设施二级指标可知,金融行业的支持系数较低,主要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依靠互联网经济而发展。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宏观调控机制还处于起步阶段,互联网行业协会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支持,仅在指导与服务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受到互联网的影响较大,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能够提高金额的操作效率,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7]。互联网金融能够补充传统金融行业的不足,扩大销售市场,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节约人力资源,能够快速的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增强我国金融行业在国际中的影响力,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据调查可知,2014年我国的通过互联网进行金融交易的营业额达到1238.5亿,通过手机进行金融交易的营业额达到33.2亿,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的营业额达到80863亿,相对于上一年而言,交易数额明显上涨。2014年的互联网金融交易金额,包括移动支付59996.5亿,P2p网络借贷2546亿,以及权益众筹4.5亿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极大程度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增长,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活性远高于传统金融的活性,其客户群体范围巨大,但是同时具有一定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高收益,成功的吸引大批投资者,扩大了金融市场的规模。

(三)互联网金融主营业务竞争力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速,金融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金融行业的主营业务不断增加,同时市场竞争压力也在不断增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包括第三方支付、金融、理财、P2P网贷等,其能够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具有高效性与时效性,弥补了传统交易方式的不足。第三方支付业务,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促进了商品的买卖,体高了交易的方便性,使得用户不用出门便可进行购物,给用户带来极大方便。我国于2015年3月颁布第三方支付正是进入互联网金融业,而在2015年双十一,支付宝的营业额更是取得震惊的成绩,成为不可超越的目标。而支付宝属于第三方支付的代表,主要应用于网络购物、金融活动交易等方面。P2P网贷发生于2007年,其是由国外引进,其能够迅速发展,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信贷服务缺乏,并且市场供给不足。P2P网贷主要包括信息中介模式、平台服务模式、债券转让模式等。P2P网贷经过九年的发展,已经从最初简单的模式,逐渐转型为本土化发展模式,已经完全适应了我国市场,以及社会发展形式。P2P网贷属于高收益的业务,截止到2014年,网络用户已经达到397.2万人,从网民的总体数量分析,其具有较大的未来发展前景。我国的互联网P2P网贷平台越来越多,并且规模越来越大。例如,人人贷互联网金融公司,旗下业务关系29个省,并且在省内开展下属门店,促成的交易达到796万次,成交的借贷金额超过100亿,人人贷的注册用户超过200万人。根据微信公众号平台显示,我国的众筹平台已经超过250家,并且综合类金融平台的融资规模占全部融资规模的百分之八十五。网络众筹的项目规模占比较大,主要有智能科技、影视娱乐、音乐书籍等,都属于网络众筹的项目。对于综合类的众筹平台,其发展国模较大的平台都具有强大的电商背景。例如,淘宝众筹、京东众筹等,其都拥有强大的电商背景,综合实力较强,融资能力较高。

(四)互联网金融企业战略结构竞争力

社会的发展,网络科技的进步,互联网金融的规模越来越大,传统的金融企业受到巨大的冲击。互联网金融打破了中国传统的投资难、融资难的困境,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随意的进行转账、缴费、借贷等,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为互联网用户带来极大方便[8]。信息化时代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引进全能型的互联网金融人才,运用高科技去促进企业发展,从而去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时刻观察金融市场的动态,设置合理的产业结构,打造能够长期发展的金融战略,从而去促进企业的发展。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战略目标是,建立科学的企业产权结构、理性的进行市场竞争、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较高、传统金融行业的竞争力在可控范围之内,从而去保证企业稳定持续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战略结构设置上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通过网络平台能够解决诸多困难,从而去促进企业的发展。

(五)国内金融市场竞争力

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市场中的竞争力,具有一定的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与设备,相对于传统金融较为完善。第三方支付的形式进入金融交易领域,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引入大量客户,从而去扩大市场份额。(3)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进行线上线下交易,通过网络平台建立服务渠道,客户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产品选择,从而去实现金融交易的实效性。通过互联网平台,可以实现金融产品、销售、服务、交易流程的相互连接,从而去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4)互联网金融,可以利用网络进行技术流程更新、创新服务产品、改善销售模式,从而去促进金融交易。例如,各大银行的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工行的电商平台、交行的交博汇等。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金融市场,具有较大的竞争力,主要是由于网络平台的无界性与快速性,快速的实现资源共享,通过网络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服务,及时的帮助客户解决问题,从而去满足客户的需求,拓宽销售领域,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完善科学技术水平,同时需要引进专业的互联网金融人才,企业需要加强对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够通过网络高效的进行操作,从而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金融企业发展。

五、结论

互联网金融,就是金融功能与互联网技术的有机结合,而市场需求与市场竞争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动力源,为了降低互联网金融业的高风险性的同时,提升其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效率与市场占有率,本文针对基于经济学视角的互联网金融核心竞争力分析的研究,是从基于GEM模型构建的互联网金融竞争力分析框架入手,结合了GEM模型各因素的数据收集与计算结论,对GEM模型下的互联网金融竞争力展开了论述,分别包括互联网金融资源竞争力、互联网金融设施资源竞争力、互联网金融主营业务竞争力、互联网金融企业战略结构竞争力、国内金融市场竞争力、互联网金融国际市场竞争力等重要内容。希望本文的研究,能为提升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核心竞争力提供一份借鉴,进而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的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董少广.提升传统零售金融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务实思考———基于对银行传统金融服务与互联网金融的对比分析[J].国际金融,2014,10:23-26.

[2]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课题组,姜乔.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县域支行客户市场拓展研究———以中国工商银行宜兴支行为例[J].金融纵横,2015,11:25-33.

第5篇

1.互联网金融现状及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1.1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以云计算,大数据分析,搜索引擎,社交网络为技术支撑,以网络技术的和移动通信技术的普及为依靠,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开始大量涌现。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P2P平台,目前国内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了300家,有以有利网为代表的有担保网络金融交易平台和以拍拍贷为代表的纯信用无担保网络借贷平台。还有众筹模式,以点名时间为代表,上线不到两年就已经接到了7000多个项目提案,有近700个项目上线,项目成功率接近50%[1]。第二种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在线支付服务。012年11月11日,淘宝单日交易额191亿元[2]。此外有些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增值金融服务、信用支付等综合金融服务,以余额宝为代表,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余额宝的累计用户数达251.56万,上线18天内累计转入资金规模为66.01亿元,累计消费金额12.04亿元[3]。

1.2互联网金融特点

首先,互联网金融降低了交易成本。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社交网络进行沟通,双方在信息收集,信用评估,风险管理及合同签约等交易成本上花费极小。

其次,互联网金融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相比于银行交易模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交易双方信息沟通充分,交易完全透明,定价市场化,风险管理和信用评估数据化,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

再次,互联网金融加速了金融技术脱媒。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交易双方在互联网上交易信息,双方通过交易平台、社交网络等直接联系,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1.3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互联网金融以其特有的优势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发挥了鲶鱼效应进而影响了银行的业务结构、管理模式、营销方式等。以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为例,2013年第二季度,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13409亿元,环比增长7.1%[4]。

图1 2013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

再以阿里小额贷为例,成立3年中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已累计为超过32万家电商平台上的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纯信用贷款融资服务,累计贷款额已超1000亿元。其中,户均贷款4万元,获贷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为6.7%[5]。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银行的信贷业务,新的基于大数据分析的营销方式对比商业银行实体营销方式优势显著。

2.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2.1转变经营理念

针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新变化,商业银行应该进行经营理念的创新,从重点关注大客户向大客户和小客户并重转型,从以资金融通为主向资金融通和服务平台并重转型。一是调整传统营销理念,以客户为中心,加快产品、服务和技术的创新。二是调险管理理念,建立风险管理的贷前评估,贷中审查,贷后跟踪等全面风险管理。

2.2拓展业务边界

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已然成为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趋势,银行应主动发展互联网金融,提高自身的互联网金融水平,通过服务创新、技术创新以及与电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做大互联网金融蛋糕。

2.3转变服务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了更加高效的服务模式,首先在服务方式上,银行效率不高,客户体验满意程度低,银行应由实体服务向网络服务升级,提高客户体验满意度;其次在服务内容上,银行的理财产品流通性不高,客户发展缓慢,银行应加快网络金融产品的创新,推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潮流的理财产品,丰富银行服务内容。

2.4转变管理模式

首先,以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管理会计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信贷风险管理系统等管理系统建设为基础,搭建现代化管理技术平台,进而实现管理模式的变革;其次进行银行业务再造,满足客户在服务质量和时间上的需求,例如将按标准业务流程的信贷业务进行分类,对大量小额客户实行手续简便、自动审批的改造,提高小额客户使用银行金融服务系统的黏性。

2.5加强信息技术建设

商业银行经营积累了海量数据,但对数据的分析与共享建设比较落后,首先应建立以大数据分析处理系统和数据仓库系统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建设,对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及非结构化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加强银行的信息处理能力为银行进行精细化管理提供条件;其次建立以总部为中心的软件架构平台,将信息资源实现共享,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和保障系统,推动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应对技术风险的管控能力。

参考文献:

[1]国内众筹网站点名时间.点名时间

[2]淘宝加天猫11月11日总销售额191亿元.中国网

[3]余额宝半个月转入资金66亿 马云字典里无钱荒.搜狐

[4]易观:2013年Q2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额达13409亿.和讯网

第6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控制对策

第12个“五年计划”期间,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催动了互联网金融服务业的产生和蓬勃兴起。以互联网技术支持的网上理财、线上结算、在线购物、网络众筹等电子商务、e金融服务充斥着我们工作、生活的每个角落。互联网金融带给我们惊喜和机会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风险和困扰,譬如: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络非法交易、网上洗钱、网上走私......这些网络金融风险与传统金融风险相比,隐蔽性更高、速度更快、扩散范围更广、复杂性更强,危害性也更大。充分认识网络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和特点,对于建立防御措施、完善风险管控机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将阐述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来源、分析主要风险及风险控制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制度缺失

互联网金融业是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产物,且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尚无相应地法律制度、行业规则对其进行约束管控。

(二)网络系统和安保措施不完善

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网络系统设计存在缺陷,系统死机、数据传输缓慢、客户私密信息外泄等事件时有发生。安全保护措施不完善,极易遭受黑客攻击。

(三)准入门槛低

互联网金融业初期发展速度过快,准入门槛没有政策限制和行业监管,市场竞争激烈混乱,交易主体整体素质良莠不齐,业务人员缺乏交易经验,部分金融财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行业违规违法行为呈现上升势头。

(四)信用体系不健全

我国企业征信体系整体水平低,数据缺乏,内容更新速度缓慢,部分信用评价结构设计不合理不科学,因此信誉度和公信力不高,应用范围受限。另外,一些企业管理人风险防范意识差,漠视企业信用化建设的重要性,在交易前对合作方的信用状况了解不全面不深入,进而导致交易出现危机。

二、互联网金融业的主要风险

(一)技术风险

1.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传统金融相结合的产物,互联网技术具有远程快捷处理金融信息的能力,但如发生计算机病毒感染、黑客入侵等情况,风险积聚和爆发也会在一瞬间摧毁整个线上交易路径和数据库信息,这属于系统性风险,危害性和损失程度不是传统金融业局部损失可比拟的。

2.技术选择风险/技术支持风险:线上金融业务需要一整套成熟、合理、高效地网络技术系统支持。如果选用的技术支撑系统兼容性不高或设计不合理、技术落后,不足以擎起庞大地金融信息数据的整理、加密、传输等过程,出现数据丢失、信息乱码失真等现象将延误商机,失去市场竞争力。

(二)运营风险

1.操作风险:由于部分金融机构交易程序和交易界面设计不完善,金融从业人员计算机知识贫乏、网络管理和操作技术水平有限、对线上交易网络配置不熟悉等问题都能导致交易过程中不合规操作行为的出现,造成密码外泄、支付结算等错误,增加了安全隐患。

2.信誉风险: 线上金融交易平台以网络技术为后盾,如果技术支持不能给客户提供安全、便捷、准确、及时地服务,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引起客户不满,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失去客户群,使自身商业声誉和经济收益受损,甚至可能导致整个金融行业的崩溃。

3.洗钱套现风险:与银行完善的征信系统相比较,一般金融中介机构信息辨识体系不健全,对客户身份信息、交易目的、财产状况等审核不够有效精准,一些不法组织利用互联网虚拟环境采取匿名注册、开立虚假账户、利用虚拟电子货币等手段进行洗钱套现等犯罪活动,给金融机构和客户造成了巨大损失。

(三)信息不对称风险

虽然网络信息资源具有共享性、广泛性且获取成本低,但网络信息中充斥的虚假内容、病毒程序和恶意链接也防不胜防,人们处在污染的网络环境中很难鉴别和高效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资源,所以互联网信息大爆炸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实际交易中,交易双方对对方信息的真实程度了解有偏差,双方对交易产品和交易过程的了解也存在差异,可能造成交易无法实现或出现违约,仅2015年就有上百家金融企业因此崩溃倒闭。

(四)法律风险

我国法律建设进程远远低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现有法律条文都是服务于传统金融业或IT行业的,互联网金融业缺乏严格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使金融交易供需双方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进行商业活动时无法可依,基本权利和义务得不到保护和界定,基于线上投融资活动的跑路、诈骗、洗钱等不法行为屡有发生,行业发展的稳定性得不到法律护航。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对策

(一)加快法律制度建设

查补法律缺失,加快互联网金融业的立法进程和法律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线上金融交易、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等方面的立法进程,明确互联网金融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网络交易各环节合规、合法、安全有效;借鉴国外针对互联网金融交易和风险防御的法律措施,结合我国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建设。

(二)推进信用制度建设

中国人讲究“诚信”,强调诚信做人、诚信做事,但是诚信属于社会道德范畴,在制约人的外部行为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确定性。因此,在提高人们“诚信”意识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评价机制和个人信用体系,推广政府主导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约束人们的经济行为,优化互联网金融软环境以降低信用风险发生的几率,促进金融业规范稳步发展。

(三)完善监管机制

互联网金融业具有混业经营的特点且运营模式多样化,而我国施行分业监管模式,两者口径不一致,导致互联网金融部分业态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给违规违法行为的滋生提供了空间。为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规范行业行为,必须创新建立互联网金融业的监管机制,成立互联网金融统一监管平台或强化一部门为监管主体其他部门配合的协作体系。例如:做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工商局、互联网信息技术部门等多个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在防止出现监管交叉或监管空白的基础上,做到适度监管,既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金融创新,又要将各种金融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四)重视信息披露

互联网金融企业要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按规定向外部用户,包括投资人、债权人、供应商、政府及有关部门等提供本企业的财务信息、经营业绩信息、管理信息、风险信息、背景信息、投资信息、技术信息等,让用户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根据自身需要和经营目的理性地做出判断,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和损失;企业由于信息披露增强了自身的透明度,促使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化、合法化,逐渐降低公司风险和行业风险。

(五)加强信息技术研发和投入体系建设

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加大信息技术的研发和投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能力;吸纳懂金融、计算机、网络设计、管理运营等综合素质的人才组建专业技术团队,优化网络金融运营的大环境,堵塞技术漏洞,弥补技术方案设计中的缺陷,通过开发口令加密技术、分级授权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加强对数据库、信息传输路径的安全管理,提高信息系统抗病毒感染和抵御黑客入侵的能力,降低技术风险和系统风险。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业是传统金融业和服务业的变革和升级,由此衍生出的经营模式和行业风险带给我们巨大地机会和挑战,总结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风险种类:技术风险,运营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和法律缺失、立法滞后的风险,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经验,提出防御风险的对策:加快法律制度建设、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重视信息披露、加强信息技术研发和投入,在加强监管防患于未然的情况下,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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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1.互联网金融含义。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是指在互联网的平台上进行金融业务处理的新型金融模式,然而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融合,而是在一个相对安全的、较为发达的互联网技术上,普遍用户逐渐接受网络交易的状态,再通过网络支付、社交网络等方式方法而进行金融业务的金融活动模式。

2.互联网金融特质。(1)金融资源更容易获取。按照现今金融业的发展而言,在较为传统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内进行金融业务处理时,常常会出现因为金融体系中金融服务的分配不足,社会弱势群体十分困难或者根本无法进行金融业务处理,无法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排斥的状况,银行无法及时和高效的处理微型企业和小额个人业务等小型的交易,直接导致了金融资源的不断流失。而在互联网上,业务客户可以突破各种限制,自主服务,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效率,获取更多的金融资源。

(2)金融活动交易过程中,获取的交易双方信息更为容易和精准。在进行金融融资的过程中,必须要获取融资企业的各项财务信息,以确保融资活动的正常运作和资金的安全,把控金融风险。而在普通的金融模式下,银行和金融机构要获取企业各项财务信息的成本较高,获取微型企业的财务信息时,更是融资成本大于其收益,使企业发生亏损。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在金融活动交易过程中,各大企业可以以互联网为传播信息的平台,把需要的信息进行生成和传递;融资交易的企业双方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上传播的信息对交易对方进行一个较为全面的理解,提高信息的精确性。当出现金融违约风险时,还可以通过互联网迅速反应,对风险进行控制。

(3)金融活动中的中介环节可以直接省略。传统的银行基金业务的运营过程中,银行充当的主要角色是中介人。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互联网成为了一个大型的金融业务互动中介平台。在融资活动中,金融业务交易双方,均可以从互联网上直接搜索符合其金融业务的交易对象,然后再自行进行交易;在买卖支付活动中,互联网可以直接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较为安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例如支付宝和网上银行,专门为买卖双方提供处理付款、转账等支付服务。这样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免去了银行的繁琐业务活动,使得金融交易更为便捷,使银行充当的中介角色的位置慢慢瓦解,使银行的中介职能慢慢退化,换而言之,互联网金融在充当中介角色的问题上,已经逐渐成为了传统银行的替代品。

3.互联网金融意义。(1)搭建金融交易平台。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逐渐成熟和人们对互联网的熟悉和信任程度的上升,互联网开始针对各种的金融业务搭建了许多的金融交易平台,许多的互联网企业应运而生。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上,用户可以直接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进行挑选,并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支付、贷款、融资、购买基金等金融业务。在互联网的平台上可以直接进行交易,而不用出门,也不用排队,更加免去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繁琐的业务文件的往来。与银行相比,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更加的便捷。

(2)提高融资效率。在互联网上进行融资的效率会比在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更高。因为,在互联网上,各大金融户主可以通过网络中的各大社交网络,更加方便快捷的得知交易对象的各种财务信息和资料,包括对手的交易情况、信用程度、是否负债等数据,也能及时找到相对应的规避风险的对策和分散风险的方法,还可以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了解,从而更清楚明了的得知交易对象的各种资讯和财务状况,能够直接降低融资的风险,直接吸引金融用户的融资,提高其融资效率。再加上,在互联网上直接进行融资的方式是一种“自融资”的方式,所有的业务均自己一手操办,免去许多杂乱的文件处理。

(3)提供交易支付平台。按照目前的状况而言,因为人们对互联网的信任程度越来越高,网络安全技术也越来越先进,网上购物的状况也就愈演愈烈。因此,互联网上也通过第三方支付的方式为网上交易提供了一个交易支付平台,这样虽然可以促进互联网金融事业的发展,为顾客的交易活动提供了方便,也相对应的降低了支付成本,但是也会直接的打击了银行和各种现实支付方式的地位。

(4)提高信息收集和处理的效率。通过较为落后的金融业务处理方式进行金融活动时,由于业务数据量的庞大、涉及的层面广、信息杂乱等因素,传统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其进行高效的、精准的处理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这也在无意中加大了金融风险程度。然而,互联网金融发展则可以通过“云计算”和社交网络等功能对更加杂乱的数据进行处理和更加新颖和更为隐秘的信息进行收集,直接提高了其信息收集和处理业务的效率。更何况,这样处理文件相对于人手计算更为精准,增强了数据的可用性,提高了其使用率。

二、以余额宝为例,互联网金融产品对银行基金业务的影响

1.余额宝的含义。余额宝是一个在互联网平台上产生并且发展的一项增值服务,属于一种互联网金融产品。余额宝的用户不但可以从中获取比银行活期利息要高的利益,还可以随时进行转账使用,可以随时用于网购、费用充值等支付活动,因此吸引了大量的客户,使得余额宝的规模不断扩展。据报道,余额宝自产生以来,其规模急速扩大,其规模已经超过了2500亿,余额宝客户也已经达到了近5000万,因此天弘基金也一跃成为管理资产最高的基金公司。

2.余额宝风险。余额宝虽然快速发展,但其内部也蕴含风险。首先,余额宝的实质是一种货币基金,货币基金的利益并不是一定的,而是浮动的,如果该货币在市场上的表现不良,其收益也就会随之下降,而余额宝也是一样,余额宝的收益也是来自于市场收益,如果余额宝在市场上的表现不佳,也会直接其收益的下降。其次,余额宝的推广模式粗放,也存某种程度上的风险,并没有提醒用户投资的风险性,隐含了较大的声誉风险和政策风险;再次,余额宝的可复制性高,对其自身而言也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近段时间各种不同的“宝宝”们如雨后春笋般陆续冒出,也对余额宝有较大的冲击。

3.不同的观点。余额宝的存在是否合法,对银行有何影响都是值得讨论的,然而不同的群体有着不同的观点。央视证券资讯分析员钮文新认为余额宝集合了普通储户资金,表面看是提高银行融资成本,但很有可能间接提高了社会企业的融资成本,这不利于企业的成长和经济的发展;而更多的群众则认为作为一个精明的投资者和消费者,必须要选择提供更为方便、利润更多、且相对安全的一方;而主流媒体的观点是必须出台监管政策,确保余额宝的运行规范、有序。

4.银行基金业务面临的各种挑战。余额宝的快速发展和规模的快速膨胀直接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把互联网金融模式推到了发展的最高峰。在这种形势下,银行基金业务面临的是前所未有的压力。

首先银行存款业务受到了重大的冲击。余额宝的资金归集功能吸引了大量的存款,直接导致银行的居民存款指标下降。同时通过货币市场的投资提高了银行的融资成本,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存款业务的利润。

其次银行的中间业务受到很大影响。银行是通过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收取一定量的手续费从而获取中间业务收入。但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分流了客户的资金,直接导致银行这部分业务收入的下滑。因此,银行业也根据竞争的状况,自行推出一系列的网上业务处理模式,例如网上银行,微信银行,善融商务平台等。

再次,银行的基金业务也将被互联网金融瓜分。专业人士表明,互联网金融发展将会导致网上基金业的迅速发展,使基金发行的方式更为多样化,使基金业务的处理方式也随之增加,基金业务行业将发生重大的变化。支付渠道和基金业务的处理也将从银行垄断的局面向第三方支付的方式转变,人们对银行的依赖程度将会大大降低,银行中的相对应的金融产品的销售成本、佣金等也将发生相对应的变化。

第8篇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监管 行业自律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A

1互联网金融概念及发展现状

1.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app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据央行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称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

1.2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1)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1995年以来,银行业就开始涉足互联网,大力拓展网上银行、电子商务等新型业务,2000年以后,第三方支付业务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余额宝带动付融宝、微信支付等各类理财业务迅速扩张,到当前的人人贷P2P的发展壮大,在线信贷逐渐成为大型电商平台的标配,包括保险和基金销售在内的各类传统金融业务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革。

(2)互联网金融形式多样化。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除了传统的网上银行功能外,还有金融理财产品销售、网络保险产品销售、网络证券买卖、第三方电子支付和网络小额信贷等。由于互联网技术本身及互联网金融受众的无边界性,使互联网金融本身具有极强的创新性,各类产品品种丰富,花样繁多。

(3)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有效填补了我国当前信用稀缺的空白。在互联网金融环境状态下,我们逐步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的网络生活时代。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交易往来很难留下痕迹,通过互联网金融交易各类信息都会被详细记录和保存,通过沉淀和积累形成信用记录并成为互联网金融体系的信用媒介有效弥补了我国当前信用稀缺的空白,随着生物识别技术的稳步推进互联网金融为网上信用体系和生态环境的构建奠定坚实的基础。

(4)互联网金融乱象频发。互联网金融发展很快,但在既无行业规范标准,又缺少监督管理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各样乱象。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也在不断积累。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2013年国内倒闭、跑路的P2P平台逾70家,涉及金额12亿元。随着互联网金融扩张,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交易范围广,交易对象跨区域,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面临考验:一方面,业务合法性难以界定,违法违规的现象凸显。不少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超越了其自身业务范畴。进行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缺乏应有的监管;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合法性难以确定,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与传统上的金融交易不同,网上金融交易是通过互联网在网上把双方的信息撮合,而信息的真实性只能依靠双方的诚信,投资者往往只是凭表面上的收益率进行投资,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国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经验

2.1对第三方网络支付的管理

(1)美国:将第三方支付业务纳入货币转移业务监管。

美国对第三方支付实行的是功能性监管,监管侧重于在交易的过程而不是从事第三方网络支付的机构。

一是立法层面。美国没有专门针对第三方网络支付业务的法律法规,仅使用现有法规或增补法律条文予以约束。第三方支付被视为一种货币转移业务,其本质仍是传统支付服务的延伸,无需获得银行业务许可证。

二是监管机制层面。美国采用州和联邦分管的监管体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负责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但其明确规定各州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在不违背本州上位法的基础之上,对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相关事项作出切合本州实际的规定。

三是沉淀资金管理层面。美国法律明确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沉淀资金定义为负债。FDIC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将沉淀资金存放于 FDIC在商业银行开立的无息账户中,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用于支付保险费。FDIC通过提供存款延伸保险实现对沉淀资金的监管。

(2)欧盟: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金融类企业监管。欧盟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为机构监管,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给出明确的界定。

一是立法层面。欧盟要求电子支付服务商必须是银行,而非银行机构必须取得与银行机构有关的营业执照(完全银行业执照:有限银行业执照或电子货币机构执照)才能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 这也从法律上确定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即金融类企业。

二是沉淀资金管理层面。欧盟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均需在中央银行设立一个专门的账户,沉淀资金必须存放这一账户之中,这些资金受到严格监管,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其挪作他用。

2.2对网络信贷的管理

(1)美国:纳入证券业监管,侧重于市场准入和信息披露。

在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互联网信贷平台注册成为证券经纪商,认定互联网信贷平台出售的凭证属于证券。 在SEC注册的成本较高,阻止了其他的潜在市场参与者。SEC重点关注网贷平台是否按要求披露信息,一旦出现资金风险,只要投资者能够证明在发行说明书中的关键信息有遗漏或错误,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偿损失。

(2)英国:纳入消费者信贷管理范畴。通过行业自律引领行业发展。

一是行业自律。英国的网络信贷在规模和成长速度上不如美国。但是行业自律性比较强。于2011年 8月5 日成立了行业自律组织:英国P2P金融协会,于2012年6月正式出台了“P2P 融资平台操作指引”。提出 P2P 融资协会成员应满足的9条基本原则。在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二是政府管理。英国对网络信贷的监管较为宽松,除《消费者信贷法》之外缺乏更多的硬性法律约束。在业务准入方面,英国设立网贷公司需要提出申请并获得信贷牌照,但无最低资本金规模方面的“门槛”限制。法律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借贷双方借贷过程中需要标明利率、期限等要素,并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以及债务追偿、行政裁决、司法介入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2.3对众筹融资平台的监管

2012年,美国通过了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OBS法案)。旨在使小型企业在满足美国证券法规要求的同时,更容易吸引投资者并获得投资,解决美国当前面临的失业问题。JOBS 法案放开了众筹股权融资。而且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一是适当放开众筹股权融资。JOBS 法案明确了满足以下条件的众筹融资平台不必到SEC注册就可以进行股权融资:由SEC注册的经纪人充当中介;筹资者每年通过网络平台募集不超过100万美元的资金;前12个月内收入不足10万美元的投资人所投金额不得超过2000美元或其年收入的5%,前12个月内收入超过10万美元的投资人可以用其收入的10%用于此类投资。但上限为10万美元。二是保护投资者利益。JOBS 法案对筹资者和提供服务的融资平台提出了相应要求,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对于筹资者,法案明确了四点要求,即要求其在SEC完成备案,并向投资人及中介机构披露规定的信息;不允许采用做广告来促进发行;对筹资者如何补偿促销者作出限制;筹资者必须向SEC和投资者提交关于企业运行和财务情况的年度报告。同时法案从业务准入、行业自律、资金转移、风险揭示、预防诈骗、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对融资平台进行约束。

2.4对互联网理财的监管

从美国对互联网理财(PayPal)的监管实践看,由于PayPal货币市场基金由非隶属于PayPal的独立实体进行运作。并严格根据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有关规则运作并受其日常监管,而且该货币市场基金的资金并未反映在PayPal的资产负债表中,因此当局在无先例可循的前提下,采取了保持现状、相对审慎的对策、尚未将其作为新兴业态专项立法进行监管。

2.5对比特币的管理

目前,部分发达国家对比特币的快速发展已高度关注。2013年初,法国政府核准,由法商Paumium经营的比特币交易平台“比特币中央”取得一般欧洲银行用来辨别身份的国际银行账号(IBAN),由此其跻身准银行之列,但同时也受到了相应的政府监管。2013年3月19日,美国财政部下属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关于个人申请管理、交换和使用虚拟货币的规定》: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作为获得和转移虚拟货币的管理者和交易员,或者是作为转移虚拟货币的买入者和卖出者,都在FinCEN监管之内,对于金额超过1万美元的交易,都必须记账,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3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

(1) 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法规,比如加大对互联网犯罪的量刑力度,明确造成互联网金融风险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启动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对互联网公平交易规则,且在识别数字签名、保存电子交易凭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明确交易主体的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以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有序开展。

(2)促进互联网金融监管合作。针对互联网金融混业特征日益显现的趋势,应及时协调分业与混合两种监管模式,实现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综合监管。一行三会、工信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部际会商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金融监管应从“机构监管型”转向“功能监管型”,对处于发展初期的互联网信用中介、互联网理财服务、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的监管应加紧调研,及时纳入监管体系,监管的重点也要由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为主转向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和客户信息的保护并重。同时要加强国际间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合作促进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加强国际间沟通协调。

(3)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金融业统一的技术标准,增强网络金融系统内的协调性,有利于各种风险的监测和预防,同时要尽快与国际上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标准和规范接轨。积极整合各种资源,采用大协作的思路,以客户为中心建立共享型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并通过数据库进行归类整理分析和业务流程的监控。在软硬件方面,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的研发力度,切实在关键技术诸如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和智能卡技术等有所提升,减少对发达国家的依赖,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4)建立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消费权益保护机制。互联网金融业务量虽然相对较少,但参与面相当广,很多消费者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很多也没有权益保护和风险意识。因此要强化对此类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金融提供方要通过技术安全、优化服务、强化内控等措施,充分进行风险提示、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投诉渠道畅通。要进一步明确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和权利,以便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权益,提高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

(5)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管理。2013年12月3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起组建了75家机构参与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通过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章程》《互联网金融自律公约》。一方面加强行业研究,促进同业交流,积极探索创新模式,推动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探索建立自律机制,引导成员单位加强内控建设,重点针对合规经营、风险管理、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资金安全、消费者保护等方面进行约定,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防范业务风险。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影响;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目前来说,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跟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是较缓慢的。同时,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开始阶段已经受到了压制和和抵触,国家的相关部门支持不够,致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举步维艰。依据这几年来看,这一情形已经有所改变。然而,我国关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一些相关法律和监督体制还尚未成熟,面临监督缺失的状况,导致了互联网金融犯罪日益增加。而这样会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无法顺利的前进,有着不利的作用。

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缺乏完善的法律和信誉认证机构实施监管,就现在来说,尽管我国在增加对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加,迫使这样的监督和管理无法得到很好的成效。并且因为我国信用机制设立尚未完善,导致了在实施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没有准确的衡量标准,难以实施较为标准和规范的操作。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

1.降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度。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一直都是我国长期以来所关注的问题之一。而互联网金融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度,进而推动了中小企业融资走向规模化和规范化。P2P模式的产生使得金融机制有所健全,在互联网的推动下,一定程度上使得金融交易成本有所减少,增加了信息平台的数量。就现在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恰好是满足了中小企业对贷款数额的要求,经过其申请请求贷款的企业实施挑选和检查,在网站上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投资项目透明化,且建立投资需要的专门交易载体。

2.产生新的金融交易支付渠道。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交易支付是需要在电子以及移动支付的奠基上实施的,经过和移动互联网的相互配合,促进了交易支付渠道的革新,最终实现不管什么时候都可以实施日常社交中的交易支付等需要。根据调查得知,我国现在手机中安装手机银行的客户量已经大于3.5亿了,其中使用电子银行进行交易的已经达到了70%。所以,互联网金融的日益发展,一定会对传统的金融行业受到挑战,而这些挑战往往表现于大众平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用等小额交易支付金额等方面。

3.革新传统的企业资金供求方式。互联网金融的逐渐发展,迫使资金已向需求为重心,逐渐丢弃了传统资金中供给的方式和效用,革新了企业进行借贷的形式以及给金融机构信用评价系统注入了新血液。客户可以经过利用网络技术而形成出QQ群、微信、微博等平台实施有关的理财操作,逐渐舍弃掉传统金融的约束,使用互联网就能够便利迅速地实施控制。

4.提高传统金融的操作层次。像云同步、移动交易支付、社交平台等计算机功能逐渐增多,设立于计算机网络上的现代数据技术正完善我们的日常生活形式。互联网金融使得经济以及传统金融业务的距离越来越近、例如:提高高科技信息技术对于传统金融业务的管理水平,提高了传统金融业务中的内涵,拓宽了其渗透度以及覆盖总面积。而依据相关调查得知:截止于2013年1月,中国网民的总数已超过5.64亿,国内网络覆盖率已超过42.1%,使用手机上网的客户已经有4.2亿,利用手机银行的客户量已大于3.5亿,大体上提高了传统金融业务的操作层次。

5.打击了一层不变的银行制度。在中国现有的银行法中,对于存款利率的上调以及下调都是有着相对的限额的,且其商业银行中的操作内容需要和投资银行的操作内容实施分离。而在美国银行法中,是有着不给活期存款利息以及储蓄存款无法开支票兑现等相关规则的。然而,互联网金融工具的产生,迫使每个国家都必须将这样的规则进行放宽规范。而其中的可转变支付命令账户以及自动转账服务,使得美国打破了不给活期存款利息以及储蓄存款无法开支票兑现等相关规则。就目前来说,我国的银行也逐步在减弱对银行利息的监管。而影子银行的产生,造成了某些银行存款可以转换的理财产品正逐渐增多,其贷款利率市场循序渐进的开放,大大推动了我国利率市场的进度,而传统银行制度不可以满足现代金融市场的需求,需要进行合时宜的调整。

6.提高了传统金融体系的风险。因为许多互联网金融工具的建立的目的是能够给赞助者供应较为便利的方式,降低风险,使得风险最小化,收益最大化。比如:期货之间的相互交易支付、信用违约交换以及期权交付等。如果赞助者采取含有风险性较高的互联网金融方式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减少本身的风险。然而依据这个金融体系而言,金融风险仅仅是被转移了,但没有消逝。所以,新兴的金融工具尽管转移了风险,却没有降低其风险性。不单这样,有的新兴互联网金融工具还有可能加大传统金融系统的风险。例如:票据、互换交易、期权交易以及远期利率协议等新兴的金融工具,通常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没有可视性,其风险通常会藏于美好的表象下。如果风险在爆发的过程中,可能会使其风险带来的危害更深一步的增加,使金融机构有着无法估计的破坏,更有甚者会造成这个金融体系的瓦解。

7.建立了新的融资方式。互联网金融的进步会对传统金融的融资方式发生基础性的改变,其实与资本方式下的直接融资有所区别,和商业银行下的间接融资的新方式也有所区分。而这样传统和现代互相配合的融资方式已经让资金供求两方能够实施更加直接的交付交易,不用银行这个中介,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银行机构在融资渠道中的影响作用。目前来说,许多互联网载体已有着转账、缴费等根本功能,并依附网络不停的吸收社会的闲置经费。

8.建设了相关的信用评价系统。互联网金融行业是有非常好的条件去取得客户消费资料的,大部分的信息是网商个人所含有的信用值,经过对消费者消费数据的认真剖析,清楚知道消费者的实际购买力度、购买欲望以及还款力度等,形成了不同工作任务间的信用评价因素,使得建立了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系统。

三、传统金融的应对办法

1.调整金融战略。首先,传统金融务必要和互联网金融互相结合,其设置的金融战略需要有及时行和可行性,合理进行电子银行等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操作,为客户提供实际操作上的互联网需要。而和互联网金融进行相互对抗相对于传统金融来说,应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因为互联网金融相对于金融业务而言是具有不可抗性的,因此对于设定传统金融的目标战略不应是完全抵制的,而应是互相结合的,在抵制中融入,降低互联网金融给其所带来的冲击,从而运用好互联网金融来实现发展的目标。

2.确定自身定位。传统金融的定位需要有所变化,因为其主要金融机构分布已经产生了转变,其客源也会造成冲突。依赖于互联网金融而兴起的企业在现实生活中是有着相对好处的,然而,传统金融的好处体现的更加具体和广泛。并且实体银行在人们的心中更具安全和可靠。因此,传统金融机构需要确定自身的定位,吸收互联网金融机构中好的优势,又要发挥自己的优点,找寻之间的差异化,推动其健康的发展。经过确定自己的定位,来找寻客户,从而补救自己客户的丢失和巩固自己的根本。

3.健全服务体制。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客户有着根本上的区别。传统金融中的主要客户是大中型企业,因此传统金融需要对本身的服务体制进行健全,利用更好的服务和客户保持联系。并且对于传统金融的服务项目能够实施相应的增多,因为其互联网金融并不能够在传统金融载体中达成。

4.网络金融推动。大型企业中也是有对互联网金融业务需要的,而传统金融业可以供给这些必要服务的话,其实现服务效用会更好和更具体。相对传统金融而言,其高科技技术网络化的前进是发展的根本需求,其具有信息化的金融服务程序不仅能够使客户得到便利,而且还可以使传统金融业的操作变得更加简便,增加金融业务的操作效率,而这个对于传统金融而言,是非常大的进步。因此,传统金融业务中的网络金融推动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建设信息化银行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而言是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最好形式。

四、总结

总而言之,我国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带来了新的挑战,而本文主要从降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度、产生新的金融交易支付渠道、革新传统的企业资金供求方式、提高传统金融的操作层次、打击了一层不变的银行制度、提高了传统金融体系的风险、建立了新的融资方式、建设了相关的信用评价系统这几个方面进行解析,为传统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宋梅.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的影响分析.财经界,2014(3)

[2]袁晓健.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影响分析与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4,21(01):164-165.

[3]王敏成.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分析[J].中国商贸,2014,25(05):137-138.

第10篇

【摘 要】 互联网金融自诞生以来饱受争议,这些议论的焦点都集中在互联网与金融都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展现了一些优越性,而作为两者融合产物的互联网金融毫无疑问在这个方面拥有更大的潜力。深入了解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与特征,同时掌握信息不对称的危害,这将为利用互联网金融去实现缓解信息不对称做好铺垫,这也将使我们更加了解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风险,同时为我们实现信息不对称的解决、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 信息不对称 互联网金融 关系研究

近年来伴随着网络技术及信息科技的发展与普及,一种有别于传统金融的新兴金融模式诞生。“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金融业态,已让整个中国金融业感受到了它巨大的冲击力所在,确实对整个中国金融生态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互联网提升了金融的效率,改进了相关金融产品的质量,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广泛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与此同时各种问题和缺陷也逐步暴露出来。归根结底就是互联网金融如何解决和实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本质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全球范围内都开始蓬勃发展。但针对“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实务研究领域以及学术研究领域均没有明确而统一的定义。笔者通过多方查证认为,从概念上讲互联网金融可以分为狭义的与广义的,广义的互联网金融主要指的是指依托于先进的互联网以及移动通信技术而诞生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它主要包括互联网企业金融化与金融企业互联网化。而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主要是指互联网企业所开展的金融类业务。因此只要是依托于互联网为媒介从事的金融活动都可以称作互联网金融,它不仅仅包含金融企业在互联网上所进行的金融活动,同时也包含互联网企业所提供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

二、信息不对称与互联网金融

从信息不对称概念来看主要是指在交易中的各方所掌握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以及数量都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使得掌握准确的、充分的信息的人在交易的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从信息经济学理论的角度来看,信息不对称主要分为事后的道德风险以及事前的逆向选择这两个方面。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所存在的信息对称是具有相对性的,然而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反而具有绝对的。这些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也成为了当前中小企业难以融资或者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影响因素。与此同时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许许多多的逆向选择方面的问题以及道德风险方面问题频繁的出现,这也为第三方支付以及其他互联网金融工具出现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与契机。以第三方支付为例,在支付过程中出现的第三方成为了交易过程中缓解和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担保者,这有效的缓解了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了的金融难题,在当前信用体制不健全的大环境下有效的促进了交易的正常开展。归根结底,这也是近年来以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呈现出高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关于互联网金融能否真正缓解和解决信息不对称对金融活动的影响成为了当前金融界研究的热点。从金融学理论的角度来看,作为融资过程重要承担者的银行肩负着解决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信用方面的问题。信用作为金融的本质,与此同时真实、全面、对称的信息是信用的基础。从互联网金融的起源来看,它在大数据、互联网互联互通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这对于解决金融业务的信息共享和信用增强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就目前的金融市场而言,互联网金融以及平台的出现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互联网上所进行的交易都是虚拟的电子交易并不是人与人之间的面对面的交易,从而使得在身份确认以及信用评价方面存在着缺陷。另一方面信用中性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存在着个别会员会利用平台编造虚假信息去误导另一交易方谋取个人利益。与此同时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还面临着发展迅速但各种基础设施缺乏,金融监管缺乏等各方面的问题,这也是当前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由此看来,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仍然无法完全的解决信息不对称从而不得不面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制约和影响。

三、解决互联网金融所面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策略

只有有效地解决当前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互联网金融才能实现快速而健康的发展。与此同时要想真正的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互联网金融方面的问题,关键在于消除获取金融信息方面所存在的不对称性与不平等性,从而使交易各方面处于公正的前提下合法公平地交易。首先,是完善和健全互联网金融准入机制与标准,作为非银行类金融业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尽快的建立从注册、运营、风险控制以及处罚方面的标准与机制,才能有效地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拥有稳定健康的市场环境。其次,建立全国范围的电子商务信息披露系统,健全的信息基础、完善的信息传递以及全面而完善的电子商务信息披露机制是各个市场主体公平、而便捷地获得高质量信息的有效保障。第三,解决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还须建立公开、全面、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市场各方的信用评估以及信用管控。第四,完善互联网金融法规体系,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明确业务范围、规范从业标准、完善权益保护体系、加大力度、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第五,处理好创新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互联网金融是创新的产物,我们应该坚持宽容心态,保持适度监管思路,做好风险预警和控制。第六,合理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建立行业自律规范与机制,发挥整体力量,最大限度维护行业信用,促进依法守规经营,实现内部管理优化,通过有效的行业自律,从而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健康的发展。

作为新兴金融形式的互联网金融仍然面对着与传统金融相同的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我们不能因为当前出现的少数企业的不诚信的现象而动摇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决心。虽然互联网金融的未来仍然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但我们坚信,随着法律法规以及监管举措的的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一定能够砥砺前行,为我国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第11篇

关键词:金融;变革;互联网经济

这是一个信息的时代,我们呼吸的每一个空气分子仿佛都散布着互联网的味道。互联网首次出现在美国,最初应用于军事领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是信息社会的基础,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完成远距离通讯,达成全球信息共享。而互联网经济是人们通过互联网发生的经济活动的总和,它主要包括以下五大内容:(1)互联网金融;(2)电子商务;(3)即时通讯;(4)搜索引擎;(5)网络游戏。

其中,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结合的新事物,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下使传统金融发生了较大的变革,这种变革以及其所带来的影响得到了国家、社会和企业多方面的重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采用了不同的沟通媒介,如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这些媒介的使用凸显了互联网的优势,使传统金融具备更强的透明度、更高的参与度、更好的协作性、更低的中间成本以及更加便捷的操作系统等多个特征。同时,基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市场经济具有更加强大的信息网络,因而具有了更大的灵活度,使市场的有效性得以充分发挥。

1.互联网金融的崛起

从20世纪开始,我国互联网产业开始发展,经历了新技术革命,随着时代的变迁逐步演变。我国互联网崛起主要分为四大阶段:

(1)以运营商为主导的第一阶段

2002年到2006年。主要特征是产品先后经由内容提供商、服务提供商和电信服务商最终到达用户手中,属于传统移动增值服务产业链。

(2)以平台商为主导第二阶段

2007年到2009年。该阶段相比传统移动增值服务产业链,具有较强的革新性,它以平台整合为基础,打破了运营商对产品的垄断经营,平台整体势头极强。

(3)以终端商为主导的第三阶段

2008年到2012年,主要特征是产品先后经由应用开发商、终端厂商、电信或支付提供商最终到达用户手中。这个阶段,终端厂商采用了商店模式的经营手法,通过产品多样化来主导互联网市场,初步体现了互联网经济的优越性。

(4)以服务提供商为主导的第四阶段

从2012年开始,预计到2017年,主要特征是产品先后经由应用开发或服务提供商、服务提供商、电信或支付提供商最终到达用户手中。该阶段各商家开始寻求多元化的合作模式,而服务提供商作为主导方对资源进行整合,促进各商家的合作。

目前,我国互联网的金融业态主要分为三大类型:一是手机银行等传统金融交易方式的电子化、网络化业态;二是第三方支付、P2P和众筹等由互联网企业推广的金融业务;三是由电子商务企业、金融机构等合作推出的新型业态,近年来火爆全国获得巨大成功的余额宝即属于此。互联网金融的强势崛起给传统金融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下,金融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2.互联网金融给金融业带来的变革

(1) 推动金融业的快捷、高效、大众和脱媒化进程

互联网金融最大的特点便是快捷。互联网技术、软件开发技术以及智能手机技术不断发展,将传统金融的线下交易方式转变为线上交易。典型的案例如支付宝第三方交易,改变了中国几亿人的购物方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人们只需要在PC端或手机客户端输入支付密码,便可完成交易。目前还存在部分要求线下交易的开户业务,从当前趋势来看,其交易方式未来也将逐步转变为线上交易。此外,智能手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还将使交易方便快捷的手机终端逐渐取代PC端,成为未来线上交易的主要方式。

互联网金融还将使金融业的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合理。在当今这个大数据时代下,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得到飞速发展。这些新兴的信息技术使得市场的供需交易信息及时而准确地出现在企业人的眼前,人们通过互联网相互联络,处于一种“被透明”的状态,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了极大的缓解。此外,这些新兴信息技术还直观反映了市场的投资与融资需求,使金融业资源得到高效配置。

不仅如此,互联网金融使投资、融资趋于大众化,这主要得益于P2P业务的广泛开展。此外,最近较为火热的众筹模式使个人风险投资具备了更大的可能性。

互联网金融还有使金融交易脱媒的能力。传统的金融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需要通过金融媒介进行交易,而互联网金融可使交易双方直接在金融平台上进行交易,摆脱了对金融媒介的依赖。

(2)促进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传统金融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然而专家对此进行了预测,表示传统金融将会逐步与互联网金融融合,从而缓解和消除互联网金融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

确实,互联网金融部分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存在合作或互补的内容。例如第三方支付业务,它由第三方企业与银行共同参与合作推广,完美地融合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务。又如P2P业务,它面向的对象是银行不愿服务的小微企业与个人。作为传统的金融机构,银行需要承担借贷所带来的风险,因此银行更加愿意与大企业进行合作,以降低资金回收的风险。而基于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的互联网金融能够借助大量交易数据来对小微企业或个人进行资金的风险评估,成本较低且方便快捷,同时鉴于我国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基数较大,故互联网企业是乐意对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的。这样,P2P业务便与银行方形成了业务互补关系,对于整个金融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产生的负面影响并不能全部被转化、消除,例如阿里巴巴集团推出的余额宝理财业务,它的年利率高于银行两倍以上,对银行的融资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在这一状况下,传统金融机构只能见招拆招,跟随时代潮流推陈出新,积极应战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例如广发银行与易方达联合推出的“智能金账户”,该业务与余额宝业务类似,对银行资金外流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3)促进金融业的市场化改革

最为直观的市场化改革体现在银行利率的提高上,由于余额宝、招财宝等金融理财业务的推广,银行若维持原先利率不变,必将导致银行的资金外流、融资能力下降,因此,适当提高利率是银行面对互联网金融挑战不得不采取的措施,同时,这也将导致金融监管部门逐渐放松对银行利率的管制。

其次,互联网虚拟的一体化世界将带动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趋势,并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因此,传统的以行政区域划分的金融管理体制将逐步消亡,不复存在。

此外,互联网金融还将促进金融业从分业体制向混业体制转变。这是由于互联网金融致力于跨行跨业的产品及服务融合、转化与无缝衔接的创新突破,传统分业体制难以满足其要求,需要混业体制的支持。

最后,互联网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体,民营企业已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上呼风唤雨,站稳了脚跟,打破了国有银行的垄断局势,其在未来将创造出一种更为公平、健全和自由竞争的金融市场。同时,这对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也具有一定意义。

(4)促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互联网金融首先是建立在遍及世界的互联网系统之上的,也就是说,互联网系统的安全与正常运营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存在与发展具有决定意义。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将推广到对互联网系统安全和稳定的监管,监督的广度将有所扩张,各监管部门也将采用联合监管的方式对互联网系统和互联网金融的方方面面进行监管,以保证互联网经济环境下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从服务对象的角度来看,传统的金融业以企业为主要的服务对象,而互联网主要以消费者为服务对象。因此,未来的金融监管也将更加重视对消费者利益相关内容的监管。

3.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融合是未来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企业应依托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优势,同时要掌握大数据信息处理的能力,抓住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机遇,兼收并蓄、合作共赢,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做出贡献。同时,我们应清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对传统金融业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具有两面性的,我们在对其乐观预测和享受其发展成果的同时,也要谨防其带来的风险。此外,就P2P金融业务而言,需要建立更加适用的互联网征信系统和信息共享系统。P2P金融业务由于难以建立抵押物担保机制,借款方受约束不足,因而具有一定的风险,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一些违约事件也反映了问题的严重性。因此,监管部门应尽快着手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和信息共享系统,为P2P金融业务提供保障。

总结

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浪潮里,金融业的现在和未来都在发生着具有互联网精神的变革。对于金融变革,企业和国家应积极参与其中,把握时代变换的节奏,抓住机遇,为自身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周宇.互联网金融:一场划时代的金融变革[J].探索与争鸣,2013(09):67-71.

第12篇

传统金融机构:全面的互联网化转型

历史的潮流是不可逆的。随着以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兴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行业也迎来了新一轮的金融科技革命。传统金融机构应该加快转型步伐,从内部管理和经营策略进行重要调整。

在过去,传统银行或许还能将互联网作为业务和渠道的补充,填补其服务长尾客户的空白。但在未来,数字渠道将逐渐成为客户的首选,竞争者将利用互联网不断推进资金端和资产端业务的创新,推动金融交易的全面互联网化。因此,传统银行必须明确互联网化转型的战略定位,完善互联网交易型银行的组织架构和资源整合,并逐步向独立子公司转变。同时,传统银行应全面变革其运营模式,实现业务流程线上化,金融服务场景化和运营模式化繁为简。

在“互联网+”时代,各行各业间的边界日渐模糊,所有的产品开发都将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而所有的服务入口会进一步整合,金融服务将嵌入各类高频交易场景,随时随地满足客户的资产和资金需求。因此,传统银行必须深化与各类渠道和场景的外部合作,积极展开同业合作和异业联盟,如招商银行与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网金控股”)进行外部合作,打造“小企业E家”,构建灵活、开放的互联网交易型平台生态。

未来,互联网交易型银行业务大量、高频、碎片化的特点也对传统银行的IT战略部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建立线上交易平台和大数据动态风控体系所需要的技术支撑,对于银行而言将是非常巨大的成本投入。为提高IT系统的灵活性和开放性,传统银行应使用基于云计算的服务实施其IT部署。另一方面,线上化的大数据风控的实现,也需要银行加强与外部的数据和技术合作,探索云风控等创新模式。

随着未来互联网和生物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交易型银行还应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和生物识别等技术,进一步提高IT系统的智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

金融科技:实现大数据云风控服务

如今,支付、保险、借贷、征信、财富管理、众筹,甚至是零售银行和房屋中介等,金融科技几乎正在被应用到金融领域的各方各面。

随着传统银行逐步向互联网交易型银行转型,Fintech时代的来临,金融科技企业为银行搭建基于云技术的互联网交易型平台。

线上化的风险管理是互联网交易型银行的关键能力之一,而现阶段国内多数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对大数据风控技术的应用尚不成熟。其风控模式更多关注的是静态的风险预判,原因在于中小银行科技水平和风控能力相对较低、数据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也存在缺陷。金融科技企业可以利用其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发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风险评估与动态风险监测,向各交易平台输出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加强跨平台的风险管控能力。通过提供多维度的跨平台交易记录等数据报告,帮助银行交叉核验投融资者的资质与潜在风险状况,降低风控成本和提高效率。

对于金融科技企业,其核心角色是提供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基础设施,并通过技术创新帮助金融机构不断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成本。因此,应重点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技术建设:一是加强云服务能力,以满易型银行体系快速增长的数据存储、转移和管理需求;二是建设统一账户体系,提升互联网金融交易,尤其是跨平台交易的效率和安全,为数字货币的产生建立基础;三是应积极探索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在金融交易领域的应用,实现交易的去中心化和去信任化,构建真正高效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生态体系。这将是互联网交易型银行体系下金融科技的核心竞争力与价值体现。

充裕的资金和资产渠道来源,是提供交易服务的关键。作为“交易平台的平台”,金融科技企业应当建立与社会渠道的连接,如电商平台、企业平台等高频的交易场景平台。通过提供资金入口和资产创设等合作,拓宽平台的资产和资金来源,进一步化解互联网交易型银行资产或资金头寸不足的问题,优化全社会的金融资源配置,并将平台的服务渗透到客户的生活和生产之中。

作为金融科技运营商,网金控股拥有领先的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能力。其中,网金控股已经建立面向金融服务为核心的大数据管理平台;拥有广泛的行业合作资源,覆盖金融、通信、电力、电商、地产等多个行业。同时,凭借平台的互联网风控和模型分析能力,让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获得大数据支撑和流量引入、快速辅助决策、挖掘更多优质的互联网交易资产,以实现用户价值的最大化。

监管机构:帮助银行实现角色过渡

金融科技与世界金融体系紧密相联,中国在世界范围实现引领,快速成为全球最大市场。技术对于金融科技升级与净化金融系统的时代特征尤为明显,在中国目前所形成的巨大市场中,将长期扮演重要的角色。

在以数据为基础的金融环境中,金融机构或平台在进行风险管控、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交互时,采集、分析和使用了交易双方大量的信息数据,而信息数据是互联网交易型银行时代的核心资产。监管机构应该监督金融机构,切实保护投融资者、特别是融资者的信息安全。

为此,一方面监管应当明确金融机构或平台对交易双方的信息保护义务,明确披露信息与保密信息的标准;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应与工信部等部委合作,制定明确的平台技术审核和信息审核标准,建立完善的防火墙、数据加密、灾备等网络安全设施与管理制度。从而使金融机构或平台在“硬件上”具备保护信息安全的技术能力,在“软件上”落实信息安全保护的规范和行为准则。

在互联网交易型银行体系中,对传统经营模式的颠覆最大,实现了对长尾客群的覆盖,数据化的资产获取,银行角色从信用中介向信息中介的转变。过去,银行一直作为信用中介角色,已经形成了成熟的运营架构和管理机制,信息中介的转型将会是对其能力的重大挑战。监管机构应该发挥其维护金融稳定、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职能,明确金融机构的信用中介职能,帮助银行实现角色过渡。

第一,监管可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信用中介机构的行为规范;第二,监管需要强化对信用中介机构的风险管理的监管与要求、细化风险管理标准;第三,监管需要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信息技术监管、完善技术门槛;第四,监管可设置过渡期,在过渡期间针对暴露问题完善监管要求。

除此之外,监管机构还应积极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引导包括数字货币、征信体系等基础设施的搭建,为互联网交易型银行的发展打下技术根基。另外,以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促进金融健康发展为目标,以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为原则,打造互联网交易型银行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