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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案

时间:2023-06-08 10:57:51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案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案范文1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建设好两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办管理处园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原则;

2、坚持自愿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资源整合共享原则;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

二、服务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服务对象:在这两个社区生活,户籍属管辖的或户籍不在的,但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年满60岁周岁的老年人,均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其中“三无”、高龄、独居、特困和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为重点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根据老人居家养老实际需求,努力推出亲情人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重点推出:

1、日间托管服务(含助餐送餐定餐服务);

2、家政保洁服务;

3、医疗保健服务(含上门生活照料、精神慰籍服务);

4、文体娱乐服务。

(三)服务方式:按照有偿服务为主,低偿服务为辅,区管委会购买服务为补充方式,根据不同老年人经济状况,推出无偿、低偿、有偿三种养老服务。

1、无偿服务。

(1)对“三无”老人(不适宜去福利院居住的);

(2)75周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市劳模、城镇低保户;

(3)75周岁以上的特困残疾人。

上述人员,每人每月由管委会购买一定数额的服务卷提供养老服务或志愿者、义工服务。

2、低偿服务。

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且经济比较困难的独居、空巢老人75岁以上,争取每人每月由管委会发放一定数额的居家养老服务券。

3、有偿服务。

有经济能力、需要上门服务的老人,通过自己购买,由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的各种便利服务。

三、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努力打造万达、园两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做到养老服务中心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内设日托室、配餐室、医务室、娱乐室、工作室等,服务用房要求房间透光通气,室内物品摆放整洁干净,特别是餐饮设施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户外有健身场所和活动器材,功能配套,软硬件达标。

(二)服务中心需有一支稳定的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队伍,需设置3-5个公益性岗位,以保障服务中心日常事务性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需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持证上岗,专业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服务。

四、工作时间和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部署和摸底评定阶段(3月10日至4月30日)

在总结前期居家养老调研基础上,为顺利启动居家养老试点工作,一是成立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及时了解新举措新情况新办法;四是完成居家养老问卷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爱心”建档工作,组建评估组,拟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

第二阶段:中心建设和服务实施阶段(5月1日至8月15日)

(1)街道、管理处、社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快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用房选址工作,重点落实万达、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抓紧抓好万达、两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设置与配套工作,完成室内装修、设备采购等。(2)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建立两支队伍(专业服务队伍、社工义工志愿者服务队伍);二是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专业服务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确保万达园两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3)三是完成万达社区、园居家养老服务站挂牌工作,启动项目实施服务。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和迎检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底)

对万达、两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个运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重点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管理进行总结评估,查找差距、总结经验,完成迎检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一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各职能部门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要充分认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要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居家养老服务事项决择,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和督导检查,区社发局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运行提供资金保障。街办、管理处要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现场组织和调度,并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社区要结合自身工作对所辖社区老年居民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摸底,掌握他们的养老意愿和需求,统一登记造册,制定适宜本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相关开发商本着开发建设服务群众、开发成果人人共享的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提供场地支持和资金帮助。总之,要层层负责,做到各司其职,保障各环节的任务顺利完成。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案范文2

一、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村),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的一种新型社会养老服务模式。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44.1万人,占全市人口比例13.13%。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拥有2509张床位,仅占老年人口的5.7‰,绝大部分老年人在家中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很大。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引入竞争机制,积极鼓励社会、民间参与发展养老事业,逐步形成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村)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载体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12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基本建立,农村社区(村)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等现有场所,通过完善服务设施、增加服务功能,力争80%左右的乡镇(街道)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35%左右的行政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多样。至“十二五”末,基本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社区(村)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市场化运作机制更加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数量不断增加,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三)基本原则。要以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引导和鼓励企业、民间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观念相适应,与社区(村)人文环境和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要公益服务、福利服务、收费服务相结合,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要。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方式:子女应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对子女外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要与其签订居家养老协议;对子女因故无力照顾的老年人,可采取机构服务、专业组织服务、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邻里互助服务等多种方式。机构和专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根据服务内容和老年人的经济状况,采取政府购买和个人缴费两种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实行政府购买免费服务或低偿收费服务,对有稳定收入且经济情况较好的,可按市场价格有偿收费。

(一)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网络。

1、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市里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居家养老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老龄办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宣传、计生、发改委、财政、人事、建设、规划、教育、卫生、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文化、民宗、体育、广电、共青团、妇联、总工会、老年大学等单位要明确职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社区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尽职配合、各类为老服务机构协调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城市社区要积极构建居家养老的“十分钟”服务圈。农村要创造条件,为居家老人提供便捷服务。

(1)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通过选拔、招标、签订协议等方式,把服务质量高、服务信誉好、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确定为居家养老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单位,有条件的社区可通过开设托老所、老年人餐厅,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卫生、优惠的配餐、送餐服务。

(2)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主动承担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提供上门随访、送医、送药、体检等优惠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和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到2012年,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在城市达95%,农村达60%以上。

(3)为老年人提供文、体、教等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精神文化活动,尽量提供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所、设施等,指导老年人进行科学健身活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村),老年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达60%以上。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和图书阅览等服务,到2012年,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建立老年学校,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5%以上。各级司法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和婚姻等合法权利的服务。

(4)组织志愿者、义工开展助老服务。组织志愿者或义工开展长期结对帮扶服务、企业助养贫困老人等活动,对空巢、高龄、失能等老年群体,采用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服务,努力解决这些特殊老年群体在养老方面存在的困难。对确有需要的老年人,组织家政服务机构或专业服务人员上门进行生活照料;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专人上门包户的方式提供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可开设老年人日间照料室,及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5)开设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在社区(村),应逐步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邻里互助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二)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老年人的日益增多的实际,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置资源,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1、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新建居民小区、旧城旧村改造时,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并通过新建、购买、租赁,或改扩建现有的老年公共服务设施,以解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缺乏的问题。

2、合理整合现有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各部门设立在社区(村)的卫生服务所、文化站(点)、劳动保障工作站等为老服务机构,在社区(村)统一安排下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兴办的公共服务设施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社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资源要优惠向老年人开放,以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活动的需要。

3、加快建设一批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力度,继续支持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建设,可充分利用已建福利服务中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

(三)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建立专业服务队伍。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用工需求。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社区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应设立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注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给予办理社会保险等。保证其有关待遇,切实维护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建立志愿者和义工服务队伍。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不断完善志愿者招募制度和定向、接力服务制度;动员、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3、建立低龄健康老年人公益服务“时间储蓄”制度。本着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开展各种公益服务,对其服务时间和内容予以记录,采取“时间储蓄”的方式,作为以后转换相应时间为自己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四)规范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制。

1、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准入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放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准入制度,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政策扶持,包括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实行备案制度,创造宽松发展环境,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2、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民政、老龄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通过签订协议、合同等办法,明确管理机构、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责任,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3、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政府统一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具体对象和购买项目、标准、数量、方式等,由各地根据财力和实际需求情况进行确定。

三、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规划,持续有序推进。各级政府要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业发展和社区(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科学制定本地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措施,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做到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健康发展。

(二)坚持试点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按照省老龄办、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全省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去年在我市选择4个城市社区、5个农村社区进行试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实施试点单位要加强领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试点单位试点经费保障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积累经验。

(三)有偿优惠为主,政府购买为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以有偿、低偿、优惠服务为主,政府购买服务为辅。各县(市、区)要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适当普惠的原则,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主要是70周岁以上的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抚养人)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老年人。要积极提倡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邻里乡亲为高龄、失能、贫困、空巢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无偿、低偿服务。

(四)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涉及广大老年人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投入一定资金,确保这项工作正常运转。省上去年已下达各县(市、区)试点经费3万元,各县(市、区)财政应相应安排配套经费,同时要为居家养老服务公共设施建设投入启动资金。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97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规定,享受有关用地、用水、用电、用气以及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可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办居家养老服务经济实体,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还要与已出台的有关社区建设、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卫生保健等政策措施的衔接,让老年人受益。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案范文3

1.城区老年人口基本组成。目前,城区户籍人口8.33万。其中,60~69周岁老年人5830人,70~74周岁老年人2988人,75~79周岁老年人1922人,80~89周岁老人1509人,90~99周岁老人188人,100周岁以上老人2人,空巢老人1371人。

2.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情况。城区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有公办敬老院1个、民营康复护理院2个、日间照料中心2个、老年人助餐点1个、“居家福”养老服务站3个。符合“居家福”虚拟养老服务条件的政府援助对象7人,补助对象530人;其中接受虚拟养老服务的政府援助对象3人,补助对象479人(要求自费增加服务项目40人),纯自费15人。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服务方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个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物资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城区养老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全面加快养老机构建设、丰富养老服务设施、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形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设施先进、投资多元、服务规范、人民满意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014年,“居家福”虚拟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在有条件的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助餐点,所有社区建有老年活动场所,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不断健全养老服务队伍,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尊老为老氛围,加快实现“老有所养”向“老有颐养、老有乐养”转变。

四、主要任务

1.加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居家福”虚拟养老服务站:城区在“居家福”试点基础上,将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逐步优化推广“居家福”虚拟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构建由政府引导、信息依托、专业支撑、社会参与、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体系。结合品牌服务建设,进一步拓展“居家福”的服务功能,充分利用“保姆式”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为城区老人优先提供健康咨询、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康复指导等医疗保健服务。

(2)日间照料中心: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加快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日常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的日间照料中心建设。2014年在美之雅和天韵社区增设2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助餐点:加快为老年人提供场所配餐、上门送餐服务的助餐点建设。在华村苑结合“喜事堂”功能建设综合型助餐服务示范点,并配套设立南区、天韵和美之雅社区等3个助餐点。

(4)老年活动场所: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加快老年人活动场所设施改造工作,各社区均设有老年活动室、健身室、阅览室,并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定期开展一些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整合资源,在苑北社区增设老年活动中心。

2.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快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养老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养老护理人员。

(2)倡导养老志愿服务。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积极开展志愿义务服务活动。鼓励倡导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带头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

3.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机制

(1)落实各类养老机构建设经费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补贴、养老援助对象补贴政策、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激励政策、老年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等相关政策。

(2)建立养老机构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建设,严格按照建设质量标准开办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机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健全完善各类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建立养老机构监管和年检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业准入、退出、投诉、受理、奖惩等机制,切实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

(3)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组织模式,以保障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核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第三方社会组织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机构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评估。一方面加大宣传引导,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强化社会监督,提升评估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公信力。

五、实施步骤

1.部署落实阶段(2014年1-3月)。制定《城区加快推进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议案办理实施方案》,成立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2.推进实施阶段(2014年4-9月)。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议案办理工作。各职能部门根据责任分工,按照时序推进议案办理工作。加强与区人大代表、提案人的联系沟通,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议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3.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11月)。对办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汇总办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区人大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4.深化完善阶段(2014年12月及以后)。人大代表、提案人将对议案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继续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城区各职能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各项工作任务。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城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开展议案办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认真落实相关措施,注重整合各类资源,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和沟通协调,全面推进议案办理工作。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案范文4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3月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我省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正以超老龄化速度进入老龄化社会,进入老龄化人口占总人口的21.77%,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第六,多样化养老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县属于全省经济欠发展区域,因产业单一,社会就业率偏低,城乡青壮劳动力大规模向外县转移,全县在籍人口17万,实际常住人口约10万,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成为社会普遍问题。对老年人进行有效的生活照料、精神关爱和慰藉,需要政府、家庭和相关机构共同承担,用良好的服务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满足养老需求,单靠独生子女负担很重,依赖政府不够,县级社区(老年)学院如果能整合更多的社会资源,形成适应民情的养老长效机制,就能为政府分担部分责任,为社会家庭缓解压力。近年来,××县在政府“下山脱贫”“地质避险”和“大搬快聚”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农村人口快速向县城、城郊、乡镇所在地、交通便利的沿溪公路一带村庄集聚,“互联乐帮”居家养老将成为现实可能。

在这个快速变化的时代,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并非最急迫的需求,多样化养老需求还包括老年家政服务、居家护理、文化养生、精神关爱等,国外对机构养老模式非常重视,有养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实行分级管理,根据身体健康状态、生活自理程度及社会交往能力,分出自理型、半自理型和完全不能自理型三级。发达国家中许多新的养老模式值得我们效仿,如德国的互助养老模式,老人与家庭外的其他人或同龄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结合起来,相互扶持、相互照顾。它具体包括老年人结伴而居的拼家养老、社区内成员相互照顾的社区互助养老等很多形式。日本的邻里互助网络和“时间银行”模式,邻里互助网络是指社区内65岁以上,特别是缺乏自理能力的老人,在政府的扶持与志愿者团体的帮助下,组成相对稳定的协会组织,通过举办邻里聚会活动来促进老年人之间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实现排解孤独、充实自我的互助目标。新加坡的乐龄义工模式,过了55岁之后的老年人就被称为“乐龄人士”,以 “乐龄”替代“老龄”的生活理念。 “乐龄人士”协助社区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娱活动,无偿地服务他人,健康的“乐龄”老人服务于“高龄”老人。

根据我国国情和传统观念,老百姓更容易接受家庭养老、居家养老,因为机构养老模式下,老人并不情愿离开自己的家园,对于子女来说也可能觉得是丢面子的事情。我国的上海最先将互助养老理念运用到居家养老中,建立了志愿敬老服务“时间银行”,推出家庭互助服务项目——“老伙伴”计划,为上海高龄老人服务。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或孤寡、独居、重病老人提供服务,并把服务时间“储蓄”起来,以备在自己需要时可提取“时间”接受服务。

“互联乐帮”养老模式,体现了“老有所为”和“老有所乐”的理念,有助于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效用最大化,在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养老压力增大,社会劳动力不足的新背景下,此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养老社会人力资源不足的压力。作为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一种补充形式,通过老帮老,老少互帮,促进邻里及陌生老龄人之间交往,能满足老人的情感需求,建立老人的社会关系,对老年人身心健康也有着非常积极的影响,有助于乐龄群体产生更多的共同语言,在接触的过程中彼此都体验到快乐。

二、实验项目的基本思路、基本内容、研究方法:

(一)基本思路

所谓“互联乐帮”,就是县老年学院通过组建“互联乐帮社”公益协助平台,把乐龄人士人力、智力、技能等资源整合成网,使“我能”与“我需”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信息,分享快乐。核心工作是充分利用以老年群体为主的各类人力资源的闲置时间或闲置资源低成本地相互利用。该实验项目以社团成员之间的情感为纽带,重点开展与居家养老密切相关的互助服务。社团成员可以自愿自由拼团活动,形式上可以老帮老、少帮老、老帮少,老中青少之间都发挥自身之长乐帮对方,建立邻里乡亲情感。学院从招募制度、回馈激励、教育培训、整合资源以及争取政府政策扶持等方面构建长效机制。

合作共享是互联乐帮的原动力,今天我帮你,明天你帮我,与志愿服务和有偿服务等情况有所区分。“乐帮时间储蓄银行”是重要的激励机制,乐帮时间储蓄可个人提取,或者赠予,乐帮付出者以收获受助机会作为回报,年轻乐帮人士时间储蓄可以赠予自己家的老人名下,可存可支。互助是一个大课题,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互助型老龄社会福利体系。

(二)基本内容

1.丰富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主要满足老年人的三方面需求:一是生活照顾;二是医疗护理;三是精神关爱。互助项目范围三个预设:政府现有政策享受不到,老人子女不在身边照料不到,社会机构有偿服务不到的。明确指向求互补、讲时效、有温馨。老年人申请帮助的事项满足三个条件:时间不超过2小时,没有责任风险,没有安全风险。

2.设计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乐帮项目。

根据区域分:街道居委示范社、乡镇农村示范社、居民小区示范社、中小学校示范社、老年协会示范社。根据健康状态分:自理型、半自理型。根据需求分:生活解忧型、医疗护理型、精神关爱型、敬老爱幼型。

3.建立养老信息化机制

通过平台实现对社区老年人的统一管理,并及时处理老人的咨询等服务请求信息。在有条件的社区,开发与互联网连接的电脑、电视界面、电话和一系列传感器组成的可视家

庭紧急救助系统,用来监护独居或寡居的老人。

4.推广互助养老服务理念

在创建学习型城市的背景下,推动社会学习型组织建设,推广不以任何物质报酬为目的的条件下,满足和改善社区老人的日常照料和护理需求开展的养老服务理念。推进互助型、储蓄型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建设,丰富互助养老服务的内涵和形式。

5.营造敬老爱幼良好社会氛围。利用假期,组织大中小学生开展敬老助乐社会实践,同时让乐龄人士的人生经验及智慧转化为教育下一代的丰富资源。

6. 探索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回馈激励制度,增强互联乐帮的内生动力,它是老年互助服务得以持续性发展的动力源泉。一是建立多层次、多样式的表彰、宣传和奖励制度,设置灵活多样又富有人性的荣誉奖项。建立互助养老星级认定制度,每年进行考评,根据互助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对乐龄人士给予相应的星级认定,激发参与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实施积分管理制度。将乐龄人士情况以积分的形式进行记录管理,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折算积分,定期对表现突出者予以宣传和表彰。三是建立“时间银行”,记录互助服务时间,推广“互助服务”“服务转换”等有效形式,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与到“老帮老”队伍中来。 时间储蓄”,建立“邻里互助社”,制定《互助养老时间储蓄银行规则》《互助养老协议》等配套制度。

7.推动政府层面对互助养老的政策支持,如果本项目正式确立为省市重点课题规划,争取用县社区教育领导小组的名义,发动教育系统组织学生开展活动,发动街道办事处、乡镇发动居委、农村开展活动,社区学院进行有效的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

(三)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文献资料,了解本课题研究的状况和已有的研究成果,用以指导本课题的研究。 

2.行动研究法。认真研究嘉兴学院以“实验项目”建设为切入口打造区域社区教育特色品牌的经验,以及典型案例,开展本项目的有关研究活动。  

三、预期成果:

1. 实现互联乐帮的常态化与可持续发展。由点到面,使更多的人群关注并加入到活动中。

2.形成一套互助养老管理配套制度和激励机制。

3.建成一批有代表性的实验示范点。

4.该课题最终研究的成果的取向:论文和相关调研报告的公开发表、研究成果提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研究报告和视频资料送交县市相关领导批阅等。

四、前期准备

1.调查研究

设计调查问卷,面向老年协会、居委、老年学院学员发出调查问卷,了解老年群体的对养老服务的关切度和需求情况。申报课题材料。

2.制定实施方案

本研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9.5—2019.6) 

做好调研、前测工作; 拟定课题实施操作方案,进行开题论证。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9.9—2020.12) 

课题组按照操作方案初步实施研究。采取边实验边思考,边学习边总结的方法,不断完善课题研究的方案。 定期开展研究活动,研究互助养老模式的内容、途径、方法,着

力研究老少相结合的操作方法。 请专家指导,规划本课题的深入研究。 

第三阶段:结题阶段(2021.1—2021.6) 

收集、整理子课题结题实验报告; 撰写课题结题报告和研究工作报告; 

3.任务分解

本课题由本人组织动员、方案实施,制定计划表。由社区学院校级领导组织实施,其中党支部书记×××负责街道社区试点,副校长×××负责中小学校试点,校长助理×××负责老年学院、老年协会试点,×××镇校负责人×××、×××镇负责人×××、×××镇校负责×××分别负责乡镇村试点。×××、×××负责资料、图片收集、论文撰写。

4.参考文献: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老年志愿者服务》王放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8 年第 4 期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会养老模式探索》薛晓鸣(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江苏南京210008)

《美国全面的老年人服务项目模式》王秋梅 田新平 沈悌 (北京协和医院内科,北京  100730)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案范文5

为积极应对本镇人口老龄化,破解日趋尖锐的养老难题,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满足全镇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根据《县关于推进城乡一体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本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为老解忧”的工作宗旨,努力满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籍等服务需求,重点帮助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内容,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老年事业的发展,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众,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努力提高他们的晚年生活质量。

(二)依托村(社区)、整合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村(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努力营造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

(三)监管并举,规范推进。加强对各服务实体的监督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绩效,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发展。

三、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全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并分层次开展服务,对经济困难且符合《若干意见》中第四款15条规定的老年人,由政府采取发放服务补贴的形式,为其购买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低偿、有偿服务,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开展志愿者结对活动,为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的公益。

(一)对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老年人,政府采取发放服务补贴的形式,为其购买服务。

1、居住在本镇区域内的县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

2、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殊(因病、因灾致贫)困难户、重点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3、独居(子女在县外)且生活不能自理或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

(二)对自费购买服务的老人,提供其所需要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村(社区)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邻里实行结对互助关爱活动,在村(社区)形成一张关爱老年人的爱心网络。

对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服务对象视其需求程度,经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由村(社区)报镇老龄委居家养老服务部,经初审同意后,提交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进行身体自理能力评估核准后分别提供每天一小时至每周一小时不等的无偿服务,近期服务券的标准为10元/小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并提高补助标准。

四、服务内容

根据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和天凝镇特有的社区人文环境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通过在全镇合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就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因地制宜确定服务模式和内容,为本镇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活照料服务。通过专业服务人员、志愿者和其他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如:日托服务、定制菜肴、洗衣被、购物、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

(二)医疗康复服务。通过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室、医疗志愿工作者,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咨询,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医疗服务等。

(三)精神慰籍服务。通过村(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和村(社区)工作人员、老年协会、志愿者等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以及定期上门看望、电话问候、谈心聊天等情感沟通服务。

五、运作方式

在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管理、指导下,镇成立居家养老服务部。村(社区)依托“星光老年之家”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并根据实际,实质性地开展本村(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镇居家养老服务部负责管理、指导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实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一)镇根据县政府制定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制定本镇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由镇民政办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实施。服务网点的规划和建设;服务对象的审核、服务质量监督评估等工作;对村(社区)申报服务对象的资格确认和补贴标准的复审,负责“服务券”的发放和兑换结算;建立信息库,汇总有关数据;做好服务站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村(社区)居委会根据本实施方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服务申请,搞好入户调查,初步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所需服务时间,负责“服务券”发放对象及标准的初审,按县、镇的有关工作要求,分门别类建立居家养老工作服务信息。成立由党员、社长、村民代表、计生联络员、青年团员中的骨干组成的居家养老志愿者队伍,开展为老志愿服务。

(四)服务实体负责对服务对象开展上门等各项服务。专业服务人员应经技能培训后持证上岗,努力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六、实施步骤

(一)构建服务网络

1、在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管理与指导下,镇居家养老服务部负责全镇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组织、协调、监管、业务指导和人员管理等工作。

2、各行政村(社区)依托“星光老年之家”建设,按照“四有(有专门场地、有专人管理、有专业队伍、有管理制度)”要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组织居家养老志愿者开展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调查、评估、审核

各行政村(社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归类,确定本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及具体内容。对老年人的家庭收入、人员结构、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服务对象,开展身体状况、居家环境等评估,然后确定补贴标准、服务时间、服务方式,并按本人申请、村(社区)进行初审、镇政府复审、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准、并按公示的程序做好审核工作。

(三)组建服务队伍

居家养老服务采取聘用服务员定向服务、志愿者关爱服务,周围邻里互助服务等形式展开。

1、村(社区)根据服务需求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组建上门服务专业服务队伍、专业服务人员优先择用本辖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和“4050”从业困难人员,经集中培训后挂牌上岗,逐步形成专业化优势。

2、志愿者服务队伍应登记注册,并制订具体的工作规程,按照就近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服务,充分发挥本辖区内健康低龄党员和热心人的作用,为居家养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3、提倡和鼓励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对邻里提供的照料服务,村(社区)纳入相应管理范围,制订必要的管理制度,把邻里“义工”提供的服务时间统计存入“义工银行”,以弘扬美德。

4、服务人员的配备:需生活护理的特殊人群一般按1:5比例配备;一般人群的服务按1:30比例配备。

(四)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资料台帐,通过实践积累工作经验,逐步规范,同时重视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服务费支付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公约、服务人员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等,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七、经费筹措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的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县镇两级财政、集体经济、社会和个人出一点。

(一)对村(社区)依托“星光老年之家”或老年活动室设立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的一次性资金补助,以及政府以“服务券”形式发放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其所需资金由县、镇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二)支持、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本辖区内服务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补助,原则上低偿、有偿服务运作中资金缺口部分由各村(社区)自筹解决(政府购买服务之外部分)。

(三)动员和吸纳民间资本捐助居家养老服务事业,鼓励单位、个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慈善捐助。

八、服务结算

“服务券”由县民政局统一制作,根据本镇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所需服务的时间,核准后发放到镇民政办,下发至服务对象,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后,根据服务时间及服务质量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券”。每月底服务人员凭“服务券”经所在村(社区)服务站汇总后,向镇民政办兑换服务报酬。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居家养老服务站要严格把关,及时掌握服务券的使用情况,适时跟踪服务质量。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在审核把关、协调管理、具体实施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整合资源,加强协调。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针对老年人最需要的日间托管、配餐送餐、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项目,要注意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服务资源。村、社区按照本区域老年人的情况,做好结对服务工作,将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内容。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社会福利社会化的一种新探索,采用试点先行、示范引路的方式逐步展开。

1、试点先行。洪溪村作为试点单位,根据居家养老的有关实施方案,结合本村的具体情况,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其他各行政村(社区)依托“星光老年之家”,按照“方便实用、资源共享、功能配套”的原则,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案范文6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通过改革试点,建成覆盖全县的智慧养老网络服务平台,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方法、新路径,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内容和标准,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少数民族地区养老模式。到2021年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其中80%以上的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与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保障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惠及全体老年人为重点、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与“三社联动”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推进原则。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完善社区养老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已建成住宅小区通过购置、回购、改造、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服务场地供给。

1、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政策。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住宅建筑面积,严格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标准,建设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使用。

2、发挥社区养老服务阵地功能。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将社区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家政服务、助餐配送、便民购物、培训学习等资源与社区养老幸福驿站有效结合,借鉴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二)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

1、大力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努力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多方面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和居家探访等服务。统筹使用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组织的发展机制。

2、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延伸。鼓励现有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技术和养老资源,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机构及企业可以开办中小型的社区养护院、照护站、颐养院等机构,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资源,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3、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公益创投项目。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慈善公益组织的作用,设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公益创投示范项目,面向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公开评选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对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困难职工家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有全国、省、州劳模(含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居家探访等公益创投项目给予支持和资助,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三)培育“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乡镇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幸福驿站。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企业,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1、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以县级养老服务运营中心信息网络平台为主导,强化线上管理和线下服务两大支撑,在县设一级网络管理平台,乡(镇)设二级网络服务平台。打造统一数据规范的二级居家和社区养老网络体系,高效地将“互联网+养老”统一服务系统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到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

2、打造“社区养老幸福驿站”示范项目。探索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行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企业,鼓励专业餐饮服务商利用自身的服务网络、科技手段或智能设备、通过餐饮服务商(幸福厨房)+社区养老幸福驿站+老年人家庭方式,重点对空巢、失能、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服务。

3、探索“农村养老幸福驿站”示范项目。各乡(镇)要确定一批软硬件基础较好的村(社区)养老服务阵地,整合村社周边养老服务资源,通过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鼓励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建设、运营农村养老幸福驿站示范项目,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以幸福驿站为基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全覆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地面服务网络格局。

(四)打造高素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修订版)》,加快建设养老护理员队伍,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对养老护理员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培训及提升养老院院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任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能力。

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通过与高校、医疗机构等合作形式,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员培训,委托专业的养老护理培训学校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人才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撑。

2、探索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支持专业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养老服务人才,鼓励职业院校培养老年护理、养老管理等养老专业人才。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通过岗位补贴等方式对优秀的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奖励,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激励养老服务业的人才发展。

(五)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积极采取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举办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大院,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有条件的养服务设施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提高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1、拓展农村敬老院服务。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服务提升扩面,完善服务设施,增加服务功能,为居家和社区特困老人提供延伸服务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

2、建立互帮互助服务机制。结合农村生产生活,传统习俗等实际情况,鼓励老年人依托农村养老幸福驿站服务设施,形成低龄老人帮助高龄老人、健康老人帮助失能、半失能老人的良好机制。

(六)完善“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依托全省“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县、乡(镇)统一运营管理、统一服务热线、统一数据规范、统一服务系统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县形成以一个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基础,一家养老服务运营企业为主体,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为支撑,多个社区养老幸福驿站服务网点为依托,各乡(镇)养老机构为补充,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理疗、文化娱乐、膳食供应等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1、建立老年人养老信息数据库。建立全县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企业数据中心,由乡(镇)负责老年人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汇总等基础工作,逐级汇总到县级信息平台数据库。其中乡(镇)负责养老服务企业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汇总等工作,统一汇总后上报县级信息平台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晰,信息真实准确全面。乡(镇)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一般老年人、特困老年人、特殊老年人以及低收入老年人和自理、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等指标分类管理,同时对老年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避免老年人信息泄露。

2、建设二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县级运营平台,乡(镇)管理服务平台,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全县养老基础信息实时采集、分级汇总管理、数据动态监管、信息及时反馈,实现“多机构一平台”融合,即实现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慈善机构、文化娱乐机构、商品供给机构等通过一个网络信息平台有效的融合。

3、培育孵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体。县级养老服务运营中心、乡(镇)在负责线上运营管理的同时要积极孵化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宽进严管、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通过政府购买、公建民营等方式,依托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幸福驿站开展线下养老服务,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成规模的龙头社会企业和社会组织,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体。

(七)推动医养结合,完善护理保障。有序推动医养结合工作,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获得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护理服务。

1、建立医养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推动县级及以上医院与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建立合作机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建立完善可持续强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医院可通过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2、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推动提升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的能力。对无力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医院可采取主办、协办、托管等形式参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3、鼓励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县级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智、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收费等就医便利服务。

4、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农村)养老幸福驿站开通医养合作通道,着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两手抓”“两手硬”。支持家庭医生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指导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的个人健康管理;支持家庭医生积极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落实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引导家庭医生通过“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护、健康管理、保健、康复、咨询、预约挂号、药品配送等服务。

5、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基本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包括失能失智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基本护理保障需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服务。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和高龄老年人服务补贴及特困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补贴等政策的整合衔接工作。

(八)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机制。科学精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优先将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60岁以上的县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先进工作者等特殊群体老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2、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涵盖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机构评估、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等为内容的养老服务评估体系,通过委托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与服务对象之外的第三方养老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老年人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养老服务指导,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3、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等级评定制度。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等级评定标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且评定等级,建立科学合理的星级评定制度,按照“奖优惩差”的原则,鼓励养老服务主体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4、建立养老服务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设定准入和退出机制,各乡(镇)要与加盟企业签订服务提供协议,实行服务质量监控和评价管理,对信誉度高、服务优质的企业进行优先推荐、优先派单,对信誉度低、服务质量差的企业实行末位淘汰,确保服务质量。

5、建立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服务标准。以省上《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范》为指导,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提供服务标准,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6、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以县级为业务监督、乡(镇)为主体管理、评估机构为第三方评价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发挥好政府部门“裁判员”角色。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进行运营监管,督促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从业人员提升服务水平。

(九)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支持专业社工和慈善组织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发挥专业社工、志愿者的重要作用,形成互联互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培养一万名专业社工和志愿者,推动公益助老,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力。

1、支持专业社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依托“三社联动’机制,鼓励专业社工、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以社区为阵地,社工专业人员为抓手,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

2、支持慈善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挥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的作用,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扶持慈善组织与志愿组织重点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在“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上搭建互助养老服务分平台,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倡导互助互帮的养老服务风尚。

3、鼓励养老组织与学校志愿者联合会开展为老服务。充分发掘志愿者队伍,鼓励养老组织与学校开展互助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老年人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服务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4、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情况筛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数据库。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满足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有效提高和保障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调研,县上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责任。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形成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定期召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建立督办机制,按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表开展督查,加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试点工作情况。

(三)验收评估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验收考核,汇总形成全县改革试点工作书面总结,接受上级部门验收评估。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全面汲取评估成效和不足,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和制度,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提升服务,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一批品牌强、口碑好的连锁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成果。

(五)总结推广阶段(2021年12月)。总结改革试点经验,提炼亮点,召开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政府领导、政策保障、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成立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制定落实政策。各乡(镇)要根据县上方案,8月中旬前出台扶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8月底前出台配套政策,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以奖代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发展政策,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等级评定标准等配套政策,形成以保障特殊困难居家和社区老年人为基础,逐步惠及其他居家和社区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制。

(三)加大资金支持。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要科学合理使用省、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通过向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民建公助”等方式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参与机构、企业给予扶持,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软实力,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案范文7

“十三五”期间,在市民政局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市改善民生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推动我市老龄事业深入开展。现就“十三五”中期暨2016年-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十三五”后期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氛围

多年来,我们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重点的老年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十月,集中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及为老服务活动,搞好集中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宣传声势,达到宣传效果。通过设置展板、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涉及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问题,如赡养、遗产、再婚、拆迁等问题,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印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读本,免费向全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年社团组织、社区等发放,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社会良好风尚。2017年在全市推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我们深入社区居委会,宣传并发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手册5000册。

从2010年8月开始,我市每年开展自治区敬老“孝星”的评选工作。采取以城乡社区(村)为基础,基层初选,逐级审核上报方式开展评选活动。通过民主推荐候选人、公开评选、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区)市两级老龄办审核评议、新闻媒体公示、自治区老龄办审批等程序,规范统一评比标准,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把关,每年自下而上评选出270名表现突出,事迹感人,邻里群众普遍认可的敬老“孝星”,并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呼市日报、北方新报、呼市晚报等媒体对我市敬老“孝星”的感人事迹和表彰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2016年以来,共计评选出敬老“孝星”540名,发放奖金54万元。

(二)全面落实高龄津贴普惠制

为补齐基本民生短板,提高我市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让高龄老人共享和谐首府的建设成果,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17]53号)精神,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十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从2017年1月1日实施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政策。凡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领取高龄津贴。发放标准:80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600元。2016到2018年6月底,共计发放高龄津贴资金1.26亿元,累计有 13.5万人次受益。

(三)不断完善敬老优待政策

我市敬老优待政策不断完善,2010年,呼和浩特市出台了《关于对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的通知》,凡本市年满60周岁以上(包括外地在呼市居住)的老年人,均属优待对象,凭市政府颁发的《敬老优待证》,可享受敬老优待服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游览参观政府投资建设的旅游景点以及乘坐市内公交车实行免费。65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年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体检服务。2016年-2018年为老年人办理《敬老优待证》3.9万个。

从2013年开始,市政府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乘坐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为每人每年24元,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5万元;意外医疗保险保额为1万元。2016年-2018年,全市共计投入218万元,累计为8万人次老年人乘车提供了安全保障。

(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我市着手开始探索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具体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和标准:60岁以上“三无”老人,150元/人.月;80-89岁低收入老人,150元/人.月;90岁以上高龄老人,300元/人.月。其中50%的资金用于购买送餐配餐服务项目;30%的资金用于购买生活照料服务项目;20%的资金用于购买家政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有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6大类29项90多条。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内蒙古浩翔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定点单位。

2017年,市四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已覆盖25个办事处,162个社区,共计服务2989位老年人,服务金额共计674.99万元。这项工作还在持续推进中。

(五)开展丰富的老年文体活动和关爱老年人活动,提高老年人精神生活质量

近年来,依托老年体育协会、老艺术家协会等老年组织和涉老文化活动场所,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组织老年书画爱好者参加参加自治区组织的老年人“松鹤杯”书画赛;在每年的“敬老月”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组织人员到呼市老年公寓进行慰问;探望百岁老人,切实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老年人心声。联合市四区民政局、福源信息服务中心等爱心单位共同开展了“关爱空巢老人,共建和谐社区”、“爱心黄手环  温暖回家路”等主题敬老爱老活动,倡导子女“常回家看看”,帮助父母做点家务,沟通情感,照料生活;倡导社会给予老年群体力所能及的帮助,大力倡导敬老爱老之风,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

每年 “重阳节”,我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敬老院、福利院、干休所、老年公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机构,重点走访百岁老人、孤寡老人和生活困难老人,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2016年-2018年,为我市百岁老人送去20余万元的慰问金和慰问品。

(六)“乐龄工程”助推老年协会发展。

目前,我市基层老年协会已达到169个,其中市级83个,旗县区33个,街道53个,组织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2016年-2018年,自治区共下拨53万“乐龄工程”资金,用于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环境,重点培训基层老年协会工作骨干。

(七)认真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老龄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老龄办发〔2018〕2号)要求,我市2018年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保费标准为15元/人/年。我办召开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专题会议,成立了工作小组,制定我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目前正在准备上会材料,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老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老年人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各旗县区没有专门的老龄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工作效率有待于提高。二是高龄津贴工作信息数据尚未建立电子数据库,不利于人员核查。三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不够、认识不足;资金配套缺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力量薄弱,养老服务效率、质量有待提高。四是《老年优待证》纸质版有待于升级为卡片版。针对这些不足和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发展动力。  

三、“十三五”后期工作安排

(一)加强老年法制建设,做好老年权益维护

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老年人受骗警示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掀起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深入社区,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典型案例,增强老年群体的维权意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涉老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推动涉老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与各级各类媒体合作,开辟涉老法律法规宣传专栏,提高老年法律法规在现有普法栏目中的播出比例。提高维权服务质量,使老年人就近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完善老年优待政策

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拓展老年人优待项目,扩大公共文化娱乐设施、旅游景点等对老年人优待优惠项目范围,鼓励社会各行各业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实行优待项目适度统一,实现常住老年人与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助老活动,构建尊老、孝老、敬老的评比表彰体系。鼓励各类新闻媒体开辟敬老文化专题节目或专栏,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宣传敬老助老先进典型。推行IC卡式“敬老爱心卡”取代纸质《敬老优待证》,使IC卡兼有银行银联服务功能和优待证所有的功能。

(三)建设我市老年人数据信息库

建立完善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制度,探索老龄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协同推进机制,促进老年人口、为老服务、老龄工作等信息互联互通。开展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高龄老人信息认证,做到精准化、信息化管理。实现涉老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深化应用。

(四)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力度。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指导性目录、服务程序和补助对象及标准,规范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各类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实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多方共建共享的局面,提升社会保障和民生福利水平,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五)全面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我市“安康关爱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组织开展好“敬老月”活动

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创新活动方式,组织各有关单位并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文体娱乐、健康教育和慰问高龄、困难老年人等活动。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案范文8

论文关键词:社会化居家养老;老年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

养老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老有所养”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民生问题。我国现在提倡的养老政策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随着政府将社会保障网逐渐向社区延伸,许多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交由社区管理,这就让广大老年人在不离开他们长期生活的社区的条件下,得到他们所需要的服务,这样,既能给老年人生活带来归宿感,也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还可以提供就业岗位。根据当前家庭小型化、空巢家庭和独居老人增加的趋势和家庭赡养功能弱化的特点,如何依托社区,社区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或者说,社区应该如何尽快加强能力建设来满足老年群体居家养老的需求,是一项与社区建设密切相关并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适合我国国情,一方面,能帮助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又能为老年人提供方便服务,是解决实际困难的有效方法,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另一方面,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因此,建立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方式是健全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发展方向,并已成为目前我国城市养老的必然选择。

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网点为服务资源,由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即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尤其是强调社区照顾在社会化居家养老中的作用。这种模式具有养老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的优势,集中了传统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两方面的优点,让老年人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就可以享受到方便的社区福利服务,既减轻了老年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又节省了养老福利资金的投入,是适应我国当前老龄化特点的社会养老模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当前社会化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1、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006年初,民政部推出“社区居家养老”计划,并相继在北京、上海、大连、江苏、广东、湖南等省市展开试点,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就总体而言,全国大部分地区还处于起步阶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发展机制尚待尽快建立和完善。由于受各种原因的制约,对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探索和实践,到目前为止,尚未在社会上特别是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形成广泛认同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有些领导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主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前瞻意识不够,导致社会化居家养老仍然仅处于白发的、无序的初始阶段。社区居民群众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知晓率不高,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不够。

2、社区服务建设不能满足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

随着人们对社区建设重要性的逐步认同,城市社区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社区的硬件和服务设施建设参差不齐,“贫富差距”悬殊,不少社区老年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偏低,功能单一,尤其是老城居民区和老的转制单位的居民区,下岗失业人员集聚,人口密集,缺少老人活动场所,甚至连一间起码的报刊阅览室都没有。在医疗方面,城镇社区尽管普遍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但在医务人员的配备、医疗硬件、服务设施、服务时间等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大部分社区没有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有的西部贫困地区的社区老年人普遍还存在看病难、出行难的问题。这些都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卫生保健需求不相适应。同时,一些生活困难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虽有“低保补助”和临时救济等帮扶措施,但仅能保障基本生活,社区居委会想提供一些无偿服务也因受经济条件的限制,难于满足困难老人较多的服务要求。不少社区尽管也想尝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但经费实在有限,因此,社会化居家养老只好停留在美好愿望上。

3、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居家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

目前,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条抓块管的管理体系,成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机构,但各部门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很难形成合力。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社区养老服务业还很不够。

4、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缺乏专业人士的参与和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在沿海发达城市的试点虽然取得了许多成效与经验,但也要看到我国目前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匮乏,且整体素质不高。我国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学校培养这方面人才的相关专业不多。据了解,全国仅有少数几所院校设有类似专业,离人数众多的社区养老需求存在很大的缺口。专业人才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社区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策略

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转型使得社区事业成为最受社会成员欢迎的一项社会事业,经济体制改革引起的社会结构变迁,使得中国的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放大,体现在“单位功能的外移”、“城市结构的变化”、“生活方式的变化”、“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等诸多方面上,这也是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原因所在。因此,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的工作:

1、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的力度,发挥政府在依托社区推行养老社会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第一,政府做好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加大公共设施投入。为此,政府应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主体,增加老年服务设施,丰富老年服务产品。加大投入,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社区服务设施的规模、数量、布局、形式和服务半径,最大限度地让社区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第二,要大力培育和鼓励社区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中介组织是社区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建设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政府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予以扶持与帮助,同时,社区中介组织也要完善自身管理,提高社会认可度,引导人们自觉参与到社区中介组织中,鼓励社区中介组织积极投资养老设施和参与为老服务,并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超市、老年综合服务中心、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中心等,为养老市场的发展搭建社会平台。第三,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用于对高龄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居家养老的补贴、社区干部待遇的提高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的补助。第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不但要考虑社会经济条件,同时也必须考虑老年人自身的养老意愿和需求,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并以此作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设计的重要参数。继续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老年社会保障基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逐步建立广泛覆盖、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要将城市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第五,积极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育和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应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专职人员和志愿者。专职人员包括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以及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等,作为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群,更需要一支富有爱心、耐心并具备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知识的队伍为之服务。所以,今后要加强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这就要投入一定经费作为社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经费,逐步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逐步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另外,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备的公益岗位人员,包括所有社区公益岗位人员,不是管理人员,而是直接为社区群众服务的服务人员,不愿从事社区为老服务的公益岗位人员要及时辞退,另行聘用,以保证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第六,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化居家养老的良好氛围。无论从历史还是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社会化居家养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然是养老的主要方式。

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要全方位多层次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氛围,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每个公民都知道尊老敬老养老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提高人们对社区志愿服务的人们对社区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有关养老法规及制度建设,使老年人的各种权利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从而使广大老年人真正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舒适生活,愉快地安享晚年。

2、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体系

第一,加大社区基础建设的投入,开通社区服务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要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便捷,离不开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的支持。因此,要加大社区基础建设的投入,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打造整体联动的服务平台。第二,建立多功能的社区居家服务网络系统。要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方便的多种服务。多功能的社区居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丰富老年人的闲暇生活、日常生活照顾服务等,好的社区居家服务系统要形成就近、便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不出小区就可以享受到生活所需的服务。要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服务内容应包括求助、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服务形式可采取上门服务(居家服务)、社区设施服务(如日间护理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援助网络服务(如社区结对关心)等,方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习惯利用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第三。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网络系统。社区要定期组织人员对社区内的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普查,建立老年人的信息档案,依靠这些档案信息,社区服务组织对社区内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片区医生定期巡诊或上门服务,方便老年人就医,确保困难老人、高龄老人的疾病得到及时治疗。另外,作为社区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供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和心理咨询等服务。

3、要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利用丰富的社区资源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案范文9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我国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模式已不能很好的承担养老重任,家庭养老功能处于弱化的状态。随着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出生率大幅下降,家庭结构趋向核心化,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导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削弱。

家庭养老的困境,必然导致社会化养老需求的增长,机构养老是目前政府与社会大力推进的一种养老模式。但机构养老还处于起步阶段,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求。而机构养老的规模也很小,目前全市共有7家老年人养护中心,总床位数不到1200张,床位仅能满足2%的老人养老需求,机构养老缺口非常大。在社会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社会化养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不可能取代家庭养老。于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家庭养老的一种辅助方式就应运而生。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和优势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以社区为中心、养老服务由社区为依托的各种的社会力量来提供的一种养老模式。它是介于老人家庭照顾和社会机构照顾之间的一种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老人照顾方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可以满足老年人的感情需求

我国的传统文化习俗与西方不同,家庭能给予老年人带来归属感、安全感和亲情感,老年人一般都不愿意离开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生活环境 ,只有在家庭的范围内,老年人故土难离、亲情难舍的恋家情结才能得到最好的满足。

(二)符合社会发展状况

居家养老比机构养老的成本更低、覆盖面更广、服务方式更灵活,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社会基本状况。就近为老年人服务,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老年人可以以较低的费用获得周到的服务。

(三)有利于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内各种养老资源

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在社区内开设老年人中心厨房、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挖掘社区发展潜力;另一方面可以提供就业岗位。

二、乌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11年,乌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三个试点社区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辖区老年人档案,通过与辖区超市、家政等服务网点签订服务协议,采取低偿服务方式,为社区老人开展长期的帮扶和救助服务。经过一年的运行,已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今年我市又建成14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为小区内有需求的老人提供餐饮、康复、健身、文化、日托等不同需求的日间照料服务。乌海市政府把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一项惠民工程予以高度重视,还制定出台了《乌海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5年规划》,并计划投资1600万元在三区新建、改(扩)建16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有力的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快速发展。总的来看,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态势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总体还处于试点、起步阶段,在建设和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服务设施短缺。乌海市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刚刚起步,各项服务设施还不完善。社区内文体娱乐设施陈旧、单一,活动场所小,医疗服务水平不高及社区硬件配套设施不健全等,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现实需求。

其次,服务项目单一。目前社区提供的服务项目极为有限,多数社区为老人提供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无法满足高层次的需求。调查中发现,社区内的老人对家庭病房、陪护照料、情感倾诉、兴趣班及培训班需求很难达到,而这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多数都未建设或尚待建设。在服务内容方面对高龄老人、病患老人开展养老护理服务项目较少。

再次,服务者队伍不健全。社区工作是一种对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极高的专业。目前,我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基本上是一些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就业相对困难的人员,这支队伍几乎没有接受过专业化、正规化的培训,服务内容局限于生活照料和一般的家政服务,素质有待提高。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社区养老助老服务工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支撑,他们所提供的救助和服务是无偿的和非盈利性质的。据了解,目前社区中的志愿者服务队伍普遍不足,绝大多数社区根本没有形成志愿者组织,也就谈不上具有志愿者队伍。

三、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资金来源渠道窄

社区居家养老往往是靠“政府买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作的经费主要是来源于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投入。我市部分社区虽然依靠上级部门的投入,启动居家养老工作,建成了日间照料中心,并开展了针对社区老人的一系列活动。但政府的有限投入对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全面展开犹如“杯水车薪”。因为管理资金来源有限,社区又没有经济来源为居家养老服务继续注入资金,使得一些后续工作受到制约。

(二)社区服务定位模糊

首先,目前社区服务是福利还是营利的性质存在模糊性,导致社区服务共同的目标方向难以形成。

其次,城市基层政府往往把社区居委会作为自己的下属职能部门,这样社区组织实质上就是一种“准政府组织”,承担着许多政府的职能,在某种程度扮演着政府基础活动的代言人,其职责不清直接导致职能的错位。很多工作应该是各行政部门的事情,硬是派给了社区,外加“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问题落实不到位,出现部门管事、社区干事,或者社区管理、部门受益等情况,责权利分离,不仅使社区承担的任务过重,呈现“小马拉大车”疲于应付的现象;而且使社区服务带上了浓厚的行政色彩,原本应为社区和居民负责转为政府负责,使社区服务失去了亲和力和凝聚力,不能发挥出其自身的优势。

(三)社会认知存在偏差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养儿防老”思想,不仅是普通百姓,甚至是一些相关的职能机关和管理部门都没有真正意识到在当前开展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社会各界对居家养老关注度不高,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社区组织对居家养老服务意识还很薄弱,居民的参与积极性不高。

四、完善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构建多层次社区居家养老支持体系

居家养老在今后会成为我国城市养老模式的主流,而居家养老模式的有效运转有赖于城市社区为老服务体系的支撑。

1.建立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实现多方力量参与与支持的服务体系。

社区养老服务围绕老年人生活需求而开展,是一项广泛复杂的工程,从生老病死、柴米油盐到医疗保健,涉及众多部门,因而要建立一套有关部门协调合作的运作机制,从形式到内容就居家养老工作开展给予一定的政策指导和监督考核,推动居家养老工作朝规范化、法制化、社会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要让更多的民间社团组织和自治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改变以往由单一政府组织包揽的局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机制与公益性相结合的运作模式,实现多方力量参与与支持的服务体系。

2.提供政策支持与资金方面的保障

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把发展居家养老事业列为城市社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的法规政策,确立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分步推进计划,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预算、综合协调和有关监管工作。其中也包括政府在财政上的支持,拨专款用于社区老年服务事业的发展和相关设施的建设。尤其是对那些经济困难老人,政府和社区更有责任为他们提供服务和帮助。

3.逐步实现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对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尤其是专职人员进行老人护理知识、照顾技能、法制教育和家庭消防自救等的专业知识的培训,还应逐步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序列等级管理制度。在社区内大力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提升服务水平。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也要努力造就一支由社会各界参与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大力倡导居民间的互惠服务,建立“劳务储蓄”制度,即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由健康的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或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提供服务,将服务的时间记录、存档,待服务者需要服务时,再由别人为他提供相应的服务,缓解社区服务供给不足的现实矛盾。

4.扩大宣传,整合社会资源

居家养老服务在我市还属于一个新鲜事物,我市居民对居家养老服务还不了解,参与度也不高。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居家养老模式,改变养老观念。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养老事业,争取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

(二)开展个性化需求服务

首先,要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要加大社区基础建设的投入,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打造整体联动的服务平台。建立社区老年人电子信息库,将他们的生活习惯、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子女亲属的联系方式、希望得到的服务项目等相关资料列入信息系统,一户一档。并经常回访不断更新,实施动态化管理。实行跟踪服务制度,定期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水平。

其次,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老年人的需求因人而异,要为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项目。不仅要满足老人在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求,提供生活照料方面服务,而且要提供精神慰藉方面的服务;不仅着眼于低龄老人、健康老人,更要关注高龄老人和患病老人;不仅关注高收入老人消费,也要为低收入老人提供相应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形成不同档次的服务标准,实行有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无偿服务,使老年人普遍能够接受。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案范文10

我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委托,现就《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制定本条例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首先,是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需要。早在1987年,我省就提前全国13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去年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为897万人,占总人口的18.63%,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40万,占老年人口的15.6%。预计到2020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186万人,占总人口的24%,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迫切需要作出制度安排。

其次,是适应我省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目前,我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服务需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各地在工作实践中总结了不少经验做法。今年上半年,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为推动相关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政策保障,这些都需要通过法制化的方式加以巩固和提升。

第三,是发挥人大立法引领和制度推动的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民生导向、问题导向,针对我省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开展专项监督、专题询问和代表满意度测评,并在监督工作基础上,把立法决策同发展改革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本省实际,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立法是人大职能所系。

二、草案的起草过程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直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3月,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成立起草小组,法工委、民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共同参与框架设计和条文修改。5月以来,我们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集中梳理重点、难点和亮点,起草了初稿。7月中旬,书面征求省有关部门和11个设区的市、90个县(市、区)人大的意见。8月,分别赴杭州、衢州及西湖、上城、桐乡、镇海、余姚、建德、桐庐、常山等地进行深入调研,认真听取政府部门、省人大代表、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员会、老年协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老年人等各方面意见。8月下旬,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省有关部门座谈会进行研究修改,在草案逐步完善的基础上,送省政府征求意见。在此期间,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就此提出明确要求并给予有力指导。9月4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草案趋于成熟,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草案共九章五十七条,分别为总则、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服务人员、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基本原则。多年实践表明,在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中,政府是主导,社会力量是主体,亲情赡养是义务。为正确把握养老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草案规定:“本省社会养老服务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草案第四条)

(二)关于政府职责。为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行业规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老龄工作等20个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乡镇街道承担本区域内社会养老服务的相关工作。(草案第五条至第八条)

(三)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这是传统养老方式的传承,是养老的基础。为支持和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草案规定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履行养老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有计划地推进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推进便民信息网、远程监控、无线呼叫等科技手段开展养老服务,鼓励邻里互助、银龄互助、志愿服务。(草案第二章)

(四)关于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是老年人养老的重要依托。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点(草案第十五条);区分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老城区,明确不同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及方式(草案第十六条);针对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规定上述设施建成后,由村、社区或受委托的专业组织和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运营。(草案第十七条)

(五)关于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是养老事业的支撑力量,为促进和规范机构养老服务工作,草案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规定政府要有计划地兴建养老机构(草案第十九条)。二是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责任。草案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保障农村五保、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优先考虑其他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失智、失独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提高效率,草案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公办民营、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实行市场化运营”(草案第二十一条)。为体现经济节约的原则,草案还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应当做到经济实用(草案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三是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为保证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草案规定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居住用房、公共服务用房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草案第二十三条);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运营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员(草案第二十四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草案第二十五条);并特别强调了“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督促和协助养老机构做好收住老年人的安置工作”。(草案第二十八条)

(六)关于服务人员。针对养老服务人员队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待遇偏低、流动性大等问题,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培育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草案第三十条);鼓励高校、职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和管理工作,并按规定予以奖励和补助(草案第三十二条);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草案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养老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应当与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相适应,逐步改善和提高其地位和待遇,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养老护理人员职位工资指导价位。(草案第三十五条)

(七)关于保障措施。为促进养老服务业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草案单设一章(第六章),规定了多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从财税扶持角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旨在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明确民办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以及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按照规定享受税费减免(草案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二是从土地扶持角度,规定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给予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参照成本逼近法或者收益还原法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草案第四十三条第一、二、三款)。三是从融资扶持角度,规定养老机构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可以办理抵押登记(草案第四十三条第四款)。四是从养医融合扶持的角度,鼓励兴办老年康复医院等老龄型医疗机构,提高老年医疗康复水平。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设立内部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草案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款)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案范文11

关键词:居家养老 社工介入 社区服务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3-069-02

要规避西方养老问题走过的弯路,就不能将养老问题全部推向社会化,而应实行社会工作介入的居家养老方式,发挥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功能的长处,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氛围。

一、社工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前提是政府的主导作用

要想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匮乏问题,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投入,还需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其中。发挥社区社会工作组织的作用,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筹集工作,社区社会工作者组织募捐等公益性活动。国家出台政策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行业,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问题。

国家出台政策,鼓励子女与父母同住。“孝道”是人的根本。只有能够孝顺父母的人才能成为忠于祖国和人民的人。鼓励子女与父母同住不能靠强制性的措施,可以采取减低税收,或者经济补助的方式。在社会加大子女与父母同住的宣传力度,可以潜移默化的教育下一代孝顺长辈的“孝道”文化。父母对“孝道”的言传身教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子女的悉心关怀和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服务能够解决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后顾之忧,降低老年人的意外发生率。在购房政策上也可以向与父母同住的家庭倾斜,并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与父母同住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缓住房需求的增长速度。

市场经济大潮席卷之下,传统家庭养老的价值观念受到很大冲击。维护我国传统养老文化不仅需要道德伦理的传承,还需制定赡养老人的法律法规,在现实中具有可操作性。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使家庭养老成为子女的强制性责任。对赡养老人的家庭经济负担重,可以适当进行经济补助。尤其当家庭面临窘境的状态下,可适当加大经济补贴力度。为失业家庭提供了就业岗位培训,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对赡养老人的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实行相应的减免政策,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健全养老保障制度,解决老年人就医和日常生活费用。社区社工组织受政府委托,负责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有居家老年人自身的工资、养老金、子女的赡养费、社会福利等,社区社工组织负责最大程度的提高每个居住在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社区社工组织负责组织和监督养老服务队伍的福利性质和公益性质的服务,但同时还要引进市场化运作,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缺口问题。

二、发挥家庭养老功能的优势

家庭养老能够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老人与子女同住,能够保持与社会的联系,更有效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去,并获得社会认同感。子女在社会快节奏压力下,能够感受家庭温情。家庭养老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感,增强了家庭的稳定,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家庭养老能够使老人与子女互相照料。老人可以力所能及地为子女分担家务,减轻子女负担,老人挺能实现自身价值,能够获得自我认同。老人需要照料时,子女力便照顾老人,子女与老人互相帮扶。家庭养老是传统的养老方式的传承,随着我国向现代化迈进,传统家庭养老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是并行不悖的,只不过二者适合的社会发展程度不同,我国当前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是不可避免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面临困境的重要方面是老人对养老资源需求的增加。社区社会工作者介入居家养老服务,调节社区养老资源,提高居家养老的社会化程度,最大程度地减轻子女的负担,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社工组织介入居家养老,可以对家庭主要照顾者定期展开培训,提高家庭主要照顾者的生活照料技能和加强对老人的情感慰藉,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指数。

居家养老能够节省国家修建大规模养老院舍的资金,同家可以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购买养老服务,惠及老年人自身,从而缓解社会化养老的压力。居家养老是开放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模式让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居住环境中养老,不改变老年人原有的人际关系,满足老年人的人际交往需求。良好的居住环境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方便老年人获得子女等家人的照料。

三、发挥家政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子女工作压力大,不能时时在父母身边,家政服务有效缓解了子女照顾老人的压力。家政服务的养老服务功能缺乏监管机制,家政服务人员本身缺乏必要的培训,养老服务不够专业化。社区社会工作者利用社区资源,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养老服务专业素质。

社区社工组织参与政府居家养老服务的采购T作,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良性竞争。从发展家政服务着手,壮大养老服务队伍。吸收农村和城市剩余劳动力加入到家政服务队伍,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养老护理培训和社工专业知识培训,获得结业资格方可进入家政服务队伍。严格规范家政服务队伍的监管制度,实行家政服务人员业绩公开制度,便于业主根据表现选择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公司与社区街道办事处建立合作关系,优先满足养老服务家庭的家政人员供给。家政服务公司与社区街道办事处做好家政人员和养老服务家庭的记录工作,及时联络供求双方。社区应严格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为家政公司从业人员建立信用公开制度,南业主公开打分。公开家政服务人员工作信息和擅长的业务,便于业主选择家政服务人员。加强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促进家政服务的发展,充实和壮大养老服务队伍。

四、整合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由社工组织介入,能够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社工组织能够定期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素质,定期对养老服务人员开展心理知识培训和日常护理技能培训。社工组织介入居家养老能够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对老人的精神慰藉服务,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社工组织能够吸引优秀的养老服务人员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中来,提高工资待遇是留住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最有效手段。

居家养老服务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其中,可以开设养老服务储蓄项目,发挥老年人自身的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中来,比如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志愿服务,换取将来养老服务的储蓄。老年人在生活能够自理之时,还可以实行自我养老,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提供老人自立。

社区社工组织能够大力发展志愿者养老服务队伍,吸引社会各界志愿者加入到养老服务队伍中来,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凝聚力。社工组织人员要积极调动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的工作热情,建立志愿者档案,详细记录志愿者的表现,定期向社会通报嘉奖等激励机制。志愿者服务队伍让贫困或者孤寡老人享受到公益,度过祥和的晚年。

五、拓宽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社区养老服务主要由社区为居住在家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者托老服务等服务项目。具体服务项目包括个人卫生、饮食起居等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居家养老将家庭提供的养老服务转变为社区提供。社区开办老年人活动场所,开设全托或日托等托老服务,缓解家庭的养老压力。社区开办老年人培训班,让老年人发挥余热,对社会有所贡献。社区社工组织要监督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对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情况,并及时收到居家养老老人的反馈,根据反馈情况,对养老服务人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对居家老人的生活照料水平。社区社区社工组织者组织养老服务人员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梢案,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实施跟踪服务和关注。定期向家庭通报老人的健康状况,为老人提供日常保健护理,还可以陪老人就医问药等日常服务。

要拓宽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如为居家老人提供日常餐饮服务,可以送饭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个人卫生服务和房屋打扫等情节工作;为老人提供代办业务,如缴费、取款、代购物品等上门服务项目。

社区社工组织培训养老服务人员为展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精神慰藉服务,如为老人提供心理咨询、人际关系指导、读书看报、健身等服务项目。社区社工组织应组织养老服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讲座,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法律索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知识和维权咨询服务。社区社工组织应建立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小组,做好老年人的维权服务。社区建立老年活动中心作为老年人的业余活动场所,由社区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管理,政府适当补贴,满足老年人的休闲娱乐需求,社区社工组织应考虑到老年人的学习需求,开办老年人大学,开设健身、餐饮、知识学习等课程,提高老年人适应社会的能力。

社区社工组织牵头建立社区居家老人的紧急救助系统,在老年人家里和社区服务办公室安装紧急呼救装置和直拨电话,方便老年人的上门服务和紧急救助服务。社区社工组织成拓展居家老人的服务项目,为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老人提供暂托或者整托服务。暂托或者整托服务项目能够让家庭主要照顾者全力投入工作,或者有时间彻底放松休息,又方便及时了解老人近况。

参考文献:

1李伟.社区老龄工作手册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案范文12

一、老年人口基本信息与老龄化发展趋势

按户籍人口统计,截至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62.39万人,占总人口的16.18%,比上年同期增加33.01万人,增长4.53%。老龄化系数继续保持在全省前3位,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是19.16%、18.31%和18.05%。老龄化程度最低的为市,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3.85%。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18.44万人,占总人口的11%,比上年同期增加16.17万人,增长3.22%。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15.95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21%,比上年同期增加5.89万人,增长5.35%。全省共有百岁老人1048人,比上年同期增加52人,增长5.22%。百岁老人最多的为市,共有242人;其次为和,各有161人和137人。最年长者是市永嘉县114周岁的陈老人。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我省老年人口和高龄老人持续快速增长,特别是近两年均以每年4.5%左右的速度增长。与年末相比,年末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净增了109.72万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净增了27.21万人;百岁老人净增294人。

二、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一)社区老龄工作进一步深化,居家养老照护体系建设逐步推进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67号文件精神,对尚未达标社区的“3587工程”创建工作,创建周期由一年申报一次调整为两年申报一次。同时,按照《关于深化“3587工程”完善生活照料网络建设的意见》,在全省“3587工程”达标的2116个社区中继续开展以完善生活照料网络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深化活动,并下发了《省居家养老照护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从建立体制、完善制度、增加投入、规范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强居家养老生活照料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截至年底,全省已有83个市、县(市、区)由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文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共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2173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居家养老专职护理人员2838人,由政府补贴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3.49万人。各级投入居家养老经费9855.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264.14万元。省老龄办对年完善生活照料网络建设成效明显的184社区给予每个2万元的专项经费补助,年和年两年间已累计补助355个社区,补助专项资金710万元。目前,全省共有2727个社区建立了老龄工作小组,占社区总数的94.62%;2787个社区建立了老年人协会,占社区总数的96.70%,其中:2414个老年人协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占已建协会总数的86.62%,入会总人数129.17万人,占社区老年人口总数的67.83%。全省已建立社区助老志愿者组织4651个,登记在册人数24.02万人;建立各类为老服务网络11777个,其中养老保障网络2324个、医疗保障网络2302个、生活照料网络2320个、文化教育网络2336个、权益保护网络2495个。

(二)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得到加强,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按照《省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通则》和《省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等文件精神,继续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年,全省农村老年人协会骨干培训印发教材12000册,共培训14074人,占年末农村老年人协会总数的49.20%。此项培训自年开始以来,3年累计印发培训教材37000册,培训老年人协会骨干32529人,占全省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总数的109.05%,超额完成了三年培训任务。截至年底,全省行政村建立老年人协会28113个,占行政村总数的93.43%,其中依法登记和备案管理的老年人协会分别有1901个和7373个,占协会总数的33%,入会总人数401.25万人,占行政村老年人口总数的74.65%,经各级老龄办评定,全省达到规范化标准的行政村老年人协会已有19939个,占已建老年人协会总数的70.92%。

(三)老年教育深入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多彩

截至年底,全省已建立老年电大分校及教学点8229个(所),在校学员66.68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4.06万人,增长26.72%,本年止累计毕(结)业学员185.22万人次。全省有老年大学148所,在校学员12.82万人;老年学校2017所,在校学员16.08万人;各类老年文艺团队11400个,参加活动老年人达32.30万人;老年体协15240个,参加人数207.16万人;老年体育团队21086个,参加人数87.90万人。

(四)、老年服务设施不断改善,老龄事业投入逐步加大

年,全省有社会力量兴办的各类老年公寓252所,建筑面积122.15万平方米,床位总数35026张,入住老人26417人;托老所331个,建筑面积31.72万平方米,床位总数16262张,入住老年人10301人;全省已建老年医院16所,床位总数1645张;临终关怀医院3所,床位总数255张。老年活动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27万元,补助和追加6个市、县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同时,将扶持项目继续向欠发达乡镇延伸,共补助40个欠发达乡镇以及24个经济较困难乡镇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自“十五”期间至年,省财政专项资金共下拨3600万元,资助44个市、县(市、区)建造县级以上老年活动中心46个,调动地方配套资金投入累计3.37亿元(其中:投入县级以上老年活动中心建设2.83亿元,乡镇老年活动中心建设5399.89万元)。年全省新建、改扩建老年活动中心(室)2065个,新增建筑面积52.11万平方米,投资总额44033.14万元,其中政府投入13803.14万元、集体投入25948.4万元、民间及个人投资3426.4万元、其他投资855.2万元。截至年底,全省共有各类老年活动中心(室)34770个,总占地面积621.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5.29万平方米。通过开展“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评比活动,全省已评出“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各34个、683个、4813个和2277个。

(五)县级以上老龄工作队伍加强,经费逐步增加

截至年底,全省县(市、区)以上老龄办编制数为313人,其中行政编制198人、事业编制115人。年末实有工作人员430人,其中专职人员334人、兼职人员74人、其他人员22人。年末实有工作人员按年龄构成分组表明:35岁及以下的87人,36岁至55岁的292人,56岁至60岁的42人,60岁以上的9人,学历大学专科以上的361人,中专(高中)学历以下的69人。与上年同期相比,老龄工作机构编制人数和年末实有人数均有增加,老龄工作队伍年轻化、知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年,全省县级以上老龄工作机构经费总额为12586.4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393.98万元,增长23.49%。